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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棉花市场放开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该行棉花收购贷款业务一度出现萎缩的趋势。对此,河北省分行于2008年首创了“点包质押贷款”方式,有效扭转了棉花收购贷款管理工作上的困境。一是“点包放款”。由借款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收购籽棉,待加工成皮棉后“入库点包”,农发行根据借款企业实际加工出的成包皮棉的数量,按照收购贷款有关规定对其发放棉花收购贷款。二是“仓单质押”。借款企业以第三方监管的库存皮棉所生成的仓单权利质押给农发行,确保贷款有相应物资作保证。三是“库存赎回”。借款企业出库(销售)委托监管的皮棉库存,必须采取“出库报告、先款后货”的办法,将要出库棉花对应的贷款本息足额归还农发行后,方可出库销售。四是“第三方监管”。借款企业、农发行和监管第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借款企业将收购加工出的皮棉委托监管第三方负责保管。2008棉花年度以来,通过推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模式,全省棉花收购贷款投放量逐年提升,2008棉花年度放款9.9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皮棉188万担,到2013棉花年度达到了47.1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皮棉632万担,成功实现了银企双赢。
三、以临储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做大做强棉花主体业务
国家连续三年的敞开式临时收储政策,为棉花初加工企业提供了可靠的销售渠道,是农发行棉花主体业务发展的重要机遇。河北省分行一是创新推出“见单放款”方式。在严格贷款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对棉花企业收购的用于交储的棉花提出“见单(《储备棉初验入库单》)放款”的支持政策。即:棉花企业竞拍国家临储成功且将企业收购加工皮棉库存运送到棉花临储代储库后,贷款行根据驻库纤检人员检验后出具的《储备棉初验入库单》金额发放收购贷款,待中储棉总公司正式验收入库、下拨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收回贷款本息。2011棉花年度以来累计“见单放款”62.2亿元,支持企业累计收购皮棉693万担,全部成功实现交储并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二是实行监管公司驻库监管。在临储政策的支撑下,河北省辖内的大型现代化棉花仓储物流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如果实行第三方移库监管方式,不仅增加企业负担,对其优越的存储设施也是巨大浪费。河北省分行引入监管公司驻库监管和信贷员驻库监管作为第三方移库监管的重要补充。借款企业、农发行和监管第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委派专职监管人员驻库进行24小时监控,皮棉入库经农发行、借款企业、监管公司三方核实后,开户行根据皮棉数量、等级等,发放贷款予以支持;棉花出库时,将要出库棉花对应的贷款本息足额归还农发行后,方可出库销售。这一管理模式,有效破解了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问题,在银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把“安全锁”。三是实施棉花库存浮动抵押。针对企业自身可抵押资产不足、难以解决足额担保的实际,河北省分行对企业资产抵押、担保没有足额覆盖的贷款形成的棉花库存办理抵押,走出了一条既能有效防控风险,又能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新路子。
四、坚持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并重,增加贷款“防护网”
一是以销定贷、以用定贷、以储定贷。为防止企业囤积居奇和“赌后市”行为的发生,在发放贷款之前,对已经签订购销合同企业的合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理性经营,以销定购。对于收加一体企业与其原料储备相结合,根据企业收购旺季原材料需求情况,采取足额抵押担保方式对其发放一定额度用于收购“鼓肚”性质的季节性原材料储备资金,既支持收购加工一体企业扩大了棉花购销经营,又帮助企业降低了原材料购入成本,扩大了盈利空间。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监管第三方法定代表人与贷款行签订个人资产抵押或保证担保合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办理全额棉花财产保险。收购贷款形成的全部棉花从籽棉环节办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全额保险,保险金额和时间覆盖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四是认真落实“两书一预案”。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保证棉花收购资金安全协议书》,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防范信贷风险。对已经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企业下发《申请棉花收购贷款通知书》。制定“棉花收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五是强化库存监管。该行制定了“棉花库存监管影像记录管理办法”,指导贷款行客户经理定期核查商品棉库存,实行库存检查影像记录管理,填写《商品棉库存情况检查表》,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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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在我国的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周期的波动不可避免,这就给信贷带来了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产品知名度低、依附性强,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主导市场的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大多信用水平不高,自身品牌和声誉尚未建立,在贷款时只能通过实物抵押或保证人来进行。但目前社会信用担保机制缺乏,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并且中小企业普遍家底较薄,特别是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少,容易造成担保空缺。经营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家长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经营决策由实际控制人一人敲定,中小企业的管理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也更多地反映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经验上。有70%的中小企业会在创业后的五年内被淘汰,而运行期超过十年的不足10%。道德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有的还弄虚作假,银行无法全面准确的把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对信贷资金的风险。另外企业偿还信贷资金的意愿也更多体现在实际控制人的信誉上,造成了有的企业恶意拖欠贷款。
三、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严把信贷准入资格
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要重点关注国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台的对各行业提出的鼓励、限制或淘汰政策,以及相关部门通过技术鉴定、资格准入、环保标准、区域政策等条件设立的行业准入限制,权衡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还要考虑中小企业在专业特色市场中的地位、在大型核心企业上下游中的卫星小企业群体中的地位等。详细了解企业经营者从业经历和信誉。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取决于实际经营者的从业经验和商业头脑,所以应要求实际控制人在本行业有一定的从业年限。对经营者的个人信誉,应从商业信誉、融资信誉、工商信誉、税务信誉等方面进行调研和了解,重点关注其不良信用记录。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信息透明度差、资料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单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资料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不足以支撑其信用的可信度。因此,商业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效益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制定不同于大型企业标准的信用评级标准,使信用等级体系能够合理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信贷部门的信贷审批提供有效支持。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必须考虑企业贷款规模小、流转快、周期难以确定、容易逾期等特点。除客户财务指标外,还应将客户的固定资产、抵押物资、经营动态、企业资信记录、企业经营者个人征信记录、贷款担保方资信变化等有关因素纳入到评级范围。
(三)健全贷款担保体系
采取多种担保途径。对首次接触的小企业客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对授信决策至关重要。对于银行优质客户、世界500强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的稳定供销、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贷款,应由以上优质核心企业提供担保。要积极促进社会担保公司的发展,建立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三方合作关系,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难的问题。是加强抵押品的管理。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设立一定的抵押品很重要。抵押品的设定应以简明、增值、易处理为原则,比如土地、房屋、存货等。同时对抵押品要有科学的估价,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掌握其贬值或升值的动态,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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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模糊
阿里金融本质上是小额贷款公司,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描述为“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模糊。一方面,阿里金融虽然经营着金融业务,但却没拿到金融许可证,所以,阿里金融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压力过重,不能按“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不能纳入央行结算系统,无法获得央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另一方面,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由地方金融办牵头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非法集资、利率、资金流向等方面有归属与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监管,存在着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
(二)资金规模有限
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内部或者外部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但随着放贷规模的不断放大,阿里金融也会遇到和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同样的资金不足问题。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本、接收捐赠的资金以及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借入资金。这一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导致了后续营运资金不足。目前,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16亿元,加上可向银行借入不超过资本净额额的50%的资金,可供放贷的最多资金是24亿元,在不考虑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前提下,即使放贷资金的周转率非常高,放贷规模也是有限的。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第二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需要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保障沉淀资金的安全。虽然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上拥有巨额沉淀资金,然而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却与支付宝上的巨额资金无法关联,不能借助支付宝上的沉淀资金来扩大资金规模。在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上,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采用了网络联保贷款模式,阿里小贷拥有网商的交易以及信用数据,对网商进行信用评级,然后把客户推荐给银行,降低了银行的成本,使得网商能从银行取得贷款。但是这样,阿里小贷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原因在于,这种做法是建立在我国个人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下的,阿里小贷充当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角色,一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个人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阿里小贷的网络联保贷款模式就是去了信息上的相对优势。
(三)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
阿里金融的客户主要是阿里巴巴和淘宝平台上的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创业者,截止2014年2月,阿里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已经超过70万家。但是阿里金融本质上是小额贷款公司,所以阿里金融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25条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不能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阿里金融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客户只限于阿里巴巴平台上的江浙沪中小企业,以及淘宝上的个人创业者。但是,阿里金融利用其网络贷款的特殊性,不断打政策球,进行跨区域信用贷款业务,扩大其客户群体范围。
(四)贷后风险控制较弱
阿里金融拥有客户大量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客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判断客户资质,对客户进行放贷,再加上其独特的风险控制体系,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有效控制了坏账率。这与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的不同,没有抵押担保,也没有信用捆绑,贷款放出去以后没有相应的筹码,如果发生危险,损失将没有办法弥补。随着放贷规模的扩大,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地增加。不管是数据还是互联网,掌握的都是客户的信息,并非客户的资产。坏账比率的上升,会侵蚀其资本,从而影响其放贷能力。如何控制贷后风险成为阿里金融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三、阿里金融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阿里金融定位
政府应明确阿里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的作用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着着金融服务,但在运营中还不具备真正金融机构的资质,不能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压力过重,不能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大大侵蚀了其利润。政府应在税收和财政上给予优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可以向银行借取其资本金50%的资金,而且没有利率优惠,根据规定,非公众金融机构可以允许两倍融资,所以,政府可以考虑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并鼓励银行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优惠的利率。另外,目前我国网络融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网络融资的监管和立法方面相对滞后,政府应加快立法,完善监管体制。
(二)加强与银行的合作
2013年,阿里金融与商业银行合作开通的“信用支付”业务,借助银行资金向个人提供信用服务,虽然目前被央行叫停,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的到位,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是必然的。虽然合作过程比较艰难,但是,与银行合作是阿里金融未来突破自身短板的关键。阿里金融是从与银行的合作起家的,阿里金融只有在依靠商业银行的基础上,才能在目前大环境中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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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观方面的原因。
企业和银行之所以形成高负债和呆账坏账,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低效率,没有能力积累自有资金,甚至吃原有的自有资金,再吃银行的贷款。企业流动资金的补充投资也经历了一个拨款改贷款的体制转变,但没有形成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补充的机制。
二、国有企业不良信贷解决方式
(一)财政解决方式。
政府财政机构要重视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可能需要拨出专项资金来大规模核销呆坏账,以及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政府财政可以考虑在国民经济较快增长时期,适度调整释放通货膨胀的压力,一方面能为部分有一定潜力的企业盘活资产创造比较宽松的外部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利用通货膨胀压力的释放和物价的适度上扬增加非经济货币发行的收入,并以此作为冲销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
(二)企业和银行经济体制改革。
财政方式从存量上可以较好地缓解不良贷款问题,但是这种方式不可经常性使用,而且这种方式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也有一定负面作用。企业和银行的改革可以十分有效彻底地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但如前所述,也需要对现有不良贷款存量进行适当延缓。对此,除了可以使用财政方式外,还须对不良贷款实施一定的必要的空间的位移和时间上的滞后。
(三)资本运作。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有非常大一部分比例的不良贷款占用在效率不高的各项资产上,造成资金使用率的低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积极增强市场观念,增强资本经营的能力,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论是合并剥离还是兼并重组,都要重视银行各项贷款,根据债随物走的法律原则,以往的银行贷款由改制重组后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担,并要求完善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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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程项目最主要的特点和核心内容在于其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科学的信贷风险分析技术、完善的授后监控及风险预警系统等。
1.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组织架构不合理将带来管理制度的缺陷,从而造成整个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为此,新信贷流程项目将授信业务营销与审查审批相分离。其中业务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调查、目标客户选定、授信产品制定和风险分析、提出授信申请。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实行独立垂直管理,即在总、分行两级建立起授信业务首席执行官领导下的授信审查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总行首席信贷执行官对分行首席信贷执行官授权,两者共同为权限范围内资产质量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正常类授信业务的风险审查,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负责问题类及潜在风险较大的授信业务审查,两者拥有否决权,首席信贷执行官对经上述两会审查同意的授信业务有行使最终否决的权力。这种首席信贷执行官负责下的信贷管理制度重在层层揭示风险,摆脱了业务营销压力对授信决策的影响,并有效避免个人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损失,能够更好地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2.科学的信贷风险分析技术。我国银行业现有的信用风险分析技术围绕的重点是客户最终还款能力,使用净资产加权法评价客户变卖资产后的还款能力。新信贷流程项目更新了风险理念,采取以客户现金流量为风险分析核心的新技术。新技术要求在行业和管理风险分析基础上,对客户进行全面财务分析,产生关键财务指标的未来预测值,从而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变动得出量化的借款原因与还款能力,为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做依据。新分析技术把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较以往分析方法更为慎重、科学。
同时,新信贷流程项目还引入国际通行标准更新了风险评级方法,分别对客户和具体授信业务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评级由财务状况评级、非财务状况评级、财务报表质量评价和客户行业及其相对地位评价四部分组成,并且加大了现金流量在评级中的权重;对授信业务评级是在客户风险评级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评价、授信目的与结构评价、国家风险评价等影响因素后调整得出。新的评级方法更为客观地反映了实际风险程度,为授信风险控制提供可靠依据。
3.完善的贷后管理系统。授后管理一向是国内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加强授后管理,新信贷流程项目规定了客户的授信额度需要根据授信业务风险等级确定定期审查频率,要求信贷主管人员要定期进行客户查访,填写格式规范、内容明确的监控报告,以便依其业务发展状况随时调整授信额度。同时,新信贷流程项目要求对客户进行不定期监控,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报告。以此建立了一套风险预警系统以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实现贷后管理由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二)新信贷流程项目的推广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银行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授信业务管理薄弱,管理人才缺乏,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外银行业的进人,国内银行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果不能及时提高授信业务管理水平,信贷资产质量势必得不到改善,将形成较大的金融风险,直接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提高国内银行的授信业务管理水平,严控风险,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是当务之急。世界银行改进交通银行信贷业务流程项目,经历了世界银行专家和普华永道咨询公司专家一年多的精心设计,并且在随后的试点工作中不断改进,因此它既包含世界银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风险分析技术,又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形成了一套目前在中国银行业领先的信贷管理体系。新信贷流程项目在交通银行的成功实施,证明该流程能够较好地提高国内银行授信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1.在观念上将树立起一种全新的风险意识。新流程要求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授信业务运行和管理的始终,在决策上更强调风险点的控制与防范,在操作上突出了量化和动态。目前在国内,大多数银行在对客户授信时,考虑的重点是客户变卖资产的最终还款能力以及担保单位情况或抵押物、质押物情况。而新信贷流程强调第一还款来源,要求在对授信对象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分析基础上,进行借款原因和还款能力的量化分析,考虑的重点是授信对象实际经营中的现金流量,从而更加严格地控制授信业务风险。
2.把国际上先进的授信业务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技术引入我国,有助于提升国内银行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水平,有助于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
3.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国内银行业在信贷业务运行中的弊端,如贷后检查深度、密度不够,信息反馈灵敏度不够、反馈渠道不畅,营销、授信、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职责不清,风险的系统管理能力薄弱,信贷风险评估方法不科学等。
(三)推广新信贷流程项目的建议
新信贷业务流程项目如在中国银行业全面推广,必须在体制、机制、手段上同时进行改革。
1.以专业化、垂直型、独立性为原则,建立完善的信贷组织架构
(1)实行“信贷执行官”制度。让专家型的信贷执行官取代目前的行政领导。信贷执行官是相当于副行级的专家型职务,必须具备符合专业标准的任职资格,必须对全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控制。
(2)成立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政策委员会是银行对全行信贷政策制订和调整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并批准新的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品种,制订授信业务组合上限,定期审核授信业务组合及质量状况。
(3)进一步明确信贷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公司部是风险成本的买人者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正常的客户关系(单笔交易),任务是对客户关系及交易中的信贷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跟踪和日常监管。授信管理部是风险成本的监测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拟订者和督导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银行自身的业务运作体系,任务是进行风险成本的测算,监测全行信贷风险的整体水平及其构成和变化,拟订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宗旨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风险资产管理部是高风险成本的处理者。信贷风险管理的对象是有问题的客户关系(单笔交易),任务是尽可能减小风险成本。
2.以风险收益最优为准则,建立全新的信贷运作流程
(1)制定能够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的业务战略和营销目标。信贷业务的高风险低收益对银行的战略提出挑战。银行必须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准则,确定其战略性信贷市场、信贷客户与信贷产品以及信贷组合的目标。
(2)制定全行统一的以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的信贷分析政策和工具。新信贷流程项目所引进的以现金流量分析为核心的信贷分析方法是对我国银行现有信贷分析实践的系统优化,我们应将其进一步完善。
(3)建立先进的风险评级系统以保障风险能够被准确地测量。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其级别应不少于10级。新信贷流程项目引进的10级风险评级法的基本原理符合巴塞尔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但需要大量后续优化工作。为此,建议国内银行成立专职的风险评级项目组,对10级风险评级进行持续优化,从而使银行的风险评级法能达到巴塞尔新协议的要求,较准确地预测客户违约概率和业务损失概率。
(4)贷款的定价应根据其风险级别而区别确定,以保障风险成本的转移。随着人行设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逐步扩大,我国利率自由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因此,我们对每个客户制定的贷款利率都应考虑风险成本,应该根据不同授信业务的风险级别来提供不同的利率,从而保障风险成本的转移,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
(5)实施信贷组合管理,防范风险集中。信贷组合管理的目的是实现银行的有限资源得到风险收益最优化的配置,其核心任务是对风险的构成进行合理的计划、控制和监测,具体体现为:制定风险接受的标准,确定针对行业、地区、交易对手和某一风险类别的限额,实时监测组合的状态,对业务战略提供指导等。
3.以手段、人员、技术为保障,建立完备的信贷支持体系
(1)尽快建立管理会计系统。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管理会计职能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一系列关键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否能得到有效实施,如客户价值是否能得到准确判断、贷款定价是否能保证银行盈利、利润反映是否真实等。因此,我国银行应从战略高度重视管理会计职能的建设,尽快落实力量着手进行。
(2)建立系统化的信贷培训机制。信贷培训是对发展信贷业务的投资。银行应有专业的信贷培训岗位,拟订全行信贷人员信贷培训方案和计划,设计各类信贷人员(包括信贷执行官、贷审会委员等)的相关岗位课程,开发或确定相应的培训教材,培养内部师资、制定培训外包方案,检查基层培训的质量。
(3)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加强IT在信贷流程中的运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是一系列IT支持功能实现的前提,我国银行必须将数据质量的管理提升到足够的高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手段,尽快解决数据质量低下的问题。
(4)以资本收益率(RAROC)为核心,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
为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应运而生的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研究出的一种测量风险的方法,现已被国外商业银行公认为是对利润中心进行业绩评价的最佳方法。其公式如下:
RAROC=(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其中:预期损失:授信业务金额X客户风险等级相对应的违约概率(PD)X客户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率(LGD)
一般的资本收益率没有扣除风险成本,因此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利润,而RAROC就是扣除了风险成本后的资本收益率。这一指标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将当期发生的收益和与收益相对应的预期损失同时记人当期损益。RAROC应成为银行对各层次利润中心(分行、市场营销部门和客户经理个人)进行业绩考核的主导指标,因为它综合评价了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从而促使营销和客户管理的行为以风险收益最优化为目标,避免单纯追求规模的营销和贷后对客户监控的忽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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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策方面:由于农信社经历了多次变革,在计划经济时代,其以基层财政和政策金融机构双重职能为主,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有较大的干预能力,形成了拨改贷和一些指令性的贷款。
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突出,许多人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出现了大量的“赖账户”。
在管理体制方面:由于农信社长期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有权人,造成产权约束缺位,经营管理缺少来自于财产所有者的监督,经营者能否维护农信社的利益取决于其个人是否忠诚、廉洁、敬业。
2.信贷内控制的不完善
长期以来由于农信社面向的借款大多数是相对分散的农民,借款额较小,在给谁贷款、贷多贷少的问题具有较大的主题随意性,缺乏完备的信贷内控制度,具体表现在:
(1)对贷款人审查不严,尤其是借款主题资格、贷款用途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的审查。出现了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人又在同一农信社第二次甚至第三贷款或提供担保。对于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范围及期限审查不严,导致无效担保。
(2)贷款决策虽有集体审批,但贷款责任不清。现行农信社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基本由联社正、副主任和信贷、计划、财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此中模式的贷审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贷部门的负责人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决策,难以做到真正意义的审贷分离;审贷委员的决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联社主任主观意愿的影响,主任说了算等问题仍然存在。
(3)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预警风险,建立有效的贷后退出机制。
3.信贷品种比较单一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对贷款营销品种也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进行了信贷产品开发,相继推广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一系列信贷品种。而农信社信贷服务满足于传统方式,一方面贷款方式以抵押、担保为主,难以满足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服务还紧限于“柜台服务”和送货到田间地头,没有品牌,缺乏创新,没有把金融服务系统化。
二、加强农信社信贷业务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庆平.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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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银行从前台采集数据,将其汇入数据仓库中,用于更深层次的数据挖掘。一个完整数据仓库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类信息:
客户基本信息。为了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跟踪,必须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和掌握。
银行账务及信贷合同信息。为了对复杂的账务处理进行抽象和简化以进行分析,必须对客户的开户情况和银行内部历史的会计分录进行对应和参数化。并实现信贷整笔业务从申请、审查、评分、审批、发放到回收的全过程电脑跟踪。
担保信息。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担保和收取担保品是缓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数据仓库中必须建立有关担保和担保品的相关信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
清偿数据信息。这一部分信息应该提供客户的债务结构和历史违约记录,包括违约类别、违约日期、违约本金、违约前利息以及清偿时间、清偿费用等。
数据研究
在数据仓库的基础上,应该对这些大规模的信息进行利用,这才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最终目的。数据分析不仅仅可以用于风险的度量,还可以用于客户价值发现。它包含这样一些内容
客户信用评价。针对零售业务的信用风险,西方商业银行多信奉“dataisking”(数据就是一切),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运用统计学原理进行信用评分(creditscoring)。在已有的数据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模型分析开发,刻画客户。
担保评估系统。该系统定位于担保方和担保品的数据采集的基础之上实时监控及风险分析。既要能完成担保方的信用分析,又必须完成对担保品价值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数据挖掘。金融事务需要搜集和处理大量数据,银行必须整合自己的客户档案和数据库,这种整合纪录银行各部门、每个人所接触的客户资料并进行统一管理的做法是客户信息管理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牵涉到银行客户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即以客户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主要依据和标准,分析、评定不同层次客户的价值度,为其提供相应的价值服务,从而全面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差距分析
我们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差距并不在计算机硬件系统上,而是在数据基础,在风险分析方法上。制约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软肋首先在于数据基础,缺乏数据基础,进行任何风险规范化管理和风险量化都是在沙上筑塔。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经验。
其次,应该实现内部的信息共享,在内部互联网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其实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对于零售客户的信用评分机制,已经包含了许多客户基本信息,然而数据系统却不能很好为一线的客户经理提供足够的支持。因此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但是却无法将个人信用评分与特定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联系起来。该系统主要由客户经理录入和更新信息,由风险控制人员维护,其数据的及时性和动态性达到相当好的程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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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华,对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浙江金融,2003,5
3.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8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三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而银行信贷资金在房地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75.76%,银行贷款在总负债中的比重为41.32%,银行贷款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40.8%。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39%,估计2005年将上升到42%~67%,2010年可能达到45%~62%。从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粗略估计,在目前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可能超过60%。
2.结构分析
在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格局中,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占比较小。而且,1998年以前,银行房地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以后才逐渐扩展到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基本特点是:债务融资占主导,股权融资比例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风险最小,成本最低,而其他一些融资方式成本相对要高。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这是很多房地产企业最为关心的。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环节的支持,特别是对个人的住房信贷成了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动力。与1998年相比,2003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增长了2.2倍,个人住房信贷增长了近27倍。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2002~2004年3年间,全国个人住房信贷增长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别为2670亿元、3528亿元、4072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经达到18400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
而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2004年,1—3月份占24.33%:1—6月份占21.94%,1~9月份降至20.17%,1—12月份进一步下降到18.4%。但在“其他资金”中,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主要来自于个人信贷。由此估算,房地产业的资金仍有超过50%来自银行,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的状态还没有根本的改变。
(2)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发行上市(1PO)、买壳上市以及非上市房地产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开发等。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中有能力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屈指可数,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直接融资占比很小。目前,A股市场中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数目只有85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0.28%,并且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规模偏小。据统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总市值1700多亿元,流通市值600多亿元,流通市值还不到2003年全年房地产投资的10%。另有数据显示,2001—2004年,房地产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共融资99.7亿元。但是,由于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要求更为严格等现实情况,上市融资之路对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遥不可及。
(3)债券融资比重偏低。房地产不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所以,在债券市场上始终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我国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分别是“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的规模。1993~1998年上半年,受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1998年以后政策限制逐步放松,房地产企业重新恢复了债券发行,如深圳振业集团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北京首创发行的“首创债券”等。到1999年,债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到0.21%。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日益下降,目前不足0.01%。尽管房地产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但企业债券余额仅为2亿元。
(4)房地产资金信托渐趋活跃。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信托顿时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兴融资热点。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近70个,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发行数额已超过60亿元。相关机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分析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信托发行额为111.74亿元,与2003年的发行额相比,将近翻了一番。但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大部分是提供“过桥贷款”,主要是为了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信贷,这些信托计划基本不具有组合投资功能和期限转换功能。
(5)海外资金逐渐进入。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国外房产基金看好中国沿海发达城市房地产市场。摩根士丹利下属房地产投资基金RSREF、荷兰国际房地产、瑞安集团、新加坡嘉德置地等纷至沓来、接连出手。迄今为止,已有10多家海外投资集团进入我国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海外资本在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比重开始上升。但是,鉴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存在一系列政策、法律障碍,国外资本并没有采取房地产基金的运作方式,而是通过公司控股、项目控股等方式进入国内房地产领域。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有相当一部分国际“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并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5年上半年,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了严格的调控措施,再加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淡化,其中一部分热钱开始流出。但是,7月21日央行出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人民币升值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利好效应,但是,鉴于我国的资本管制还比较严格,所以,此次汇率升值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6)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刚刚起步。2005年初,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国内首只房地产基金赴新加坡上市,意味着国内房地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迈步。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6000亿元左右的私募基金。毫无疑问,房地产业对私募基金的吸引力是很强的。然而,国内有关产业基金法律法规的缺位,致使私募基金望而却步,往往只能借助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存在,具体运作上更是有待引导、规范。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面临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的重要产业,其每增加1单位产值,可带动所有产业增加1.416单位产值。其中,带动金融保险业增加0.145单位产值。这既说明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揭示了我国房地产业是一个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与金融保险业的关联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日本地产泡沫形成时的水平,理应引起重视。房地产业过度依赖金融业的格局,可能会酿成房地产业发展无序、市场价格虚高、投机炒作行为盛行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发展过热,直至出现泡沫,从而成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1.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两个环节给予信贷支持。具体表现为:其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明显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5年增长了3.2倍,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也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在2.3—4.2%之间。2004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余额出现较大下降。其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增长。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高达75—97%。2004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了15573.84亿元,增长了36.5倍。
2.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2005年4月份,央行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一周后,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这是继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为初衷的“121号文件”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调控不仅对房地产业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银行贷款形成波及效应,政策风险由此显现。
(2)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从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方面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负债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储蓄存款和吸收的外币存款。这些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25—30年,这样银行的房贷资金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负债来源的短期性和资产运用的长期性之间“存短贷长”的期限不匹配矛盾。这同时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使资产业务化短为长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熟转换机制。
(3)信用风险。由于房地产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的特点,房地产业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以及它和金融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信用体系缺失,借贷者信息不真实,各银行信息不联通等都增加了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一旦出现借贷人无力还贷的情况,由于变现渠道不通畅和存在法律障碍,银行的变现能力将受到很大的制约,房地产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存短贷长,流动性差,不可控因素多,这样的资产过多,势必会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整体的资产质量。
(4)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不可避免向商业银行集结。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由于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由众多银行信贷资金堆积的房地产金融泡沫就会破灭,进而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3、加快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的主要思路
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一级市场以外,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正是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二级市场把本来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这样,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
1.大力开发新的房地产信贷品种
(1)推出“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风险的承担者由银行变成了开发商。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讲,则是资金、住房“双赢”得利。因此,该项金融创新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房地产融资创新模式。同时,开发商的行为发出了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的市场信号,对加快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步伐作出了一种尝试。
(2)承办民间委托贷款业务。央行调查显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融资的利率期限结构以及风险状况比外界想象的要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约束,征信成本相应减少,民间金融的还贷情况较好,从而保证了一定的贷款质量。可是,目前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受政策限制无法进入到住房贷款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诸如温州炒房团这样大的游资无法寻找到良好的房地产金融投资工具而进行盲目的“炒房”,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基于此,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这些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委托贷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自身的信贷风险,而且可以带来相应的业务收入。
(3)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个人住房金融业务部门,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保险。借款人将住房贷款利息按期还给银行,而将本金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不断地增值运用,在贷款到期后,由其一次将本金还给银行。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复利计息,同时又有相应的增值手段,最后这笔钱支付本金后还可有一笔盈余(盈余的多少视贷款利率、期限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既可以充当意外保险费,也可以返还借款人,从而建立起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的多赢关系。
(4)实施再按揭和逆抵押,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当初购房时曾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尚未结清银行借款余额、而房屋仍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房屋买入方按照二手房贷款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归还出售方的借款余额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围包括已抵押给办理再按揭业务银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给他行的房屋。此方法的好处是可以让没有房子的低收入者贷款买到二手房,同时又解决了买新房的人的后顾之忧,还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对于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住房逆抵押贷款是美国近年来实行的一种新的住房贷款方式。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购房者,抵押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负债减少,自有资产增加。逆抵押贷款则不同,其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其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反,故被称为“逆抵押贷款”。逆抵押贷款发放形式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
2.尽快实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3月22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中国建设银行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这表明,商业银行今后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实施包括住房资产证券化在内的证券化业务。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举措,银行业无疑将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降低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缓解银行压力、推动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通过房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较快地收回资金,扩大融资渠道,增加资产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化的组合,出售,将贷款风险分散给其他投资机构,从而提高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3.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通常,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组合和运作,以加速资金的循环再生。由于我国产业基金并未立法,而信托业务已经得到开展,因此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目前普遍关注房地产信托基金应用与发展的可能性。
基于此,银行可以在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面有所作为。在现实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整合“信托+银行”组合工具来构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数额由以信托为核心的金融组合工具完成,实现信托前端融资,银行后端资金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一个项目的组合融资,比如信托融资一年或两年后退出,可以再进行银行二次融资,还可以吸纳其他资金进入。
4.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
篇9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篇10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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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1]郭庆平.银行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R].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篇11
放款中心的建立主要目的就是防范公司信贷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作为一个专职防范操作风险的部门,它能够更专业更有效的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操作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1.1有效地控制操作风险。该部门作为源头上控制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堵截和避免担保等授信条件不落实、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或不规范即放款的授信行为,有效防范了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并可以随时监察现行使用的各式资料文本、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修改业务操作规章制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的操作风险。
1.2充分实现审贷分离。放款中心的成立,是推进授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四分离”,实现贷审的充分分离,从而达到有效的相互制约效果。而审贷的分离能够更有效的进行权责的分离,更有利于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1.3有利于落实贷前审批条件。审核信贷资料签署的有效性,审核支行自行审批的授信审批权限是否适当,确认总行及支行审批意见中的有关贷前要求是否落实,当所有贷前先决条件完全符合后,放款中心才发放贷款。由于此类工作有方框中心这一非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更突出制约效果,有利于贷前审批条件的落实。
1.4放款中心的建立可以有效的防范操作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放款中心在审查相关资料过程中较一般人员更注重存在的法律风险,对担保条件、合同文本等的审核更专业更到位,能够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在放款中心可设置法律审查人员,加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过程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1.5可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原始档案由中心统一管理,规范操作,对档案资料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专人专库保管便于随时查阅,这些措施都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1.6放款中心的尽职履职能够减少银行不必要的授信损失。在授信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变化往往不能够准确预期,但是只要放款过程中相应的担保手续、资料等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可能并不会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可见放款操作对公司信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放款中心防范的主要操作风险
放款中心作为防范公司信贷操作风险的重要部门主要从落实必要的担保授信条件,使用适合、正确的法律文本,保管重要的文件档案及防范内外部欺诈等方面出发,防范信贷操作风险。
2.1防范担保条件落实存在的操作风险目前商业银行授信过程中采用抵、质押或保证等担保方式为授信提供有效担保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在办理担保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未严格审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而使办理的担保无效,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放款中心则是防范此类风险的重要部门。
2.1.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可能会造成担保债权失去三分之二或一半的清偿保证。
2.1.2重复抵押致使抵押形同虚设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抵押过程中允许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进行重复抵押。实践中,由于抵押前不对抵押物现有抵押情况进行调查,而实际该抵押物已抵押给多方致使抵押权利得不到真正落实。
2.1.3担保资料无效或不完善致使担保无效新的《公司法》出台后,公司章程的效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担保过程中由于担保的范围、担保的内容或担保事项未按照公司要求经有效的审批机构审批而造成担保无效。如: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提供的担保是否在企业允许的范围内等等。
2.1.4对抵押物状况审查不到位造成脱保在实际放款前未对抵质押物状况进行核实,而抵押物已出现查封、冻结等状况,致使在之后发生的借贷行为失去有效担保,而造成脱保。
2.1.5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过程中担保条件的落实对重组授信或借新还旧授信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保证人前后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
2.2防范由于合同文本错误出现的风险
2.2.1合同文本使用错误或使用的合同文本中存在对银行不利的条款在实际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合同文本不正确或没有对文本的内容进行有效审查,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利于银行提条款致使银行遭受授信损失。
2.2.2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随意涂改合同内容填写错误或对要素进行涂改,尤其是诸如利率、金额、期限、借款人、担保人等主要要素,致使在诉诸法律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料致使银行权利得不到落实。
2.2.3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编号、不衔接保证类贷款的主从合同必须一一对应,合同编号衔接。现实贷款档案中有大量的保证合同没有编号,有的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与借款合同不一致(不含最高额担保),更有甚者,用已经还清的保证合同继续为新的借款合同担保。
2.3防范授信档案资料不完善或遗失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由于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不完善或授信档案遗失,造成贷款出现问题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使得银行权利无法落实。
2.4防范骗贷、骗保等情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骗贷、骗保的案件时有发生,放款中心在放款前对客户及资料的审核过程中,对印章、有权人等的资料审核;前往担保人、借款人实际办公地点的实地核保;前往抵质押登记部门实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等,能够有效防范骗贷、骗保情况的发生。
2.5其他放款中心还通过对整个授信资料的审核,审核该笔公司授信业务期限、利率、金额、IT系统等是否符合信贷管理要求。
3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和岗位设置
3.1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放款中心的基本职能是主要负责对审批机构授信条件落实情况以及授信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的审核,档案管理,法律审查,利用审核岗的独特地位,充分发挥复核和监督作用,以进一步防范授信业务操作风险。
3.2放款中心基本岗位设置及职责放款中心下设:①放款审核岗;②放款复核岗;③核保岗;④法律审查;⑤档案管理岗;⑥负责人。
3.2.1负责人职责。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放款中心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定期检查放款中心各岗位的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各岗位工作,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努力提升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3.2.2放款审核岗。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进行控制和管理;审验业务相关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授信要求;完成审核、实施放款操作并归档;对一级档案的验收、封存、入库手续;审核担保的解除和释放手续等工作。
3.2.3复审岗审查职责。负责对放款审核岗的工作进行复核。重点对每笔业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的衔接情况进行复核。对合同的其他特殊约定进行重点复核;对每笔业务的其它资料进行复核;明确签属意见并提交到放款中心负责人等工作。
3.2.4法律审查岗。法律审查岗人员一般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在落实授信条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把关;负责对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制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文本;其他的一些法律咨询等工作。该岗位可由法律部门的人员兼任。
3.2.5档案管理岗职责。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定期整理并核对授信档案;负责档案的调、借阅手续,严防信贷资料遗失等工作。
3.2.6核保岗职责。参与核保任务,负责授信业务担保条件落实真实性、有效性的核实工作;负责收集、核实核保过程中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签字样本等等工作。
4加强对放款中心的内控管理
4.1建立和完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放款中心要有一套完善的放款操作管理制度,明确的放款操作流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业务品种有针对性的进行操作风险防范。
4.2加强信息与沟通,真正发挥放款中心的风险防范作用建立持续有效的操作风险报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实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并进行信息分类。此外,还要建立案件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改变瞒报或不愿暴露的思想,通过对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达到良好的监督、警示作用,有效地避免同类风险事件的发生。
4.3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长期的、常态的风险排查机制,确保检查的制度性和独立性的实现,提高放款中心的职能执行力度。
4.3.1建立定期的排查机制,要定期对以往的工作进行排查。
4.3.2建立应急排查机制。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新的、突发性、特殊的问题立即进行登记备案,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通过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3建立完善的排查登记制度。做到排查过的内容要求保留工作底稿,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备案。
4.3.4建立较为完善的整改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4.4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操作管理执行力度加强合规审计对放款中心的审计力度,使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明确合规审计的目的。合规审计应做到并不是只是停留在发现问题的简单环节,还要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执行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审计工作,对现行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
4.5加强放款中心人员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放款中心工作考评办法,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中,提高风险操作管理的自发性。
4.6建立健全操作风险后续处理机制
4.6.1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对可能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种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便能够及时有效的减少或补偿因此带来的实际损失。应急预案库的更新应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及市场环境导向等诸多因素。
4.6.2切实强化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一是通过补充、修改完善有关问责制度,加大对管理层人员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加大对由于失职造成风险损失的管理层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通过强化内控、规范管理以及细化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和要求。三是加大对责任认定人员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得到落实;四是通过对处理程序的调整、完善,明确处理程序中应贯彻的原则、责任认定部门、责任认定的监察部门、责任认定程序与处理程序的对接等。
篇12
目前,我国造船业的发展既存在优势也面临困难。从优势来看,一是我国造船业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水平较高,不仅可以建造一般大型船舶,而且能够建造30万吨级超大型油轮,造船的质量和服务都能满足船东的需求。二是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造船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三是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船舶出口得到了政府在出口退税和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支持。我国造船业虽然与韩国、日本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发展速度快,潜力巨大,发达国家的不少船东预言,未来世界船舶建造的主要市场将转到中国,中国很有希望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从面临的困难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造船业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世界船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市场船价降低,我国造船成本提高,船舶出口难度加大。船舶出口如不能保持稳定增长,或者出现下降趋势,势必极大地影响造船业的发展,并将对拉动经济增长和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产生很大影响。我们应该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造船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使我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流的造船和船舶出口大国。
二、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收支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事情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履历的基础上,接纳确切有用的步伐,加速生长这项业务,加大使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实使用中国收支口银行政策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效壮大等上风,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凭据企业的须要,在船坞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如约和预支款等保函服务,餍足企业在制作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凭据船东及保证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一连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勉励造船企业积极使用出口买方信贷要领举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增强与外洋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换与相助,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便。中国收支口银行可以使用自身上风,请外洋金融机构一连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保证,还可使用这些机构恒久从事船舶融资的履历,借助它们普遍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干信息。另外,对接纳外洋船用配置和质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究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举行团结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思量开展使用外洋买方信贷入口外洋造船配置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配置,前进造船本事。要议决上述普遍的相助与交换,扩大我国船舶制作项目订单的源头,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夺取更多的市场时机。
篇13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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