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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寿保险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渠道模式正在被打破,新的渠道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人寿保险营销渠道已成为推动
四、保险超市
所谓“保险超市”,就是指能够兼容优良品质和宽广适应性为一体的各类保险产品的荟萃场所。保险超市不是单独为哪一家保险公司服务的,而是尽量为所有保险公司的代表进场提供服务,从而体现保险超市公正、公平的商业形象。与一般超市不同的是保险超市的商品是保险单,是抽象的商品,必须有公司的资深业务代表进场提供讲解服务。消费者进入“保险超市”就如同进入超市商场,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与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可以享受到资深业务代表提供的专业化产品信息、保险理财、保险理赔等相关咨询以及保单签订服务。“保险超市”的优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超市渠道可以节约销售成本,并且接触到大量的潜在客户群;能够通过资深业务代表的服务,提高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赖程度;通过统一的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消费者可以在保险超内受到“一站式”的、人性化的保险服务,投保更加方便,服务更加全面。为各家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理的场所,有利于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营销渠道多样化
篇2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全新的概念,使得人类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购物习惯等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子商务以高效率、低成本、公开公平竞争、一站式服务等优势,受到全世界、各民族的高度重视,发展迅猛。
从1988年电子商务在全球商业销售额的418亿美元,到2013年的数万亿美元,在通讯、教育、信息搜索及更具体的商业领域中,以每月16%的增长速度迅速扩张。这种惊人的扩张速度告诉我们,电子商务正在一步一步的走进我们的生活。全球互联网超越了与时间、空间、地狱的限制,使市场一体化,这不仅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应用与研究,同时也树立了全球化战略思路,走向时代的前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
二、保险行业的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一次对全产业和贸易的变革,它带来的不仅是制造业、商业的改变,更是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那么,在众多行业中保险行业又是如何发展的呢?
1、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又称网上保险,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者新型网上保险中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客户通过网络直接实现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网络直接实现保险的销售和服务[2]。
2、保险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在开放中的市场,中国保险不断发展壮大,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以1999年平安保险的“PA18”成立以及同年泰康人寿的“泰康在线”成立为标志,经过了十三年的坎坷发展历程。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网上保险需求继续保持持续上升态势,进一步推动保险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2013年2月21日,由马云、马化腾、马明哲联手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取得了保监会的正式批文,进入筹建阶段。可见,传统行业在信息技术的变革中不断改造,互联网和保险业已开始相互融合。
根据保险业近8年的保费收入状况来看,2011年中国的网络保险已有着300多个亿的规模,占比2.1%;2012年国华人寿借助淘宝理财销售额三天突破1亿,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至未来据预测,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商务渠道的保费占比将从2005年的1.1%上升到10%,可见保险行业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也将是一片光明。
三、传统保险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一般意义上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是保险公司开展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宣传和推介保险企业[3]。
传统的保险电子商务按照不同的保费获取的平台,其传统保险电商模式大概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险公司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如泰康在线、合众人寿等保险公司建立的B-to-C模式的电子商务直销网站;二是专业保险建立的保险电子商务销售及服务平台,如保网、慧泽、中民保险网等保险中介公司搭建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三是依托互联网门户或财经类的网站上建立的保险频道对外进行的保险新闻、产品信息的平台,如搜狐、新浪、和讯等网站的保险频道。四是国内的电商网站引进的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的保险平台,如淘宝保险、京东保险等。
2012年之后的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重点,已经将保险网的最为基础的平台搭建完毕;保险网销已经从将重点转变为了如何进行网销业务量的的快速增长上。
四、构建保险业电子商务新模式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保险业要想将其优势发挥至极致,不仅要实时建设好适应于电商环境的软件与硬件,还要按照电商的运作规律设计保险业务模式,重新构建,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带来保费、创造利润。
目前,各大公司的保险产品不尽相同,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电子商务环境中脱颖而出,不仅要使产品做到差异化,更重要的是运营模式,好的运营模式及新模式的创新构建不仅能带来实际的保费收入,还能在保险行业中拥有自己的竞争优势。可以说,无论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的电子商务来看,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是企业稳步发展的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经之路。
下面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为例,合理构建适应本公司的新商务模式,并进行了应用与探讨,使该公司在未来电商市场中能快速、平稳成长。
1、模式构建分析
合众人寿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以2011年7月11日“合众e家”正式上线为标志,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初步形成了有一定基础及特色的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并在经营模式上根据市场发展不断调整和探索。目前的经营模式有两种:公司官网和渠道营销。
①官网
合众人寿在官网上目前可以实现在线投保、查询及退保等功能。客户能很便捷的了解到合众人寿的介绍,了解最新咨询和产品信息,享受客户专享服务。
②渠道营销
合众人寿电商部与多家保险第三方进行合作,例如“中民保险网”,实现了在线购买。
为电商部能长远、稳固发展,需在原有的模式中构建新的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首先要整合资源。在寿险网销中,离不开互联网的依托、媒介力量的传播、其他保险企业的竞争,我们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要整体把控市场方向,了解当下客户的最新需求,把所有的资源整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对产品要进行创新。传统产品已经无法满足现有客户的需求。国华人寿在2012年12月12日,利用拥有最大客户资源的淘宝平台开展“双十二”理财活动,仅仅三天销售破亿,这种惊人的销售额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拥有创新的好产品。
最后,要加强合众渠道。相比传统商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日新月异,经营主体和形式更是在不断淘汰与更新,当机遇来临时,金融企业是否能适应这些特征,在传统的相对成熟的业务体系之上创建出新的经营模式,加强合作渠道,多方建立战略合作,快速迎头而上,将是一个最大的挑战。
2、业务流程构建
在线应用是电子商务的重点。保险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的主要业务是由合理、简便、易于操作的流程来处理业务。因此,在原有业务流程基础上完善业务流程构建是做好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基础。好的业务流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能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线上完成一切操作及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服务;第二能方便企业管理。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合理的业务流程。总的来说,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在业务模式流程的核心就是如何满足客户的在线投保需求。
①在线购买
实现在移动互联网中由客户自行输入保单要素,例如投保人信息、险种信息等内容。可在任意界面返回重新录单并保存已录入的投保单,支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网银等手段进行投保产品的查询以及输入结果的预览。购买过程中系统需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录单条件以及根据接口的调用进行承保规则的校验。
②核保
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可通过接口与E投保系统交互,并通过E投保系统与寿险核心系统进行交互,获取核保结果,核保结果有如下返回结果和处理逻辑:自动核保通过,可以立即支付,进入支付流程;自动核保不通过,退回修改: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核保;自动核保不通过,转人工核保,可以收取保费,进入支付流程;自动核保不通过,转人工核保,不可收取保费,结束在投保新干线流程。
③支付
核保通过可利用第三方在线完成支付。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
④在线退保
为客户更方便退保,简化操作,在会员首页中增添“在线退保”项,以此给客户更好的用户体验,是由普通客户转化成忠实客户的关键。后台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特别是实现业务电子化的后台信息化核心业务支持系统,从技术和流程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开展的顺畅。
3、营销模式构建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构建主要分为前端与后端。前端具有有三种模式。网上自销模式、渠道模式及平台专卖店模式。
①网上自销模式。建设合众人寿自主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PC网站、业务员移动互联终端、客户移动保险应用等),运用各种电子商务营销技术,策划营销活动,达到销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目的。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直营店”,网站、终端、产品流程的设计、营销活动策划等均为公司自主经营,前期投入大,部分业务收效慢,但可控性强,为业务试验田。
②渠道模式。开拓电子商务领域中的各种优质合作伙伴,委托经营合众的保险产品,并根据电子商务各渠道业务的特征,设计各种合作模式,主要对象为:网销中介公司、垂直电子商务网站等。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店”,借助店在自身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流量及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见效快,收益可观,但竞争激烈,维护难度大。
③平台专卖店模式。通过战略合作,在综合性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建设合众自己的网上专卖店,从而策划活动、销售产品等,比如:在淘宝建店。其特点为:它是合众电子商务“专卖店”,是在互联网领域的闹市区经营合众的品牌与业务,影响深远。
应用模式构建框架的后端则为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客户服务+技术接口)。短期内为合众人寿电子商务部在互联网领域的大本营,并为前三种不同的具体应用模式提供后台支撑。
五、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应用和改进措施
1、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应用
通过对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商部的现状分析和对创新应用模式、营销模式的构建研究,我们了解到保险业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及业务流程构建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合众人寿在未来可能发展的方向。整个业务系统的模式构建和技术应用。开展保险业电子商务,首先要有适合的组织管理结构,以保证业务管理的顺畅。是比较适合基于电子商务的保险企业协作型组织结构模式。
合众人寿电子商务管理部门特别需要确立建立在后台核心基础上的网络销售管理系统的运营理念,并按照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要求进一步规划的建构,并充分发挥体系化的作用,达到“功能出色,综合协调”,进行高效及时的分工与协作,实现保险业务质量能够充分满足保险客户对互联网电在商务的需求。
2、保险电子商务新模式的改进措施
①建议开展保险电子商务的保险公司应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按照电商的运作规律设计保险业务模式、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为公司持续带来保费、创造利润。
②应当加强保险企业关于互联网保险电子商务主渠道的业务定位,统筹兼顾,发挥电子商务作为未来保险网络销售渠道的支撑作用。
③保险公司应加强互联网保险的电子商务部门的运营机制、人才机制、考评管理机制,构建符合互联网时代特征的保险网销队伍。保险公司应强化与互联网渠道的合作,与保险企业的自有网站销售一道,建设一体化的保险销售平台。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客户在投保及客户服务的体验,减少客户误导,提升保险业的地位。
六、研究结论与前景展望
1、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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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的工具,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自20世纪80年代保险业复业以来,我国保险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尤其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新国十条”,使保险业进入了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在保险业飞跃发展的同时,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也得到了高度重视,目前我国有近百所高校开设了保险专业,主要为保险行业培养学术型和技术、技能型两类人才。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2014年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高校转型,唐山师范学院作为地方性本科院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唐山师范学院主动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将建立有特色的地方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为办学目标。保险专业是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于2008年开设的本科专业,在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院校转型的背景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应从培养理论型人才向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转变,以满足河北省保险行业对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人才的需要。
二、人寿与健康保险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1.课堂教学内容更新较慢。随着我国保险行业不断成熟完善以及国内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变,人寿与健康保险的相关法律条款、险种特点、资金运用方式、经营理念、监督管理方法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一些人寿与健康保险教材更新缓慢,不能将最新的资料、理论知识和国家相关政策融入于课本之中,使得教学内容时效性较差。比如一些人寿与健康保险教材中的有相关保险产品介绍的内容,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保险新新险种不断推出,但相关内容陈旧,导致学生不能及时了解现行市场上的新险种;再如一些人寿与健康保险教材在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人寿与健康保险主要险种、人寿与健康保险核保与理赔等几章的内容中会列举相关案例,但是由于案例比较陈旧,使得案例分析效果较差,不能有效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内容与其他课程重合较多。唐山师范学院保险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体系和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其中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中的保险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中的保险法、保险企业经营原理在部分教学内容上与人寿与健康保险出现重合。如保险学中的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合同、人身保险概述、保险组织、保险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保险营销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投资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章节与人寿与健康保险课程内容重复讲解,任课教师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安排,课程内容交叉重合,不仅浪费授课学时,导致学生出勤率较低,也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3.实践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实践教学是培养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目前唐山师范学院人寿与健康保险课程已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开授人寿与健康保险实训课程、寿险公司短期专业见习以及到寿险公司进行为期六个月的集中实习等。虽然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但是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如人寿与健康保险实训课程有十六学时,主要在实验室完成,学生通过利用逸景人身保险实习实训软件来了解人寿与健康保险的投保、承保、理赔等流程,但是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备不够完善,导致逸景人身保险实习实训软件不能及时更新,相应教学案例细节错误繁多、相似案例较多、实验流程设计简单、投保、承保和理赔等环节所填单据与寿险公司现行要求差距较大,多数学生仅仅为了迅速完成实验而进行实验,最后仍然对实验流程及相关细节一知半解,实验效果大打折扣;寿险公司短期专业见习方面,我院安排保险专业大二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专业见习,但是见习内容主要是通过素质拓展训练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而对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很少涉及,蜻蜓点水式的专业见习难以提高保险专业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在专业集中实习方面,我院主要安排保险专业学生到寿险公司的电话营销岗位进行实践,通过半年的实践学生可以掌握一定的寿险营销技巧,但是对于寿险业务的其他流程如承保、理赔等环节目前尚未涉及。实践教学主要侧重于保险营销技能的培养,而保险的其他业务流程鲜有涉及。
三、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内容优化研究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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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创立,可以追溯到18世纪。巴比伦的士兵出外打仗,兵凶战危,大家都不知道能否活着回来,所以出征前,每人都放下一些金钱,组成一个基金,那些不幸战死沙场的家属便可在这个赔偿基金中得到保障。时至今日,人身保险早已扩及社会各类人员。参加保险,能使人们在遭遇疾病或意外伤害时获得一定的赔偿,做到损失承担社会化,从而免除个人的后顾之忧。随着物质文明的进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价值和意外风险的防范,保险意识大为增强,人身保险制度也日趋完善,已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保障。
以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人寿保险业是国际保险业以至金融业的资产巨子。但在国际寿险业蓬勃发展时期,中国还在计划经济禁锢之中。到1982年,我国才恢复人寿保险业务。1992年,美国友邦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我国第一家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公司也正式成立。1993年,美国友邦首度将个人寿险营销引入上海市场,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和上海拉开了民族寿险个人营销的序幕。因此,直到1994年,我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业。经过短短两年多的市场挖掘,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呈现高速发展的势头,与此同时,寿险市场的规范,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人身保险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
人身保险的基本形式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人身保险的普遍推广和运用,保险人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和每一个投保人逐一协商合同内容,因而各国的保险合同基本上都是一种定式合同,即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合同条款,供相对人选择,相对人只有接受与否的权利,而无增删修改的自由。实践中,有的保险人往往以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而忽视相对人的利益,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规范和不公平的现象,打击了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新兴的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是,投保人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人正式承保或签发保险单之前,被保险人出了险,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付保险金额的责任?去年下半年发生在深圳的一起人身保险案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投保人购买某保险公司20万人寿保险及20万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在交付部分保险费及体检合格后、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幸遇害身亡,保险人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该案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和探讨。表面上看,保险合同的确未成立。因《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问题是:第一,保险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未有其他任何要求。我国过去多数保险法著作中都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方可成立,其依据是1982年施行的《经济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但1993年修改的《经济合同法》已将该条修改为:“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可见,保险法第12条与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其意义在于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即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无论是否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如果一定要求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后合同才能成立,那么在双方就保险与保险条款达成一致后,而签单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责任,这样显然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①
第二,保险合同既为非要式合同,那么保险人之承诺表示是否为保险人之承诺?依民法之规定,人在被人授权范围内之活动,其后果由被人承受。保险法第124条也规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现在某保险公司一味强调投保人死亡在前,保险人承保在后,完全否认了人的承诺效力。但是在死无对证的情形下,并不能排除人急于做成保险而大包大揽,向投保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在体检已经合格的情况下。人向投保人出具以保险人名义签发的保费暂收收据,足以使投保人相信其有签约之权。那么在人没有取得授权而又未明确告知投保人的情况下,其作出的意思表示应构成表见,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第三,交付保险费究竟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还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抑或合同成立后应履行的义务?《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56条第1款又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此两条清楚表明交付保险费决非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而是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实务中,按照惯例,投保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起保日之前,履行交付保险费或首期保险费的义务,否则合同不能生效。②所以,交付保险费应是合同成立后的义务,同时也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在本案中,却是投保人交费在先,保险人承保在后,在这段时间差中恰好出了险,保险人仅以合同尚未成立而推卸责任,理由尚嫌不足。因为合同成立前,并无交付保险费的义务。理论上讲,投保人可以不交,也可以预交。问题是,多数保险公司包括本案保险人,在实践中一律是要求投保人预交保险费,并称是国际惯例,否则不予承保。这样极易使人感到不解,保险费已经交了,合同怎么还未成立呢?但保险人的这种要求并未体现在有关的合同条款中,显然是操作上的违规。例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平安长寿保险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本公司对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且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由该条不难看出,投保人交纳第一期保险费的时间应是在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同时或之后,而非同意承保之前。但保险营销中的操作却并非如此,其目的无非是想藉此防止投保人反悔变卦或选择其他保险人,使到手的生意又泡汤。在保险惯例上,是可以于投保时先收费,同理,人寿保险人在习惯上多以投保的投保申请日为保险合同的开始日期,以弥补投保人在时间上的的损失。③也即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可以溯及保费交付之时。例如,在美国寿险实务上有于收受保险费、出具暂保收据时约明:意外死亡及伤残保险部分,于保险费交付之日即应发生效力;自然死亡部分,须至被保险人接受体检后经判认为“可承保之危险”,始溯及保险费交付之日发生效力。④怎么可以收费讲国际惯例,承担责任却不讲国际惯例呢?
第四,保险人的承诺有无时间限制?投保申请为要约,依据合同原理,保险人对于要约并无作出意思表示的义务。如经过相当期间不为承诺表示者,原要约即失去拘束力。但此仅为原则。在投保人已预付保险费之情形下,保险人如不及时作出承诺,对投保人显然不利。台湾的例子颇能说明问题。在保险业发展初期,寿险业于收受投保申请和保险费后常采取一种观望政策,迟迟不签发保险单;在观望期间,如被保险人平安无事,保险人便将保险合同溯及保险费交付时发生效力,得以收受保险费而不负任何风险;若被保险人身故,即坚持在保险单作成前,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将保险费退还,以推卸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寿险业这种做法,不仅严重影响其自身信誉,也倍受社会各界指责。因而台湾于1975年修正保险法施行细则时规定,“人寿保险于同意承保前,得预收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之金额,保险人应负之保险责任,以保险人同意承保时,溯自预收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金额时开始。”那么保险人究竟应于何时承诺,过去颇多争议。若无限制,保险人就有可能采取如上所述的“观望”政策。因而台湾财政部特发函指示:“人寿保险于同意承保前,预收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应于预收保险费后五日内为同意承保与否之表示,逾期未为表示者,即视为承诺。”台湾的这些规定和作法不失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之重要举措,值得我们借鉴。
三、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之规范
当事人之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合同便是当事人各方的合意,但该合意只有在不违反法律的要求时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目的只有在不与法律创设合同制度的目的相抵触时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人身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定式合同,在外表上仍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但实质上已违背合同正义的要求。例如,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接受某种不公平的条件。定式合同的使用既无法避免,其效力即应加以规范,因而如何规范人身保险这类定式合同,就成了现代合同法和保险法的一大课题。1995年颁布施行的《保险法》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法制化时期。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保险人暂行规定》,并从5月1日起实行。这是自1993年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引入寿险营销机制以来,人民银行对保险人的首次全面的规范管理。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这一系列规范措施大大促进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合同法》尚未出台,《保险法》对合同的规定仍显原则,不够具体,操作上有困难,许多保险人各行其是,按照自己的惯例制定各种有利于保险人的保险条款。或者违规操作,导致纠纷不断,也有损保险业的声誉,因此,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应从立法、司法及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
立法上,应尽快制订《保险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明确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各有何条件及其法律效果如何。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本是两个概念,但在人身保险实务中,却非常混乱。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为投保人于投保之时交付首期保险费,收到暂保收据,收据载明一经保险人办妥承保手续并送达保单,合同生效。这种情形下,合同未生效之前,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保险人则中止办理相应手续或收回尚未送达的保单。其实质是把送达保单当成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另一种情形是,除非日后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不适于承保,只要完成投保手续,缴付首期保险费取得暂保收据,合同就生效。⑤为避免保险人任意采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作法,《保险法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特别是在投保人于投保时交付首期保险费情形下,合同效力是否应溯及交付保险费之日。
《保险法实施细则》还应对保险人的承诺时间作必要的限制。虽然按合同的一般原理,受要约人并无承诺要约的义务,但在保险人先收取投保人保险费的情形下,如不对保险人的承诺作限制,无偿占用投保人资金不说,还会使保险人采取“观望”政策,迟迟不予承保,这对投保人极为不利。因此,借鉴国外立法和实务,《保险法实施细则》可规定保险人得于一定期间内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否则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意思表示之迟延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这个一定期间可以是一周或两周,过短,保险人来不及操作;过长,则不利于投保人。
司法上,人民法院或仲载机关应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来审查纠纷,比较和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处于弱者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上述例子而言,美国保险实务存在这样的规则:(1)保险人由于其行为或意思表示,使投保人深信保险合同业已生效者,法院通常援引禁止抗辩原则,禁止保险人否认合同的存在。(2)德克萨斯等五州法院认为保险人之收受要保申请书及第一期保险费后,其继续保留保险费及不于相当期间为拒绝表示的行为,即足以构成承诺,使保险契约生效。⑥其共同点是,充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由于保险合同是定式合同,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意思,保险合同所用术语也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所谓“不利解释”原则,即在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时,应当对保险合同所用文字或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而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以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救济。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定式合同条款拟定者的相对人具有重大意义,但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还有赖于裁判者的自身素质、公正立场和对法律内涵的深刻理解。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特别应注意贯彻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为限,合同效力也以此内容为限度而发生。法律无规定或当事人无约定的事项,对合同当事人不具约束力。随着各国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其在实务上的广泛适用,判例和学说上提出了“附随义务”理论。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依社会一般交易观念,当事人应负担的义务。⑦附随义务的理论发源于德国,并为各国判例及学说接受。它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和保护义务等。这种义务虽不可单独诉请义务人履行,但如其违反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有的保险人或营销员在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怕其反悔,常谎称不可退保,有的则任意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夸大保险作用,违反了保险人应承担的告知、忠实和说明义务,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这就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保险人的行为,当其违反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时,应当向受有损害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保险人而言,在参照国际惯例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不能只参照于自己有利的惯例来蒙蔽投保人。如前所述,人身保险惯例上,投保人通常于投保时交付首期保险费,那么依惯例,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的生效也溯及交付保险费之日,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上还存在通融给付的国际惯例。所谓通融给付,并非出于合同义务,而是出于关怀与友好,同时也是保险公司树立形象、宣传自身的手段,相对于“赢了官司,丢了客户”,保险人是否值得反思呢?当然,人身保险合同的规范,也有赖于投保人正确理解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内涵,从而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规范合同效力,其意义不止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都极为重要。我国人口众多,寿险市场前景远大,保险法的实施只是规范和管理我国保险市场的一个开端,还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的配套法规和措施。有了法律引导、规范和保障,寿险业才能生机勃勃,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注释:
①②卞耀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2月版,第36页;第41页。
③吴勇敏:《保险法原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11月版,第64页。
④施文森:《保险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修正7版,第113页。
篇5
相互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是指由一些对同一危险有某种保障要求的人所组成的组织,以互相帮助为目的,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集团成员交纳保费形成基金,发生灾害损失时用这笔基金来弥补灾害损失。相互保险主要有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形式。其中,发展最成熟的是相互保险公司——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相互保险公司历史悠久,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组织——为组织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在生老或病亡时提供经济保障的行会。相互保险公司是保险业特有的组织形态,它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后成为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从事相互保险活动。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
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sigma杂志1997年统计,在美、日、英、德、法这五个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占了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四分之三,美国的三分之一,法国的六分之一,英国的四分之一。总体而言,相互保险公司总共承保了世界头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拥有约五分之二的全球市场份额。相互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良好的业绩主要在于和股份保险公司相比,它拥有以下优势:
相互保险采用“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降低运行成本。
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
经营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为了让股东得到满意的财务结果,股份保险公司往往注重短期行为,放弃一些可能给股东带来收益但不会立即获利的长期投资项目。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也就没有这样的压力,因此具有更大的经营灵活性。
保费缴纳优惠。相互保险公司由于上述的优点使得其营运成本较低,从而可以制定出较低的保费率。然而股份制保险公司由于营利性的要求,保费率相应的较高。与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不仅投资回报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赔付率都较高,而且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
二、引入相互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必然选择
(一)总体分析
自1979年我国保险业开展国内业务以来,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388.4亿元,年均名义增长率超过30%。这不仅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远远高于世界平均保费的增长速度,显示了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但是由于保险市场基础薄弱,我国保险的各项衡量指标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额的高低,保险深度是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的大小。如果一国的人均保费越高,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越大,说明该国的保险业相对越发达。2003年我国保险密度只有34.7美元(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世界平均水平已达422.9美元,而排名世界第一的瑞士达到5660.3美元,工业化国家保险密度平均为2764美元,大约是中国的68.9倍。就保险深度来看,2003年我国只有3.33%,世界平均水平达8.14%,排名第一的南非达到15.88%,而工业化国家保险深度的平均水平为9.2%,大约是我国的2.7倍。相关资料显示,英国和加拿大在1950年保险深度就已分别达到4.80%和4.32% [①],所以现阶段我国保险业仅相当于发达国有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
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以股份保险公司为主的商业保险和相互保险是世界保险业的三大主要组成部分,三者由于特点不同,是相互竞争而又互为补充的。我国自80年代初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但事实证明,由于这两种保险形式固有的缺陷,现阶段仅仅依靠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远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保险业较为落后的现状。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我国立法规定的,由政府主导的一种全民保障形式。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官员的寻租行为和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往往造成社会保险的“政府失灵”。政府决策时依照“中间投票人定理”,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普遍需求,有特殊偏好的少数的人保险需求则无法满足。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收入,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逐年攀升,但是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扩大,2003年财政赤字就达到2934.7亿。再加上经济落后的农村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国土面积和我国人口基数大,要想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来解决13亿人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本不可能。
商业保险:股份制商业保险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而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的产物。保险作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必定不能成功。此外,相互保险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投保人与股东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而且它的“逐利性”意味着它必然不会涉足微利甚至是无利的保险领域,如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保险。而这恰恰是现阶段我国最迫切需要发展的险种。
作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最重要的补充形式,引入相互保险是现阶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必然选择:
1.非营利性的相互保险可以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时发挥作用。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解决双重失灵,既不能抛弃市场机制,也不能放弃政府作用,而要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相互保险不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保险服务,这种非营利性决定了它既能像政府部门那样,以提高投保人利益为宗旨,又能够采取类似于企业的方式运行,突出效率目标,发挥竞争优势。
2.相互保险可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由于保险业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我国保险市场长期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据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几乎占据了96%的市场份额;2003年,人寿保险两大巨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在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别为53.82%和19.56%;在财险市场,中国人保始终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占据市场份额的66.8%。竞争不足导致我国保险业总体经营效率低下,盈利水平不佳。2003年,中国最大的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0.4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产利润率为1.78%,而世界前20大保险公司中资产利润率最低的也达到了4% [②]。引入相互保险可以极大地丰富市场主体,消除垄断,快速有效地形成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并能有效地改善保险服务质量。
3.相互保险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从保险公司数量来看,美国人口两亿,保险公司有6000多家;人口规模与广州相仿的香港有229家;我国13亿人口只有数十家保险公司而已,而这其中又只有中保等少数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许多城市和地区至今只有两三家保险公司。从险种来看,虽然目前各保险公司都比较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但这些产品中很大部分是照搬照抄发达国家,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保险品种并不多。另外,受专业化程度限制,保险公司对于很多陌生、高风险行业都不敢轻易涉足,存在着大量的市场空白。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中国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引入相互保险,不仅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而且凭借相互保险在寿险市场、农业保险和特殊保险市场的独特优势,可以快速增加这些险种的有效供给。
4.相互保险可以有效地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我国的专业保险机构成立的时间并不长,经验、能力都比较欠缺,还难以有效监管保险公司的行为,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相互保险将投保人和股东合二为一,避免了二者的利益冲突,可以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5.相互保险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资金缺乏的弊端。资金不足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相互保险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的组织规模较小,运营资本规模也不高。和有严格资本约束的股份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在融资上要求也相对较低,有利于资金的积累。
(二)具体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相互保险在寿险领域优势明显,在非寿险领域,特别是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人寿/健康保险领域
我国人寿/健康保险自1980年开始发展,到1997年保费收入首次超过财产险收入。2003年底,寿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77.59%。从增长速度来看,1990-2003年均增长率达到45.94%,比世界同期水平高出近11倍。我国人均保费收入虽然从1999年到2003年翻了几番,但2003年也只有25美元左右,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267美元的约1/10。
寿险是保障老百姓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依靠社会保障体系解决13亿人口的人寿保险问题是根本不现实的,同样,我国极低的寿险投保率也表明依靠商业保险不能全面地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寿险市场发展的经验。从表2中可以看出,相互保险在五大保险市场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97年美国相互保险公司在人身/健康类保险份额占到35%,日本更是达到了89%。
表1 1997年五大发达国家相互保险公司的保费份额(%)
相互保险公司保费份额%
人寿/健康险 财产/意外险
美国 35 33
日本 89 3
英国 33 8
德国 26 16
法国 5 37
资料来源:由sigma no.3/2004,no.9/2000整理得出
寿险是一份长期合同,可能持续几十年,如此长时间的跨度使不确定性因素陡增,风险较大。而且长期的保单对于利率的变化非常的不敏感,从而可能使保险公司蒙受损失。我国1999年开始的7次降息就给寿险公司带来了重大亏损,有关资料表明,1999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保单利差损失率在2%左右。可见,利差损是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费率的最大挑战,也是许多保险公司在人寿保险上谨慎涉足的重要原因;加上中国的精算水平低,很难制定出既能盈利又能吸引投保人的保费率。面对这一困境,相互保险就显示出了其独特的优势。相互保险在制定保费率上有较大的灵活性,能根据具体的利率行情合理、适当的调整保费的标准,从而能够在长期中很好的应变风险。
现阶段寿险中最困难的一部分是农村人寿保险问题,“因病致病”和“老无所养”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的不力造成我国农村寿险市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商业保险的高保费又使得广大农民无法承受,从而抑制保险需求。这样,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保险的有效供给和需求双不足的现状。所以,迅速发展相互保险来弥补寿险市场上的保障问题显得十分迫切。
2.财产/意外损失类保险领域
1990-2003年间,我国财产保险费收入增加了8倍,年平均增长率19.87%,高于世界2.7%的平均水平。2003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8位。但是从人均财险保费来看,2003年我国人均财险保费仅有11美元,只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20。然而在国外财险市场上,股份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在保险份额上几乎是平分秋色。从表1可以看出,有美国和法国占的份额都相当高,分别达到33%和37%。
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来自于信息的对称性。大多数财产/ 意外类相互保险公司是由某一特定地区或行业中的某些人或公司创办的,他们通常被认为可以通过集中专业风险而缴纳较传统保险更低的费用。他们熟知行业的内部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大多是同行业的相关人员,这就使他们能更加有效地维护财产的安全,降低风险发生率。
瑞士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财产/损失类保险领域,相互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一般比股份保险公司高出3到6个百分点;同时,相互保险公司的成本率较低,因为它们将经营重点放在诸如职业群体等特殊的客户类型上,通过与专业协会合作,进行营销。
特别地,相互保险在解决农业保险和特殊行业保险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农业保险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是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农业人口接近8亿,国家财力无法承担为整个农业提供保险的重担。此外,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费率较高,我国一些地方农作物险种的保险费率甚至达到了9-10%,阻碍了相当一部分潜在的客户进行投保。尽管如此,高达80%以上的赔付率仍使商业保险公司无法盈利,这是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严重萎缩的重要原因。199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约6亿元,但到2003年却已下降到4.32亿元,仅占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财险收入的0.5%,人均更是不足2元 [③]。同时,农业险种也由最多时的60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所以依靠股份制保险公司很难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的保险问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在解决农村风险保障中有着很好的作用。目前正在推行农业保险的40多个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大多数选择了相互保险形式,而且成效不错,较有代表性的有日本和法国。首先,农业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又省去了中间的环节,保险成本相对较低。这对于我国高需求价格弹性的农业保险尤其重要。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地域分散,而现有的保险公司则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在农村地区建立较多的分支机构无疑会增加开展业务的组织成本、交易成本,会降低保险公司的赢利性。然而,农民互助的相互保险合作社,不仅资金要求较少,手续也大大减化,由此带来的成本下降有利于吸引广大农民的参与。其次,相互保险更符合中国农村的互助合作传统,反映了农村几千年的大同文化,易于被广大农户接受。2005年1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运行至今,业绩非常好这也从实践上印证了相互保险的优势。
特殊行业保险
相互保险公司对于发展特定的新兴领域和高风险行业也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很多新兴领域不断涌现,由于缺乏及时的统计数据,加之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不明朗,很多风险得不到传统保险公司的承保;对于高风险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我国的保险公司精算水平有限,商业保险公司都不轻易涉足。相互保险公司由于对于行业自身的风险了解比较全面,制定价格水平相对合理;而且,相互保险的运行机制利于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一旦出现索赔事项,对于赔偿额的计算也会相对容易。所以,相互保险在新兴行业和高风险领域也非常具有发展潜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这其中既有相互保险制度本身的优势,同时也是我国基本国情的迫切要求。尤其在现阶段,我国财政力度不够、效率低下导致了社会保险的难以真正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又很低的情况下,发展相互保险是我国最好的选择。这一方面能够迅速弥补许多领域风险保障的空白;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形成投保人防灾减损的内部激励动机,降低道德风险。所以,发展相互保险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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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娟、李咏. 中国保险市场的比较分析[j]. 广西金融研究.2005(3)
篇6
作为金融机构,无论商业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都需要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是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目标,然而金融机构总目标对于金融机构内各个层次、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人员而言,并不都是清晰可见的。金融机构内部需要一套把每个员工的行为都引向金融机构总目标的系统,而绩效评价系统恰恰可以通过衡量的内容在事前引导员工的行为;通过衡量的结果(同时配以奖惩激励制度)在事后促使员工改进自己的行为,从而在“下一轮”工作中表现得更加符合金融机构的目标。因此,绩效评价系统是实现金融机构目标管理控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金融机构作为以货币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是面向广大社会大众的“准公共部门”,其经营的好坏可能影响到整个国家或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使得对金融机构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跟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就拿银行来说,如果有一套好的银行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对策,那么,1997年始发于泰国的亚洲金融危机就不会如此的旷日持久,也不会带来如此大的影响。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养老保险、人寿保险等,这些保险业务的好坏也涉及到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本文选择较为典型的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其优劣,并着重分析我国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应该改革的方向,希望能够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战略目标的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体系有所帮助和启迪。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业绩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这已经是经济理论界的一种共识。如新古典综合派代表萨缪尔森认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很像别的企业,它们被组织起来是为了它们的所有者赚钱。一个商业银行就是一个相对简单的企业,它为顾客提供某种劳务而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顾客那里接受报酬费。”新凯恩斯学派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界定是:“这是一些介于有额外资金的储蓄和需要资金的借款者之间的企业,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集团是银行……”可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企业。从法律角度看,商业银行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既然商业银行是法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财务效益目标就是绩效评价的核心。
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的评价体系各有特色,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另一类是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评价体系。下面笔者就这两种评价体系分别介绍典型的评价方法。
(一)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典型代表,它的评价系统以专项业务为考核对象。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为进一步推动全行各专项经营计划的完成,确保全行经营利润计划的实现,根据全行效益创造的推动因素设立专项业务业绩评价项目,具体体现在:维护存量市场、拓展增量市场、控制资产风险、激发组织活力、做大中间业务。具体的评价设计包括奖励项目设定及奖励费用预算安排两大类。奖励项目分为专项奖励(专项奖励、信贷资产质量、资金增值运作等)、市场拓展(贷款日均维护与拓展、存款日均维护与拓展等)、中间业务(工资业务、财险业务等)三类,并对每类项目详细确定目标金额和奖励费率。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认为专项业务业绩考评是分行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评价的补充,可以进一步促进各专业部室有效管理本专业业务的发展。因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把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各项专业业务上,为每个具体业务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并以各行部(部门)为评价对象,由各行部(部门)负责将业绩评价奖励落实到直接有关人员。
(二)以经营机构为考核对象的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不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为健全经营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各机构经营管理和创利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促进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体制,真正做到奖优罚劣,首先把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开业一年以上的所有经营机构,制定了等级机构评定指标体系,机构等级的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效益、规模、质量、资产(客户)结构、业务和安全等六个方面;然后对各方面具体指标确定权重、基本分、金额及其评价的计算模式;最后得出机构评定结果并与机构行长年薪挂钩。
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绩效评价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其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一种比较新的制度。
美国会计专家罗伯特·卡普兰教授和戴维·诺顿创制了“平衡记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该卡由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组成。之所以取名为“平衡记分卡”,是因为要平衡兼顾战略与战术、长期和短期目标、财务和非财务衡量方法、滞后和先行指标以及外部和内部的业绩等诸多方面。传统的绩效评估关注外部财务数据,已经快速地失去作用,不能为信息时代企业提供有效的规划工具。平衡记分卡首先在美国的众多企业得到实施,现在已经推广到全球很多国家的企业中。实施过平衡记分卡项目的中国企业的高级经理们谈及战略与绩效管理时,都非常称赞平衡记分卡对其实践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的绩效评价管理方法是在平衡记分卡制度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平衡记分卡的财务、顾客、内部经营过程、学习和成长四方面贯穿于十个部门的绩效评价标准中。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对营销服务部、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核保核赔部、客户服务组织部、营销业务部、培训组织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业务部等十个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考核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三、比较与分析
(一)传统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1.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建立在传统会计数据的基础上,以财务衡量为主
这些数据对有形资产的刻画淋漓尽致,但在对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而恰恰是无形资产和智力资产(包括员工技能、员工干劲和灵活性、顾客忠诚度、专利权和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等等)对当今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获得经营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传统业绩衡量系统注重企业内部,这在卖方市场情况下的确奏效,但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厂商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他们无法再狂傲自大,否则便会失去顾客
因此,在业绩衡量系统中,除了把视野投向内部经营过程外,还必须投向外部利益相关者,关注如何吸引顾客、如何令股东满意、如何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赢得公众的好口碑。
3.传统的业绩衡量系统偏重于对过去活动结果的财务衡量,并针对这些结果作出某些战术性反馈,控制短期经营活动,以维持短期的财务成果
这导致公司急功近利,在短期业绩方面投资过多,在长期的价值创造方面,特别是在有助于企业成长的无形的知识、智力资产方面投资过少,甚至削减这方面的投资,以至于抑制了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能力。而今天的企业面临的是快速多变的经营环境,因此需要主动把握未来,努力提高未来绩效。换言之,企业必须主动制定长远战略,作出“前馈性”反应。因此,企业业绩衡量系统也应衡量未来业绩的驱动因素。
(二)商业银行与新华人寿的比较
相比于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内容显得有些单薄,他们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指标计分方法不够科学。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在定量计分中过于注重对专项业务的考核,而对系统性的、整体上的定量几乎没有考虑到;与之相反,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虽然从整个体系上进行考核,但没有注重到具体的业务。然而,我们知道,业务和整体的考核是不可分割的。
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未能有效结合。两家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是一种离散型的结合,未实现有机地融合,而只是不同层面的一种补充与被补充的松散结合关系。而定性指标处于对定量指标的补充位置,这就不能像新华人寿的平衡记分卡一样实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有机结合。
(三)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系统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来,从银行长远发展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对系统内部的经营绩效评价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但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的深化,现行的评价体系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足。
1.评价定位模糊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绩效评价存在定位不明确问题,集中表现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绩评价与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人工作成绩的评价不分;内部评价与内部考核不分,导致评价侧重点与目的被扭曲,评价过程的主观成份增大,影响内部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
2.评价指标的设置游离于经营目标
(1)在指标的设置与权重的分布上未能真正实现“三性”的协调统一,往往顾此失彼;(2)过度重视短期财务结果,易助长一些分支机构管理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投机行为,最终影响经营效益的持续增长;(3)缺乏对分支机构成长性与贡献度等经营性指标的衡量,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4)评价指标的设置过于僵化和趋同;(5)缺乏对当今竞争环境下非财务因素的反映和关注,更是目前评价体系的缺失。
3.评价的时效性有待改进
评价还基本停留在会计年度上,虽然部分行在办法中也强调了年度内不同期间的评价,但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仍属于重结果的“秋后算账”,对评价客体在经营过程中的导向性不强,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管理要求。
4.评价结果的失真现象普遍存在
内部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基本上来自于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由于技术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数据失真现象并不鲜见,加之其他如人为操作的因素,评价结果的失真情况比较普遍。
(四)新华人寿存在的不足
在平衡记分卡的指导下,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会更为有效,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以使企业达到理想的目标。相比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新华人寿的绩效考核系统较为完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
1.在定量指标方面缺乏发展性指标
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的评价指标应该动静结合,多采用动态指标。财务绩效评价本身的不足之处就是对过去业绩的评价,采用发展性指标可以适当弥补这个缺陷。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趋势,有一定的规律。
2.对现金流量指标不够重视
新华人寿绩效考核系统的定量指标所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有关项目中,对现金流量表中有关现金流量的指标关注比较少。而投资者、债权人、雇员、顾客和经理对企业创造未来的现金流动能力具有共同的利益,金融机构用以实现其财务责任的是现金,而非收益。因此,评价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是经营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之一。
结 语
从整体上来说,新华人寿的绩效考核系统是一个比较成功的运用平衡记分卡的案例。成功的平衡记分卡制度是把企业的战略和一整套财务和非财务性评估手段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手段,它将企业的使命和战略变成具体的目标和衡量内容,对每个员工而言,企业的战略不再是虚无缥渺的东西。通过对平衡记分卡的分解,每个员工都可以看到自己的努力将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发生什么样的作用;每个员工都可以主动思考并建议企业作某些改进。传统企业管理中由上级制定目标计划、下级严格遵照执行而不问目标计划适宜性的“单循环反馈过程”被互动的“双循环反馈过程”所取代。随着平衡记分卡的推广,它的用途也日益得到发掘,这些用途包括:阐明战略并就战略达成共识;在整个组织中传播战略;把部门和个人的目标与这一战略相联系;把战略目标与长期的具体目标和年度预算相衔接;对战略计划进行确认和联系;对战略进行定期和有序的总结;利用反馈的信息改进战略。
因此,可以说,平衡记分卡是一个传播企业使命和战略的系统,一个告知雇员什么是促使企业成功的业绩驱动因素的系统,一个学习的系统,而不是竭力让个人和组织的各个单位与事先制订的计划保持一致的传统控制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讲,平衡记分卡已不再仅仅是一个业绩衡量系统,而是一个战略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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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完善阶段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财经学院成立保险学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以此为开端,课程建设迎来了不断完善阶段。经过课程组多年的探索,该课程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情况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
1.组织人员,形成团队自2004年设立保险本科专业以来,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人身保险学》课程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支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队伍。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充分融合了保险学、经济学、统计学等交叉学科,各成员均具有较深的保险专业及相关学科理论功底、洞悉保险理论和应用的发展前沿知识,具备承担人身保险学授课任务和科研课题的能力。《人身保险学》课程教学小组共有5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助教1人;博士2人、硕士3人,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梯队。从学缘结构上,课程组教师分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有较好的专业背景。从年龄结构上,课程组成员年龄结构为30-40岁4人、40-45岁1人,是一支富有朝气和活力的教学队伍。
2.紧跟政策和形势,完善教学内容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更是培养人才的重要保证。所以,课程组在选取教材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了所选教材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时代性,优先采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保监会推荐教材)张洪涛、庄作瑾主编的《人身保险》。同时,选择国外经典教材作为补充材料推荐给学生。在教学内容方面,课程组每学年都会根据政策与形式变化对教学内容做相应的调整,例如,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课程组在教学内容中增加《退休政策与养老保险》专题来探讨。
3.完善课程要件《人身保险学》课程在开课初期只有一本教科书和一本教案。经过20年的努力和探索,目前该课程有教学大纲、配套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案例库、系列专题、习题库和无纸化试题库等课程要件齐备。
4.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学练结合、学用结合,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了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实习教学“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教学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教师讲授中大量运用启发式方法。实践性问题主要运用案例式方法。这可以使学生增强学习兴趣,提高感性认识,加深对问题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例如,保险的基本原则、人寿保险理赔可以通过案例加以说明。在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增强他们的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来讲都非常关键。根据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
5.加强校际交流2006年派一名青年教师赴中央财经大学做访问学者。2006年、2008年分别派一名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目前他们均以优异成绩毕业回到金融学院的教学与科研第一线。通过青年教师在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和深造,课程组与这些学校建立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6.搭建实践桥梁,建立实习基地2014年5月,金融学院保险系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百年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草拟了《保险行业产学研合作试点方案》,达成了合作意向。两家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为学生、教师提供调研和实习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选派管理人员为学生讲授寿险营销、保险经营管理等实务性较强的课程。通过与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仅解决了毕业生实习问题,通过实践环节可以进一步检验所学知识,而且也为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平台。总之,《人身保险学》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早,经过20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研究与管理、学生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课程优势与特色。本课程侧重人身保险领域,专业性强,同时兼顾职业化特色,在课程建设过程中注重理论性与实务操作性。本课程在区内同类课程中无论是开设时间还是从师资力量、社会影响来讲都是处于领先水平;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析,学生就业后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已有一批毕业生在保险公司管理层崭露头角。
二、《人身保险学》课程今后建设方向及思路
内蒙古财经大学以自治区区内生源为主,以少数民族教育为特色。因此,《人身保险学》课程立足实际,旨在使学生全面掌握开放经济条件下区域人身风险及人寿保险经营活动的原理和规律,同时注重蒙汉双语教学,为地方经济培养能够适应现代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与保险类民族人才。今后的课程建设紧紧围绕上述定位,同时结合保险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课程教学体系,突出课程特色,力争将本课程建设成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准、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一)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今后进一步加强教学队伍建设,在教学梯队人员学历水平、职称结构等方面全面加强,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提升整体教学团队的业务水平和科研水平。
1.建立完善可行的教师进修和出国访问长效机制通过国内或国外、短期或长期培训与进修提升本团队的教学水平,特别是科研实力。国内进修方面,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教学科研后备人才到国内名牌学校进行期限长短不同(三个月至一年)的专题或系统学习,争取利用这种快速、有效的方式提升后备人才的教学与科研素养。国外访问机制方面,鼓励青年科研骨干到国外做访问学者,紧跟国际主流研究范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教学科研整体水平。
2.引进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
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业的发展无论是业务结构还是服务对象,都发生着深刻变化。面对全球化,适应变化的复合型保险类人才已经显得日趋稀缺化。为此,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引进能够给课程教学团队带来新的范式冲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青年人才,强化教学梯队的人才建设。
(二)注重课程建设,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
随着我国保险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人身保险学》课程的开课率会越来越高,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会进一步提高。围绕保险学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体现现代经济社会人才需求特点,科学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三)加大实践教学和创新教学的力度
今后进一步强化实训教学环节,扩展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根据《人身保险学》课程实务性强的特点,与《人身保险学》同一学期开设《保险实务》实验课,来配合讲授寿险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同时将课程的相关内容(如人寿与健康保险的营销、条款分析、理赔等)安排在“暑期实习”中进一步学习检验。同时将不断追踪学科前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四)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和承担教改项目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着力打造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教改项目。注重教材建设,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及时更新、提高教材编写内容和编写质量;同时开放性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课程,逐步实现教材建设标准的国际化。
篇8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而作为旅游业软环境之一的旅游保险却严重滞后于旅游业的发展,影响了旅游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消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 仅占旅游收入的0. 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 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 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 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 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 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 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 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 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 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
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 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 - mail 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 年9 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 游客在出游前, 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 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 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 ( 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 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 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 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 确定不同的费率, 加强风险防范。( 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 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 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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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保险的收入过低。2000年,我国旅游收入超过4000亿元,而旅游保险的收入,以市场份额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也仅为5888万元。由此推算,中国旅游保险的保费收入不足1亿元,仅占旅游收入的0.025%。2001年,全国国内出游的人数7.84亿人次,旅游收入5566亿元,按每人购买10元的旅游保险计算,一年就该有70多亿元巨额保费收入,而实际的保费收入却只有这一数字的20%左右。2002年,国内旅游收入为3878亿元,国内旅游人数达8.78亿人次。如果以现行旅游保险较低价格10元推算,国内旅游保险费总收入可达87.8亿元.可以清楚地看出,虽然旅游业收入近年来每年都以迅猛的势头增长,但是旅游保险的收入却增长缓慢,与旅游业的发展不相协调,旅游保险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
2、旅游意外保险险种少,产品单一。目前我国的旅游意外险险种主要有四大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其各自的内容见表1。这实际上是以普通的意外伤害保险来代替旅游保险,旅游保险的自身定位不清。这些险种无法涵盖旅游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比如旅行中行李遗失、证件遗失、因行李及证件遗失而引起的额外的旅行及食宿费用、对他人的伤害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等。
3、开办旅游意外保险业务的公司较少,且旅游保险业务得不到重视。我国的旅游保险有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两种,分别属于财产险和寿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财产险和寿险必须由不同的公司经营,所以它们分属于不同的保险公司。目前,国内只有三家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经营旅游意外保险业务,它们分别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1、游客保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低,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
2、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不重视。由于旅游保险本身具有保险期限短、赔付率高而利润低的特点,造成保险公司对开办旅游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在旅游保险的宣传、险种的设计开发、销售方式的开拓创新方面都显得不太重视。此外,就是保险公司对旅游风险的控制技术水平较低。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大多数的旅游意外险只针对旅行社团体进行销售,而对于自助游的散客暂不承保。这是因为团体险可以使保险公司通过简单的承保程序为大量具有相同风险因素的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自助游旅游者由于身体素质、文化背景、旅行经历、旅游目的地各不相同,所以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为保险公司选择承保对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由于风险控制水平比较低,难以对旅游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很多保险公司旅游意外险产品都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而这些风险系数较大的项目正是随着野外生存游、生态游日益流行的今天,旅游者们最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
3、旅游保险的险种存在问题。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它的费率是确定的,缴费实行一刀切。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如:旅游期限长短、风险大小、旅行社的经营情况而有所变化。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价格战,有些短线游的纯利润平均只有人均5元钱左右,甚至更低。因此,规模较小的旅行社有时一年赚不到钱,甚至会是亏损。而旅行社责任险又是强制性保险,至少2万元的保费对于它们是一个不小的包袱。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买,可又没钱买的尴尬境地。一些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旅行社就比较愿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用以转嫁自身的风险。另外,旅行社责任险的条款本身也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游客自由活动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因为这不属于旅行社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的责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确定。而责任归属不明确,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另外在在旅游意外险方面,险种不够完善,覆盖面较窄。
4、旅行社经营不规范。一是因为旅行社的经营还存在着不规范经营的因素。旅行社为了招揽更多的游客,常常会夸大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当游客发生的事故属于旅行社主观扩大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时,保险公司就会拒赔,这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和游客的利益。二是旅行社应该在理赔中承担及时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这一点上,一些旅行社认识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赔不积极,直接导致了理赔难。
三、发展旅游保险的对策建议
1、加大旅游保险宣传力度
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态度冷淡导致旅游保险市场需求方面的匮乏。针对这种状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媒体要对游客或潜在的游客进行旅游保险的宣传,既需要保险经营者和政府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又需要通过大量的风险事故来教育民众,加快旅游者消费心理的成熟,强化其保险意识,使其既愿意投保,懂得购买适合出行的保险,又熟悉一旦事故发生后理赔的程序。2、加强保险公司服务功能。这主要指的是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第一、在销售服务上,主要表现为旅游保险产品销售渠道过窄。大力发展旅游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改善与拓宽其销售的渠道。可以让旅游保险产品上银行柜台。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与国内银行签订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多为销售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与投连险。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合作伙伴关系,让银行销售相关的旅游保险产品。银行网点众多,银行销售旅游保险产品,既可以有效地节约保险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游客投保,游客可以在银行办理支付款项时,既可办理旅游保险,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实乃“三赢”之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要积极地发展网上投保业务,推进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网上投保可以有效地节省营销和广告成本,减少中介环节和由于利益驱动给保险公司和游客带来的风险。24小时全天候在线作业,可以使游客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投保。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在网上投保方面,如购买了泰康人寿的“旅游救援保障计划”的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录“泰康在线”填写有关出游信息,公司就会根据客户提供的E-mail地址将电子保单及时发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险公司在2002年9月推出了旅游自助卡,它将保险产品的外在形态设计制作成为配有账号和密码的保险卡,游客在出游前,登录平安“PA18”网站,填写相关的信息。自助保险卡的最大特点是购买与消费相分离,即“平时购买,用时投保”。第二、在售后服务上,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一定要及时。如果保险公司的这些售后服务跟不上,将会对游客造成损失。游客的出游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大。游客可能在一个地方投保而在另一个地方出险;甚至可能是在国内投保,而在国外出险。这些都为保险公司的核损、定损及理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个保险公司之间要加强合作,包括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网点优势,快速核损、定损,及时理赔。
3.加快旅游保险产品研发。现有的旅游保险险种远不能满足旅游者日益变化和增长的需求,只有产品对消费者具有吸引力,才能从本质上改变供应者的尴尬境地,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产品开发上下大力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1)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将旅游保险服务延伸到吃、住、行、游、购各个环节,深化现有产品之间的互补性,形成系统的旅游保险链,为游客提供全面保障。(2)扩大旅游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对旅游险市场和旅游险条款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保单,尽可能为所有的游客提供合适的保单,并可以将自助游游客纳入保障范围,针对团体、散客以及公务旅游者的不同旅游特点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确定不同的费率,加强风险防范。(3)针对特定的旅游项目设计单项保障。像过去不提供保险保障的探险旅游、野外生态旅游、漂流、登山、峡谷旅游等,随着人们旅游方式的转变,现在此类项目已日渐流行,旅游者们对此类项目的保险也是翘首期盼,保险公司可设计此类项目的相关保险,将过去不可承保的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在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利润。
4.发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我国旅游保险发展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与检查,要将旅行社是否开办旅行社责任险作为对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在向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在进行旅行社业务年检的时候,要对于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办理旅游保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荐旅游意外险的责任和义务,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保险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要尽快制定出一些关于旅游质量评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在归属责任时更加明确,节约时间,节省人力物力。
论文关键词:旅游保险;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旅游保险是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旅游保险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旅游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我国旅游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崔连伟.对于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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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技术角度讲,由于多数院校没有过硬的专业基础,在毕业生面对所有的财产险公司和所有的寿险公司情况下,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我国保险业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下列特点:其一是人才数量相对不足,其二是人员素质总体偏低,其三是人员结构亟待优化。随着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进入和民族保险机构的境外拓展,保险市场急需大量金融保险专业技能型专门人才。市场需求强烈的四类人才包括: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保险销售骨干和评估人。保险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既要懂得理论又要了解具体的实务,作为专科层次的毕业生,刚参加工作不可能就能得到这个职位。如果想从事其它三类人员的工作,具体的岗位是什么,需要承担哪些工作?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都要涉及展业、承保、核保、查勘定损、核赔、风险管理咨询、职业培训、客户服务、保全服务等相关业务岗位,那么这些岗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了解不细,致使专业课程设置不系统、不科学,教师引导学生的就业方向不明朗,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不具体,学生在离校时,对保险行业的认识就比较模糊。
(二)培养目标、学生考核缺乏专业特色
高职院校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既懂专业理论又能具体操作的实用型人才,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素质全面,适应力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具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实务经营能力与专业技能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的培养,应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有的高职院校没有把培养目标具体到金融保险专业上来,对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方面如何培养认识不到位,对金融保险专业缺乏细致的专业培养规划,专业课难以与保险行业要求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能力相对应,学生考核只注重保险行业的一般知识,忽视保险行业的专业技能,难以适应保险行业对学生的专业要求。
(三)专业教师团队人数不够,努力方向不明确
金融保险专业,有它自身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来完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师团队。金融保险专业的主干课程,它是这个专业的标志,这些课程应该由研究这一问题的专业教师来承担。但现实问题是:有专业,有学科,缺少专业或学科带头人,专业教师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教师团队,缺乏统一的理念、统一的口径、统一的专业方向,没有针对如何提升金融保险专业的教学水平而同心协力。有的院校原来有从事这一学科的专业教师,但迫于这一学科的学时太少,不得不同时担任其它学科的教学任务,主要研究方向上受到了影响;有的院校缺少这一学科的教师,引进教师迫于提升学历、职称的压力,无暇顾及这一学科的具体应用以及这一学科的发展动态,研究方向显现出盲目性。
(四)学生实习欠缺,不能客观了解保险业的业务实际
金融保险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占教学计划总学时的一定比例。目前,有的高职院校并没有把学生实习作为教学的必备环节,即使安排了学生实习的时间,也没有精心地去组织,放任自流,由学生自己支配实习的内容,因而主动到保险行业实习的学生大约只能占金融保险专业全部毕业生的四分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方式,只顾及如何完成自己计划好的教学内容,没有把讲授的知识与保险的从业情景结合起来。学生在校三年,没有与保险从业人员接触的机会,没有保险爱心与责任场景的再现,再加上媒体对保险纠纷的报道,致使学生不全面地认为:保险从业人员都是那样为被保险人服务的!那么这些学生自然而然地就会站到保险圈外人一边,不会选择保险行业来就业。因此,在现在这个保险圈外人对保险评价不高的大环境下,不注重实习,也就等于学生在选择保险行业就业的渠道上设了一堵墙,自然达不到高职院校拓展就业渠道的目的。
二、提升金融保险专业就业对口率的建议
为了把金融保险专业办成学生和家长满意,以及用人单位认可的专业,以提升就业对口率,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
1.教师团队成员培养。金融保险专业既需要专业带头人又需要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必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学科带头人应对本专业主干课程有深入研究,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经历要丰富,教育改革与质量意识要强,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有较全面地把握能力。目前高职院校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普通高校,有高学历与高职称,但没有在第一线工作的实践经历,势必会影响到专业教学。因此,院校应与保险公司搞好协作,选派教师到保险公司顶岗实习,要求学生认知保险行业,应从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教师开始。
2.教师团队成员专业思想的统一。金融保险专业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精神,将培养目标与学生就业岗位挂钩。教师团队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从学生就业去向上明确保险业每个岗位的职责所在以及对从事这些岗位人员的要求,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专业课对相关岗位的价值及作用,因材施教,以团队的协助精神共同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
(二)主干课程的设置
在目前多数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不多的情况下,应该抓基本,从上述最关键的岗位上进行突破,设置好专业课程。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的岗位就是一个最关键的岗位之一,因为展业是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保险市场需求强烈的人才中就包括保险销售人才。如何培养销售人才?因具体的业务不同,销售人员所具备的知识也不同,就销售财产保险而言,因财产保险业务相对比较集中但风险因素比较复杂,所以从主干课程的设置来讲,应把《企业风险管理》与《财产保险》这两门课对应起来;就销售人寿保险而言,因人身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分散但风险比较有规律,所以从课程的设置来说,应把《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两门课联系在一起。有的院校设置了《金融企业风险管理》而没有设置《企业风险管理》,这说明课程的设置只注意了保险的金融属性和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而忽视了保险的服务属性———为客户的风险管理服务,致使学生在保险展业能力的培养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企业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保险营销》与《人身保险》这四门课,不仅体现了保险专业的特色,适应保险销售岗位,而且对于保险公司的其它岗位的知识能力迁移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上述四门课的开设将直接影响着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后续发展。#p#分页标题#e#
(三)把专业思想贯穿到教学全过程
金融保险专业教师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行业发展,变成一个保险圈内人,将会使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产生老师是保险圈内人的感觉,有助于学生专业思想的形成。再将保险人员的从业能力分解成知识、技能、素质,并以培养应用能力为主线,开发设计各门课程。课堂上,以学生为中心,针对学生的特点来授课,不同特点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引导探究式、情景模拟式等富有启迪、创新作用的教学方式。针对学生提出的对保险行业评价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让学生对保险从业人员有一个正确的、全面的评价,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让学生得到与金融保险专业对应的某一目标岗位应具备的从业能力,既显示了金融保险专业的特色,又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内容,还强化了学生的专业思想,何愁学生和家长对金融保险专业不满意,用人单位不认可呢?
(四)精心组织学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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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险企业人才需求难。
2008 年底, 我国共有120家保险公司, 是1980年的120倍;2008 年全国实现原保费收入9784.1亿元, 是1980年的2127倍。保险业高速增长、对外开放以及保险机构持续增多,使保险人才需求进入了一个旺盛期。据测算近几年我国每年的保险人才需求一直徘徊在16000名左右。尽管目前有近百所大学培养保险专业人才,但依然无法满足保险业对人才的强劲需求。2007年全国保险专业毕业生大概有5330名, 其中有30多名博士、1000多名硕士、4000多名本科生、300多个中专生。这与每年大约16000 名左右的保险人才需求量相比,供需比例仅约为1:4,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精算人员则更加缺乏,保险业界出现了不断攀升的高薪挖角现象。
(二) 高校保险毕业生求职难。
虽然从总量上看,保险人才供不应求,但从结构上来看,保险人才供求出现了岗位、经验和技能方面的错配。保险专业毕业生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第一,岗位供求错配。保险公司招聘的岗位大多为营销员,而毕业生由于存在行业和岗位偏见、缺乏人际关系、社会经验和吃苦耐劳精神等原因,对营销岗位往往敬而远之,均希望能直接做管理、策划和组织培训等内勤工作。第二,经验供求错配。各家保险公司都对人才的从业经验提出较高要求。统计结果显示,有95.6%的招聘广告对工作经验提出明确要求,例如对主管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为3-8年不等,对于总精算师要求为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刚毕业的大学生不可能具备这些工作经历要求,对非常渴望的内勤岗位只能望而兴叹。第三, 技能供求错配。保险公司对应聘人才在专业技能、口头表达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均提出较高要求,但由于保险学界与业界之间联系和沟通严重不足,高校在目前的教育资源、教育体制和教学方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很好地满足保险公司的技能要求。
(二) 我国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足。
大多数学校虽然一直提出实践教学,但是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激励和管理制度。目前,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和职称评定评价体系主要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实践教学只能沦为辅中之辅。
2.实践教学师资缺乏。
目前在各高校中的保险专业教师虽然大都具备了较高的学历资质,但具备一定的保险实践经验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这与高校的人才招聘制度密切相关,各高校为了迎合主管部门的各种评估工作,在人才引进中不侧重于学历、证书,对保险工作经历并不重视。
3.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当前保险实验室利用率不高,保险实践教学软件过时、过简、过陋,难以真实模拟保险实践中的交易环节,甚至有可能给学生的学习造成误导。保险实践教学中存在为教而教的现象,不注重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对于我国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讨
(一) 校内实验室模式。
作为保险实践教学的基础环节,其可控性较强。在教学研究中,校内保险实验课可以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和《保险精算》等实务性较强的保险专业理论课中抽选出部分课时开设实验课;另一部分是把自成体系或综合性的实验课程进行单独开设,如《财产保险实践》和《人身保险实践》等。
(二) 校内第二课堂模式。
第二课堂是由学生自愿参加、有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这些活动项目包括一系列的学术活动以及各种各样的保险实践活动,采取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学习方式,力求在那些学有余力、思维创新的同学影响带动下,在广大保险专业学生中形成一定的学习氛围。主要形式包括内部刊物(期刊)的编写、社会调查、课程论文和保险知识竞赛等。
(三) 校外实践基地模式。
校外实践基地旨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共分成三个层次,即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认知实习安排在大一结束的暑假,专业实习安排在大二结束的暑假,大四的第二个学期则进行毕业实习。为了保证校外实践工作的效果,校外保险实践应当根据不同的专业知识体系分别和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中介公司签订实践基地协议,定期安排学生进行相应的实习。
参考文献:
篇12
但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的经济行为往往是非理性的——这是心理学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面对风险决策,人们是会选择躲避呢,还是勇往直前?保险公司如何面对客户非理性——甘冒风险拒绝保险的行为呢?
一.人的非理性拒绝保险
让我们来做这样两个实验。一是有两个选择,A是肯定赢1000(1000,1),B是50%可能性赢2000元,50%可能性什么也得不到(2000,0.5)。你会选择哪一个呢?超过80%的人都选择A,这说明人是风险规避的。二是这样两个选择,A是你肯定损失1000元(-1000,1),B是50%可能性你损失2000元,50%可能性你什么都不损失(-2000,0.5)。结果,超过70%的人选择B,这说明他们是风险偏好的。
可是,仔细分析一下上面两个问题,你会发现他们是完全一样的。假定你现在先赢了2000元,那么肯定赢1000元,也就是从赢来的2000元钱中肯定损失1000元;50%赢2000元也就是有50%的可能性不损失钱;50%什么也拿不到就相当于50%的可能性损失2000元。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人在面临获得时,往往小心翼翼,不愿冒风险;而在面对损失时,人人都成了冒险家了。这就是卡尼曼“前景理论”的两大“定律”。
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喜欢躲避风险,而在面临损失时,却又倾向于冒险了。这是卡尼曼[2](Kahneman)与特沃斯基(Tversky)的“前景理论”[3]的重要观点。理性使我们规避风险,非理性又让我们有风险偏好。
在人寿保险行为中人们有同样的非理。纯粹保障型产品没有储蓄型产品受欢迎。保险是一种损失性风险,这是由保险基本原理——损失补偿——决定的。用“前景理论”的实验描述人寿保险就是两种选择保险A有50%[4]可能死亡损失生命和1000元(保费)获得2000元(保险金),50%生存但损失1000元(保费),不保险B有50%可能死亡损失生命,50%生存而没有损失。如果把保险金当成对生命损失的补偿,那么A是(-1000,1),B是(-2000,0.5)。大部分人选择不保险B,这说明他们是风险偏好的。所以人们的非理性拒绝保险——风险规避——而寻求风险。
二.非理性人寿保险产品
显然,保险公司不会有上述的损失概率达到50%的产品。保险人经营的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不高。这是保险产品的经济可行性要求。理性上讲,保险的目的是风险转移与损失分担。只有纯保障性产品才是被保险人最理性的保险选择。由于人们面对损失的非理性,纯保障性保险产品往往不被市场接受。人寿保险市场主要是具有储蓄[5]功能的产品。长期死亡险和短期意外险占总保费比例不到十分之一,加上健康险也不到五分之一。
2002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2275亿,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79亿,健康险保费122亿,寿险保费2074亿[6]。占人身险保费91%以上的寿险保费中属于纯保障责任的保费不到10%。大量的还本性的两全险和养老金险,客户可以反还保费同时又得到了保险保障。其实是用客户保费的利息充当了保险保障的保费。这种利息收入对客户不敏感。这就是芝加哥大学萨勒(Thaler)教授所提出的“心理账户”的概念。
钱就是钱。同样是100元,是工资挣来的,还是彩票赢来的,或者路上拣来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一样的。可是事实却不然。一般来说,你会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存起来舍不得花,而如果是一笔意外之财,可能很快就花掉了。
这证明了人是有限理性的另一个方面:钱并不具备完全的替代性,虽说同样是100元,但在消费者的脑袋里,分别为不同来路的钱建立了两个不同的账户,挣来的钱和意外之财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今天晚上你打算去听一场音乐会。票价是200元,在你马上要出发的时候,你发现你把最近买的价值200元的电话卡弄丢了。你是否还会去听这场音乐会?实验表明,大部分的回答者仍旧会去听。可是如果情况变一下,假设你昨天花了200元钱买了一张今天晚上的音乐会票子。在你马上要出发的时候,突然发现你把票子弄丢了。如果你想要听音乐会,就必须再花200元钱买张票,你是否还会去听?结果却是,大部分人回答说不去了。
可仔细想一想,上面这两个回答其实是自相矛盾的。不管丢掉的是电话卡还是音乐会票,总之是丢失了价值200元的东西,从损失的金钱上看,并没有区别,没有道理丢了电话卡后仍旧去听音乐会,而丢失了票子之后就不去听了。原因就在于,在人们的脑海中,把电话卡和音乐会票归到了不同的账户中,所以丢失了电话卡不会影响音乐会所在账户的预算和支出,大部分人仍旧选择去听音乐会。但是丢了的音乐会票和后来需要再买的票子都被归入同一个账户,所以看上去就好像要花400元听一场音乐会了。人们当然觉得这样不划算了。
同样的,保险客户对所交保费与保费的利息建立了不同的帐户,保费是自己付出的而利息是获得的“意外”之财。显然,保险客户更看重保费。
这种保险市场的选择正好映证了“前景理论”的结论。面对客户的非理性选择,保险人要有针对性的非理性产品。
三.非理性寿险营销
面对人们的非理性决策,在寿险营销中必须抓住客户心理,理性地进行非理性营销。
1让计划书看起来很美
卡尼曼在做诺贝尔演讲时,特地谈到了一位华人学者的研究成果,他就是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行为科学中心主任奚恺元教授[7]。
来看一个奚教授于1998年发表的冰淇淋实验。现在有两杯哈根达斯冰淇淋,一杯冰淇淋A有7盎司,装在5盎司的杯子里面,看上去快要溢出来了;另一杯冰淇淋B是8盎司,但是装在了10盎司的杯子里,所以看上去还没装满。你愿意为哪一份冰淇淋付更多的钱呢?
如果人们喜欢冰淇淋,那么8盎司的冰淇淋比7盎司多,如果人们喜欢杯子,那么10盎司的杯子也要比5盎司的大。可是实验结果表明,在分别判断的情况下(评点:也就是不能把这两杯冰淇淋放在一起比较,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决策所依据的参考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人们反而愿意为分量少的冰淇淋付更多的钱。实验表明:平均来讲,人们愿意花2.26美元买7盎司的冰淇淋,却只愿意用1.66美元买8盎司的冰淇淋。
这契合了卡尼曼等心理学家所描述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在做决策时,并不是去计算一个物品的真正价值,而是用某种比较容易评价的线索来判断。比如在冰淇淋实验中,人们其实是根据冰淇淋到底满不满来决定给不同的冰淇淋支付多少钱的。
在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可以附加风险很低的保障责任。客户花相对主险保费很少钱获得很高保障(保额)。这让客户看起来很美的计划书必容易让客户满意。
2突出客户获得“前景理论”的另一重要“定律”是: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得的快乐。在寿险营销中通过适当的话术突出客户获得的快乐,弱化损失的痛苦。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萨勒曾提出的问题:假设你得了一种病,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低于美国年均车祸的死亡率)会突然死亡,现在有一种药吃了以后可以把死亡的可能性降到零,那么你愿意花多少钱来买这种药呢?那么现在请你再想一下,假定你身体很健康,如果说现在医药公司想找一些人测试他们新研制的一种药品,这种药服用后会使你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突然死亡,那么你要求医药公司花多少钱来补偿你呢?在实验中,很多人会说愿意出几百块钱来买药,但是即使医药公司花几万块钱,他们也不愿参加试药实验。这其实就是损失规避心理在作怪。得病后治好病是一种相对不敏感的获得,而本身健康的情况下增加死亡的概率对人们来说却是难以接受的损失,显然,人们对损失要求的补偿,要远远高于他们愿意为治病所支付的钱。
健康险中有一种住院津贴的责任,相对补偿性的医疗报销责任,住院津贴是很受欢迎的产品[8]。被保人觉得报销性责任没有给他带来额外“收获”,而津贴却有“收获”。
再来看一个卡尼曼与特沃斯基的著名实验:假定美国正在为预防一种罕见疾病的爆发做准备,预计这种疾病会使600人死亡。现在有两种方案,采用A方案,可以救200人;采用B方案,有三分之一的可能救600人,三分之二的可能一个也救不了。显然,救人是一种获得,所以人们不愿冒风险,更愿意选择A方案。
现在来看另外一种描述,有两种方案,A方案会使400人死亡,而B方案有1/3的可能性无人死亡,有2/3的可能性600人全部死亡。死亡是一种失去,因此人们更倾向于冒风险,选择方案B。
而事实上,两种情况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救活200人等于死亡400人;1/3可能救活600人等于1/3可能一个也没有死亡。可见,不同的表述方式改变的仅仅参照点——是拿死亡,还是救活作参照点,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在表述方式上将得与失参照点平移以“获得”为中心。例如损失20元保费,获得200020元保额(保额加反还保费[9]),表述成(净)获得200000元。
3改变客户的参照系
不过,损失和获得并不是绝对的。人们在面临获得的时候规避风险,而在面临损失的时候偏爱风险,而损失和获得又是相对于参照点而言的,改变人们在评价事物时所使用的参照点,可以改变人们对风险的态度。
比如有一家公司面临两个投资决策,投资方案A肯定盈利200万,投资方案B有50%的可能性盈利300万,50%的可能盈利100万。这时候,如果公司的盈利目标定得比较低,比方说是100万,那么方案A看起来好像多赚了100万,而B则是要么刚好达到目标,要么多盈利200万。A和B看起来都是获得,这时候员工大多不愿冒风险,倾向于选择方案A;而反之,如果公司的目标定得比较高,比如说300万,那么方案A就像是少赚了100万,而B要么刚好达到目标,要么少赚200万,这时候两个方案都是损失,所以员工反而会抱着冒冒风险说不定可以达到目标的心理,选择有风险的投资方案B。可见,老板完全可以通过改变盈利目标来改变员工对待风险的态度。
在制订保险计划时,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参照系。一种是将保费损失隐含必要消费中或相对必要消费不明显。例如,航空意外险保费相对机票价格不是损失。同样,可以有列车旅客意外险、汽车旅客意外险等,只要保费不超过车票价格的5%,人们是不敏感的。另一种是提高客户对现有生活的优越感,进而产生保持这种生活持久下去的愿望,从而厌恶风险增加保险需求。
4帮助客户完美
再来看一个奚教授做的餐具的实验。比方说现在有一家家具店正在清仓大甩卖,你看到一套餐具,有8个菜碟、8个汤碗和8个点心碟,共24件,每件都是完好无损的,那么你愿意支付多少钱买这套餐具呢?如果你看到另外一套餐具有40件,其中24件和刚刚提到的完全相同,而且完好无损,另外这套餐具中还有8个杯子和8个茶托,其中2个杯子和7个茶托都已经破损了。你又愿意为这套餐具付多少钱呢?结果表明,在只知道其中一套餐具的情况下,人们愿意为第一套餐具支付33美元,却只愿意为第二套餐具支付24美元。
这里显示了人们追求完美的心理。“完整性”本身是一种美。一套餐具件数再多,破了几个就不美了。如果客户已经买保险了或是老客户,我们可以指出他保险计划存在“缺陷”,需要新的保险保障来完善。象补充医疗是对社保医疗的完善,补充养老是对社保养老的完善。人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保障。“完整性”是我们拓展保险市场的金钥匙。
5调整客户“心理帐户”
人们分别为不同来路的钱建立了两个不同的账户,挣来的钱和意外之财是不一样的。同样,也为不同的消费建立“心理帐户”。有些消费帐户预算总是会比较充裕而稳定,有些帐户波动性大而成为临时和备用帐户。如果说服客户动用临时帐户进行保险计划相对比较容易。在客户收入帐户与消费帐户之间有些关系紧密几乎是同一个帐户,有些比较随意,有一个分配过程。往往固定收入用于固定消费联系非常紧密,只有有盈余时才分配到非固定消费和投资帐户。
我们不要将保险计划固定到消费帐户。针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让投资帐户贫乏的客户把保险列入消费帐户,让投资帐户充足的客户把保险列入投资帐户。有些收入帐户的“意外”收入需要时间分配到消费和投资帐户。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客户参与保险计划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小数法则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判断,往往会以偏概全、以小见大。概率论中贝叶斯定理的大数法则告诉我们,一个理性推断行为不仅会使用大样本的所有信息,也会利用所有的先验信息。但实际上人们往往只是重视了条件概率,而忽视了先验概率。卡尼曼与特韦尔斯基提出了他们称之为“小数法则”的许多例子,即人们通常会根据自己已知的少数例子来作推测。我们都知道,概率论中存在“大数定理”,指的是当分析样本接近于总体时,样本中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将接近于总体概率。而“小数法则偏差”是指人们将小样本中某事件的概率分布看成是总体分布。人们在根据现有信息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似乎不关心样本的大小,也就是与“样本无关”。例如,投掷6次硬币如果出现4次正面2次背面,人们会将这个结果“推论”到投掷1000次的情况,因而高估出现正面的概率。这也说明人们往往会过于简单地将对不确定事件条件下的判断建立在少量信息的基础上。中国有句古话,“亡羊补牢”。如果发现邻居被人偷盗,会加强自己家的防盗系统,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网等。其实,从社会总体上看,入屋盗窃发生的概率与邻居家被盗没有直接关系。人们往往从身边发生的小数有时是偶然事件去推理,判断。这正是与大数法则相对的小数法则。如果保险人从大数法则出发判断损失概率是理性的,那么个人从个别事件推理出的损失风险是非理性的。
保险人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用专题节目、专栏[10]形式广泛报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灾难事件,加深读者对各种危险的印象,触发客户非理性联想,提高公众投保意识。
7悲剧的感染力
假设这个小岛上有1000户居民,90%居民的房屋都被台风摧毁了。如果你是联合国的官员,你以为联合国应该支援多少钱呢?但假如这个岛上有18000户居民,其中有10%居民的房子被摧毁了(你不知道前面一种情况),你又认为联合国应该支援多少钱呢?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后面一种情况下的损失显然更大。可实验的结果显示,人们觉得在前面一种情况下,联合国需要支援1500万美元,但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人们觉得联合国只需要支援1000万美元。
90%的破坏性产生的悲剧色彩给人们以震撼。这正是航空意外险在没有推销的情况下购买比例超过80%的原因之一。因为航空事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加深了人们对航空事故印象,提高了对航空危险的厌恶程度。同样的原因,保险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报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灾难事件时,要选择更惨烈、悲剧色彩更浓的事件进行更深入的跟踪报道。
四.最大化人们的幸福
人们最终追求的是幸福,而不是金钱。这是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人们在追求金钱时,往往异化了。金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传统经济学认为增加人们的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水平的最有效的手段。但奚教授认为,财富仅仅是能够带来幸福的很小的因素之一,人们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和绝对财富无关的因素。举个例子,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人均GDP翻了几番,但是许多研究发现,人们的幸福程度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压力反而增加了。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我们耗费了那么多的精力和资源,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是人们的幸福程度却没有什么变化。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归根究底,人们最终在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有更多的金钱。因为,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财富,而是幸福本身。
我们不能一味地用金钱来衡量客户的得失。安全感的满足、爱心与责任心的体现、时尚的追求等是一份保险计划给人们心理上幸福感。所以在引导客户的享受保险的诸多幸福与快乐前提是保险的交费计划要确实可行,不至于成为生活的负担。只有这样客户才能体验纯粹的幸福与满足。
通过完善的客户服务,保险人与客户建立紧密联系,使客户产生归属感。
五.结语
大多数人的行为作为个体不是非理性的,人们不会断然地去冒险、也不会不加考虑地去买保险。我们总是会遵循某种可以使我们有预见地或系统考虑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决策,只不过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的理性决策模型。绝对的理性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占有足够信息,二是具有完备逻辑。这两个条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是无法真正满足,何况在比较紧急时还有一个时效性问题,即运用逻辑尽可能快。所以人们非理性是绝对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人们需求隐性化决定了人们非理性地拒绝保险。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要针对人们的非理性进行产品设计和保险营销。
[1]创立博弈论的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教授用个人收入的效用曲线解释了理性经济人也有风险偏好的情况。
[2]卡尼曼因为对非理性经济行为的研究,建立了“前景理论”而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3]概括来说,前景理论有以下三个基本原理:(a)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是风险规避的;(b)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风险偏爱的;(c)人们对损失比对获得更敏感。
[4]生命表显示60岁的人在20年间的死亡率超过50%。
[5]这里不指因平准保费必然产生的储蓄。
[6]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
[7]奚教授用心理学来研究经济学、市场学、决策学等学科的问题,是这个领域的主要学者之一。
篇13
一.人的非理性拒绝保险
让我们来做这样两个实验。一是有两个选择,A是肯定赢1000(1000,1),B是50%可能性赢2000元,50%可能性什么也得不到(2000,0.5)。你会选择哪一个呢?超过80%的人都选择A,这说明人是风险规避的。二是这样两个选择,A是你肯定损失1000元(-1000,1),B是50%可能性你损失2000元,50%可能性你什么都不损失(-2000,0.5)。结果,超过70%的人选择B,这说明他们是风险偏好的。
可是,仔细分析一下上面两个问题,你会发现他们是完全一样的。假定你现在先赢了2000元,那么肯定赢1000元,也就是从赢来的2000元钱中肯定损失1000元;50%赢2000元也就是有50%的可能性不损失钱;50%什么也拿不到就相当于50%的可能性损失2000元。
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人在面临获得时,往往小心翼翼,不愿冒风险;而在面对损失时,人人都成了冒险家了。这就是卡尼曼“前景理论”的两大“定律”。
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喜欢躲避风险,而在面临损失时,却又倾向于冒险了。这是卡尼曼[2](Kahneman)与特沃斯基(Tversky)的“前景理论”[3]的重要观点。理性使我们规避风险,非理性又让我们有风险偏好。
在人寿保险行为中人们有同样的非理。纯粹保障型产品没有储蓄型产品受欢迎。保险是一种损失性风险,这是由保险基本原理——损失补偿——决定的。用“前景理论”的实验描述人寿保险就是两种选择保险A有50%[4]可能死亡损失生命和1000元(保费)获得2000元(保险金),50%生存但损失1000元(保费),不保险B有50%可能死亡损失生命,50%生存而没有损失。如果把保险金当成对生命损失的补偿,那么A是(-1000,1),B是(-2000,0.5)。大部分人选择不保险B,这说明他们是风险偏好的。所以人们的非理性拒绝保险——风险规避——而寻求风险。
二.非理性人寿保险产品
显然,保险公司不会有上述的损失概率达到50%的产品。保险人经营的风险发生的概率一般不高。这是保险产品的经济可行性要求。理性上讲,保险的目的是风险转移与损失分担。只有纯保障性产品才是被保险人最理性的保险选择。由于人们面对损失的非理性,纯保障性保险产品往往不被市场接受。人寿保险市场主要是具有储蓄[5]功能的产品。长期死亡险和短期意外险占总保费比例不到十分之一,加上健康险也不到五分之一。
2002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2275亿,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79亿,健康险保费122亿,寿险保费2074亿[6]。占人身险保费91%以上的寿险保费中属于纯保障责任的保费不到10%。大量的还本性的两全险和养老金险,客户可以反还保费同时又得到了保险保障。其实是用客户保费的利息充当了保险保障的保费。这种利息收入对客户不敏感。这就是芝加哥大学萨勒(Thaler)教授所提出的“心理账户”的概念。
钱就是钱。同样是100元,是工资挣来的,还是彩票赢来的,或者路上拣来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一样的。可是事实却不然。一般来说,你会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存起来舍不得花,而如果是一笔意外之财,可能很快就花掉了。
这证明了人是有限理性的另一个方面:钱并不具备完全的替代性,虽说同样是100元,但在消费者的脑袋里,分别为不同来路的钱建立了两个不同的账户,挣来的钱和意外之财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今天晚上你打算去听一场音乐会。票价是200元,在你马上要出发的时候,你发现你把最近买的价值200元的电话卡弄丢了。你是否还会去听这场音乐会?实验表明,大部分的回答者仍旧会去听。可是如果情况变一下,假设你昨天花了200元钱买了一张今天晚上的音乐会票子。在你马上要出发的时候,突然发现你把票子弄丢了。如果你想要听音乐会,就必须再花200元钱买张票,你是否还会去听?结果却是,大部分人回答说不去了。
可仔细想一想,上面这两个回答其实是自相矛盾的。不管丢掉的是电话卡还是音乐会票,总之是丢失了价值200元的东西,从损失的金钱上看,并没有区别,没有道理丢了电话卡后仍旧去听音乐会,而丢失了票子之后就不去听了。原因就在于,在人们的脑海中,把电话卡和音乐会票归到了不同的账户中,所以丢失了电话卡不会影响音乐会所在账户的预算和支出,大部分人仍旧选择去听音乐会。但是丢了的音乐会票和后来需要再买的票子都被归入同一个账户,所以看上去就好像要花400元听一场音乐会了。人们当然觉得这样不划算了。
同样的,保险客户对所交保费与保费的利息建立了不同的帐户,保费是自己付出的而利息是获得的“意外”之财。显然,保险客户更看重保费。
这种保险市场的选择正好映证了“前景理论”的结论。面对客户的非理性选择,保险人要有针对性的非理性产品。
三.非理性寿险营销
面对人们的非理性决策,在寿险营销中必须抓住客户心理,理性地进行非理性营销。
1让计划书看起来很美
卡尼曼在做诺贝尔演讲时,特地谈到了一位华人学者的研究成果,他就是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行为科学中心主任奚恺元教授[7]。
来看一个奚教授于1998年发表的冰淇淋实验。现在有两杯哈根达斯冰淇淋,一杯冰淇淋A有7盎司,装在5盎司的杯子里面,看上去快要溢出来了;另一杯冰淇淋B是8盎司,但是装在了10盎司的杯子里,所以看上去还没装满。你愿意为哪一份冰淇淋付更多的钱呢?
如果人们喜欢冰淇淋,那么8盎司的冰淇淋比7盎司多,如果人们喜欢杯子,那么10盎司的杯子也要比5盎司的大。可是实验结果表明,在分别判断的情况下(评点:也就是不能把这两杯冰淇淋放在一起比较,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种种决策所依据的参考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人们反而愿意为分量少的冰淇淋付更多的钱。实验表明:平均来讲,人们愿意花2.26美元买7盎司的冰淇淋,却只愿意用1.66美元买8盎司的冰淇淋。
这契合了卡尼曼等心理学家所描述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在做决策时,并不是去计算一个物品的真正价值,而是用某种比较容易评价的线索来判断。比如在冰淇淋实验中,人们其实是根据冰淇淋到底满不满来决定给不同的冰淇淋支付多少钱的。
在为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可以附加风险很低的保障责任。客户花相对主险保费很少钱获得很高保障(保额)。这让客户看起来很美的计划书必容易让客户满意。
2突出客户获得“前景理论”的另一重要“定律”是:人们对损失和获得的敏感程度是不同的,损失的痛苦要远远大于获得的快乐。在寿险营销中通过适当的话术突出客户获得的快乐,弱化损失的痛苦。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萨勒曾提出的问题:假设你得了一种病,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低于美国年均车祸的死亡率)会突然死亡,现在有一种药吃了以后可以把死亡的可能性降到零,那么你愿意花多少钱来买这种药呢?那么现在请你再想一下,假定你身体很健康,如果说现在医药公司想找一些人测试他们新研制的一种药品,这种药服用后会使你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突然死亡,那么你要求医药公司花多少钱来补偿你呢?在实验中,很多人会说愿意出几百块钱来买药,但是即使医药公司花几万块钱,他们也不愿参加试药实验。这其实就是损失规避心理在作怪。得病后治好病是一种相对不敏感的获得,而本身健康的情况下增加死亡的概率对人们来说却是难以接受的损失,显然,人们对损失要求的补偿,要远远高于他们愿意为治病所支付的钱。
健康险中有一种住院津贴的责任,相对补偿性的医疗报销责任,住院津贴是很受欢迎的产品[8]。被保人觉得报销性责任没有给他带来额外“收获”,而津贴却有“收获”。版权所有
再来看一个卡尼曼与特沃斯基的著名实验:假定美国正在为预防一种罕见疾病的爆发做准备,预计这种疾病会使600人死亡。现在有两种方案,采用A方案,可以救200人;采用B方案,有三分之一的可能救600人,三分之二的可能一个也救不了。显然,救人是一种获得,所以人们不愿冒风险,更愿意选择A方案。
现在来看另外一种描述,有两种方案,A方案会使400人死亡,而B方案有1/3的可能性无人死亡,有2/3的可能性600人全部死亡。死亡是一种失去,因此人们更倾向于冒风险,选择方案B。
而事实上,两种情况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救活200人等于死亡400人;1/3可能救活600人等于1/3可能一个也没有死亡。可见,不同的表述方式改变的仅仅参照点——是拿死亡,还是救活作参照点,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在表述方式上将得与失参照点平移以“获得”为中心。例如损失20元保费,获得200020元保额(保额加反还保费[9]),表述成(净)获得200000元。
3改变客户的参照系
不过,损失和获得并不是绝对的。人们在面临获得的时候规避风险,而在面临损失的时候偏爱风险,而损失和获得又是相对于参照点而言的,改变人们在评价事物时所使用的参照点,可以改变人们对风险的态度。
比如有一家公司面临两个投资决策,投资方案A肯定盈利200万,投资方案B有50%的可能性盈利300万,50%的可能盈利100万。这时候,如果公司的盈利目标定得比较低,比方说是100万,那么方案A看起来好像多赚了100万,而B则是要么刚好达到目标,要么多盈利200万。A和B看起来都是获得,这时候员工大多不愿冒风险,倾向于选择方案A;而反之,如果公司的目标定得比较高,比如说300万,那么方案A就像是少赚了100万,而B要么刚好达到目标,要么少赚200万,这时候两个方案都是损失,所以员工反而会抱着冒冒风险说不定可以达到目标的心理,选择有风险的投资方案B。可见,老板完全可以通过改变盈利目标来改变员工对待风险的态度。
在制订保险计划时,有两种方法可以改变参照系。一种是将保费损失隐含必要消费中或相对必要消费不明显。例如,航空意外险保费相对机票价格不是损失。同样,可以有列车旅客意外险、汽车旅客意外险等,只要保费不超过车票价格的5%,人们是不敏感的。另一种是提高客户对现有生活的优越感,进而产生保持这种生活持久下去的愿望,从而厌恶风险增加保险需求。
4帮助客户完美
再来看一个奚教授做的餐具的实验。比方说现在有一家家具店正在清仓大甩卖,你看到一套餐具,有8个菜碟、8个汤碗和8个点心碟,共24件,每件都是完好无损的,那么你愿意支付多少钱买这套餐具呢?如果你看到另外一套餐具有40件,其中24件和刚刚提到的完全相同,而且完好无损,另外这套餐具中还有8个杯子和8个茶托,其中2个杯子和7个茶托都已经破损了。你又愿意为这套餐具付多少钱呢?结果表明,在只知道其中一套餐具的情况下,人们愿意为第一套餐具支付33美元,却只愿意为第二套餐具支付24美元。
这里显示了人们追求完美的心理。“完整性”本身是一种美。一套餐具件数再多,破了几个就不美了。如果客户已经买保险了或是老客户,我们可以指出他保险计划存在“缺陷”,需要新的保险保障来完善。象补充医疗是对社保医疗的完善,补充养老是对社保养老的完善。人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保障。“完整性”是我们拓展保险市场的金钥匙。
5调整客户“心理帐户”
人们分别为不同来路的钱建立了两个不同的账户,挣来的钱和意外之财是不一样的。同样,也为不同的消费建立“心理帐户”。有些消费帐户预算总是会比较充裕而稳定,有些帐户波动性大而成为临时和备用帐户。如果说服客户动用临时帐户进行保险计划相对比较容易。在客户收入帐户与消费帐户之间有些关系紧密几乎是同一个帐户,有些比较随意,有一个分配过程。往往固定收入用于固定消费联系非常紧密,只有有盈余时才分配到非固定消费和投资帐户。
我们不要将保险计划固定到消费帐户。针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让投资帐户贫乏的客户把保险列入消费帐户,让投资帐户充足的客户把保险列入投资帐户。有些收入帐户的“意外”收入需要时间分配到消费和投资帐户。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客户参与保险计划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6小数法则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判断,往往会以偏概全、以小见大。概率论中贝叶斯定理的大数法则告诉我们,一个理性推断行为不仅会使用大样本的所有信息,也会利用所有的先验信息。但实际上人们往往只是重视了条件概率,而忽视了先验概率。卡尼曼与特韦尔斯基提出了他们称之为“小数法则”的许多例子,即人们通常会根据自己已知的少数例子来作推测。我们都知道,概率论中存在“大数定理”,指的是当分析样本接近于总体时,样本中某事件发生的概率将接近于总体概率。而“小数法则偏差”是指人们将小样本中某事件的概率分布看成是总体分布。人们在根据现有信息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似乎不关心样本的大小,也就是与“样本无关”。例如,投掷6次硬币如果出现4次正面2次背面,人们会将这个结果“推论”到投掷1000次的情况,因而高估出现正面的概率。这也说明人们往往会过于简单地将对不确定事件条件下的判断建立在少量信息的基础上。中国有句古话,“亡羊补牢”。如果发现邻居被人偷盗,会加强自己家的防盗系统,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网等。其实,从社会总体上看,入屋盗窃发生的概率与邻居家被盗没有直接关系。人们往往从身边发生的小数有时是偶然事件去推理,判断。这正是与大数法则相对的小数法则。如果保险人从大数法则出发判断损失概率是理性的,那么个人从个别事件推理出的损失风险是非理性的。
保险人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用专题节目、专栏[10]形式广泛报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灾难事件,加深读者对各种危险的印象,触发客户非理性联想,提高公众投保意识。
7悲剧的感染力
假设这个小岛上有1000户居民,90%居民的房屋都被台风摧毁了。如果你是联合国的官员,你以为联合国应该支援多少钱呢?但假如这个岛上有18000户居民,其中有10%居民的房子被摧毁了(你不知道前面一种情况),你又认为联合国应该支援多少钱呢?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后面一种情况下的损失显然更大。可实验的结果显示,人们觉得在前面一种情况下,联合国需要支援1500万美元,但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人们觉得联合国只需要支援1000万美元。
90%的破坏性产生的悲剧色彩给人们以震撼。这正是航空意外险在没有推销的情况下购买比例超过80%的原因之一。因为航空事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加深了人们对航空事故印象,提高了对航空危险的厌恶程度。同样的原因,保险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报道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灾难事件时,要选择更惨烈、悲剧色彩更浓的事件进行更深入的跟踪报道。
四.最大化人们的幸福版权所有
人们最终追求的是幸福,而不是金钱。这是经济学新的发展方向。人们在追求金钱时,往往异化了。金钱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传统经济学认为增加人们的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水平的最有效的手段。但奚教授认为,财富仅仅是能够带来幸福的很小的因素之一,人们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和绝对财富无关的因素。举个例子,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人均GDP翻了几番,但是许多研究发现,人们的幸福程度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压力反而增加了。这就产生了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我们耗费了那么多的精力和资源,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财富,但是人们的幸福程度却没有什么变化。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归根究底,人们最终在追求的是生活的幸福,而不是有更多的金钱。因为,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财富,而是幸福本身。
我们不能一味地用金钱来衡量客户的得失。安全感的满足、爱心与责任心的体现、时尚的追求等是一份保险计划给人们心理上幸福感。所以在引导客户的享受保险的诸多幸福与快乐前提是保险的交费计划要确实可行,不至于成为生活的负担。只有这样客户才能体验纯粹的幸福与满足。
通过完善的客户服务,保险人与客户建立紧密联系,使客户产生归属感。
五.结语
大多数人的行为作为个体不是非理性的,人们不会断然地去冒险、也不会不加考虑地去买保险。我们总是会遵循某种可以使我们有预见地或系统考虑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决策,只不过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的理性决策模型。绝对的理性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占有足够信息,二是具有完备逻辑。这两个条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是无法真正满足,何况在比较紧急时还有一个时效性问题,即运用逻辑尽可能快。所以人们非理性是绝对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人们需求隐性化决定了人们非理性地拒绝保险。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要针对人们的非理性进行产品设计和保险营销。
[1]创立博弈论的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教授用个人收入的效用曲线解释了理性经济人也有风险偏好的情况。
[2]卡尼曼因为对非理性经济行为的研究,建立了“前景理论”而获得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3]概括来说,前景理论有以下三个基本原理:(a)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是风险规避的;(b)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风险偏爱的;(c)人们对损失比对获得更敏感。
[4]生命表显示60岁的人在20年间的死亡率超过50%。
[5]这里不指因平准保费必然产生的储蓄。
[6]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统计资料。
[7]奚教授用心理学来研究经济学、市场学、决策学等学科的问题,是这个领域的主要学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