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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包寿司需要的材料:
1、卷寿司的小竹席一张,用于卷米饭的紫菜片多片(根据食用人数决定),透明一次性安全食品级手套数个;
2、沙拉酱、芥末、青瓜、胡萝卜、火腿肠、肉松、寿司醋、白糖、胡椒粉、盐,煮起来比较黏的大米等寿司食用材料,根据食用人数和食量适当购置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8月上旬,在线旅游网站去哪儿对外宣布,已经向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交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规,并且该交易已触及相关规定中的申报门槛,却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携程方面则针锋相对回应称,对于去哪儿网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一事,携程在商务部那里“也有话说”。
对于两方相互放狠话,业界曾以为只是另一次炒作。如今,商务部的表态,将双方间的仇怨坐实。
“联姻”不成反成“仇敌”,曾经传闻将会合并的两家在线旅游巨头携程和去哪儿,如今进入了公开的敌对状态,双方各不退让。 从恋爱到仇怨
8月,在线旅游行业风波再起。先是去哪儿网对外宣称,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递交文件,认为携程收购艺龙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随后,携程方面发表声明称,入股不算垄断,并表示正向有关部门举报去哪儿网有多项并购行为涉嫌未申报。
今年5月,时为艺龙最大股东的美国在线旅游巨头Expedia宣布将其所持艺龙股份全部出售,此后,携程收购艺龙37.6%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8月7日晚间,去哪儿网对上述合并提出异议,称合并后携程与艺龙在线酒店预订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50%,而且携程在此次股权交易后获得了艺龙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收购艺龙的另两家公司铂涛集团及LuxuriantHoldings,其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都与携程有一定关联),构成经营者集中,触及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529号令”)中设置的申报门槛。但截至目前未按规定向商务部申报。
此外,去哪儿还宣称,携程在控制艺龙后在市场形成垄断优势,并借此对酒店业务供应链施压,要求酒店不与去哪儿合作,或不给去哪儿最低价格,涉嫌对去哪儿欺压。
对此,携程方面给出回应说,战略投资艺龙后,携程仅为艺龙众多股东之一,是艺龙的少数股东。众所周知,腾讯已对艺龙发出收购要约,一旦完成对艺龙公众股份的收购后,持股比例将接近携程。
携程方面还认为,中国旅行市场规模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整个国内旅游市场的份额不到5%,不足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影响。
很难想象,这样一对打得你死我活的仇人,居然在今年上半年传出合并消息。但也许,从两方合并洽谈破裂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恩爱不再。
6月2日,去哪儿网在一季报时宣布,“5月8日,去哪儿网收到携程主动收购要约,但去哪儿网6月1日书面拒绝了该提议。”
6月3日,携程方面也表态称,基于去哪儿网最近的业绩表现和公司行为,携程不再有与去哪儿网继续探讨可能的投资机会的兴趣,并终止相关谈判。
就在去哪儿网拒绝携程的收购要约后,携程股价6月2日下跌5.6%,至77.04美元,跌幅创近6个月来新低。
环球旅讯分析师包力维分析称,“携程和去哪儿网似乎只存在二选一的出路:要么走到一起分享价值,要么死扛从而承受中短期盈利状况的双输。也许比较理想的情况,是两家公司走向合并。如果合并,新公司未来几年的增长速度有望保持在60%至70%,甚至更高,新公司的保守估值在250亿至300亿美元。”
在去哪儿网公布一季报之前,有多家在线旅游巨头公布了财报,结果基本符合业内的预期。一季报显示,携程亏损1.26亿元;艺龙净亏损1.81亿元;途牛净亏损2.33亿元;去哪儿网净亏损7.01亿元。在线旅游巨头仿佛进入了“投资方注资―补贴客户端―业绩亏损”的恶性循环。
包力维表示,“OTA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这些公司在研发和市场方面的投入均明显增加,竞争会造成短期内成本难以降低。” 在线旅游阵营化
事实上,携程和去哪儿的口水战在前些年经常发生。在携程曾经的竞争对手艺龙业绩表现不佳,市场地位下滑之后,后来居上的去哪儿一跃成为携程的正面竞争对手,双方交战频繁。目前,在线旅游市场的机票业务领域增速已经放缓,携程和去哪儿双方正在向酒店预订领域展开竞争。
今年以来,去哪儿继续布局高端酒店,年初就与22家高端酒店集团进行合作。5月份,携程收购艺龙,也是对其酒店业务的补充。两者的争斗从机票业务一路延伸至酒店。
去哪儿这几年的发展确实比较迅速,在机票业务领域已经对携程形成了压力。但在酒店预订领域,由于市场空间很广,线下实体非常多,一些中高端酒店和连锁酒店实现线上预订,但是众多中小酒店还没能走向线上,因此在这方面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
“在携程和艺龙联手之后,去哪儿方面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有分析师说,所以携程入股艺龙,会让去哪儿产生如此激烈的反应。
除此之外,这场对垒背后还站着BAT等巨头。百度是去哪儿的控股股东,阿里旗下有穷游网、在路上和佰程旅行网,腾讯虽然没有直接地进入在线旅游市场,但分别入股了同程和途牛,腾讯还向艺龙发出私有化要约。业界认为,艺龙成功退市后,腾讯或将其所持艺龙股份转化为携程的股份,到时三强将正式对垒。
不过,在线旅游市场仍然表现不太佳。数据显示,去哪儿今年第一季度净亏7亿元,亏损持续扩大,过去一年一共净亏23.64亿元。携程虽然在去年整体实现盈利,但是主营业务出现了上市11年来首次亏损,达1.51亿元。今年第一季度,携程净亏损为1.26亿元。艺龙最新的第二季度报告显示,其净亏损达3.56亿元,亏损持续扩大。
业绩亏损的压力会令投资者失去信心,这是艺龙委身携程的原因,有市场分析就认为,腾讯和百度的幕后推动,也是此番对战发生的原因。
篇3
(一)、大力实施“千万只黑鸡下江南工程”。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规划,全市规划孵化提供鸡苗100万只生产能力扩繁场10个,解决“量上不去、质提不起”这个制约旧院黑鸡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已动工建设的有白沙镇、花楼乡、石窝乡、石塘乡、大竹镇、八台乡6个扩繁场,正在规划筹建的有石人乡、曾家乡、茶垭乡、黄钟镇4个扩繁场。每个扩繁场均根据实地选址,科学制定了标准详细的规划布局图、建设方案、设计图纸,达到布局合理化、设计标准化、养殖科学化、投资实用化的建设要求。为了保证黑鸡产业的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针对市场上销售假冒旧院黑鸡(蛋)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对商标的使用管理,终止到期合同,重新明确商标许可使用对象,通过组建公司联合养殖企业和农户,实现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喷码、统一标识、统一包装、分不同经销点进行销售的“四统一分”管理模式,从而规范和加强旧院黑鸡(蛋)市场管理。
(二)、全面加强全市疫情监控。全市共免疫注射猪瘟疫苗50.35万头份、猪o型口蹄疫疫苗100.70万毫升、o型-亚洲i型双价口蹄疫疫苗41.28万毫升、猪蓝耳病疫苗100.70万毫升、禽流感疫苗234.84万毫升,鸡新城疫疫苗450.32万羽份,免疫率均达到100%。注射狂犬疫苗3.08万只份,免疫率87.43%;动物免疫标识佩带率达100%。全市消毒圈舍、动物运动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历史疫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共计38万㎡。开展疫情监测100余次。
(三)、强化畜产品及兽药质量监管。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2.8万头,牛、羊3.5万头(只),禽116万羽,屠宰检疫生猪3.5万头,牛、羊0.8万头(只),禽 62万羽,检出病害动物0.87万头(只、羽),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办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管理案件30件,全部结案,立案率100%。对全市38家兽药经营门市及112家动物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逐步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逐步推行职业兽医师和处方药制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人次,清查整顿兽药市场11 个,兽药门市163家个,收缴过期兽药针剂3件零8合。对经营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针对瘦肉精事件,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356人次,出动车辆80车次,共监测规模养殖场165个,鞠家坝公路检查站共抽查各类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22车,1520头,饲料兽药销售门市49个,饲料生产企业1家,共尿液抽样监测盐酸克伦特罗450份,莱克多巴胺190份,沙丁胺醇200份,未出现一例阳性反应,也未发现有添加和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严格按照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农户”发展模式,建立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上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验收、统一投产。管理上实行“五统一分”,即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分户核算。经过半年努力,累建完善肉牛养殖小区10个;进一步完善牛改人工授精站20个,累计改良牛7568万头。累建完善旧院黑鸡养殖小区20个;改扩建旧院黑鸡扩繁场3个;累建完善生猪养殖小区36个,其中新增6个;建立完善猪改人工授精站7个,全市累计改良生猪41108窝次,其中内三元杂交7975万窝次,外三元杂交31899万窝次。新发展畜禽专合组织5个,进一步规范完善15个。新开工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个,累计建成各类畜禽养殖小区68个,新增养殖小区18个(其中生猪养殖小 [page] 区10个、旧院黑鸡养殖小区6个、板角山羊小区2个)。新扶持发展生猪养殖场3个、肉牛大户20个,旧院黑鸡大户38户,楹角山羊大户15户。累计建成畜牧专合组织50个,新增5个。
(五)、加强饲草饲料工作。完成新增人工种草1.5万亩,其中成片种植优质牧草0.05万亩,10—50亩19户,100—500亩以上3户(石窝四合养羊场和魏家乡向家寨肉牛场及茶垭邱家坪村誉途硒多农场),处理利用秸杆1.5万吨。指导万源市石窝乡四合养羊场种草养羊,现保留多年生黑麦草面积35亩。今春种植140亩,其中多花黑麦草60亩,饲用玉米50亩,川东鸭茅30亩。山羊饲养量达450只,出栏35只,收入1.5万元,预计年纯收入达15万元。饲草饲料技术培训3000人次,饲料执法出动人员250人次,发放技术资料2500余份,开展巡回科普宣传30次,出动宣传车13次,标语、板报65幅,悬挂横幅12幅。
(六)加快畜牧品牌建设。向国家质监总局申报“万源旧院旧院黑鸡(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已通过专家组讨论评审,只待颁发证书。蜂桶蜂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已完成抽样送检和申报材料编撰。宏飞牧业、誉途硒多农场无公害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已完成抽样送检和申报材料编撰。已完成富硒老腊肉样品抽样,并送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已于5月底形成。已完成万源富硒老腊肉质量标准相关材料编撰,拟于7月上报通过专家评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约化水平低,养殖规模较小。一是养殖、加工、营销等环节机制不健全,专合组织作用不明显,没有成为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企业、基地、专合组织没有建立起较密切的利益联接机制;二是农户的养殖意识差,“等、靠、要”思想严重,以分散养殖为主,养殖基础薄弱,规模化养殖水平不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二)投入不足,发展速度不快。要实现畜牧产业化,投入少了肯定不行。目前,各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旧院黑鸡和生猪产业发展,在肉牛、肉羊产业上至今没有资金投入,致使两大产业在基地培育、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配套体系建设等方面进展缓慢。
(三)养殖风险特别是疫病和市场风险整体加大。畜禽疫病复杂多变,养殖较为分散,防疫难度增大;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市场行情波动大、频率高,养殖效益不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大力实施“千万黑鸡下江南”工程。力争建设完成5-8个扩繁场,实现今年新增出栏300万只旧院黑鸡,年底达到800万只的生产能力,力争出栏500万只。
(二)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培训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物资保障到位,防疫技术到位,督促检查到位,重点抓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抓好疫情监测、强制免疫、疫情封堵、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各个环节,确保全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三)狠抓监督执法,确保产品安全。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和使用监管,完善用药记录制度。规范饲料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经营和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二是搞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的监测力度,搞好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加强饲料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全市52个场镇饲料兽药市场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着重抓好饲料兽药源头关,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牲畜尿样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篇4
1 推行兽药GSP的意义
实施GSP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兽药GSP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准则,对保证经营企业的进货、验收、储存与销售质、促进兽药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实施兽药GSP是提高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需要,对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大大降低了销售假药、劣药的风险,为经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实施兽药GSP对经营者学历提出了要求,改善了经营企业硬件设施,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促进兽药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兽药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所以说推行兽药GSP将是针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的规范性变革。
2 边疆四县GSP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统一标准,对边四县现有兽药经营户进行了清理,对达不到兽药GSP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具备条件的及时指导其进行申报,对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引导其调整发展方向,规模小的走连锁经营道路。验收前边四县共有兽药及兽药饲料经营店265户,经宣传、动员、规范清理,一年间共收到边四县申报材料65份(其中:红河24份、元阳21份、金平13份、绿春7份),按照兽药经营企业GSP现场检查项目要求,对7户经营户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检查验收合格63户,不合格2户,检查验收合格数占验收总数96.92%。
3 边四县GSP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边四县交通总体不发达,每个县都有从县城到乡镇验收一个GSP点来回需要8小时车程的点。大多乡镇人口少、养殖数量小,但经营户又有经营兽药的愿望,使验收人员在恒量尺度上的把握非常困难。
3.1 经营企业离标准要求差距大。
一些规模小、边远乡镇的共同特点是经济能力相对较弱,业务量小,药店进货量小,年进货额小于0.5万元的药店占了50%。其次药品利润还不及饲料,药品15%~20%不等,饲料200元~1000元不等,除去房租、工资,倒贴,难于维持生存。
3.2 仓库条件差。
由于验收标准统一,为了达到GSP验收的面积,绝大多数仓库是临时租用,仓库内没有放置药品,通过验收后是否继续存在不可知;检查验收过程中多数仓库的储存条件差,没有“五防”(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鼠、鸟)设施,阴凉库亦达不到要求,甚至有的经销商根本不知道阴凉库和常温库的区别。
3.3 药品陈列混乱。
企业经营户对产品的分类不清楚,没有按照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陈列;没有按照剂型或者用途分类陈列;类别标识放置不准确、字迹不清楚;拆零兽药或者分装的中药饮片没有集中专柜陈列。一些企业经营户没有专门的存放仓库,各种物品混杂在一起,饲料和兽药混合存放是乡镇经营企业普遍现象。
3.4 药店人员素质低。
边疆药店人员与内地的素质差距大,知识层次偏低,专业知识缺乏。验收过程中,多数的质量负责人、处方人是聘用县级及其它大专以上人员,经营企业自身的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有的人员虽然拥有相关的证书,但是存在只为取证而考试的情况,在考取资格后并没有继续加强学习,而是疏于GSP管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验收的63户中,有13个聘经营企业用了县级有关人员。
3.5 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
在验收后的追踪回访工作中,发现大部分经营企业的经销商存在通过GSP验收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思想,没有很好地从GSP中去理解释疑,在经营过程中不能严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比如,处方用药没有处方,温湿度计登记形如虚设,没有记录,出现了GSP认证过后规章制度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3.6 购销记录不规范。
很多企业经销商只是照搬相关部门提供的表格,没有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没有按照标准记录,有的记录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记录,没有真正起到真实、有效地的记录管理过程。
4 对边四县GSP验收工作的体会
4.1 规范兽药经营市场,尽可能地从源头上杜绝了不合格兽药流入市场。
2011年8月至于2012年11月通过开展兽药GSP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取缔、验收后,红河县原有兽药店35家,规范兽药经营市场,通过兽药GSP验收合格的24家;元阳原有兽药店 53家,验收合格19家;金平原有兽药店33家,验收合格13家;绿春原有兽药店30家,验收合格7家。
原来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不够规范、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兽药经营要求、市场上假劣兽药时有出现并损害了养殖户和正规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制止。逐步规范了兽医经营企业的环境和经营行为。加大了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历打击了不符合规定的兽药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到2012年11月兽药GSP验收结束,边四县共查处假劣药案件2起,兽药5批(次),货值金额1.99万元。
5 边疆不发达地区开展兽药GSP工作的对策
(1)兽药经营企业贸量小于0.5万元的,不要求设置仓库,建议转为连锁店;店进贸量在0.5万~1.5万元的可不设置仓库。
(2)村级没有必要设兽药GSP经营企业,村级药店是村兽医在经营,可另寻渠道由村兽医申请兽医门诊,根据出诊量大小,限制其自备的出诊用药。
(3)加强对GSP从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从法律法规方面增强企业经销商守法经营意识;从业务方面对从业人员培训与GSP有关内容,进行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高寒山区(海拔在1700米~1800米),年均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气候比较冷凉,阴凉库内不要求配备空调。
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指农产品(除渔产品外的食用农产品,下同)产地环境及质量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定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农产品生产产地。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工作由省农林厅负责。省农林厅成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管理工作;设立粮油、园艺、畜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检查和评审推荐等工作。
县(市、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积极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经认定的产地产品在放心肉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免予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质量控制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灌溉水(畜禽饮用、加工用水)、土壤、大气等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要求,产地周围3公里以内没有污染企业,蔬菜、茶叶、果品等产地应远离交通主干道100米以上。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粮油作物达2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含西甜瓜)500亩以上,设施蔬菜200亩以上,茶、果300亩以上,食用菌1万平方米以上;蛋用家禽栏存5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奶牛栏存100头以上,羊栏存500只以上。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能确保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并有相对稳定的产销组织形式。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配备专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或依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病虫测报、动物疫病防治、生产技术指导及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应具备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操作规范并组织生产。
(二)建立严格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物制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制度和动物用药记录、休药期记录,建立生产过程台帐,规范使用限用农(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畜禽产品产地应提供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测的无法定一、二类动物疫病及其它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报告。
(三)建立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点、病虫害预测预报站(点)和产品快速检测点(站),对产地环境和上市前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
第十条产地产品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入市场的产地产品逐步实施包装上市,实行标识管理,包装物上标明产地证书号、地址、生产经营主体、采收(出栏)日期、品种、数量等。畜禽逐步实施免疫标识管理。
第三章申请与认定
第十一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产销组织形式等;
(二)产地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地理位置、区域范围、生产(饲养)规模、产量(出栏)及生产计划等;
(三)产地环境说明,包括产地农用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周围3公里以内工厂分布情况;
(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执行的生产技术标准或规程,申请人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规程制定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动物防疫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兽(农)药休药期记录等;
(五)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承诺声明;
(六)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受理、初审。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推荐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省直属单位农业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由省认定管理办公室直接受理。
(二)复核。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上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省认定管理办公室将收到的申报材料分交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动物防疫记录、免疫标识使用、农(兽)药休药期记录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检测。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环境检测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检测,并按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
(五)评审推荐。各产地认定评审专业组在收到现场检查和环境检测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提交省认定管理办公室。
(六)认定。申报材料、产地现场检查报告、产地环境检测报告符合要求的,由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专家组评审推荐意见之日起至省农林厅作出认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农林厅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季度认定公告一次。
第十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效期满后未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行证书和标牌管理。
第十六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树立标志牌,并标明范围、生产产品、主要安全生产措施、责任人,以接受监督。
第*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认定的产地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跟踪检查。省产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受理有关的咨询、投诉、申诉工作。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不得随意树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林厅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并公告: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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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河南省畜牧局负责全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监督管理及推荐、申报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工作;省辖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初审、推荐、考察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
第五条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二)产地必须具有明确的区域范围。
(三)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商品肉鸡场批出栏10000只以上;商品蛋鸡场存栏10000只以上;商品猪场年出栏8000头以上;肉牛场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场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场年出栏500只以上。
种畜禽场产地规模按《河南省种畜禽场验收标准》(豫牧畜字200015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类畜禽品种产地规模,视具体情况确定。
养殖小区产地参照以上规模执行。
畜产品加工企业:待宰畜禽必须来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单班日屠宰猪200头以上;单班日屠宰禽1000只以上;单班日屠宰牛50头以上;单班日屠宰羊200只以上;日加工鲜奶50吨以上。
第六条产地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二)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七条产地使用的种畜禽、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质量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畜牧业生产投入品。
第八条产地生产过程中用药必须符合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要求;有休药期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地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十条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县级管理的申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省辖市级管理的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跨行政区域的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省级管理的申请人直接向河南省畜牧局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地理位置、场区布局、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及其说明;
(五)无公害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动物防疫合格证;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现场的审核。初审合格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复审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畜牧局。
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辖市级管理的申请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现场的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畜牧局。
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河南省畜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定。审定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对产地环境(对申报材料中环境检测结果有疑义时,需再次检测)、场区布局、生产规模、生产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审定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河南省畜牧局自收到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合格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备案。
第十六条认定的产地由河南省畜牧局向社会认定公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经认定的产地应接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资格,收回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并通过一定方式公示。
(一)产地被污染或产地环境达不到要求的;
(二)产地使用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范围的;
(四)不按标准进行生产或严重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
(五)产品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已过期的;
(七)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伪造虚假记录的;
(八)拒绝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的;
(九)有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因素的。
第十九条产地认定证书和标牌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申请人应当申请认定复审和复检(具体按产地程序办理)。
篇7
2.畜牧水产。生猪、牛、羊分别出栏56.26万头、0.93万头、2.16万只,同比分别增长4.49%、2.20%、1.89%;家禽出笼171.9万羽,同比增长4.37%;水产品产量4245吨,同比增长0.36%。完成了14个生猪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已启动实施;加强生猪品种改良,引进纯种公猪10头,纯种母猪116头;国家生猪活体储备项目完成了征地300亩和规划设计,生猪调出大县项目完成摸底调查。
3.金银花和百合。一是做好金银花防冻减灾和救灾补损、品改和南扩等造林工作。指导广大种植户对老园实施深耕改土,加强冬培、修剪、施肥管理及防冻管理工作,开展了金银花品种适应性调研。加强与省林科院协调,加快种苗生产进度;加强金银花研究所建设,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2名。坚持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建园,一季度完成南扩2万多亩,品改1万亩。二是开展龙牙百合脱毒种球快速繁育和试验示范。从江西省农科院拿回第一批龙牙百合脱毒种球组培苗,在山界回族乡等地进行了田间栽培试验。
4.烤烟。一是攻坚克难,抓好烟田落实。移栽烤烟2.1万亩。组建机耕服务队4个,重点抓好横板桥、狮子白居、太平车对江和长鄄等四个项目区烟田翻耕工作,得到了省市烟草部门领导的好评。二是明确责任,抗灾保苗。培育烤烟苗床430个,每个苗床落实责任人员6人,成功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确保全县烤烟苗棚无一受损。我县抗击冰雪保烟苗事迹受到了市政府的表扬,1月25日邵阳日报头版对此进行了报道。
5.品牌建设。完成全县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情况调查。全县共有农家乐658家,休闲农庄45家,休闲农业园区148家,民俗村3个。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序进行,年内计划申报4家;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已做好2个的申报材料。
6.“二转”工作。一是利用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农民素质教育工程、阳光工程等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各乡镇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到县工业园求职,帮助工业园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以县一职中等机构为平台,举办了金银花标准化栽培管理、嫁接苗培育技术培训班,牲畜品种改良培训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二是围绕双季稻办点、金银花南扩、百合生产、烤烟生产、蔬菜生产等重点
工作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培育种植大户,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申报与争取。⑴全力做好新一轮国扶县和武陵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争取工作。⑵申报了种子检测、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白马山林场省级森林公园、“中国柏木之乡”、长防林三期工程、良种柏木种苗基地、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浙江中烟利群品牌基地单元项目、农村沼气国债项目、隆回金银花药用成分分析及提取技术研究项目等。⑶成功争取土地综合开发项目987万元、产业化经营项目28万元;中小流域治理1400万元、木瓜山水库灌区沟渠疏浚项目500万元、防汛抗旱预警体系建设项目300万元,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1370万元;生猪大县奖励项目456万元,标准化养猪场建设项目220万元。⑷六都寨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解冻,可望争取资金1700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可争取资金67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可争取1300万元,木瓜山以电代燃项目可争取600万元。秸秆氨化养牛、生猪品改、蛋鸡养殖项目已进入省市规划笼子。
2.基础设施建设。⑴西洋江农综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基本完工,改造中低产田7300亩,总投资830万元。横板桥涉农整合项目区完成初步规划设计。⑵城南防洪堤一桥至二桥主体工程完工,形象进度2.52公里。⑶雨山周旺集中供水工程完工;解决了39个村及5所学校1.88万人的饮水安全;六都寨双江、司门前镇五通供水工程完成招投标。⑷六都寨水库除险加固扫尾工程完成投资450万元。梅树坳等9座小ⅰ型水库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0%,其中5座完成了90%。完成山泥冲、黄信等12座小ⅱ型水库的初设、技设设计合同签订。⑸赧水河电站建设。元木山电站完成投资12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000万元。⑹辰水河流域七江乡、六都寨镇防洪工程完成了合同造价的50%。山塘清淤扩容完工187口,完成投资364万元。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扩大到虎形山、山界、罗洪等10个乡镇和9个国定贫困村,新增帮扶人数16150人。⑻主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重点建设横板桥镇水渠、虎形山瑶族乡铜钱坪村公路等。⑼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已征地57.94亩,进入土建工程招投标和整体规划设计阶段。⑽烟基工程荷田乡长鄄项目区总投资680万元,4月底完工。
(三)生态建设
1.造林绿化。完成春季造林2.8万亩,封山育林1.28万亩,历年造林的补植补造3.75万亩,创办造林示范点30处共5600亩。特别是石门乡合龙村1000亩金银花示范基地,得到省林业厅领导的高度评价。沪昆高速公路隆回段绿色通道总长25公里,租地造林面积900余亩,移栽苗木3万多株。此项工作在全市“五城同创”动员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将林改工作与乡镇林业站的绩效工资、评优评优挂钩,举办了40余人的技术培训班,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2.森林保护。严格落实休伐和禁伐制度,确定每年1至5月为我县林木采伐冻结期;对小沙江、虎形山、麻塘山等3个乡镇和白马山林场以及公路、河渠沿线、景区内实行禁伐;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26家。森林防火措施硬,工作实,一季度森林火灾仅发生1起,同比下降98%,为历年来最好水平,得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高度评价。3月15日全省森林防火和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
话会议上推介了我县的森林防火经验。
3.清洁能源建设。新建沼气池89口,完成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2处。做好了善英养殖场1000m3大型沼气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和世界银行对生态家园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体系建设
1.安全稳定工作。一是抓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完成投资195万。狠抓农产品市场准入,抽检蔬菜样876个,超标17个,超标率2%。抽检生猪尿样416份,无“瘦肉精”阳性反应。二是开展了农资专项治理活动。查封未经审定的种子600公斤、不合格化肥11万公斤。抽查兽(渔)药饲料店48家、养殖场20家,查处禁用药物2件,下发整改通知书7份。开展了兽药gsp认证工作前期宣传与培训。三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召开了春防动员大会,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免疫工作,正在进行查漏补缺。四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纠正农机违法违章138台次,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事故。五是做好移民稳定工作。召开了移民代表座谈会,及时化解矛盾。接待群众来访180人次,办理来信10件,协调乡镇处理问题12件,未出现移民到省、到京上访。
2.防灾减灾。一是完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进行了一次汛前大排查,对12座存在隐患的水利工程提出了整治方案,准备了防汛物资;防汛预警体系建设项目4月中旬可完工。二是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共《隆回气象信息》9期600余份,重要天气报告3期,专题报告1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次。三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群测群防观测站建设,及时收集并排除各种宏观异常信息。四水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3.减负惠农专项治理。确定2011年为减负惠农工作专项治理年,出台了3个规范性文件,召开了高规格动员大会。从严查处了几起减负惠农案件。对3名校长进行撤职处理;立案查处县广电局农网公司乱收费一案,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3月,又查处了隆回一中违规收费行为,清退违规收费110余万元;4月中旬,对全县减负惠农专项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一季度,调处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4起;完成村级财务审计200余个。
二、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一)突出主导产业建设
1.抓好粮食生产。重点抓好双季稻扩面、超级稻高产创建和旱粮作物的推广。强化早稻育秧技术指导,加快水田翻耕,确保面积落实;加强春粮作物的田间管理和技术服务,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早谋划晚稻生产。
2.抓好金银花种苗培育。继续抓好百合脱毒种球快速繁育技术攻关,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和标准化生产。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国家地理商标使用办法、金银花基地建设标准、金银花产业发展财政奖补办法与工作流程。做好金银花品改和南扩基地的检查验收与资金结算工作,及2011年南扩与品改的规划设计,加快中国金银花交易网的筹建与金银花品种示范园的选址。
3.抓好烟田田间管理。做好烤房的维修工作,抓好烟叶烤制。切实抓好基地单元建设,组建1个综
合服务总社、4个分社和6个专业服务队伍,5月份完成挂牌注册。搞好组织协调,做好横板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卷烟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4.做好红皮大蒜基地建设和国家地理商标申报工作,落实北山镇新扩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着手制定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
5.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民素质教育等;尽快出台《隆回县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包装与争取。⑴继续争取列入武陵山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做好衡邵干旱走廊水利项目的规划工作,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个亿。⑵抓好山界、桃洪镇天福安全饮水项目和城区向北山镇供水工程方案论证,滩头镇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伏龙江、小江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包装,寨志水库升型的衔接工作等。⑶做好金银花产业国家农业部立项工作,抓好“中国柏林之乡”长防林三期工程、良种柏木种苗基地、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等项目的申报。
2.基础设施建设。⑴做好涉农整合横板桥项目区工程规划与实施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田间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⑵抓好生猪活体储备项目争取在5月份开工,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要抓紧实施。⑶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梅树坳等8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4月底前七江、六都寨的小流域治理要完成总工程量的90%。⑷继续抓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和新一轮30个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⑸做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工作。⑹加快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⑺加快农业综合服务大楼的规划初设,尽快立项;搞好移民培训大楼的选址。
(三)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1.抓好新造林验收和幼林抚育,落实好管护措施;抓好沪昆高速公路隆回段绿色通道建设的扫尾,确保苗木成活率。加强森林防火与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开展国有林场经营状况调研活动,做好转型总体方案,完成白马山林场申报省级森林公园的申报工作。
3.抓好生态家园项目实施,新建沼气池150口,完成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6处,做好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建设。
(四)稳步推进体系建设。
1.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步伐。抓好春防的暗访与检查验收,开展打击“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建设2家兽药gsp示范店;加强农资打假工作与农产品检测。
2.抓好惠农减负专项治理年活动,搞好自查自纠,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2011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审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抓好村级换届财务审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
篇8
1、继续做大规模工业。巩固和发展现有企业,加强对现有45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调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挖掘潜能,规模重点企业总体高位运行,增势良好。至10月底,新增规模企业3家,有望在年底规模企业突破50家。
2、不断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一区三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总规划面积5000亩,目前入区企业已达44家,投产37家,在建7家,总投资7.4亿元,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37家,年上缴税收20__多万元,安置就业人员5000多人。
3、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在培育壮大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同时,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企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张一元、东艺等企业建设高优绿茶示范基地,扩大“仙岩雪峰”、“彭山翠芽”生产规模。
4、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效果明显,但较去年有所回落。全县共引进大小企业x家,引进内资x亿元,实际到资x万元。今年以来,积极参加各类招商活动,其中:参加市6.16招商节,我县共上报签约项目16项,其中外资2项,内资14项,到目前为止落地外资项目1个,内资项目10个,履约率分别为50%和71.4%。__“9.8”招商会,共有2个上台签约项目,均在洽谈落实中。
5、剪具投资不断加大,剪刀产业化工作发展良好。今年以来,科学规划,计划设立剪刀生产技术、管理培训基地。在__x工业区安排剪刀企业用地48.6亩,组织入区剪刀企业32家。投入3.5万元建立“中国剪刀网”,并于今年6月承办全国刀剪行业会议。目前已联合11家企业筹资95万元组建剪刀销售公司,开发超市和外贸出口市场,编排设计“__剪刀”宣传品,设计礼品剪、进超市剪刀包装物等。收集剪具样品十一系列四十个品种,拟设立剪刀展览室。积极做好商标注册工作,“__剪刀”集体商标的申报材料已交县工商局会审。并与中国日用五金技术开发中心联系,申报“中国剪刀之乡”。
存在问题:
1、招商引资成效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和行业准入门槛的提高,以及我省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节能减排和行业准入比较严格,因此对工业基础比较落后的山区县压力就显得更大。二是我县几年来受被动承接浙南产业转移的贯性影响,各乡镇、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立足本地生态县要求和产业政策,有目标性、有选择性地招商引项目就显得不足,预招商的项目基本属于限制类产业和淘汰类产业技术及产业设备,在现有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调整的大环境下和节能减排政策的限制下,对招商项目不准入以及思想认识和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因此出现了招商引资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和消极思想。
2、各类招商节上报签约项目落地难度加大,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任务量大,其中6.16下达内资引进6个亿,外资20__万美元;“9.8”内资5000万,外资500万,且还要与香港2个外资项目签约,签约后履约率要求达到80%以上,并列入县级经济量化考评。若按目前这样态势,各乡镇招不到商,明年要上报签约项目就难。
3、从完成年计划和增长幅度指标可以看出各乡镇间存在明显差异,发展不平衡。
4、队伍建设问题。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队伍萎缩,缺少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企业站面临工作人员工资都无处着落困境,影响了乡镇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对乡镇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0__年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工业领导小组的正确引领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在“突破工业,主攻工业”方面下大力气,扎实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结合__实际做大县域经济总量,抓好质量,取得效益,稳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上新台阶。
20__年全县工业经济指导性计
划是:(1)实现全社会工业总产值25亿元,增长20%;
(2)规模重点以上工业产值20亿元,增长25%;
(3)巩固规模重点以上企业50家,力争新上3-5家,实现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5家,百万元税收企业达到8家;
(4)工业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增长10%,千万元以上新增长点10项,新增产值2.5亿元,其中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4项,并申报全省20__年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计划;
(5)外经争取零的突破,外贸出口力争完成市下达的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必须扎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强做大药业企业,不断壮大“__药城”经济总量。做强做大现有4家药业企业和3家药业相关联企业,依托“__太子参”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突出发展药业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经济增长点。①是力捷迅药业,20__年计划新建中药提取车间,新建两条冻干生产线,改造原料药车间,新申报6个药号,争取产值3.5亿元,税收500万元。②是广生堂药业阿甘定-阿德福韦酯9月份已通过国家药监局批准,10月已将投入批量生产,明年计划产值7500万元,税收200万元。③是天人药业中药饮片品种已达600种,明年除饮片外,还计划扩大养鹿,扩大太子参、白术规范种植基地,计划产值5000-6000万,税收争取70-80万元。④是动物药,计划与河南郑州兽药厂合作,做强做大。⑤国泰医药的pvc塑料包装,计划明年产值5000万元,税收150-200万元。⑥伟业生物的丙氨酸计划产值1500-20__万元,税收100万元。如能顺利运行,药业及相关联企业明年产值将超过5亿,税收争取上千万。
2、巩固提升现有规模重点企业。我县现有规模重点企业,除药业企业外,大多数企业仍属粗放型,科技含量低,产业链局限,效率不明显,抗市场风险能力低的中、小企业。为此,20__年我们仍需一段时间眼睛要瞄准诸如荣兴特钢的后道产品,丰丰竹浆粕的终端产品。加大产品包装、宣传力度,如铜业产品的更新换代,食品加工茶业的品牌效益、扩大农产品加工业,纸业的规模档次,机械机电、化油器的扩张销售等,以保持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后劲,为壮大县域经济打下基础。
3、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这几年实践表明,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决定于招商引资,我县地理位置优势在于较容易接受浙南产业转移。只有在各乡镇、各有关涉工部门都要共同努力下,努力拓宽招商渠道,采取灵活务实的招商方式,我县经济才能有新增长点,才有发展的生命力。因此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县内企业开阔思路,广泛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合作,尽量使本地企业纳入大集团、知名品牌的生产分工协作中去。继续完善“引进来”的思路,做好承接高新技术的转移;承接重化工业转移;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准备。变阶段性招商为经常性招商。
篇9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二章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II: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III: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IV:具有高度危险。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修响;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I。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等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II。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II。包括: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包括: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2、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I;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II;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安全等级为IV。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I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会产生危险的,则安全等级仍为II。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I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II,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I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II。
3.安全等级为II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
1.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ll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类型1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2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类型3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三)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II。
2.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I。
3.安全等级为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几可分为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II,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II。
3.安全等级为II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产品
1.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II、III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II和IV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农业部每年组织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第一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答复;在受理截止日期后三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见附录v);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取得开展试验和安全证书使用所在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第十九条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I、II、III、IV、V)。
第二十条从事安全等级为I和II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III和IV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见附录V);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I、II、III、IV)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见附录V);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见附录v);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五)上一实验阶段的实验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实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见附录v);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三)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实验总结报告;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二十五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必要的检测费。
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技术检测管理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第三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与生产的单位,在工作进行期间和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农业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与生产应用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试验总结和生产计划与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每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的年度生产计划,每年12月31日以前提交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的年度试验总结报告。
第三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纪录,以备核查。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IV)。
第三十六条安全等级II、III、IV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第三十八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III、IV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段。
二、基因工程技本,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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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数量1个,销售额度与规上工业企业销售额比值25.6%
1、调查了解,摸清家底
组织人员下到各乡镇,在各乡镇科委及有关人员的协助下,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了排查摸底,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和拥有专利的企业进行了深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2、积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积极引进,开发科技资源,推进企业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研发工作,以专利补助、项目引导、专利技术产业化、校企业合作、科技项目对接等方式,推进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以研发中心的建设和提档升级为契机,使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常态化、正规化。促进企业专利技术的研究、申请、保护及产业化工作,提升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实力。目前,已初步确定了专利申请的补助方案,科技项目的计划安排正在进行中。截止到2015年,已在我县水塔、紫林、三高等企业建成了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工作已走上了正常渠道。
3、积极开展针对企业认定高新技术工作的指导、服务、培训工作
根据调研摸底了解的情况,今年我们首先组织了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xx醋业、xx能源等企业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咨询和培训工作,使企业初步掌握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和条件,并组织专业服务单位开展了对企业的专项服务工作,现申报材料正在准备之中。并制定了相关的奖励,资助办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
4、关于认定工作的目标任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达到3——6%;并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才可以认定。我县符合该条件的企业较少,所以要完成该目标任务困难较大,我局积极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并着手进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但今年要认定困难大。
(2)xx县以煤焦为主导产业,其工业企业销售额中,传统的煤、焦、化等产业占绝对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基本为空白,要达到25.6%的占比是极其困难的。
(二)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2件
针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要求和条件,我们重点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制定方案,摸清底数
根据目标责任的要求,我们积极制定了工作方案,就摸底调查,建档立资料做了准备工作。准备将全县申请的每一件发明专利都管起来,做到发明人,专利权,专利时效情况的准确掌握。
2、调整专利补助办法
根据目标责任要求,调整了专利补助资助办法,现草稿已经起草完毕,待批准后即可执行。重点调整了由对专利技术的全面资助转变为对发明专利的重点资助。针对性更强,资助力度更大,对促进全县发明专利的申请、保有将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3、积极推进专利的产业化进程
只有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才能使技术创新真正发挥实效;只有将发明专利转化为专利产品,才能使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专利技术为企业的竞争增强实力,也才能使发明专利真正成为有效发明专利。今年我县拟安排专利产业化专项,立项支持专利产品的产业化开发,这个专项的开展,对专利技术的转化,专利技术的保有可发挥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由于发明专利特有的申请条件制约,申请即困难较大,且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此项任务完成有困难。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组织全县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人才、项目对接。
1、中科院合作项目情况
我局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乡镇,推荐、介绍中科院相关项目给乡镇及有关企业、投资单位,印发了中科院项目简介、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情况,为我县企业投资提供有益的借鉴,并且收集了多项企业技术需求进行了收整理、汇总、筛选,提出我县的科技项目需求情况,与中科院进行了对接,组织我县对科技项目有意向的法人代表、投资人与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见面洽谈、进行深入考察,就项目的合作进行更深入的工作。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中振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太原xx神州泵业有限公司、山西省xx葡萄酒有限公司、xx县西堡粟海种植专业合作社、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太原迪新药业有限公司、太原市康瑞宝兽药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分别就各自产业领域的项目与中科院进行了洽谈。
经过洽谈,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就“热管式镁合金LED散热器灯罩”与中科院北京分院签订了技术合作意向书。该技术采用高导热介质热管循环技术解决LED灯罩散热的技术问题。该技术在镁合金灯罩设计及制造方面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可望解决围绕LED灯罩散热慢、升温高、对LED寿命影响大的技术问题。该技术的解决,对该产品的使用及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技术支撑作用。
目前,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北京分院已经合作完成了高导热介质热管设计制造,将高导热介质管铸入LED灯罩中,已经完成了样品试制,中科院正在分别对传统镁合金灯罩、铸入高导热合金管镁合金灯罩的散热情况进行测试分析。
2、“百校百企”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情况
我局深入企业调研征集科技需求,并且从市科技局向各大高校征集到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出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为我县企业进行了推荐,组织企业分赴各高校进行了考察和技术交流、对接洽谈,其中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校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
我局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项目对接活动,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就生活饮品细菌含量电子快速检测仪项目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开发协议;太原市精诚镁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金茂盛磁业有限公司、山西新能源镁业有限公司也分别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就相关成果项目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第二部分: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局将立足实际,直面困难,尽最大努力,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正确应对困难和困局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以及有效发明专利的拥有量这项指标是一个地区科技工作实力和科技资源的体现。其实质是对开展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结果考量,是一项极其艰巨长远的工作,也是一个地区发展实力的最终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竞争实力强不强,经济发展有没有能力,有没有竞争力,归根结底是要看其科技创新的持续能力,而其标志就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多少,高新技术企业有多少,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例如何。
要实现以上指标,其关键是:一要得到财政的科技投入,二要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的稳步排进,三要积极吸收社会科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科技风险投资的到位。高新技术产业既是高收益产业,同时又是高风险产业,用常规的投资方式是不可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
二、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促进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指导,通过奖励、资助以及帮助企业申报上级科技资金等方式,加强企业研发科技的建设,形成人才、资金、项目相配套的体系,使企业成为研发主体,专利申请主体,发明专利拥有的主体,专利产品研发的主体,大力营造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形成和发展的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使合作常态化,经常化
1、组织各乡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下发有关科技成果的资料,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对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动员,开展工作。
3、设立专项支持,资助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合作,促进高校科研单位对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等科技资源流向我县,为我县注入强大的科技实力。
篇11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包括前款所指动物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畜禽屠宰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牧、卫生、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规划、民族事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畜禽屠宰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办公场所或媒体予以公示。
第七条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许可制度。
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不得从事畜禽屠宰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病畜隔离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第九条申请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到所在地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农牧、卫生、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内按照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条件完成屠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筹建工作。申请人在批准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屠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筹建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人完成筹建工作后,持相关文件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牧、卫生、工商、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在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卫生、工商等相关手续,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鼓励畜禽屠宰经营者利用屠宰新技术、新工艺保障肉品质量,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改建、扩建或变更地址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按申请设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从事清真畜禽屠宰经营的,还应符合《**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
第十四条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但个人自宰自食者除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私自屠宰畜禽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十五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屠宰检疫工作,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由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负责实施,但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遵守下列动物防疫规定:
(一)屠宰的畜禽必须附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严格实行畜禽宰前检疫制度,发现病、死畜禽和伤残畜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三)屠宰的畜禽肉品应离地存放,不得带有血污、毛、粪、污物、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
(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品,必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验讫印章或标志,并出具检疫证明;
(五)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疫的畜禽肉品不得出厂(场),病害肉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遵守下列肉品品质检验规定:
(一)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登记制度;
(二)对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肉品,应当在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章或标志后,方可出厂(场);
(三)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品,应当在检验人员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屠宰加工淘汰的种畜及晚阉畜应在胴体上单独加盖标志印章,不得作为食用肉品上市销售;
(五)不得对畜禽肉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畜禽屠宰管理实行动物疫病控制制度。
畜禽屠宰经营者发现动物疫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畜禽动物病害肉、尸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上市销售的畜禽肉品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的,并附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清真畜禽肉品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卫生等相关证照后,到民族事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牧、卫生、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超市和肉类批发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畜禽肉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超市主办单位应当建立畜禽肉品的上市管理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畜禽肉品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畜禽肉品,不得允许上市销售。
第二十二条销售或者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本市以外畜禽肉品,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原生产厂家或者设在本市的总经销商须向所在地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市以外畜禽肉品应当是当地政府确定的定点屠宰厂(场)所生产;
(三)符合国家基础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标签与包装标准的规定;
(四)进入本市的每批肉品随车附表,标明定点屠宰厂名称、畜禽来源、检疫检验证明、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等检测报告、数量、车号及业务员(经手人)姓名,运输过程中必须悬挂、密封、冷藏,并整车签封。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本市的畜禽肉品所附相关证明及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对其畜禽肉品进行抽样送检:
(一)相关证明与畜禽肉品不符的;
(二)相关证明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相关证明及检测报告有转让、涂改和伪造嫌疑的。
对拒绝复核、抽检的,视为不合格肉品。
第二十四条运输畜禽肉品,应当按照国家关于鲜、冻肉运输条件的要求进行,防止畜禽肉品二次污染。
市内运输应当使用密封、防尘、吊挂专用车运输。
第二十五条经营畜禽肉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畜禽肉品储存间和冷藏设施;
(二)营业室与储肉间的墙壁、地面应当符合卫生要求,便于清洗、消毒;
(三)有专用销售柜台和防蝇、防尘、洗涤、消毒及给排水设施;
(四)有健全的肉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下列畜禽肉品:
(一)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二)来自疫区的;
(三)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证章不全的;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五)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种畜及晚阉畜的鲜冻产品。
第二十七条畜禽肉品的销售管理,实行责任追溯制度。
畜禽肉品的屠宰、初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当遵守相关标准,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并对主要事项和相应的技术指标进行记载;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肉品时,应及时报告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追溯发现问题的环节,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畜禽肉品实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畜禽肉品,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由物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产者立即停止生产;
(三)已经售出的,由经营者公告召回。
不合格畜禽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物主拒不处理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物主承担。
第二十九条以畜禽肉品为原料的集体伙食单位和宾馆、饭店、餐馆等饮食业经营者,应当建立肉品采购加工、冷藏、仓储登记制度;购买畜禽肉品时应索取有效证明,使用的畜禽肉品,应当是经检疫检验合格的。
第三十条畜禽肉品加工企业生产加工肉制品,禁止使用下列畜禽肉品:
(一)腐败变质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病死和死因不明的;
(四)染疫和注入或掺入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的;
(五)超过保质期的;
(六)来自封锁疫区的;
(七)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时,发现有违反肉品检疫检验的有关规定、销售可能染疫肉品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农牧、卫生、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
商务、农牧、卫生、工商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回或注销、撤销各自核发的畜禽屠宰经营者的证照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猪、牛、羊、鸡畜禽屠宰厂(场),从事屠宰经营活动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屠宰的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运输畜禽肉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加工和经营畜禽肉品,不符合加工和经营规定的;
(三)饮食业经营者和畜禽肉品加工企业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品作为食品原料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内,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拒绝、妨碍畜禽屠宰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12
目前,全市“三品”获证单位基本建立并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了内部检查员,部分获证单位还建立了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有效扭转了“重认证轻管理”的倾向。截至2010年6月,全市累计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企业达71家,有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达71家、144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达26家、产品82个;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3家、9个初产品和32个加工品。
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
我市十分重视“三品”认证和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与加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管工作的意见》(榕农[2008]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三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2009]07号),要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农业“三品”证后监管工作,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着重抓好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各获证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从源头到市场全程的符合“三品”生产加工特点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要制度上墙。畜禽养殖业基地(企业)要着重建立健全免疫接种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药物使用制度、饲料使用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种植业基地(企业)要着重建立健全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二是狠抓生产过程监管。认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市场青睐的产品不是认证出来的,是严格生产出来的。因此,“三品”质量的保障,关键是要把好生产关,对生产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为此,我们要求获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三品”所规定的生产标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兽药、肥料等,并做好上市农(畜)产品的农(兽)药安全间隔期(停药期)工作,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制定了统一的生产记录档案格式,下发各认证企业参照执行。要求凡是通过认证的“三品”企业(基地)都必须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并对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三、抓好年检抽检r作
每年我们都认真按照《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若干规定》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年检计划。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突出产地环境、生产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对拒不整改,按程序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建议取消认证证书。2009年完成了全市63家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和25家绿色食品企业的年检任务,年检率达100%,取消了2家企业的认证证书。2009年全市抽检了12家绿色食品企业的16个产品、7家无公害农产品的11个产品和2家有机食品企业的6个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在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蔬菜基地例行抽检工作时,全市抽检了14个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标志市场监察
我市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活动,把超市、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作为监察重点,及时发现并纠正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现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品牌形象。在检查中,我们一方面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如何正确辨认标志使用有效期限和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用标主动性;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自200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了2起涉嫌冒用绿色食品标志违法行为,有效打击了假冒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针对无公害猪肉市场存在以非无公害猪肉假冒无公害猪肉的问题,2009年我们并着重抓了无公害猪肉标志使用市场监察和规范工作。召开了无公害猪肉标志市场监察工作座谈会,以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公害猪肉标志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提供无公害生猪的养殖场、无公害猪肉供应商、有销售无公害猪肉的超市必须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追溯的原则,建立生猪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 今年,我市又对所有标称“三品”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和禽蛋进行了用标规范与监察,并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市场监察的通知》。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了生产经营销售企业的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初步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