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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年召开一次老干部情况通报会,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就分管的工作向老干部介绍情况,党委书记通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四、每年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镇党委每年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集体研究老干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老干部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镇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邀请部分老干部列席会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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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老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并实行每两个月活动一次的办法(每次拟定周六上午),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保适时适量。老干部因身体、家庭、气候及交通等因素不能参加活动的,也可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安全、有效。
2、镇老干部党支部每次学习活动,由镇党委安排一名副乡级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做好沟通反馈,对于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3、镇老干部党支部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党员教育工作等有计划地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4、学习方法、方式要灵活多样,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座谈等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5、镇老干部党支部要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排忧解难。
二、调整提高并规范镇老干部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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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通过活动开展,帮扶村实现“五明显”: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农户整体收入明显增加,群众素质能力明显提升,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各级党政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帮扶户实现“五个一”:有一个明白人,有一定稳定增收项目,有一处安全住房,有一处安全饮水,有一条硬化入户便道。
(二)阶段目标。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变样,四年摘帽子。
三、活动的主体、对象和形式
(一)活动主体。县局机关全部在编在岗干部(部分派驻乡镇或借用其它部门的干部由派驻乡镇或借用单位安排),共计47人。
(二)活动对象。县乡村1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
1.结合“挂包帮”、“双联”等帮扶资源,重心下沉,全局47干部定点到户包带现有182建档贫困户脱贫奔小康。
2.建立干部包户台账,并一一对接,在全县统筹下,以乡镇为主导平台开展工作。
四、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包到户规划。根据联系户的具体情况,为联系户量身定做具体可行的个性化脱贫措施。
(二)包脱贫致富。努力为联系户争取,筹集项目资金,实施好相关扶贫项目并取得实施,实现按期脱贫。
(三)包信息传递。做好上情下达,及时收集户情民意,及梳理并向乡镇和有关部门反馈。
(四)包感情联络。要与联系户交心谈心,加强联系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深厚感情。
五、实施步骤
干部驻村帮扶活动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1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排查攻坚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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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种类
统一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三、投保费用
参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即按照泰州市上年人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按照缴费比例测算的费用为投保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社保局当年通知缴费数额为准。
四、费用负担办法
投保费用由村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负担标准:集体负担缴费基数的22%,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1、实行一次性干龄补偿。凡参保对象干龄一律计算至2007年12月底,按照前三年月平均工资(不含奖金),每年补偿一个月。
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实际补偿干龄×1)×三年月平均工资。
2、投保对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实行趸缴。凡实行趸缴的,实行干龄补偿时应扣除相应的干龄。
计算公式:实际补偿干龄=任职干龄-趸(补)缴年限。
3、趸缴费用负担比例:趸缴费用总额按三十等份,趸保费用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集体负担二十二等份,个人负担八等份。趸保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大于部分的趸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计算公式:①趸缴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30)×22;
个人负担费用=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趸缴费用总额÷30)×8。
②趸缴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22;个人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年限-任职年限)+(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8);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费用总额÷趸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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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民主测评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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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户脱贫规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与实际产业发展相符,并能在2017年以前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村规划科学全面,切实体现出群众最急、最盼的事,切实能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有效改善村容村貌。
(二)年内实现400人(区委下达任务是343人)脱贫,各村脱贫人口不少于贫困户总数的25%,人均纯收入超过2736元,年度实现增收1400元以上。
(三)对提出申请的返贫户认真甄别,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和上报,此项工作启动时间以区扶贫移民部门文件为准。
二、认真搞好驻村帮扶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工作部署,利用好“三千干部包万户、带领群众奔小康”这个平台,落实好“六大扶贫攻坚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搞好入户工作。一是完善户规划。包带干部要在4月10日前深入到所包带的贫困户家中,了解贫困户最新情况并形成记录;在与贫困户商议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科学制定和修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没有明确包带干部的精准扶贫户由驻村干部负责完善规划,户规划表在4月10日前交乡经发办。二是规范村规划。驻村干部要与村“两委”干部在广泛座谈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村规划与年度实施规划,有市、区帮扶部门的,驻村干部要积极与市、区帮扶部门衔接,与帮扶部门一道搞好规划。三是挂贴连心卡。包带干部要根据户规划完善连心卡相关内容,算好增收账,并挂贴在门上或墙上。四是完善扶贫手册。要根据2014年实施情况和2015年规划情况完善扶贫手册相关内容,记录详实。
(二)扎实推进包带活动。一是提供信息服务。包带干部要多方收集各类信息,为贫困户和各村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咨询,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和人员构成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4月8日前报乡经发办。二是搞好技术服务。包带干部要根据所包带的贫困户产业发展类别,主动学习相关的生产管理技术,收集技术资料,切实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三是强化思想教育。要用真心与贫困户交流沟通,切实加强对贫困户的感恩教育、奋发自强的创业教育,破除等靠要思想。四是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要认真指导各村搞好涉农项目扫尾工作和其他建设,尤其要认真指导各村规范完善连片扶贫项目软件资料,督促做好小额人身保险、产权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和“十三五”规划等工作。
(三)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包带干部要认真履行包带职责,积极与对口部门、包带部门衔接,明确涉农项目与专项扶贫资金,积极争取社会帮扶,认真指导帮助贫困户和各村实施好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项目,确保贫困户项目实施好、可持续、能增收。有市、区包带部门的村,驻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包带部门,协调解决包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包带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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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政策:
1、每提供一条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奖励1万元。
有效项目信息释义:有效项目信息是指单体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境外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方有明确的在坛投资意向,其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项目。
有效项目信息确认:首次接洽项目的部门应在该项目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前,将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通过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信息备案登记,对未及时报送书面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予确认统计。市招商办根据项目情况协调相关领导或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与接洽。确认为有效项目信息的,由市招商办组织录入实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并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2、市财政下达的项目落地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有效信息提供人。
项目落地奖励政策:在项目竣工并产生应税销售后,市外内资项目单体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按核定总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外资项目实际到账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金发放到市级机关部门,由市级机关部门自行对招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落地项目实绩确认:落地项目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外资项目由商务局配合确认。市外内资项目,其中一产项目由市农林局配合确认,二产项目由市经信局配合确认,三产项目由市发改局配合确认。新引进项目必须已完成立项、环评、土地征(租)用等工作,且有实质性投入,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增资项目除外)。受奖部门和奖励金额由市招商办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单体实际投入1亿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有效信息,项目落地后,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4、每提供一条有效项目信息,信息提供人所在科室年度工作效能考评加5分,项目落地再追加5分,最多加20分。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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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于去年8月16日(周一)上午8:30分举行。
二、会议地点
*区司法局机关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范围
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政治处有关干部。
四、主题及内容
将“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逐条进行检查,对应该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按照规定加以纠正。
五、方法步骤
1、认真抓好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7月14日前)
紧密围绕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市、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住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深入思考。要通过学习为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筑牢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7月27日前)
(1)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民主生活会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局机关干部、法律服务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向干部群众通报*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征求干部群众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满意度。(3)认真开展会前谈心,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进行普遍谈心,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也要进行谈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3、坚持实事求是,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8月10日前)
通过理论学习、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和谈心交流,实事求是地查找和剖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不少于2500字。发言包括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发言要包括对*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会前单位负责人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月15日前)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相互评议。(1)自我批评要准确查摆突出问题和主要差距,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和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2)相互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畅所欲言,坦诚相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真正达到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3)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建议。
民主生活会后,在参加和列席生活会的人员范围内对民主生活会的总体情况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现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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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l、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强,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胜任中层干部职务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职两年以上;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四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周岁(含)以下。
3、初任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德才表现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机关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参加系统内中层岗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设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方式
(一)直接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选拔的方式进行。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特殊需要的岗位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局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组织考察。局人教科会同有关科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各种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被选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党委研究。局党委成员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听取对拟任人选考察情况介绍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未通过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原则上应在一年以后。
4、谈话和公示。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本人谈话。拟任人选通过有关途径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5、办理任用手续。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任职文件,在公布后将任职文件送市人事局(编办)备案,并及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二)竞争上岗
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在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内,对部分空缺职位和新组建职位,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任用。竞争上岗方式的具体条件、实施办法等,在组织竞争上岗前确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试用期制
新任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免时间的计算
中层干部任免时间以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调整
1、调整的有关程序,参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谈话方式进行。免职文件视为担任职务的终止。
2、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连续三个年度考核排名为末位的;或无正当理由并经反复教育仍拒不服从组织有关决定的,根据情况应予以降职或撤职。
3、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或个人提出辞职要求的,应予以调整或解职。
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辞去现任职务或公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引咎辞去现任职务;干部因工作态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辞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在辞职办理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4、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局系统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为中层职务。
5、到龄退职
①局系统中层干部退职年限为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八周岁。
②中层干部到龄退职手续一般一年办理一次。
③中层副职干部到龄退职后,原则上在所在退职单位安排工作;中层正职干部由局协调安排工作。
④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视工作需要专门商定延长任职时间。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训
根据中层干部需求和岗位要求,把理论学习、知识拓展、能力培养、党性锻炼四个方面内容贯彻其中,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水平。局党委将根据中层干部状况择机进行集中培训。
(二)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后,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测评,考核形式包括述职述廉等活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况不佳的,及时采取谈话、诫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交流轮岗
(一)条件
现任中层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之一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1、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十年的;
2、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在原职位任职的;
3、其他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途径
1、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一般在局机关不同科室之间或机关与基层之间或基层与基层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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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个性部分和共性部分两大块,设基本分100分,适当设置升扣分项目,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如下:
(一)、个性部分
1、除驻村指导中心外的干部考核内容与县岗位责任制挂钩和联村联企业挂钩。具体为:
(1)完成县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60分。
完成县岗位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县岗位责任制考核有升分的,所属线办干部同比例升分;县岗位责任制考核在基本分内扣分的,所属线办干部加倍扣分(如扣分,办理问题的线办也同时按比例扣分)。(拆迁工作按镇党委政府设定的拆迁目标为准)
(2)联村联企业30分。
①联村干部与村干部考核得分挂钩。(各村系数年终确定)
②联企业干部考核:
a、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8分)统计产值、销售、自营出口、合同外资、实到外资、技改投入六项指标,完成各项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扣分,且至少扣三分之一,直至扣完为止。实到外资每超10万美元,升1分。销售、技改投入、自营出口、注册内资分别按超指标的企业排列,增量增速每高一位升0.2分
b、健全制度,按时上报各类报表(3分)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各类报表按时上报得基本分,财务、统计制度不健全扣0.5-2分,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或报表质量不高的扣0.5-2分。
c、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纠纷(6分)所联村厂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台帐健全、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无重特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得基本分。每发生一起安全、环保事故由镇专职人员负责解决的每起扣1.5分,安全台帐不建扣1.5分,不健全扣0.3-1分,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由县级部门调处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d、按时收缴各类费用(3分)联厂人员按时收缴各项规费、按时送达各项通知得基本分,执行不力每起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驻村指导中心干部(驻村指导员)考核内容与所驻村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兼线工作挂钩。具体为:
(1)驻村工作60分
主要考核帮助所驻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与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捆绑考核,驻村得分为所驻村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乘所驻村系数。各村系数年终确定。
(2)兼线工作30分
兼线考核按所兼线上干部完成县岗位目标任务得分同步升降考核。
(二)、共性部分
1、作风建设工作10分
(1)工作考勤(2分)。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无故缺席或有事未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如所联厂老总或书记出现上述情况的,减半扣分),病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效能考核(2分)。因工作不力、服务态度不好遭群众举报、投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1-3分。(由纪委负责考核)
(3)“进村入企访民情”活动(2分),每月必须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联系村、企业、项目或在所管辖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调研走访,破解难题,未按时上报“进村入企访民情”活动情况统计表的,每次扣0.5分。(由作风办负责考核)
(4)配合中心(4分)。按要求参与、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全镇中心工作,如征地、拆迁、拆违等。参与人员消极推诿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1分。(由涉及线负责考核)
2、升扣分项目
(1)帮助企业创新创牌,直接参与人员按国家、省、市、县级,每人每只分别升4、3、2、1分;直接帮助企业制定并国家标准、创办境外公司,每项(只)各升2分;实到外资,直接参与人员按每10万美元升0.2分。
(2)招商引资,对新引进注册资本200万的企业每家升2分(注册资本每增加200万元再升1分,以5分为限)。新引进纳税总额在50万的企业每家升2分(纳税总额每增加50万元再1分,以5分为限)。(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和验资报告为准,纳税额以税务部门的实际交税数为准)。利用存量厂房招商(包括标准厂房),实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1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再升1分,以3分为限。
(3)新引进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三产服务企业且当年有经营业绩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3分。
(4)发生违法生育的,每例扣计生联片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岗位奖各300元,分管线领导和联村干部减半执行。
(5)因工作失职引发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承办问题不重视,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工作处置不力,超督办时限仍未办结或工作敷衍塞责,办结件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满意发回重办的,视工作责任所涉人员每次(件)扣2-4分。
(6)、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发生矛盾纠纷交镇调处,相关人员不主动参与的,每次(件)扣2分。
(7)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域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防旱、防涝、防风”抢险和安全生产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4分。
(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效能监督查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配合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同意,可适当予以加分。
(10)机关干部升分以30分为限。
三、考核办法
1、如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不到同类考核最高得分人员70%的,按最高得分人员的70%计分。
2、党政班子成员联村联企业的,以两块考核的平均得分计算(未联村联企业的班子领导,按班子成员的联村、联企业平均分计算);未联村联企业的一般干部按一般干部联村、联企业干部的平均分计算得分。
3、为兼顾联村、联企业工作考核得分的平衡性,实行联村、联企业干部考核得分各第一名的,按二者中最高得分高靠,并计算出升分率,然后与需要高靠一方的干部得分挂钩。
4、干部的奖金系数按县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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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人员的编制和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组织关系临时转入相应学校,年度考核在受援学校进行,考核结果按在受援学校的考核等级转入派出学校。
三、任务目标
自2014年开始,每学年从城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和中层干部与农村或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对等数量的教师或教育干部进行为期一年的对流,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与学校管理工作,并通过校际间的集体备课、开设公开课、举办讲座等多种交流形式,帮助当地教师和教育干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推动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搭建平台并提供人才支持。
四、选派要求
选派交流教师要求政治素质、师德修为高,教学业务能力强,教育干部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所有交流人员要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五、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干部实施对流,由教育局提出年度交流计划,采取个人志愿、学校推荐和组织考察安排的程序进行。拟参加交流的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向学校提出交流申请,由派出学校推荐,县教育局考察同意后确定为交流对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校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教育局对各学校按排计划的2倍。怀孕、产假和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不安排交流。
1、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学校师资情况和教育干部和教师交流需求情况,统筹规划交流工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育干部、教师交流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流动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考核办法以及奖惩措施等。各校交流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2、宣传动员。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和教育干部交流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引导和指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和教育干部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热情。
3、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交流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教师交流人员并向县教育局推荐。每年初底前各学校要将教师交流方案、交流计划及交流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流动由县组织部门和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六、考核管理
1、选派到受援学校的教师和教育干部,工作期间由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管理,以受援方为主。选派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学校工资和各项待遇,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在原学校进行。各受援学校具体负责交流教师的生活安排、日常管理及其工作、学习、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奖等事项,双方学校要关心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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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针,以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工业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机关干部挂钩一个镇(区),联系一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帮办建立一个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一条重要招商信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为全面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服务对象
全县定报工业企业,特别是皮鞋及鞋材、油田机械、精细化工、纺织服装、花炮、绿色照明六大产业,森达、克胜集团等30家重点企业和民营工业园、上海光达照明公司照明灯具等30个重点项目。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咨询服务。跟据挂钩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特点,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通过《经贸信息》等形式,及时传递国家、省市有关行业发展导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政策扶持等最新信息。建立便捷快速的信息交流渠道,与企业“零距离”沟通。经常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营情况,推介县内外成功企业典型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项目推进服务。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特别是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资金、税收、人才等矛盾和困难,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政策性较强和多个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县领导解决。在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审批中,实行专人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新增长点培植和竣工达产进度,使项目及早转化为生产力。
3.科技创新服务。针对挂钩企业的实际,围绕县委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在品牌建设、专利发明、商标申报上求得新突破。帮助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的研发平台,编制技术创新、新产品鉴定项目材料,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4.专项扶持服务。通过加强政策性资源管理,建立企业重点项目库,继续加大对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科技型、规模型企业的专项扶持力度。积极为企业争取以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和示范服务机构、经贸合作交流、上市推进等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术创新、省级增长点项目、效能电厂专项的扶持。
四、工作目标
机关干部对所挂钩联系的单位,每半年提供一次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报告、镇(区)工业发展情况分析报告。对挂钩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有效信息。指导镇(区)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机关干部每人每月至少有3天时间轮流沉到一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宣传上级政策精神,倾听企业呼声。对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县领导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要通过机关干部挂企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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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7、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调整;对第一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要予以诫勉。
二、规范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程序
认定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初拟调整名单。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拟调整干部的名单。
2、考察核定。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拟调整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
3、综合分析。考察结束后,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将干部民主测评情况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建议名单及调整意见。
4、集体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不称职领导干部名单,并作出调整决定。
5、领导谈话。由主管领导或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不称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三、合理安排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
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定程序免去现职。对从原职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方式安排:
1、降职任用。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3、调整工作岗位。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领导岗位。
4、离岗培训。安排到大专院校或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适当岗位。
此外,对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岗,或根据有关政策允许提前退休、自谋职业。
不称职领导干部如涉及、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不能以调整代替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四、妥善确定被调整干部的待遇
不称职领导干部调整后,要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1、降职任用、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均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2、待岗、离岗培训的干部,待岗和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原待遇。待岗、培训结束安排新岗位后,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提前退休的享受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不能以批评、教育或其他方式代替调整,不能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要严肃组织纪律,无故不服从调整决定或无理纠缠、取闹,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要认真细致,准确把握,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