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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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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篇1

1重点单位在消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1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个体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经济实体相继兴起,许多被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非公有制企业为了节约资本,常常是租用其他废弃厂房进行生产,未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来设计厂房和进行布局,因而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安全疏散、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着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随意搭建厂房、工房,缩小防火间距和改变建筑物结构,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有些行业主管部门错误地认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由消防部门来管,存在重业务轻安全的倾向,对待消防工作往往只是发发文件开开会,形成实质上消防工作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孤军奋战的局面。

1.2单位和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够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组织尚不健全。许多业主不能对消防安全具有正确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员工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规操作的现象,成为了严重的消防隐患。

1.3单位内部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单位负责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根本没有消防安全工作意识,心存侥幸心理,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添置,认为是故意刁难,花了他们的冤枉钱。因此,单位内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消防安全检查和违章行为查处等经常性工作无从落实,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自我约束管理意识淡薄。

1.4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

对重点单位的管理不仅要从单位内部入手,而且还要搞好单位对外的宣传工作,不仅使单位内部人员形成良好的防火安全意识,而且要通过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烘托出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而搞好宣传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机构,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队伍班子。就目前看来,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是很好,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问题厄待解决。主要表现在:第一,单位内部领导不重视;第二,管理体系不完善;第三,队伍班子发展不成熟。自从新《消防法》颁布以来,这一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从全国看来还不是很完善,但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政府一定会加大力度来填补这方面的空缺。

1.5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消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在我国,消防教育始终没有作为国民素质教育来抓,消防知识很少系统地进入中小学生的课本,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十分薄弱,社会成员的消防意识及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也比较淡薄。由于人们意识上的淡薄,重点单位内部往往忽视对本单位的消防宣传,致使一系列安全问题开始凸显。因此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就应该更大,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重点单位的数量与日俱增,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务必加大,而重点单位经济的发展成功与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

2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2.1认真落实行业系统的消防管理职责

公安部2004年的73号令对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原来的定期检查改为定期抽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也有人担心,实行抽查后,有些单位可能一年甚至二年抽查不到一次,这些单位如何保证其消防安全,也是一个问题。自73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对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没有依法进行,监管工作不踏实,"绕弯子"现象时有发生。明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监管人员就是不查。由于受现役体制编制的影响,单位的安全工作不能全部归于监督部门,本行业系统也应当负起一定的监管责任。因此不仅行业系统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培养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夯实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基础。

2.2培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

要树立单位自我负责的消防管理导向。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就必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要善于卸"包袱",在开展工作中不应揽得太多,包得太死,应该给各单位履行义务的空间,把主要工作精力集中到消防法规、政策引导,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方面,调动社会各单位参与火灾预防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查、自改、投诉、举报火灾隐患。努力在社会上形成"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局面。

2.3加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做出评价,督促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针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并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各单位按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对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高、危险度低的单位实行宏观监督。

2.4明确责任

单位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为该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让单位员工明确自己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结语

当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一直被认为是一个社会问题,重点单位的发展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脚步,所以,做好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做好全局性的消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2

新修订《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消防工作行为,加强了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的管理,从实际情况看,各重点单位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由于单位人员长时期的惯性思维理念及消防工作与经济效益在表层上的冲突,使得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单位责任主体意识不牢。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要涉及到单位的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员工。但个别单位没有树立牢固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签订责任书纯属应付;二是没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三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落实,一些单位未履行对员工进行多形式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

(二)个别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单位经营者存在短期意识浓厚,重产出、轻投入,重生产、轻安全,根本未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即使明知自身的生产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愿投入改造,存在“要钱不要命”的现象。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不到位。对于这两个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都清楚的知道安全出口不能锁闭、疏散通道不能占用和堵塞。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情况来看,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却时有发生。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死亡309人,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21人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疏散通道被锁闭不畅通造成的。

(四)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通过消防监督检查问题汇总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力度还远远不够,由于单位值班人员对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得专业知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有些单位防排烟系统的风机就从来没开启试验过;防火卷帘、消防电梯怎样控制不会;消防水泵能不能及时启动,管网的压力是否正常,这些都不知道,突出反映出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堪忧的问题。

二、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策

(一)要大力推进“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是公安部推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单位加强自我消防管理,是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严格落实,并及时查找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分析小灾酿成大的火灾事故的原因,大部分是发生火灾建筑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大部分未能正常动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是社会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重视不够、维护保养不力。因此要针对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维保企业签订维保合同;维保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资质,技术人员是否依法取得资格;维保企业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出具维保报告书;消防控制室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值班制度;维修保养企业出具的维保报告与单位消防设施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以上七个方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才能有效的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篇3

1、商场、宾馆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篇4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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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系统的发展:

过去一个时期,国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控主要是基于单位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上以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这种系统一般都自成体系,自我封闭,不能实现系统间的资源和服务共享,只能够在大楼内部值班室反应,发生火灾时,只能够由消防值班人员采用电话报警的方式,系统自身不能自动向城市“119”火警受理中心报告,不能反映具体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等现场情况。

九十年代中期,很多大中城市在建立消防“119”调度指挥中心的同时,将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与“119”调度指挥中心通过专线实现连接,一旦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单位值班人员即通过专线向“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报警,“119”调度指挥中心人员根据报警情况及时调度车辆赶赴火灾现场扑救,这也是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邹形。这一形式的发展持续了十年的时间。直到2007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促进消防执法信息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视频监控系统在消防安全监管中的应用更成为今后相当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二、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应该具有如下功能定位。

1、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当前很多单位都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各单位大都已建立了自己的视频监控系统。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应能够对所有需要接入单位进行图像综合接入。可将已采用海康、大华主流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立即接入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平台。对于采用工控机插卡或小品牌DVR组建监控系统的企业也能

2、系统可采用租用运营商线路组建IP专网进行视频图像、报警信号的远程传输。

3、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多级管理体系,支队可以在市监控中心对前端监控点进行远程监管,各企业经授权可通过平台对企业监控点进行监控和配置管理。

4、系统应能和城市消防119调度指挥系统进行对接,可利用119调度指挥系统的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可在电子地图上标注监控点,进行视频监控、报警定位,和GPS结合对消防车所处位置,运动轨迹进行跟踪定位。

5、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即企业的消防视频监控系统需与其消防报警主机连接进行报警联动,一旦某探测点报警,报警信号立即通过网络上传支队监控中心,在监控中心电视墙弹出报警点视频图像,电子地图定位报警点位置,触发报警录像,弹出报警预案,在LED进行报警提示,在现场和支队监控中心进行声光电警示等一系列报警联动。

6、系统应提供手机监控功能,可通过手机进行监控图像浏览、控制。

7、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满足未来系统不断扩容的需求。

三、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技术的选择

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与电子、通信的发展息息相关,当前主流的就是网络视频监控系统,而这一系统也十分适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发展的需要。

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主要精力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代 基于模拟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VCR为中心)

这种基于模拟图像的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视频切换矩阵、监视器、录像机等组成,通过视频线、控制线连接。其特点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传输距离有限,安全性较差,监控方式单一。其特点是以VCR(Video Cassette Recorder)为中心。图1 表示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1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二代 基于PC机或工控机的板卡式视频监控系统(DVR为中心)

这类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各类采集设备、PC机/工控机、采集卡、视频压缩卡、通信接口卡、PC监控设备、录像机(模拟或数码)等组成,依赖于通信网络构成整个视频监控系统。其特点是以DVR(Digital Video Recorder)为中心。图2.1.2 表示DVR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第三代 基于嵌入式的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

该系统集中了多媒体技术、数字图像处理及远程网络传输等最新技术,它是大型的,分散的地理区域监控系统的最佳选择,它正以无可比拟的绝对优势取代着前二代监控系统。第三代视频监控技术不仅仅在可解决图像传输、远程控制、现场信号采集等监控功能,还可提供高质量的监控图像和便捷的监控方式。它一般基于TCP/IP架构,符合通信网的发展趋势。嵌入式系统所有硬件软件全都采用专业设计、具备专业的制造工艺。在编解码方面,采用专用的高速DSP处理芯片,系统软件采用稳定性最高的实时专用操作系统,因此具有功能最强大、可靠性最高、功耗小、环境适应能力强、软件的扩展升级方便等优点,具有非常广泛而灵活的应用。 其特点是以监控中心平台为中心。图3 表示MCU式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网络视频监控技术的优势

相对传统的模拟监控和DVR方式的监控,网络视频监控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化监控:通过IP网络真正做到任何时间、从任何地点、对任何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可充分实现大规模、大范围、全方位监控;

2、网络化存储:系统可以实现本地、远程的录像存储及录像查询和回放;

3、高可靠性、安全性:系统采用的视频编码器、网络摄像机、视频解码器、监控平台均嵌入式系统设计,具备极高的稳定性、可靠性,无需专人管理,利用构建无人值守的监控系统;

3、优异的图像质量:系统采用先进的H.264等视频编码算法,可实现清晰流畅的图像效果,实时性好;

4、操作管理简单:系统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采用C/S或B/S架构,操作使用非常简单;

5、业务功能强大:系统为用户提供了灵活的监控画面选择, 电子地图使用,对云台、变焦的行控制,预置位和镜头的轮巡,以及实现图像抓拍、录像和录像回放、报警和报警联动功能;

6、系统信息安全性高:充分利用防火墙/VPN、加密、权限管理、安全认证、实时时钟等技术,保证监控系统和录像资料不被越权使用和破坏;

7、有效利用带宽:监控视频流可随时调整,具备带宽自适应能力,可充分利用网络带宽。根据网络带宽视频流可自动调节,系统可以在现有的任何网络中完成各种监控功能;

8、设备的分级、分组管理:强大的分级、分组功能可将摄像机、视频编码器、报警设备等前端设备根据监控地点和管理需要编成不同区域和工作组,区域可以分级(分层)。每个工作组可分配数个前端设备,同一个前端设备可同时分配在不同的工作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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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篇7

近年来,随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情况、问题。结合实践,就如何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笔者提出一些初浅的认识。

1 丽江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情况

丽江市2016年度新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532家,其中,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252家,占总数的47.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15家,占总数的21.6%;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80家,占总数的15%;国家机关29家,占总数的5.4%;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6家,占总数的3%;高层建筑12家,占总数的2.2%等。从分类情况来看,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占较大比率。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2.1 主动建设主体意识比较淡薄

从消防监督检查的实践来看,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主动建设主体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于“被动局面”,对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应付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或是“流于形式”,导致成效不明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2.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未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消防安全奖惩机制;未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未落实“三项报告”制度;未安装使用“户籍化”管理系统,或是“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未录入、未及时更新;有的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对“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内容不清楚、标准不掌握、要求不知道,更谈不上做实做细。

2.3 “三提示”标准化管理工作不规范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的“三提示”工作,有的重点单位存在火灾危险性提示内容不全;有的消防安全承诺告示牌未悬挂或悬挂位置不显眼;有的安全疏散指示图安全出口的具置提示不全或错误;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屏及电视屏的开屏(屏保)提示内容不齐全或提示标语不够规范;有的宾馆客房床头柜台无“请勿卧床吸烟”提示内容;有的商场市场没有设置LED显示屏文字提示内容;有的医院病房内没有张贴温馨提示语;室内消火栓、防毒逃生面罩使用方法提示不全面等等。

2.4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力

有的单位消防设施每年没有进行全面检测;有的单位虽然与维保单位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但是维保单位未严格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加上督促不力,造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的自动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常常处于故障或者是瘫痪的状况。有的单位消防水池无水、发电机无法正常启动;有的学校、医院、客运车站等场所普遍存在室内消火栓箱上锁、灭火器集中摆放的情况;有的应急灯损坏、灭火器失效也没有及时更换。

2.5 部分员工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强

有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会操作或是不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火灾后或是系统存在故障后未及时进行处理;有的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处置程序操作性不强或无实用性;有的单位未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从单位的部门经理到一般的员工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对火灾事故应急的报警、处置程序不清楚,岗位职责不明确,员工不会引导疏散客人,基本逃生自救技能不清楚,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初起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6 消防宣传教育重视不够

有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制定了未抓落实,员工上岗、转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宣传教育会议强调的多,实际工作真正落实的少,宣传教育内容没有形成多样化,有些员工甚至连最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都不知道,一般员工达不到“两懂两会”的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达不到“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达不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3 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几点看法

3.1 区分类别,培育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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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和施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各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从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几个方面开展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在单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情况和问题。

单位未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认识,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在社会面上,社会化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仍未被打破,重点单位自己本身应负责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单位自身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都依赖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重点单位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单位内部消防工作得不到彻底落实。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重视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工作,只讲在嘴上,不落实到工作上,缺乏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对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除能拖则拖,能省则省,甚至久拖不改,侥幸心理、麻痹大意思想意识严重,违法违章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在消防工作中埋下了“先天患”。

单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自防自救能力不强。在单位内部,职工减员增效和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全局性消防安全工作被忽视淡漠,职工按劳按资分配经济利益,打破了“大锅饭”格局。在精简机构人员工作中,一些已规模化的单位将原来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单位甚至还安排了一些难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老弱病残或科学文化素质低下的人员来开展消防工作,这些人所发的工资和能得到的经济利益往往很少,他们很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致使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漫延。

单位内部统筹管理混乱,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淡漠。有一些重点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思想上根本没有绷紧消防安全工作这根弦。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所指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认为是故意刁难、找茬。这样一来,单位内部全体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改等经常性防火工作无法落实,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缺失、消防业务素质低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意识淡薄。

2 做好对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落实检查制度。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根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重新界定重点单位后,县市级消防大队辖区内的重点单位一般为近百个,市区则更多,外县市消防大队的监督执法人员比较少,而且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只是日常消防工作的一部分,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时间都用在监督检查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重点单位中确定出“重中之重”,对其坚持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重点单位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检查的频率应当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日、工作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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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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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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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确定调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低于10%。

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3.对2009年度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本年度抽查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④.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⑤.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青田县消防大队现配置4名防火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12家的量化标准核算,共计: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4家(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8家。

四、工作要求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监督抽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明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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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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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区政府为中心网格,以各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以大吸收小的原则)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区政府中心网格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闭合式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各街道、社区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防重点安全监督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区政府中心网格职责(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区安监委、区防火委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作用、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以及我区消防夜校的功能作用,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区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各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强化消防网格信息化建设,借助城市管理系统构建网格信息化平台,完善消防监督网格信息化建设。各街办、社区要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辖区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要求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数据统计工作,二季度继续巩固完善数据资料,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政府中心网格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配合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加强对网格内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格各终端节点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本楼宇的消防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给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网格指挥中心;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工作职责。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监管辖区内的A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B、C类消防重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并健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基础数据,加强对社区民警的消防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5.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标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相关非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我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区消防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非重点单位、居民院落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派出所明确所领导、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负责相应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每季度召开一次上述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