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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保护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文化保护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文化保护

篇1

首先我想先和大家回顾一下几部经典的影片。当我们在观看《变形金刚》时,是否也曾被埃及的金字塔所吸引呢?当我们在看《指环王》时,是不是也沉迷于新西兰壮丽的景色呢?当我们在看《国家宝藏》时,是不是也会惊讶于除了美国纽约,在法国巴黎也有一座自由女神像呢?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再倒过头来想一想,当外国人看到《功夫熊猫》时,是不是会不自觉的把熊猫看成中国的金字塔呢?当外国人看到《阿凡达》时,是不是也会下意识的拿桂林的山水去和新西兰的美景做比较呢?当外国人在看《碟中谍》时,是不是也会惊叹,除了******威尼斯,在中国的江南这样的******更是一座座,数不胜数呢?

所以我想说,文化世界共有的,它并不是我们想保护就可以让别人一点也得不到的。当我们的文化成为别人赚钱得工具时,我们的文化也在全方位的被别人宣传。相信在座的各位会有人很有志气的说,既然别人可以拿我们的文化用,我们为什么不去利用一下他们的文化呢?其实外来文化就充斥在我们身边,我们的穿衣打扮,我们喜欢的明星,我们追捧的球队等等。可是又有谁在利用这些外来文化为我们自己创汇呢。自从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以来已经近2XX年了,这近2XX年中,我们在各个领域中师夷长技,可是真正做到以制夷的方面又有哪些呢?

所以我认为,现阶段我们要做的不是想着怎样去保护我们的文化,不让别人了解和占用,而是应该想想怎样去传承我们的文化并且加以利用。我们把自己的大熊猫送到世界各国,宣传中国文化,加强友好来往,可是这样的效果却比不上梦工厂一部影片。这不能不说明我们在文化的传承方面做的工作确实不够。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课本在讲述完柯西准则,阿贝尔判别法后可以加一点中国科学家在这些方面作出的贡献;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衣服前面出现更多的不再是圣斗士,而是我们自己的卡通形象;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男孩子之间讨论的不再是麦克阿瑟、蒙哥马利,而是卫青、霍去病;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女孩子眼中的偶像不再是碧昂丝和维多利亚,而是文成公主和花木兰,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才能够真正传承下去,继而发扬光大。

到那时,当我们在看到诸如此类的影片时,心中或许就会充满自豪与光荣,而不像现在这样的羡慕嫉妒恨了。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篇2

2. 传圣贤道、授大成业、解精神惑。

3. 博学助君明志,笃行助力致远。

4. 借助先贤成就,打造现代经典。

5. 学古人文化,成今人圣德。

6. 授古人之德,开今人之风。

7. 国学经典智慧,创造美好人生。

8. 传承华夏文明,引领立志修身。

9.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10. 传承弘扬文明,鼎立世界中华。

11. 传东方智慧,品华夏文化。

12. 珍爱优良民族传统,传承民族文化精髓。

13. 修身齐家有道,汶林学院传教。

14. 集古人智慧,创当代精英。

15. 传播东方智慧,文化润泽心灵。

16. 传播东方智慧,重塑中国精神。

17. 习四书五经,修德蕴之人。

18. 传播东方智慧,共享华夏文明。

19. 承圣贤之德,解天下之事。

20.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热门篇】

1. 传承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 学传统文化,做当代圣贤。

3. 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大力推动文化创新。

4. 继承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5.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6. 播传统文化,不再迷茫畅天下。

7. 传播古典文化,成就华夏修养。

8. 弘扬传统文化,缔造华夏智慧。

9. 东方文化之源,当代修身之所。

10. 尊重人才,鼓励创造;尊重学术,发扬民主。

11. 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创造人类先进精神文明。

1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培养青少年健康人格魅力。

13. 立足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4.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5. 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16. 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7. 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18.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明创新。

19. 习文通古今,惠民在人心。

20. 传古今经典,树当代风范。

21. 吸千秋文化,立万代基业。

22. 秉承祖先智慧,传播华夏文明。

23. 传承古文化,塑造新人才。

24. 传华夏文化,通古今未来。

25. 知儒道孝易,看学苑汶林。

保护文化遗产的标语【经典篇】

1. 传承弘扬文化,成就美好人生。

2.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3. 用东方智慧优化您的生活。

4. 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创造先进灿烂中华文化。

5.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创新精神。

6. 传承文明,弘扬文化,立足本国,面向世界。

7.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8. 温习东方文化,修身齐家平天下。

9. 复古代文化,展今朝风采。

10. 汇集东方智慧,传播华夏精神。

11. 继承优秀文化传统,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12. 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土壤,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

13. 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14. 留下历史, 保护古迹。

15. 千年文化博大精深,后人爱护薪火传承。

16.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17. 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18.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19. 往事越千年,传承永不变。

20. 培养中国魂,树立中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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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1. 1文化的类型

文化,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地理位置、山特定的人群创造出来的,这二个“特定的”要素则决定了文化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一般说来,文化可以区分为有形的和无形的两种,在这里,我们将其总结为,一种是物质形态的文化,例如村落、庙堂、建筑、饮食、传统加上、礼仪活动以及与文化相关的历史文献等另一种是念识形态的文化,例如I日_代相传的家庭生活、神话、传说、民俗、信仰、价值观等等。

城市的文化,当然也遵循这种从本的文化类别。在物质形态的城市文化中,更多地表现为城市的一种物化环境,一种具有强烈的地力特征的整体空间形态、总体布局、建筑形态等;而在念识形态的文化领域,则更多地表现为城市的一种“环境氛围”,即牵系于这种物化文化之间的一种内在联系,具体的可以表现为居民世代生存的社会网络、价值取向、社会风格和历史传统等等。

1. 2文化复杂性和城市多样性

城市作为一种聚落形式,集聚着大量的人口。城市中个人的兴趣、能力、需求等千差万别,并且在城市生活日的驱使下,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适应,形成了复杂的城市功能以及多样化的城市空间。这种城市环境的复杂性显小了文化的复杂性,文化的复杂性则是“城市多样性”在文化领域的具体表现。简•雅柯布提出“多样性是大城市的天性(diversity is nature to big cities)",唤起了对复杂多样的城市生活的热爱。“城市多样性”的思想在城市更新中日益受到重视。

“多样性”作为一种系统观,认为,具有多样性的系统是稳定的,而趋于单一的系统则是失衡的,抗干扰能力比较弱。因此,城市的稳定成长必须高度重视对文化多样性的传承与塑造。

1. 3文化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区

历史文化名城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念义的城市,其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历史风貌区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历史风貌区作为城市内部特殊而又鲜明的地域单元,在文化上对城市也有着独特的阐释与理解的视角,是城市延续了儿千年下来的历史解说和文化积淀,同时,也往往是城市的老城区所在。新时期城市的发展和形态演变使老城区又常常逐渐成为城市发展脉络上的死穴,但同时是城市传统文化特征保存最完整的地区。因此,要让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风貌区继续保持自身的活力,就必须保持其独特的文化多样性,在城市更新中重视文化因素的延续。

2现行的旧城改造方式对文化造成的危害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成片的老城区被更新,整个中国俨然是个大工地,到处塔架林立、机声隆隆。城市的面貌可称得上日新月异,旧貌换新颜,并且这种势头还在不断升温。这种大规模的、快速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往往给城市尤其是城市的文化体系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正像《北京》所指出的那样,20世纪是一个“大发展”和“大破坏”的时代,人类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已经危及自身的生存,“建设性破坏”始料未及,屡见不鲜。“现在的历史名城保护工作已经到了唱国歌的时候。”

2. 1大规模改造在历史保护区的局限

我国城市历史文化悠久,“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北京为例,1992年初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总体规划指出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将北京的历史文化特性视为该城市的四大基本特征之一,同时还在62平方公里的内城区范围内划定了25片历史保护区,并做出了相应的高度控制规划。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多数老城区的中心地位仍在加强,并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焦点。城市越大,这个问题越突出。城市在财政和资金上的短缺造成城市改造受控于房地产市场的局面,而房地产市场在利益的驱动下,绝大部分集中在容积率高、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段,同时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价格使得房地产开发多瞄准商业性强、回报率高的潜在市场,这就使城市改造出现了以大规模商业性开发为主的局面。

与大规模改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那些历史保护地段和保护区及其相关的敏感地段和过渡地带,规划高度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容积率,从而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对之少有问津。即使偶有开发企图,开发方案也常常以商业开发补住宅改造为借口将商业开发用地容积率尽可能提高,但目前从城市管理方面又无有效的法规、政策和机制保证商业开发与住宅开发的相互弥补(这在发达国家成为Cross Subsidy,即交叉补贴政策)。因此,常常出现商业开发完、住宅撇下不再干的现象。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资金断缺,大规模改造更是“挑肥拣瘦”,使历史保护地段、保护区及其相关的敏感地段和过渡地带的整治与改造的形势更为严峻。

2. 2 改造缺乏对文化的考虑

只要社会不断进步,由传统向现代的过渡就是不可避免的,但重要的是过渡的方式,太过激烈直接会造成文化断档,产生文化危机,出现都市“思乡病”,这些现象在目前各地的旧城改造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由丁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太大的变化,原有社区的传统框架被破坏,使居民心理上不能适应,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怀旧感”,将过去的居住环境加以理想化,并以此作为情感的依靠和寄托。如果这种情绪蔓延开来。将很不利于保持社会的安定。

① 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

在城市更新与保护中最忌急功近利,因为急功近利的后果是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可以丢掉城市的历史,可以牺牲城市的长远利益,会给城市及其特有的文化写照造成永久的遗憾和无法挽回的损失。官员通过城市更新追求政绩,开发商追求利润,建筑师曲意迎合,公众参与意识差,形成了一个不利于城市有机更新和保护、传承文化的环境。

② 缺乏对文化要素的考虑

正是这种低水平、简单而又粗野的城市更新方式,使得城市和地区在长期的建设发展中形成的文化及其多样性被肆意蚕食、破坏和割裂。文化要素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被摆在了一个几乎可以完全忽略的角落,历史建筑被侵占、拆毁;传统街巷被以翻了几番的尺度进行拓建;传统风貌和 环境特征被一些低级和赶时髦的东西所充斥并取代;原有的居民被随意遣散,社会网络被粗鲁地 解体……直接导致了城市更新中文化的严重破坏和丧失。

2. 3狭隘的文化保护观和方法误区

随着大量历史风貌区的彻底消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抨击这种疾风暴雨式的传统城市更新方式。虽然近年来在针对各种历史性街区的城市更新进程中,都在强化文化保护的观念,但这样的尝试也并没有取得多大的成绩,破坏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扭转。其关键就在于指导当前城 市更新的多为一些狭隘的文化保护观,或者是陷入了保护方法上的误区:对建筑的保护胜于对环境的创造,对历史的复原胜于对过程的延续,对视觉的仿古胜于对邻里的留恋……总之,对当地文化及其变迁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透彻的理解,只重视空间和形体规划,留于形式上的保护,在城市更新中忽略了社会风格的重新构筑,不注重历史街区功能的合理配置,从而难以得到居民的认同。大部分的历史街区在这种狭隘的文化保护观念指导下逐步变成哗众取宠的商业街等,导致人情味的丧失,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之间形成了断裂带。

3 保护居住文化在旧城改造中的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起,北京市政府开始实施对旧城中危旧房改造的规划,这是古城现代化的重大举措。90年代,这种改造在各城区全面展开,其覆盖面之广、进度之快,是自13世纪旧城格局形成以来未曾有过的。往往数日之内一条或一片胡同即被夷为平地,一年或两二年后,现代化的楼群便代之而起,诸多古老的街区就此消失、改观,人们在唱叹失去历史陈迹的同时只能这样:除旧布新,这是每一个走向现代化的都市都须付出的代价。危旧房改造过程中,一部分居民暂时借居它处,等待在原地重建新居;有的则迁至近郊区新落成的居民小区内。离开残旧、拥挤的平房,迁人设施完善的楼房,本是胡同里众多居民企盼己久的事。然而,一旦梦想成真,反而难以割舍对老屋和胡同的依恋。从古旧的砖瓦房迁人凌空而立的住宅楼,欣喜之余,却又不免感到一种难以言喻的失落:失去了举步就能走到院中侍花弄草的乐趣,又不能与亲如家人的邻居声声相闻,总之,有了舒适与宽敞,却失去了亲切与自如

就目前而言,旧城区比郊区新建社区具有更强的认知传承能力,这是由其高质量的文化所决定的。在郊区,由于市场力量的作用,人们被分离到年龄和收入都十分相似的同类社区中,那里住房的种类与标准都大同小异,住房与下作的地点往往也相距甚远.再加上社区中环境建设的滞后,组织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公众参与意识的淡漠等等,使得这类社区中的邻里生活苍白无力,缺乏人情味,被称为“文化的荒漠”也就不足为奇了。与此对照,在旧城区,各种各样的人比邻而居,住宅与商店、办公楼、医院、饭店和剧院混杂在一起,住在这里的人会从他们的环境中产生更广泛的兴趣。与郊区人相比,他们对其生活的社会也更了解,并更能理解和容忍这个社会,文化的流传更为直接和有效。城市更新过程中所要保护的,就是旧城区这种优越的文化环境。

4 不要让城市失去记忆

城市记忆是文化的积淀,它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的文化优势与劣势。城市记忆是传承城市文化的接力棒,城市忆记十分丰富,它比口头文学更可靠,许多考古文献是从历史遗存的建筑上开发出来的,对建筑的这种文化价值应该加以重视。城市记忆还能够加强城市主人的归属感。人们有了主人翁的归属感之后,会更加热爱家乡。

篇4

3)有效利用、文化传承。中国近代史上出现晋商、徽商两大商业主流。深厚的徽商文化底蕴正是从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中得到延续、传承,形成了文化产业链,产生持续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从文化层面统领古村落保护利用,把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建设美丽乡村、小康村、生态旅游村有机结合。如黄山市黟县西递村、宏村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寺平村、杭州建德市新叶古村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建德市对新叶古村保护开发定位为“游秀美新乡村,览千年古建筑;体验耕读文化,品尝农家土菜”。寺平村在保护利用中将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获得了浙江省特色生态旅游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等称号。

2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思考

1)政府主导。古村落历史价值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保护利用必须政府主导,成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拆迁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在处理好村民生存与发展、保护与利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的基础上,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实行企业化运作。

2)规划先行。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规划要充分体现古村落的主题和特色,包括保护、完善、村民安置、旅游利用等内容,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一经确定,严格实施。古村落保护区内,村民建房必须报批后才能动工。今后的规划修编,也尽可能邀请原编制单位,以保证保护与利用思路、理念、技术方面的连续性。

3)科学保护。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制订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保护利用中应注意古村落周边环境营造,尽可能的保护古村落的整体环境。对于需要新建的建筑,其建筑风格必须与历史建筑保持传承关系。

4)多元投入。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非单个部门、乡镇、村力所能及。针对财力紧张状况,可建立政府、部门、乡镇、村集体以及民间资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前提下,坚持政府扶持、项目争取、部门协作、民间资金和村民投资投劳相结合,全方位多渠道融合资金。

5)利益共享。古村落保护利用必须把村民收益纳入计划,让村民通过保护利用增收。可借鉴安徽黟县西递村、宏村经验,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村民以房屋、家具、古董等入股,每年从利益中抽取一部分用于古建筑维修和村民参与旅游的补偿。同时,可引导当地村民投资一些“短、平、快”的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地开办原汁原味的农家菜馆、乡村旅店等,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从而主动参与到古村落保护与利用中,让古村落活起来。

3对祁县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的建议

1)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高质量编制保护利用规划。祁县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名人众多,古村落富有特色,文化遗产价值高。借用建德市宣传部长的话:“晋商文化底蕴太深厚了,你们那的一砖一瓦都是文化”。建议县委、政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规划、农业、林业、村镇等各方,由文化部门牵头,落实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特别要规划先行,组织编制古村落和传统文化保护利用规划,扎实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过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规划成果按法定程序评审报批,保证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

2)以点带面,构建旅游文化产业体系。2014年,谷恋村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村内历史古迹众多,明清肌理完好,文化积淀深厚。《谷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已批准实施。根据祁县实际,应突出重点,政府牵头成立谷恋村保护利用机构,把谷恋村保护利用纳入祁县旅游文化产业规划,完善祁县“名城—名镇—名村—名院—名园”旅游文化产业体系,形成“千朝农谷庄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园—乔家大院—谷恋村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祁太秧歌—塔寺村苗木基地—昌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河湾村罗贯中故里—九沟风景区—梁村遗址及麓台山、紫金山、上庄沟等”为一体的“慢城”旅游休闲格局,为祁县文化强县夯实基础。

篇5

梁漱溟先生曾说过“文化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人创造文化, 使世界有了人的意义。文化也创造人, 使人得以按人的意义去生存和发展。正是文化, 使人有了作为人的存在根基。人类的文化,不管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是人类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文明的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产物,是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的文化基因,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精神,反映了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个性,是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的重要源泉。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现代物质文明的迅速发展和强烈冲击,改变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世代相承的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濒临消亡的危险。

1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现实依据

北仑区建区时间虽不长,但历史源远流长,我们的先民们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在北仑这片土地上生存、劳作、繁衍,创造了属于我们自己的绚烂文化。春秋战国、汉晋时期,移民迁入,人烟渐多。东汉时,灵峰已有佛国道场之称。唐宋以后,文化发达,对外交往密切,古阿育王寺(塔院)、瑞岩禅寺都有对外交往的记载。北宋庆历年间,王安石率众筑海塘、凿穿山碶,兴修水利,惠及黎民,自此,“宋塘明碶”遍及沿海各地。明清时期,抗击外敌入侵,留有烽火台、营垒、炮台等海防遗址。海港北仑,物华天宝,人文荟萃,孕育了北仑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统计我区西现共有80多个非遗项目,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舞蹈、民间曲艺、传统技艺、民间习俗等。这里流传着王安石、戚继光抗倭、乐涵先生、葛仙翁等美丽生动的传说;这里也有穿山造趺、梅山舞狮、沃家狮象窜、梅山舞龙等绚烂多姿的民间舞蹈;还有唱新闻、蛟川走书等极具乡土气息、风格独具民间曲艺;更有民间剪纸、漆绘、漆塑等别具匠心的民间美术和工艺……。这些林林总总,异彩纷呈的宝贵文化遗产,无一不是生存于这方土地的千千万万的北仑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凝聚着祖祖辈辈北仑人的聪明才智和情感追求

但是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多得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一种弱势文化,亟待保护和挖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北仑大规模的开发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条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

2 北仑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在“文化强区”的战略思想指引下,北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对优秀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相关的精神与经济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2.1 地方政府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担当主角。非遗是属于世界的, 但非遗首先是属于国家的、地方的, 地方性是非遗的内在属性, 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理应是非遗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北仑区地方政府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在近几年的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区政府不仅是非遗保护政策的制定者,更是非遗保护的倡导者和实施者。依托于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相关文化部门的积极配合,我区掀起了非遗普查、保护、研究的。

2005年,我区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普查,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发掘、整理,2007年,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于2009年8月,由宁波出版社正式出版了《甬上风物——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北仑卷)》共九本,全书约240万字。在普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于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公布了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鼓阁、造趺、乐涵先生传说、纱船等36个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保护对象。北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两批命名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唱新闻、造趺、水浒名拳、蛟川走书等4个非遗项目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3项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篇6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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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

(二)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

(三)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等民俗活动和传统体育活动;

(四)古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五)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和场所;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项目。

以上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的认定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为指导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族与宗教、经贸、建设、规划、教育、旅游、体育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普查、确认、登记、立档,加强挖掘、整理、研究工作,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

第九条民族民间文化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列本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列入本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项目,可以命名传承人和传承单位。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一)在本行政区域或者一定地域范围内被公认为通晓某一民族民间文化形态;

(二)熟练掌握某一民族民间文化传统工艺或者制作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保存某一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始资料、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单位:

(一)以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为宗旨,经常开展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内容的活动;

(二)掌握某一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态、传统工艺或者制作技艺;

(三)保存某一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始资料、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予以公告。单位和个人对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确认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告的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对没有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命名、颁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传承人和传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可以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三)经济困难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可以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资助。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经济困难的资助办法由命名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完整地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

(二)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传播、展示等经常性活动。

第十六条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居村落和特定区域,可以命名为福建省文化生态保护区。

具有历史悠久、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态、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并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可以命名为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命名福建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福建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对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民间传统文化艺术之乡以及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项目。

第十八条传承人、传承单位、福建省文化生态保护区、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丧失命名条件的,由批准的人民政府撤销其命名。

第十九条对列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建筑物、场所等,所有者可以依法向公众有偿开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条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科学、有效,保持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的内涵和风貌。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进行征集、收购。征集、收购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合理作价,并向所有者颁发证书。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捐赠给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或者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展示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对捐赠者,应当给予奖励,并颁发捐赠证书。

对于征集、收购或者受赠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进行整理、归档、研究、展示或者出版。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先进技术长期保存。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民族民间文化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民族民间文化珍贵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民族民间文化具有的知识产权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二十三条列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需要保密的,由公布名录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与保密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确定密级。

纳入保密范围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进行传播、传授和转让。

第二十四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考察、采访和其他活动,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维护民族团结。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和境内外捐赠,并用于:

(一)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的保护和研究;

(二)民族民间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三)抢救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

(四)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和补助;

(五)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单位、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资助;

(六)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其他事项。

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第二十七条鼓励、支持与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合作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动。

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把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列入教育教学的内容。

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民间文化的研究、创新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所需的天然原材料和珍稀矿产,大力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

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旅游服务,以及其他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发展民族民间文化产业应当保护文化资源和文化风貌。

第三十条图书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络、音像制品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家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保护管理不力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所有的民族民间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文化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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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说不能接受外来节日,但我们也要保持自己的优良传统啊。前些日子令国人不爽的是韩国申遗成功,正是我们没有保护好传统文化的后果,端午节本来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在一千多年前传到了韩国,结果被韩国换了个名叫“江陵端午祭”,拿去申遗,居然还成功了。恐怕听到这消息的每个中国人都会愤愤不平,但是我们转念一想:为什么我们不能保护好自己的文化产权而被别人拿去注册?看来该反省的是我们自己。

不仅节日,中国的其他传统文化也在遭受着不同程度的冲击。虽然我们有的传统文化正在走向世界,但有的却正在自己故乡的土地上慢慢消失。

曾经看到电视里报道:有一位老中医,掌握着一种快要失传的中医术,却苦于无人继承。好不容易找到了满意的徒弟,谁知刚学了不久,这徒弟却认为西医受重视,赚钱多,就转而去学西医了。老中医十分痛心,不知该怎么办才好。我认为这个徒弟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拯救一种濒临消失的中国文化!

近些年来,很多人,特别是年青一代,把传统文化看成是陈规陋习,觉得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诚然,许多外来文化是优秀的、先进的,但我们并不应该因此忘记自己民族优秀文化的根。这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文明,是土生土长、原汁原味的中华文明,它需要保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重视。“韩国申遗事件”就是对我们的警醒:传统文化需要保护,需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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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理解是: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人类在历史时期农业生产活动中所创造的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各种技术与知识集成,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文献、农业民俗、农业技术、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农业品牌、农业村落等10种类型。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指历史时期创造并延续至今、人与自然协调、包括技术与知识体系在内的农业生产系统,特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推进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与农业部推进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于2002年发起的一个大型项目,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并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与保护,使之成为可持续管理的基础。该项目将努力促进地区和全球范围内对当地农民和少数民族关于自然和环境的传统知识和管理经验更好地认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来应对当展所面临的挑战,特别是促进可持续农业的振兴和农村发展目标的实现。

按照FAO的定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表述,这些农业生产系统是农、林、牧、渔复合系统,是植物、动物、人类与景观在特殊环境下共同适应与共同进化的系统,是通过高度适应的社会与文化实践和机制进行管理的系统,是能够为当地提供食物与生计安全和社会、文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系统,是在地区、国家和国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的系统,同时也是面临着威胁的系统。

我国是最早响应和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之一。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部、中国科学院积极支持,有关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不同学科的专家和遗产地人民积极参与,在示范点选择与推荐、保护利用探索与经验推广、科学研究与科学普及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成为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

2012年3月,农业部正式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这一定义,主要包括小规模庭院经济型、特殊遗传资源保护型、多个物种互利共生型、景观生态结构优化型、水土资源持续利用型等不同类型。

2. 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

(1)活态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是有人参与、至今仍在使用、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农业生产系统,系统地直接生产产品和间接生态与文化服务依然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动态性: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结构与功能的调整。

(3)适应性:指随着自然条件的变化所表现出的系统稳定基础上的协同进化,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智慧。

(4)复合性:这类遗产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体现了自然遗产、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合特点。

(5)战略性:这类农业文化遗产对于应对全球化和全球变化带来的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有效缓解贫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6)多功能性:这类遗产具有多样化的农产品和巨大的生态与文化价值,充分体现出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7)可持续性:主要体现在这些农业文化遗产对于极端自然条件的适应、居民生计安全的维持和社区和谐发展的促进作用。

(8)濒危性:指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所造成的系统不可逆变化,表现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和丧失、传统农业技术和知识体系的消失、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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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流星”起源

追溯“火流星”历史,并非起源于“和尚、道士的发明”,历史是否存在已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曾作为媒介传播者将“火流星”延承下去,这一点是肯定的。“火”自古以来便是人类崇拜和向往的对象,在远古社会,火的出现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因此“火流星”原始涵义应解释为人类对火的一种崇拜形式,并逐渐演变为祭祀习俗,如“祭炊火和燃野火”等。此外关于火的起源,还可以解释为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工具简陋条件下,随时都会面临死亡的危险,这其中便包括野兽的袭击。众所周知,野兽是惧怕火的,因此火还可以用来驱逐野兽,久之,人类对火的崇拜油然而生,并逐渐演变为火的祭祀活动。以上是对“火流星”文化表征层面认识,而如今“火流星”表演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呢?试用比较手法对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做简要对比分析,以得出结论,如下:

关于“火流星”表演形式,赵陵铺模式为“一条约一米半长的绳子,两头各拴一个拳头大小的铁笼,里边装上点着的木炭,把铁笼扣好,表演者抓住绳子的中间,慢慢悠起来,越悠越快。火借风力,木炭燃烧,暗夜里划出道道美丽的弧线,点点炭星随风洒落”,而在山西晋阳地区也有一种名为“风火流星”的民俗体育项目,其表演形式为“一根一米多长绳索链接两个特制铁丝网笼而成。网笼里装满燃烧的木炭,看起来不起眼的道具在老艺人的手里挥舞,色彩斑斓,煞是好看”,对比两者之间定义可知,赵陵铺“火流星”与晋阳“风火流星”实为同一种民俗活动,皆用一根一米多长绳子,两端各栓铁网笼,其中置碳,点之,舞动,呈现出灿烂多彩的景观。由两种分布不同地域却同一种民间项目可推证,两者之间绝非都是“源”,要么为平行发展,要么属源流关系,不会出现两种源头。晋阳“风火流星”在探讨其起源时解释为明末清初,从民间杂技或武术表演中发展而来,其创始人为韩荣华。而赵陵铺“火流星”解释为清道光年间和尚或五百年前道士发明,那么清道光年间是从公元1782~1850年,以最早1782年算,距今(以最晚计公元2016年止)总共224年,如为此种情况则晋阳“风火流星”早于赵陵铺“火流星”,为源与流的关系;五百年前道士发明时间推算可至明正德年间,属明代中后期,与晋阳“风火流星”又属行发展关系。但是“火流星”具体时间、确切地点、详细人物都无详细记载,再加之起源道光年间和尚与起源五百年前道士这本身就有相悖之处,因此通过以上例证分析至少我们可以得出赵陵铺“火流星”并不是简单的起源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说法,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明清时期,“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就已在石家庄赵陵铺传播开来,并融合当地风土民俗,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火流星”。

2.“火流星”发展脉络

“火流星”从起源到发展,再经完善,最终定型,基本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远古人类旧石器时代出现火的运用开始,除用于驱逐野兽外,还可以驱寒保暖、照明、烧火做饭等功用,随着火的广泛使用,人类对火开始出现崇拜以及祭祀活动,如火神祝融一例,此时已进入第二阶段,将单纯用火转变为精神层次拜火。此后随着民俗活动的增多和相互融合,对火的崇拜演变为一种民间表演艺术,此时以社火形式出现,此时为第三阶段。社火是由古老祭祀活动发展而来,是聚民间各类表演艺术于一炉的庆典活动,而“火流星”则成为“一门融杂技、武术、锣鼓为一体的民间社火表演艺术,它是对火的一种崇拜表现形式,将拜火融入民间文化活动和祭祀活动中”,是社火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可以起到强身健体、娱乐身心的作用。推测此阶段“火流星”形式与口头相传的道光年间和尚和五百年前道士同处一期。进入21世纪以来,“火流星”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成为极具燕赵本土特色民间艺术活动,并得到当地政府和人民的保护,此为第四阶段。

二、“火流星”非遗文化特征

“火流星”作为一项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其特征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相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人类的创造力”,“火流星”具有自身独特文化表现形式,又属《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的传统体育、游艺、杂技项,其发展演变与历史发展规律相一致,反映出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结合“火流星”独有文化形式与《公约》、《条例》立法原则,总结其非遗文化遗产特征,如下:

1.非物质性。“火流星”与具有固定形态、独立发挥自身价值的如古代遗址、古代建筑等相比,它的传承模式需要借助于人,通过人的表演传播形式表现其文化价值,它是一种技艺类活动,从这一点来看,它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2.不可再生性。“火流星”是人类历史时期特定环境的产物,因此它的产生具有不可复制,不会随人类意识行为臆造,如煤、石油、水等不可再生资源一样,如不以保护传承,则有失传的危险。据“火流星”传承人吴福海介绍:20世纪50年代后,“火流星”鲜有人知晓,目前火流星继承人仅9人,其中6人平均年龄70岁左右,另3人则为“90后”,由此见,“火流星”作为一种不可再生非遗文化,应得到重视和保护。

3.灵活性。我国文化遗产分为物质与非物质,而像佛塔、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以随意搬动、变动的,具有固定性。而“火流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人的媒介形式表现,具有灵活性,可以依人体不同运动组合而表演出各种精彩的动作。

4.地域性。虽然“火流星”起源并非赵陵铺,但传播至此后,依托燕赵地区丰富的文化底蕴和劳动人民智慧结晶,与“火流星”本身特性结合,依据本地风土人情,发展成为现在极具燕赵文化特色的民间技艺活动。

5.健身性。“火流星”是一项民俗体育运动,通过技艺表演形式表现出来,将一米多长两端燃有火炭的绳子舞动起来,提升臂力及全身灵活性,还可以有“虎口吐艳”、“火环飞舞”、“仰首五环”等多个招式,达到强身健体功效。

6.娱乐性。“火流星”一般以节日庆典、代表演出、庙会等时间出现,如赵陵铺“火流星”表演一般在年后正月里举办。笔者曾在赵陵铺赵一街村生活过,当时每年逢正月,便会在赵一街小区广场举行表演活动,不仅有火流星还有秧歌、唱歌、吹唢呐等等,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和视觉上的享受。近年来,“火流星”作为石家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实现走出赵陵铺,在市区各地举办表演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从中得以欢乐。

7.全民性。作为一种具有民间特色活动,有着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据谢双喜老人回忆道:当年整个赵陵铺人人都会玩,无论十几岁孩童,还是年过古稀老人,都对此有极厚兴趣。在笔者早年,家里老娘以及弟弟都会表演“火流星”,当时还是表演队成员之一,每次见他们一老一少在家里玩的不亦乐乎,很是欢喜。因此“火流星”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全民性民俗活动。

三、“火流星”非遗文化保护措施

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在20世纪50年代后,曾一度面临淡漠、失传局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随着现代化建设,传统民俗活动难以与其接轨,难以适应新的环境,出现断链局面,原有村落、活动场所也随现代化建设需要而消失。其次现代娱乐活动多样性,年轻人对此传统民俗活动不屑一顾,甚至有抵触情绪存在。再次传播人群呈现老龄化,后继无人,出现窘迫局面。最后当地政府对“火流星”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和资金投入。因此面对此种情形,我们应该坚持《文物保护法》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做好对“火流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发展工作,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时空性保护。为切实保证“火流星”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试从以下几方面保护措施出发:

1.加强地方政府投资力度及法律保护措施,积极申报非遗保护项目,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序列。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赵陵铺“火流星”民俗活动得到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在社区建立专门演练场所、购置器材,还通过《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法律手段,积极有效的保护这一活动。并在2013年,“火流星”被列为石家庄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火流星”非遗保护初见成效。

2.提升宣传力度,通过多媒体渠道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大人们对“火流星”的深度认识。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力度,可以使“火流星”再次走进人们视野,对这一本土民俗活动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3.举办“火流星”民俗演出活动,组建培训班,举办文化论坛,实现全民参与。开展文艺演出,可以使这一民俗活动真正实现“走出去”效果,通过视觉上的感知让更多的人了解,近年来,赵陵铺“火流星”表演队先后在水上公园、文化广场、郊县举办表演活动,得到人们一致称赞。通过举办培训班、文化论坛形式,让老艺人将这一文化传承下去,可以避免技艺传承的断链,培养“90后”、“00后”新生代力量,全民参与,使“火流星”这一民俗活动延承下去。

4.结合当地本土文化特色,吸收外来文化因素,对“火流星”活动加以适当改造,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特性。目前,“火流星”表演形式已有十几种,如“虎口吐艳”、“火环飞舞”等,为了实现视觉效果及娱乐感,加入新的表演因素,使这一活动更能持久延续,实现与民同乐、强身健体功用。

5.建立“火流星”小型展览室,建立网上文化平台,并且借助地域优势开发相关衍生手工艺品,实现产业化管理模式。举办展览活动,展出老照片及火流星表演工具、服饰等,以达到社会教育目的,依托展览活动,开发网络平台,建立专门网站进行宣传教育,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赵陵铺地域“赵佗文化”优势制作精美手工艺品,如钥匙链、水杯、贴纸、摆件、“火流星”模型等,达成现代产业化管理。

篇11

积少成多,集腋为裘,在一个处处有历史遗物标示的国家,足以让外国人驻足观看,足以培养韩国后人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也足以提示世界朝鲜半岛文化之重。

而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一铲子挖下去没准就会碰到少说几百年历史的遗物。其地下出土文物,从质量到数量都极其珍贵可观并有文化研究价值。这些的确令人自豪,可以形容为遍地“珍宝”。然而,“珍宝”多得到处都是的时候,似乎便得不到人们的重视,丢失几个也不在话下。进入博物馆的文物自然是幸运的,而被文物贩子贩卖的遗物数不胜数。最痛心的是,有些中国人并不在乎文化遗产的流失与被盗取,反而自欺欺人地:“这样的东西,咱们有的是!”照此道理,再多的“珍宝”也是禁不住丢弃的吧?

别人因为缺少,才在拼命地捡拾,而我们因为拥有,又在毫不吝惜地丢弃,“珍宝”再多也会有丢尽的一天!

韩国布刷

2005年8月,刚到韩国的第二天,在梨花女子大学美术学院李教授的工作室中见到过一把他珍惜收藏的大刷子,凭直觉我认为是一种民俗用品,但李教授也说不清它的真正用途,只是凭着艺术家对造型美观的直觉才收藏的。这让我多少感到有些遗憾。因为此物属于我研究的范围,我反复观看此物,并辨别其用途,从它的使用痕迹上首先否定了它是炊具,因为没有侧面的使用磨损痕迹。其次怀疑是否是印刷工具,但没有染料的使用痕迹。制作刷子的材料更是令我难以辨认,似草非草,似树非树,分辨不出是何等植物,更分辨不出是植物的哪一部分。从此,那把大刷子像一个谜语一直在我心里牵挂。

2005年秋,由韩国成均馆大学博士生陪同参观了“韩国稻草博物馆”,见到展品中陈列有此物,说明文字解释为韩国传统纺织疏经上浆工具。因为没有具体工艺技术的图片配合,还是不太理解此物。在韩国各地参观的各类民俗馆中也都陈列有此物,并都挂在传统民居厨房灶台旁的柱子上,很容易使人联想为厨房炊具。

之后,在韩国国立民俗博物馆图书室与梨花女子大学图书馆中,我终于查阅到此物的正确信息,并在考察韩国古玩市场时不惜以重金购得一把品相相当完好的韩国“布刷”。2005年底,笔者于东大门旧货市场,经过协商购得布刷一把,市价35000韩元。经过多方请教,特别是请教韩国国立民俗博物馆民俗专家,再结合所掌握的文字资料,写出一个小小的韩国传统民间纺织用品考察报告,结束了对此物的考察。

刷子的正确名称为“布刷”,其形制多样,只韩国江原道一带的布刷就有大、中、小3种不同的形制。估计韩国其他地方布刷的形制还会有所不同。

制作布刷的材料很特殊,是江原道一带山上一种齐腰高的草,当地人称之为“刷草”。 在秋天采制其根,利用草根作原料,将草根洗净、晒干、梳理顺直,抓住一头再用布或藤条等材料缠绕绑扎制作成布刷。

布刷是用于传统麻、棉纺织工艺中疏经上浆工序的特有工具。为了使经线整齐、通顺、挺直而便于纺织,要在整理经线时梳理通顺并上浆水。上浆时,经线下燃一炭火盆或炭火堆,以便使上过浆的经线快速烘干。这样处理后的经线挺括舒展,易于上机纺织,织出的布匹也美观挺括耐用。

据韩国图书文字记载,过去,此工具的制作者多为四处流浪的乞丐,他们多以制作布刷换取食物以维持生存。从刷子的制作形式来看,需要有很大的力量与熟练的技巧,估计制作者应为男性。

从收集的图片来看,此工具的使用者多为女性。因为女性是纺织工艺的主导者。此物还用于日常的服装上浆,如韩国传统服装领口的上浆等,但也不排除男性用其梳理牲畜的皮毛。

在我收藏的韩国布刷上,残留有许多麻、棉线头。嗅之有强烈的炭火味道,藤把上有明显的浆糊残留。这些实物残存更证实了文字记载的准确。从我收藏的布刷品相来看,其使用者为勤劳能干并人品端庄的女性。因为此工具使用痕迹端正,说明使用者在此工序中没有不良毛病,动作平直均匀,因此工具使用得平衡端正。工具的保存也相当完好。

在韩国,传统布刷已成为文物级别的遗物被广泛重视,因此,才有了进入博物馆、民俗村的现象。布刷逐渐消失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传统纺织技术在民间的消退、制作人(工匠)的稀少、技术的消亡,以及制作布刷的材料稀缺等。“无用则退,无用而亡”的规律是不可阻挡的。然而,在韩国如布刷这样小小的民间传统纺织工具却被收藏进入博物馆,并有相应的文字图书记录,加之布刷在韩国文物市场上不断攀升的价格,已经构成了人们对布刷的重视与收藏的基础。

目前,韩国传统纺织工艺作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庆典、旅游等多种形式聚集人气,展演技艺,为人们提供了传统纺织技艺的实践机会。传承技艺,观赏产品,宣传文化已成为固定的地方特色庆典。在这种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的背景下,相信布刷这种传统纺织工具不会消失。

韩国“竹夫人”

在韩国各地的民俗村以及博物馆中都可以看到一种被称之为“竹夫人”的夏季传统纳凉卧具。“竹夫人”用竹子编制而成,有大大的透气网眼,中空而结实,富有弹性。人在盛夏抱其睡卧以达舒适。其尺寸大小有别,但都为圆柱形,很符合器物人体功学的设计尺度。

此物在韩国被称之为特有的韩国传统民俗用品,在各地旅游市场上可以见到其踪影,售价不菲。目前,由于物质科技的发达,电扇、空调的诞生,韩国人也早已不使用“竹夫人”避暑纳凉了。“竹夫人”也成了历史遗物,被展示在博物馆和民俗村中。

我很喜欢“竹夫人”这个名字,也喜欢其竹编制造工艺和其优美的造型。问过许多中国人都说目前没有见到中国人使用此物,我很想知道中国历史上是否也有此物,是否有过普及时期。

在韩国水源民俗村,我购买了一个大号的“竹夫人”。由于是在冬天,一路抱着“竹夫人”乘地铁回家,引起不少韩国人侧目。在候车时,抱着“竹夫人”细看,意外发现在“竹夫人”内侧不显眼的地方,贴着一个小小的标签,上注“Made in China”。这使我大为困惑,是中国的东西来到了韩国,还是韩国的东西在中国加工?这更加促使我探究“竹夫人”的“身世”。

上因特网,用“谷歌”很容易查询到有关“竹夫人”的中国信息。中国古代有许多关于“竹夫人”的故事和诗歌,可见“竹夫人”是古代中国南方夏季比较普及的日常用品。北方人可以用扇子除去酷暑的干热,而在闷热潮湿的南方,抱个“竹夫人”睡觉却很舒适。然而,随着现代冷气设备的发展,“竹夫人”已经在生活中被遗弃。而韩国却将“竹夫人”奉为传统民俗遗物,请进博物馆展示于众。

目前,韩国出售的“竹夫人”90%为“中国制造”。在中国制造费用低廉,而“竹夫人”目前在中国没有使用市场,韩国在中国订样加工,再运回韩国作为民俗工艺品出售。我大叫冤枉,在韩国购得了中国制造的“竹夫人”,又花运费将她们运回了中国。可见两国人对民俗传统工艺的不同态度。

中国古代有关“竹夫人”的文字,最著名的有北宋文人苏轼的《送竹几与谢秀才》中的诗句:“留我同行木上坐,赠君无语竹夫人。”北宋文人黄庭坚的《竹夫人诗》:“侬理四弦风拂席,昭华云弄月浸床。我无红袖添娱夜,正要青奴一味凉。”诗中“青奴”是“竹夫人”的别称。南宋文人陆游《初夏幽居》中也有“瓶竭重招曲道士,床头新聘竹夫人。”的诗句。名著《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听曲文宝玉悟禅机 ;制灯谜贾政悲谶语》有薛宝钗诗谜:“有眼无珠腹内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叶落分离去,恩爱夫妻不到冬。”谜底即为“竹夫人”。

在中国民间也有许多有关“竹夫人”的俗语,如:“冬守汤婆子,夏拥竹夫人”等。

“竹夫人”又称竹女、竹妻、竹膝、竹几、竹姬、竹妃、青奴、百花娘子等。

中国南方各省都有使用“竹夫人”的习俗,中国台湾也有此俗,并至今在民间应用,只不过称之为“竹抱枕”。这种古老的纳凉卧具在日本、朝鲜以及东南亚各国也有应用。

目前,中国南方的浙江、安徽、湖南等地许多竹木加工厂有“竹夫人”的定制产品。除了少数本地人使用外,大量出口东南亚以及日本、韩国等地。2006年浙江一县竹制加工,仅出口韩国定制的“竹夫人”就有两千多只,每只加工费只有10元。但是,中国人却没有把“竹夫人”作为自己的传统民俗工艺品加以重视。我到各地考察时,没有见过此物,询问过许多南方朋友也没有得到有关“竹夫人”的肯定回答。显然“竹夫人”在中国当代生活中失去了地位,并被人们遗忘。

通过一个小小的民俗卧具“竹夫人”,我看到同样生活在现代化环境中的中韩两国人民,对已经失去实用功能的传统工艺品的不同态度。“无用则退”的确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但对传统民俗工艺品如何扩展其所“用”,倒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可以想象,在中国众多的传统民间工艺品中,在“无用则退”的自然淘汰规律中,中国丢失的又何止一个“竹夫人”。

韩国民画

2005年刚到韩国,在首尔仁寺洞一家艺术品商店橱窗里,我突然看到一幅装裱整齐的韩国绘画。画中一只大猫蹲卧、面带微笑、憨态可掬,画面构图简练,色彩质朴。我不禁脱口而出“这只大猫太可爱了。”话一出口,立即被同行的华侨老先生笑话:“这哪里是大猫,是韩国的老虎呀。韩国的老虎不像中国的老虎那样凶猛吓人,而是温柔可爱的。”听了老先生的话,我还是对着画面愣了半天。在我眼中韩国的老虎仍然是一只可爱的“大猫”。自此,我开始接触了韩国的民间绘画,韩国学者称之为“民画”的艺术。

在韩国的图书馆和博物馆中我对韩国民画特别关注,并与中国民间绘画作了对照比较,得出韩国民间绘画追求“纯朴自然、稚拙风趣”之特点。

韩国传统绘画在形式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中国文人画为样式的所谓纯艺术欣赏、笔墨技巧高超、作者有较高文化造诣的文人画;另一类是实用性很强、绘画技巧简朴、作者社会地位低微的民间绘画。韩国的民间绘画和中国的年画、民间绘画的功能相近,都是民间百姓为了装饰生活空间,或根据风俗习惯、绘制而成的实用性绘画。

韩国民画经过长期的本土化发展、改造、创新、定型,形成了特有的朝鲜民画艺术风格。18世纪朝鲜时代后期,民画已在百姓的生活中蔚然成风。这种特殊的绘画以其特有的谐谑性造型特征,反映了韩民族老百姓普遍的审美情趣。

韩国民画多数不落作者姓名。其作者一种是被称为“过客”的画匠,他们从一个村庄流动到另一个村庄,为人绘制家里所需的绘画作品。他们绝大多数是技艺幼稚的农民画匠,但也不乏一些绘画技艺高超,未能跻身于宫廷画师之列的受过专门绘画训练的画家。

第二种是画僧。这是在绘画大师门下接受过严格绘画训练的富有才能的僧人,出师后成为专业画僧,为特定的寺庙绘制各种佛像。未能出师的,往往成为游走画僧,从一个寺院到另一个寺院,依靠为寺院画壁画或单幅佛像画为生。他们也有可能是民画的作者。

第三种是宫廷画师。就社会地位而言,宫廷画师在韩国是艺术家所追求的最高地位。人们往往以为这些人只画古典风格、文人风格的绘画作品,其实他们也绘制装饰宫殿的装饰绘画,只不过其绘画活动在宫廷中而已。宫殿中王位后面的大型屏风背景画就多出自他们之手。值得注意的是,韩国宫廷大殿王位后面的大型屏风背景画,多数为象征着国家疆土与王室权力的《日月五岳图》和祈求长生吉瑞的《十长生图》等,这样的宫廷装饰绘画在韩国同样被列为民画之范畴。

因此,在韩国的宫廷、寺院、萨满神堂、妓生茶室、祭祀场所和私人住宅里都能找到民画的存在。在民间,常见的是贴在大门上的镇邪虎门画、贮藏室房门上贴着的“狗”、 卧室的墙上悬挂供人欣赏的花卉鸟兽及可爱孩童的条幅。这些都与中国民间绘画的使用情况相同。韩国民画内容反映出韩民族对自然的憧憬,对健康长寿、生活幸福和防御邪恶的天然朴素愿望,也可以看作为世人普遍求吉愿望的韩国式表达。正是这种朴素的心愿,导致韩国民画艺术风格上的朴素特征。

韩国同中国一样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使用农历的国家,民画在一年四季的传统习俗中都有与之相呼应的作品。如阴历正月初一、立春、五月初五等,会有专门要张贴的民画。从历史记载和保存下来的民画可以看出,这类民画绝大部分象征着吉祥、长寿、幸运,以及各种镇邪守护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类民画具有精神上的实用性和装饰性。普通民画的制作大都为简单的木刻印刷品,极少有手绘作品出现。其画面特点为:构图单纯,造型简练,形象随意风趣,色彩单调,内容诙谐幽默、极富情趣性。在简单的木刻版上涂以墨色,铺以低廉价格的白色纸张印制,以墨色线条为主要造型,在色彩上只是简单的黑白色,很少赋予其他色彩。一块木版可以多次印刷,其作品形式简单,价格低廉,不加装裱,直接张贴于民宅大门及建筑物上,是韩国老百姓经济上可以承受,精神上获得满足的大众化艺术商品。

在我见过的韩国民画作品中,印象最深、造型最突出、数量最多的是以“虎”造型为主题的民画,以及以儒学精神为主题的屏风画。

以“虎”造型为题材的民画,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是以一种温顺可爱、憨态可掬之虎的形象出现的。虽然大多张贴在庭院或居室的大门上,有些手绘作品悬挂在居室的墙壁上,有镇宅避邪驱恶之意义,但没有一只“虎”为凶恶之相。这与中国年画中威猛的镇宅虎有所不同。在以“虎”造型为题材的韩国民画中,还有许多诙谐有趣的画面,如《鹰虎图》、《鹊虎图》、《虎兔图》、《虎符图》等等。

虎在朝鲜半岛广泛栖息。韩国人自古认为,老虎是万兽之王,百姓对其加以神性化,并敬畏崇拜。韩国是一个多山国家,韩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是高山和丘陵。韩国人自古敬重山神,老虎被认为是山神的代表。韩国李朝末期学者朴趾源在其所作的《虎叱》中是这样描写老虎的:“老虎善良而神圣,美丽而善战,仁慈而守孝道,有智慧且善良,行动憨厚而敏捷,猛烈且凶悍,天下没有能够与之相匹敌的动物。”可以说韩国人对老虎的理解达到了极为细致的程度,并赋予人性化的优秀品德。在韩国,有关老虎的民间故事也非常普及,虎往往还是对小男孩的爱称,虎被认为是韩民族的精神象征。1988年汉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也是一只可爱的小老虎。

韩国民画中的《鹊虎图》,大多以喜鹊站在高高的松树枝上叽喳叫嚷,老虎在树下蹲坐观望为构图。这时的喜鹊是城隍神的代表,老虎是山神的代表。他们都具有避邪扼恶的作用。春节的早晨,人们会将这样内容的民画贴在大门上或墙上,以求神灵的保佑,祈求平安。

《虎兔图》的内容更有诙谐性,强壮凶猛的山神老虎与诡计多端的兔子狭路相逢,狡诈的兔子使尽阿谀奉承之术,一杆长长的旱烟杆殷勤地送到老虎嘴中,此时的兽中之王变得呆傻憨厚,而兔子却在想着自己的心事儿。画面用拟人化的方式表现了智慧与力量的对峙,反映了韩国人幽默谐谑的美学观。

在韩国民画的虎图中,也有老虎与巫术符咒组合在一起的画面,这可以理解为萨满教巫术结合山神虎而融合应用的实例。

在韩国春节期间,我看到各地民俗村民居大门上都张贴上了此类民画。在朴素的木质大门板上,除了贴有木版印制的传统民画外,还会有一些单体的汉字出现。如:“虎”等字。同样是在白色的纸张上书写大大的墨字,黑白两色,既简单又质朴,与朴素的民画风格相融一体。

另一类民画体现在韩国传统高、中档建筑中。此类民画大多有一定绘画技巧,是色彩浓重的手绘单幅画,其中包括带有儒家精神及王室使用的室内屏风画。此类民画大多装饰于家境较好的人家,特别是男子读书的书房,大多装饰儒学书卷内容的屏风画。客厅中装饰有儒学精神的警句书法以及相似内容的民画,相对于木版印刷的民画要精细许多。大多为民间画匠手工绘制,造型相对严谨、赋彩浓重、价格较贵。当今,作为博物馆藏品展出。有收藏价值的民画多为此类。

屏风民画中,运用最多的题材是具有儒学思想的仁、义、礼、智、信,宣扬三纲五常的《文字图》、《孝悌图》和鼓励勤奋读书、进取功名的《册架图》。

“仁、义、礼、智、信”屏风民画大多以变化的汉字书法来完成,其形式特殊而美观,在汉字书法中所用之花鸟虫鱼造型既符合文字之内涵,又有视觉愉悦之功效,大大的汉字在被灵活巧妙的装饰化后,具有文化内涵与美学意义的双重效果。

《册架图》多以勤奋读书、进取功名必须使用的工具组合在一起的画面出现,其内容有古装书籍、笔墨纸砚等文房四宝,配以书房所用之各种道具,笔筒、纸筒、墨盒、印章、眼镜、烟袋、花卉、鲜果等等,书卷气十足。《册架图》在构图上多为以书架、书阁为主体,以上提到的物品有规律地摆放其上,整个画面虽规整有序,但在花卉、果物等穿插调解下,画面又不失灵活。《册架图》为读书人创造出一个优雅安静,适合学习的好环境。此类屏风民画,既是对书房环境的装饰,又是激励读书人奋取功名的励志图,是宣扬儒学精神的物化体现。

屏风民画大都为手绘的单幅画,其构图讲究、色彩浓重,但又以庄重典雅的深沉色为主。一方面庄重的色彩能为读书之人平静心态、收敛情绪;另一方面,这种色彩也体现出儒学中庸平和之精神。目前,在韩国所能收集到的屏风民画大多已进入博物馆,在韩国国立中央博物馆中就有保存完好的屏风民画为公众展示。

在韩国民画的各种形式中,无论哪一种形式,所描绘的都是百姓的普通生活,画法则往往有悖于常规和正统水墨画的笔法,多以单线平涂为主,色彩也是较单纯的自然色。然而,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自然流露,成就了韩国民画纯朴自然之风。

韩国民画代表了韩国人对生活的理想化追求,以及韩国式的幽默、讽刺和幻觉。在内涵上反映了古老的万物有灵观念,在形式上又有其天真稚气的特性。这一切都体现出韩民族对世界万物与自然规律的理解,同时也体现了韩民族的民族精神。

在现代社会中,韩国传统民画在生活中的实用性虽然已经渐渐离人们远去,但韩国民画的艺术价值却被现代人越发重视,这也可以理解为韩国人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与对韩民族崇尚质朴自然审美观的肯定。

篇12

四川藏传佛教地区以糌粑、面粉为主食。糌粑具有营养丰富、味香耐饥、携带方便且易于保存等特点,深受藏民的喜爱。糌粑主要由青稞、豌豆、玉米、燕麦炒磨而成。相对而言,青稞糌粑最为普遍,其中甘孜的水淘糌粑在州内最为著名。面粉主要有荞麦、玉米和小麦三种。荞麦面粉可以炕饼,也可以作荞面“搅团”;玉米面粉,用以做馍馍和“搅团”;小麦面粉主要用来做馍馍、锅块、面皮。

2.辅食。

四川藏传佛教地区的辅食分肉类、蔬菜、奶制品等。藏民主要吃牛肉、羊肉等。每逢吉日或重大宗教节日时,许多人只吃素,不吃荤。僧人食用的蔬菜种类较少,主要有土豆、萝卜、白菜、青菜等,其中土豆是最常见最受欢迎的蔬菜。另外,藏民还经常采集野菜和菌类来吃。奶制品是农牧区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主要有酥油、奶饼、奶渣等。酥油是藏族人民主要的食用油,主要通过人工或机器从鲜奶中提取出来的。酥油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除了脂肪含量高外,还含有蛋白质、钙、磷、铁等成分,僧人食用这种高热量的食物可以增强抵抗低温的能力。

3.茶和酒。

藏族人民喜欢喝茶,主要是因为茶不仅有助消化和提神解困外,还可以补充氧气和维生素。茶的种类主要有清茶、奶茶和酥油茶。其茶叶来自汉地,在锅中熬制即成清茶。奶茶是清茶熬好后,在茶中倒入适量的鲜奶制成。酥油茶是在清茶中加盐、加酥油,在茶桶中打制而成。酥油茶的营养丰富,有解除疲倦、提神醒脑、生津止渴、抵御寒冷的作用,早已成为藏族人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饮料,也是款待远方客人的饮料。藏族人民同样喜欢喝酒,主要包括青稞酒和“咂酒”。其中青稞酒颜色微黄,酸中带甜,有“藏式啤酒”之美誉,是藏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饮料,也是欢度节日和招待客人的上品。

(二)四川汉地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类型

相对藏传佛教而言,四川汉地佛教饮食和中国其他地区的汉地佛教饮食没有什么区别,主食一般是米饭、粥、馒头和面条等,这里主要介绍素食和茶,详细情况如下:

1.素食。

素食通常指用植物油、蔬菜、豆制品、面筋、竹笋、菌类、藻类和干鲜果等植物性原料烹制的菜肴。四川汉地佛教的寺庙素食较多,大多数集中于峨眉山和成都一带。比如,峨眉山仙峰寺的雪水泡菜,万年寺、圣水禅院的泉水豆花,大佛禅院的罗汉大斋。成都宝光寺的素餐馆、昭觉寺的素香斋、文殊院的素宴厅也是远近闻名。另外,在四川成都等城市开设了数十家素食餐厅,满足了现代社会人们追求健康的需求。

2.茶。

佛教的兴盛发达,对茶的广为传播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僧人在寺庙的附近广植茶树,精采细制,并十分注意烹茶技艺,以招待施主香客。四川地区盛产名茶,是古代茶马古道的起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蒙顶山茶和峨眉山茶。产于雅安名山县蒙山的蒙山茶,有“仙茶”之称,是我国的十大传统名茶之一。蒙山茶运往藏族地区,成为藏民必不可少的饮品。作为峨眉山茶代表之一的竹叶青,产于峨眉山海拔800米到1100米的中山区,采用的鲜叶十分细嫩,加工工艺十分精细。竹叶青的特点是外形扁平、肥厚带毫、两头尖细、形似竹叶。除此之外,其茶汤呈黄绿透明,喝起来有嫩竹叶的清香。

二、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特点

(一)原料的广泛性

四川佛教饮食原料的广泛性表现为举凡当地所产,几乎无一不可以入菜,甚至野菜亦可制成特色菜。以四川藏传佛教的饮食为例,有动物性原料的牛、羊、猪等;种植的蔬菜有萝卜、洋芋、青菜、白菜、四季豆、南瓜、韭菜等;采集的野菜有春尖菜、薄荷叶、苦菜、蕨菜、山油菜、羊角菜、麻芋子、石花菜等;采集的菌类主要有松茸、马鹿菌、青杠菌、熊掌菌、刷把菌、羊肚菌、荞巴菌、地蘑菇、包谷菌等。

(二)制作的独特性

无论是藏传佛教的饮食,还是汉地佛教的饮食,其制作方法都比较独特。比如甘孜州雅江扎麦区和道孚扎巴区一带,藏民杀猪不用刀,而是用绳子套住猪颈把其勒死,让血存于体内。然后用青稞草或麦草点火烧掉猪毛,在猪的处割一孔,取出内脏,用干草或青稞、麦子、干酸菜塞于猪腹内,用针缝合,缝口处再用灶灰掺水搅合成糊状密封,挂在室内,待其发酵,产生臭味时再食用。这样制作的肉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而且细嫩。

(三)口味的复合型

四川佛教饮食的口味是复杂的,鲜、香、辣、酸、咸、甜、苦及各种复合味都有,其中以鲜、香、辣、酸四味最为突出。鲜和香是四川佛教饮食口味最基本的要求,辣是受了川菜的影响,酸则是地方的风格。四川地区人们在冬季则用青菜制作酸菜,将其保存在坛罐中,到一定的时候取出来,不变味,可炒吃,也可煮汤。康定鱼通地区的酸菜远近闻名,当地有俚语道:“三天不吃酸,走路打偏偏。”四川峨眉山一带有一道菜叫酸菜苦笋汤,苦笋切成薄片,酸菜切成细条,干辣椒切成小段,兼具鲜、香、苦、辣、酸等味,颇受当地老百姓的喜爱。

(四)营养的健康性

佛教饮食崇尚清淡,无论是素食还是茶,对身体的健康是有益的。即使是四川藏传佛教的饮食,也是对人体大有裨益的。比如牦牛终身无劳役,逐水草而居,在其成长的一生中摄入虫草、贝母等名贵中草药,这样使得牦牛肉质细嫩,味道鲜美。牦牛肉富含蛋白质和氨基酸,以及胡萝卜素、钙、磷等微量元素,脂肪含量低,热量高,对增强人体抵抗力均有显著作用,有“肉牛之冠”的美誉。青稞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和突出的医药保健作用,主要含有β-葡聚糖、膳食纤维、直链淀粉、稀有营养成分和微量元素,其中β-葡聚糖具有清肠、调节血糖、降低血脂和胆固醇、提高免疫力等作用。

三、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专门的保护规划

要想保护好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必须要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四川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四川省川菜产业发展规划(2013—2015)》,其中指出完善川菜产业导向和空间布局,打造包括川西北藏羌在内的共五个特色川菜区,要结合峨眉山作为佛教圣地的优势,开发佛教素食菜品。这些内容只是涉及四川佛教饮食的开发规划,对于如何保护这些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却没有提及。作为川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这样才能促进川菜的全面发展。

(二)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

任何文化资源的保护都需要健全的管理体系,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也不例外。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不仅是寺庙和佛教协会的职责,同时也是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寺庙和佛教协会注重的是佛法和教义的宣扬,企业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他们三者之间要综合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保护效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四川还没有建立健全的保护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保护机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谈。

(三)本身特色逐渐消失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四川一些寺庙和景区的素食餐厅关注的是怎么迎合食客的口味,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这样导致佛教本身的饮食文化特色迷失,逐渐被外来饮食所代替,佛教饮食文化资源在无形中被转移、被破坏,损坏了佛教真正的饮食文化吸引力。比如在相对偏远的阿坝、甘孜藏区,开设了形形的藏餐厅,刚开始还能保留本地藏族饮食的特色,但是,随着外来游客人数的增加和本地竞争的加剧,传统的口味和烹调技艺受到了挑战。这些藏餐厅不得不针对他们的需要,改变原有的食料,改进烹调技术,进行批量加工和制作,传统的藏餐特色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四)研究工作有待加强

作为川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对四川佛教饮食的研究还不够重视,表现为个人零星研究,没有组建研究团队来进行集体研究。这样难以形成研究成果,也不能解决四川佛教饮食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四川的佛教饮食类型众多,各具特色,几乎每一道菜都有它的历史背景、名人典故和文化内涵。尽管多年来,人们都努力地进行挖掘、整理,但至今仍未能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系统研究和发掘整理。如何挖掘和整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弘扬佛教饮食的绿色自然保健食疗,就成了相关学者和饮食行业人士解决的难题。

(五)技艺传承不通畅

由于佛教特色饮食的制作和传承大都沿袭师徒相授、家庭相传、口传心授等古老的方式,真正留有文字性东西的很少,且文字性的东西大都过于简化,使得四川佛教饮食中不少绝艺已达濒危状态。比如雅安南路边茶制作技艺,唐宋时就开始传承,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制作技艺和标准。南路边茶制作技艺主要分为采割、初制和成品茶加工三个部分,大部分靠手工完成。目前,一些工艺被完整保留下来,进行了改良完善。但很多手工操作的用具和工具正在消失,能操作使用的人也越来越少,其发展前景令人十分担忧。

四、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的措施

(一)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

对于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保护,我们应该严格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制定《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规划》。这就要求四川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专家小组,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的标准和范围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并做好相应的评价,参考佛教协会、餐饮协会、寺庙和企业的建议,编制出相应的保护规划。该规划中应该包括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类型和特点,包括如何保留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特色,如何加强四川佛教饮食手工技艺制作的传承,如何协调四川佛教饮食文化和外来饮食文化的冲突等内容。

(二)健全保护管理体系

健全现有的保护管理体系,需要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的保护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了恰当的保护工作机制,四川佛教饮食才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其次,颁布相关的保护法规,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行政调控和法律轨道。对任何破坏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严惩,真正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最后,将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予以专项资金支持,这样从经济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各级政府有能力来管理。

(三)引导和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佛教饮食文化的制作技艺其实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必须要树立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首先,可以考虑在佛教圣地附近建立一个以四川佛教饮食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博物馆的项目设计注意动静结合,游客可在这里了解其饮食历史、欣赏饮食艺术和学习饮食技术。其次,应该尽量去组织申报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已有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遗产名录中,有关四川佛教饮食的很少。申遗成功能够引起全社会广泛的关注,申遗过程本身也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过程。最后,要加强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资源保护的舆论宣传,让广大民众了解饮食文化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树立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饮食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这是做好饮食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四)加大佛教饮食文化的研究力度

首先,组建调查研究小组,对四川佛教特色饮食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以及以饮食为基础的习俗传统和思想进行归纳整理,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方便查阅、统计和分析。其次,可以考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成立省、市(州)、县三级饮食文化研究中心,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最后,建设四川佛教饮食文化研究与应用基地,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快饮食文化的对策研究、传播普及和成果应用开发工作。

篇13

2.1庐山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1法律不健全。虽然200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说明了我国更加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可是仍然没有达到法律高度。另外关于江西省下达的关于文物保护的文件,没有制定详细的符合当地现状和地方特点的措施,《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内也没有具体指出文化遗产的损坏惩罚及处理办法。

2.1.2管理体制混乱。从古至今,庐山在直属管辖范围方面一直比较混乱,近代以来,前前后后调整多达20次。“一山多治”的尴尬局面,把庐山从一个整体变得支离破碎,导致资源浪费,并且损害了人们对庐山的地理认知。

2.1.3人口压力问题。山上常住人口,加上外来人口和游客,给庐山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且人们的遗产保护意识薄弱,使得资源上的损耗及环境污染等方面都不容小视。庐山周边区域的城市化发展也在逐年提高,山上和周边人口数量带来的压力已经非常之大,人们生活用地比如农田菜地的开垦,工业上工厂的建立及污染物的排放都不同程度地给庐山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负面影响。

2.1.4旅游业的影响。旅游虽然在很多方面能为城市带来很大的正面影响,但是旅游业对于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也不容轻视,游客对于文物的直接破坏表现在:攀爬拍照、乱写乱涂鸦乱刻字、乱扔垃圾、折损植物等等方面;间接破坏表现在:汽车尾气污染、白色污染、水污染以及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等。

2.1.5自然因素影响。如2005年9月受台风影响,庐山出现百年难得一遇的大暴雨,使得多处景点遭到洪水、泥石流的破坏。对于自然界来说一些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如风化现象、微生物的生长、温度的变化、风雨、湿度等等,但对于文化遗产而言可能是慢性毒药。

2.2庐山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针对上面谈到的关于遗产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

2.2.1普查文化遗产。关于庐山世界文化遗产普查,是由主管部门组织对庐山的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的大调查运动。这样不仅能系统地认知,更可能深入发掘一些未知的文化遗产,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地获悉每个资源每件遗产的说明,统筹规划,查漏补缺。庐山遗产种类繁多,这样能使我们对它有一个通透的了解。

2.2.2完善法律法规。关于这点,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比较成功的案例。比如意大利,一直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早就颁布了许多法令来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这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学习。从专业的角度来说,立法体系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方面问题。首先国家层面上,我国对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相对落后,至今连一套完整的“国家文化遗产登录法”都没有定制。其次在地方层面上,可效仿四川省颁布的《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针对庐山区,江西省也可颁布类似“江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对庐山风景区的所有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保护。

2.2.3平衡各主体利益。文化遗产保护中利益相关群体很多,从政府各部门到当地居民、企业、个体经营户、游客等等,都是风景名胜区的利益关系者。各利益主体所关注的问题不同,他们有的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有的是关注旅游业带来的利润最大化,有的是关注自然风光,如何权衡各关系之间与文化遗产的利益关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2.2.4优化管理体制。庐山的管理是“一山多治”的混乱局面,必须统筹规划。从上级到下级系统的管理,从大局出发,摒弃私念,加大政府部门的管理力度,多方配合,一起共同创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和庐山风景区现状的合理的管理制度及体系,是当下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2.2.5研究保护技术。不光是从立法和管理体制上说,我们还应加强技术层面上的保护措施。技术保护的话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需要培养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教育资源优势,多方位培养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科技学科专业人才;其次要运用传统保护技术的同时开发新型现代的保护技术,比如在遗产保存方面互联网、3D立体模型、数字图像技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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