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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关联方交易
所谓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当前,集体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购销、资金往来、担保和抵押、租赁、特殊权使用等多方面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我国目前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有连续三年的亏损,则证监会有权暂停其股票。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面对这样的压力,有的上市公司直接利用其关联方交易来进行粉饰报表。每到资产负债表日,不法分子有可能直接利用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交易来调节利润,也有可能利用租赁或售后回购调节税负或收入,亦有可能利用采购或销售来进行调节利润或成本。
(三)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例如合并政策、外币业务等。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通常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有:坏账、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与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等。例如:有的企业为了减少利润,逃避税收,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或是人为地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以达到提高折旧费用的目的。
(四)滥用会计差错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确认、计量或记录等方面的差错。例如有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故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不确认实现的收入在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时调整等,这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五)设置两套账簿
对于两套账的说法,笔者在就学期间就有耳闻。对于大企业而言,其财务部会根据工作内容分设不同的财务岗位,例如,有往来账款管理、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不同的岗位职能,大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其业务内容繁多,因此,设置两套账的可能性较小。而一些小企业则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目的设置不同的账簿,若是面向银行,小企业为了能取得银行的贷款,这套账簿的利润总是不错的,若是面向税收部门,则为了较少税收负担,这套账则总是亏损的。
二、基于法务会计视角下企业税收舞弊问题研究
笔者认为在税收舞弊案件中,应由征税方收集证据,这才能符合一般民事诉讼的要求,不管在形式,还是税收舞弊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逻辑关系上。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复合型专业的知识进行分析,得出专家意见来支持诉讼行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税收舞弊调查时,首先要先开展企业的调查和基本的分析工作,对企业的相关信息有充分的认识,其次要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进行适当的职业怀疑。税收舞弊信号涉及嫌疑对象的许多方面,比如计算环节、申报环节、缴税环节、减免环节、查账环节等。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充分关注税收舞弊的信号,捕捉企业税收舞弊的相关信息,形成企业的合理判断,并做好财务数据的审核分析工作,结合企业的财务数据,据当前的内外部环境出发,评估企业的实际业绩,形成对企业的合理预期。其次,查阅监督部门的监管资料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合理评价,掌握询问技巧,加强对企业的了解。法务会计人员必须重点关注一些容易发生税收舞弊的事项,例如企业的董事、大股东或监事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企业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及权益的变化,集团企业的担保借款、质押等行为,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的变动、关联公司的异常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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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条件下两者合一,顺应了宏观管理体制的要求,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在今天,“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却难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会计和税收完全融合的弊端是会导致会计规则屈从于税收法规,或者弱化税收的刚性约束,最终破坏或丧失会计制约与保护财务会计及其信息之效用。采用分离的态势,从整体上看,不仅满足了国家征税的要求,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者、银行等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为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协调提供条件。分离不仅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既不影响国家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增的会计信息给企业决策带来负面影响。更利于会计改革,为微观管理者、宏观管理者及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是为税收改革服务。
二、会计与所得税互相借助、良性互动
会计准则对税法目标影响的实现。税法主要的目标就是把应该征的税征上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能否征上来,或能否征足、征准确,与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会计核算关系较大。税法法规中规定的税收核算总是建立在企业会计资料基础上的,它是在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得到应税收益,因此离开会计核算资料,税务活动就无法进行,继而也就难以实现税法所想要得到的法律效应,不能使税法的目标得以实现。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企业最终形成的报表结果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和经营结果。税法也就可以依据这种真实的会计资料去征税,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去进行会计核算,那么得出的报表结果,就不可能真实正确,如果税法依据这种错误、虚假的会计资料去征收税负,那么也就不可能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从而对税法的严肃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只有依据税法的要求,正确计算税负金额,才能正确真实反映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会计是现代所得税得以推行的主要支撑点。现代所得税借助于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得以推行后,对会计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不大。但由于所得税的核心观念“所得”是由会计理论的核心概念“收益”直接演化而来的,因此,可以推论,一旦会计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必然又会对所得税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现代所得税信赖于会计理论已是不争的事实,会计理论是现代所得税理论的基础。
税务当局在制定税收政策中的会计政策时,应该正确运用它对会计的重要影响,主动吸收会计理论与实务界的意见,制定符合会计理论的会计政策,并注意保持会计政策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美国和其他国家,企业收益的征税对于会计理论的影响是很大的,但在性质上主要还是间接的。税法本身对会计思想起倡导作用。尽管营业收入条例的确曾加速了优良会计思想的采用,从而导致了对公认会计程序和概念更为重要的分析,同时,它们却也成为检验和承认完善理论的绊脚石。会计应该有意识地摆脱盲目追求税法的做法,要努力建立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去解决税收对会计提出的新问题;同时,也应积极、主动地去影响税法,使其充分考虑会计的合理要求。会计还应有意识地利用税法的巨大影响,把合理的会计概念、原则、方法借助税法去推广,以加快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建设;同时,税务当局也应该积极支持会计界,废除不合理的会计方法,推广合理的会计方法,有效地实现会计目标。
会计与所得税应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各自不断发展自己,不断完善自己,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达到双赢目标。
三、尽可能减少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差异的必要性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是不同部门制定的,如果各方面沟通协调不够,可能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特别是在中国这种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变化快、会计制度法律化的社会。
从这些年我国实际情况看,随着差异的扩大,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不折不扣地依法纳税,两者差异的扩大正日益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甚至有些差异复杂难懂,操作繁琐,纳税调整困难,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
尽管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从当前我国财会人员实际水平和税务管理的现状出发,必须认真考虑降低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在政策设计制定中,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与重要性原则,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所得税征管有大的妨碍,就尽可能将所得税政策与会计政策协调一致。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区别在于确认收益实现和费用扣减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为了正确地体现会计与税法的目标、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降低财务核算成本,就要对会计制度和税法进行适时地协调。在实践方面,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两者的协调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和科研机构己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进行了沟通合作和系统研究,并已取得相当的成果。税务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极谋求与会计制度的协调,会计制度也需要关注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大陆法系为主、会计制度体系建设依靠政府力量推行、税会趋向于分离模式的国家,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的模式可以套用,因此,如何在现阶段对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进行完善与优化,如何对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都是理论界不断探索的领域。
由于税法的相对滞后,因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差异,尤其是一些影响不重大的、无所谓的差异,需要税法予以协调,由于论文写作时间的限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颁布,但是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可能国家很快就会出台相应的税法政策用以协调新会计准则。本文虽然是针对会计和税收改革,研究两者的新的所得税差异,但是由于资料有限,某些差异本文没有涉及到。例如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彻底改变,新会计准则规定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二者选择其一,改变为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无疑会对税收、企业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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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
(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二是利用税收抵免引导出资人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为了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行业之中,应采取大力度的倾斜性政策。从境外的做法看,英国和台湾所采取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鉴。在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下,创业投资行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抵免其从其他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应税所得。
另外,无论是在创新型税收政策建议下还是在改进型税收政策建议下,都可以考虑取消对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和咨询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但对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来讲,凡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对于其“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因为从提高创业投资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质量的角度出发,应鼓励设立独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但按照现行税制,这会造成营业税负担的增加。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了规避对管理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采取将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并的方法。但这对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其结果是,国家的税收被规避,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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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纳税人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其他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金等。进项税额作为增值税中可抵扣销项税额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的多少就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在采购材料时要把采购对象的身份考虑进去。首先我们要确定企业要从什么样的纳税人处购买材料,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因为纳税人身份不同产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是不同的。绝大多数企业的纳税人应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材料,这样才可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上,在不损坏企业信用状况的前提下,可以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争取尽可能长的一笔无息贷款。为延期付款,企业可以采用的结算方式有赊购和分期付款,使销售方先垫付税款,推迟企业支付税款的时间而为自身保存充足的现金流量。
(二)生产环节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存货的纳税筹划主要集中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上。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发出存货的成本会直接影响其总成本。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导致所结转的当期销货成本的数额不同,从而会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在会计实务当中,利用对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延迟纳税是纳税人常常使用的税收筹划手段。另外,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我们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以所得税税金支出的现值作为评判标准,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小的存货计价方法。因此,企业应根据不同存货购入价格的变动趋势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企业销货成本计算公式为: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从上述公式可知,期末存货成本的大小,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即期末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越小,企业营业利润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越大,从而对企业不利;反之,期末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便越大,应纳税所得额会越少,从而对企业有利。一般说来,在存货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宜采用个别计价法。无论物价上涨还是下降,采用个别计价法都可以使成本高的存货先发出,使当期利润下降,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但个别计价法操作起来成本较高,比较复杂,适用于存货种类较少、收发次数较少的企业。对于存货种类较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来说,采用个别计价法不易操作,且成本较高,不宜采用个别计价法,应采用什么样的存货计价方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预测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使先购进的、成本较高的存货先发出,这样期末存货的成本会偏小,以降低当期利润,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偏小;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在预测货物价格上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销货成本偏高,以使各期发出存货成本较平均,各期税负平均,存货价格上涨时不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先进先出法会使当期销货成本较低,利润较多,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负担。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准予扣除;同时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强腐蚀(或高震动)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对于一般企业来说,由于税法规定只能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且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税收筹划的空间不是很大。但是,税法和会计规定,企业可以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所以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减少预计净残值,这样应计折旧额多,每期计提的折旧额也多,能够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的支出。除了可以少预计净残值以外,企业一般应该选择前期计提折旧额多后期计提折旧额少的方法,以减少前期的应纳税额,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对于技术进步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这种情况下,企业筹划的空间就较大。加速折旧法前期纳税少,即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出,所以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价值,把折旧年限缩短到一般折旧年限的60%,节税收益最大。年数总和法节税收益次之,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税收益最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优节税效果。
(三)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销售货物时,可以选择的销售结算方式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等,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和条件,都有不同的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而影响到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采用合理而合法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所得归属到合理的纳税年度,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也不确认收入,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2、应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因为这两种结算方式,销售方发出货物就意味着交易成立,纳税义务相应发生,就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增值税。这样,销售方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就先交纳了一笔税款,损失了该笔资金的时间价值。一旦购销双方因产品质量、规格等发生争议而导致交易失败,这种方式损失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就更加明显。
3、最理想的销售结算方式是预收货款和直接收款方式。采用这两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提前确认收入而纳税。
4、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这两种方式都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并纳税,是纳税人普遍采取的方式。
5、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并将货款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销售业务货款采用销售后付款结算方式的,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此时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除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选择折扣销售、买一赠一、销售返现等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既会对企业的销售产生影响,影响企业的利润,也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不同影响,从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事实上,选择折扣销售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最小,税后净利润最大;买一赠一促销方式的税后净利润次之,虽然返还现金与买一赠一方式的税收负担相同,但是税后净利润却是最低的。因此,应选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而返还现金的方式是最不可取的,买一赠一方式也可选取,但不是最优方式。因此,面对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应谨慎选择,综合考虑以获得更多的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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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
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甚至在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预算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税收会计,给人的感觉似乎税收会计不属于预算会计。因此,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对税收会计的研究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制约了税收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会计核算内容存在局限性
从税收会计的定义来看,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始终围绕着税收资金运动,实质上就是围绕着税收收入的实现、征解、入库、减免和提退进行核算的,而对税收成本这一问题却视而不见。目前,因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社会上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有的人士则认为。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大约为4.7%左右。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相比之下,不论就高还是就低,我国的税收成本都是一个突出问题,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强调增产降耗的今天,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
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举步维艰。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四)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过于复杂
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会计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由于这个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顾税收管理本身的业务需求。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核算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税收会计设置了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四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单位,四种核算单位核算范围不尽相同,除了入库单位完整地反映了税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之外,其他三种核算单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这种多层次的会计核算单位的设置,虽然与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比较接近,但从会计核算体系上看并不科学,造成了对同一核算对象多次重复核算问题。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较多、较繁。由于税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求税收会计对同一个数据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非常复杂。主要是明细科目层次多。例如,反映“欠缴税金”的科目,既要按纳税户设置明细,以满足分户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税种设置明细,以满足分税种管理的需要,有的还要按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设置,以满足考核各单位或各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的需要。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这种复杂性在其他专业会计中较为少见。
3.会计核算凭证的取得缺乏客观性。税收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税票,既是完税证明,又是预算收入凭证,还是统计核算凭证;同样-份税票,它的不同联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税金核算凭证,有的是入库税金核算凭证。几乎所有的税收会计核算凭证均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印制,绝大部分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这种主要核算凭证由一个部门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会计核算客观性的条件。
4.会计明细账设置量过大,且大量使用多栏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所管的纳税户常常有几百户,多的达几千户,税种一般有十几种,每个纳税户都要缴纳几种税,这需要设置大量的明细账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纳税户就有多少明细账.并且为尽量减少明细账的设置,大部分明细账都采用多栏格式,其账簿的长度均超出其他专业会计所能承受的水平,会计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实质,使税收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化。
二、影响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对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随着国家“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在全国逐步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标。2004年安徽省通过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彻底改变了原有税收会计核算模式,使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无法行使会计主体职能,省级国税机关成为会计主体,担负税收会计核算职责。这对建立在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基础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现行预算体制和税银库一体化对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税收的主要职能是收入职能,它要求税务机关能准确核算各预算科目(税种)和预算级次(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况,它并不关注税收资金在征收过程中所处的形态.它关注的是从税收资金的形成到划入国库成为财政资金的时间越短越好,随着税银库一体化的实现,这一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开票即入库。除了欠税等税收资金之外,税收资金在税务机关账上停留的时间将更加短暂,这对核算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以及资金来源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总体思路应是:围绕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建立从税收资金产生到入库、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核算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总括地反映税收资金的运行、税收成本支出规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过程。
(一)在核算内容上,应主要从进行税收收入的核算,逐步过渡到对税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应对税收会计进行重新定义,确立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改革核算内容,明确划分范围。在对税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观税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单位和税种来源的核算,取消分户核算,进一步减轻税收会计的核算压力。在支出核算上,确立一个基本核算单位,支出项目分别从人员经费、征收费用两方面进行核算。
(二)在核算层级上,税收联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实现以省为单位的数据集中
这个集中的意义主要在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对于税收会计核算来说,目前安徽省实行的“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核算模式,统计的意义大于会计,便于统计而不便于会计核算,特别是不便于进行税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会计核算层级上,层次不宜过多,应以税收经费独立核算单位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便于进行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个地区税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据上,税收会计核算凭证逐步实现无纸化
随着纳税申报网络化的实现,依据电子数据处理税款的上解、入库等各项业务将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因此申报表、税票等纸质核算凭证已失去目前核算凭证的原有功能,将逐步退出会计核算并最终将被各种电子转账等凭证所取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规定,当实行税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税收会计核算税款征收情况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作为书面资料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档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确立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
一是以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注意防止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与软硬件建设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确立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的基础上整合核算流程,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会计核算业务和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软件的设计开发必须不断适应税收会计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会计科目设置、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CTAIS)的连接,按照平台统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步实施,实现会计核算软件平台的标准化: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的标准化。
四、税收会计核算亟待改革的问题--税收成本效益问题
(一)确立有别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从核算内容上看,税收资金在性质上也有别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脱胎于企业生产资金,是企业生产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的部分,税收资金又终止于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同时,在税收资金的征收、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又是财政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特的核算内容决定了税收会计必须实行有别于现行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形式,建立独立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二)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
考虑税收成本收益问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评价控制指标以及对这些指标的核算,达到不断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税收成本预算制度、考核制度与监管机制
要把税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工作成效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树立成本观念,注重成本核算,讲求效率。只有考核税收成本,强化税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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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税收也是存在对于企业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对企业资产流动进行监督,保障企业合法运营的同时,可以实现企业税后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具有促进作用。所以企业财会税收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企业角度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财会税收由于各种原因存在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十分不利于我国经济深化改革的推进。因此本文对我国企业财会税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发展对策十分有意义。
二、当前我国企业财会税收存在的问题
1.税收制度不完善造成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税收管理部门作为代替政府行使税收职能的主体,对于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税收制度的健全与否、管理方式的选择等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完成效率。当前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中存在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负责区域划分不明确、管理部门职能重复、税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税收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等,这些问题在给税收部门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大量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产生了税收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声誉。同时在税收部门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造成执法力度不够,甚至存在了工作人员与企业勾结徇私舞弊,帮助企业逃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现象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为了保证税收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必须对税收制度进行完善,并提高税收部门的管理水平,强化税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
2.企业财会内部管理细化不足
企业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税收工作上的配合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规范运行。当前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在进行税收工作时由于无法掌握企业财会报告以外的细化信息,造成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不高,对企业资金流动的控制不到位,这也滋生了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税收工作主要是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而忽视了企业各部门之间实施财会细化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一些企业的运作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没有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造成了监管机制的缺失,大大影响了企业财会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同时企业内部财会管理中存在的诸如财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财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给财会税收工作的规范运行造成了不利影响。
3.政府税收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不足
政府税收部门和企业作为财会税收工作的执行者和重要参与者,基于财会税收的一体化,两者之间应该存在紧密的联系,通过沟通来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保障税收工作的高效进行。但是在我国税收工作中,税收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不会主动与辖区内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这反映出来的是我国财会税收理念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如果不加以改进和解决,势必会阻碍我国财会税收工作的与时俱进。
三、针对企业财会税收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税收工作人员作为具体税收工作的执行者,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应该加强对税收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保证税收工作的规范进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税收工作开展困难,企业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因此就税收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区域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提高对税收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自身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形成企业财会的一体化管理,更好地配合税收管理部门的税收工作。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税收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建立公开的信息管理平台,借助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可以了解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对企业的一些税收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促进税收工作的高效进行。
2.完善企业财会内部管理工作
企业对与财务的监督管理是企业正常经营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只重视企业财务的会计管理,只重视事前预测和事后核算而忽视了事中监督,这十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加强企业对财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当前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不能充分地发挥财务监督的重要作用。为了真正发挥税收工作对于企业的优化作用,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并落实到具体的经济活动中,真正做到财务管理全面化和具体化。在进行财务监督时,企业需要将内部工作进行细化,并制定各个部门的经济流量报表,并开展周期性的审核和验收,这对于企业财政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助于促进税收管理部门开展税收工作的高效率和规范化。
3.加强政府税收管理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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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而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包装物押金的相关税法规定
(一)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的要求:“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回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对涉及酒类包装物的押金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说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二)涉及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财法字[1995]053号文指出:“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金融论文,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以上两类涉税法规可以看出,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关键是围绕是否逾期的时间界定以及是否区分酒类产品两个方面展开的。这里用表一来说明:
表一: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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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论
(一)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三) 计税依据概述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五) 税率概述
(六) 记税方法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 税收筹划概述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内容摘要:
(一) 我国有关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现状: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内容: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和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类内资企业或组织。具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三) 计税依据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等项目后的余额。
(四)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相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向题。有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些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再如,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是税务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五) 税率概述
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税率。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 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六) 记税方法
计税方法: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按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 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 适用税率
(2)年度所得税额的计算
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应当在分月(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汇算清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所得税的实际征管工作及企业的纳税申报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是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即: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充分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的不解或误解而产生的税收陷阱,降低公司税负,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税收筹划行为。即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纳税人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选择最低的税收负担来处理财务、经营和交易事项。税收筹划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
(七)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来自于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1935年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之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综观国外诸多对税收筹划的观点,都指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所进行的减轻税收负担的节税行为。尽管表述众多形式各异,但基本意义却是一致的,即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者通过合法的的策划和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税的方法
所谓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避税,既然是合理避税,我想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违反税法,这里的不违反不单指国家颁布的税法,还包括各项税法解释,税务总局的问题答复等等; 避税一定要建立在对税法熟知的基础上,合理避税是要把会计准则和税法相结合,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达到不多交纳税款.
怎么把企业所交税合理的降下来,有如下方法可供参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预提的费用应该进行预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10万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预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33%。这个税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和效益好的企业是比较合适的,但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水平与原实际税负相比有所上升。为了照顾小型企业的实际困难,也参照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照顾办法,税法规定,对年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另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金融经济》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财务管理》........
结束语:本人查阅了大量的电子资料,借鉴了很多导师的思想,得出以上论文提纲,由于本人能力浅薄,提纲有很多不足,望老师体谅,并指点出不足之处,本人再加以改进。谢谢。
2011年03月24日
攥写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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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基础比较薄弱,财务机构配置不全,只能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不能进行全面的财务预测和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经营管理存在漏洞,经营决策和投资管理等缺乏考虑与监督,导致资金投出以后很难取得回报或者回报甚微。在筹集资金方面,企业的筹资方式比较狭窄,好多都是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持日常经营运转,资金来源紧张。
3、无形资产研发意识不足
企业的资产都是以有形资产为主,无形资产几乎没有。而研发无形资产,在企业税收方面有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研发无形资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企业应加强研究开发以取得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驾驭、组织和配置资源的功能。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加强财务管理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企业资金的筹措与运用,产品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决策与分析均由财务管理来实现。加强财务管理能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型转向主动型,并借助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使用具体分析方法,制定企业的决策、计划等。如:通过资金成本分析来研究企业筹资结构的合理性,可以降低资金成本;通过成本、效益分析能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决定以后的经营策略;通过风险分析与管理能了解企业目前与今后一段时间面临哪些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或避免风险。企业是自然资源开采型企业,经济效益受资源赋存条件影响较大,更应通过科学分析方法来决策、投资、经营。
3、加强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权责明确、资本社会化。要求投入资本实现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企业要生存必须以收抵支,企业要发展必须扩大收入,财务管理就是围绕企业目标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有关方面对我国2000家亏损国有企业的调查表明,政策性亏损占9.9%,客观原因亏损占2%,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占80.9%.因而企业只有管理和运用好其财产,才不会被兼并或破产。另外,所有者与经营者在利益与竞争的动因下必然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因为所有者要资产保值增值,而经营者则要提高业绩水平。
三、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优化配置财务会计资源
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企业专业会计制度,企业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改革和创新财会制度
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快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5.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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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内实验教学是指通过实验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务,教师将实践技能传授给学生的教与学过程,它融合在日常专业课的教学之中,其目的是使学生认识和了解技能,并培养学生的感性认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专业素质。课内实验教学是实践和理论联系最紧的交汇点,这一环节是实践教学的开始,也是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
在课内实验阶段应大力提倡案例式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围绕某教学案例,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推理,提出解决方案。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并通过课堂讨论等学生主动参与的方式,使学生获得实际动手能力,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同时案例教学又能包含尽可能多的信息,激发学生发散式思维,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探索。案例教学应融入各专业课的学习中,一般在会计实务操作的有关理论、程序内容结束,都应设置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实际财务案例。例如在成本会计学课程的教学中,可结合成本核算方法的介绍,穿插企业的案例,使学生理解方法的实际运用,并了解企业的成本管理状况。
二、模拟综合实训
会计模拟综合实训是让学生在模拟的会计工作环境下,运用会计实务的操作方法对虚拟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的实践教学方法。在这个过程中将教与学、学与用紧密结合起来,学生不但能获得对会计学的感性认识,还能从中掌握会计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技巧。模拟综合实训是建立在掌握基本理论方法之上的技能训练,是通过较集中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熟练掌握专业技能的目的,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模拟综合实训包括会计综合业务实训、会计软件应用实训、成本会计业务训练、公司理财技能训练、管理会计业务训练、审计业务训练等会计专业技能训练。教师在此阶段,主要起提示作用,向学生介绍模拟实习的目的、要求和任务,解说实习的操作过程。
为了较好的开展会计模拟综合实训,应该在校内建立会计的模拟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的硬件构建要尽量做到仿真,包括实验室的布局、实验数据贴近实际。应建立以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业务为基础的核算体系,通过一整套真实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模拟企业会计实务处理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审计等实务流程。同时软件建设要尽量做到突出会计流程中各岗位操作要领与技巧,而不是企业财务软件的流程演示。使学生在模拟实验过程中,如同置身企业的真实业务环境中,达到巩固理论知识,锻炼实战应用能力的目的。
三、校外专业实习
校外专业实习是一种直接让学生到企业单位参加会计实务工作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校外专业实习属于综合性实习,其实习内容涉及广,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税收等诸方面的业务,实习目的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锻炼和培养。具体做法是由学校统一制订实纲和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持学校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完成大纲要求的实习任务,回校后提交有关实习材料及实习报告,由学校组织统一考核确定成绩。为了保证校外专业实习的质量,高校应挖掘潜力,广泛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聘请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实习导师,全程督导学生的实习过程,保障实习效果。
我校会计系安排了三次校外专业实习,分别在第一、二、三学年后的小学期进行,由于不同阶段学生掌握的专业知识程度不同,对各阶段的实习要求也不一样。例如第一阶段学生刚初步接触了基础会计学知识,因此这一阶段的实习目的是使学生在了解实习单位组织形式、经营特点、生产规模等内容的基础上,侧重了解会计主体各个职能部门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第二阶段的实习是学生在学习了相关会计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目的在于通过实习了解会计理论与方法在实际工作单位的应用,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第三阶段的实习是在学生已经基本学完会计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要求学生通过实习对所学的专业课程有一个完整的实践认识,在实践中锻炼会计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的业务素质,为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以及毕业论文写作奠定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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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相互关联;意义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界定
1.财务会计的界定
财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属于会计学科,财务会计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专业、系统的财务会计核算与监督,为企业相关利益者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企业真实有效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资金流动等方面的经济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决策及制定经营方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财务会计以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准则,以会计报告为工作核心,通过传统会计模式进行数据处理和信息加工,财务会计反应出来的会计信息、财务报表、财务报告是直观的企业经济盈亏的数据,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合法经营的管理都将依赖这些财务会计信息。所以,财务会计可以帮助企业合法经营,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财务会计可以有效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也便于公司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工作责任与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2.税务会计的界定
不论是税务会计还是财务会计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作为会计工作处理的约束条件,是在一切遵循税法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核算的过程,并且还能对企业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促使我国的税务向良性化发展。我国的税务会计核算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的企业中,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为控制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税负,经常存在偷漏税务的情况,在此期间则需要税务会计通过税务核算进行“合理避税”的举措,这种行为都需要法律严格控制和约束。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不仅仅局限于税务会计核算,税务预算、税务申报及税负缴纳等都是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
税是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障,在税负方面公民或者企业都需要秉着合法、公正、自愿的态度缴纳税负,作为税务会计人员更应该遵守自身职业道德操守,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守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做一名合格的税务人员,才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保障。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记账的数据来自财务会计,也就是说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从税务会计所核算的内容来看,其反映和监的不是全部的资金运动,而是与纳税有关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的核算以财务会计的核算为依据,并且监督其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在我国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为了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因为会计方法存在一定的相同性,都是反应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经营盈亏状况,税务会计反映企业按税法缴纳的税款,这也使得两者之间出现了众多矛盾,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虽然彼此关联但是必须相互独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同属会计学科,通过会计方法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既保证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又保证企业合法化经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所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是为了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及企业利益的会计方法。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出发点不同
我国实施和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于会计信息核算处理,能够通过最直观明了的数据反映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及各时期企业的运营成果,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给投资者或者企业利益相关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使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报表形式反映出来。在此过程中,财务会计是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出发,向投资者呈现企业最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需要投资者和所有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安全可行的经济决策。而税务会计则从企业税收情况出发,在此方面企业的主要出发点集中在如何避税,通过采用合理有效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所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企业会计信息处理的出发点上存在较大差异,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税务会计则反映企业的纳税状况,只有将二者出发点合理区分才能真正发挥其各自的作用,更好的为企业发展服务。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工作目的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目的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会计核算,为企业及时、准确的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其目的在于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来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价值等信息。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产值、利润、员工薪资等都通过财务会计反映出来,财务会计的目的也正是通过会计手段真实准确的记录企业的一切跟资金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税务会计是以我国的税法为准则的,其会计价值取向与核算目的不同于财务会计,这是因为税务会计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利润以及资产的处理会产生差异,这是由税务会计的目的决定的。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及时足额地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国家可以用财政收入来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进行适当调节,那么,要足额、及时的筹集到财政收入,就必须要求企业等纳税人按时、按量的缴纳税费。因此,财务会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会计方法偷税漏税、少缴税款。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遵循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所遵循的会计原则存在着差异,财务会计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严格地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企业会计人员可以灵活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会计方法,只要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就可以科学有效的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数据依据,所以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相对灵活,基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之上。而税务会计所遵循的原则是我国实行的税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税法作为法律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和严肃性,企业缴税、纳税都是依据税法执行,公平、公正,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要求纳税人按时、按量的缴纳税费。税务会计从业人员在进行税务会计核算时必须尊重税务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税务会计的原则性更强,违反税法必然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遵循的原则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原则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是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地反应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履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也是遵循基本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注重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方法,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运转的情况通过特殊的会计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成本投入、利润等情况。而税务会计是税务的务实过程,税务会计是采用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税务会计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在我国大力发展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特定情况下,税务会计是国家税收的重要参与者和管理者,税务会计从业人员从有利于税收征管的目的出发,以国家税法为核算依据,通过会计核算,准确、合法、合规地算出企业纳税人的应缴纳税款及其纳税依据,所以,税务会计与纳税人的现金流量挂钩,能够保证在纳税人有支付税款能力时及时、按量的缴纳税款。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指在企业在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中能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全部经济事项,这些经济活动都应当反映在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表中,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决定了财务会计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于企业抉择、投资者、政府管理部门而言,要求其财务会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在经济业务中的涉税事项以及有关的纳税调整事项,主要是与企业计税有关的资金运动,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是否已经把经济活动记录在原始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中,税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与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并不完全相同,税务会计通过会计方法来核算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对缴纳的税款,督促纳税人缴税、纳税。
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本期收益,但税法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为以后各期的收益,从会计核算对象及结果来看,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作为以后会计期问的费用或损失,但税法规定应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不同,在纳税实务中,时间性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些资本性支出的时间不同,与企业经济活动密切关联。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建议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间的差异越来越明显,并且二者之间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必须将二者协调才能更好地为会计核算服务,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税务法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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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2009年会计期刊发表政府会计论文情况分析
(一)会计类核心期刊刊登文章的数量结构分析
对会计类核心期刊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进行统计,可以看出,1994-2009年我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总体篇数不多,为259篇。17种会计类核心期刊十几年刊发政府会计方面的文章占前四位的分别是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占了文章总数的70%以上。而其他核心刊物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较少,其中审计研究和中国审计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为0。这说明我国的政府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学术领域的研究氛围不够浓厚,导致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相对发展缓慢。
(二)各种期刊刊登文章的年限分布情况分析
会计类期刊在不同年份内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反映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是在2000年前后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呈下降趋势,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此段时间我国致力于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国家政策导向企业会计研究,学者也更多地关注企业会计的相关研究。2002年有关政府会计论文数量开始上升,并从2006年开始大幅度增长。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2006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的国际趋同,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走向成熟,而政府会计的研究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建立绩效政府、服务政府与透明政府的需要,因此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学术界也更加关注政府会计研究。二是国外政府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和逐步成熟,以及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三是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将我国政府会计研究和政府会计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的理论成果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及特点
1.政府会计的界定。何嘉萍(2002)、张霞(2003)、李强等(2005)认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是指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专业会计。景宏军、王蕴波(2008)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用于确认、计量、记录预算批准和预算执行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或事项,报告预算拨款和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系统;将政府会计定义为: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系统。认为政府会计反映的是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运用公共资源及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它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政府财务会计、政府管理会计、政府成本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
2.政府会计的特点。李定清、刘东(2003)认为在政府会计体系方面,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会计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共同组成政府会计体系;在政府会计模式方面,我国政府会计是预算会计模式。宋衍蘅、陈晓(2002)指出不同政府会计模式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法律体系不同;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同。在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方面,很多学者做了探讨。段爱玲(2003)把企业会计体系以外的预算会计体系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王庆龙(2004)则把非企业会计体系分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分为民办非营利组织、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即事业单位会计两种)和政府会计(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为核心部分)。路军伟、李建发(2006)认为应当以是否掌握和使用公共资源以及是否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作为判定政府单位的两项重要标准,并据此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
(二)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詹雷、王成(2004)认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不同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表现为: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股东,缺少界定清晰的所有者权益;政府的产出是公共物品或自然垄断产品;政府经营目标比企业经营目标复杂得多;政府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资产并非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许多资产不是通过交换性、互利易取得;政府职责相对固定;政府服务接受者和政府收入提供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政府活动缺乏企业所面临的制约力量;政府预算必须公开。
东洋(2004)进一步指出了构建政府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有助于具体规范间的相互协调;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有助于政府会计准则发展和演化的连续性。贝洪俊(2005)提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包括: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假设、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并且将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分为了三个层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陈志斌(2009)在剖析、总结相关改革模型的基础上,依据权变理论,提炼、总结和构建了一个包括触发器、结构变量、实施、实践与反馈等四个子模块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整体分析模型。
(三)政府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李建发、(2004)指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成本费用,以及受托业绩。程晓佳(2004)在研究政府会计改革与财政透明度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政府财政活动的所有信息;其他公共部门的准财政活动;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对财政的影响,以及税收支出的定量信息;披露包括中央政府的全部负债、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所有信息;政府财政报告的合并信息;政府绩效报告。因此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可由政府财务报告、分项财务报告、统一财务报表、附注及非财务信息组成。贝洪俊(2004)进一步建议,政府财务报告除了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管理层阐述与分析、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等。王庆东、常丽(2007)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应该树立双重导向观,即兼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内部控制以及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张雪芬(2008)认为从我国目前各方面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来看,我国应选择以政府为主体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它包括两个报表体系和综合文字说明:一个报表体系是财务报表体系(基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运行绩效表和现金流量表;另一个报表体系是预算报表体系(基于收付实现制),包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表及一些附表。综合文字说明部分包含宏观经济环境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和管理绩效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分析、财务报表以外应予披露的附加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会计改革
1.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及教训。李雄飞(2003)指出OECD国家权责发生制预算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效是:财政状况得到了控制,财政支出明显减少;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产出及绩效管理,使政府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提供的政府会计信息,使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得到提高;权责发生制预算和会计能全面、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防范风险的能力。黄世忠、刘用铨、王平(2004)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改革中存在的十大缺陷,包括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存在问题,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系统存在致命的信息安全缺陷,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李雄飞(2003)也指出了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难点:改革过程中,会计层面的问题较易解决,但预算层面较为复杂;最主要和最艰巨的工作是对政府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登记入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对政府雇员养老金、福利及各种补助和因此带来的负债的确认较困难。
2.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郑彩风、赵福山(2003),王雍君、蔡燕青(2003)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缺乏一个整合的会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不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的内容无法反映公共财政管理的全貌;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无力提供绩效方面的信息。王淑杰(2004)认为,财政赤字压力大,财政绩效难以考核,以及政府会计透明度不高等是国内外进行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原因。金希萍(2007)认为就我国而言,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直接影响着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法作相应改革。刘玉廷(2004)提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也是当务之急。张琦(2007)建议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学术支持方面,应加强政府会计的研究;把握研究重点,特别是自然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难点问题;重新定义政府会计要素,引入成本概念,正确看待成本改革问题;改革报告主体等。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现状总结
(一)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已初具规模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学者们广泛研究了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假设等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构建中的重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特殊性和适用性,并取得较大的成果,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和企业会计研究成果
绝大部分学者在进行政府会计研究时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包括政府会计的中外比较、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等。通过与企业的比较研究,学者们归纳出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异同点,如政府会计目标的公共受托责任特征等;通过与国外政府会计的比较研究,学者们探讨了政府会计理论在我国特殊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适用性,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框架的建立奠定基础,也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三)研究成果尚缺乏实践指导性
从目前的研究内容上看,一部分学者较为关注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政府会计的目标、要素、基本假设等,而另一部分学者主要介绍国外政府会计的改革经验,但具体如何在我国政府会计实践中运用,大多学者并未作深入的研究。大部分文献还停留在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理论比较上,未将理论研究与我国财政和预算改革的实践以及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联系起来。
(四)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内容涉及面广,但缺乏对单个问题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从文章的标题来看,大量的文献是以“政府会计诸项比较”、“中美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比较”等涵盖面较广的标题命名进行研究。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如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研究等专项系统的研究成果较少。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仅停留在一两篇文章上,缺乏对政府会计长期深入的研究。另外,现有文献研究方法过于单一,多是描述性和分析性研究,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在本文选取的442个样本中仅2篇,不到全部文献总数的1%。
(五)研究力量相对薄弱
在财政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的支持下,学者们日益关注政府会计理论的研究。但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力量相对企业会计而言仍相对薄弱,10余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文章仅200多篇,这与我国企业会计蓬勃发展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现状相比是极不对称的。因此,长期致力于政府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有待增加。
参考文献:
1.冯虹.我国政府会计的相关问题与改革建议[J].财政监督,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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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分析小排量汽车市场下滑的原因,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有必要先分析小排量汽车的营销环境。
一、小排量汽车营销环境分析
1.经济环境对小排量汽车影响至关重要,利弊兼有。有利的方面有:一是国内经济增长较快。200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连续五年增速达到或超过10%,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二是居民收入有很大的提高。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三是国内油价居高不下。汽车最常用的93号汽油价格从2005年初的每升3.92元上涨到2007年的每升5.34元,涨幅达到36%.这些对小排量汽车的市场发展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不利的方面是其他消费品价格上涨较快。据统计,2007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4.8%,涨幅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8%.这种物价不断的上涨直接或间接降低了消费者对汽车尤其是小排量汽车的购买力。
2.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需求存在误区。一般来说,小排量汽车具有节能、环保等优势,因此,在国际油价频频上涨,我国石油消费压力日增之际,消费者应该会更加青睐小排量汽车。可事实上,消费者选择的不是环保节能的小排量汽车,而更多的是选择被号称为“油老虎”的某些大排量的汽车。造成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需求误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购车者认为“小排量”就是劣质的代名词。其实,“排量”大小并不能反映车辆质量好坏,小排量汽车也可以是质量很好、技术水平很高的汽车。二是消费者购车主要是追求名利,张扬个性。很多消费者认同大排量汽车驾驶时很过瘾,能充分展现自己的个性,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小排量汽车在这方面则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会计论文
3.政府政策没有真正惠及到小排量汽车。目前,尽管国家出台能源环保政策并进行了汽车消费税调整的改革,但小排量车型市场表现仍处于低迷状态,究其原因,还是政府政策没有真正惠及到小排量汽车。首先,早在2004年,国家将低税率档次由原来的排量小于1.0L提高到排量小于1.5L,这样就使得排量小于1.0L的汽车失去了竞争优势;其次,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没有实行补贴、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而是实行和其他大排量车一样上缴诸如保险税、路桥税、车船税等的政策;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对小排量汽车限制行驶路线、限制行驶时间等歧视政策。可见,国家对环保节能的小排量汽车基本上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而且有些政策还无形中限制了小排量汽车销售和发展。
从上面营销环境分析看出,小排量汽车市场之路依然坎坷,因此,企业必须要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有效地开拓市场。本文主要从产品策略、广告策略和公关策略三个方面来阐述。
二、小排量汽车的产品策略
要想扩大小排量汽车市场份额,关键要提高产品的价值,这样才能让市场接受,让消费者接受,真正打破消费者心目中的“小排量”就是劣质品的认识误区。
1.提高小排量汽车的质量。目前,我国小排量汽车整体上看存在质量不高、技术含量低的情况。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提高产品质量。一是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增加小排量汽车技术含量,提高核心产品质量;二是按照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设计外观,提高形式产品质量;三是注重品牌建设。汽车品牌尤其是名牌汽车,其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能满足消费者追求名利的消费心理,因此,注重品牌建设有利于提高小排量汽车的附加价值。
2.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小排量汽车期望质量的高低。目前,由于服务人员技术不精湛和企业服务措施不到位,使得许多汽车售后服务水平偏低,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小排量汽车的售后服务水平。一是大力培训售后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维修技术;二是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采取某些相应措施给修车者提供便利,如提供代步车,以方便那些因修车而暂时无车使用的消费者。
三、小排量汽车的广告策略
小排量汽车企业和经销商在广告上投入少,制作草率,缺乏创意,影响了广告的效果,因此,企业制作广告时必须精心策划,以提高广告的效果。
1.慎重选择广告媒介。企业和经销商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对不同消费群体选择不同的广告媒介,如对知识型白领,由于其工作时间大部分在室内,加之其比较喜欢读书看报,采用报纸和杂志比较合适;而对经常外出的消费者可采用以墙体广告、广播为主,也可辅以报纸杂志广告,这样广告效果相
对来说要好一点。
2.广告设计要有创意。一个成功有创意的广告,能最大限度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并使之产生共鸣。首先,广告设计要精心挑选形象代言人,如挑选大家公认的成功人士做轿车代言人,这样给人的联想是:拥有这样的车是成功的象征。其次,广告设计还要能表现汽车利益属性,如宝马广告有这样一组画面:在冰封雪地的海岸上,一只企鹅远远望着一辆快速奔驰宝马轿车,自愧不如,这则广告将宝马“完美的驾驶工具”的属性表现得淋漓尽致,这是小排量汽车进行广告设计值得借鉴的。
3.广告投放地要以城镇为主,不断向城乡结合地带扩散。由前述可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为他们购买小排量汽车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依据相关人士预测,当前使用低速货车、摩托车的农民将会是今后小排量车的一大消费群体。因此,小排量汽车广告不能忽略农村,否则,从长远来看,其广告效果要大打折扣。会计论文
四、小排量汽车公关策略
我国很多小排量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公关策略,这也是导致小排量汽车没有真正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没有被消费者接受的原因之一。因此,企业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公关策略,提高小排量汽车的整体形象,改变政府和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态度。
1.有效进行政府公关。小排量汽车企业应该精心策划,对政府进行有效的公关活动,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具体可采用以下措施。一是绿色环保原则。企业应该向政府部门强调小排量汽车节能、环保,并出处具体的相关标准和数据,说明小排量汽车是节能环保的“护花使者”;二是公平原则。一般来说,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应该课以重税,而低耗能低污染理应征收低税,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企业以此为突破口,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巧,相信政府部门会做出适当的考虑,并制定出对不同排量车型征收不同税收的法律法规。
2.提升整体形象公关策略。首先,企业可利用重大事件或制造重大事件,邀请某些政府部门主管领导或者当红明星参加,并运用适当方法,免费赠送为他们量身定做的小排量汽车,让这些领导者或明星愉快的乘坐小排量汽车。这样小排量汽车就会以“高档优质”的形象出现,并得到极好的宣传,就不会出现某些地方领导为了提高城市形象,做出禁止小排量汽车通行的决定;其次,企业要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如提供绿化赞助,给为绿化做出很大贡献的人颁奖;为贫困学子设立助学基金等。这些公关活动一方面将会给很多消费者带来实惠,另一方面会使人认为这样的企业是一个道德感和责任感很强的企业,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将会因此而永远留在收益者和相关人群的心中。
总之,在机会和威胁并存的营销环境下,小排量汽车企业只有主动出击,制定上述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真正保持并扩大其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