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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间层次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和协定的影响 作为经济全球化组成部分的区域集团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截至2001 年底,世贸组织得到通知的区域经济组织有200 多个,其中150 多个组织的协议仍在生效。 几乎所有的WTO 成员都参加了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有些WTO 的成员甚至成为10 多个区域一体化协议的成员。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区域范围内进行限制和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和限制比经济性世贸组织更强。 3.最低层次的双边组织和协定 对于那些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经济问题的解决,单独依靠其中一国的调节是不能发挥作用的,需要通过双方的组织(协定)来协调,参加这些双边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在双边协定和组织生效后,就必须遵守有关协议,从而使本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例如,中国加入WTO 之前的中美最惠国待遇协定;2003 年6 月中俄两国签署石油管道的能源利用协定,这些都是裁定协定两国之间分歧、矛盾的准则,使两国主权受到一定的约束和限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及双边性组织(协定)的状况日益增多。这种状况从高中低三个层次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职能范围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参与其中的发 展中国家的主权从多方面进行限制,也就是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内外经济职能从多方面有限度地(根据协定)转移到国际性、区域性或双边国际经济组织中。
1.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创建职能 过去经济法规、经济原则、经济制度的设立都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发展中国家把其看作是主权不受侵犯的重要体现。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这种主权职能部分转移到国际经济组织中,国内经济政策法规、国内的经济体制要同国际接轨,发展中国家要执行国际经济组织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甚至经济体制的市场化程度都要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例如:加入WTO 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接受WTO 规则体系,其中包括有《关贸总协定》在内的20 多个具体领域的协定、议定书、决定、谅解等。
WTO 调整的领域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从关税减让发展到非关税壁垒的限制和拆除。发展中国家国内制定的法规政策若与此有抵制的必须限期拆除。 2.监管职能 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有关制度的实施都是由本国政府执行的,是本国政府主权范围的事情,包括进出口关税的减让、国内贸易政策的透明化等。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的这些监管职能转移到国际有关经济组织中去,由这些组织根据有关法则进行监督。例如:在经济方面,GATT、WTO 都有自己一套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这种机制实质上侵蚀了一部分国家的经济主权,由于其规则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发展中国家受到的主权侵害更为严重。[ ZHLzwCom] 3.解决争端职能 在国际社会中,发展中国家解决国家间的经济利益矛盾是在国家政府间协商的。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扩大,不同国际主体之间的经济争端增多,日益复杂化,因此,国家主权范围内调节的局限性突现,国际经济组织开始介入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国际争端,代行某些国家主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在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中,全面规定了其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包括协调、斡旋和调解)、法律方法(包括专家组审议和上诉)、裁决的执行与监督、救济办法等,还专设了争端解决机构(DSB)。世界贸易组织在争端机制解决上有突出的三点要求:其一,DSB 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其二,有一常设上诉机构,受理关于法律问题的上诉;其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当对违犯规则事件在多边争端机制下寻求救济,在裁决不能得到实施时可采取补偿和交叉报复的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该体制所管理的一切协议和决定,没有例外(P150)。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具有安全、可预见、执法权威性等特征,从某种意义上代替了国家主权的经济职能,这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国家主权产生影响。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的前6 年,受理了200 多件贸易纠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既有保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好的结果,也有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不良后果。这些解决争端的机制在区域性经济组织中也存在。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参加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组织中,就存在一个受理国家之间争端的制度,而且还平行地设有一个解决投资者和成员国之间争端的制度。在亚洲,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在1996 年6 月也成立了一个解决东盟各国内部贸易纠纷的仲裁机构。所有这些解决争端机构的设立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发展中国家主权职能的发挥。 三、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二重性目前,对于经济全球化中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影响的认识,有一种较普遍的观点,就是意识到了挑战、侵蚀和冲 击等负面作用的严峻性。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主权处于不利地位的事实。但是,我们认为这还不够,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影响(第3页)还有另一面,即积极的一面,由于和国际经济体制接轨,加入国际经济组织也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主权增强。我们把这两个方面的作用称作二重性。具体来讲: 1.国际经济组织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是促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积极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的动机之一。
主要表现在:其一,平台作用。一个是国际经济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主权受到伤害时,提供了解决争端的场所。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前,中美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两国政府谈判解决。由于中国是处于弱势的经济实体,结果中国做出的让步很大,有的甚至伤及国家的经济政治权益。美国常常以中美经贸关系同中国人权挂钩来威胁中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中国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纠纷、反倾销争端增多,但是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中国胜诉的次数也不断增多。 另一个是,在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内,发展中国家贸易争端机制的设立,提高了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减少贸易摩擦,集体行使国家主权的能力,某些国家主权的平等让渡,获得了更大的国家权益,对发展中国家主权的行使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二,提升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其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内外职能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方面,例如,市场经济管理措施的缺陷,政府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等,影响了国家主权的行使。发展中国家加入国际经济组织后,就必须同国际上先进的市场管理规则接轨,废除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这固然会限制主权的作用,但同时也会使发展中国家抛弃原来旧的或存在缺陷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接受国际上流行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从而强化国家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生产力的适应性,有利于提升国家主权的行使能力。其三,保护作用。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利用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基本主权进行限制和侵蚀,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维护主权的斗争及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力量的增强,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也有一些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条例。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就有关于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和保护弱势产业的条款,发展中国家可以以此保护自己的民族产业。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就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对自己的弱势产业进行保护,例如,对汽车工业、农业等就采取了保护性的措施。在实践中,一些国际经济组织也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进行了支持,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官方发展基金。尤其是作为世界银行“软贷款窗口”的国际开发协会,主要以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为贷款对象,向这些国家提供长期低息的贷款,以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该协会在全球反贫困斗争中发挥着关键作用。GATT、WTO 属下的各项多边协定,也规定了不少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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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迅速崛起,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单元世界体系正在演变成为多元层次的世界体系。国家主权就是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管理自己的国家,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的主权。主权是国家属性的主要特征。而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是开放、合作、互相渗透。由此,国家主权的排他性和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性和渗透性发生了碰撞。
最明显的是区域性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国家间在经济上越来越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正在不断“侵蚀”到国家的主权,使得国家在处理本国内外事务的时候,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都受到了制约。以跨国公司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飞速发展,到1995年,世界上已有约3.9万家跨国公司,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多达27万家,国际直接投资存量达到2.7万亿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拥有资产3.4万亿美元,一些跨国公司所覆盖的国土面积和运营范围比有史以来任何帝国的地域更加浩瀚。跨国公司在各个领域向主权国家的经济主导权发出严峻挑战:由于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跨国公司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已经并正在继续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向,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并不可避免地涉及民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同时,生产技术的创新和转移也被牢牢地控制在跨国公司手中,发达国家500家最大的跨国公司控制着这些国家90%的生产技术,在跨国公司内部所发生的技术转移占全世界的80%。跨国公司拥有足够的实力和基础影响到主权国家的决策和利益,从而实现自身的目标——更大的利润。无论对母国还是东道国都是如此。比如一些美国的大公司在把资金和技术向海外转移的时候,为寻求生产的低成本和销售的新市场,也不拒绝把部分产品“返销”到美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会从中得益,在国与国的争议中,这些有利益关系的大公司未必会站在美国一边。同样,由于跨国公司对技术转移严格而有效的控制,往往使得技术落后的发展中东道国处于被动的依赖地位,形成经济依附性发展,削弱了国家经济主导权。
跨国公司对国家主权的影响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还表现在通过经济手段涉入政治领域。远的,如1953年,英国石油公司在帮助推翻伊朗摩萨德政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的,如韩宝事件在韩国掀起的政治经济危机等。
众所周知的是,区域性组织以及一些国际性的经济机构也越来越多,而且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日益不可分割,这些国际性机构实际上已经深深地介入世界政治的运行轨道,对国家主权产生着越来越深的影响。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盟、东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由此,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全球性问题将不可能由单个国家或国家间的合作来解决,那些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肯定会积极参与。这就必然导致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国际利益势必出现多样化和分散化。
当然,主权国家在面临这些矛盾与冲突时,并非是束手无策。首先,在当今,经济一体化趋势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是符合时展规律和主权国家利益的。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单一的主权国家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经济实惠。其次,为了巩固国家主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国家宁愿付出某种代价——让渡部分经济主权,这种“让渡”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构成对国家主权的损害为前提。如跨国公司为母国带来可观的利润,同时,为东道国提供了急需的资本和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国家在权衡利弊的过程中享有自主权,即经济一体化对国家主权的“侵蚀”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国家之间仍以主权平等为原则。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以及相互依存的国家仍会小心翼翼地维护这种主权让渡的“契约”。因为任何导致主权国家对“侵蚀”其主权行为作出反弹的因素都会反过来“侵蚀”他们自身的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第四,经济的联合毕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主权国家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影响它的因素除经济外还包括文化、传统、语言等更为深层次的方面。事实上,正是由于文化上逐渐趋同,才有可能在政治上达到共识,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经济的联合,将欧盟国家联结在一起的,是其相近的文化观念,在这个层面上,主权国家存在的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同时,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也越来越引起更多的国家、政府及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国家创新体制是指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
,各个国家也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征的多样性的发展。国家创新体制的兴起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具有同步性。事实上也正是由于区域性经济组织、跨国公司等的发展部分地“侵蚀”了国家的经济主权,才为国家创新体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的基础。
世界经济一体化似乎正在与国家创新体制构建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发展,都应当纳入世界轨道,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交流,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与协调。这同时意味着,要想发展也必须保持本国民族的特色,这也是国家主权发挥重要作用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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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建筑成本与效益分析
2.1绿色建筑成本全寿命周期内绿色建筑成本可分为设计决策成本、建造施工成本、使用维护成本和回收报废成本。
2.1.1设计决策成本在前期的设计决策阶段,不仅包含项目策划、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和方案选择成本,还包括市场调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成本。由于绿色建筑的项目还涉及到项目后期运行、节能环保、拆除影响等论证分析,因此,决策成本较一般传统建设项目会相应增加。
2.1.2建造施工成本绿色建筑的施工建造是最重要的环节,在这个阶段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和管理成本及各种税费均属于建造施工成本。施工建造阶段的政策变化、材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将对整个绿色建筑的全周期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也将直接影响绿色建筑项目在后续使用、维护及拆除方面的项目成本。
2.1.3使用维护成本在绿色建筑较长的使用阶段,业主、物业管理等部门将需要付出人力、能源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成本,因为维护时间较长,此阶段支付成本在建筑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2.1.4回收报废成本回收报废成本根据不同的回收方式而有所不同,当然,其对环境和生态所产生的影响也将是不同的,绿色建筑的报废与回收成本与建筑材料有很大的关系。
2.2绿色建筑效益根据效益的不同性质,绿色建筑效益可分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1)经济效益通常可以根据量化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即为显性效益。比如,通过能耗分析与传统建筑对此可以计算出绿色建筑在节能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2)环境效益则表现在对室内和室外环境的优化方面。绿色建筑可以排除室内污染,减少污染物或者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产生环保效果;3)社会效益体现在绿色建筑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方面,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和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将更加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生活和消费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作用。
2.3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
2.3.1评价方法绿色建筑经济效益评价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对建筑项目的各种经济因素、方案投入与产出的相关财务数据、经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对建筑方案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可行性、合理性的分析和论证,得出评价结果,为绿色建筑项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从经济评价的角度、范围和作用等方面来分析,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有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两个层次。其中,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计算项目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净效益,评价项目经济上的合理性。财务评价方法是指站在投资者的角度,结合国家现行的财税政策和市场价格,对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费用、产品投入、销售收入及相关税费进行测算,得到建筑项目的经济评价指标,预测期盈利能力并判断项目实施的经济可行性。绿色建筑项目是通过节能环保技术等为社会和人类创造价值,财务评价是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2.3.2评价指标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将影响绿色建筑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除了项目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也决定着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绿色建筑经济评价指标的选取不是唯一的,这与项目能够搜集和提供的资料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评价指标的类别和经济评价指标的性质分类。本文主要选取增量成本和经济效益测算两个指标进行财务评价和分析。其中,增量投资回收期是指绿色建筑相对于传统建筑,在能源消耗方面的节省量来弥补增量投资的年限;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而增量投资内部收益率是指两个方案的净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这两个评价指标均采用两个互斥型的投资方案比较测算的方式来进行分析。
3绿色建筑增量成本与经济效益测算
3.1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测算增量成本是指增加一定产出量而增加的投入成本。根据《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有六个方面的增量成本:节地和室外环境、节能和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节地和室外环境技术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绿色建筑的公共服务设施、旧有建筑的利用、声热风等物理环境、地下空间和废气场地的利用等方面;节能和能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在住宅采光通风、照明节能设计、能源回收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有雨水入渗、节水灌溉和采用非传统水源技术所增加的成本;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增量成本,主要是预拌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建筑材料方面的成本;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的增量成本,主要表现为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声、光环境等。总之,在绿色建筑项目中,新兴材料、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的运用所需的成本均较传统建筑成本高出许多。在测算增量经济成本时,可以采用互斥型的方案,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3.2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的测算根据计算绿色建筑项目在节约能源方面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测算出绿色建筑的增量经济效益。“四个节约”是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的主要对象。绿色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太阳能、风能、地下冷热源、生物能等为代表,目前绿色建筑中对太阳能的利用较为普遍,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和光电利用技术发展十分迅速。沼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也是绿色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地理位置特殊的地区,当其他的电力来源成本相对较高时,绿色建筑对风力发电或者潮汐能发电等节能技术的运用也是较为常见的。本文以节能和绿色照明技术为例,对绿色建筑增量经济效益测算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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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以来,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都增长迅速,整体经济贸易形势继续了多年来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普遍乐观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隐藏在这种良好态势后面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经济增长方式的单一,以高投入低产出为特征的经济效益低下,贸易方面的出口产品附加值偏低,对外贸易条件恶化,以及频频遭受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都在困扰着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的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市场准入上的影响,即达不到设定的技术标准,就不能顺利的出口;另一个是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企业技术、环保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很多时候是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中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单独把它拿出来讨论是因为与其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相比较,它有其特殊性,而且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会对中国的外贸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合法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中国屡遭国外知识产权的调查,严重的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国同发达国家技术差距的不断缩小而造成的出口对其国内产业的威胁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我们同发达国家真实技术差距的存在。
产品附加值通俗的讲就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过程中所凝结的技术、创新、人力劳动、品牌和附加服务等价值的增值。它与产品的价值增值链的长度,技术含量,创新程度,附加服务的质量和产品品牌价值等有很大的相关关系。日本经济学家关志雄先生的“附加值”理论告诉我们:在一个产品的业务链上,组装的附加值最低,研发的附加值最高;中间值的生产虽有技术含量,也会慢慢递减,而到了销售和售后服务,附加值会随之高涨起来,因为它有品牌和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由此可见,在组装的上游,是技术、信息与知识;在组装的下游是包装、销售及服务。而在产品的中游组装阶段,是廉价劳动力在创造财富.中国的出口产品基本上集中在初加工的产品、棉纺织品和机电产品上,这些产品的技术含童低,加之中国的国际名牌少,尤其是机电产品甚至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都是处于产品的中游组装阶段,这是中国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的结果,但是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低,出现所谓的“丰产不丰收”现象。这主要是由我国技术能力低所导致的。
3贸易条件恶化
贸易条件是指一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对其进口商品价格的比率.当这个概念用于两种以上商品时,它的定义则是出口商品价格相对于进口商品价格的一种指数量值,也可以解释为出口每单位商品所能购买进口商品的数量。贸易条件恶化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最早.由阿根廷著名经济学家劳尔•普雷维什在1949年5月提出,他在一份题为《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正式提出了“贸易条件恶化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存在长期恶化的趋势。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体系下形成的“中心—”体系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滋生了一些不利于国家初级产品贸易条件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技术进步利益的不平等分配,贸易周期运动的不平等影响,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产品需求条件和世界经济中心的低进口数。
4贸易竞争优势将受到更大挑战
目前中国最大的比较竞争优势就是处于各层次的廉价的劳动力,也就是说中国不仅有廉价的简单劳动力,还有相对发达国家廉价的熟练劳动力、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从本质上来讲,中国现在正是在利用这一竞争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但是,这一优势能够持续多久呢?也就是说廉价劳动力优势是否能够成为中国经贸发展的持续竞争优势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廉价劳动力还能够作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这是因为中国有着广大的农村人口,可以不断的向城市输出廉价劳动力,但是城市的资源是有限的,其人口的容纳程度也是有限的,目前已经出现了大城市综合症,而且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不十分迅速,因此有可能农村人口的输出在一段时间之后会放缓直至停滞,在那个时候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将会不断的上升,而随着新的开放国家,比如印度加入国际分工,中国的廉价劳动力竞争优势将会逐渐削弱。
5结束语
总之,中国现今和以后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没有技术创新就很难继续缩小同前方国家的技术差距,而后方国家则会更快的缩小同我们的差距,表现在贸易上,就是竞争优势的削弱和贸易竞争优势受到更大的挑战。我们只有技术创新,掌握有用自主专利权的技术,才能在对外贸易上取得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李平:《论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载《世界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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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民营经济的机遇”论坛暨温州(中国)商人联谊会年会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令人感到耳目一新的是,年会上联谊会的工作报告言简意赅只用了20分钟,而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资委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徐东华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以及温州市经济学会会长、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所做专题报告以及与企业家互动环节,从上午九点多一直延续到晚上。无论是演讲者还是听课者,无论是作报告还是在互动环节的提问与解答,大家都非常投入,直到结束还意犹未尽。
温州是一方古老、美丽、神奇的热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和改革试验区。改革开放以来,受温州“其货纤靡,其人善贾”的传统影响,温州商人发扬“走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说了千言万语,想出千方百计”的温州“四千精神”,白手起家、艰苦奋斗;不等不靠、依靠自己;闯荡天下、四海为家;敢于创新、善于创新,闯出了一片片天地,创造了一个个奇迹。温州人的创业精神、自主精神、开拓精神、创造精神长期以来为世人所称赞和颂扬。但近年来温州受金融危机和部分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温州经济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一些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需要理清思路,迈出新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召开的消息传出后,就引起了温州(中国)商人联谊会的充分关注。尔后公报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等内容更令他们感到欢欣鼓舞。因此,他们经过商量,将11月底要举行的联谊会年会内容做了精简,决定请几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举行“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民营经济的机遇”论坛。
上午论坛上,徐东华研究员就全球经济形势、国内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工业经济、企业治理结构等情况和政策性工作做了多方面的讲解,精到的分析、详实的数据和今后民营企业要把握的方向等内容,引起了与会者强烈的共鸣。下午,曹凤岐主任就中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得地位、作用与困难,建立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及民间金融合法化、规范化等内容作了讲解。他的精彩演讲不时引来热烈的掌声。之后曹凤岐、徐东华和马津龙三位经济学家现场回答了与会企业家提出的有关温州历史上的金融改革、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列》的意义、具体操作以及如何使以温州中小微企业为典型的中国民营经济如何走出困境等问题。现场企业家提问非常活跃,经济学家解答也很认真、到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温州现有780万人口中,有175万人在全国各地创业,有60万人在世界各地奋斗。2013年1月6日,一批温州商界精英和温州籍在京知名人士汇聚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温州(中国)商人联谊会成立大会,北京世纪天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北京市政协委员林余存经推选和批准,担任首。林余存表示,温商(中国)联谊会成立后先后举办了几场论坛,尤其是这次论坛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民营经济的机遇做了深入的分析和互动,意义尤为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把握好方向,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他说,今后联谊会每年都将不定期地举行有关经济、科技、国学论坛和报告会,不断提升联谊会主席团成员的综合修养,把联谊会打造成一个学习型、创新型、紧密合作型的组织,为地方经济和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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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是否对国家主权造成侵蚀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电话、电报、无线电、电视等信息技术产生之初,信息技术就被认为是对主权的侵蚀。但是相对于其他技术,互联网更具有侵蚀国家主权的可能性特征:
(一)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国家主权的物理边界性
互联网空间作为一个互联网和信息的几何体,本是由计算机建构和支撑、并通过计算机进行访问的多维互联网空间。从这个空间里的任意一点出发,都可多处延伸。但是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不具有任何领土边界,也不受任何物理空间的限制。因此,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可能是跨国性的,一旦拥有设备,个人可以访问全世界的网络,浏览世界的信息,而且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可以任意地跨越国家边界。相反,国家主权建立在国家的领土空间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物理空间为基础,受物理边界的限制。国家只能在其领土边界内行使对内最高权。因此,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网络空间本论文由无忧整理提供里的人和行为无法和现实空间里的地理位置一一对应,导致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国家管辖权难以行使,国家无法有效地控制互联网,并且,国家对互联网的有效管制还可能因为互联网的无国界性而涉嫌侵犯他国主权。
(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国家主权的封闭性
互联网是自由开放的体系,任何人可以在任何一个计算机终端上连接互联网,来去自由,不受任何约束。而且互联网作为一个思想和言论的交流场所,个人可以在互联网上畅所欲言。同时互联网上的信息可以在各个网站之间自由流动。因此,一些原本属于国家垄断或管制的信息可以轻易为一般人获取,国内的反对势力也可以通过网络宣传自己的主张,扩大自己的势力。相反,国家主权强调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并时刻提防任何来自外部的侵犯和干预;国家即使对外开放,也是有限的对外开放,其开放程度以国家主权权利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互联网的无法约束性和国家主权的最高性
互联网建立时并没有一个中心控制机制(即互联网的非中心化) ,同时互联网又具有无边界性和开放性,对于个人在网上的行为,国家很难判断和确定其互联网活动的具体地点,因此国家很难对个人的网上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但是,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国家对其管辖领域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属地管辖权。也就是说,理论上,国家有权利对传送到其境内的信息以及从其境内传送出去的信息行使管辖权,并且国家有权利对在其境内使用网络信息的个人行使管辖本论文由无忧整理提供权。但是,国家管辖权显然在目前无法顺利地实现对互联网的约束,而且,国家对互联网采取的有限的管制措施还可能因为互联网的无国界性而涉嫌侵犯他国主权。互联网的无法约束性构成对国家管辖权的冲击。
(四)互联网的主动性和国家主权的被动性
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交流是主动的、积极的。任何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偏好自由自主选择和获取信息,也可以便捷自主地把自己想要的信息传播到各地,这种信息传播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大众,也可以对特定人。因此互联网上的个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另外,互联网作为思想和观点相互碰撞和交流的场所,网民对相关事务的介入,评点和讨论是主动和积极的。相反,国家主权具有被动性,一般情况下,国家不会主动地强调国家主权,只有当国家主权面临被侵犯的危险或现实时,国家才会采取措施维护本国主权。可见,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无约束性和主动性特征与国家主权的物理边界性、封闭性、最高性和被动性特征是截然不同的。互联网和国家主权之间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互联网不可避免地会给国家主权带来一系列冲击。
二、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冲击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因此,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完整和独立,维持自己的稳定和繁荣,从而能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组织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法律,提供服务,并且规定本国法院的管辖权和本论文由无忧整理提供权能”。“主权是最高权威,在法律上不从属于任何其他世俗权威的法律权威,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 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国家本身才可以对其做出某种限制。”R国家主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对国家主权的冲击也主要集中在对国家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和信息主权的侵蚀上。
(一)互联网对国家政治主权的冲击
1.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互联网的管制可能产生侵蚀第三国的国家主权的危险。国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形式。国家有权对互联网进行管制。“互联网管辖权像传统的国家管辖权一样,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没有多大的变化。实际上,国家内部享有管辖权的机关对互联网活动的规范恰恰是主权原则在互联网空间的体现”。 但是,国家管辖权的行使也同时受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约束,其中国际法规定国家行使管辖权的范围和限度,国内法规定管辖权行使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对互联网行使国家管辖权时还必须考虑到国家所承担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国际法义务。互联网不受传统领土边界限制的特性使得国家对互联网的管制可能会产生侵蚀他国主权的危险。常见的例子是跨国损害,即当事人的互联网侵害行为发生在一个主权国家领域,但其行为引起的损害结果却发生在另一个国家。此时出现了行为发生地国家的管辖权与结果发生地国家管辖权的冲突。结果发生地国对该互联网行为的调整和规范将不可避免地对行为发生地国产生影响。例如,法国法律规定所有针对法国公民的广告必须使用法语。相应地,所有针对法国公民出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互联网也必须使用法语。
因此,如果一个在美国登记的互联网网站使用英语对法国公民广告,将会被法国政府起诉,即使该网站是符合美国法律的规定的。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协作管制互联网也同样面临着可能产生对第三国主权侵蚀的危险。以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为例。欧盟于1995年10月24日通过数据库保护指令,根据指令规定,在其通过后的3年内,所有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应符合指令条款的规定,而且,指令要求成员国仅向那些对数据进行适当保护的国家传送数据。依此,如果第三国希望继续和欧盟成员国保持数据传送关系,这些国家必须对数据提供欧盟法律所认可的适当保护。由此可见,指令要求第三国实现数据适当保护,这也是对第三国主权的逐步蚕食。可见,无论是国家还是国际组织,其对互联网的管制都面临着这样的现实:互联网管制行为会产生全球化的影响,并且可能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和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能违背了国际法上的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基本原则。互联网管辖权的行使,在国际层面上是引起国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内层面上是外国管辖权域外行使和本国管辖权域内行使的冲突。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国家管辖权的重叠和冲突变得更加突出和明显,可能侵蚀国家主权威胁甚至可能会引起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
2.互联网对国家安全主权的冲击。国家安全主权是国家政治主权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体现。每一个国家的安全既取决于其自身的特点,也取决于其所处的国际体系的特征。互联网使得国家的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据统计,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的计算机系统每年受到入侵高达25万次,其中有16万次是成功的闯入。1998年印度尼西亚发生大规模排华骚乱后,一些计算机黑客纷纷攻击印尼的官方网站,并向印尼的政府电子公务系统投放大量垃圾邮件,曾一度造成印尼政府电子公务系统的瘫痪。又如“911”后,美国发现,互联网在这一起恐怖事件的密谋和策划中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中央情报局称,拉登和其他利用大量的互联网技术和电子邮件进行联系。互联网的存在使得位于一国境内的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另一个国家产生影响,对另一个国家的相关系统进行攻击。但是,互联网的跨国性又使得单个主权国家无法依据其对内的最高权对互联网上的个人行为进行完整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且国家的相关管制措施又可能产生侵蚀他国主权的危险。即使是依靠国际组织和国际协作,也很难在短时间内产生相应的效果。
(二)互联网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中表现为一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权,对内表现为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权和制定经济法规的自主权,对外表现为自主参加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规定:“每个国家有依照其人民意志选择经济制度以及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的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不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强迫或者威胁”。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国家经济主权也面临着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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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的概况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终追求着公平与正义,但关于公平的概念,在经济学、法理学与政治学中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经济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结果。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家对公平的阐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实现的,此时社会主体均获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术意义。在经济学中,此类公平难以在现实生活中实现,但在法律领域中有所运用,如:民法中的赔偿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对责任主体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担。在国际经济法中,分配结果中难以体现平等,主要是由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各个国家的国力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其权利、义务与影响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在政治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获取机会。政治学理论中的平等具有几何意义,此时的公平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的财产与荣誉等分配和其地位与贡献等保持着正相关。
在法理学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与法人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时,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均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国际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对文明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公然歧视,对于任何主权国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排他的,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均没有特殊待遇。虽然,该理论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利于公平、有序国际秩序的建立,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仍未能实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主权国家拥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权国家均可以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保持国际经济关系的交往与涉外经济活动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国际经济法规定所有主体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则的分歧
目前,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存在争议,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角度、依据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价值、构成等进行了阐述,具体的观点如下:
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应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对国际关系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殖民体系与后殖民体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恶化的历史原因,因此,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体现了公平与正义。
另一种观点为公平原则主要是对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方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并保证其法律地位,但国际经济法中不能将公平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是由于它对国家间的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缺乏可行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一)构成条件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是指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则,此时的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它作为特殊形式表现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构成条件如下:
首先,彰显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可以称之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它参与着国际经济法的创设,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国家的价值取向。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明确国家的主导地位,强调国家主权的平等性、神圣性,构建国际经济的秩序,承担条约义务等。
其次,适用性。国际经济法中的适用性主要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国际经济法在任何领域均可以使用,此时的基本原则从整体上把握着国际经济关系,借助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关系进行着方向性的引导。
再次,稳定性。国际经济关系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等,使此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点。同时,在稳定时期,国际经济法均有所发展。对于国际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而言,虽然它在逐渐变化,但在理论支持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基本原则均彰显着法的基本精神,引导着法的稳定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最后,强制性。国际经济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法律法规对特定活动进行着强制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用得到了发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各个国家,要遵循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而其基本精神将得到实现,同时也能够保证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依据
1.体现着国际社会的公理。公平原则彰显着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内涵,表明了国际社会创设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的时期内,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仍为主权国家,并且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直接影响着其对外的经济活动;同时,主权国家的国际经济活动目标为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等。公平原则的确定直接决定着国际经济关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均要体现公平。因此,公平原则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拥有一定的历史渊源。目前,世界体系中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二者面对的国家环境存在差异,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在殖民地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对劳动力进行了剥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财富的积累,进而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其面临着恶劣的环境,此时的发展中国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与经济等方面均被控制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世界体系虽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的自决权仍相对较少,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与控制。因此,发展中国家在独立后,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繁荣,要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制度,并打破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中国家对公平有着实质性的要求。
3.具备合理的价值支撑。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体现着双重的价值,一方面,关于公平的概念要坚持历史的观点,保持历史的连贯性,将历史与现实进行有效的结合,此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要对二者的差异给予考虑,并为后者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与发展机遇,具体的有贸易倾斜、技术支持与资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环境下,国际经济交往要坚持公平互惠,发展中国家要拥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决策权,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才能够实现共同繁荣。
4.涉及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在国际经济法的各个方面均要体现公平的理念,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制定,体现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与意见,同时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咨询服务、资金支持与技术转让等。
三、 国际经济法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与实践
(一)公平原则的作用与意义
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借助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与劳动力,实现了发展与壮大,此后,发达国家借助自身的优势再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竞争,此时的竞争虽然坚持了公平原则,但在实质上却体现着严重的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要积极利用公平原则,对发达国家的潜在剥削进行停止,并争取实质性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世界经济的发展才能够趋于健康与稳定。
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它指导着国家主体对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运用,面对新的情况,它弥补着法律规则;同时,它规范着国际经济活动,对不平等的贸易往来进行着纠正,进而逐渐形成了合理的经济关系。公平原则对于法律的运用与世界经济关系的规范均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状态,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但如果双方过于关注自身的利益,则会制约经济的可持续与长远发展。
当前,国际交往日益紧密,为了保证交往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要确定国际经济法原则,以此规范国际交往,公平原则作为其基本原则,利于维护世界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利于控制世界经济的风险;同时,公平原则体现着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公平原则的运用具有广泛性与普遍性。
(二)公平原则的实践
1.普惠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发展中国家面对着复杂的环境,为了实现公平原则的落实,利用《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对该原则给予了肯定,在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中,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提供优惠的关税制度。
在普惠制中,给惠国为发达国家,受惠国为发展中国家,该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国在销售产品时,给惠国要接受更为优惠的价格,在此基础上,实现本国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国际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给惠国的优惠方案制定依据为本国国内法,因而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普惠制规定给惠国要为受惠国提供关税优惠待遇,但并未规定给惠国必须履行此项义务。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给惠国的关税优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与政治需求来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较为明显,它逐渐成为了发达国家的政治奖惩方法。因此,在国际经济法中要坚持公平原则,进而使普惠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2.S&D条款。S&D条款主要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对互惠进行了阐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条款的法律依据为公平原则,其内在精神也为公平原则,表明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根据S&D条款,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优惠待遇,但在WTO体制下,优惠待遇受到了限制与转化,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坚持公平原则,以此维护自身得到合法与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在国际贸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坚持公平原则。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公平原则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经济健康、良性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平等。相信,随着公平原则作用的有效发挥,国际经济、国际关系也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作者:胡启琛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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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开始,中国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就在一直高位运行,从年初的2.2%上升到当年12月份的6.5%,然后又上升到2008年2月的8.7%;随后CPI一路下滑,降到7月6.3%,最后12月降到1.2%[2],形成一个从上升、高峰、再到下降、消失的完整过程。
而同一时期,世界上石油、粮食、铁矿石等大宗初级产品价格在飘升。2008年7月,世界石油价格暴涨至创纪录的历史高点147美元。粮食、铁矿石等其它我国大宗进口资源的价格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而我国又是这些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大国,石油、铁矿石一半以上需要进口,粮食中的大豆更是90%依赖进口,通过国际贸易使通货膨胀传入我国,并对国民经济造成伤害。
二、我国输入型通货膨胀的传导路径分析
关于输入型通货膨胀的概念,学术界至今尚无定论。一般是指:在开放经济中,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和国际资本流入规模过大,导致进口商品成本上升和国内货币供给被迫增加,进而引发国内市场价格普遍、持续上涨的经济现象。本文主要分析由于国际大宗初级产品价格上涨导致我国出现的输入型通货膨胀。
一般而言,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上涨,首先推动我国原材料、材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的上涨,然后引起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即工的上涨国际贸易论文,最后再传导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而引起物价的全面上涨。2007年初级品进口中,非食用原料和燃料等生产原料比重占91.67%,这些产品进口价格变化必然改变国内厂商的生产要素价格和生产成本,表现为国内工业品出厂价格的变化,并最终间接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水平。
以石油为例,由于石油是基础能源产品,是工业交通的血液,被誉为“黑色黄金”。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上涨,又引起国内交通运输、用油工业品以及居民燃气价格的上涨;有机化工产品价格的上涨则与国际原油价格同步,随着有机化工产品价格的上涨,其下游的塑料、橡胶和化纤等工业中间品的价格也进一步上升,并由此一步一步向下传导,最终引起整个社会价格总水平的上升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三、国际大宗初级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分析
世界上石油、粮食、铁矿石等大宗初级产品除了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等因素限制外,由于其以美元计价,在世界流动性过剩、美元贬值以及受次贷危机影响金融资产接连发生危机的背景下,世界大宗商品被赋予了金融投机以及资产储备功能,从而导致这些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的态势。
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放任美元贬值,通过贸易逆差向全球输出大量美元,成为全球货币的“供钞机”,造成世界范围内货币供应过多、流动性过剩,国际市场石油、原材料、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形成全球性通货膨胀。衡量美元强弱的指标美元指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巨大波动,美元指数的上升说明美元升值,以美元计价的商品价格下跌,反之则贬值,商品价格上涨。美元指数由2006年9月1日的85.67一直下跌至2008年3月7日创73.11历史低位,在此期间,国际大宗初级产品价格急剧上涨[3]。
四、对策分析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此轮输入型通货膨胀,与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及其“以邻为壑”的汇率政策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给全球带来巨大灾难,但各国也没能牵制美国,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美国实施了新一轮的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向世界输入大量的美元,助推国际大宗初级产品的价格屡创历史新高。据报道国际贸易论文,为刺激经济进一步复苏,美联储计划在近期推出第二轮定量宽松政策,将造成美元进一步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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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现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 “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 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 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 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 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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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已于2006年年底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国内金融市场。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服务的市场化与抵抗风险的能力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在高度自由化的背景下对外资银行进行审慎监管,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金融自由化 外资银行 审慎监管
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与现实必要性
(一)中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
1.属地管辖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规定,接纳跨国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根据它们所拥有的完整主权,可以通过本国法律、条例和采取各种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措施来管制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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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债危机的原因分析
1、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将债务杠杆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政府联手利用公共财政的“再杠杆化”掩盖了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但是这种掩盖是暂时性的,自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人们最常想起的词语就是“高赤字”。
2、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欧元区经济政策结构不平衡
欧元区现阶段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然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常年的不对称性使得各项矛盾和问题得以积累。在08年全球次贷危机的冲击之下,矛盾开始暴露,直指主权债务危机。尽管货币一体化为欧元区成员国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资平台和竞争优势,但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优势。另一方面,欧元区签订的《稳定与增长公约》并没有完全遵循最优货币区的要求,各国的实体经济结构不尽相同,这样更容易遭遇“不对称冲击”的影响。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周期不同步,欧元的诞生也未能显着缩小这种差异。同时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无法也不可能满足成员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偏好,从而增加了危机蔓延的可能性。
3、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历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着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随的则是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欧洲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缺乏一种活力,并且在财政支出上远高于非高福利国家。不得不说,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个重要源头。
二、欧债危机给中国的影响
欧债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欧美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出口。由于中国的经济主要还是外向型经济,出口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导致人民币“升值”
最近在欧债危机的冲击下,避险资金纷纷转向美元资产,随着美元走强,人民币也跟着升值。从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升值达到15.9%;同期人民币对英镑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已经因欧洲债务危机而对主要非美货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币“被升值”还将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调整。
(二)影响中国对欧洲国家出口
由于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中国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出口企业如果用欧元和英镑收汇,则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此外,由于欧系货币贬值,欧盟对中国动出口将会增加,中国的贸易盈余还可能会继续下滑。
(三)外汇储备缩水
欧元和英镑贬值,将使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出现缩水。我国防范外汇资产的缩水问题,必须采取动态的资产管理模式,即不仅需要关注投资的收益,也要关注汇率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以保证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投机资本流入可能增加
现在人民币对欧元和英镑升值,欧元和英镑投机资本流入同样可以获得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因此防范走弱货币如欧元和英镑等资产的流入。
(五)欧债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对中国的外需影响较大
欧债危机已经影响了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恢复步伐,同时还增加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欧洲国家经济恢复增长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的外需短期内继续承压。
三、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一)财政刺激计划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把握好财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国的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远低于国际公认的风险临界点,但是不能太乐观。因为首先,我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观”,使得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发展,财政入不敷出;其次,当面临经济下行是,政府刺激计划会使财政负担加大,可能造成通胀的压力以及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所以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与债务负担,做好债务测算和偿债平衡工作。
(二)注重转方式、调结构,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希腊的局面警示我们不能过分地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出口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但是这种方式极易受到外部冲击。从长期来看,出口导向型模式是不可维持的,中国应该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外需转到以内需为主,扩大内需是经济结构转换的核心环节,消费是拉动经济更好更长效的动力。此外,在出口战略上,将主要向欧美国家出口转向亚洲新兴国家、东盟、非洲国家的出口,出口产品也应全面转型升级。
(三)与国际接轨,增加中国财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国财政透明度整体较低,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国应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机构的沟通、协调,缩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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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债危机的原因分析
1、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高赤字
如果将债务杠杆比喻成潮水,那么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政府联手利用公共财政的“再杠杆化”掩盖了金融体系的“去杠杆化”。但是这种掩盖是暂时性的,自从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人们最常想起的词语就是“高赤字”。
2、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欧元区经济政策结构不平衡
欧元区现阶段实行的是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分散的财政政策。然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常年的不对称性使得各项矛盾和问题得以积累。在08年全球次贷危机的冲击之下,矛盾开始暴露,直指主权债务危机。尽管货币一体化为欧元区成员国政府搭建了更大的融资平台和竞争优势,但是由于经济状况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些优势。另一方面,欧元区签订的《稳定与增长公约》并没有完全遵循最优货币区的要求,各国的实体经济结构不尽相同,这样更容易遭遇“不对称冲击”的影响。由于各成员国经济周期不同步,欧元的诞生也未能显著缩小这种差异。同时欧洲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无法也不可能满足成员国不同的货币政策偏好,从而增加了危机蔓延的可能性。
3、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的历史原因:高福利政策
高福利意味着政府的高支出,必然伴随的则是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使得欧洲各国在经济发展上缺乏一种活力,并且在财政支出上远高于非高福利国家。不得不说,高福利是高赤字的一个重要源头。
二、欧债危机给中国的影响
欧债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显现出来。欧美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出口。由于中国的经济主要还是外向型经济,出口在整个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出口的下降,必然会对中国经济各个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导致人民币“升值”
最近在欧债危机的冲击下,避险资金纷纷转向美元资产,随着美元走强,人民币也跟着升值。从1月4日到5月28日,人民币对欧元汇率升值达到15.9%;同期人民币对英镑升值了10.7%。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人民币已经因欧洲债务危机而对主要非美货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人民币“被升值”还将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调整。
(二)影响中国对欧洲国家出口
由于人民币升值幅度较大,中国出口到欧洲的产品价格竞争力下降。出口企业如果用欧元和英镑收汇,则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此外,由于欧系货币贬值,欧盟对中国动出口将会增加,中国的贸易盈余还可能会继续下滑。
(三)外汇储备缩水
欧元和英镑贬值,将使以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出现缩水。我国防范外汇资产的缩水问题,必须采取动态的资产管理模式,即不仅需要关注投资的收益,也要关注汇率变动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以保证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 转贴于 (四)投机资本流入可能增加
现在人民币对欧元和英镑升值,欧元和英镑投机资本流入同样可以获得人民币升值的好处。因此防范走弱货币如欧元和英镑等资产的流入。
(五)欧债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对中国的外需影响较大
欧债危机已经影响了其他欧洲国家的经济恢复步伐,同时还增加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欧洲国家经济恢复增长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的外需短期内继续承压。
三、欧债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一)财政刺激计划要在可控的范围内,把握好财政赤字的“度”
目前我国的国家债务和财政赤字远低于国际公认的风险临界点,但是不能太乐观。因为首先,我国地方政府仍然存在“GDP考核观”,使得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发展,财政入不敷出;其次,当面临经济下行是,政府刺激计划会使财政负担加大,可能造成通胀的压力以及对私人部门的挤出效应。所以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与债务负担,做好债务测算和偿债平衡工作。
(二)注重转方式、调结构,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希腊的局面警示我们不能过分地依赖出口拉动经济。出口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杀手锏,但是这种方式极易受到外部冲击。从长期来看,出口导向型模式是不可维持的,中国应该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依靠外需转到以内需为主,扩大内需是经济结构转换的核心环节,消费是拉动经济更好更长效的动力。此外,在出口战略上,将主要向欧美国家出口转向亚洲新兴国家、东盟、非洲国家的出口,出口产品也应全面转型升级。
(三)与国际接轨,增加中国财政的透明度
目前中国财政透明度整体较低,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化,中国应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际机构的沟通、协调,缩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财政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的差距。
篇13
网络经济是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交换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网络经济是网络化的市场经济,它包括我们生活中感受到的基于互联网的经济活动,如网络企业、电子商务、网络投资、网络消费等其他网上经济活动,以及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或平台的、信息技术与信息资源的应用为特征的、信息与知识起重大作用的经济活动,如“e”(即电子化)转型中的传统企业的经济活动。网络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是一种趋势经济,它正在迅速地发展。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有别与传统的经济,主要表现在: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信用化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的实质就是强化的信用经济。在工业社会,是商品的供给推动着消费;而在网络时代,却是消费者影响着商品的供给。网上市场低的信息搜索成本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信息的频繁沟通提高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能力,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讲“诚信”,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敢于消费”,重视消费者主权。企业由“经营者主权论”到“消费者主权论”的改变说明无视消费者主权,企业就会丢掉他的经营者主权。发生在2006年6月的Dell“换芯”事件,再一次引出了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尊重和保护消费者主权中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与网络经济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
我们知道戴尔计算机公司是1984年由迈克尔·戴尔以1000美元起家创办了。在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戴尔一直在奉行一条另类的商务模式直销并获得了巨大成功。直销模式成就了戴尔的传奇故事。直接经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不经过任何商、经销商或终端零售商,直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面向最终用户进行销售,从而使厂家能保持低成本、高效率的业务运行,并且确保了统一的价格体系,而消费者也能有效避开渠道中的种种陷阱,并实现按需和个性化的定制。Dell作为来自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当然明白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在美国也能规范地履行其责任,为什么在中国就能挑战法律的尊严呢?其中的理由之一就是利用了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手段,受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其必须以社会发展的要求作为其健全完善的任务和目标。通过法律调整,不仅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而且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市场秩序。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杜绝了企业任何获取不法利润的侥幸和幻想的心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作为新经济的网络经济是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是消费者直接定制个性化产品的逆向经济,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由此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在商业信用方面,消费者对摸不到的商品和看不到的商家往往产生疑虑,无法确信其真实信息。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在虚拟的网络中是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品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在从事网上交易时,往往是先付款,后送货,当消费者接到货物时,货款早已汇出,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要求,消费者难以行使退换货的权利;消费者争议解决方面,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一旦产生消费者争议,也将产生一些适用传统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网络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中国法律体系的不够完善,市场经济时间不长,在企业的诚信经营问题、网上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产品的双重标准等方面也给一些跨国企业有机可乘。
2 消费者主权维护意识亟需强化
2.1 从政府角度
消费者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之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如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需求差异、商品、服务的复杂化、单个消费者的知识能力、经济实力、救济能力的局限等。消费者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才能使自己的处境得到改善。
2.2 从经营者角度
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消费所需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来源于经营者。经营者本应牢固树立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树立自律的观念即不仅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照顾消费者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和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保证公平、诚信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Dell换芯事件发生后,仅在IT168本友会上实名登记的购置Dell笔记本的消费者就高达几百人,网上很多的网站也转发此条新闻,在中国的个别地区也有一些律师提出提供法律援助等,就是在如此大的环境压力下,Dell不仅没有任何的实质性回应,还百般找借口推卸责任,缺乏诚信。Dell在危机产生时仅仅通过戴尔中国公关总监张飒英强调,T2300和T2300E相比,仅仅增加了一项虚拟技术的功能,但是目前的操作系统和硬件很难实现这项功能,因此不会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对于Dell这种不真诚的处理问题的态度,及单方提出的退货方案,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使这种借助网络的直销模式及Dell公司的诚信在中国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置疑。Dell不仅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且从根本上就轻视中国市场的地位和中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反映了经营者未从根本上重视消费者的主权。
2.3 从消费者角度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虽然逐步加强,但作为消费者个体,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较弱,缺乏整体维权的力量,表现在群龙无首,缺乏组织;不知如何获得法律的支持;消费者自身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维权目标认识不一。
应该说,Dell的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带来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产生和相应的补救工作的不到位,极大损害了Dell在中国消费者心中的地位。Dell换芯事件让我们不断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网络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的市场目标和责任到底是什么?消费者者主权如何得到真正的尊重?Dell换芯案虽是个案,但它极具代表性,中国现阶段的企业缺少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整个社会缺少诚信氛围,大多数企业提到的社会责任都还停留在作秀的阶段,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尊重消费者主权的重视。
我们知道消费者主权是在经济生活的一切方面,消费者处于主导地位。具体表现:在政府与消费者、经营者的关系中,政府应首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政策、法律、计划的制定应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生产者应根据消费者需要来安排生产,消费既是生产的出发点,又是其终点和归宿;在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销售者、服务者的行为应服从“消费者是上帝的规则”,充分尊重和维护消费者主权。
网络给人类带来了许多的好处,网络的存在,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产品从厂家到消费者的路线,改变了传统的生产体系,形成网络化的产品供应链;改变了传统的消费体系,形成无店铺、无仓储消费;改变了传统的支付体系,形成个性消费、智能消费为特征的数字化货币。它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信息量,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降低了风险。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问题,把握网络经济作为一种高度信用化的经济形态的本质,加大信用建设的力度,从根本上尊重消费者主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