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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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方案

篇1

综合治理目标

1、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职工犯罪,六害案件,违反和涉外案件为零。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3、重点岗位人员登记造册率%,企业职工管理机构资料健全,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设施建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防与特防、技防相结合,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邮件、票款和职工人力安全。

5、不发生越级上访案件,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并力争解决在基层。

6、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搞好协作,专门机构发挥作用。

7、杜绝恐怖暴力事件的发生,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8、青少年底数清,青少年犯罪率控制在%以内,建立健全帮教组织和措施。

9、及时处理及内部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发生在单位各种案件和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企业发生的各类案件。

综合治理工作要求

1、经常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负责查破一般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查破重大、特大破坏邮政通信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

2、合同相关部门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邮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综合目标责任制和邮政通信安全、维护企业内部政治、治安安定和稳定。

4、贯彻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部暑。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干部职工、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和用法。

5、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金库、邮资票品库、储蓄营业邮件作业生产场地、现金押运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生产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并经常组织专业对口检查,遗留整改隐患和漏洞,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篇2

二、绩效管理内容

围绕《2015年度县直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设定的绩效管理目标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工作计划和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指标考核体系等相关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单位考核指标相关资料的采集等工作,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后,报县效能办审核。

(二)审核阶段(8月)。将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县效能办的审核意见和社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9月-11月)。按照县效能办评估小组批复的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各股室及时对本股室2015年度绩效管理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于2015年1月1日前将年终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县效能办。

(四)考评阶段(12月-1月)。全面完成本部门2015年度绩效管理的书面材料和收集相关资料,迎接县效能办的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为宗旨,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带动行业质量提高和区域产业的科学发展。通过加强对全市名牌生产企业的督促,坚持扶优扶强,打造并维护名牌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快速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的竞争活力。

二、行动范围

“擦亮名牌行动”主要是在全市获得中国名牌、名牌产品及服务名牌称号的单位中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名牌企业要将名牌战略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要有明确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并有长期规划、具体计划和工作要求。要有保障名牌战略顺利实施制度和措施,并有明确的战略目标。

2、名牌企业要具有保持名牌争创评价条件的能力,并具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素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3、企业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意识强。注重品牌文化和企业素养的提高,重视品牌形象,有忠诚的顾客群,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并有严格的名牌保护措施。

4、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创新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生产优质产品。

5、企业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并在管理中引用,不断改善管理绩效。要将质量兴企工作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制定详细的《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目标及落实措施。

6、企业要根据《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名牌标志,

7、要注重统计和总结名牌产品对企业的贡献率及企业形象的提升作用,名牌企业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每季度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5日-15日登陆“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要确保数据翔实、准确。以便省、市局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

1、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各种名牌产品展示会及推介宣传活动,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引导企业在实施名牌战略中,逐步实现由名牌产品到名牌企业的转变。

2、各县(区)局要履行好扶优扶强和保护名优的职责,切实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手,对冒用我市名牌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

3、各县(区)局要依法对名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为辖区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也要加大对辖区内名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各县(区)局要组织名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和省质量协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各种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5、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实施名牌战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用相关的数字来进行说明,要有典型的案例来说明获得名牌前和获得名牌后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变化,形成总结材料。

6、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填写“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季度填报工作。对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各县(区)要督促其完成。市局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

四、实施方法和进度要求

1、各名牌企业要对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于5月31日前,向县(区)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2、各县(区)局要为名牌企业建立档案,建立名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记录企业的质量信用情况,特别是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查的检验结果和日常监管记录。

3、各县(区)局要于6月1日以后,组织对辖区内各名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形成书面材料。

五、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若发现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若企业不重视名牌保护和维护名牌形象的,或者弄虚作假获得名牌的,向省名推委办公室建议暂停或者撤销其名牌称号。

3、在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名牌产品出现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媒体曝光情况的,要依据监督检查后处理规定限期整改,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请省局撤销其名牌称号。

4、此次行动查出的情况将作为名牌复评时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篇4

选派市直(含合作区)涉企的收费部门中具有收费职能的业务科室(科、所、队)正副职负责人到中小企业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企业负责安排。派驻企业人员在企期间从事具体的管理、生产活动,体验企业生活,体验创业艰辛。本次活动自月份开始实行,月末为止,分3个批次,每批次派驻企业人员由各单位自行掌握,时间为个月。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委组织部、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经济局、人事局、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开展“收费部门中层干部派驻中小企业锻炼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拟入驻企业科室和人员名单(分批次)制定对派驻人员在企工作情况的监督办法。

(三)与企业对接。市经济局(中小企业局)根据各部门工作计划,指定各部门派驻人员将入驻的企业和入驻批次,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提前做好与入驻企业的联系沟通,协调企业安排好合适的工作岗位,确保派驻人员按时入驻并尽快开展工作。如各相关部门对人员、时间安排有意见或有临时变动,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备案。

(四)召开动员大会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派驻单位和派驻人员的主要任务,鼓励动员派驻人员积极参与,同时争得企业的理解与支持。

(五)入驻企业。各部门根据动员大会和相关方案的总体部署,及时派出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六)实施工作督查。市“收费部门中层干部派驻中小企业锻炼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人员单位、企业分别对派驻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察。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派若干名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监督考察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七)考核鉴定。派驻企业人员完成在企工作后,要向本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在企工作情况报告,所在企业要对入驻人员出据工作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人报告、企业鉴定、所在单位考察情况以及义务监督员的考察报告做出最后考核鉴定。考核结果报市“收费部门中层干部派驻中小企业锻炼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备案。对考核优秀的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和年终评选先进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停发第个月奖励工资,调离涉企工作岗位,并降职使用。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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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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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消防建设标准悬挂统一化。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等按要求悬挂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至每一名员工,便于员工学习和掌握。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化。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和器材周边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管理责任标牌”,明确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维保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在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地点喷涂或粘贴黄色标志线,严禁放置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将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和禁烟、禁火标志,实施重点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标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消防培训、演练经常化。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为每一名员工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情况,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接受消防培训。建立严格的消防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

(六)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实行消防安全自查全员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单位的普通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都应当认真履行防火检查、巡查职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性场所在营业期间内,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人员密集场所达到“一畅两知三能”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此,该类场所要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达到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一畅”,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必须按照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两知”,即单位员工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一名员工做到“两知”。

“三能”,即单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在确保每一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的基础上,还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都要具备发现、确认和整改身边常见的火灾隐患的能力,减小由于各类火灾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三、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一)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单位都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实际效果。自查自纠工作要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把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行为一一详细记录在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形成日常固定的和逐渐完善的工作机制,防止各类小的火灾隐患发展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二)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电气线路故障是引发火灾的一种常见原因,为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各单位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气检测单位对电气线路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线路方面的火灾隐患,保障电气线路的敷设、维护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有效预防电气火灾。

(三)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9月份,发动所有社会单位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9月底前必须全部演练一遍,确保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人人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三个能力”。

四、工作要求

篇7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做到从严监管、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在2021年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市一级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民政局联合抽查,县(区、管委会)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联合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21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百分之五。

三、 抽查时间

2021年3月底前,要对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完成抽查工作。

四、 抽查内容

重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四)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向评选对象收取相关费用等。

五、 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抽查。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2020〕21号和闽市监价监〔2020〕167号文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完成抽查任务。已完成抽查任务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企业反映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

(二)严格执法。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规收费行为。对发现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协作。各地要积极与发改、财政、人社、审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开展横向有配合、纵向有联动的综合协同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反馈。各地应于4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联系人:林晓敏,电话:18850910023;林婷婷,电话1885098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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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牵头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并依法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劳资纠纷。

(三)公安部门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拐卖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六)财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紧急情况下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联动监管和应急措施

(一)成立联动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资矛盾。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由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建议劳资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四)规范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因拖欠工资等劳资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上访现场。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如阻断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冲击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不听从有关部门指挥、恶意闹事企图扩大事态的,不顾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事实、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的,不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的,恶意煽动违法集体上访的,以及在公众场所采取自焚、跳楼等危险行为表达诉求,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建设、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妥善处理工程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屡次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采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金融系统的不良诚信记录、清理出我市行业市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清理出**省行业市场等措施。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拖欠工资案件因案情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清欠到位的,或者因拖欠数额巨大暂时难以兑付工资的,或者拖欠方逃匿的,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以保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扣留劳动者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劳动者等违法行为,由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篇9

(一)组织机构

(二)网站建设

(三)信息报送

(四)在线访谈

(五)政务邮箱

(六)技术培训

(七)网上办公

(八)保密安全

(九)咨询投诉

(十)公众评议

三、考核评议方式

考核评议工作由日常监测、网上公众评议和信息报送三部分组成。年终结合三项得分情况,按乡镇组和市直组分别排名,评出乡镇组5名,市直组10名;先进个人20名,并予以表彰奖励。对信息化工作建设较差、经督办不见效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

(一)考核时间:全年。

(二)日常监测工作。由市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市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实施日常监测,按《2009年*市乡镇街和市直部门信息化工作考评标准》(附后),每月进行一次评分并形成点评意见,通过*信息港网站和《专供信息》以通报形式,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公众评议工作。在*信息港网站*上“调查测评”专栏,对全市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进行投票和评议。

(四)信息报送工作。全市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通过公务电子邮箱进行信息报送,年终根据报送信息数量、质量及时效性进行评分。

四、其它事项

(一)报送信息内容。分为规范性信息和动态信息(新闻)两部分组成。

(二)报送信息质量

1、全局性。所报信息内容应对全市工作具有一定指导和借鉴意义,或对百姓生活有一定影响,同时也能体现本部门特色。

2、准确性。信息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要真实准确,引用的各种背景材料、数字等准确无误,对事件的概括符合其本来面目,不能任意曲解或修饰。

3、时效性。对于可公开的重要政务信息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汇总整理报送,不迟报、漏报,掌握主动权,搞好舆论引导。

4、规范性。(1)标题。标题应紧扣主题内容,必须冠名的单位要完整或用规范性简称。(2)内容。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用规范简称),日期以“XXXX年XX月XX日”表达,不用“昨天”、“今天”、“明天”等字样。文中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配合文稿的图片、表格应清晰,并有说明文字,图片大小为600×450像素,格式为JPG。视频信息以光盘为介质,作为资料存档。(3)用语。报送信息时要用标准用语,如“我局”应为“XX局”、“我乡(镇)”应为“XX乡(镇)”等,文稿末尾要注明来源、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

(三)报送信息要求

1、5月8日前,各乡(镇、街)、市直各部门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技术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到市信息中心*

2、报送信息用U盘或公务电子邮箱进行报送。

联系人:王美玲*信息港网站站长

单冬梅市信息中心科员

电话:*

*

地址:*市行政中心办公楼西区四层

接收信息邮箱:*

3、相同内容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

(四)考核评议实行规范和督办制度,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督办,对督办不见效果的单位,酌情在评分中每次扣除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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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档案工作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业务内容,是房地产档案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地产档案的重要性,认清房地产档案的特点,并有针对性地落实解决对策,以不断完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使房地产档案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

一、房地产档案的重要性

1.可以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更好地行使监管职能,往往离不开科学独到的决策,而要做到决策准确、科学,需要大量的信息作基础。房地产档案是一种不断积累、永续不绝的信息库,其中蕴藏着极为丰富的原始信息,是领导决策必不可少的参考材料。有了它,领导的科学决策就有了保证。

2.可以为房地产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依据

房地产档案记录和反映了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其变化情况,它既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活动形成的真实记录,也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地产权管理的必要依据。如进行房地产权确认、调处产权纠纷、定期进行验证、查处违章建筑和违章用地等,都要依靠房地产档案,如果房地产档案管理跟不上,必然会影响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3.可以为广大房地产业主提供直接服务

房地产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有效的服务,直接帮助老百姓排忧解难。房地产档案工作是一项窗口性的工作,透过这个窗口,广大房地产业主可以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可以说,房地产档案工作做得好坏,会直接影响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档案部门提供的档案,对决定某项事情也能起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房地产的查封、拍卖、鉴别房地产权证的真伪,城市建设、管理、规划,往往依赖房地产档案部门提供的档案来解决问题。这样事例是很多的。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现状

1.档案管理现代规范技术标准亟待建立

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就是一句空话,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已然远远滞后于事业发展,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就需要完善相关法规,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海量信息的获取速度。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因为现代社会档案信息已不再属于一个部门,而是作为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国或多国乃至国际档案信息交流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档案工作部门必须要遵循标准化的原则对档案管理中的各类基础性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我国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2.管理人员相关素质有关提高。

1)政治素质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第一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要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讲政治,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档案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要努力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职业道德素质

职业道德是任何一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道德准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历史负责,对档案负责;坚持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保密,以确保档案在政治上的安全。

3)专业素质

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档案工作的方法和规律,精通档案业务,在熟悉档案工作的基础上,丰富计算机知识,实现档案工作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

3.服务手段、方式亟待转变

我们正处于信息化时代,档案工作的服务手段、内容、态度,与传统档案管理相比,有了巨大的变化,这一工作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深人、广泛的应用,形成了海量的电子文件信息资源。信息系统用户群体越多,对信息服务的要求就越多、越广,因此,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信息服务的理念。在服务方式上,首先要充分考虑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提供面向用户的信息平台。其次,在对信息需求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专题,收集、筛选、深层加工相关信息,以先进技术为依托,将专题信息制作成易用载体,比如光盘,形成信息产品,为相关企业和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再次,是为有远程信息利用需求的用户,提供跨越空间、时间的信息服务。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

1.立足管理手段现代化

先进的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首先要建立一个在房屋普查基础上的动态管理系统。它能全面反映职工家庭、单位、以及辖区等房地产的统计情况,能提供有效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具,能为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和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提供服务。房地产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建立档案、档案管理、交易审批、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转换、系统维护等功能模块。该系统应该能够跟踪房屋变更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房地产的多种统计信息,并且能够及时收集综合各类住房档案数据,设计出多种版本,实现全方位的房地产信息交换。因此,为了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我们需要建设本地域内高效的区域网和基础数据库,开发一个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及完成有关业务的应用软件,做到所有资料能统存统取,随查随阅。

2.要加强对于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作用意识

房地产权属档案在房屋产权全属信息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房地产的有关行政部门在对房地产权进行建立、转换、变化、消失等程序中渐渐发展起来的,这些文字资料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现在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中最重要的数据资料。不断的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保证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协助公检部门办案,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在经费来源、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高效、灵活、直观的电子档案利用途径,有效发挥房地产档案利用价值。

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设立一个不但知道档案管理,还懂得房地产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专业团队,从而更好的实现房地产产权的档案管理。当然,随着房地产档案的不断更新,信息技术的大量使用,如果只是依靠简单的知识构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这就需要档案人员要着重加强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信息开发水平,强化房地产档案专业理论知识,使档案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及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适应现代化档案管理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档案服务社会及百姓的功能。

4.保证房地产档案信息的完整和数据库的完善

房地产档案资源的建设完善是开展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加之房地产档案强烈的动态性和专业性,在房地产档案工作中必须采取专门措施做好收集和鉴定工作,保证房地产档案资源体系的完整。具体的说,根据房地产档案动态性的特征,在收集中应该将定时归档和实时归档相结合,保证有价档案材料及时归档不遗漏;综合收集各种载体和各种门类的房地产档案材料,包括产权来源、产权登记以及产权变更的证明、证件,房屋及其使用土地权属界定位置图,反映测绘工作的图纸、报告,反映基建拆迁审批工作的文件材料等,从而实现档案资源的结构优化;在鉴定中要把握房地产档案的鉴定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针对性地进行鉴别,做到既不浪费管理资源,又不影响社会对房地产档案信息的利用。

综上所述,房地产权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业务部门都要加强对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重视力度,从而建立更加完善和科学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体系,积极开发档案信息,为人们提供更加及时和准确的信息资料,从而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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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XX县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XX县只有5家)抽取比例为60%。

三、抽查实施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XX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企业备案、消毒、人员管理等检查。

(二)XX县市场管理局。

负责本单位监管事项的检查。

(三)XX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水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组织对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卫健局通过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XX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对全县餐饮具消毒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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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突发停电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

(三)保证重点。在供用电设备停电处理中,要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常态机制。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 员:各乡镇办和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组织协调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发动。在3月1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启动会,对演练计划、演练内容、演练要求及有关单位分工进行安排。

(二)演练整改。3月1日至3月31日为停电应急演练开展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及时下发。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停电演练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消极演练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价。演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停电演练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部门分工

(一)安监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停电应急演练给予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3、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4、对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二)煤炭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煤矿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煤矿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三)发改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高危电力用户供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其整改到位。

(四)供电公司

1、制定本单位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向高危电力用户制定的停电应急演练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3、配合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4、停电应急演练并进行用电检查,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通知书,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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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机关为了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对部门、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当一个审计项目涉及单位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量大时,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审计目标,可以对不同的审计事项制定若干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出要求。

第六条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对象;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七条审计工作方案由负责审计项目组织工作的审计机关编制,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执行。

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目标;

(四)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五)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

(六)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编制的日期;

(九)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十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二)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三)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六)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七)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八)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九)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应当注意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如果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的,需报经原制定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审计实施方案中有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内容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七条审计组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向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一般事项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重要事项报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照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者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