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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训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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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训总结

篇1

基础设施日新月异

城关中学占地83.4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总投资达6000万元。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先后建成了地区一流的科技馆和标准化运动场,装修了一号教学楼,新建了四号教学楼,改造了北大门,打通了西大门,整修了校园道路,美化绿化了校园环境,使校园面貌焕然一新。科技馆内实验室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图书室藏书达3万册,电脑室有330台微机,语言室设施一流,多功能厅拥有三百多个座位,天文台被确立为国家级天文科普基地,美术室、音乐室、健身房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教师素质日臻完美

师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学校把好教师入口关,要求新调入教师“四个合格”:学历合格、教师资格合格、普通话等级合格、计算机水平合格。每位教师要做到“两个适应”: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适应家长、社会对教师素质的要求。学校立足于岗位培养教师,实施了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制定了骨干教师帮扶青年教师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学校现有教职工238人,专任教师198人,其中高级教师61人,中职教师99人,本科以上学历154人。省优秀教师1人,市优秀教师5人,有30多位教师在县市级以上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县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平均每年有20多篇教学,有数十个课题被确定为省市级课题,有一个确定为国家级课题。

教育质量突飞猛进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城关中学在生源素质相对较差的基础上艰难爬坡。在教学上从“三个抓手”入手:一抓对抗赛,以班级的平均成绩对教师进行评价,处于未位,实行未位警戒制;二抓学科竞赛,培养优秀生;三抓高、中考成绩,根据每届生源情况提出奋斗目标。在教育上也做到了三个“狠抓”:狠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狠抓各类活动,促学生发展;狠抓德育平台建设,为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提供阵地。

通过上下努力,城关人爬过一道又一道坡。如今初中质量堪称县内一流,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三年##县中考“状元”之花都绽放在城关中学。高考本科达线数直线上升,尤其中等生的提高率名列全县前茅。2002至2006届高考成绩优秀,获得合肥市的表彰。在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科技创新大赛、文艺活动、读书活动中,城关中学的学生都有出色的表现。

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篇2

1.教学目标不明确。高职高专培养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往往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法律事务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岗位主要是:律师助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文员,司法助理。从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可以看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技能和技巧以及一定的解决、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民法教学一般沿用本科的教学方式,教师也用自己曾经在本科甚至硕士博士受过的教育方式来教育学生。以教师为主导,教师采用“教”的方式,学生在座位上“学”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教学。大部分教学只是停留在解释法条的层面上,注重理论知识。虽然有实训课程,但由于安排理论教学的时间太长,导致实训课程有名无分,所以实训课程的安排起不到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技能能力的作用。大多的实训课程被拿来当作案例讨论、案例分析课程。所以实训课程大部分只是流于表面,并没有达到培养学生法律能力、锻炼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目的。

2.课程设置缺少对学生律师思维的培养。目前高职民法教学倾向于培养学生的法官思维,即使案例分析也都是从执法者的角度出发,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学,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题的参考答案也是执法断案式的结论。

[案例]某运输公司为某食品厂运送食品,途中翻车,损失5000元。食品厂要求运输公司赔偿,运输公司认为是司机自己的过错造成翻车,应由司机赔偿。食品厂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题]法院应如何裁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科书上像这样的同步练习还有很多,问题设置诸如此类,“法院应如何裁判?为什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决?”等等。笔者整理了一下,发现大量的法学类教科书习惯从法官法院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无论是教材的编写还是课后习题的设置,很少从律师的角度来编写,这并不容易锻炼学生法律角色的多角度思维,致使他们看问题容易形成思维定式,只从一种角度——法官的角度看待问题。培养学生法官的思维,应是本科以及本科以上的教学目标。把本科的教学目标同样设置在了高职高专教科书上,有失偏颇。因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人都是从事律师助理、文员、司法助理的岗位。如果教科书上的案例多数以法官的思维、角色分析来看待案件,那么与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相吻合。

模拟法庭的关于模拟民事案件的设置也存在同样的现象。通过模拟法庭塑造学生的公民意识,使学生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本意无可厚非。可是在模拟法庭的设置上,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沿用本科学校的模拟法庭设置:注重诉讼程序,以法官的视角为本位,缺乏律师和辩护人的视角分析与锻炼。

(二)师资队伍建设状况

1.缺乏稳定的专任教师结构。目前国内高校民法学学科建设势单力薄的局面下,民法学教学专任教师师资不足,笔者所在的某校法律系,包括外请教师共有任课教师38人,其中民法学专任教师5人,但实际需要的民法教师达到9人。民法教师不够,只能暂时让教其他课的教师来“救场”,这样才是勉强完成教学任务。与其说是教学师资队伍不足,不如说缺乏一支专任的民法学师资教学队伍。缺乏稳定的师资教学队伍,导致民法学科势单力薄,专任教师教学任务重,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提高,也致使集体备课和团队科研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得不到保障。

2.现有任课教师的专业性有待提高。笔者所在的法律系,担任民法教学任务的教师共有9人,据统计,民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仅为1人,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民法学教师的专业性不足。究其原因,教师根据自身喜好、课程难易程度、学生打分情况等因素来挑课,造成一些案例少、理论多的法学课程无人问津,除非领导强押或学年度课时量完成不了,一些教师才“勉为其难”地完成教学任务。另外,民法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民法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一名民法教师要深入了解民法,掌握分析问题的能力,就必须与时俱进。这就需要教师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获得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自身素质和了解最近的学科动态。然而,很多院校对支持教师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和论坛的力度不够大,教师缺乏民法知识业务学习的培训和进修。

3.任课教师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职业资格结构合理、科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高职高专民法学改革的关键。一名优秀的民法教师,光有法律知识和现代法律观念是远远不够的,他还必须具有社会实践经验,比如具有律师资格或有从事司法的经验经历。“纸上谈兵”是行不通和不可行的,因为培养法律事务学生,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如果教师不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那么怎样传道授业解惑呢?现在高校相当一部分教师“重返校园”,他们从高校硕士、博士毕业后进入高校任教,所谓从“高校到高校”。他们固然通过了司法考试,拿到了司法考试证,但没有法律实践经验,对课本上的知识,也是从高校中的课本和课堂上获得,而没有实践锻炼的履历。所以在上课的时候以书本上的内容为主,因为他们在高校也是这样经历过的,缺乏自己的经验、体会和见解,所以传授给学生时缺乏自己的理解,导致与实践实际相联系的匮乏。

模拟法庭教学是现代法科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传统的辅助教学项目。学生通过参与情境,能有效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务问题,提高实务能力。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更能客观和直白地了解司法程序。模拟法庭的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既能在理论上指导学生分析法庭上的理论问题,也能在模拟法庭教学中规范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指导,所以模拟法庭对教师的司法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更高,更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三)实训时间有限

从2004年4月以后,为了适应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高职学制从3年改为2年。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为2年半,剩下半年的时间用来实习。学制的缩短,就使得专业教学更需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意味着原本就不多的专业课更加要浓缩和精短。许多院校为了填满理论课的课时的不足,实训课一般是被用来充当案例讨论和案例分析课,使得真正的实训活动形同虚设。而民法和其他的法律学科相似,是一门理论性极强同时操作性不高的法律学科,课程的特点造成了实训难度的加大。

由此可见,传统民法教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源设置,缺乏与高职高专学生能力和就业岗位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如果单单注重书本上知识的讲授,“照本宣科”,而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那么必然不符合高职高专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策分析

(一)找准定位,明确教学培养方向

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无论是培养目标还是学制、设置都与本科类法学教育存在一定差异。本科类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是具有扎实理论功底的学术类人才,并使其向研究型人才逐步转化。而高职高专类法学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实践操作能力和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培养法律实务能力”。这就是要求高职高专的学生不必追求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只需掌握法学专业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具体到民法学课程上,就是要培养学生学习并掌握民法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将所学有效运用于社会实践。本科类法学教育学制设置一般为4年,像民法这类法律学科一般分为两个学期学,一个学期讲民法总论,另一个学期讲民法分则。而高职高专院校民法学的设置一般较短,只有一个学期。笔者所在的学校,民法学一般在大一下学期开课,也就是学完宪法、法理这些基础类法律学科之后开课,设置80个课时。而公安专业50个课时,法律文秘专业40个课时。基于以上原因,教师要想在民法学课堂中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必须考虑到高职高专的特点,明确培养方向和学制设置状况,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

(二)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1.开展案例式教学。民法教师在课堂上实施教学时,如果只是简单地用多媒体放映课件,然后进行民法教学,这依旧属于单项式灌输教学。学生在学习时,光听光记,仍旧会感觉到枯燥乏味,会削弱课堂教学的互动性,使得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受到遏制。因此,开展案例式教学的精髓还是在于教师,教师要能够主导课堂,能够引导学生积极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教师有极大的热情和热心对待课堂,以及需要灵活会应变的教学方式。例如,在教学中,如果发现事前设计准备的教学方法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兴趣不大时,必须当机立断采取另一个教学方法。学生对一门课是否感兴趣,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教师的引导。教师通过课堂讨论、案情模拟引导学生主动学习。课堂讨论是一种有效的互动式和启发式教学方法。教师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引导学生对案件积极思考,学生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对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在这里教师并不是高高在上的“讲授者”,而是通过对案件的谆谆善诱,起到引导的作用,是“引导者”,通过引导,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与增加学生学习民法的主动性。笔者在课堂教学中经常使用案例教学,如最近网络购物非常兴盛,让学生结合这一热点,说自己网购的经历和见闻,引出民法基本原则中重要的一个原则——自愿原则,来开展讨论。通过讨论,使学生了解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民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核心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循这一原则。此外,还能够通过还原案情,让学生角色扮演,演绎民法案例,使得学生们增强民法学习的趣味性和主动性,更加深刻的理解民法的基础知识与精神。

2.“现实中的法庭”与“模拟法庭”相结合。建立与利用法学教学基地,使法院的一些民事审判开庭地点放在学校,开展良性互动。学生通过旁听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加深对民法基本理论知识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再与模拟法庭相比较,完善模拟法庭制度。同时,可以适当组织学生到法院旁(下转第61页)(上接第22页)听民事案件的审理,使他们更加直观地对民事审判活动有所了解,激发他们学习民法的兴趣。笔者所在的法律系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研室,开展了让某法庭入校的活动,旁听的学生人数众多,激发了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效果良好。同时,应参照现实中的法庭,做好教学总结,不断调整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对模拟法庭教学不断创新,完善模拟法庭制度,以实现实务性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的培养。

3.利用院校优势,开展教学实训。笔者所在的院校是公安院校,可以利用公安院校与基层派出所的关系,请优秀的民警来学校授课,讲解基层公安对民事纠纷的主持与调节,并结合实际案例来说明民法知识对基层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这样加深学生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直观认识。同时,双师型教师可以利用“双师”的身份,请律师事务所里优秀的律师来学校举办讲座,请他们讲述自己的民事办案经验、调解经验与法条解读,使学生不出校园,在校园里就可以了解接触民法。另外,笔者学校公安专业的学生会到派出所见习。在见习期间,他们会第一手接触到民事案件,他们接触的民事案件会促使他们翻阅民法课本,以及促进他们学习民法。

(三)加强师资建设

民法教师只有不断提高民法理论水平与司法实践水平,才能更好地把握民法教学的重点,从而更好地提高民法教学效果,为培养合格的高职高专法科学生打下基础。这就需要民法教师定期调研,到实践中锻炼与学习;还需要教师不断累积自己的民法知识与实践经验,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社会,避免学生“只知书本,不知社会”,避免“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1]马特.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8(5)

[2]郑玉敏.民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3]梁恩树.应用法学专业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的构想[J].高教论坛,2008(5)

篇3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要给师生提供一个平台,就像工科的学生必须要有实验室作为实践和创新的平台,医科学生必须依托门诊这样的平台。同样,地方立法实践教学,需要地方立法项目为实践平台,我们结合地方人大的立法项目,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就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通过讨论启发思想,提出立法建议。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锻炼观察社会矛盾、制定社会行为准则、创新社会管理的综合能力。

基于立法任务的教学是由教师提出某个具体立法项目的任务,让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查阅相关的法律资料,就特定的问题展开讨论,提交调查论证报告,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仅仅是引导和建议。学生是在做的过程中学习,在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尝试创新。这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与学相互促进的方式,老师和学生都有一种新鲜感,都会激发出一定的主动性,显然比灌输与积累知识的传统教学方式更有活力。

在立法项目任务的选择方面,我们考虑学生能够理解和完成项目任务的实际条件,选择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非法小广告治理办法》、《银川市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改草案》、《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改草案》、《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作为教学内容。事实证明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非常有效的。同学们普遍反映,听过的课、看过的书,考试前复习过的内容,在考试结束后不久就忘记了,但是,自己做过的事,很长时间都不会忘记。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方法正是让学生在自主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牢记基本知识要领,同时还学会了与人交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思考问题,站在社会治理的立场提出解决方案,这些在课堂讲授中是无法学习到的。在参加我们地方立法实践教学的学生在课程结束之后选择到人大法工委完成毕业实习,因为在校内接受了类似的实训,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任务显得比较熟练,受到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评价。还有一些学生针对自己在完成立法项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研究。我们认为这样的情形,一方面说明教学激发了学生学习探索的兴趣,另一方面,学生如果能够就一个领域的问题持续探索,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这样的历程符合人类认知的客观规律,更是作为一名教师非常愿意看到的结果。可以说,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方式就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看,远比传统的教学方式效果好得多。

二在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是创新的源泉。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立法项目中,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不是老师假设的,能否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需要学生的独立思考,没有现成答案的探寻过程更是激励学生思考和创新的有效路径。这种教学方法从各个方面推动着学生认知、运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明显具有以下优势:

1亲自验证课堂学习的知识,更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恰恰是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验证法学理论的一种形式。参加地方立法实践课程学习的学生都系统地学习过《宪法学》、《立法学》等课程,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立法的主体、基本原理、现行的立法制度、立法的技术等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学生来说,课堂知识是一种间接知识,是他人实践的一般经验总结,要把这些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并且牢固掌握这些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验证。我们以立法项目为载体,把整个社会作为我们的实验室,让学生在完成具体立法项目任务中领会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基本原则原理的内涵与实质,这种源自亲身体会所产生的认识,与教师的讲解相比自然更容易牢记。

2有利于学生融合、贯通相关学科的知识

中国的法律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分成若干个相关课程,如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等,但实践中往往是需要综合多个部门法学的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一个立法项目,既涉及宪法学、立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也可能涉及立法学、行政法、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既有法学的内容,更涉及社会学的知识,如何将不同课程中学习的知识,综合运用于解决一项具体的问题,在一部法规中如何融合、衔接不同学科的基本规律,这些都是在单独一门课程教学中所不能涉及到的,需要学生自己去学习、思考、总结和归纳,老师只是在学生遇到困惑时,提出一个参考的建议。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有利于打破学科与课程之间的局限,更好地融会贯通相关学科知识。

3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不是单纯的理论,而是一种经验的总结,课堂讲授能够帮助学生迅速掌握法律条文和内容,但最大的问题是学生缺乏运用能力。一部法律的制定,首先是来自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最后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并发挥作用,立法者必须准确分析社会矛盾焦点,依据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制定行为规则,绝不是简单地照搬他国或者外省现成的法律。在我国当前的许多人文社会学研究中,社会调查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让学生基于具体立法项目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自己尝试着走访公务员、农民工、军人等各类群体,尝试着与各种身份的人员进行沟通,学会倾听和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诉求,学习分析和总结各种意见和诉求背后所反映的利益冲突的焦点和性质,独立思考并运用法学知识并能够提出解决实际方案,感悟法律人的社会良知和责任。学生的建议虽然还是粗浅的,但这些经历和锻炼,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是课堂讲授、讨论所无法实现的。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发现与创新的灵感来自社会实践,只有走进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发现与思考,只有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产生有价值的思想和理论。制定一部新法规,意味着在这个领域没有建立现成的规则,需要立法机构确定一个新的行为准则,而修订一部法规,意味着现有的法规不能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新的行为准则。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分析和提炼。所以,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一个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教师本身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对社会深切的关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还敢于把自己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拿出来与同学一起讨论,教师成为学生实践活动的一员,一起发现,共同探讨。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极大地调动教师、学生的探知欲望,在共同面对新问题,探寻对策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会积极开动脑筋,力求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5走进社会,了解社会,更能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正义与公平,惩恶扬善,这是法律人应当坚持的理念,更是法律人对社会的责任。学生是未来的社会建设者,他们不仅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更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所谓社会责任意识,指的是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构建人类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3]对法科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养成,不能局限于课题讲授,只有让学生走进社会,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学生在为社会特定群体的正当利益提供法理上的依据,以自己的知识为政府建言献策的过程中体会自己的人生价值。

当然,不可否认,本科学生对于立法项目任务的理解和把握的程度都是十分有限的,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教学内容在理论深度方面欠佳。但是,我们注重的不是结果,而是人人参与实践和创新的过程,我们不可以期待一门课程能够教给学生立法工作的全部要领,只要教师能够深入浅出,认真指导、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创新,我们的教学活动就是成功的。

总之,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教学对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无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具有毕业实习和模拟训练所不能代替的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法在其他课程的教学中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性。

参考文献

[1]李晓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J].公民学法(法学版),2010(6).

篇4

2016年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要求新闻舆论工作者“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人才”。在此背景下,校媒联盟培养应用型新闻人才的模式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笔者连续4年担任现代快报班校内指导老师,对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实际运作情况有长期、系统的观察。兹就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改进问题,谈一谈自己的一得之见。

一、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改进的必要性

在目前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中,属于新媒体方面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约为40%,属于传统报纸采编业务的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约为60%。从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分布来看,这种强调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质上已含有“全媒型”胚芽。但由于种种原因,新媒体方面的实习实训,学生学习兴趣不浓、教学效果欠佳。对校媒联盟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调整改进,更加强调新媒体、“全媒型”,这既是顺应党的新闻政策最新精神的必然要求,顺应社会与市场的迫切需要,也是这种模式自身完善、补强短板的需要。

仍以《现代快报》为例,该报虽属传统媒体,但近年来报社的官网、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一应俱全。现代快报班的学生,在该报5个工作岗位上实习实训,其中3个岗位属于传统的采访、编辑、发行部门,实习时间约为6个月,岗位数及实习时间均约为60%(总实习时间约近10个月,寒暑假大多数学生是不实习的);另外2个岗位则在新媒体部门,实习时间约为4个月,在新媒体部门实习的岗位数及实习时间均为40%左右。

从实习实训情况来看,有一部分学生不仅在传统的报纸采编岗位表现优秀,在新媒体部门也很活跃,2009届现代快报班学生毕霄杰,现已担任网易房产频道南京站主编,业务能力在同行圈子中深受好评。但从现代快报班整体情况来看,学生在新媒体部门实习,积极性、主动性较差,往往抱怨每天的工作只是机械呆板地复制粘贴,自嘲为“搬运工”。能够独立地提出选题并完成内容采编的学生为数极少,发表点击率过千的新媒体作品屈指可数,这与他们在采访或编辑部门的表现落差巨大。

反过来说,强调培养“全媒型”人才,并不意味着应该放弃“应用型”,而是在强调应用型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和能力范围,使之具备适应所有媒体的业务能力。历时5年、颇见成效的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向“全媒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应当是渐进的微调。完全地推倒,重起炉灶,花费比较高。当然,新闻学专业的其他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何调整改进,则另当别论。

强调,新闻舆论工作者要提高业务能力,勤学习、多锻炼,努力成为全媒型、专家型人才。认真阅读理解的讲话,可以发现,“全媒型”人才这个提法,是在实际岗位上勤学苦练、岗位成才的语境下提出的,当然,的讲话精神也为我国新闻学人才培养的规格,指出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新闻学作为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沉迷于理论、封闭于课堂,是不可能培养出适应新闻媒体需要的新闻舆论工作者的,更遑论“全媒型”的新闻舆论工作者。从方向上来说,应用型与“全媒型”是一致的,应用型新闻人才不一定是“全媒型”人才,“全媒型”人才则一定是应用型新闻人才,“全媒型”这个提法更具统摄、涵盖、引领的力量。

二、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改进要点

笔者以为,校媒联盟应用型新闻人才培养模式的调整改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拓展合作媒体的类型

校媒联盟从2011年开始形成,至今仍以传统报刊为主,广电媒体、网络媒体数量过少;几乎全部是事业属性的媒体,商业属性的媒体极少;几乎全部是校外的媒体,缺乏校内的媒体,校内筹建媒体机构(校园电视台、学校自办影视制作公司)早有动议,迄今尚无动静。总之,目前已选定的合作媒体,其类型过于单一,对于培养“全媒型”人才造成很大的限制。

如现代快报班,缺乏广播电视类的实习岗位。现代快报虽有新媒体部门,但其新媒体部门只能说是整个报社的短板弱项,真正强的还是报社的采编部门。国内由传统媒体创办的新媒体部门大多也是如此,其新媒体部门比较弱。前几年国内做手机报的为数虽不少,但没有一家传统媒体做手机报是做得好的,这在业界早有公论。当然,《现代快报》这类传统媒体创办的新媒体部门,在规范性方面还是比较强的,对学生不无教益。

对于高校新闻学专业来说,不同类型的合作媒体各有所长。即使是校园内部的媒体,也有地利的优势,学生在其中实习实训,相对来说,便于管理、校内的专业教师也容易介入,发挥指导作用。

合作媒体的类型充分拓展开来,才能真正实现“全媒型”,培养出规范性与专业性均强的“全媒型”人才,培养出适应不同属性的媒体需要的“全媒型”人才。此外,类型多样化也意味着深度合作的媒体数量的增加,这有利于校媒合作关系的持续稳定。

(二)严肃纪律、端正态度、转变观念、强化竞争

名师未必出高徒,只要勤学苦练,自学亦可成才。校媒联盟培养新闻人才,其教学管理高度复杂化,学生从事实习实训的时间长度(相当于课时数)的管理很复杂很难办,实习实训的教学现场难以监控,对于实习实训的师资认定与师资培养,高校方面有心介入,但在实际运作中却难以介入,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纪律、学习态度在实习过程中的作用。

笔者与现代快报班的学生长期接触,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思想状况,有较为系统的跟踪观察。总结起来说,现代快报班的学生关于实习实训存在着一系列错误的思想观念,这些错误观念可以概括为三重三轻:重采访轻编辑、重传统媒体的采编业务轻新媒体的复制粘贴、重新闻业务轻社会活动。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对于实习实训的教学效果,负面影响较大,需要及时引导,尽可能减少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实习实训的各个岗位上,均应强化学生的竞争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需要效法传统媒体每天评好稿、挑错字的做法,公布出来,激励、刺激记者编辑多发好稿、少写错字。尤其是在新媒体岗位上,需要特别加强竞争意识,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以往在考核评价学生时,更多重视报纸上发表的稿件,所占权重最高,对于新媒体作品比较轻视,所占权重较小。这种做法需要彻底改变,新媒体作品的权重应大幅度提高,并且增加媒体方面的主观评价、客观的点击率以及是否独立提出选题构思等,均应作为评分的依据。

总之,高校方面在充分信任合作媒体的前提条件下,在人才培养的“教”与“学”两端,应更多侧重于学生、学习的管理与引导。在文科各个专业,不论是否采用校媒联盟这种形式,但凡强调实习实训、强调实践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其教学工作都必须更多地重视对学生、对学习的管理与引导。理工类专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其成果形态可以标准化、可以量化,管住结果、实际上也就管住了过程。人文学科则不然,仅从成果、结果方面,并不能准确地衡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必须更多地重视学习过程的管控。

(三)培养能做特殊内容的“全媒型”人才

民办高校的学生起点较低,民办高校培养“全媒型”人才,不可以与公办院校面对面地对垒,需要走小路、出奇招,需要寻找适合的媒体,获得一个可以练习做特殊内容的平台,培养能做特殊内容的“全媒型”人才。这里所谓的特殊内容,有四个特征:(1)以新媒体作为传播介质;(2)篇幅或节目时长短小,以适应快节奏的社会生活、碎片化阅读为度;(3)内容的形式新,文本形式有所突破;(4)在新的规则下传播。做鸿篇巨制、做思想内涵深厚的东西,不是民办高校的学生所长。中国接入互联网20余年,手机用作大众传播媒介,不足20年。新媒体仍处在孩提时代,不同形态的内容后面的社交规则、言论规则刚刚起步。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则不能破,具体细微的规则,未来势必广泛地、不断地受到冲击突破。从总体上说,本三院校学生的综合素质逊于本一层次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应鼓励、扶持他们在不断突破中、在不断试错中有所创造。

使用擅长写小说来设定人才培养的规格,那是书报刊时代的正确做法。使用擅长纪录片编导来设定人才培养的规格,那是电影电视时代的正确做法。进入媒介融合时代,需要根据媒介融合时代、根据“全媒型”的现状以及发展潮流,从全新的维度,来描述一个人的内容生产能力,并以内容生产能力为准绳,来设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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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结构和问题

1.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结构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一般由老教师、年轻教师、企业引进和兼职教师等四类人员构成。

(1)老教师。这类教师来源于原中专学校的教师。其特点是:①忠诚敬业。②知识面宽。不少老教师在其多年的教学活动中,讲授过三门甚至更多门课程,一般都掌握了多门课程的知识;③教学经验丰富。老教师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较高;④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老教师们,有的下过海,有的在企业长期兼职,有的经常带领当时的中专学生在企业实训或在校内指导学生实习。所以,他们具备了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基本特征;⑤职务高,职称高。老教师们大多数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许多人担任了院系部领导或教研室主任等职;⑥老教师掌握的现代新知识少,不擅长现代化的教学手段;⑦学历杂。这支教师队伍中,有本科学历、专科学历,甚至还有中专学历,也有少数在职研究生学历。从总体上讲,这是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值得信赖的师资力量。但是,在未来五到十年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将会退休。

(2)年轻教师。这类教师是高职学院成立后,各学校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其特点是:①非师范生多。高职院校新招进的大批年轻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多数是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的学生,他们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短,也没有系统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②专业实践经验少。年轻教师几乎未参与过社会实践,他们不熟悉企业生产、销售流程及相关专业技能,动手能力不强;③高学历者多。年轻教师以大学本科学历为主,有少量研究生学历,还有的是从教后,参加了研究生班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他们掌握了所学专业的新理论和新知识,能熟练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软件进行现代化教学;④从业志愿不定型者多。一些年轻教师不安于高职教学工作,其中一些人还在寻找机会,希望到机关或有影响的企业谋职。总之,这是一支掌握现代专业知识,但专业实践经验不足、教学能力有待提高、充满活力的师资力量。他们是高职学院未来发展的希望和依靠。

(3)企业引进。这类教师是学校从企业或行业引进的人才。其特点是:①人数少。在各高职院校中,企业引进教师的人数仅占学校教师总数的5%左右;②实践经验丰富。这类教师一般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他们曾经是企业的业务或技术骨干,有的还具有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等技术职称;③专业理论知识陈旧,不熟悉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教学工作经验。

(4)兼职教师。这类教师是各高职学院聘请的高校、企业、行业的兼职人员。其特点是:①挂名者多,兼课者少。有的兼职教师仅在学校挂名,从不授课;②流动性大。兼职教师和学校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的还在多个学校兼职,他们往往以其工作方便性或报酬的多少来决定其的兼职自愿;③管理难度大。兼职教师们通常是以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为主,他们要遵守各自所在单位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难以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连续为学生授课,经常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④许多兼职教师不了解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责任心不强,不善组织教学活动。

2.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分析可知,当前,我国多数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是“四低”现象并存。即: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低、双师型教师比例低、企业行业引进教师比例低、稳定的兼职教师比例低等。“四低”现象的存在,影响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就是要实现由“四低”到“四高”的转变——实现高职教师队伍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高、企业行业引进教师比例高、稳定的兼职教师比例高等。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对策

高职院校应按照高学历,双师型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具有“四高”特点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1.多渠道引进高素质人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

(1)引进高学历师资,提高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高职院校引进师资的重点一般应是研究生以上学历。从当前的实际来看,不少高学历人才一般不会将高职院校作为其择业首选,他们更愿意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或本科院校发展。所以,仅靠高职院校自身的竞争力是难以吸引高学历人才的。高职院校吸引高水平师资需要政府部门在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2)引进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提高企业行业引进教师比例。增加实践课和实训课的开出率,必须有足够的实训指导教师;提高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有高质量的实训指导教师;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必须有专职的实训指导教师。要实现上述目标,高职院校就必须大力引进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解决实训师资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废除企业人才进入事业单位的政策限令,打通企业编制与事业单位编制的界限,为企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人员)到高职院校从事教学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自身必须深化改革,制订优惠政策,吸引行业企业的优秀人才。

(3)聘请兼职教师,提高稳定的兼职教师比例。兼职教师的加盟,能改变高职院校的师资结构,补充专职教师的不足,解决实训指导教师的数量,提高实训教学水平。在国外,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比例普遍较高。德国高等专科学校中,兼职教师占60%~80%;美国社区学院兼职教师占60%以上;加拿大社区学院,兼职教师的比例高达90%。国内外实践证明,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对高职院校开展理实一体化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高职院校要多渠道聘请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形成实践技能课程和实训课主要由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高职院校要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保持和兼职教师的常态化沟通,并创造条件将优秀的兼职教师引进学校,变成正式的专职教师。学校还可以聘请已退休且身体健康的老会计师、老工程师、老推销员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2.建立学习、培训机制,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形成

高职院校教师要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学校也必须建立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健全的师资培训机制,促进“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

(1)增强师资培训的针对性。在教师培训中,要针对不同类型教师的短板,制订培训计划,设计培训方案。通过针对性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和教学理论水平等,使他们成为高职学院“双师型”教师的主体,成为未来合格的专业带头人;通过针对性培训,让引进教师和兼职教师了解和熟悉高职教学特点,掌握基本的教学理论和方法;通过针对性培训,帮助老年教师掌握现代教学技术,促进其知识更新等。同时,要加强对年轻教师、引进教师、兼职教师和新招聘教师的高职教学理论、教学规律、教学艺术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

(2)构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学习机制

①发挥教研活动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高职院校要明确教研活动的功能和作用,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教研活动不单纯是行政事务性会议,它的主要功能是教学活动的准备与教学活动的总结。前者是讨论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计划、协调教学关系、讨论教学方法。后者是总结教学经验和教训。通过教研活动达到教师间的互相交流和相互促进,尤其有利于年轻教师的成长。教研活动应至少每周一次,要恒久坚持。此外,学校还应邀请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

②发挥传统的听课制度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落实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制度,使教师在互相听课中达到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的目的。老教师要听年轻教师的课,以学习他们的新知识,帮助他们发现教学活动中的问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年轻教师听老教师的课,以学习他们的教学艺术、理论知识和教学态度;年轻教师、老教师听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课,以向他们学习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知识。高职院校应探索听课这一形式的具体实施方法,制订促进教师间互相听课的制度,并长期坚持。

③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平台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企业经历”是认定“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校企合作不仅是为了解决学生的实训问题,也不仅是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问题,它也应当是校企双方合作培训人员的平台。校企双方要实行人员互聘、互相兼职的常态机制。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到企业兼职、调研、讲学等。坚持新任教师深入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制度,在实践中锻炼年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此外,学校要保证教师学习、调研的经费支出,并实行专款专用。

3.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师德教育,稳定师资队伍。高职院校必须重视师德教育,贯彻落实国发〔2012〕4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2)人尽其才,发挥各类教师的专长。只有人尽其才,才能发挥人才的作用,体现人才的价值。据上述分析,四类教师各有所长。老教师德高望重,教学经验丰富,知识全面,学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指导年轻教师方面的带动作用;年轻教师有活力,掌握现代教学技术,学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改革、多媒体教学中的骨干作用;引进教师和外聘教师实践经验丰富,学校要发挥他们在实践教学中的独特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改革外,高职院校自身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相关制度,营造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内部环境。核心是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制订引进高学历、高职称和企业优秀人才的制度;制订鼓励教师深入企业调查、兼职的制度;制订企业引进人才和双师型教师职称晋升的办法等。

总之,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立“双师型”为主体,有“四高”特点的师资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永恒课题。它需要政府的推动,社会的支持和学校的坚持;更需要制度的保障,方法的创新和教师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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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收获

1.理解德国教育体系

德国拥有非常完备的教育体系,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4大类型。按照宪法规定,联邦各州享有文化教育,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隶属于州政府的科教部门管理。

就职业教育而言,德国的职教体系非常复杂,其层次与种类众多,各个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都有严格、规范的具体要求。“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最负盛名的一种形式。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完成“双元制”培训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

除“双元制”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例如职业学院,这类职业学校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延伸,其专业以经济、技术、社会工作或服务三个领域为主,毕业生主要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直接需要。职业学院的教师结构包括专业教师、实训教员等。再如专科学校,具体分为企业经济、银行、行政、农业、家政、护理以及手工业和工业师傅学校等,学生部分来自普通中学,部分是已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成人,课程包括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领域课程。

2.理解“双元制”教育

(1)“双元制”的基本规模

“双元制”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通常在十年义务教育之后,部分初中毕业生可进入“双元制”职业教育,完成3~4年学徒培训进入企业就业;部分初中毕业生进入文理高中,毕业后升入大学;还有较少部分由职业学校毕业就业或进入大学。目前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徒的规模约为180万人,分布在360余种职业中。但职业分布表现出不平衡性,其中绝大多数学徒集中在零售、装备制造、公共事业、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

(2)“双元制”的专业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实际上就是职业(德语Berufe)。伴随产业结构不断变化,许多传统的职业逐渐消失,新兴的职业、交叉的职业不断出现,政府和行业协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所培训的职业进行重新界定。“双元制”的职业是由联邦政府在《职业培训条例》中加以规范的,上世纪50年代“双元制”教育的职业为 770余个,到90年代末期减至370个,目前共有90余个职业大类365种职业。

(3)“双元制”的学徒来源

“双元制”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教育模式,将其称为“学徒制”更加贴切。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学徒职位,然后再到相应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职业学校的学习资格。

(4)“双元制”的法律基础

“双元制”的成因既有德国传统文化背景,也有德国的法律基础。其中的核心因素还是法律基础。“双元制”的法律基础是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以及联邦各州颁布的学校法。德国是一个在职业准入制度方面管制非常严格的国家,在全德工商协会(IHK)颁布的365种职业中,企业学徒必须取得IHK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招收初中毕业的学徒时,必须为其提供为期三年内至三年半的“双元制”教育,即1/3的时间安排到职业学校学习课程,2/3的时间安排在企业实习。

(5)“双元制”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双元制”教育涉及的主体有学徒、企业、学校和政府。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①企业向社会招收学徒工信息;②学生选择企业并参加企业的选拔,被企业录取之后,与企业签定学徒培训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③企业为学徒安排落实就读的职业学校;④每周1.5~2天在学校学习、3~3.5天在企业实习或培训;⑤学徒在企业实习或培训的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包括少量的学徒工资;⑥学徒免费在职业学校学习,而学校办学经费全部由政府提供。

关于企业和职业学校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市场主体,后者由州政府举办,双方并无直接的产权关系。但在业务关系上,培训企业在“双元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州政府则依据职业大类配置若干职业学校,为企业和学徒提供教育服务。

(6)“双元制”课程设置的法规要求

“双元制”的培训教育分为两大部分――在企业的实习培训和在职业学校的课程学习。两个部分的实习培训和课程教学均须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

学徒在企业进行实习或培训的依据是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其中的《培训框架计划》对学徒在培训企业接受的实习或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的依据是各州政府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的《框架教学计划》,对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具体的课程要求称为“学习领域”(Learnfelder)。

(7)行业协会在“双元制”中的地位

全德工商协会(IHK)在“双元制”教育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实质性的四大职能:①颁布法规性文件。如学徒培训合同、职业资格考试方案等。②顾问咨询。对企业提供咨询,对学徒提供咨询等。③检查考核。对企业培训条件进行检查,对培训合同进行检查,对企业培训教员情况进行检查,对学徒进行检查等。④监督。对整个“双元制”培训活动进行监督。

(8)“双元制”中的教师队伍情况

“双元制”教育中的教师队伍主要包含企业培训教师与学校教师两方面人员:

①企业培训教师,包括培训顾问与监管人员、培训教员、师傅等,由企业自主聘用。企业培训教师的成长道路大致如下:中学毕业后进入“双元制”教育,毕业后经过4~5年的实践工作,同时通过一定的理论课程学习,参加AEVO教员证书考试、或师傅资格考试,在27岁左右可以取得“双元制”企业培训教师资格。

②学校教师。职业学校的专职教师身份为公务员,由州政府直接聘用。因此,政府通过严格的资质控制来达到其质量要求。学校教师的成长道路大致如下,中学毕业后进入文理高中,然后接受大学教育,大学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参加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国家统考主要对知识与技能进行鉴定,之后经过两年的预备教师见习,再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在28岁左右可以取得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3.理解“学习领域”与“学习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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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域”诞生的背景

“行动导向”理论的诞生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中后期“双元制”鼎盛时期,而“学习领域”则是近十余年“双元制”发展的新动向。

上世纪90年代,企业对“双元制”学校课程多有抱怨,认为学校开设的课程多为“教学材料导向”(而非“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学校教育与企业实际工作存在差距。联邦政府文化教育部(KMK)采纳了企业的意见,对“双元制”职业学校课程进行变革,1996年开始试行“学习领域”课程。

“学习领域”与原有“课程”的特质差异对比如表1中所示:

表1

(2)“学习领域”的文本结构

“学习领域”是联邦政府委托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开发出的课程纲要。因此,可以认为“学习领域”就是课程,但它并非详细的、具体的课程大纲,而只围绕课程的目标与学习内容等提出的原则意见。学习领域的文本非常简洁,篇幅通常只有一页,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学习领域文本

(3)“学习领域”与“教学计划”

“学习领域”仅就课程的目标与学习内容提出原则意见,属于职业课程的顶层概念。以此为准则,州政府组织力量编制“教学计划”。表2为巴符州政府1997年颁布的“信息与通信”专业“专业信息员”方向的教学计划(学习领域一览表)。

表2

(4)“学习情境”与“学习单元”

“学习情境”是“学习领域”的下一层级的概念,是实现学习领域关于课程教学原则意见的具体教学载体,实质上就是该门课程的具体的学习任务。特殊情况下,一门课程可以仅有一项“学习情境”。“学习单元”是“学习情境”下一层级的概念,它是教师组织学生学习的时间与内容最小单位。如图2所示。

图2 “学习领域”与“学习单元”关系图

自“学习领域”到“教学计划”,再到“学习情境”和“学习单元”,基本上遵循自顶向下的逻辑链路:从学习领域顶层概念出发,州政府组织安排编制教学计划,职业学校执行其教学计划,并组织团队开发学习情境,链路的终端为教师设计并实施的学习单元。如图3所示。

图3 学习逻辑链路图

4.理解“双元制”的毕业标准

(1)“双元制”的毕业考试

“双元制”的培训教育分为两大部分――在企业的实习培训和在职业学校的课程学习。因此,其毕业考试也分为两个部分,即职业学校组织的学术评价考试和全德工商协会(IHK)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职业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试题的基本特征为:①独立性,考察学生独立工作能力;②面向项目,与平时的项目教学法相一致;③整体性,考察整个学习过程的知识与能力。

学徒参加IHK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是“双元制”毕业考试的关键所在。考试的形式为项目制作,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的项目任务,并提交书面报告,最后还要进行答辩。

(2)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

在“双元制”教育体制下,政府与行业协会(IHK)发挥着主导作用。“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起点的政府颁布的“学习领域”标准;“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终点是行业协会(IHK)颁布的职业资格考试标准。通过规范起点与终点的标准,“双元制”质量完全置于政府与行业的管控之下。

(3)职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

在“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全过程中,学徒通过IHK的职业资格考试是其终极目标,因而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行业协会(IHK)颁布的职业资格考试标准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政府颁布的学习领域标准,前者提供非常详细的《IHK资质证书考试指导意见》,而后者往往仅有一页篇幅,内容过于笼统。

5.理解“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

前面谈到,“双元制”的起点与终点均由政府与行业协会(IHK)进行管控,对于职业学校而言,其(享有自的)教学工作便是“学习情境”开发、“学习单元”设计,以及通过“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完成“学习领域”要求的教学内容,实现“学习领域”提出课程目标。因此,职业学校的教师的工作重心就是开发学习情境、设计学习单元、实施“学做合一”的课程教学。

(1)开发“学习情境”

所谓学习情景,就是一项相对完整的学习任务。它是由学校教学团队基于企业工作任务的要求,并结合学校教学规律的特点,开发出的一项综合性的学习任务。

学习情境的开发应关注以下要素:①与学习领域相关联;②明确具体的学习目标;③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④提出学时的分配方案;⑤给出设施与器材的具体意见。

(2)设计“学习单元”

所谓学习单元,就是一项独立安排的学习活动。它由任课教师自主设计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学习单元的设计重点把握以下原则:①工作过程导向――基于工作任务;②面向问题――以提出问题为起点、解决问题为终点;③结构化――方法与进程的结构化特征;④多样性――兼顾不同的学生需求。

(3)实施“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我们考察的两所职业学校的教师反复强调,学习领域是一种教育哲学,是一个抽象概念,学校和教师必须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教学方案和教学策略。

项目教学法是最为普遍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项目制作的目的在于:①巩固已有知识;②拓展新知识;③学习职业技能;④学习工作方法;⑤丰富实践体验。

项目任务书的要点包括:①目标;②内容;③分组安排;④进程安排;⑤评分标准。

项目制作完成后,须安排以下考评与反馈:①验收技术指标;②提交书面报告(面向IHK考试标准);③学生口头汇报;④评分;⑤反馈。

二、几点思考

1.职业教育中的政府职能问题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关于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定位,在认识上一直存在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应从过去的政府主导和国家举办,向着社会力量办学转变。

通过考察德国职业教育发现,即便在实行市场体制的德国等欧洲国家,举办教育一直是政府最为重大的职能。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亚当•斯密明确指出作为行使“公共权利”的政府的真正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教育正是最典型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税收应当用于何处?在西方发达国家,国防、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是政府财政投入最多的领域。德国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且德国的学生是不必缴纳学费的!或许有人会说,德国的“双元制”的费用主要是由企业承担的。这话不假,但需要指明的是,企业之所以承担培训费用,是因为它在为自己的学徒埋单!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并非我们有些人想象的――企业在捐资助学做善事。

2.职业教育中的学生状况问题

由于中国目前实行极为严格的升学选拔制度,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客观上都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学生。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方面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整个国家的教育资源比较充裕,因此,在受教育的机会方面,学生通常拥有较多的选择权。也就是说,由于客观条件较为优越,学生的主观愿望也就具有更多的现实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就并非都是被迫无奈的选择。当然,发达国家之间的情形也略有不同。通常而言,社会福利较高的国家如德国及北欧国家,选择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例要高一些,而如美国和英国,比例则要低一些。

尽管学生可以有较多的教育选择机会,然而,客观上看,进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与进入职业院校的学生,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例如,反映在学术能力方面的差别,反映在整体心智发展水平上的差别等。因此,即便像“双元制”这样比较成功的教育模式,德国学者也承认,“双元制”与普通教育事实上还是“不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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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的生源相比,在客观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只是国内的情况更加突出一些。因此,学生的基本状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特别有做好“三个深入分析”:深入分析学生的心智发展水平,深入分析学生的实际需求,深入分析学生可能达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寻找到有效对策,改善教学工作的效果,改善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3.职业教育中的实训基地问题

在国内,“双元制”最受推崇的就是“企业参与办学”和“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如果我们对“双元制”未做认真的研究,而是用国内的职业院校的办学情况来理解“双元制”的话,往往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德国企业非常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事实上,德国举办“双元制”的企业并非在支持别的职业院校,而是在支持它自己,因为“双元制”培训的主体正是企业自己,而职业学校则是配角。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企业是“利润中心”,如果没有“利益纽带”连接着学校与企业,任何形式的产学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等都只是水中浮萍,是没有根基的。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学校对此就更难有作为了。

因此,实训基地建设的重点,一要集中力量建设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水平高的校内实训基地。二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可以尝试由学校提供场地、将企业引进学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由企业提供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也可以尝试在企业租用场地、由学校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按照企业实际工作过程组织实训。

4.职业教育中的课程建设问题

德国培训的后半段,重点放在课程教学的考察与剖析上。对于骨干教师而言,双元制、行动导向、学习领域这些顶层概念和教育哲学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具体课程的教学实施。

在职业院校的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在组织架构日趋扁平化的今天,整合与重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是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的一项全新挑战。

(2)贯彻“在学中做”的课程思想。无论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还是项目教学,都应当努力营造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落实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

(3)改进学生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伴随教学模式的改革,课程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必须加以改进。要提高评价标准与教学目标的关联度;要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准确性、可观察性和适应性;在评价专业能力的同时,还应评价非专业能力(通用能力)。

三、结束语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对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特别是职业教育,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直接影响和作用,已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所证实。世界银行的“教育与社会特别行动组”指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并具备熟练技能的阶层,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中国的职业教育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挑战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成功办学经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相信,通过此次德国考察培训,对于加深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启发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寻找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的新对策,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欧盟“亚洲联系”项目“关于课程开发的课程设计”课题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姜大源,吴全全.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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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3C-0137-03

民法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它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恩格斯指出,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民法在公安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分析公安院校民法教学的现状,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公安本科院校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认识到民法教学的重要性。众所周知,法律的进步、法治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而民法就是这个社会工程中举重若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在法律赋予人的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两项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而民法最根本的职能就是保护和确认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

目前,公安院校设置的法律课程主要有宪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民法、治安管理罚法等课程。对于民法教学,大多数公安院校并不重视,它们认为在公安工作中需要和运用民法相对较少,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课时数往往较少。笔者所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民法课时数为40课时,而刑法课程却有72个课时。对于博大精深的民法而言,40课时只能勉强上完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等内容都没法涉及,因此40课时只能说达到初识民法的目的。

实际上,人民公安作为国家最重要的一支执法队伍,每天都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其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利益。民法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权利法”,对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构建法学体系,消化运用法律知识,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忽略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联性,课程设置偏重法自身体系的单独性。法律与法律之间本身就存在相互关联、相互联系的特性。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法律部门的精细化,不同部门法之间出现重合与交集。但大部分的公安院校却对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不重视,只看到了法自身体系的单独性。事实上,法学教育本身就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各法律课程之间自有相互联系的地方。

比如民法和刑法,本身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一个是私法,一个是公法。但同属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成员,其关联性在一般法的意义上当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例如,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民事责任具有惩罚的功能,这与刑罚的惩罚功能相重合,那么,如何平衡两者在惩罚功能实现上的作用呢?又如,刑法的正当防卫如果侵害到公民合法的权益,公民个人的权益应当怎样得到维护呢?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打架斗殴侵犯到公民的财产权,侮辱诽谤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如果欠缺相关的民法知识,没有扎实的民法基础,那么公安民警将难以执法。由此可见,不重视民法教学,不重视民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性,将会导致学生学不到完整的法律体系,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作为警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

(三)偏重社会正义教育,轻视个人权利教育。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权利”观念得到提升。以“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民法,处处体现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我国的教育一向以“义务本位”为基础和特点,缺乏“权利”的观念和传统,更谈不上“权利本位”的熏陶和积淀。由于我国重视“义务本位”的教育,导致人们的“权利”观念缺失,在相当一部分人们的观念中,公民的私权在一定程度上不那么重要。由于这种思想的影响,我国公安教育以公法为主,也就是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而轻视私法的教育,也就是轻视民法的教育。在“重公法,轻私法”的教育理念下,培养出来的公安干警,将重视社会正义,而轻视公民个人的权利。重视社会正义,轻视公民个人权利,表面上看起来是重视法律,其实并不符合法治的初衷。法治追求的是社会和谐,形成人与人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重视课程的实用性,轻视课程的基础性。公安院校一般开设的课程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和目的性。即开设的课程与学生日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密切联系,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些在公安院校比较重视的课程,几乎所有公安本科专业都开设,课时量较多,而法学基础课,如宪法、法理学、民法,则不够重视。他们认为公安业务与这些基础性法律关联不大。

公安法学教育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获得从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动手能力上,为公安实战服务,为公安机关培养既掌握法律知识又精通公安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公安干警具备综合素质,掌握基础法。

二、对策

(一)加强民法观念的培养。具体如下:

1.民法学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基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既有为公安机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实际要求,也有普通高校法学专业通识教育的特点。它以培养法学领域与警察领域结合的跨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作为维护国家政权的中坚力量,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应该有更高、更综合的要求。这就要求公安干警不单要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并且还需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具体到民法课程上,就是要求教师不仅仅要培养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还需要培养学生的民法意识。

民法作为一门核心课程,其高度抽象性、严密逻辑性的特点是民法授权性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首先,任何生活中的个案都可以抽象到民法的具体制度当中,而这些具体制度又是由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概念组成。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这三个民法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它是民法思维的常用语。其次,它的逻辑性表现在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是分开的,一般本科院校用一个学期上总则,另一个学期上分则。民法总则主要讲述民法一般性的问题,民法分则则是将各种问题细化,它由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组成。分则所有的内容能够与总则规定的内容相对应,总则与分则之间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

2.培养民法思维以规范人民警察执法。警察权利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保护公民的权利。公安执法工作会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这里面既有冲突,又有妥协,有公民基本民事权利得到保障,又有公民权利得到救济与维护的问题。学好民法,是为其他法律学科打下夯实的理论基础,不仅可以培养未来公安干警的法律思维能力,而且能够为公安干警正确理解法律的精神以及规范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奠定扎实的根基。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打击效果和办案效率,忽视相对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民法是保护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人民警察在执法时,或多或少都要和民法打交道。比如,公安执法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罚款、追缴、没收等都会涉及财产权问题。又如,户籍民警在办理户口时,就面临公民的隐私权、身份权等问题。再如,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已经依法将他控制,但是在已经控制的嫌疑人身上,再进行拳打脚踢,就侵犯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问题,因为犯罪嫌疑人也有人身权。警察要合法行使警察权,否则就会超过必要的界限,侵犯公民的私权。因此,要培养未来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现在就必须重视公安院校的民法学教学课程。

(二)民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公安院校民法课在内容设置上应突出特色,在重视民法课程理论性、系统性的同时,应更注重实用性。而且还应重视与公安院校其他课程设置内容上的衔接。笔者认为,在有限的课时里,我们不能讲完所有的民法知识点,但可以给学生建立一个民法的基本框架,在这个基本框架里,所讲授的内容要和公安实际工作相结合,如果能将民法和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进行有效的衔接,那么学生将受益匪浅,教师所讲授的民法知识也更具有针对性,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主要讲授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基本内容、债权基本内容等。此外,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培养人民警察正确的执法观念,要反复强调。如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整个民法,树立这些民法观念将对未来的公安干警规范执法、守法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民法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可以采用案例式教学、研究式教学、教学实训等方法。

1.开展案例式教学。开展案例式教学的精髓在于教师能够主导课堂,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深入浅出地讲授民法知识,这就需要教师有极大的热情和耐心对待每一节课。笔者在课堂上经常使用案例式教学,如让学生结合网络购物这一热点,谈谈自己的网络购物经历,然后引出学生和商家的民事法律关系,引出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内容这三个民法基本的抽象概念,这样学生对这三个抽象概念便有了客观的认识,便于教师讲授。同时,对于网络购物的例子还可以引出民法最重要的原则,即自愿原则。通过学生的讨论,案例信息中蕴含的民法原理能够被学生掌握。

2.研究式教学。对于一些理论界仍在争论不休的、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知识点,教师可以采取引用各家学说,附加讨论和案例说明,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学习。这种引导不是强制性地要求他们赞同哪种观点,否认哪种观点,而是要求他们在讨论中要有理有据。采取研究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民法思维的发散性。

3.利用院校优势,开展教学实训。建立和利用法学教学基地,联系法院将一些民事审判开庭地点放在学校,实现教学和实践的良性互动;或是有目的、有秩序地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参照现实中的法庭,不断调整模拟法庭的实训教学,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接触民法,因势利导培养学生学习民法的兴趣。同时,做好教W心得总结,不断创新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完善模拟法庭制度,不断培养公安专业学生学习民法的热情和兴趣。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是一种实践性强的新型教育模式,其内容和特点仿效医学院的实习诊所对医生的培养模式。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引入公安民法教学中,目的是使公安专业的学生获得民法学的基本知识,不仅培养他们的法律职业道德,而且还促使他们形成法律意识。通过参与案件的处理,学生脱离书本,了解社会究竟需要什么,使学生不至于一味地“死读书”,而让他们对法律有一个直观的认识,达到培养他们动手能力的要求。公安专业的学生在实习中,往往只到一个部门,实习的内容和知识面相对来说较窄小,而且他们所从事的行政工作较多,法律事务较少,法律诊所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始终有老师指导,为他们(下转第146页)(上接第138页)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民法知识打下坚实基础,为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创造良好条件。

(四)民法课程的师资力量培养。建设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对于公安院校民法学教学改革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不光要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做到“知行合一”。笔者所在的公安院校,绝大部分民法老师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教书;通过司法考试的教师,也仅仅是考过司法考试,他们大部分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社会法学家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中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没有社会实践经验,仅是“照本宣科”,传授给学生的知识缺乏教师自己的理解,将导致理论和实践不相挂钩。

为了更好地提高民法教学效果,把握民法教学的重点,公安院校的民法教师可以定期到公安基层,如派出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进行调研活动,到实践中去锻炼和学习;考过司法考试的教师可以去法律所兼职,认识了解“外面的法律”怎样与书本上的法律相结合。此外,还需要教师在社会实践中、在上课过程中、在不断学习中不断积累社会知识和民法知识,使自己的教学更加贴近公安实战,避免“纸上谈兵”。

【参考文献】

[1]李梅.试论民法在公安院校课程结构中的地位[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3(4)

[2]徐莉.公安本科院校民法课程教学的改革[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

[3]梁恩树.民法学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J].高教论坛,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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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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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是欧洲经济的发动机,2010年人均GDP为30377欧元,德语区(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独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12世纪的科隆“车旋工规章”即是早期的职业教育法律雏形,16世纪出现徒工的周末补习学校,到1911年德国宪法规定18岁以下青少年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德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二战后出现了1~4年学制的全日制职校,1973年德国法律规定10年级毕业的中学生必须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至此德国现代的“职业义务教育”体系得以全面建立。

德语区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为特点,所谓双元,简言之,就是企业和学校两元。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中学阶段实施的,大部分德国人6岁进入小学,小学学制一般为4年;而后进入普通学校,学制一般为5年,也就是在普通学校这一阶段,孩子们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实科学校、文理中学等不同类型的中学。笼统地讲,进入职业学校的全部学生、进入实科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要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毕业后进入就业市场,只有文理中学的学生才把志向确认为继续升学。决定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先要找一家愿意接收自己的企业,与企业签定培训合同,作为这个企业的实习生,然后再去找一家职校,作为这所学校的学生。在“注册入学”的同时,实习生即认为自己已经是签约企业的一员,并进入“半工作”状态,每周在企业实习3~4天,在校学习1~2天。即便在学校,学生至少50%的时间也是在实验教室里边学习边操作。职校的教学大纲必须符合企业需求,要把培养动手能力作为目标,职校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其中实践教师大多是企业技师。经过前两年训练后,到第三年作为实习生时可获月薪600~1000欧元(大部分企业的正式员工月薪在1600欧元左右),企业实际上也获得了廉价劳动力。各企业缴纳的会费交给行业协会(包括手工业协会、商会、兽医协会等等)后,协会兴办“跨企业培训中心”,这类中心有教学车间和实验室,承担本行业具有共性的训练任务,实习生的培训和企业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都可以在中心开展。一般来讲,一个职校学生在3年时间内至少有1~2月时间在跨企业中心训练。经过3年,实习生如果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结业考试(称为“满师考试”),将获得三份证明:学校成绩单证明、企业实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不能通过某一工种的统一考试,他就需选择另一职业,重新接受培训,或从事不需证书的简单体力工种。德国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仅占劳动人口总量的5%。

可见,在“双元制”体系下,企业的签约实习生也是学校的学生,人的身份是“双元”的。在正式上岗前,职业训练是在签约企业和学校两个场所(“跨企业培训中心”可视为企业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工种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以“双元”方式完成的。在德国,每个州都按地方法规管理学校学生,而联邦(而不是州)按全国法律约束企业和职工;企业是私立,学校则是公立的,如此,管理也可被理解为是“双元”的。

至于大学教育,虽不属于传统的“双元制”概念范畴,但其高度重视能力培养,与“双元制”的实质是异曲同工的。特别是没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更是倾注全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德国没有与中国教育体系中“高职”相对应的教育层次,相对接近中国高职院校(乃至中国的部分本科院校)的是“应用型大学”和“合作教育制大学”。应用型大学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发展起来,学生年龄偏大,因为入学条件是曾接受过中等层次职业培训,或有普通文理高中毕业后补充一年的实习经历方可入学。应用型大学主要培养工业设计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并不从事尖端科研,而是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校生多为5000人左右,学制3~4年,学生毕业后到生产第一线或社区就业。“合作教育制大学”只在部分联邦州存在,或已经并入综合性大学,一般为3年学制,企业实习和课堂学习的时间各占50%,交替进行,一般每12周轮转一次,在企业由指导师傅引导,从事职业性工作,12周后带着实践中的问题返回学校,努力思考寻找答案,12周后再返回企业……这样的学生,3年之内基本在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轮训一遍,毕业后能很快适应企业工作。

全面、准确地描述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涉及到各方合同、培训内容、人员身份、经费渠道、资格证书等多个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双元制”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德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移民进入、经济结构调整、贸易全球化等多方面的挑战,德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双元制”体系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启示与体会

德国是一个讲求理性的国家,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建立在理性哲学基础上的,是基于对现代工作体系特征的深刻洞察,关注解决问题的以人为本的能力训练,其精髓和实质,不是短期考察所能全面把握的。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剖析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剖析各种模式存在的合理性,来看待德国,学习德国。

德国不同于中国,从表层分析,中德职业教育有三个不同点:一是体系不同,德国采取双元制,中国则以学校教育为主;二是阶段不同,经过100年的发展演化,目前德国职业教育自成体系,并考虑与欧盟各国的联合、350个工种的标准化考试等,而中国职业教育还在致力于构建体系;三是管理体系不同,德国采取的是联邦和州分权、私立企业和公办学校联合的适合“双元制”的管理体系,而中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部门分头管理。相比德国,目前中国职业教育的欠缺很多,最大的欠缺就是没有约束企业权利义务的法规,学生没有与企业签约的过程,企业对于学校也没有强制性义务。另一欠缺就是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企业、学校共同组织的按标准实施的“满师考试”。

我们承认与德国的差距,并不意味着否定本国的职业教育,因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之下,职业教育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总结最近30年学习德国职业教育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反思德国的一些做法为什么无法全面引入中国,部分引入后在中国环境下会发生怎样的演变,而不能生硬地比较中德体系、照搬德国经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德国就职业教育开展的人员交流达10 万多人次,建立项目点近百个,研究开发的专业、课程、教材数百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两国技术合作的框架内建立了30 多个冠以“双元制”模式之名的企业培训中心或职业学校,开始阶段,这些职业教育机构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模式进行试验。德方提供实验经费、教学设备、教学文件,并派遣专家;中方则按照德国的培训条例、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开展教学活动,其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方法也基本采用德国的原型,但收效不显著。中德两国国情不同,德国经验的“本土化”是必然的路径,我们要在深入研究德国模式内涵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实验,选择结合国情、省情和县情的可迁移的内容和可变通的形式,在广泛吸收德国和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创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模式。2010年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德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把“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为继续借鉴、吸收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充分把握机会,在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过程中,让职业教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通过考察认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中德两国经济、社会的共性在逐步增多。两国同时都在经历经济转型特别是第二产业比重下降而第三产业比重快速上升,职业教育的科类结构也随之变化;两国都在面临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时代青少年人口比例的减少。职业教育的生源都是中低收入阶层子女(其中在中国表现为农村生源,在德国表现为移民子女);此外,中国政府在2000年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学校已经实施注册入学,“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已覆盖大多数职业学校在校生,从普惠程度来看,与德国实施了40年的“职业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上述特点,使得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基础更加牢固了,要把握时机,适时将中德职业技术合作推上一个新高度。当前,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不能限于教学模式等技术层面,而是要更侧重制度层面的试验,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战略。在制度层面引进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复制德国模式,而是要立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吸纳德国模式的实质,切实在观念、模式上下工夫,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实力。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些现象需要引起注意,譬如,德国在华的一些企业,来中国后为什么不按德国的“双元制”办法培养企业员工?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是最具条件学习德国模式的,但为什么没有积极性?为什么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青睐廉价劳动力且对员工培养无长远打算?为什么一些企业乃至行业协会对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乏热情,各地政府只好出面组织“职教集团”?为什么职业院校热衷于建立本校的实训基地,即便这些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落后于企业实际?……小组认为,中国自身的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不能机械复制德国模式;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更不能寓于职业教育本身,必须从全局发展战略出发,在相关法规、政策上取得突破,发挥企业、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寻求突破口,尽快形成政府指导、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当前,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面临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艰巨任务,支柱产业的振兴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最终还要靠企业,职业教育要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在政府的指导和鼓励下,东北地区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要更积极引入德国模式并予以“本土化”,力求在“点”上,进而在“面”上取得一定突破。

若干建议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并考虑到东北地区的特点,在推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过程中,可考虑以下措施:

——东北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工信、教育、人社、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携手推进本地职业教育的改革,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在政策层面上试点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若干合理要素。

——在不宜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可考虑在装备、化工、汽车、农产品深加工4个行业(在东北各地均为经济支柱,行业企业具有实力,在产业调整升级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相关工种的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学体系相对健全,建立健全职业资质证书的条件相对成熟)率先试行按德国“双元制”模式培养人才。

——4个行业中,每个行业可由本行业协会组织出面,商请部分企业和学校先行试点“双元制”,企业的哪些工种、学校的哪些专业进入试点,由企业和学校共商,并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联合向当地政府申报试点项目;地方政府研究筛选后,尽快批准一批试点项目并给予一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东北的350家德资企业,最好有部分企业先试先行。

——试点项目的必要内容就是让中职或高职院校的新生作为企业的实习生,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企业可公布本企业的考试标准(或采取行会标准,乃至跨国认可的职业资质标准),并切实为学生入厂操作提供条件,保障接纳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全面参与的背景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要按照联合培养方案予以有针对性的设计。

——在选择试点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学校的自主性,政府和行业协会只是搭平台,不能凭主观意愿把企业和学校捆绑在一起,不能以“出资购买”方式换取改革,试点学校和企业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投入支持,而是要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下,积极主动地探索“双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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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基本途径;基本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92-05

作者简介:邹欣欣(1971—),女,湖南平江人,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科研与项目处处长,研究方向为英语教育与继续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基金项目:湖南电大2013—2014年度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培训模式构建研究”(项目编号:XDK2013-C-22,主持人:黄湖滨)

青年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其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但在长期传统教育下,我国职业院校学生普遍缺乏创业精神以及基本的创业知识,创业能力也较为低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缺乏、效率不高是导致这一状态的重要因素。探讨和把握新形势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途径与基本方法,有助于务实创新地做好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培训。笔者拟就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途径与基本方法作粗浅探讨,以就正于大家。

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途径

综观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职业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实践与探索,笔者认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途径大致有以下六种。

(一)开展创业教育,培植创业理念

实施和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教育,培植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理念,是开展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途径之一,也是我国高校应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选择之一。

加强创业思想教育,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植创业理念 高校对职业院校学生加强创业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培植创业理念,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和加强。为此,可以精心策划与组织入学教育,在入学教育中及早渗透创业教育;可以悉心组织和开展院系教育,在院系教育中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可以热心开展和实施班级教育,在班级教育中积极贯彻创业教育;可以真心开展和加强个别教育,在个别教育中密切注意创业教育。总之,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等要高度重视、始终关注和切实加强创业思想教育,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创业意识、培植创业理念、培育创业精神。

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植创业理念 职业院校引导和帮助学生培植创业理念,应当着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文化氛围。为此,可以在五个环节上着力:一是建立适应创新型人才个性发展的校园文化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创新人格的形成;二是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报刊、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学生积极创业的典型事迹;三是积极开展与创业有关的文化活动,如组织开展创业讲座、创业论坛、演讲、创业计划竞赛、模拟企业管理和创业等活动;四是创办学生创业社团,并通过创业社团推广促进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业兴趣,充实学生的创业知识,增强学生的创业技能;五是建立职业院校创业中心和创业教育研究会等从事创业教育研究的专门机构,使创业教育更加贴近学生实际。

开展创业主题活动,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植创业理念 职业院校引导和帮助学生培植创业理念,还应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主题活动。可以结合专业特点,邀请创业成功人士或创业教育专家,面向学生举办创业学术讲座;组织学生到相关创业型企业进行专题考察学习或调查研究;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参与“设计大赛”和“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科研和科技活动;引导和指导学生大胆创新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等。

(二)开设创业课程,开启创业心智

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加强创业教育教学,开启和培育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心智,是开展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一种基本途径,也是我国职业院校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体系、教育教学机制的一种必然选择。

职业院校应当将学生创业培训课程纳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质量工程之中,构建与创业培训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切实做好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教学组织工作,探索和推行“专业教育+创业教育”的创业培训新模式。为此,至少可以从两方面着力。

构建与创业培训价值取向相一致的通识教育和宽口径专业教育结合的课程体系 在课程设置上,更合理地分配必修课、必选课和任选课的比重,加大选修课的比重;在课程内容上,既突出专业教育,又兼顾文理渗透,加强文科学生的理科素质教育和理科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可要求文科生必须选修一定数量的理科课程,理科生必须选修一定数量的文科课程。同时,注重专业学科与其他学科课程的交叉融合。可以对所有学生开设创业法律类课程以及“公司创建”、“企业家成长”之类的课程。

设置各年级的全程化创业培训课程 面向职业院校一年级学生,可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面向二年级学生,可开设结合科技创新和创业计划大赛举办的专题讲座和创业体验,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面向三年级学生,可开设创业项目团队系列培训课程,如SYB培训和GYB培训等课程,详细介绍创业过程中各环节的方法和知识,更明确地引导、更有力地帮助学生创办自己的企业。

(三)拓宽创业背景,拓展创业积累

锐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拓宽创业知识背景,拓展创业知识积累,是开展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改革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机制的一种重要选择。

职业院校及其广大教师应当着眼于学生培养创业能力、谋求创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锐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创业需要的六种意识,即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团队意识,获得创业需要的三类知识,即专业技术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综合性知识。

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应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创业人格教育。主要包括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信念、敬业精神和道德情操的教育及积极进取和敢为人先情怀的培育,这是创业成功的首要保证。因为“厚德”方能“载物”,只有将以“诚信”为核心的创业道德内化为自觉行为,才能成功创业。二是与创办企业或公司有关的法律、财政和金融知识,如宪法的有关内容、合同法、专利技术、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税法等。三是与企业或公司运作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如创业策划、筹资融资、资金运作、资产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市场分析、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产品售后服务等。四是管理学知识,如企业或公司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领导、组织、控制以及质量检测与保障体系等。

职业院校学生创业教育培训的教学方法应当坚持“系统性创业教育培训与创业实践活动相结合”。可以通过创业选修课和创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系统性创业教育培训,可以通过意向引导、模拟实验和社会实践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等。

(四)集聚创业培训,增强创业动力

选择和利用特定的创业培训基地,对职业院校学生集中性组织、集聚性实施创业培训,增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动力,是当前职业院校、有关培训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一种常见途径。

近年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创业培训基地,面向部分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分别组织开展的SYB培训和GYB培训,就是对“集聚创业培训,增强创业动力”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基本途径的积极运用。所谓SYB培训,是以讲授、小组讨论、团队训练、网上沙盘等形式完整呈现创业过程,通过集聚培训,使职业院校学生在短时间内强化市场开拓意识和基本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一种创业培训途径。所谓GYB培训,则是侧重帮助职业院校学生确定是否具备创办企业的素质和能力,使之产生创办企业的想法,选择最适合个人情况的企业,进而训练创业素质,激发创业热情,增强创业动力的一种创业培训途径。

岳阳电大作为岳阳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为岳阳市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尤其是职业院校学生举办的创业集聚培训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一批学生在参加SYB培训和GYB培训后开始自主创业,其中有部分学生自主创业获得了较大成功。

(五)加强创业实训,培养创业技能

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能力,实践是关键。只有把创业培训所学到的知识通过形式多样的项目实训等进行实践锻炼,才能使学生的创业技能真正得到提高。因此,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实训,培养和增强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技能,是高校与有关培训机构搞好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一种基本途径。为此,职业院校与有关培训机构应当从两方面做出努力。

一方面,创业培训机构应尽可能多地组织学生和毕业生参与职业化、创业性的项目实训。这种项目实训可使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或即将毕业前对运作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有一个直观的认知,增强职业院校学生自主的创业能力,积累创业经验,以创业带动就业;也可使职业院校学生明白创业的艰辛,促使他们更好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为以后的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岳阳市创立的汴河街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组织大学生主要从事商贸经营和公司化模拟实训,实训期一年。所有具有创业愿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都可报名参加。创业的学员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凡入驻创业基地的实训学员均由创业基地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免费进行创业指导,并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和工作室(模拟公司),办理独立工商执照,减免相关税费。同时,实训学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收2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费用和各项服务费用。这一项目实训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从2010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先后有五百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地创业,参加项目实训,其中相当部分是职业院校学生,有不少学生在一年的项目实训结束后,成功迈上了自主创业之路。

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应当建设好利用好学生自主创业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做到教与学结合、教学与实践结合,稳步提高创业教育培训的质量。一要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尽可能增加学生在校内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的空间;二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拓展职业院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如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形式,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基地园区,开辟校园创业实训基地,组织学生亲身感受和体验鲜活的创业实践等;三要增加学生实验和实践的时间,真正使创业培训做到教与学结合、教学与实践结合,有效增强学生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六)调控创业心态,积聚创业能量

创业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创业是富有挑战性的事业。职业院校学生创业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是否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熟练的创业技能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而且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承受挫折、战胜困难的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说,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是职业院校学生成功创业的前提与基础。因此,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心理辅导,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调控创业心态,积聚创业能量,也是职业院校与有关培训机构开展和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一种基本途径。

为此,高校与有关培训机构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举办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心理讲座,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理性的分析,立足自身条件,扎扎实实从基础做起,而不能仅凭感性认识,就盲目投身创业大军,更不可眼高手低,期望一蹴而就,要强化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风险意识,不要一旦创业失败就心灰意冷,而要有战胜困难的积极心理准备。二是随时关注参与创业的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动态,切实掌握职业院校学生心理状态的有关信息。三是设立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心理咨询室,及时加强对尝试创业的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维护和保障职业院校学生的心理健康。

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方法

总结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的基本方法大致有如下八种。

(一)课堂培训法

课堂培训法是指职业院校及其教师整合和利用校本资源和社会资源,或开设专门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或开设相关课程,或进行渗透教学等,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创业培训的方法。

运用课堂培训法要注意四点:一要精心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开设好专门课程,进行比较系统的创业知识传授,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初步的创业培训,以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创业知识、培植创业理念、培养创业素质;二要精心策划协调,邀请或安排创业成功人士以及创业学、创新学、创造学、成功学等领域的专家,举办专题报告或专题学术讲座,进行“现身说法”和“饱和灌输”,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专题性创业培训,以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效仿创业典型、学习创业理论、增强创业意识;三要引导和鼓励相关教师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创业培训,开设好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人际沟通等相关课程,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相关性创业培训,以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掌握创业需要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四要倡导和推动广大教师增强参与、支持创业培训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其他公共课、通识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中,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渗透性创业培训,以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创业知识、培植创业理念、开发创业思维。

(二)活动培训法

活动培训法是指职业院校及其管理者、教育者和教师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组织、鼓励、支持学生开展或参与相关活动,对学生进行间接性创业培训的方法。

运用活动培训法要注意四点:一要精心选择活动载体与活动形式,或定期组织“创业沙龙”,或举办“企业家论坛”、“创业论坛”,或组织学生到相关企业考察学习,或组织学生参加“设计大赛”和“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二要精心安排活动内容与活动环节,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活动载体或活动形式,都要紧扣“创业培训”、“创新培训”这样的主题,精心安排活动内容与活动环节;三要认真做好活动开展与创业培训结合的文章,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结合实施创业培训,寓创业培训于活动开展过程中;四要充分调动职业院校学生参与活动、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活动培训的成效,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创业素质逐步提高。

(三)拓展培训法

拓展培训法是指职业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着眼于职业院校学生未来创业的需要,整合和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或参加诸如“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培训”、“人生成功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实用写作培训”、“意志力培训”、“领导力培训”之类与创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拓展性创业培训的方法。

运用拓展培训法要注意三点:一要切合特定地方、特定职业院校、特定专业、特定群体的学生的客观实际,精心策划拓展培训的具体项目,或单个拓展培训项目,或多个拓展培训项目;二要根据特定地方、特定高校、特定专业、特定群体的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需求,扎实开展特定的拓展培训,或“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培训”,或“人生成功管理培训”,或“企业管理培训”,或“实用写作培训”,或“意志力培训”,或“领导力培训”;三要满足特定地方、特定职业院校、特定专业、特定群体的学生的创业需要,圆满完成特定的拓展培训,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培训”、“人生成功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实用写作培训”、“意志力培训”、“领导力培训”等的有效开展,着力提高职业院校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

(四)职业培训法

职业培训法是指特定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包括依托某所高校建立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机构,依托于其他部门设置或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机构),面向一校或多校职业院校学生,策划、举办、实施职业化的集成性的创业培训,帮助职业院校学生获得相关证书的培训方法。

运用职业培训法要注意三点:一是培训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无论是依托某所高校建立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机构,还是依托于其他部门设置或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机构,都要认真履行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实施职业化创业培训的职能职责;二是培训师资要无愧委托、倾心投入、切实负责,对特定的职业院校学生进行务实、创新、有效的职业化创业培训;三是受训学员要积极参训、密切配合、刻苦用功,确保个人在职业化创业培训中取得实效,获得长进。

(五)职场培训法

职场培训法是指特定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和帮助特定的职业院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进入特定的企业、事业、中介组织等职业场所,进行职业实践锻炼,以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创业素质、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方法。

职场培训法是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方法中直接接触创业实践的培训方法,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能够产生直接的积极的作用。

(六)自我培训法

自我培训法是指有志于自主创业的职业院校学生通过有目标、有安排、有步骤、有力度的具体规划,加强对创业理论、创业政策、创业方法、创业经验、创业案例等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培训,以强化创业意识、扩展创业知识、开发创业思维、培养创业素质、明确创业方向、做好创业准备的培训方法。

自我培训法是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方法中最能适合个人兴趣爱好、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个性发展的培训方法,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往往能够产生内驱力和长效作用。

(七)实习培训法

实习培训法是指特定的高校和培训机构组织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创业实习活动,或者通过运行网络仿真的创业软件,营造真实的商业竞争环境,让职业院校学生了解、感受和体验企业的运作模式,从而帮助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创业素质、提高创业能力的培训方法。

运用实习培训法,有助于职业院校学生在学做结合、产学结合、虚实结合的环境中参加创业培训、接受创业指导,有助于职业院校学生激发创业兴趣、培养创业素质、提高创业能力。

(八)实践培训法

实践培训法是指特定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职业院校学生寓创业培训于创业实践中,让职业院校学生在初步的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本领、品尝创业果实、走上创业道路的培训方法。

运用实践培训法,常常可以通过指导学生开展“四试”(试办公司、试申请专利、试办著作权登记、试办商标申请)活动,以组织学生举办创意项目活动、创建电子商务网站、谋划书刊出版、进行校园等形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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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检察业务培训是检察院系统对各级检察院干警进行培训的重要主渠道之一,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发展的深入,检察业务培训工作也面临着许多崭新的问题。一方面,人类社会正进入以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知识驱动为基本特征的全新时代,形势的发展对检察院系统干部队伍素质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教育观念和原有培训模式的影响,现行的许多培训手段及方式方法又滞后于时代的发展,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业务培训提出的新要求。如何不加强和改进培训工作,摸索出符合新时期检察院检察业务特点的培训方式方法,对于提高培训效果,推进检察干部队伍高素质专业化建设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本人就检察业务培训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提出如下观点:

一、更新旧观念,确立新思路

(一)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细化社会分工的结果,对作为司法官的检察官实行职业化管理,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检察官素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必由之路。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行为和职业地位。完善检察官职业化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在检察机关实行有针对性的检察教育培训,规范和强化检察教育培训,正是实现职业检察官综合素能大幅提高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实现检察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保障,切实规范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二)必须更新培训就是“你来我训,我讲你听”的观念,确立教学相长、优势互补的教学思路。规范和加强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官职业化进程的迫切需求检察教育培训就是要通过对检察官的素质教育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

必须更新培训就是封闭学习、理论灌输的观念,确立课堂讲授、研讨交流、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实践证明,检察业务培训不同于其它院校的培训学习,单一的理论灌输无法适应任职培训需求,也难以有效化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要摒弃那种关门抓学习和“填鸭式”的培训做法,注重三种方式的相互结合。

(三)必须更新培训就是照搬模式,依葫芦画瓢的观念,确立求实创新,有所作为的发展思路。检察官职业化中对检察官的素质要求在同职业制度范畴内应当是一致的,检察官素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修养。检察官不仅仅是法律家,而且应当是法学家;二是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与驾驭办案进程的能力与技巧,对可能出现的法律实务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充分掌握法律事实的变化;三是具备特定的思维方式,通过无限往复地逻辑证实过程外化为一种定向思维习惯,从而成为检察官区别于其他法律共同体的突出职业化特征;四是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只有通过教育培训,使检察人员具备上述四项基本特征,才能达到实现检察官职业化的基本条件,即人员队伍素质条件。

二、检察业务培训的主要方法

为了适应司法改革及检察官职业化的新需要,推动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有必要根据基层院的实际特点,构建一套适应检察官职业化特点的教育培训途径方法。检察业务培训方法是完成培训任务的工具和手段。它是参加培训的双方为了达到一定的培训目的所运用的活动方式的总和,解决的是如何教和怎样学的问题。近年来,在沿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自学法、研讨法等培训方法的同时,我国也开始注意将行为科学理论和情景,将现代公务人员培训方法引入检察业务的任职培训中,并探索出一系列新的培训方法。这些方法变以培训者、培训平台为中心为注重了参训检察干警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动残血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易于学员所接受,能够取得意想不到的收效。主要方法包括:

(一)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在教育培训中采用案例组织教学活动的方法。由培训师选择典型性、普遍性和有争议性的案例,引导学员进行多位性、多向性分析,强调学员的独立与自治,促使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作出决策,解决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培训师充当导演和辅助人,潜移默化地启发学员思考,锻炼学员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情景模拟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又称角色扮演法。由培训师设计一种环境和情节,让学员模拟环境中的角色,从事指定的活动,真实再现事物矛盾冲突和管理过程。培训师编剧,进行必要策划,但不能干预学员“演出”。目的在于训练学员在复杂情况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菜单教学法。菜单教学法是在同一教学时段推出多个教学专题,供学员选择;然后按需施教,分堂授课。这种教学形式加强了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培训师突出本人研究专业,学员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菜单,既为培训师拓展了培植专题的空间,又满足了学员个体需求和个性特点,增加了教学时间和内容的弹性,有效地促进了教学相长。

(四)经验分享法。经验分享法是重视和利用参训学员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自身知识体系的新的培训方法。它将来自不同部门的培训学员作为某一方面的信息源、知识库,充分利用这一重要的资源,设置检察长(或公诉处长、公诉科长等)论坛,请学员走上讲台,互相交流,多层面、多角度地了解社会现实,达到取长补短,互相启发的目的。

(五)流动课堂教学法。流动课堂教学法是在传统的“参观考寨”走马观花的基础上,将课堂拉向社会,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地点聘请专家讲授专题,并结合专题实地参观的教学方法。“流动课”可以活跃教学气氛,拓展授课领域,加大了理论与实际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结合检察业务职务培训工作实际开展开辟一个新途径。

(六)公共事务处理训练法。公共事务处理训练法,也称“一揽子事件法”。培训师为学员提供一大堆有待处理的文件和事务,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些文件的阅读、批示和事务的处理。然后,由培训师和学员一起对每个人的处理结果进行比较、评价和总结。

(七)管理游戏法。管理游戏法要求学员在一定规则、程序,目标和输赢标准下竞争,往往是全组合作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它能通过调动学员的参与热情和兴趣来训练他们的合作意识、互相协调的方法与技巧,使学员在行为中不自觉地展现自己在实际组织或群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有所感悟,这比单纯地讲授知识收获更大。

(八)集体讲授法。集体讲授法是考虑研究一个问题可能会遇到多门学科内容的具体情况设置的,既可以安排不同学科的老师在同一课堂内先后从不同的专业角度讲授同一内容,增加课堂信息量;也可以安排同一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观点的几个培训师,在同一课堂上分别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进行辩论,使学员从不同观点的交锋中学会全面地分析问题。

三、找准突破口,创新检察业务培训方法

经调查发现,在检察院工作中呈现出以下几点普遍的群体性特:1.智商较高,但“逆商”和“情商”普遍偏低;2.学习能力强,但服从性差,个人主义思想突出;3.创新意识强,但不善于团结协作;4.工作热情高,但缺乏耐心踏实的心态。

(一)教学专题要精简,少一点基础性内容,多一点启发性和实用性内容。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须要考虑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地位和自身特点,必须适合领导干部培训的自身规律,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培训方法的改革中,就是要贯彻启发式的原则。要按照调整、改进、提高的思路,把教学专题的安排同素质能力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把握“中心”,紧扣热点,着眼实效。

(二)教学方法要创新,少一点灌输式讲授,多一点面对面解答和研讨。检察教育培训内容过于强调专业性由于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存在种类繁杂、数量众多的特点,为完成业务任务,检察院检察教育培训过分强调法律技术层面,制造“法律工匠”,这与法律建设的使命不相适应。检察官应具有广泛的知识面。这既要求检察官文理渗透,学习一些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从而提高抽象思维能力,又要求文科知识相互交叉,使之具有丰富而深厚的人文基础,同时还必须包括一些边缘学科知识和社会实践知识。

(三)教学方式要改进,少一点课堂实施,多一点社会实践。打破封闭办学模式,改变单一的室内理论培训,既要有理论学习,又要走出去,面向社会,理论结合实践,加强办学单位与培训对象需要之间的结合。采取直接教育、讨论教育、案例学习、角色模拟或岗位实践等方式,既有专家、学者指导下的系统培训,也有部门领导、资深同事的业务指导,还有其他社会组织、单位的实习训练。

四、提高检察业务培训者素质的思考

干警本人教学培训的经历,充分体会到符合高质量教学要求的培训师综合素质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私奉献的品德和健全高尚的人格。培训师健全的人格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奉献精神,这是健全人格的根本;二是自我完善的主体积极性,就是要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不断修炼,努力实现自身的完美;三是敢于创新的精神,在教学中敢于打破教育陈规,探索新的、科学的教育模式。

(二)渊博的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一个成功的培训师需要非常宽广的知识视野,正如俄罗斯教育界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只有当培训师的知识视野比学校教学大纲宽广的无法比拟的时候,培训师才能成为教育过程中的真正的能手、艺术家和诗人”。这个视野的宽广一是指信息的宽广;二是指书本知识的运用,要善于从现实中汲取信息,从而内化为自身素质。

(三)永不衰竭的创新精神。社会创新能力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培养,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地开发。教育在其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培训师则是关键所在。

(四)丰富的教学艺术。教学是一门艺术,而且只有靠积累、实践、提炼才能逐步形成,丰富的教学艺术我认为应当包括丰富的情感,生动的语言,自然的态度,灵活的方法,简明的课件等。

总之,为了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培训对培训师的要求,检察系统全体培训师必须努力加强自身修养,苦练“内功”,具备全面、综合的职业素质,以“身正人之范、学高人之师”为准则,积极献身检察业务培训教育事业,才不有负于党和国家对检察业务培训者的重任。

参考文献:

[1]在全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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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厂家及销售产品:

中国电信 智能机营销方案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六艺茶道 茶叶营销方案

伯亨眼镜公司 眼镜系列产品营销方案

二、活动目的

激发大学生市场调查和活动策划能力,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探索和推进新型人才的培养机制。增强大学生的团队精神,培养他们在团队协作方面的凝聚力、沟通力和执行力,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实训课程效果和就业能力。参赛过程中,学生将获得营销策划专业培训机会,培养团队精神、锻炼领导能力,了解企业营销岗位需求,为获得实习、就业的机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单位(大赛组委会成员)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四、活动赞助商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大学生精英论坛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五、参赛对象

日照大学城各院校全体在校学生

六、 比赛方式

此次大赛采取三级赛制,分为初赛、复赛、决赛。

初赛由参赛学校自行选拔,选出不多于5组参加复赛;复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并从参赛选手上交的策划书中选出10到12份优秀的策划书进入决赛;决赛将由各团队对其销售产品进行ppt展示,并与评委小组答辩,届时我们将邀请赞助商代表、营销学教授、管理学教授、社团代表一同组成评委小组,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以及优秀奖若干。

七、 大赛日程

1、报名时间:XX年11月14日——11月24日

2、初赛培训:XX年11月20日——11月24日

2、初赛: XX年11月25日

3、复赛培训:XX年11月26日——12月8日

4、复赛: XX年12月9日

5、决赛培训:XX年12月10日——12月14日

6、决赛: XX年12月15日晚7:00整

八、大赛步骤

(1)宣传阶段:在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在各学校校门口以报名点和展板为主体媒介,并在各校园广泛张贴本次比赛的海报为辅助,进行长达一周的广泛宣传,以引起有营销策划意识同学的重视与参与。

(2)初赛阶段

11月20日各参赛团队下午4:00集合通过自主选择决定其策划对应商家。

11月20日~11月24日由各商家组织参赛团队进行产品以及相关业务。同时深入探讨企业文化,企业定位、企业目标等,使参赛队伍深层次的感悟其内涵,为策划书的构思做好铺垫。参赛团队可以邀请营销对象进行营销策划专业知识培训,详细介绍营销专业知识,使各团队成员对营销有一定的认识。同时公示以往营销策划大赛获奖作品,使参赛团队深入了解。最后讲解营销策划的写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后面的比赛打下结实的基础。

11月25日中午12:00之前每个团队上交一份完整的ppt形式文档至, 11月25日下午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选出10—12组进入复赛。

(3)复赛阶段

11月26日—12月8日预计用2周时间,进入复赛的选手深入了解该企业,完善ppt,精炼演讲过程形成团队组织完善舞台效果。

12月9日下午2:00在电信公司日照分公司会议室进行ppt讲演有电信内部组织领导.老师组成评委团,选出其中六组进入决赛。

(4)决赛阶段

12月10日~14日,进行最后的优化演练

12月15日下午4:00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晚7:00正式开始

决赛将在曲师大日照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展示和现场答辩。根据抽签结果排好顺序,每人根据具体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展示策划、执行等方面的能力。然后进入答辩环节。评委可自由提问,选手需要在短时间内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最后评委根据选手的ppt展示以及答辩环节的表现进行打分。

ppt展示限时15分钟,决赛总分10分:现场讲解形式.熟练程度.创新程度3分.答辩时逻辑思维3分,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回答完评委提问1分,实例分析有效可行3分,展示结束后由评委组打分,所得平均分即该环节最终得分。

最后由大赛组委会统计各团队的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一、二等奖和优秀奖.

3、颁奖:

根据选手得分评比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以及优秀奖若干,并最终由评委组以及嘉宾给获奖团队颁发证书以及奖品并合照留念。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十、报名方式

本次大赛将在各院校摆放宣传展板并设点报名,参赛团队可到自己所在院校报名点处咨询详细情况,并在曲师大金牌营销协会官方博客下载表格填写上交:。

十一、人员安排

1.初赛培训工作的人员安排:

现场宣传单的发放和拍照由宣传部负责人xx负责;

会场的布置由秘书部负责人xx,

财务部负责人xx负责;主持人,人员(老师和企业代表)的联络会和场地的申请由xx负责;现场人员的统计和分队安排由秘书部负责人xx负责;茶水以及现场秩序由策划部负责人xx负责。

2.初赛选拔工作的人员安排:

参赛团队上交作品之后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评比参赛作品,并选出进入决赛的十二支团队。

3.决赛的组织工作的人员安排:

(1)会场的装饰,物品的准备由财务部xx负责

(2)通知,拍照,厂家的宣传由宣传部xx负责

(3)活动总结和新闻稿由秘书部xx负责

(4)人员的调度由策划部xx负责

(5)现场秩序,人员的位置由组织部xx负责

(6)领导和场地的联系,评奖,颁奖工作由组织部xx负责。

十二、活动经费预算

(1)奖品等由冠名商、赞助商提供

(2)打印资料若干、购买证书元

(3)出席本次活动决赛评委以及嘉宾纪念品元

十三、附则

1.大赛组委会保留修改本策划书内容的权利,具体解释权归营销大赛组委会。

2. 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大赛组委会共同所有。

3.大赛案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4.参赛案例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发现后取消其参赛资格。

附件1

第四届“电信杯”大学城营销策划大赛报名表

方案名称

团队名称

参赛院系

(全称)

团队主要成员

姓 名

性别

年龄

年级、专业

备 注

1

负责人

2

3

4

5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箱

电 话

手机

原创声明

我(们)声明我们的参赛作品为我(们)原创构思,我们对参赛作品拥有完整、合法的著作权或其它相关之权利,绝无侵害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或违反法令或其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若因此导致任何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应由我们(作品提交人)自行承担。

作者签名: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

营销方案

简介

(200字内)

评委会

评审意见

盖 章:

备 注

注:此表每本计划书一份,反正面打印。

附件2

营销策划书征集要求及写作要求

一、营销策划书征集要求

(一)参赛对象:大学城全体在校学生,以团队为单位参赛,每队不多于5人;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XX年11月14日至24日在各院校指定报名地点咨询报名。

(三)营销策划书的基本要求

1.完成的营销策划书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

2.营销策划书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引用部分内容须注明出处。

3.参赛队需准备营销方案介绍ppt(提前3天提交至大赛组委会),以在决赛时现场陈述使用。

二、营销策划书写作大纲及内容说明

(一)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是制定营销方案的第一步,是对决定有效营销策略所需重要信息的回顾和总结。

1.企业目标和任务

通过明确目标和任务,营销人员可以做出努力来使企业运作的更好。

2.市场现状与策略

总结整个市场状况和目前所运用的营销策略。需要确定让企业运作的更好的相关营销活动有哪些。

3.主要竞争对手

作为营销方案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需要对相同产品或服务类似的客户群的竞争对手做一个细致的分析。通过swot等分析工具,有针对性地评估他们的优势和劣势,以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

4.外部环境分析

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很大。包括:政策、经济、竞争、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成本,以及社会的期望和需求。

5.内部环境分析

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是对企业现在与过去业绩的总结决定的。这一总结包括:分析产品和生产方法、具体营销活动、人事安排以及财务业绩。

(二)营销策略

营销策略包括所服务的目标市场和针对每一目标市场所涉及的营销组合的详细描述。

1.目标和预期效果

营销策略需要包括对计划所要达到目标的详细描述,或者对营销工作所要产生预期效果的描述。

2.目标市场描述

营销策略指出所需要服务的目标市场的每一个细节、定位和市场中的具体人员的沟通。一个营销方案中可能会指出多个目标市场,但是对每一个目标市场都设计一个专门的营销组合。

3.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对营销组合质量的一个详细描述,它可以根据竞争和吸引潜在客户的不同而不同。

4.营销组合描述

它包括对每一个营销组合要素的完整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性,如何定价、分销、促销以及对每一参与营销组合实施工作的人明白企业计划在做什么的详细描述。

(三)行动计划

营销方案的最后一个部分是指出完成营销策略所需要的具体活动有哪些,并评估最终的营销策略。

1.活动/安排/预算

营销策略是需要一系列的营销活动来实现的。活动内容包括明确活动开展的时间和如何开展活动。需要指派特定人去参与具体营销活动。这些人可能来自企业内部,也可能来自企业外部。需要制作一个详细的营销活动预算。

2.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是对营销活动是否按时完成,以及营销活动开展的方式是否正确等问题的具体描述。也可以由是否完成了营销目标,以及目标市场是否满意来决定。

展板: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比赛规则

初赛:经组队报名后,选取商家并学习其企业文化精神,销售理念,写一份适合该企业的营销策划书,并依据该策划书,作出ppt格式便于讲解的图片内容,上交组委会进行评选,选取12个创意好,有可实施价值的作品,进入复赛。

复赛:再一次由所选取的商家培训,进一步完善策划ppt,在12月9日在电信公司日照分公司会议室进行复赛,选取6个队伍,现场表现好,有创意的团队晋级决赛

决赛:用一个星期的时间,丰富舞台效果,更好的展示自己团队的销售创意,在XX年12月15日晚7:00整在图书馆报告厅进行决赛。

比赛流程

报名时间:XX年11月14日——11月24日

初赛培训:XX年11月20日——11月24日

初赛: XX年11月25日

复赛培训:XX年11月26日——12月8日

复赛: XX年12月9日

决赛培训:XX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决赛: XX年12月15日晚7:00整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伯亨眼镜公司

展板效果: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比赛规则 比赛流程

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 。。。。

海报:

日照市大学城第二届“电信杯”营销策划大赛

你想一展自己营销方面的才华么?

来营销策划大赛模拟实践一下吧!

金牌营销协会携手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为你打造一个梦想起航的舞台。

让你在这里充分展现自己的营销才能!

、 奖项设置 一等奖

二等奖

优秀奖

比赛规则详见北门展板。

主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

中国电信日照分公司

承办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曲阜师范大学金牌营销协会

协办单位: 日照阳光财产保险公司

日照六艺茶文化与传播有限公司

篇13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

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学改革要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为了配合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教学需求,各院校还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1.培养目标。立足民航服务界,结合民航院校特色和优势,注重强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训练的学习,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航运输业务知识的复合型学生。

2.教学理念。民航类院校以工程专业为主,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设有航空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航空自动化学院等。在这样的学校开设法学院,要发挥资源优势,把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就应开展CDIO理念下的法学教育。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跨学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C——构思。即将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学教学进行全盘构思,搭建内容结构。(2)D——设计。即根据各民航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精心设计法学教学改革,实行项目化实践教学。(3)I——实现。即将法学专业教育与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融为一体,按照多元化跨学科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要求贯穿在教学行为中。(4)O——运作。即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将上述构思和设计转变为学生个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使项目化教学的效果变成学生以后工作就业中受益的知识或能力。

具体而言:(1)从学校角度,就是将学生的学习、就业,教师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发展整合起来。(2)从管理者的角度,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场所、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并为教师提供适当的民航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从而寻求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法学教育。(3)从教师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体现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与民航业界的专家人员进行法律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合作,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进行研究开发。(4)从学生角度而言,CDIO法学教育理念下的学生必须具备民航与法律的基础知识、个人分析解决案例的专业知识与推理能力、团队合作与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四个层面。

3.课程设置。依据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优势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优势不同,发展方向各异,因此课程应依据各校的特色和发展目标来设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16门法学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专业特色课程。各院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学科齐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电子等,所以法学专业可以重点将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运输法、航空保安法航空电子服务平台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课程作为其重点内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国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专业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学教学方面可结合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以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为特色课程。

第三,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实务两大类。民航法律实务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院实习及选派学生到民航实务部门实习,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帮助将学生所学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

4.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实施以理论教学为基础,辅以案例教学、实地教学、课堂讨论等多元教学方法。在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授课,穿插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设计制造、仿真、模拟案例研究。学生通过分组讨论、辩论、演示、提问、学习后反馈能够在现场充分领会航空法的内容。除此之外,考虑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请民航业界的专业人士,如民航法律师、民航法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兼职授课、举办讲座,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优势选择自己熟悉的部分与学生进行讨论。

5.构建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教学考核改革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对于实行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学生,应结合所跨学科专业的特点、难易程度等方面灵活处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理解法学知识内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统一的方式考核太过单一,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学生的专业知识。具体考核标准如表所示。

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改革是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从整体上构建法学教育的立体多元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的整体配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因此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便于对教师的资格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对学校改革措施的一个评价。

三、总结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将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动化等多个航空专业学科与法学融会贯通,形成以航空法为中心,涵盖民航安全法律、民航电子服务法律等鲜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学科。这样民航类院校不仅可以培养兼具法律与民航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学学生,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创造性、适应性以及自身的就业能力与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构建行业院校独具特色的办学方针,落实“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民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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