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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合理定位。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三大战略”总体部署、促进和谐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高中教育毛入学率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以上。
——由市教育局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15.58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下降13%。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五年下降17%。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五年下降7.4%;二氧化硫排放五年下降8.3%;氨氮化物排放五年下降10.2%;氮氧化物排放五年下降7.5%。
——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6.森林蓄积量达到280万立方米。
——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由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8.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66.2万人以内。
——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9.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万人,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二)加快产业发展。
1.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
突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坚持壮大产业规模与结构优化升级并重,做大做强骨干企业与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并举,促进技术创新与品牌经营相结合,大力推进“321产业工程”,即打造纺织服装、医药、食品加工三个产值过100亿的产业,壮大机电汽配、化工两个产值过50亿的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一个以生物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努力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力争工业经济成为跨越发展的核心支撑。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到450家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100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50亿元。
——由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以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强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农业规模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动农业向生态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休闲农业方向转型升级。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大幅提升,将建成为湖北省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武汉城市圈的菜篮子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到2015年,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0元,年均增长12%以上。
——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适度超前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增加供给、完善功能、服务发展、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大力发展生产业和生活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农业的融合,不断拓展服务新领域,积极引进服务新业态,促进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功能完备、业态多样、主体多元、模式先进”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由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人行、市外侨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三)统筹城乡发展。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加快形成以城区为核心,菏沙公路、皂岳公路为两条城镇化发展主轴线,工业园(多祥滨江新区)、镇为副中心的城镇发展总体格局,建设5个区域中心镇、14个特色镇和200个中心村,构建吸纳百万城镇人口规模的复合型城镇化发展体系。建立城乡一体规划编制体制,完成城乡一体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到2015年,城镇人口突破9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
——由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快推进城区建设。
坚持扩容与提质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高起点规划,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快城市开发建设,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承载力和服务功能。到2015年,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50万人,形成大城市框架,宜居城市品质初步显现,市民幸福指数显著提高。
——由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加强小城镇建设。
推进荷沙公路、皂岳公路沿线城镇带建设,推进镇级市建设,加强重点镇建设,大力发展镇域经济。
——由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以产业集中、人口集聚为基本方向,加强岳口、马湾等试点镇和其他各乡镇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推动全市新农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由市新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构建一体化机制。
大力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
——由市农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统筹建设各种交通基础设施,以交通主骨架、枢纽节点、农村和偏远地区交通建设为重点,增加出口,完善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建设成为江汉平原北部、武汉城市圈西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构建水利保障体系。
实施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与环境生态保护三大保障工程,构建较为完备的防洪减灾体系、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体系、持续有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稳定健康的农村水利发展体系。
——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坚持节能优先,市内开发与市外合作相结合,统筹煤、电、气、油等能源建设,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建设“数字”。
加强骨干网络建设,构建城市管理、应急响应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由市政府办、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五)建设“两型社会”。
1.强力推进节能减排。
实施节能工程和污染治理工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力争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日以上,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贯彻落实《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建设宜居生态环境。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城乡生态家园。倡导生态文明观念。
——由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文明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引导工业企业及企业之间提高对生产资料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实行清洁生产。着力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进“生态产业园”建设,力争建成武汉城市圈特色明显的“两型”产业示范区。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十二五”期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5.58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9万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7.2万亩。
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源的保护,加快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集中供水,推广农业节水灌溉。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六)推进人才建设与科技创新。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全面落实湖北省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
——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1.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力争新建和改扩建89个公办幼儿园,创办2所以上省级示范幼儿园,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65%,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入园儿童3.45万人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残障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稳定发展高中教育。到2015年,建成3所省级示范高中,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教育)入学率达98%。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突破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积极促进创业就业。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就业总量。“十二五”期间力争各类培训15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1.5万人、就业前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2万人;5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9.5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到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6.3万人、6.2万人、4.5万人;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力争参保人数达80万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到2015年全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救灾救济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城乡“低保”制度,到2015年,城市“低保”规模达到3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4.7%,人均补差150元以上;农村“低保”规模达到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3.86%,人均补差55元。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多方筹资兴办农村福利院,使全市供养率达到80%以上。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的封顶线,提高救助时效和资金使用率。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以教育援助、生活救助、灾害救助为重点,完善社会动员机制,规范社会募捐活动,精心打造“慈善阳光班”、“温暖工程”等慈善品牌。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改造各类棚户区和城乡危旧房。完成河城区段两岸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在江家河小区建设安置房1018套;启动河区段两岸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十二五”时期,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城市保障性住房8000套。
——由市住建委、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受益面,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到“十二五”末年归集公积金达到1.1亿元,归集总额突破8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85%,提供廉租房建设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200万元,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扩大贷款面,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到20年,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武汉城市圈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开通异地办理业务。
——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社会化养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中心,兴办居家养老院,拓展寄养式社会养老业务,提高集中养老供养率。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
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市一医院按三甲医院标准的建设与申报,市中医院按县级医院标准建设,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提高政策服务可及面和农民受益水平。
——由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繁荣文化体育事业。
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新建工人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扩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市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群众文化艺术中心、老年大学。稳步推进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由市住建委、市妇联、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市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繁荣文化事业。继续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好陆羽广场文化活动和节假日文化活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唱响“中国曲艺之乡”品牌,充分挖掘花鼓戏、渔鼓、说唱等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创作一批文艺精品佳作。进一步加大地域文化、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树立文化品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争取举办第二届湖北()国家陆羽茶文化艺术节和地方戏曲艺术节。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文化产业。以石家河遗址、佛祖山圣地、陆羽故里等文化资源为依托,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增长点。
——由市文广新局、市外侨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发展体育事业。规划建设市体育活动中心,改扩建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50%以上,人均体育健身消费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国民体质监测指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建设乒乓球运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积极打造全国乒乓球之乡。
——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八)提高改革开放水平。
1.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培育发展各类投融资主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各类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提高城市生产要素集散功能。加强市场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继续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探索下放审批权限,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理顺部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审批信息共享共认机制,逐步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
——由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加快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公益“以钱养事”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机制。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证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不断增长,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兑现执行到位。支持鼓励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推进科学规范的为民服务全程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门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由市财政局、市新农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对接大武汉。融入武汉、依托武汉、服务武汉,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和九个联合体建设,加深与武汉市及圈域其他城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联系,搭建合作平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互动,加快融合步伐,切实发挥同城效应。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区域间经济合作。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重点以“一区三园”为承接平台,实行集群式、链条式招商,加大对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国内外资本和产业转移,积极引进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大财团等战略投资者。加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做好援疆工作。
——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努力扩大出口。坚持出口型与内需型产业并重,进一步支持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等高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纺织服装等传统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扶持本地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支持企业取得自营出口权,建设出口加工基地,推动出口商品的多样化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积极申报设立棉花保税仓库。“十二五”期间,全市外贸出口年均增长35%以上。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增强外资企业在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溢出效应。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发展。以全国开展的“万侨助万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我市侨乡优势,实现侨资规模的新突破。
——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九)建设和谐。
1.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司法监督制度,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合力。做好工作,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开门大接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妥善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严格执行维稳领导责任制和查究制度,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由市综治办、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建立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体系,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2人以内。
——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杜绝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坚持不懈开展集中打击和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由市综治办、市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2.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到2015年,全面完成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的基本任务,实现人口出生率8.5‰、自然增长率2.5‰、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20、出生缺陷发生率9‰的目标,以良好的人口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3.强化城乡社区管理。
完善社区功能,优化社区环境,增加社区投入,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建4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镇社区建成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加强扶贫搬迁住宅小区建设。完成蒋湖农场和三江、四海棚户房扶贫搬迁,新建8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工业园建设3个搬迁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达80万平方米。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4.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由市文明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5.扎实开展双拥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就医难等问题,重点解决在乡老年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继续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安置改革办法,大力开展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区园组织落实。
三、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