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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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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篇1

应急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对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应急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6年1月8日,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国内应急救援中应急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缺少对资源配置绩效的评价。某些资源流动不畅,已有资源不能实现有效整合等问题。

笔者到四川灾区等地调研,发现一些基本的应急资源是可以保障的,且调度有方,但一些特殊的应急资源,比如科学仪器装备和必须的工具手段等亟待加强。

应急资源优化管理实际上就是如何发挥应急资源最大效用的问题。例如,当一些城市防灾救灾设施应从经济角度因素考虑其运行费用,并从社会角度考虑这些设施产生的社会效益。要进行需求分析,包括对灾害损失的评估以及对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必须建立应急资源供应链,不仅可降低成本,而且还能保证应急救援的时效性。

我院应急分析测试队伍在汶川地震后迅速赶往灾区,在成都建立了应急检测功能较强的基本实验室。在什邡等地组建了现场实验室,就地开展现场应急测试。这样的基本实验室和现场试验室也是应急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应急科技装备资源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在应急资源中,科技装备资源是特殊而又十分重要的。此次笔者实地考察了四川灾区的什邡市,切实感到,灾区除了饮用水、帐篷、临建房等生活必需品外,也十分需要相当规模的应急装备,其中包括应急分析测试科学仪器。灾区当地迫切需要应急分析测试,要把有关科学仪器资源纳入到应急资源总体之中。目前捐赠的科学仪器数量不够,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类救灾物资的重要性。科学仪器作为救灾物资其单价高,但总量不高,所需数量不多,而形成的强大的分析测试功能可以有效地保证灾区日常生活必需品分析检测工作的需要。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需要,需要购置一批应急所需的科技装备。利用这些科技装备,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基本情况、基础资料的掌握。此次汶地震,我院太阳能所在什邡市将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应用到节能屋顶。我院派出的专家深入到四川省疾控中心、什邡市疾控中心等单位从事应急分析测试工作。从公共服务角度,我院向有关部门呼吁组建灾区公共服务分析检测实验室。该类公共服务分析检测实验室在平时可以起到了很好的公共服务作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又为应急起到了科技支撑的重要作用。此次汶川地震证明了科技对救灾和灾后重建的重要性,应充分抓住灾后重建的机遇,通过科技手段促进灾后重建。

3、突发事件财务管理系统

突发事件发生了,应怎样进行财务管理呢?突发事件的财务管理有许多新的内容。在制度等方面有些是新情况、新问题,所以原有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手段和思维方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资金和应急资源要给予保障,且按轻重缓急逐一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些特殊的应急资源和有关参与应急的单位要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达到参与救灾的目的。

篇2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地质勘查(察)、水文地质勘查、工程物探等形成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地质资料的接收和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政府出资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承担有关地质工作的单位为地质资料汇交人。

前二款规定以外的地质工作项目,出资人为地质资料汇交人。汇交人可以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直接汇交。有多个出资人的,各出资人共同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义务。

第七条 地质资料汇交范围依照本办法附件所确定的范围执行。

除成果地质资料(包括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等)、国家规定需要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外,其他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义务承担人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原始地质资料已在成果地质资料中反映的,可以免交原始地质资料复印件。

依照《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将其地质资料目录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依照《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工作已先行通过验收或者分阶段验收的,自验收之日起180日内汇交地质资料。

第九条汇交人应当汇交两份纸质资料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内容与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内容应当一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地质资料时,应当随附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汇交经过评审、鉴定、验收的地质资料,应当随附评审、鉴定、验收的正式文件或者复印件。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汇交的地质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退回汇交人补充、更正后,在60日内重新汇交。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集中保管。

其他不需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自行归档保管,其目录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的整理、保管、保密、利用制度,配置保存、防护、安全等必要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地质资料的完整和安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的馆舍建造以及设施配置参照国家有关档案馆设计规范执行。

地质资料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地质资料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汇交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至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止对资料内容予以保护;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其资料内容予以公开。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开。对资料内容需要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汇交时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保护期自办理保护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续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30日内,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未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的,不再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政府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全社会利用,不得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前款所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地质资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执行。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补交的地质资料,汇交人补交时未提出保护申请的,不再办理保护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只公开资料目录。但是汇交人书面同意提前公开其汇交的地质资料的,自收到书面同意函件之日起,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可以有偿利用,有偿利用的具体事项由利用人与地质资料汇交人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救灾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查阅人应当持同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查阅人工作证,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也可以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提供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规划、决策、行政管理需要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无偿提供查阅。

第十七条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查阅、摘录、复制。复制地质资料的,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可以收取复制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公布地质资料目录,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补充、更正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

(二)限制他人查阅、摘录、复制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或者保密地质资料泄密的;

(四)超过核定的标准收取复制工本费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的原始档案,由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按照《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和管理,汇交人应当将其复制件汇交至省地质资料档案机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汇交人依法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汇交;其他由各承担地质工作单位自行归档保管的地质资料的目录,于本办法实施后180日内报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及其地质图、矿产图。

二、矿产地质资料

(一)矿产勘查地质资料:各类矿产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二)矿产开发地质资料:各类矿山生产的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一)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报告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

(二)供水能力3万方/日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报告。

(三)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报告,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报告以及岩溶地质报告。

四、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流行区的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三)建设工程引起地质环境变化专题调查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报告。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

(五)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地震地质工作资料

地震地质调查、考察、研究报告。

六、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区域物探、区域化探调查报告;物探、化探普查、详查报告;遥感地质报告;国家级重点工程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以及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报告。

篇3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 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 “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五是分级管理要求差异大。在备案分级管理中,各地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环评级别、风险级别、跨区域、行业因素、环境敏感程度等进行分级的多种情况,而且有的地方是两级管理,有的地方是三级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二、制定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备案管理办法》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

三、备案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在吸收《预案暂行办法》有关内容、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五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对备案管理的目的、概念、范围、原则等一般性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备案管理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根据环境风险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企业主动公开相关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基于备案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等准备工作进行了规定。强调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通过成立编制组、开展评估和调查、编制预案、评审和演练、签署等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预案。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对备案时限、文件、方式、受理部门进行了规定。明确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以及应提交的备案文件。明确县级环保部门作为主要的备案受理部门,以及备案受理部门的审查处理方式。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对备案后环保部门的监管和企业、环保部门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环保部门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并通过抽查等方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还明确了企业和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与《环境保护法》四十七条第三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衔接,并说明施行日期。

四、关于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者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这是首次正式提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以区别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便于企业和环保部门的执行和管理。

(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如何定位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重点是现场处置预案,侧重明确现场处置时的工作任务和程序,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针对是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这些类别的组合方式,《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了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建设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针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预案,不是建设施工期间的预案。试生产期间环境应急预案,是指试生产前编制的包含了针对试生产期间可能面临的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由于试生产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等难以到位的客观现实,《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参照”本办法制定和备案;而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有差别,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试生产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适用于正式生产的环境应急预案。

(三)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是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企业而言,备案是为了规范编修、提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备案是为了收集信息、存档备查、事后管理。

(四)哪些企业需要备案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类企业要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一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单位排除,例如餐馆等。由于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与一般的排放污染物企业有所区别,在《备案管理办法》中用“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予以强调。二是可能非正常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结合事件案例,强调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三类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三是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这是兜底性条款,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为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规定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五)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准备

《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六)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何时需要修订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环境应急措施、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或实际应对和演练发现问题,以及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要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进行。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按照《预案暂行办法》,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地方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及时开展评估,修订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备案管理办法》。

(七)企业应该向哪里备案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统一备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也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如果建设项目试生产与正式生产情况基本无变化、环境应急预案无需修订、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提交的备案文件齐全,可以视为正式生产前已完成备案。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向沿线或者跨域涉及的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确定县级环保部门作为备案受理部门,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环境应急实际和收集信息的需要,符合“省直管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有助于环境应急预案由过去的“下级抄上级”、由上到下的编制方式,转变为从企业逐步向上延伸、由下到上的编制方式,有助于夯实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有助于推动基层环保部门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也便于企业执行。

考虑到有的县级环保部门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备案需要等客观现实,个别地方具有较成熟的市级备案管理经验,《备案管理办法》还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备案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地方环保部门一定的自主权。

(八)企业如何进行备案

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当企业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时,也应当在修订内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不需要提交首次备案要求提交的全部备案文件,只需提交修订的文件。个别内容调整的,不需要变更备案,只需要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即可。

(九)受理部门如何进行受理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除了在备案受理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受理”备案的方式外,结合当前有些地方开展的网上备案实践,为减轻企业负担、适应工作要求,《备案管理办法》对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备案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电子备案、信函备案等相关工作。

(十)备案后环保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环保部门对企业备案的监督,主要包括汇总、指导、责任倒查三种方式。汇总、整理、归档并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为了收集整理信息,夯实政府预案基础。备案指导是基于提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质量对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包括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个别重点指导,和汇总分析抽查结果进行整体指导,时间节点在备案后。责任倒查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事件调查处理范围。《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备案受理部门及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企业主动公开环境应急预案相关信息。

环保部门的监督,按照企业环境风险大小实施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县级环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的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保部门,重大以上报送省级环保部门。省级、市级环保部门根据掌握的备案文件实施重点监管。

针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与分级,环境保护部出台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给出了环境风险评估的一般性方法,涵盖了大部分易发、多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目前,环境保护部还将出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的技术指导。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制定实施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文件,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参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十一)企业违反备案管理办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督促企业规范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对于企业不制定、不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行为,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章等,给予罚款等处罚。

(十二)环保部门违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规范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备案管理行为,对于可能出现的不备案、乱备案、不告知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列举,明确责任界限。

(十三)备案制度如何与其他管理制度衔接

备案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在一些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体现。如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第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时,应当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7号)第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常规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和相应的加工使用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要求,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时,应提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未来还可以在其他文件中进一步强化。

篇4

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应当有效管护好国有林,减少因火灾、森林病虫害、偷砍盗伐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护措施,加大国有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力度,通过实施国有林中幼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华坪县森林资源现状及国有林分布情况

华坪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市东部,长江上游金沙江中段北岸。地理座标介于东经100°59′~101°31′,北纬26°21′~26°57′之间,东及东北与四川省攀枝花市接壤,南与大姚县和永仁县隔江相望,西至西南与永胜县交界,北及西北与宁蒗彝族自治县相连。县人民政府驻地中心镇,距丽江市220km,距省会昆明420km。

采用2009年《云南省华坪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及2011年公益林修编成果为基础材料进行调查。

2.1土地资源

华坪县土地总面积3213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679927万亩,占总面积的834%,非林业用地面积533473万亩,占总面积的166%。

22林业用地构成

华坪县林业用地面积2679927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049514万亩;疏林地面积24405万亩;灌木林地面积447730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1476万亩;苗圃地面积00088万亩;无林地面积156714万亩。

23森林蓄积

华坪县活立木总蓄积量886735万m3,其中有林地蓄积881593万m3,占总蓄积量的9942%;疏林地蓄积2720万m3,占总蓄积量的031%;散生木蓄积1152万m3,占总蓄积量的013%;四旁树蓄积1270m3,占总蓄积量的014%。

24野生动植物资源

(1)动物资源。据2000年1月编制的《华坪县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华坪县有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蟒、金雕、林麝等3种,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有猕猴、穿山甲、岩羊、林麝、红腹锦鸡、白腹锦鸡、林雕、雕、绯胸鹦鹉、游隼、鸳鸯、蓝耳翠鸟11种。

(2)植物资源。据《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华坪县林业专业调查报告》,华坪县木本植物有89科251属480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攀枝花苏铁1种。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桫椤、龙棕、红椿、毛红椿4种。

(3)国有林区分布情况。华坪县国有林分布在东风林场、跃进林场、天星林场、塔山林场和地方森工的坝山、关塘、云盘山、芝麻庄、坪、黑山国有林区以及县属国有林区菩萨山国有林区、果子山、蘑菇山、马步山国有林区。

3华坪县国有林管护存在的问题

31林农交错,森林管护难度大

华坪县是山区县,农地以山地为主,农地中间有森林,森林当中有农地的现象十分普遍。随着人口增长,耕地需求量不断增大,农地“蚕食”林地现象依然存在,造成森林管护更加困难。

32森林管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不足

在森林管护工作上,人均管护面积比较大,管护人员的通讯、交通设施配备不全等,森林管护工作缺乏后劲。目前的管护虽然签订管护合同,使管护工作大都停留在看林的低水平层面上,使管护工作性质单一。

33国有林中幼林抚育滞后

在管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应注重培育森林资源。华坪县国有林区中、幼林面积大,林分长势不良,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突出。应对符合抚育条件的林分开展抚育工作。

34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难度大

华坪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大量木材,由于受利于驱使,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砍盗伐,违法收购、运输木材的现象屡禁不止。

4华坪县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及建议

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经营、积极发展、持续利用”的思路,出实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营林根基稳固和森林资源安全。

4.1加强领导

落实森林资源管护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管护所、点管护人员的重要内容。

4.2完善承包管护责任制,健全森林资源管护制度

加强森林管护工作制度建设和政策与技术培训,制定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实行森林资源的经营管护责任制,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效开发林下产品、增加管护人员收入、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害发生。在国有林区合理区划、合理分配管护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经营档案、“严管”与“放活”相结合等,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工程资金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正常运行、合理使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2.1设置管护标志,明确管护内容

在国有林区域界线上设置固定性管护标牌,林区入口设置警示性标牌,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设置管护标牌,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区设置大型封山育林固定标牌。

4.2.2联防管护

组织国有林区周边村民召开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座谈会,聘请国有林周边村民参与国有林森林资源共同管护,做到联防、联心,协手共同做好国有林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目的。

4.2.3保护野生动物

签订《拒食野生动物》承诺书,设立警示牌,在国有林区形成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保护候鸟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林区和谐稳定。

4.2.4严格按“两类”林区划分类管护

根据2010年国家级公益林分级区划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华坪县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14.97万亩,国有林省级公益林0.08万亩,国有商品林17.9万亩。对国有国家级公益和省级公益林实行重点管护,对重点管护实行封山护林,严格执行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政策,禁止毁林开荒、取土、取沙、采石、挖矿等,实行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护林员全年地面巡护,根据相应的合同授权对违反规定者处罚和上报;对国有商品林实行一般管护,通过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商品林的培育与利用。

4.3加强林政管理

加大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力度,确保国有林区安全: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依法实现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二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林政股、林业工作站、稽查队、防火办等主力军作用,实行联合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林地侵占、林木盗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积极部署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等工作,加大对高火险期、重点地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在国有林区增设森林防火宣传牌、开设林火生土隔离带,增加扑火设备、运兵车等设备,增强林火的防控能力,形成较完整的森林火灾防扑体系。三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坚持凭证运输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四是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报。围绕森林公园、通道绿化基地等重要区域组织专项普查,对危险性森林病虫进行严密监控。

4.4积极开发林下资源

华坪县国有林区有丰富的林下植物资源,管护人员除了森林管护外,还可开展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开发主要有花卉培育、药材种植、果品种植加工和林下种养殖业等方面,切实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境内牛肝菌、鸡纵、香菇等野生菌生产量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通过采取人工促繁和保护野生食用菌生长环境等措施,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4.5继续实施国有林森林抚育

一是加强森林抚育,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改善林分状况,提高林木质量和资源总量。力争达到人工林优质高效、绿色通道景观优美、林区生态林结构稳定的抚育目标,二是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改善林分状况,提高林木质量和资源总量。

5结语

森林资源虽说是可再生资源,其消耗速度一旦超过它的生长速度,生态必将失去自然平衡。为了森林资源生态系统不被破坏,制定完善的管护措施,加强国有林森林资源的管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篇5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分支机构管制放松、信息技术发展及全球化,英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开始注重“价值最大化”目标,进入了“为质量而战”的竞争中,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权衡,在扩大金融服务机构种类与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范围的同时,也将一些小城市、农村以及边远地区等的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关闭,并排斥了对一些低收入人群的服务,从而造成了这些相对落后地区缺少金融机构、贫困人群缺少金融服务,这种现象被称为“金融排斥”。凯普森和怀利进一步指出,金融排斥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复合概念,不仅与金融服务的地理可达性即地理排斥有关,而且还包括评估排斥、条件排斥、价格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五个维度 〔1 〕 (P1-56 )。金融排斥各维度之间相互作用,不断累积,再加上其他因素的合力影响,会加剧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两极分化,使得弱势群体、弱势地区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严重阻遏。目前,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金融排斥的危害性,开始采取措施来破解金融排斥。英国是最早重视金融排斥的国家,在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同时,伴随着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问题。英国关于金融排斥的调查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处于世界前列,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对于解决当前我国的金融排斥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 英国金融排斥的基本现状

(一) 金融排斥涉及的领域广。英国金融排斥涉及的领域广,包括银行账户、信贷、储蓄、保险等,这四种被世界银行认为是社会上所有人都应该能接触到的基本金融服务。英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排斥现象,以保险领域最为严重。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在1998年的调查发现,英国26%的家庭没有家庭财产保险,87%的家庭没有抵押还款保护保险,91%的家庭没有医疗保险,93%的家庭没有个人意外险,40%的居民没有参与人寿保险 〔2 〕。此外,信贷领域和储蓄领域的排斥程度也较高。政府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26%的家庭没有信贷业务 〔3 〕。据英国银行业协会2002年的调查显示,超过30%的居民没有储蓄产品。而在银行账户领域,根据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实施的“家庭资源调查”2002年的调查显示,8%的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账户。

(二)金融排斥涉及的地区集中。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和一些小岛组成,不同地区的金融排斥情况差异较大,但是金融排斥地区比较集中。英国财政部2004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北部的苏格兰金融排斥程度最高,主要以格拉斯哥为中心。威尔士受金融排斥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南部。而英格兰金融排斥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米德尔斯堡、布拉德斯德、利物浦、曼切斯特、伯明翰以及伦敦东部和东南地区。总的来说,金融排斥严重的地区主要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这些地区基本上属于文化多元化的地区,生活着大量的移民和少数民族,这些人由于、文化差异而对金融机构缺乏信任,不愿意接受金融服务或者在心理上认为自己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主动排斥金融产品。二是这些地区生活成本较高,许多居民居住在公租房中,居住环境的恶劣加剧了居民的脆弱性,使居民容易受到金融排斥。

(三)金融排斥涉及的人群特征明显。居民特征主要包括处于不同的家庭背景、婚姻状况、就业情况、受教育程度、种族、性别、收入等。根据“家庭资源调查”显示,金融排斥较高的人群绝大部分为单身家庭、低收入者、失业者、少数民族、年老者或接受社会救济的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 此外,英国金融服务机构认为,性别并不是金融排斥的一个预测指标。英国家庭资源调查的结果就表明了这一点。根据“家庭资源调查”2010/2011年度的调查数据显示,女性受到金融排斥的比例与男性受到金融排斥的比例相差仅为1%,这可能与男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工作等方面受到公平的待遇有关。

(四)金融排斥程度整体趋缓。虽然英国金融排斥现象严重,涉及金融的各个领域,但是通过政府在解决金融排斥问题上的积极探索和金融机构的全力配合,金融排斥程度得到明显改善。银行账户是进行金融活动的基础,是进行储蓄、贷款、转账、支付等其他一切金融活动的前提。所以,通过银行账户的普及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英国在应对金融排斥上取得的进展(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近年来英国家庭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02/2003年,92%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直接支付的银行账户,到2010/201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97%,提升了5个百分点。银行账户的超高覆盖率为家庭成员享受金融服务提供了保障。在英国 “金融包容工作小组”的关于银行共同目标改进的第二年度和第四年度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英国金融排斥程度整体减轻的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英国家庭和个人拥有账户情况 (单位:万户、人)

(数据来源:second-annunl taskforce banking report 2007 and second-annunl taskforce banking report 2009)

二、英国破解金融排斥问题的经验

(一)明确政府在缓解金融排斥中的角色定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成立各种包容基金促进金融包容。2004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促进金融包容”的报告后,政府2005年成立了金融包容工作小组来监测在处理金融排斥政策上的进步,该工作小组已经在其职权范围内监督信用社和其他第三方借贷者,试图使他们对低收入社区的影响最大化。2005年10月,英国财政部宣布成立了1.2亿欧元的“金融包容基金”用来处理关于货币咨询、基本银行服务和信贷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包括3600万欧元的“成长基金”专门为信用合作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4 〕。成长基金2006年4月成立并开始运行,主要目的是扩大在低收入社区的贷款,使受金融排斥的借款人从次级抵押贷款公司转移到信用合作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由于成长基金在促进金融包容方面成效显著,2007年3月政府进一步提供了600万欧元支持贷款服务不足的地区,投资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技能训练以及项目建设来支持信用合作社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提供活期存款账户。此外,2007年12月政府提出金融包容基金注入另外3800万资金,来促进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银行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服务 〔5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儿童信托基金”和“社会基金”。2005年,政府推出“儿童信托基金”,主要目标是为儿童发展储蓄和资产,保证不同背景的儿童都有一定的资产。“儿童信托基金”是一项普惠制的金融项目,能使出生在贫困家庭的儿童也享受到这项服务,防止金融排斥在代际间的传播。在每个小孩出生时,由政府出资成立一个统一的账户,政府一次性支付250英镑,贫困家庭的儿童获得500英镑,等到小孩长到7岁,政府会继续加赠。并且政府允许亲属每年存1200英镑到孩子免税的储蓄计划上,小孩长到18岁可以获得基金提供的资金。英国政府设立“社会基金”,为需要社会帮助的人提供无息贷款、应急支出、社区护理津贴等。服务对象一般是失业者或接受救济的人,贷款直接通过扣除福利收回。近年来,政府对“社会基金”进行了若干改革,包括提高社会基金申请人贷款的额度、降低贷款利率、简化无息贷款的申请程序和提高透明度,增加社会基金的资金量 〔6 〕。

2.支持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 信用社是英国历史上最悠久的非盈利性借贷人。英国财政部和金融服务局在1997年起就开始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排斥问题。英国政府部门解决金融排斥的组织策略之一就是通过信用社解决金融服务的供给问题。英国财政部于1998年7月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特别工作组,并且政府在拨款和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信用社积极发展小额贷款、短期个人贷款和小额储蓄,并把它看成获得其他金融服务的基础,因而发展非常迅速。1998年进行的一项国家调查表明,87%的社区信用社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并且大部分信用社都分布在低收入地区。为了保证信用社的长期持续发展,加强其独立性,英国政府改变了信用社的最高利率上限水平,扩展社区投资税减免计划,通过增加收入来弥补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并且鼓励投资人将资金存入信用社,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地位。社区发展金融机构与信用社相类似,主要服务于偏僻的社区,以低收入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社区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提供优惠,包括提供低成本贷款、不要求贷款人必须在该金融机构有存款,并且不要求提供贷款抵押品,为低收入人群贷款提供方便。 〔7 〕信用社和社区发展金融机构在为弱势人群提供金融需要,减少金融排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3.加强立法建设,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政府通过直接立法确定获得银行账户、交易银行账户、支付服务以及获得贷款的条件,对申请人的信贷资料进行审查,并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和结算程序。1996年,英国政府实施信贷立法改革,取消利率上限,防止利率上限的存在使得消费者成本转移并且导致借贷缺乏透明度,同时允许信用社扩大其普通债券,增加会员和资产水平的上限,放宽对成员的股权及贷款的限制。

(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基本金融服务的供给。邮局在缓解金融排斥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邮局在英国有19000家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几乎遍及英国最衰落的社区和偏远农村地区,没有银行账户和建筑协会账户的人可以到邮局获得服务,包括养老金和国家福利的兑现、通过邮政汇票支付账单。在2000年3月的财政预算报告中,财政部号召银行和邮局向所有人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同时,政府要求一个统一的银行服务系统来解决金融排斥。在英国银行协会的支持下,零售银行和政府形成伙伴关系来应对金融排斥,银行致力于为每一个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从2003年春英国进行社会保障支付改革起,所有的福利和税收都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支付,英国政府向银行施压,要求其提供可以在邮局使用的银行账户。多家银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银行和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基本银行业务开展迅速,大部分基本银行账户是在2000年10月才开户的,到2001年底就上升到350万。2003年4月起,基本银行账户拥有者可以免费从邮局取款。2005年9月底,基本银行账户上升到600万左右,其中40%(230万)可以在邮局或者是银行的分支机构使用 〔8 〕。

(三)其他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创新。主要包括:

1.建筑协会和房东合作推行“储蓄和贷款”计划。建筑协会,也叫房屋信贷互助会,是以互助组织形式成立的金融机构,提供银行业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尤其是按揭贷款。储蓄和贷款计划,依托于住房协会、建筑协会和银行伙伴关系的形成,主要针对租用社会住房的人群,租户可以在一个高额补贴的利率条件下,借贷多倍于他们储蓄的资金,常常比英格兰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高1%。住户通过房东将钱存在建筑协会,然后就取得了从建筑协会的贷款资格,由房东存入的一笔钱作为担保,虽然每个住户都有一个存款账户,但是所有的存款由租户提供,担保存款可以看成是一个单一的账户。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得到一个更高的存款利率,并且贷款利率可以得到大量的补贴。

2.“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为了减少没有保险的低收入家庭,政策行动小组针对公租房租户推广了“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该计划大约由地方当局在30年以前建立,主要是为了分散风险,提供更低水平的保险。地方当局与房屋协会作为私人保险公司的中介,管理和收集保险费,保险费一般与到期的租金一起交付,甚至可以是按周支付,这样减少了支付保险费的压力,作为回报,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一定的佣金给房屋协会或出租人作为管理成本,如果还有剩余,可以用来提高财产的安全性,这降低了盗窃和保险理赔的水平。“涵盖租金的保险”计划提供了一种让家庭财产更加安全有效的解决方式。最近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大约一半的地方当局和建筑协会采纳了这项计划,英国保险业协会在推动该计划时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

三、我国应作的借鉴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金融实力也得到了快速扩张。然而,我们应看到金融发展在深度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金融宽度(金融服务可得性)方面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改观,金融排斥现象还非常严重,在典型的城乡“金融二元结构”下,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和严峻。据世界银行2012年4月19日《金融包容性指数》(对4220名15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居民进行了随机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拥有正规金融机构账户的比例为58.01%,利用账户进行储蓄的比例为27.02%,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比例为6.92%。中国银监会网站的《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2010年,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普遍偏低,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数为1.27个,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仅为30.7% 〔9 〕。破解金融排斥,推进金融包容将成为我国金融政策制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更进一步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金融的包容,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将无法实现。

借鉴英国在缓解金融排斥上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破解我国金融排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从国家金融战略高度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每个经济主体金融权利的平等,尤其是应惠及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弱势群体。为此,宏观层面要成立“金融包容特别工作组”,明确制定金融业推行金融包容的规划、应达到的目标和具体落实的措施;着手调整、修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国民金融教育,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人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识度和辨识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中观层面要建立高效率的金融基础设施并完善相关服务。这包括安全、高效、可靠的支付体系建设,信息透明度高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员工培训、风险管理等技术支持服务。微观层面要推进一系列机制的创新,重点探索金融机构实现经济、社会双重目标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大中型金融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机制,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组织、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金融机构的新型信贷机制。

(二)建立金融包容数据库,动态监测金融排斥水平。英国多个官方、非官方组织以及所在的欧盟都对其金融排斥水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相对全面的数据,不仅使金融排斥状况更加清晰明了,同时也使得应对措施更富于针对性和可行性。我国学者对金融排斥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系统微观数据的缺乏已经成为学术界对我国金融排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掣肘,因此,政府有必要尽快成立专门机构对金融排斥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成立相应的基金鼓励非官方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尽快建立中国金融包容数据库,有利于对金融排斥水平动态监测,对各金融机构推行金融包容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地区金融排斥状况进行评价。

(三)大力发展包容性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践行包容性金融的重要载体,英国的银行、信用社、建筑协会、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相互融合,在响应政府号召、扩展基本金融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相对健全,但功能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发挥,同质化倾向较强。在稳步推进体制内存量改革的同时,要加快促进体制外增量改革,以增量改革倒逼存量改革,通过二者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提高金融包容度。增量方面,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机制优势和文化优势,在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出较好的包容性。当前,应将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与发展包容性金融机构结合起来,破除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制度瓶颈,激发民间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存量方面,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向社区银行转变,探索和鼓励大型银行参与包容性金融机构创建的合理模式,协调好机构盈利诉求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四)加强部门、机构间的协作,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金融包容是指确保经济体中每一位成员能够容易接触、获取和有效使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和产品的一种过程和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英国各种机构间相互协作,建立了紧密的伙伴关系,大大提高了金融包容性。我国应充分借鉴英国有关“伙伴关系”的实践经验,加强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协作力度,结合现有金融市场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推出适合各类经济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允许银行委托零售商店、超市、移动电话充值点、彩票销售点、加油站等作为,借助与银行中央处理器联接的终端设备(手机、电脑等),为当地居民开户、储蓄、取现、投保、资金转移、支付账单、领取养老金和政府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服务,即所谓基于商业模式的无网点银行服务 〔10 〕。同时,政策上要给予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探索和构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Kempson E.& Whyley C.Kept out or Opted out —— Understanding and Combating Financial Exclusion 〔M〕. The Policy Press, 1999.

〔2〕Whyley, C., McCormick, J., & Kempson, E. Paying for peace of mind〔R〕. London: Policy Studies Institute, 1998.

〔3〕Kempson E. Over-indebtedness in Britain〔J〕.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2002(9).

〔4〕Paul A. Jones. From tackling poverty to achieving nancial inclusion—The changing role of British credit unions in low income communities〔J〕.The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2007(6).

〔5〕HM Treasury. Financial Inclusion: An Action Plan for 2008–11〔R〕. London,2007.

〔6〕HM Treasury. Promoting financial inclusion, hm-treasury.gov.uk,2004(12).

〔7〕Lindsey Appleyard. Community 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s (CDFIs): Geographies of financial inclusion in the US and UK〔J〕.Geoforum,2011(42).

篇6

一、盐城生态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

盐城生态旅游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盐城拥有丰富的滩涂海洋资源,582公里的海岸线对应着广阔的海洋。沿海滩涂面积683万亩,占江苏省滩涂总面积的75%,全国的1/7,且每年以5万亩的成陆速度增长。盐城是“湿地之都”,境内的湿地资源极为丰富,现有湿地面积80.78万公顷,分别占市域面积50%和全省湿地面积23%。湿地保护区内建有世界上第一个野生麋鹿保护区和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为联合国人与自然生物圈成员。市域西部地处里下河地区腹地,大纵湖、九龙口等湖泊水域面积近百平方公里,为典型的泻湖型湖荡湿地,原始生态环境保存完好,被誉为“金滩银荡”。这里动植物资源丰富,原始生态环境保护完好,它们与东部沿海湿地一样,同为联合国人与自然生物圈网络成员,被列合国“世界重要湿地名录”。市域中部地区也是河湖港汊纵横交错,享有“百河之城”的美称。此外还有4个林场近10万亩森林。

盐城历史悠久,长期为苏北沿海区域重镇、经济文化中心,市境位于古淮水下游近海地区,古称“淮夷地”。境内名胜古迹众多,有古建筑、名人故居、革命纪念地共计100余处。还有一些传统手工艺品,如东台发绣、盐都老虎鞋、烙画、柳编、木雕、阜宁玻璃工艺品、射阳农民画等。深厚的人文精神使盐城文化旅游自成体系,形成以海盐盐垦文化、铁军文化、演艺文化、湿地文化、海洋文化、饮食文化、名人文化等为特色文化脉络体系。根据国家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和《盐城市旅游资源调查报告》,盐城人文旅游资源单体数量为554个,占盐城旅游资源单体总数的85.63%,人文旅游资源单体占明显优势。拥有极品级的五级文化旅游资源5处、优良级四级文化旅游资源12处、三级文化旅游资源123处。

以上旅游资源是盐城生态旅游发展的依托和基础,具有较大的开发价值,应通过有效整合和深度开发利用,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同时遵循可持续的生态发展理论,将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进行有机的融合,实现盐城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盐城生态旅游发展的概况

多年来,盐城致力于 “东方湿地、鹤鹿故乡、银滩海韵、水绿盐城”的旅游品牌打造,现了蓬勃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产业规模持续增长。2015年全市接待游客228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27亿元。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均较“十一五”末实现翻番;二是产品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以生态旅游为主、辅之以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体验旅游、红色旅游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三是要素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5年底,全市现有星级饭店50家,其中五星级3家,四星级8家,旅行社134家,其中具有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7家。全市已建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1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5家,省级工业旅游区(点)3家,省星级乡村旅游点30家(其中包括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5家)。四是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丹顶鹤和麋鹿保护区被评为“长三角最受游客喜欢的旅游景区”,盐镇水街荣获“心醉夜色”长三角经典示范区称号。生态盐城三日游荣获2015中国旅游风云榜精品线路TOP10。“2015美丽中国行,聚焦生态盐城”大型媒体采风行活动走进盐城。先后荣膺“亚洲金旅奖・首批最美生态旅游目的地、首批十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一带一路旅游文化名城”、“中国十佳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2016年盐城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工作重点之一是“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盐城,建设绿色美丽家园。……加快丹顶鹤生态旅游区、中华麋鹿园、大洋湾景区、大纵湖度假区、黄海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发一批旅游精品线路,全力突破沿海生态休闲旅游和乡村旅游,……打造绿色盐城靓丽品牌”。据此,盐城加快生态旅游发展既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又面临难得的机遇,所以,加快发展盐城生态旅游势在必行。

三、制约盐城生态旅游加快发展的因素

(一)旅游规划不尽合理,龙头项目仍显不足

近年来,盐城组织编制《盐城市旅游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盐城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盐城市“十三五”沿海风光带建设和生态休闲旅游规划》等,进一步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旅游改革发展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盐城生态旅游的发展。但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由于旅游业涉及面广,规划编制需要国土、交通、环保、建设、商业等部门的配合,而以上部门之间无隶属关系,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沟通和支持,协调难度大。另一方面,规划虽有,落地较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前的旅游规划工作中,严重地存在着重规划过程,轻规划实施管理的问题。不少旅游规划在编制上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旦评审过关便万事大吉,无人再过问后期的实施和监管,甚至出现了所谓“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评审一过,就是废话”的现象。

目前,我市围绕《盐城市旅游项目三年推进计划(2014-2016)》,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在旅游项目投资和景区创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重点推进了中华麋鹿园、丹顶鹤湿地旅游景区、金沙湖旅游景区、大纵湖旅游景区、九龙口旅游景区和大丰荷兰花海等建设。但是,相对于盐城3区5县1市的行政区划而言,存在着生态旅游的拳头产品少,号召力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生态旅游精品项目屈指可数等问题。

(二)营销创新力度不够,品牌影响有待加强

多年来,盐城注重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在央视《新闻30分》、《朝闻天下》、《走遍中国》以及北京、上海、南京高铁站、首都机场、沪宁高速等进行城市形象宣传,与新浪江苏、凤凰江苏等网络媒体合作营销。同时举办丹顶鹤国际湿地生态旅游节、盐城大洋湾樱花节、东台董永七仙女文化节等旅游节庆活动。此外还赴台湾、日本、香港等地进行旅游推介。但是,在营销过程中还存在明显的创新不足:一是营销主体单一。表现为政府单一主导营销,没有能够充分发挥景区、饭店、旅行社市场主体作用,企业处于被动的角色。由于针对性不强,虽然营销投入较大,但是效果并不十分明显,由此便产生了“出了江苏便不知盐城”的情况。二是营销方式传统。通过以上的营销方式可见,盐城目前的营销大多是通过电视、广告牌等传统方式,而通过网络媒体的营销相对于一般大众而言则不易接触,营销的精准度差,效果很难保证。三是营销合力欠缺。盐城区域内、盐城与其他地区区域间的营销合力仍有待加强;营销主体、方式之间合力仍没有形成。

以上不足直接导致盐城生态休闲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不够突出,品牌影响力不高,在全国、全省缺少知名度。通过调研发现,超过80%的游客到江苏旅游时,往往也不会将盐城生态休闲旅游景区列入其必游之地。此外,盐城对外一直以“东方湿地、鹤鹿故乡”进行形象宣传,而近年来出现了“盐城,一个让人打开心扉的地方”,前后两个品牌之间明显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品牌的打造缺少持续性,导致盐城旅游形象不够鲜明、生动和突出。

(三)产品内涵不够丰富,体验参与性欠缺

首先,盐城生态旅游景区的产品还主要停留在观光层面上,独特景点或项目还不多,缺少休闲度假、文化研究、生产制作、教育访学等深层次的挖掘,游客的体验性与参与性差。其次,由于规划中缺少沟通和协调,格局分散、各自为战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同类型生态旅游产品的定位差异较小,同质化趋势严重,经济效益低下。此外,生态旅游产品缺少特色地方文化的介入,没能形成一种以核心产品和辅助产品为体系的“产品链”,且产品开发规模小、重复建设,如遍地开花的生态乡村游,导致特色形象不够鲜明,品牌认同度有限,特别是缺少高层次的互动性和参与性的生态旅游产品,使得游客的停留时间短,重游率低,对生态旅游的市场发展和规模扩大形成了严重的制约。

(四)配套要素仍不完善,旅游附加值偏低

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还不能满足游客出行的需要,其中突出表现为:连接旅游景区间的道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各景区之间、生态旅游区内部的交通和旅游设施仍不完善,可进入性不够,影响了旅游客源的流动。公共信息资源提供不够及时有效,移动网络和智慧旅游的使用率还很低。随着自驾游的兴起,与此相配套的各项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盐城旅游公共交通体系、旅游商贸设施、休憩休闲服务设施、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等项目建设仍比较滞后。传统的门票经济仍是盐城旅游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和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生态旅游中比重较大的餐饮、购物及娱乐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盐阜地方饮食文化挖掘和推广力度不够、旅游商品设计缺乏创意、旅游娱乐活动缺少地方特色,造成“吃”、“购”和“娱”的旅游收入贡献率不高,旅游附加值偏低,无法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发展盐城生B旅游的思路

(一)科学规划,项目带动

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就调整成立了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初步形成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但在实际运作中还需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由市旅委会负责委托制定盐城生态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生态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商贸购物、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与规划指导,可以很好地协调旅游规划所需的资源及规划实施所需的各种力量,推动形成“大旅游”的工作合力,保证生态旅游规划的有效实施。针对我市部分地区生态旅游发展中重规划、轻实施的问题,有必要在旅游规划中增加一项条目:规划实施后必须进行监督反馈,并对不适应的环节作进一步修改,对规划时尚未预见的问题进行调整完善。通过市旅委会跟踪监管,可以及时纠正偏差,增大项目成功的几率。

在重点项目推进中,要树立“精品建设,龙头带动”的指导思想,对照市旅游项目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确保盐城3区5县1市中每个都能有1-2个拳头产品,加快精品景区、线路和龙头项目建设。同时,要根据地方的生态旅游资源特色,以市区生态盐阜文化为核心,形成“井”字型布局,进行有针对性的打造,东部为沿海湿地生态旅游带、西部为湖泊休闲生态旅游带、北部为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带、南部为西溪文化生态旅游带,依托旅游带形成景区、线路和项目,并开展集群招商、以商引商,突出龙头带动、配套推动、链接互动,努力实现“培育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的雁阵效应,从而带动盐城生态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精准营销,强化品牌

随着旅游市场日渐成熟,区域间旅游竞争加剧,营销模式受到旅游目地的的重视,精准营销便是趋势性选择之一。精准营销是在充分了解游客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游客偏好和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一对一的营销,在打响盐城生态旅游品牌、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眼球等方面,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进行精准营销,首先,需要充分发挥景区、饭店、旅行社市场主体作用,变政府单一营销为政企合力营销,变企业被动营销为企业主动营销,加快由传统营销向传统营销和智慧营销并重转型。其次,需要建立在大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区分盐城不同的旅游客源地市场,并根据游客的特征选择营销方式。团队客人可采用旅游中间商营销,与旅游中间商联合举办生态旅游交易会、展览会或博览会,加强与实力较强的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之间的联合;自驾游、自助游的客人采用以社交媒体为主的移动网络营销,利用手机移动终端、多媒体信息显示屏、旅游网站等载体,为游客提供智能、便捷的旅游要素信息服务,既宣传了盐城的生态旅游资源又实现“一部手机、品味盐城”,依据“做宽”(搭建平台传递旅游资讯)、“做深”(创意事件营销爆发性传播)、“做广”(完善广告投放精准到达指定人群)的步骤,实现精准有效的吸引;区域间要进行合作营销,充分利用江苏旅游新干线等合作平台,巩固和扩大传统目标客源市场,努力拓展西安、兰州等“一带一路”沿线的新兴旅游市场。

(三)跨界融合,增强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