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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投标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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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投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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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阶段

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正常来说,招投标工作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的一项措施,招投标工作一般都秉承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我国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企业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更严重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建筑相关资质的企业也能承包到工程,这种情况的发生如何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过程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质量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原材料采购不合格,或是运输过程中引发质量问题等,都可能导致最终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管理过程首先要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制定适宜的采购监控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并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验证。其次,要加强原材料的使用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按使用方法使用,并按贮存、运输要求进行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变质,降低使用效果。例如,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就要进行防水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泥出现离析现象。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这些专业知识,才能更好的对材料进行管理。

4监管不到位

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那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工程的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的情形却不是非常理想,由于缺少了这个环节,造成了质量责任不清,一旦后期发现质量问题将很难补救。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管理

设计阶段管理是施工管理效果提高的源头,所以加强施工管理过程首先从设计阶段入手。设计过程要尽量保证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经济性与社会性的价值并存,要达到这种效果,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招标工作来确定设计方案,同时,要注意招标工作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作弊,这样才会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

2加强对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尽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对执行招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避免作弊;其次,招标单位对于投诉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市场信誉等各方面信息都要尽可能详细了解,并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中标方,以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还可以诉讼于法律,以维护企业权利。

3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在材料的采购、检测、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管控,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应该对其进行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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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统一的全过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

在对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创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绝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除此之外,创建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必须可以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规范化以及较好的集成能力,这样才能为招投标人、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信息,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还应该使税务、工商等服务管理平台与电子招投标系统联系起来,保证投标信息能够在创建之后得到多次利用和共享,提高系统的使用效率。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还要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的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能够顺利进行。此外由于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具有信息集成化较高、更新速度快的优点,对于建立完备的招标企业信息和招标项目信息数据帮助很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这些优点,对数据进行充分挖掘,便于数据的查询、分析和共享。这有这样才可以使招投标信息资源与交易功能得到交互共享。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完成互通电子信息任务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完成共同交易的服务区来为招标采购人、投标人及监督机构的身份认证、信息、资信验证及行政监督通道等提供帮助,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共同交易功能。目前常见的电子招投标网上历程通常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标书网上下载、制作投标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标。此外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平台,而是仍然属于一个网络服务体系之内,在建设过程中也必须有多个部门或单位合作开展进行,绝对不可以有一家单位或部门垄断平台建设。结合我国当前经济体制以及招投标体制中存在的特殊因素,在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平台之间能够互相连通。目前的电子招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也没法按照简单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建设,这点必须特别注意。

2.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对于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电子信息系统也己经实现了统一有效、规范全面的结合。而且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步骤也进行了妥善布置。目前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步骤有开标方式、密封解密、送达时间、投标签字及评标隔离等。此外为了保证电子招投标子系统之间的较好的联系整合以及高效安全的运行,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给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每一个环节,避免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建设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以符合各层次、角度、主体对招投标活动信息功能的需求,实现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采购范围及整个工程过程的了解和控制。在对招标信息的进行及时开放和更新的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还要对投标和评标的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目前采用较多的方法就是对电子文件的阅读、修改的操作时间与权限进行限制,使电子文件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阅读修改,这样也可以有效减少因某些投标者抵赖、篡改或者销毁电子文件而产生的纠纷和经济问题。

3.逐步完善与推进电子招投标的发展

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电子信息化水平以及招投标从业队伍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水平都会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适用范围、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完善要逐步进行,绝对不可以急于求成。在进行全面建设的同时也要保证适当的建设速度。这就要求电子招投标系统既要具有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需求的能力,同时还必须为电子招投标系统预留出发展空间,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可以在以后也得到不断更新发展。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只是在创建低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下对电子招投标系统给予了鼓励。因此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同时存在电子招投标和原有的招投标形式两种形式,在实际建筑工程中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仍需要采用纸质招投标结合电子招投标的形式,并由专家进行评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探索研究这项技术,并使它得到进一步推广。

三、电子招投标形式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应用现状与趋势

在目前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逐渐开始重视电子化招投标,电子化招投标不断得到应用也成为了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已经开展了电子化招投标应用,许多先进的招投标电子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已经开始了,并在网络招标的过程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电子化招投标是一项新产生的事物,许多招投标单位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反而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认为网络上的东西都是不靠谱的,不信任新生的电子化招投标,因此也就有很多单位并不关心这种招投标形式,建立统一的服务平台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国家也没有对实行电子招投标进行强制要求,这就使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还必须对电子招投标进行大力推广,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同时还要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的网络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这样才可以使人们逐渐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益处,使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得到很大提高,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而在招标投标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目前使用的招标投标制度必将会逐渐无法适应实际发展的需求。由于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缺乏和法律责任的缺失,许多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着,这就导致人们逐渐对这些招标投标制度失去信心。而电子招投标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电子招投标必将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建筑工程电子招投标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会有下面几点好处:首先,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人们的积极性,节省时间、交易透明,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其次,还可以使招标成本得到大幅降低,对节能减排、创建节能环保型社会作用明显,提高了建筑工程的社会效益。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也因网络比较及时的审批回复而得到提高,工作流程也得到简化,减少项目招标投标的周期,节约时间。最后还可以使招投标过程得到监督与检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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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阶段缺乏资源。当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时常可见。在未来很长的发展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还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生产能力过剩以及供求关系矛盾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招投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稀缺资源配置。

(3)招投标存在极大的繁复性以及不稳定性。建筑工程不仅与多种专业相关联,同时存在极高的科技性,从性质上来说,单次性且无法复制性是其特点,从而导致招投标及工程合同执行这两个阶段均存在极高的不稳定性。另外,工程行业标准均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开展前必须签订合同,将价格及工期确定以后才开展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但是在招投标阶段中,关于工程的描述并不详细,双方均有各自的理解。由此导致招标投标及合约履行的两个阶段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极其不稳定。

1.2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影因素

(1)市场供求状况。建筑市场实际的供求关系可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规律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给高于需求时,也就是说承包商成本利润大程度被提高,中标可能性很大;建筑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竞争形势更加严峻,承包商及时中标,其利润也只会被降低,甚至还可能出现零利润。

(2)投标决策。投标者通常会根据市场竞争以及对手实力,再结合个人以及单位的实力,来决策投标。一般会采取以下及种对策:把利润摆在首位进行投标;最大程度上减少利润争取中标;降低成本来保证中标等。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更加接近工程实际价值的措施。以新价格计算模式为基础,由招标者给出工程量,招标者以工程量为基础,所以新价格计算模式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能具体被落实。

(4)建筑质量要求及新技术的应用。无论何种商品,质量均是其首要的要求,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但建筑单位为了利润而不重视质量或者减少工期时,建筑单位最后必将承受相关的经济惩罚。此外,新技术及新施工措施的应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均值得承包商考虑后再报价。

2我国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所具备的招投标体制中,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严重缺乏概预算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图纸开展概预算,没有应用方案对比工程设计内容,随便选定造价,除了设计,余下工作均不参与。从而致使经济技术以及设计两方面的人员合作不协调。在缺乏经济协调的同时,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最红导致工程预算超标。

(2)评标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可以知道,虽然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项目定标受项目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且在理论方面将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大众性以及公正性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将其评判能力表现出来。

(3)竞标行为的规范性低。建筑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我国承包商也不断将个人问题暴露出来,而市场行为成熟性低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承包商们通常会采取忽视市场风险的方式来获取工程,甚至恶意降低价格来中标。但是部分承包商因为预算非常低难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出现偷工减料,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最终致使工程需要返工,扩大成本,造价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3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健全建筑招投标制度

(1)科学构建与法律法规相符的招标组织,且扩大监督规模。

(2)各地方主管部门需要合理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以其为基础开展招标,且由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3)业主明确提出对规划及项目功能与投资的要求,完整编制招标文件。

(4)招投标前,认真审核投资单位的信誉及实力等。

(5)中标方案确定之后,由招投标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探讨中标方案,将方案优化,从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经济学。

3.2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完全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3.3把工程量清单当做招标依据

开展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后,招标者一方面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会承担起可能会形成的风险,投标者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对单位工程的利润及成本进行分析,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以企业施工预算为基础,优化配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构建一个优秀的组合,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将投标报价确定下来。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行为(比如鱼目混珠与黑箱操作)出现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国家构建一个更加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并且克服由于工程量紊乱而形成的标价误差,确保评标的准确性以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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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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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招投标是如今建筑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得到普遍应用。招投标是一种旨在引入市场竞争的采购形式,不仅能方便业主选择较好的承包人和供货商,还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公平、公正、公开和充分竞争是招投标制度的本质特征。许多建筑工程的实践表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科学和成熟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加快建筑工程项目进度、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获取理想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暴露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本文首先揭示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指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有关同行提供参考。

二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文件不规范

按照我国招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该具备相应的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基本能力。目前,我国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自行编制招标书。由于招标人的构成及其复杂和不稳定,从业经验、受教育程度和专业能力的差距也较大,我国建筑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有很多是不符合要求,这样使得一旦发生报价失误,评标、定标工作的难度就会加大。

2.2评标定标不科学

评标与定标工作是招投标工作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因为这两个环节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科学的招投标工作必须有科学合理而又准确的评标与定标方法。就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来看,评标过程随意性、自主性大,缺乏规范化的操作;评标的过程中定量因素考虑得较少,定性因素考虑得较多;议标现象大量存在,把公开招标转化为透明度很低的议标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

2.3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施工能力过剩、工程不足、施工队伍庞大、内部管理薄弱是我国建筑业的突出特征。因而,许多建筑企业都不顾客观现实,片面强调节约投资,人为缩短工期,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标与投标的过程中,工期评分在评标总分中所占份量也较大,许多建筑施工企业明明知道工期不合理,但是为了接下工程项目,也坚持投标,最后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滞后,工程成本控制不到位,形成越做越亏的局面。

这一方面会使得中标企业为了节省工程开支和避免亏损而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从而影响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另一方面如果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就会导致中标价很低。 此时,一旦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工程就很难继续,工程项目要么被迫停工,要么改换施工队伍,要么追回投资,施工和建设双方都会蒙受损失。

2.4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违规

有些工程项目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招标的评委大都由项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委、财务局、审计局、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所组成,这些部门相互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不利于招投标的监督工作,而且极易产生行政干预。有些工程项目的评标专家宁可让不懂技术的人员担任,也不让真正的专家担任,这些都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原因分析

3.1建筑市场法律意识淡薄

2000 年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后,各行各业对招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普遍提高。但是,建筑行业由于受“政绩需要”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招标投标法》的法律约束,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行为大量存在。

3.2评标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评标工作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评委在评定技术标的过程中,经常有“人情分”,量化判定不够。 评标专家库建设滞后,在建筑行为高级人才比较缺乏的前提下,要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专家人数就更少。部分评委专家职业道德的缺失、整体水平的不高使得招标监督力度不足,最终影响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3.3承包商与业主间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通常情况下,业主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承包商则希望用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利润。二者相互排斥的关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协调。监理工程师就是用来约束、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工程师摇身一变,成为承包商的第二甲方,他们往往站在业主的角度行使职权,这使得如今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只存在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并不存在,二者的地位十分不平等。

四 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强化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意识,杜绝不规范的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并使其独立于招标人、投标人行使执法监督的权力。该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全过程。创建招投标监管信息平台,保证公告信息的准确与及时,杜绝暗箱操作,努力为建筑企业搭建透明高效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4.2. 严格控制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批

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在项目招投标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控制邀请招标形式的审批,因为邀请招标招来的只能是招标人熟悉或有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与招标人的关系可能较好或较密切,但在整个建筑市场上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企业。因此不是特殊工程,上级主管部门不应批准邀请招标。多批公开招标,因为公开招标可以避免对优秀投标人的排斥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企业为了得到招标人的“邀请”,不得不寻找和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人进行“亲密接触”,在此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

4.3.规范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评标办法、废标条件、主要合同条款、投标承诺、技术标准、主材标准、工程量清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文明和安全施工措施、预防陪标和围标措施应该是编审的重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针对性和合法性。不仅如此,还要对建筑企业的投标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时候,要严格审查所有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级别和近些年来的中标记录,对其编制的投标书应该逐一审查。 凡是存在编制不认真、资料抄袭的就可以判定为陪标。招标单位应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理,以弥补这种行为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

4.4严格执行招标和投标程序

招标的组织单位和操作单位要保持行为的公正,对招标的工作内容要保密。要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详细准确,以方便确定合理的标底。在编写合同时,合同内容应该详细、全面、缜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该准确、详实并具备可操作性。完善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制定详细、科学和公正的评标细则并严格执行。

4.5加强投票中的价格管理

要规定工程报价的浮动幅度,如果把标底作为基础准价,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即为废标。如果所有工程报价都比标底高,招标单位就应该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更优的建筑企业,这样能避免不合理的人为压价行为给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五 结束语

总之,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招投标的进程。因此,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招投标的过程就要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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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与串通现象

招标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以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利益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指的是工程的发包单位在招标前已经选定了相关的承包单位,已经就某个项目的建设签订了施工协约,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已经进入场地施工。完全没有通过招标的流程,但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的发包方就会组织虚假招标形式。虚假招标主要采用的手段有:

1、招标信息不公开,工程发包单位为了使意向单位顺利中标,会限制招标信息的范围,或者在不知名媒体上信息,打法律的球。

2、招标文件上做手脚。工程发包方会在招标前向意向单位透露标底,并采用串通围标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其顺利中标。

3、工程发包方控制评标环节。在工程评标的过程中,为了使内定单位顺利中标 会暗示招标机构在评标时向着意向单位倾斜。虚假招标大打法律的球,其所有的招标过程都是由建筑的发包单位控制,完全违反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工程招标过程中串通招标的现象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

串通招标主要有两种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这种方式主要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相互的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在投标前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的方式内定中标人,中标人会给与其他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所有的投标人按高、中、低的投标价格进行投标,有内定中标人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工程的发包方会在投标之前开启加密的投标档,并把相关的投标信息传递给投标人,或者在投标前互相商定投标的价格,在投标结束后再根据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一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手段以逃避招标程序的行为。经常容易发生规避招标的建筑工程主要有:附属工程、存在矛盾的工程项目、计划项目以外的建筑工程。规避招标经常采用的手段有:

1、化整为零肢解项目。我国的建筑招标是有一定限额的,低于限额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用进行工程招标,这就给某些建筑单位留下了法律漏洞。建设单位会把整个的大型工程分解成各种的子工程,使得各个子工程都低于招标限额来规避招标。

2、采用虚假造价方式。这种方式是非常隐蔽的规避招标的方式,建筑单位在招标前会想方设法的降低工程造价使其降到招标额以下。在工程进行时在进行项目的大规模调整,在按照实际造价进行工程的建设。

3、隐藏建设项目。指的是在工程建设之前只规划很小的工程规模,以规避投标,在项目进行时会按照预定的项目进行逐项增加。

4、隐瞒发表信息。部分建筑单位再进行工程招标时为了规避招标,而且又不违反法律,采取在非常小而且不知名的杂志或着报纸上很小的招标信息,很难被其他投标人发现。

5、投标单位采用围标的方式。许多的建设公司都有很多的挂靠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这些挂靠公司会采用各种的方式进行围标,把其他的投标人排挤出局。甚至又是招标会出现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挂靠于一家企业的情况。规避投标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俄市场秩序,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的施工质量难以保障,而且还很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对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害非常大。

(四)综合评标过程不规范

投标结束后的评标阶段是整个投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项目的中标人,是项目定标的最后阶段。同时由于这一过程的重要性,所以也是问题频出的一个阶段。评标的过程就是要根据投标人施工资质以及提供的投标文件并综合投标的价格进行综合的评定中标单位。但是由于评标是由相关的评标单位进行的,由于法律的立法不完善,对于评标人的约束至今仍然主要靠道德约束,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多时候评标人会丧失道德底线,评标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评标人受到发包单位的示意或者受到投标人的贿赂之后,完全成了傀儡,完全的失去了评标的意义。这种现象严重的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经济利益,使得有实力的公司不能中标,一些小的资质差的小公司顺利中标,将严重的影响着建筑项目的质量,不利于建筑项目的长期发展。

(五)招标档不规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关的招标单位都应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档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不规范,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使得一部分的企业没有自行编定招标档的能力,常常由其他工程单位或者抄袭模板,造成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漏洞百出错误连连不符合要求。给后续的投标、评标、定标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不利于投标过程的管理。

(六)投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

我国的法律规定招标采用邀标的方式进行,邀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并且被邀单位要有承担此项工程的资质,信誉良好的要求。所谓邀标就是指的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是由中标单位邀请的,在投标时作为陪衬或者帮手。陪标分为三种情况:

1、发标方组织。发表企业在招标前已经看中了一个投标方甚至已经签订了合约。这是为了凸显“三公”原则,公开的进行招标会,为了保证意向单位顺利的中标,进而采取了陪标的手段进行“表演”。

2、投标方主导,为了垄断整个的投标过程,投标单位会邀请很多的关系单位进行陪标,进行拉网式的投标方式。在中标后会给予陪标单位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陪标单位。

3、投标承办方主导型。在进行投标时会有相关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当投标成功后会得到一部分的佣金。所以承办单位经常会组织陪标以保证投标的成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跟标陪标。

二、招标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混乱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多年的经验研究了以下的几种措施:

(一)规范行业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招标投标要在有关责任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不得在任何一个环节有监管的漏洞。

(二)规范评标机构建立信誉档案

串标、陪标等问题能够成功,关键是评标过程的不规范。对于评标的专家组要采取临时委派、监督评标、隔离评标的方式防止投标单位和评标专家接触。以防止评标过程受到影响。在专家组的选定时要严格筛查专家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情况,选派道德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认真负责的专家组建评标组。评标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提高重视程度。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一项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的信誉度档案,对于企业的信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于信誉度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对于特别差的企业要吊销其资质。

(三)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对于串标、陪标以及虚假招标的现象,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增加投标人数,投标单位越多投标过程就越不容易控。应加大相关资质的审查力度,深挖企业的相关背景,对于挂靠关系的公司一律只允许有一个人进行投标。发标方不得对招标进行过分的要求不得要求投标方的资质超过工程标准。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对于一切资质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要进行投标邀请。采取最低价的中标新方法也能够有效的遏制串标行为。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要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首先对最低价的单位进行评标,若标价明显的低于成本,须要求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或劝其弃标。

三、结语

招投标是建筑工程中关键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进行。为此必须要重视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加大监管的力度,严格对招投标过程加以规范,从而做到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确保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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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d/bidding documents, engineer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常见问题

1.1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1.2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1.3 不正当竞争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1.4 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的完善措施

2.1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

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2.2 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2.3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4 合理的招标程序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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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477;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101-03

随着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需求也逐步扩大,这对工程管理专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江苏大学该专业还处于初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办出专业特色以适应国家提出“卓越工程师”的规划,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工程管理人才,是教育工作者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文章通过对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研究以加快该专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该专业办学水平,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一、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现状

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主要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毕业设计是按照类似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要求学生完成一套完整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由于大部分工程管理专业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原有的师资结构、建筑专业背景使学生在毕业设计选题时偏重建筑和结构设计。学生的毕业设计从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着手进行工程概预算,甚至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但是,这种毕业设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侧重点,并且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侧重点不同,使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做建筑、结构专业设计时,存在知识结构上的困难,最后导致毕业设计的实际效果不好,只能停留在浅显的层面,甚至会出现很多抄袭、直接用软件计算却不知所以然的现象。这种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来说偏离了工程管理中的土木工程专业特点,使毕业论文偏向经济和管理,不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对四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综合运用,同时对学生未来工作实际能力的锻炼以及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效果甚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没有真正考虑专业的特点,无法凸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施工管理、工程投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特性。工

程管理专业应是将建筑专业与管理相结合,在研究毕业设计实现途径时考虑以专业特点作为切入点,在充分把握毕业论文实现途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设计分组对比模式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二、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一)毕业论文实现途径的原则

1. 专业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主要锻炼学生在团队协作模式下运用所学专业技术和规范,分析和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2. 技术性原则

毕业论文不同于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其他应用性文章,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毕业论文应基于系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整个项目招投标过程揭示工程管理专业的管理本质及其深层次规律。毕业论文的计算既要强调中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还要深入分析在中国现有招投标模式下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理解引起这些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重点掌握清单计价模式下应该如何计算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学生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见解。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过于强调理论的原创性显然不现实,但可以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考察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以投标报价中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已有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得出个人见解。这样就不难实现毕业论文的突破性和创新性。

4.实践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现途径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体现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要求,即在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各种管理实践活动,分析研究发现的新问题、新方法,形成自己的观点,做到从实践中来,经过理论提升,再指导实践。

5.可行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一项实践性的创新活动,其结果往往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现环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目前学校所拥有的实践资源等实际情况,分析选题的可行性,力求选题是自己熟悉、感兴趣、能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的方向。

(二)基于分组对比的毕业论文实现途径

依据上述原则以及考虑到学校工程管理培养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制定了基于分组对比模式下的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其主要包括两大设计部分。

1制定分组方案,对学生进行分组

通过实际模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标书分类对学生进行分组,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定位,让他们了解所做的设计工作在实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何种角色,进一步的体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首先依据工程投标文件编制[1-3](包括商务标的编制、经济标的编制、技术标的编制)分组。

(1)选定1名投标小组组长,签订项目投标授权书(让学生了解授权书写作方法),授权其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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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增大,这给包括建筑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的先后次序。完成一个建筑建设项目,要进行多方面的工作,这些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次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行招投标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和发展。实行招投标制促使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这就要求企业内部要改革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招投标制给企业带来了外部压力,使其产生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迫使建筑企业必然要注意自身的经营管理,注意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以求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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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逐步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技术,目的是为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比如说在我国的房屋建筑中现在采用的一种关于数字化的技术,它在工程招投标中得以深受青睐,其中最主要的是源于它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综合的技术,并以计算机,电子大屏幕等硬件为依托,以网络传输为特殊的媒介,实现工程的采集、传输、存储、等。

笔者分析认为,这种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地有效解决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信息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等不完善的问题,它能切实改善招投标环境,节约招投标活动成本,同时还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腐败现象发生。

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化、协同化、智能化三个不同层面对它予以理解。这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但就现在目前使用的情况来看这项技术符合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管理服务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未来十几年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未来也一定会以信息安全等综合的技术,实现政务信息数字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且向市场行为主体提供电字化、图形化、视频、音频的立体的数字化信息。

二、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的价值所在

笔者经过多年的分析可以知道,在现在的数字化对建筑的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说它有效促进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种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操作招投标的模式,减少了那种人为的不可控制的失误在里面,也改变了招投标时间长,操作繁琐的困境。更准确界定了招投标信息不畅通的局面。另一方面来说也减少了资金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所以这样说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是一种创新思维的新思路新应用,在社会和企业中普遍受到欢迎。

另一个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增加了评标专家的权威与保密性,也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较之以往的操作来看是专家比较少,专家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难免有不公平现象发生,现在采用的这样技术在专业和人员配置来看都达到了最高的水准要求;也满足了工程招投标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满足了操作的透明度。在这种技术的使用上我们只要及时有效对专家材料进行更新就可,操作简单易行。

第三方面有效地促进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做到了随时有问题随时解决。在实际中我们由于使用了网络安全认证评估、信息加密、数字签名以及身份认证等技术,确保在完善的电子查询系统的支持下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或向社会开放,有力地提高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营造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设计

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一般包括18 个子系统,它们又都在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上。而它的实际运行物理基础是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等,并具备开放性可集成性的要素。

在实际的工作中这18个子系统又规划和建立了模块化的功能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在招投标系统中,涵盖了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铁路水利交通等工程。而在计算机辅助系统中实现了招标文件的总体说明,基本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等,这是最为方便的。笔者认为,这也是工程建设采用数字化招投标把建筑市场成为有力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信用、节约环保、监管有力、反腐有效”,不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将传统方式的招投标全部搬上网络进行,是我们进行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结合。

总结,综上所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还是比较成熟的,也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同时也是建筑招投标管理工作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的必然之路。推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提高施工企业的素质,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效益,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建筑工程在招标管理中的问题及针对性措施-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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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体现在了许多方面,以下从基本内容、具体含义、种类和方式、具体招标程序、评标定标过程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体职能进行了分析。

(一)基本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对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申请单位进行评比和选择的工作。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内容实际上设计到现今工程建设当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从而导致了招投标过程中公平性和公正性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建设项目的健康发展。其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还需要前期调查工作的合理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收集投标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后续投标文件的编制也需要建立在此基础上。与此同时,通过完善我国招投标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合法规范和保护建筑市场领域竞争机制公平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具体含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含义在于让承包单位进行公平竞争。通常来说这属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泛用的建设工程项目贸易方式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工程建设中合理的引进竞争机制,并且以此为基础来择优选定咨询、勘察在内的合作单位,其最终目标在于保证缩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以及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施工成本。其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还需要委托招标机构,然后在此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为后续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资格审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种类和方式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种类和方式很多。一般而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包括了总承包招标和建设工程勘察招标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等等在内的诸多种类。在招标方式上,可以将其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际招标等多种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标底应真实反映项目预期价格,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必须遵守市场的价值规律,在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标底价格时,工作人员应深入市场对施工机械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标底控制在类似工程项目造价的平均水平以上。当前,很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单纯以标底为参考评标的情况越来越多,更多的是分析投标报价这些多样性的招标种类和招标方式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保证竞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并且可以在此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确保工程质量。

(四)具体招标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程序相对复杂。招标的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企业在进行准备工作时首先需要确定招标方式,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的规定来对于建设项目的重点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并且对于对有特殊要求和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等条件限制的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其次,在具体招标的过程中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努力的避免随意更改招标文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对于双方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

(五)评标定标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着细致的评标定标过程。企业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公开所有投标人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中主要包括了价格和工期以及保证金在内的诸多内容。其次,评标工作的进行还需要从技术、经济、管理等各方面来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有关部门需要整个过程要公平、公正的进行。其次,评标定标工作本身也是选择最优候选人的过程,最终在确定候选人后招标人向所有投标人发放通知,来由中标人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首先要仔细研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的相关内容和说明,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施工要求和施工标准,及时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结合市场变化和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报价,注意防范建筑市场风险。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有很多,以下从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行政干预难以规避、串标问题难以解决、资质判定存在问题、行为不规范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这实际上是以人力的个人意愿来违反资源优化配置,本质上是违反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其次,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整体环境的不断变化,在这一过程中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出问题,这实际上导致了招投标领域案件的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实际招标活动中许多的招标人为了能够逃避监管和避开招投标活动,实际上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拆解成若干不需要招标的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然后以此为基础来主达到暗箱操作的同等效果。

(二)行政干预难以规避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行政干预是难以规避的。在我国部分机关的领导往往会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进行招投标的独断,在这一过程中完全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因此非常严重地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其次,我国部分领导干部以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在招投标工作中违反操作程序,并且存在着一手拍板和混淆招标主体等严重的情况。与此同时,我国部分领导干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喜好于比谁的权力大就安排谁中标,然后比谁的“关系硬”,从而使得招投标也只是趋于形式走过场,非常严重地影响到了招投标的公开性与公正性。

(三)串标问题难以解决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标问题也呈现出尾大不掉、难以解决的情况。通常来说串标问题主要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问的相互串通投标,在这一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实际上会导致投标文件的无端撤换,以及招投标报价的更改。在更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最终造成招投标价格的非市场化与扭曲化。

(四)资质判定存在问题

资质判定存在问题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在我国有部分的投标人选择借用资质骗取中标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企业通过借高水准的企业资质来签订建设合同,但是自己并没有相应的资质,从而实际上为后续的施工和其他环节的工作都埋下了非常严重的隐患。

(五)行为不规范

行为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首先体现在了部分机构在过程中将业主的意愿置于职业道德之前,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对于招标方的不合理行为不仅仅不进行阻止,反而给予纵容和迁就,因此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其次,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还体现在了部分人员想方设法地为招标方规避招努力,这实际上意味着其完全成了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因此其本身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招投标公正原则的。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以下从提升评标公正性、制定反腐败制度、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分析。

(一)提升评标公正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第一步是提升提升评标的公正性。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规避评标人在评标时倾向性评标或诱导以及串通其他评委现象的出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严格的打击泄露评标情况的组织和个人。其次,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还应当采取评标专家库的规范化对策,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并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最终能够保证评标的合理性。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提升评标公正性的过程中还应当建立科学的抽签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评标专家的人选,并且能够有效地避免与招投标各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进入评标程序,最终能够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公正公开的评标制度。

(二)制定反腐败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离不开反腐败制度的制定。有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深刻地认识到没有有效的临界状态制约机来制约束腐败则会使得权势的职位有腐败机会。其次,有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的强化建设单位责任意识,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发挥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与此同时,关部门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确所有的招标者其地位应一律平等,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以平等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从而能够让所有合格的竞争者都能够从容的准备投标,并且以更加规范的操作来达到最好的招投标效果。

(三)承包商行为规范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需要对于承包商的行为规范化。有关部门在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有违规行为企业的惩罚力度,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将责任制度落实到人。其次,企业在自我规范化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地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增强自身的法人代表的法纪意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承包商行为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地加大信用机制建设,例如可以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去,然后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最终能够使得违约、不合理竞争的企业被淘汰出市场,也能够让这些企业得到应有的制裁。

(四)机构规范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是机构的规范化。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着眼于加强招标机构的独立性,然后使其能够彻底的与其所挂靠的上级政府部门在人员等方面脱离联系,最终能够使得工程建设的招标与投标工作变得更加透明与合理。其次,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应当大力的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加强行业内的资格管理工作,这也有助于将懂管理、有知识、乐于服务的人员纳入市场中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机构规范化的过程中还应当合理的推行市场准人和退出制度,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实行完备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需要从许多方面出发,以下从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等方面出发,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进行了分析。

(一)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首先需要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根除长期存在的地方主义和保护主义。其次,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招标活动是不受到地区和部门限制的,在这一过程中任何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限制干涉招投标活动。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完善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加大包括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在内的完备的监督机制,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确保招投标活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并且能够对于不公开、不公平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彻底的抵制与打击。

(二)处理好技术性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的关键是处理好技术性问题。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首先应当严惩招投标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现象。其次,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避免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中标,这实际上有效地减少了后期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质量隐患。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在评价办法上选择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使用范围来进行合理选择,而不是进行盲目的确定。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处理好技术性问题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招投标文件的规范化与完整性,并且在招投标文件中加人工程量清单,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减少招投标公正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和非客观因素。

(三)界定政府职能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离不开对于政府职能范围的界定。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其集中在立法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上,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关键的职能予以规范化。其次,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在市场经济原则中政府部门要和其他单位同样的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公平竞争的原则。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界定政府职能范围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的对于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使其可以跟上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的节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职能的执行需要可以有利于当前的市场发展.合理的制约不良因素并且能够起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才能够保证政府职能执行的前瞻性。

(四)做好监督约束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技术优化需要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将市场和招投标的管理结构独立起来,然后以此为基础来建立起一套合理、完备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其次,监督部门和法律部门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企业单位做好信誉度记录,然后在此基础上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处理。与此同时,监督部门在做好监督约束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确保不具有招标资质的招标人不能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且在此基础上加强已经颁布的法律的执行力度。最终能够有效地避免部分不法企业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五、结语

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这意味着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只有不断的加快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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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工程量清单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国家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改变了以往定额计价的特点,因此在计价工作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定额模式与工程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国家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但不是计价的主体,在具体的计价过程中,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计价规范为投标人提供工程实物量清单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报价。

(二)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采用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以价格指数的形式来进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难以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因素自主定价。工程建设的特点之一就是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设计决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应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打破了过去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的静态管理模式,在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将实体消耗与措施性消耗分开,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能够依据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参照国家预算定额消耗量、市场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结台企业的具体实力、技术装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况自主定价。

(三)《价格法》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论文格式,招投标。。在传统定额模式下,由于价格改革没在到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标底(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都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投标过程中,标底(控制价)成为一个基准价,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有效性的标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定额模式下投标报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进行计算的计价办法,而成为由投标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竞争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来确认工程造价的定价方式。论文格式,招投标。。论文格式,招投标。。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

(一)充分引人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论文格式,招投标。。

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使得原本想通过实行招投标制度在施工承发包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的作用。论文格式,招投标。。由于建筑市场发育不成熟和监管不到位等因素而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

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错、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二)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

(三)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淡化标底的作用。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审这一环节,将标底做为控制价,并在开标时公开。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运作:

(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用途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共同参与竞争的投标和作为工程合同价款签订的基础;另一方面可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处理索赔时确定新项目的价格时可选用或参照的基础。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一般由各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及其他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报价。同此投标单位的各种投标实力、投标策略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从而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三)评标、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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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许多地方大兴土木,开展城市建设。建筑工程在近些年得到较大发展。随着建设规模的逐步扩大,施工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在工程管理中,造价管理是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在确保施工质量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由于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工期长,受外界环境影响较大,为了提高造价管理的准确度,需要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

二.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概述。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从建筑工程筹建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费用,由建筑工程建设需要所产生的安装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建筑工程建设费用、材料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及预备费用及税金等组成。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建筑工程来说,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降低建筑工程的建设造价费用,同时能用最少的花费,取得最大程度的工程建设质量,正可谓一举多得。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整体费用的有效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受到较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出现概预算超估算、预算超概预算、决算超预算等超出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影响建筑工程成本的危险发生,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

建造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类动态因素采取计划、组织和协调等手段,实现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建筑工程造价动态因素主要是指影响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对于基础建设工程来说,造价变动因素包括量变因素、价变因素及定额取费的变动因素。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对造成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预测管理的方法。

从1994年开始,我国建筑业开始学习外国先进建筑经验,同时引入了竞争机制,在建筑工程中实行招投标承包。竞争机制的引进结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分配的居面,成为我国当前建设石材中确定工程建设任务的主要方式。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确定及控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通过实行公开招投标,提高了施工单位的竞争能力,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将合同承包价作为控制目标,结合工程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处理好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造成造价三者的关系,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选择保质保量的施工材料,有效的施工全过程的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

(1)建筑工程造价的形成缺乏市场机制。

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制度虽然在建立市场价格机制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是建立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之上的,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报价自主性,因此目前的市场价格机制不算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价格机制。在许多地区,由于政府部门未转变职能,存在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加上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充分等因素,导致建筑市场的透明度较差,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缺乏真正的公平竞争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程造价形成的合理性。

(2)价格体系和建筑工程行业资源分配脱节。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供给能力总量一直大于投资总额对市场的需求,行业指导价格呈下调趋势。实际上建筑产品的价格中,历史欠账较多,机械费、人工费等远远低于消耗,导致在价格形成后,经常出现上调的局面。我国工程价格机制都是通过定额配价,将工程价格长期固化在定额之中。工程价格的管理机制无法达到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的目标。定额水平较高,虽然保护了部分国有大中型施工单位,但由于在工程价格中存在较大获利空间,加上新供给不断扩大,最终加剧了建筑市场的膨胀,形成了无序竞争。

2.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运作发展而发展的,也就意味着建筑工程价格会脱离现行体制模式下政府的定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系统、全面的科学有效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改革现有的计价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分阶段对造成进行控制,从影响工程造价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1)主动控制价格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为工程项目事先很少主动控制,而在事后的被动控制较多。在实际管理中,重视竣工结算,忽略了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图的预算缺乏科学的审定方案和相关报批程序,无法发挥工程造价承上启下的作用。

(2)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工作较为薄弱。

主要表现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预算有失科学性,有相关指标,但是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时对总概算所需要的概算定额及相关指标虽然有相关规定,但来源不畅通;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不健全,无法定期发表材料价格指数;缺失民用建筑概算指标的地方指导规定。

四.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相关措施。

1.提高设计阶段的投资动态管理水平。

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的控制目标一般都采用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估算作为设计估算的控制目标。此阶段动态控制时要处理好计算和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要将价值工程理论运用到实际的设计思路中,采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将施工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根据工程项目的经济效果,来设计不同的施工方案。分析施工方案的经济指标,从中选择最佳经济效果的设计方案。

2.提高工施工阶段的造价动态管理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包括工期要素、质量要素和造价要素。此阶段中三个要素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主要任务是要对材料的价格进行控制。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材料具有多渠道、多品种。市面上鱼龙混杂,价格差异较多,造价管理中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材料信息。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项目的内容变更和工程变更。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引起变更的因素较多,如出现工程地质变化、业主原因或设计变更等,都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发生变化。造价的动态管理,也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追溯管理,对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施工工程中,要做好隐蔽工程和现场签证的管理,避免造成结算时误差较多,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五.结束语:

动态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要保证工程造价符合预算要求,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涉及内容较广,影响因素较多,管理过程中需要系统全面的进行分析,列出影响因素,并针对影响因素进行控制,通过有效实施控制,才能达到对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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