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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开展禁毒宣传,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争做文明市民,是禁毒工作的出发点,也是禁绝的治本之策。为此,他立足本职岗位,抓住上级推行创建“无毒社区”、“预防教育示范学校”等活动的契机,紧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在做好常规创建宣传工作的同时,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撰写了*市创建“无毒社区”、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并积极协调综治、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考评工作,确保了活动的实施效果。*年以来,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在全市实现了全覆盖,乡镇、街道的创建达标率达80%以上;全市有2所中学被评为全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14所中学被评为市级预防教育学校。
在做好各项份内创建工作、参与路面交通秩序疏导整治的同时,他对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台账资料任务分解表要求,对部门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资料逐一收集整理,分门别类,归档立卷,并认真自查,及时完善填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的检查验收。
总之,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标志着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工作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一名禁毒工作者,他会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自觉把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转为常态工作,持之以恒,为我市争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示范区,打造平安、和谐、美丽新*奉献自己的力量
近年来,*同志在市局纪委和支队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立足岗位职责,坚持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该同志按照任务分工,主要协助市局和支队领导负责市公安局包干路段江州路的集中整治和面上创建迎检工作。通过扎实有效、艰苦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在迎检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相关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抓好面上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协调联动。市局党委明确治安部门牵头创建主要工作职责后,支队明确由总支委员、正科级专职纪检员*同志具体负责协助支队领导完成市局牵头江洲路创建包干工作。接到任务后,该同志深知责任繁重,丝毫不敢懈怠,迅速组织学习市领导和市局领导创建动员讲话精神,学习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参勤民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涉及治安部门的创建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注重细节落实,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创建期间,该同志主动与人防、人保、老干部局、园林局等四单位搞好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先后多次协助领导参与组织召集人防等四部门负责同志实地查看江州路的创建工作现状,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共同整治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会商,并分解落实整治任务。创建期间,市局在江洲路段文明创建中累计出勤2000余人次;人防等四单位累计出勤1000余人次。该同志在创建工作中,与外单位协调解决疑难问题20余起,在海阳路以北绿岛杂草杂物等清理整治工作中,多次与涉及的三个村委做好协调,较好地完成了市创建指挥部下达江洲路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2
各镇、街道,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属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工作走在__区前列,已被__区命名的三星级社区。
二、评选条件
评选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是我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社区、村镇和个人,是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要坚持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原则,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__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标准,从严把关,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把本辖区在四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受到群众赞誉的单位、社区、村镇、农户推荐上来。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申报外,__区属地各单位均要积极配合银川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银川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动态,支持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此项内容作为考核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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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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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村干部做好本村的人口普查建筑物核查工作
时下根据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20xx年5月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京人普办发[20xx]12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对全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住户、物业和相关人员核实建筑物有关信息,完成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填报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建筑物情况,为更好地开展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在普查过程中,自己协助村干部绘制和填写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地图,同时还如实的填写《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保证我们村高质量的完成了绘图工作,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在去镇普查办交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电子档的时候,由于我们村原来的信息录入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户主的联系方式,其中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了方便统计和责任落实,由我将固定电话中没有的住户同意填上村大队的办公电话,将移动电话统一填上了普查小区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生态文明村申报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开展 环境优美乡镇 和 文明生态村 创建活动的通知,对照 文明生态村 的相关条件,我村已具有 文明生态村 的评选条件。因此,决定参加20xx年度的北京市 文明生态村 的评选活动。我从镇工业办领回来申报准备材料,便按照要求整理出我村的申报材料,主要就是工作报告、环境整治方案、技术报告以及指标完成情况。并和村经联社社长一同前往区镇各个部门去盖章。
科普惠农资金明细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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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性情温和,有一颗善良真诚的心灵。在家里,尊敬长辈,经常帮助爸爸妈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对待邻里,她文明礼让、与人为善, 深得邻居喜爱。在学校,她有一颗真诚的爱心。对于困难同学,她总是乐于伸出援助的小手,助人为乐,真诚奉献。对于学习上的后进生,她也是及时给予力所能及 的帮助,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
篇6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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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务实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的需要,急人之急、想人之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便民便企的窗口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机制,真正发挥好行政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二)公开规范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受理,做到公开透明:即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三)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为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服务工作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确保窗口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四型机关和“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让客商和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严格量化考核,切实提升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准,保证行政服务的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文明接待
1、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必须置牌上岗,着装整洁,行为端庄。
2、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接待群众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马上办;请排好队;对不起,机器出现故障,请稍等;请签名;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公示窗口联系电话、投诉受理中心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实行亮证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责任人。
5、免费向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笔、墨、纸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
1、公布和提供本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2、主动及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文本填写说明,以及其它相关的办件材料。
3、对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对公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行。
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要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涉及到本窗口领导机关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提高办事质量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件人对办件负责到底,主动搞好上下环节衔接。
3、做到耐心答疑,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要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
4、强化时间观念和成本意识,要想方设法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创造条件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限期解答和反馈情况,对群众的投诉有受理、办理及反馈记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廉洁行政,严禁,决不允许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服务行为。
(五)提升管理水准
1、行政服务窗口位置显而易见,整体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各类标牌摆放整齐,桌面柜台洁净。
3、窗口配备文件橱柜,文件等资料分类管理,保存的各类文件、规章、办件统计资料、简报等做到“四有”,即登记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以防止窗口工作资料丢失。
4、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展示优良作风,争创优质文明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五、方法措施
(一)统一思想。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引导其自觉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二)明确范围。招商局、经发局、高新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劳人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13个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考评范围。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窗口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职责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更好地提升行政服务窗口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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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服务宗旨,将全县涉及招商引资、服务面广、审批项目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把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建立“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坚持人和事“三不变”、“三个归属”的原则。凡进入“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其执法主体地位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归属“中心”,年度考评及工资福利归属原单位。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将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事期限、收费标准等统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4、坚持廉洁高效原则。窗口直接对外,杜绝暗箱操作;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三、进驻要求
(一)进驻单位
此次进入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12个。即:发改局 、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交通局、煤炭局、卫生局、民政局、质监局、药监局。
(二)进驻事项
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要对各自实施的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后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入中心办理。在中心办理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其执法主体不变,职能职责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变。进入中心办理的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原单位重复受理,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办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三)人员选派
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证至少1人,许可审批事项多、工作量大的单位可选派2—4人。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2、业务素质好。熟悉窗口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3、敬业精神强。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规范运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进入中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12月10日)
1、对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确认(8月10日—11月20日)。凡此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公布的关于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文件规定,做好各类事项的清理上报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每一项许可审批事项,按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逐项汇总,于20__年11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确定的许可审批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2、规范审批程序(11月20日-12月5日)。各单位要对所有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许可审批项目的申报要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能减的减,能并的并,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要件和审批环节,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配备办公设施(12月6日-12月7日)。政务服务中心公用办公设施、设备,包括大厅工作台、查询台、网络系统、办公桌椅等由县政府统一配置。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提电脑由各单位配置。
4、完善工作制度(12月7日-12月10日)。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窗口各单位也要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二)实施阶段(20__年一季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和窗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12月10日—12月30日)。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各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意见、决定,熟悉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工作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熟练掌握本单位窗口业务及各类事项的办事流程,以尽快熟悉和适应
中心的工作。同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2、投入运行(20__年2月)。政务服务中心于20__年2月正式挂牌运行,政务服务中心在县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办理各类许可审批及登记事项。
五、制度保障
1、项目公开制度。各进驻部门要制定具体完整的办事流程,通过设置公告栏或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将所有审批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审批依据在大厅公示。服务对象可适时查询审批项目办理动态。
2、“一次告知”制度。对前来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部门在预审后要以书面形式,对各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各类联审会、审查会、评估论证会等要求服务对象补充或修改的内容,牵头责任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并联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即对同一服务对象、同一事项进行审批的过程上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发证。对于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凡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作前置审批、审核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由最终发证、发照、发文部门作为主受理部门。主受理部门受理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向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发出《__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告知单》,服务对象持告知单向相关部门(窗口)办理服务申请,各相关部门(窗口)接到告知单和服务对象的申请后,应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六办件”分类管理制度。对受理申请事项按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退回件、补办件、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各窗口在办理审批事项或服务事项时,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办件”必须当场或当天受理办结;对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论证、公告、召开听证会或现场踏勘的“承办件”,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件”和“补办件”必须将应具备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行政相对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承办人应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联办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对于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和特别重要的“急办件”,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从速从快办结相关事项。
5、行政问责制度。进驻“中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事程序、办理时限以及“中心”制定的工作规则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能,以致影响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的,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
6、充分授权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事项必须按规定进驻“中心”办理,不得另行受理,并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实行一次受理,限时办结。部门内部按规定操作运行机制,即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的审批办证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将有关材料带回本部门、单位自行按有关办事程序处理,但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在窗口向服务对象发放批复件和相关证照等。
7、限时办结制度。各窗口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8、严格考勤制度,各窗口单位周一至周五必须安排人员到中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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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为切实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临安市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各派一名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主要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工作期限一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窗口常驻领导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参与原单位重大决策,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管理、考核。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作相应调整,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进驻中心的副职分工负责。个别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除常驻中心副职之外,部门领导必须进“中心”签批。
3、扩大“中心”职能窗口负责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不包括派驻副职的职能部门)、单位,采用委托书的形式把现属于本部门分管领导、科长的行政许可审批权直接授予窗口负责人行使,使窗口负责人有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同时,各窗口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将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逐步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和完善。第一次2001年12月成立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约13个部门,共成立13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44项,有工作人员57名,办事大厅面积800平方米。第二次2003年初,结合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到25个系统,共设立41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136项,有工作人员130名,办事大厅面积扩展为2600平方米,基本构建了一个部门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越、服务优良的政府超市。第三次,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作了进一步调整,目前有43个服务窗口,承担审批职能136项,服务职能41项(临安市政府共有审批职能169项),现有工作人员146名,其中市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分科室成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
2、以“掌控审批时间”方式来完善内部实时监控机制。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电脑化办公,局域网管理,有系统的办公软件,实行网上申报、登记、核准、审核、审批,项目申报由大厅综合窗口“一个口子进”,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网上登记注册,再由综合窗口分送各职能窗口审批,各职能窗口办理完毕后,网上注销原申请事项,再将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及时告知业主。这样,已受理未按时办结的申请,能从审批中心内部电脑网上自动反映出来,便于审批中心管理人员对这些审批延期项目进行督促和了解,对遇到困难的项目及时提供协助,也防止了各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发挥,制止不规范行为。
3、赋予“中心”监督考核权限,调动驻“中心”窗口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积极性。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内部制度建设,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建设了廉政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效能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中心”各窗口效能考核与派驻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占年度业绩考核5分分值,并与职工个人年终奖挂钩,这对各职能部门及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三、创新审批及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中心改原先的串联审批为“中心”一个综合窗口受理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其主要做法:
(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业主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统一由“中心”综合窗口进出件。综合窗口收到业主申报材料时,当即予以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临安市产业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出项目审批承诺件给业主;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帮助业主办齐材料;若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2)分送报批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项目性质,认为需组织现场踏勘的,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窗口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出联合审批通知书和通报有关情况。
(3)关联限时办结。有关职能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和联合审批通知书后,按程序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事项,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过短信告知业主。凡涉及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中心和发改局联合组织会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会议纪要,并核发《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全程服务。
临安市积极推行街道、乡镇、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全程服务,改业主、企业跑审批为员代办,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建立免费的全程服务制度,制定了制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聘请29名申报员,市行政审批中心对其每季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熟悉并联审批及相关职能窗口办事程序;将工作业绩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创满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自2002年6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一站式”并联审批,9月实行制以来,共办理“一站式”审批项目1634件,申报项目634个,原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短则需一月时间,长则达半年以上。实行两项制度后,一般项目只需十几个工作日便可办结,零星小项目7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审批,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
3、对23个审批事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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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有序、顺畅、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税、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逐步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打造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服务型地税机关,为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作出新贡献。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治税思想,以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中心,从根本上消除地税机关内部各部门、岗位之间的界限,对征管系统、行政文书受理系统等进行优化整合,将全局所有的办税服务项目前移到“办税服务窗口”,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服务。
二、基本涵义和工作原则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是指各税务分局将所有办税服务事项整合到办税服务大厅,在服务大厅设置若干窗口,各窗口负责受理本窗口受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实行即办事项“即受即办”,限办事项“内部运转、承诺服务”的方法,并按照“谁受理、谁回复”的原则由同一窗口进行回复,强化“导税台”服务功能,提供全过程引领办理和代办服务,加强内部协调,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办税服务大厅成为纳税人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的服务场所,为纳税人提供全程、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基本原则。
(一)便民原则。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协调运作,便于替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二)公开原则。将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税手续、办税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面公开,让纳税人清楚明白,同时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三)高效原则。对每一件行政申请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按照纳税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四)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税,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既合法又要让纳税人满意。
三、受理事项
凡属*市地方税务局职责范围以内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咨询、税务行政审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证明)及纳税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均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的范围内。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按照办理的时限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
(一)即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税务登记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社保登记、社保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税务证件挂失申报、税务登记证件补办、外县(市)纳税人报验登记、停业(复业)申请审批等;
2.税收证明类。包括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开具、建筑安装企业承建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联系单、完税证明等;
3.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购、日常发票缴销、窗口临时开具发票申请、异地使用发票、发票挂失申请等;
4.税务咨询类。包括税务政策咨询、代办服务等;
5.申报征收类。包括申报征收、申报方式申请等;
6.其他。包括新办的双定户税收定额初认定等。
(二)限时办理事项主要有:
1.纳税定额申请、纳税定额变更申请;
2.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4.征收方式申请;
5.货物运输行业纳税人自开票资格认定;
6.减免税审批类;
7.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8.纳税人具名发票申请;
9.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
10.社保费缓缴申请审批、社会保险费延期申报申请审批;
11.非贸易售付汇税收证明;
12.收入退库;
13.个人住宅出售免征营业税审批;
14.其他。
具体按照《全程办税服务受理项目一览表》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全程办税服务办理程序分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二)简易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对即时办理事项,凡纳税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办结;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填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的材料。
(三)需要多个环节进行审核审批的限时办理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
1.经审查,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符合受理条件,受理人收件后,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一式两份,注明服务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若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必须向申办人开具《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材料。服务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2.经过审查,对申办人申请的办理事项不属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向申办人开具《否定备案书》,当场交给申办人并解释说明。
(四)涉税服务项目进入全程办税服务程序后,根据服务项目的相应程序,各承办岗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在办理完毕后必须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单》,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办理环节,各承办岗位间不得推诿扯皮。
(五)服务项目的所有环节办结后,由终结岗位将办理结果转交受理人,受理人对办理事项进行审核无误后,通知或反馈申办人。
(六)受理人发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超出总承诺时限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岗位责任人应向申办人致歉并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或情节严重者,按《*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分局要加强对各环节办理时限的控制和监督。
(七)需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由分局及时转交受理人。
(八)受理人在向申办人送达已经办理完毕的涉税文书时,应要求申办人在《全程办税服务事项承诺书》(第二联)注明“已办结”字样。
(九)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与申办人联系,或者不能按时办结的,受理人应提前通知申办人,及时沟通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十)全程服务办结后,受理人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每月底向分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保存。
五、实施步骤
20*年7月31日前,完成实施全程办税服务工作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一步,完成在纳税服务厅对外设立全程办税服务窗口等硬件设施,明确各岗位职责,并保证人员到位。
第二步,组织审议我局全程办税服务的全部涉税事项工作内容和纳税人需提交材料说明等,确定全程办税服务事项一览表。
第三步,按照全程办税业务流程,建立全程办税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
第四步,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对社会进行政务公开。
第五步,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将全程办税服务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在我局外网设置“全程办税服务”界面,介绍全程办税服务相关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便于监督考核。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推行“一窗通”全程办税服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了便于协调、统筹此项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办税服务的组织、实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分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实施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任务。各有关科室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接到申办人投诉后,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做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投诉,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法规科为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内部行政执法检查机构,将全程办税服务列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问题,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征管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税服务的定期回访机构,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全程办税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各有关业务科室对上报市局办理的涉税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公开的内容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凡因市局科室原因导致违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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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坚持“强化过程、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树立典范、注重实效”原则,力争使创建评选活动真正成为促进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抓手。
(一)强化过程。创建活动与行业日常管理相结合,立足强化标准指导,立足行业建设,以制度建设、加强基础管理为手段、优化管理成果,以创建活动助推管理标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突出重点。突出“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的主题,围绕各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中心工作,提高评选标准,强化贯彻落实;
(三)优中选优。以行业为主,提高评选过程的科学性,采取集中汇报、专家评审、现场抽查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并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差额评选,层层选拔,优中择优;
(四)树立典范。在创建评选过程中发现和推出具有城建行业精神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培育先进典型、树立行业典范,有效带动城建行业管理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升;
(五)注重实效。通过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形成示范带动,通过比学赶超,推动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水平、出成效,最终达到深化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传达、部署规划化管理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方案,各市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近年来城建行业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适合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各辖区的传达部署工作。根据随本方案一同印发的《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制定本市区的创建评选办法。
(二)第二阶段:过程管理(201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区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日常创建工作,从5月份开始,各市区于每月初上报上月开展创建活动的相关信息,市建委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区的日常创建工作进行调度,信息报送和调度情况作为考核评选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申报推荐(2012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对2011-2012年度先进单位和标兵分配推荐名额,并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等相关申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各市区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的申报评选工作,评选出先进单位和服务标兵,形成书面推荐材料上报市建委和市文明办。
(四)第四阶段:考核评选(2012年9月11日至9月2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根据各行业不同特点,结合各市区日常创建活动信息,采取行业专家现场考察或集中打分的形式,按照《市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细则》和《市城建行业规范化服务标兵基本条件》对各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选。必要时采取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集中听取ppt汇报的形式组织评选。
(五)第五阶段:推荐上报(201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建委会同市文明办,将评选出的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根据上报情况,开展全省城建行业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服务标兵创建评选活动。
(六)第六阶段:表彰宣传(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评选过程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总结创建经验,在有关媒体和市建设系统网站上广泛宣传,树立典范,有效的带动服务质量的提升,行业管理的规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创建评选活动,市建委、市文明办联合成立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区城建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与加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成立规范化创建评选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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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积极推进和加强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与规范管理,促进社区服务业全面、规范和快速发展壮
大,努力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相适应、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申报范围
社区服务业,是指以市、区、街道和社区组织为依托,为满足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建立起来
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便民服务业。主要包括:
(一)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主要指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活动室、茶室、老年学校
以及老年医疗咨询和家庭护理等;
(二)为残疾人提供的养育、康复医疗服务。主要指残疾儿童寄托班、医疗站和康复保健中
心等;
(三)为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帮助、物资捐助的服务。主要指慈善超市、爱心家园等;
(四)为居民提供的综合利服务,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站、社区卫生、
计生服务站、图书(电子)阅览室、文化健身场所和托儿所等;
(五)为居民提供的以劳务性为主的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维修服务、婚庆服务、
医疗服务、便民商业服务、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文体娱乐等其他日常生活服务。
三、申报材料
民政部门是社区服务业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社区服务业核准认定和监督检查。符合申
报范围的社区服务项目,应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民政部门审核登记: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手续;
(二)有关部门或行业批准的证件、证书;
(三)单位或个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四、审核标准
社区服务应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实行有偿服务与低偿(微利)、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纳入
社区服务业管理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有固定场所(摊点)或服务设施,具备社区服务的基础条件;
(二)有熟练操作人员并具备岗位资格认证,符合劳动保护和社区服务要求;
(三)有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物质条件;
(四)有偿、低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并明码标价;
(五)有规范的操作管理规程和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
五、认定办法
社区服务业实行《社区服务业证书》颁发认定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个人兴办的社区服务
业项目,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区和街道兴办的社区服务业项目,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
部门登记。经审核认定的社区服务业,由民政部门颁发全市统一印制的《社区服务业证书》,纳
入社区服务业管理范围,享受工商、税务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监督管理
社区服务单位或个人应悬挂《社区服务业证书》正本,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重点服务
对象优惠办法。《社区服务业证书》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不得随意改变社区服务的性质或范
围,否则民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或吊销《社区服务业证书》。《社区服务业证书》实行年审制
度,社区服务业变更项目或停办,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指导制度、部门协调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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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财务审核和核算,降低财务风险。严格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不予报销,对记载不明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严格跨月费用报销。确保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为科室负责人决策提供参考。
2、做好各项收支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全年共支出623笔,严格按进度支付款项,及时向领导反映各款项支付情况;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杜绝现金使用漏洞,全年现金流量比2019年减少60%。
3、全力配合领导做好资金上争和下拨工作。较之往年,争资和资金下拨压力大,每笔资金的争取都是我和领导一边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一边及时与各部门的申报数核对,确保资金准确快速到位。在资金使用方面,在向财政申请拨款和从资金的申请到落到我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再到完成经费支付需要经过9个环节,及时跟进流程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各项目的顺利推进。
4、加强行政经费管理,确保正常运转。按月及时发放人员工资、津贴,及时完成公积金、保险的增减员及缴纳工作以及个税申报工作,完成精神文明奖和绩效的发放工作。全年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奖金、绩效 万元,上缴社会保障和公积金 万元
全局119人,人员经费支出万元,保证了大家工作思想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5、保质保量完成其他相关的工作。结合实际经费支出情况和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管理情况,编制2020年度绩效目标申报材料12项并成功上传绩效管理系统,编制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绩效自评12项;完成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2019年度预算公开和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完成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促进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学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到位;协助领导完成纪委、财政局、巡查办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高效的做好日常市民中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完善各类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