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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理审核;竣工结算;优势;作法;收益
〖Key words〗
Supervision and audit of completion settlement; advantage; practice; income;
中图分类号:F830.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控制工程造价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也是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施工阶段监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和措施很多,而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我们先后承担了几项建筑安装工程的监理,按业主的委托,并对所监理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全面的审核,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投资使用效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业主的好评。与此同时,监理企业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现谈谈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优势、具体作法和收益,与同仁交流。
1、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业主所需,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途径之一。
工程建设的资金,当今大多数是使用银行贷款,或外资,或合作资金,或自筹资金,业主作为债权的主体,迫切需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以达到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大多数业主却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及经验。而业主面对的承包商,不仅有专门从事建筑结算的经营管理人员,而且熟知经营之道,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业主就需要借助监理企业的优势,凭借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的熟悉和了解,以及他们积累的经验,委托监理人员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的使用效益,这正是业主之所需。
会干的不如会算的,施工承包商历来都十分关注工程竣工结算。施工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往往凭借他们熟练的结算技巧和丰富的结算经验,采用虚增工程量、高套定额、提高施工材料计价、重复取费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达到多算多收的目的。尤其是近几年,市场转轨,施工承包制的推行,个体和民营承包商的兴起,利益的驱动,金钱的诱惑,工程竣工结算中虚增冒算问题是有增无减。而我们现行的竣工结算制度,对施工承包商的虚增冒算行为也无任何制约,业主有能力审出来,大不了不收,业主如果审不出来,施工承包商照收无误。因而,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面审核。我们负责监理,并对其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6项工程中,有4项建筑工程,2项设备安装工程。虽然工程的性质不同,施工单位也不是一家,但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看,其审降率均在10%以上,平均审降率接近15%,最高审降率达29%,而且,设备安装工程的审降率大于建筑工程。从以上审核结果可以定论,必须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这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
2、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优势
现在,大多数的业主都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的专业银行的贷款部门也可负责竣工结算的审核,但委托监理审核竣工结算的却不多,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当今工程监理,在国人的印象中就是质量管理,更直白的说“监理就是质量员”。业主当然认为你监理无能力、也不可能委托你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这是其一;其次是投入多、收费少,监理企业不愿承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现行的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那么,投资和进度控制仅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30%以下,而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仅是投资控制中的一部分业务工作。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投入与规定的监理服务收入极不相称,监理企业当然不愿干;审核竣工结算的人员必须懂专业而又熟悉工程预、结算业务,还必须具备相当的工程竣工结算经验的综合管理人员。而现在的监理人员,大多数是单一型的工程技术人员,这也是制约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在原因。通过我们监理部和监理中心对多个监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的实践,认为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最大的优势在于,他们了解和熟悉施工的全过程,掌握了竣工结算第一手的原始资料,为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2.1监理了解掌握施工方案执行的情况,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不同的施工方法工程造价不同,如:深基坑挖土方,采用放坡大开挖,或采用坑四周打护壁桩挖土,这两种施工方法造价相差很大。施工承包商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考虑诸多不利因素,制定的施工方法往往偏于保守,当然投入多,费用高。但在实际施工时,可能方案中有的预想的子项未发生,或者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就解决了。但很多的施工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发生的子项并不核减,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却仍按保守的施工方法计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也如此,施工方案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远大于施工中实际发生,施工承包商在竣工结算时一般也不核减。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往往忽视了这部分的审核,一是他们很多人不了解施工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二是他们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也不了解,也无从核减。而监理了解和熟悉施工方案,且掌握施工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就能按现场实际发生核减未发生的工程子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2.2规定按现场实际发生结算的工程子项,现场监理人员有详细记录,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按现行的预算定额规定,如挖基槽中的排水、地下障碍物的清除等子项工程是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结算,施工承包商竣工结算时一般按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但签证单大多只有发生的工程量或机械台班消耗,而使用的机械类型和规格未说明,承包商的结算人员作结算时往往就按预算定额班费最高的计取,如:抽水机排水 ,同一规格的潜水泵和排污泵,一个台班的费用相差近4倍。地下障碍物的清除也是如此,现场使用5T汽车吊车,而竣工结算时按10T汽车吊车计费。我们所监理的工程,对按现场实际发生结算的子项工程的工程量以及人、材、机的投入都有详细的记录,审核竣工结算时就能如实核定工程造价。在我们审核的一个工业厂房工程中,就挖基槽排水一项就审减了近20万元。
2.3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工程变更情况,在核定增项(或增量)的同时,核定减项(或减量),如实核定工程造价。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常见的,有变更就必然产生工程的增项(或增量)和减项(或减量)。竣工结算时,很多承包商的结算人员只计工程的增项(或增量),而不计减项(或减量),这是当前工程竣工结算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施工承包商在竣工结算中惯用的手法之一。现场监理人员了解工程变更情况,掌握工程增、减项(或量)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在审核工程增项(或增量)的同时,必须同时核定工程的减项(或减量)。尤其是一些边设计边施工的过程,施工中变更多,增、减项(或量)必然多,它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因而如实核定工程的增、减项(或量)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又一重点。
3.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3.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坚持“公正、合理、协商”的原则。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因而,监理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务必做到公正、合理,正确维护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双方的合法利益。我们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中,不仅审减了工程竣工结算中高估冒算的部分,同时,也对结算中少算或漏算的工程量,如实地给予增补;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基价”及调价文件等相关规定,依据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对于双方有争议或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通过反复协商解决。由于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了以上原则,经我们监理审核的几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不仅业主满意,施工承包商也服气,监理的工作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肯定。
3.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土建专业为主,其它专业配合;对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以工艺设备为主线,按专业分别审核;以核实工程量为重点,全面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件中各工程子项套用的定额是否正确、材料计价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是否合法;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审核完一个结一个;对双方争议较大、又一时难以定论的问题提出明细,然后由业主、承包商和监理等几方协商解决。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既包括量的审核,又包括价的核定,不仅要审核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而且要审核整个过程的量的增减、价的调整,因而审核的工作量大,而且又相当繁琐。这就要求我们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理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入细致的工作精神,才能确保做好这一工作。
3.3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1)核实工程量,这是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施工图,监理人员通过计算,逐项审核,重点是核减那些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减而未减的工程量、因承包方施工不当而增加的工程量、或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返修工程量等。以我们对几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看,这部分审核的工作量很大,占用的工作日也很多,但审降额也大,一般都占工程全部审降额的50%以上;
(2)审核各子项工程套用的定额子目是否准确,有无重复套用、以小套大、以低套高等;
(3)审核施工材料及构(配)件的计价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业主供应的材料及构(配)件费用是否如实扣除等;
(4)审核各项取费是否合法,计取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业主和承包商有否其它书面约定等。
这里应当指出的,不同的施工承包方式竣工结算的内容和方法也有所不同,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监理人员,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针对业主和承包商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法,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内容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的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的收益
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虽然增加了监理的工作量,加大了监理企业的投入,但监理企业也受益匪浅,其所得的收益远大于付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4.1改变了监理的形象,提高了监理企业的信誉
通过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业主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改变了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偏见。在业主心目中,监理不仅能够监控工程质量,也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监理人员的形象改变了,在业主心目中的地位也提高了。与此同时,我们监理企业的信誉也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也扩大了。近两年,很多业主慕名而来,主动聘请我们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4.2监理企业增加了经济收入
控制工程造价是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是不收取费用的。但为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审降额部分,按市场的惯例,业主同意按一定的比例为监理企业提取酬金。业主得大头,监理拿小头,业主满意,监理企业也增加了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监理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部分工作内容,按现行的监理收费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由于开展工程造价工作,其监理服务费的收费率也应有所提高。
4.3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现在,为数众多的监理人员是单一型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通过多项工程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实践,我们的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和内容,有相当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同时,很多监理人员也从中学到了很多工程管理和合同知识,增强了管理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为监理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余爱民 工程造价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内容【J】建设监理,2006
[2]黄菊 工程结算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J】 工程与建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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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工程的投资管理情况。费用的实际额度和工程投资计划的落实情况,均需要建设单位竣工后的决算来体现。这样,通过建设单位的竣工后决算,可以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投资计划加以全面对照,看出是否存在节约或超支等情况,以便企业单位或建设单位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管理,更好的实现工作目标。(2)为及时查找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便利。企业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进行的决算以实际支出的费用数额为准。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的支出情况都十分明了,这种决算有利于查处工程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也对违法犯罪行为时刻敲响警钟,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3)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了可靠详尽的依据。在企业工程竣工后验收前,建设单位需要将验收报告递交给主管部门,而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的竣工决算文件,这些文件的内容真实可靠,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提供了详实的依据,使验收工作呈现正规化严格化,确保各方利益的正常实现。(4)竣工决算为企业工程建立了基本的档案,为企业工程定额修订提供了依据。首先,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企业工程的数量及实际成本、工程造价总额、工程建成后新增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情况,这些内容都将成为企业工程的技术经济档案,为企业今后的项目投资提供了客观的数据参考。其次,企业工程项目可能改进了施工方法,运用了新技术工艺、新设备设施等,使材料消耗有所降低,生产率有所提高,成本有所降低,这些内容通过决算资料的分析和不断积累,能够为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文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二、影响竣工决算文件编制的问题
(1)施工时设计变更频繁,影响决算编制准确度。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尚未科学周密的对待企业工程设计方案,企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施工过程中改变原有方案的行为,扰乱了原有的合理思维,延缓了施工进程,也使工程增加了额外费用,影响了工程造价。(2)决算机构不合理,影响结算编制文件的及时形成。在很多企业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才开始临时组建决算编制机构,进行资料收集等工作。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人员总是频繁的进行变更,致使交接手续不不正规,交接事项存在遗漏,一些重要资料破损或丢失,贻误结算文件的形成,从而影响竣工后的工程决算进度和工作效率。(3)编制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增强决算难度。完工后需要进行详细的结算过程,然而,企业工程各个阶段的造价人员文件编制水平普遍不高,对工程项目的划分、归属分类等基本概念不明确,致使文件编制质量普遍较差,导致建设单位的决算工作陷入无奈,增加了决算统计和审核难度。(4)监理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对技术文件把关不严格。在企业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没有监理专业资质却从事监理工作的现象。另外,监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降低,导致各个承包商的技术文件不规范不统一,严重影响了企业工程竣工后的决算事宜。
三、破解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严谨对待工程设计方案,尽量避免方案的不正当变更。工程设计方案是企业工程进行有效施工的重大前提条件,其应当在谨慎周密的工作理念下完成。妥当的设计方案能够确保工程进度的及时递进与工作效率的提升,有利于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从而实现施工企业的预期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2)建立合理高效的编制机构,确保相关文件的及时完成。项目法人应当高度重视决算编制机构的组件工作。此外,应当尽量避免施工单位造价管理人员的流失,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较为稳定的工作在岗位上,使工作能够有效开展下去;一旦需要变更,也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详细确定交接事项,尽量减少因人员更换给工程决算带来的麻烦。(3)提升编制人员技术水平,保障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启用具备专业水平的编制人员,使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从而推动工程竣工决算的进程,确保各方利益的及时实现。(4)规范监理单位的工作,确保监理作用正常发挥。在企业工程施工管理中要充分尊重监理人员的地位,监理人员也应当注意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提升,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监理人员应有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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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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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资料质量控制现状
1.1原件不齐全
施工中部分设计变更单、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因原单位提供即为复印件,或施工单位需整理多份施工资料等原因,资料中经常存在原件不齐全现象。复印件既无原发放单位盖章,也无原件存放处及存放单位盖章,难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竣工资料中不允许出现复印件”的要求。
1.2质量验收签证资料不齐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必须确保《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测资料》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这4份资料内容完整、签字齐全。但施工单位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往往是在各分项、分部现场验收后,没有办理书面签字手续或虽然进行了签字,但签字不齐全、不规范等。
1.3资料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个建设工程的多项单位工程有时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许多施工资料为多个工地所共有,资料员更是同时兼多个工地资料的整理工作。为了减少工作量,经常出现建设工程不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的情况。
1.4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
在竣工前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审查中,经常发现一些资料为圆珠笔、铅笔填写和记录,一些试验报告为复写纸书写。施工过程中的原始签证资料更是五花八门,不仅验收项目中常有空白栏出现,而且签字各种笔迹都有,龙飞凤舞、随意涂改。这些都与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不符。
2竣工资料质量失控主要原因
1)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薄弱。对竣工资料管理重视不够,缺乏有效地控制竣工资料质量的具体措施。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等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3)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档案知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素质偏低。
4)监理单位人员大多为聘用制,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3解决方法与措施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
为使项目竣工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应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工抓起。实行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工程竣工资料积累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档案资料都要实行有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应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只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竣工资料内容的准确、齐全、完备、规范,原始材料的质量真实可靠。
3)运用合同法律手段。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围。充分使用合同法律手段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齐全。
4)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
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单位就应高度重视档案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地对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档案基础知识和施工资料管理及验收规程。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杜绝原始资料中各种不规范现象的出现。
5)把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
施工管理单位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网络节点来完成。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研究给予解决。
6)严把竣工验收关。
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对各承包商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类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签证是否完备等。
7)竣工资料要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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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滑坡治理工程对于防范控制滑坡地质灾害有着重要意义,因而,应认真做好其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通常,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治理控制可分为三个阶段:监理进场准备及事前质量控制、事中治理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阶段,下文将分别针对这三个阶段中的施工监理质量控制难点进行论述。
2 监理进场准备及事前质量控制难点
2.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机构
要想有效控制施工监理质量,应首先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监理机构,通常,一个完成的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应包含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材料质量和试验监理组、排水工程监理组、支挡工程监理组、锚固与注浆工程监理组、护坡工程监理组和综合监理组,各监理组下应分设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保证监理操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专业性。应明确各监理的职责,实施有效管理(见图1)。
2.2收集整理准确的监理信息
在进行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应踏勘施工现场,认真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分析和预测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各项施工设计参数,收集并整理准确的监理信息,全面检核施工质量,并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监理进场后,应依据施工工程的具体特点,准确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并规范各类施工及监理表格,从而加快施工自检进度,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2.3考察料场原材料质量
原材料的质量对于滑坡质量工程的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认真考察料场原材料的质量,严把原材料的质量关,从原材料的源头上严格控制施工监理质量。
2.4复核测量放线的正确性
测量放线对施工建筑的质量也起着关键作用,通常,监理单位会抽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工作,理想状态的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因而,应对测量放线进行复核,确保测量放线的正确性。
2.5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严格审批,具体并细化质量目标,完善质量责任终身制,核实质量保证的硬件和软件质量,并进行审批和落实,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3 事中质量控制难点
在制定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程序时,应根据施工工程类型、施工工艺和工序等情况综合考虑加以制定。通常,对于重点工程部位和关键工艺应当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各个工序均进行验收、检查和签证操作。如果是一般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可以采取巡视监控的方式,并可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对施工工厂进行随机抽检,如果在局部发现可疑点,可实施局部破坏性检查。
3.1与施工人员融洽相处
监理方应努力营造与施工人员的融洽关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质量不尽如人意,监理方可以督促并协助施工方组织施工人员参观学习已经竣工的施工工地,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扬长补短,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3.2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过程中,如果更换施工工人,很容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因而,监理应该密切关注施工工人的变化情况,并及时组织新工人和新班组的技术培训。施工质量也很容易受到施工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因而,监理应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并做好施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加以改正。此外,还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与业主进行协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严厉惩处恶意质量问题。
3.3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对施工监理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方应认真考察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情况,研究各施工技术规范,制定出符合规范、操作性强、周密科学的监理工作流程,用以指导施工监理工作。在实际的监理操作过程中,应依据具体的施工环境,灵活调整监理程序,例如遇到大暴雨天气或施工地层特别松散、容易出现坍塌现象,应进行基槽开挖报验,这时可将监理程序综合起来,同时进行开挖、验收和砌筑工作,然后补报基槽验收申请程序,从而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性,确保施工质量。
3.4监理人员应具备不畏艰险的职业品格
滑坡治理工程是一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工程,因而对施工监理人员也形成了较大的挑战。在滑坡治理施工监理过程中,认证抗滑桩滑带、验收成孔、验收钢筋制安、验收地下排水平硐施工各工序等工作均有着较大的人身安全风险,要求监理人员亲临井下、硐中各工序和部位,进行100%量测、记录、拍照等验收工作,如果验收工作不合格,返工需要再次验收,监理人员也必须亲自进行二次验收,因而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不畏艰险的职业品格,沉着应对工作中的安全风险。
3.5合理收取监理费用
由于监理工作的复杂性和危险性,监理人员应当收取足够的监理费用。当前,我国很多地质灾害质量工程支付监理工程师的酬劳均较低。如果监理费用不合理,很难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以提高监理人员克服艰险的积极性,从而严重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因而,合理收取监理费用有利于提高监理质量。
4 事后质量控制难点
4.1督促进行竣工质量现场评定及资料整理
施工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方应督促施工方进行单位、单项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申请,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客观公正评定工程质量。一般而言,监理往往很难正确认识自己的事中质量控制行为,不能勇敢承认自己的不足之处,而这也正是工程竣工现场质量评定的难点所在。此外,质量评定的难点还在于监理的耐心和责任心。对于监理方而言,为了更好地控制施工监理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客观评定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质量评定标准逐项、逐页检查施工方的各项自建成果和竣工施工资料,勇于承担责任,发现不合格之处,应及时果断组织返工。
4.2合理处理质量缺陷
监理方应督促施工方建立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方案,并落实自检和互捡工作。工程竣工后,监理方应及时赶赴施工现场,认真检查竣工砌体是否存在变形或裂缝现象,发现不合格之处,应及时让留守工人返工。通常,施工单位不愿意修补因暴雨等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已完工工程的局部受损,此时,监理应立即上报业主,与业主协商事后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并进行落实,防止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4.3督促进行施工监测及效果监测
通常,在工程竣工与上级部门竣工验收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施工方项目部通常都会撤离施工现场,因而,很容易忽视施工监测。监理方应定时督促施工方进行施工监测,确保施工方按照专业的监测频度和手段进行监测,并及时查验监测月报(旬报)和阶段性监测总结报告,当发现较大的变形量时,应及时上报于业主。此外,还应督促施工根据灾害体和治理工程建筑体的特点,按照合理的监测频度和手段进行效果监测。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效果监测对于监测灾害体治理的设计效果有着重要意义,因而,监理方应确保监测质量的准确性和监测结论的客观性,从而客观评定工程终验质量,保证质量工程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4严格审核试验资料
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试验资料,如桩芯无损检测、试验室试块等,试验结果一般都在工程竣工后才出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方及时上报试验资料,并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发现不合格之处,应进行破坏性抽检,并让施工方进行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4.5汇总复核工程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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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二、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围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打,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三、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4.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5.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 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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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具有可追溯性。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副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主管,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管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
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要长期保存的应采用针式或喷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纸张采用A4或A3纸。
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度。
7.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监理资料分类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以便于跟踪检查。
8.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监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借用,须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
9.利用计算机建立监理资料管理的系统文件,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形式,归档时刻录成光盘上交。
二、内容及其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以监理单位进驻现场报告给建设、施工单位;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图表、制度上墙。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报告。
(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
(6)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台账: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台账、工程进度台账、验工计价台账、安全监理台账、环水保工程监理台账、设计变更台账、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台账、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台账、监理指令台账(停、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台账、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台账等。
(7)监理站文件收发文登记、转阅记录。
2.施工阶段
(1)签报承包人月、季、年验工计价表;编报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2)承包人编制的年、季度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或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
(3)工程项目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报告。
(4)监理日志、施工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记录登记资料。
(5)有关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重要工程例会纪要。
(6)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停工、复工报告;监理各类指令资料。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由建设单位规定或授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报告审核。
(9)承包单位要求费用索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有关资料或报告。
(10)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初验报审表,同时提交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2)在工程初验前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按建设单位要求督促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上报监理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4)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审批表,签署有关工程验交证书。
(5)监理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
(6)总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期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核质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数量和费用,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表报建设单位审定。
(2)检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监理文件的编制(含移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
(3)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总监会同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三、监理资料移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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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工程资料”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各种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材料监督和竣工图等,在建筑工程中,工程材料是施工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和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和改建的原始依据,工程建设部门对工程材料的管理都是很重视的,多次强调有做好工程验收材料的管理工作,随着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不断规范,注重工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一般由工程验收资料、施工综合管理文件、竣工图、财务决算资料、协议结算等构成,它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安全运营。因此,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应能准确、完整、系统、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竣工验收全过程,实现原始材料和实物一致,技术数据精准真实,各种手续完整齐全;同时建筑工程竣工资料还要达到符合归档条件,实现规范、标准化管理。但是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在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竣工资料在施工的过程中常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管理不善、不规范、丢失等现象,给后期的竣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此外,收尾工作项目资料管理人员的流动和流失也对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移交、归档等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一定程度上间接导致了收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不完整,移交归档时间延长,管理成本上升,严重的影响了竣工资料的品质及施工公司的市场诚信度。
二、施工企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问题的分析
1、档案意识淡薄
对档案的管理、编排宣传的力度不够,造成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领导者对档案意识淡漠,存在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施工单位都有资料管理制度,但一般都不健全,难以保证资料编排工作的有效开展,如在文件、技术管理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人员变动时资料手续不严密,造成资料遗失。
3、责任落实不到实处
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排对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施工单位缺乏完善的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对资料的管理知识匮乏,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4、人员的素质不高
施工单位技术薄弱,管理水平差,造成施工验收资料不规范或质量不高,监理人员有专业技术但是管理水平比较差,导致对现场资料把关不严,缺乏既懂技术有擅管理的从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只懂技术而不动管理,两者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三、实现施工企业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范化的探讨
工程建设项目想要搞好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亟需解决竣工资料出现的众多问题,因此,必须提高竣工资料规范化的认识,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规范化。
1、提高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的认识
整个建设过程中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必须利用多种形式对竣工资料管理加以宣传,逐步提高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的认识。实现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于提高有关人员思想认识,从思想上让他们意识到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将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深入到他们的每一步工作当中。随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的提高,他们执行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自然而然得到提高,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使竣工资料管理规范化得到工作人员的重视。
2、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初期,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使有关人员清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按照要求严格执行,从而实现竣工资料管理规范化。建设单位建立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办法,必须具备统一的编制细则和要求,约束有关人员不良的工作行为,为实现竣工资料管理规范化打好基础。
3、项目上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
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的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向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签定的责任制;工地上的技术员向项目经理签定的责任制;工地的资料员向技术员签定的责任制。同时与之有关的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签字确认。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当中,只有各方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并且严格的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加真实、可靠地搜集、整理以及保存好工程资料。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工程资料滞后于工程进度的现象,能够保证工程资料整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4、资料填写的及时性
企业内部资料的填写以及办理签证的过程中都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同时还要做好签证报检资料。首先,在施工现场中施工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要真实地填写工序质保的资料。其次,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要及时地向质检工程师提交工序质保资料,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就要及时地签认资料。最后,质检工程师要向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的报检还有就是提交质保资料。接着就是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在这整个过程中,都需要现场各个项目技术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只有工程中每个人员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够确保资料填写的真实性、及时性。
5、做好资料记录和整理,加强管理资料的分类,以及完善资料后期的整理
翔实的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施工质量真实地反映,因此,项目的各种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来收集和归纳。并且要求专业的资料人员来管理工程的技术资料,还要确保对质保资料逐项的跟踪和收集完整,还有就是要整理好各项质量评定等多样的原始记录,以确保资料的整理和工程的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在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人员要及时地收集资料,一旦发现其中的错误或纰漏,要及时地进行改正或补救,要确保工程竣工后资料的完整性。现场人员要很及时准确的记录当天施工项目的数据和资料,并且要反复地检查,要避免拖拉延误,而造成资料的纰漏或者错误。在资料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有一批专业的人员对资料进行收集和复查,一旦发现其中的错误或者是缺项,就要及时地将资料补充完整或者修改。
6、严格把控竣工验收工作
在施工完成后,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此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审查进行把关,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开展认真审查。总之,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档案室要密切配合,严把审查验收关,确保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其竣工档案资料能真正发挥凭证作用,达到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的目的。
结束语
总之,目前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仍然存在有些问题,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工作,抓好监理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的相互联系,让他们认识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紧密配合,就能够实现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刘 琴. 论建筑竣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技资讯.2011(23).
[2]赵敏.浅析施工企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管理[J].门窗.2013(01)
[3]徐正方,沈安旗,丁南.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资料管理.科技资讯[J],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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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资料就是指从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直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安装工程竣工资料作为工程建设资料的中间关键的一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①工程管理资料;②施工管理、技术资料;③竣工决算和建设消耗资料;④试生产资料;⑤监理资料;⑥检测资料;⑦竣工验收文件资料。
二、竣工资料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综合管理文件原件不齐全:由于空间和时间的关系,有的非常重要的文件,在下发或转发时就是复印件,难以满足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中“竣工资料中不允许出现复印件”的基本要求。有的单位疏于资料管理,造成原始文件丢失。有的单位频繁更换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料移交时又把关不严,造成了原始文件遗失,而有的工程因各种原因停工然后重新开工,造成了原始文件丢失。[1]
2、工程资料验收签证不齐全:存在代签现象。随着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或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后,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办理书面签字,等验收小组解散后,找不到当事人签字。
3、施工资料格式和书写不规范: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格式和引用标准不统一,不规范,施工过程中原始资料的书写五花八门,形形,而这些签证都不利于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与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不符。
三、竣工资料质量失控的主要原因
1、工程建设主管单位领导档案意见薄弱,在我国各行各业建设领域中,长期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建设单位在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对规范资料管理不细不严,不够深入,使施工单位有时无所适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对竣工资料管理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控制竣工文件质量的具体措施。[2]
2、工程施工单位对资料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资料管理是可有可无的,只是在工程交工时应付一下即可,工程完了才忙着整资料。施工单位作业层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培训少、管理水平低下是造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竣工原始资料文件不规范,质量不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3、对竣工资料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监理单位工作人员,正规参加过国家监理工程师培训和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而施工管理水平差,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4、有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所用表格五花八门,不能形成统一格式。[3]
四、解决办法
1、从工程项目开工抓起是作好竣工资料的前提。
从工程项目开工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指导、监督。针对安装工程项目周期长,涉及单位多等特点,竣工资料编制工作实行“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始与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竣工资料形成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资料验收同步。将资料管理贯穿到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是作好竣工资料归档的工作基础。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来自不同的地方,各单位一般按照各自习惯进行工程管理,对资料管理也都按形成的习惯做法立卷归档。而作为一个项目工程,则要求所有归档的资料具有准确、齐全、规范的特点。因此,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资料形成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始之初就应制定出一套可行的、适合本工程特点的竣工资料所要求的表格及样本形成监理文件,以便于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资料整理过程中有依据,好操作,这样,才能避免资料格式的多样性、不规范性。只有加强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及图纸内容的准确、齐全、规范,才能保证施工技术资料记录齐全、签署完备,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可靠。[4]
3、加强过程控制是保证竣工资料真实有效的手段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工程建设与资料整理同步进行,避免施工与资料整理脱节,切忌先完成施工任务,而后补资料的现象发生,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资料的同步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建立过程控制奖罚制度,以确保做好工程资料管理。
4、运用合同法律手段是做好竣工资料工作的重要保证
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这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工程项目资料管理部门应善于应用招标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合同的起草工作,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工作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单独列一条款,对工程竣工资料归档范围、竣工验收时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设立一定数额的资料保证金,使工程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只有这样,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才能从法律上得到真正保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职责范围。
5、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是“同步”完成项目档案的有效措施
各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文件质量检查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中,并作为重要的网络节点来完成。对在整编资料中出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给予解决。为防止再出现此类问题,要加强检查各参建单位执行标准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资料要拒收,从源头保证交工资料的质量。
6、严格把住竣工验收关,使工程竣工资料发挥凭证作用
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必须是竣工资料达到项目要求,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及专兼职资料管理人员要严把审查验收关,对个参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文字资料、施工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真实性和工程变更单的落实情况,认真审查竣工图及文字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是否完备,组卷是否合理等等。总之,在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工程项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项目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竣工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使竣工资料在工程项目决算时,真正发挥凭证作用,档案资料不通过,则不予返还资料保证金,甚至不予决算。
五、结束语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各个专业技术部门的一项复合性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齐全,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就必须不断加强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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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承包方和业主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用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际工程中,有些人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必然要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办事,甚至违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前提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保险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关于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由于施工设计文件中存在一定问题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工程师三方提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工程师审查并且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尊重设计者。另外,在变更通知发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要确定最后变更总价、单价、工程量。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经常要求对项目个别部位使用功能进行修改,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现场施工环境或者业主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导致合同价格、工期的调整。因此,作为监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工程变更。
二、关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时间通常是科学、全面的分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或者延长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的条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关于合同索赔管理
目前,许多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有的业主对索赔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赔的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工程索赔也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学会索赔处理的方法、原则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而忽视施工项目的索赔,把索赔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赔管理工作。
(1)、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与承包方和业主进行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处理好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决定工期、调整价格以及费用补偿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赔争议。
(2)、保持公正原则,如果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索赔,审查索赔一定要合理、正确。
(3)、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凭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等一些重要的记录。这些证据是工程索赔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索赔就不能够受理。监理工程师开始进入工作,就要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以及来往文件档案制度。
(4)、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疏忽、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索赔。
四、合同纠纷的协调
(1)、签订合同时坚持原则。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控制事态发展,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可以暂停处理,等冷静后在处理分析,对合同理解有误的一方要解释清楚合同本意,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产生问题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及时了解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弄清是非曲直,对症下药。
(4)、监理工程师平时应注意与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气氛中和解。
(5)、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做好相关记录,补充协议或双方签认等。
五、保险合同管理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监理工程师可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六、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期审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项后,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有关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协议文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该项工作,确保承发包双方最大利益。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正确、不清晰、不齐全以及其他情况,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已经编好的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芳.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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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audi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116-02
0 引言
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来说,需要在满足合理质量、满足计划工期和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造价。要实现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发包需要加强竣工结算的审核,通过竣工结算的审核,使结算造价真实说明工程的实际支出。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控制,要符合法规、合同与施工实际,才能得到准确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的利益,是确认工程造价的依据,所以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本文的研究可以有效指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基本流程。
1.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1.1 进行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造价变动需要重视工程变更,因为工程变更会对计划造价造成较大的变化,需要防止施工单位在增加或隐瞒工程变更资料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工程造价的变化,发包方应建立科学的资料管理体系。收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经济类资料,收集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等技术类资料。
1.1.2 明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需要认真整理,保证资料完整,附上清单,装订成册,规范管理。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这些资料包括合同、设计变更、送审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等资料。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
1.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2.1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承包方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查验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及时、完全、准确。检查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否连续编号,防止补办签证现象,保证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
1.2.2 重点审核工程量、费用、价格、现场签证 为了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需要对工程量、单价、价格调整等进行重点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时,需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是否按规定计取费率。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注意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还要关注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工程材料品种多、数量多,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关注建筑材料质量、价格、品种的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认真审核工程材料价格。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审核现场签证时,需要关注现场身份证是否存在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差异。
1.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期审核重点是对结算资料中数据的乘积、小计、合计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人工失误进行纠正,如输入错误、内容遗漏、单位换算进行改正;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资料进行调整或核减;对存在的问题,如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责任的扣款等,明晰责任。完善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回顾、总结、发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计价条款和调整约定不明晰 一些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有关条款交代不明晰、不具体、不严密。一些工程合同对设计变更没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一些工程合同某些条款与工程招标文件存在矛盾。由于合同存在缺陷,给施工单位增加变更和签证项目带来了机会,形成了一些纠纷。
2.2 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 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工程结算书的基础,它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编制的。如工程量的计算未依据竣工图和国家规定进行计算,那么竣工结算工程量就会增加,施工单位可能会多报工程价款。
2.3 工程签证内容不明晰 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签证项目。一些签证项目缺乏对形状、规格、材质的叙述,只有数字数据,一些工程是先编结算后补签证,有些工程签证签字手续不完整。这些问题使给施工单位可能高估冒算。
2.4 对工程设计变更控制不严 工程项目投资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期间环境的变化会使得制定计划与合同时的条件发生改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进行一些设计变更。有的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听任不规范,如缺乏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缺乏设计变更后工程量与成本变化的记录,这样难以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2.5 某些结算编制人员业务素质有限 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的素质有限,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有待提高。在结算编制过程中,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随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价,把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增减项目重视调增而忽略调降,某些施工单位结算编制人员不按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施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时中介机构信誉及能力不高。
3 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的具体措施
①认真审核合同文件。施工合同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审核工程结算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应认真阅读合同文件,正确理解合同原意。结算审核单位、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明确工程竣工结算要求。②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工程发包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按图一一核对施工单位工作量。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根据合同进行结算。③审核工程签证内容和计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判断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仔细辨别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签证项目工程计量与套用定额的准确性。④审查设计修改变更。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才能进行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原相关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确定。⑤坚持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的合同单价。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确定结算单价的计价标准与结算单位的计价规则。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化,综合单价要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于设计变更引起了工程量增减部分,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⑥监理工程师对造价加强控制。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控制竣工结算造价。施工单位的结算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向施工单位送审。监理工程师需要在监理合同中落实造价控制内容。基于核减率对现场监理工程师执行奖惩制度。⑦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在工程量清单校对核算阶段,为了明确变更情况,需要深入施工现场勘查以确保准确无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价格及其变化,从而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掌握主动。⑧提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职业道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及审计知识,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的工作,关系到发包方、施工方的权益,所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除了要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4 结束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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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套性。饮水安全工程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应工程档案必然是由若干单井工程档案有机地组合在一起,从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行维护形成了一个配套齐全的档案体系,哪一个单井工程档案都不可淡化和缺少。
3.实用性。饮水安全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依据,在竣工验收时是农村解困工程验收委员会、水利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是各村屯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护养护工程的依据。因此,饮水安全工程档案是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最有用的历史性资料之一,也是设备运行维护不可缺少的依据。
二、饮水安全工程档案的基本内容
饮水安全工程档案包括工程打井在论证、报批、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磁盘、光盘、照片等原始记录材料。
1.工程前期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规划报告、规划设计、各个村屯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文件等。
2.工程报批材料。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承建单位开工申请审批表、单井工程计划请示文件、发改委和水利主管部门机构的批件。
3.工程施工材料。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申请审批表、开工报告、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申请核查表、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项目变更报审表及图纸、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变频器、潜水泵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法人、技术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监理人员所做的各施工阶段结论性报告等。
4.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包括各单井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
5.工程竣工后自检验收报告。包括由宁安市计委、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项目建设自检验收小组验收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和各验收村屯的验收单。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由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年度项目验收鉴定书、验收评分表、验收结论和验收委员会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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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