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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代成都中储粮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存储的中央储备粮玉米xxx吨(本年度通过竞价销售xxx吨,目前竞卖数量已全部出库),实际库存帐面数xxx吨。
(二)省级储备粮xxxx吨。其中稻谷xxxx吨,小麦xxx吨。清查实际库存数xxxx吨。
(三)市级储备油xxx吨,清查实际库存数xxx吨。
(四)县级储备粮xxxx吨,清查实际库存数xxxx吨。
(五)县级储备油xxx吨,清查实际库存数xxx吨。
(六)商品粮库存xxx吨,清查实际库存数xxx吨。
(以上各级储备粮、油分点库存详见附表)
二、储备粮轮换情况
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麻柳省粮食储备库按照市粮局和县粮局下*的省、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对省、县级储备粮适时开展轮换。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的xxx吨省级储备稻谷和麻柳省粮食储备库的xxx吨省级储备稻谷已分别轮换完毕,待上级验收。麻柳省粮食储备库的xxx吨县级储备稻谷也已轮换结束,河市国库的xxx吨县级稻谷已轮换xxx吨,占30%。
三、库存粮食质量及储粮安全
3家承储有各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收粮入库。通过抽样化验,其库存的各级储备粮全部*到国标中等质量,质量合格率*100%,且储存安全,经县粮食局8月份开展的夏粮“四无”普查,全部*到“一符四无”粮仓要求。实现了规范管理,科学储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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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桃源街工委对此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非常重视,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桃源街道食品安全视察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孙继武担任,副组长由人大街工委副主任范涛担任,组员由区人大代表、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和社区书记担任。同时,召开新一届代表有关如何开展食品安全视察的培训会,对17名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和9名社区书记等26名检查组成员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初步制定了街道食品安全检查的方案。
二、 确定重点, 细致检查,促进检查出实效
按既定方案,由人大街工委主任带队,采取了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我辖区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单位;群众日常消费量较大的肉制品、乳制品、烟酒类等零散市场和小作坊等人群密集地餐饮消费区域进行了细致地检查。
按照食品安全视察培训中提到的检查要素,代表们首先对友嘉超市的生鲜部进行了检查。据超市经理介绍,超市里生鲜食品的经营和售卖均是遵照食品安全相关经营管理规定,经营人员都取得了健康证并能按期换证。代表们逐一检查了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并核对了分装售卖商品的原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检查了食品的进货渠道、销售记录。而后,代表们来到桃源酒店,检查了餐饮经营场馆的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公示。在经过允许后,代表们还对餐厅的后厨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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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日常工作签到表不完善。
2、居委会工作会议记录不完善。
3、社区环保工作台账不完善。
二、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问题,说明我社区工作情况离上级要求要有一定差距,工作中存在散漫和不严谨作风,应该引起高度警醒和深刻反思,全体工作人员清醒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为了增强我社区改正错误的决心,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按高标准审视自己、规范自己、要求自己。
三、加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整改结果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签退,外出办事及请假必须按制度填写外出事项卡和请假条,现已按制度补齐工作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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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把关决策作用,做到“四个必须研究”,即:对拟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的必须研究;批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的必须研究;审查认定的事实、数额变化大的必须研究;需立案监督和纠正违法的必须研究。保证了案件追得上、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让被监督部门信服,经得起历史考验。今年来,追捕、追诉的漏犯和追加的漏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已作有罪判决。
二、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一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二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没有程序规定,什么样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如何选择提前介入时机,侦查机关与监督机关各自应承担什么职责和义务等,均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三是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是口头或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没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作保证,监督效果不理想。
从监督的实际效果上看,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督滞后,监督意见的效力难以保障。由于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受案、立案、破案及处理情况事前不掌握,只能在审查批捕、审查环节书面审查侦查机关报送的材料,而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况一般发生在侦查活动过程中,很难反映在案卷中,即使犯罪嫌疑人等向检察机关反映在侦查过程中有刑讯、诱供等违法行为,实际上多数也难以查实;立案监督工作,由于对侦查机关立案、撤案情况并无法定了解渠道,检察机关只能根据当事人以及单位和群众的反映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但因事过境迁,事实的查证和认定更加困难,自然也就说不上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二是个别部门和人员存在对监督意见不愿接受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立案和撤销案件拥有监督权,但侦查机关接到关于应当立案或应当继续追究犯罪的通知后应如何处理,法律并未规定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监督效果。
三、健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想法和建议
监督侦查活动是否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漏发生,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监督形式是保证监督目的实现的关键。
1、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侦查监督工作。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认真抓好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切实把侦查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批捕和审查工作中,既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有罪、罪重的证据,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的,坚决依法追捕、追诉,防止打击不力。同时又要注意收集和审查无罪、罪轻的证据,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捕、不,防止冤及无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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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均能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场管理。督查人员在市场抽查的基础上,分别查阅市场巡查记录簿等相关资料和工作安排的会议记录,通过督查反馈,各分局对“两节”市场整治的思想认识和落实基本到位,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明确,抓管理的意识有一定提高。
二、存在问题
虽然各分局基本能按照工作要求,开展“两节”市场整治工作,但仍存在监管流于形式,检查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等情况。
一是市场监管不够到位。1月24日的赣马分局辖区的赣马集贸市场、25日青口分局辖区的孙沙集贸市场均存在无执法人员监管的情况。
二是食品经营户台账不到位。集贸市场的个别食品经营户均存在未建立台帐,或台帐不健全现象和部分食品经营户台帐登记存在问题。
三是生鲜肉市场监管不到位。个别集贸市场存在销售注水猪肉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猪肉的现象。
四是食品监管制度未落实。个别市场开办单位未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
五是限塑令落实不够。个别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者未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六是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个别集贸市场仍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个别烟花爆竹经营者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个别市场开办单位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安全。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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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所及其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能够做到忠于宪法、法律,依法正确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重实事、讲证据,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开展各项业务方面取得了以下成果:
(一)积极推进律师工作。2014年,三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22件,其中:担任法律顾15家;刑事辩护和123件;民事诉讼9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的1件;行政诉讼8件;咨询和代书521人次。圆满的完成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
(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2014年度共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1件,其中刑事案件121件,民事案件345件,非诉讼案件545件,接待咨询1598人/次。并且在“一小时法律服务援助圈”、“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三)积极服务经济社会。我区律师在坚持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为当事群众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大调解”;积极加强对涉及社会稳定、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关注,并都能及时向主管局报告;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公益法律服务、涉法、公益事业捐款等各种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我区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经常受到相关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内部监督管理情况
(一)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三个律师事务所建立的统一收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敏感案件的受理上报制度、不定期的理论学习制度等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公示制度方面,将当事人了解的律师办案制度及流程上墙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与监督;在诚信制度方面,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诚信档案做到了建档率100%;在档案管理方面,各所均健全了业务档案、律师执业档案的管理;在财会制度和纪律方面,各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了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基金;在投诉查处制度方面,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投诉举报制,做到有记录、有调查、有回复,今年我区律师实现了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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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是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的司法救济机制。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对于法院切实纠正错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审判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审判监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受理、审结了一批再审案件,促进了全市各级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2004年1月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79件,审结77件;其中判决维持34件,改判16件,发回重审8件,其它19件。
1、正确把好立案关,保障确有错误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按照“立审分立”的原则,对全市法院申诉复查、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从审监庭划归到立案庭统一管理和监督。正确把握和畅通提起再审程序的主要途径,按照提起再审程序的五种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由立案庭统一受理审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一年来,全市法院依法共启动再审程序79次。
2、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审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一是认真落实“审监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个基层法院设立和健全审判监督机构,成立了审判监督庭,配备了一些精干法官。二是进一步明确审判监督职责范围,将原属于审判监督庭职责的接待等工作分离出去,明确审判监督庭承担再审、抗诉、赔偿确认等职责,使审判监督庭“纠正错误裁判”这一职能更加明确和强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再审程序,制定一些规范庭前准备和庭审环节的制度,特别是实行庭前证据交换、无争议事实庭前认定、繁简分流等措施后,增强了庭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再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首先,市各级法院重视对一审案件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市中院制定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审判纪律等10个方面,由评查专班审核把关,审核结果每季度在全院进行通报,年终据此进行奖惩。一年多来,市中院案件评查专班共核查各类诉讼案件1140余件,发现有质量瑕疵的案件442个。其次,严肃认真地审理二审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审业务庭审慎纠正上诉案件中的错误,一年多来,各类二审案件656件,审结545件,其中维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发回重审75件,其他66件,较好地保证了审判质量。再次,加强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全程跟踪监督,每一件案件进入法院后,即由立案庭对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并全程跟踪监督,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有效减少了超级别、超地域管辖立案和有案不立、乱立案的情形发生。这些工作的扎实开展,促进了全市法院办案质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调解息诉工作,减轻再审工作的压力。全市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的原则,规定再审民事案件要优先考虑调解结案,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使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特别是注意避免强判。一年来,全市法院调解结案民事再审案件达12件,使一些多年缠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得以解决,既减轻了再审工作的压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加强人大转办交办案件的办理,促进了再审案件的质量提高。市中院把认真办理市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包括交办案件)作为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动力,分管院长每件必看,承办部门认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转办交办的具体意见,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提请院长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启动再审程序;院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督办。这些办理人大交办转办案件的措施带动和促进了再审案件的办理质量。一年多来,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转办、交办案件96件,已办结73件。
二、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1、少数案件的办案效率不高。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少数案件反复审裁,有的长达十多年,至今尚未结案,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
2、少数法官素质难以适应繁重的审判任务。客观上讲,目前我市两级法院每年需要审理的各类案件多达上万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广,工作繁重;主观上看,极少数法官或法律素养不高,或责任心不强,或作风不正,或思想不纯,致使少数案件审理粗糙。
3、一些再审人员存在“怕得罪人”等错误认识。特别是在纠正本院裁判时,容易产生“自己人跟自己人过不去”、“有损法院形象”、“不利于单位内部团结”等错误想法。
4、法律对再审案件的抗诉规定不很明确,致使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在法律认识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别是在审级审限等问题上有不同认识,影响了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审监队伍建设。“审监庭的法官是监督办案的法官,是监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级法院要一方面切实加强审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民商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对业务能力不适应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队伍业务水平的高标准。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敬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办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对相关环节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廉政教育,加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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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压实防灭火各级主体责任,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林场、工区)、村干部包组包户落到实处,真正落到人头、村头,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
(二)终端发力贯彻到底,末端见效保质保量。全面细化分解任务,“四级包保”、“十户联保”责任压实,措施有力。逐项落实成员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制定责任、任务、督查三张清单,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书)。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个别乡镇隐患排查台账、值班台账、五类人员管控台账更新不够及时,有待加强。
(二)个别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资料专卷明晰清单未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德森防指办【2021】32号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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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是“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五五”普法研究论证之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推进“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我局于年初就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XX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XX为副组长(具体分管全局法制工作),局党委委员、调研员XX协助分管法制工作,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基层派出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并抽选公安工作经验丰富、法律知识熟悉、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为法制员,负责本所的法制工作。
根据《XX市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局法制建设实际,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XX市公安局20__年法制建设工作计划》,为全局法制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行动依据。为推动我局法制建设上台阶,我们加大了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从各单位抽调法律知识丰富,公安经验丰富,思想作风过硬的民警到法制建设办公室工作。与各单位签订年度责任书,派专人参加全市法制工作骨干培训,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资金近10万余元,为市局法建办购新车一辆,购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书籍,从而为全局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物质基础。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法制建设效果
为确保我局法制建设的效果,我们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上级的要求和规定,促进了法制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法制建设氛围。市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并将法制宣传工作纳入了年初制定的法制建设计划,特别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各派出所根据各辖区中小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派有丰富办案经验、法律知识全面的领导或民警担任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让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珍惜今天的生活和学习机会,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市局法制科还组织法制宣传组深入镇、乡、街道办事处、工厂、学校采取座谈、培训、演讲散发传单等方式,全年共发放
交通安全、禁毒宣传、民爆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万余份,播放宣传影碟、光盘600余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今年,我们在抓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以建设法治机关、严格执法为目标,加大了对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的教育力度,坚持“四项制度”、突出“一个重点”,努力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下功夫见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我局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制度,领导干部积极带头,率先学法,全年局[本文来源于文秘站网-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党委成员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5次,并参加了学习后的考试,局党委成员参考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100,我局全体民警参加了全年的执法资格考试和20__年普法考试,均全部参加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二是严格落实跟班学习制度。为提高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执法为民的能力,我们积极与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抽派28名民警到检察院、法院脱产跟班学习两个月,并将学习成果带回各单位,转化为推进执法工作的驱动力,促进了我局执法质量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为把我局法制建设逐步引导深入并取得实效,我们除利用执法资格的认证机会强化民警的程序意识之外,我们还建立长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由法制科对全局的执法质量进行监督,从个案考核到每一月的执法质量分析,再到年终的执法大检查,让我们所有的执法行为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充分体现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有力的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四是严格落实案件分析制度。为切实提高我局法制建设的质量,我局制定了案件分析制度。每月召集法制建设办公室的同志,定期不定期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近20次,特别是邀请了检、法、司等单位的法学专家,办案民警对XX诈骗案、XX__功系列案、XX交通肇事案和以XX、XX为首的职务侵占案从如何固定证据、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探讨,帮助他们提高了理解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正确运用每项法律条款,使民警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将法制建设工作引向深入,我局牢牢把握以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针对犯罪季节特点,先后开展了“两抢一盗”、“机动车反盗”、“侦破命案”、禁毒人民战争、查禁赌博和“秋季攻势”等系列专项行动,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截止今年10月20日,我局已破获刑事案件2141件,打击处理881人,处罚治安案件1073件,处理1073人,劳动教养182人,强制戒毒510人,有力地巩固了法制建设成果,确保了全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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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开展组织开展油品产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行动
为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法打击不合格油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油品质量联合监督抽查行动。共抽查陆丰市辖区内加油站40个,48批次油品,其中,汽油13批次,柴油35批次。经检验,有3批次柴油产品不合格,均已立案处理中。
此次行动,按照上级不低于80%的抽查比例,对我市油品经营单位开展了集中检查。同时兼顾随机抽查和问题导向的原则,将上一年度有过不合格油品经营记录和有群众反映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油品经营者设定为跟踪抽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对没有相关违法记录的经营者适用随机抽查,按比例实施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现场抽查了油品经营单位销售的油品,核查被抽查油品的进货票证、库存量以及供货商等产品信息。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油品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2020年度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通过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对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开展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综合性能检验或尾气排放检验业务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高压态势,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业秩序。
共监督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4家,发出《问题确认表》3份,要求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并提供整改资料。
三、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黑加油点专项整治联合行动
2020年10月31日,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甲子镇政府、南塘镇政府、铜锣湖农场开展蓝天保卫战黑加油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污染隐患。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55人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线索,先后对甲子镇、南塘镇、铜锣湖农场等地涉嫌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清理清查,发现存在非法销售成品油的黑加油点4家,现场共查获黑油罐车2辆,加油机2部,汽油700KG,柴油110KG,已由当地政府依法查扣、拆除非法加油设备、工具及黑油罐车,4家黑加油点均已被依法取缔。
此次活动,严厉打击了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整肃了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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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求各水电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汛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雨季加大巡查力度,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工作;
2、 对倮马电站,由于压力管道线工程存在高差大,坡度陡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预防措施,避免由于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厂房工程尾水出口配备应急沙袋;
3、 对各在建水电站的弃渣场地应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及绿化恢复,确保施工区的水土保持;
4、 对各发电企业,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特别是对压力前池、引水明渠坝体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电站安全渡汛;
5、 各在建水电站,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严防施工造成附近村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二、 犁地坪水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情况
犁地坪水库坝体填筑已达到渡汛高度,对安全生产作了进一步要求:
1、 进一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汛期安全工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3、 对上坝公路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罐浆平洞的开挖做好安全防范,施工中要有预防安全事故的预案;
4、 水库一级支流纸厂河上方的施工公路开挖对汛期的纸厂河会造成堵塞,要求雨季要加强好巡查。对造成河道堵塞的土石、树木要及十清出。
篇13
“十四五”期间,由于古运河邗江河叉口南断面、生资码头断面两断面相距较近,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委托科研单位对水质超标原因分析。2018年委托科研单位编制了《扬州市邵伯湖湖心断面水质分析报告》,分析指出:邵伯湖属于典型的过水湖泊,受上游水质影响较大。邵伯湖上游主为高邮湖。根据水质现状监测数据,高邮湖水质主要污染特征因子为总磷污染,总磷浓度介于Ⅲ-Ⅳ类。而邵伯湖主要承接高邮湖来水,污染物随着高邮湖泄洪水一起进入邵伯湖,影响邵伯湖水质。
2、开展邵伯湖及入湖支流的排口排查。2020年月1月对入邵伯湖17条河流(方巷2条、杨寿2条、公道13条)入湖排口进行调查,共发现河流排口4个,其中方巷3个:黄珏污水处理厂北侧码头桥西侧、方巷污水处理厂北侧60米处厂房、方巷小学雨水口),杨寿1个(永双线与杨寿涧交叉口东侧350米处北侧),已经要求属地核查、整改到位。另外对 49个入河闸站进行调查,定位。
3、开展11条支流的清淤综合整治。区水利局自2019年对 入湖胡11条支流开展清淤、驳岸等综合整治工程,截至2020年6月所有工程都竣工验收。
4、开展湖心区季节性水草清除。通过多次现场调查,结合渔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意见,湖心区麦黄草生长、腐烂影响水质,我区每年两次对断面附近季节性生长水草的进行清除,去年5月已对八千多亩水面的麦黄草进行清除, 10月初将对菱角等水草进行第二次清除。今年5月水草清除已完成。
5、对断面支流开展常规监测。对22条支流开展每月1次的监测,要求各支流按照低于断面考核标准1个等级的标准进行水质管控。对水质异常、超标等现象以水联办名义下发督办单,督促各地查找原因,加强管控。
6、编制断面达标提优攻坚方案。根据市水联办《关于编制国省考断面达标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委托科研单位在深入细致开展断面超标原因排查的基础上,编制邵伯湖心断面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进行生态治理等达标措施的探索。
7、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情况 邗江叉口南断面汇水区为扬州主城区,主城区的河流大部分汇入古运河。邗江区考核占比为20%。根据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18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19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2020年邗江叉口南水质为Ⅳ类。达到“十三五”期间省考Ⅳ类标准要求。2021年经省生态环境厅确认,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已被取消,但我局持续做好原古运河邗江叉口南断面水环境工作,管控好闸站,下达《关于加强泵站(闸站)管理的通知》及预警,做好启闭记录,不得随意开闸放水,水质异常禁止排水作业。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项工程的实施、长效的管理及邗江区各方面的努力,邵伯湖心达标月份从2018年开始水质逐年向好,2021年1-4月邵伯湖心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Ⅲ类。同时,“十四五”期间邵伯湖湖心断面考核标准已经调整为Ⅳ类,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扬州中心数据,今年1-4月邵伯湖湖心断面监测结果均值达到Ⅲ类,满足Ⅳ类水质考核要求。
四、向社会公开情况
整改情况已在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未收到意见建议。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
2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