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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飙车行为入刑后的正式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2013年1月起,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开始施行。由于新规从驾驶证考试申领、驾驶人及驾驶证审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新规将计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处罚力度也大大加强。遮挡号牌、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都要一次扣除12分,史上最严交规也让驾驶人有了更强的安全意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2004年6月,一汽轿车召回38000辆马自达6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的第一起汽车厂商主动召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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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立足长效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秩序,杜绝校车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司运营”的运行模式,全面实现校车规范化管理,杜绝超载超员、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
三、运营方式
(一)经营主体。菏泽慧恩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公司(以下简称慧恩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我县校车。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统一标识、统一培训教育、统一检验。
(二)车辆流转。X县域内现在运营的所有接送学生符合条件的校车可转入慧恩公司名下,接受慧恩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校车服务需求,校车使用单位与慧恩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运营路线。县教育、交警、交通、城管、住建、安监等部门及慧恩公司规划科学合理的接送路线。慧恩公司管理校车要按定时、定线、定点、定车、定员、定座的原则,确定每车每天往返接送学生的次数,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四)学生乘车。学生乘车采取“实名制”。乘车学生信息由各学校、幼儿园提前向慧恩公司提供,学校确定专人负责配合慧恩公司组织学生乘车,并为校车划出专用停车位。
四、责任分工
根据《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县政府有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教育局
1.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
3.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
4.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
(三)县交警大队
1.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2.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3.依法发放校车标牌;
4.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
6.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7.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
2.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径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3.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4.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五)县城管局
县住建局
协助做好校车站点规划定点和建设审批等事宜。
(六)校车公司
1.按照《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立校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科学规划和布局校车总量。
2.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驾驶人、学生乘坐情况等基础信息。
3.加强对校车运行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校车要安装卫星定位及3G视频监控系统,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确保有效实用。
4.加强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确保在运营过程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方便的乘车氛围;
5.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达到学生及家长、学校、企业、政府四方满意的目的。如若校车运营管理当中出现安全事故,善后事宜由菏泽慧恩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全权处理,与X县教育局无关。
6.接受物价部门校车服务价格监管指导,对服务价格进行公示。
7.驾驶员资质、校车质量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令617号)。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至3月26日)。开展校车公司化运营研究,制定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议,动员现有接送学生车辆拥有者主动支持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工作。
(二)组织过户阶段(3月27日至4月27日)。教育部门做好现有校车的统计,各乡镇(街道)做好与存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协调、联系工作,交警部门按照教育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结合慧恩公司做好车辆过户。慧恩公司与存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纳入公司化运营。
(三)实施运营阶段(长期)。县安监、教育、交警、交通、城管、住建、慧恩公司根据《X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职责,确保我县校车公司化运营安全、有序,确保接送学生上下学安全。
六、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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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然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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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校车安全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在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力保障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截至2013年7月底,涉及校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和212%。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截至目前,上海、广西、重庆、青海、江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海南等省份已制定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河南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也有一些省份由于各种原因仍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湖南、上海、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已出台省级校车服务方案,但也有一些省份尚未出台。
二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存在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行动不积极,工作不主动。有些地方担心审批校车后发生事故承担责任而不愿审批,导致学校或企业买了符合标准的校车却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一些地方对《条例》关于过渡期的认识不准确,以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不给非专用校车上牌照和发放校车标牌,致使大量非专用校车无证运营。
三是要求未落实。有些地方没有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和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甚至还在按《条例》实施之前的办法进行管理。河南鄢陵事故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司机也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有些地方校车安全管理不规范,广东英德事故车辆的校车使用许可是在广州取得的,不符合《条例》规定。一些地方拼装车、农用车、超载车接送学生现象依然存在。
问:针对这些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抓紧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条例》实施办法的省份要争取尽快出台。要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规定。
二是加快制定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加快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制定进度,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三是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县市政府建立健全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县市要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配备随车照管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各项制度。尤其是要加强过渡期安全管理,确保过渡期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所有校车驾驶人都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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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
5。广泛深入开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
6。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
7。维护交通秩序,争做文明公民
8。树立交通文明意识,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9。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10。交通法规记心中,人身安全在手中
11。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12。关注校车,关爱生命
13。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14。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5。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培养文明交通习惯
16。文明交通,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17。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
18。珍爱生命,拒绝违法,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9。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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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月嫂
龙年生子扎堆,各地月嫂价格也在疯涨。北京、上海收费最贵的月嫂,佣金已超过1.5万元。其人力成本,远高于一个经过多年专业培训的医学博士,被称为“天价月嫂”。
关注点:对“天价月嫂”,多数作为白领的年轻父母既在经济上大呼“吃不消”,也对“蓝领”收入超过“白领”表示不满。有医生表示,月嫂专业技能被人为夸大,催生天价泡沫。但家政服务是市场行为,月嫂价码高涨,根本上还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人力成本在我国多年来一直被压低,虽然换来的是投资增加和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但对提高国民收入和幸福感无益。
校车管理条例正式
公布
4月10日,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向公众公布。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高中学生上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国务相关部门的有关分工,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部门的分工有了明确的划分。条例还明确规定,保障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任。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关注点:2011年的几起校车安全事故让校车安全进民众的视野。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民众在网络媒体上这一问题的热切关注,加快催生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网络在当下中国具有无可替代的舆论监督作用作为普通网民,理性建设性利用网络平台,无疑是“围改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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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狠抓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校车更换专题会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数据信息季报制度。全面掌握校车基础数据,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台帐,规范校车档案,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严格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排查清理在用学校校车,坚持校车“六定”(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管理模式和落实日常管理“三个严禁”(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的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健全落实校车及其驾驶人、照管人员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施。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超速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农村学生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校车和客运车辆不能满足乘车需求或受公路交通条件限制,车辆不能开行的地方,实行学生集体上下学路队管理,形成学生每天按路队上放学制度,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学生要佩戴小黄帽,保证学生步行安全。二是开展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年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会同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学生接送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校车安全举报监督制度,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份,我厅又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以强化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加强路面执法为重点的校车及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17.6万份,召开主题班会6.8万次,主题家长会2.5万次。秋季开学前,我厅又按照省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工作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成立以厅长鞠维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通过三年努力,达到全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三年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全省校车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三是强化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规范校车档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及照管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同时,创新校车监管手段,督促各地各学校抓好校车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830辆国标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二、大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应急疏散演练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一是坚持安全教育进课堂。大力实施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地方课程和地方教材,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根据不同时期和季节特点,增强学科渗透,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今年以来,我厅先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5.12防震日等6次全省性的系列宣传活动。特别是1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月份组织开展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福建省第五个学校安全教育周主题教育;9月份组织开展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3次主题活动教育面广、宣传力度大,效果明显。据不完全统计,仅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期间,全省各地各学校召开各类动员会、举办启动仪式5000多场次,开展专题讲座6348场次,制作专题展板、板报、专栏8173期/条,张贴横幅标语6240条/幅,媒体报道859篇次,发送手机交通安全短信89万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241万封,邀请交警进课堂3816节,制作发放宣传材料102万份,组织观看安全宣传片3668场,开展安全进家庭156万余户。三是举办了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今年5月至11月,我厅联合中国习网,组织全省中小学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为推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厅专门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强调部署,并3次通报竞赛进展情况。同时,把安全知识竞赛与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师生及家长的参赛热情高涨。全省336万多名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赛,取得良好的效果。四是强化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推动各地各学校全面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每年都要求各地各学校组织2次以上应急疏散演练。省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都组织地震专家、消防官兵、公安民警等专业人员到学校指导师生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师生的避险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同时,我厅还继续会同消防、地震部门开展了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及评选活动,今年共评选出12所中小学校推荐为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五是重视安全社会宣传。编发《学校安全工作简报》18期,有关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多次被省委、省政府作为信息专报。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播放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多次在省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法制今报等新闻媒体,播放、刊登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学生防溺水、防火、防灾和校车、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等新闻和学生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通过张挂横幅、标语,开展大家访、校讯通等途径,面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我厅及时发出通知,组织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广泛深入地面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同时,编印了《福建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挂图》(2万套)、《幼儿安全教育动画片》(1.4万盒),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免费赠送,广为张贴宣传。为加强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新闻宣传,我厅于10月中旬组织部分中央和省的新闻单位记者深入部分市、县开展采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校车安全和校园综治典型经验做法。
2012年11月22日
相关文件目录
1.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2〕14号)
2.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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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车优先权是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法律规范
校车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校车优先彰显着孩子优先、教育优先的执政理念,也是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呵护幼小、重视教育是传统社会的基本观念,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将教育优先发展的民族情结落实到校车政策中,则转化为校车优先权、就近入学等具体的校车条例。校车条例从纸上驶入现实,固然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制实施,但民众对校车特权的理解与认可,是这项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或方面。因此,通过积极主动的宣传教育,使校车优先权的法律条例深入人心,并进而转化为公众的行动守则,自觉避让校车,为校车条例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赋予校车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校车享有法外特权。为保障校车的安全行驶,校车管理条例制定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则,如,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由此可以看出,校车条例通过对校车运行的法律规范以及社会公众的路权限制,从多方向、多角度维护校车的安全行驶。通过法律护航,校车优先权的效力才能落到实处。
2 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校车优先权是政府通过制定校车条例赋予校车的特权,但条例在运行初期,优先权的贯彻落实却遭遇了种种阻碍。在上海、海口等地,经常可以看到社会车辆同校车抢道,甚至在学生上下车时仍有车辆从校车旁疾驶而过,有时校车司机为安全起见,不得不避让社会车辆。这种罔顾校车优先权,漠视儿童安全需求,忽略自身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与追究。
2011年8月,重庆南坪幼儿园校车案发生后,社会反应强烈。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受害儿童正在下车时,校车后方一辆白色私家车不停的摁喇叭,校车司机情急之下发动校车,致使刚下车的女童被卷入车轮下,当场毙命。事故发生后,虽然司机已受刑,但逝去的生命不可挽回,亲属的伤痛也难以愈合,如此结局,不知当时在校车后不停摁喇叭的私家车驾驶人作何感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校车的安全是社会共同责任体系的问题,就需要每一个人都要做出一些贡献才可以。她强调校车优先权不光是一个路权的问题,而是要把优先行驶的特权给孩子,把儿童安全、学生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个国家才有希望。
执行校车优先权,如果忽视公众的力量,单纯依靠交警执法来贯彻实施,是难以达到预定目标的。因为校车行驶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面对社会车辆,而公路上交警的执勤岗位是有限的,而且交警的处罚具有滞后性,所以校车优先权实施,需要依赖社会共同责任体系发挥保障作用。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校车优先权不仅是一项法律条款,其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与当前社会的文明程度及公众的整体素质密切相关。
儿童安全和教育进步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也是文明社会的内在需求,民众对校车优先权条例的理解与支持,就是对儿童发展的有力支持,也是在推动社会进步过程中的应尽职责。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使校车优先权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共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却是一个不能省略的环节。校车优先权考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与责任意识,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是贯彻校车优先权的社会基础。
3 国家强制力是执行校车优先权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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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车事故的成因分析
纵观历次校车事故及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驾驶员不按规定发生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事故造成19人死亡;校车发车前没有进行车况检查等而发生故障;非本车驾驶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而驾驶行车等发生事故,如2012年江西贵溪市春蕾幼儿园院长驾驶幼儿园的面包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
2. 遇到雾天、路面结冰、特大暴风雨、暴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雾天行车超车超速,不按规定控制时速等导致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受清晨浓雾影响,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暴风雨行车没有集中注意观察,没有控制车速和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冰雪天行车,行车前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行车时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如2014年4月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原因为雨天路滑,弯道司机操作不当;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擅自发车等发生事故。
3. 护送老师的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护送老师责任心不强,缺少管理,发生在车内嬉戏、打闹等行为而受伤或滞留校车内发生死亡。例如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二、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性地细化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发车前要加强车况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 加强校车使用管理,每辆车由指定的专门司机负责驾驶,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校车。
2. 雾天行车,开小光灯、防雾灯、示宽灯,多鸣短声喇叭,听到来车喇叭声应鸣号反应,沿路右侧行驶,但不要太靠近。严禁超车超速。2、按视线掌握车速,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2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视线在5公尺以内,应靠边暂停行驶,待视线好转再恢复行驶。
暴风雨即将来临时,要沉着、冷静,注意观察并降低行车速度,随时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暴风雨中,应根据道路和视线情况降低车速,并开小光灯,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10公尺以内,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驶(停驶车应开小光灯)。道路积水,时速在20公里以内缓行,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通过积水路段,不得中途熄火,积水高度超过车轮半径时应选择高处停车待命。车辆涉水后,驾驶员应在行驶中轻踏刹车板,使制动效能提早恢复后再正常行驶。郊区行车或会车,不得紧靠路边,防止路边土质松软下塌,在通过桥梁、险路、积水及路旁山坡易塌方地段,必须实地勘察,掌握安全情况后方可通过。雨天行车,在未出车和下雨之前驾驶员应检查雨刮器是否良好有效,挡风玻璃是否清楚,否则应及时修复和擦净。密切注意观察,防止因视线被遮而不易发现车辆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碰擦而发生事故。
挡风玻璃及驾驶室边窗必须擦试干净(如结冰或霜,可用盐水)。离合器及刹车踏板必须清洁,上车前先清除自己鞋底冰雪,防止踏滑。车辆必须装好防滑链方可行驶,行驶中要加强检查防止松动和脱落。遇到大雪覆盖道路,道路情况不明不得行驶,上下陡坡时应提前使用低速档(尽量不在坡道上换挡)防止倒溜和起步困难。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要缓慢均匀的加速,减低车速应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停车时要尽量使用手制动。行驶中前后车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大横向间隔,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发现情况提前减速、鸣号、礼让三先,防止事故。行驶中方向盘转动量要小,不猛打方向,转变时应减低速度,加大转向半径。进站时应提前减速、换入低速档,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空档滑行进站,停站不要太靠边防止侧滑,遇候车学生多,适当提前停车,防止乘客拥护,扒车滑倒发生事故。冰雪融化后,郊区道路行车停车不能紧靠路边,如遇有冰冻难化地段,仍按冰雪地行车规定行驶。
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的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
3. 校方要对校车护送老师加强教育,护送老师要负责乘车学生的上下车安全,负责监督校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负责填写《接送学生日志》,对没有按时乘车的学生,护送老师负责与家长联系并确定学生去向,负责车内安全监督,及时处置接送途中突发事件。
三、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要拨打“120”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确定事故等级后,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学校领导和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设立警示标牌,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学校应立即向局校车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和政府部门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扩大应急。学校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或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学校要立即同时向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
(4)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当地校车安全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同意,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通过一定方式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校车事故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管理到位、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共同推进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良好格局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 -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 2013(4)
[2] 浅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2013(2)
[3] 校车驶入“安全通道”――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安全与防灾 -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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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现实环境、教育条件等都有其特殊性,农村校车服务的普及,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具体政策的扶持。
道路:路况条件差,配套设施需完善
虽然,村村通公路工程在全国推行已经很多年,但是很多村庄至今未能通上公路,依然是泥土路或者是用土石铺垫的路。雨天或者雪天过后,道路往往变得泥泞不堪,而且经过各种碾压之后,路面也呈现出坑坑洼洼的样子。在这样的路面行驶,对车辆的损耗很大,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这段幽幽的求学之路,不仅包含泥土路,也会有一段公路。一般通往集镇的马路都是单行道,没有机动车道、自行车道、行人道之分,发生车祸事故也是时有发生。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的孩子能选择的交通方式还是以步行为主,其次是自行车。记得每次回家乡,经常看到一群孩子,骑着自行车从身边飞驰而过,家乡的亲人告诉我:“学校又放学了。”有时也会听到这样的担忧:“这些孩子,真是的,骑这么快。都不怕出事。”听家里亲人们说,经常会看到孩子们由于调皮或者赶时间,将自行车骑得飞快,有时还双手不扶把手。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两辆自行车相撞,掉进路边的水坑里等等,这些事故经常发生。
作为校车通行的前提设施条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将一些必要的公路铺设完成,以方便校车通行。并对一些公路做些适当的调整,以避免潜在的危险发生。
学校:资源匮乏,政府投资需加大
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教学环境不一,加之由于务工子女外地求学,导致生源减少,最终导致农村学校的“洗牌”:撤点并校。这样,虽然使一些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环境差的学校得以淘汰,也使一些学校得以吸收新的血液,补充师资,一定程度上增强自己的教学实力。但是这也导致了一个问题:学校数量减少,出现一个集镇只有两三个相对正规的学校。而一个集镇包含十几个或者二十几个村庄,即使选择最近的学校就读,学生一般也要走上几公里才能到达学校。农村学生去学校的路程加长。
而这些相对有规模的学校,也不过是几栋两三层的简易楼房,加上一个操场。这样的学校推广校车服务是需要政府大力支持的。
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校车运营的一个关键问题。据报道,杭州转塘小学和省教科院附小在试运行一年的校车,即将停运。停运很大原因是因为运营校车的成本费用太高。在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杭州地区,都无力承担校车运营的费用,何况是经济条件落后的农村呢?
校车所牵涉到的费用有车辆购买费用和运营费用,运营费用又包含油费、维修费、驾驶员和安全管理员的工资等。农村学校是无力承担的,也不能将这个转嫁给学生和学生家长。《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但是至今,这些资金分担办法和优惠办法尚未出台。新的学期即将开始,资金问题何时能解决?
在运营管理方面,校车服务由谁来提供,是学校,还是相关客运企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指出: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如果由学校提供,驾驶员如何招聘、车辆停放场地如何设置,车辆如何维修保养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农村学校能否处理妥当?如果由企业提供,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承担,审批标准是什么?毕竟在一些农村,农村客运企业做得并不是很好,有些车辆仍然是挂靠车辆,违规运营还是存在的。
在线路、停靠点设置方面,农村学生分布不集中,分散在不同的村庄,如何设置才能保证既达到接送学生的目的又能节约资源,很值得思考。而且线路和停靠点由谁来设置也是一个问题。
按规定这些是要地方政府具体安排部署实施的,然而中、西部地区,尤其经济条件落后的省市,县级政府并未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质性的实施行为。
学生:缺少监护人,保障如何进行
外出务工子女异地求学也存在很多问题,在家乡就地求学,如果可以免去家长的一些担忧,很多家长还是愿意将孩子留在家乡读书,即使这样的“校车”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愿意接受。
目前,很多农村的学生都是留守儿童,看管他们的往往都是一些老人,或者被托给亲戚照看。这样对农村学生的监护,实际上是很不到位的。农村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都放在了学校和教师身上,他们需要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还有一个关键,农村校车的停靠点,起点可以是学校,那终点呢?农村学生多半分布得散,可能一个村庄只有两三个在读书或者更少。年龄上有大有小,加之这些学生处在正贪玩和调皮的年龄阶段,如何保障停靠点至学生家的这段距离的安全,值得大家思考。
如何实现监护人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又能给学生家长一个满意的答复,这需要各方之间的沟通和相关技术的配合。据悉,今年4月10日国家公布了《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新国标即将实施,上下车刷卡,家长可收到短信。但愿这能给千里之外的家长一个放心的安慰。
“黑校车”:过渡期何去何从
根据5月1日实施的《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就是说新国标明确了对目前校车市场的整改过渡期为13个月。《通知》也指出: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那么在过渡期中,“黑校车”问题如何解决呢?“黑校车”的产生,是在学校撤点并购造成学生上学距离远,生源建设的情况下,学校为吸收更多的生源而开出的优惠条件。多为临时雇佣的面包车、农用三轮车等社会闲散车辆。从车辆本身情况到学校的管理都存在问题,隐患处处可见,事故也是频发。但是“黑校车”的存在也确实为农村学生上学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方便。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这样的车辆都应该立即停运,但是在无替代工具出现之前,面对农村学生的需求,该以什么方式填补“黑校车”的空缺?难道再次让农村学生回到步行和骑自行车的求学征程中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指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期望政府能加快步伐,制定并执行相关检查机制和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