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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标的选取和数据的来源
在指标的选取上,我们参照大多数文献的和根据我们前言中的分析,不仅选取国际成熟基准利率LIBOR的各种基本属性作为参考,也选取了隔夜和七天两种时间跨度的利率来分别分析。因为短期的货币市场利率更具有基准利率的特性。选取的样本为2006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日度数据,并剔除了一些非交易的间断点,因为SHIBOR在2006年以后才形成,所以我们的时间从SHIBOR成立时开始。所以以下我们在模型中的数据具体表示为:CI001隔夜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利率;CI007七天银行间同业拆借加权利率;IB001隔夜银行间回购加权利率;IB007七天银行间回购加权利率;LI001隔夜美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007七天美元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001隔夜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007七天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2.模型的建立
在处理上述数据上我们主要采用EVIEWS6.0软件进行分析,将以上八个时间序列的波动图,可以看出LIBOR的波动性明显强于国内的利率。根据波动图形我们初步假设利率的时间序列存在均值回复现象,即当利率较高时有下降的趋势,利率较低时有上升的趋势;并且我们看到利率存在的波动聚集和尖峰厚尾的现象。我们将在下面进行检验。首先,我们基准利率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我们采用带截距项的ADF单位根进行的检验如下表所示,可以看到国内的三组利率的时间序列均为平稳序列国际上的LIBOR是非平稳序列,经过一阶差分后平稳。所以看出成熟市场的基准利率并不一定表现为平稳序列,由此我们我国的基准利率的平稳性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平稳性存在一定距离。就国内三个序列来比较,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平稳性明显高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的利率平稳性,其中SHIBOR的平稳性最好。然后我们对基准利率时间序列进行ARCH效应检验,通过ARCH-LM检验,我们发现8各时间序列均存在很强的波动聚集效应,所以我们断定基准利率的的时间序列存在ARCH效应,可以建立波动模型。在选择波动模型检验各序列的波动性的时候,GARCH并不能解释非对称的冲击对时间序列的影响,但往往好的消息和坏的消息对利率上升或是下降的影响并不是对称的,基于这个问题我们采用非对称的ARCH模型中EGARCH模型对8个基准利率时间序列进行实证检验,EGARCH模型的条件方差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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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
环境文化(EnvironmentalCultur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的认识、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知状况和水平的群体性反映样态。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履约
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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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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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以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为主
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为辅的时期(2006年至今)2005年以后,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信贷宏观政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政策。2008年,国内三家碳排放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在第二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主导,但与第一阶段有所不同的是,各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入到该轮“绿色革命”的浪潮之中,并陆续推出了“绿色信贷”、“低碳基金”等业务。有履约义务的企业开始寻求降低成本的路径,比如通过碳交易、碳抵消、CDM项目等方式来降低履约成本。2014年7月,北京首个碳排放交易抵消项目———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在北京环交所正式挂牌,这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有了更多碳交易履约的方式。因此,在这一发展阶段,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是以强制性变迁为主,诱致性变迁为辅的。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特点及其导致的不足
(一)以强制性变迁方式为主
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在两个阶段都表现出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的特征。首先,这会导致碳金融市场对政策有很强的依赖性,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市场波动,尤其是碳价的波动。而且,各政策之间若缺乏协调,反而会导致减排成本相对提高。其次,其他各方,包括履约企业、金融机构、环保机构和个人等民间团体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地接受既定的政策,他们的需求在制度上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最后,政策具有移植性。我国在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时借鉴了EUETS的运行机制,但由于当时金融基础设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也跟西方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的路径选择以强制性变迁为主的原因在于:在开始阶段,政府较民间团体更早认识到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成本。面临着减排承诺以及气候变化的压力,政府不得不强制进行二氧化碳控制。制定低碳政策、建立碳金融市场能够使减排成本最小化。政府的最大收益在于通过制度变迁使宏观资源配置的效率得到增进。此外,也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积极性强制性变迁路径
在碳金融市场建立初期是比较高效的,但过于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会导致民间团体的主体地位缺失。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把碳金融市场作为其履行国家职能及减排承诺的工具和手段,很容易导致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的僵化,缺乏应有的活力。履约企业则更多是出于规避行政处罚,被动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金融中介机构普遍存在对碳金融工具的价值、碳金融产品项目开发、操作模式和交易规则等不熟悉的问题,市场上无论是产品数量、功能还是多样性方面都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间团体制度变迁收益无法弥补成本,导致诱致性变迁缺乏发动力。对于民间团体而言,其获取的收益是指在新的制度安排下获得的碳排放权,或通过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现利润。但在获得这些收益的同时,企业也面临着生产成本(包括购买排放权的成本)的增加。金融机构方面,用于开发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前期投入成本也比较大。因此,民间团体缺乏制度变迁动力。
(三)缺乏环境文化环境文化
在一个环境文化水平较高的社会里,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科学的理解,他们认为不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种意识会渐渐融入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去,表现为在衡量生产生活优劣的标准中,有环境标准这一项。如果人们更愿意购买环保产品,投资环保型企业,则会提升环境资产在企业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那些低碳环保型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更具有价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边污染、边治理”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环保在更多时候只是喊喊口号,流于形式,大部分人仍未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果仅在制度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权的价值,而这一价值却未被大部分人接受,那么这一制度将失去有力的支撑。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政策建议
自1995年提出“低碳政策”以来,我国碳金融市场就逐步走向完善。一个好的制度能让我国碳金融市场早日完善,并起到降低减排成本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的双重作用。反之,将导致已经建立起来的碳金融体系陷入无序与停滞状态。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碳金融市场当下发展的路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
在我国碳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过程中,政府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民间团体则处于被动地位,进入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诱致制度性变迁为辅的路径依赖。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促进这两者之间的转换。2005年之后,由于之前政府对政策制定存在预期偏差,导致对国内碳金融市场产生“后发性”成本预期不足,致使新的制度安排偏离预期方向。在碳交易试点建立起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碳价不稳定,交易量也寥寥可数。原因在于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使得诱致性变迁进度缓慢,二者之间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另一方面,当履约企业、商业银行等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诱致性制度变迁时,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完善、碳产品不明晰、监管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使得诱致性变迁成本加大,进而延缓了诱致性变迁的进度。因此,政府要保证规则透明、信息公开,使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运行有清晰认识;还应在政策颁布之后给予市场参与者一段时间让其消化政策带来的变化。在新时期,我国应注重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适时转换,通过发挥二者的优势,达到良性互补之效。
(二)培育诱致性变迁主体金融中介机构
以及履约企业等诱致性变迁主体的需求才是碳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政府要逐渐退出市场主导地位,让位于机构和企业。具体措施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力度,通过税收政策优惠、财政担保、风险补偿、专业人员培训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领域的投资,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项目和环保型企业。鼓励国内金融中介机构同国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对碳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分析,建立起专门的监管体系,从而保障诱致性变迁主体发起制度变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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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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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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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均是政府主导型多市场主导型少这种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决定了我国企业并购存在着和欧美等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截然不同的并购特点
首先是兼并动因单一化。从政府角度来看促成企业兼并主
要的动因是为了使国有企业减少亏损减缓财政上的压力。从企业来看大多是看中了对方的厂地、仓库或良好的机器设备。而西方企业兼并的动因是极其多样的如有的为了获得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益有的为了谋求企业的增长有的为了得到诸如高科技、新工艺或科技管理人才等特殊资产有的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有的为了多元化经营、降低经营风险有的为了拓展海外市场还有的是出于避税或投机的目的或兼而有之。多元化的兼并动因对活跃兼并市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个特征是政府在并购过程中扮演着指挥者的角色。并购应该是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一种反应是一种自发的经济行为而不是一种政府行为。本来在较为成熟的市场机制下,企业兼并往往是企业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主动选择的一种企业发展战略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若不涉及反托拉斯问题或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政府一般没有必要参与具体兼并活动。但在我国当初选择兼并这种方式的直接目的往往是为了减少企业亏损、减轻财政负担、搞活企业、调整资产存量等目的。这种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目的当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没有被确认的情况下政府兼有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和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和干预企业的兼并是必然的。
第三个特征是兼并操作的不规范。造成这一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规范兼并活动的法律体系。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许多与兼并活动相关的法规但因企业兼并活动涉及面广,领域多,造成了兼并活动的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而有些领域则有多重规定,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做法。为此,我们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没有法律规范的方面做出规范,对于互相不协调的做法进行统一,改变目前兼并活动操作不规范的状况。
二、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并购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政府对兼并活动的过多干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兼有行政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所以政府对兼并活动的直接干预难以避免。兼并活动中政府部门的某些盲目干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一些负效应。20世纪80年代初的企业兼并几乎都是政府通过“拉郎配“的“包办婚姻方式把一个个劣势企业或濒临破产企业“兼并“给优势企业企图把劣势企业搞活这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种保护落后的做法。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把劣势企业搞活反而把兼并企业给拖垮了。目前,国内一些产业或企业的重组、并购均是政府的政策行为是基于控制资源和管理便利,其配置资源的半径往往局限于行业或行政区域如前些年的中国民航大重组、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广电系统大重组等均属于该范畴。从目前已经组建和正在组建的一些“集团“看相当一部分是徒有现代化的躯体而无现代化的灵魂就是他们的组建原则和组建过程还是新瓶装旧酒与市场经济原则与规则的要求背道而驰。如果以此来抵御国际资本的入侵恐怕难有胜机。
如何使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规范化、经济化并适应入世后的跨国并购潮流,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政府必须进行角色定位明确自己在企业并购行为中履行的只能是服务职能一切行为必须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与要求同过去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思想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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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新特征
在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的背景下,央行持续推进货币工具创新,公开市场操作成为调控货币供给的主要手段。央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状况,综合使用央票、回购、逆回购、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Liquid-ityOperations,SLO)、定向降准、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Sup-plementaryLending,PSL)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进行调节,以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水平,金融市场流动性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从衡量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的角度来看,利率无疑是最合适的指标。具体来看,金融市场利率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一是货币市场利率,反映的是基础货币层面的流动性状况,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加权利率和质押式债券回购加权利率;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代表性利率是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反映了无风险利率水平;三是存款市场和信贷市场利率,反映的是货币信贷供给层面的流动性状况,主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温州民间综合借贷利率。具体来看,金融市场流动性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货币市场利率波幅明显加大。我们回溯了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加权利率有记录(2004年5月)以来的货币市场利率运行状况,可以发现货币市场利率波幅明显加大。2007年9月、10月和12月均发生过货币市场利率大幅飙升的情况,但此后的2008、2009年货币市场利率运行相对较为平稳。然后从2010年12月开始,货币市场利率出现大幅飙升的频率越来越高,波幅也越来越大,由此带动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水平发生了明显的上移和下移。特别是在2013年中的“钱荒”事件中,银行间市场同业隔夜拆借加权利率一度飙升至13.83%,成为我国货币市场运行以来的历史性事件。2014年以来,货币市场利率总体保持平稳运行,8月末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3.17%,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24个和0.27个百分点;质押式债券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3.11%,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低0.30个和0.34个百分点。2、长期国债收益率曲线平坦化,无风险利率水平居高不下。为便于分析,我们分别选取3个月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观察短期和长期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从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的2012年初开始到2013年中,长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一直呈现平坦化发展,直至“钱荒”事件发生,利率中枢开始上移,然后从2013年末逐步下行,至2014年中开始又呈现平坦化运行态势。相比之下,3个月国债收益率曲线波动较大,但从2014年7月份开始也走出了平坦化运行轨迹,目前基本保持在3.8%左右的水平上。通常来看,10年期国债收益率曲线可以近似为金融市场的无风险利率,目前这一利率水平保持在4.25%左右,虽然较2013年末4.6%左右的高点下降了35个基点,但仍较高于2013年全年平均水平,更是远远高于2013年6月前的水平。由此可见,当前金融市场的无风险利率水平已较以往上了一个台阶。3、存款市场和信贷市场利率总体下行。当前,我国存款利率仍然存在上浮10%的限制,因此真正能反映商业银行存款竞争的利率水平是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总体来看,2012年以来理财产品收益率运行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12年初至2013年中,理财产品收益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且呈现逐步下降并趋于平稳的态势;二是2013年中至2013年末,理财产品收益率呈现快速上行态势;三是2014年初至今,理财产品收益率总体呈现下行态势。从信贷市场利率运行情况来看,我们主要观察了两个指标:一是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这反映了正规信贷市场上的利率水平;二是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这反映了民间借贷市场上的利率水平。具体来看,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走势基本与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走势一致,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目前总体呈现下行态势,这表明市场化的存贷款利率之间有着高度一致的联动性。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则呈现了不一样的走势,2012年四季度以前总体和存贷款利率轨迹一致,呈现下行态势,但自2013年1季度大幅飙升至20%以上后,再也没有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总体呈现平稳运行且居高不下的运行态势。
二、商业银行资产配置概况
我们使用央行货币统计概览中其他存款性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分析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从图1来看,2006年以来,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变化特征。图1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结构
(一)贷款资产占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2006年以来至今,除了2009年为了配合4万亿财政刺激政策,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占比出现回升以外,总体上看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占比总体上呈现回落趋势。截至2014年6月末,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占比为51.3%,较2006年5月时56.5%的最高点下降了5.2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了适应经济转型、监管趋严、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等趋势的影响,主动压缩了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
(二)同业资产占比持续上升
2006年以来至今,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占比总体呈现持续、明显的上升态势,已从2006年1月11.7%上升到2014年6月末的23.7%,累计上升了12个百分点,这基本上是顺应了我国金融改革深化背景下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趋势。另外可以看出,贷款资产与同业资产作为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两大资产业务,二者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总体上呈现同步的反向变动关系。这说明,在新的环境下,商业银行在压缩信贷资产配置的同时,相应增加了对同业资产的配置。其主要原因在于,同业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规避资本监管、提升盈利、快速提升资产规模、加快结构转型的利器。
(三)资产配置的风险偏好明显上升
除储备资产以外,商业银行对政府债权和对中央银行债权在所有资产业务中属于风险最低的业务。但商业银行对政府债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呈现持续回落的趋势,从2006年1月的5.9%下降至2014年6月的3.9%,累计下降1.8个百分点。2014年6月末,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债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为0.6%,创下历史最低水平,较2007年4月8.2%的最高点累计下降了7.6个百分点。目前,商业银行对政府债权和对中央银行债权在总资产中的合计占比仅为4.5%。并且,二者与同业资产占比的运行轨迹也呈现了同步的反向变动关系。考虑到当前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模式中有相当大比例是以短期的同业负债对接长期的、高风险的非标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总体的风险偏好明显上升。
三、金融市场流动性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
前述分析指出,由于外汇占款不再是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我国货币供给机制出现了趋势性转变,央行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在此情况下,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化也将对资产负债结构调整产生影响。为此,本文将采用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VAR)的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计量分析。
(一)数据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化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来实现的,而生息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运用的主要部分,主要包括贷款资产、同业资产、债券资产、储备资产为进一步了解上述变量之间的关系,在计量分析之间,我们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与商业银行各生息资产同比增速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性分析,以便获得一个初步的理解。为充分反映2011年四季度以来我国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带来的影响,我们将数据分为两段来进行相关性分析:第一个时间段与样本期一致,即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第二个时间段从2012年1月开始到2014年6月。这四大类。从金融市场流动性指标来看,考虑到近年来回购操作已成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手段,且回购交易量大,与同业拆借利率也有着一致性,因此我们选择质押式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月度)作为衡量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的指标。同时,我们选择央行货币统计概览中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资产、同业资产、债券资产、储备资产的月度同比增速数据作为测度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指标。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样本的代表性,我们选择的数据范围是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根据表1的分析结果,可以初步得出几个结论:第一,2012年开始,金融市场流动性与银行同业资产增速之间的负相关性明显提高,从全样本时期的-0.22提高到-0.42。这说明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后,商业银行明显加大了对同业资产的运用,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第二,与全样本时期相比,2012年开始,金融市场流动性与银行储备资产增速之间的正相关性有所提高,这表明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后,商业银行为应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化加大的趋势,适当提高了对储备资产的配置;第三,与全样本时期相比,2012年开始,金融市场流动性与银行贷款和债券资产增速之间的负相关性大幅下降,这表明在货币供给机制发生趋势性转变后,在生息资产总量占比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对贷款和债券资产的配置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二)VAR模型分析
下面,我们将质押式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HGRATE)、贷款增速(LOAN)、银行同业资产增速(TYAS-SET)、债券增速(DEBT)、储备资产增速(RESERVE)纳入一个VAR系统中,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进行实证研究。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时间序列分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要求各变量是平稳的,否则容易造成“伪回归”现象,那么通常的统计推断标准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在开始分析之前我们首先用ADF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其稳定性,检验的滞后阶数由赤池信息准则(AIC)确定。如表2所示,各变量水平值的ADF检验值均大于其相应的临界值,因而是不平稳的,即各存在一个单位根。但各变量一阶差分形式的ADF检验结果却表明,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因而构成平稳的时间序列。由此可见,所有变量的水平值都具有相同的单整阶数———均为I(1)序列,因此上述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着协整关系,下面就使用Johansen协整检验进行分析。2、Johansen协整检验。根据表3,上述变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因此,检验结果表明上述变量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它们是联合平稳的。所以为避免差分带来的长期效应缺失和模型的自由度损失,我们直接使用上述变量的水平值建立VAR模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3、脉冲响应函数分析。VAR模型的滞后阶数由AIC和SC信息准则并综合考虑模型的自由度后确定为6,通过对模型的滞后结构进行检验后(图3)发现其特征多项式的根的倒数均小于1,即特征根的模均位于单位圆内,因此模型是稳定的。图4~7为银行的生息资产变量———贷款增速(LOAN)、银行同业资产增速(TYASSET)、债券增速(DEBT)、储备资产增速(RESERVE)对用来描述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的质押式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HGRATE)一个标准差偏离的脉冲响应函数,它们描述了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动态影响。图中实线表示相应的脉冲响应函数,虚线则表示正负两倍标准差的偏离带。下面我们根据脉冲响应函数图逐一分析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的影响。(1)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同业资产增速的影响。由图4可知,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同业资产产生了即时的负向响应且达到响应的峰值,此后负向响应力度逐步衰减,直至第7个月才开始恢复增长。这表明,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银行同业资产增速立即放缓且达到最大值,并且这一影响持续了6个月;6个月后,随着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的影响逐步消散,商业银行开始调整资产配置结构,适当提高对同业资产的配置以对冲前期调整带来的影响。(2)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贷款增速的影响。由图5可知,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贷款在最初的3个月内产生了微弱的负向响应,从第4个月开始才开始逐步加大,在第7个月达到最大值并几乎保持到期末。这表明,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由于贷款资产期相对时限较长且流行性差,银行在期初只能小幅减少对短期贷款的配置,此后才能逐步减少对期限较长的贷款的配置以缓解流动性冲击带来的压力。(3)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债券资产增速的影响。由图6可知,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债券资产增速产生了即时的负向响应但这一响应很快消失了,从第2个月开始,负向响应才开始持续加大,并到第5个月达到峰值,此后这一负向响应力度逐步衰减直至期末。这表明,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银行立即减少了对债券资产的配置,以缓冲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即时冲击,并在此后根据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逐步减少对债券资产的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债券和同业资产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的响应时间体现出了明显的资产组合效应:由于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收益率相对较低,商业银行一般通过进行债券投资以作为“缓冲存货”(bufferstock),这种资产配置使得银行在遭受流动性冲击时,能够通过变卖债券以维持对高收益资产———同业资产的配置,从而避免利润损失,这实际上是一种债券对同业资产的融资效应,即从第6个月开始,商业银行继续减少对债券资产的配置,以支持其对同业资产配置的增加。(4)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对储备资产增速的影响。由图7可知,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储备资产从起初开始就产生了持续的正向相应,并从第2期开始以几乎均同的响应力度一直保持到第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才转变为负向响应。这表明,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商业银行通过减少对同业、贷款等资产的配置来加大对储备资产的配置以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储备,用于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这一效应同样持续了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当商业银行完成对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后,其对储备资产的配置也开始逐步减少。
四、结论与建议
(一)分析结论
根据前述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可初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1、金融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同业资产配置产生了即时且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前述分析表明,同业资产增速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一个标准差新息(innovation)冲击的卡莱斯基分解效应在期初即达到最大值-0.025。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监管趋严、信贷规模控制等多重负面因素的冲击下,近年来低成本、低资本占用的同业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主要的业务转型方向。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模式,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上主动负债来对接同业资产来实现。但同业资产尤其是其中的“类信贷”业务,通常期限较长、风险较高,而同业负债一般期限较短,受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成本的影响较大。因此,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商业银行会立即加大对同业资产配置的调整力度。2、金融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资产配置的产生了较弱且较为滞后的负向影响。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贷款增速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一个标准差新息(innovation)冲击的卡莱斯基分解效应的最大值还不到-0.005,这一最大响应值出现在第7个月。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效应还比较弱,商业银行对贷款资产的配置调整更多取决于存贷比、信贷规模控制等外部监管政策,以及资本充足率、信贷政策等内部因素。因此,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商业银行并不能立即对其贷款资产配置进行大幅度的调整,而是要等到其他容易即刻调整的生息资产如同业、债券等调整后再进行调整。3、金融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债券资产增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债券和同业资产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的响应时间体现出了明显的资产组合效应。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债券资产增速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一个标准差新息(innovation)冲击的卡莱斯基分解效应在第5个月达到最大值-0.016。从第6个月开始,商业银行在继续减少对债券资产的配置同时,开始增加对同业资产配置,这体现了高流动性、低收益的债券资产作为“缓冲存货”(bufferstock)对高收益资产———同业资产的融资效应,而这是商业银行面临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时做出的一种主动性的资产组合反应。4、金融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储备资产产生了即时的正向冲击。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储备资产增速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一个标准差新息(innovation)冲击即可产生了正向响应,并且其卡莱斯基分解效应在第5个月达到最大值0.005。其主要原因在于,储备资产主要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而超额存款准备金则是商业银行出于对未来金融市场流动性的预测而主动持有的额外的储备资产,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时,商业银行会通过减少对同业、贷款等流行性较低的资产的配置加大来加大对储备资产的配置,以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储备,用于抵御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5、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后,商业银行能够在六个月内完成对自身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表明,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后,商业银行同业资产增速从第6个月开始恢复增长;储备资产增速从第6个月开始下降;贷款和债券资产增速均在第6个月左右达到最大的响应值。从总体上看,商业银行对四类生息资产配置的调整时间是高度契合的,因此当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发生后,商业银行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对自身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
(二)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结论,并结合我国金融监管及银行业实际运行情况,我们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1、持续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协调,促进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及商业银行资产配置行为通过金融市场的枢纽作用,产生了非常紧密且相互影响的关系。一方面,货币政策通过影响金融市场流动性进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在资本监管、信贷规模控制、存贷比、同业及理财业务监管等监管政策约束下,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也将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影响,因此,宏观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其赖以实施、传导的微观基础。建议当局在制定政策时,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协调,将商业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纳入政策分析和决策框架,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2、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为商业银行实施战略转型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提高商业银行快速调整资产配置结构的能力。欧美等发达市场的银行业发展经验表明,随着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提高,商业银行在其资产负债结构中逐步降低了存贷款业务的比重,盈利模式也实现了从高度依赖利差收入到收入来源多元化的转型。目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资本账户开放等领域金融改革的深化,依托金融市场发展起来的投行、资金市场、同业等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转型方向。但当前,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来看,占比最大的资产仍然是风险权重高、资本占用高的贷款资产,具有典型“重资产”特征。因此,建议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促进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低资本占用的资金市场、同业等业务,以实现资产结构的“轻型化”。这样,不仅能够为商业银行实施战略转型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也能够提高商业银行面临金融市场流动性冲击时快速调整资产配置结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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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吉图区域的进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海关统计,自2008-2013年吉林省进出口总额连年增长,各年分别达到133.41、117.49、68.46、220.43、245.72和258.53亿美元,详见图3。2013全年全省累计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258.53亿美元,同比增长5.2%。其中,累计完成出口总值67.57亿美元,累计完成进口总值190.96亿美元。全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到67.64亿美元,同比增长16.3%。其中,外商直接投资额18.19亿美元,同比增长10.4%,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长水平5.1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实际利用外省资金达到4852.10亿元,同比增长26.6%。在2008~2013年吉林省进出口数据中我们发现,吉林省的进口总额中占绝对比重的是进口,详见图3。仅以2013年来计算的话,吉林省的进口总额在全省进出口总额中大约占到了73.86%。进口规模增大所带来的货款结算压力对外进出口贸易平稳发展至关重要,结合吉林省进口规模大和实际利用外资数量增长的实际,需要建立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迅速的资金融通,保证和促进省内经济的平稳发展。
3.长吉图先导区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的需要。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3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的报告,吉林省包括长吉图先导区2008~20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维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5年间维持了平均每年32.62%的增长势头。[3]2013年吉林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80.00亿元,同比增长20%,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投资246.38亿元、5446.85亿元和4186.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1%、19.7%和18.7%。重点制造行业投资保持了较高增速。全省汽车制造、化纤制造、医药、建材、纺织服装服饰等行业的投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32.5%、85.3%、40.7%、25.8%和57.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32.6%、109%、135%、170%。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餐饮业、娱乐业投资分别比上年增长121%、52.8%、36.1%、48.8%、96.0%。但是,在维持了5年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之后,2013年的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降到了20%。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下降有很多原因,资金供给不足是原因之一,如果国际金融市场能够提供长吉图先导区经济建设足够的资金供给,就能够给吉林省及长吉图先导区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和更好的保障。
4.吉林省金融资源整合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吉林省内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较快增长,一方面为国际金融市场的构筑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吉林省金融资源与金融要素的配置与整合不容忽视。长吉图先导区设立之后,吉林省及长吉图区域内,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数量及金融资产总额都有了一定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吉林省拥有政策性银行2家: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普通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外资银行1家:韩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这些金融机构在吉林省设有一级分行20家,异地城市商业银行1家;属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87家,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商业银行6家,农村合作银行1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3家,农村信用社4家,村镇银行21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还有2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一汽财务和森工财务,1家汽车金融公司。支行及以下营业网点4554家。[4]金融机构的广泛设立为打破金融垄断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容易造成一哄而上、服务质量差、人员素质低、甚至是不正当竞争的局面,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造成金融混乱。
二、长吉图先导区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构建策略
所谓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受政策诱导与推动,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设立的在岸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离的市场。其优点在于既便于金融监管又可以阻挡国际金融市场的冲击。长吉图先导区分离型国际金融市场的构建,应该依据国际金融市场形成的一般条件:政局稳定、有较强的国际经济活力、外汇管制少、国内金融市场发达、地理位置好、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等,创造条件积极促成。
1.尽力减少资本跨国流动的费用。减少资本跨疆界流动的审批手续与费用、缩短资金流动的时间、降低资金流动成本是吸引国际资本和构建国际金融市场的的重要手段。早在2012年的博鳌论坛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发表主旨演讲时就指出,中国未来将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欢迎外商投资的同时,鼓励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国鼓励资本“走出去”的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和居民在海外投资。目前中国企业和其他一些商业机构,有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中国未来可能进一步放松管制,允许中国企业和居民能够更方便地进行海外投资,这是政策改革的一个方向。长吉图先导区自建成以来便享有一些国家税收政策,经吉林省地税局对现行的涉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进行归纳,发现长吉图先导区共享有189条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地方税收的12个税种,采取9种税收优惠方式,惠及16大行业。2012~2013年以来,吉林省地税局为长吉图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531.09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1231.33万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4399.79万元;为金融保险服务业减免营业税6.2亿元。但是要建成国际金融市场,还需要进一步放松管制降低税负,使长吉图先导区产生资金吸引力,这点尤为重要。
2.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利率市场化是指货币利率由国家统一管理制定的直接利率管理体制,向以市场供求为基础间接利率管理体制过渡的过程。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由国家包揽转变成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的变革,最终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指导,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容易形成于金融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了利率管制放松,资产定价机制灵活,资金价格可以随着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利率风险较小、金融企业操作灵活、有利于金融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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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外汇市场率先实现单一市场形态的运作,其显著标志是全球外汇市场价格的日益单一化,主要货币的交叉汇率与直接兑换的汇率差距明显缩小。
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篇11
1.利率上升使房地产泡沫破碎
2000年网络科技股的泡沫破灭之后,美国的经济进入了低谷,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在很短时间内将联邦基金利率从6.5%调低至1%,缓解了经济衰退,在2002年,在房地产行业的复苏的重要作用下,美国经济出现了回暖。但此时,房地产金融机构产生过度放贷的行为,有些机构把目标对准了没有资格申请优质贷款的潜在客户。在高利益的驱使下,许多经纪公司大量推销次贷,甚至不考虑购房者的收入和信用情况。
在房价上涨期间,房主可将被抵押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以较低的利率再次抵押,进而取得二次贷款,获得的资金用来偿还前期贷款,甚至用于投资。但美联储从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的两年时间内连续17次上调联邦基金利率。这使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碎,2007年美国住宅房地产的销量和价格均持续下降,第二季度的整体房价甚至创20年来的最大跌幅。在这种情况下,借款者面临的还款压力增加,房地产业进入萧条期,借款者很难获得新的次贷,即使出售房地产也不能偿还本息,违约风险全面暴露。
2.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资金链的断裂
房地产市场不再繁荣,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必然最先遭受沉重的打击。购房人无力偿还贷款使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现金流断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次贷危机的爆发也给证券化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投资者对MBS和CDO等资产支持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大量抛售,使得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无法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进行再融资,大多数公司濒临倒闭。
3.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损失惨重
当次贷危机爆发的时候,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导致中间级MBS和CDO的持有者不能按时获得本息偿付,这些产品的价值缩水,恶化了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旦对冲基金的投资组合遭受严重损失,对冲基金就会面临投资人的赎回压力、商业银行的提前回收贷款压力和中介机构增加保证金的压力,使基金经理被迫抛售优质资产,目前已经有大量的对冲基金宣布停止赎回,濒临解散。
4.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受到冲击
一般来讲,如果次贷违约率上升没有影响到优先级MBS或CDO的偿付,就不会造成相应损失。但由于较低级别的MBS和CDO违约,评级机构在调低该级别产品的信用评级时,也会对优先级产品面临的风险重新评估,这些产品的信用级别被降低,价值也相应缩水。对于商业银行,自身持有的优先级产品面临损失,且对冲基金用于申请贷款而作为抵押品的中间级MBS和CDO也会发生更大程度的损失,使银行不良资产大幅上升。5.对资本市场的危害
市场系统性风险逐渐加大,大多数机构投资者都遭遇损失后的对策就是出售非流动性资产,提高自身的流动性以应对巨大的赎回压力。一旦资本市场上所有机构投资者都抛售非流动性资产,就会造成全球固定收益产品市场和股票市场行情大幅下跌以及市场流动性趋紧。
二、次贷危机对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
90年代以来,美国为了保持经济增长,首先在股市制造了巨大的泡沫,股市泡沫破裂后又把泡沫转移到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领域的巨大泡沫,带动了美国股市中房地产业和房地产金融类股的繁荣。目前,房地产业由于次贷危机产生了严重动荡,美国股市也出现了暴跌,资产支持类债券发行市场更是出现严重萎缩。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经济发生严重问题,世界各国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三、次贷危机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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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上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给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与此同时,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获得了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进行大量?quot;结构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
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住T谛录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邮氯站?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速。
在银行领域,1979年起,外资银行开始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独资银行、财务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68家外国银行在我国25个城市设立了252家代表处,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87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19个城市设立了182个营业性机构,其中,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到今年6月底,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3亿美元,其中贷款208亿美元。
在保险领域,到去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15家,对外开放城市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深圳等地。
在证券领域,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
三、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前景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准备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将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银行领域,我国将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方面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加入WTO之初,外资银行可向外国客户提供所有外汇业务。加入WTO一年后,外国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业务,中外合资的银行将可获准经营,外国独资银行将在5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5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在保险业领域,加入WTO后,人寿保险公司中外资持股比例可高达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内成立全资的分支机构。
在证券市场,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
这种全面的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金融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
四、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利益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将降低新兴市场获得资金的成本,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延展市场空间,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系统能力,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提高会计和公开性要求,改进交易制度,增加衍生产品的品种,完善清算及结算系统等。
海外金融资本的进入,尤其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迫使资本流入国的金融管理当局采用更为先进的报价系统,加强市场监督和调控,及时向公众传递信息,增加市场的效率。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国家通过采用国际会计标准,改进信息质量和信息的可获得性,改善交易的公开性。交易数量和规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场流动性。而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衍生产品的出现及发展。建立一个技术先进的清算和结算系统,对于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该市场对外国证券资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风险表现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仍然蕴涵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加入WTO后,我国金融风险可能有如下表现:
1.市场规模扩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风险。
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在缺乏足够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这种扩张可能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根源。
此外,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金融体系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资本流入导致其金融体系规模的快速扩张,而资本流入的突然逆转,则使其金融市场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的风险
对于规模狭小、流动性比较低的新兴金融市场来说,与国际化相伴随的外国资本大量流入和外国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尤其是在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这类国家非居民投资的主体时,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表现得更为显著。
由于新兴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经济基础设施,在会计标准、公开性、交易机制、票据交换、以及结算和清算系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无法承受资本大量流入的冲击,导致价格波动性的上升。新兴金融市场股票价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动性突然丧失的危险,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场波动。
3.本国金融市场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场动荡的波及、市场波动脱离本国经济基础的风险。
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外国投资者对新兴市场的大量参与,潜在地加强了资本流入国与国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二者相关性的明显上升。
从国内金融市场与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波动的相关性来看,近年来,主要工业国金融市场对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国外研究表明,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韩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间高达12%,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泰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间高达29.6%,美国股票市场波动性对墨西哥股票市场波动性溢出的相关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间高达32.4%。
这种溢出的影响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稳定发展时期,资本流入国金融市场波动接受主要工业国的正向传导,表现为二者波动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场波动显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时,二者波动出现背离,甚至呈反向关系。
从日本和韩国股票指数的相关性看,从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数的相关系数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间,该相关系数达89.09%。从92年7月到98年5月,该相关系数下降到44.86%,此后,该系数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国金融市场与周边新兴金融市场波动呈现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机传染"侵袭的风险。
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资流入周期及结构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间的股票市场相关系数显著增大,韩国和印尼股市的相关系数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15%上升到78%,泰国和韩国股市的相关系数由55%上升到63%。显然,在金融危机期间,国际投资者把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视为一个整体,同时从上述市场撤出资金,导致其同时崩盘。
此外,由于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资本流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其行为特征表现出很强的"羊群效应",其对新兴市场的进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窝蜂"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加强了新兴市场表现之间的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在金融危机时期表现为危机传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或"龙舌兰酒"效应。
5.银行体系脆弱性上升的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现代化的压力下。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加深后,外资可能大量流入该国银行体系,促使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银行的对外负债增长更为显著。在一些国家,以银行对外负债形式流入的资金绝大多数投资于国内市场,导致银行体系外币净负债上升。特别是当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时,大规模资本流入使银行的流动性出现大幅度摆动,银行贷款膨胀和收缩时期交替出现,引起影响全局的风险,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
由于负债和流动性的快速上升领先于经济规模的增长,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有限的经济增长速度,无法为新增巨额贷款提供足够的投资机会,可供投资并提供高额回报的行业有限,银行的新增贷款往往集中于少数行业,如在泰国,大量资本流入后,银行信用发放给建筑和不动产的份额从1980年的8%增长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贷款用于不动产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在国际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资金,国内银行只能向次级层次风险较高的客户贷款,因此,银行对于借款企业和借款个人的利润和信用等级要求相应下调。在外资持续流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这样的信贷投放策略通常能够得以维持,但是经济形势突然逆转及外资无以为继时,这种循环将被迫中断,一些行业出现周期性逆转,银行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例如,在泰国,1988到1990年的资本净流入与资产价值的上升显著相关,即使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的土地抵押值超过贷款很多,而房地产价格下降,仍然使银行资产负债的获利能力受到很大打击。
由于银行体系保持巨额对外净负债,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可能遭受本币意外贬值引起的损失。
中央银行针对外资流入实行的冲销性市场干预政策,往往导致市场利率的突然上升,从而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而在中央银行为了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个非理性的水平,这样将削弱银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定。因此,货币危机往往是银行体系危机的前奏。
篇13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