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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入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分类管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需用专用容器盛放,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并使用双层包装物及时密封其产生的医疗废物;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回收袋要用封条封口、并贴封口标签。
2.各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
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过程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执行。运送人员应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时,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等内容进行登记并与专(兼)职运送人员进行双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橡胶手套、防护鞋等,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均由市固废公司转运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市固废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日/次,交通不便偏远的医疗机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日/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一)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二)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五、应急处置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现象,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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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打击“黑车”、两轮“摩的”非法营运为重点,全面清理整治在城区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微型车、轿车、无营运证照及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进一步规范县城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全面规范中、短、长途客运车辆城区营运秩序,改善城市主要道路交通状况。
(一)规范机动车停靠秩序。在城区十字路口、学校门口、汽车站、公交车站、党政机关门口、资汇宾馆门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和双黄线路段禁止机动车停靠,在等主要街道施行泊位停靠,在塘渡口大桥上严禁停车。对城区单位、居民自备摩托车在上述路段确需停靠的,必须在城管和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人行道上两轮摩托车专用停靠泊位上停靠。
(二)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对机动车辆遮挡号牌、有牌不挂等行为和对两轮摩托打伞、超载、不戴头盔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净化城市客运市场。
(三)规范公交车辆营运。公交车要做到按站停靠、按线行驶、停稳开门、关门起步,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班车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进站依线运行,不得在站外上下旅客、转圈揽客,禁止在公交站台上下旅客。
(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湖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和承包车主的教育、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实现出租车车型标准化、标识法定化、服务规范化,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服务意识。组织出租车经营者、车主和公交车司乘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三、整治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日至年月10日)。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运管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整治通告、电视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相关信息,在全县上下营造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1日至年月3日)。在摸清非法营运车辆数量、车辆非法运营范围的基础上,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整治城区内车辆无牌无照、遮挡号牌、乱停乱摆、加装遮阳伞、超载以及二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各种违章行为。
(三)巩固成果阶段(年月30日至年月30日)。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活动,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集中整治结束后,按照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日常管理监督力度,建立“统一管理、开放市场、有序公平、透明竞争”客运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工作责任
成立邵阳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整顿组,其成员组成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交通秩序整治组
1、交通秩序整治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交警大队抽调20人
职责:①严厉查处两轮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超载、不带安全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②依法查扣处理无牌、套牌、假牌、无行驶证、报废车辆及无证驾驶者。③依法查处机动车其它违章行为。
2、交通秩序整治二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20人
职责:①规范城区各种车俩停靠秩序。②严厉查处各种车辆在禁停地段乱停乱摆。③查处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二)“非法营运”整治组
1、“非法营运”整治一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10人
职责:①在城区范围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两轮“摩的”非法营运。②查处公交车不按线路运行和不按公交站点停靠等违法违章行为。③依法查处出租车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违法营运行为。④依法查处道路客运车辆在城区站外设站,乱停乱靠,转圈揽客和随意停车招揽客源的违法行为。
2、“非法营运”整治二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运管所抽调20人
职责:①全面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②规范道路客运车辆营运行为,依法查处道路车辆站外上下客和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③依法查处出租汽车跨城区范围定点定线经营道路客运的违法行为。
(三)出租车营运价格整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从县物价局抽调8人,城管局抽调8人
职责: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票价,严厉打击出租车非法抬高票价行为。
(四)安全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成员:从公安局、维稳办、局、电视台等单位抽调
职责:及时处理和化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各小组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处理突发事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整治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妨碍公务、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工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开展城市公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下大力气抓好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服从组织安排,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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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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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决定成立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xx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长兼任,副主任由分局长xx兼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安排、督促检查、材料综合、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
二、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汽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打击火车东站、飞机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车,全面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秩序,使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文明服务程度有显著提高,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营运现象明显减少,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整治时间
2019年x月x日—2019年x月x日
四、整治内容
在日常整治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区域和事项进行重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1.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车辆:火车东、西站、飞机场、校园等周边区域的套牌车、空号车、假冒出租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出租公司及其经营者恶意串通、出借、出租本出租车车辆专用牌照的行为。
2.出租分局、出租公司要加强客运出租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教育。要召集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安排部署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派市场办深入公司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要结合出租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改善车辆环境卫生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问题。对违章率高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违章车辆司机除接受应有的处罚外,由出租分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从事营运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持证上岗、从业资格证未注册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在出租车辆到期更换新车时候,由出租分局及时上报信息至客运科并以运管局名义函告公安交管部门“更新车不更新牌照”,不得重新出具非出租车专用号段的牌照。
3.市区分局、县分局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火车东站、飞机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服务与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率、突出监管成效。对查处的假冒、套牌、空号车辆,除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外,移交辖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法行为人,切实突出管理成效。要通过监控视频、投诉举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督促落实飞机场、火车站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制度,营造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不敢违法违规经营、不想违法违规经营、主动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措施
在加强对客运出租车辆、网约车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以下行为要重点管控:
1.对安装出租车牌照、悬挂顶灯、车内装有计价器、收费二维码标志的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车,要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取证;
2.对于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的,依据《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并处50000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
3.对于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辆,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查扣的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要从车辆颜色、计价器、顶灯、发票等出租车专用设备的来源进行深挖,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查清源头、一查到底,彻底取缔相关违法违规经营“窝点”。
5.对于违规经营的出租车辆、网约车辆,市区分局、县分局要将其违规经营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结果及时抄告所属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分局、公安交管部门,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6.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三个月内违章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5%的,依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对于长期不来处理被暂扣的假冒、套牌、空号车辆的,我局通过在省部级报刊公告送达,期满后仍然不来处理的,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法处理,所得残值上缴财政。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开展整顿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若发现不稳定苗头因素的要尽快进行稳妥处置、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局党办、各分局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公司,对违章率较高的公司要严格进行整改落实;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出租汽车LED显示屏等媒体及设施设备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若广大市民发现假冒、套牌、空号及异地经营行为的,及时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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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决定从2020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局属各单位要摸清道路运输企业目前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首先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根本原因;二是摸清长期异地营运车辆底数和异地经营的运输企业底数;三是要聚焦“人、车、路、站、企”等关键要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治理安全管理顽疾,坚决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四是完善企业监控系统,积极有效防范“三超一疲劳”驾驶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格准入门槛做好源头治理。对长途客运要按规定逐步退出运输市场,严厉打击“营转非”大客车违规经营;六是加大货车超限治理力度。卡住货物运输源头,依托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治超点,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打击力度;七是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加强对佰呈燃气公司运输车辆监管,同时要严查过境我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八是集中整治车辆和船舶挂靠经营问题,依法取缔一批空壳挂靠企业;九是整治农村公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特殊时段重点路段开展联勤联动,重点整治非法营运客车和货车专项动,采取打防并举、疏堵结合原则,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民秋收运力需求调查,根据农村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农村客运班车运行时间和运力,依法为其提供包车客运和预约定制客运服务项目,做好村民出行和秋收生产安全运输服务保障;十是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公路和城乡结合部公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加大国省主干线、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做好路面除冰清雪防滑工作;十一完善公路交通设施。深化“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集中调查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的急弯陡坡,将不符合标准的急弯陡坡路段纳入今后隐患整改清单。持续清理“马路市场”整治违规开设平交路口问题。十二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全市公路限速标志排查,严格执行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按要求计划做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十三强化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对施工路段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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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如实报道、正确引导,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引导全行业参与、全社会参与,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
(二)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三)宣传相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解读;
(四)宣传道路运输行业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宣传方式
(一)电子LED显示屏宣传
城市公交车内、车站广告平台、出租车车顶以及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已有的LED显示屏,长期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口号、举报方式等。
(二)标语横幅宣传
各企业要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如在车站等地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挂图、展板,要积极主动参与,做好宣传。
(三)典型宣传
大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彰显法制威力,鼓舞激励群众,震慑违法犯罪。
(四)公布举报方式
道路运输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邮箱、举报材料收信地址。
举报电话:XXXXXX
举报邮箱:XXXXXXXX
举报材料收信地址: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弘扬正能量。
(二)把握政策,依法宣传。宣传要有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真实准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宣传纪律,把好政策关、程序关。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道路运输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排查行业各企业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同时,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查找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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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篇8
2009年3月28日,墨西哥一名4岁小男孩在美国加州实验室被确诊为被一种新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成为本次流感流行的首例确诊病例;3月30日在美国加州发现了第2例病例;4月13日,墨西哥出现首例死于甲型H1N1流感病毒感染的病例。2009年4月16日,墨西哥政府流感疫情警报;4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出全球警告:墨西哥和美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构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2009年4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将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从三级提升为四级,4月30日提升为五级,即病毒的人际传播发生在同一地区(如北美洲)至少2个国家。2009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2009年6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级别由五级上升为六级。2009年7月10日,卫生部第9号公告,将甲型H1N1流感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
2009年5月11日,我国四川省出现第1例确诊病例。2009年5月19日,广州市出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月29日,广州市出现中国内地首例输入性二代病例。截至2009年6月22日18∶00,我国确诊病例441例,广东省122例,其中广州市56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共外送排查发热旅客502例,其中31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呈阳性。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是抗击甲型H1N1流感的前沿口岸单位,是联防联控工作关键部门,同时也是地区形象的重要体现。笔者亲身参与了发热旅客排查转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和救治。本文结合排查转运工作实践,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分析甲型H1N1流感期间发热旅客排查转运的特点,对目前机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作了深入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见表1、2。
表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班发热旅客排查转运情况
(2009年4月29日~6月21日)(例)
2009年5月11日~6月22日,广州市共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6例;2009年5月11日~6月21日,白云国际机场外送排查502名发热旅客中有31例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呈阳性,占广州市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55.3%。
1.2 方法
1.2.1 组织与实施2009年4月29日,医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防控工作。院长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009年4月29日制订了《民航广州医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09年4月30日,医院召开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动员大会。2009年5月7日,下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2009年5月12日制订并下发《民航广州医院航班上发热患者处理程序(试行)》。2009年5月31日,民航广州医院针对广州市出现二代病例的严峻态势,召开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再次动员大会。
1.2.2 相关知识培训2009年4月30日,医护科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个人防护知识培训。2009年5月3日,防疫站对医院消杀队队员进行了个人防护知识和规范消毒培训。2009年5月5日,防疫站对全体救护车司机进行了个人防护知识培训。2009年5月11日,医护科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1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3个预防控制技术方案。2009年5月13日,医护科组织急救站全体医护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操作流程培训。2009年6月3日,举办《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培训――咽拭子采样方法》讲座,邀请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李铁钢为全院医护人员培训。
1.2.3 排查及转运流程
1.2.3.1 国际航班发热旅客处理程序:国际航班发热患者由白云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局)做排查-卫检局确定送患者-急救站派一名司机出车将患者送到指定医院(随车医护人员由卫检局负责指派)-回来后消毒救护车(急救站负责)。
2009年6月19日,国际航班发热旅客处理程序调整为:国际航班发热患者由白云机场卫检局做排查-卫检局确定送患者-急救站派医师、护士、司机各一名出车将患者送到指定医院-回来后消毒救护车(急救站负责)。
1.2.3.2 国内航班发热旅客处理程序:国内航班发热患者,体温(腋下)≥37.5℃,明确诊断(非甲型H1N1流感),病情轻送急救站门诊处理;病情重送民航医院内科住院治疗。
国内航班发热患者,体温(腋下)≥37.5℃,疑似甲型H1N1流感-确定送到指定医院排查-急救站派医师、护士、司机各一名出车将患者送到指定医院-回来后消毒救护车(急救站负责),同时报告经理值班室院值班领导和集团公司防控办。
国内航班发热患者,体温(腋下)≥37.5℃,不能明确诊断-请示科室领导-不能解决-报告经理值班室院值班领导和集团公司防控办。
1.2.3.3外送发热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防护措施(卫检局提供防护用品):穿工作服、隔离衣、戴N95口罩、戴鞋套、戴手套、戴工作帽。
1.2.3.4航空器上密切接触者的定义:2009年5月初,以病例为中心同排、前后3排共计7排的旅客;7月8日修改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1名、前后排各3名的旅客。
1.2.3.52009年5月3日,民航广州医院隔离病区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现共设病床13张;配备了相应的隔离物品;5月5日增加隔离病区的面积,隔离病床由13张增加至24张,完善相关隔离物品的配备。
2 结果
截至2009年6月21日18∶00,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共排查转运发热旅客502名,其中,国际航班旅客462名,国内航班旅客40名;白云机场急救中心在保障机场应急救援情况下,成功排查40名,成功转运143名,没有发生院内感染。
3 讨论
3.1 高度重视,紧跟指引,迅速贯彻
此次甲型H1N1流感疫情来势汹汹,峰回路转。自2009年4月29日局发明电〔2009〕1262号《关于严格防止境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经民航运输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以来,各阶段防控指引不断调整,5月上、中旬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第1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预防控制技术方案;5月28日〔2009〕9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7月9日局发明电〔2009〕2241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以及卫发明电〔2009〕122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7月中旬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修订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第2版)》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修订版)》;我院防控办自始至终密切关注政府在各个阶段的防控精神和指引,及时调整航班发热旅客处理程序及外送程序,及时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打有准备之战。
从本研究疫情统计数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2009年6月中旬以前,输入性病例多于本土病例;6月下旬输入性病例和本土病例基本各占一半;7月以后本土感染病例数已经超过输入性病例。
从各个阶段的防控要求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防控指引的调整:初期“严守国门,把疫情堵在国门外”;中期“外堵输入,内防扩散,内紧外松,层层落实”;后期“纳入常态化和程序化进行管理,防范社区传播”。
3.2 严密组织,措施到位
我院反应迅速,积极应对。在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同日,我院制订了《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防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及时开展针对不同层次、岗位以及阶段的防控知识培训;针对国内航班旅客排查问题的难点,及时制订了《民航广州医院航班上发热患者的处理程序(试行)》。
3.3 有效协调,通力合作
白云机场急救中心积极协助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国际航班可疑旅客的转送人员医学观察工作,有效参与多起国内航班发热旅客的处置工作,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对航空旅行人群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工作。
3.4 依法依规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2009年5月上、中旬,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态势日趋严峻,但由于在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引中,对与国内航班发热患者的同机旅客的处置以及有发热患者的航班如何作出继续航行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在防控工作开展初期发生机组、旅客围堵、哄骂医务人员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但造成联防联控工作的被动,也给机场的服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我院从2009年4月30日开始,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防控联席会议上多次提出明确国内航班发热患者和飞机放飞的处理程序,从5月13日开始分别向民航总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市应急办和卫生局、广东省卫生厅应急办建议和请示:尽快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明确决定处置国内航班与发热患者同机旅客去留以及飞机放行的程序和责任单位。
2009年6月24日根据集团公司防控办的提议,民航中南管理局主持召开“甲流疫情最新进展及广州民航各单位国内航班发热旅客处置协调会”,听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的疫情介绍和当前形势的应对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国内航班发热患者的送院排查处置、报告流程。
3.5 对旅客进行心理干预
部分发热旅客有恐惧、焦虑、烦躁等情绪,拒绝排查和转运;参加排查和转运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及时转达政府、医院对他们的关心,一方面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对他们进行相关常识的宣传,以增强其安全感,达到舒缓恐惧、焦虑等不良情绪的目的。
3.6 对前场医护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当国内航班上发现发热患者时,有些航空公司和部门动辄将与发热患者同航班旅客滞留机上,要求急救站医务人员迅速作出诊断并决定同机旅客的去留、飞机放行问题,限于急救站现有的辅助检查条件和医务人员处置的能力(省疾控中心专家提示:一份标本从采样到出结果最短时间为6 h),上述要求既不科学也不符合规定,尽管医务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但仍然发生滞留旅客情绪失控而冲卡、人身冲突等负面事件,对医务人员的身心、工作造成压力,院领导及时慰问受诘难的医务人员,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
3.7 急救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应急救援保障
对于转运发热可疑入境人员,检验检疫部门应首先与地方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机场急救中心在保障航空应急救援的前提下,提供车辆协助转运患者。
关于来自疫区发烧患者的国内飞机放飞权应该由承运航空公司自己界定,机场急救中心和民航医院负责提供临床诊断意见。
[参考文献]
[1]曾光.甲型H1N1流感防治百问[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
[2]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防控手册[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3-4.
篇9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送指定场所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及与其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直接接触过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环境或物体的人员;
现场流行病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3、既有流行病学史,又有症状体征者,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组织会诊,并立即在有防护情况下,由专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二)诊断流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逐级会诊制,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上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指派县级专家组、流行病学调查组会诊,明确初步诊断;并逐级上报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省专家组会诊及病理学检查确认。
(三)转运流程。对我县甲型H1N1流感病毒确诊或疑似病例转运工作,由县医院甲型H1N1流感病人转运组(附件5)或市中心医院负压救护车承担,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用普通交通工具转运病人。
五、医疗救治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本单位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救治组和联系人,进一步做好物资设备、药品和防护物品等相关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疑似和确诊病例,能及时有效的实施医疗防控和救治。
(二)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再次组织开展全员防病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的强化培训和演练,培训内容包括预检分诊,发热病人的甄别及鉴别诊断,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治疗、报病流程及消毒防护等,要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诊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和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规范发热门诊,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到分区合理、标识醒目,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人员,应登记造册,并报告县疾控中心。
(四)全县已统一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派员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工作的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确保本单位参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工作的医务人员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机构要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配合支持医学隔离观察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五)严格消毒隔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要求,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消毒和医务人员防护,尤其重视对预检、发热门诊等重点区域的感染控制,防止院内感染和疫情扩散。
篇10
一、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医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室,齐欣为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在全院科室、公共区域及院外按照《河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工作标准》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全年目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100%。
阶段目标上半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达60%,三季度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8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100%,并尽可能与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做到分类运送、分类处置,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
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医院所有区域。
(二)管理模式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科室到每个楼层、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管理职责。各科室为各自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部门,一楼公共区域廖彦坤为责任人,二楼公共区域辛丽娜为责任人,预防接种黄春超为责任人,院外公共区域保洁员为责任人。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
1、在医院门诊楼一层走廊、二层走廊、预防接种走廊公共区域分别设置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蓝色)、其他垃圾桶(黑色)。在医院各科室及厕所洗手间分别可回收垃圾桶(蓝色)、其他垃圾桶(黑色)。在就餐室设置其他垃圾桶(黑色)、餐余垃圾桶(绿色)。在院落东南角分别设置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蓝色)、其他垃圾桶(黑色)、餐余垃圾桶(绿色)转运投放点。并在每个垃圾桶位置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
2、分类流程:
(1)科室内产生垃圾科室人员要分类投放到生活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内,科室生活垃圾由本科室每天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投放到转运投放点,公共区域生活垃圾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装运投放点。
四、督导检查
1、每季度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及公共区域、院落生活垃圾转运投放点进行垃圾分类督导检查,每月由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科室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检查。
2、对落实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责任科室,由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超过3次以上分类不正确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自学并考试,学习后仍出现分类不正确活不遵守医院规定的按照奖惩措施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积极主动按照我院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执行,共同推进我院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科室要提升环保意识,紧扣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科室职工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分类知识。
医院所有人员均有义务指导就诊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必要时可对其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健康教育,科室由科室人员负责指导,公共区域由保洁员主要负责指导,责任人监管督导指导效果。
杜北乡卫生院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建立杜北乡卫生院
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通知
组
长:杜红霞
副组长:武小波
成
员:齐
欣
仵志玲
安建伟
麻欣欣
赵娟娟
黄春超
庞旭荣
靳素兰
领导小组职责:
1.
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及日常具体工作。
2.
杜红霞全面负责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工作。
3.
武小波负责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等。
4.
齐欣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垃圾分类箱的设置、
5.
安建伟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工作。
6.
麻欣欣负责监管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负责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处罚工作。
7.
篇11
由于各村(居)力量在元月份和春节期间主要投入“康凝冻、保民生”工作中,造成我乡城市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朝阳村:陈庄坝、片子山门面使用煤火炉灶,路面保洁不到位;沙冲村民组集贸市场管理不到位,摊前摊现象严重。
(二)太慈村:彭家湾路路面长期存在暴露垃圾;五里关片区占道经营、脏乱现象严重。
(三)后巢村:新村路沿线垃圾池门破损严重;大庆路市场管理混乱,脏乱现象严重。
(四)四方河村:四方河路桥头占道经营;甘荫塘市场卫生状况差,摊贩占据通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节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施文鸥(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杨树团(乡环卫所所长)
黄锦平(乡环卫所副所长)
陈何江(太慈村委会副主任)
钱喜武(朝阳村委会副主任)
葛辉林(四方河村委会副会主任)
林海英(山水黔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等。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整脏治乱”工作要求和标准,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并在整治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恢复到灾前的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和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2月25日—3月5日)
各村(居)针对责任范围内村子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日前报乡环卫所备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2-3次集中专项整治,确保大到灾前管理水平。
(二)巩固阶段(2008年3月16-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力量,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加强对已整治区域的巡查管理,杜绝回潮;同时查遗补漏,对未整治到的区域开展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08年4月1日开始)
各单位按照“整脏治乱”和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标准,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管理任务、措施、人员,实施长效管理。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工作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在确保大面上的市容秩序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重点消除村寨进出口、重要节点、重要景观线路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占道,确保无占道经营,不影响道路交通。取缔沿街各种经营性煤火炉灶。消除沿街“野广告”及跨街横幅、步幅等各种乱贴乱画。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合理安排力量,加大节后积存垃圾清运力度,及时清除辖区内特别是村寨内的各类卫生死角和暴露积存垃圾。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按规范完成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三)加强环卫设施管养
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收集间、果皮箱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凡有损坏脏污的,应及时更换、修复、清洗、粉刷,保证设备完好、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整洁干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目标。各(居)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收集上报开展工作情况,3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小结报乡环卫所。
篇12
工作内容:完成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进展:全面落实落实我市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模式,已与明基公司签订垃圾转运合同,扩充保洁员队伍,完善乡村保洁队伍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规范化管理保洁队伍,常态化开展“清晨行动”,逐户收集生活垃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村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垃圾清收及分类知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改变农村生活习惯。
二、实行严格精准的生态环境管理
任务一:深入落实河长制,结合河道“清四乱”行动,以化冰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
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理沿河垃圾,严禁垃圾入河。
工作进展:深入开展春季河道“清河行动”,严格落实“清河行动”方案,乡村两级河长深入包保河流(河段)开展全覆盖、无死角专项巡河,查清责任河道存在的提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清理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针对春灌时期,加强巡河人员配置,加大巡河力度,杜绝河道沿线农药瓶、化肥袋等农资污染问题。
任务二: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
工作内容: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禁烧区”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内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制定秸秆离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秸秆离田工作。
工作进展: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秸秆离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保护性耕作和免耕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工作。
篇13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0rthomyxoviridae),甲型流感病毒属(influenzavirusa)。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甲型h1n1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三、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
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4天。
(一)临床表现。
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二)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
2.病原学检查
(1)病毒核酸检测:以rt-pcr(最好采用real-timert-pcr)法检测呼吸道标本(咽拭子、口腔含漱液、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中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结果可呈阳性。
(2)病毒分离:呼吸道标本中可分离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合并病毒性肺炎时肺组织中亦可分离出该病毒。
3.血清学检查:动态检测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三)其他辅助检查。
可根据病情行胸部影像学等检查。合并肺炎时肺内可见斑片状炎性浸润影。
四、临床分类处理原则
(一)疑似病例: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同时行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异性检查。及早给予奥司他韦治疗。
(二)确诊病例:由定点医院收治。收入甲型h1n1流感病房,可多人同室。给予奥司他韦治疗。
五、治疗
(一)一般治疗。
休息,多饮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对高热病例可给予退热治疗。
(二)抗病毒治疗。
应及早应用抗病毒药物。初步药敏试验提示,此甲型h1n1流感病毒对奥司他韦(oseltamivir)和扎那米韦(zanamivir)敏感,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耐药。
奥司他韦应尽可能在发热48小时内使用(36小时内最佳),疗程为5天。
(三)其他治疗。
1.如出现低氧血症或呼吸衰竭的情况,应及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吸氧、无创机械通气或有创机械通气等。
2.出现其他脏器功能损害时,给予相应支持治疗。
3.对病情严重者(如出现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可考虑给予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不推荐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
4.合并细菌感染时,给予相应抗菌药物治疗。
六、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
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司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三)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救护车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必须返回急救中心(站)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七、有关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口罩和手套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人员防护消毒。
(二)穿戴及脱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穿工作服戴防护口罩戴工作帽戴防护眼镜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摘工作帽摘防护眼镜摘防护口罩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脱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