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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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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安全生产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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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目标

——通过努力,使示范企业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良好示范,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各示范单位不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

——通过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实现基层企业安全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示范内容

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立足应急防范,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四、加强领导

成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田承毅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刘廷权、县安监局局长苏鹏飞任副组长。县安监局、交通局、煤炭工业局、建委、商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总工会、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运管所、港监所、长江海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内,由苏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3月—4月)。各乡镇、部门召开示范工作会,积极宣传、鼓励企业参加创建活动;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并上报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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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确定应急管理信息报告与处理流程。在全镇各村居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站设置联络员,确保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村居联络员立即将事件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报告给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视情况请示镇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实现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施救,或迅速报告县应急办,并在24小时内呈书面报告给上级部门。

三是制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为提升我镇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镇应急办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组织综治办、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防汛办、武装部、城管、交警、民警等部门制定了《***镇应急管理预案(总)》和应对防汛抗旱、消防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动物疫情、公共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十个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科学、合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四是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队伍。我镇充分整合资源,从镇村干部、公安民警、城管中队、民兵预备役、卫生院、消防中队等部门中选调精干人员编入***镇应急管理救援志愿救援队伍,签订志愿救援服务承诺书,建立救援队伍管理制度,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

五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我镇严格实行安全责任首问制,成立了主要领导为首的全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设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站和联络员,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以及时排查群真内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予以协调化解。   

六是开展应急安全知识讲座。自启动应急管理创建工作以来,我镇先后组织开展学习了消防安全培训班、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班、地震灾害理论学习培训班和火灾紧急疏散演练、地震灾害紧急疏散演练等,切实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开展自救的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性的工程。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应急办的关心指导下,我镇应急管理工作将更上一个台阶,为实现“实力、宜居、平安、生态”新***的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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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依法监管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企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类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说,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得到了有效的督促落实。

三、单位全面负责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的监督和帮助不可缺少,但最关键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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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和全县所有学校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要求和责任,从源头上确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各学校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相应与学校各处室、班主任及每个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使学校教师确立起“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

二、建章立制,加强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是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一季度中:

1、着重加强了对学生外出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的管理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学生春游等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象教普[2009]8号文件),严格实行了报批制度,要求学校组织春游及其他外出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周全的应急预案,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一周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同时上报制定的应急预案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

2、进一步规范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建设。随着人动,各科科室长和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安全工作的有关分工和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的了解也有了一些变动。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管理到位,我们调整了象山教育局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同时,对各科室的安全管理职能作了明确的界分。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安全联络员队伍,对联络员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二季度中:

1、大规模地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一是及时下发文件和通知,二是积极开展校内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3月18日,我们下发了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通知,基本掌握了目前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各种隐患。3月26日我们印发了《象山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了部署,并在校长会议、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上,分析了当前学校安全形势,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校内外的隐患排查及整治任务。经第一季度的隐患排查整治,84个学校单位共查出隐患292个,整改102个。同时,根据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要求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彻底排摸,分类统计,逐条整治。根据学校汇总,第二季度学校共排摸各类安全隐患累计416个,整改306个。6月份,教育局共派出七个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在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同时,详细了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各考核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督查意见。

2、大规模开展全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和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下达通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学校扎实开展“一日一小练,每学期一大练”的应急避险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同时,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5月12日我们在西周中学举行了“象山县百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全县各中小学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联络员等60余人出席了仪式,还邀请了县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和西周镇相关领导和镇消防队、卫生院等部门全程参与活动。为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构建和谐校园,我县各校在安全宣传周里积极组织了“七个一”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管理能力,总结上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6月3日,教育局专门召开了学校应急管理培训暨学校安全联络员会议,在培训会上,县委党校专业教师仔细讲解了学校应急管理的定义、基本原则、应急管理的基本步骤等相关知识,并结合案例提供了详尽的应对方法。通过培训和经验总结,提高了全体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预防及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安全、和谐校园将产生积极作用。

3、针对性地对学生加强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夏季来临,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下到江河、水库游泳的情况频发,教育部通报各地已连续发生了几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我县因此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初夏时期的重点内容,连续下发了多个防溺水预警通知对学校防溺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对外来民工子弟较多的几个学校进行督查,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学生集会、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告知防溺水安全等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意识。

三、加强检查,落实整改,防患于未然

第一季度,我们利用开学巡视的机会,一是对全县学校进行了一次安全方面的大摸底;二是进行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学校加大已建校舍消防基础设施投入,抓紧配置、更换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老化的供电线路;对学校消防合格证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分类整理;加强重点防火场所的管理,严格用火用电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道,消除了一些较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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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监管基础建设,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对象,突出重点监管。镇政府依据我镇实际,已明确镇工商办为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安全监管无盲区,同时根据辖区内工贸企业规模大小、职工人数、生产工艺危险程度、安全生产诚信度、事故发生等情况,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定监管检查频率。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社区、村和镇工商办、镇安办要继续加强六打六治专项工作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在危化企业和建筑领域企业重点推进打非治违,加大事前处罚的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针对液氨使用、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中毒、火灾、爆竹危险区域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吸取近两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严防较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结合辖区内工贸企业生产特点,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水平。特别要督促落实企业法人、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总局颁发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规范管理行为和重大作业行为。

4、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监督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6号)和《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开展三同时申报。今年,要把企业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合法性。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重要作业的监管力度

1、企业要全面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适时修改完善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好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尤其是安全教育会议、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检查等重要台账。机械加工、涉粉作业企业等工贸企业特别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

2、强化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引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考核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的具体要求,做到自觉排查隐患,自觉整改隐患,自觉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3、加强企业职工和管理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新进、转岗、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抓好一线操作者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使其熟知操作规程,熟记操作要求和纪律、知晓危险危害因素,懂得处置方法,不违章,不违反劳动纪律,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生产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好不好,就要看现场安全管理好不好。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从人、机、物、制度等方面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严防三违行为,督促职工安全生产,自觉形成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督促车间、班组和工人要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根治隐患,消除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消除管理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整治安全隐患,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达到生产安全,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向相应安监部门报送。

5、修订完善预案并定期演练。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生产工艺的更新等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危险危害的现实情况,定期进行各类应急演练,特别是现场处置演练,确保企业职工在发生事故时有正确的应急救援方法,提高企业及职工现场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继续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2015年我镇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全部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逐步达标,最终到2020年前全部企业达标。柏云(柏云米厂、金九米厂)、金雁(老灶煮食品、天宇食品和金创米业)和黎明(伯康机械)三个社区要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罗安委[2013]22号)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罗安办[2013]58号),积极主动督促辖区内规上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按各类标准、评审程序和考评办法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完成规上企业创建任务。

2、严格审查验收,确保创建质量。各社区、村(重点是柏云、金雁和黎明三个社区),镇工商办和镇安办在组织创建过程中,要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创建,允许中介结构开展服务。与此同时要严格各项申报、审查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台账资料健全,各类手续齐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查,实行专家和行政审查人员负责制。专家对现场整改的符合性、技术标准的真实性负责;行政人员对审查程序、要件资料报送等负责。

3、奖罚分明,极力推进。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理办法,将安全事故、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对企业资金支持和企业评级必要条件进行审定。对不认真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企业负责人,并对事故单位顶格处罚;对2015年未达标的规上企业,在争取政策扶持、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主要措施

(一)增强红线、责任、廉政意识

将宣传贯彻党的十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2015年首要的政治任务,做到学以致用,切实落实到监督检查实践工作中去,增强监管过程中的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和经验总结

各社区、村,镇工商办、镇安办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加强安监队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管执法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

(三)加大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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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二)*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投资14.96亿元。到2009年底,实现100%的乡、10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

——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村村通水泥(沥青)路为重点,实施通畅工程,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到*末,建成通村水泥(沥青)路6800公里,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沥青)路。

——养护管理日益规范。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维护和维修分离,日常维护推行道班或个人承包制,维修工程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完善运输网络,使农村客运“开得通、坐得起、有效益”。*期间建成农村客运站183个,实现100%的乡(镇)建有农村客运站、100%的建制村建有招呼站,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客运通达率达到100%、村客运通达率达到90%。改造农村公路渡口107个,完成渡改桥83座,全市100%的农村渡口完成改造和100%完成渡改桥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三)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村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示范工作指挥部”,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各县(区)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将农村公路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市交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四)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

(五)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公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六)中央和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七)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市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交通局。

(八)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程管理

(九)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会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乡镇客运站应尽量利用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建设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农村客运站场设施。

(十)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十一)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在市交通质量监督站指导下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十二)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区)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十四)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十五)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十六)*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农村公路的支持和资金投入。

(十七)*期间,全市通村公路的建筑营业税通过同级财政安排支出的方式,全额投入到通村公路建设中去。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

(十八)除中央、省、市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县(区)人民政府整合以工代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每公里配套不少于3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

(十九)在强调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代表管理、捐资修路”的原则,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十)中央和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养护管理

(二十一)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公路养护工作,对乡村公路养护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公路的养护,建立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多形式养护制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农村公路养护实行管养分离、专群结合,县乡公路逐步推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日常维护采取道班、个人承包等方式,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采取家庭承包等方式。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重点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八、农村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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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以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建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编办。今年1月,经市编委研究,报省编办同意,在市编办设立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充实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从社会各界遴选26名有相应工作经历、责任心强和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员,成立菏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各县区及时跟进,均建立了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二是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市审改办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制度。月调度、周安排,将平时工作以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规范档案管理,创建了与纸质档对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部门单位分别建立了专项工作档案。对日常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了台账、日志、档案“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工作运行模式。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根据省部署要求,市编委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核查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一是摸底核查。按照“依法规范、全面真实、翻箱倒柜、应挖尽挖”的要求,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排查清理,53个部门、单位核查上报行政审批事项443项。二是严格审核。确定了“四个对照”原则,即: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防止不合法项目的存在;严格对照国务院、省政府保留的文件,防止新设定项目的遗漏;严格对照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防止将已下放的项目承接不到位、已取消的继续保留;严格对照各部门的项目,防止同一项目在不同部门的重复设立。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对部门、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组审核、逐部门对接、逐项核对、集体讨论、分类定性。对刻意压缩、合并的项目重新梳理,对存在异议的事项反复沟通研究,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到各单位。6月份形成了《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送审稿),报省编办进行了审核。三是网络公示。在省审改办指导下,对所有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比对,与各部门单位再次进行沟通对接,最后形成网络版公示稿。共核实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64项,其中行政许可2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4项。8月1日,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菏泽市机构编制网”进行了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公开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在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在编制目录工作中,突出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核查清理范围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考虑到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相对方是地方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我们将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纳入了这次核查清理的范围,这些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并纳入市级目录管理,并予以公示。二是公示内容应有尽有。为便于社会监督和方便群众办事,我们在编制公示项目目录时,在以往公布的事项内容之外,又增加了审批条件、申请材料、承办人及电话、责任人及电话、收费依据、审批流程,目录事项要素更齐全,群众一目了然。三是市县共享网络统一公示平台。为督促县区审改工作,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劳动,我们提前谋划,组织人员研究开发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统一公示平台,市县共同使用。

四、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进改革。

市编办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对相关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承接工作。与涉及承接事项的21个市直部门、单位逐个沟通,对照部门上报的审批事项清单,认真核对,逐项落实120余项省下放项目。二是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结合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非行政许可进行清理登记,对“红头文件”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取消,对保留的84项非行政许可纳入审批目录予以公示。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协同法制部门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缩30%。对每个审批项目,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明确了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四是开展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制定印发《关于2014年度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整合各单位内部科室行政审批职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办事大厅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达到了95%。制定印发《菏泽市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登记项目联合审批程序、收费项目,优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五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防止监管“缺位”,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每个审批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6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查摆问题、整改推进、建章立制、检查验收5个阶段实施。目前,各单位正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抓好整改,对应每个审批项目建立配套工作制度,报市审改办备案。

五、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一)改革中的法律问题。1、关于行政许可初审转报问题。我们在清理编制审批目录时,查出的初审转报事项共98项。这些审批事项实际存在两个批准行为,将两级机关都作为许可批准机关才符合权责统一原则。对这类项目,我们按照省编办指导意见,一并纳入市级审批目录管理。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界定问题。在一些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界定上,法律法规依据不够清晰,需要仔细甄别。如:“工伤认定”是国务院条例设定,不少地方认定为行政许可,但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具备设立行政许可的条件,故我们将其纳入非行政许可项目。有的审批项目,虽然法律法规设定了许可,但未明确许可主体,相关部门行文自行设定为实施主体。如:“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生产法》有设定依据,但没有明确实施机关。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以上许可设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属于自己给自己授权。这些项目给改革带来了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造成编制目录时各地不能规范统一。3、正确区分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权力。许可与备案、撤销、注销、确认、登记等区别问题,是编制目录中遇见的普遍问题,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行政许可法》,准确把握好行政许可的法律界限,才能科学解决实际问题。如:婚姻登记、机动车登记、房产登记、残疾人证核发等,不同的地方认定的类别不一样,有的放在行政许可、有的放在非行政许可,有的按行政确认对待。但是,企业登记很明确就是典型的行政许可。4、“空壳条款”和“僵尸条款”问题。有的审批项目只有设定依据,而对相关人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流程没有规定。如:菏泽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对具体审批程序国家、省均未出台细则,项目不具备可操作性,无法实施。同一个审批项目,不同地方在审批流程上存在很大差异,个别出现人为设障设卡现象,导致一些项目审批条件过于苛刻、申请材料过多。在这些审批项目中,有的申请材料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条件中延伸出来的,有的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还有少数是“祖辈流传”式审批,说不清具体审批程序的依据及由来。个别项目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审批业务,占用了行政审批资源,但市级又无权取消。如市宗教局承担的“设立其他宗教固定场所审批”,没有发生过审批业务;市体育局“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项目,无人申请。

(二)审批项目数量及规范统一问题。在编制行政审批目录中,个别地方还存在过分注重“数字效应”的现象,试图通过一次次削减项目而实现审批的精简化,这在客观上是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简单化、形式化。有的单纯为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片面追求数字效应,刻意压缩、合并审批事项,拿行政审批事项的削减数量和比例作为改革力度和成败的指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的不单单是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数量问题,而是如何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线,如何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各地项目数量相差很大,甚至同一事项,名称不一致,定性也不同,编制的目录千差万别。从我们的实践来看,通过努力,各地同一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数量应当大体一致,项目名称尽量做到规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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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养护与管理

1、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承担县道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指导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主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1)共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一年一签);(2)管理养护承包经费:按各合同段完成工作和好路率情况相结合进行检查,实行按月计量支付给承包人,对农村公路站的管理,养护承包经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按完成工作和好路率情况相结合进行检查,按季度计量拨付给农村公路站,万元;(3)要求县道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水毁坍方10立方米以下自行清理,10立方米以上由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机械进行清理;针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管理的乡、村道路水毁坍方10立方米以上至1000立方米以下,经地方公路管理段核量、确认,由农村公路站牵头组织机械或公路沿线群众投工投劳进行清理,经地方公路管理段组织验收合格后,每立方米给以土方2.5元、石方6.5元的补助;(4)分片、分点组织举办管理人员和养护承包人现场培训。

2、农村公路站具体承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并上报地方公路管理段备案。

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为避免养护大中修资金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造成资金重复投资或资金浪费的局面。确保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健康、有序进行,2011年养护大中修重点处理县道公路基础设施(桥涵、挡墙等)工程,以增强道路抗灾能力,主要以固将路、固西路为重点,兼顾其他线路危险地段的修复工程。为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顺利进行,我段将大中修工程作为全年养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建设和《原州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专门成立养护大中修工程领导小组,于11月底对养护大中修工程以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方式选择有一定技术、资金和机械实力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计划总投资221万元,工程涉及五个乡镇,现正施工,工程计划于2012年2月底全部完工。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将有限资金合理用到项目上,我段实施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在工程实施中,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定《廉政合同书》。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坚决按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实行计量支付做到杜绝超付、私付现象发生,既保证了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又增强了资金运作的透明度。

三、坚持养护改革的实效,以改革的实效为群众服务

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对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方便群众出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我区坚持两手一齐抓“一方面抓着养护改革,一方面抓养护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积极探索管理养护的新思想、新途径、新办法,认真抓好日常养护和抢险救灾保通工作,做到改革、养护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态势。通过管理养护改革,我区农村公路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提高。一是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增强了日常管理养护力度,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显著提高。2011年县道306.587公里,好路率75%(229.94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6%;乡道610.385公里,好路率达46%(280.78公里),比去年同期增长5%;村社道路1530.557公里,好路率为11%(168.36公里),与去年相比明显提高;二是管理逐步规范化,建立健全区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充实了地方公路管理工程技术力量,既解决人员问题,又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各级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协同配合,各合同段农民工具体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过去受资金、人员等条件限制,乡村公路、村组道的养护基本是靠义务护路,“晴通雨阻”普遍存在,大部分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实行合同管理后,通过采取公路的通行质量与养护资金补助相挂钩的措施,充分调动沿线群众参与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失管、失养的问题基本解决,农民工收入明显增加,养护“比、学、赶、帮、超”活动空前高涨。同时,农村公路通行质量的提高,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又降低生活生产成本,加快了农产品和农村商品的流通,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沿线群众经济收入的明显提高,公路沿线村民通过参与承包农村公路和参加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获得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五是通过改革明确了公路的产权范围,为以后公路改扩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侵蚀路产路权的行为得到遏制,农民群众对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六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和交通部门的信任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拉近了人民群众与交通部门的感情,群众对政府得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说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确是一项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民心工程,是一项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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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调研。

深刻查找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市人民政府“五五”普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契机,及时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客观需求,起草漳平市“六五”普法规划初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强化各单位和各部门履行普法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开展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普法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二)突出重点。

即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1从“龙头”抓落实。有效地推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企业的广大群众。整合我市的普法资源,2从“大头”上抓落实。继续推行“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工作,通过部门组织、面上宣传、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利用普法网、手机短信、led电子屏、广场晚会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他多渠道多形式地接受法制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继续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农家书屋的利用率,重点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创新,充分发挥南洋茶乡的优势资源,利用群众的评茶、品茶等场所建立“茶室说事说法室”作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月份,以“综治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需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悬挂宣传标语20余幅,制放展板100余块,出法制宣传专栏5期,开展集中大型宣传活动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

即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3从“源头”上抓落实。依托“漳平市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新学期之初,组织在校学生在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主题班会、与法同行”演讲比赛等活动,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道德意识;积极做好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室”布展工作。

(三)利用各种时机。

共举办了四场专题性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上半年来。对《人民调解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法》防震减灾法》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着重宣传;安全生产月”科技周”期间,共设立宣传图板50块,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多份、宣传知识手册1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30多条,接待咨询群众1000多人;年初,组织关工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为漳平籍服刑人员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永安、龙岩、漳州监狱,看望慰问漳平籍服刑人员,详细了解在监服刑人员的生活、学习、改造情况,做好服刑人员的感化宣传工作,并通过组织观看漳平市撤县设市20周年宣传片、发放《致漳平籍服刑人员的一封信》青年企业家的创业经历,将家乡的关心带给在监服刑人员,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机关的配合协调联动,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加快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力度,目前为止,灵地、吾祠等2个司法所已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新桥司法所已装修完工,择日即可搬迁,溪南司法所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完善排查制度。突出抓好群体性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工作、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的登记工作。组织对调解员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三是加强对交通事故调委会和医疗纠纷调委会指业务指导,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调委会共调解交通事故案件231件,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医患纠纷6件;原有的行业调委会基础上,今年建立了劳动争议调委会20个,共有调解员178人。四是强化纠纷调处,组织力量加大对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物业管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引发的的化解力度,切实发挥了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特别是突出加强对春节期间和各级“两会”召开期间重点时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为“两节”两会”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半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和民间民事纠纷共1049件,调处纠纷1049件,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1037件,成功率达98.9%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82人,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8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8万元。各司法所在重大突发事件出现后能够快速反应,司法干警总是第一时间赶赴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疏导化解,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当地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工作上帮联”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做好档案登记、转送衔接工作,做到不误、不漏、快捷可靠。同时努力在引导扶持服务上下功夫,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跟踪帮教。完善市、乡镇(街道)二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帮教工作管理信息库、重点人员管控库内容,补充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资料,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进程。据统计,五年来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和三年来解除劳动教养人员828人;今年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9人,帮教率达100%没有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做好社区矫正的启动工作。今年是市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年。草拟了工作实施方案,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学习,对我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同时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全面铺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推进法律服务

(一)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卓有成效。

局认真做好律师、法律服务所的年检注册工作,上半年。并以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规范化管理方面、执业活动方面,加强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一案一卡”制度;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介入经济宏观调控、招商引资、招投标和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土地承包、农村规划、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小城镇建设、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政府、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4月份,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标致着我市律师事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案件132件,其中刑事辩护28件,民事97件,行政4件,非诉讼3件,担任法律顾问29家;市公证处办理公证279件,其中民事152件,经济35件,涉台15件,涉港澳10件,涉外公证67件。

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半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为了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做得更好,我局降低了服务门槛,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辩护质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利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今年上半年,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件,其中刑事10件、民事55件;“12348”共接到电话咨询1009次,接待来访942人次,受托办理法律事务14件,提供上门服务266人次,解决纠纷122件。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中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参观会址接受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唱红歌、学党史、观看专题片和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增强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意识,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得到全面提升。

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2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班子自身素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维护班子的团结;用足用好专项编制,新录用公务员2名,春季再招考2名;调出2名;目前,局基层司法所编制32人,实有29人。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四全”机关服务创优等各项活动,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注重抓好党员管理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筑牢全局干部职工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切实抓好局机关、法援中心和司法所的效能建设工作,加强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岗位责任等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下半年工作打算

月份完成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室”布展。1做好“五五”普法经验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继续实行公职人员网上学法考试;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一经发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2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非正常死亡一类的易激化的矛盾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警惕性。并及时介入积极参与调处;建党90周年来临前举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创新农村纠纷调解途径,构建预防农村群众上访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避免重新犯罪。

推进法律服务“三进”活动,3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继续拓宽法律援助面,进一步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按时完成龙岩市下达4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4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9月份以前同机关、乡镇签定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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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危机审计的理论依据 一是受托责任理论。该理论认为,审计因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当受托责任关系确立以后,客观上存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实行监督的需要,其本质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对于公共危机审计,审计机关在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之后,承担者监督灾难救助款物合法合理使用的责任,也就产生了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通过危机审计,审计机关一方面监督和评价政府部门和慈善机构对财政拨款和救助款项的使用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提供有关救助款项使用的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从而保证信息透明和社会稳定。二是新公共管理理论。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掀起了“重塑政府”的浪潮。该种模式是在公共责任与顾客至上理念的指导下,借鉴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在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以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职能和合法性。新公共管理理论主要集中于政府管理的效益性,它要求审计机关在危机应对过程中,致力于对风险的重点关注,督促有关被审单位通过对有限的资源的合理配置来实现最大程度的效果,并要求审计机关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私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集思广益,共同致力于公共危机的管理和应对工作。

二、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实务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成立之始,审计机关就陆续地开展了公共危机审计工作,并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实施依据。如1993年《审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1996年颁布的《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对《审计法》的第二十四条均做了细化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对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报告做出了基本规定。《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亦明确指出对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审计。这不仅将公共危机事项纳入审计的范畴,而且明确了具体的审计实施方式。

(一)1998年抗洪抢险审计 1998年夏秋季节,我国长江流域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做好抗洪抢险任务的同时,积极展开对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署先后通知,要求对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总会等部门、单位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的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加强对救灾款物的审计。湖南、湖北、江西各省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署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审计探索,如采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方式,实现对救灾款物的全面审计;全省上下贯通、及时反馈审计信息,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成立监督小组,增强监督合力等。

(二)2003年云南大姚抗震救灾审计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2004年3月18日到4月30日以审计署社保司司长为组长、由来自昆明特派办、长沙特派办等6个单位的22名审计干部组成审计组,对大姚县及其他一些县区接受救灾款物的情况开展了审计。通过反复核实证据和深入灾区现场,查出了部分、管理渎职等损害受灾群众利益的问题。2005年4月27日审计署公布了大姚地震审计结果,披露了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等不良情况,要求有关被审单位进行整改,将有关违法违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建议云南省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管理机制。

(三)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审计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有关救灾抗灾工作陆续展开。为确保救灾款物的合理管理、发放和使用,审计署在事发后短短数天之内就成立了由审计长任组长、两位副审计长任副组长和有关司局长为成员的抗震救灾款物审计领导小组,并派出3个督导小组到审计一线督查和指导工作,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同时审计机关注重同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实现了监督与管理的并行,共同服务于抗震救灾大局。审计署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还专门开通了一条免费长途举报热线,接收社会各界人士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浪费、虚报冒领救灾款物问题的举报。至当年12月31日,审计署了4次审计公告,除第一次审计公告外,其他审计公告中都表明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此次审计在地震刚发生不久即刻展开,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并对救灾款物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有媒体称,此次审计是“国家审计启动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跟踪审计工作”。

三、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实务现状评价

纵观上述事例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共危机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审计水平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越来越有保障。但我国公共危机审计的开展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健全 我国有关公共危机审计的法律法规多为分散的个别条款,这些规定为公共危机审计的开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持,但还存在下列不足:规定条款过少,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匹配性不足,无法形成有力的制度支撑;规定内容笼统,与开展非常规性的公共危机审计的需求相比,其可操作性程度相差甚远;规定范围过窄,局限于基金、资金财务收支审计,对捐赠物资审计也是笼统概括,未能涉及绩效审计;规定被动应急,针对特定非典、地震等危机事件,被动出台临时应急性通知或文件,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缺乏强制性、延续性、前瞻性和一致性。

(二)审计组织机制不完善 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具有临时应急性,缺乏前瞻性、规范性、预见性;审计机关与司法、纪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较薄弱,未能充分发挥审计应有的功能;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内部审计资源利用不足,不能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资源组织和配合审计工作的有力展开。

(三)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面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审计小组往往是临时组建,审计小组成员在意识上缺乏对突发事件特殊性的认识,在平时缺乏应急审计知识和技能的积累和训练,在审计中不得不面对被审单位陌生、恶劣的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会面临诸多困难,导致较大的审计风险。

(四)绩效审计理念滞后 审计机关对危机事件审计仍旧以财务审计为重点,以查找救灾款物流转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为目标,尽管审计中已经开始注意从机制、体制层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但对于救灾款物的实际使用效果、对被审单位的管理制度、对危机管理的整个运行机制关注较少,审计的覆盖面狭小,审计结论的建设性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五)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在程序方法方面,由于危机事件紧急,审计小组往往在未进行审前调查、没有评估审计风险和确定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制定审计计划,导致审计工作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审计事项的考虑也难免欠缺周全。就技术方法而言,传统的以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为基础的审计模式,恐怕难以在危机审计中得到有效贯彻,也并非能得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所以在审计人员面临挑战;现代审计以计算机审计和网络审计为主要辅助手段,而在危机审计中,面对危机事件事发后的待处理和审计事项,审计人员要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筛选合适的审计对象,其中难免收到被破坏和损毁而导致收集证据的不利影响。

(六)信息资源利用不充分 审计机关在危机事件中表现的临时应变,使得他们未能对这种突发事项缺乏日常的警惕和关注,导致危机发生时审计工作安排上较大的盲目性与被动性;由于危机审计主体目前仍是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参与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计整体力量的联动作用的有效发挥;群众参与线索举报的激励机制不足,审计工作量较大,而对审计工作的经验总结不够广泛深入等等。

四、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实务改进对策

基于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公共危机审计开展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应采取如下解决措施。

(一)建立公共危机审计法律法规 鉴于公共危机审计的特殊性和所具有的重大社会影响,在远期规划中,应研究制定《公共危机审计法》,为公共危机审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实现与其他公共危机管理法律的相互协调,形成公共危机管理的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近期规划中,应研究制定《公共危机审计实施条例》,明确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审计责任追究机制,确定审计效果评估标准,为公共危机审计法的制定提供经验基础;在当期工作中,应抓紧制定《公共危机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明确公共危机审计的目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方法等问题,为公共危机审计的开展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二)健全公共危机审计组织机制 首先协调好审计机关与政府的关系。在危机审计中,要及时与政府沟通,以了解危机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作为审计工作的参考,审计机关也要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以听取有关指示,同时通过呈报审计成果体现审计机关工作绩效,获得政府更多的肯定与支持;其次审计机关要协调好与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建议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以做好应对危机的工作准备,同时审计要与其他部门之间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共同合作努力来实现危机的顺利解决;再者审计机关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优势。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另外审计机关还要协调好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新闻舆论,主要面向广大社会人群具有巨大力量,随着民主进程的加快,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信息需求逐渐增强,通过及时公布危机审计信息,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危机进展状况,还能增强对审计机关和政府的信任。

(三)提高公共危机审计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充实危机审计人力资源,选拔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善于沟通、知识多元化的审计人员,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实现专业分工,审计人员各展所长。关注和重视危机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和实务的日常培训,锻炼他们的工作熟练度和对危机审计执行工作的敏感度,尽可能的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实施审计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使审计人员有机会接触多行业审计,拓宽他们的审计视野,不断提高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为应对危机审计中来自各方不同的挑战做好充分的经验准备。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危机审计演练,对模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供解决方案,以此不断检验和提高审计人员的应急能力,逐步提高审计人员临时应变的能力。

(四)树立公共危机绩效审计理念 美国审计署在2003年颁布的《政府审计准则》中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照客观标准,客观地、系统地收集和评价证据,对项目的绩效和管理进行独立的评价,对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评估或对有关最佳实务的综合信息或某一深层次问题进行的评估,其目标一是评估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二是评估内部控制、法律和其他规定的遵循情况。对照该项定义和目标界定,我国目前所实施的救灾款物跟踪审计,更多关注的是对法律的遵循情况,远未能达到对于危机管理这一“项目”进行绩效和管理方面的评价,也未能开展危机预警这一“前瞻性问题”的评估,同时也缺乏对于行之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典型经验这一“最佳实务综合信息”的评估,绩效审计的理念未能在现有的公共危机审计中得到体现。《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2012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发展实际的绩效审计方法体系”,“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这说明在公共危机审计中贯彻绩效审计的理念,不仅仅是国外经验的简单借鉴,而是我国审计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五)改进公共危机审计方法 审计机关应开展对民政、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的日常调研,在促使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同时,注意收集相关应审资料,做好平时资料储备;建立基层审计机关零时报告制度,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危机状态和相关信息,为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提供资料基础,同时根据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及时调整审计工作方案;针对危机审计手段落后的实际,审计机关应尽快开发危机审计专用软件,并结合采用远程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资料被损毁的状况,审计人员在更多地采用现场核实、调查、询问等取证方法的同时,还应将审计关口前移,促使被审单位在危机管理开始,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救灾款物管理的效率、效果,将重大错弊和损失浪费降低到最低限度,前提是将相关成本控制在被接受的范围内。

(六)充分利用信息资源 建立公共危机审计公告制度,通过制定危机审计公告准则,对公告主体、公告内容、公告时间、公告范围、公告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审计公告的规范化、统一化的出具提供标准。建立公共危机审计案例库,不断进行审计工作总结,为审计人员培训提供素材,为审计工作实施提供经验参考。明确和深化对审计信息化的认识。要认清我国审计信息化滞后的现实,认识到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加大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结合对危机审计的认识和了解,探索公共危机审计实现信息化的最佳路径。针对危机审计手段落后的实际,审计机关应尽快开发危机审计专用软件,通过快速和精确的数据分析来增强审计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审计方案的针对性、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审计跟踪的主动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并结合采用远程审计技术,突破审计空间环境的局限,实现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创新和推广先进的审计方法,为审计信息化工作提供支持。我国已在有关自然灾害的救助中使用了GIS等先进技术,可以在此基础上仿效国外的做法考虑将GIS、RS等技术方法应用到相关的灾难救助审计中去,克服地理空间的限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充分的证据资料,将该技术获得的电子资料直接或间接应用于审计评价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