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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兴镇地处我市腹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我们通过对该镇部分农村、农业、农民的了解一窥我市农村市场的现状。
(一)、生产状况:该镇人口2.66万人,面积约53.78 平方公里;主要农富作物有猕猴桃、茶叶、花卉等;其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就地、就近的简单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镇存在的个体家庭生产、分散自主经营、壮劳力外出务工的现状,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我们不难发现,该镇农民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应有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的技术指导,其产品大多数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销售阶段后,农民没有明确的、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更不要说定价话语权了。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该镇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
(二)收入状况:据统计显示20xx年,中兴镇农民人均收入为 5726 元,而同期我省农民人均收入为4121元,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虽然该镇农民年均收入高于省均、国均收入,但较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000元)而言,仍属偏低水平。从该镇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又只有通过城市实现,因此使得留乡农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日渐加剧。而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需不足、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其中多为农民工)使这些情况更加突出。该镇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
(三)、消费状况: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然而从当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较为普遍,农村商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一是农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较低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价廉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必要的消费知识(常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低廉。“首求价廉、再求物美,如若不美、自认倒霉”成为农民较为普遍的消费心理,这也折射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和无赖。
二是对经营利润追求和市场条件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追求。如果在基本利润追求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尽管近年来,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一些大型商业资本逐步进入农村市场,如红旗连锁、老邻居等,但在该镇农村仍普遍存在以农民个体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即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杂、数量少,有的农家小店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和经营知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这种现状无疑使商品质量的保证成为一种奢望。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工商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着缺失。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经营随意、地处偏远,就我们现有的人员和装备而言,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 场成了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的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一些规模企业介入规范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准入难度和经营障碍。
营造适宜农村商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工商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是我们对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实施长效监管的目标所在。并通过监管,保证农民在其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从而促进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那么作为我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现状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的机制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 剖析市场化监管网
尽管我们有着依据“三定”方案而做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网络、监管机制,但客观上却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情形,如家底不清、职责不明、无照频出、隐患时现、监管乏力。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主观上存在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的情形,也有客观上存在着人员、装备不匹配的情形。
从金信工程数据库得知,我局有各类市场主体有29918户,实际存活约1.3万户左右,其中重点监管(餐饮、食品、娱乐、农资、危化等)对象(实际存活)约占总数的15%;面对监管对象多、涉及行业多、突发事件多、各类隐患多等现象,加之我们自身人员结构僵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因此,认识上还存在着监管不可能到位、无法到位的想法。
这是我们认识的一个误区。
因为按照统计标准,工商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为1:240 为理想监管比例,以此推算我局(仅以各工商所人员为基数)监管对象的临界点应在1.8万户左右。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我市约20xx余户重点监管对象,也是有条件覆盖的。另外,由于我们自身对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不清、不详、不准,尤其是无证无照部分的统计更是“难得糊涂”。所以我们在黑网吧、游戏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市场监管、无证无照餐饮、旅馆监管、燃气经营监管等方面表现为对监管对象的茫然,表现为不知监管对象有多少?无证无照有几许?在何方?监管措施的漠然,表现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知措(施)等。这是我们认识的盲区。
客观上我们确实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加之近年来业务知识培训少,表现为至今不明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定等,尽管办公装备在不断更新、充实、提高,但监管工作的效率却并未随之提高。呈现的往往是巡查流于形式,整治处于被动、应付、监管置于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的情形。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 建立长效监管制(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分析农村市场监管之现状和对中兴镇农村市场情况的调研,我们意识到要想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就应夯实监管基础,传承监管措施,拓展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收,构建市场主体自律、工商监管他律、舆论监督参与的农村市场长效监管体系。为此,我们认为: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
运用金信工程的功能,进一步理清我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经营者,特别是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机制。切实推行猪肉等重要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传承既定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使“红盾护农”已成为继“12315”之后又一个让政府满意,农民拥护的工商品牌。
实施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有照监管与无照监管相联系,传统监管与网络监管相衔接,固有监管与创新监管相并举,粗放监管与精细监管相统一,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全程监管措施。
(二)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监管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监管与服务等四个统一。着力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要让市场开办方第一责任制度建设逐步覆盖我市所有有形市场,继续在重点经营户中推行并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质量承诺、问题商品下架下柜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进食品放心店、农资放心店建设,引导消费者到有质量保障的经营场所购买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扶持发展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确保农村市场的商品和农资质量。以此奠定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训,发挥工商“七机制”、活扶农致富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市场规范有序。
1、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好“经纪活农”工程。一要大力推广各类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农民欢迎、机构完备、机制健全、作用突出的农民专合组织。二要引导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切实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实现扶农助农致富农。
2、加强合同监管,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实现一县一品等特色。深入农村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xx年初,我们通过开展6期农村经纪人培训,在全市农村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示范作用。同时我们还把“守重”活动延伸到“订单农业”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延伸到“订单农业”中,在涉农企业中开展争创“守重”活动;以此增强涉农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辐射力,更好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转变观念搞服务,认真执法促监管。目前,由于大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农村部分地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想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就要转变观念搞好服务。依托“12315”这一平台,逐步推进“12315”维权进市场、进商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畅通农民消费申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让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在家门”。
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违法广告和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打击力度,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以此发挥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中的他律功能。
篇2
第一阶段: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场”(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
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期间,产权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从1996年的近40亿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亿元。
第三阶段:1999年至今。这是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转型阶段,随着政策重点转向鼓励并购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成交机制和交易主体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功能上,从最初的主要服务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转变为促进各种所有制的产权交易和资本流动;在成交机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竞价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体的所有制形式上,从以公有制企业为主转变为面向各类所有制企业。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专门针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全过程的政府法规,即《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的出台;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促进资本在高新技术领域进入和退出的有形产权市场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使国际资本进入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当前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渐成规模,上海产权市场在全国产权交易中地位不断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营造产权市场发展的环境
(一)摆正市场定位,完善支撑体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为
产权市场作为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场之一,只是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产权市场能否有效运转以及能够发挥多大作用,取决于市场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产权市场之所以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的需要,改善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产权市场的支撑体系。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撑体系包括较为完善的法规、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严格的监管体系等。
上海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建立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的法规框架。在此期间出台了包括界定国有资产产权范围、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确立产权交易规则等法规政策。
1999年以后,随着经济工作重点转向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海产权市场支撑体系建设真正进入实质阶段。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进产权市场供给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特别是成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出台创业投资鼓励政策、允许并鼓励民间和外资介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
设立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发展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完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上海高度重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以“十八条”为核心,出台了包括人力资源政策、资本政策和技术政策等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权融资等服务的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一部分,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获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强大的资源保障。
(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从事产权交易的垄断地位
此举有三个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恶意或串谋压价、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发生。二是产权交易机构在促进地区创新活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经济外部性,因此在市场环境远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维护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三是产权交易机构在发展初期聚合市场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实施这种“赶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产权交易机构在保证生存的条件下,逐步发挥资本交易平台的作用。具体措施:
(1)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权威地位,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
产权交易所和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能分别在《上海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促进高新技
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规定。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为科技项目、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等提权交易和股份融资等服务。同时,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由市各委办局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并且挂靠在市科委下,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发展初期产权市场的市场信用和地位问题。
(2)提供垄断性资源,保证交易的活跃
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是经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权交易的唯一平台,凡经认定的项目,如果需要融资或产权交易的,都会由转化服务中心推介给技术产权交易所,从而享受从认定到产权交易的一条龙服务。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经转化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占了40%。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还享有国有产权交易的特许权和国有产权的托管权。此外,交易所还拥有鉴证权,即产权交易只有经交易所认定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变更手续。
2.以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
建立一个规范的产权市场绝不仅仅是为了“赶羊入圈”。政策和体制障碍是阻碍当前产权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过政策扩大产权市场规模,促进经济发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外资并购本市国有企业的若干意见》,在上海产权交易所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也同时提高了产权市场效率,为产权交易开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资源
首先体现在较为有效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了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上海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是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因此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包括垂直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实效果比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国资局和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国有和集体产权的场外交易。
其次表现在为产权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市政府集中组织财政、税收、海关、工商、人事、技术监督、外事等19个委办局和与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等服务机构,在高新技术转化服务中心提供从项目申报到融资支持的“一门式服务”;上海产权交易所也设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为产权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规范化服务。这些举措既有利于树立交易所的权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业入场交易,同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成本。
三、交易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企业产权交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尝试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在运行机制方面的一系列创新,使其成为全国同业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计完成技术产权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计交易额1000多亿人民币;其中2001年成交宗数和交易额分别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员工也从成立之初的7人发展到50多人。
1.运行机制
(1)以会员制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要求交易双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须书面委托交易所会员进行,会员则根据交易所规定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和委托交易保证金。会员一般为投资机构、风险基金和企业集团等,申请成为会员的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国已有200多个会员单位,其中约60% 是上海机构。会员的会费、年费和交易佣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来源。
(2)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实行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市各委办局领导担任。建立三网两库一系统,为技术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台。三网是指
外资“进入”和促进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并购市场提供规范有效的服务。
篇3
去年,我和在座的各位一同参加了第六届“全国艺术院校院(校)长高峰论坛”,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而难忘的印象。作为当代有作为的艺术家,应该有一种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我们的艺术家要用眼睛去观察,用笔去书写、记录,给历史、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和文化财富。我们的作品,无论水平高低,应是对生动的社会现实的记录,它的价值就在这里。百年以后,我们在研究这些作品时,就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能够对当时所处历史的政治、经济、文化有所体悟。这是我们对历史的贡献。历史上有影响的文学作品,同样都是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刻记录,这是文学作品的价值所在。我们的艺术工作者、文化工作者为什么要“三贴近”?为什么要进行“走转改”?就是要让我们的文化艺术工作者深入的体验生活,反映鲜活的内容,这些鲜活的内容正是人民群众平凡的生活的凝练和积累。我们可以从中吸收营养,成为我们创作的源泉。所以,作为一个艺术工作者和文化工作者,就要善于观察,善于总结,善于提炼,用我们的笔,用我们的眼进行剖析、提升,来反映社会。我们这个论坛、包括杭州发展基地,就是要给各位艺术家搭建一个平台,给大家营造一个宽松的、和谐的、融洽的、开放的氛围,让大家的思想和意识无限奔驰,给大家一个广阔的空间,激发艺术家们的创作灵感,为社会、为人类留下宝贵的财富。正常的文艺批评是允许的,正常的文艺批评是激发我们改进和创作的基础,激发着我们如何深入生活,反映最鲜活的生活当中的精华,是帮助我们提高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提供这样一个环境,就是要吸引大家的参与,大家的参与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对我们艺术工作者来说,责任感和担当非常重要,我希望通过我们的基地,能够有一大批传世佳作,若干年以后,我们这里创作出的作品应该是对国家、对杭州当今政治、经济、文化的反映。希望我们的艺术家能够利用好这个基地,成就艺术创作生涯中辉煌的一段。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文化建设的地位和重要性不断凸显。从国家层面来看,文化建设逐渐成为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基本国策,有利于文化蓬勃发展的宏观环境不断得到优化和提升,文化建设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逐年提高。从大众层面来看,文化建设所取得的丰富而巨大的成就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众所周知,被历代文人誉为“人间天堂”的杭州,原本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中心城市之一,也是一座全球闻名的旅游城市,近几年来,因为拥有了“天堂硅谷”“动漫之都”等文化名片而享誉全国。杭州在文化建设上出奇制胜,成为国内众多城市学习效仿的对象。一踏进这座城市,你就会发现,这里的老百姓对文化有着一种深厚的感情,衣食住行,无处不在。我想,这才是一座城市真正的魅力所在。如果用我们艺术家的眼光去观察,可能会更加深刻。
篇4
一、目前我国能效标识存在问题
我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截止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已联合了5批目录共19类产品,涉及家用电器、工业设备、照明器具以及办公设备等领域,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自镇流荧光灯等主要用能产品。
但目前我国部分产品能源标识上存在较大问题:
1.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尚未针对能效限定值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制度;并且惩罚力度不够,最高罚款仅3万元。
2.是存在无标识、标识不标准、品牌规格与能效标识不符、乱贴或冒用能效标识等诸多情况。如商场展示用样式空调机外壳大多没有加贴能效标识,也没有注明生产时间。能效标识中应有“生产者名称”,但很多著名品牌如海尔、美的、等的冰箱、空调往往没有注明具体的生产企业名称,而只是表明其品牌名称。
三是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由于家电产品量大面广,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仅靠质检和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无法使标识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是民众对能源标识认识不足,很多民众仍是通过商场售货方介绍来认识商品的能效性,而不是通过能源标识了解产品的用能情况。甚至连部分受检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一新出台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还不甚了解,不清楚其具体要求。
二、我国能效标识问题应对举措
1.完善能效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高耗能产品淘汰制度,并进一步拓宽能效标识产品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2.强化监管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能效标识监督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并负责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采取自律性协议方式自管、自查、自检、互监。要与行业组织加强联系,出台举报制度,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建立真正意义的企业自律联盟。
4.是关口前移,加强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在不改变能效标识实施模式的前提下,将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提升企业实验室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并要求企业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验报告,以保证企业自我声明信息的准确性。
5.加强宣贯力度。要多手段、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能效标识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使百姓熟悉标识样式,能够看懂、了解标识的信息,同时严厉打击标注虚假能效信息的企业,打击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参考文献:
[1] 李剑锋. 你了解能效标识吗[J]. 电器, 2004,(11).
[2] 单力.中国进入能效标识时代[J].环境,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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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国家质检中心大楼正式动工,大楼地下1层、地上26层,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原河南省纤检局、河南省纺织院先后搬迁至国家质检中心大楼办公。2012年6月19日,为有效发挥河南省纤检局和河南省纺织院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中原经济建设,河南省质监局党组研究决定,借助国家质检中心筹建这个平台,对河南省纤检局、河南省纺织院进行机构整合,由河南省纤检局党委履行对河南省纤检局、河南省纺织院和国家质检中心的领导,实现强强联合,依托河南省纺织院筹建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下称国家质检中心),发挥原两个单位的优势,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实现“1+1>2”、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标。
2013年4月15日―18日,国家认监委对国家质检中心的软、硬件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认为该中心达到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资质认定“三合一”认证条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评审。6月25日,国家认监委专门下发通知,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业务授权。11月9日―1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进行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国家质检中心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验收。
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质检中心(河南)的技术能力
在郑州市西四环元通纺织城建设的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质检中心(河南),是一个集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技术支持和咨询等为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为目前国内唯一集棉花和纺织服装综合类的专业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的国家级质检机构,该中心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棉花、纤维、纱线、服装、纺织品、羽毛羽绒及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等领域,具备174个主要检测参数,以及311个产品的检测能力。
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质检中心(河南)现有工作检验场地1.2万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实验室面积0.1万平方米,采用法国约顿智能型空调,控制精度可达标准大气水平。实验室配备科学先进、结构布局合理,样品存放、防火、防尘、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具备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措施,保护检验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在仪器设备配置方面,立足高精尖、适度超前的原则,共配备219台/套检验仪器设备和10套空调机组,进口设备54台/套,仪器设备原值2500多万元。其中,瑞士乌斯特全系列纱线设备和美国HVI棉花检验仪等都是国际领先、世界认可的关键仪器设备。此外,还备有安捷伦气质联用色谱仪、PE公司原子吸收光谱仪、VaRiAN紫外分光光度计、梅特勒-托利多公司PH/电导率/离子综合测试仪,SDL国际集团日晒牢度仪、耐洗牢度仪、马丁旦尔耐磨仪、织物垂直燃烧仪及汗渍牢度试验仪、染色摩擦牢度仪、转筒烘干机、英国Instron万能强力机、德国贺利氏公司标准光源箱等仪器设备。
目前,国家质检中心现有工作人员63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27人,棉花检验师16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80%。检验人员均有专业学历,研究生学历19人,占30%。所有检验人员均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主检人员大都在40~50岁,年富力强,风华正茂,既有专业经验又具有很强的学习工作能力,为国家质检中心事业发展打下良好人才基础。
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质检中心(河南)的作用
国家棉花及纺织服装质检中心(河南)以河南省纤维检验局(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为依托,集聚各种技术优势资源,为政府履职、产业升级、经济腾飞、社会发展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保障质量安全,为政府履行职责服务。随着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纺织品、服装及棉花、床上用品等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毒校服”等一系列涉及健康、安全的案例,人们对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更加重视。国家质检中心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纤检局、河南省质监局、省市工商局等行政部门做好授权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棉花、纤维、纱线、服装、纺织品、羽毛羽绒及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等的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该中心将充分发挥技术核心作用,积极配合上级行政部门开展质量检测和监督检验工作,从方案起草、下厂抽样、检验项目、检验细则、检验结果、质量分析、资料汇总、经费预算一系列规范运作体系到上报资料,提供准确、科学的检验报告,为各级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的依据。
2.引领行业发展 ,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河南省作为我国棉花、纺织、服装产业的重要生产和消费大省,无论产量、销售量、出口量,还是产品品种、款式、质量、技术、信息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占据一定地位。河南棉纺服装产业集群已具雏形,郑州纺织产业园、曲梁男裤、长垣纺织卫材、凤泉化纤产业园、安阳针织服装城、尉氏棉纺织集群、吉利区涤纶化纤集群、新野棉纺织集群、鄢陵粘胶浆粕和棉纺集群等,已形成了集原料生产、服装设计加工、流通销售运输为一体的棉纺服装产业集群。
郑州纺织产业园区规划为河南省规模最大的纺织服装工业园区。目前,产业园已驻企业32家,其中有中西部地区最大的纺织物流市场――元通纺织城和郑州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企业――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培养出娅丽达、纽伦、渡森、逸阳等知名品牌,已形成了从纺织机械(配件)制造、纺纱、织造、染整(水洗)、制衣、辅料生产,到科研、产品展示、仓储销售物流、信息服务、产品检测相对完整的纺织产业链。曲梁服装产业园有100多家男裤加工企业,年产男裤近1亿条,年产值近10亿元,全国市场占有率16.7%。河南安阳是中国针织服装名城,年产量3.5亿件,拥有璐、丹瑞等10多个国内知名品牌。新野棉纺织集群拥有规模以上企业112家,拥有10万纱锭,年织布2亿米以上,年纺纱15万吨,该集群以新纺公司为龙头,形成集轧花、纺织、织布、印染、服装为一体的产业链条。凤泉化纤纺织产业园有各类纺织企业30多家,集群特色是粘胶纤维深加工,园区内的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化纤原料生产厂家之一。鄢陵县粘胶浆粕和棉纺集群内拥有棉短绒加工企业300多家,年加工量达40万吨,占全国棉短绒市场的50%,已成为全国最大的棉短绒加工销售基地。尉氏棉纺织集群内有规模以上纺织企业16家,全县纺织规模达40万纱锭。吉利区涤纶化纤集群中投资64亿元的洛阳大化纤工程全线建成投产,每年可生产20万吨聚酯、10万吨涤纶短纤和9万吨涤纶长丝。
但是,河南省棉纺服装产业,企业规模小,生产线单一,信息严重不对称,许多企业对国内外新的技术标准缺乏了解,质量把关能力较为薄弱。国家质检中心的建成,正好弥补了这些缺陷。国家质检中心集聚产业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主导先进标准制修订,掌握标准领域“话语权”,并通过企业集中宣贯、研讨会、座谈会等方式对新标准、新贸易技术壁垒等进行详细讲解,还及时针对企业情况分析产品抽查中不合格项目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受到企业普遍赞誉。例如:该中心在幼儿服装新标准公布实施后,多次与相关行业协会召开标准宣贯会,除了生产领域的企业,流通领域龙头商场、超市也参加了培训,合计有700多人次、200多家企业参与宣贯活动。
针对某些龙头企业的特殊需求,国家质检中心派技术专家上门为其提供培训,在实验室认证审核、检验技术、产品标准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例如:国内的某女装生产企业,为其贴牌的生产厂有20多家,各厂的素质良莠不齐,该中心则在企业总部多次在产品标准、不合格项目分析、原材料检验及控制等方面对生产厂进行了专题培训及现场解答。目前,该中心已与娅丽达、纽伦、渡森、领秀梦舒雅、逸阳、美芙妮、幸福雪季、翰迪尔、华珠、神马以及大商、丹尼斯等数十家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培训人员超过600人次,有力促进了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在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在政府、相关企业的努力下,经过几年的发展,郑州―“裤业之都”已形成区域特色品牌,享誉全国。
3.促进招商选资,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国家质检中心将通过自身的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地理优势,为企业原材料把关、产品测试、出厂检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权威的检验报告,通过提供良好的检验服务环境,促进棉纺服装产业的转移和升级,促进产业链的形成,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落户河南解决后顾之忧,从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国家质检中心以其自身的影响,促使河南的棉纺服装产业得到优化提升,令以郑州为中心向周边的辐射区域成为投资综合性价比较佳的地方,变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化被动为主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2013年,河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年生产总值32155.86亿元,同比增长9.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8%。近年来,郑州纺织产业园区的规模逐渐扩大,中国中部纺织服装品牌中心(元通集团投建)正在进行的一期工程顺利推进,娅丽达、纽伦、梦舒雅等品牌纷纷落户郑州纺织产业园区。同时,省内其他棉纺服装产业聚集园区也在全面升级改造,招商选资势头良好。2013年,河南省内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达1500多家,年产棉纱约547万吨、布31.34亿米、服装12.28亿件;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139.16亿元,年实现利润306.26亿元,同比增长13.5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篇6
这是消费者们带着自己的疑惑向山西省纤检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而工作人员则针对具体情况或给予回答,或安排产品检验,或出具质量问题证明。记者也有了疑惑: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消费者前来咨询?
局长任磊对记者说:“现在山西省消费者协会遇到服装鞋帽类的消费纠纷,也建议消费者先来我们的投诉举报中心做免费鉴定。而且全省的超市和商场,都以我们的鉴定作为仲裁结果。”
这些年,山西省纤维检验局不仅成立投诉科为山西人民搭建了一个维权的平台,还在服务和监管中有力助推了纤维产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追溯历史,从60年前开始
“现在的山西是天然纤维产量小省,在14个产棉省份里面排名靠后,但以前山西的棉花产量及纺织服装行业是很强的。”任磊介绍道。
早在1953年,山西省纤维检验机构就作为河北纤检的分支机构成立了,主要任务是棉花检验和棉花标准研究。1987年由纤检所改为纤维检验局。1999年拥有了皮革制品检验实验室,2010年购置了劳动防护用品检验设备,从2012年开始,重点提升实验室的检测环境,现有检测设备260台(套)。
山西省在历史上也曾是我国的产棉大省,早在清朝末年,山西就发展出了现代纺织工业,领先于周边省份。当时的纺织服装企业数量也很多。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山西都是我国的产棉大省,山西纺织服装行业在全国都很有影响力。但90年代初,山西更加侧重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确定了“以煤为基”的九大支柱多元发展战略,而纺织服装行业排除在九大支柱之外。从那时起,山西棉花产量总体开始下滑,纺织厂也越来越少。
党支部书记张明回忆说:“现在山西省的国营纺织服装厂已全部消失,除一家军工厂外都是民营企业。目前山西省棉花年产量约8万吨,生丝年产量300吨左右。”
生产企业少,无法与广东等沿海省份比;棉花产量小,无法与新疆等大省区比,在这样的现状下,山西省纤检局如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呢?
经过调研,山西省纤检局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为指引,积极面对纤维检验工作的新形势,深入剖析新问题,观念上求新、管理上求细、技术上求精、安全上求严,坚持关注民生,高效履职,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在延伸服务上做文章,开创了自己的一套工作路径和方法。
面对新局面,从观念创新开始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下,要力争主动,就要从新的观念开始。”山西省纤检局的班子充分认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适应改革形势,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发挥作用,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来巩固自身地位,在改革中力争主动。
山西省纤检局兼具行政监督和检验检测双重职能。对此,他们同时在两个方面布局。首先在行政执法方面,要树立纤检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保证数据准确性、执法严肃性。做到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
其次在检验检测方面,时刻体现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抽样工作的公正性、检验数据的可靠性,进而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山西纤检局强化纤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明确了以质量为中心、做服务大文章的思路,并细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
在新观念的指导下,山西局通过“三个坚持”来强化服务:一是围绕山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为提高棉花、茧丝、絮用纤维制品等纤维质量及其竞争力,规范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质量行为,坚持为企业服务。二是坚持从繁荣和规范市场、满足市场对纺织皮革制品检验服务的需求出发,坚持为市场服务。三是为促进纤维产业发展,适应新原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形势,走产学研发展之路,坚持为科技和标准化服务。
实践新举措,从服务民生开始
有了清晰的工作思路后,山西省纤检局随即在创新发展方面大胆尝试,大胆实践。
这些措施,总结起来讲就是精细合作、精准作为,最后落实到为民服务。树立精细合作的意识,就是加强同相关各部门的互动沟通,建立质量监管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在纤维质量管理工作中,山西纤检局加强了同各政府部门的配合,及时通报棉花、茧丝质量工作信息,主动反馈企业状况,为推动全省棉花质检体制改革作出积极的贡献。在集团采购絮用纤维制品及床上用品质量监管工作中严把产品质量关,成为全国较早在这些领域开展监管合作的省份。
树立精准作为的意识,体现在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技术服务。山西纤检局提出了“进企入市搞培训、现场指导解难题、质量分析找问题、改进管理保质量”的帮扶措施。
“进企入市搞培训”就是深入企业开展检验技术和标准等免费培训服务,提供最新标准和国家相关政策;进入商场开展纺织皮革制品质量知识培训,讲解商品鉴别及维护保养常识。
“现场指导解难题”就是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了解生产工艺和质检状况,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检验条件;定点定人到商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商品质量信息,对存在的标识、外观等质量问题随时指导经销人员纠正或下柜,对消费者的投诉或咨询现场给予解决。
“质量分析找问题”则是和生产及经销企业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及时反馈产商品质量信息,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原因。
“改进管理保质量”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查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改进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为消费者的诉求开辟绿色通道,这或许是山西纤检局比较独特的做法。2004年该局成立了投诉举报中心,免费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的质量安全诉求提供帮助。
据统计,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一万多起,这一为民服务窗口和平台,不仅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群众的称赞和欢迎,也得到了商家和社会的认可。不但太原市民会通过这一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山西其他地市的消费者也会慕名而来。
为了更好地服务民生,山西省纤检局对实验室进行了大量投入,现在的山西省纤检局已具备了开展棉花、毛绒、茧丝、化纤及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劳动防护用品、救灾用物品等9大类261种产品的检测能力,同时实验室还拥有纤维和纺织皮革制品标准文献和图书资料上万份。
这些举措不仅为山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山西省纤检局还能够通过投诉情况对山西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分析,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科研能力。
提升竞争力,从科研能力开始
树立了正确的新观念,实施了相应的举措后,山西省纤检局还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满足市场和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山西省纤检局着力于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纤检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全局的核心竞争力。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局从实验室建设、设备改造、业务拓展、质量管理多方面推进,不断提高硬实力。一是在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工作中,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政策,积极推动全省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工作;二是加强检验装备的改造,先后投资600余万元购置实验室设备;三是结合山西产业发展,成立了“山西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拓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业务,服务山西安全发展;四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加强内部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取得国家级“计量认证”、“机构验收”及“实验室认可”资质和证书,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可靠;五是建设新的纤维检验检测基地。新基地规划面积近7000平方米,年底主体工程将完成,等建成入驻后,还将继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实验设备的更新换代。
“科技兴检,人才强检”,软实力和硬实力一样重要,硬件到位的同时,山西省纤检局在人才培训方面也下了很大力气。为了推进了人才队伍建设,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员工的教育培训,每年坚持有计划地开展10余次不同规模、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工作实际的内部培训。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选拔技术专业对口的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弥补检验岗位对技术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充实人才队伍,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储备力量。还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企业开展学术交流等多层次的合作,带动检验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和奖励政策,大力倡导科研之风,创造人人争学技术的氛围,激发学习热情。
“为了支持科研工作,我们在去年制定了一套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每年拿出2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科研及奖励基金。凡获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2000元,项目完成后再分别予以奖励。除此之外,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也给予一定的奖励。”任磊介绍说。
仅2014年该局就有2项地方标准批准,3项地方标准通过审查,2项行业标准通过立项审查,5项地方标准完成制修订起草工作,在国家和地方专业刊物发表专业文章共16篇。
履行监管职责,从落实措施开始
“为了严格风险防控,我们局一直强调‘严’字当头,提出了‘四强化四落实’的监管措施,这就确保了消费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和重大舆论热点问题。”张明说。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按照分区域分片监管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把11个地市及所辖县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应科室,再由科室分配到小组,定岗定人,保证监督工作不缺位,不留死角。
在岗位职责落实后,紧接着就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督责任。全局职工牢固树立了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做到履职有位,依法监管,守土有责。
2013年,山西省纤检局完成各类棉花公证检验19万吨,生丝公证检验193批;完成纺织皮革制品定期监督检验6715批,监督抽查890批次,同比增长23.6%;全年接待消费者投诉1360起,开展各类培训780人次;组织集团采购验货125万件,受理委托检验1618批,同比增长11.8%。监督领域涉及纤维及纺织皮革制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销企业、酒店宾馆浴业,学校幼儿园、民政救灾、煤矿、电力、化工、水泥企业、建筑工地等,监督产品包括棉花、茧丝、纺织品、服装、皮鞋、皮包、床上用品、安全帽、防护鞋九大类产商品,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强化舆情监测,落实应急预案,该局还建立了网络媒体查询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查询网络媒体的信息,做到对舆情反映案件和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并且建立了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做到科学防范,妥善应对。
该局加强同山西省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高校学生床上用品、服务性公用纺织产品及救灾衣被的全程质量监管,完善供货企业质量信息和电子档案,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系统数据收集和报告责任。同时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服的质量监督和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培训。做到了强化部门联合,落实把关责任。
展望未来,从做好现在开始
未来是要展望,但做不好现在,就不会有未来。
2013年,该局共组织仪器化棉花公证检验5530吨,完成2012年度国储棉入库公检任务11万吨。在出入库公检工作中,山西省纤检局与其他检验机构密切配合,与库方主动协调沟通,向中纤局及时请示汇报,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
该局还根据山西省质监局的安排承担了全省纺织皮革制品、劳动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仅2013年,就抽检了890批次,定期监督检验全面覆盖了全省11个地市,涉及多个领域100多个品种。监督检查各类企业1510家,抽检6715批次。
篇7
2008年1月总局又配套颁发《儿童玩具召回信息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为儿童玩具召回制度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后,儿童玩具召回专家库的建立以及儿童玩具缺陷检验或实验机构的审定,为鉴定儿童玩具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提供了专业及技术支持。
据了解,自我国儿童玩具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共3次《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
2013年8月召回公告显示,此次召回涉及电动玩具、遥控玩具、益智玩具、童车等类别:主要缺陷表现在装置不合格、性能不合格、标识不明等方面。其中童车可谓此次召回的重灾区,31款产品中21款为童车,涵盖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电动童车等细分类别。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责令召回公告后,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被责令召回的31家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召回报告,并按照召回报告实施召回。
到目前为止,31家生产企业按照召回报告对所涉及到的缺陷产品实施了召回,并提交了召回总结报告。共计召回缺陷玩具产品1万余件。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继续对企业开展召回工作的情况加强监督。
各方回响:制度助推行业企业健康前行
据统计,我国14岁以下儿童有3亿左右,每年因意外伤害死亡的14岁以下儿童超过20万,致伤致残的数量更是远远超过死亡人数。其中,儿童玩具及用品等导致的意外伤害约占儿童意外伤害的5%左右。由此可见,儿童玩具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提高儿童玩具产品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企业角度来看,儿童玩具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企业提升产品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产品生产流程,树立企业责任形象,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信心,进而为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促进行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市西仁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骏认为:“缺陷玩具产品的召回,可以促使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时更规范化。虽然召回产品对企业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但如果企业能主动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可以让消费者看到一个诚心诚意的企业和以人为本的态度,则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健康的发展。”
孙骏表示,对行业而言,缺陷玩具产品召回可以更好地维护正当竞争和市场秩序,提升行业信誉,让消费者更信赖。近年来,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要求产品安全的意识也更强,这就要求我们玩具行业必须与时俱进,改进和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缺陷玩具产品召回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玩具行业、对企业本身负责。
福建鑫胜玩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兰文清表示,儿童玩具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产品,由于儿童群体对产品安全缺乏必要的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当产品存在“缺陷”时,极易造成对儿童的伤害。缺陷玩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树立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营造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宁波市恒兴玩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霞芬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缺陷玩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了生产风险,这样势必促使企业自我提升,同时加速行业“洗牌”,优胜劣汰,剩下的会是能够承受大风险、管理好的厂家,这样整个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和严谨,使消费者的信任度提升,从而使行业更加有序发展。
政企建言:预防缺陷产品需从源头抓起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预防缺陷产品问题的发生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自身要加强标准与法规意识,掌握并严格执行玩具产品安全标准,树立以质取胜的观念;同时做好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包装、销售等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其次,各级玩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在行业内或区域内进行宣传和带动,推动玩具生产制造业形成一个标准与法规意识较浓、生产经营规范自律、产品质量安全过关的行业或区域氛围。
最后,一旦发现缺陷产品,企业要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预防和消除缺陷儿童玩具可能导致的损害。
玩具生产企业作为保证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产品安全地制造出来。要避免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因缺陷而被召回,应尽可能从源头上杜绝“缺陷”产品流入市场,而研发生产阶段的控制则是关键。
恒兴总经理肖霞芬表示,在产品研发阶段,一方面,企业一开始就要对产品安全性做全面的分析判定,然后进行玩具相关测试,测试通过后才能进行大货生产,并且在大货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质检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线需要进行严格监控,不断地对大货产品进行测试,最终才能将合格品投向市场。虽然这对于企业的生产成本会有所增加,但这是一个必要的控制环节。
另一方面,“设计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玩具安全标准相当熟悉,设计出来的产品需要通过我们企业自身内部的实验室测试。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产品我们会严加测试,比如标准要求跌落测试85厘米跌5次,我们内部要求是100厘米跌14次,目的就是将风险降到最低,然后在生产之前需要送到第三方实验室做完整的产品测试,只有通过后才能进入生产环节。”
在产品生产阶段,“对员工的培训是关键,只有生产者素质和安全意识提高,才能保证产品100%没有安全隐患。我们要求生产员工严格按照技术图纸和确认样进行产品生产;质检员需要对来料、生产过程进行检验和巡检,对需要组装类的产品要进行生产过程的测试,确保没有组装和安全问题,对于品质需要在白坯、油漆、组装、包装阶段层层把关——全检,最终经过质检员的验收合格后才能出运给最终消费者。”
鑫胜总经理兰文清分析指出,产品“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有两类问题:一是业务层面的问题,如功能性、需求性遗漏:二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如数据状态、扩展性设计不合理。技术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受业务问题的影响,因此该问题要从安全生产的全周期来看,不应该由某一个人来承担。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不断地进行验证和确认:首先,产品的疏漏或遗漏不能单靠某一部分人避免,而是整个项目组的事情;其次,要通过建立评审、打样等方式不断确认、理解需求,并重视上市前的机构安全检测:最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都要不断地进行验证与确认工作。
西仁博副总经理孙骏则向记者说:“我们智库作为一个中高端益智玩具产品的国外品牌代加工厂、国外众多知名品牌中国总,在质量方面,做到从源头抓起,采购的每一块木头、每一滴墨水等原材料都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每一批产品下线后,先送到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通过检测之后,才会将产品输出国外或者国内终端市场,做到将不良品在未面市前销毁。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质量上可信赖的品牌形象。”
发展动向:召回制度监管力度将加大
我国儿童玩具召回制度实施6年来,对促进企业提高玩具产品安全意识,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根据相关调查报显示,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市场监管有待加强。制度实施以来,召回主要是由质检部门抽查市场产品发现问题才进行,企业主动召回相对较少。
另一方面,抽检方式待改善。由于召回通常以随机抽查市场售卖产品为依据,而抽检时执法人员往往只抽检正规商场上规模厂家的产品,无暇顾及批发市场街头小店的产品或无牌产品,使得产品召回往往只针对正规厂家,有失公平性。
篇8
三是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是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是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是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是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是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是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是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是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是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市场监管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是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是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是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是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市场监管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是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是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是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是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是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是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篇9
我国纺织业先进标准达到1509项
11月8日,全国纺织行业质量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高勇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纺织行业质量工作取得长足进步,质量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先进标准达到1509项。报告分析说,行业中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经有38个,201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每年11万,比2005年增长0.1倍。2012年纺织行业质量奖的申报企业数量数据显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均值3.67%,新产品产值率50%,利润率8.87%,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信息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原动力,服装行业生产线总量已经接近2000条,设备更新率超过60%,20年以内的设备现在基本上占全行业的主流,且近10年的新设备也已经超过50%。通过社会责任认证的企业超过53%,基本上都实施了相关管理系统,采购订单时间从过去的50%下降到12%,生产周期大大缩短。(来源:中国质量报)
我国将建立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机制
11月5日,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京主持视频讲座指出,要尽快建立一套政府服务、企业自主、科研支撑的系统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机制。
针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呈现的新特点,魏传忠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企业要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是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创新质量安全发展机制,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加快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他要求政府部门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委之间的协调沟通,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形成共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合力;以WTO/TBT/SPS咨询通报点为依托,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通过组织评议、预警信息、举办培训,为企业提供全面、权威、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检测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检测实验室国际互认,为企业提供科学、准确、权威、及时的公共检测服务。(来源:中国纺织报)
中国鞋企赢得欧盟反倾销官司有示范作用
针对欧盟高等法院终审判定中国鞋企奥康在抗辩欧盟反倾销官司中胜诉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1月20日表示,案件起到了示范作用,提振了中国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沈丹阳表示,欧盟法院判决裁定欧委会在反倾销调查中没有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同时警示欧委会在市场经济待遇的法律适用以及其他条款的适用上要严格依法公正行使其行政权力,而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他表示,随着中国外贸在全球贸易中的占比上升,贸易摩擦未来难以避免。对此,商务部一方面,坚决反对一切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希望有关国家不要对中国产品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将继续在世贸规则体系内运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国家和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质量报)
徐水波总工视察国家棉花标准样品研制基地建设
11月13日,中纤局徐水波总工一行到德州市纤检所视察国家棉花标准样品研制基地建设,德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苗晓钢陪同。国家棉花标准研制基地作为鲁北质检中心一期工程于2010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7月底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的建设,代表了德州市纤维检验所可以开发研制国产校准样品并全面实现校准棉样的国产化。目前,德州市纤检所技术人员已从省内、天津、新疆等地初步选取7种符合标准制作要求的标准样品原料进行加工处理,以确保样品的物理值准确有效。
徐水波了解了基地建设面积、质量把关情况以及棉花标准研制工作开展等情况,对基地的软硬件建设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同时指出,国家棉花标准样品研制基地建成对我国公证检验、纺织业、农业、棉花科研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州纤检所一定要发挥固有的优势,加快进度,提高速度,摆脱进口,继续推进棉花标准样品国产化进度,增强我国标准样品研制工作的国际影响力。(来源:中纤局)
宁夏纤检局查扣256床“黑心棉”被褥
11月15日,宁夏纤检局执法人员按照质检总局等六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对银川批发销售劳保、床上用品较集中的宁夏商都、银川商城、东环批发市场、北环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的絮棉制品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宁夏商都两家商户的销售人员正将摆放在门口的被褥往店内搬,见到执法人员的到来,他们显得很不自然,准备关门歇业。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被褥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被子面料粗劣、做工粗糙,拆开可看见填充物为黑色、杂色或漂白的化纤、短绒、线头,搬动时有灰尘、毛屑泛起,且该批产品既没有非生活用品标志,也没按规定缝制特定的红色和绿色标识,以便消费者辨别,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当场对256床“黑心棉”被褥进行了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来源:宁夏纤检局)
广州纤检院顺利通过CNAS复评审和扩项评审
8月24日至26日,广州市纤检院顺利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复评审+扩项评审,成功扩项137项,涉及标准172个,变更标准150个,新增实验室授权签字人1人。目前,该院执行检测的标准达1566个,实验室授权签字人15人,检测内容涵盖纤维、纱线、纺织品及服装、皮革及毛皮制品、鞋类、土工布、玩具及儿童用品、羽绒、饰品及服装附件、染料及助剂、塑料制品、纸制品、医用品、水质分析等14个领域。本次成功扩项将使该院的检测能力再上一个新台阶。(来源:广州市纤检院)
鹤壁市纤检所对全市羽绒服生产加工及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进入秋冬季节,羽绒服生产销售都进入旺季。鹤壁市纤检所抓住有利时机,对全市的羽绒服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场地及相关原辅材料仓库,向生产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讲解并提出相关质量要求,要求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羽绒服标准加工生产,要求销售商家一定要严把进货关,让全市人民穿得放心,穿得舒心。(来源:鹤壁市纤检所)
枣庄市纤检站对工矿单位职工公寓床上用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大对絮棉制品监管力度,维护职工健康权益,近日,枣庄市纤检站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部分大中型工矿单位公寓内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床上用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在经营中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棉被、棉褥和枕头等絮棉制品。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各单位在公寓絮棉制品的采购、储存和发放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之处现场提出了整改建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对部分单位公寓中提供给职工使用的棉被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工矿单位的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来源:枣庄市纤检站)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开展纤维制品大检查
11月1日至9日,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对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商场、酒店、幼儿园等单位开展了一次纤维制品大检查,并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检查,该所专门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依法对汉滨、汉阴、旬阳、石泉等县区的医院、商场、酒店、幼儿园等纤维制品使用、销售大户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使用、销售的棉被、床单、浴巾、服装等纤维制品质量基本合格,但也有极少数单位涉嫌违反有关规定。对这部分单位,执法人员进行了抽样、送检,根据最终检验结论再做处理。该所还给上述单位转发了《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导其严把进货质量关。 (来源:安康市纤维检验所)
广州市纤检院科技项目获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近日,广州市纤检院申报的科技项目“耐高温聚酰亚胺超细纤维气体过滤材料的制备及过滤性能评价研究”获2012年度质检总局科技计划(质量技术监督领域)项目立项。钢铁、冶金、热电、水泥和垃圾焚烧等工业领域排放的废气温度高且含有大量的烟尘颗粒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该项目采用静电纺丝技术制备的由聚酰亚胺超细纤维组成的非织造布过滤材料,在耐高温性能方面和细小颗粒物的滤除方面表现出独特的优势,可有效过滤工业领域排放的高温废气,是治理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理想过滤材料,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项目还将对用于高温废气烟尘治理的气体过滤材料评价体系进行研究,有效推动我国过滤材料评价体系的建立。 (来源:广州市纤检院)
上海纤检所开门审理质量违法案件
2012年11月12日下午,上海纤检所对上海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垫被案召开行政案件开门审案会,特邀上海市府法制办、徐汇法院法官、上海质监局副总工程师、法规处、上海市稽查总队等有关专家和静安区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参加。
本次会议由上海纤检所所长陆林华主持。会上,案件承办人员介绍了案情,预审员介绍了案件预审情况。专家就该案法律的正确适用、货值金额的计算、不合格产品的收回更换、处罚的自由裁量等焦点问题展开认真讨论,对一些在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办案思路。通过此次开门审案,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质监工作、理解质监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为提高该所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也是对该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再次监督把关,更为该所执法人员理清办案思路,开拓眼界,提高办案水平创造了条件。(来源:上海纤检所)
湖北省纤检局主持召开全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座谈会
11月12日,湖北省纤检局在武汉主持召开全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座谈会,湖北省质监局副局长黄爱国到会指导并讲话,来自湖北省内外近百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生产、销售企业的110多位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湖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荆楚网等省内主流媒体对座谈会进行了报道。
篇10
电梯现场检验时,笔者曾经遇到几个检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规定的层门检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不同检验员之间在理解上存在分歧,在处理方式上不尽相同,笔者觉得有必要将这几个层门问题提出来供大家探讨。
一、年检时发现部分层门暂时不用的问题。
电梯出厂及安装验收时层站数齐全,但投入使用后,在年检时却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例如某几层楼的安全设施不齐全(因未使用),低楼层住户不交物管费,某几层楼被用作仓库等,电梯部分层门暂时不使用。针对这种情况,为避免乘客意外到达这些层站及便于随时启用这些层站,使用单位一般要求维保单位取消这些层站的内、外呼梯功能,并且用铁丝或类似手段将这些层门左右门扇上下都捆住。
对于这个问题,一些检验员认为既然这些层门已被铁丝捆住,内、外呼梯功能已取消,不可能正常到达,更不可能正常打开,那么该处层门检验可以不严格要求,只要门扇完整用手验证扳不开就行,即使部分部件缺失或安全触点无效,如门锁触点被短接、轿厢护脚板缺失、层门开锁装置缺失等也可以不管,只要在启用前恢复正常就行。
个人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安全的,因为虽然这些层门暂时不使用,但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必须要求这些层门部件齐全,功能有效,除了门间隙项目不能检测外,需按照检规要求对层门所有相关项目进行检测。因为层门即使被捆住,也可能因为锈蚀、人为等因素导致层门意外开启,或者重新启用的时候没注意到门锁以前是被短接的,这时未要求的部件缺失或触点短接就会给将来带来严重的安全事故。
二、年检时发现部分层门被完全封闭的问题。
与上一个问题不同的是,年检时发现电梯有几层楼的层门不但不用,而且已被完全拆除,层门处已用砖完全封闭,而查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时却发现这几层层门是实际存在并应正常使用的。经询问电梯管理人员,才知道被封闭的几层楼已作为超市库房或银行办公使用,为货物或资金安全起见,该电梯永久性取消了停靠这几层楼,即拆除了这几层楼的层门及附属设施、外呼面板及内呼按钮,并用砖完全封闭了层门。
对于这个问题,一些检验员认为实物与合格证已经不符,此电梯应按改造进行处理,由改造单位出具改造合格证,改造合格证上的层数、站数、门数修改为现在实际的层数、站数、门数;一些检验员认为应由使用单位找原制造厂修改原出厂合格证上的层数、站数、门数为现在实际的层数、站数、门数。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规定:电梯增加层门应视为改造,而减少层门不是改造。因此这里封闭几层层门不能作为改造处理,因此不需要进行开工告知,申请监督检验等工作,也不需要厂家重新出具合格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本次检验实际与以前检验资料及出厂资料不一致的问题呢?笔者认为检验员应在该台电梯的本次年检记录和检验报告中按实际填写层站数,为体现本次层站的改变,还应在备注中注明“某年某几层楼层门已被砖完全封闭”字样以符合实际。
三、年检时发现下端站未使用,进入底坑困难的问题。
由于很多高楼是商住混合,下端站所在楼层有的被用作了超市,商场、办公用房、地下车库等,为了楼上住户的安全及商场等的财产货物安全,很多电梯取消了下端站的内外呼梯功能,电梯正常情况下不会停靠下端站。这种情况对电梯维保人员及检验人员进入底坑来说极不方便,往往需要先给下端站楼层的管理人员打招呼,然后绕行很远距离到下端站,有的甚至要先将堵在下端站门口的杂物搬开。
篇11
二、工作目标
节日期间在全省营造一个质量有保障,消费放心,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环境,不发生影响面大、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出现。特种设备不发生社会影响大、伤亡损失严重的责任事故,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及监控设备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特种设备安全。
1、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组织安全大检查,着重对人口比较集中的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区域的重点设备及易燃有毒设备进行检查;
2、对公园、景区等旅游区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要按设备逐一进行排查;
3、监控设备的监控措施要落实,重点危险源设备要加强防范,隐患设备要得到整改,重点企业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确保到岗到位,紧急情况处理及救援预案要处在启动的预备状态。
4、要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和操作者严格遵守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要求并协助相关单位进行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其使用停止运行,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食品安全。
1、重点产品:月饼、儿童食品、饮料、冷冻饮品、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及烟、酒、化妆品、金银珠宝饰品、胶卷等旅游用品。
2、重点市场:各类旅游景点、旅游宾馆、饭店、旅游区周围的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
3、重点区域:一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主要是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二是生产比较集中而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三是食品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区域;四是旅游发达地区。
4、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欺诈,故意坑害游客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打击。
重点保证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重点旅游城市的食品安全和旅游商品安全。
四、工作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有效。各地应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工作重点,确定当地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对发生的各种隐患要组织力量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各技术检验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纳入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体系,积极地参与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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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依靠法律“打假治劣”规范化、长效化、已成为建立市场监管和社会信用的重要手段。今天“假货劣货”现象在市场经济中较为普遍,“假烟、假酒、假货”劣质商品大量的在市面上流通。一些地方领导、一些人为了一已私利,治假造假,甚者用有毒的工业原料来降低成本,开设治假治劣“工厂”,不择手段用假货劣货在市场上拚命捞取金钱,一些不法行为令人们听起来毛骨悚然。
对于“假冒劣次”商品,广大的消费者都具备一定的辩别能力。有的消费群体因为经济收入状况较低,为图虚荣还去购买“假冒”名牌,这样就助长了“假冒”品牌的产生,但这种商品质量往往能够被消费者所接受。然而在商场里的商品出现了商品质量“问题”,就会被人们认为商场卖了“假劣产品”。现在要想在市场上“打假治劣”,首先就要分清“假劣”的商品和“正宗”的商品的界限?这是一个从根本上杜绝“假劣”现象的关键。
假劣商品主要表现在它的“三无”特性(即无厂名、厂址、标识),还有一些冒牌冒标价格大大低于于正常商品价值的价格。而对一些正宗商品质量的认识不清,形成消费者与厂家、商家的商品质量的争辨,因此说很有必要在“假劣商品”以“正常商品”质量的分别差上,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如果混淆了这两者的概念就无法使打假治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长效化。就此问题笔者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认为在我们面前虽然“打假治劣”刻不容缓,但在这个问题的观念上有待搞清楚。
首先是商品的检测标准不同,就会产生出不同的产品质量结果。依据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等,它们的检测标准的则重点是不同的。例如企业标准中,安全、卫生等指标就低于强制性标准,它是以强制性标准作为质量的判断依据的。一般来说有两套检验标准,一套是“非破坏性标准”,即在不破坏商品的原则下利用科学仪器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如用X射线的莹光下对商品进行测试,这种方法多用于流通领域内在商品的检测。另外一种标准即“破坏性标准”,也就是对商品进行解剖式检查。这种检查方法一般多用于厂家定期的商品质量测试,然而同一样商品就有了这两种不同的检查质量的标准,这样他们之间就有了误差范围,因此在检验时必需要分清楚商品的检验标准范畴,以达到对称的质量承诺。
此外,消费者不要认为自己去寻找商品质量问题,就一定能检测出质量问题。这是消费者对商品质量问题认识的一个误区。如对商品质量、产生质量疑问,消费者首先应该查看商品是否超过了保质期、保修期等。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向经销商厂反应,针对这个问题,指出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解决。如果经协商能够妥善解决,就没有进行检测的需要。如果消费者不按有关规定办理,认定商品有质量问题不容协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技术检测部门咨询。如果受理投诉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测,再按照产品检测程序进行,千万不要自说自话,盲目地进行商品质量检测。
例如有一位顾客花了二千多元钱买了计算机,使用了不足两个月该计算机就不行了。如此高档商品在短期内发生这种问题,消费者怀疑自己买了“假冒”的商品,于是去质检站要求质量检验,结论是:计算机内电池没电,引起了失准,这位消费者持有这个报告,找到商店去解决。商场解决的方法是:第一、可以免费更换电池。第二、是适当延长保修期。第三、千余元检验费用由消费者自己支付。因为计算机没有问题,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检验前没找售货单位进行协商。经过调查了解该计算机型号较老,在商场已存放了两年,机内电池没电不属质量问题。虽然问题搞清了,但消费者心里极不舒服,毕竟自己破费了千元的检查费。所以说对商品质量的认可及检验一定要规范化,不能自我盲目地寻求质量检验。
其二、质量检验是科学、公正的,但未必对送检者有利,因为检测本身也存在着风险性。从一般的检验结果来看有四种:合格、不合格、中性结论、无法检测。这几种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也是依据标准检测。人们看到的某种商品质量现象和问题,并不能说明该产品就是假劣产品。例如,有位消费者缺少商品知识和风险意识,他所买的名牌西装,穿了几次后就有轻微起球的现象,一味地坚持己见,商场消协同志告诉他是正常现象,还出据了厂商的服装面料检测报告,这位消费者认为厂商是一家,不服气,心里想:只有化纤才起球,这是纯毛高级服装是不会有这种事情,我肯定买到了“假劣商品”,于是他执意要求检测,要把“官司”打下去,花了两百元检测费对商品进行了破坏性标准检测,。经检测结论是:含毛料、强度、耐磨度经符合要求。消费者枉花了检查费,又损失 了一套西装,感到十分冤枉。但是处理商品质量的纠纷是依法律为准绳的,规范化的,终于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和信任。这位消费者说:“要慎重地选择质量的检测,不要想当然,就如同打官司,检测本身也存在着多重性和危险性。”对商品的质量的申诉,涉及到产品的切入点,要科学的维权,正确地把握法律这个准绳,体现出其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规范宗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把假劣商品和正宗商品区别开来。
其三、在日常接待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申诉和咨询时,消费者往往会提出要求进一步对商品进行检测,实际上这问题只是一个误区。因为在商品出厂时,厂商进场时就出具了商品检测报告,现在再把这个商品送去检测,这无非是一个重复劳动。我们的有关同志缺乏一种对消费者帮助的热心,由于是对立面的关系。而产生一种不负责态度所致。
还有时因为处理方式欠妥,买了“假货”,权益受到了伤害没有挽回损失,质检部门也无法为他讨回公道。例如有一个消费者在公园买了两卷胶卷,也没开发票,冲洗后发现是假胶卷,消费者又花了两百元检测费,证明了两卷胶卷是假的,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三天后消费者去服务部门进行处理,对方不承认是他们销售的,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了。有关部门对商品进行了抽样,结果都是真的胶卷,由于“打草惊蛇”,没有追查到假冒商品,无法申诉。因此,我们对产品质量问题发现比较直观的,责任比较明确的,经过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质检了,在出现比较复杂的商品争议时,才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检查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只有再搞清这些问题之后,才能做出是否去做“假劣产品”的鉴定。
虽然《产品质量法》已实施了十年,笔者通过资料积累和社会调查,发现人们对其相关知识还不太了解。要克服“假劣现象”的产生真正做到规范化和长效化?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几个“打假治劣”应该注意的问题:查字典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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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县用于贸易结算、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率达100%。集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显著提高,计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内容
(一)各超市、商场、水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
(二)各医疗机构的CT机、B超机、血压计等医用计量器具;
(三)各酒店、宾馆、小食堂使用的计量器具,尤其是用于称量海鲜等水产的计量器具;
(四)各燃煤销售点的计量器具;
(五)各废旧回收点的计量器具;
(六)公安部门使用的天平等计量器具,特别是交警部门使用的固定、移动测速设备,以及酒精浓度检测仪;
(七)电力部门的电表、天然气公司的燃气表,各加油(气)站的加油(气)机;
(八)县气象局、质监站、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混凝土搅拌厂,以及各食品生产企业、眼镜店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九)驻志各石油企业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尤其是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使用的压力表;
(十)各建筑工程安装的水表、电表、气表等;
(十一)其他场所在用的各类计量器具。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质监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五、工作职责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县质检所负责对全县50千克以下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
2、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计量管理人员进行计量知识培训;
3、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对集贸市场计量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各类计量器具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出具科学、有效的数据和报告;
5、积极受理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二)市场主办单位
1、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
2、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经营者在有关计量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集贸市场经营情况配备专(兼)职计量监督协管人员,负责集贸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零售商品计量的监督管理;
4、在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法定检定机构做好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
5、把好经营户市场准入关,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进行日常检查;
6、组织市场计量器具使用者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送县质检所进行检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建立个体工商户计量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引导计量器具使用者开展“计量诚信”经营,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2、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定期相关信息,对投诉较多、屡教不改的经营户,要进行“黑名单”管理,对严重违反《计量法》的行为,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3、通知商场、超市、商店及各乡镇计量器具使用者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送县质检所进行检定。
(四)商务部门
1.依照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协助质监部门加强对屠宰场和生猪交易市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督促其配备符合规定的计量器具并按期检定。
(五)公安部门
对阻挠、干扰计量监督管理,带有团伙性质或恶势力性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卫生、住建、环保、药监等部门
督促使用计量器具的下属单位和监管对象,按期检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六、工作措施
(一)自查阶段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对本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做好自查建档工作,并落实主管人员。通过自查将未经定期检定或者超过检定期限的强检计量器具及时送往计量器具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各集贸市场要设立一个复称台(公平秤)。
(二)查处阶段
对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抽调各成员单位对集贸市场、水果和蔬菜批发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利用非法手段加装作弊装置,欺骗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媒体曝光,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要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七、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