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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管理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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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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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富社会的文化生活

体育锻炼在强健人们体格的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在“竞争、团结、写作”的体育文化下,我们能深刻地感受到体育活动使我国在繁忙的生活劳动之余得到了较好的休息,陶冶情操、愉悦身心。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事业日渐繁荣的今天,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了更多的选择,对抵制不良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座座大楼大厦拔地而起,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减少了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如果有矛盾产生,会因为没有及时的化解和疏导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邻里的和谐相处。体育运动“相识、相知、相助”社交功能能妥善的处理人际关系、化解各方面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政府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出体育超越政治、语言、文化、地域的优势,广泛的开展体育活动,使外人人员与当地人员能和谐共处。另外,不论是亲自参与体育活动,还是观看体育比赛,都可以使人们的情绪得到宣泄,缓冲大量不良情绪积累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人们可以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相互理解和任务,降低了邻里之间发展矛盾的几率。

二、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及其创新的实现途径

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应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有效的维护全社会的体育权益,并强化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规范体育行为,化解体育矛盾[3],在发挥体育的本质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以及社交功能上下足功夫,使体育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1.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在社会公共管理中,政府的职能就是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他们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体育参与社会管理,较好地解决了传统体育设备陈旧落后与人们体育需求的矛盾,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相关部门和体育部门应该深入人民群众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征求他们的意见,从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的创新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基础设施、体育锻炼指导与服务、体育竞赛表演等,不断完善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2.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素质

民族的身心健康与国家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是每一个公民实现幸福生活和全面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从而提高全民族的身心健康素质。目前我国观众身心健康素质存在问题的人民群众不在少数,青少年学生体质也在不断下降,少年儿童肥胖问题令人担忧。相关体育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协调全民健身工作,大力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健身培训工程等贴近群众的高质量健身项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体育锻炼基础和条件,不断推动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3.发挥体育社团作用

社会组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政府之间具有一定的作用,能协助政府对社会中的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2]。体育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力量,对社会管理及创新过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体育社团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号召性,在化解积怨、调解矛盾、维护社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同时还能促进全面健身活动的推广与普及,提高人们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体育社团的建设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体育社团有效的补充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为我国实现体育强国做好充足的准备。

4.净化社会环境

在体育比赛中,有部分体育运动员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不择手段,出现了诸多体育竞赛不公平的问题,降低了体育的良好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社会和体育相关部门应该对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严厉打击,规范各类体育赛事,最大程度上消除体育领域的丑陋现象。另外政府部门和体育部门应该努力营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和社会市场环境,提高运行员及其团队的体育政绩观,使体育竞赛能公平、公正、公开,从而保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篇2

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它还是并且主要是一项社会制度,社会的基础建设。社会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补偿、经济支援。它更是一种社会补偿、社会关怀、社会支援。对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失利者、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而言,社会保障表示了社会对他们的承诺和保护:不论他们遇到多大的困难和风险,社会承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起码的尊严。

但是,在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时候,人们注意到了充分认识和高度肯定市场经济的巨大优越性,这当然是必要的,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独立价值和作用强调不够,因而对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认识模糊。就人的需要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普遍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但这却是单靠市场经济制度本身难以做到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它的核心是自由竞争,市场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身禀赋包括受教育水平、体能和工作能力不同,社会资源和发展机遇各异,在分配领域中必然损益有别,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并引发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部分国有企业被兼并破产,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因严重亏损而面临困境,由此出现了规模空前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一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发生困难,一部分人甚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而大量财富却向少部分人手里集中。社会保障是政府通过法律和制度手段,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和保护,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安排。它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进而为实现每个人的发展权提供基础条件。通过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失业者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保障人的发展权利,拓展人们的发展空间。因此,社会保障是实现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方式。

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不同。社会保障制度是人们通过达致社会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公共品。在这里,人和人之间是非竞争的关系。而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弱者,都有可能遭遇危险,又都需要维护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社会保障就是人们达成的风险共担、同舟共济的契约和道德承诺,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了这个相互承诺,人与人之间才能摆脱那种“豺狼式”的状态;人与社会之间才能摆脱那种只向社会索取,不向社会贡献的关系。只有这种社会承诺建立起来了,市场规则、法律规定才可能被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规则、法律规定都以人与社会之间的公平契约为前提。所以,市场经济和法制虽然都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但都离不开公平契约这个基础。

就社会发展而言,好的市场经济应该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这也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本身,而要靠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结合才能做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特点是优质资源向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方向流动。这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以及中西部地区的优质资源——青壮劳动力、财力和物力迅速向城市、向工业、向发达地区集聚,“三农”问题积累日甚,地区差别继续扩大,社会发展难以平衡。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以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稳定性,推动有效需求适度增长。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个人收入不确定部分的补充,当宏观经济大局、微观经济态势发生不期而至的变故,人们面临失业、退休、生病和出现事故伤残等难以抗拒的风险时,社会保障提供了相对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满足基本需要。从而恢复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适度增长。社会保障制度改善了人们的收入预期,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从而减少经济波动对人们的影响,有利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长远看,21世纪前20年既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机遇期,也是进入老龄社会的风险期。我国是在刚刚进入低水平、不全面的小康社会情况下,迅速跨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而这一时期又是以独生子女劳动力为就业主力军的阶段,我国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都将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制度是协调代际分配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它包括经济制度,但并不限于资金筹集和发放,管理和运营,不仅仅是现金保障,还包括服务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乃至精神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够准确的,正如不能把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看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样。尽管这些制度都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相适应,但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有自己的独立体系,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

二社会保障的首要功能:为社会公平提供制度基础

中国有13亿人口,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以并不充足的财力解决世界上最庞大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一项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特别是中国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背景,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各种社会制度,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等等都在发生重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政策供给不足、滞后并且前后不一致,难免经常发生。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大力推进,确实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伴随的。但这一点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必定是依附于市场经济的。事实上,不搞市场经济,也要搞社会保障,但社会保障的独立地位却一度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仿佛只是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为了给企业卸掉社会包袱、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才需要搞社会保障。后来,又仿佛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职工安置问题,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才需要搞社会保障。这样一来,社会保障好像只是为了解决一时的具体问题,它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的意义被淡化了,其社会功能被忽略了。

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希望这项制度能够自我运行,着重考虑经济效益是可以理解的,从效率的角度讲也是具有合理性的。但是缴费多的人国家财政和企业单位给予的补贴也多,而少缴费则少补贴,不缴费则无补贴。这样一来,在个人收入差距本来就在迅速拉大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差距拉大的趋势。

长期以来,社会保障考虑的对象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居民,广大农村除少数有条件的地方自行实施了局部的、有限的社会保障以外,全国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基本付诸阙如。例如,在城市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000万城市贫困人口得到了这张“安全网”的有力保护,但在广大农村至少也有3000万贫困人口翘首以待的同样的制度性保障却迟迟不能出台,在城乡差距迅速拉大的背景下,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起它应该起的在城乡居民之间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反而在不经意间助长了城乡差距拉大的趋势。

社会保障制度有利益的层面,也有价值的层面。它的价值追求本来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如果社会保障的理念不明确,只讲“效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追求社会效益,它就可能陷在利益的计较中,模糊了方向。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能与核心价值关怀,因而是这项制度的灵魂。

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的实例看,尽管不能简单地说社会公平程度一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程度成正比,但大体上还是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例如英国,在1994—1995财政年度,初始收入分配中,20%高收入家庭与20%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收入相比,二者相差19.8倍,但是经过收入和消费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的调节之后,最终收入差距缩小到3.7倍。再比如芬兰,如果单看收入差距,大致在120欧元—1800欧元之间,为15倍,与月工资(200—3000)差距相一致。但月工资在16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国家养老金,月工资在200欧元—1600欧元之间者,享受国家养老金的数额逐步减少,大约从每月440欧元减到0.月工资在2000欧元以上者,不享受住房津贴,月工资在200—2000之间者所享受的住房津贴也逐步减少。这样调整下来,虽然月工资收入相差15倍,但享受养老金的差距却在720欧元-1280欧元之间,仅为1.7倍。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因种种原因,而存在巨大的差异。但这项制度是有共同理念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公正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社会,如果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这个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所以,从“贝弗里奇报告”到北欧社会的“均等化原则”,从“基本需要”到“基本权利”,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维护,从而社会保障也从市场经济的陪衬,政府缓和社会矛盾的工具,变成了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要求社会保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然主要依靠包括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各项社会制度的共同作用,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仁不让的主要功能承担者。当然,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好了对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也就同时可以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适度公平就是底线公平

对于社会公正,过去主要是从社会伦理、社会价值的层面去理解的。自罗尔斯提出“作为社会公平的公正”以后,社会公正落实到了经济利益调节和补偿、社会差距的缩小和社会机会的平等这样一个更具体的可操作的层面。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能力和作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选择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公平。它要受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和兼得,是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均衡和协调。

在科学研究和政策设计中,“度”是重要的。没有“度”就没有科学,就没有政策。一个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确保每一个公民,当他的自我保障能力不足时,不至于沦为贫困、无法就学和不医而亡,也就是保持作为一个公民的起码的体面和尊严。在我国,至少在目前乃至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所谓适度公平其实就是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底线公平”是一个确定和描写社会公平度的概念。依据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这个度是指“基本需要”。但从确定社会公平度的要求看,“基本需要”会随着经济发展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它对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敏感,伸缩性较大,因而不够稳定,也不太容易定义。应该并且还可从“基本需要”中找出更具稳定性的“需要”——“基础性需求”,它包括:(1)解决温饱的需求(生存需求);(2)基础教育的需求(发展需求);(3)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的需求(健康需求)。这就是人人躲不开、社会又公认的“底线”。

“底线”划分了社会成员权利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底线以下部分表现“权利的一致性”,底线以上部分体现权利的差异性。从而,底线公平可以定义为: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

在经济水平比较低时,政府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确保每个公民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在经济水平提高以后,政府仍要守住底线公平这条线,以防止社会保障水平继续刚性上升。在底线以上,政府的责任是调节贫富差距,加强税收能力,而不是搞“福利国家”政策。就市场机制而言,底线以下不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是公共财政确保的领域,底线以上要靠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解决社会保障刚性问题的关键。底线公平,不仅适用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发展阶段,而且适用了经济水平较高的阶段。或者说,它应该是确保社会保障健康持续发展——在现在,走向扩面和公平,在将来,防止过度公平和过度福利的——最关键的机制。这就是“柔性调节机制”:“底线”以下部分,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必保的,刚性的;底线以上的部分是可以用市场机制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去承担的,是柔性的。

四以底线公平为核心理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不仅可以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础教育制度、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加速推进和完善提供理论论证,还可以为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社会保障的扩面,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打开新的局面。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而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目前群众要求最为强烈的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承认,多年以来,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是太窄。到2005年底为止,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只有1.7亿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只有1.4亿人,而失业保险只覆盖1亿人左右,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隐患。“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特别是首次明确要求要“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措施将对加速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起重要作用。

目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迫切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第一,尽快地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看,农民工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农民工和城里人同工但是没有一样的待遇,这种不公平感就会特别真切。把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问题,有些地方已经做了一些探索。比如,上海市、大连市专为农民工设计了一个不同的制度,但还需要配套和完善。

第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2002年至2004年初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征地5600万亩,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到目前,失去土地的农民不会少于5000万人。这两年上访告状的群体一部分就是失地农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不好。从全国来看,浙江省有一些地方例如嘉兴市解决得比较好,对农民实行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标准也还比较符合当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从全国来讲,这方面还缺乏比较规范的制度安排,还处在探索的过程中。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在灵活就业人员中,一部分是下岗失业职工,这几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部分大学生,一部分文化水平、技能水平比较高的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就业的人员,也采取了灵活就业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有时多,有时少,有时有,有时没有,不大能够连续地按照固定的比例缴费。所以对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计更好的、更加灵活的制度,也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

第四,在农村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不一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低一些。因为农民有承包地,可以种点粮食、蔬菜。从补差来看,各地农村也有差别,平均起来,实际补差每个贫困人口一年100元—200元就可以了。亚洲开发银行认为有27亿元就够了。这是按农村贫困人口是2700万计算的。那么,即使多算一点,标准再高一点,54亿元或者再多一点,大致相当于用于城镇低保的100亿元左右,就可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所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可不可以实行的问题,实际上有些省已经搞起来了。

第五,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我国卫生和医疗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是资源分配不公平,大体上说,80%的医疗资源分配给了城市,其中又有80%的医疗资源给了大城市,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远甚于城市居民。2003年,中央决定在农村试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筹资标准太低。2006年,总理在“两会”上宣布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中央财政出20元,地方财政出20元,农民个人出10元),并要求迅速推广,到2008年基本普及。这项重大决策结束了农民健康问题没有制度性保障的历史,尽管目前的筹资水平仍然不高,但还是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

底线公平概念和柔性调节机制,由于区分了不同的需求层次,明确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划分了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的界限,因而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但以下几个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第一,扩面和标准的关系。

现在我们提的“广覆盖、低门槛”从总体上讲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毕竟是个穷国、人口大国,社会保障又是人人都需要的,起码在半个世纪以内标准都不能高。“广覆盖、低门槛”实际的效果是门槛也不高,覆盖也不广,这里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低了覆盖面就宽了的问题。比方说在工伤保险这种事情上应该有不同的门槛吗?我们时常发生农民工受了伤赔偿只相当于城里人的几分之一,“门槛”高固然不利于扩面,但问题的核心是不公平,保障过分和保障不足同时存在,有保障和无保障同时存在。解决的办法,按照底线公平的思路,就是优先把处于底线以下或濒临底线的群体的基础性需求保障起来,城乡并举,贫富兼顾,逐步解决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问题。

第二,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在整个社会保障问题上,政府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怎样建立起一种平衡的、协调的关系?正好像现在减免了农业税,政府就必须承担农业税减免之后原来靠农业税支持的那些社会事业怎么办的责任。例如,原来靠农业税养老的那些“五保户”、乡镇养老院何以为继?农民工的问题也是这样,农民工群体脱离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就脱离了传统土地保障的范围,他们与城镇其他劳动者一样,面临着城镇就业生活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方面的社会风险,客观上也就有进入社会保障网络的需要。政府既然承诺了可以自由流动,那就承担与自由流动相关的责任。面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能怕外资不来,不怕私企承担不了。为什么外资可以进来廉价地剥削中国的民工,为什么私企可以无限制地搞原始积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个人化,就等于相应地承认了外资不给中国职工交纳社会保障金、私企不给职工参保的合法性。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利用外资的合理性问题了,中国私企的原始积累已经搞了20多年,也应该离开这个阶段了。所以,政府没有必要再担心吓跑了外资和私企,而容忍他们推卸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责任。

第三,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

前几年,对失地农民的经济补偿一般只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且不说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于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即使补偿稍多一点,也不能据此应付失业、疾病、养老等风险。最近,四川成都市和浙江许多地方都提出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制度性社会保障,广东省政府要求凡开发商不能对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就不批准征地,这叫“即征即保”。同样道理,任何企业,不论外企、私企,还是国企,只要雇工,就应该提供社会保障,这叫“即雇即保”或“即聘即保”。事实上,前一段时间在农民工问题上普遍存在只用工不保险的现象。不论是从尊重人权还是维护公平出发,只有承诺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才有资格雇用农民工。

第四,强制和自愿的关系。

篇3

1.1重新定位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政府转为“企业”,纳税人转为“顾客”,二者的服务是相互的。政府要将公众的所需和利益纳入措施的制定中。

1.2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上,要做引领者,而不是执行者。政府要以政策方针对管理的行为进行治理,而不是去直接管理。

1.3政府要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广泛学习各领域的管理手段。

1.4将竞争机制纳入制度层面上。用多元化的方式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及效率进行提升。

1.5在组织方面政府要以效绩的明确代替严格的规制。

2.将新公共管理理论融入公安社会管理是可行的。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经问世便引起广泛的关注,多年实践证明其时效性和指导性极强。与我国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是可行的。可行性概括为:

2.1科学理论指引的必要性。

2.2公安的社会管理具有与公共管理相同的属性。

2.3西方国家的改革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成功实践是将其引入我国的实践基础。

二、新公共管理为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指引新方向

1.管理的理念,摒弃控制,实行服务。

理念创新是任何创新的最初环节。理念带动实践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进展的关键。传统中公安在社会管理上主要是控制性的,非常僵化。新理念下,管理要回归到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之上。形成治理与服务的良性循环。

2.管理的主体,摒弃单一,实现多元化合作。

公安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需要多元化的发展。传统上公安独揽社会管理的工作,手段法律性高、强制性大,以强力的手段维护稳定,使自身陷入与社会对立的境遇。对自身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害无益。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进行多元化的管理,实现多方参与社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管理效绩。

3.管理的模式,宏观与微观相统一进行管理。

传统上公安的社会管理模式过于直接、微观细化细节繁杂,管理困难非常大,范围广。而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管理使得大众的自由空间极大的减少,阻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众素质。对公安机关而言,重压在身,劳苦却力不从心。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是政府应该指引,而不是执行。公安的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在自身领域的管理上直接管理、微观细化,其它领域可以由适当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公安机构只在宏观上对其管理方式进行策划和调整。

4.控制的机制,弱化执行,重视过程和结果。

传统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执行政策,却忽略了反馈机制的建立,无法监督和评价自身的工作成绩、发现不足,难以创新。新公共管理对目标的实效性非常重视,将目标的责任确定下来并监督其完成的状况。公安机关对此应该加以借鉴,注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科学的反馈机制,获得有效的评估。

三、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公安的谁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协同合作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同时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1.对公安民警服务的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

教育立国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保障。在转变公安民警的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服务理念的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民警的教育不实行变更,公安社会管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对民进服务和法制理念的树立势在必行。首先,对民警的服务理念教育进行强化。以各种激励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引导,从培训、晋升再到讲座,无一例外进行教育。其次,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监督和制衡机制。对警务的公开化进行推进,在阳光下运行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警务,以规章制度辅助公安社会管理的活动不走偏路。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的力度,建立专门化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机制,严格惩处违规民警和行为。

2.不断推动公安社会管理社会化的改革。

社会化改革,即使更多方群体参与到其中,使得更层面参与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警务的多元化合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各地警务的情况,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路程。其方式如下:

2.1转移相关业务。在安保方面,诸多大型的活动耗费极大的警力进行安保活动,这样的状况需要改进。公安机关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对安保相关的单位进行法规的规范,以竞争的方式进行承包,公安机关本身则进行监督指导。

2.2权力下放基层。在基层的治安委员会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授权,扩大基层的权利和职能,减轻公安机关负担,增加基层的参与度。公安机关仍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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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不仅可以让政府更好地获取公民信息和利益诉求,拓宽政府解决方案的来源,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还可以增强公民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进而在执行政策时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更深层的意义还在于,公民参与为寻求公民与公共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创造了可能性。另外,公民参与提高了公民参与的意愿,培养了公民意识,增强了公民责任感,使公民参与更加有序、有效,形成良性循环效应。应该看到,在中国公民参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公民参与已经逐渐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过程和公共管理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信任公众,鼓励公民参与,树立“利益共同体”观念;另一方面要创造充分对话和多样参与的合作环境,去“装饰化”,即政策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都是公开和可参与的,真正、充分地让民众参与。公安机关需秉承共同的“公共安全利益观”和“治安环境共享观”,在以社区为社会管理单元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下,建立警民互相信任、彼此适应的合作关系,通过权力共享、集体努力和协作有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公共安全。

(三)服务而不是“管控”

过去,政府在为社会掌舵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15]金与斯蒂弗斯在《政府属于我们》一文中明确指出: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它的公民的。赋予行政官员更多的权力去掌控社会,只会促使政府的行政权力倾轧公民的民利。因此,“公共行政官员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政策时应该着重强调他们服务于公民与授权于公民的职责。”“换言之,政府应该将公民置于首位,重点不应该放在为政府这艘船掌舵或者划桨上,而应该放在建立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新公共服务视角下,公安机关领导的概念应该重新定义为基于公共价值观的“公仆”,他们“帮助社区及公民认识他们的需要和潜能”,“整合和表达社区的愿景”,“充当行动的触发器或促进因素”;领导的角色也应该从老的管控思维中脱离出来,重新定位于调解、协商、裁判的角色,甚至扮演委托、授权、中介的角色。公安机关的领导不再是社会中拥有特殊行政权力的人,而是在整个组织和社会过程中的一个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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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将需求分为五种,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另外两种需要: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这两种需要未被列入到他的需求层次排列中,他认为这二者应居于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之间。还讨论了需要层次理论的价值与应用等。

    班杜拉认为是探讨个人的认知、行为与环境因素三者及其交互作用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按照班杜拉的观点,以往的学习理论家一般都忽视了社会变量对人类行为的制约作用。他们通常是用物理的方法对动物进行实验,并以此来建构他们的理论体系,这对于研究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人的行为来说,似乎不具有科学的说服力。由于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的,所以班杜拉主张要在自然的社会情境中而不是在实验室里研究人的行为。

    社会心理学家舒茨提出人际需要的三维理论,舒茨认为,每一个个体在人际互动过程中,都有三种基本的需要,即包容需要、的支配需要和情感需要。这三种基本的人际需要决定了个体在人际交往中所采用的行为,以及如何描述、解释和预测他人行为。三种基本需要的形成与个体的早期成长经验密切相关。包容需要指个体想要与人接触、交往、隶属于某个群体。与他人建立并维持一种满意的相互关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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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实现对电力企业之内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善,加强相关养老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实现对相关职工结构的有效调整。在实践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且提升工作的绩效和标准。在工作之中应当实施全款的收缴政策制度,不能够出现拖欠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是广大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很好地体现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所以对于当前电力企业来讲还应当不断加强对养老体制的建设,重点为相关职工提供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电力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深化改革并且促进整个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在实践的电力企业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对制度的相对应层面进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应当全面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面对一些较为落后的职工还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重视,重点改进保障制度队伍的建设,使得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上一步台阶。

2.社会保险中医疗制度的健全

此外还应当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医疗制度的建设,这一点同样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电力企业的医疗制度改革可谓是意义重大,是当前企业发展以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体现。同时也是更好地展现出电力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还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观念,各级领导需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医疗保险实施的过程之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不断地改进问题。加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证工作的开展可以覆盖至不同的范围,并且实现对整个企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健全,使得广大职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医疗建设的水准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强,使得相关工作的建设可以呈现出崭新的姿态。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公共服务建设,注重对基本医疗服务信息的健全与完善,以更好地增强整个医疗工作的水准。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以切实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职工的满意为最高的工作标准。

3.社会保险中工作思路的创新以及体系的建设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实现对管理思路的创新,加强政策性的引导,不断实现对电力企业保障体系的健全。首先,在实践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应当注重对保障制度的健全,这一点也是保证企业内部稳定和谐的关键点。在工作之中应当建立起多层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标准,及时地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领导项目的重视程度,真正意义上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和观点。在工作的进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确自身的观点,不断地实现对社会保险管理项目的发展与创新改革,以增强政策开展的完善性。此外还应当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强,注重对领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针对传统工作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工作的重难点等等,应当注重突出性的改进,并且着重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强工作开展的水准性和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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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绘效果图教学不只是单纯的表现技能训练

工业设计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很强。一般来说,其教学的目的主要也是为实践服务的。效果图在工业设计中处于什么位置呢?这是直接影响其在教学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的问题。工业设计是依据市场需求对工业产品进行预想的开发设计。它是根据市场的需求,通过对消费者的分析,对预想的工业产品从形态、色彩、材料、构造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设计,使产品既具有使用功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又具有审美功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理想的工业设计使产品最终能实现人--产品--环境的协调。生产的投入是巨大的,在产品投入生产之前要经过反复的论证和修改,效果图就肩负着最初的这种评价重任(后期的评价还有模型、样机、虚拟现实等),所以效果图就应该具有能充分体现出新产品的设计理念的效用,体现出新产品在使用功能上的创新性和在满足精神功能上的审美性。那么效果图就不单纯只是一种表现手段,效果图的教学训练也不能只停留在单纯的技能训练上。如何能让效果图教学为工业设计的本质服务,奠定学生作为未来设计师应具有的良好的素质基础才应该是教学的目的。效果图既体现着设计者对产品的感性形象思维,同时也反映着设计者理性的逻辑思维,他承载着产品的审美主体角色,也肩负着形态创造、工程分析乃至市场前景的重任。传统的手绘效果图教学训练中只强调了准确的造型能力,甚至还只是停留在对已有产品的一种模仿,显然是不够的。在手绘效果图训练中应该扩展眼、脑、手及其相互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能力以及在产品造型设计上的具体运用。眼的训练培养学生对产品的视觉形象思维能力,即培养视觉的认识能力、辨别判断能力以及对产品信息的敏锐感受能力和对产品形态审美特征的把握能力;手的训练在于培养学生的表现操作能力,即培养对技能的掌握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对视觉信息的传达能力;脑的训练既要培养对产品的分析、理解和富于理智的认知能力,又要培养感性的直观感受能力,即培养学生的综合创意思维能力。总的来说,手绘效果图教学是通过培养学生运用眼、脑、手三位一体的协作与配合,达到对产品形态的直观感受能力、造型分析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和准确描绘能力的训练。需要强调的是在效果图教学中还要强调对与产品相关的各种信息的综合处理能力,尽量让学生多接触外界相关的信息资源,无论在表现和内容上的建筑及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特别是前卫的相关时尚设计都可以扩展设计的思维,这样在在效果图教学中才能贯穿良好的素质基础的训练。

二、手绘效果图教学中创新、审美能力的培养

1、手绘效果图训练中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创造精神是当代社会的迫切需要,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是当代教育为满足社会需求的一大特点。设计系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只满足于做一位制图者,更重要的是要成为一名设计师,这是设计教学的基本目的。在效果图的教学训练中不能只停留在表面的技能表现层面,要在技能练习中贯穿创新能力的培养。而实际上设计手绘草图是一种图示思维的设计方式,这种图示思维的方式本来就具有创造思维的特点。

著名美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在其《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中阐述道:“视觉乃是思维的一种最基本的工具”,“艺术乃是一种视觉形式,而视觉形式又是创造思维的主要媒介”。视觉的思维帮助我们通过图示进行思维、进行创造。

图示思维方式就是“图形语言化”和“语言化图形”的交互过程,其根本点是形象化的思维和分析,设计者把大脑中抽象的思维活动通过图形使之延伸到可视的纸面等媒介上、并逐渐具体化,从而能够通过视觉图形很直观的去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而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是创造性思维的根本点。正著名画家德加所说:“SKETCH”是一种发现行为。徒手草图是运用图示的形式来发现思维的活动,即是用图示来发现问题,这是创造性思维的第一步。在设计的前期尤其是方案设计的开始阶段,运用徒手草图的方式,把一些模糊的、不确定的想法从抽象的头脑思维中延伸出来,将其图示化,这样便于在最初的发散的、天马行空式的想象中通过图示这种直观的形象来发现问题,敏锐的把设计过程中随机的、偶发的灵感抓住,捕捉具有创新的思维火花,一步一步再实现对设计要求的不断趋近。“这样一些绘画式的再现,是抽象思维活动的适宜的工具,因而能把它们代表的那些思维活动的某些方面展示出来”(鲁道夫·阿恩海姆语)。而且设计徒手草图的随意性、自由性、不确定性也很符合设计初级构思阶段设计思维的模糊性和灵活性,在创造意味浓厚的构思阶段不能象操作电脑一样,保持精确的数据概念,不能够用明确和肯定的点、线、面来图示,而是要有思维的余地,要有想象的空间,让模糊的概念通过不确定的图示相互之间产生火花的碰撞,从而捕捉到新的灵感,创造出意想之外的新的概念来。

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来讲,手绘效果草图训练理论上讲可以界定为两个阶段(实践中这两个阶段是相互穿插而形成螺旋式的上升趋势)。第一阶段培养学生对产品造型的基本表现能力,这也是图示思维的介入点,使工科学生从习惯性的逻辑思维转向设计性的图示思维。通过对产品形态的分析研究与再现,训练学生如何通过图形来真实地反映视觉形态,并将这视觉形态通过手眼的协调转化为二维画面的能力。通过反复的对形象的观察、分析、记忆、加工、勾画,训练眼、脑、手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达到图示再现的目的。这是图示思维的基础,是基本的技能,也是设计的基础。而另一方面,针对设计专业来说,大量对现成的具体对象的描绘可能反而会束缚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设计专业进行效果草图训练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和训练学生观察对象与表现对象的能力,作为后一阶段,更是为了提高学生分析造型、理解造型进一步发展到创造造型的能力,是对形态创造这一基本设计理念的导入,为以后的设计实践扫除技能和思维上的障碍。头脑里的思维通过手的自由勾画,显现在纸面上,利用这种图示的方式帮助发现问题,而所勾画的形象通过眼睛的观察又反馈到大脑,刺激大脑作进一步的思考、分析和判断,如此循环往复,最初的设计构思也随之愈发深入、具体再完善。可见,手绘设计草图是一种形象化的思考方式,是通过视觉思维帮助训练创造能力。在这个过程,不应该太在乎于画面效果,而注重于观察、发现、思索以及综合运用能力。手绘设计草图的训练,无疑是培养学生形象化思考、设计分析及发现问题,以及培养学生运用视觉思维的方法开拓创新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

2、手绘效果图训练中审美能力的培养

徒手效果图训练在提高审美能力方面主要表现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于产品本身的设计美感的把握。效果图的目的在于充分的表达预想设计的产品,是设计者向外传递自己的设计思想的桥梁。工业设计要求产品既能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又要满足消费者的审美性精神需求,特别在现代产品设计中,人们对于产品的审美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要求设计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设计美感。效果图上反映产品的设计美感包括造型美、色彩美和材质美等几个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表现图画面本身的构图审美了,也应该作为效果图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训练,特别对于工科学生来讲,其接受审美训练的时间可能就不够,而如果能在训练技能时注重一些美感的训练,可以综合应用前面所学的基础知识(比如素描、色彩、构成等),在潜然默化中提高对设计美感的把握。而且在画面的构图中,产品的设计美感也是构成设计画面美感的重要因素,因此两者在效果图中就已经相互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效果图的训练中可以贯穿提高设计者的综合审美能力的内容。

在训练中注重画面的形式美感处理,画面的用色、布局、整体氛围;注重产品的美感形式,线条的曲直,线与线、面与面的交接、转折关系,产品整体氛围的营造等。在训练的临摹阶段应该有意识的选择一些形式感好,美感强,有设计意味的作品来练习,用审美的眼光来分析这些好的设计是如何通过点、线、面,形、色、质来表达的。例如对形式美感的把握应用均衡、对称、对比、协调、呼应、渐变、韵律、节奏等的处理方法;将产品分成几个视图来平面化,在平面化的视图上运用形式美原则来处理造型,在此基础上再分析产品的空间关系,处理好构成产品的各元素空间构成是否协调具有美感。更重要的是要去感受,效果图的训练应该提高我们对美的敏锐的感觉能力,作业练习时自己的作品会不会令自己感动是不应该忽视的,只有感动了自己才可能去感动别人,才能达到传情达意的目的。我们临摹只是为了学习,但并不能成为目的,更多的应该从日常生活中常见事物去感受美,发现美,捕捉美再运用到具体的训练中,这才是新鲜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才能真正启发我们的设计原创力。

三、关于计算机与手绘技能的关系

随着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得到了迅速普及。各高校纷纷利用计算机来从事设计教学,电脑技术的确给设计及设计教学带来了许多帮助,也能够帮助设计师从许多烦琐的具体制作中解放出来,在设计制作方式上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但电脑不是“一切”,计算机只是一种工具,包含的是一种精确的理性的逻辑思维,与设计要求的感性的美学思维是不一样的。它还无法替代我们的大脑从事设计的创造性思维,电脑只能是我们进行设计的高科技手段。并且从技术层面讲,电脑也还没有发展到徒手这般的自由和灵活,而设计手绘草图通过训练脑—眼—手—图形快速的互动,可以抓住嘘间的思维灵感,而创造的火花有时是寻间即逝的,等到用电脑来表达时思维的火花已经流失。“自由地画,通过线条来理解体积的概念,构造表面形态……首先要用眼睛看,仔细观察,你将有所发现……最终灵感降临”(勒?柯布西埃语)。电脑还做不到这一切。手绘是设计师创意来源的一部分.也是设计师和设计师之间交流的一种方式。在现阶段,电脑和手绘也不存在谁更重要的问题,只是在不同阶段的两个工具。对于一个设计,手绘在前期的构思阶段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到后期的精确表现就可以依靠计算机了。

有个设计师说的一段话很直观的说明了手绘和电脑在设计中的关系。“当我在电脑前呆不下去的时候,我就拿起我的速写本,乱画。无论在哪,等车,排队,无聊的时候,......我总把我天马行空的思绪搬到本子上。然后在又回到电脑前......”

中国著名设计教育家张福昌教授有感于此曾指出,“要处理好现代手段和基本功的关系(这里的基本功指的就是扎实的手绘能力)。国外已有办全部用计算机进行学习的设计专业。无可置疑,计算机是很重要的设计工具;但是无论计算机如何先进,尚不能代替人的创造和感觉。因此,在掌握计算机以前,必须有扎实的基本功,否则会有碍于创造和感性的训练。”计算机也只是一种工具,就如同传统的笔和纸。在计算机还不能达到如同纸和笔一样的随心所欲,自由表达的时候,徒手的效果图训练还是不可或缺的。实践也证明,出色的手绘草图能力是国内外许多优秀设计师成功的必备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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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更大的是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美国对于该理论的广泛研究始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此次经济危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使许多人认识到不能仅把赢利作为公司追求的唯一目标。1931年到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对谁承担义务”为主题展开的讨论成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伯利代表传统的公司法理念,认为公司是营利性经济组织,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股东利益;而多德认为公司应是同时具有营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的经济制度,公司既要为股东谋取利润,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到了五十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得到了许多州立法者的支持,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同时,从公司法的发展潮流来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联合国推动了全球协议行动,要求企业有效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自觉地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公司法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纵观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公司应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这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

二、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首先,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在传统的公司法看来,公司即股东,公司利益即股东利益。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决定权,它的首要职责就是赚取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职责。公司承担这种商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公司具有的营利性本质,公司的股东投资成立公司,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盈利才能生存发展。离开这一前提,公司能否存在都成问题,更无法奢望公司为社会承担责任。在现实中,公司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来从事经营活动的。

其次,应当明确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营利性作为公司唯一目的的弊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公司制度获得了快速发展,公司成为一个代表多方面利益的集合体,公司只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这种单一利益最大化目标指导下,公司就可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择手段,不惜损害股东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在理论上亦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实践中也极易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甚至混乱,结果威胁一国的经济发展。所以,不能再将公司承担的责任仅归结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公司在营利的同时,也要考虑由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要求公司在营利时兼顾对社会的责任,而不是从根本上否认公司的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与其他社团组织区别的重要标志,这种营利性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目前,许多国家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写进了公司法,国家提倡公司在遵守法律义务的基础上,承担对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包括对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当一定责任。

三、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新《公司法》是一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人本型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总则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同时,我国新《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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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的时代,正值中国城市的经济体制重大变革时期,城市中的就业问题已十分严峻。城市企业的职工也开始面对竞争,下岗、失业也已成为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这一背景决定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就业环境。

图中纵轴表示工资水平,横轴表示劳动供给量,AB线表示城市劳动者的供给曲线,A点表示城市劳动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资。CD线表示进城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C点表示在农村务农的工资水平。如图所示,进城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由于我国传统体制下长期的城乡隔绝和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城乡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因此,尽管农民工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但仍高于农民工在家务农的收入,对那些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也可以解释,尽管如我们所见,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处境非常糟糕,但仍有大量的农民不断涌人城市成为新的城市农民工。这一背景决定了农民工就业模式的基本特点: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脏、累、险、重的粗活,大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种,如泥工、力工、搬运工、街头巷尾和农贸市场的小摊贩、收废品者等等。这些工作往往为一般的城市劳动者所不屑,从而成为城市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工种。

在能够比较的情况下,可以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一般要比城市工人低。还有很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与城市劳动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在许多城市中,一些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作几乎已完全由农民工承担。另外,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有些农民工收入似乎不算低,但这种情况往往与农民工的超时工作有关。

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许多企业将农民工当作“临时雇用工”看待,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许多农民工甚至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因此,常常因为事先没有明确的要约而发生雇佣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多数情况下成为受损者,最为典型的就是雇主借故拖欠、拒付工资的现象。

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高且工作条件恶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远远大于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大多农民工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0小时甚至更长。许多农民工在劳动保护措施很差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或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

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从住处到工作地点再回到住处的循环过程,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差甚远。

二、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城市中农民工的种种恶劣环境,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号召社会关心和帮助农民工的呼吁也越来越多,政府也经常有旨在解决农民工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制度出台。应该说,与改革之初农民工刚刚进入城市之时相比,政府和社会对待进缄农民的态度还是有了不小的转变。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在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帮助中更多地是将农民工视为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自身则是以强者的身份向农民工施以“同情”和“关怀”,而较少去检讨导致城乡人口形成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

城市农民工现象产生于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一过程必然要受到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现代部门的工业化程度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影响表现于:城市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效应能够产生较高的比较收益。使城乡劳动力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由此产生了现代工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拉力”和传统农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推力”。因此,对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安排,应该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摒弃。对能够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缺失,则应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弥合。从而达到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目的。在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等,无不对农民的城市化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上述每一项制度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许多研究都认为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是户籍制度,认为进城的农民之所以成为“边缘人”是因为其农村户籍。但笔者以为,户籍制度本身只是一种身份标识,传统体制下户籍制度之所以成为限制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是因为它与消费品分配和权益保障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凡是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从其出生开始,就享受着与农村人口不同的待遇,拥有城镇户籍就意味着拥有了从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教育、就业、医疗、一直到退休养老的全面保障。而市场化改革以来,户籍制度与财富分配之间的联系已经被逐渐剥离。粮食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已经与户籍制度脱钩,户籍制度本身也已经开始松动,除了大城市以外,许多中小城镇已经允许农村人口迁入。另外,城市就业制度虽仍对非农化人口有一定限制,但已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因为城乡之间的长期隔绝使城乡之间劳动比较收益呈现较大差距,这一背景对进城农民的就业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不能进入一些报酬较高的部门,但那些由于工作条件恶劣且报酬不高而被城镇劳动力所不屑的工作,其报酬仍然高于农民工在家种地时可能获得的收入,这些工作对进城农民尤其对来自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农民仍有相当的吸引力。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工一旦进城以后就不太愿意再回农村的原因,即使他们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除此之外,政府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逐渐重视,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人学等。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体制下与户籍身份紧密相联的就业、居住、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正在逐渐发生变化,由于这些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阻碍作用正在减弱并逐渐消除。而唯有社会保障制度依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了城乡分割的格局,即便是那些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的人口,也依然被排斥于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真正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户籍制度,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如果不存在制度性的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将呈现为同一个过程,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处于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被置于“城市农民工”这样的“边缘人”地位,其结果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呈现为两个分裂的过程。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进城农民工无法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无以化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造成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结果导致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双重阻力,一方面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降低非农化动机;另一方面进了城的农民无法放弃土地,难以形成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一现实背景意味着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动机也必定因此而大大降低,从而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城市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化解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预期成本,为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提供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保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针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一)建立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涉及农民工的工伤及其他职业伤害事故不断见诸报端,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有关的赔偿问题引发无尽的纠纷,而农民工由于其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保证其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结果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事故。而政府要做的则主要在于设计特定的制度,并将之作为一种优效品强制推行。

(二)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而又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尽管从年龄结构看,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年轻力壮者为多,但患病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为农民工造成身体痛苦,而且会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而陷于贫困。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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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分工不平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的今天,政工干部要充分了解社会热点,缓解激化的社会矛盾,了解不同阶级的群众心理,把握不同阶层群众的动向。在进行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时,要在社会管理的框架下,用蓬勃向上的精神感染人,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提升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潜移默化地影响政工干部的行为,让他们自觉地投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来。

三、创新工作形式,不断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效果

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其内容、形式、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在社会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基于社会管理框架,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上的创新,要不断地解放思想,使政工干部的观念创新,在正确的意识形态的指引下,结合社会管理的新形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运用当代文化带动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干部要管理文化,运用社会文化不断丰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营造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环境。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实现形式上的创新,运用政工干部喜欢的方式,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不用拘泥于形式,要采用多元化的形式,在生活中实现事项政治建设,避免说教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政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吸引人,起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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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管理;数字化;城镇管理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正不断尽快,城镇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为了保障城镇化政策结果的实效性以及顺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必须要转变传统的城镇管理方式,发展现代化、数字化管理模式。因此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明确数字化城镇管理的意义,分析其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以实现高水平的数字化城镇管理,促进我国城镇可持续发展。

一、数字化城镇管理的重要意义

数字化城镇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是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公共管理模式。其主要是利用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手段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城镇问题进行处理,变革城镇管理水平和体制,充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因此数字化城镇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城镇化发展,整合城镇资源,建设特色城镇。另外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实行数字化城镇管理则有利于解决传统的城镇管理问题,同时能够实现精准定位管理目标的时间和空间,减少巡查及处置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数字化城镇管理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由于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对城镇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处于探索和实践期,并且在公共管理中对城镇管理的职能和观念有待转变和提升,所以在数字化城镇管理进程中,出现了以下不足:

(1)公共机构职能出现重叠,管理效率较低。这种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即是公共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存在不明确、公共管理机构改革不彻底以及上级机构管理不科学等造成的。

(2)城镇管理信息化发展不均衡,存在资金、人才短缺的现象。虽然我国已经开始了城镇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从实际上来看,基层城镇管理机构的信息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而且由于管理专项资金以及公共管理人员的缺失,导致基层管理机构与上级机构信息化发展存在差距,导致数字化管理存在较大的难度。

(3)数字资源缺乏整合、统一规划。数字化城镇管理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管理系统,涵盖了大量的信息数据,并且与多个管理部门具有密切的联系。所以数字信息资源整合是非常重要的。不过在实际管理中,城镇公共管理对数字资源的整合力度不够,没有实行统一规划,就导致了数字信息相对独立,影响管理工作的协调开展。

三、基于公共管理角度提高数字化城镇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优化城镇公共管理机构职能

基于公共管理的角度实现数字化城镇管理即是要优化城镇公共管理機构的职能,针对当前城镇管理中存在的人员冗杂以及机构繁多等现状,要进行职能整合和重新划归,同时要在数字化城镇政府机构的基础上,明确各个职能机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将城镇管理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人员,保障管理机构层次扁平化,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难题。比如针对城镇民众普遍关心的交通、商业发展以及农业用地规划等,进行信息公示,接收民众意见反馈,通过信息技术合理布设城镇格局等,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二)加强城镇公共管理队伍建设,培养数字化人才

数字化城镇管理是一项集合了技术、管理、人文以及经济的系统性工程,在公共管理角度上来看,需要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政府组织机构以及其运行方式、行政流程等有效重组和再造。这一过程则需要管理队伍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管理能力。因此政府要精简公共管理机构,节省资金,大力发展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培训、教育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能力,培养信息素质打破传统思维模式,积极协调业务工作,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管理。比如公共管理机构要加强人才招聘和培养,从管理理念以及信息技术两方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数字化城镇管理提供人才支持,从而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建立科学的数字化城镇管理体系

数字化城镇管理涉及到的范围和内容相对较广,比如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政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职能整合等。因此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建立完善的、可靠的数字化城镇管理体系。政府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完备的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明确公共管理机构的职能、任务,还要针对当前城镇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服务优化,如开展远程办公,打破时间、空间限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同时管理人员可以采用信息技术,根据城镇建设特点科学划分管理范围,做到全方位的城镇公共管理,及时处理城镇管理问题和缺陷,管理人员要基于数字化信息的反馈功能,深入基层协调公共管理矛盾,强化管理职能。另外可以通过研发建立城镇管理软件,实现信息快速收集、信息共享等,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为城镇管理决策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数字化城镇管理是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现代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政府机构发挥领导作用,带领各公共管理机构在公共部门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进行职能转变、加强信息化建设、培养数字化管理人才、构建数字化城镇管理体系,从而推动我国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公共管理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论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城市得到了发展,我国有关部门越发重视对于新农村的建设。新农村能够使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在一定程度上使民生得到了保障。而在对于新农村进行经济建设时,公共事业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本篇文章分析了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公共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来进行解决,希望能够提升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公共管理水平,构建美好新农村。

【关键词】新农村;经济建设;公共管理

开展新农村建设是为了使农村适应社会发展新需要,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居住质量、经济水平、文化思想等,使农村焕发新面貌。但是,从现实情况来进行分析,目前我国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水平较低,不利于我国建设新农村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必须要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一、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农村基层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

新农村建设是时展的必然,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关注。为此农村基层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科学合理的开展新农村经济建设工作。但是,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开展新农村经济建设公共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一知半解,导致于基层政府无法为新农村经济建设公共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为了改善这一情况,需要农村基层政府认识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二)农村经济建设中投入的资金有待进一步提高

开展公共事业管理最主要的目标是改善农村居民贫穷的现状,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变得赋予,带有一定的扶贫属性。从目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来进行分析,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和城市依然有着较大的差异,为此我国农村的公共管理依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农村的经济水平只达到了不用为生存犯愁的水平。而我国却已经降低了在农业发展中投入的资金,这导致农村的经济建设公共管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在农村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降低,仅仅只能满足农村公共管理开展的需要,比如说铺设电网、修路等,只能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水平,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人民的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不利于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为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一,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各行各业都能够有所提升,我国制定了一些法律来保障公共事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我国公共管理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够满足公共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有关的政策包含的内容也并不全面,这并不利于农村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第二,农村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人们在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无法依靠法律来进行解决,并且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较低,对于法律的了解比较少,遇见事情不善于借助法律。第三,农村的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就爱你督管理,大部分企业并不认为在农村内投入资金可以获得收入,再加上在农村投资相关的法律比较少,农村能够获得企业投资的概率比较低,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始终较慢。

(四)专业人才数量较少

由于农村的环境、薪资待遇等和城市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大部分人才在进行就业时会选择城市而非农村,农村中的人才数量比较少,这严重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开展公共管理时没有足够的人才作为支撑。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于基层政府进行了扶持,但是这也仅仅只是提升了农村居民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人才紧缺的现状并没有得到缓解。

二、提高新农村经济建设中公共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政府要认识到公共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进行新农村经济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为此,基层政府必须要对公共事业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全面系统的了解开展公共管理需要进行的工作以及应该采取的工作方法。如果政府没有立足于农村的实际情况随意的规划建设新农村,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问题,为此基础干部必须要真真正正的了解农村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并由人民进行监督,确保基础政府能够为人们提供公共质量的服务,使农村得到发展。

(二)加大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

我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比较低,主要是因为政府部门投入的资金和资源不多,农村的观念比较落后,没有认识到公共事业的重要性,进行公共事业发展时流于形式。为了推动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大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这需要我国政府重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有足够的资金为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使公共基础设施能够真正的为人们的生活提供帮助。除此之外,也要重视农村教育、文化、科学水平的提升,使农村更加全面的发展;国家要对于基层政府进行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水平较低,公共事业发展缓慢,基层设施不足,为此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难点,只有加大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才能够使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改善每一个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从目前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我国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为了缩短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就必须要加大力度进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建设,使农村的公共物品水平得到提升。这需要政府发挥自身的作用,对于转移支付制度作出一定的整合。并增加对于农业发展的投入,使我国农村事业发展有种子的资金作为支持,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完善相关的制度

农村的公共管理事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来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农村的公共管理事业得到落实,真正的发挥出作用。完善的制度和颁布的法律法规能够为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引入更多的资金,从源头上改善我国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支持。

(五)提高农村公共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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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管理的含义

公共管理是社会公共机构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活动。良好的公共管理条件是对私人财产权的尊重。而农村公共管理主要指一种相对具体、直接和微观的管理,它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极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1.2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农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发展教、科、文、卫生、体等公共事业,让广大农村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他们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提供保障;通过农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和规范农村各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是农村公共管理的任务。

1.3农村公共管理的特殊性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按照“髙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村域和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农村居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地把农业产业化向更髙的农业工业化阶段推进。同时,要重视民生,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卫方面的投人,注重社会主义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2.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2.1乡镇政府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也积累了严重的债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农村的基础,自然具备了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其行政机构的设置都逐一与上级对口,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约束制度。

2.2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约

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公共管理实现合理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事实上很难对农民提供经营方面的帮助,但我们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对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转的控制权,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价格高的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分割。这种状况的后果之一,是导致村两委班子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

2.3农村教育体制不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软件硬件设施都相对薄弱,为了压缩财政开支,在中西部地K中小学集中办学,虽是义务教育,却没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人国家和省市县的财政预算。在目前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农村的教育实际上是为城市输出资本,因城市的人力资源很大一部分投资是由农村来完成的。各级财政都应注重向农村教育的投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

2.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现阶段农民保障的基础,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还不充分,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相关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3.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公共管理

3.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撤并乡镇,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农村的政策方针的下达可以不必经过乡镇机构的重重批示和考证,可以节省设立各个机构的经费、工资等花费。

3.1.2淡化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让农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可考虑在农村社区设立精干髙效的司法机构,就近解决农村的司法纠纷,为农民解决麻烦,为农民干头事。

3.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①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髙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②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③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④改善和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3.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3.3.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3.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引进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3.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村居民服务作用。

3.4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1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3.4.2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共尽责任的多主体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

3.4.3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不可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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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