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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 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 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 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平安督查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平安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平安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深入整改。以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三条主干线为重点,针对等省市过境车辆在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纠正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超凡规手段,对辖区内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组长由罗安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赵彧担任,成员由县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县道路交通平安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元朝担任,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全县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底数,按主干线优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对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等主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采取设置减速带、黄闪警示灯、警示标志牌、防护栏等措施,落实平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截至12月25日,县政府已投入19.8万元在县城城区内施划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班马线等,投入10.9万元改造木棉十字路通设施。
(二)针对级公路、级公路以及210国道等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一情况。级公路设立了和1个流动巡逻组,另外还设立勉圩、杨圩检查点和3个巡逻组,负责对上马线、马大线以及210国道路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停车、车辆灯光装置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查验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平安技术状况,特别询问客运车辆近期所进行的例保和维修情况,防止隐患;农机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载客,包括由农机部门所核发的牌照;公路部门重点检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管严查,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加大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对所有拖拉机驾驶员以及所有由农机部门发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他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谁发牌谁负责;春节前组织交通平安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25场;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板报深入各乡镇、村屯、学校巡回展览;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平安警示片;县电视台开展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活动,以案说法,达到警示众人目的结合上路检查,加强对外地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其在县道路驾驶应注意的平安事宜。
(四)各乡镇要根据外乡镇实际。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平安进行检查,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篇3
通过深入整改,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以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三条主干线为重点,针对等省市过境车辆在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特点,纠正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的超速、超员、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超常规手段,对辖区内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罗安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局长赵彧担任,成员由县安监、交通、公路、农机等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韦元朝担任,负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根据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全县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底数,按主干线优先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进行整改。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采取设置减速带、黄闪警示灯、警示标志牌、防护栏等措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截至月日,县政府已投入19.8万元在县城城区内施划让行交通标志、标线、班马线等,投入10.9万元改造木棉十字路通设施。
(二)针对上马二级公路、马大二级公路以及国道等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这一情况,抽调交警、安监、交通、农机、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在上马二级公路设立了弄北、古零检查点和1个流动巡逻组,另外还设立勉圩、杨圩检查点和3个巡逻组,负责对上马线、马大线以及国道路过境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要重点查纠客车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停车、车辆灯光装置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查验客运车辆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特别询问客运车辆近期所进行的例保和维修情况,防止隐患;农机部门重点检查拖拉机载客,包括由农机部门所核发的牌照;公路部门重点检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要通过严管严查,使重点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公共场所)活动,积极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对中小学校、沿公路主干线自然村逐校逐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建成一些具有影响力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村;农机中心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屯,对所有拖拉机驾驶员以及所有由农机部门发牌的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做到谁发牌谁负责;在春节前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下乡宣传演出25场;制作重特大交通事故宣传板报深入各乡镇、村屯、学校巡回展览;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在县电视台开展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活动,以案说法,达到到警示众人目的;结合上路检查,加强对外地驾驶人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提醒其在我县道路驾驶应注意的安全事宜。
(四)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措施,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查处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载、违法超员、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篇4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54例伤员中男30例,女24例,年龄最小8岁,最大74岁。受伤情况:本组损伤严重度评分,ISS≤ 16者38例,ISS>16者16例。受伤人员中重伤23例,占42.59%,轻中度伤31例,占57.41%;头面颈部伤7例,下肢伤12例,上肢伤5例,胸部伤11例,腹部伤9例,骨盆损伤4例,腰部伤6例;54例伤员大多为复合伤,其中多处伤(3处以上)38例,占70.37%,合并休克13例,占34.21%。车祸伤后送至本院时间最早的为26min,最迟的为6.5h。
1.2 院内急救情况 在急诊科值班主任指挥下,预检分诊组在10min内完成对伤员进行编号,按病情轻重度不同,分成四大组,即立即治疗组、可推迟治疗组、最简单治疗组、和观望治疗组,安排在急诊科 “红黄绿”三区进行输液(生理盐水、706代血浆等)、吸氧、 心电监护(含脉搏、体温、呼吸、心电、血氧饱和度等)[3];同时立即通知总值班、科主任、值班院长、急诊科抢救部机动班人员及有关科室会诊人员,要求上述人员均在10min内赶到急诊科。在值班院长、院总值班、科主任统一指挥协调下,成立病房组和机动班组2个抢救小组。病房组采取边救治,边检查诊断或先抢救后治疗的方式进行基本生命支持,抗休克治疗,立即开始清创缝合、止血、包扎、固定、胸腹穿刺、床头摄X线片、化验检查等。机动班组陪同较重伤员在CT室进行紧急确诊,并通知手术室,准备行救命性急诊手术[4]。
2 结 果
所有伤员在1h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早期处理,其中各种形式的清创缝合62例次,对于开放性骨折行清创并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闭合性骨折手法复位后石膏外固定,所有骨折均达到了功能复位要求。急诊行脾切除6例,肝破裂修补4例,单侧肾切除1例,部分小肠切除及肠修补2例,开颅探查清除血肿5例,对于失血性休克并其他脏器损伤者,在积极抗休克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手术,所有开放伤常规给予破伤风抗毒血清1500u肌注。54例常规给予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23名危重病人经急诊科给予基础生命支持后收住院部创伤救治中心行手术治疗,其余31名伤员均收住急诊科日间病房或抢救观察室进行补液、抗炎、止血、对症、支持治疗,严密观察血压、瞳孔 、呼吸、心率、神志、疼痛变化。本组54例伤员中除3例因伤情严重入院后24h内经急诊科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患者均治愈出院。
3 讨 论
重大交通事故所致成批伤员的抢救是医院平日急诊外科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社会的影响面广,同时对抢救工作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多年来处理此类情况的经验告诉我们,把握如下几点尤为重要:(1)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我院急诊科初诊抢救部由1位领班主任(副主任医师)带班把关,3位医师应诊,2位医师机动,危重病人集体抢救,以保证急诊工作质量。设急诊科人员通讯录,使全科人员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急诊科初诊抢救部17张床,分成“红黄绿”3区,红区为危重病抢救区,黄区为重病救治区,绿区为一般急症病就诊区。根据病情不同,由分诊护士导入不同区域进行有效抢救;(2)适时启动应急手术。重大交通事故伤处理以挽救伤员生命为第一位。对腹部脏器伤、上有止血带的血管伤、严重挤压伤、开放性骨折和关节伤,以及严重的软组织伤、合并休克伤员等要优先处理,短时间内(1h)行应急手术,包括简化剖腹(胸)探查、控制出血、控制污染、暂时关胸腹、解除过高的颅内压[5]。本组54例伤员中,实施应急手术26例,应急手术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ICU处理;(3)救治中分清主次矛盾,防止差错[6]。在抢救中一定要争分夺秒,快速、准确地处理主要矛盾。病房抢救组在初次检查时按“CRASHPLAN”的程序〔心脏(C)、呼吸(R)、腹(A)、脊柱、脊髓(S)、头颅(H)、骨盆(P)、四肢(L) 、动脉(A)、神经(N)〕进行,在几分钟内对伤员进行大致判断 [7]。特别是一些受伤后精神差而又不主动提出检查者,更应引起高度重视。同时不能因为仅重视头、胸部伤而忽视腹部损伤,造成严重后果,应引起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 王正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流行病学-1995年回顾[J].中华创伤杂志,1997,13 (3):237.
[2] 李谋秋,杨涵铭.多发伤在急诊ICU的全身管理[J].中国急救医学,1991,11(5): 30.
[3] 王一镗.急诊外科学[M].第2版.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692-693.
[4] 张向东,傅 梧.急诊领班主任负责制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医院管理,1998,8(7) :501.
篇5
1.1 一般资料 本次车祸伤共416例,其中男222例,女194例。年龄3~84岁,平均38.6岁。成年男性居多。
1.2 外伤类别 腹部脏器损伤13例,占3.1%;颅脑损伤91例,占21.9%;四肢伤48例,占11.5%;胸部损伤50例,占12%;腰部损伤22例,占5.3%;脊柱损伤19例,占4.7%,软组织损伤107例,占25.7%;复合伤66例,占15.9%;其中受伤2处者38例,3、4处者21例,5处以上者7例;合并颅脑损伤23例,内脏破裂16例,多发性骨折27例(包括腰椎压缩性骨折6例,颈椎损伤3例,T12压缩性骨折3例,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14例,骨盆骨折1例)。经过迅速有效的院前急救处理和妥善的固定后送入院内进一步诊治。
1.3 治疗及结果 所有416例病例均得到及时有效的院前救治,搬运途中无一例发生意外。
2 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
2.1 急救设施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对全市34家急救站的急救车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120急救通讯网络保持灵敏可靠,性能良好;急救车内的急救器材、设备、药品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2.2 事故发生后卫生医疗急救机构反应 当明确为特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伤,一方面加强信息采集,另一方面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启动相应的危机紧急救援预案响应,协调相关部门为伤员的及时救治提供方便。
2.3 现场急救情况 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现场宏观检查,排除危险因素,帮助伤员脱离危险环境,并通过通讯设施向指挥中心调度室、急诊科或院领导报告伤员人数和伤情,听取指导或组织增援,使各相关科室做好接收伤员的准备。
2.4 分级救助 因伤员较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派出34家急救站共130车次,经检伤分送于各大综合型医院。其中199例送往三级医院,317例送往二级综合医院。
3 讨论
3.1 评估病人伤情及检伤分类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由指挥中心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创伤外科专家组成检伤小组,根据有无意识障碍及受伤部位和生命体征迅速做出伤情判断。检伤分类后,给伤员放置伤情识别卡,置于伤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以便于后续抢救中分清救治顺序。红、黄、蓝卡分别表示重度、中度、轻度。心跳呼吸停止者经心肺复苏未成功后放置黑卡。遵循“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重伤后轻伤、先救治后运送”的原则[1,2]。
3.2 检伤时对失去意识,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将其置于复苏进行现场心肺复苏 意识不清但有呼吸、心跳者,应将其置于恢复即侧卧位,以防止分泌物、呕吐物吸入气管而窒息。意识、呼吸与心跳存在者,根据病变部位不同应摆好正确,同时准备急救药品、器材。要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有呼吸道梗阻者要及时解除,需要气管插管者要及时插管。要迅速建立输液通道,便于静脉给药和及时为休克患者补充血容量,同时应采用简单有效的方法为病人止血,这样才能为病人的下一步抢救争取时间。
3.3 妥善处理伤口和伤肢固定 控制明显的外出血是减少现场死亡的最重要的措施。加压止血是最有效的紧急止血法,对于一般开放性伤口应压住出血伤口近心端的主要血管,然后在伤口处用无菌纱布加压包扎,并将伤肢抬高,以控制出血[3]。对四肢大血管破裂出血应用止血带,使用时应注意:(1)使用止血带前应将伤肢抬高,尽量使静脉血回流。(2)按病人年龄、伤肢部位选择适宜型号止血带。(3)上止血带部位要准确,应扎在伤口近心端,前臂和小腿不宜使用,因两骨之间有动脉走行,止血效果差;上臂扎止血带时不可扎在下1/3处,以防损伤桡神经。(4)压力适宜,以达到远端动脉搏动消失。(5)记录上带时间,防止因绷扎过久导致肢体缺血坏死和神经损伤。做到每小时放松1次,每次5~10 min。松解止血带时应压住出血伤口以防大出血导致休克,并密切注意肢体的温度及颜色变化,疼痛剧烈者可给予止痛处理。骨折病人极易在搬运途中发生二次损伤,转运前应用夹板妥善固定伤肢,开放性骨折病人不可将骨折端送回伤口内,以免加重损伤及污染伤口深部。夹板用完可就地取材,用树枝固定患肢、受伤的下肢与健侧肢,上肢可绑在胸前。胸部外伤有血气胸时可用无菌敷料如“凡士林”纱布封闭伤口,变开放性为闭合性,以待回院进一步处理。张力性气胸急救时先用粗针头穿刺胸腔减压,再做闭式引流。出现反常呼吸时,用敷料加压包扎纠正。脊柱损伤的病人应用硬板床搬运,颈椎损伤者可使用颈托,头部制动,以避免加重损伤。
4 重视转运途中的急救措施及护理
4.1 初步急救措施 病人经现场有效的初步急救后,必须尽快按先重后轻的顺序将其安全地运回急诊科进一步救治。重度伤员尽可能用监护型救护车,做好途中监护[4]。严密观察密切注意病人的血压、脉搏、呼吸、肢体温度、面色和伤口出血等情况,充分利用车上设施行心电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2 根据不同的伤情采取合适的 一般创伤病人取仰卧位,颅脑伤者应取侧卧位或头偏向一侧,以防舌后坠或分泌物阻塞呼吸道,胸部伤者取半卧位或伤侧卧位以减轻呼吸困难,休克者取中凹位(头和下肢各抬高标准20°)。对脊柱损伤和骨盆骨折的病人给予平卧硬板上。
4.3 院前医护人员接诊病人 医护人员一旦接诊病人,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同时通知辅助科室做好检查准备。伤员送达医院后,出诊医护人员与相关科室立即进行伤员交接,出诊医务人员要简要介绍伤员的基本情况和院前急救处置情况,包括院前处置使用药物的剂量、浓度、时间、用法等。交接双方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通过通讯设施向急诊科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室报告车上伤员的情况和回院的估计时间,为院内急救提供可靠信息[5]。在运送途中,做好各种记录,保证用药及时、准确。
4.4 入院后的跟踪 院内要做好伤员的资料采集,如姓名、性别、年龄、来自何处、人数的统计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便于中心汇总了解各急救站的伤员资料随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交通事故伤抢救时病人多,工作量大,病情重且变化快,这也对医护人员和救护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急救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过硬的技术操作技能,还必须具备娴熟多能的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120急救组织、设备、药品要随时处于戒备状态,充分利用急救网络化的优势,接到呼救电话后,调度员迅速派发出车单,急救站值班人员能在1 min内出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往事故现场。急救中医护人员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正确行使院前急救的职能,保证院前急救的效果,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是最初和最重要环节,及时有效准确合理的现场急救和伤情处理不仅可为抢救赢得时间,还可以有效控制死亡和致残率[6]。同时,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协调,以便在必要时启动二级响应,目的是使伤员得到最佳的救治。
参考文献
1 景炳文.急症急救学.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100-110.
2 王一镗.现代临床急诊医学.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312-320.
3 董书玉,金秀华,张卫红,等.大批车祸伤员的急救护理.中华护理杂志,1997,32(4):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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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以**大队长为组长,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交管股、车驾管股、**队、山腰中队、**中队等股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交管股,由**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工程。交警部门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区党委、政府,促成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充实调整,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扎实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要紧紧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制订和调整工作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把握事故规律,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成因分析,突出对高温酷暑和低温雨雾等恶劣气候下安全行车状况的分析研究,掌握预防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对策,避免形势判断的片面性和决策部署的盲目性。对辖区国省道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的监控查纠力度,对街道、乡村公路等低等级道路,结合农村节假墟日、庙会以及中小学生归家返校的出行特点,加大对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客车超员、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
(三)、优化警力配置,警力下沉,重心下移。牢固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调整警力结构,把有限的宝贵警力最大限度地摆上路面一线,使警力的分布与交通违法的发生时间、地点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
(四)、改革勤务方式,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彻底改变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陋习,制定积极合理、符合路面管理实际的勤务模式和考核标准。摒弃把量化考评与下达罚款指标相等同的错误认识,在显见性违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路面民警的工作职责,制定辖区路段各类机动车辆的遵章率,既有纠违的数量,又有纠违的质量。认真落实“定人员、定路段、定时间、定职责”的“四定”责任制,确保白天见警力、晚上见警灯、路面见警察,真正提高路面管控能力。
(五)坚持疏堵并重,城乡兼顾,整体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既是当前预防事故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在加强城市和高速公路主干道管理的同时,要坚决贯彻国务委员
zyk部长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各地的实际,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坚持交通安全宣传为先,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为事故预防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有效地增强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同感,充分发挥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而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预防事故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科学安排警力,调整勤务时间,改革勤务制度,切实加强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的管控,尤其重视对上午上班前时段,中午下班时段、黄昏及夜间的道路交通管控,消除盲区,并坚持每周
一、
三、五三次专项统一行动。由各股队室在掌握各自辖区责任路段成因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大队每月的量化考评方案及工作安排,严厉打击、查处可能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及“三大生命防护工程”,开展“严管街”“文明路”管理,打击公路上影响交通和整治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发出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加以限期整改,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
(三)、强化路面监控,适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二轮摩托车及营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酒后驾车、占道行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道行驶、超速行驶、超载及二轮摩托车无牌上路,后载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科技强警,用高科技的手段对路面动态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的管控。通过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像、记录,严查严处,有效地打击酒后驾车、二轮摩托车超员乘载、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和完善客运车辆安全联系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对营运机动车及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其安全、文明,遵法行车意识。并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坚决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客运营运。二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对与准驾车型不符合或驾龄未达到要求的驾驶员,坚决不允许他们从事客运驾驶员工作。三是加强对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监督,并建立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台帐,对其营运路线、时间、车辆数及每日日趟检不合格车辆存在隐患的车辆做到底细清、情况明,及时将客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次违法的驾驶员通报给所其所属的客运公司,责成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予以辞退。
(六)、全面贯彻落实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为节假日的交通安全畅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别是春节、“××1”“××1”等黄金周期间,大队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各客运公司企业,召集相关负责人及驾驶员,进行客运安全知识讲座,检查各中队对辖区内客运公司的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现场办公,及时整改,使节假日的客运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七)、把握重点,积极协调公路、交通、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工作。大队要结合“三大生命”防护工程的开展,对辖区内各主要道路进行的危险路面路段及公路沿线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人行横道、繁华路口路段的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在一边完成整改的同时,一边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在上述路段的整改工作一时未完成的阶段,各辖区中队要加强对上述路段的路面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纠违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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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作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区别;犯罪主观方面 是具有过失;客观方面特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在法律的“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刑法特征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相符合的。它与交通肇事罪虽有相似之处,但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负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法定义务不如交通肇事罪那样严格,其次发生地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以外,这是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与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要区别。两者在量刑上也不相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 人死亡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具体分以下两个方面:
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 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巡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33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是说:道路以内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就是说:发生在非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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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是不收费的。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就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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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是有一些驾驶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因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然持有合格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们群众生命为儿戏。违法超速行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交通事故隐患增多。以二0__年为例,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中,因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的占总数的10%,因超速行驶造成重大事故占50%。再加上某些驾驶员驾驶作风恶劣、违法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造成交通事故。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交通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事故案件中,由驾驶非机动车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也在交通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交通事故发生报有侥幸心理。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困难,为加强综合治理,提高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水平,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推进平安柳州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针对这类交通肇事案件增长趋势,谈谈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考试培训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车辆管理所的考试员要具备考试员资格,全部做到持证上岗。在考试过程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倒查追究制度,对考试员的考试要进行随机安排,增强考试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减少考试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考试员队伍廉政建设,聘请廉政监督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做到警钟长鸣。
(二)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学校质量监督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精神。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对培训合格率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规范学校的培训学时,防止培训学校在培训过程中进行恶性竞争。引导驾校做好日常培训工作,挑选驾校的优秀教练员担任考试监督员。
(三)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舆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对全民进行交通安全学习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幼儿园及各类学校、社区、厂矿单位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增强所有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研究好交通法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肇事驾驶员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的就吊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制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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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载运输对桥梁结构安全带来的危害
1.超载运输导致桥梁结构实际受力状况超出设计理论值及规范规定之允许值,直接造成结构破坏。
据调查了解,在我国5t的货车可改装成20t, 15t的货车可改装成40~60t,这些车辆超载后对桥梁结构物最直接的影响是汽车实际轴重大大超出了设计规范值,使结构或构件的实际内力超过允许值而出现超载破坏,从而危及整个结构的安全。
我国目前量大面广的旧桥主要分布在技术标准较低、通行能力较差的县乡公路上,其设计荷载标准大多为汽-13、拖-60或汽-15、拖-80,还有相当一部分桥梁的荷载标准仅为汽-10、履带-50,甚至低于汽车-10级。大型超载车辆对这些桥梁造成的损坏往往是致命的。
2.超载运输造成桥梁实际负载量增大,长期的超规范汽车动荷载作用急剧恶化结构材质状况、结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造成结构物疲劳破坏,耐久性大打折扣。桥梁结构上常见的与荷载有关的疲劳破坏有:① 梁(板)铰缝破坏脱落造成单梁(板)受力,进而会引发梁(板)损坏;②频繁重荷载作用下,导致桥面铺装结构层提早破坏剥落,进而伤及主体承重破坏;③伸缩缝、支座的疲劳破坏。
3.车辆超载后,其自身的安全性大大降低,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交通事故直接损坏桥梁构造物,如防撞设施、人行道板和栏杆等,危及桥梁使用安全;②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灾害如火灾、爆炸、有害气体及腐蚀物泄漏等,进而危及通行安全和桥梁结构物结构安全。
二、超载运输的其他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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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酒后驾车的最新解释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构成犯罪是统称。这是刑法修订后给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变。这里没有讲“肇事”,就是将酒后、醉驾从交通肇事罪中否认出来,排除了“交通肇事过失犯罪”。所谓构成犯罪是以行为人主观构成和客观结果论的诠释
二、肇事逃逸情况分类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酒驾肇事后逃逸将处更重刑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系酒后驾车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此情形下,酒后驾车就成了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酒驾肇事逃逸来说,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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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侯,长辈们就教导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那时侯,我并不明白应该怎样遵守,随着年龄步步增长,我逐渐明白遵守交通规则是多么的重要!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高速增长,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比如:河南济源发生交通事故,五辆汽车追尾竟8人死亡!苏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二人受伤!福建罗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7人竟是当场死亡……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牢牢记住:交通安全,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