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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年召开一次老干部情况通报会,由镇党委班子成员就分管的工作向老干部介绍情况,党委书记通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四、每年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镇党委每年听取一次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集体研究老干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老干部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镇党委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邀请部分老干部列席会议,接受他们的监督,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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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老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并实行每两个月活动一次的办法(每次拟定周六上午),活动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确保适时适量。老干部因身体、家庭、气候及交通等因素不能参加活动的,也可履行请假手续,确保安全、有效。
2、镇老干部党支部每次学习活动,由镇党委安排一名副乡级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做好沟通反馈,对于离退休干部提出的意见、要求、建议,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3、镇老干部党支部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党员教育工作等有计划地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4、学习方法、方式要灵活多样,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座谈等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5、镇老干部党支部要每年开展一次以党员自我教育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镇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情况,倾听意见,沟通思想,排忧解难。
二、调整提高并规范镇老干部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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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要求。通过活动开展,帮扶村实现“五明显”:生产生活设施明显改善,农户整体收入明显增加,群众素质能力明显提升,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各级党政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帮扶户实现“五个一”:有一个明白人,有一定稳定增收项目,有一处安全住房,有一处安全饮水,有一条硬化入户便道。
(二)阶段目标。一年打基础,三年大变样,四年摘帽子。
三、活动的主体、对象和形式
(一)活动主体。县局机关全部在编在岗干部(部分派驻乡镇或借用其它部门的干部由派驻乡镇或借用单位安排),共计47人。
(二)活动对象。县乡村18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活动形式
1.结合“挂包帮”、“双联”等帮扶资源,重心下沉,全局47干部定点到户包带现有182建档贫困户脱贫奔小康。
2.建立干部包户台账,并一一对接,在全县统筹下,以乡镇为主导平台开展工作。
四、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包到户规划。根据联系户的具体情况,为联系户量身定做具体可行的个性化脱贫措施。
(二)包脱贫致富。努力为联系户争取,筹集项目资金,实施好相关扶贫项目并取得实施,实现按期脱贫。
(三)包信息传递。做好上情下达,及时收集户情民意,及梳理并向乡镇和有关部门反馈。
(四)包感情联络。要与联系户交心谈心,加强联系沟通,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深厚感情。
五、实施步骤
干部驻村帮扶活动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1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4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排查攻坚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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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保种类
统一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三、投保费用
参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即按照泰州市上年人均工资收入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缴纳比例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按照缴费比例测算的费用为投保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社保局当年通知缴费数额为准。
四、费用负担办法
投保费用由村集体和个人分别负担。负担标准:集体负担缴费基数的22%,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
1、实行一次性干龄补偿。凡参保对象干龄一律计算至2007年12月底,按照前三年月平均工资(不含奖金),每年补偿一个月。
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实际补偿干龄×1)×三年月平均工资。
2、投保对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可以实行趸缴。凡实行趸缴的,实行干龄补偿时应扣除相应的干龄。
计算公式:实际补偿干龄=任职干龄-趸(补)缴年限。
3、趸缴费用负担比例:趸缴费用总额按三十等份,趸保费用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集体负担二十二等份,个人负担八等份。趸保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大于部分的趸缴费用由个人负担。
计算公式:①趸缴年限等于或小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30)×22;
个人负担费用=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趸缴费用总额÷30)×8。
②趸缴费用年限大于任职年限的:
集体负担费用总额=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22;个人负担费用总额=趸缴费用总额-集体负担总额,或=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年限-任职年限)+(年平均趸缴费用×任职年限÷30×8);年平均趸缴费用=趸缴费用总额÷趸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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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民主测评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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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内容
根据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结合全县实际,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教育主要开设现代乡村综合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畜牧养殖、高效果蔬生产四个专业。
三、教育形式
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教育主要以学员收听收看承德县“空中党校”、电化教育教材和参加县农广校集中面授辅导为主,自学为辅,同时参加农业生产实践。原则上每个乡镇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要,选择1-2个专业,组织农村干部参加学习。每个专业学制两年,学员学完专业全部规定课程,经县委组织部、县农广校全面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颁发经河北省教委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管理措施和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教育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重要思想的需要,是适应新时期农村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干部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
2、要加强组织管理。为推动农村干部正规化学历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党委要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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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励政策:
1、每提供一条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奖励1万元。
有效项目信息释义:有效项目信息是指单体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境外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方有明确的在坛投资意向,其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项目。
有效项目信息确认:首次接洽项目的部门应在该项目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前,将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通过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信息备案登记,对未及时报送书面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予确认统计。市招商办根据项目情况协调相关领导或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与接洽。确认为有效项目信息的,由市招商办组织录入实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并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2、市财政下达的项目落地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有效信息提供人。
项目落地奖励政策:在项目竣工并产生应税销售后,市外内资项目单体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按核定总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外资项目实际到账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金发放到市级机关部门,由市级机关部门自行对招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落地项目实绩确认:落地项目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外资项目由商务局配合确认。市外内资项目,其中一产项目由市农林局配合确认,二产项目由市经信局配合确认,三产项目由市发改局配合确认。新引进项目必须已完成立项、环评、土地征(租)用等工作,且有实质性投入,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增资项目除外)。受奖部门和奖励金额由市招商办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单体实际投入1亿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有效信息,项目落地后,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4、每提供一条有效项目信息,信息提供人所在科室年度工作效能考评加5分,项目落地再追加5分,最多加20分。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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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价格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法律法规,熟悉各种政策界限。这对于来自不同岗位的价格举报“新手”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为了使挂职轮岗不流于形式,局党组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依法办案水平。在很短的时间里组织了两期培训班,请从事多年价格举报工作、有着丰富受理举报工作经验的同志做教师,培训内容从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入手,明确了接听举报电话文明用语,规范了举报案件办理程序以及如何协调与沟通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使“新手”们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和掌握了举报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了价格执法和价格举报工作能力。
(二)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竭诚为投诉者服好务。挂职轮岗的干部都来自局内各科室,他们掌握着大量的价格政策法规,有着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他们的到来给举报中心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提高举报工作整体水平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也大大激发了举报中心全体干部的工作热情,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使价格举报工作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
(三)勤勉敬业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举报工作任务。
做好举报工作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及敬业精神。因此,我们要求挂职人员恪守价格举报人员“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八项制度,服从举报中心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同时,我们还明确责任,将责权利挂钩,任务分解,指标量化到人,并与年终考评、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结合起来。每名挂职干部都要把轮岗作为锻炼提高自己的机会,勤勉敬业,扎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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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l、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强,廉洁自律。
2、事业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胜任中层干部职务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任副职两年以上;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一般应在水利农机系统工作三年以上。
2、初任中层正职(或享受正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四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初任中层副职(或享受副职待遇)的,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二周岁(含)以下,女年龄一般应在四十周岁(含)以下。
3、初任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德才表现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在机关考核得分中名列前茅。
5、参加系统内中层岗位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设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方式
(一)直接选拔
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采用直接选拔的方式进行。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特殊需要的岗位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局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组织考察。局人教科会同有关科室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各种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被选拔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党委研究。局党委成员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在听取对拟任人选考察情况介绍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通过。未通过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原则上应在一年以后。
4、谈话和公示。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同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本人谈话。拟任人选通过有关途径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由有关部门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5、办理任用手续。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任职文件,在公布后将任职文件送市人事局(编办)备案,并及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二)竞争上岗
结合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在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内,对部分空缺职位和新组建职位,可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拔任用。竞争上岗方式的具体条件、实施办法等,在组织竞争上岗前确定和公布。
三、任免
(一)试用期制
新任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任免时间的计算
中层干部任免时间以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并在文件中注明。
(三)任用调整
1、调整的有关程序,参照上述任用程序中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谈话方式进行。免职文件视为担任职务的终止。
2、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连续三个年度考核排名为末位的;或无正当理由并经反复教育仍拒不服从组织有关决定的,根据情况应予以降职或撤职。
3、在任职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或个人提出辞职要求的,应予以调整或解职。
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辞去现任职务或公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引咎辞去现任职务;干部因工作态度、能力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辞职应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在辞职办理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4、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局系统新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聘任为中层职务。
5、到龄退职
①局系统中层干部退职年限为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八周岁。
②中层干部到龄退职手续一般一年办理一次。
③中层副职干部到龄退职后,原则上在所在退职单位安排工作;中层正职干部由局协调安排工作。
④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由局党委视工作需要专门商定延长任职时间。
四、日常管理
(一)教育培训
根据中层干部需求和岗位要求,把理论学习、知识拓展、能力培养、党性锻炼四个方面内容贯彻其中,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水平。局党委将根据中层干部状况择机进行集中培训。
(二)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后,局每年组织一次考核测评,考核形式包括述职述廉等活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或情况不佳的,及时采取谈话、诫勉等教育措施。年度考核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交流轮岗
(一)条件
现任中层干部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之一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1、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十年的;
2、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在原职位任职的;
3、其他需要交流轮岗的。
(二)途径
1、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一般在局机关不同科室之间或机关与基层之间或基层与基层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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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个性部分和共性部分两大块,设基本分100分,适当设置升扣分项目,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如下:
(一)、个性部分
1、除驻村指导中心外的干部考核内容与县岗位责任制挂钩和联村联企业挂钩。具体为:
(1)完成县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60分。
完成县岗位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县岗位责任制考核有升分的,所属线办干部同比例升分;县岗位责任制考核在基本分内扣分的,所属线办干部加倍扣分(如扣分,办理问题的线办也同时按比例扣分)。(拆迁工作按镇党委政府设定的拆迁目标为准)
(2)联村联企业30分。
①联村干部与村干部考核得分挂钩。(各村系数年终确定)
②联企业干部考核:
a、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8分)统计产值、销售、自营出口、合同外资、实到外资、技改投入六项指标,完成各项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扣分,且至少扣三分之一,直至扣完为止。实到外资每超10万美元,升1分。销售、技改投入、自营出口、注册内资分别按超指标的企业排列,增量增速每高一位升0.2分
b、健全制度,按时上报各类报表(3分)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各类报表按时上报得基本分,财务、统计制度不健全扣0.5-2分,各类报表上报不及时或报表质量不高的扣0.5-2分。
c、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资纠纷(6分)所联村厂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台帐健全、无环境污染事故和无重特大劳资纠纷事件的得基本分。每发生一起安全、环保事故由镇专职人员负责解决的每起扣1.5分,安全台帐不建扣1.5分,不健全扣0.3-1分,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由县级部门调处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d、按时收缴各类费用(3分)联厂人员按时收缴各项规费、按时送达各项通知得基本分,执行不力每起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2、驻村指导中心干部(驻村指导员)考核内容与所驻村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兼线工作挂钩。具体为:
(1)驻村工作60分
主要考核帮助所驻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与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捆绑考核,驻村得分为所驻村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乘所驻村系数。各村系数年终确定。
(2)兼线工作30分
兼线考核按所兼线上干部完成县岗位目标任务得分同步升降考核。
(二)、共性部分
1、作风建设工作10分
(1)工作考勤(2分)。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无故缺席或有事未请假的每人次扣0.5分(如所联厂老总或书记出现上述情况的,减半扣分),病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效能考核(2分)。因工作不力、服务态度不好遭群众举报、投诉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和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1-3分。(由纪委负责考核)
(3)“进村入企访民情”活动(2分),每月必须安排不少于一周的时间到联系村、企业、项目或在所管辖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调研走访,破解难题,未按时上报“进村入企访民情”活动情况统计表的,每次扣0.5分。(由作风办负责考核)
(4)配合中心(4分)。按要求参与、完成党委、政府布置的全镇中心工作,如征地、拆迁、拆违等。参与人员消极推诿或借口敷衍的,每次扣1分。(由涉及线负责考核)
2、升扣分项目
(1)帮助企业创新创牌,直接参与人员按国家、省、市、县级,每人每只分别升4、3、2、1分;直接帮助企业制定并国家标准、创办境外公司,每项(只)各升2分;实到外资,直接参与人员按每10万美元升0.2分。
(2)招商引资,对新引进注册资本200万的企业每家升2分(注册资本每增加200万元再升1分,以5分为限)。新引进纳税总额在50万的企业每家升2分(纳税总额每增加50万元再1分,以5分为限)。(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和验资报告为准,纳税额以税务部门的实际交税数为准)。利用存量厂房招商(包括标准厂房),实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1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再升1分,以3分为限。
(3)新引进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三产服务企业且当年有经营业绩的,直接参与人员每家升3分。
(4)发生违法生育的,每例扣计生联片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岗位奖各300元,分管线领导和联村干部减半执行。
(5)因工作失职引发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对承办问题不重视,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工作处置不力,超督办时限仍未办结或工作敷衍塞责,办结件质量不高被上级部门认定为不满意发回重办的,视工作责任所涉人员每次(件)扣2-4分。
(6)、对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发生矛盾纠纷交镇调处,相关人员不主动参与的,每次(件)扣2分。
(7)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域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防旱、防涝、防风”抢险和安全生产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4分。
(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效能监督查处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配合中心工作表现突出的,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同意,可适当予以加分。
(10)机关干部升分以30分为限。
三、考核办法
1、如当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不到同类考核最高得分人员70%的,按最高得分人员的70%计分。
2、党政班子成员联村联企业的,以两块考核的平均得分计算(未联村联企业的班子领导,按班子成员的联村、联企业平均分计算);未联村联企业的一般干部按一般干部联村、联企业干部的平均分计算得分。
3、为兼顾联村、联企业工作考核得分的平衡性,实行联村、联企业干部考核得分各第一名的,按二者中最高得分高靠,并计算出升分率,然后与需要高靠一方的干部得分挂钩。
4、干部的奖金系数按县委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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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财政干部队伍凝聚力、执行力为抓手,以落实年度财政重点工作项目为着力点,以打造财政品牌为目标,通过开展“四创”活动,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1.创优服务环境。积极创新理财思路,改革业务流程,缩短运转周期,简化办事环节,提升工作效率。整体规划、系统整合财政信息化工程,提高财政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探索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搭建内部管理新平台,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合力。
2.创特培训工程。持之以恒地推进思想解放活动,加大学习交流力度,定期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定期邀请领导、专家、学者集中授课,鼓励参与学历教育和职称晋升,鼓励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着力培养业务骨干和专业带头人,建设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
3.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以实绩为主要考核指标的用人制度,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建立健全财政岗位交流、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4.创塑财政品牌。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设阳光财政。加大财政专项绩效考评和跟踪问效力度,实现专项资金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建设诚信财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财政。
三、方法措施
1.以开展“财政专项申报推进年”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推进“三项活动”:一是积极开展“财政专项申报推进年活动”。加大与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对接力度,建立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确保专项数量和专项资金在全市系统中位于前三名,专项资金实际到账数比2010年增长20%以上。二是深入开展收入组织“双挂钩”活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镇区、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加大收入组织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三是扎实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暨“五联五保”活动。主动深入重点企业、挂钩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所思所想,把握企业发展态势,积极帮助企业解难事、办实事,确保全年为企业信用担保4亿元以上;定期深入村居,了解群众的所期所盼,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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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学习是顺应时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支持发展、服务发展的能力。
3、加强学习是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的必然选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机关的广大干部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才能更好更快地提高服务水平。
二、科学安排学习内容
机关干部的学习内容,要紧密结合新时期履行职能的新特点,立足于提高思想理论素养,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机关文字水平,开展多层次、全员性的学习活动。
1、结合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时学习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讲话精神,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政治素质。
2、结合外向型知识学习,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经济、管理、法律、政务礼仪等知识,学习信息、科技、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知识,树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增强掌握宏观经济知识的能力。
三、丰富学习形式
根据学习内容和要求,选择多层次、宽领域、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
1、建立机关学习日制度。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日”,一般不再安排其它活动。定期举行学习研讨、办公室交流等活动,以“研究”促学习。
2、精心构筑多种形式的学习载体。采取邀请专家、党校老师开展专题知识讲座、收看录像等形式,提高学习效果。
3、努力营造自我学习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自学活动,按照机关制订的学习计划,广泛学习各类新知识、新技能以及学历教育。
四、加强对机关学习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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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5、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7、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调整;对第一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要予以诫勉。
二、规范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程序
认定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1、初拟调整名单。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拟调整干部的名单。
2、考察核定。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拟调整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与干部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
3、综合分析。考察结束后,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将干部民主测评情况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建议名单及调整意见。
4、集体决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不称职领导干部名单,并作出调整决定。
5、领导谈话。由主管领导或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对不称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三、合理安排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
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定程序免去现职。对从原职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方式安排:
1、降职任用。降为下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
3、调整工作岗位。由原岗位调整到适合本人特点和专长的领导岗位。
4、离岗培训。安排到大专院校或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适当岗位。
此外,对被调整的不称职领导干部,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岗,或根据有关政策允许提前退休、自谋职业。
不称职领导干部如涉及、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应由有关部门按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不能以调整代替纪律和法律的惩处。
四、妥善确定被调整干部的待遇
不称职领导干部调整后,要根据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待遇。
1、降职任用、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均按新岗位确定相应待遇。
2、待岗、离岗培训的干部,待岗和培训期间可以享受原待遇。待岗、培训结束安排新岗位后,其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3、提前退休的享受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原则,态度坚决。对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不能以批评、教育或其他方式代替调整,不能搞无原则的迁就照顾。要严肃组织纪律,无故不服从调整决定或无理纠缠、取闹,经教育不改的,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要认真细致,准确把握,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