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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等到重耳当上了国君。想要报答介子推的时候,介子推却带着自己的母亲逃到了山里。
晋文公打算三面放火烧山,提这个建议的人认为介子推是孝子,会带着母亲逃出来。不幸的是介子推和母亲一起抱着大树惨死。
晋文公从此再不吃烤肉,也要求在放火;烧山的三月(农历)里,全国都要吃生冷的食物,不许起火,以便祭奠这位了不起的介子推。
晋文公还用介子推抱着死的大树做了一副木头拖鞋趿拉板,每天走路脱鞋都想起这位好朋友,后来人们就用“足下”,来尊称朋友。
这件事情的中心思想如下1、伴君如伴虎。老板说要提你,不答应是危险的。2、大腿少一块肌肉的人,火灾逃生会很难。但是古人不这么想,他们认为介子推是一位了不起的臣子。
作为寒食节的清明
寒食节从山西河北扩散到全国的大部分地区,逐渐成为一个不仅仅纪念介子推,而且纪念家族中的逝者的节日。寒食节一般被认为是冬至之后一百零五天,有的地方,比如山西的一些乡村,汉朝的时候就过长达一个月、甚至一百天的寒食节。
这事让东汉丞相曹操感到非常恼火,山西的北部本来就是个战略要地,有着汉民族最优秀的养马场和骑兵(吕布、张辽这样的猛将都是山西人)。此地紧接着匈奴等游牧民族,当地人却有个如此大的斋月,连吃一个月生冷东西之后,慢性胃病不说,战斗力也处在一年中的最低点。
曹操于是下令“闻太原、上党、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子推”,“令到人不得寒食。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敢吃凉东西要被判有期徒刑,这事在中国历史上还是头一遭。
唐朝之后,清明和寒食两个节日逐渐合并在了一起,清明接受了寒食节的一些风俗。在今天的清明,一些地区仍然有“不动火”的习俗。
山西民间禁火寒食的习俗多为一天,少数地方仍然习惯禁火三天。晋南地区民间习惯吃凉粉、凉面、凉糕等等。晋北地区习惯以炒奇(即将糕面或白面蒸熟后切成骰子般大小的方块,晒干后用土炒黄)作为寒食日的食品。一些山区这一天全家吃炒面(即将五谷杂粮炒熟,拌以各类干果,磨面)。
为了使寒食不至于伤身,一些运动被引入寒食节,比如蹴鞠和拔河。
作为上巳节的清明
西方中世纪的传统是七天休息一天,人们星期天就不工作,除非生活特别困苦的,可以向神父请求:“星期天我加个班行吗?”神父答应了,上帝才不怪。
中国的假日不固定,民间一般是休息初一、十五,一个月的两天。还有一些节日也可以休息。中国的大部分奇数月份都有节日:正月初一的春节、三月初三的上巳节、五月初五的端午节、七月初七的乞巧节、九月初九的重阳节,只有十一月十一没有节(公历的11月11日如今成了“排队日”和“光棍节”)。
三月初三上巳节,是清明风俗的又一个来源,民间传说这是王母娘娘的生日。上巳节可以追溯到纪念伏羲,是一个对生殖力量表示崇拜的节日。也是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节日,一直到汉朝,还有一些地区的三月初三允许青年男女野合。但在儒家思想逐渐掌权之后,三月初三变得更含蓄内敛,生殖力量改用斗鸡蛋(染红了皮的熟鸡蛋对撞,撞坏了吃下去)等仪式来表现。
上巳、寒食两节期间,姑娘们最喜欢从事的运动是秋千,因为秋千荡高了,可以看见墙外的事物,这对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姑娘们来说非常有吸引力。苏轼有一阕《蝶恋花》,专讲春天的浪漫秋千:“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
在山东的一些地方三月初三还有拴娃娃的风俗,把寺庙里的泥娃娃拴(当然要给和尚或者老道钱)一个回家,不孕不育的夫妻就容易得子,这是当时的一种风俗。
更为普遍的上已风俗是春游踏青,这种风俗后来被清明节所吸纳,在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中,清明的东京城非常热闹。
从节气到节日的清明节
清明这个称呼最早是指导农业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时在春分后十五天。在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基本确定下来,清明是其中一个。按农时历法类书籍《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对于一个普通中国农民来说:清明是表征物候的节气,含有天气晴朗、草木繁茂的意思。清明一到,气温升高。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清明开始农民就要忙碌起来,这几天懒惰就会耽误农时。
唐代之前,寒食、上巴和清明是时间、主题不同的节日。不过人们经常把这些节日串在一起过。唐玄宗时,朝廷曾以政令的形式将民间扫墓的风俗固定在清明节前的寒食节,不过民间仍然在扫墓也由寒食顺延到了清明。
这种政令改变风俗的行为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宋朝人过乞巧节,却往往在七月初六就大行庆祝,如同除夕和平安夜一个道理。为此宋太祖曾经下令好几次,所有士农工商都要初七正日子再庆祝,遗憾的是,民俗往往不是政令所能改变的。
入宋之后,清明和寒食逐渐合二为一,清明将寒食节中的祭祀习俗收归名下。同时,上巳节“上已春嬉”的节俗也被合并到了清明节。到了明清以后。上巳节不再是节日,寒食节基本消亡,春季只剩一个清明节。
宋朝之后,清明节负担了祭祀祖先、扫墓和农忙前动员的任务。祭祀祖先可以使整个宗族有更大的凝聚力,无论堂兄弟、族兄弟之间正月里耍钱急了眼,还是有什么私怨,一旦向同一个祖先牌位磕头,就可能前嫌尽释。
直到今天,在中国农村里,宗族团结可以不受气,如果足够团结而且人丁兴旺,还可以跟别的家族争争灌溉用水、打打架。也不会吃亏。
清明的风俗也逐渐确定下来: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
篇2
2月,虽然在广袤的北方,仍然是冰天雪地,但一年中的第一个节气立春已经到了,从这一天一直到立夏,是为春季。
古人将立春分为三候:“一候东风解冻,二候蜇虫始振,三候鱼陟负冰”,说的是东风送暖,大地开始解冻,万物正在无声无息中萌动,天空地上都将出现新景象。
如今生活在城市的人们少有往日的浪漫情怀:在漆黑的夜晚辨识星空,在满天的繁星下展开想象。给自己一个短暂的空隙,从手机屏幕中抬起头来,将目光越过璀璨的街灯仰望夜空――如果你有兴趣,便会发现从立春这天开始,满天星辰在不知不觉中变换了位置。比如耀眼的北斗七星,那斗柄由北指转向东指,正应了一句古语:“北斗东指,天下皆春”。民谚说:“立春一日,水暖三分”、“立春三日,百草发芽”。春天,是充满生机的季节,立春,是充满希望的节气。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春之计在立春。人们很早就格外看重立春这个日子。在这一天,古代帝王要举行隆重的迎春大典。两千年前的《礼记》中就记载着:“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在民间,百姓则在立春日喝春酒,吃春饼,打春牛,一些地方还有“咬春”的风俗,吃个生萝卜,消食防病。千百年形成的风俗,有些至今还在乡村沿袭,成为一种立春文化。时至今日,这样的节气风俗仪式虽然不多见了,但立春时节,人祈求五谷丰登的愿望还深深烙印在心里,因为,这个节气依然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只是从外在的形式转为内心的祈愿。
立春,表示着一年农事活动的开始,农民将作各种春耕备耕的准备,虽然随着科技进步,一些农产品已突破了播种和收获的季节,但在广大乡村,人们依然会跟着节令的步调春种秋收。民谚说:春打六九头。立春过后,春风徐来,漫过原野,大地将渐渐丰盈,人们的日子也愈发生动鲜活起来。
雨水降临
如果说立春是春天的“序曲”,只是刚刚春意萌发,还会乍暖还寒的话,那么雨水便进入了春天的第二乐章“变奏”,人们会明显感到田野一片生机,正是九九歌中“七九河开、八九雁来”时节,农民就要闹春耕了。
交了“雨水”,意味着冰雪将去,雨水渐渐多了起来。正如《吕氏春秋》所说:“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繁动。”“雨水”期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回升,降水量有所增加,如果冬季雨雪偏少,“雨水”正是浇灌返青水的好时节,正应了这样的民谚:“雨水有雨庄稼好,大春小春一片宝”、“正月里,雨水好;二月里,雨水宝”。
自古以来,人们便祈求风调雨顺,并传诵着许多美丽动人的故事。传说,“神农氏治天下,欲雨则雨”,“周公太平之时,雨不破块,旬而一雨,必以夜”。想要雨,天就下雨,十天下一场及时雨,还在夜间下,这样的太平世界,真是太美妙了!可是,现实生活那有传说的这般美妙,常常有旱涝灾害的发生。在古时,由于科学不发达,人们只好祈求神灵,还想出许许多多“祈雨”的办法,如晒龙王、盗龙王等等。雨水节气大都在元宵节前后,人们在红红火火闹元宵时,总怀着对一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美好祝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古老的“祈雨”活动已渐渐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成为我们对历史风俗的一种缅怀。
天一生水,东风解冻,散落为雨。在这个一看到雨水这两个字眼就心生温润的节气里,让我们走出门户,到旷野里感受“草色遥看近却无”朦胧,感受绿意一点点由近及远,如雾般弥漫开去的生动。
“惊蛰”的学问
“惊蛰”之名,很有意味。二十四节气的名字都有所表示,有的表示气候,如雨水、大暑等;有的表示季节,如立春、立夏等。而惊蛰则是二十四节气中唯一一个以动物习性表示的节气。“惊蛰”,两个汉字并列着,即神奇地构成了生动的画面和无穷的故事。你可以遐想:在远方一声初始的雷鸣中,万千沉睡于幽暗的生灵被唤醒了,它们睁开惺忪的双眼,不约而同,向温暖的太阳敞开了门户。
“惊蛰”节气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桃始花”。“惊蛰”前后,在北方大地一片灰色的色调里,一簇簇新绿和盛开的桃花带来了春天的气息。不仅桃花,在“惊蛰”这个充满生机的节气里,草木、庄稼、小生灵……仿佛就在刹那间,一切该醒的都醒了。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在说到惊蛰节时,写到:“二月节……万物出乎震,震为雷,故曰惊蛰,是蛰虫惊而出走矣。”惊蛰时节开始有雷,蛰伏的虫子听到雷声,因受惊而苏醒过来,结束了漫漫的冬眠。古人将惊蛰分为三候:“一候桃始华,二候仓庚鸣,三候鹰化为鸠。”“桃始华”即桃花开放,“仓庚鸣”即黄鹂开始鸣叫,鹰少了,鸠(布谷鸟)多起来,总之惊蛰是到了桃花盛开、黄鹂鸣叫、布谷鸟飞来的时节了。这样的情形年年轮回,千百年间在中国的大地之上流传至今,令人满怀着对四季轮回的期待。
不过,对农民来说,“惊蛰”有着更加具体的含义。作家许俊文在其散文《有一些路你并不清楚》中这样讲述:“在豆村那一小块土地上,假如你是一个热心农事且细心的人,自然会发现季节隐秘的路径。我祖父就是这样一个人,他知道季节的路,更清楚庄稼的路,说的玄乎点,他有第三只眼。可不?当豆村的最后一场雪还没有化净时,我祖父就把生产队长章一哲叫到跟前,说,该整玉米墒了。祖父指着地面上一粒粒新鲜的泥坨说,蚯蚓都翻浆了,你懂不?节令是不会走回头路的,人不知道,可蚯蚓知道。节令的路就在这蚯蚓头上,眼下,春天离地面也顶多一指深。”
许俊文所说的“节令”,就是节气的气候和物候:桃花开放、大雁南飞……动植物对节气非常敏感,所谓“人不知春草知春”。如果我们回到单纯自然界一个物种的状态,那么蚯蚓知道的路,我们一定也知道。经过一个冬天的蛰伏,当那一丝丝春意钻过山石的缝隙,被我们感知到,那一瞬间,不需要日历,不需要节气,我们能肯定:春天已经到了。
阴阳相半的春分
春分有两重含义,一是这天太阳光直射赤道,世界各地昼夜时间相等。另外一重含义是,古时以立春至立夏为春季,春分正当春季三个月之中,平分了春季。由此看来,春分既指春之半,也含着昼夜等长的意思。讲究天人感应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讲:“春分者,阴阳相半也,故昼夜均而寒暑平。”自古民谚也说:“春分秋分,昼夜平分”。经过一冬的枯寂,微风徐来天明艳,柳漾花讯春意闹。眼下,春正卯足了劲儿赶路呢!
在漫长的农耕社会,春分节气很是重要。由于二十四节气和农业以及大自然密切相关,人们对一些节气便赋予某种祭祀意义,带有自然崇拜的色彩。史书记载,周朝便有春分日“祭日于坛”仪式。从那时起,春分“朝日”仪式就一代代传承下来。清人潘荣陛在《帝京岁时纪胜》中便有这样的记载:“春分祭日,秋分祭月,乃国之大典,士民不得擅祀。”明、清时代的祭日场所在北京的日坛,时间定在春分的卯刻,每隔一年由皇帝亲自祭祀,其余的年岁由官员代祭。
民间自然也有许多讲究和风俗。旧时,官府及民间都要祭社神祈求丰年,社神就是土地神。过去不论大小乡村,村中心都建有社坊,供奉土地神,人们在敬神娱人的热闹中,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类活动,都被称为社戏。说到社戏,鲁迅的小说《社戏》中在赵庄看戏的情节,描写的就是春社日前后看社戏的事。时至今日,在一些乡村仍沿习在社坊看社戏的风俗。锣鼓管弦的伴奏,响遏行云的唱腔,这些从大地上生长起来的原生态腔调,是对被节气追赶、难得消停的乡亲们的最好慰藉……每当最后一声戏腔带着他们的祈祷在天地间回荡,乡亲们会带着满足、带着对土地的感恩投入到又一个四季轮回的劳作之中。
春分有一项人人喜欢的民俗活动,那就是放风筝。蜇伏了一个冬天的人们尤其是孩子,哪还能按捺住走出户外的急迫心情,早已将一颗满怀期待的心随着各式各样的纸鸢,在晴空中自由的放飞!这样的图景,让人想起清人高鼎《村居》诗:“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以前的孩子都是自己动手做风筝:家里用坏的竹帘、几张麻纸、一撮细线、再用少许白面打点浆糊……旁边的小伙伴们叽叽喳喳争论不休,制作的过程充满了童趣和欢乐。然后到野外把自己亲手做的风筝放飞上天,那颗不安分的心也早已跟随着融入蓝天。
春分过后,气温升高,日照时间一天天长了起来。农历二月是杏月,也称花月。古时民间有所谓的“花朝节”,以庆祝百花的生日――给装扮了整个春天的百花过生日,多么有情怀,又是多么富有诗意!
是节气更是节日
“清明”这个节气,表示春末天气由阴雨多云转为晴朗,该忙着春耕春种了。但在人们心目中,“清明”却是个节日。当节气成为节日,便超越了气候和农事,由它最初承担的“提醒者”的角色,演变成了更加深入人心的民俗和文化。
“清明”由节气演变为节日,来源于一个传说:春秋时期,晋国公子重耳为逃避迫害而流亡国外,流亡途中,即将冻饿而亡之时,随臣介子推从自己大腿上割下了一块肉,煮了一碗肉汤让公子喝了。后来,重耳做了国君,就是历史上的晋文公。晋文公即位后,重赏了当初随他流亡的功臣,唯独忘了介子推。很多人为介子推鸣不平,劝他面君讨赏,而介子推却背上老母亲悄悄到绵山隐居去了。晋文公听说后,亲自带人去请介子推。绵山山高路险,树木茂密,要找寻一个人谈何容易。于是有人献计,三面火烧绵山,以逼出介子推。但火熄之后,人们发现介子推已坐在山中一棵柳树下死了。树洞里有一封血书,写道:“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晋文公见状,恸哭不已。从为纪念介子推,晋文公下令将这一天定为寒食节,只能吃冷食,不能动烟火。寒食节的日子大致在“清明”之前的一、二天。寒食节和清明节真正合二为一,始于唐代。唐玄宗开元二十年诏令天下,“寒食上墓”。因“寒食”与“清明”相接,后来就逐渐传成“清明”扫墓了。
被流传得最广的清明诗,便是杜牧的《清明》。因为其中有“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一句,人们普遍认定其为扫墓诗。这很可能是一种误解。和西方人带着鲜花不同,中国人上坟时主要是带着酒、肉。祭过祖先的酒肉是有福气的,不能浪费,一定要吃掉,所以从唐代开始形成的“清明”习俗,就是先去上坟,然后把这些酒肉吃掉后再回家。
诗的后半段是“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结合中国人“清明”的习俗来看,这是违背常理的,如果诗人是去上坟,一定会自己拎着酒。所以,我们耳熟能详的这首诗,实际描绘了诗人一个人在“清明”时节找酒喝。什么情况下需要找酒喝呢?很可能就是外出,比如郊游、踏青、赏春。所以这么一看,杜牧的诗,前半段描写的是人们“清明”祭祖、扫墓的情景,后半段描写的是“清明”的另一种景象――呼朋唤友,喝酒赏青。一是悲,一是喜,一个清明节如何能将悲喜兼容?这是因为清明节原本是寒食节,寒食要禁火,为防止吃冷餐伤身,所以要出外踏青走动,做些娱乐活动,以锻炼身体。这样便有悲有喜了。
谷雨花事繁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谷雨这个春尾收的十分烂漫――绵绵春雨让姹紫嫣红的花朵在时光的舞台上次第绽放,使得春色愈发撩人。花王牡丹在百花的铺垫后迟迟登场,雍容华贵,上演了深春里的压轴大戏!牡丹雅号“谷雨花”,年年谷雨时节,当令盛开。牡丹和继之而后的芍药声势浩大的开放,更令人有一种春深似海的感觉。
篇3
汉代刘歆在《西京杂记》中称:“三月上巳,九月重阳,使女游戏,就此祓禊登高。”这说明上巳节和重阳节都需要登高,它们分别是“春节”和“秋节”。古代的祭祀内容缺乏记录,但从古代的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和寒食节并入清明节来看,寒食节的祭祀习俗也有可能通过上巳节映射到重阳节上。据说南方部分地区有重阳祭灶的习俗,祭拜居家的火神,是祭拜国家的火神祝融的“缩小版”,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古代农历九月祭祀大火星的残余。内火,是指大火星移位退伏,说明季节更换,夏去秋来。对于生活在刀耕火种社会的畲民来说,寒食节相当于他们的春节,是防火季节的结束;季秋(重阳)就是他们的秋节,是防火季节的开端。
另外,《周礼・夏官・司》载“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那么,记载中的季春是哪一天呢?按照火历,寒食节是冬至日起算的第105日,寒食节之前是禁火的,而第二天就可以出火了,通常第二天就是清明节。不过,清明节和重阳节一样是农历的节日,火历之下,只有非常粗略的“季春”和“季秋”作为年度生产的起止日期。出火就是在野外烧荒,这是畲民农业生产的第一步,所以非常慎重。 同样,内火也是一个年度的里程碑事件,内火意味着禁火,不能到野外烧火,这是为了保护野外的燃料,防止烧荒失控,影响来年的收成。也许有很多人对此并不理解,这就需要认识一下刀耕火种时期的经济和生产方式。
什么是刀耕火种? 传说中的古帝祝融,后人尊为火神
刀耕火种,又称“刀耕火耨”“火耨刀耕”,是远古人类社会非常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通过把树木砍倒、晒干然后放火烧掉,从植被中清理土地、播种农作物的一种耕作方法。这种农耕方式最早是用石斧、石刀砍树,用火种烧荒,在灰烬上播种。经过火烧的土地变得松软(不需要深耕、翻地),利用地表草木灰作肥料(不需要施肥),完全利用大自然的降水,通过烧荒除草(不需要劳动除草),一般种两三年后易地而种。由于缺乏工具、经营粗放,虽然亩产不低,但需要大片的土地,然而,在相同的劳动力投入之下,这是一种非常经济的耕作方式。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验的积累,这种方式又演化为轮作技术和休耕制,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经济方式,也是人类与环境之间的资源平衡。
所谓刀耕只是一种象征的说法,一般是指除草。土地一般是不犁不作,如果真的耕了,反而没有好处。因为深耕会把草木灰埋到下面,并把土壤深处的虫卵和草籽翻上来。烧地的时机也是专门的学问,烧晚了会耽误农时,烧早了不能马上播种,肥料流失,反而让杂草得到生长机会。耕种时间越短,树根就越容易复生,植被越容易恢复,水土流失越少。这样,山民总是有地可以种,有山林可供采集狩猎,形成良性的循环。刀耕、锄耕和犁耕并不是3种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方式,而是3种不同场合的农业方式。后两者是农耕生产方式,是人口增加、向环境需索加强的结果。
刀耕火种经济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演化。远古的农业(神农时代)实行撂荒耕作制,一般是耕种几年之后,便要抛荒,重新寻找新的土地来源,所以氏族搬迁是经常的事。“帝尧始封于唐,有徙晋阳,及为天子,都平阳。”这种耕作制在商代仍然存在,有人认为,商代多次迁都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撂荒。到了西周时期,生产方式便开始进入到休闲耕作制(休耕),或轮作技术(轮作)。《诗经》及《周易》中均有、新、的记载。《尔雅・释地》:“田,一岁曰,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田,指休闲田,任其长草;新田是为休闲之后重新耕种之田;田则是耕种之后第二年的田,田中已长草,但经过除草之后,仍可种植。、新、畲记载的出现,表明以3年为一周期的休闲耕作制度已经出现,是农业技术进步的一个标志。
原始的刀耕火种只能清除播种之前的杂草,但在播种之后,有些杂草又随作物一同长出,有些杂草不仅辨认困难,且清除起来也要比播种之前困难得多,为使莠不乱苗,中耕除草便出现了。商代卜辞中已有耨草的记载,到西周时期,有关中耕除草的记载就越来越多了,《诗经・小雅・甫田》:“今适南亩,或耘或耔,黍稷oo。”耘,即中耕除草,表明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经过中耕、除草和培土,作物就可以生长茂盛。中耕除草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农活,从而带来了对农具的需求。
那么,刀耕火种的缺陷是什么?通常刀耕火种只能干3年,3年以上,土壤的肥力耗尽,杂草丛生的燃料密度不足,所以再放火就烧不死野草,缺乏工具对付野草,庄稼竞争不过野草,所以产量急剧下降,就不能继续生产了。
作为消防节的重阳节
篇4
民俗艺术的“直接传承人”指民俗艺术的从艺者们,他们承继着历史的传统和前人的技艺与经验,坚持着地域的特色和行业的规约,延续着各自艺术门类的功用和门派的风格,不间断地从事艺术的创作、展演与生产,尤其是以带徒、演示、教习等方式培养后辈,使民俗艺术的品类和技艺得以薪火相传、延绵不绝。民俗艺术有民俗造型艺术与民俗表演艺术的门类区分,它们在传承方式与传承规律方面也有所区别,它们的直接传承人或从艺者的传承活动自然也各具特点。拿民俗造型艺术的直接传承人来说,坚持从艺,坚持制作传统产品并创新题材和工艺,以满足俗民社会的文化与生活需求,这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传承。同时,撑持作坊,带徒传艺,培养行业的继承人更是传承的基本方式。民俗造物艺术涉及材料的选择和加工、艺术产品的设计、工艺流程的制定、工具的使用、技术手段的运用、行业信仰和行规的遵守、行话的掌握、民间知识和风俗习惯的深入了解、民俗审美的领悟、产品功用的开拓、艺术市场的把握等方面。此类传承主要在作坊、工场等空间展开,围绕民俗艺术品的制作流程,通过眼观、耳听、嘴问、手动、心悟,在具体实践中掌握技术要领、基本方法,领悟民俗传统和文化精神。直接传承人既是从业者,也是授业者,构成民俗艺术传承、发展的主要因素。拿民俗表演艺术的直接传承人来说,他们从事民间小戏、木偶戏、皮影戏、傩戏、讲经宣卷、唱山歌、讲故事、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杂耍、吆喝等表演,主要以语言、动作构成民俗艺术的要素,以过程性为其展演特点。与民俗造型艺术有形的物质形态相对照,民俗表演艺术以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为主要存在方式。民俗表演艺术的直接传承人未必都是专门的从业者,他们可能是农民,也可能是市民,不少人另有职业,从事民俗艺术的表演乃出于兴致和对民俗氛围的热衷,大多不作为谋生的手段。他们不论是常年的表演,还是季节性、节日性或伴随某生产环节的自娱性表演,总因民俗艺术的应用与传布,成为实际的传承人。他们也带徒传艺,但更多的是在观赏、模仿、参与和教习中培养自己的后继者。直接传承人既亲自参与民俗艺术活动或民俗艺术品的制作,又以带徒、教习的方式传授他人,在传统的延续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间接传承人
民俗艺术的“间接传承人”指民俗艺术的非从业者或非专业人员,但他们与民俗艺术的传承、保护密切相关,他们关心、热爱、参与、学习、研究、推介民俗艺术,从而强化了民俗艺术的存在,推进了民俗艺术的传承。民俗艺术的“间接传承人”包括民俗艺术的收藏者、研究者、工作者、出版者和爱好者们,这些人员或机构所组成的庞大阵营构成了民俗艺术传承主体的重要方面。他们从各自的关注点出发,为民俗艺术的传承创造了条件,虽不直接介入民俗艺术的生产过程和传习活动,但为其传承构成了良好的主体背景,成为间接的传承因素。民俗艺术的收藏者们以木版年画、纸马、泥人、剪纸、风筝、皮影、红木雕件、木雕构件、玉石雕刻、紫砂茶壶、拴马石、油灯、玩具、饰品等民俗艺术作品为收藏专题,他们的收藏与展示扩大了这些民俗艺术品类的影响和传播,荟萃了各地域的相关信息,促进了文化艺术市场的活跃,并带动了这些民俗艺术品的生产,从而推动了民俗艺术的传承和保护。除了个人收藏者的单一品类的收藏,一些民俗博物馆、民俗艺术馆的多品类的征集、陈列与收藏,往往与地域文化、馆址氛围相联系,也为民俗艺术的传承营造了背景。民俗艺术的研究者们以民俗艺术为研究对象,经过实地踏查、走访座谈、作品采集、文献审读、现场体验、活动记录、市场观察、统计分析等,对某一民俗艺术类型做出历史的、功能的、审美的、价值的、应用的、市场的,以及其他理论与实践范畴的研究。或者,他们从宏观的理论出发,对民俗艺术志、民俗艺术史、民俗艺术论做出学科性质的理论阐发。这些研究成果将推进民俗艺术的创作实践,帮助人们深刻认识民俗艺术的历史发展和基本规律,并引导民俗艺术的传承、发展、保护和应用。研究者们以理论层次的介入,使他们实际上已成为重要的间接传承人。
民俗艺术工作者指民俗博物馆和民俗艺术馆的工作人员、民俗艺术行业和产业的管理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民俗艺术市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他们既不是民俗艺术的直接生产者和展演者,也不从事民俗艺术的传授和讲习,但他们以民俗艺术为工作重点,或者说,他们的日常工作围绕民俗艺术而展开。他们的管理工作使他们介入民俗艺术的传承,也客观地融入了传承主体,成为又一支间接的力量。
民俗艺术出版者指涉及民俗艺术书刊的编辑者和出版者,他们以民俗艺术研究的论文、调查报告、专著、图册、杂志、丛书、光盘等为工作对象,以文字成果和音像制品介入了民俗艺术的当代传承。至于民俗艺术的爱好者们,人多面广,散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其主要构成是普通的农民和市民。他们坚持贴年画、玩花灯、逛庙会、看社戏、放风筝、唱山歌、打社火、扭秧歌、贴窗花等,并用木雕、竹雕、石雕、刺绣、编织等民俗工艺品装饰居室和环境。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民俗艺术活动才长盛不衰;由于他们的喜好,民俗艺术品才得以在生活中广泛应用,长期承传。民俗艺术的爱好者,是享用者,也是参与者,他们也构成了民俗艺术传承的主体基础。直接传承人和间接传承人同作为民俗艺术传承的主体,存在着交叉联系的关系,他们对于民俗艺术的传承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凸显了艺术传承与发展中的人的因素,并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民俗艺术传承的时空要素
民俗艺术的传承离不开时间与空间的要素,时间与空间构成了它的传承条件和背景。任何艺术形式都是时间的艺术过程,不存在亘古不变的形态,其盛衰消长正是从时间的向度所识得。在内容方面,时间的投影则更为清晰,题材、主题、思想、心理、情感等莫不与时迁化,因俗异变。至于空间,作为艺术创造、展示、传承、传播、应用的场所,制约着艺术的发展,并构成艺术地方性、区域性和国别性的重要因素。时间与空间的联系与思考,是宇宙观形成的基础。艺术包括民俗艺术是一定时间与空间的产物,本身就包含着宇宙哲学的成分,故而使艺术传承问题也带有哲学思考的意义。
(一)时间要素
民俗艺术的传承就是要将民族生活中所共享的传统艺术形式、艺术手段和艺术精神传习下来,这本身就是基于时间因素的考虑,是将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相连相贯,是将其沿着时间轴线的线性推展。传承作为承前启后的运动,以既往为对象,以现在为坐标,以未来为愿望,其中的时间构成了传习的脉络和基准。就民俗艺术具体的传承状况说,时间的要素主要体现在传统年节、庙会活动和文化节庆等方面,它们一般都有固定而明确的时间限定和岁时特征。与这些节日或活动相联系的民俗艺术,其展示或传习自然就带上了时间的印记。拿传统年节来说,所谓“传统年节”,就是从古代延续下来的各种民俗节日和节气,主要包括除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节等。在这些节日的民俗活动和民俗风物中12有不少民俗艺术的成分,它们也随年节而承传,并成为这些节日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如春节中的门神、年画、门笺、窗花、春联、花灯;除凶纳吉的傩戏、傩舞,以及跳灶王、跳财神的街头舞蹈;带着纸扎的凤凰、麒麟,敲打着锣鼓,挨门逐户的唱春人;跳马灯、跑驴儿、踩高跷、荡湖船、舞龙灯、打莲湘等元宵节的户外表演;灯市、花市等新春艺术市场,等等。它们与新春佳节紧密相联,在艺术审美和功能满足的背后,是对时令的认知和对节日的提示。此外,清明节放风筝、戴杨柳;端午节的龙舟、钟馗图、天师符和端午符;七夕节姑娘们的“陈针巧”、《天河配》的木版年画和剧目、用凤仙花汁染红指甲的美甲风俗;中秋节的《嫦娥奔月》图画、“兔儿爷”的泥塑、木版印制的“太阴星君”的“月光马儿”;重阳节插于重阳糕上的刻纸角旗,赏的活动;冬至节启用的《九九消寒图》和数九的歌谣,等等,都以民俗艺术的应用展示传统节日的岁时特征,突出了这些艺术符号所隐含的时间要素。拿庙会活动来说,所谓“庙会活动”,是指与道教、佛教、民间宗教及其他相联系的祭祀、出巡,以及娱神乐人的仪式和表演,它们有固定的期日、固定的祭祀对象和相对固定的空间,每年周而复始地举办,形成地域性的文化传统。庙会活动除了祭神的香火,还有民俗艺术的表演和展示,在当地民众的心目中,庙会往往具有节日的性质。例如,南京高淳县凤山镇永城村祭祀刘猛将的“大王会”,每年在阴历三月十八日前后举行,它以村民舁神巡游为中心,其行进序列为:长杆牙旗,锣鼓队,巡牌,角旗队,唢呐队,刘猛将军,华盖伞,鸾驾队,祠山大帝,龙头三太子,锣鼓队,大扇,神舆等。其中,面具、魁头、唢呐、锣鼓、华盖、銮驾,以及仪仗等,都具有民俗艺术的性质。此外,江苏姜堰清明节的“溱潼会船”,是以为战死者“添坟”祭扫为主旨的大型的水上庙会。庙会上的“会船”有五种,包括篙子船、划子船、龙船、供船、花船,前两种用来比赛争先,后三种是表演用船。除了这五种“会船”本身具有民俗艺术的性质,舞龙灯、挂纸灯、演小戏、挑花篮等也都是民俗艺术的项目。“会船”的出现在当地成为点画清明时令的标志,并使娱人的功能超越了祭鬼的主题。拿文化节庆来说,这类并非传统的新兴会节活动,往往出于地方文化旅游、商贸活动或其他纪念性、公益性的需要而设立,它们具有岁时性的特点、明确的主题、社会性的公共空间,以及主办人官方的或半官方的色彩。这类文化节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民间艺术博览会、各种文化艺术节,以及与当地物产相联系的梅花节、茶文化节、油菜花节,等等。在这些会节中,少不了民俗艺术的表演、民间工艺品的陈列与展销、民俗艺术作品和民间艺人的评奖等活动,往往借助舞龙灯、舞狮子、威风锣鼓等营造开场气氛。民俗艺术实已渗透在新兴文化节庆之中,具有表现时间要素的符号意义。
(二)空间要素
民俗艺术的传承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中展开的,传承空间与传承人、传承机缘、传承路径、传承方式等一起构成了传承的要素。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大到地区、省份和国家,小到具体的场域、场所,对某一民俗艺术类型来说,其传承空间多是寻常可见的有限空间。可以说,任何民俗艺术种类的传承都少不了空间的要素,空间构成了文化传承的必要前提。传承空间根据范围和性质,可大致分为“活动空间”、“区划空间”和“文化空间”三种。所谓“活动空间”,指民俗艺术的某一形态或品类的自然传承空间,作为生活或生产的需要的反映,它往往因地制宜地在动态传习中被加以利用。这类活动空间包括作坊、宅院、场馆、广场、街道等。民俗艺术的各个类型对空间的依赖是不相同的。造型类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主要是各种大小不一的作坊、工场,它们以家族式的传承和带徒传承为主,一般规模都不大,常常是独自经营,主要用以满足周围人群的生活需要。不论是羽毛扇的制作、泥人的捏制、风筝的糊扎、彩蛋的描绘、竹器的编织、蓝花布的印染等一般民俗艺术产品的生产,还是刺绣、玉雕、牙雕、漆器、银器、微雕等较精细、贵重的品类,其传承空间大多是狭小的作坊或规模不大的工场。表演类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则主要是田头、场头、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它需要向乡民或市民展示,因此其展演和传承的空间是开放式的。诸如,唱山歌、演小戏、跳马灯、打腰鼓、扭秧歌、舞龙灯等,都需要一个开敞的或可行进的空间,让观者围观或参与。开放的公共空间就成为表演类民俗艺术的一个显著的传承要素。所谓“区划空间”,指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在较大的空间范围里加以认定和类归,一般按行政区划做市别或省别的空间划分,或者按经济与社会结构做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划分。例如,民俗艺术中的苏绣主要在苏州地区制作、传承,紫砂工艺品的艺术传承地主要在苏南的宜兴市,泥泥狗出在河南淮阳,唐卡艺术主要传承于青藏地区,二人转盛行于东北,花儿传承于宁夏、甘肃一带,作为“抬阁”类的“水上飘色”流行于广东地区,等等。它们都在一个相对固定而又较广阔的地区传承,并成为特定的区域性文化符号。至于城乡二元的划分,尽管大多民俗艺术形态具有城乡互动的历史趋向,然亦有局限于或城或乡的传承状况。譬如,在春社或秋成以后唱草台戏,在傩祭、傩仪中搞面具出巡和家家路祭,在田间劳作时唱山歌或赛山歌,除夕日在猪圈、牛棚贴“猪栏之神”、“圈神”、“牛栏之神”一类的版印纸马等,就明显只传承于乡村的空间。此外,办灯会、办花市和办灯市,在元宵节进行提灯踩街游行,端午节邀好友、携酒壶去熙游名胜,中秋节民家纷纷占酒楼玩月,人们按季节不同分别举办诗会、酒会、曲会、赏荷会、蟋蟀会、灯虎会等,则明显是在城市里传承。所谓“文化空间”,指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不受原地传习和自然需要的局限,甚至能突破地域和区划的空间,以及民族的与国别的界限,它以文化同源为背景,以影响型传播为基础,以语言的、文字的、信仰的、工具的等文化圈为范围。所谓“文化圈”,系指具有相同文化因素的区域,作为一个地理上的空间概念,它是文化因素聚集和传播的结果,也是文化中心的文化丛扩散的结果。①例如,与中国的婚冠丧祭相联系的礼仪和风俗,使用夏历的岁时节令和年节民俗艺术活动,以土木为结构特点的建筑艺术传统,以稻米为主食的农耕生产与稻作艺术活动,讲究方块字书写与应用的书艺、书道等,均主要传承于汉字文化圈。“文化圈”这一文化空间既是文化传播空间,也是艺术,包括民俗艺术的传承空间。举例说,中国木版年画在汉字文化圈中就多点传承,除在中国的东南西北都有产地外,在日本、韩国、越南等国家也见传承。其中,越南的东湖年画至今仍在印售、传承,题材有老鼠娶亲、鲤鱼图、猛虎图、骑龙乘凤图、渔樵耕读、牛郎织女、富贵荣花、娃抱金蝉图、蛤蟆讲读、母猪图、母鸡图、耕牛图、牧童图、舞龙灯、金玉满堂、游戏图、相扑图等,题材大多来自中国,表明了共同的文化圈属性,及其文化传承空间的通连与宽广。
三、民俗艺术传承的生活要素
民俗艺术的传承有赖于生活需要,它总是在民俗生活的层面上展开,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出于文化功能的推进,另一方面,它又受文化惯性和自身传统的驱动。在民间的婚嫁习俗、寿诞礼俗、家居建筑,以及成长礼俗、社会交际、娱乐活动和民间信仰等方面,都有民俗艺术的应用,并在其传承中显现出生活要素的作用。艺术来源于生活,生活充满着艺术,民俗艺术传承在日常生活、经济商卖和审美教育等领域中展现着传承的活力。
(一)日常生活要素
民俗艺术大多是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和传习的,它服务、美化和补充着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完全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之中。拿婚嫁礼俗来说,其中的艺术品类和传统装饰,就体现了古今相贯、雅俗交融的传承规律和生活逻辑。婚礼中始终以红色为基本色调:新娘涂口红、搽胭脂、着红装、顶红盖头,新房的门窗贴剪纸的红双喜,室内使用红窗帘、红桌围,洞房内燃着一对大红的龙凤烛,行交杯酒礼用的葫芦杯一律漆成红色,众人让小叔子戳开窗纸来“听房”取乐的工具是十把红漆筷,等等。红色成为婚庆礼俗中的主色调,也是相关民俗艺术的基本用色。此外,新娘用的凤冠霞帔、迎亲用的花轿、喜堂中挂着“和合”图的中堂画,以及伴随着婚礼仪式不时唱响的喜歌,诸如《进门歌》、《坐床歌》、《撒帐歌》、《戳窗歌》等,也都是不同形态的民俗艺术。它们渲染了婚礼的喜庆气氛,强化了辟凶就吉的心理追求,寄托了传宗接代、早生多育的愿望,突出了“永结同心”、“百年好合”的生活主题。拿家居建筑来说,门饰、瓦饰、脊饰、顶饰、砖雕、石刻、壁画、花墙、漏窗、门窗木雕、地面花街、室内摆饰等,其图样大多取自民俗艺术的传统题材,同时又满足日常生活和艺术审美的需要。例如,苏中地区的瓦屋脊饰,有“金鸡报晓”、“双狮盘球”、“丹凤朝阳”、“二龙戏珠”、“龙凤呈祥”、“福在眼前”、“长青富贵”等吉祥图样,表达了太平、富贵、祥瑞、久长的生活愿望。再例如,山西常家庄园的影壁、花墙的砖雕,有吉祥语词、祥物的单独使用,更有它们的组合、迭加运用。除了“福”字“、寿”字、“禄”字等吉祥文字,以及日月、祥云、瑞兽、祥禽、名花、珍果、宝物、器用等的单用,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祥物的组合运用,并由某些固定的搭配而形成名称不一的吉祥寓意。例如,鹿、鹤刻在一起,叫做“六合同春”;松树、仙鹤同图,叫做“松鹤延年”;喜鹊在梅枝上,叫做“喜上眉梢”;鲤鱼、龙门同图,叫做“鱼跳龙门”。此外,还有“三星在户”、“太平有象”、“多子多福”、“室上大吉”、“锦上添花”、“麒麟送滋”、“瓜瓞绵绵”等,使建筑带上了福善嘉庆的信息。
(二)经济商卖要素
经济商卖活动虽以效益、利润为追求,但它能通过市场和商品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并在一些方面注意民俗艺术的应用,不仅在装修、促销等方面可借助民俗艺术来美化环境,创造气氛,同时也能以耳熟能详的传统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从而产生彼此的认同感和亲和力,最终促进商卖的兴隆。例如,不少店堂的装修,尤其是茶馆、酒楼、饭店等处,普遍选用古旧木雕窗扇或仿古木雕作品装饰墙面,也用皮影、剪纸、面具、风筝、刺绣、竹刻、木版年画等作品做室内装饰,还用中国结、蓝印花布、农民画、拼贴画、扇面、雨伞、独轮车、石磨盘、老油灯、蓑衣、斗笠、红辣椒、玉米棒、升斗、大秤杆、古井栏、小石桥等民俗艺术品和旧时的生产、生活用具,以及能反映主题背景的公用实物和特色农产品作为文化符号,装点店面和环境。经济商卖活动一方面借取了民俗艺术的成果来带动营销,同时又为民俗艺术的应用注入了商机,使装修用的民俗艺术构件和产品的生产在近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因此形成相关的产业和产业链。此外,商业活动中的民俗艺术的表演也逐步增多,一些标榜地方与民族特色的民俗餐馆和景区的旅游饭店,常见有民俗歌舞的表演和民族乐器的演奏,有的还到游客的餐桌前以民歌演唱或说吉祥话以劝客饮酒,使民俗艺术表演成为商业活动的一个部分。另外,民俗艺术的一些技艺在商业活动中扩大了演示的空间,例如,当场表演人物剪影,捏泥像,雕木像,表演编草虫、打绳结、塑面人、吹糖塑等,加上舞龙、舞狮等室外的开场表演,民俗艺术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有了广泛的应用。这既反映了民俗艺术的坚韧活力,又表明它对经济商卖要素的接纳和化用。
篇5
(一)传统节日文化的内涵
1.重亲情、尚伦理
起源于农耕文明的古代中国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中,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创造了特有的经济模式,形成了以家族为基础的政治结构。在特有的社会环境下,中国自古以来奉行以孝为先的价值准则,崇尚忠孝意识,形成孝道至上、礼治为本的伦理道德观,重视亲情,崇尚伦理。“每逢佳节倍思亲”,中国传统节日蕴含了厚重的亲情伦理观,表达着人们对亲人、故乡的思念,形成了人们对家庭团圆幸福的文化价值取向。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佳节,身处异乡的游子,无论多远的距离都无法阻挡他们回家的脚步。除夕之夜,一家人团聚在一起吃年夜饭,看春晚,聊家常,在欢声笑语中体会亲情的温暖。清明节是祭祀祖先的日子,表达子孙后辈的“缅怀”之心和对亡亲的怀念之情,更是表达了国人“慎终追远”的悲痛情怀。中秋节又称“团圆节”,每年八月十五月圆之日,也是亲人团聚之时,吃月饼,赏月,正是历代中国人Α叭嗽铝皆病钡拿篮米非蟆<负趺扛龃统节日都体现着人们对亲人团聚的美好希冀。
2.贵和谐、亲自然
中国是以农为本的农业大国,在古代农耕社会形成了“天人和谐”的价值观念。“和”是中国人民从古至今秉承的重要价值理念,“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目标,也是当今社会着力建构的社会规范。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观念,“‘和’文化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在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表现的尤为显著,并成为传统节日文化的内在精神。”
首先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中国传统节庆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珍视、推崇人际关系的和谐,特别是亲族之间的和谐,我国很多的传统节日都非常注重人际间的交往”。作为中国最隆重的传统佳节,春节期间亲朋好友通过拜年、探亲访友、互赠礼品等节庆活动,凝聚情感,消除隔阂,增进亲朋好友之间的人际交往,维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清明节有祭祀祖先和悼念亡亲的传统,身在异地的人们在这天回乡祭祖,家族成员相聚在一起,缅怀祖先,“慎终追远”,在祭祀活动中凝聚宗族情感,促进家庭内部、宗族之间的关系稳定;中秋节以家人团圆为主题,表达了人们对家庭圆满和睦的美好希冀。
其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节日植根于中国农耕文明,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非常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且中国传统节日大部分都是依靠岁时节令而形成的节日,与固定的节气,四季更替的自然周期规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体现了古代劳动人民对“天人合一”的价值追求。例如在清明节草长莺飞、万物生长,通过踏青、插柳等活动亲近自然。
3.爱家国、聚民族
传统节日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的特色标志,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文化的集中展示。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中国传统节日更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积淀了激励人心的爱国情怀和民族精神。“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传统文化造就了无数的道德楷模和精神典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成为中华民族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有“大诗人屈原忧国忧民行吟汨罗江畔的身影,有介子推居功无争自敛退隐的风骨,有万众一心驱除鞑虏的民族气节,还有各族人民战胜邪恶、追求幸福生活的可歌可泣的光辉业绩。”提到端午节,人们无不想起那位“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忠贞铁骨屈原,在国家大义和民族气节面前,屈子怀着他悲壮的爱国情怀投身汨罗江,化作汨罗江的灵魂,与他所挚爱的家国共存亡。至死不渝的爱国情怀,可歌可泣的民族操守鼓舞着一代代中国人民的士气,激励着中华儿女的爱国之情。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蕴含的爱国之情和民族精神,是国家兴盛、民族复兴的不竭动力,也是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
(二)传统节日文化的现状
1.传统节日文化处于边缘境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改变了过去积贫积弱的局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人们对物质文化的追求越来越胜过对精神文化的追求。当今社会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人们共同处于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难以免受影响,以至于人们在安逸的生活环境中沉迷物质享受而放弃自身的精神建构;此外,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越来越注重追求个人利益,一切朝“钱”看,物质追求远胜精神追求,导致了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缺失,从而使传统节日文化处于边缘化境地。
2.西方流行文化对传统节日文化的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文化成功渗透中国社会,并且西方流行文化对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产生冲击,西方流行文化对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影响持续升温,尤其是以西方节日和中国传统节日的碰撞最为突出。“中国的传统节日有渐渐被洋节喧宾夺主的趋势,与大学生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了。”一方面因为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多元化深入人心,某些西方节日习俗迎合了当代大学生的需要,也为生活、工作紧绷的人们提供了相聚狂欢的氛围,例如圣诞节前夜的狂欢,送苹果祝平安;情人节的浪漫约会,赠送玫瑰花、巧克力表达爱意等。另一方面是人们的“崇洋”心理,认为只要是外来的就是好的,更何况在西方影视文化作品的影响下,人们对西方文化有一种仰视的态度,对影视文化上带来的视觉享受充满好奇与赞赏,为他们释放内心的压抑找到合理精神寄托,致使他们盲目的追随西方流行文化,增加自己的“优越感”。
二、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价值渗透功能
1.在日常生活中崇尚勤劳节俭
古人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勤劳节俭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传统节日扮演着弘扬中华美德的作用,在农业文明的逐步演进中,传统节日文化渗透着勤劳节俭的美好品德。传统节日在物质贫乏的农耕年代产生并逐步流传至今,小农人民敬畏自然,感谢自然的恩赐,体会到劳动的艰辛,人们坚守着勤劳节俭的价值观念进行自我约束,在以“吃文化”为本的传统节日中,更是教育子孙后代秉持克勤克俭的优良风气。“以勤俭节约为荣,以奢逸为耻”,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对大学生进行勤劳节俭的价值渗透,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保证。
2.在待人接物上秉承贵和持中
中华民族历来崇尚中庸思想,无论是古代君王先贤,还是现代文人政客都在待人接物中力求贵和持中。论语有云:“礼之用,和为贵”。中国传统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主张“以和为贵”,崇尚“中庸”。和谐作为中国传统节日文化的核心内涵,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春节、中秋节强调家人团圆,寄予了家人之间的思念之情,表达了人们对家庭和谐美满的企盼。人们在安静祥和的节庆氛围中欢庆佳节,享受生活的美好,感受家人之间的温情,体现了人们对美好和谐的生活状态的追求。通过春节走亲访友、拜年祝酒,重阳节年轻一辈会回家看望老人,给予关心等活动,也表现出了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里的那份伦理和谐的观念。
(二)文化整合功能
1.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文化的整合
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重要方面,显著增强文化软实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之情和民族精神的价值内涵。此外,传统节日的风俗习惯、节庆活动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了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文化的交流整合,传统节日文化在新的时代环境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传统节日源远流长几千年,经久不衰,与社会主义现代文化不断融合,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竞争力,打造了中国的独特文化品牌,使中华民族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永葆活力。
2.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与当今西方流行文化的整合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联系日益紧密,交流也越来越频繁。改革开放后,西方流行文化主要是随着欧美影视文化的入侵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进入中国市场的,并且深为部分中国人民追捧,尤其是迎合了大学生需求的大学生主体。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以“吃”为本源,更多的偏向于物质层面,而西方文化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精神信仰,追求的是精神上的享受。采取优秀的西方文化,摒弃中西文化对立的观念,在多元文化共存的今天,促使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与当今西方流行文化并行互补发展,形成以中为主的互补的中国特色文化体系,赋予中国文化新的文化内涵,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力量凝聚功能
1.传统节日文化凝聚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
中国传统节日不仅蕴含着优秀的民族精神,而且凝聚着丰富的民族情感。广大人民在中国传统节日中追求安定祥和、幸福圆满、慎终追远等共同理想,传统节日又扎根于家国亲情、伦理秩序上,因此传统节日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维系着整个中华民族,体现了中华儿女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春节是阖家团圆的节日,外出的游子都会踏上归乡之路。在春节期间的普天同庆,所有家庭成员聚在一起守岁、吃年夜饭、放鞭炮,共度除夕,即使是身处海外的华侨,每年春节都会庆贺祖国的传统佳节,表达自己的思乡之情和对祖国的无限眷恋。这充分说明了中华儿女无论是在国内还是漂泊海外,都有着对家的牵挂,都有着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对祖国强烈的归属感。
2.传统节日文化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
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秉持着传统的人际交往原则,谦卑有礼,贵和中庸,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族情感和家国伦理情怀,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有利于凝聚各社会阶层的力量,增强民族认同感,尤其是听到对中国不好的言论时,更有利于增强社会向心力,维持社会的正能量。通过春节访亲、清明节祭祖、中秋节家人团圆、端午节祭祀屈原、吃粽子等多种节日仪式,传递人世间美好的情愫,“使传统节日超越时空界限,始终发挥着凝聚民族情感、融洽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三、传统节日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契合的对策
(一)学校方面的主要对策
1.课堂上进行传统节日文化教育
加强传统节日教育是大学生传承传统节日的重要手段,而纵观当前全国各大高校教育,对传统节日文化的教育几乎是空白。在各个高校中,几乎没有为传统节日文化教育专门开设的必修课程,选修课也是寥寥无几,质量层次不齐。此外,学校领导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教学设计不合理。首先,学校领导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要过分的强调升学率、就业率、发明专利等功利性成果,更应该注重学生的文化建构。其次,学校应该把传统节日文化内容引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课程中,加强德育教育。最后,作为教师,在设计教学目标时应该充分了解大学生的思想状况,然后结合学科特点由浅入深地组织教学。通过讲授富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来源和风俗习惯,引起学生们的兴趣,寓教于乐,在教学过程中唤起大学生对传统节日的文化认同。
2.活动中弘扬中国传统节日文化
在高校教育中,更要利用好第二课堂即课外活动的教育引导。高校各社团、部门应积极探索以传统节日文化为主题,融合现代特色的社会活动,尤其是在节日期间,更应该以节日为依托,举办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各色品牌活动,发挥学生自己的实践能力,使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提升自己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认识水平。在互联网时代中,微信、微博、QQ和贴吧等社交网络平台的兴盛,为高校弘扬传统节日文化提供了有力的契机。学校应该加快校园网络平台建设比如校园贴吧,学校的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传统节日文化,吸引大学生的广泛参与。
3.立足学校教育的同时纳入家庭教育,实现双轮驱动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立足学校教育的同时,加强家庭教育,实现学校与家庭的双轮驱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家庭教育对孩子传统节日文化的教育是一个持续终生的过程。传统节日文化教育和家庭生活的紧密结合,使节日文化的内涵渗透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父母和亲戚长辈的言传身教,孩子从小的耳濡目染,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认识和认同感。家庭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传统节日教育的第一平台,所以在启动学校教育的r候,强化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合作,实现互补驱动。
(二)家庭方面的主要对策
1.重视传统节日文化中蕴含的教育价值
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对于孩子的初步教育要求父母细心的在生活各个方面寻求教育价值的实现。对于传统节日文化的教育,父母先要养成这种教育意识,同时也要具备认同并热爱传统节日文化的优秀素养。只有父母认同并重视传统节日文化,才可能为孩子的节日文化启蒙教育奠定基础。父母可以通过以故事的形式告诉孩子节日的来源以及节日的意义,并带领孩子参加节日活动,在活动中潜移默化的对孩子进行节日文化教育。
2.营造良好的传统节日文化育人环境
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中的作用历来被社会所关注。家庭环境容易对孩子形成价值渗透,尤其是在孩子缺乏理性,认识不足的童年时期。一个家庭环境的好坏对孩子的性格、价值取向以及人生目标产生巨大影响。近年来,由于父母的溺爱导致孩子成年后独立能力差、面对挫折心理脆弱等严重的脱离社会化现象,最后一蹶不振丧失希望,以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案例比比皆是。究其原因,问题的源头还是出在家庭教育上,父母在养育孩子时没有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使孩子在第一任教育时没有养成符合社会需求的优良品格。而传统节日文化中蕴含着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包含着贵和持中、慎终追远的价值追求,对于孩子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父母可以通过传统节日文化的教育,营造良好的传统节日文化育人环境,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3.家长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曾子杀猪”的故事家喻户晓。曾子用自己的行动教育孩子要言而有信,诚实待人。同时这个故事也教育无数父母,自己的言行对孩子影响很大。要以身作则,自己的言行要对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在待人接物上要真诚,不能欺骗别人,否则会对子女造成负面的价值效应,不利于子女美好品德的形成。家长做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要担负起言传身教的作用。在家庭环境中,家长通过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正确的价值取向,赏罚分明,通过亲情感恩教育与传统节日文化相整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言传身教的良好教学效果。
(三)社会方面的主要对策
1.政府积极保护传统节日文化
近年来,政府对传统节日文化的保护力度并没有太大加强,每年传统佳节的时候,政府举办的节庆活动还是形式单一,不具品牌特色,以至于不足够吸引人们的参与兴趣。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传统节日的传承与发展问题,进一步挖掘各种传统节日中蕴含的内涵,继承和创新优秀传统节日文化,于现代社会主义文化、优秀的西方文化相整合,打造富有的品牌活动,形成以传统节日文化为主的文化产业链。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保护,比如逐渐消亡的民族技艺和风俗习惯。
2.重视大众传媒、善用大众传媒
互联网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快速发展的现代网络媒体具有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方便快捷等优势,在社会舆论中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现代传媒的受众对象是自发组成的网络群体,网民有言论的自由,这就容易造成对某一问题盲目跟风的不良社会现象,也容易造成反对传统节日文化的人们发表不利于传统节日文化传播的影响,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如有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严惩不贷。此外加强传统节日文化建设,离不开大众媒体的支持和参与。大众媒体应在传统节日期间营造良好的节日宣传氛围,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要摒弃自身缺陷,去娱乐化和肤浅化,认真对待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播。
3.在传承的基础上,推动传统节日文化的创新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多元文化的并存,使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转变,所以作为传统节日文化的传承者,我们要在继承优秀的传统节日文化的基础上推动传统节日文化的创新。广大青年学生是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因此开辟年轻人的文化市场是关键,而广大青年学生作为流行文化和开放思想的受众群体,创新传统节日文化的内容,要符合年轻人的思想特点,紧跟社会发展潮流。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来创新传统节日文化形式,比如古代春节拜年是磕头行礼,如今可以利用人们喜闻乐见的微博、微信等网络拜年形式,也可以在网络上举办春节祝福语、春联或者最受大众喜爱的春节习俗评选等活动,全国各地的网民聚集在一起,各自发表自己对于春节的看法,吸引民众的参与热情。这些新的形式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了一个认识传统节日文化的新平台,能够激发他们的参与兴趣,增加对传统节日文化的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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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英杰、赵玉宝.四季飘香―清代节令与佳肴[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7.
篇6
一、近年来,随着传播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以此为基础手段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也被拓展开来,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虽然传播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但传播活动却是由来已久的,并且始终伴随着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人们在长期的传播活动中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倾向和习惯—传播习俗形成了。”从传播学的意义上来说,传播习俗也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习惯性、风尚性特征的传播现象。也可以说,在整个社会传播活动中,传播习俗是具有着基因性意义的。
节日习俗及其传播活动也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将采用学科式、定性的研究方法来对节日习俗进行传播学意义上的解读和阐释,从而也对蕴含其中的文化概念和民族心理进行重新评价与定位。事实上,节日习俗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伴随着节日广告的形式出现的,因为节日习俗乃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其具体形式的确立和内容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依靠具体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其整个的操作过程和民俗内容都是在节日广告的运作范畴中实现的。
节日广告其实就是指在各种节日期间(包括传统节日和其他由官方确定的庆典日、纪念日等)针对某一节日特有的习俗而的有针对性的各类广告。在这个过程中,广告主利用消费者在节日特殊氛围中的消费心理大做广告,就会有众多的受众被打动,其所取得的传播效果当然也是惊人的。并且,众多的节日广告业主还根据这一商机的特点专门设计广告诉求的具体内容。
我们将通过诸多节日期间特殊的广告现象来对这一传播习俗进行分析,同时运用传播学理论从传者和受众两个方面进行类型化解析,以期获得更为明显的结论。
在我国悠久的文化历史中,若干的民间民俗文化元素便被积淀在了节日的传统风俗中,同时也使得这些节日具有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可以不夸张地说,这些众多的传统节日也已经成为一种民俗文化,并不时召唤起人们的民族文化身份和地域文化心理。因为从一种集体无意识的角度来说,文化心理是隐藏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最隐秘的情感,甚至连深处于其中的本人都是无法察觉的。精神分析学家荣格早就指出“这是人的心理结构中最深层的部?分,是任何个体都无法意识到的。并且它不是通过生物性的遗传而继承下来的,而是以社会遗传的方式一代又一代在一个巨大的文化模式中对被指定的文化符号不断接受、置换和变形而形成的。并且,一个民族和生活在相同地域中的人们是有着相同的审美心理结构的,这也正是节日习俗中的文化内涵。从远古先民时期的图腾崇拜到铁犁牛耕时代的祖先祭祀活动,以及“恶月”“恶日”的禁忌和众多的神鬼崇信等,这些富含中华文明的古老民间民俗文化活动都是形成传统节日的源头。
从远古时期起,先民的各个氏族就会把某种动物或植物作为具有超自然力量的神灵来崇拜,如对蛇、牛、鱼、树木等的崇拜。其中对中华民族影响最为深远的当是对龙的崇拜,这也最终演变成了全民族共同信仰的图式,成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事实上,龙图腾不仅仅在许多社会文化领域中起着重要的精神引导作用,它还是一系列传统民俗民间节日形成的来源。例如民间农历五月初五的“龙舟竞渡”活动,以及二月初二的龙抬头节日也是与此有重要关系的。
从传统上说,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和最基本特征就在于重视伦理观念和礼教作用。人们每年在年节、清明、中秋、腊八等节日举行的祭祖活动即是重伦理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些祭拜活动传沿下来,就演变成了节日期间要对长者和亲友进行拜访和馈赠礼品的活动,这无疑对当今的节日风俗也有着巨大的现实影响。
从一种文化心理上来判断,中国人很早就对现实中的数字表现出了自己的禁忌和喜好,这表现为人们对于双数的喜爱对于单数的嫌弃。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是讲究双日双月、成双成对的,人们普遍认为双数吉利会带来好的运气并且厌恶惧怕单数的日月,将单月单日认为是“恶月”“恶日”。人们在一些“恶月”“恶日”就要有所禁忌,并且要举行一些仪式来达到冲淡和抵御的作用。如:元旦日要燃放爆竹驱鬼,五月五日要用具有特殊香味的篙草除虫驱邪,九月初九则要登高望远,以避灾病等。
按照现代心理学的结论,出于“心理补偿”的缘由,人浦门对于一些人力不能克服和难以解释的自然现象无法理解,因此要通过一些仪式或活动来达到驱除鬼怪的目的,从而也在主观上起到了抵御的心理补偿作用。远古时期的这些仪式和活动虽然有着迷信的成分,但其中一部分却在民间节日的流传中逐渐演变成为后来的节日习俗,如人们在辞旧迎新的年节挂桃符(今天已经演变成贴春联)、张贴门神以防恶鬼纠缠等。
二、新的时代,随着一部分传统节日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人们关注的重点也不再是其核心的内容,而是一些比附于这些形式之中的民俗文化,以及以此作载体所折射出来的民间文化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相当多的传统民俗节日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沿革后流传下来,但已经蜕去了其原有的不科学的成分,而具有了更多的新时代风貌。并且在新型的社会历史时期中,传统节日也成为了人们寄托美好愿望,孝敬长辈,走访亲友,沟通信息,协调关系的重要载体,是人们欢聚团圆的重要习俗。而过去的许多民俗节日内容也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转移和改变,特别是其中一些标志性的元素,如过去传统节日里用以驱鬼辟邪的活动和物品则转变成了今天人们经常使用的春联、门神、爆竹等物品,而且这些物品更多地已经演变成人们营造欢乐祥和气氛的工具,成为节日文化的特殊符号。
另外,一些具有重大意义的庆典日、纪念日也被规定为法定节日,如“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等。这些节日虽然没有传统节日那样深厚的文化底蕴,但由于它们所具有的重要性质和特别意义也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节日,并逐渐具备了其特有的节日文化和习俗。
广告是一个被广泛应用于传播领域中的产物,而它在现实形态的描述上也充满着文化的意味。事实上,在每一则广告的背后均指出了这样的事实,就是其背后悄然隐藏着的社会文化心理和文化形态。自古至今节日习俗的运行轨迹也是这样的,就是在以广告传播为其具体征象的前提下,实际上是大量具有民间传统的文化元素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也以现实的内容反映着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内容和重大事件,以及人们对这些事件进行认识的各种心态。随着时代的变迁,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这样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节日,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团圆欢庆,休闲放松并借以建立良好社会关系的契机。每逢这些节日,人们必然要互相致电送去祝福,拜访长辈和亲友,当然更少不了相互馈赠礼物。而节日期间互赠礼品的行为,往往使那些适合作为礼物的商品的销售量大增,这种情况不论在国内国外都是普遍存在的。美国学者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Schudson)在调查中就了解到:圣诞节期间送礼拉动年零售量的百分之二以上。
正是在这样的契机和条件下,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和社会的转型,今天各种节日习俗的广告传播活动也发生了根本性地转变。它慢慢地在不知不觉中从原先纯粹的民间节日风俗转变成为今天大规模的广告策划和广告营销活动,其传播形式和传播内容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直至今日,众多的广告业主也已发现了节日销售这一商机,在节日到来之前就制定详细的广告宣传战略,展开强大的广告攻势,以期利用欢愉的节日气氛取得优势的商品营销。同时广告主也发现“商品被作为礼品馈赠时,其质量并不很重要,倒是部分由广告塑造起来的有关该产品地位的文化意蕴更为重要”。因此广告业主在利用民俗节日商品广告时,大都充分利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形象、色彩、意象等符号元素,在营造出节日里欢乐祥和的气氛的同时也营造出产品中包含的文化韵味。这从而使得自己的营销策略在众多的广告市场中脱颖而出,能够搭上文化的“便车”实现商品的销售,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近几年我国的节日习俗中出现的大量广告进行传播学意义上的分析与研究,我们初步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一是众多的广告形式采取了对我国传统节日符号的重新加工和利用。如人们大都习惯于过年要贴春联、剪纸窗花、贴门神、燃放爆竹、扭秧歌;元宵节就得闹花灯、耍龙灯、吃元宵;端午节还要悬挂艾草、戴香囊、吃粽子;中秋如果不全家团圆赏月、吃月饼就不像节,如此等等。这种节日文化一经形成,它的约定俗成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一方面它演变成为一种集体的氛围,对身处其中的人们有着现实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节日习俗也与其他文化样式一样,对人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起着规范和约束的作用,使人们对节日的认识观念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形态,这也从客观上形成了人们对节日广告的特定接受心理。
在充分利用节日习俗进行广告传播的众多案例中,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是其中的典型一例。可口可乐公司抓住了我国人民重视节日习俗的心理,积极融合中国本土文化,将可口可乐的春节广告与中国传统春节习俗结合起来,在2001年春节期间推出“春联篇”电视广告,2002年推出“剪纸篇”宣传广告,都起到了不错的广告效应。2004年是我国的农历鸡年,该公司就应时性地推出了“金鸡舞新春”的广告,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无独有偶,中国移动公司也在2004年春节期间推出了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节日厂告,运用独创剪纸形式的门神形象,营造出了浓厚的节日气氛,也达到了很好的广告宣传效果。
在非传统节日的节日广告中,上述的节日民俗符号也被大量运用,以此来渲染出节日的热烈氛围。如在“五一黄金周”和“十一黄金周”期间,一些商场就会在店内的招贴画上大量使用中国结、对联、财神、福字等具有明确代表性的传统节日符号,契合喜庆而有文化韵味的节日气氛,从而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特点,也达到了广告促销的宣传目的。
二是在利用传统节日符号的基础上,配合使用我国传统上喜好的色彩元素,如红色、黄色(金色)、绿色等等。这些色彩元素与形象符号的完美结合,使得节日的气氛更加浓厚,文化韵味也从中更好地体现出来。以红色为例,中华民族对红色的崇拜可以追溯到远古先民对日神的崇拜,先秦周代都有崇尚赤的习俗。按照大致的划分,后来凡是遵从周礼崇赤的人们也都被称为“华人”,这些“华人”也大体上发展成为今天中华民族的主体,“中国红”的文化情结也由此流传下来。直到今天,无论在电子媒体还是纸质媒体的节日广告中我们仍然可以见到这种色彩元素。从春节的红春联到剪纸窗花,从大红灯笼到爆竹,从红色的“中国结”到压岁钱的红包,从舞龙灯的红绣球到扭秧歌的红绸子,无不洋溢着富有中国民俗传统的节日气氛。而这些民俗广告中对于红色的使用则更是对中国传统色彩观念的巧妙延伸和利用,并且使得广告本身也具有了更为深厚的文化底蕴。
当然,某些非传统节日的节日广告也并不一定采用上述传统形象符号,但对传统色彩元素的喜欢仍然可以从人们的具体运用中体现出来,如红色宣传版、红标语、红黄相间的图文表现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传统色彩元素仍然是节日广告中最为重要的文化元素之一。
篇7
随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例如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行推行火葬,取缔土葬并实行平坟,结果遭到了群众异乎寻常的强烈反对和抵抗。实际上,实行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就是为了消除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状况,土葬确实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但在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文化中,有“入土为安”和对逝者坟茔的尊重和崇敬的习惯,制定这样的法规并强制推行这些行政措施显然忽视对习惯的尊重。因此,一些大学的教授、学者发出联名呼吁书,建议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平坟运动”。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改。
一、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和社会基础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并反复践行的一种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它根植于社会生活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受行为惯性的影响在潜意识中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是一种支配人们行为和生活的无形力量。习惯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善良习惯。即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受民众的传承和发扬,内容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精神,且对社会无害的习惯。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习惯就是善良习惯。第二,一般习惯。即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深受民众的传承,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精神,但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而且如果社会管理不善,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习惯。一般习惯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民众对此类习惯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如人们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第三,邪恶习惯。一般指因袭封建传统,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背离社会的一般正义观念,社会危害极大的习惯。这类习惯往往只有社会中少数人在推崇,而社会的主流民意都反对和丢弃。例如近年来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一带死灰复燃的“娶鬼妻”“配阴婚”现象即为邪恶习惯的典型例子。根据当地习惯,未结婚即身故的男子被认为魂灵无所依归,不得迁入祖坟,死者亲属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女性尸骨与之合葬。强大的需求形成了“鬼妻”地下供应链条,终端供应商在利益驱使下盗墓取骨,甚至杀人卖尸。邪恶习惯代表了落后与无知,而国家的态度坚决而明确,它以消灭邪恶习惯的存在空间为己任,通过强硬严厉的干预,担负起移风易俗、推动社会进化的责任。本文所讨论的习惯是指善良习惯和一般习惯,而将邪恶习惯排除在外。
一种习惯或习俗之所以在民间流传久远,成为一定社会代代相传的观念共识,必然是根植于一定条件下的社会生活,通过人们反复实践和试错最终确定下来的,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必有其合理性。“法律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基本上认为,原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习惯规则为基础的,而且这些规则并未得到立法者的颁布,或未得到受过职业训练的法官以书面形式的阐述。”[1]“太古时代人类不过是一种部落式的聚居,并无所谓政府,更无所谓立法机关。他们所用以判决是非曲直的,自然是当时流行的风俗习惯,而这种风俗习惯,即为后来法律的根据;所以习惯实在可以说是法律的来源。”[2]“罗马法典只是把罗马人的当时的习惯表述于文字中。”[3]
法律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由一国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以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为后盾,旨在主要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行为规范。从法的演进历史来看,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习惯内生于社会的生活需要,形成于人们长期生活交往的实践。习惯存在的这种社会基石,是国家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制定法往往源于古老的习惯,某些习惯也通过立法机关予以认可的方式上升为正式的法律。马克思认为,法律最终是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4]而法律是否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则取决于法律是否与社会生活相适应。习惯就是社会生活本身,就是生活规则的源头。离开社会生活的规则,离开了习惯这种“活法”,法律不过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在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尊重民族善良的习惯,创制契合国情的法律制度,保持本土资源和其间蕴涵的人文精神,是未来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向。
二、行政执法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
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而法律又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抽象性,要使统一的抽象的法律适用于我国幅员辽阔多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的具体的社会生活,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以成文法为主流的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对于生活在城市的民众具有很好的适应基础和社会条件;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成文法的应用却显得非常尴尬,原因很简单,传统的风俗习惯已经作为乡土文化根深蒂固地在乡村民众的观念中扎根;法律提供的是一个概念和逻辑的理性世界,习惯所触及的是一个更接近人们心理和精神的生活世界。制定法为了保持稳定性却往往陷入了僵化,而社会生活时刻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导致了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是,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国的制定法有相当一部分直接移植于其他国家。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本土的习惯根深蒂固。移植外来法律文化,也要有能使其植根的社会“土壤”。由于被移植的法律“原产地”与我国“引礼入法,礼法并重”的传统迥异,法律与习惯的冲突无法避免。中国是个“熟人社会”,几千年沉淀下来的传统习惯和认识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法律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但习惯仍然是维持社会秩序、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规范,也是评判人们行为方式正当与否的标准。当然,由于经济条件等各种社会生活条件的差异,不同地区的民俗习惯是有差异的,不同群体对民俗习惯的认知与遵从也是不同的。如今的中国仍然是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广大民族聚集区、广大农村地区或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闭性,仍处于与中心城市相对应的边缘地带。在交通落后、信息闭塞的生活环境下,人们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接受和运用法律的频率不是太高。法治与较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广大的农村因为受到自然经济传统的影响深远,法律尚未确立主导地位,甚至遭到原有传统和习惯的排斥。同时,国家法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面面俱到和事无巨细的触及,国家法无法像民俗习惯那样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习惯深深根植于人们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之中,通过一代又一代的感染、传承,相沿成习,已经被模式化为一种带有遗传性的特质,它被特定社会群体所选择、认同和接纳,经过长时间的积累、沉淀、净化得以绵延、传递,凝聚着民族的精神、心理、智力与情感,积淀着祖辈们长期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智慧和经验,有着巨大的、高度的稳定性、延续性、权威性和群体认同性,并且事实上已经成为社会中更为常用、更为容易接受的“法律”样式。而国家法渗透着现代民主社会和工业社会生活的气息,是一种现代文明和理性的象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以农嫁女为例,在农村的民俗习惯是:妇女出嫁后除了招郎入赘外应当与原籍村集体脱离户、田关系,进入婆家生产、生活,与婆家村集体建立户、田关系。而法律规定是:妇女出嫁后可以留在原籍生产、生活,村集体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地,也可迁入婆家,成为婆家村集体的一员。在当前城镇周边大量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城镇周边村的妇女出嫁后户口不愿迁出,而村集体则依据村规民约或习惯强行收回承包地,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中取消出嫁女的分配权,从而引起纠纷。
再例如,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一名油漆工在装修新房时上吊自杀,婚房顿时成了“凶宅”。房主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或干脆买下该装修的房子。但装修公司则认为该房屋作为不动产,价值没有受影响,因而对房主的要求不予理睬,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的冲突。该案案情简单清晰但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原因在于涉及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完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屋在物理性质上并未受到任何损害,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实物的损害赔偿只限于有形损害,正因为如此,装修公司才“理直气壮”。但从民俗习惯的视角来看,在中华民族的传统心理中,十分忌讳在喜庆的地点或时间发生不吉利的事情,油漆工在新房上吊自杀,房子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物质损害,但是房子的使用价值肯定受到了影响。可以说,知道这个房子底细的人,肯定不会去买这个房子,最起码不会用原定的价格去买这个房子。这中间涉及到对于尊重民间风俗习惯的问题。新房吊死人要求赔偿这样的事件,可能会有人说,这不就是一种封建迷信吗,那么处理纠纷的执法者也会觉得,我们现在都提倡科学的唯物主义无神论,为什么一个房子吊死人就不能结婚了呢,实际上你肯定结婚也不会影响你的婚姻,也不会影响你的生命健康权。但是如果有人问你说,如果是你的儿子在那儿结婚你会怎么想呢?也就是说,实际上就算我们是一个唯物主义者,或是一个无神论者,但是在考虑这样问题的时候,毕竟也不是说我们可以完全抹杀、完全无视民众的那种心理感情或习惯。因此从民俗习惯的角度来说,新房吊死人,房屋价值因此受到贬损却是不言而喻的。像这样法律与习惯冲突的案例屡见不鲜。
当然,法律与习惯在冲突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良性互动。尽管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确实有一些习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需要通过制定法强行干预,但从短期来看,法律未必能迅速取代习惯。其实,习惯并不是某种恒定不变的东西,而是一个优胜劣汰的选择和试错过程的产物。习惯的不断扬弃,是社会变革的主要表现。习惯本身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介入和法治的推演而变化。
三、法律与习惯冲突的处理
(一)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时要慎重对待习惯
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下的中国,行政法规与规章已成为数量最多、规制范围最广的法律渊源,关系到普通民众的生活和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要非常慎重。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慎重对待习惯。国务院假日办将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调整为法定假日,且增加了春节的法定假,就是对习惯的尊重。“对于习惯这种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模式,甚至连权力极大的统治者都不太可能加以干涉。”[5]“与一个社会的习惯或实际要求相抵触的法律,很可能会因人们对它们的消极抵制以及在对它们进行长期监督和约束方面所具有的困难而丧失其效力。”[6]“习惯是社会规则生成的基础,是立法得以贯彻实施的条件,立法对习惯的漠视会削弱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甚至导致人们公开违法。”[7]如果立法者无视习惯的价值,不管民众的承受能力和感受,试图通过国家法对民俗习惯进行硬性的、不切实际的干预与压制,盲目制定并强制推行国家法,都有可能造成混乱,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因为“习惯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保证着他们的预期的确立和实现,使他们的生活获得意义。这是不可能仅仅以一套书本上的、外来的理念化的法条所能替代的。”[8]“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国家强制力。”[9]即便如此,也未必能贯彻得下去,而且还可能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威信。例如,我国一些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颁布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条例,但鞭炮声仍然此起彼伏。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共有200多个城市禁放烟花爆竹,近年来,已有100多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限时限地)开禁。从全面禁放到有限开禁,是市民对政府禁令公“燃”挑战的结果。“禁放”条例没有能够改变人们节庆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单纯依靠立法改变一个民族固有的习惯,是很困难的。当然,无论出于城市环境因素,还是出于对其他安全和经济因素的考虑,禁放烟花爆竹都是一个趋势。但是,针对我国这一流传久远的民间习惯,仅仅一个禁字是远远不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的,而应该循序渐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法律与习惯的协调与平衡
罗马法学家舒立纳斯说过:“历久的习惯法所以能有法律上的效力,并非没有理由,这样习惯是叫做因习用而施行之法律(Law enacted by use)。普通的成文法所以能够有拘束人民的能力,是因为它是合于人民的意志而为人民代表所订立的缘故。这样看来,则合于人民的意志所成立的习惯,虽未经成文,也应该和成文法有同样的效力。”[10]毋庸置疑,从立法层面而言,由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且处于不断变化中,法律法规根本无法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面面俱到,原则性的规定必然给执法、司法者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在行政执法领域尤为突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理念意味着法律至上。但是,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民情各异,法律又具有其统一性、抽象性的特点。如果执法者拘泥于法律规定,不考虑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对全国同类案件整齐划一,反而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李某按农村习惯举行了婚礼,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男方开始嫌弃女方,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其彩礼2万元。女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于是,男方带着本族村民20余人到女方家讨要彩礼,和女方家人及部分李族村民发生激烈冲突。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纠纷。本案涉及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如处理不当会引发族群矛盾和冲突。按当地习惯,举行婚礼就算结婚,婚后女方先提出离婚,要返还彩礼;男方先提出离婚,则无权要求返还彩礼。本案是男方先提出离婚,故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而根据法律,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惯给付的彩礼的,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应予支持。本案中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返还彩礼。但如果执法者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女方的权益,也很难使纠纷得到化解。
在执法过程中当法律与习惯相冲突时该怎样正确处理呢?“因为一种习惯既然能在民众中辗转流传,当然是得着民众的意旨,不是全无理由的,所以当法律和习惯冲突时,就主张以习惯为标准,也并非没有理由。不过我们为维持法律尊严起见,不能不有所限制。……虽然可以依照习惯,而此种习惯是否合于法律的原则,和是否无背于公共的秩序和善良的风俗,实不能不详细考察,若无论何种习惯,不加审查,而迳行采用,则于法律上公义上,实有重大的危险。”[11]本文认为应当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习惯与法律的原则、精神或立法目的相背离,则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当习惯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和立法目的,只是与法律的个别条款相冲突,则应尊重习惯。本案正是后一种情况,本案中的习惯与我国法律的具体条款相冲突,但并没有违背法律的原则、精神和立法目的。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所以作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以结婚为名索要高额彩礼,惩罚对婚姻持草率态度的当事人,以维护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而本案中当地的习惯恰恰以对破坏家庭稳定性、草率处理婚姻的一方一定的经济惩罚,对另一方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执法者如按当地习惯处理该纠纷,将会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法律与习惯明显冲突不可调和时,可采用行政调解方式
行政调解是替代司法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不仅可以避免当事人诉讼之累,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在有着“厌诉”传统的中国,行政调解比依法强制裁判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尤其是法律与习惯明显冲突时,行政执法者则更需要有大智慧,立足于群众的习惯思维,深谙习惯背后的法理基础,力求以行政调解解决群众纠纷。倘若反其道而行之,机械地适用与习惯严重相悖的法律,从而导致执法的结果与人们的习惯思维南辕北辙,就很难得到人民的支持和配合,执法自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此执法者应主动探究习惯背后所蕴涵的法律价值,作出尽可能符合民情和习惯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不考虑习惯,而对法律教条化、形式化、机械化运用和执法不仅会伤害到民众善良的民俗情感,而且还有可能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要多熟悉乡规民俗,把法言法语尽可能地转化为俗言俗语,以“入乡随俗”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例如,某公安局和司法所承办调解了这么一起遗产继承纠纷。在浙江某乡村一老人遇车祸治疗一个月后去世,在其名下留有存款和房屋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为此遗产其儿子和出嫁的三个女儿发生争执。老人生前开办了一家企业,随着年龄的增长由儿子一起辅助经营,女儿未参与经营。老人住院期间按习惯由儿子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和护理费,女儿不时也来医院探望。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女儿出嫁以后无权和其兄弟争遗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子女未出现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如虐待老人),所有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此法律与习惯的冲突明显。三个女儿来到其兄弟家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的遗产,但遭到其兄弟的拒绝。原来还算和睦的兄妹“剑拔弩张”,发生肢体冲突,报警后公安人员、村干部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组织行政调解。经过执法者不懈努力,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明法理与情理,法律与习惯,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三个女儿各得30万,兄弟得110万。这个案件的调解肯定耗费了执法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却远远超出了原本依法拟作出的“公正”裁决。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各种纠纷逐年增加,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面对这些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如果执法者还是机械地适用法律,简单地照搬法律条文,不考虑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就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要求执法者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重视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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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2011年,父亲和继母相继去世,王磊却一直没被告知。为获得祭奠父母的权利,王磊于2013年7月要求王氏兄弟告知父母的具体安葬地点。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磊兄弟系同父异母的关系,应共尽赡养父母之责。故王氏兄弟应该告知其有关父母的安葬地点信息。
案例:私自安葬不留名
张老汉与妻子育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老伴在十几年前去世。2016年元旦当晚,89岁的张老汉突发脑梗,被子女送到医院救治。住院一个多星期以来,子女们轮流陪护。1月9日凌晨,老人去世。当时陪护的长子张兴(化名)没有通知其他兄弟姐妹和亲属,而是自行将老人的遗体拉到火葬场火化。当天上午,其他子女去医院换班时才得知,父亲已经过世,被大哥火化并安葬。
次子张全联同弟妹将张兴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张兴的举动导致他们未能见到老人最后一面,严重侵犯了他们对老人的亲属权、知情权及祭奠权,故请求判令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共计12万元。
对于匆匆安葬了父亲未告知弟弟和叔父一事,张兴反而理直气壮,自称是遵从父亲的遗愿。他说,早在1986年,三兄弟就签订了分家协议,因为对当初分家感到不满,弟弟张全曾打过继承权官司,后与父亲再不来往,伤透了老人的心。几年前,老人自书遗嘱,对身后事宜作出安排,明确不通知亲属,不办丧事,直接火化、安葬。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兴还当庭播放了父亲在2011年时录的视频。视频中,思维清晰的老人对着镜头说:“我死了以后不通知任何人。”
法庭上,一家人针锋相对,说到激动之处,还有家属当庭抹泪。法官试图进行调解,但亲兄弟之间怨气比^大,都不愿意接受。通过他们各自的诉说可以知道,这个家庭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分家析产那年就埋下了隐患。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被告张兴在父亲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的遗体处理程序,将遗体拉到火葬场进行火化并将骨灰进行埋葬,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无不当。从我国民事权利的角度来看,张兴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方的权益。关于知情权,张兴并未对四原告刻意隐瞒父亲去世的消息,只是未在第一时间通知,原告随后也马上就知道了该消息,不存在对知情权的侵犯。原告在父亲的骨灰埋葬后完全可以去墓碑前祭奠,寄托自己的哀思,被告并未对此进行阻拦,这也不存在侵犯祭奠权的问题。虽然原告的未获支持,但法院还是对张兴的行为予以批评。
案例:骨灰归谁起迷雾
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但老人曾老太过世后,围绕她的骨灰,她的3个孙子和她生前的赡养人几度对簿公堂。曾老太生前曾在香港定居,是独自一人生活。男子黄勇对曾老太多有照顾,与曾老太以母子相称。曾老太去香港居住没多久,即回深圳居住,仍由黄勇及其家人照顾,且后期与黄勇及其家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直至去世。
曾老太去世后,丧事由黄勇操持,骨灰寄存在沙湾殡仪馆,由黄勇办理寄存手续。深圳市殡葬管理所根据当地村委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给曾老太办理了火化手续,并与黄勇签订了《骨灰寄存服务协议》。
谁知曾老太在香港的3个孙子因为骨灰归属的问题,将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告上法庭。3个孙子认为,他们是曾老太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除曾老太3个孙子外,任何其他人均不能作为曾老太的丧事承办人。但深圳市殡仪馆未切实履行对丧事承办人的继承人身份审查义务,导致远在香港的3位继承人未能及时获知祖母去世的消息,亦未参与办理祖母的丧事,现连祖母的骨灰都无权办理迁移安葬手续。他们认为,深圳市殡仪馆在3个孙子多次要求下,仍不同意将曾老太的骨灰交由他们保存,请求法院判令将曾老太骨灰交由3个孙子保存。
曾赡养过曾老太的黄勇也作为第三人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此案一审开庭时,黄勇称曾老太生前由他赡养,他也答应老人家死后将她安葬。黄勇还称,曾老太去世时之所以没通知她的3个孙子,原因是“联系不上”。
曾老太的3个孙子认为,他们不仅连续3年回乡看望祖母,还承担了为祖母治病支付医药费的经济上供养的义务,祖母的生活来源也一直是他们在供奉。祖母去世时,是黄勇故意不通知并排除他们参与祖母后事料理的。
庭上,深圳市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曾老太去世后,黄勇出示了公安局和居委会的相关证明,他们是按照程序给予火化的,不算违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从社会伦理上来说,现代人更应该提倡“厚养薄葬”,当老人在世时多给予陪伴照顾和关心更加重要。
黄勇则表示,自己给曾老太已经买好墓地,曾老太安葬在深圳,既落叶归根,也不会影响她的3个孙子来祭奠。
说法:争端背后是家庭矛盾
近年来,祭奠权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在我国的民法中并未明确祭奠权这一概念,公民以祭奠权为由时,法院会按照一般人格权,按《民法通则》中“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受理。祭奠权涵盖内容比较丰富,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
篇9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不断增多,社会对各类翻译人才的需求大增,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随之凸显出来。各种门类涉外企业公司都要求大学毕业生能够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用英语翻译各类资料。然而中国大学英语翻译教学之现状,确有急需提高之处。许多高校的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基本围绕四六级英语水平测试里的五道翻译题展开,即只要求学生掌握英语学习中的重要句子结构,常用的词及短语。这种以四六级考试为指向的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主要内容就表现为针对精读文章的重要词句进行英译汉和汉译英的练习。在教学实践中,这种所谓的“翻译”并不能引导学生获得翻译能力。相反,会让学生对英语学习感到乏味,无法获得英语原文带来的文化美感。原传道先生对非外语专业翻译教学的培养目标曾做出定位:“大学英语翻译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分析传译信息的能力,包括分析传译具体的语言内容和非语言内容,获得语言表达运用的能力”(2004)。这种传译能力的获得往往要求我们在外语教学中,“根据语言的本质特征和外语教学的特点,遵循五个原则:交际原则,文化原则,系统原则,认知原则,情感原则。”(陈淑萍,2004)
其中,文化是翻译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也可能是最难的问题之一。文化和语言的关系非常密切,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因为文化常常为一语言群体所特有,在另一语言群体中常常是空缺或差异。这造成了翻译的困难。美国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指出:“翻译是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因此翻译是要将中西文化结合起来,离开文化背景去翻译,不可能达到两种语言之间的真正交流。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
在翻译教学中培养跨文化意识要以文化主线来引导翻译教学的全过程,而不是以翻译技巧或语言的层面为主线。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应引导学生逐步发现本国文化与目标语文化之间的异同,加深学生对外国文化与中国文化的理解,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
1、价值观差异
中国主流文化价值观是集体合作精神。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起源于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
我国的群体性文化,非常重视家庭亲友关系,把它视为组成社会的细胞;而在西方国家,崇尚独立自主自强自立。比如英语中父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使用一个称谓cousin,而汉语中同样的亲族关系可表现为“表哥、表弟、表姐、表妹、堂哥、堂弟、堂姐、堂妹”。
2、宗教差异
不同同样会产生文化上的差异。 中国人信仰儒教,承认天和天命,但这种天和天命只是一种抽象的力量,没有主宰的神。它可以是老天爷,也可以是观音菩萨。 基督教则不同,它只承认一个上帝,认为上帝是世间万事万物,同时也是人类的创造者和主宰。 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所以人必须绝对地服从上帝。这种的差别在汉、英两种语言中反映得淋漓尽致。汉语中有“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天命不可违”, “闲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语言表达。英语则对应的有 Heaven is above all.(上帝高于一切),God helps those who help themselves(自助者 天 助), Man proposes,God disposes.(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同时,这种上的差异也带来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以基督教文化为背景的英语民族侧重逻辑分析思维,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侧重整体与重形象思维。在英语句子中,其中一个现象就是连接词的使用非常丰富。比如“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的英文If winter comes,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其中 “If”从句的使用让两句间的逻辑关系一目了然,表明了西方人擅长的逻辑思维。
3、习俗差异
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文化存在各个方面的差异,传统节日文化是其中重要的一项。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天气和季节在农业里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最初为农业丰收庆祝而创立的那些传统节日都和季节有关。像“春节” 与一些农业活动,如种植、收获,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清明”就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在西方国家,宗教是文化和社会的中心。因此,节日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说圣诞节,复活节。中西方节日的风俗习惯也很不相同;在节日里,对于别人送来的礼物,中国人和西方国家的人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中国人往往要推辞一番,表现得无可奈何地接受,接受后一般也不当面打开。如果当面打开并喜形于色,可能招致 “贪财”的嫌疑。而在西方文化中,人们对别人送的礼品,一般都要当面打开称赞一番,并且欣然道谢。
另外,英汉词汇中有关颜色、动植物、吉庆语与忌讳语方面也有诸多文化差异,能够凸显出形象色彩的不同。比如结婚时,中国的红色代表喜庆,而西方喜用白色表示圣洁。再看“pine”( 松)与“crane)(鹤),在汉语里比喻“长寿”。“松”又可喻“坚忍不拔”的精神,它们在英文中却没有文化意义。忌讳语方面,中国忌讳数字“4”,因为谐音“死”,所以医院住院部里常常没有四楼。而西方社会习俗中,数字“13”是需要回避的。这来源于“最后的晚餐”中第13个人“犹大”的背叛。
三、文化关联下的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建议
1、培养文化对比意识。翻译理论家谭载喜曾说:“对于译者来说,没有两种文化的对比知识,就无从谈起对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与表达”(谭载喜,1999)。由此可见,翻译过程一定会受到源语文化和目的语文化的制约。所以大学翻译教学要强调对学生的文化导入,注重学生文化意识和文化修养的培养,让学生意识到文化背景知识的获取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注意研究中西文化差异在语言表达上的反映,熟悉英语形成和变化所依赖的地理环境,了解中西方在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
2、拓展背景阅读。大学英语教材在设计上往往偏重于英语读写能力的培养,忽略文化背景知识的深入介绍。反映出来的问题就是学生普遍缺乏跨文化知识。学生的课外阅读量小而窄,尤其不太重视课外英语材料的阅读,只注重课内内容以及强化听说能力,造成词汇量难有质的突破。由于知识面狭窄,学生普遍缺少文化修养,而翻译的难点正在于对中西文化差异的认识。多数学生只能翻译词句,却难以正确翻译出英语原文中大量涉及到英语文化、历史、宗教等背景知识的内容。教师要鼓励学生充分利用课外时间来扩大自己的目的语语言文化知识,有意识地接触经典英美文学作品和报章杂志,多看英美国家原版电影,拓展学生的背景文化知识。
3、重视母语文化
教师在引导学生熟悉了解西方文化的同时,不能忽略母语文化的重要性。“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进行信息的转换与编码时,译者只有具备了双语言能力和双文化能力才有可能翻译出高质量的作品。任何外语文化的学习,都不能不以自身的母语文化为基础,脱离了母语文化的外语学习,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戴淑云,2010)。在英语交际时,往往存在英美文化中心论,欧洲白人文化中心论及主流文化中心论的误区。重视母语文化,提高学生的中文水平,避免文字句式的欧化倾向,有助于中西文化间的平等互动。
结论
英语翻译教学中的文化教学是大势所趋。当今的语言研究已经从单纯的对文字的研究深入到对文化的研究。大学英语翻译教学应该顺应形式体现这种变化,帮助学生意识到语言翻译是文化活动,翻译的实质是跨文化交流,对不同语言的理解不能脱离地域文化和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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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近年来,我们把对汉族风土建筑研究的重点放在两个区系,一个是北方晋系,另一个是江南系“三角”。就江南系“三角”来说,明清官匠史上的风土匠作来源中,江南的吴系和赣系是首选,对都城皇家建筑的影响深远。在地理上同处于江南,为吴、赣左托右举,从明中叶后发展起来的“徽帮”是后起之秀。对江左太湖流域吴系的“香山帮”及浙帮已有很成熟的研究,江右鄱阳湖流域赣系的建昌及庐陵等地望在唐宋时期达到巅峰,但后来衰微了,被江左的苏浙和徽州超越,这里的匠作谱系的历史渊源和地理特征究竟如何?与吴系和徽帮的关系又如何?这些问题还待深究。目前初步分析的结果是,在赣、吴和徽3个方言区之间,分别以徽饶古道—大鄣山和新安江—兰江水系相连,历史上似应存在着一个江南风土谱系的“三角”关联域。而江右风土的一些特征具有显著的地域原生性,如建筑随多进院落的依次升高,后堂与前厅、厢房一高三低的“四水汇堂”,后厅檐口不遮前厅正脊并保有一线天的“过白”,木雕梁枋、青砖清水墙(空斗,内填黏土)以及雷氏古宅中罕见的油灰地仗官式做法等,与江左的“香山帮”和“徽帮”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谱系间的较大差异。特别是鄱阳湖流域风土建筑中普遍存在的“过白”,会使人联想到为什么风水的形势宗产生于江西、雷发达入京前究竟来自哪一个匠作谱系、故宫里的“过白”讲究来自哪里等问题。
三、地域风土的死与生
那么,风土建筑所体现的传统到底是什么,有何必要和可能存续下去?一般而言,大量性的风土建筑只有一小部分可像标本一样原址、原貌得到保存,而大部分都需要改造或重建以适应现代生活。问题是如何选择保存对象,确定保护范围?如何选择改造和重建的方式和方法?除了用新旧技术结合的方式重建住房,还可以依靠建造仪式。保存比较成功的是日本人,他们以自明的方式让传统及其载体延续下来,并活在当下。如“式年迁宫”的“造替”仪式,虽然是个极端的例子,但从日本社会普遍存在的传统礼仪和风俗去看,就不觉得奇怪。这类残存的建造仪式中国也有,如风土建筑中的匠作仪式在许多地方的造桥建屋中还保留着,在台湾乡间这些建造仪式甚至还很盛行。风土建筑的前途有4种模式,即标本保存的、活化再生的、新旧共生的和再造重塑的。其中,第一种内外空间基本是像文物一样原址、原貌对待;第二、第三种着眼于将历史空间融入现代生活;第四种主要是利用历史地望新造仿古观光景区。当然,4种模式之间常常会有互涵,其中运用的层次和水平也正体现于此。近年来,我们做了几处风土建筑保存和活化的实验性项目,就是想激活传统中一些有现代意义和价值的东西,因为一个地方可以在这些传统空间和民俗中找回自己的历史身份。以台州海门老街保护工程为例,在台州市中心的椒江区大部分都要拆旧建新的背景下,我们抢救下了一条长仅230米、平均宽度4米~5米的老街。这条老街是近代沿海开埠城市早期难得的活标本,就像19世纪中后期的上海南京路,靠江一段是西式立面为主,反向的另一段则以中式立面为主。老街修缮先从基础设施做起,水电管线重新铺设,主管道就在麻石板路下面,施工时撬起石板,完工后再原址放回。接着全面修缮临街建筑,部分维修,部分落架大修,施工时装饰构件全部拆下,竣工前再原位置装回。这条老街不但保存了下来,而且街边的祠庙、海关、老字号商铺、小吃、传统工坊等都找了回来。这条老街甚至还成了巡行、婚庆等仪式的场所,成了当地居民记忆中的家园。
篇11
从人类开始定居以后,陶器就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与人民的生活密不可分了,是生活经验和视觉审美的产物,是泥土与火的艺术结晶。民间陶器在中国农村的使用非常广泛,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传统意识的偏见,人们将民间陶器看作“粗货”,其实就是从这些所谓的“粗货”上,可以发现我国民间陶瓷艺术的优秀品质。从原始先民的制陶活动来看,陶器的产生和发展,属劳动者劳动的产物。陶器的艺术价值是从实用价值中产生的,不同的实用功能,产生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从彩陶、黑陶、灰陶、白陶、三彩陶,一直到瓷,历代匠师积累了一代又一代的制陶经验,为人们提供了高质量的日常用品和艺术欣赏品。
一、各个朝代民间陶艺的优点
在民间,传统的制陶技艺有着很多优点,就地取材,粗料巧做,实用与审美的完善结合是民间陶器的突出特点。如传统的四系罐,耳系、口柄与器体本身构成均衡和谐、变化多样的形式,壶肩部双耳或四系的处理,不仅携带方便,还是斟酒的把手。泡菜坛也是生活中常用的器具。如坛的造型具有科学性,表现了制陶艺人的聪明才智,泡菜坛顶部的凹槽是贮水用的,加盖以后,即不再进入空气,能使坛内蔬菜不致腐烂,经贮藏发酵后,便可以制出清香酸脆的可口泡菜了。朴素的生活是陶器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优秀的民间陶器,蕴含着实用、物美而价廉的诸多因素,这正是民间陶器扎根在群众的基石。
从最早的原始社会的陶器,一直到清明两代的瓷器,长近万年,广及全国,几乎每一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陶或瓷的生产,陶瓷器具遍布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长期根植于民间,来源于生活,具有极大的广泛性和普及性。从制陶技术发明开始,最早的陶器就是先民们最原始的“民间”创造活动的产物。也可以说陶瓷本来就是产生于民间,民之所造,用之于民,这始终是陶瓷发展的主要方面。而官窑则是建立在民间陶瓷的基础之上,是衍生的产物,在原来民间陶瓷的基础上,继承发展了原有的技术和艺术的成就更加精益求精,不计工本,良匠苦心,在技艺制作方面有所发展和提高,在艺术方面却有所失落和不足,民间陶瓷自身所具有朴素的情趣和自然的艺术韵味,在官窑陶瓷中越来淡薄了。
在官窑陶瓷走下坡路的时候,民间陶瓷却基本上保持着固有的特点。在艺术上植根于民间才会有顽强的生命力。研究中国民间陶瓷,特别是在官窑出现之后的民间陶瓷艺术,对于继承我国优秀的陶瓷艺术传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民间陶瓷认识不足,往往把它称为“客货”,冠以“粗瓷”和“劣瓷”的称谓,而将皇家督办的窑场称为“官窑”,认为那里是烧制瓷器精品的场所。这样,致使许多优秀的民间陶瓷艺术珍品在传统偏见流失,得不地到系统的研究和整理。
从彩陶中我们可以看到,由在主体器物上进行可触性的雕琢,到在平面上进行可视性的绘画,都是相处具体的造物活动中,摸索出来的形式规律。也正是从这些远古先民的艺术创造中,我们才能体味到远古原始文化观念和民族民俗文化的发端,才能领略到中国先民在泥与火的艺术创造中是怎样完成民间陶瓷这一美的历程的。
从远古的泥质陶、夹砂陶、黑陶、灰陶、白陶、硬质陶到原始青瓷和早期白瓷的出现,唐代三彩、下彩、宋瓷及元明清五彩缤纷的陶瓷彩绘,纵观历代陶瓷艺术发展的历程,可以看见陶瓷艺术植根于民间土壤,含蕴着实用、朴素的构成因素的独特魅力,可以体味到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陶瓷艺术的源泉所在,得到发展当代陶瓷艺术创作的启迪。
民间陶瓷是劳动者手制并为自己所用的器物,它自然地流露了创造者对美好生活的期望,而制陶匠师们所追求的是以纯朴无华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绘有几何纹、人物、动物、花草的远古彩陶、灰陶、印纹陶,装饰与同时代的青铜器异曲同工。两汉时期器物中除壶、罐等日常用具外,还有陶佣、井灶、楼舍等陶器小品,引人瞩目的东汉陶佣以其随意、夸张的手法,体现了民间艺人高超的艺术技巧和淳朴的艺术风格。
在各地出土的汉代禽畜佣中,以河南南阳东汉墓中出土的陶犬最为生动,数量多,形体大,姿态多样,通体多饰黄色铅,形象逼真。这些造型淳朴、神态羽羽如生的形象,至今仍被人们所喜爱。同时期的彩绘陶也出现了新的特征。彩绘陶器是泥质、灰陶一类的器物,它的最大特点是装饰性强,彩陶一般是用红与黄、黑与白为主混合使用,对比强烈,特点鲜明。
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制瓷业已有一定的规模,并开始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面貌,其胎质、造型、着色都有很高的水准。当时主要烧制碗、罐、高足盘等生活用具,色已有青色,特别是“土”(也称“泥”)在民间得到广泛的运用。民间艺人直接用一种易熔的粘土为料,施于泥胚上,烧成可呈黄褐色,制作工艺简单,成本较底。
唐代,以越窑、邢窑为代表的名窑产品把中国陶瓷艺术带入新的阶段。而属青瓷范畴的长沙铜官窑的下彩绘瓷器多为普通民间日用瓷,它的装饰纹样题材从单一的褐彩斑点图形到褐绿相间的图形,经历了由偶然性到必然性的发展过程。纹样选材广泛,风格多样突破了以往民间绘画中题材的束缚,而代之以花鸟、山水的主题,透过一幅幅装饰小品画面,我们看到了民间艺人们对丰收的喜悦,对未来幸福的向往。飞鸣自得的幽禽,欣欣向荣的花木,活泼浪漫的戏童,留给人们的全是一个充实、和谐的理想境界!在这里,美学法则、绘画意境、装饰手法已全然巧妙地融进对生活真实情感的表达之中,民间艺术的魅力也正于此。
宋代陶瓷对中国的陶瓷发展有着创造性的贡献,承袭了历代制瓷工艺的辉煌成就,使陶瓷艺术走向了它丰富多姿、精美绝伦的成熟期。各地窑址星罗棋布,可谓“瓷国春生,名窑竞芳”,南北方各具特色。在造型与装饰艺术方面,也以其独特的艺术品位和很高的美学境界著称于世,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遗产。民间陶瓷艺术,便植根于这个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中,并以自身的美学特征和审美特色,自成一脉,发展成为于官窑陶瓷艺术相提并论的独立而完整的艺术体系。概括地说,宋代民间陶瓷艺术是在士大夫文人美学思想影响下,融汇了市井文化的内涵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某些特征而发展起来的。
南、北文化传统和风俗习尚的差异,造就南北民间陶瓷艺术风格的异彩纷呈,磁州窑、耀州窑、吉州窑等民间窑场在造型、装饰手法以及制作工艺方面尤为突出,成为宋代民间艺术的典型,充分显示了中国民间陶瓷清新、质朴、豪放大气、磁州窑是北方民窑的杰出代表,并与河南修武的当阳峪窑、禹县的扒村窑、鹤壁的集窑、登封的曲河窑,共同构成了风格鲜明的一大民窑体系,其产品为民间专用,绝大部分品种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食器具、酒具、梳妆用具、灯具、寝具、供器和小动物玩具等,品种十分丰富。
磁州窑的制瓷原料较为低劣,产品胎体粗,因此常运用白色化妆土施于灰色的胎体之上,由化妆土衬于袖下,使粗糙的胎体罩釉后显得平滑柔润,加上黑彩和剔地后花纹与胎地形成的对比衬托,使釉色显得更加亮丽美观。而化妆土的使用,便成为磁州窑独特的加工工艺手段,其装饰题材多取于生活景物,如花卉、禽鸟、鸟戏、婴戏等。用纯熟而又简练的笔墨在瓷坯上作画,画面线条流畅,运笔洒脱、朴实,体现了市民阶层对平凡生活的极大兴趣以及他们独特的审美情趣。
以“北有磁州,南有吉州”冠称的江西吉州窑系,是宋时南方著名的民间窑系。以黑瓷最有特色,常以木叶和剪纸贴饰瓷胎,施釉后,烧成的瓷器上树叶脉络清晰,自然情趣浓郁,褐黑色的釉面映衬着一片色调明亮清新的树叶,浑然天成,具有诗一般的抒情意味。剪纸贴花是吉州窑独特的风格,是用剪纸的痕迹。此外,吉州窑和建窑的“黑釉”不出现短碎的长条形。圆形的班状浅灰色调,如满天繁星,被称作“油滴盏班”、“免毫盏”和“玳瑁盏”,这些特殊的带有神秘的釉色在民间瓷器中出现之后又很快被朝庭贵族看中,由于“斗茶”已是上至看家下至民都热衷的一门“游戏”,所以民间黑釉瓷也就成了整个社会的仪物了。
宋代民间还非常流行瓷枕。陶土制枕入窑高温烧成,早在隋唐时就有发现,至宋已日臻完美并开始盛行。宋代的瓷枕造型十分丰富,有孩儿枕、虎枕、狮枕、长方的几何形枕、椭圆枕等,装饰题材更为广泛,人物、花草均形态生动,情趣盎然。还有“招财利市”枕。招财进宝是民间极为流行的一句吉祥语,民间艺人把它写在瓷枕上,作为一种美好的祝愿和精神寄托。以实用为目的的宋代民间陶瓷,拥有质朴浑厚、豪放自然的艺术特征,宋代文化艺术中风行的平淡含畜之美,又为其注入了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磁州窑黑白相映的剔划装饰,耀州窑含蓄清丽的刻花纹样,龙泉窑凝润晶莹的釉色以及吉州窑别具一格的装饰手法,为宋代淡泊素雅的陶瓷艺术风格中融入了清新自然的气息和浓郁的生活情趣,寓情于理、情理交融,把宋瓷的理性美]绎得情趣融融,这就是民间陶瓷艺术独有的魅力。
明代制瓷业继承了宋代制瓷艺术的传统,有很大的发展。青花瓷为这一时期民窑的代表,明代青花瓷形制简朴的造型特点,仍保持宋元时期余风,绘画也用大笔粗画,单纯朴素,所用钻料色调浓郁外往往渗出釉外,呈铁褐色。为了摆脱贫困,民间匠师们千方百计搜索寻官窑的生产技术和资料,提高青花瓷器的质量,从而促进了民窑的发展。此时的一些民窑青花瓷,已达到了与官窑瓷器相提并论的格局。装饰题材来源于生活,无论人物故事、风景、花鸟均能反映平民百姓的爱好与审美习俗,以自然高超的技法表现,体现时代风貌。除了景德镇外,山东、河北、山西、吉林、陕西、四川、湖南、广东、浙江均有青花瓷的烧造。民间青花在艺术形式上是一种纯粹的民族形式,像福建化窑的作品胎釉纯白,山西的法华器均为这一时期的上佳作品。
清代制瓷规模更加扩大,在造型、釉色、彩绘等方面,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如康熙年间民窑青花和五彩器,大多以花卉纹样,飞禽直兽、山水、人物故事为题材,特别是山水画,习惯于用“斧劈皴”的表现技法,人物故事特别盛行,如《西厢记》、《水浒》、《三国]义》中的故事,在画风上深受陈老莲画派的影响,线条老辣,人物面部都有不端正的感觉。除了新彩绘瓷外,紫砂器、玩具、灯具各种釉色均迅速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传统的民间制陶工艺在逐渐消失,但还有一些地方至今还在生产这些普遍使用的器具,它贵在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如山东大鱼盘,既实用又美观,一直深受人们的喜爱,青花鱼纹似行书,施笔粗犷、流畅、洒脱,寥寥几笔就勾画出一条活泼生动的大鲤鱼,犹如国画写意。安徽界首的剥花陶瓷器,民间艺人根据器皿的造型,在陶胎化妆土上精心刻花、剔花,描绘各种戏曲人物、花鸟纹饰,上釉后高温焙烧,窑变产生奇异的效果,朴实、粗犷,色调明快。还有像湖南铜官的印花绿釉陶,湖北蕲春的剥花罐,四川的泡菜坛,以及新疆、贵州、云南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所生产的民间陶瓷,反映了各地区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人民的质朴。
任何一种艺术都有其独特的表现手段,陶瓷器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用具和观赏品,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也在不停地探求新的表现形式。民间陶瓷艺术和其它民间艺术一样,不愧为人类文化的珍贵宝库,它出自民间艺人之手,植根于民间艺术土壤,就地取材,粗料巧做,善于从生活中汲取创作所需素材。中国民间陶瓷艺术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散发出朴实、浑厚、浓郁的乡土气息,同时也表现出民间艺术细致、率真、朴素的情感觉受。
二、民间彩陶的阶段性
纵观中国民间的彩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大的阶段发展:
从新石器时代后,民间陶器艺术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一直没有间断,从原始崇拜的偶像塑像到各种小型的动物、人物,以及以后殉葬的陶俑和民间兴趣的陶器玩具,都从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习俗及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变过程。
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数量最多,在早期的陶器中以粗朴的泥质陶羊和陶猪为代表,虽然在制作上不够精细,但已准确地表现了这些动物的姿态和形象。这些陶器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始艺术现象是同一定经济相联系的社会生活和当时的及图腾崇拜有关。随着时代的发展,陶器在一定时期的限制已有定型化倾向,它表明了人们对于陶器共性的认识在逐渐地成熟,实际上是审美意识缓缓地、不自觉地发展的过程。
到了汉代,陶器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品种,从大量的考古资料看,以家禽为题材的狗、猪、牛、羊、鸡占有相当的数量,还有陶制的马车、牛车和船,更衬托得陶犬形象逼真。猪大多和猪圈塑在一起,猪的形象肥壮、姿态各异。
唐代陶器在继汉魏六朝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造型艺术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生产地域广阔,各地名窑兴起,南北技艺交流,民间陶工队伍和宫庭陶器家一样得到迅速的发展。
宋代陶器的物制民间玩具相当繁荣,并有专门从事陶器玩具的工匠群,这些价格低廉、形神兼备的陶器玩具具备了商品的特性,作为货物出售。因此,它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和购买群体,这与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和发展和市民阶层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关。随着经济的发展,陶器的创作者把[光转向了现实生活,宋代的民间陶不仅有浓厚的生活气息,而且反映了制造者对艺术的感受,他们不再按照某种观念凭空想象,而是用自己的[光观察周边的事物,追随着遍的社会心理进行创作,尤其丰富多姿的生活也为陶器艺术提供了广阔坚实的生活基础。
元、明、清时期彩绘的民间陶器最为多见,它吸收了民间泥玩具的表现方法,用绿红彩、青花料点绘其形象特征,用笔随意豪放,是雕塑与绘画的完美结合。用陶土做成的小玩具如哨子、小动物、骑马人等也是民间陶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陶器小品造型单纯简练,神态生动。装饰上常在玩具的表面罩白色化妆土,施以釉下彩开脸和勾点符号式的花纹。另外民间青花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我们营造了一个丰富而充足的物质世界,而且塑造了一个中华民族特色的精神世界。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青花陶,青花陶是用“苏麻离青”发色的表色,涂在陶器上,它浑厚艳丽,料色透入釉骨,线条往往有深色花纹呈现在滋润白净的底面上,很像中国画在宣纸上所形成的墨晕,再加上错落有致的晕点,不难看出青花瓷是民间艺人画意的痕迹,它的笔墨韵味犹如中国传统的水墨画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青花装饰作为一种绘画形式,有别于其它画种,它不仅色调明快,青白相映,给人以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而且画面布局疏密相间,错落有致,有动有静,显示了民间艺人在构思上的扎实功力。内容题材丰富多彩,有的抒情、含蓄,有的写意奔放。在运笔上也十分独到,既有细致的工笔描绘,又有奔放的写意“泼墨”,也的抽象的几何图案的任意组合,变化无穷,使实用与审美达到了完美的统一。
民间青花瓷多采用写意形式进行装饰,除用线外,利用钴料散晕的多变层次,取得水墨画一样的美感。尽管民间青花绘画与中国传统绘画特别是文人画,有着本质的区别。文人画所强调的“书卷气”有为个人消遣的特性,大都借景抒情,抒发“胸中之逸气”。而青花瓷伸向广阔的现实生活,分析、研究、概括、提炼、熔铸成一幅社会风俗时尚,神话故事、民间传说、山水、花鸟、文字及吉祥图形,这些画面在器物上的集中展示,构成了民间青花有别于其它瓷器的根本属性--装饰的绘画性。
民间青花陶绘画既追求文人画的意境情趣,以虚与实、干与湿、浓与淡营造出蕴藉雅致的艺术风格,又对形象的意态特征进行繁体的把握。同时不精雕细画,却大刀阔斧地运用夸张的手法,形成粗犷雅致、浑厚朴素、率性挥洒的艺术效果。因此,民间青花是中国陶瓷艺术中一朵夺目的奇葩,在万紫千红的彩绘瓷器中独树一帜,以幽娴静逸而淳朴的格调,显示着永恒的艺术魅力。
三、小结
当我们珍视历史文化宝藏和学习这些丰富的技艺经验的同时,就会从这些平凡的民间彩陶作品中汲取营养、获得启迪,提高和发展当代陶瓷艺术水平。为继承我国优秀的民间传统陶器文化,让它流传、发展,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精华更加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篇12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中国的城市化增加了持续的动力。未来中国主要的经济发展趋势就是城市化。建国60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幅提高,城市个数由建国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1],中国城镇人口已突破6亿大关,达6.07亿人[2]。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年末总人口3.76余亿人,比1949年增加3.36余亿人,增长8.5倍;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面积(包括市辖县)469.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48.9%[3]。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186279.5亿元,占全国GDP比重的62%,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00亿元的城市43个,其中20个城市超2000亿元,依次为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广州市、天津市、佛山市、杭州市、东莞市、重庆市、南京市、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成都市、苏州市、青岛市、无锡市、济南市、宁波市、哈尔滨市。200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16892.7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59%;地方财政预算内支出21296.7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的43.4%。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33639.8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年末余额138543.8亿元,分别占全国的71.6%和63.5%[4]。
尽管如此,目前中国的城市化还是比较滞后。据测算,2014年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可能超过50%,2020年将达到60%以上[5]。尽管中国目前城镇人口比重比1980年的18%增长了许多,但世界城镇人口比重平均水平是55%,发达国家是84%,美国更是高达95%[6]。日本50年代的时候有50%的人居住在农村,在2005年的时候,日本的农村人口只占到全国的3%,韩国不到7%,台湾的不到6%[7]。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中国至少还有近2.2亿农村人口需要进城,未来中国城市化的空间依然广阔。尽管我国城市化率将以每年平均增加约1%左右的速度增长(每年有大约1300~1400万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但通过对历史长时间序列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的城市化率水平只相当于美国1910年、日本1960年和韩国1970 年的水平,未来我国城市化具有很强的潜力[8]。这就是说,中国的城市化将支撑中国未来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进程。
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规律表明,我国将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从发达国家走过的城市化的发展道路看,从起步开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早期、中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城市化水平在10%至30%以下为早期阶段;城市化水平在30%至70%之间为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在70%以上为成熟期阶段。城市化中期阶段所耗用的时间,一般比早期阶段所耗用的时间少,如英国在城市化中期所耗用的时间比早期阶段少一半,也就是说,在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将是加速发展的时期[1]。它们之间有一个统计上显著相关的S型曲线关系。根据这个S型曲线和世界各国数据,即相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中国城市化水平偏低世界平均水平12.8%。这表明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发展滞后于工业化的发展[2]。所以未来中国城市化的空间依然广阔。而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超过40%,但与国际相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可以预料,此阶段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进入发展的最快时期。更进一步地,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的城乡隔离的二元结构将会改变,现行的户籍制度将根本改革,影响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将基本消除,过去在一定程度上被压抑的城市化潜能将得到释放。这就是说,中国城市化呈加速的趋势已成不可逆转之势。
二、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困难与挑战
城市化水平并不等同于现代化水平。因为城市化水平高低不等于现代化,不一定是城市现代化的唯一指标。现代化讲的是一个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方面的整体变革,包括教育、制度、城市化水平、市场体制、政府治理、民主与法制、社会与诚信水平等等。现代化不仅是一组城市所拥有的物质性指标和数据,更是一种合理结构,包括了对自己城市的喜爱,对落后地区贫困人民的关怀,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3]。所以,如果认为只要将我国的农业人口大多数转变成为城市人口,城市得到扩张,城市工业化水平提高就可以代表现代化,是十分片面的。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1978年为17.8%,2002年为39.1%,(2007年底为44.1%),对比国际上而达到同样的城市化水平,英国用了120年,美国用了80年,就算经济发展迅速的日本也用了30多年,而我国只用了22年[4]。快速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困难与挑战。
首先,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对资源的需求远超过资源供给能力,导致资源环境和体制性问题的产生及发展的失衡。我国人口多,耕地少,水资源、能源矿产稀缺,环境承载力较弱,人均资源相对紧缺。我国适合城市化发展的平地面积只占12%,合115万平方公里,人均平地面积和日本一样,等到人口高峰时甚至将少于日本[5]。但全国不少大城市却掀起了一般“大规划”之风,并有越刮越烈的漫延之势,“围地、扩城”、“再造新城”、“新区”的规划设计屡见不鲜。这虽然加快了“城市化”,但由于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生态和环境状况严重恶化,造成了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交通拥挤、用地用水短缺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比如一些城市地下水严重超采,全国垃圾堆放累积总量已高达70亿吨,甚至有近200个城市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6]。由于城市化高速发展致使城市空间结构长期不合理,城市道路和城市交通流量以及各种管线的消耗大幅度增加,导致生态系统超载严重,从而降低了城市化的可持续性。
另外,一些反映公平与效率的方向性、体制性问题也逐渐暴露,坚守我国耕地红线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政府却执意铤而走险,未批先用,以租代征,化整为零,占优补劣等违法用地花样不断翻新。对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力度不强,遏制土地违法犯罪的体制还未理顺,机制不全矛盾十分突出。另外,政府将投资主要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持续扩大对城市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使城市的公共物品供给比农村要好得多;“圈地”产生了大量资金,不少农民却陷入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当然,城市偏向政策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有利于发挥集聚经济的作用,有可能加快城市化进程。但实际上,越是将资源层层往上集中,下面就越会被抽空,从而越是失去发展的机会。因此如何选择一种符合中国资源与生态环境实际的健康城市化发展道路,如何使人们能够公平地享有人类发展水平提升所产生的财富,是中国在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其次,城市化过程中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随着经济的飞快发展,城市改造力度的加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对实现城市规划目标,推进城市环境面貌更新,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在监督机制缺位的局部地区,不规范、不文明的拆迁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房屋拆迁本身不仅仅是拆除房屋,还是对历史形成的财产关系的一次强制性调整。这种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动迁居民带来了一些困难,有些困难甚至是无法克服和逾越的。特别是2003年以来,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急剧增加,拆迁矛盾越来越激烈,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也致使许多原本支持房屋拆迁的旧区更新的居民,出现了明显的思想变化,由“盼拆迁”转变为“阻拆迁”和“怕拆迁”。在城市化进程中原住民被边缘化,城市化形成两种相向的运动:原住民不断向外搬迁,而他们的祖居地不断被外来的暴发户、官员及精英取代。在上海坊间更流传多年“内环以内说英语,中环以内说普通话,到了外环才说上海话”的说法。部分原居民因此心态失去平衡,这已影响到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城市化过程中与流动人口或外来新移民的矛盾与冲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意欲离开农村流入城市,30年来数亿流动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实现了就业、创业和发展的梦想,也造就了中国经济的腾飞。但由于对城市的生存环境完全陌生,他们聚居的地方,一个是地下室,一个是城中村,还有一些城市边缘地方的一些农村的房子,在极少数地方也出现私搭乱建,成为一种贫民窟的雏形。这就是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工带来的所谓“贫民窟悖论”[1]。而流动人口的本质特征带有浓厚的地域性,与当地原住民易产生矛盾,也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规模在迅速地膨胀、增加,流动人口在增加,城市管理就出现了新问题,这些新问题都是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所解决不了的。用户籍制度管,这些人都没有户口,用单位制度管,这些又都是流动人口,没有归属,这些东西都不奏效了。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给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地区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正是为了破解城市管理难题,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机构而组建的综合执法部门――城管应运而生。但由于目前国内城管人员大多仍采用现场执法、管理粗陋的执法方式,与市民、小商贩的正面冲突的“城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频繁遭受社会质疑。弱势的商贩在强势的城管突袭面前,小贩大多采取的“敌进我退,敌来我跑”是游击战,但偶尔他们也会在走投无路时争个鱼死网破。而一些市民特别是小商贩批评城管人员普遍素质低,并形象地称之为“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城管俨然成为一种连累当地政府形象的“地方团练”。
另一方面,由于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和GDP导向的政绩考核制度,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公共服务的门槛之外。整体的收入水平严重滞后于本地居民,社会保障缺乏,教育培训严重不足,居住环境差,更被排除在公共住宅、参加高考制度之外。农民工及其家庭子女因此遭遇角色认同困境。农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在家乡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奔波于城乡之间,过着“候鸟”式的两栖生活。“城市不开门,农村不断根”,农民工家分两地,付出往返流动的成本,造成家乡建房及生活设施投资的常年闲置,造成社会资源重复与浪费。这种不彻底的转移方式也不能使土地向务农劳动力稳定流转集中,从而加剧土地资源的紧缺。同时,农村青壮年的黄金时间用在城里,而将培养教育他们的成本,以及他们退回农村结婚、生孩子、培养下一代劳动力和自己养老的成本都留在农村,实际是把人口红利留在发达地区和城市,从长远来看,这样会进一步加剧城乡、区域差距的扩大。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不能在城镇定居,他们的流动性的加剧也使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也对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改进和产业升级造成种种不利影响。而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他们越来越被边缘化。流动人口问题成为各城市解决城中村问题、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稳定的共同难题。
目前正处在第一代农民工向第二代农民工快速转换的后期,也就是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民逐步退出城市,他们的子女,即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调查数据,目前,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已经超过1亿人[2]。新一代农民工代表着农民工的主流。这些二代农民工子女越来越多在流入地出生或成长,接受流入地学校、社会的教育和风俗、文化的熏陶,对于流入地的归属感、认同感很强。而且新一代农民工已经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技能,对土地的情结弱化,对原籍地的归属感、认同感则比较淡薄,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市化,渴望成为“新城市人”。他们正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由“城乡双向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由“寻求谋生”向“追求平等”转变。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制度,城市昂贵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户籍制度中仍然存在的较高的户口迁移落户门槛,又使得他们要求实现本地化的难度很大。这就导致农民工子女对原籍地和流入地都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游离于两地的社会体制之外,陷入角色认同的困境,不平等、被侵害、被剥夺感比较强烈。必须看到,大量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不被城市认同接纳乃至受到忽视、歧视或伤害,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不仅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会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普遍怀有一种疏离感和责任匮乏心态,定会累积很多矛盾。一旦这些人没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或常迫于生存压力以及受不良因素的影响,极易滋生违法犯罪念头。这一问题解决得好,将成为流入地发展的合力和动力;解决不好,必会成为社会压力[3]。
最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及城市化过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情况与政府服务、管理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会越来越明显。城市化水平就是非农业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带来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引发了城市户籍问题、治安问题等公安部门管理问题;就业问题、农民工问题、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问题;住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交通问题、住房问题等城市建设问题,而城市建设又带来城市用地选择、管理(收购、储备)问题。与此同时,农村人口急速、大规模地向城市迁移或转移,又会考验城市的就业吸纳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这些所有的新问题、新情况均考验着政府的管理统筹能力。
不仅如此,城市化过程将有大量中产及知识精英以及集团总部、跨国公司的出现,而且为了提高本城市的竞争力,各城市政府甚至往往不惜血本吸引高端人才、高新企业及跨国公司的聚集。但他不仅对城市的硬件设施包括公园、绿地、道路交通、城市照明、自然环境、学校、医院、社会治安状况、发展规划等公共物品供给状况以及信息网络、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文化设施建设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政府的服务、教育水平、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城市化水平、市场体制、政府治理、民主与法制、社会与诚信水平等等软环境要有较高的要求。
一个良性的城市化是使城市真正成为广大市民舒适的家园过程――既要满足人们衣、食、住、行、学、休闲等生存需求,还要满足生态环境和精神心理需求,注重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生产和人居环境,实现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全面提高,人得到全面发展。
三、中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方向
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化加速的趋势不可逆转,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亦不可避免。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不应脱离中国国情,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西方。我们需要以全新的思维和解放的观点来看待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首先,解放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统一城乡的社会保障。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不利于人口的流动,不利于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从而不利于中国的更进一步发展。在此基础上,完善并统一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崛起成为真正的世界性超级大国。不过,有人问,解决14亿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钱从哪里来?笔者要反问一句,当今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仅次美国最大的经济体,此时还不能解决全体中国人社会保障问题,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中国政府现在面临的是最廉价资源、最便宜、最富活力的劳动力及最稳定国外发展环境。此时最有利的时候解决不了,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放缓后就能解决?根本就是不可能!那么中国的钱去哪里了?政府心里最明白,大量钱被无效甚至是挥霍而浪费了,这是中国现在或即将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根本与关键所在!解决这些问题说困难也困难,说简单也简单,就是政府的机构与体制和公共财政透明化改革。
其次,城市化过程既要讲发展,又要讲国情。人口多,耕地少由此产生的交通模式,必然要求发展公共交通,而不提倡过度的私人交通;住房模式,也是发展高密度、小户型的住宅,限制低密度的别墅;同样,产业模式必然要求是节能减排的。中国的城市化就是要把现在的14亿,未来的16亿的70%,甚至80%或90%转变为市民,那么政府从现在就要着手考虑他们的生存问题――衣、食、住、行问题。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北京、上海的人均收入还不到东京的1/10,而房价已比肩东京[1]。大楼大街大广场大住宅的发展脱离了我国的土地等资源禀赋和人均实际负担能力,城市办公和居住条件甚至超过了人均GDP是我们5倍10倍以上的台湾地区、香港特区乃至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2]。房价的过度上涨必然积聚资产泡沫,未来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大幅下滑,不仅会影响与建筑有关的众多实体行业,冲击就业,影响经济增长;资本市场的危机同样是难以避免,首当其冲是银行“房贷”风险,再波及到其他金融领域,最后是实体经济,一场中国式“次贷危机”恐怕就难以避免了。到时天价房市的神话破灭让全国老百姓的所有财富化为泡影,一文不名!与此同时,高房价让许多人沦为房奴,在沉重的房贷压力下,消费无法增加;同时高房价改变了人们的预期,增加了预防性储蓄需求,人们不敢消费,内需无法启动。在高房价推高下的商务成本,损害了高端服务业和创新产业在我国的发展。最为根本的是高房价不利于民生和社会保障,甚至人才流失。
居住权是人们的基本需求,居者有其屋是生存的基础和根本,但高房价的结果会剥夺多数普通民众的居住权,这在民生和社会保障上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还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最终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在这种情况下,降低房价,保障民生住房成为政府的首要责任。大规模发展廉租房成为城市发展的必须。英国早在1919年出台《住宅法》便确定了以公营住宅为核心的住宅政策,国家干预住宅市场,即由政府投资建造公房,然后低租金租给居民居住。二战后,政府采取了以集中建设出租公房为重点,增加住房供应的政策,以应对由于战争破坏,英国住房严重短缺问题。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甚至中国的香港均有公共住宅建设与制度。这说明公共住宅制度是可行的,也是政府调控的手段。需要强调的是,不仅要保证农民工、外来人口有房可住,还要保证外来人口及征地、拆迁户生存的空间,也就是有能挣钱的地方。有的地方仅仅局限于规模的扩大,比如行政区升格,但这只是一个“壳”。
城市,不仅有“城”,还要有“市”,才能称得上“城市”。光有“城”,仅仅是个空壳,是个框架,如果没有市场,没有人口和贸易,就不叫“城市”。要形成大市场,必须拥有充足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必须有相当的经济发展作依托。如无二、三产业支撑,过热的城市化建设势必造成“有城无市,有场无市”,最终就会出现“空壳城市”现象[3]。城市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标志,而城市化应该反过来加强城市的竞争力及其市场规模。而中国城市化是大楼大街大广场大住宅发展的结果,这排斥了资金不足的个体、私营、外来人口的生存空间,脱离了中国的国情。中国国情要求中国的城市规划充分考虑这些弱势者的生存与发展,要给他们留有足够的空间。说得更通俗点,就是要求政府通过立法将大楼、大住宅区的一至三层,或大街、大广场适当的地方留给小商品、小吃部、小维修、小服务的行业来经营。这样,一是维护弱势者的生存空间,二是降低了生活成本,保障了民生,发展了第三产业。这样,城市下层及外来流动人口能依靠自己劳动有尊严地生活,能让城市的白领、城市上层及高端商户有方便、周到的服务,能让外来游客及商人吃好,住好,玩好,从而城市才能达到真正和谐。再从我国产业结构来看,2008年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结构比重为3.2:50.6:46.2[4]。不仅远低于2000年的世界平均水平67.1,而且低于重债穷国(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的46.3[5]。这是我国现代化与世界隔着代差的结构上的明证,也是我国城市化的努力方向。这就是说,一个城市如不能将中下层及外来人口融入第三产业,就根本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