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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及银行业人才的定义
“人才”一词,简言之,是指有才能的人。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综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银行业人才应为“所有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突出工作能力、能够实现合格绩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
(二)人才成长规律在银行业的具体体现
1、银行业人才的成长是外部环境和自身努力的共同结果。
一方面,大部门从业人员认为银行业对人才培养“非常重视”或“比较重视”,认为现有晋升制度(提拔)“非常合理”或“比较合理”,认为岗位培训“非常有针对性”或“比较有针对性”,这些都反映银行业为人才成长营造了较好的气氛。另一方面,通过银行业人才成功例证的分析,发现他们都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积极的进取精神,能够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很好地与工作的发展结合起来,这表明个人的因素是其成长、成才的强大内因。
2、银行业员工对工作的期望是促使其成长的动力源泉。
银行业员工之所以热心于自身事业并积极努力工作,其动力源于并受制于员工的期望和需要,即只有当员工的期望和需要得到满足时,才会产生强大的内动力。具体来说,在银行业的期望主要包括3个方面:被同事认同和上级承认;个人努力与成效成正比即有成就感;取得多少工作绩效就要获得多少报酬。
3、银行业人才的成长是在竞争中不断提高的积累过程。
人才成长的历程,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从而完成量变到质变的转化。同时,在人才的成长过程中,通过竞争这种手段能激发人才的活力,并为选拔和发现人才提供有效的途径。
4、中青年是银行业人才成长的集中年龄。
中青年是人才创造的集中年龄,是担重担、出成果的黄金时期。
二、我国银行业人才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深入分析我国银行业人才队伍和人才工作现状,是进一步提出我国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战略的前提。当前,我国银行业在人才队伍结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所在,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提供基础。
(一)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职能要求和履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银行业人才队伍在总量上基本能够适应履职需要,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逐渐成为制约人民银行有效履职的重要问题。
第一,高层次人才比较缺乏。近年来,虽然采取海外引进、从高等院校招录和内部培养等措施,使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得到增加,但与当前的形势任务相比,总量依然较小、占比仍然偏低。同时银行业现有人才队伍的国际竞争力还不强,集中体现在熟悉国际经济金融运行规则和发展形势,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国际化人才,以及通晓国内外金融、证券、保险、法律等知识,具备先进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短缺。
第二,年龄、学历结构有待改善。首先,近年来各银行有目的地招录了一批高学历的年轻干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队伍年龄结构,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整体上保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年轻化员工队伍。其次,各银行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具备较深经济金融理论功底、熟悉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掌握相关分析技术的高学历人才的要求比较迫切。近年来,各银行机构虽然通过招录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学历人员数量,但人才队伍整体学历层次仍然偏低。
(二)人才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我国各银行机构人才流动与市场化人才资源配置规律未能有效对接。在人才引进方面,虽然各银行机构在历年的人才招录中都能吸引大批的求职者,但这种吸引很大程度上源于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更多体现在对非市场紧缺人才的吸引上,对于市场真正紧缺的中高端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则表现出明显的竞争能力不足。在人才“出口”方面,随着外资银行的陆续入驻,我国各银行机构、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分支机构薪酬福利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对人才的吸引力逐渐被同业弱化,出现人才不断流失的局面。
(三)人才工作机制需进一步改进
在当前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的发展趋势下,机制建设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各银行机构在人才使用、评价、考核、激励、培养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制约了人才工作效能的发挥。
第一,绩效考核不够科学。近年来,我国各银行机构制度化的考核体系基本建立,对员工实施定期考核,相关考核制度和流程也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二,薪酬激励有效性不强。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人才的收入水平与外资银行相比明显偏低,不仅导致他们对收入水平的满意程度比较低,而且也难以在人才市场上吸引关键、核心人才。工作获得的成就感和社会地位等内在报酬,也无法弥补工资等外在报酬水平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离职倾向,并导致了部分人才的流失。
第三,人才培训针对性不强。虽然近年来我国各银行机构积极构建符合自身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培训制度、机制与体系,逐步建立起员工终身培训制度,使每个员工从入行到退休,可以持续不断地接受培训。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对个体特征考虑不够,培训主要集中于基础培训和业务培训,不能针对不同阶层的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课程,面向未来发展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相对较少。
三、加强和改进我国银行业人才培养机制的政策建议
人才问题是事业发展成败的关键,也是全面推进银行工作重要的着力点、突破点和增长点。因此,我国各银行机构应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统领银行人才队伍建设,把握并遵循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的内外环境,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为银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加快人事制度建设,优化人才成长外部条件
从制度层面优化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条件,是加快人才培养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各银行机构应加快人事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政策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
1、高度重视员工生涯设计,实现人才和组织共同发展。
综合效应规律要求我们应实施人才和组织共同发展的人才调控策略,而其中一个有效做法就是为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将员工个人发展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起来,使员工在为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也使自身得到成长和发展。因此,各银行机构应在坚持个人特长和社会需要相结合、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等原则的前提下,尽快建立起有关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的制度,不仅要引导行员树立为自身进行职业规划的意识,而且要在了解行员个人特点以及他们成长发展方向和兴趣的基础上,制定有关员工个人成长、发展与银行职能发展需要相结合的计划,逐步建立起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档案,以利于长期有效地开发人才。
2、创新教育培训的有效模式,促使人才资源全面开发。
教育培训是提升人才能力和素质的有效举措,是促进人才成长的“推进器”。因此,各银行机构应尽快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使培训真正成为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制度平台。一是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制定应建立在对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按需施教,实行分类培养和个性化培养。二是加大培训投入。从根本上改变培训设施简陋、培训与应用脱节,培训质量不佳的现状。三是培训形式宜多样。如外部培训,让员工走出去,到各高校、各国外金融机构,接受新知识,增加国际眼光。
(二)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成长内在动力
竞争成长规律揭示了竞争是提高激励效应的推动力,现代管理知识中的“鲇鱼定律”也启示了如果一个人没有竞争对手,就会养成惰性,甘于平庸,碌碌无为。因此,我国各银行机构应健全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行员创造的动力,激发行员创新的热情,促进员工创新的行为,最大限度地激励人才成长。
1、改进管理层薪酬制度。
为提高管理者经营热情,避免管理者短视行为的发生,对于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可以逐步推行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当某考核指标达到一定标准时,管理者就可以行权。而对于未上市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根据经营者的管理业绩和经营业绩确定年薪的金额,从而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银行长期的获利能力,保持可持续发展水平。
2、健全长期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使工作能奖能罚。
要确定系统全面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提高考核的信度和效度,反映出被考核者的实际工作绩效,方法上可以参照目前流行的“360度绩效评价法”,即有上级、同事、服务对象评价加员工自评,最后通过加权平均得出考核结果。要分层次、分类别设计考核指标,可遵照国际通行的绩效考核SMART原则,必要时可以邀请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协助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具有银行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注意日常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建议采取月度考核、半年跟踪、年终总结相结合的方式,克服“近因效应”影响。要畅通反馈渠道,加强双向沟通,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环境,使绩效考核成为实现组织目标、改进员工绩效和个人持续发展的助推器,把绩效考核过程转化为每个员工一次积极的工作经历。
3、改进普通员工薪制度。
为奖勤罚懒,调动国有商业银行的从业积极性,应破除原有工资分配中“大锅饭”的做法,将职工工资和岗位贡献相挂钩,拉开改入档次。如对于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可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等级的划分可以参照工作责任、工作复杂程度和对知识技能的要求,通过岗位分析评定来确定;对于研发和业务部门实行按能力划分的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制,同时,与银行的经营业绩相挂钩;对于销售部门则实行基本工资加上业绩提成的效益工资制度,促进销售人员的销售积极性;对于柜台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上业务计划计件工资分配标准,以便提高业务经办效率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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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银行实际数据,一些学者对银行网络的结构特征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Boss等(2004研究发现,奥地利银行间市场网络的度分布服从双幂律分布,同时该网络具有小世界性质。Soramaki等(2007研究显示,美国银行间支付转移网络具有小的平均最短距离和低的聚集系数,同时该网络的度分布是幂律分布。对于巴西银行系统,Tabak等(2009研究发现,私有银行和外国银行倾向于形成群聚结构,同时不同规模的银行更易于形成连接以形成群聚结构。Cram和Von Peter(2014)}4}研究发现,德国银行系统具有分层结构。对中国银行网络的结构特征,巴曙松等(2014分别对中国的不同类别银行、不同地区银行的支付网络的拓扑结构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这两个网络不仅体现了小世界网络典型特征,而且前一个网络的边权分布和后一个网络的节点度分布都服从幂律分布。吴念鲁和徐丽丽(2015利用2007-2012年98家银行同业机构的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数据,研究发现中国银行网络属于无标度网络。
也有学者基于银行网络结构对银行间传染风险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该类研究主要是通过假定银行同业拆借关系具有一定的网络结构,在此基础上分析冲击引发的银行违约或破产通过网络结构进行传染的过程,其中Allen和Gale ( 200娜n}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他们研究了银行间市场结构在完全市场和不完全市场两种情况下的风险传染特征。随后有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Nier等(2007在银行网络为随机网络的情况下研究发现,银行网络集中度对风险传染的影响不是单调的。在银行网络为无标度网络的情况下,万阳松(2007寸银行间市场中违约传染机制进行了定量研究。Gai等(2008〕在具有任意结构的金融网络中研究系统的和特殊的冲击、网络结构的变化以及资产市场流动性对银行风险传染的影响。Caccioli等(2012)"}研究表明.无标度网络对于冲击具有更好的弹性.但当攻击具有较高连接的点时.其传染概率要比随机网络高。李守伟和何建敏(2012)研究了银行间市场随机网络、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中银行间传染风险特征及其差异。Georg(2013〕通过构建银行网络演化的动态模型并结合计算机仿真,发现随机网络中的风险传染效应比小世界网络要大,而比无标度网络更大。鲍勤和孙艳霞(2014通过多主体仿真模型研究发现,相比于完全连接网络,中心边缘的层级网络将增大金融风险传染的范围和程度。范宏(2014研究了银行随机动态网络中风险传染累计问题。隋聪等(2014) 研究发现,集中度越高的网络由于传染而倒闭的银行数量越多,当基础违约的银行数量不多时,网络集中度越高,由于传染而倒闭的银行的总资产越少。Steinhacher和Steinbacher(2015 )研究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规模以及不同网络结构对银行系统稳定的影响。石大龙和白雪梅(2015研究了随机网络、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这3种金融网络中危机传染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隋聪等(2016)提出了基于网络模型的银行系统性风险度量方法:银行系统性风险VaR和银行系统性风险ES。邓超和陈学军(2016 )基于多主体建模分析了银行间核心一边缘网络的系统性风险。
由上所述,这些文献基于某种网络结构或多种网络结构对银行间传染风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上述研究中银行网络结构往往是外生的,而不是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基于资金需求通过交易决策机制形成的。同时基于网络结构研究银行间传染风险时,网络结构往往是静态的,这与银行的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通过构建银行内生网络模型,进而研究银行间传染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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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服务成为一种需要。
1.2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服务,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的转变。
1.3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06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发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则”,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服务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服务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服务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3.1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
3.2金融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4.1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市场发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加入,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怀筑.个人理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徐燕.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
[3]程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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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避型金融创新的经济学与法学理论基础
“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最早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Alois·Schumpeter,1883——1950)于1912年出版《经济发展理论》(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一书中首先提出。熊彼特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生产函数,即企业家将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的活动,“新组合”包涵以下内容:⑴引进新产品;⑵引用新技术;⑶开辟新市场;⑷控制原材料供应新来源;⑸实现企业的新组合。①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理解资本主义体系以及发展的核心概念,创新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上述创新理论,在上世纪50年代引起广泛的重视,并首先应用于工业领域,技术创新成为一个流行词语。发韧于70年代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浪潮,促使传统金融业发生深刻变革,金融创新(FinancialInnovation)的概念应运而生,面对眼花缭乱的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衍生产品,西方学者从不同角度探求金融创新原始动力,形成诸学派的创新诱因理论,而西尔柏(W·L·Silber)的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希克斯(J·R·Hicks)和涅汉斯(J·Niehans)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戴维斯(S·Davies)和塞拉(R·Silla)的制度学派创新理论以及凯恩(E·J·Kane)的规避型创新理论影响较大。②
上述创新理论都不同程度触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互动性,凯恩理论认为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寻求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会产生金融创新。政府管制是有形的手,规避则是无形的手,许多形式的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等于隐形税收,阻碍金融业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金融机构对各种规章的适应能力较强,因为需求增长会促进货币供给,扩大货币供给的过程可以采取许多“替代品”的形式完成,但是当金融创新危及到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时,政府又会加强管制。同时,不同于传统工具的替代品又会为规避而不断生成,这样管制又将导致新一轮创新。管制与规避引起创新不断地交替过程,凯恩称之为“管制辩证法”(RegulationDialectic)。
法律学者对“法律规避”问题,基于不同的法系理念而持有不一致的态度,普通法系赋予规避者较大的自由空间,“非法律明文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因此英、美等国是金融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相反,大陆法系仅在国际私法以及税法的避税问题上进行探讨,而且相当学者认为法律规避是一种法律欺诈,所谓“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对之持否定观点。在我国“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渐成共识下,法律规避问题似乎不合适宜,仅有朱苏力学者从民间法与国家法冲突③,以及法律规避在社会转型阶段的制度创新作用的角度④给予肯定性的论证,笔者认为金融领域的法律规避型创新具有以下合理性:
(一)法律规避型创新是对法律弊端的调适。任何法律不应以“良法”或“恶法”作以简单评价,因为法律利弊可视为一枚铜板的两面,所谓“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法律存在且不限于以下缺陷:⑴守成倾向,即法律是一种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⑵法律规范框架中固有的刚性因素,法律具有地一致性与普遍性使解决个别案件面临困难;⑶规范的控制和约束的扩张性。⑤宽容对待法律规避创新是矫正法律自身负面影响有效途径之一:例如,法律规避型创新是在发展变化客观环境中对稳定的法律制度的新解释或修正,使之在动与静、保守与变革、僵化与无常的彼此力量之间谋求和谐统一;法律规避型创新给予资质相异的个体在法律的原则性下进行不同回应,获取适己所需自由空间;法律规避型创新是对法律控制的反作用,法律的约束限制愈大,个体进行法律规避创新的动机也愈强,总之法律不能尽善尽美的客观存在,是规避型创新存在的合理依据之一。(二)法律规避型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优化。凯恩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好似跷跷板做游戏的两方,它们不断彼此适应和作用。管制的理由不外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偏在等市场失灵,然而管制固化形成特定利益集团,也不可避免引致管制失灵,既限制竞争、减损效率和剥削消费者选择机会等,而规避监管则可以打破旧利益分配格局,从而抛弃原管制不合理部分,继承其合理成分,增添新内容产生新管制,再管制实质上是对原管制的否定之否定。该认识也适用于金融领域,我国金融监管内容强调合规性,即金融业务经营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在金融市场逐渐开放,金融业务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势必向风险性监管转变,即观察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及其业务活动是否在合理风险范围之内,确认经营风险所在,并督促金融机构控制风险。风险性监管为金融机构实施规避型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将与之相适应的不断完善。
(三)法律规避型创新提升银行业的经营竞争力。在我国旧体制下银行业务可以用存、贷、转予以简单概括,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深入,证券、保险、信托等逐步构成对银行业的全面挑战,这也与世界金融业发展趋势是相符的,商业银行只有不断发展新业务,开辟新增长点,才能立于不败,其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突破旧框架束缚的法律规避性创新,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商业银行应以市场为中心,在经济利益内在驱动下,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发展,以法律规避型创新的方式不断在更高层次实现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平衡。在此应强调,帐外经营,变相拆借资金等违规活动绝不是法律规避型创新,不突破法律秩序性要求是其底线,实现商业银行在法律框架下利润最大化追求是其内容。
二、美国银行业的法律规避型创新实践
美国银行业在世界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过去四十余年的竞争中,进行了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体制等大规模创新,其中某些创新成果现在或将来会被我国商业银行广泛应用,因此针对美国若干案例的剖析,可加深对法律规避型创新的认识与理解。
美国金融从自由走向全面管制是以经济大萧条时期(1929—1933)为分水岭,尽管1864年《国民银行法》(TheNationalBankAct)以及1913年《联邦储备法》(TheFederalReserveAct)授予了联邦政府一定的监管职责,但截至20年代后期美国金融制度基本上是自由竞争而不受管制,因此不存在规避监管的金融创新动机与实践。1929年一直牛气冲天的华尔街股市暴跌,并引出全球范围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至1933年美国已有9000家银行破产,整个金融业瘫痪。检讨经验教训,人们普遍认为华尔街应对这场灾难负责,于是以《1933银行法》(TheBankActOf1933)为代表限制银行经营法律相继出台,到70年代构成全面监管法律体系,相应地法律规避型创新随之出现,形成金融自由化的浪潮,80年代后至今美国顺应潮流又放松监管,笔者在此仅从以下三方面对美国金融监管与规避型创新之间博奕进行择要分析:
(一)对利率限制的规避型创新。《1933银行法》授权美联储理事会对其会员银行利息率制定最高限,并规定商业银行不准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其后《联邦储备系统Q条例》(RegulationQ)进一步予以明确,1935年立法将Q条例扩大到非会员银行机构,1966年通过利率管制法进一步将该限制扩大到所有金融储蓄机构。⑥由于1933—1978年间利率较低,存款人的机会成本小,银行等存款机构仍保持较稳定资金来源。但70年代末名义利率大幅度上升,以致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存款大量流失,即“脱媒”(disintermediation)。同时一些投资银行设计了能提供安全和高收益的投资以及享有开支票便利的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MarketMutualFunds,MMMFs),引发银行业危机,为了争取存款,存款机构创设种种规避管制的方法:例如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持股公司大量发行商业票据(CommercialPaper,CP);商业银行发行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存款证(CertificateOfDeposit,CDs);储蓄机构开发一种创新工具——可转让支付命令(theNegotiableOrderofWithdraw,NOW)帐户以及类似的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uperNows);存款机构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开办将活期帐户与储蓄帐户相结和的,针对个人的自动转帐帐户(AutomaticTransferServiceAccount,Ats)与针对工商企业的SweepAccount;此外与MMMFs性质类似并与其直接竞争的货币市场存款帐户(MoneyMarketDepositAccount,MMDAs)等,大量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创新由量变积累到质变,1980年国会通过《对存款机构放宽管制与货币控制法》,从而开始分阶段取消Q条例对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利率限制,1986年3月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解除。(二)对分业经营的规避型创新。基于大萧条是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投机而引起的认识,《1933银行法》第16、20、21和31条确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规定投资银行不再接受存款或设立收存款的分支机构,商业银行除可以进行政府债券投资以及用自有资金和盈余的10%购买等级较高股票和债券外,不能经营长期的证券投资,不得证券发行、包销、分销和经纪等业务,这些条款被单独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或称“格拉斯——斯蒂格尔墙”(Glass—SteggallWall)。⑦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银证分业经营进行反思,认识到其实质是由政府支持的金融服务业市场分割协议,而且金融自由化浪潮对银行业务发生地显著影响以及来自外国银行从事综合经营的挑战,促使美国金融业竞相采用创新手段规避管制,进行证券、保险、信托和银行的交叉经营,其内容即包括投资银行通过以上介绍的MMMFs进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金融工具创新,也有银行持股公司形式的金融机构创新。银行持股公司是指这样一类公司,它们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该银行董事会选举并对银行经营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根据《银行持股公司法》银行持股公司获准在其他行业设立与银行业务有“密切联系”的子公司,如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信托公司等。虽然法律上持股公司拥有银行,但实际上持股公司是由银行建立,并受银行操纵的一种组织,仅为满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的设立“防火墙”(Firewall),规避法律的银行持股公司逐渐成为美国银行业主要组织形式,几乎所有大银行都归属银行持股公司,格拉斯——斯蒂格尔墙摇摇欲坠,1999年国会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结束了1933年银行法和1956银行持股公司关于分业经营的限制。
(三)规避银行业务地域限制的创新。1927年《麦克菲登法》(McfaddenAct)限制银行跨行设立分支机构,形成美国特色的单一银行制,其结果正如美国纽约克肯塞咨询公司金融分析家洛威尔·希莱思所说:“美国银行在全球金融巨人中只是侏儒,虽然我们有最大的金融经济,但我们只有最小的银行。”因此美国银行业为突破地域限制,形成多种金融创新,最有趣的是围绕自动柜员机(ATM)以及销售终端(POS)的法律争议,货币监理署和法院先后判定ATM和POS机不是《麦克菲登法》第36条下的分支机构。⑧于是银行业通过ATM的设立实质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增强银行竞争力,也削弱了限制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效果,并且利用1956年、1966年《银行持股法》对银行的定义,设立多种经营形式的机构,例如非银行持股公司的分支机构、货款洽谈处、非银行的银行、国际银行业务分支机构、信用卡业务、对失败机构的跨行业兼并和存款人等打破跨行设立分支机构,80年代的立法尽管尚未明确解除跨州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但实际上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已经放弃,1994法律取消关于跨州设立分支行的限制。
三、我国商业银行法律规避型创新分析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银行法律体系虽然刚刚建立,但迅速发展地经济现实以及WTO竞争环境作用,使某些法律规范形成制度障碍,压抑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正如上述理论与实践证明规避型创新必然会产生。但与各国商业银行内在驱动型创新不同,我国创新类型是政府指导,即在政府推动或引导下,商业银行规避银行法若干不适形成的金融创新,笔者在此对近期争议较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集团两种规避性创新进行深度分析:
㈠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AMC),从1999年4月至今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后成立,对此金融界、法律界给予广泛的关注,尤其“债转股”政策争议较大,一些学者担忧这会成为国有企业的“免费午餐”。笔者认为AMC实际是在银行法律体系下商业银行债务重组手段的规避型创新,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据估计约25%,各别商业银行更高,在世界银行业中不良贷款比例排名居于前列,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但政策性和历史性的因素是主要的,因此政府有责任在加入WTO之前降低其不良贷款比例,以增强其竞争力,化解金融风险。债务重组是解决问题有效途径,然而债务重组方式除核销本金、豁免利息等债务减让之外,诸如债权转股化、资产清偿债务以及证券化等都与《商业银行法》规定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不符,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吸收公共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等企业法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AMC业务上属于金融企业,但无相应法律法规约束,可以自由接收、管理、处置国有银行划转不良贷款。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可以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转股、证券化等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对债务人可以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综合服务,可以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境外投资者出售债权和股权。这些债务重组手段和资本市场业务都是法律限制商业银行运作的,而AMC则综合运用,实现最大限度的回收资产,挽救损失。㈡金融集团,80年代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初期,由于制度建设缺乏长期规划,“摸着石头过河”,以及体制转轨时期利益分配格局形成中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利益冲动,形成金融混业经营,例如:银行办信托、证券及保险;保险公司发行信用贷款,并设立证券营业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超范围回收存款,超比例发放贷款,办理银行业务;证券公司收取客户交易保证金,代办储蓄,变相吸收存款,渗透进入银行业务。1993年初商业银行的大量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证券、信托和房地产领域,一方面造成股票市场和房地产虚假繁荣,另一方面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影响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因此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规定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保险法》第六条、1998年《证券法》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分业经营原则。1999美国《金融现代化法案》出台,我国成为世界上仅有的法律规定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国家,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竞争加剧,尤其是进入WTO后与“金融大鳄”抗衡现实,要求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呼吁高涨,尽管我国金融当局一再否认混业经营前景,但事实上政府始终默认规避分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创新形式,例如以信托公司名义注册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列控制16个直属子公司,10个地区子公司,7个海外子公司,3个香港上市公司以及4个下属公司,涉及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全方位行业;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香港总部各自独立法人分别直接交叉控制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涉及各行业的上市以及非上市19家子公司,间接控股孙公司几十家之多;以保险公司名义注册平安保险公司全资拥有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又以61%比例控股平安证券公司。⑨目前金融集团这种创新形式在WTO的冲击下,又有新的发展,例如:二月份光大集团受让上海财政局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正与外资保险接洽成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已获中央银行批准,申报国务院的中信集团重组方案明确将成立三家附属公司,即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以及与保诚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众多国有、私有企业已单独或联合控股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山东电力集团的产业资本已成功控股英大信托投资公司、鲁能金穗期货公司、蔚深证券,并且是湘财证券第一大股东与华厦银行第二大股东,这些都是证明金融集团作为分业经营法律限制的规避仍在一定期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入WTO,是中国的第二次开放,面对国际银行业同行的挑战,中国银行业必须“创新图存”,而创新内容除营销方式、服务手段以及金融工具的创新之外,法律规避创新也是商业银行的理性选择。
【作者简介】闫海,(1976-),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E-MAILsea.yan@
①[美]J·A·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p73
②杨卫红:商业银行监管比较[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8.pp206-209
③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化[J].中外法学,1993年(6).pp20—26
④苏力:再论法律规避[J].中外法学,1996(4).pp12—17
⑤[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pp402—406
⑥俞乔、邢小林、曲和磊:商业银行管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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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称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潜力最大的市场,近几年来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较晚,无论是理论基础、业务经验还是运作水平都处于较低层面,而且受到技术水平、用卡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此目前信用卡的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作为一种复合型金融工具,信用卡在中美市场的差异说明信用卡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发展、制度变迁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充分了解信用卡发展的经济环境、营销手段等,可以优化信用卡业务发展模式,为信用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尤其是中国加入了WTO后,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完善和发展信用卡业务,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对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现状
目前,中国各家发卡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都在积极推出车行的信用卡,使得中国信用卡的发卡量、交易量和透支余额都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不断吸引着消费者,持卡消费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的新时尚。
但是,中国信用卡市场规模较小,效率较低,导致中国信用卡市场呈现出一高两低的特点,即每笔交易额高,交易量低,信用卡信贷比重低。而阻碍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对信用卡业务的严格管制、受理市场规模较小以及较高的通讯成本。
(二)制约因素(硬件方面)
1、信用卡产品尚不规范。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发行、使用的信用卡绝大多数是借记卡。银联2006年发行的标准卡中,借记卡1.41亿张,而信用卡只有313万张。由于缺少个人资信、风险监控、透支催收等手段,发卡银行对风险普遍抱有畏惧心理,对信用风险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是制约信用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设备、技术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有些发卡银行电子化水平不高,通信设施不健全,加上程序设计与使用、设备、人员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商户、储蓄网点与发卡银行之间还未能完全实现联网,使一些网点业务处理处于半手工状态,当持卡人消费时,授权速度又太慢,异地用卡授权手续繁琐,不能直接授权,使持卡人长时间等候,体现不出信用卡方便、快捷的特点,影响了信用卡的形象。消费后资金结算时间长,再加上有些信用卡业务人员素质不高,柜面服务跟不上,办理业务不及时,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有些发卡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信用卡会计核算程序在设计上存在不足。
3、发卡银行之间缺乏合作,未能真正利用网络资源。通用性是信用卡的特征之一,也是信用卡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而目前中国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发展中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在业务上盲目竞争。各发卡行在网络建设、设备配置、商户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作为商业银行间彼此竞争的手段,发卡银行之间只视对方为竞争对手,而不能成为合作伙伴。这就造成了各发卡银行之间网络、设备不兼容,商户不能共享,使得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不能形成合力,用卡环境受到限制,造成网络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服务问题(软件方面)
1、服务与收费。信用卡所提供的方便性与安全性,是其产品的核心。但在中国真正的信用卡并不多,目前的大多数信用卡实际上只是一种可以延期付款的借记卡。另外,中国银行并没有提供信用卡应有的信用担保,信用卡被盗用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消费者负担。事实上,中国银行从开办信用卡业务之时就一直在想方设法为自己规避风险,拒绝提供真正的信用担保,最初甚至要求消费者以存款质押。在提供这样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银行却还要按国际惯例收取年费。但他们没有告诉消费者,我们的信用卡无论是产品内核还是服务都和国际惯例相差甚远。
2、个别发卡行金融政策观念不强,不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为了吸收存款,为某些企业将存在银行基本账户上的存款转到信用卡账户上,有的甚至将单位商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行政费等转入信用卡户,为企业单位办理转账、提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等,实质上超越了信用卡业务功能,履行了银行基本账户的结算功能,形成了多头开户,为企业逃避还贷还息、偷税、漏税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中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比较
(一)中美信用卡市场规模的比较分析
中国银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银联标准卡境内新增1.44亿张,占到银行卡市场增量的68%,共有11家银行发行了400多万张标准的贷记卡,成年人持有信用卡的比例开始接近3%,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的比例开始接近1%。可见,中国信用卡市场已经初见雏形,但与境外成熟信用卡市场相比,市场规模还较小。
据统计,美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超过了10亿张,成年人持卡比例超过80%,信用卡占持卡人日常支出比例为25%;在8000万拥有信用卡的家庭中,未清偿的平均欠款为6000-7000美元,并且只有40%的持卡人每月偿清信用欠款而享受免息期待遇,其余60%的持卡人都愿意选择最低还款方式承担贷款利息。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中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新兴市场形成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
(二)中美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比较分析
总结境外银行卡市场的经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邮购分期付款、POS分期付款、签购单分期付款、现金分期付款。市场实践中,POS分期付款、现金分期付款较为流行。
在境外较为发达的信用卡市场中,分期付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并不一样。在英、美等国家,由于信用卡业务发展比较充分,不仅银行、专业化机构大量发行通用型信用卡,许多大型商户也普遍独立发行私有标识信用卡。相对于通用型信用卡,私有标识信用卡的一大特点,就是为持卡人的商品购买提供费用较为优惠的分期付款计划(甚至零费用)。因此,在美国,通用型信用卡通常不提供分期付款计划,但是,为了争取新客户申请通用型信用卡,发卡机构偶尔也会提供较优惠的分期付款计划。
对于美国等发达的信用卡市场而言,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前一阶段,在“邮购分期付款”的基础上,中行、建行等多家银行在全国积极推广“POS分期付款”及“签购单分期付款”,市场拓展非常迅速。
中国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迅速发展,不仅是银行通过产品创新争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也深刻地反映出银行正在探索完善现有的信用卡业务盈利模式。中国自2003年进入“信用卡元年”以来,银行都把信用卡视作最有潜力的个人金融业务,投入资源大力发展。年费收入、循环利息和商户佣金是信用卡业务的三大收入来源,目前,减免年费已经成为常规性的促销手段,同时,持卡人尚未普遍养成使用循环信贷的习惯、信用卡沿用借记卡较低的商户扣率标准,进一步限制了信用卡业务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分期付款等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寻求盈利增长是各商业银行应对市场竞争的手段之一。
2005年底,中国信用卡透支余额不足150亿,在总额为2.2万亿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仅占约0.7%。而美国市场中,这一比例通常在8%左右。两者的差异,表明现阶段信用卡还不是中国持卡人获得消费贷款的一个主要途径。此外,中国信用卡循环信贷利率属于政府定价,银行难以通过降低利率水平促进居民消费信贷需求。而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能够有效地激发持卡人的消费信贷需求、培养持卡人的循环信贷习惯。其中,签购单分期付款是持卡人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自行承担资金成本,实际上相当于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灵活便捷的个人贷款。
目前,中国信用卡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类创新信用卡分期付款计划的设计和推广,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加速发展信用卡业务。可以预见,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三、促进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对策
结合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弱点,对比分析美国的做法,本文对促进中国信用卡业务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细分市场并采取不同的市场定位
1、对中国信用卡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制订有效的细分市场开发战略。针对持卡人年龄、职业、收入、爱好等特点,划分出不同的细分市场,银行要针对不同细分市场,推出具有特殊服务功能的卡种来赢得消费者,占领特定的细分市场。
2、国外的商业银行往往设立专门的附属公司经营信用卡业务,即使留在银行以内,隶属于零售金融部门,其经营管理方式也相对独立。只有当银行信用卡业务能给客户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服务,给客户带来了收益和优质服务的享受,才能不断把信用卡业务做大、做深,促使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因此,国外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通过营销方式差异化提高效率
1、整合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将银行信用卡部全面转换为从事产品销售、交易收单、特殊服务,依据统一政策开拓市场,改进服务,强化经营。
2、介入用卡环节,通过抽奖、征(免)税等措施,促进持卡消费的比重。持卡消费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点环节,连接发卡、受理两大市场,促进持卡消费对加快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作用非常大。
3、实行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牌宣传、集中产品研发。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扶持“银联”标识卡和银联网络的发展,实现各类卡片、受理终端、业务处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合理的业务收费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整体优势,尽快扩大持卡消费量。
(三)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
1、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各家银行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信用卡业务电子化进程,充分发挥信用卡方便、快捷、安全的优越性,确保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2、加大技术投入,建设全国银行卡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将搭乘高速信息列车,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与通信网络技术,使持卡人实现自动转账、自动授权服务、网上购物等功能,同时实现银行卡跨行资源共享,从而提高发卡银行的经济效益。
3、打造强大的银联公司和银联品牌,巩固银联网的地位,加速银联网资源的整合力度,加强业务链建设,推动银联品牌的国际化。
总之,国内各发卡银行在产品、服务手段与网络技术上各有所长,只有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才能使中国成为真正的信用卡大国,减少现金流通,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促进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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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另一番景象:55%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一方面外企大面积亏损,另一方面大量外资不断涌入,面对这一现象,经济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少外资企业亏损是假,避税是真。本文拟就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做一些探讨。
1外资企业避税的现状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日前指出,目前在华的外资企业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300亿元,许多企业属于非法避税。由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的税收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实际避税要远远超过300亿元。
2003年4月。在广州市,首例“境内关联企业间融资”反避税案件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布,该局对著名的跨国企业宝洁公司涉及境内关联企业间巨额免息融资温暖体进行调查,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亿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8149元。这是迄今为止广州市反避税调整单个案件补缴:税额最大的案例。
据北京地税稽查分局公布,被检查的外资企业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仅2003年前8个月,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分局审查了47个涉外税收案件,查补税款1.5亿元,这只是他们受理的半数案件的查补数额,其中有两个公司的涉案值就达到了1.3亿元。
在福州市,每年外商转移的利润就在10亿元左右,流失税款1亿元左右。据国家统计局在第三次工业普查中公布,全国41%的三资企业都在亏损。吉林某市曾经有98%的三资企业在亏损;广东某市87.5%的三资工业企业亏损;天津62%的三资企业亏损,如此大面积的亏损。令人触目惊心。
这些合资企业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段,其结果严重侵害了中方利益。由于利润被转移到境外,中方投资人不但无法获利,而且需要赔钱弥补亏损。对外方来说是明亏实赢,对中方来说是实实在在的亏本生意。在无力出钱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中方只能出售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苏州的一家合资造纸企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与外方合资的七年当中,每年亏损将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被外方收入囊中。
外资避税正使中国蒙受着重大损失。
2外资避税的主要方式
避税分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进行合理避税的人是尊重税法,只不过他们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税法的漏洞获得了利益。外资在进入前,大多都认真研究过中国税制,对如何避税有一套相对的方案,避税方法高招百出,防不胜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转让定价:所谓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这其中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据统计国际贸易总额中有60%是通过这种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的应用转让定价的方法,达到减少赋税从而增加利润的目的。在中国,其往往表现为“高进低出”,即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企很容易形成账面上的亏损,而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国家、地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因为属于跨国公司关联方交易,因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不易被察觉。据珠海涉外税务部门的检查表明,那些表面显示亏损的企业大多是购销“两头再外”。多以“高进低出”等方式将利润转移出境。转让定价行为的存在是造成其普遍亏损或微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耐克公司在国内市场不断发展,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很快成为仅次于李宁体育公司的体育巨子。据苏州海关调查,耐克公司营业额很高,成本很低,利润非常高,实际效益也很好,但是账面上却亏损,其中原因就在于大量特许权使用费支出掏空了企业利润。
一台彩电才卖50元到100元,这种惊人的低价,说出来谁也不会相信,可是在跨国外资企业关联方的交易中的的确确发生了。
2.2增大负债。目前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比例并不高,即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向境内外的银行举借大量的资金,这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广州某外企就是通过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借贷资金转移利润避税的。这家公司在境内的关联企业主要有所属纸品有限公司、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2002年,该公司关联企业中部分公司出现连续亏损,失去了向银行借贷的能力。这家外企便以公司本部的名义向中行广东省分行寻求巨额贷款,总额高达20亿元左右。与正常企业行为相违背的是,该公司又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其关联企业使用。根据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广州某外资企业利用税前列支利息,以此减少所得税;此外,提供巨额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利息所得税的税赋。同时,作为该企业的关联企业,也为巨额借贷在账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了大量所得税。
2.3利用国际避税港注册公司。在税收筹划日渐兴起的今天,国际避税港也便成为了跨国税收筹划的“热土”。国际避税港也称“离岸绿洲”,是指一国或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或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产而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款的地区。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很小的国家和地区,甚至是很小的岛屿,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它具有税收的优惠,逐渐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这样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格林纳达、塞舌尔群岛、巴拿马、瑙鲁、汤加……全球汇集于国际避税港注册的70万多家企业中,至少有80%以上徒有其名,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却在别处从事商业活动,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或低税收减少税负。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有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在长江三角洲.许多人会对一些外资企业究竟属于哪个地方投资的感到困惑,它们的投资方往往标明是英属维尔克京群岛等地方,而实际上这些公司许多是由台商投资控股。
2.4钻税法漏洞。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避税,是目前外企最有安全感的避税手段。比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征收,于是,一些外企纷纷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用较低的出厂价把产品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以达避税的目的。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一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样,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可以根据资金运行状况,自行选择预缴税款的日期,从而使税款入库的时间人为地延长了,递延了应纳税款。
当然,除此之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资发放的次数等也是外资避税的备择途径。
3外企避税的原因
3.1资本的逐利性应是外企避税的最根本原因。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个人都在追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我们知道,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所以在利益驱动下,使得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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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存款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居民与企事业单位存款、金融债券、政府注资及国际融资,其中存款为主要来源,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由于高比例被动负债的存在,一般银行主动信贷的动力不强,即使是近几年银行发行债券量上升,主动负债比例仍较低。理论上,当存款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比例时,央行能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紧缩型货币政策有效减少银行的可贷资金,从而收缩信贷规模,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但在实际中,存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不受央行和商业银行控制,且居民与企业存款主要受前期和当期经济形势影响。因此,当经济过度繁荣时,尽管央行希望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方式限制银行的可贷资金规模,但由于良好的经济形势,存款规模继续上升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能够不受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继续提供贷款释放流动性。所以大量被动负债的存在将限制央行紧缩型货币政策的效果。
2商业银行信贷渠道对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影响
从货币当局的实践来说,判断货币政策有效性的最终标准为:在既定的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下,货币当局选择特定的货币政策体系,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实现最终目标的程度和时滞。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判断不一:凯恩斯学派和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通过构造IS—LM模型证明了在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在肯定货币政策重要性的前提下,认为货币政策只在短期内有效,而在长期内无效;而理性预期学派则强调预期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从根本上否定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认为货币政策即使在短期内也不能持久地影响实际产量。首先,作为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工具,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利率的变动可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表明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信号传导至商业银行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同时,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也能有效影响银行的信贷增量,验证了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顺周期性”,也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贷会受实体经济“倒逼”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会根据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作出独立信贷决策。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当中央银行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来收缩流动性时,商业银行信贷量会下降,这从脉冲响应函数中可以看出,但针对利率上升,银行信贷量会先下降再上升,由于利差水平的提高,银行有足够的动力扩大信贷规模。同时当货币供应量M2增加时,宽松的流动性会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此外,当银行信贷受到国内生产总值和物价指数的正向冲击时,会因为利差下降而缩减贷款,但最终随着时期推移会扩大贷款规模。在贷款存量增长率GL的方差分解中,第一期GL仅受自身和CPI的影响,这与银行信贷决策主要参考已有信息有关;同时,CPI对GL的贡献度大于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这也说明了当银行预期经济形势良好时,可能会逆紧缩政策行事,继续扩张贷款。这些都表明我国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反应比较强烈,且商业银行作为微观主体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此在作信贷决策时有时会偏离货币政策目标。最后,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对货币政策有效性能产生一定影响。实体经济对信贷冲击的反映略有滞后,但信贷增长能有效提升经济增长,商业银行释放的流动性也会推高物价。经济过热时,尽管央行会通过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紧缩经济,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充足,会顺经济形势扩大贷款,进一步推动经济和物价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和资金来源比较充足,因此,受到央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约束较小,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可能与货币政策目标相悖,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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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但是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贷款定价就是其中之一。
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是商业银行经营和竞争的主要手段,对于提高银行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客户忠程度都有重要意义。而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的控制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一、贷款定价的含义
所谓“贷款定价”,即合理的贷款价格的确定。是指通过全面核算贷款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收益、商业银行为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所需承担的成本、贷款应该得到的目标收益等因素,对每一笔贷款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并且能够满足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及流动性要求的综合价格的过程。
贷款价格的确定要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确保贷款安全原则、扩大市场份额原则、维护银行形象原则。国际上,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是由利息和费用两部分构成的。但现阶段金融论文,我国银行贷款只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贷款的价格就表现为贷款的利息。
二、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一)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结合贷款定价的模式来考虑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在西方商业银行中,存在三种传统的贷款定价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这三种模式是随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继产生的。
1、成本加成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贷款的价格必须包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目标收益。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费用率+风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率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贷款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③风险补偿费:又称“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做出的必要补偿。
④目标利润:银行从每笔贷款中获得的最低收益。
成本加成定价法简明、直观的表明了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要求银行内部有精确的成本核算系统,要求能够精确的归集和分配成本,但银行往往由于产品的多样化,很难进行成本分配。另外,成本加成模型属于“内向型”模式,是以自身情况作为出发点,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第三,成本加成模式适用于单笔贷款定价,而银行与客户往往存在着多笔业务,所以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
2、基准利率加点模式
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称为“价格领导模型”,是国际银行广泛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的一种定价法。在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使得银行能够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不同的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公式为: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风险加点
或贷款利率=优惠利率×(1+系数)
这种定价法重点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属于“外向型”的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模式比,更加贴近市场金融论文,是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因此确定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此外,该定价法还考虑到了贷款品种、贷款规模对贷款价格的影响,比如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额度小的零售业务,贷款利率就高;贷款额度大的批发业务,贷款利率则相对较低。但是,该模型并不能作为独立的定价模式来确定贷款的价格,并且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资金成本。
到了20世纪70年代,基准利率作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统治地位受到了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挑战,贷款定价模型优化为:
贷款利率=同业银行拆借利率+违约风险溢价+期限风险溢价
3、客户盈利分析模式
客户盈利分析模式是一种“客户导向型”模式,它并不是从某项贷款本身出发来确定其价格,而是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与银行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即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与收益,以及银行利润目标。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银行的这种定价模式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考虑的是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所以更有利于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贷款价格。但是,此种定价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成本计算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分客户核算”,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提高了银行服务的总成本。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激烈日益突显,各商业银行要想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从以前的“规模经营”向“效益经营”转变,必须考虑到每笔贷款的成本是否回收,贷款的风险费用是否得到补偿,并获得预期收益。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论文,商业银行在此基准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浮动,浮动区间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要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需要,我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一步放开,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借款人的风险、效益状况、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等因素,在利率浮动区间内自主定价,在不同的操作过程中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基准利率加点法、贷款成本定价法、市场参照法和客户关系定价法。
1、基准利率加点法
这种方法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加上或乘以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价格领导模式相类似,是我国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贷款定价方法。具体步骤方法为:①组成利率浮动参考指标。该指标是由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和其他相应指标构成。②参考指标分档次。商业银行将第一步做出的利率浮动参考指标分成若干档次,根据以往企业历次贷款利率水平,将参考指标的档次分别对应相应的利率浮动系数,并依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③计算利率浮动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率浮动比率=∑(风险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其他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则贷款价格=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比率
其中公式中的风险指标包括:资本金比率、还款期限、贷款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影响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指标;其他指标包括存贷率、单笔贷款数额等。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是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为出发点,结合各种风险指标来定价,属于“市场导向型”定价方法。但是,由于构成贷款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可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银行就无法通过贷款定价全面管理贷款的风险。
2、贷款成本定价法
商业银行采用贷款成本定价法,目的在于使确定的贷款价格能够弥补银行提供贷款服务的成本,并且使银行能过获得贷款相应目标利润,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贷款成本定价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风险准备金+分摊的营业费用+目标利润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提取的一定数额的呆账损失准备金。银行的贷款存在风险,存在着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为防范风险,降低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将从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
③营业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④目标利润: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预期收益。因为银行作为经营信用资产的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金融论文,所以在计算贷款价格时也应考虑。
贷款成本定价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成本价成模式相类似,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属于“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商业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优点在于能够保证贷款的盈利性,获得贷款收益。但是,由于其出发点是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着内向型特点,可能会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3、市场参照法
市场参照法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参考的因素来源于市场。此时,银行参考的因素是同类竞争者对同类贷款产品提供的价格、贷款产品的特性、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因素,来确定自身的贷款价格。
运用这种方法制定出的贷款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通常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市场参照法忽略了银行自身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出现市场份额增大,而银行利润减少的现象。
4、关系定价法
这里的关系指的是客户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客户对银行的潜在价值等。商业银行采用的关系定价法,就是根据这些关系的程度对贷款进行定价。
关系定价法适用于银行的长期客户及大型客户,也是银行吸引关系密切客户的有效方法,可以使长期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但是,这种定价是优惠定价,价格通常比一般价格水平低,所以会对银行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三)中西方贷款定价模式的比较
相同点:①在我国与西方定价模式中,都存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方法能够简明、直观的反应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这种定价模式属于“成本导向型”,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②“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是中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定价方法金融论文,属于“外向型”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相比,更加贴近市场,因此确定出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但由于贷款风险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这种方法不能单独使用来确定贷款的价格。
不同点:①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重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因此西方商业银行会采用“客户盈利分析模式”为贷款定价,通过考虑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确定出的贷款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②与西方定价模式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还会考虑到“市场参照法”,这种方法是在商业银行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采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商业银行本身的成本和利润,造成市场份额增大但利润减少的现象。
篇9
一、国内商业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在我国的银行业中,主要有4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12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然而,根据近年来对各家商业银行的年度报表分析,中国工商银行2007,2008年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162.3万元,副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145.62万元,中国银行2007,2008年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163万元,副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148.75万元(由于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高管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因而没有选取2009年数据进行分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2007,2008,2009年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752万元,副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438万元,民生银行2007,2008,2009年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845.2万元,副行长的税后平均报酬约为578.8万元,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经营业绩较好的情况下,其高管薪酬水平明显低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种商业银行成立时的历史背景不同所造成的。
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时代表了国家的意图,担当起积聚社会财富、支援国家建设的重任,并非单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多体现的是国家的政策倾向,在上市之初,也曾由国家出面,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和注资行为,改善其资产质量,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国家的政策扶持,而不仅仅是依靠市场竞争的结果,在银行高管的任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的基础上,导致了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较低,绩效工资所占比重较小,最终出现其高管薪酬明显低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现象。
相比较而言,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立和发展更多依靠的是自身的力量和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的结果,并非依靠垄断获得利润,在经营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现在针对的优质客户是不断长期发掘与积累的成果,如今,在我国银行业中,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创新的组织结构。由市场竞争所选择出来的银行高管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正确的决策,卓越的战略部署等巨大的作用,随着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的形成,银行高管的薪酬与经营绩效相挂钩,薪酬水平有接近国际化高薪的趋势。
二、国内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体制的利弊比较分析
在国内外对于银行高管的薪酬政策相继出台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较低薪酬水平符合国内外对银行高管的限薪趋势,而应该采取措施约束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较高的高管薪酬水平以避免其过度冒险行为?
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府对其的约束管制过多,同时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2006)曾今提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共同问题都是短期激励远远高于长期激励,但是,从数据上观察,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激励体系中,主要问题却是经济激励不足,其中,经济激励既包括长期激励,也涵盖短期激励,所以说,谈不上短期激励高于长期激励,只能说是行政激励远远高于经济激励。这是由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大部分股权由国家控制,对于其高管而言,更多的是带有行政人员的色彩,因而,获得职位上的提升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激励方式。虽然通过行政激励与约束可以适当避免高管的过度投机行为和盲目追求自身短期利益而忽视银行长远的发展,同时使其更加注重全体国民的利益和国家经济的稳步运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众多问题。第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在机构设置上冗员过多,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为严重。第二,银行高层的岗位有限,单纯依靠行政激励已经无法满足银行高管的升职需求。第三,行政级别决定银行高管的薪酬,同一行政级别中的薪酬分配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现象,没有体现出对银行经营业绩的贡献及造成的风险。
对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却存在着严重的短期激励有余,而长期激励与约束不足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创新的组织结构和分散的股权结构所引起的,在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方面,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明显优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特别是近年来,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增资扩股,并且以浦发银行为代表率先开展了组织结构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了自身抵御风险和盈利的能力,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大有与国外商业银行竞争之趋势。但是,在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和股权的分散化的过程中,却忽视了长期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设,过分强调短期薪酬激励机制,由此产生部分弊端:第一,这导致银行高管为追逐自身薪酬水平的最大化,使短期经营业绩增长,而忽视了银行长远的发展。第二,银行高管在不断追求银行短期利润的同时,也加剧了经营的风险,违背了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原则,倘若放任置之,必然会加剧整个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稳定。
三、对于完善商业银行高管薪酬体制的建议
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薪酬体制的完善,许国平,葛蓉蓉(2006)的观点是需要尽快取消行政级别,加强薪酬体制的改革,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决策职能,加大薪酬分配的透明度;贺建清(2009)则基于委托理论的角度,认为应改革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单一的产权结构,理顺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实行以经济激励为主、行政激励与心理激励相融合的激励方式,允许经营者以多种形式参与银行部分剩余分配。对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薪酬机制的完善,周建松,郭福春(2006)认为缺少长期性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多的是短期行为,因而需对银行高管构建以股权激励为主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乔海曙,王军华(2006)则在优化薪酬激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应当强化银行治理结构和改善银行外部相关环境。但是,对于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薪酬体制,却很少有人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并对这两种薪酬体制通过互相取长补短的方式来加以完善。虽然(2006)的硕士学位论文已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综合比较中,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相对较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水平高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而且,这两种体制都存在只注重短期激励效应的现金薪酬,而缺乏注重长期激励效应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薪酬形式的问题。但是,(2006)却并没有对此差异现象从两种商业银行薪酬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各个体制本身的优劣进行对比说明。
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保证国有控股的情况下,在体制结构上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靠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积极推进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体制改革,适当引进其他种类的战略投资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高管薪酬体制的激励不足的问题,部分是由其特殊的股权结构所决定的,由于是国有控股加上投资主体过度单一化,因而出现了产权主体不明确,所有者严重缺位的现象,并进而导致行政激励凌驾于经济激励之上的薪酬激励体制,所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不仅可以使众多投资者对银行高管的任命与监督起到一定的制衡与约束作用,而且可以强化银行高管的经济激励。二是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由传统的事业部制转向扁平化的矩阵型组织结构。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减少人员的冗余现象,逐步取消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行政级别,精简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并加强银行高管的专业化程度,使其逐步走出行政制度约束,向市场化前进,与国际银行业接轨,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在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设方面,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需要改善薪酬结构,增加长期激励与约束的成分。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首先是通过金融体制的改革并进而强化经济激励,如果条件允许,经济激励的强化方式采取在不增加现金薪酬的基础上,进行长期股权形式的激励,同时,辅之以其他形式的精神激励,比如提供高管的业务培训等,来弥补高管行政激励逐渐缺失所产生的失落感,由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短期与长期经济激励目前都不充分,所以,在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上难度较小。而对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增加银行高管中长期薪酬占总薪酬的比重,通过减少银行高管现金收入来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通过强化股票期权激励来加大其对银行长期利益的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政策下股票期权在银行高管中的推行存在有一定难度,苟开红(2004)曾建议首先实施“虚拟增值权”计划,该计划是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的一种权利,持有人可以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认股权的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规定时段内的市价差额,然后在未来法律政策允许的的情况下,该计划可以和标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实现完全对接。
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依据。在绩效考核依据制定过程中,并不能单纯关注经营业绩,而应加进经营风险指标,同时,既要有定量的因素,也要有定性的因素,定性指标要全面,细化,充分反映人的主观因素,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而定量指标要保证真实性,客观性,杜绝人为的操控,在结合各个银行的自身特点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业绩与风险相结合来完善考核绩效考核依据。
参考文献:
[1]许国平,葛蓉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薪酬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J].金融研究,2006,(12):73-81.
[2]贺建清.基于委托—视角的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分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62-66.
[3]周建松,郭福春.中国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6,21(1):61-65.
[4]乔海曙,王军华.我国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有效性研究[J].金融论坛,2006,(5):38-44.
篇10
一、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以外汇计价部分资本金,由于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募集的外汇资金相对于人民币贬值,此为第一类风险;二是由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一部分股权形成的外汇资本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时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计算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引进美洲银行25亿美元、新加坡淡马锡公司l4.66亿美元,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特别是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较大,这些外汇资本金会相对贬值,此为第二类风险;三是由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方式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此为第三类风险。
二、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敞口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不同币种搭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不断上升,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并没有显著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国内银行体系的外币业务贷存比一度高达90%12)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应相当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业务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源问题,但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
三、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风险
由于人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问不断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问业务的汇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①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如果出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
四、人民币汇改后,汇率波动幅度扩大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如上图所示,人民币在汇改之后,一直处于单边上升通道。因此会导致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出口类企业),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这也就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篇11
2013 年 6 月 13 日,余额宝正式推出“余额宝”这一业务,余额宝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内,既可以随时用于余额宝消费、付款等支出,同时也能够购买货币贷款投资收益,获得增值。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不复杂。用户将自己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余额宝用户,后者中的资金平时用于投资金融产品,而当用户需要用钱时,可直接从余额宝用户提取。
余额宝实际上是将贷款机构的贷款直销系统内置到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的过程中,余额宝和贷款机构通过系统的对接将一站式为用户完成贷款开户、贷款购买等过程。而目前仅有天弘贷款“增利宝”一家贷款机构作为余额宝的对接贷款机构。
用户存在余额宝的投资所获取的利益并非是银行利息,而是投资货币贷款的收益,银行利息至少在国内是无风险的,而投资货币贷款尽管投资风险极小,但并不属于无风险投资。贷款机构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贷款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的情况,而贷款手中所持流动性资产又不敷支出时,曾在 2006 年就出现过这种现象,这将是对货币市场贷款重要一击。货币市场贷款必将面临严重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在 2006 年就曾出现过。
T + 0 交易适用于用户的不固定性,同时余额宝可以给用户贷款,使用户可以用此笔钱投资、消费,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余额宝。以前对于现金的管理一直以传统货币独占鳌头,但是因为传统货币不够方便,在 2012 年,贷款机构就要用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来替客户先垫付资金,此时是最早的 T +0 产品的赎回过程。
虽然省略了传统货币带来的不便捷,但如果销售量增加,对于中小型的贷款机构的资金流动量是重大压力,此时需要贷款机构提出高效的营销方式来度过难关,不论是哪里信用体系没有 100%完善的,虽然淘宝推出天猫利用成交数建立信任度,但是对于信用体系依然不是完全靠谱的,信用体系需要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支持。
如此看来,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小额价值、数量较少的商品后由作为第三方的直接余额宝垫付,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快捷。而增利宝则是作为一种货币贷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被消费者购买。
相对于用余额宝购买商品只能在网络上进行的局限性,用户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零风险,以及购买商品的平台不受约束。由此而来,更多的人信赖有实力的贷款机构名而非排名 50 名左右中小型贷款机构,大型贷款机构介绍的产品也更受欢迎。
证券投资贷款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贷款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贷款托管人托管,由贷款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炒股、债券等金融手段投资。人们平常所说的贷款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贷款,它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贷款的方式来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
证券投资贷款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通过发行贷款股份成立投资贷款机构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机构型贷款; 二是由贷款管理人、贷款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贷款契约设立,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契约型贷款。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证券投资贷款基本都是契约型贷款。
随着网络在社会应用中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大众化的工具,网络也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中,银行销售的产品也将目光转移到互联网上,其中也包含贷款。银行以往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储户的存入银行的钱来获得利息差额,像余额宝这样的新式业务渐渐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老百姓传统的投资、理财理念,虽然现在这种新的网络贷款形式没有像银行的存蓄业务一样被大众完全接受,但是作为网络的金融界势必会对传统的商业银行造成严重冲突,同时网路上的金融行业一定有更加开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必将成为金融 IT 及大数据挖掘机构的新宠儿。
虽然我国在证券方面法律不断加强如《证券法》、《证券投资贷款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但是依然不及贷款业法律。liuxue86.com
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依然不够完善,没有以此为主导的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连较为相配套完善的规范性文件都没有,没有一套完善的证券投资贷款法案,对于在贷款中产生的问题,政府即使参与进去监管,但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政府也很难有效担任起监管的重任,监管的操作性差,监管力度便跟不上去,国外的证券投资贷款具有延续性,法律法规相对健全,而我国到现在为止,监管贷款行业的机构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要求大家以自律为主,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一次监管的力度一定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网络证券投资贷款的法律制度还处于空白状态。我国2012 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贷款法》,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出现与证券投资网络化相关的条文,这也让目前的网络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缺乏相关保障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投资现状。
这要求有关国家权力机构尽快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的制订,弥补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的空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尽量规避法律的滞后性。从而,为调控证券投资网络化中出现的各种法律关系提供法律上的支撑。同时,我们也应当完备相关执行、监督体系,确保相关法律得以准确适用、实施。
余额宝的一经投入市场,便以惊人的迅猛速度发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未来网络证券投资贷款将会为我国金融界注入一股新的力量,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在我国金融界发展创新的同时,法律应当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发展步伐,适应社会的广泛需求。
参考文献:
[1] 欧丽君,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 王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篇12
3、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4、市场实力、产品差异化与公司盈余管理
5、市场实力、产品差异化与企业社会责任
6、文化差异、财务背景与公司盈余管理
7、会计人员终身学习能力研究
8、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识别和披露问题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9、低碳经济视角下环境会计的研究
10、我国增值税会计问题研究
11、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12、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13、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建立我国绿色会计体系的研究
14、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谨慎性影响的研究
1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会计问题研究
16、智力资本会计的研究与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17、××行业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比较分析
18、XXX(存货、应收账款等)审计程序研究
19、公允价值计量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20、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探讨
21、环境会计的XXXX问题研究
22、基于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化对企业的财务影响
23、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解读与准则经济后果分析
24、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25、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
26、内部控制审计——基于XX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27、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28、新三板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9、浅析新三板的现状及发展
30、关于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思考
31、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研究
32、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5题
33、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4、北京市高校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35、企业首次执行《会计准则》的调整事项以及工作流程研究;
36、新闻出版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流程研究;
37、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状况调查分析;
38、企业会计制度体系构成以及应用分析研究;
3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所得税调整事项以及筹划对策研究;
40、北京市进出口行业外资企业税收构成以及筹划对策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41、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探讨
4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探讨
43、企业内部审计的增值性的探讨
44、不同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探讨
45、财务共享服务的探讨
46、创业板上市前后盈利能力差异探讨
47、上市公司**行业盈余管理的分析
48、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探讨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4题
49、工业企业资金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0、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51、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2、工业企业作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5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54、上市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55、我国券商类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研究
56、企业竞争力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57、我国输变电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研究
58、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段的研究
59、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问题研究
60、关于或有事项相关问题的研究
6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问题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62、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63、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64、企业现金流与利润协调增长的方式探析
65、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66、我国银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能力的分析
67、我国乳业上市公司财务能力的分析
68、浅谈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法中的思想方法
69、企业产品的全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比较分析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70、企业并购重组的财务分析
71、新版COSO报告的解析与启示
72、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研究
73、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路径选择研究
74、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
7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76、上市公司年报评比与评级的思考与建议
77、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与启示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以下限选6题
78、中小企业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79、 企业资产管理效率分析
80、中小企业财务杠杆应用状况分析
81、 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实证研究
82、EVA最大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篇13
一、我国目前小企业银行信贷的现状
通过考察国际上有关方面在小企业贷款方面的良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小企业客户双方普遍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着力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达5.8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为22.2%,较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不含票据融资)增速比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5.5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61个百分点。[1]
2010年2月23日,中国银监会表示,今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投入力度,对小企业贷款明确提出两项“不低于”的监管硬指标:即小企业贷款余额的增量不低于2009年,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各国小企业贷款现金银行的具体实践
1. 德国
德国政府通过资金支持来激励小企业的创立,成为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是通过直属于联邦经济部的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和直属于财政部的德国平衡银行(DTA)实现的。
除了直接向小企业提供各种贷款之外,这两家银行还免费向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对小企业,联邦政府设立创新基金 (ERP),规定凡新成立的企业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得到'ERP'计划的自有资金证明,凭证明到银行贷款,进行创业实践。
此外,成立担保银行也是德国政府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德国在各州设有私法性质的量保银行,在政府设有公法性质的再担保机构,为小企业在成立和发展阶段向商业银行、储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2. 美国
美国发展起来了小客户信用评分方法来管理小企业贷款,借鉴了信用卡贷款的经验,主要依赖企业的历史信用来做出贷款决策,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贷款的影响。这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做出决策的新技术,成本低而效率高,最大限度利用了大银行集中决策和处理标准信息的优势。这种方法扩大了小企业贷款的客户范围,加强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提高了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效率。
3. 韩国
韩国中央银行(韩国银行)通过相应措施,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一是规定性指导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最低比例,全国性商业银行为45%,地方性商业银行为60%,外国银行分行为35%(约有25%的外国银行分行在韩国不受这一比例限制)。二是实施优惠贷款利率。韩国银行将各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作为再贷款优惠利率的参考因素之一。此外,韩国各商业银行业通过常规贷款业务和商业票据贴现方式为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业务。
4. 日本
建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在市场中处于竞争劣势的小企业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小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利率在国家专业银行获得贷款,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对小企业还实行无抵押贷款。
5. 欧盟
欧盟设立了专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其资金的90%用于欧盟不发达地区的投资项目,10%用于东欧国家和与欧盟有联系的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小企业进行融资:一是全球贷款,用于支持小企业在工业、服务业、农业领域的投资和与欧盟发展规划、能源及运输有关的小规模基础设施投资。二是贴息贷款,为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固定资产少不超过7500万欧元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由欧盟财政预算支持。三是阿姆斯特丹特别行动计划(ASAP),是用EIB的经营利润所设立的总额为10亿欧元的三年期计划,旨在对高度劳动密集型和新技术领域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和资金支持。[1]
三、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1.银行要加强针对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开发
银行要努力开展信贷创新,通过对信贷品种、信贷期限、信贷流程、信贷方式、信贷制度的创新增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制度,适当下放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大力开发如产业链放贷、供应链融资、流动资产质押、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产品。进一步开发贷款类金融工具,例如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将授信、贸易融资和理财产品进行组合设计,推出“订单质押”、“发票质押”、“存货质押”、“收费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国内保理等担保方式,满足了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毕业论文,国际经验。。可以将信贷利率与抵押担保设计成负相关的关系,由此达到分类式信贷契约的均衡。依托交易链延伸,积极发展有真实物流和现金流的贸易融资业务,推进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探索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小企业集合债券等新业务,多渠道支持小企业资金需要。
通过对小企业信贷的客户信用评分方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绿色贷款通道。针对困难企业专门出台授信指引,实行“一户一策”,逐个落实差异化授信政策,支持基本面良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建立新型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情景分析和行业动态追踪机制、标准化授信提案和授信审批机制、多维度的早期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的反欺诈机制、资产组合管理机制等,简化业务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开发了中小企业客户定性信用评估系统。
在此过程中,应满足本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种类的动态监管。
2.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组建为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
建立主要服务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地方商业银行,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发展规模适度的民营银行。
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方面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收集信息的激励方面,中小银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使得信息易于在基层经理和上级领导之间传递,信息损耗较少,基层经理的激励较强。因此,发展以中小银行为代表的新型银行,可以满足小企业信贷的现实需要,使关系型信贷成为小企业融资的中坚力量。
从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最有效的直接融资渠道就是组建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急需风险资金的要求,为高新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促进我国良好金融秩序的建立,在控制风险的同时,积极增加赢利,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毕业论文,国际经验。。
3.减少现存银行体系的金融抑制,放松利率管制
减少信贷资源的行政性分配,减少信贷资源配置上的国家管制。我国对于贷款利率的上限限制,使得银行不能把风险与收益配比,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可以从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开始逐步放宽到所有银行对小企业信贷的利率限制,通过放宽利率浮动幅度、浮动利率制度、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等不同程度的手段,将银行业产权的渐进改革与利率的渐进市场化改革结合起来,避免对资金的过度需求和资金使用的无用损耗。
4.对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加大商业化的改革力度
虽然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但大银行对小企业融资仍有一些比较优势,例如有较高的金融分析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专业的信用风险模型和风险分析人员,管理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态度更接近中性,降低对小企业贷款的抵押要求。
国有控股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应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小企业客户的满意程度。将小企业信贷业务纳入中长期的发展策略,强化小企业信贷主体部门建设,与各级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小企业金融服务协议,加入各地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平台,寻求政府部门的专业指导。可以尝试建立流水线式或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批量承做、组团放款方式,缩短信贷审批周期。
与国外小企业信贷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推动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
5.完善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
小企业的信用条件一般都比较差,信用记录不完善,缺少充足的抵押品。直接导致了贷款困难,进而严重影响小企业的成长。小企业贷款需要外部担保来提升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帮助小企业取得贷款。通过担保机构介入,能有效解决小企业抵押品不足和难以找到保证人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督能力和筛选能力较为低下的背景下,应该以银行为主来选择担保对象,而不是以担保机构为主。毕业论文,国际经验。。担保机构实行部分担保,通过让银行承担部分风险的做法激励银行履行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发挥银行对贷款对象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的主导作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在“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下实行比例担保,建立起与银行风险联动机制,有效分散和化解风险,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毕业论文,国际经验。。以“流程管理”为核心,从严格的信贷准则、明确的客户标准、精准的授信额度核定、健全的授后跟踪四方面着手,完善信贷支持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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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5(7):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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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纪敏.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9):16~18.
[10]姜秀昶.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山东经济,2004(1):75~77.
[11]万强,黄新建.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特区经济,2009(1):102.
[12]袁象,余思勤.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给我国的借鉴及启示.科技创新导报,2008(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