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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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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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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牢牢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重点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要按照中央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明确的学习内容和要求,以全国“五五”统编《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解读》及省“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以下内容:

1.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的法治观;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

2.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3.规范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有关公司、合同、金融、税收、政府调控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和诚信原则的学习,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精干、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4.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政府行使管理职能、职责、规则、义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等。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

三、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有效性

学法用法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1.中心组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学法不少于2次。

2.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以法制讲座形式及时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学法,市直和镇机关分别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3.集中培训学习。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学法,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课程,按照《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要求,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由市级机关工委、人事局统一组织轮训。

4.在职自学。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联系工作实际,撰写学法笔记、心得或论文,增强学习效果。

5.法律咨询。要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深入调研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6.开展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创新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法制专栏图片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全面落实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各级培训机构和组织实施教育的有关部门,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加各种培训、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比赛、担任法制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认真进行登记,考试成绩要记入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培训情况登记表,作为记载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情况和接受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学法活动的签到、笔记、作业、考试以及讲课提纲等原始记录的检查考核,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通报制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和推广典型,通过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每年度要对辖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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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依法治旗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我旗加快改革开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廉政、勤政、高效、务实的新时期领导干部队伍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加快小康建设步伐的重要保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树立一种“立志做能人,一辈子做好人”的信念,带头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楷模,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我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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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以“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水平”为核心,以普及领导干部、公务员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组织考试等形式,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局党组中心线集体学法、公务员学法等主要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开展学习宣讲活动。以《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养成》、《法治思维与法治政府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法治意识》等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作为学习宣讲活动的必学内容,通过播放专题学习光盘、邀请专家现场讲座、举办法律讲坛等形式,传播法治理念。

(三)进行全员专题培训。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业务培训、全员讲学的重要内容和课题。采取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班、集中辅导、菜单式选学、网络学习、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培训。

(四)组织法律知识测试。结合学习宣讲活动的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土地管理法及民事、行政、经济、诉讼等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成果,以考督学、以考促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能力和用法水平。

(五)规范依法办事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日常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全体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三、方法步骤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年”活动从2014年6月开始,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上旬)

各分局、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结合本方案与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6月中旬—11月)

各单位围绕活动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2月)

各单位要将宣讲活动全面总结,形成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县局法规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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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及系统职工学法用法

1.引导领导干部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模范。坚持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突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宣传学习法律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市供销社理论学习、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考核体系。

2.始终突出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意识。开展“学习宪法尊纪守法”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报告会、法治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3.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市供销社的法制建设,积极结合中心工作和服务群众开展专题普法教育。积极运用好“六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市供销社“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紧贴中心工作的开展,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专项和专题普法活动,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扎实推进基本法、部门法、专业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让干部群众从知法、到懂法、到运用法律,不断提高法制意识,推动市供销社普法依法治理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努力提高“法律八进”实际成效

1.健全“法律八进”工作制度。结合供销社机关、社区、企业、市场、家庭、专合社、协会、帮扶村的实际,健全完善“法律八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八进”的内容、途径和方式,积极完成“法律八进”的工作任务。

2.切实服务群众。结合党建工作、领导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关注广大群众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八进”平台作用,及时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预防控制、应急处理等制度机制建设,强化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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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树立全面科学政绩观,必须强化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具有决策权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抓住了这个“龙头”,就抓住了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如皋市从“强化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要求出发,围绕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法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明晰细化,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全面科学的政绩观。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必须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段时间,由于少数部门、乡镇片面强调“工作效率”,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简化法定程序,导致“民告官”案件频频上升。这不仅没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为民谋福祉的政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形象。通过开展述法考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有效地引导和鼓励干部真正创造出社会认可、群众得实惠的政绩,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述法考评新机制,激发科学发展新动力

通过三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和半年的反复统一认识,制定形成了《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正式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考评。

一是丰富述法考评内涵。对照法治如皋建设的要求和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实际需要,不断丰富述法考评内涵。主要内容为:年内有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被确认为违法的案件;有无因执法不当导致人民群众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有无因不作为、乱作为而受到查处的案件以及出庭应诉和参与复议质证的情况。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还需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及成效等。2008年底,结合年终述职述廉,全市81个党政领导班子的714名领导干部均参加了述法考评活动。

二是规范述法考评程序。述法考评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书面述法与口头述法相结合,社会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在过程控制上,将学法作为干部在职学习的重点内容,以“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习平台”为依托,精心办好“干部学法”栏目,拓展领导干部学法平台;强化平时考核,前移监督关口,建立了网上学法、日常督查、实绩公示、执法效能统计、述法考评预警的“四平台一机制”。在流程设置上,按照个人撰写报告、网络媒体公示、组织述法测评、反馈述法情况、提供任用奖惩建议的程序进行,确保测评客观公正。在结果评定上,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内的过程性述评占60%,年终述评占40%,设“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去年,参加述评的714名科级领导干部中,171名同志被评定为“好”、532名同志被评定为“较好”、11名同志被评定为“一般”或“差”。

三是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同时作为组织部门对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提拔使用和受奖励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是述评成绩为“较好”以上等次,特别优秀的优先任用重要岗位。对被确认有违法行为,且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人,在任用奖励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述法考评成绩为“一般”的对象,实施诫勉谈话;对述法述法考评成绩为“差”的对象,进行岗位调整,确有突出问题,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视情给予组织处分。年终对每个述评对象均进行了定量汇总、定性结论,形成一人一份报告,由市委常委进行谈话反馈。9名法治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受到了表彰,2名个人优先得到提拔重用;7名党政领导干部被予以警告,5名因行政违法、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责任人受到查处,其中一名镇长被调离了领导岗位。

三、思想观念新提升,引领科学发展新实践

干部述法考评新机制,有效促进了如皋市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新转变,形成了“压力传递”和“杠杆效应”,提升了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了如皋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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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提升科学发展新水平,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如皋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持续腾飞的良好态势。然而,与之伴随的却是涉及土地规划、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和上访事件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轻社会发展、重发展速度轻群众利益的思想。对此,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市组织了专题大讨论,并最终形成“必须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考核学法用法情况”的共识。

二是树立全面科学政绩观,必须强化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具有决策权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抓住了这个“龙头”,就抓住了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如皋市从“强化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要求出发,围绕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法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明晰细化,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全面科学的政绩观。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必须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段时间,由于少数部门、乡镇片面强调“工作效率”,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简化法定程序,导致“民告官”案件频频上升。这不仅没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为民谋福祉的政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形象。通过开展述法考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有效地引导和鼓励干部真正创造出社会认可、群众得实惠的政绩,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述法考评新机制,激发科学发展新动力

通过三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和半年的反复统一认识,制定形成了《关于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机制的意见》等文件,正式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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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学法用法活动开展,让干部职工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升为民服务本领。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形成良好的法治工作氛围,让学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一种工作习惯,自觉做社会主义法制的践行者。

三、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着重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

四、学法用法形式和总体安排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党组会议会前学法、知识讲座、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注重运用网络、民政工作QQ群等现代信息传递载体,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集中学习。每次职工大会会前学法,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全年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干部职工学法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二)个人自学。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实际,联系工作实际,拟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60小时,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由各业务股室分别准备学习资料和进行讲解。

(四)以会代训。通过年初、年中、年底工作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对全市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培训。

(五)学用结合。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实施之前,要严格落实法律咨询、论证和调研的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规避法律风险,确保重大决策的规范、科学、民主。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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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重心,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力度。首先,制定了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方案;其次继续以每年全国普法统编教材为基本内容,结合通信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先后学习了《宪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公共法和《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

三、结合“三送”工作,加大教育范围,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我们不仅教育自己的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而且还加大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三送”工作,积极组织“三送”挂点村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组织挂点村委会制作公共法宣传板报、公司领导亲自下乡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形式多样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群众对公共法和人防法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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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景区人民履行应尽义务,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我局普法和法治县创建领导小组将重点宣传《宪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几部法律。

(三)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宣传,促进新颁布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处理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局党委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推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法制讲座等形式,鼓励和引导干部职工在管理和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旅、公正司法。

(三)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从旅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景区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各村、接待点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管理局对景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和引导景区从旅户、包括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

三、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和谐发展”、“四大重点工作”、“十大民心工程”、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景区人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按照上级关于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景区各个层面,各类人群。

(二)利用“12.4”全国法律宣传日、宣传月、宣传周等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要创新思路,加强策划,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法制宣传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此为契机扩大宣传效果。

(三)继续办好普法宣传教育栏、黑板报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正确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实际问题。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积极促进景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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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坚定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党的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会议和我市市委七届八次会议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理论摆在干部职工学习最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理论素养。

(二)党性教育。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三)法律法规教育。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主动运用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深入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全面有效执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掌握基本知识;学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运输管理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熟练运用。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和新修改、修正重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地重点学习,做到及时学习、及时了解、及时掌握,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行业事务的水平。

(三)其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文件,紧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加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相关文件,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学习方法

根据上级要求和法定职责,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学习内容、学习方法,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注重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要清晰掌握干部职工学习的薄弱环节,分批次开展专题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实效性。要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实效,集中学习不应少于40个学时,自学时间不应少于60个学时。

(一)坚持和完善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或会后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增强学法效果,做到逢会必学。

(二)坚持和完善专题学法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利用工学关系,针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等不同人群,针对涉路涉车执法和入企进厂执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信用公示等不同工作开展专题学法活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克服疏堵与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办事能力。

(三)坚持和完善集中学习制度。要坚持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适时邀请法制专家开展集中授课,并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等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辅导。

(四)坚持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全局工作规划,把法制学习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任前必修、必考进行安排。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措施确保学习率,进一步确保学习效果,确保考核合格率。

(五)坚持和完善自学制度。要结合各类法制宣传日,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

(六)坚持和完善即时学习制度。针对新颁布、新修订(修正)的法律法规、重要会议讲话、上级安排部署和政策调整等即时性内容,要立即安排部署学习宣传,确保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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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六五”普法组织领导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为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县经信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单位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

(二)严格执行“六五”普法规划,健立普法工作制度和责任机制

根据中、省、市和县上的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普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学法用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层层落实“六五”普法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征订普法学习资料,及时召开普法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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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执政历程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体现了党的治国理念。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报告,不仅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从推进发展的要求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凝聚着深化改革的法治共识。十报告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最优路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是凝聚法治共识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得有法可依成为当今时代的鲜明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这一层面讲,改革的成效将更加体现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上,以切实保障改革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

从维护稳定的大局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加顺应社会管理的需要。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本。要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将利益诉求、纠纷解决纳入法治轨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强化这方面的能力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法制宣传教育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全新论述的提出,将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并使其发生深刻变化。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理念是思维形成的基础,并对思维方式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法律形式可以在短期内进行移植,而法律思想却很难移植,它是在反复的反思中发展变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反思”、长期实践的过程。法制宣传教育是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通过宣传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领导干部心中,并在长期积淀中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认同。

(二)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必由之路。认知因素,即一定的知识积累,是形成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能力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在认知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最广泛的途径。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行政法规都是由政府机关执行的,这必然要求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大量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法律知识的传播,还包括传授法的机制、法理知识和法律史观等内容;不仅告知着法律的既定规制,还阐述着“为何如此而非彼”的法理精神,从而在知识普及中增强领导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的意识,提升法律修养。

(三)法制宣传教育是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信仰的有效手段。“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过去的学法守法用法到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尊法”,这是从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强调了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认同,使法律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法制宣传教育担负着法律规制的传播职责,能为领导干部的行为提供标准,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信念。特别是法制宣传教育中法治文化的传播,以文化特有的引领和约束功能,影响着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传播着法治观念和对法治的价值判断,培植着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从而促使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自1986年以来,通过27年持之以恒的普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和时展的要求相比,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进一步拓展其内涵和外延,扩展其广度和深度。

(一)更新工作理念。一是创新性理念。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价值的根本所在。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提高法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推动领导干部在全民中带头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二是制度化的理念。要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三是求实效的理念。切实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纳入法治建设先导区等目标的考核体系中,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创新工作方法。当前应着力构建三种类型的法治教育模式。一是导向型的法治教育模式。通过大力宣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切实在领导干部中形成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二是参与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多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等实践教学,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思辩性、互动性。三是渗透型的法治教育模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立机关内的法治文化阵地,使领导干部切实体会到法治就在身边,从而形成推进法治的自觉和自信。

(三)培育工作品牌。品牌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可以探索以试点运行、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进。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的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以点带面地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篇13

一、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龙头,认真抓好普法教育工作,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1、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包括副科级)学法用法作为单位法制建设的“重头戏”。通过继续组织好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习、自学等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任免挂钩。在学法内容上,要突出新修改的;

200*年我市各级干部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5%,职工普法参学率应达到90%以上,居民和农牧民普法参学率达到80%以上。200*年普法考试的内容是:(1)新修改的《宪法》;(2)《行政许可法》;(3)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下册)。

二、“普”、“治”并举,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层次迈进。

1、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良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是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层次迈进的基础。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是我们近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则要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专门机构(专人)承办,计划明晰、重点突出、落实到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未达到要求的要尽快调整、充实,坚决制止只挂名、不务实、工作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等问题。

2、采取各种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市直各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的同时,应有重点地解决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及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改进行政执法手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执法公示、执法听证、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备案等制度。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依法设定审批、收费项目。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会计集中核算或委派制度。司法机关要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司法行政公开。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徇私枉法行为,一旦查实,要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司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质量考评监督工作,推进公正执法。

3、要加强基层的依法治理。要抓好村镇、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建制,以制治理。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及基层单位治理章程,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制约机制,加强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四民主,两公开”。

4、继续加大社区、镇(村)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要配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把基层的开展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工作做扎实。

三、以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程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是整体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活动的实践,这一工作形式能够紧紧抓住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把广大群众引导到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我们要充分利用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这一载体,深层次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市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的申报工作。根据昌吉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的标准,我市应有80%以上单位进入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的行列才能申报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县(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树立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创建”工作。200*年已进入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行列的要做好复查和巩固工作;还未进入先进单位行列的积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的创建和申报工作。200*年五月中旬,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