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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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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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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校车审批阶段(8月11日至31日):县教育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全乡幼儿园校车使用进行重新审批,对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在8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呈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经教育、交通、交警审验符合规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再购置国标校车,安装GPS及3G视频监控设备,办理校车学生座位险。根据幼儿园规模控制校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不予审批,并取消原有校车。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乡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仍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已审批但未安装监控设备、购买学生责任险、未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幼儿园配备校车一定要符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校车审批和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即幼儿园园舍属按专门标准设计建设且有独立办园场地的幼儿园才有资格申请配备校车,幼儿园园舍属店面式、住房式、租学校教室等的,一律不准配备校车。不够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现在有校车的,不论是国标专用校车,还是非国标专用校车,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严格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对有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查,驾驶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应驾驶证的,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执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办理校车驾驶证。

(三)校车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幼儿园已获批准配备的校车,每辆均要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营。

(四)购买校车座位险。每辆校车按照每人座位30万元的标准购买学生座位险,没有购买校车座位险的,一律不准运营。

(五)规划校车运行路线。有资质申报校车的幼儿园,在申报校车许可的同时要申报该校车服务线路,所有校车禁止在临崖、旁水、道路状况差的道路上运行,村级有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其他幼儿园校车禁止进村接送学生。

(六)依法严格查处。加强路面监管,对于仍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取得校车加强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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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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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2月20日至8月20日。

整治范围:全镇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水利防汛、地质灾害防治、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

四、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

(一)专项整治责任分工

各行政村要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村“反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牵头实施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并针对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要求,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的“反三违”频次以及对“反三违”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具体措施。

(二)惩戒措施

1、“违章指挥”惩戒措施:对发现一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要实施停职培训、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二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要采取调离岗位、免职惩戒措施;对发现三次以上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扣发年薪直至辞退惩戒措施。

2、“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惩戒措施:对发现一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二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是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罚款、停职培训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惩戒措施;对发现三次以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要予以辞退。

(三)整治内容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7)在维检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8)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10)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3)攀、坐不安全位置;(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7)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8)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5)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五、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此次为期6个月的“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20日)。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村、本企业、本行业领域“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3月21日—8月10日)。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及要逐条逐项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采取坚决措施,强化整改和落实,要对照惩戒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及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反三违”行为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和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反三违”摆在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全力推动“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强化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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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摧毁我县范围内“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促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钢材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所用钢材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防范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整治效果基本满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星明电力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县经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施,关停并转违反产业政策的小钢铁企业,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

(二)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企业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县建设局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材,对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条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县环保局依据环保法规,吊销“地条钢”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五)县工商局负责开展流通领域钢材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销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地条钢”生产、销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深入开展钢材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加大对生产、销售及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五彻底”和“五不放过”的要求落实到位。

(七)县电力部门根据县“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供的“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名单,负责对列入关停的生产企业实施彻底断电,并负责拆除其供电设施。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生产建筑用钢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并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以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窝点为整治重点,包括所有生产“地条钢”的小炼钢厂,所有使用“地条钢”的小轧钢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螺纹钢或有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违法行为的钢铁厂。

(二)整治要求。

对生产、加工、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企业要做到彻底断电、彻底拆除和没收设备、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其产品。

六、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7月开始,12月底前完成。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7月1日到7月14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对辖区内所有“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进行调查摸底,于7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质监局。

(二)联合打击、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县质监局向“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企业送达立即停产、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通知书。对逾期没有拆除的,由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实施、集中销毁。新闻媒体对整治行动及时宣传报道。

(三)巩固成果,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统一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对前期查处过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地要“回头看”,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七、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责任到人。对在“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顾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整治工作不力,不能扭转局面以及本次整治后出现反弹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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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秘站:]、整治重点

(一)领导是否重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成立

“创安”领导组,有否签订安全责任状,对上级的各项安全文件及规定是不是认真传达贯彻执行)。

(二)建章立制情况(规章制度十分健全,措施上是不

是具体得力)。

(三)师生安全教育情况(《中小学生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丛书》学习使用情况,师生对防火、交通、游泳、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了解情况)。

(四)校园设施安全情况(危房、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设施安全防范情况)。

(五)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情况。

(七)创建“交通安全校”暨“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开展情况(小学生上、放学路队情况、护送情况,中学生自行车管理情况,有无开辟“绿色通道”,学生组织外出活动交通安全情况)。

(八)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三室二厅”是否已彻底清除,是否有滋扰学生的案件发生,处理情况)。

三、整治的方法

1、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校(园)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开展学校安全整治的意义、重点、要求。各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学校安全整治的计划。

2、各校(园)要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镇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将随时组织抽查学校开展整治的情况。

3、各校(园)要做好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对学校整治工作进行补缺补漏,消灭盲区、死角。镇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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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对象

我区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秩序要求的食品流动摊贩,重点为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大队对辖区内所有食品流动摊贩摸排汇总,建立台账。向食品流动摊贩经营者及周边群众宣传《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为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各大队要根据摸排情况,结合违规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制定整治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市容秩序要求和噪音扰民的早夜市和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整治规范,对拒不整改的摊贩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整治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6日-7月31日)。各大队要针对重点时段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加强管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校园、医院周边、滨江路河堤、主要道路、交通节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的食品流动摊贩实施常态化管控,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督查股、执法监察股、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队、环卫所、警察中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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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李泽品。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计财科、勤办。

(二)津补贴和福利发放问题。对__年6月1日以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情况进行清理整治,看是否存在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对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等工作补贴,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和福利,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彭克秀。责任科室:政工科。

(三)财务票据问题。对__年10月1日以来的财务票据进行清理,看财务票据是否存在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对礼品礼金发票内容不真实,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齐全、标准不合规,办公用品、副食发票内容不真实,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不真实,车辆维修发票内容不真实,以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李泽品。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四)干部职工带彩娱乐问题。对__年10月1日以来在职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带彩娱乐(包括中福在线游戏),与服务对象带彩娱乐,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以及党员干部赌博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林文彬。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五)“小官巨腐”问题。重点整治在基建招标投标、教辅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收受贿赂和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李泽品、王敬东。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教育科。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制定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主动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如实填报,隐匿不报或少报的,要追究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对违纪问题要做到问题处理到位、人员处理到位。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上报区纪委。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至9月底)

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公款消费、津补贴和福利发放、财务票据以及干部职工带彩娱乐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和抽查,于9月25日前向区纪委报送监督检查情况。省、市、区纪委也将组织专班每月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公安等部门将组织开展带彩娱乐和赌博问题突击清查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至11月底)

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并针对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总整理后上报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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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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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作风严实。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突出“四联四增”,聚焦社保兜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做表面文章类”“违规决策类”“弄虚作假类”和其他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问题,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排查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识别不精准、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领取、重复领取、死亡后亲属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等问题。深入排查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环节侵占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

(四)加大低保公示长效机制力度。一是审核公示。乡镇对新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二是拟审批公示。县民政局拟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公示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受益人、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三是长期末端公示。各乡镇民政员负责每月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内对辖区内当月低保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对象、保障人数、户月保障金额、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同时在县民政局和乡镇门户网站公布乡镇和县级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五)规范低保行政文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文书,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及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低保档案要做到一县一室、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形成县、乡(镇)、村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审批类档案(个人档案):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日常管理类档案(综合档案):包括低保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低保资金发放汇总表、低保对象花名册、调增(减)人员花名册、低保金调增(减)人员花名册等。

二、工作安排

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至5月9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排查阶段(2020年5月10日至6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社会救助对象,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三)扎实全面整改(2020年7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县民政局、乡镇会同纪检部门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县民政局、乡镇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纪检部门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民政局、乡镇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督”,县民政局、乡镇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辖区范围内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在各乡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20年8月中下旬,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对抽查村的低保户按照30%上门入户核查。

对、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镇重点督查,督促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县民政局、乡镇要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高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规范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务必做到工作开展有成效。要按月收集本乡镇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县民政局将视情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乡镇要举一反三、加强整改,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制度措施,建立完善防止问题发生和反弹的长效机制,把务求阶段性成效和形成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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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4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及时查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及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执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我镇分三个阶段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确定工作重点,落实人员和单位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栏,海报,流动宣传车,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镇对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全镇形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的强大声势。

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结合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发现排查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整治阶段(2O14年4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1)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由镇派出所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县林业部门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局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3)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和个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将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县交通管理部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证制度。三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四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五是逐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将我镇内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县林业局;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林业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开展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集中乱砍滥伐林木专项工作的具体调查、清理、整治、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确保乱砍滥伐林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治工作是我镇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镇森林资源管理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解决乱砍滥伐林木等突出问题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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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各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铜川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永平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宏伟、市卫生局副局长闫青春担任,市经委副主任穆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雒延生、市监察局副局长麻淑芳、市农业局副局长韩林麟、市商务局副局长高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马刚、市质监局副局长白宏民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也要迅速成立与之相对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和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部署和要求,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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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坚持集中整顿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围绕保障奥运食品药品安全的大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监管死角。通过整治,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__年6月7日前)。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提出本辖区、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周密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__年6月8日—8月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巩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应急准备(20__年8月8日—9月17日)。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在继续加强监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

四、主要措施

(一)食品方面

1.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力抓好产业发展。做好生产指导,全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和“果盘子”生产,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保障粮油、蔬果、肉、蛋、奶、鱼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不脱销不断档,努力实现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大涨不大落。

(2)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和示范产业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粮油、生猪和水产业的标准示范建设,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意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培育和认证工作,提高优质安全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重点组织实施农药、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要根据实际,加强产地的农产品速测。依法加大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督促整改。

(4)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自检或委托检测、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在猪肉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门点的检查,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查禁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把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推向深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或使用“毒鼠强”行为。

(5)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导农产品批发企业完善市场管理责任制度、自检制度、台账记录和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制度;完善蔬菜批发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农产品超市、配送中心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经营记录。

(6)加强产销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各项政策,服务于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求形势分析,及时有关供求信息,加强与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广大客商的沟通与服务,组织余缺调剂,保障市场供应。

2.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原料、工艺、检验、储运进行全过程检查,包括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发现企业存在不能维持发证时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在流通领域凡发现销售无证、未加贴qs标志的食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3)加强对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监督检查与临时性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节令食品和容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非食用原料、食品添加剂、重要

卫生安全指标和违禁药物等。扩大抽查范围,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粉、大米、米粉、瓶(桶)装矿泉水、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监控制度建设。加强质量分析,总结发掘食品质量状况变化的规律,研究细化分析评价方法,使监督抽查结果成为衡量地区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衡量食品企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为奥运会期间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3.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县工商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完善和规范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监督检查和分类指导,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强化对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合格。

(2)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和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查处取缔食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在巩固“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食品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妥善处理监管执法与促进奥运会期间食品流通的关系,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促进食品市场繁荣。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县卫生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全面开展重点区域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工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开,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取缔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确保繁华街道、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加强对中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逐步建立完善中小餐饮企业监管档案。重点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食堂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和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3)切实抓好餐饮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其他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和建筑工地等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卫生规范,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进货渠道。落实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和100人以上宴席提前24小时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学校周边小零售店、小餐饮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

(二)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1)强化药品流通监管。加强药械市场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加强抽验工作,加大农村药品、高风险药品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结合药品不良反应和广告监测结果,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工作。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坚决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2)强化医疗器械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以与奥运会有关产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深化兴奋剂专项治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县府有关部门配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__〕88号)要求,落实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准确掌握全县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企业及化工类企业的名单和生产经营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兴奋剂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检查,全面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匡琳、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局长谭长春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电信公司、电视台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组织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要继续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县府有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抓好、抓实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宣传,广泛发动

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维权和自律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应急预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