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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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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权益论文

篇1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4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养殖渔民市场化运作能力

篇2

一、增强养殖者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二、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篇3

总结.................................... (37)

摘 要

根据全自动洗衣机的工作原理,利用可编程控制器PLC实现控制,说明了PLC控制的原理方法,特点及控制洗衣机的特色。通过本系统的设计,对XQB40—F系列PLC的特点有了深入的理解。全自动洗衣机控制系统利用了XQB40—F系列PLC的特点,对按钮,电磁阀,开关等其它一些输入/输出点进行控制,实现了洗衣机洗衣过程的自动化,并实现了多台控制。由于每遍的洗涤,排水,脱水的时间由PLC内计数器控制,所以只要改变计数器参数就可以改变时间。可以把上面设定的程序时间定下来,作为固定程序使用,也可以根据衣物的质地,数量及脏污的程度来编程。只要稍作改变,就可以设计出诸如要多洗多甩的牛仔类衣物,轻洗轻甩的羊毛类衣物以及通用的标准洗涤程序,充分表现现代家电用品的个性。关键词:全自动洗衣机;PLC控制;CX-Programmer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work principle of the full-automatic washer, make use of the programmable logical controller PLC realization control, explain the principle method of the PLC control, the special feature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ntrol washer.According to the design of this system, had the thorough comprehension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XQB40-F series PLC in Europe.The full-automatic washer control system made 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XQB40-F series PLC in Europe, to the button, the electromagnetism valve, switch etc. a little bit other importation/ output to order to carry on the control, carry out the washer to do laundry the automation of the process, and carried out many pedestals control.Because each of rinse, drain, time that dehydrate from PLC inside count the machine control, so as long as the change count the machine parameter and can change time.Can settle down procedure time that the top set, the

conduct and actions fixs the procedure usage, also can according to the quality of the clothes, the degree of the quantity and dirt to weave the distance.As long as make the change slightly, can design such as the cowboy clothes that want to wash much to jilt much, the wool clothes and in general use standards that wash lightly to jilt lightlies wash away dirt the procedure, expressing the character of the modern electrical appliance well.Key words: full-automatic washer PLC control; CX-Programmer

前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家用电器越来越趋向于全电脑管理,比如洗衣机、电冰箱等。人们习惯于人性化操作,而不是看大量的说明书才进行相关的操作,本设计正是基于此,设集权自动洗衣。

传统的全自动洗衣机有两种:一种是机械控制式,一种是程序控制式。在严格意义上这两种洗衣机不能称作全自动。因为它们都需要人进行衣质、衣量判断,并确定洗衣时间。控制键也是多而复杂很难掌握。随着模糊控制技术应用的广泛开展,人类的这种愿望就有了实现的机会。模糊控制在电器上的应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重视。主要任务是以洗衣机作为被控对象,设计一套应用于洗衣机的采用模糊控制理论的交流变频调速系统,目的是只用一个键就能完成洗衣所有功能。本设计即是如此,通过单键操作,完成洗涤PLC可编程序控制器:PLC英文全称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 ,中文全称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定义是: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为在工业环境应用而设计的。它采用一类可编程的存储器,用于其内部存储程序,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与算术操作等面向用户的指令,并通过数字或模拟式输入/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第1章 PLC控制系统设计

1.1 PLC控制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

任何一种控制系统都是为了实现被控对象的工艺要求,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因此,在设计PLC控制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

充分发挥PLC的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被控对象的控制要求,是设计PLC控制系统的首要前提,这也是设计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前就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控制现场的资料,收集相关先进的国内、国外资料。同时要注意和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紧密配合,拟定控制方案,共同解决设计中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

2. 保证PLC控制系统安全可靠

保证PLC控制系统能够长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是设计控制系统的重要原则。这就要求设计者在系统设计、元器件选择、软件编程上要全面考虑,以确保控制系统安全可靠。例如:应该保证PLC程序不仅在正常条件下运行,而且在非正常情况下(如突然掉电再上电、按钮按错等),也能正常工作。

3. 在满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单、经济、使用及维修方便

一个新的控制工程固然能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新工程的投入、技术的培训、设备的维护也将导致运行资金的增加。因此,在满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一方面要注意不断地扩大工程的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不断地降低工程的成本。这就要求设计者不仅应该使控制系统简单、经济,而且要使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方便、成本低,不宜盲目追求自动化和高指标。

4.考虑到生产发展和工艺的改进,在选用PLC时,在I/O点数和内存容量上适当留有余地。

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控制系统的要求也将会不断地提高,设计时要适当考虑到今后控制系统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这就要求在选择PLC、输入/输出模块、I/O点数和内存容量时,要适当留有裕量,以满足今后生产的发展和工艺的改进。

5. 软件设计主要是指编写程序,要求程序结构清楚,可读性强,程序简短,占用内存少,扫描周期短。

1.2 PLC的基本结构

一般讲,PLC分为箱体式和模块式两种。

但它们的组成式相同的,对箱体式PLC,有一块CPU板、I/O板、显示面板。内存块、电源等,当然按CPU性能可分成若干型号,并按I/O点数又有若干规格。对模块式PLC,有CPU模块、I/O模块、内存、电源模块、底板或机架。无论哪种结构类型的PLC,都属于总线式开放型结构,其I/O能力可按用户需要进行扩展与组合。

&n bsp;

件 中央处理单元

CPU板 接

接 受 驱 动

现场信号 受控元件

电源部件

图1-1 PlC的基本结构框图

输入输出接口是可编程控制器和工业控制现场各类信号连接的部分。输入口用来接受生产过程的各种参数。输出口用来送出可编程控制器运算后得到的控制信息,并通过机外的执行机构完成工业现场的各类控制。由于可编程控制器在工业生产现场工作,对输入输出口有两个主要要求:一是接口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二是接口能满足工业现场各类信号的匹配要求。 1、 开关量输入模块的选择

开关量输入模块是用来接收现场输入设备的开关信号,将信号转换为PLC内部接受的低电压信号,并实现PLC内、外信号的电气隔离。选择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输入信号的类型及电压等级

开关量输入模块有直流输入、交流输入和交流/直流输入三种类型。选择时主要根据现场输入信号和周围环境因素等。直流输入模块的延迟时间较短,还可以直接与接近开关、光电开关等电子输入设备连接;交流输入模块可靠性好,适合于有油雾、粉尘的恶劣环境下使用。 2)开关量输入接口

图1-3开关量输入接口的电路——交流/直流输入电路

图1-4开关量输入接口的电路——交流输入电路

可以看出,输入接口中都有滤波电路及耦合隔离电路。录播有抗干扰的作用,耦合有抗干扰及产生标准信号的作用。图1-4中输入口的电源部分都画在了输入口外,这是分体式输如口的画法,在一般单元式可编程控制器中输入口都使用可编程本机的直流电源供电,不再需要外接电源。

3)注意同时接通的输入点数量

对于选用高密度的输入模块(如32点、48点等),应考虑该模块同时接通的点数一般不要超过输入点数的60%。

4)输入门槛电平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考虑输入门槛电平的大小。门槛电平越高,抗干扰能力越强,传输距离也越远,具体可参阅PLC说明书。

2、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选择

开关量输出模块是将PLC内部低电压信号转换成驱动外部输出设备的开关量信号,并实现PLC内外信号的电气隔离。选择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输出方式

开关量输出模块有继电器输出、晶闸管输出和晶体管输出三种方式。

继电器输出的价格便宜,既可以用于驱动交流负载,又可用于直流负载,而且适用的电压大小范围较宽、导通压降小,同时承受瞬时过电压和过电流的能力较强,但其属于有触点元件,动作速度较慢(驱动感性负载时,触点动作频率不得超过1HZ)、寿命较短、可靠性较差,只能适用于不频繁通断的场合。

对于频繁通断的负载,应该选用晶闸管输出或晶体管输出,它们属于无触点元件。但晶闸管输出只能用于交流负载,而晶体管输出只能用于直流负载。

2)输出接线电路

图1-5 继电器型输出电路

图1-6 晶体管型输出电路

图1-7 可控硅型输出电路

从图1-5、1-6、1-7中可以看出,各类输出接口中也都具有隔离耦合电路。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输出接口本身都不带电源,而且在考虑外驱动电源时,还需要考虑输出器件的类型。继电器式输出接口可用于交流及直流两种电源,但接通断开的频率低,晶体管式的输出接口有较高的接通断开频率,但只适用于直流驱动的场合,可控硅型的输出接口仅使用于交流驱动场合。

3)驱动能力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输出电流(驱动能力)必须大于PLC外接输出设备的额定电流。用户应根据实际输出设备的电流大小来选择输出模块的输出电流。如果实际输出设备的电流较大,输出模块无法直接驱动,可增加中间放大环节。

4)注意同时接通的输出点数量 5)输出的最大电流与负载类型、环境温度等因素有关

开关量输出模块的技术指标,它与不同的负载类型密切相关,特别是输出的最大电流。另外,晶闸管的最大输 出电流随环境温度升高会降低,在实际使用中也应注意。

模拟量I/O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数据转换,并与PLC内部总线相连,同时为了安全也有电气隔离功能。

模拟量输入(A/D)模块是将现场由传感器检测而产生的连续的模拟量信号转换成PLC内部可接受的数字量,

图1-8是模拟量输入接口的内部电路框图

图1-8 模拟量输入电路框图

模拟量输出(D/A)模块是将PLC内部的数字量转换为模拟量信号输出。

图1-9是模拟量输出接口的原理框图

图1-9 模拟量输出电路框图

1.2.3、特殊功能模块的选择

为了适应复杂的控制工作的需要,可编程控制器还有一些智能控制单元。如PID工作单元、高速计数器工作单元、温度控制单元等。这类单元大多是独立的工作单元,它们和普通输入输出接口的区别在于一般带有单独的CPU,有专门的处理功能。在具体的工作中,每个扫描周期智能单元和主机的CPU交换一次信息,共同完成控制任务。从近期的发展来看,不少新型的可编程控制器本身也带有PID功能及高速计数器接口,但它们的功能一般比专用单元的功能弱。

第2章 全自动洗衣机PLC控制

2.1 图控制程序的编制,并画出硬件接线图

2.1.1设计硬件连接线路图

2-1 PLC硬件连接线路图

2.2 控制要求

1、 按下启动按扭及水位选择开关, 2.3 I/O设备及I/O点编号的分配

输入设备 输入点编号 输出设备 输出点编号

起动按钮 X000 进水电磁阀 Y030

停止按钮 X001 电机正转接触器 Y031

排水位开关 X002 电机反转接触器 Y032

高水位开关 X003 排水电磁阀 Y033

低水位开关 X004 脱水电磁离合器 Y034

报警蜂鸣器 Y035

电动机 M100

I/O点分配表

由流程图可知,实现自动控制需要设置6个记时器和2个计数器

T450——高水位暂停计时

T451——正洗计时

T452—— 正洗暂停计时

T453——反洗计时

T454——反洗暂停计时

T455——脱水计时

T456——报警计时

C460——正反洗循环计数

C461——大循环计数

运行中按停止按钮时,X001常闭断开,则M100、Y030、Y030、Y034、Y035断开,停止进水、排水、脱水及报警。

按排水按钮时,X002常开闭合,Y033接通并自锁,进行手动排水

2.4梯形图

全自动洗衣机的PLC控制的梯形图

2.5 PLC程序助记符语言

步序 指令

0 LD X000

1 OR M100

2 ANI X001

3 ANI C461

4 OUT M100

5 LD M100

6 ANI X003

7 ANI Y033

8 ANI T450

9 OUT Y030

10 LD X003

11 OUT T450

12 K3

13 LD T450

14 ANI T451

15 ANI Y033

16 OUT Y031

17 LD Y031

18 OR T451

19 ANI T454

20 OUT T451

21 K15

22 LD T451

23 OUT T452

24 K3

25 LD T452

26 ANI T453

27 OUT Y032

28 LD Y032

29 OR T453

30 ANI T454

31 OUT T453

32 K15

33 L D T453

34 OUT T454

35 K3

36 LD C460

37 RST C460

38 LD T454

39 OUT C460

40 K30 42 OR C460

43 OR Y033

44 ANI X001

45 ANI T455

46 OUT Y433

47 LDI X004

48 AND Y033

49 OUT Y031

50 OUT Y034

51 LD Y034

52 OUT T455

53 K15

54 LD C461

55 RST C461

56 LD T455

57 OUT C461

58 K3

59 LD C461

60 OR Y435

61 ANI T456

62 ANI X001

63 OUT Y035

64 LD Y035

65 OUT T456

66 K10

67 END

2.6程序运行说明

用基本逻辑指令编程其程序运行过程如下: 运行中按停止按钮时,X001常闭断开,则M100、Y030、Y033、Y034、Y035断开,停止进水、排水、脱水及报警。

按排水按钮时,X002常开闭合,Y033接通并自锁,进行手动排水。

第3章 PLC在洗衣机中的应用

洗衣机分为波轮式洗衣机和滚筒式洗衣机,下面我主要介绍的是PLC在海尔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中的应用。

3-1 XQB40—F全自动洗衣机电气原理图

3-2 XQB40—F全自动洗衣机程序图

该机有标准程序、节约程序、单洗程序3个程序,但其洗、漂、脱的工序相同。

1.进水工序

将程控器旋扭转动到标准程序(1)的洗涤位置,于是S1—a—CoM—Nc—S5b—进水阀进水。TM同步电机不通电、不计时。

2.洗涤、漂洗工序

进水到达选定位置,水位开关由NC—NO开始洗涤。

程序为:

S1a—COM—NO—S3b—S4a—水流开关—S8S10—标准洗

—S2b—S7b——S8S10—轻柔洗

此时TM开始计时。

3.排水工序

Sla—S3a—S2a—直流电磁铁—排水

—TM计时

4.脱水

S1a—COM—NC—S5a—安全开关—S6a—S8b—脱水运动

—S4b—S9b—间歇脱水。

(四)电路构成的几个特点

①洗衣机工序电路是由程控器的触点和控制开关配合来实现的。工序电路构成的方式是:电源进入程控器后,一般还要通过引线与某个开关相接,然后再进入程控器内,由触点转换来实现。

②进水电路较短,必须经水位开关的COM和NC,再经触片组接通进水阀,洗涤时为COM和NO。

③排水电路有2~3条路:一路是经水位开关COM和NC的排水电路,由’I'M同步电机计时;另一路是不经过水位开关构成排水电路,并接通TM同步电机;再有一路是只经过水位开关的COM和NO,并并不接通TM同步电动机,水位开关转换后即先转入间歇脱水,在进入正常脱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蜂鸣回路接通时,TM同步电机、排水电磁铁仍通电,但电机断电。蜂鸣器触点开关必须经过安全开关和水位开关,蜂鸣接通几十秒钟后,整机断电,运转停止。

第4章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常见故障分析

4.1电源控制系统典型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电源和控制系统,由电源线、熔断器、电源开关、安全开关、水位压力开关、电脑程控器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导线等组成。

电源和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首先应该检查确认是否停电,电源线插头插入电源插座后是否接触不良,电源开关是否按下。如果确认以上正常,再检查洗衣机故障。常见故障如下:

接通电源后,指示灯不亮

&nb sp;指示灯不良的原因是:从电源到指示灯之间的电器元件和连接导线存在有断路、断路或接触不良的现象,没有形成电通路。

洗衣机工作过程中突然停止工作

洗衣机的某个过程的工作条件受到了破坏。

通过检查指示灯的显示状态,可以确认电源系统有无故障。通过测定程控器电气执行元件输出端在工作过程中的电压,可以确认控制系统有无故障。如果确认电源和控制系统正常,则可能属于进水系统、洗涤漂洗系统、脱水系统、排水系统方面的故障。

电气线路接触不良时,也会突然停机或时开时停。

熔断器是洗衣机电气系统的保护元件。熔断器一旦熔断,洗衣机就不能工作。

洗衣机程序结束后,洗衣机不能自动鸣响和断电。

蜂鸣器不能鸣响的原因,一般是由程控器发生故障所造成的。

电源开关不能自动断电的原因,可能是电源开关的电磁铁线圈上无电压,或者是电源开关内部或导线有故障。

进水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在正常情况下,进水系统应能按照程序规定的自动进水和停止进水,否则属进水系统不正常。常见故障那个现象如下:

洗衣机不进水

洗衣机在洗涤和漂洗过程前,以及在注水漂洗过程中,都应能自动进水。如果不进水,则属于进水系统水路不通。当洗衣机不进水时,首先应该检查自来水龙头是否打开?水压是否过低?进水软管是否扭结或压偏?过滤网是否堵塞?严寒季节进水管是否冻结?指示灯显示正常?

洗衣机进水量不符合选定水位

进行洗涤和漂洗前,必须根据衣物多少,先向盛水桶内注入规定的水量。选定水位高度,就是选定水量。不同结构的洗衣机,各自有不同的规定用水量和规定水位高度。

进水量不符合选定水位高度有两种情况:

进水量未达到选定水位高度时,就停止进水,。主要原因是压力开关水位控制弹簧的弹力小于换向时的规定阻力。具体原因可能是压力开关零件损坏,或者是压力开关水位控制弹簧预压缩量不够。

进水量超过选定水位高度时,才会停止进水。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由于压力开关的空气管路系统,特别是下部有漏气、堵塞或漏水现象。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水位控制弹簧的预压缩比较大,或者压力开关内部零件变形或损坏,增大了换向阻力。

洗衣机进水不止

在一般情况下,洗衣机盛水桶内的水量达到所选定的水位后,应能自动停止进水,波轮开始旋转,进入洗涤或漂洗过程。

进水不止的原因是由于进水阀的阀门没有闭合所造成的。进水阀门不能闭合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进水阀本身损坏或被杂物堵塞而失灵,也可能是由于进水阀的电磁线圈因洗衣机严重漏水、空气管路系统堵塞或漏气形不成空气压力,水位压力开关触点不能闭合,或者连接导线发生短路或断路、电脑程控器损坏等原因引起。

洗涤和漂洗系统中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洗涤和漂洗过程基本相同,都是通过波轮在盛有洗涤液或漂洗液的洗衣桶内进行正反向频繁运转来完成的。

洗涤时波轮不转动

当进水结束,洗衣机进入洗涤程序时,波轮应转动,进行洗涤和漂洗。如果波轮不转动,说明洗涤系统发生了异常情况。这时,首先应该检查确认电动机是否启动运转。如果电动机运转正常,而只是波轮不运转,故障出在机械传动系统中;如果电动机不转动,毛病出在电动机方面。

洗涤时波轮不换向

洗涤时,离合器的洗涤轴必须与脱水轴分离,才能带动波轮正反向单独转动。否则,波轮只能单向反转,不能正转。波轮不能正、反运转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

离合器棘爪不到位。

方丝离合簧配合过松或断裂。

离合器的内密封圈漏水或渗水,引起方丝离合簧、方孔离合套、脱水轴表面锈蚀,使离合簧与之配合过紧,棘爪推动棘轮转过一个角度时,仍不能将离合簧拨松,也会出现不能换向的故障。

洗净效果差

衣物经洗涤后,洗净效果明显变差,洗不干净衣物,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洗涤前进水不足。如水位选择不当,进水时水位达不到预定水位,在水量过少的情况下洗涤,衣物翻滚不好,使洗净率下降。

衣物放置过多,衣物在洗涤时不能充分分散开和翻滚,洗涤不均匀,洗净效果不好。

波轮转速下降,洗涤无力,减弱了机械力的作用,使洗净率下降。

洗涤时波轮单向旋转,或脱水桶跟转,使衣物和桶壁、衣物和水流之间的运动磨擦减小,从而降低了洗净率。

4.4排水系统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排水和排水截至,是通过排水阀阀门的开启和闭合来控制的,而排水阀阀门的开闭状态,又是由电脑程控器通过排水阀电磁铁及其连接零件来控制的。

洗衣机不排水

洗衣机不排水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排水管路被杂物堵塞而不通;第二种可能是排水阀门未开启,如:排水阀电磁铁不能吸合,电磁铁与排水阀的连接件断裂或脱落、或者排水阀本身有故障等,都会造成不排水。

洗衣机桶内水排不干净

水排不干净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排水不畅造成水不能排干净。

水位压力开关损坏,不能控制排水。

压力开关的空气管路漏气。

程控器损坏,丧失逻辑判断功能,使洗衣机带水脱水。

在排水过程中,电气线路突然断路,使洗衣机排水阀门关闭或停止工作,也会造成排水不净。

4.5脱水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洗衣机的脱水系统的结构与洗涤漂洗系统的结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电磁铁的控制作用,离合器内洗涤轴和脱水轴的制动状态不相同。洗涤时,脱水轴被制动,但在脱水时洗涤轴和脱水轴不再被制动,洗涤周在正转时与脱水轴结合为一体,便带动波轮和脱水桶同步正向转动,以完成脱水过程。

一)洗衣机脱水时,鸣响报警

报警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洗衣机盖板没有盖好,安全开关触点处于断开状态,不能像程控器电脑输入接通信号,洗衣机将鸣响报警并停止工作。

脱水过程中,如果脱水桶因转动不平衡或洗衣机晃动,瞬间断续碰撞安全开关,安全开关即向程控器电脑输入瞬间断续信号,使洗衣机自动停止脱水,转为进水和贮水漂洗,以进行脱水不平衡修正。

二)洗衣机脱水时,脱水桶转动不正常

在脱水过程中会出现转转停停、脱水桶突然停止转动、波轮跟转等现象。

脱水桶突然停止转动的故障,可能是由于电动机突然失电或电气件损坏而使电动机不能转动;或者是由于机械传动件突然卡死、零部件脱落、打滑等造成。

在正常脱水过程中出现脱水时转时停的现象,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洗衣机程序混乱,脱水变成了洗涤。

②由于棘爪拨叉严重变形、或其上的调节螺钉与制动杆之间的间隙较大,使棘爪不能与棘轮齿脱开,方丝离合簧仍处于被拨松的状态。

③方丝离合簧内径较大或者脱水轴和方丝离合簧套外径较小,是脱水轴和洗涤轴难以连接为一体,出现两轴似连接似不连接、甚至不能连接的情况,使脱水桶在运转时出现先停后转、甚至不转的现象。

第5章 洗衣机的维护与保养

洗衣机与 其它耐用家用电器一样,加强日常保养,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故必须掌握其正确的维护知识。

1)箱体、装饰面板等,经过了喷塑涂漆或镀铬氧化膜等,具有防水保护作用,要防止机械冲击、碰撞或擦伤。洗衣机用完后,要用干净的软布擦净外箱表面、内桶及边缘处及控制板上的水。切不可使用酒精、香蕉水,丙酮、挥发油等化学溶剂擦洗。

2)洗衣机使用完毕后,应拔下电源插头,排净机体内的污水。用毕后不能马上盖上罩子,

最好等机内潮气散发一夜或几个小时后再盖好,以免潮气腐蚀机内部件使其生锈。

3)洗衣机内通常有毛絮收集网、排水过滤网、溢水过滤罩等零部件。每次洗衣完毕,要将零部件取下,清理干净挂在上面的毛絮、线头、杂物之类,然后再按相反的顺序装好。

4)洗衣机面板、脱水外盖板上部不要当作其它工作平台使用。严禁放置热水、燃烧的香

烟、香蕉水等。

5)洗衣机内无水时,不要长时间开动洗衣机,以免引起密封圈受热磨损。

6)全自动洗衣机进水管接头处(即电磁阀进水口)过滤网要定期刷洗,以便进水畅通。

7)对易损件要经常检查,若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对传动部分的螺钉、螺帽也要定期检

查有无松动。

8)不可在0°C以下的环境中使用,不可在洗衣机内贮水,不能向控制板上浇水。

9)除把洗衣机放置平稳外,要严防泥沙、硬物进入缸内,以防微小的泥沙颗粒通过波轮与桶身之缝钻人轴封间隙,导致轴封磨损、间隙增大。

在使用洗衣机前,应检查一下衣包里有无硬物、硬币、别针、图钉以及要脱落的金属钮扣等。均作妥善处理。把带有泥沙的衣物,如下装的角口、袜子,应先置于盆内,用清水揉搓去净泥沙后,方可投入桶内进行搅拌。

10)在配制洗涤剂溶液时,不能使用开水。洗衣桶和波轮若为塑料制的,在热开水作用下,

会造成桶身变形,使波轮缝隙增大,给泥沙进入轴封缝隙增大磨损提供方便之门。因此,最高水温不能超过60℃。

11)要掌握好被洗衣物的种类与洗涤、漂洗时间的关系,选择洗涤剂的型号及浓度比的最佳配合,浓度过小,衣物洗不干净;浓度过大,对衣物、桶身均有腐蚀性。最好的办法是将衣物、洗涤剂、清水计量配液效果最佳。

12)若排污水管折弯或扭曲,则容易折断和产生裂缝,导致漏水,应把它平放直入下水道内,为了不损坏电器元件,不要同时按动两个开关。

13)定时器不宜反向旋转,在旋转时应用力均匀,不能用力过猛,最大转动行程在中档位置最好。被水淋湿的控制盘要马上擦干。

14)在洗衣时,应把箱盖盖上,以免水液外溢在电器控制盘上。盘表上若有积水,应及时用干手巾擦干,防止电器元件对地放电,烧毁电器元件。

总 结

毕业的时间一天一天的临近,毕业设计也接近了尾声。在不断的努力下我的毕业设计终于完成了。在没有做毕业设计以前觉得毕业设计只是对这几年来所学知识的大概总结,但是真的面对毕业设计时发现自己的想法基本是错误的。毕业设计不仅是对前面所学知识的一种检验,而且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提高。通过这次毕业设计使我明白了自己原来知识太理论化了,面对单独的课题的是感觉很茫然。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太多,以前老是觉得自己什么东西都会,什么东西都懂,有点眼高手低。通过这次毕业设计,我才明白学习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都应该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知识和综合素质。 总之,不管学会的还是学不会的的确觉得困难比较多,真是万事开头难,不知道如何入手。最后终于做完了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此外,还得出一个结论:知识必须通过应用才能实现其价值!有些东西以为学会了,但真正到用的时候才发现是两回事,所以我认为只有到真正会用的时候才是真的学会了。 在此要感谢我们的指导老师张老师对我悉心的指导,感谢老师们给我的帮助。在设计过程中,我通过查阅大量有关资料,与同学交流经验和自学,并向老师请教等方式,使自己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经历了不少艰辛,但收获同样巨大。在整个设计中我懂得了许多东西,也培养了我独立工作的能力,树立了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信心,相信会对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大大提高了动手的能力,使我充分体会到了在创造过程中探索的艰难和成功时的喜悦。虽然这个设计做的也不太好,但是在设计过程中所学到的东西是这次毕业设计的最大收获和财富,使我终身受益。

1、王振民 《 PLC原理及应用 [M] .大庆石油学院》

2、史增芳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 中国林业出版社 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 2006

3、 谢克明,夏路易.《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程序设计 [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4、廖常初 《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技术(第四版)》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02

5、 王永华.《现代电气控制及PLC应用技术 [M] .北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3.

6、蒋金周 《全自动洗衣机的PC智能控制》 机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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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创意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创意产业的发展,将文化艺术创作为基础,以个体的创新能力为助力,创造出各种各样的新的创意产品和服务。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与促进经济发展形成有效的结合,无形的创意成果通过这种结合能够转化为实质的产品,并且带来国家产业经济的发展。创意产业领域多集中在文化创意领域,主要涵盖工艺、设计、广告、电影、表演、动漫、玩具以及游戏等等领域。随着创意产业辐射领域的逐渐增加,集群发展态势已成为各国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随着集群发展态势的形成,知识产权与创意产业愈加密不可分。

创意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要促使创意产业保持经济活力,其关键在于形成良好的创意内生循环,即个体创新促使创意产业能够不断创新,创新产业中创造出的“无形创意”能够顺利形成实质成果,获取利润,免受剽窃和抄袭,形成激励效应,鼓励创造个体再次进行创意创造,形成良性循环,促使产业不断发展。只有促使这种创意产业内生循环不断运转,创意产业才能被称为朝阳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恰满足了促进创意产业形成良性内循环的制度需求。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对象主要针对创造性智力成果及经营性标记等内容,即无形的创新知识、技术与品牌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依赖于个体的创造力,源于知识的积累和升华,来自智慧的运用所形成的智力成果,如果缺乏有创新的创意,或者新创意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保护,那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其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大量以产业化形式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种新文化、新创作、新创意等无形智力成果提供保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为权利人提供了对创新成果的专有垄断的合法保障,通过为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提供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起了对创意产业而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框架”。

知识产权的这种核心价值贯穿于创意产业动态发展的过程始终。一个创意从产生到形成样品,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予以确权;再从样品变成商品,继而来到市场,进行交易,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互相交错、互相影响关联,每处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具体而言,从创意的构思到创意产品生产,涉及创意产品营销和推广,以及创意衍生产品的开发,整个创意产业链各环节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见图1)“文化创意成果的产生以知识产权的获取为目的,文化创意产品的传播以知识产权的交易为纽带,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则以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后盾。”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二、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现状略揽

近年来,我国对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较多,目前研究的主要领域集中在创意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性,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以及创意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等三个方面:首先,在对创意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阐述知识产权与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本质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等方面。强调创意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知识产权,创意产业特征与知识产权特征吻合。其次,我国创意产业起步较晚,在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制度性与实践性的障碍。因此,在该领域的研究集中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研究领域,主要阐述从法律途径以及通过政府监管途径促进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并且强调创意企业自身及其行业协会在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第三,探索创意产品市场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意产业企业版权融资等方面。完善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促进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贯穿文化创意产业创作、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综合版权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版权登记、版权交易、版权咨询、版权、版权信息、版权认证、版权调查等综合服务系统。近期,对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的版权融资相关法律问题亦成为学界研究热点。

然而,结合创意产业发展实践来看,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领域仍需对下列问题深入探讨,首先,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业集群发展态势下,各类综合创意产业,通过地域上的集中,将各种创意资源予以集合,共同打造品牌和价值链,使创意产品的产值达到最优化。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各种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同的保护模式又各具特点,研究具有复杂性。其次,在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探索中小创意企业版权融资等问题上仍需继续研究。从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实践瓶颈来看,保证创意产业集群内知识产权转移的畅通性,促进创意产品顺利市场转化,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目标。第三,从世界各国的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来看,与独特的地域特征相结合是创意产业升值的成功经验。而目前该领域中对知识产权促使创意产业发展的很多研究往往脱离这一要素,忽略了联结“创意产业集群化”与“独特本地特征”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研究,忽视地方特色与创意产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动效应。

三、陕西省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存问题分析

在我省的诸多产业领域中,经济增长最快、成效最显著的当属创意产业。2008年,西安文化产业增长值为119.34亿元,占GDP比重5.5%,连续三年超过15%的增长率。2009年增长值约180亿元,占GDP的比重约6%。我省已经形成以高新技术开发区、曲江文化产业园区等为中心的创意产业发展园区。近年来,陕西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陕西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方案》等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更加全面的指导省内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也提供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等一系列措施,陕西在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亦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创意产业链中,权责不清,权利意识不到位。创意产业链条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类型多且较为复杂。从主体来看,涉及创作权利主体、设计权利主体、表演者、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人以及广播组织等;从权利类型来看,更是分涉著作权与邻接权两大领域,共计数十种权利类型。虽然目前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大多仅停留于表面认识,以版权为例,大多数人对创意产业涉及的邻接权领域并不清楚,而邻接权利的产业化恰恰是欧洲以及英美国家版权产业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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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阶段

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1999年国务院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了国家、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筹资机制。在支出项目安排上,强调了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支出,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的开支项目,取消了生产自救费和管理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制定。提高了统筹层次,实行了市级统筹。加强了基金管理,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人银行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

由于失业本身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所有非自愿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能够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障并获得就业的机会,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当前,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被精减下来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农民合同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同时,要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基金来源多元化的失业保障体系,以满足基金不断增长的要求。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的重视。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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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问题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历程

出口退税指一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是世界上纺织品第一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纺织品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个热门问题,相关政策调整相当频繁。自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8年1月一2004年1月。这阶段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4次调整。加大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目的在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出口。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1999年1月,又将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同年7月,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2001年7月,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2004年1月-2008年8月。这阶段国家对纺织品出口退税率采用下调政策,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出口质量。具体进行了两次调整。2004年7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2006年9月15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2008年8月至今。2008年,为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国家频繁地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短短1年间,4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009年2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4月份则提升到16%。

(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的。但具体效果并不是均衡地分布于各个地区。绍兴县作为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县,有必要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

1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来源和处理方面

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总体由国家税收总局税收法规库相关文件整理,但由于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并不是每年调整一次,而是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并不是都针对全体纺织品,还涉及纺织品结构问题,因此文章采取了以下几点处理方法:(1)年度内有不同的出口退税率的处理。这类数值。以不同时段出口退税率的时间为权重进行加权处理。例如,2009年,国家于2月1日和4月1日实施不同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5%和16%,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为3段:1月、2-3月、4-12月,各占权重分别为1/12、2/12、9/12。其中1月份用2008年最后一次调整税率14%计算。(2)涉及小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以该类纺织品出口占纺织品出口比重加权处理。例如,2001年7月1日。国家将棉纱、棉布及其制品退税率调整为17%,其他税率仍为15%,这个政策持续至2004年1月,因此以2002年数据说明。该年棉制品占据纺织品出口的40.65%,即为17%税率的权重,其他59.35%则为15%的权重,数值来源于当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3)涉及几乎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不做加权处理,近似取代为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如2008年11月税率的调整,涉及纺织品出口大类,因而近似为当个时间段税率。

2出口退税率与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用一元回归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其中,纺织品出口美元价按人民币汇率年平均价折算成人民币价。另外,由于出口退税效存在时滞效应,文章考察滞后一期纺织出口增长率的效应。回归结果如下:

Yt=-1.66+14.54Xt-1

t=(-3.09)(3.75)

p值=(0.018)(0.007)

R^2=66.78%

D-W=1.56717=14.07P=0.007

其中,Y1为本期纺织品出口增长率,Xt-1,为滞后一期出口退税率。

从回归结果上看,回归系数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为66.7%,不是很高。这是因为文章集中于出口退税率与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相关性分析,没有考虑影响出口增长的其他因素,如GDP、汇率的因素。D-W值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方程不存在白相关问题。

回归结果表明,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有显著性影响,出口退税率每上升1%,下一年出口增长率增加14.54%。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变化非常敏感,由此反映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程度很强。

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现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外在冲击的威胁,但长期依赖出口退税政策来扩展外贸实际上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最终难以培养出市场自适应、自调节的强势企业,不利于产品高级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运用好、把握好出口退税率杠杆效应强度成为一项严峻的课题。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2007年夏,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此后,危机持续发展,导致大批美欧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最终在2008年9月升级为一场全面的金融危机,逐步向世界扩散并影响实体经济。2008年3季度,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开始显现。外向度较高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口型企业订单急剧缩减,数以万计企业纷纷倒闭,绍兴县纺织企业也难逃厄运。10月7日,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绍兴“浙江江龙控股集团”轰然倒塌。10月11日,绍兴最大民营企业,亚洲最大PTA供应商——“浙江华联三鑫集团”停产,濒临破产。数天之内,两家绍兴当地龙头企业相继“挂号”,一度引发当地纺织业私营业主们的恐慌,

金融危机对绍兴县纺织业的冲击,在柯桥纺织指数的外贸指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柯桥外贸景气指数和销售额指数从2008年6-9月不断攀升,到9月份达到相应高位,分别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发后,两外贸指数,特别是外贸销售额指数陡然下滑。2009年3月,外贸景气指数下降为938.75.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贸销售额下降指数先对滞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为851.48.但波动幅度更大,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1-2月,纺织服装整体自营出口降幅大于全国14.2个百分点。其中,面料类出口5.7亿美元,下降29.9%;服装出口4107万美元,降幅较小。下降10.9%。

金融危机虽对绍兴县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个月左右时间,处于集群区的绍兴县纺织产业开始实现适应性调节,柯桥外贸指数在波动中逐步上升。2010年前2月,纺织服装出口额达10.67亿美元,同比增长74.89%,外贸出口强劲反弹,显示了集群强大的生命力。绍兴县纺织产业能在金融危机面前迅速反应调整,一方面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划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集群区多年来形成的一种自适应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助推了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是集群发展升级的根本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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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

众所周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们不妨选取公司制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从激励与监督、权责利对等、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那么,股东(出资者)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如何保证股东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股东目标的过程中,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来保证经营者目标不偏离股东目标?如何使得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机制来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同时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的关键。财力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而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促进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同时实现。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型,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保证这些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谓模式的建立,其实质是有关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套保证出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实现其财务目标的制度,而要建立这套制度,必须首先找到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出资者出资,是为了实现出资增值。经营者之所以能够经营出资者出资,是因为依法事先承诺对出资者的财产责任,即保证出资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统一出资者出资的保值增值,而增值又以保值为基础。所以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石,是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对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谓出资者权益通常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或所有权”,即出资者出资所代表的权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才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模式,是保证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共同实现的载体;有效地保障出资者权益,是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

三、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称之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所谓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财力提供的信息和生成信息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出资者权益维护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出资者权益维护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主线和指导。其精神实质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受托责任”的法人财产实体,经营者是在为完成出资者所赋予的“受托责任”而工作,这样出资者投入本金的维护、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利润来增长出资者权益,就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甚至整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围绕“股东财富最大化(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而展开。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来保证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在获得净收益前,其出资者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持,即保全出资者是确定利润的前提。

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从或服务于资本运营目标是出资者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根本任务。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资本运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单纯生产型和生产经营型对比,资本运营的基本特点是围绕资本保值增值而进行经营管理,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生产经营管理服从资本收益目标。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资本存量管理、资本增量管理、资本配置管理等,供、产、销管理及一般的筹资、投资管理要从属于资本保值增值的资本运营目标。财务管理也应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以资本运营目标作为根本任务的。

(二)保全出资者权益是确定收益(利润)的前提。企业经营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收益(利润),财务管理不仅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收益服务,而且必须能够正确地计量收益。要正确地计量收益,必须以保全出资者权益为前提,划清本利的界限。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物价变动、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主观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使出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陷于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出资者权益得以有效维护,保证收益计量的科学、准确,从而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真正实现。

(三)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该模式有效运转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两权分离往往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等问题,尤其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资产经营者以出资者的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资者投放资本的目的是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必须通过资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成。但事实上,资产经营者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送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为此,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保障,从而形成了该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实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正如前文所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决定了我国企业要树立市场观念,谨慎经营,努力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严重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迫使我国企业必须采用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的目标必须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走向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出资者权益将成为制约企业的根本动力,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和是非功过的评价主要由出资者来进行,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将是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奠定了宏观基础。

其次,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它反映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只能取决于自身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否则只能走向萎缩乃至破产,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强烈要求出资者权益的保全;企业管理当局同样关注出资者权益维护问题,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荣誉与应得报酬将维系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这就促使他们重视出资者权益维护,以便确保自身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投资办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所拥有的财富,而其中最为起码的要求则是保证其出资的安全与完整,因而他们是其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者;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用,势必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足够的偿债能力源自于企业足够的出资者权益;国家(政府)更要求出资者权益维护,企业全面坚持和贯彻出资者权益维护原则,保证其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这样国家将在诸多方面受益,因为企业确保了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自然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培植了资源,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五、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构造

(一)树立牢固的资本运营观念,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正确考核。借鉴我国国有资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我国国有资本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则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则意味着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可以看出,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采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比的方法,说明考察资本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考察出资者权益的增减。因此,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这种资本运营观念,强调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持,进行科学的资本运营,保证资本保值增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建立科学的收益(利润)观念,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前已指出,出资者权益在会计账册中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差数来表现。资产负债表借方的资产可以看作“正资产”,贷方负债可以看作“负资产”,即担负的经济义务或责任,出资者权益则以净资产表现。各类企业的出资者,其持有的利益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净资产的期末余额。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创立伊始便与收益密切相关。收益,它代表的是某一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成果。从会计文献来看,一般都将收益(利润)定义为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但在界定其具体内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本期营业观,将当期的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即为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AI[t2]=R[t2]—C[t]

其中,AI[t2]表示第二期的会计收益;

R[t2]表示第二期的收入;

C[t]表示第二期的费用(成本)。

另一观点是总括收益观,即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公式为:

AI[t2]-NA[t2]—NA[t1]+D[t2]

其中,NA[t2]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NA[t1]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D[t2]表示第二期的资本分配(股利)。

按照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的要求,收益的定义应当采用总括收益观,即收益应被定义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换言之,只有在净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才能被看成是真正的收益。这一定义较之本期营业观下的“以收抵支的差额”或“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的说法当然要科学的多,它真正揭示了收益的本质,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是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指明了方向。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坚持总括收益观实乃必要。其实,相比而言,说总括收益观更为科学,还因为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它能更好地用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因此,应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在评估中应以资产的现时成本为计量标准,特别应重视以资抵债后的资产净值,并以此计算当期收益,超过这一程度的利润分配意味着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耗,应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全面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物价变动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现象,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使出资者权益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全面贯彻资本保全理论。在该种模式下,出资者权益的保全是确定收益的前提。任何一项权益都有资产相对应,出资者权益用净资产表示,净资产的计量即为出资者权益的计量。构成会计计量模式的因素有三: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计量因素的各种组合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同的计量模式,出资者权益的量度和收益的确定都有区别,因而就产生了保全出资者权益的几种观点,主要包括出资者权益的货币资本保全观、出资者权益的稳值货币保全观和出资者权益的实物保全观三种,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都规定了各自的资本保全要求。要正确分析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的优缺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方法保全出资者权益,防止补偿不足,全面实现资本保全。具体地说,物价变动轻微时期,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应有所偏重,以便基本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当物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之后,应该综合采用出资者权益保全措施,以便追求全面的资本维护。

篇8

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需要我国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因此,研究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保护立法不完善

首先,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对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进行完善的保障。例如,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其次,劳动法缺乏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不少用人单位在聘用大学生的过程中会规避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采用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导致大学生就业缺乏稳定性。另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霸王条款,缺乏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执法机构不完善

首先,执法机构欠缺。现阶段,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机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等部门负责。但是,这些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还需要负责其他行政、法律事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机构不够专业;[1]其次,劳动行政部门选择性执法。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选择性执法的方式,使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不到位

首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狭小。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为基础,没有将就业争议纳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导致劳动争议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次,劳动争议司法救济程序效率不高。现阶段,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较长,成本较高,导致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另外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行政仲裁程序缺乏对大学生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大学生无法承受冗长的维权程序而放弃自身的就业权益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的产生原因

(一)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突显。近年来,我国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上的欠缺逐年显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管理混乱,用人单位畸形的人才战略,高校在就业指导教育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得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自身原因

首先,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其次,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下,毕业生往往为了找到工作,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甚至有的毕业生根本就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以后的各种纠纷埋下了隐患。即便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绝大部分大学生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

(三)市场经济原因

首先,在扩招政策下,大学生数量骤增,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供求矛盾尖锐。大学生数量远远高于人才需求的数量,导致大学生就业选择与理想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其次,市场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使用人才不当、人才浪费的现象,扰乱了人才市场秩序。

三、大学生就业保障问题及法律救济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大学生就业工作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首先,政府就业管理部门应不断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就业管理行政能力。不断引导政府就业管理人员树立法律观念,提升政府就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机构的工作监督,积极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其次,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应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教育,使用人单位自觉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3]最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大学生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用人单位侵权行为时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武器。

(二)完善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首先,加快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的建设。立法部门应健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使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明确侵犯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责任,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制度;其次,立法部门应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内容。明确大学生就业权的保护概念和保护范围,设置专章对大学生就业权保障进行法律定,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最后,政府应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发挥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平衡大学生人才市场的供求矛盾,还要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三)积极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救济制度

首先,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调解救济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能,预防和规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另外,政府应积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劳动争议的调解,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其次,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行政救济制度。政府应加强对大学生就业的行政救济,扩大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积极采取劳动争议的救济方式。另外,政府应积极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提供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后,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司法救济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维护,积极改革就业争议处理程序,简化就业争议处理环节,提高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司法救济效率。

参考文献:

[1]汤耀平.关于当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再认识[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7(13).

[2]彭静.大学生就业法律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下半月),2007(5).

[3]冀鹏飞.论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6).

作者简介:李 波,男,河北邯郸人,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大学生职业指导工作。

篇9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它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中,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确认,该法新增的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是生育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国家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或出台《社会保险法》,以生育保险改革带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随着劳动力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自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除严格实施现有法律,加强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转变传统性别观念。使各种保护力量和保护方式系统化、制度化,然后形成一种社会合力,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霞.试论我国妇女就业杈的法律保护[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4.108.

篇10

关键词:人民币升值;劳动就业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68-01

1我国目前劳动就业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增长势头良好,但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具体表现为:一是劳动力总供给严重大于劳动力总需求,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难。有技能的劳动者短缺,劳动者总体素质偏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短缺,大学生当年毕业群体每年都在激增,就业压力大。三是地区和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困难行业、资源枯竭地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度加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十分突出。

2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一是直接影响进出口贸易进而影响就业。出口是我国经济和就业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人民币升值,出口商生产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则会相应提高,相对于发达国家以资本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来讲,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劳动力成本为优势的,作为中国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严重影响出口商的积极性。同时,人民币升值引起进出口相对价格的变动,导致出口减少,从而导致已经就业的人员失业。

二是对国内商品的价格指数产生影响。近年来,进口成本的增加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出口商的利润。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但出口产品价格却一路走低。人民币适度的进一步升值,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稳定出口利润,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和就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是影响外资进入。目前我国的提供新增就业机会的主要是出口和外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减少导致提供的新的就业机会减少,而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房地产、基础设施以及服务业、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会使外商的投资成本上升,但人民币升值在提高外商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提高外资利润的汇出比例。在吸引外资方面,优化投资结构和提高外资的投资质量相当重要。

3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措施

3.1坚持正确的汇率改革方向

在汇率改革方面,坚持“主动、可控和渐进”的原则,尽量避免人民币在短时期内的大幅升值,以给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调整留出时间和空间同时,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制定应对升值的进出口政策,如出口退税、农业补贴和农产品进口配额等,尽量减少升值给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3.2实行结构调整政策缓解就业压力

从宏观经济政策上讲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扩大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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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内市场的扩大来消化和弥补出口下降造成的总需求下降;二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实现我国产品由低劳动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转变,大力发展国内经济。应实行结构调整政策以缓解失业压力,鼓励中小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扩大中国产业结构。

3.3在就业战略和劳动力市场方面

打破城乡和地区分割,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各项“权益”,实行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实现农民的自由迁徙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劳动力市场障碍,改变目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状况,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同时,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建立土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

3.4注重开发性就业方式的运用

开发性就业的优点在于:(1)能够减少现有企业因承担过多的失业安置任务,而使长期存在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2)能够较好地发挥劳动者的个人潜质,充分实现人尽其才;(3)能够带动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它们趋于合理化,形成就业安置与经济发展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因此该安置方式应予特别关注。开发性就业的渠道有:(1)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鼓励创办一些有市场需要的劳动密集型产业;(3)挖掘原有企业和产业的就业潜力;(4)加大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力度,培植大批民营职业企业家阶层。

3.5将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作为一件战略性任务来抓

应建设一大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切实加大政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

3.6制定应对人民币升值的就业促进政策

应考虑扩大前一个时期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覆盖面,包括对那些出口受影响严重、涉及就业人数多的行业,实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实行与增加就业挂钩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

4法律方面的应对措施

4.1要加强和完善劳动立法,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享有切实的劳动就业权

《劳动法》及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虽然出台,但依旧不利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必要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反就业歧视法》、《就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就业法律,构建完备的保护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体系。

4.2要完善劳动监察制度,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目前我国劳动监察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如人员和设施配备不足、职权不够明确、监察力度不够、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地方行政干预过强等问题。必须给予劳动监察必要的职权和行政支持,在制度上保障劳动执法的顺利进行。在劳动就业法律中,有必要赋予劳动监察机构必要的职权并大力加强执法,从执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4.3完善司法制度,从司法上保障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实现

我国目前制定专门的劳动诉讼法尚有困难,应该充分考虑劳动争议的特点,在现有诉讼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论人民币升值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及对策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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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主要预防策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研究的学者还并不是很多,就笔者所搜集到的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主要包括从国家、高校和高校毕业生自身三个方面进行的研究。

1.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主要预防策略

(1)国家层面。国家立法机关通过颁布了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为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机关主要是通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比如免费师范生政策和保障大学生就业等政策。

(2)高校层面。随着就业问题的形势严峻,高校也逐渐的意识到了促进学生就业和加强学生就业指导的重要性,因此很多的高校也开始设置就业指导课程。

(3)高校毕业生自身的层面。高校毕业生在学习专业课的过程中也开始学习就业指导课程,一是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每个毕业生在就业之前都应该熟悉掌握各种与自己就业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就业过程中的合同意识、平等意识、证据意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以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二是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实现充分就业。了解国家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主动的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三是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树立创业意识,敢于去开创事业。四是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高校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就业市场情况,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在学习中根据高校教育人才培养的优势有针对性的为自己做出职业生涯规划,在学好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2.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预防策略中提到加强国家和政府各方面工作的主张很多,但是有一些措施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关于国家层面,学者们大多是从立法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的。从立法方面来看,一些学者提出出台保障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就业促进法》的法律主张,他们认为法律的完善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公平就业,能够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问题的发生。《就业促进法》首先应从形式上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才能有效的调整就业活动的进行以及救济活动的运行;其在内容上可以充分吸收各种先进经验和创新点,并吸纳具体的可行的运行机制。最终成为一部完整的,并且能够有效的解决就业问题和难题的法律。[2]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但是这些法律具有普适性,对于高校毕业生的适用性不强,所以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不能很好的预防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其中,详细阐述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也规定:妇女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虽然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女大学生的就业困难重重,但最主要的还是要自尊、自信、自强,既要正确对待社会现实,又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3]从政府方面来说,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高校毕业生的逐年增多,伴随而来的高校就业侵权事件可能会愈演愈烈。政府在促进高校就业,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不断规范就业市场,督促招聘及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地市等规范管理人才交流市场和就业服务中心起好行政部门的服务作用。随着当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买方市场”进入了“卖方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局面,一些用人单位在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无视求职者的利益,用欺骗、隐瞒、虚假的手段使毕业生就业陷入困境。

(2)高校对于毕业生关于就业方面的指导不够充分。指导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且人员缺乏。就业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指导教师应具备就业政策、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但我国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多是原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者学生工作,没有就业相关专业背景的支撑。就业指导人员的非职业化,导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学生自身法律和权利意识淡薄,很难适应就业形势变化带来的就业工作的新要求。[4]就业指导内容片面。就业指导内容是以就业政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心理学和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综合性指导与服务,但当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内容仅限于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技巧指导的讲授,对其他内容涉及很少,特别是缺乏有关就业法律和政策的内容。不能让学生了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市场,缺乏对学生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缺乏对学生就业观念的指导。

(3)毕业生自身的权利意识不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是系统的专业知识,所以对于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知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接触比较少。这样就造成了毕业生面对自己即将走上的工作岗位了解很少,对于一些法律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知识可能知道的就会更少了。再加上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十分普遍,一些毕业生找到工作后认为得来之不易,对于单位上侵害其正当权益的事情宁愿选择沉默,也不会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问题。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的原因分析

1.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问题的外部原因

(1)国家法律的出台艰难,政府监管难度大。一部法律的出台需要经过一个相当复杂冗长的过程,从法律的起草、征求意见、出台到颁布这一系列的程序。在现今社会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出台一部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

(2)高校完善就业指导体系需要一个过程。高校一直以来延续了传授专业知识的传统,再加上近年来高校扩招政策的进行,高校培养的人才与市场经济结构脱轨的现象更加严重。高校现在虽然提出设置就业指导课,但是这些课程的比重还是过小,并且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不一定是通过上几节课就能够立刻培养起来的,这些就导致高校就业指导体系的建设过程漫长。

2.毕业生自身的内在的原因

(1)毕业生对就业侵权策略的认知不够。高校毕业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对于社会了解比较少,所以对于将来的就业状况考虑的比较少。因为还没有投入到求职的大军中去,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没有意识到就业指导课程的重要性,尤其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这样就使得高校毕业生的权利意识不强。

(2)毕业生对于就业侵权调节能力有限。高校毕业生在认知的基础上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不一定具备一定的知识积累,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高校毕业生权利被侵害的过程中,高校毕业生作为谋求职位的群体来说,本身就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权利受侵害的时候很难获得良好的法律保护。另外,在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日益增加的基础上,找工作难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问题,高校毕业生会感觉得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所以有些时候即使是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为了避免再一次的找工作之苦,或者对于找不到像现在这么好的工作的担忧,也可能会选择忍气吞声。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预防策略改进建议

1.推动立法活动的开展,加强政府的市场监管

立法活动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学者们可以通过倡导让立法机关意识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侵权问题立法的重要性。只有就业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才能够让高校毕业生在遇到就业侵权时有法可依,能够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为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讨个公道。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是操作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比如规范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或者相关的就业协议,监督用人单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和录用工作。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高校课程设置的监管力度,增加高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比重,这样才能双管齐下,让毕业生无论是在学校里面还是走向了社会都能够对于就业市场中的侵权行为清晰地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高校加大对于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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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妇女在经济生活中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在《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体现了中国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就业地位。享有同等的劳动权利,以及女职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等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旧观念残余影响还存在,而且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每当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变化时,妇女就业问题的矛盾就突出起来,这些都干扰着我国妇女就业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又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在正确贯彻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政策方面又存在不同程度的干扰。

在我国,妇女就业歧视,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却承担的责任和压力更大。女性第一次就业通常就比男性困难,包括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其实问题。

妇女劳动就业权是妇女获得并保有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也是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的先决条件。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妇女就业权的法律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体制上为促进妇女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就业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急剧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妇女所面临的就业环境和实际就业状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就业过程中歧视妇女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妇女成了就业中的弱势困难群体。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对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其意义可以与上个世纪50年代全面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相提并论。

一、妇女就业会遇到哪些问题

(一)我国妇女就业歧视现象的现状

由于生理以及社会观念上的原因,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地方。论文参考网。从生理来看,女性与男性相比在身体结果和生理机能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女性在一生中要经历经期,孕期,产期,等生理机能的变化过程,过重的和过紧张的劳动以及不良的工作环境,都有可能影响到妇女的安全和健康,甚至会影响到整个民族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社会观念看,社会性别观念以及社会叫色定位的差异也给妇女就业带来很大的障碍,这种想象的观念往往偏见地把妇女看成弱不禁风,没有理性,和被家庭拖累的群体。这些想象的特点,常被雇主当作排斥妇女就业的借口。

(二)女工未能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现阶段我国公民享受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也是用工单位对被雇佣职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此,我们做了一个调查,63%的女工,其单位为她缴纳和办理了社会保险。而37%的女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49.3%的女工答道单位是按城镇缴费标准缴纳的,19.2%女工是按郊区标准缴纳的,剩下的31.5%选择不知道。显然,她们不了解自己的工作单位究竟是让她参加了哪一层次的社会保险,也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标准。另外,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即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女工被迫接受这种降低了的待遇。论文参考网。

(三)就业时间缩短

女职工实际就业时间缩短,就业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严重。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50岁退休,但女职工实际就业年龄多集中在18-45岁之间,5岁以上在企业就职的女性,往往成为减员的首要对象。一些企业甚至规定女性职工45岁就要内退。对于那些处于生育高峰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采取缩短合同期限,甚至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以回避女性事业中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有的用人单位知道或估计哪位女工要结婚,就会在其尚未怀孕时,提前表示不再续签下一次合同,以逃避用人单位未来将要承担的某些义务。女职工所签劳动合同期限偏短,加大了女工就业的难度和不稳定性。

二、总结

当然,从全局看,我国13亿人口,6亿多女性.至少有接近3亿适龄妇女劳动力,我国的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问题仍将是一个长期的、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观念冲突大,法制不健全或者有法不依现象存在。从表面上看,近年沿海地区一些私营业主、“三资”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女职工,但他们出发点仍是“打工妹”,听话、好管、工资低廉,这要按照女职工保护的规定来保障妇女就业的权利,实际上还相距很远,甚至和他们贪婪追求利润的本能是南辕北辙的。论文参考网。众多的乡镇企业和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就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讲,要全面贯彻女职工保护,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平衡适用女职工多的行业与适用女职工少的行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单位尽可能地多用一些妇女劳动力,解次妇女就业难的问题,建立社会统筹的妇女生育保险的议程已经提出。所以,当前我们面对这一繁重的任务,我们,必须大力宣传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达容,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作用。并依据《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地提高妇女就业与女职工保护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董舆.当今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结构——抽样调查结果与分析[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6).

[2]蒋永萍.世纪之交关于“阶段就业”、“妇女回家”的大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01,(2):26.

[3]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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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权的历史发展渊源

“契约自由”的原则与“私法自治”精神是在传统“自由权”延长线上的产物。在资本主义早期,资产阶级刚刚摆脱封建特权的束缚。在经济上,为了保障商品经济发展,奉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所谓“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在法律上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对自由、平等、人权的实现。在私法领域,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确立了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和过失责任四大民法基本原则。

但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以“契约自由”来规范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容易忽视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从而造成明显不公的后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剥夺或削弱劳方本应享有的“契约自由”。“契约自由”的运用,使资方拥有片面决定契约内容的绝对自由,劳动者只有决定缔约与否的自由(即被动地决定是否接受资方片面决定的契约条款)。而在劳方急需工作以获得生存必需条件的现实制约下,契约自由对劳动者而言,“不缔约”的自由在极端的场合甚至可理解为“饿死的自由”。在此种情况下,劳动权无疑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否则,长此以往,将会引起劳资对立乃至造成社会动荡、政治不安定,最终会危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存续。

为了挽救资本主义的危机,保障自由权与平等权,资本主义国家伸出了“干预之手”,对经济实行“两只手”并用的政策,同时,对“契约自由”进行干预,从法律角度肯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权。最早把劳动权作为明确的法权概念提出来的,是奥地利具有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倾向的法学家安东·门格尔,他在1886年完成的《全部劳动权史论》中提出:劳动权、劳动收益权、生存权,是造成新一代人权——经济基本权的基础。

此处的劳动权意味着,在现实社会中,国家应当保障经济、社会地位居于弱势的劳工,能借团结的力量,站在与资方对等交涉的地位上,实现实质的契约自由原则,获得合乎人性尊重的最基本手段性权利。此种权利的保障,在今天已为各国所普遍接受,并且不同程度地在宪法和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

二、劳动权的一般发展规律

“一切法权现象只有理解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社会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把握其底蕴”。我们探究劳动权产生发展的渊源和过程,是为了发现其产生变化的背景及其宗旨,以从中获得当今立法的启示。

从劳动权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劳动权本身作为自然权利,是不证自明而不可放弃的。这里,我们涉及其产生条件,并不是否认其自然权利的属性,而是考察权利法定化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从中发现其逐步得以法定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背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生产技术落后和物质产品匮乏的条件下,通过劳动谋生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必须进行而没有选择的活动,也就是说,此时,劳动尚作为人的生存行为而非权利需求而存在。工业革命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劳动力成为商品,被市场需求并得以自由买卖,进入到所有权的行列。保持和享有劳动力的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权得以凸显。

(二)政治背景——权利意识的强化

在原始社会,氏族成员在危险的生存环境中,无法脱离群体生活,离开群体就意味着死亡。同时,每个人只有贡献出自己的全部体力和智力才能增进团体的力量,才能改善集体以及个人恶劣的生存状况。同样,只要不违反禁忌和习惯,氏族群体也不会抛弃任何成员,因为减少成员就意味着集体力量的削弱和生存能力的降低,这样就形成了个人与团体之间的双重依赖。氏族成员的劳动完全是一种内在意识的行为,不可能形成劳动是权利的诉求。

奴隶社会,劳动是奴隶无条件履行的绝对义务,劳动的意义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是为奴隶主生产尽可能多的劳动成果,奴隶只是奴隶主所拥有的会说话的工具,是权利的客体,不享有任何权利,自然无劳动权可言。

封建社会,这种人身占有关系有所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人身依附关系和严格的等级关系。农民由于仍然没有摆脱封建地主的人身控制,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受到限制。关键在于,封建社会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导致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加上完备的等级制度,不同身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形成典型的“身份崇拜”和“权力崇拜”,劳动权没有产生的社会根据和理由。

劳动权作为一种标示劳动者人格独立、蕴涵劳动者利益的权利类型,诞生于职业劳动得以社会化、普遍化、契约化的资本主义时期。正如新托马斯主义法学代表人物马里旦所言:“在20世纪,人类理性显然已认识到,人不仅有作为一个人格的人和公民社会的人的权利,而且还有作为从事生产和消费活动的社会的人的权利,尤其是作为一个工作者的权利。”

所以,没有一种普遍的权利意识,劳动也就不可能上升为权利。

(三)人文背景——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变

自由主义精神的重大转变是劳动成为权利的人文背景。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的主导的意识形态,它的变化或转向对于西方国家政治影响巨大。19世纪中叶,自由主义从强调个人对他人和政府的独立的消极自由,转向突出在参与中实现自身价值的积极自由。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向,劳动作为权利,才逐渐得到国家的承认并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

三、劳动权发展规律对正确理解劳动权的启示

从劳动权的发展历程和一般规律中,我们可以发现,劳动的权利化以及劳动权的法定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劳动权首先是一种自然权利,在这种正当的理性法则下,劳动者拥有一系列平等、自由、健康、财产以及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追求和保障这些目的的自然权利。从法律角度明确规定劳动权,是对其作为劳动者应享有权益的肯定。其次,现代契约社会的建立,不仅追求形式正义,更希望在实质正义的实现方面有所突破。合同当事人在社会上或经济上地位悬殊时,弱势一方当事人便处于实质的劣势,此时,若仍依契约自由原则缔结合同,那么,契约自由只能徒有虚名。劳动权恰恰还能起到约束契约自由的作用,避免了雇主借自由之名剥夺或削弱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从而最终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劳动权法定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限制契约自由,弥补其在现代社会复杂环境下的缺陷,从而最终实现劳资双方实质平等和正义。

大处言之,劳动权得以法定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私权进行干预的一种努力。但是,这种干预,并不排斥民法在法律中的重心位置及其所贯彻的意思自治精神,只是在必要的范围内对个人利益和自治权利加以限制,它的终极目标,仍然是实现个人的平等利益和人性的最大自由。基于这一点,即使劳动权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改变,其本质不应该变化,作为与封建等级制度斗争的胜利成果,它标志着人的解放和人格自治,仍然是自由权,仍属于私法范畴。

四、对劳动权内涵的科学理解

目前,对劳动权的内涵,学界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狭义说、劳权说、自益权与共益权说、劳动基本权说。纵览上述学说观点,我们发现争论主要集中在:究竟从何种角度定义劳动权?劳动权究竟包含哪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