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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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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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快,国际银行业务拓展速度在不断地加快,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不断的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银行金融投资渠道更加广阔,而且金融投资成本也降低很多。外部环境的变化,让大型企业有了更多的投融资机会,以此来扩大规模。而且衍生了他们更好的需求,要求金融产品的创新,进一步提高服务客户的水平。因此,投资业务的发展给银行到来了很多的优质客户和更大的利润来源。

(二)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只会越来越高,将会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我国金融市场。所以,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可以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发展多元化投资业务,增加收入渠道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客户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加业务量;商业银行通过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财务分析,能够掌握其财务情况通过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务分析等业务的投资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其财务状况,为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做出有效的判断。

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策略

(一)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建立信用评估体制、健全组织架构、创新内部控制方法以及加强会计监控等,还可以通过规避操作风险来提高竞争力。分层次、分级别的设置风险控制部门,有效的规避和防范风险。严格的划分风险的种类,并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机制,尽可能的减少外来风险给商业银行业务造成的影响,增强其竞争力。

(二)拓展产品与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实现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无缝对接,不但拓展两者之间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营销要结合客户多样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个性化的、多元化的投资银行业务产品,使客户能够享受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突破传统的存贷款观念,在为客户融资的基础上,通过提供项目融资、委托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金融创新等投资银行业务,对客户实施多元化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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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大意义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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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总结了金融学家对投资银行下的四个权威的定义,从中可以看出投资银行的内容。①最广泛的定义是,投资银行实际上包括华尔街大公司的全部业务,从国际承销业务到零售交易业务以及其他许多金融服务业务。②第二广泛的定义是,投资银行包括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从证券承销、公司财务到并购,以及公平观点来管理基金与风险资本。但是,如向散户出售证券,消费者不动产中介,抵押银行,保险产品等业务不包括在内。③第三广泛定义是,投资银行只限于资本市场活动,着重证券承销和并购。但是,如基金管理、风险资本、风险管理等业务不包括在内。④最狭义的定义是,投资银行应回到他过去的原则上,严格限于证券承销和在一级市场上筹措资金,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库恩倾向于第二个定义,认为应该包括资本市场的所有活动,但所有零售业务除外。

程博明总结了投资银行的定义:“投资银行是以证券承销为本源业务,充当中介人,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促进资金合理分配和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金融机构。其核心在于:①投资银行是金融业和金融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②投资银行是经营资本的金融机构。③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王海平等给出了投资银行的定义:“投资银行是专门管理对工商企业的投资和提供长期信贷的机构,它是证券发行者和投资者的中间人,属证券推销商性质,有时也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证券,从而证券的所有权。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多种多样、名称各异、各国情况也不一样,主要有以下几种:证券公司、商人银行、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然而具体的投资银行并不冠之为银行或投资银行,而是称为公司。”

钱弘道这样框定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与交易,提高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基金管理与投资以及为企业投资融资进行咨询、顾问。”

中国投资银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诞生,有其特殊的内涵。人们对投资银行本身的争论还没有达成共识,主要看法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投资银行是一种业务,包括证券承销、并购策划等。既然是一种业务,无论哪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做,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等。按照这个逻辑,中国现行的金融机构就没有必要作任何变动,都可以顺利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二是认为投资银行是一个产业,是一个金融领域中的主要从事企业并购策划、融资的高科技产业,与主要从事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相并列。在中国它可以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来做,但是必须加以改造和加强。三是认为投资银行是一个机构,有专门的名称、章程、宗旨、和业务,与商业银行相对立。其业务商业银行不能做,其他机构也不能做。

2投资银行的发展

2.1投资银行的历史起源、发展

我国投资银行始于1979年成立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涌现的大量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10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证券营业部2600余家,证券从业人员10万余人,证券公司总资产6510.69亿元,平均每家59.18亿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105家,律师事务所达到299家,资产评估机构116家,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100家,其中证券咨询机构97家,期货咨询机构3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达到1100人,律师1180人,咨询人员7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支运作比较规范,业务比较熟练,经验比较丰富的证券中介服务队伍。这些机构已涉猎了各种投资银行领域,如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证券自营,基金管理,企业并购和财务顾问等,为我国居民开辟了投资渠道,为国家经济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为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大量贡献。

2.2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的核心是指与商业银行的分合问题。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争论的核心是两种模式对于社会运行的风险问题,是商业银行能否进入证券市场,能否用存款进行证券买卖,能否涉足投资银行的业务的问题。我们认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分离还是合并,主要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该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观念决定的,如信誉意识、家族观念等。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市场法规健全程度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不同,分合就不能采取同一模式。中国经济当前的选择只能分业经营下的协调运行。转轨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具有其必然性。①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的发展阶段,风险较大。②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③宏观金融当局的监控能力有待提高。分业经营前提下协调运行也具有可行性。①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个体系中的资金不可能完全分开,在坚持各自业务性质的前提下借助对方的便利,谋求自身业务的拓展,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②商业银行业需要借助投资银行业获得发展,减轻商业银行资本形成的压力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③投资银行需要商业银行的推动和支持。

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分合原理是相通的。如在美国,企业的大集团战略是无可非议的,企业与企业联合成为巨型企业集团后,短期的个别企业风险可以由集团掩盖,进而带来长期的发展。而中国当前发展水平没有到应有的高度,企业产权界定不清,必须坚持独立化和及时化的原则,不能互相掩盖,否则将风险越积累越大,最后无法收场。中国经济当前各市场主体必须相互独立,企业之间不能搞所谓的法人交叉持股的巨型企业集团,银行和企业之间不能无原则的联合,搞所谓的一体化制度商业银行业不能与投资银行合并。当然,如果有效的调节和控制银行经营的风险和证券市场的风险,两业融合就可以提高效率、增强实力,因此发展趋势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制度的完善,最终走向联合。

3投资银行并购应遵循的理论

3.1垄断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并购扩张规模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加强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可以肯定的是,确有一些企业的并购扩张是为了取得垄断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并购不能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则并购也就难以为继。因此,企业的最佳规模是由垄断及效率所带来的边际利润的均衡点所决定。

3.2效率理论

效率理论认为兼并和资产再配置的其他形式,对整个社会来说是有潜在效益的,这主要体现在大公司管理层改进效率或形成协同效应上。具体又可以分为7个子理论:

3.2.1差别效率理论

该理论是并购的最一般理论。通俗的说,如果A公司的管理效率高于B公司,那么通过A公司对B公司的兼并,B公司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这也是所谓的管理协同效应。按照此观点如果某家公司有一支很有效率的管理队伍,其管理能力超过了管理该公司的需要,那么,该公司就会通过兼并那些由于缺乏管理人才而造成效率低下的公司的办法,更充分的使用这支队伍。通过这种兼并,整个经济的效率水平将会得到提高。实际上,差别效率理论是与组织资本联系在一起的,在两个具有相似性的组织中,可以利用组织资本的差异,进行信息的相互交流提高组织资本,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信息的可复制性。

3.2.2无效率的管理者理论

无效率的管理者理论可能与差别效率理论或问题理论难以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无效率的管理者只是指未能充分发挥其经营潜力,而另一种管理团体可能会更有效的对该领域内的资产进行管理。或者从纯粹意义上说,无效率的管理者仅仅是指不称职的管理者,几乎任何外部的管理者都可以比现有的管理者做的更好。因此,无效率的管理者理论可以作为混合兼并的理论基础,相应的,无差别效率理论更适合于解释横向兼并。

3.2.3经营协同效应

规模经济产生于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经营协同效应假定,在行业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并且在合并前,公司的经营活动水平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通过实施兼并可以发挥出潜在的规模经济,这种兼并既可能是横向兼并,也可能是纵向兼并。

3.2.4多样化经营理论

所谓多样化经营,是指公司持有并经营那些相关程度较低的资产的情形。对一个公司来说,多样化经营可以分散风险稳定收入来源。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消费者和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比股东更愿意公司采取多样化战略。这是因为,第一,股东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分散持股的办法来分散风险,而员工的劳动收入来源却很难多样化,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大都对本公司有用但对别的公司就不一定有用,所以公司经理和一般员工更希望公司稳定,不希望公司冒太大的风险。第二,公司通过广告、研究开发、固定资产投资和员工培训等途径,一般都与消费者和供应商形成稳定关系。但于公司股东来说,由于对公司的持股情况不同导致他们对多样化经营会有各不相同的态度。多样化经营可以通过内部发展和兼并这两种途径来实现,但在许多情况下,兼并的途径会更有利,尤其当公司面临变化了的环境而调整战略思想时,兼并可以使公司在时间较短的条件下进入被兼并公司的行业,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兼并公司的市场份额以及现有各种资源。

3.2.5财务协同效应

当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但又缺乏投资机会时,其资本的边际利润率是较低的,提高资本边际利润率的一个有效途径是收购那些现金匮乏但资本边际利润率较高企业。财务的协同效应还表现在,公司合并后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其负债能力的提高、融资成本的下降。

3.2.6战略重组理论

公司的并购活动有时是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实施多样化收购以分散风险,和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或有效运用剩余资源的并购不同,战略重组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在面对变化中的环境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这就是战略重组理论的观点。

3.2.7价值低估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当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低于其真实价值或潜在价值时,并购行为将会发生。公司的市场价值被低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①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未能充分利用公司的资源。②收购公司拥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③由于通货膨胀造成资产价值与重组成本的差异,如果市场价值的确定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价值低估就会发生。

3.3产权理论

对于产权,经济学家有着不尽相同的解释。H.得姆塞茨认为:产权是社会的工具,使是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损的权利。E·富鲁不顿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一般意义上,完整的产权总是以复数的形式出现,它不是一种而是一组权利,包括:使用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财产,包括所有权在物质形态上改变乃至毁坏财产;收益权,即直接从财产本身或经由协议关系从别人那里获取收益;转让权,通过出租或出售把财产有关的权利让渡给别人。

3.4理论

理论研究企业内部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费用的概念。企业所有者的私人业主、股东、债券持有人或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企业的经营者作为他们的人,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往往有所冲突。为此,所有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就会控制寻求控制经营者投资和决策的方法,设计一种补偿协定机制以刺激经营者选择增加财富的行为。为把具有不同目标的股东、经理和债券持有人联系在一起,必然会发生费用,这种费用就是费用或成本,它们包括:企业所有者和人订立契约的成本;监督与控制人的成本;限定人执行最佳决策成本以及赢利损失即因关系发生的利润减少。无疑,企业并购可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成本,它在事实上设计了控制的外部机制:当目标公司的人产生问题是时,通过并购或权之争,可降低问题的产生,进而降低成本。

3.5交易成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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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创新功能。

从华尔街的金融活动中,我们不难看出投资银行是最具创新活力的主体,在金融产品创造中衍生出了很多金融产品,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之前体现的淋漓尽致,创新过度也是引发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发行的债券、股票,还是衍生的金融工具,无一例外,都是由投资银行创造出来的,这些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控制机制,只要将其规范化、标准化,就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

3、价值增值功能。

价值增值是现代金融中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也备受现代金融中介理论重视,投资银行的价值增值功能是建立在资产定价和金融创新功能基础上的,投资银行通过创造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对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组合来实现价值增值。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投资主体所面对的财富主要表现为虚拟的资产形式,投资者拥有处置这种虚拟资产的权利,但是,由于这种虚拟资产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权利也就存在不稳定性,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对手中的虚拟资产进行评估,既要能够确保资产升值又要保证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金融资产价格泡沫

在金融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资产价格泡沫以及由资产价格泡沫引发的金融危机,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就属于资产价格泡沫危机,再往前推,还有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和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等,这些资产价格泡沫危机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由于市场预期狂热,导致资产价格被高估,而当市场相应地做出回调时,危机就发生了。泡沫是用来描述资产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这也是资产价格波动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价格的波动是常态,只要资产价格不等于其基础价值就存在泡沫,资产价格泡沫有多种存在方式,如泡沫消失、泡沫破灭、泡沫被市场零容忍而继续存在等,如果资产价格严重偏离其基础价格,并且不断扩张,就很可能导致泡沫破灭,进而酿成危机,但在现实中,这种情况也很少见,泡沫破灭属于小概率事件。就我国当前股票市场的波动状况来看,沪深两大指数的波动趋势大体上保持一致,在金融危机之前,沪深两大股市上涨势头强劲,催生了较大幅度的股价泡沫,而在金融危机后,这些泡沫也得到了释放,在大规模的资金救市下,我国股市目前又重新恢复了生机。

三、投资银行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

投资银行在金融资产价格泡沫形成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投资银行功能的发挥对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生成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此,我们将通过模型建构来分析一下投资银行功能与资产价格泡沫的关系。

1、如果噪声交易者购买风险资产的比重较大

从投资银行得到的信息较多,且资产银行的资产定价不准确,风险资产价格明显偏离基础价值,这时,资产价格泡沫也就越大;反之,资产价格泡沫就会越小。

2、如果噪声交易者对投资银行比较信任

从投资银行得到的信息较多,且资产银行的资产定价比较准确,风险资产价格就会趋向基础价值,这时,资产价格泡沫很难出现。

3、如果投资银行向噪声交易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噪声交易者就会失去对投资银行的信任,从而转向增加对其他渠道的信息获得,这时,噪声交易者的判断误差会更大,风险厌恶度也会增加,资产价格将持续低于基础价值,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将会越来越大。

4、如果投资银行向噪声交易者提供的信息较为准确

投资银行能够维持较为准确的资产定价和价值增值,为投资者降低风险,噪声交易者的投资行为也会更趋理性,风险厌恶度就会降低,这时,投资银行还可以进行合理、有效的金融创新,对资产价格的上升起到抑制作用,从而也降低了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

5.如果基础价值发生变动

而投资银行有没能及时做出反映,噪声交易者就会失去价格引导,资产价格同样会偏离基础价值,这时投资银行的功能已经缺失,发生资产价格泡沫的危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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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企业的收购、兼并大多数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完成,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产权与利益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政府既是行政管理,统筹决策者,又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担负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职责。因此,企业并购时往往涉及到政府的利益,通常采用行政性手段完成。这就使企业的重组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重组后的产权仍然不能得到明晰。在国外,大部分的并购活动都是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的,企业真正地投身于市场中去,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运营,政府只是起一定的扶持和保护作用,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二)企业并购的具体操作,如目标公司的选择、并购的可行性研究、并购的前期调查、资产评估、资金融通等没有规范化、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帮助其计划与运营

目前主要是由国家银行参与其中。因为大多数企业的运营资金都是来自国家银行的贷款,国家银行作为其最大的债权人,往往密切关注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活动;另外,我国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亏损状况很严重,而国有银行也随之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问题已成为银行最为头疼的问题。因此,国有银行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利益,当企业并购申请成功时,往往积极参与、配合,帮助企业完成其前期调查、资产评估、价格谈判等工作,而这些工作原本应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

在国外,大多数的并购活动都是投资银行的杰作,投资银行在企业并购中起着咨询、策划与运营的作用,而在我国投资银行把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了证券一级市场的承销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上,名为投资银行,实为证券承销商。

(三)有很多企业收购、兼并只是为了追赶并购的浪潮,或为了通过并购重组达到上市或者实现其短期收益等目的,而不是为了缩小成本,增加销售渠道、扩大业务收入,实现企业的规模效益,以提高其在市场的竞争实力

我国企业在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92年以来,我国企业并购风起云涌,甚至连各大院校也开始了规模的大比拼。有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不惜多方兼并,多次重组。当然也有很多企业是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长期发展或扭亏为盈的动机,但是由于其并购后的整合不佳,管理混乱,反而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问题。甚至使企业濒临倒闭或破产的境地,尤其是那些国有企业,政府为了实现它们的扭亏为盈,强行把一些负债累累的企业塞给那些良性发展的企业,使那些还能健康运行的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四)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还不健全

不完善的法律体制,使许多投机行为有空可钻。国家1997年才出台了《证券法》,而《基金法》经过六、七次的讨论,千呼万唤尚未出来;关于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除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里面有太多政府干预的色彩)外,仍是一片空白,对相关的交易活动难以实现充分效的约束,而且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可以对投资银行的所有业务做出具体的界定,因此企业并购作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在我国并不能得到广泛的开展。

二、确立投资银行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并购中的作用

企业收购、兼并什么样的企业,或是被什么样的企业并购,应该服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企业生存发展的长期利益。这就需要企业摆脱政府的干预,同时也需要一个金融机构,来为其承担咨询、策划、运营和并购后的整合等一系列工作。目前,只有投资银行符合这样的条件,只有投资银行能够担当起这样艰巨的历史使命。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政府和国有银行应该把“企业并购战略策划者”的职位让给投资银行

政府的职责应该是制定相关政策以协调各方的利益,制定各种法规以规范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并给予其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而投资银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高智慧含量”金融机构,最了解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的现状和问题,了解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并购模式。作为一个咨询顾问,有能力胜任“战略策划者”这一职位,它可以避免企业盲目为了重组而重组,彻底解决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等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另外,投资银行是经营“企业”的企业,它应该站在比企业更高的位置来看并购的问题,从战略上来帮助企业进行总体策划,帮助企业建立资本经营机制,优化资本结构。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投资银行作为财务顾问,应该帮助企业进行具体的并购活动的运作

1、投资银行作为并购企业的财务顾问,应该帮助企业物色目标企业,对物色的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筛选和比较,选择产业相关度合适,收购价格合理和规模相适宜的对象,作为最终的目标企业,制定收购建议书,包括收购价格、收购时间、收购条件,以及资金安排等;对目标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评估,和董事会成员就有关收购条件,收购方式进行磋商和讨论;编制并购的有关公告,向并购公司董事会汇报有关收购情况,并且向目标公司阐明收购的条款;利用“杠杆收购”为公司筹集足够的资金,实施并完成收购计划;进行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成功的收购、兼并目标企业只是并购成功的一半,并购后的整合工作也至关重要。

2、作为目标公司的财务顾问,投资银行应该协助董事会对收购条款进行详尽的分析,判断收购是否“公平合理”。投资银行主要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并购企业是善意并购还是恶意并购;对方的收购价格高于还是低于企业的资产净值,收购价格是否能够反映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并购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是否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价波动;并购是否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了合理安排等。

目标企业也可能请投资银行帮助其提供策略,抵制并购企业的收购。这时,投资银行应该制定各种策略提高并购企业的并购成本,或是降低并购企业的并购收益。如提出反收购诉讼,股份回购,寻找白衣骑士等都是提高收购成本的防御措施,“皇冠上的珍珠”、“毒丸计划”等都是为了降低收购的收益,而“焦土战术”则是一种两败俱伤的保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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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衍生品定价策略分析在金融衍生品的运作过程中,价格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影响。科学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一方面可以为投资银行的业务开展提供更大的市场助力,形成自身的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银行完成制定的预期的收益目标,从而促进银行利润的增加和银行未来的长足发展。其中比较关键的是要制定一个科学有效的定价策略,这个策略除了要基于上文中所提到的,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制定的具体内外部因素之外,还要从科学的数字计算模型的角度来对金融衍生品的流转成本及潜在的风险,银行自身的收益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核算与设定。从目前的国内外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定价策略的研究来看,目前的定价策略主要从金融衍生品的生命周期维度来进行考虑。在金融衍生品的开发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产品本身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的。例如从刚刚投放市场的开拓期,到不断发展的成熟期,以及最后的衰退期等等。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定位可以根据其在每个阶段的市场反映及表现情况来进行具体的调整。按照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生命周期的特点,我们可以在其成熟期的时候,进行中高档市场价格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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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将资本市场进行分类。从宏观上来分,资本市场可以分为储蓄市场、证券市场(又可分为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长期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债券市场、其他金融衍生品种市场等。其中证券市场与债券市场又形成了资本市场的核心。

1.2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资本市场能够有效地行使资源配置功能

资本市场的首要功能就是资源配置。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一般由四个部门组成,即企业、政府、家庭和国外部门。家庭部门一般来说是收支盈余部门,企业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额部门。盈余部门一般要将其剩余资金进行储蓄,而收支差额部门要对盈余部门举债,收支盈余部门将其剩余资金转移到收支差额部门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现代社会中,要完成这种转化,曾经有过两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即由计划经济性质决定的中央计划配置方式和由市场经济决定的资本市场配置方式。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实践证明效率是比较高的。

1.2.2资本市场还起到资本资产风险定价的功能

资本资产风险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资本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功能的基础上来指导增量资本资源的积累与存量资本资源的调整。风险定价具体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本资产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一种函数关系,这正是现代资本市场理论的核心问题。资本市场的风险定价功能在资本资源的积累和配置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2.3资本市场还为资本资产的流动提供服务

资本市场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提供资本资产的流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购买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这种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称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流动性越高的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就越高。流动性的高低,往往成为检验资本市场效率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

1.3资本市场的主体

资本市场的主体通常被称为市场参与者,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发行和购买金融工具的市场参与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业、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一般包括国际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发展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外国公司以及境外个人投资者。

参与资本市场的服务企业分为金融中介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其中金融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的所有参与者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他们一般主要提供以下传统金融服务:

1.金融中介功能。发行各种金融工具;

2.客户进行金融资产的交易;

3.自身进行金融资产交易,为其客户设计新类型的金融资产并将其销售给其他资本参与者;

4.投资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服务。

1.4中国的资本市场

1.4.1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经历了不太长的时间,作为其标志的中国证券市场是从1981年发行国库券开始的。后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标志着证券交易体系开始走向规范。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委员会,相继颁布了一批证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至此,中国资本市场才初具框架。

中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经过了10年的风雨,在这10年中,中国的资本市场迅猛发展,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起到的关键的作用。从证券市场来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仅有上市公司14家,市价总值109.19亿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资者开户数目已经达到5800多万户,境内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计筹集资金将近5000亿元。另外,中国证券市场股票市值已达到4.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从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亚洲甚至世界新兴市场中最活跃的市场之一。

1.4.2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与国际上先期工业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发展相比较,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与问题。简而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市场总量规模偏小,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占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大约1/10,而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国家的银行偿贷间接融资与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大约为1:1。

另外,资本市场内在结构不尽合理。例如,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而占据,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约为50%、30%、20%。流动性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流动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第三,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运行秩序不很规范。由于法律环境、制度、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中国的资本市场尤其证券市场发展一直处于不很规范的状态,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导致了诸如虚假财务报表,虚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户操纵股价等一系列违规现象出现;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筹资而淡化经营、出现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市场投机气氛强烈,市场价格严重背离公司股票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

虽然中国资本市场存在以上缺陷,但是这些问题总的来讲是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其他国家在发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经出现过这些问题。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发展中的资本市场,是新兴的资本市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潜能,充满着活力和生机。

二投资银行理论概述

在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资本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当中,投资银行应当是最活跃、发展最迅速的。可以这样讲,没有投资银行的努力和创新就没有国际资本市场今日的繁荣。

2.1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这个名字其实名不副实,它主要从事同证券相关的业务但并不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根据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趋势曾经对投资银行下过如下四个定义:

(1)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银行,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最广义的定义,它不仅包括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保险公司和不动产公司。

(2)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这是对投资银行的第二广义的定义。因此,证券包销、公司资本金筹措、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基金管理、风险投资及证券私募发行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而不动产经纪、保险、抵押等则不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3)更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义仅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例如证券包销,兼并收购等,另外的资本市场业务,例如基金管理、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工具的创新等则应该排除在外。

(4)最狭义也是最传统的投资银行的定义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募集资本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当作是投资银行。这一定义排除了当前世界各国投资银行所现实经营着的许多业务,因而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国际投资银行界普遍认为,以上第二个观点最符合美国和现代世界投资银行的现实状况,目前是投资银行的最佳定义。

2.2投资银行业的发展简史

在国际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当中,英国和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历程是最具特点的,其他国家投资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参照和模仿了它们模式,以下是欧美投资银行业发展的简单回顾。

2.2.1欧洲商人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萌芽于欧洲,其雏形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早在商业银行发展以前,一些欧洲商人就开始为他们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债务进行融资,这一般是通过承兑贸易商人们的汇票对贸易商进行资金融通。由于这些金融业务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这类银行就被称为商人银行。

欧洲的工业革命,扩大了商人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帮助公司筹集股本金,进行资产管理,协助公司融资,以及投资顾问等。20世纪以后,商人银行业务中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债券交易等业务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银行积极参与证券市场业务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在欧洲的商人银行业务中,英国是最发达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仅次于美国,另外德国、瑞士等国的商人银行也比较发达。

2.2.2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历程并不很长,但其发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几十年来,美国的投资银行在全球一直处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资银行业,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国的投资银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始于19世纪,但它真正连贯的历史应当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开始。

(1)《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前的投资银行。

1929年以前,美国政府规定发行新证券的公司必须有中介人,而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业附属机构来进行。这一时期,所有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都从事证券(主要是公司债券)业务,这一阶段投资银行的最大特点就是混业经营,投资银行大多由商业银行所控制。由于混业经营,商业银行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参与证券投机,当时证券市场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例如:虚售(WashSales)、垄断(Corners)、大进大出(Churning)、联手操纵(Pools)等。这一切都为1929---1933的金融和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1929年到1933年爆发了世界历史上空前的经济危机,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从892亿美元下跌到156亿美元。美国的银行界也受到了巨大冲击,1930-1933年美国共有7763家银行倒闭。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被用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开始分业经营。许多大银行将两种业务分离开来,成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例如,摩根银行便分裂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银行则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经营方向。例如,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成为专门的商业银行,而所罗门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尔·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则选择了投资银行业务。

(2)70年资银行业务的拓宽。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颁布以后,美国的投资银行业走上了平稳发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国政府取消了固定佣金制,各投资银行为竞争需要纷纷向客户提供佣金低廉的经纪人服务,并且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货与期权交易。这些交易工具为投资银行抵御市场不确定性冲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资银行掌握了回避市场风险的新工具后,将其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如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使得抵押保证证券市场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国投资银行发展

80年代美国为了放松对市场和机构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如1980年颁布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机构法》以及1989年颁布的《金融机构重组、复兴和强化法》,1983年实施了"证券交易委员会415条款"(SECRule415),这些对投资银行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使美国投资银行业在80--90年代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产生了大量金融创新产品。8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结束后,美国的利率开始从历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发行股票与债券充斥市场,出现了不够投资级的垃圾债券(JunkBond)。大量垃圾债券的发行给投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并影响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历程。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国际上投资银行业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是国际型大型投资银行机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银行重组大量出现、高科技发展带来投资银行业务的革命、创新业务大量涌现等等。

2.3投资银行的内部环境

2.3.1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从组织形态上来看,国际投资银行一般由两种形态:一种是合伙人制;另一种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绝大多数国际投资银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资银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纪欧洲的承兑贸易商号。这些家族经营的企业一代一代的继承,慢慢的由开始的独资性质变为数个继承人按份共有,成为合伙企业形式。早期的投资银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时、丹麦等国的投资银行仅限于合伙人制,德国、荷兰的法律虽允许股份制,但其投资银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国的六大投资银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现在高盛已经有将近200个合伙人。

19世纪50年代,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公司立法开始兴起,到20世纪50年代趋于完善。投资银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组织形态过度。现代国际投资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过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国现在只允许投资银行采用股份只形态,合伙制则被禁止。

2.3.2投资银行的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各国对两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则采用混业经营模式。

1933年通过的《格林斯一斯蒂格尔法》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模式。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实行分业管理。保证了美国金融与经济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持续发展。二战后,美国将其经济与金融体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和信托机构不得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类业务应该由证券公司从事,日本的证券公司其实就是专业投资银行。由于美国投资银行业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许多国家在制定投资银行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上都沿用了美国模式。

混业经营在欧洲国家是比较多的,除德国以外,瑞士、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都采用了混业经营模式,又称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业经营使得银行能够便利地进入各种金融市场,在这一点上混业有着分业无可比拟的优势。但由于混业经营的风险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银行体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资银行业务

2.4.1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

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就是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公司和个人客户筹集资金,并且帮助客户交易证券。

(1).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原始的业务之一,最早的投资银行的业务收益主要就来自与证券的承销。在承销的过程中,投资银行起了极为关键的媒介作用。投资银行承销的证券范围很广,它不仅承销本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所发行的债券,各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和股票,外国政府与外国公司发行的证券,甚至还承销国际金融机构,例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发行的证券。证券的承销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投资银行承销证券由四种方式:(1)包销。(2)投标方式。(3)尽力推销。(4)赞助推销。投资银行的承销收益主要来自差价或叫毛利差额(Grossspreed)和佣金(Commission)。

(2).证券交易

投资银行参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主要有三个原因,同样,他们在二级市场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证券承销以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以保持该种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一般在证券上市以后,承销商总是尽量使其市价稳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就是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做市商业务。

另外,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促成客户所希望的交易,并据此收取一定的佣金,这就是投资银行的经纪收入。

第三,投资银行本身拥有大量的资产,并接受客户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只有通过选择、买入和管理证券组合,投资银行才能获得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另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进行风险套利、无风险套利等业务活动。

(3).兼并收购业务

投资银行所支持的收购兼并活动,在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戏剧性,最引人入胜的。投资银行在收购和兼并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仅为猎手公司服务,也在为猎物公司服务:

首先,投资银行替猎手公司服务。替其物色收购对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购建议.提出令猎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满意的收购条款和一个令人信服的收购财务计划,帮助猎手公司进行财务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资银行同样也为猎物公司服务:判断猎手公司的收购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对方是敌意收购,则与猎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购的策略,如果判断对方是非敌意收购,那么投资银行便以猎物公司的立场向猎手公司提出收购建议,并向猎物公司提出收购建议是否公平与合理及应否接纳对方建议的意见。

2.4.2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与延伸业务

随着投资银行竞争的逐渐加大,仅靠传统业务已经很难维持投资银行迅猛发展的需要,投资银行作为最活跃的金融部门,从70年代以来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既活跃了资本市场,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也为自己赚了巨额收益。

(1).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就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提供咨询,策划或运作,一般可分为三类:其一是按照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产品、某种证券或某个市场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参考资料。其二是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突变,使某些公司、企业遇到困难时,投资银行往往主动地或被邀请向有关公司、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重新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化解这些公司、企业在突变事件中带来的压力与困难。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投资银行作为,帮助咨询,策划直到参与实际运作。从目前情况看,投资银行在第三类业务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财产权益作借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理论上讲,项目融资的贷款方主要看融资项目有无偿债能力,评估和保证的范围以项目为限。因此,一旦贷款发生风险,贷款方只能以项目的财产或收益作为追索的对象,不涉及其他财产和收益即要求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包括供应商、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政府机构等)做出某种保证或承诺,但这种保证和承诺仅仅停留在投资者将不会放弃投资项目,承诺某种支持或保证项目的收益的层次上。贷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款保证,更无须出具政府担保。借款方将项目资产和收益均抵押给贷款方。

由于项目融资无金融机构担保,也无政府担保,全靠项目投资者的信用和项目本身的前景,这样,仅从市场角度看起来不错的项目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资银行的介入将有利于增加项目的可靠性,有利于争取到信用级别较高的投资者参加。运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要订立一套严谨的合同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投资银行有各种专业人才,通晓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能够尽力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顺利执行。投资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各种渠道,为项目寻找合适的贷款人,也能为贷款方找到好项目。

(3).基金管理

投资基金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集资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受益券,从而将分散的小额资金汇集为一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资运作。投资基金是一种复杂的投资制度。它强调分权,制衡。由于认购和赎回机制不同,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大类。投资基金是发达国家投资者常用的投资方式,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基金经理人活跃在此领域。

(4).资产证券化

1970年由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第一批公开交易的住宅抵押贷款债券可视为资产证券化的先驱。进入9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开始从美国向世界扩张,从国内资金市场向国际资金市场延伸,由在岸市场向离岸市场扩展。所谓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与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筹资步同的新型融资方式。传统的证券融资方式是企业以自身产权为清偿基础,企业对债券本息及股票权益的偿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财产为界。资产证券化虽然也采取证券的形式,但证券的发行依据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财产而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某一部分资产,证券权益的偿还不是以公司财产为基础,而是仅以被证券化的资产为限。资产证券的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者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5).证券网上交易

随着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线经纪和网上交易给传统的证券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证券业面临着巨大的变革与挑战.有报告预测网上证券交易商的资产从1999到2003年将增长7倍以上,从4150亿美元到30000亿美元。许多大型国际投资银行纷纷进入证券网上交易领域,并且出现了专门经营网上交易的经纪商。

(6)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称创业投资,是由职业投资人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风险投资公司曾为诸如微软、英特尔、康柏、戴尔、思科、太阳系统、联邦速递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启动资本,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业中成为领先者。虽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只有20年的时间,但国外的投资银行已经把它培育成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同时,因为创业投资的大力帮助,全球的高科技产业以迅猛的速度全面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亮点。

篇8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2]常怀宇: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问题探析.福建金融,2005.9

篇9

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大意义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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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和适度竞争性行业,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这就要求投资银行必须要具备超强的资本融资能力,扩大自身的资本规模,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以此来增强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投资银行资本融资能力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增资扩股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首选方式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企业的营运资金增加后,不仅有助于增加业务的收益,还能够减轻企业的负债,因此,增资扩股是我国投资银行在现行条件下融资的首选方式。目前,我国国有投资银行在股份制改造后,仍然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产权归属不明晰的问题,很难通过兼并重组来实现融资,而实行增资扩股就相对容易得多,国有投资银行引进新股东后,不但可以扩大资本规模,实现规模经济,还可以转变股权结构,实现国有投资银行的现代化管理。

(二)发行股票和债券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有效手段公开发行股票是投资银行筹集资金的一个重要方式,投资银行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扩大资本规模,积极上市,这样不但突破了融资规模和地域的限制、加快了筹资的速度、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还能够为下一步兼并重组创造一定的条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从国外经验来看,投资银行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就连有着130年之久的私人合伙制传统的高盛公司,也在1999年转变为上市公司。我国的中信债券也于2003年正式上市,净增产迅速增加,并一跃登顶全国首位。在发达国家,信誉良好的投资银行都会通过发行债券来扩大资本规模,而在我国,因长期受债券政策的限制,以及投资银行没有建立起信用评估机制,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融资,但是,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发行债券势必会成为投资银行今后扩大资本规模的有效手段。

(三)重组并购是投资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的必要途径重组并购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西方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就是以重组并购为主线而发展起来的,正是通过这种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方式创造了现在的繁荣局面。就我国目前市场状况以及投资银行发展状况来看,大规模的重组并购还不现实,并购的阻力还很大,投资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重组并购。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投资银行还应不断扩宽并购融资渠道,推动自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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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经过16年的曲折发展,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屈从于政策调控、国内机构投资者的打压和国际游资的冲击,但是,如此剧烈的“国内蝴蝶效应”过后,人们更应该重新审视作为股市基石的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股民之所以在某个价位购买公司的股票,因为它不仅反映了当期该股对应的公司净资产(实物资产+溢价),还反映了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企业的良性健康成长是股市可持续发展的硬道理。我们不反对适当的股市泡沫,但股价的内核是公司实物资产的证券化水平,以及该股未来的收益率是否高于社会平均收益率。

换个角度,冷静下来想一想,如果上市公司、券商、股民都热衷于通过频繁的股票换手来增加各自的收益,默然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及扩大再生产,中国的股市何谈长久,众多小股民的利益何谈保障。

中国股市的狂躁于不安彰显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目前,企业要获得流动资金扩大再生产或进行战略并购,主要有两条途径:其一是向银行贷款的直接融资,那要经过烦琐的批复并支付高昂的利息;其二是千军万马挤到股市上融资进行间接融资,一会儿涨停一会儿跌停的大盘,往往扰乱企业的长期战略性生产安排。而西方发达经济体,全方位服务的投资银行更多的成为企业发展的外部智力和财富资源。

投资银行是指经营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即包括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等常规业务,又包括企业融资、直接投资、兼并收购、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国际化业务、金融衍生工具等新型的资本市场业务。

在英美发达经济体的形成过程中,投资银行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从20世纪初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到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进行的国有资本民营化浪潮,无处不闪现着投资银行的身影。今天的投资银行已经全面进入混业经营阶段,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更使它成为企业活力最重要的能量源泉之一。如大名鼎鼎的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等。

今天,投资银行已逐渐跳出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之争,能够从更高的层次上了解企业的有效需求,及时设计出一系列创新性金融产品,而非局限于证券融资一条途径,正是投资银行,快速地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架起了一座座桥梁。另外,投资银行还能在投资计划、兼并收购、反收购措施、资产证券化、国外上市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特殊的战略指导。在中国激荡且狭窄的上市融资背景下,投资银行无疑是有效化解股市风险的“第二条道路”。

投资银行因其产生的背景不同,不仅称谓略有差异,其运营模式也有所区别。概括地讲,主要有:与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的投行模式,西方称之为投资银行(InvestmengBank),如美国的花旗银行;由商业银行控股实行混业经营的投行模式,西方称之为商人银行(MerchantBank),像欧洲的德意志银行;主要是金融型证券公司从事的投行业务,西方称之为证券公司(SecurityFirm),如日本的野村证券。

在中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投资银行现存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以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投行模式;其二是在商业银行内部成立的投行部门。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同时开展投行业务的格局在初期对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务全面对外资的开放,国内的金融改革在向纵深扩展之际,这两种模式都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国内100多家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几乎都集中在一、二级证券市场上,很少涉及企业的重组并购、银团贷款等品牌业务。过度的业务雷同很容易形成无序的竞争,如在一级发行市场,证券公司往往对上市公司进行过度的豪华包装,虚增利润,高位发行新股和配股;在二级流通市场,又常出现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串谋操纵股价,利诱和欺诈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且不说证券经营机构自有资本匮乏,再融资能量差,从业人员素质低,仅从收益水平来看,证券的承销与经纪占国内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九成左右,而从历年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收益来源看,此块业务约占其总收益的一成左右。所以,投行业务不应局限在狭义的承销业务,而应开拓结构化融资、战略重组与并购、金融衍生产品等广阔的领域,健全企业的服务功能,适应客户个性化需求,不断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避免陷入低水平的重复性竞争老路。

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行部门在银团贷款、企业并购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工行的投行业务从零点起步,实现了快速增长,2006年共有27.6亿元的进账。但是,因为商业银行不能开展证券类业务,它们的投行规模和盈利能力仍然偏小。就拿商业银行中投行业务做得最好的工行来讲,它去年的投行收入较之花旗、美林等一流投行收入还有500倍之遥。由此可见,提升国内投行的规模和档次以应对国际投资银行对中国优质客户资源的侵夺已经迫在眉睫。

无论哪种存在模式,我国的投资银行在质和量上与国际性的投资银行都有天壤之别。人才、机制、经验、客户群、规模、国际化运作等方面我们的投行都没有办法与国际性的金融机构抗衡,但是我们在境内企业的融资、并购、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还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只要定位准确,措施得力,国内的投行业务同样有做大做强的希望。相比之下,以商业银行下属的投行部门为主体,收购证券公司或开设证券业务,全面提供集成的投行服务,是一种切实可行的经营模式。这样做主要是商业银行能为投行部门提供以下几方面的优势资源:

第一,资金优势。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已通过改制上市之路募集到了充裕资金,如果政策允许,它们完全有能力划出一定的信贷额度给投行部门支配。国际投行推崇的先给目标企业提供过桥融资、信用担保来撬动并购重组、证券私募模式,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最有能力快速介入。美国的高盛公司成功之处在于它能集融资、交易技能于一身,并率先在业界提出“将资本用做市场营销工具”的理念。提供高品质的融资服务是高盛成功营销的重要因素。在接下来的一系列运转中,高盛又强调融资、并购、投资、风险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的无缝对接。

第二,品牌优势。商业银行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已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在融资、、清算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易于提高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认同感,利于市场开拓。

第三,网络优势。虽然国内的商业银行无法在企业海外上市及跨国并购等诸多方面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提并论,但是,商业银行拥有遍布国内的分支机构和信息网络,它们与地方政府和大型客户也建立了相对牢固的合作关系,在扩大投行业务时能为客户节约大量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

第四,资产证券化优势。大型商业银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方,这为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创造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仅2006年,国内发行的银行间短期融资债券就高达2943亿元,通过银行间短期融资债券的交易,商业银行很容易将企业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帮助企业盘活了资产。

第五,人才优势。投资银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与证券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有几十年的文化积淀和完善的人才储备,形成了总行、省际分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梯度合理的人才队伍,能快速地组建高水平的投资银行业务分析和营销团队,在稳步发展融资信贷、咨询顾问、并购重组的基础上,合理开拓资产证券化、直接投资和股票债券的发行、承销、经纪等项工作。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投资银行在企业的融资、投资、并购、重组、咨询和提供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企业蜂拥股市间接融资的风险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分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潜力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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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区内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采用以投资为主,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中投资是指对企业进行直接权益性投资,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创业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股权的30%。贷款则主要为解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但贷款利率会适当上浮3~5个百分点。

3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分类

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项目的发展前景和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因而投资风险的甄别也和这两项指标相关,这些风险主要有:(1)项目价值评估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创新活动不确定性和专业性特点,在没有获得商业成功之前,很难评估科技项目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的风险特性,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项目价值评估时存在风险。(2)管理者道德风险。风险投资由于本身的运作特点,运作过程中存在着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易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4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

根据主要运行风险,目前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限制投资方向。按照成熟投资公司的成功经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限定为比较熟悉的支柱性产业。把投资方向限定在较为熟悉的产业,可以有效管控风险,同时也能使创业投资基金更好地发挥推动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2)专家客观评审。为判定项目的发展前景,评估创新的潜在价值,以区内现有人才为基础,分门别类建立评审专家库,制定适当的评审标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3)持续信息获取。企业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得可以通过派驻顾问,指定财务公司管理账务等方式解决。对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有效控制经营者道德风险。(4)组成投资联盟。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和风险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组成投资联盟共同投资,在分担投资风险的同时,也可以充分掌握被投资企业信息,降低信息掌握的不对称性。

5投资以后的后续管理

风险投资完成后,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尽快成长,早日完成投资目标,主要工作有以下两点:(1)积极参与企业运行管理,对于没有建立起财务管理系统的企业,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财务预算与资产管控。(2)协助企业积极对外宣传,扩大市场影响,参与项目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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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这种递进式的三要件论。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问题根本上讲就属于有责性范畴了。由于原因自由行为的特殊性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大陆法系对其可罚性的论述就立足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归责原则之上。这一点,与我国的刑法理论大相径庭。实际上,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原因自由行为这一概念。我国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平行式的四要件说,虽然同样存在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理论,但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的插开,对于前述各情形的处理,自然就归入至犯罪主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问题就不在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在于行为人的罪过。“行为人既然自觉选择了暂时丧失或部分丧失责任能力状态,并且已经认识到或应该认识到处于这种状态将会产生的危害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对这种丧失或部分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负故意或过失的刑事责任。”由于原因自由行为实现的前提是行为人有意识状况下的决意,故而行为人就是有罪过的,那么刑事责任的成立就有了主观条件。可见,原因自由行为作为概念,对于我国的刑法理论界而言,是个舶来品。了解,掌握,借鉴,甚至于解读、批判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于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不无益处。

二、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其可罚性

Actioliberaincausa,即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或称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时,故意或者过失地使自己丧失行为能力,使自己处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状况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常态的犯罪行为相比,原因自由行为的特殊点就在于在实施实行行为时,行为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只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常态的犯罪行为,行为人自始自终都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以在概念上将原因自由行为的实现分为两个阶段,即原因行为(先行行为)阶段和结果行为(实行行为)阶段。在原因行为阶段,行为人存在着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的目的即在于使自己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实施实行行为-结果行为。在罪过问题上,行为人已经存在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也就是说犯罪的主观方面成立。至于在结果行为阶段,由于先行行为的实施,行为人以及处在无(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下,根据“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归责原则,行为人的结果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归责原则。所以,有关原因自由行为的归责问题在理论上就产生了分歧。

大陆法系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理论,大致可分为二种观点四种主张:

(一)否定说。该说认为,“心神丧失后与丧失前之心理关连性以完全断绝,不能想象在正常之精神状态下所谓之决定,于心神丧失时,能有意识的依原定之计划继续进行。倘若仍能依计划进行,即可证明心神尚未丧失,行为人自不能免除刑责;如谓已心神丧失,即应无责任。换言之,系以设定原因时之决意与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遂行犯罪之意思,两行为间不能证明其有一贯性为理由,而否认原因自由行为之可罚性。”此说实际上认为结果行为的实施与原因行为阶段之决意无任何瓜葛。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完全是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现的,与先前的使自己陷入无(限制)责任能力的原因行为没有关系。否则,就是尚有刑事责任能力。该说显然坚持了“责任能力与实行同时存在”的归责原则,并且以此为判断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换言之,否定说不仅否定了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同时也否定了原因自由行为本身。因为他们认为行为人实施先前决意的行为就证明其有刑事责任能力-证明尚未心神丧失。以此逻辑,如果有决意而不实施决意之行为那么就证明其心神已丧失,即有先行行为而无实行行为。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就不成为原因自由行为,而前者实际上也只是推定的运用。

(二)肯定说。承认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学说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

1、实行行为说。该说认为利用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犯罪,就同把自己作为犯罪工具来实现犯罪没有实质的区别。实际上,此等行为人就如间接正犯,所以应该按间接正犯的理论来处理。如大冢仁认为,“因为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行为人故意地或者过失地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状态,像工具一样利用在该状态中的身体动静以实现犯罪,所以,可以理解为与将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间接正犯类似。”所以,该说又可称为间接正犯说。但是,无论原因自由行为之原因行为还是结果行为均是行为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人自己就是实行犯-正犯,有此一点就可否定所谓的间接正犯说。实际上,此说在于严守“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归责原则。就如有学者所论到的“基于原因的无意志行为的情况与在间接正犯的情况下从利用行为中确认实行的着手相平行,它是通过从原因设定行为中来确定实行的着手,这维持了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

2、构成要件说。具体可分为构成行为说和统一行为说。构成行为说,认为行为人在实施先行行为时就已经构成了发生犯罪结果之可能,也就说先行行为

本身就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统一行为说认为,行为人在实施先行行为时就设定了导致法益破坏的因果环节,由此,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就统一于实行行为之中。因此,该说也可以称为实行行为说。实际上,该说也是在坚持“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这一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将原因行为纳入实行行为之中,即原因自由行为本身就是实行行为。

3、行为说。该说认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不是不可修正。在原因自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系无责任能力时之举动,另一方面仍鉴于其此以前有责任能力时之意思态度,而追问有无非难可能性一事,亦属无妨。”因此,此说也可称为责任原则修正说。实际上此说的立场在于,责任能力存在的时期不是在于实现行为本身,而是在于实行行为只是作为一部分的行为者所实施的行为整体之中。可见,这种立场仍旧以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为根本,而极特殊的情况为(原因自由行为)例外。即使如此,此种例外也可看作是坚持原则的松懈,而未有根本性的冲突。因为实行行为是整体行为的一部分并且责任能力存在的时期提前至先行行为处。

综上所述,有关肯定说的各种主张,实际上在于是否严格坚持“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归责原则,以及是否将实行行为看为先行行为的必然结果,即将实行行为适当放宽。实行行为说和构成要件说严守原则,因此就必然将实行行为放大,即先前实施的原因行为必然纳入实行行为的范畴;而行为说则作了技术上的处理,由此将责任能力存在的时期提前,在区分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基础上,将原因自由行为作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例外。据此,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作为现实犯罪的责任前提的刑事责任能力何时存在及与实行行为的关系。

三、刑事责任能力存在时期及实行行为

作为现实犯罪的责任前提的刑事责任能力何时存在?考虑的仅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在刑法规范上的现实意义,而不是纯粹的客观事实。众所周知,一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事实,而不以主体是否实施犯罪行为为依据。即是说,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良好的人就必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在广义上,此时刑事责任能力就已经存在,但这里的刑事责任能力由于尚未通过犯罪行为这一中介外化,因此,就没有现实的规范意义-尚未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易言之,作为现实犯罪的责任前提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是以刑法规范将刑事责任能力作为评价对象开始的。由此,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就不仅具有客观属性,同时也具有了规范属性。

正是如此,才会形成“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归责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确认犯罪和刑事责任时,所依据的只能是危害行为实施期间行为人责任能力的状况。严格意义上讲,无论行为人在实施实行行为之前或之后是否具有客观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实行行为而言,都不存在任何的规范意义。即使行为人在实施实行行为之前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在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期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同样要负刑事责任。反之,行为人在行为之后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在实行期间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就不必负刑事责任。因此,根据该原则,判断刑事责任能力存在时期的依据就是实行行为本身;判定实行行为的开始就等于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