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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县型砂厂创办于1958年4月,属地方国有企业,生产水洗砂、擦洗砂、树脂砂采选,年生产能力30万吨。在*年以前,该企业曾是全县大型骨干企业,利税大户,历年被评省、市、县先进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后,企业受市场影响,经济效益逐步开始萎缩,资金周转困难*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租赁给新世纪公司生产经营,第一期租赁8年,原厂职工除少数人由新世纪公司返聘外,其余自谋职业,租赁期间,
型砂厂由5人组成企业留守班子,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处理企业日常事务。
企业占地总面积62亩,其中:(1)县城(原石粉厂)2亩,老爷庙60亩,现有在册职工886人,其中退休职工264人,参加社保人员442人,未参加社保人员180人,其中享受遗补人员71人,置换职工身份人员520人,累计工龄12779年。女45岁与男55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7人,经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特殊工种,可提前至女40岁、男50岁的人员75人,差5年退休年龄领取过度性生活费的累计年限为247年。
(二)清产核资审计确认后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14722279.98元。其中:货币资金18053.26元,原材料、产成品19400元,应收账款4359504.20元,其它应收款834542.20元,固定资产9340780.32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
(2)负债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负债总额为18731372.50元,其中:长期借款7590000.00元,短期借款6073300.00元,预收账款:50416.18元,其他应付款:4354678.04元,应付福利费:662978.28元,
三、资产处置及改制成本筹集
(一)企业土地、房屋由县政府先行收购进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职工宿舍(原石粉厂、办公楼、车库)移交县房管局管理。
(二)企业流动性资产包括原材料、零配材料、办公用具、招待所设施等,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以评估价格由政府授权管理。债务已全部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县人民政府当前正在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理。
(三)型砂厂矿山开采权和码头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成本由政府筹集垫付。
四、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资产管理公司债务13663300.00元,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并予以割断。
(二)职工往来账款处理办法
1、企业欠职工的款项(股金、集资款等),经清产审计核实后,由企业偿还。
2、职工欠企业的各种款项,经清产审计核实后,在发放安置补偿金时扣除,不足部分由职工用现金偿还。
职工在企业领取的票据必须在改制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与企业财务科结清。逾期导致无法补办有关手续等不利后果,概由当事人自负。
五、安置办法
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计算原则:
1、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本人档案确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年龄界定,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查档审查为准。
2、工龄、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
3、企业职工退养顶补人员(指1959年前参加工作安排子女顶补人员)未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并建立个人档案,再参与改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600元工本费。本人不愿意办理转编手续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企业以后概不负责。
4、在编在岗职工在人事劳动部门无档案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据实建立个人档案。
(二)在册职工安置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职工(含特殊工种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由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②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缴纳至提前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6.8%(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1.6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09年1月1日起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③自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过度性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④不享受身份置换补偿金。
2、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发放安置补偿费,标准为:a、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干部身份)每年工龄按500元计发。B、集编所有制职工每年工龄按300元计发。C、工龄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
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五,个人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业缴纳部分在改制时一次性缴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中一次性扣缴。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补足15年,缴费方法、比例同上(企业负担七分之五,个人负担七分之二)。扣缴身份置换补偿金不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用现金补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应接续社保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⑤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府厅发[2007]36号),享受医保待遇。
3、对不愿置换身份的职工,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允许其不置换身份,将其人事工资档案关系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技工交流中心管理,不发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也不承担改制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等任何待遇。
4、伤残人员安置
伤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132号令)的规定,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①工伤待遇享受对象:a经九江市(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伤残等级。b、因公受伤,但未及时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未认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认定是否是因公受伤后,再由企业会同县人事劳动部门、改制领导小组等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其伤残等级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
②工伤伤残补偿标准:a、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b、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年龄(周岁)距法定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5-10级依次为40、34、28、22、16、10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1年按1年计算。C、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2、11、10、9、8、7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
③复转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不再重新鉴定,但因旧病复发,本人提出申请经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可重新鉴定,伤残补助1-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5-10级的对应上述职工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伤残补助待遇。
④非因公伤残、患病的职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5、退休职工安置
①退休职工不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金计发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发放方式仍然由县社保局按社会化方式发放。
②企业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为每人支付2.3万元(含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金,退休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职工遗属安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对象,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已故职工未成年子女按*年12月31日时的年龄至18周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月发给70元;父母、配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9500元,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8000元,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700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6000元,75周岁以上的4500元。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前所欠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计收滞纳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因职工生活确实困难,一时难于缴清的,经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由职工本人与县社保局签订合同,允许其缓缴,但必须在缴费年限内全部补缴到位,缓缴部分同样不计收滞纳金。
(二)企业改制前调出的职工,调出以前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再补交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企业单位的,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补交,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调入职工调入前原单位欠费的,由原单位补交,原单位补交后缴费仍不满15年的缴足15年,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三)改制后职工(含退休职工)的人事、工资档案移交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管理。职工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转移手续。原企业财务档案转入托管中心。
(四)经市、县劳动人事部门确认的繁重体力劳动职工,符合退休政策,继续享受提前5年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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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以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政策性挂账剥离、分流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老”(老粮、老人、老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是,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企业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活,市场竞争力不强,已不能适应市场机制下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具体做法
(一)关闭现有粮食购销企业。
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现状,为加快改制步伐,对全县9家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全部实行关闭,组织资产清算。
(二)划转政策性粮食和贷款。
将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尽快销售完毕,结清贷款,还清所占用的农发行准政策性收购贷款。将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调控粮、县级储备粮全部划转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并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划转所占用的贷款。原有9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农发行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因其已实行挂账停息,全部集中到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承贷、管理。对企业库存商品粮、调控粮、储备粮销售、集、并、转中出现库存短少所占用的农发行贷款,用企业存在农发行的风险准备金进行弥补;弥补不足的,从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中清偿。
(三)企业关闭后的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由资产清算组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关闭企业资产(剔除国拨土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2、资产处置。资产清算组依据资产评估值整体公开挂牌拍卖已关闭的9家粮食购销公司的固定资产。
3、清算分配。清算组依据企业资产公开拍卖所得,提出资产清算分配方案和报告,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资产处置收入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买断金”,企业协保、内退人员的社保费用、生活费、遗属人员的生活费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等改制成本;3、支付欠农户兑换粮油款;4、归还企业历年形成的自补经营性亏损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等贷款。
三、改制后的企业模式
(一)保留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国有独资性质,负责国家、省、县级粮食储备,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和其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业务,承担粮食宏观调控任务。
(二)除城关县级储备库外,对沈巷粮食购销公司等其他8家公司(以总公司为单位)的生产性资产按出让价公开向社会挂牌出售,组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城关粮食购销公司并入和县国家粮食储备库)
四、明确改革的相关政策
(一)明确解决企业人员的相关政策。
1、一次性结清企业人员的上岗保证金和未兑付置换身份的补偿金,预提独生子女独保费,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按期发放。
2、对企业内退人员一次性计算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三金”和“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按期缴纳和发放,待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转入社保部门发放退休金。
企业协保人员应一次性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三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专户存储,并负责为协保人员按期缴纳,直至协保人员到期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协保人员一次性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活费。企业内退、协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按《和县国有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政办〔2007〕38号)的规定,一次性计算和办理医疗保险。
3、病残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遗属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4、县粮食局对“减员”未到位的,要抓紧扫尾工作,凡劳动关系未解除或要求保留关系等待调出至今尚未调出的职工,一律由企业依照法律和改革政策,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兑付补偿金。
5、企业与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改革成本统一由县政府在原有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用土地出让金予以弥补。
(二)其他优惠政策。
1、国土、房产部门对改制过程中房产、土地的处置、过户等,行政性收费全免。企业资产重组的一律不视为买卖行为。对变现资产中缴纳的营业税、契税等实行先征后奖返政策,用于弥补改制成本资金的不足。
2、劳保部门对在改制过程中人员的处理,给予优惠政策,一旦资金落实,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关闭企业在职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失业金。
3、工商部门办理关闭企业注销、新企业登记注册要简化手续。
4、改制企业需支付的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行政性收费,属于县本级的全免,属事业性的减半,属中介机构的协商收取。
五、改革的方法
(一)成立组织。
1、成立和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粮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农发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2、成立企业关闭资产清算组:由粮食局、农发行、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并共同下文明确。各关闭企业成立相应的清算组接管企业。
(二)申请、批准企业关闭。
1、各拟关闭企业分别以正式文件向县粮食局呈报企业关闭的申请报告。
2、县粮食局收到企业要求关闭的申请报告后,向县政府呈报关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请示。
3、县政府以正式文件批准企业关闭。
4、县粮食局向企业下达批准关闭批复。
5、向工商部门申报注销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营业执照。
(三)开展清产核资。
1、清算组进驻拟关闭企业,接管原企业所有营业证照、印章、资产、帐簿、档案等。
2、清算组对关闭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核对查实债权债务,在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的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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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综合。[1]研究生培养方案作为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对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基础性作用。
一、新时期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改革的必要性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为了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2013年出台的《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2]
为了保证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国家下发的在职艺术硕士和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文件基础上,结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情况,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艺教指委)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委员及院校专家多次讨论、征询意见,完成了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年4月下发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各培养院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校的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
作为首批在职艺术硕士培养试点院校之一,南京艺术学院(以下也称我校)于2009年开始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截至目前,我校在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6个艺术硕士专业领域招收并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数近800名。在国家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新时期,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拥有30多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践经验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南京艺术学院亟待进一步优化和改革适应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并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和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0年以来,南京艺术学院面向全国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从专业方向类型上来看,学术型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又分为理论类和实践类两种不同类型。在培养环节的各个方面,学术型研究生中的实践类专业方向尚未做到与理论类专业方向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其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大部分专业方向重复,这种结构亟待调整。为此,我校早在2013年下半年即开始对招生环节进行了调整:将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的实践类研究方向全部调整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同时增加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专业领域。随着招生环节的结构调整,我校于2014年初也及时启动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
(一)设置和运行现状
1.各专业领域下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制订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艺术硕士的招生和培养领域分为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电影、广播电视、舞蹈、戏剧和戏曲8个专业领域,南京艺术学院目前在美术、音乐、电影、广播电视、艺术设计、舞蹈6个专业领域招收和培养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于艺术领域的特殊性,无论学术型研究生还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招生和培养环节均在专业领域下细分若干研究方向。因此,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也遵循了以往的惯例,在各专业领域下分别细分了若干研究方向,并结合各研究方向的培养目标分别制定了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从而保障了就读该方向的研究生得到应有的专业和实践训练。例如,音乐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声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西方管弦乐器演奏、作曲等研究方向,美术专业领域下细分了油画、版画、壁画、雕塑、中国画等研究方向,艺术设计专业领域下细分了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服装设计等研究方向。
2.建立了区分度较高的课程体系。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三大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基础课(设置8个学分)包括文艺理论、艺术原理、艺术创作方法研究、外国语;专业必修课(设置20个学分)部分,除了该研究方向的专业主课(专题)之外,还包括4-5门贴合该方向的理论及实践课程以及1门开放课程,旨在强化艺术硕士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养;选修课(设置6个学分)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课,专业选修课为该研究方向所属二级学院内部开始的与该研究方向有关联的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为跨学院、跨专业领域的选修课程,旨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3.调整了实践环节。我校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践环节由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4个部分组成。特别是针对学年实践部分,为了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特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要求在读期间需进行1-2次艺术实践展演。并且要求展示作品具有一定的完整性、系统性,能够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较高的艺术水准。学年实践展示均需要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3]
4.规定了毕业考核环节的具体要求。修订后的全日制艺术硕士培养方案明确了毕业考核环节包括毕业展演和学位论文2个部分的要求。毕业展演方面,设置了6个学分,对各专业方向的毕业展演作品的形式、内容等作了细化规定,毕业展演合格后,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方面,要求研究生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艺术实践和艺术创作,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自己在專业实践和创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阐释,并且允许多样化的论文形式。此外,培养方案还对各专业方向学位论文的字数作了明确而有区别的规定。[3]
(二)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修订前的培养方案,我校于2014年初启动并修订完成的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毕业环节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课程体系和设置有待改进。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专业必修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研究生理解作品的能力,并且要求学位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占到总学分的60%以上。目前我校在课程体系和设置方面,专业必修课的课程设置上尚不能完全达到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所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还不够多,而其中的1门开放性课程虽然定性为实践性课程,但是在实际课程教学中落实情况不理想。另外,我校在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下设的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模块的学分为6个学分,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不一致。
2.实践环节有待调整。目前我校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学年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和教学实习。一方面,“社会实践”规定的要求较为模糊,且和专业必修课中的“开放性课程”要求雷同;另一方面,对于各专业领域下设的所有研究方向是否都有必要设置“教学实习”这一环节有待商榷。
3.毕业考核环节有待优化。一是我校的培养方案在毕业展演部分设置了6个学分,此做法与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不一致,亟待改进。二是对毕业展演的具体要求上需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三是虽然规定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但是未对各学位论文的各形式作详细的规定和撰写指导,从而会导致实际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4.艺术实践的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还很薄弱。2015年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要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但是目前我校的培养方案中未能明确规定和体现艺术实践条件的提升,校外实践基地基本没有。
三、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路径
针对我校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为基本依据,同时结合多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培养方案进行优化改革。
(一)优化课程体系和学分设置
根据全国艺教指委下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艺术硕士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着重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着眼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4]此外,在选修课的学分设置上,广播电视和舞蹈领域要求不少于10个学分,其他专业领域要求不少于6个学分。
因此,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3个模块,具体课程名称和学分设置如下表所示。此外,为保证专业必修课模块里设置的“开放课程”的教学真正落实到实处,应特别规定其内容主要是与行业相联合的项目性课程,授课方式可以课堂外为主,具体内容可根据各专业方向特点自行安排。
(二)调整实践环节
艺术硕士的培养过程要求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4]为强化全日制艺术硕士的实践训练,可将目前培养方案实践环节中原先设置的4个部分调整为学年实践、艺术实践和学术活动3个部分。调整后,一方面,“艺术实践”取代了“社会实践”,更加符合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去掉了“教学实习”部分,避免了和学术型硕士实践环节设置雷同,也更加符合艺术硕士培养的规律和要求。
(三)改进毕业考核环节
首先,去除“毕业展演”的6个学分设置,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其次,进一步细化毕业能力展示要求。毕业能力展示主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具体可采用毕业展演的方式。目前培养方案中部分研究方向的毕业展演要求还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再次,针对培养方案允许多样化的学位论文形式,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对允许撰写的学位论文形式作进一步细化的规定,从而保证艺术硕士毕业生的学位论文水平达到应有的学术水准。
(四)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重点是艺术实践能力。稳定、健康的培养基地有利于切实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有利于建立起高校与行业、企业的长效合作关系,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有利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5]
针对艺术实践基地建设落后的局面,我校应积极与校外相关行(企)业联系,如演艺集团、电视台、演艺公司、舞蹈团等,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建立稳定的实践基地。另外,还可以聘请上述行(企)业中具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的艺术家实际参与到学校全日制艺术硕士的艺术实践指导工作中来。
四、结语
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中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南京艺术学院作为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积极改革和优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细则,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肖念,关少化.硕士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几个关键点——以北京工业大学教育学硕士生培养方案为例[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9):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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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抓好企业帮扶工作
充分发挥工业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大与企业和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聚集财政、企业、个体资金组建政策型、合作型、有偿相互型等多方出资,多种形式与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并在企业招工和引进专业人才上解决困难和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抓好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稳定工作
虽然全县国有企业改制接近扫尾工作,但是由于改制后职工的就业养老保险、医保和国有资产的处置等问题还存在新矛盾可能发生。我们务必发大力气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四是抓好服务创业年的宣传工作
要通过广播、电视、文件、宣传标语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业服务年优惠政策,使创业者人人知晓,着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干事创业积极性,注重宣传创业典型和服务创业典型,全力营造政府、部门鼓励创业,社会、个人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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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至20**年国有企业改制时基本情况
(一)昆曼运输公司××分公司:原企业名称西双版纳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分公司,现企业名称为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于2004年10月进行改制。改制时共有242名职工,其中留用63人,下岗失业89人,退休90人。
(二)××交通工程公司:原企业名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已注销,原公司于20**年4月进行改制。改制时共有32名职工,其中下岗失业26人,退休4人,调离2人。
三、走访调查基本情况
此次走访活动计划走访调查人数88人,实际调查走访114人,因联系不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调查12人;已调查走访人员中:办理养老保险101人,办理失业保险69人,办理医疗保险76人,福利住房64人,经济适用住房2人。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一)退休人员住房拥挤,子女无稳定的工作,基本上都与父母同住,希望解决住房和子女就业问题。
(二)退休人员虽然都参加了医保,但收入较低,就医时,个人支付部份较困难。
(三)下岗失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较困难,靠打工或灵活就业,收入较低,不稳定,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太困难。
(四)下岗失业后,无单位依托和无人管理,文化又低,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无从知晓,信息闭塞,事情难办。
(五)改制时政府相关文件中说明退休员工改制时一次性剥离给当地社区管理,但目前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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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体思路与做法
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工作若想成功地得以实现,其前提就是改制的方式、方法和模式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是否具有合法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工作积极性不受改制大的影响。是企业改制工作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探索和实践,我们发现,高校校办企业改制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中,其中最主要的是两点:一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改制积极性的有效激励问题。除了教育部下发的教技发[2005]2号文件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指导性政策依据外,国家未出台任何与高校企业改制有关的优惠政策,而[2002]48号文件中《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也不适用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凡此种种,致使企业自身对改制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改制程序的繁杂性导致高校企业改制工作难以操作的问题。国有企业的改制程序从立项申请到改制完成后的工商登记注册,大致共有12个步骤,周期漫长,尤其是产权交易环节,难度大。费用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改制工作是无法顺利进行下去的。为此,寻求一种能够鼓励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企业改制方式,就成为摆在学校面前的一道重大课题。
通过与当地工商等部门的充分沟通和协商,借助“外脑”――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吉林大学探索出了符合自身实际的改制方案,其核心思想是减少企业现有剩余国有净资产总量,吸收外部资本加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我们将此称为“减量改制”。具体的做法:
1.1 主要步骤
(1)按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程序。首先进行改制立项申请、立项报批、改制方案设计(股权设计)、改制方案报批、资产评估立项申请、资产评估、资产确认、产权界定等8个环节的工作,完成资产处置前的全部工作内容。
(2)按照劳社部发[2003121号和国经贸企改f20021859号文件,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企业职工的安置和补偿费用。
(3)对剩余的净资产进行重新分配:一部分作为拟重新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的净资产,一部分为拟收回到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控股”)的剩余净资产。对拟重新投入到改制后的企业的净资产,直接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对拟收回到吉大控股的剩余净资产,在办理改制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时,采取减资的方式进行。
(4)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以直接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中的那部分净资产作为吉大控股的出资,再吸纳自然人股东的货币出资,共同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完成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
1.2 工作流程
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流程通常是:(1)立项申请;(2)立项报批;(3)改制方案设计(股权设计);(4)改制方案报批;(5)资产评估立项申请;(6)资产评估;(7)资产确认;(8)产权界定;(9)资产处置;(10)净资产转让或拍卖;(11)资产移交(接收):(12)新公司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按照吉林大学校办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的工作流程,前8项与通常的流程没有什么不同,从第9项开始。是一种全新的设计:(9)资产处置;(10)留存部分净资产;(11)新公司工商变更注册登记:(12)国有资产更名过户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其中工商登记注册流程是:(1)改制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企业国有净资产减持;(3)外来资本投入;(4)新公司工商变更注册登记;(5)国有资产更名过户及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1.3 股权结构
吉林大学本着有利于学校保持对改制企业的控制权,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励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改制热情、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从“最低”和“最高”多个纬度的多方面因素,来合理确定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确保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1.3.1 “最低”限定
(1)国内同行业资质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相关规定;(2)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3)国统字[2005]79号文件中对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最低限定定义;(4)根据改制前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人员数量及所占比重,以确保改制后企业从业人员稳定和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前提。
1.3.2 “最高”限定
(1)根据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中对国有法人控股最高比重的限定;(2)考虑企业从成立、发展到壮大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创业团队所起的作用和贡献等因素,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确定企业经营管理层、技术骨干和职工所应占的最高股权比重:(3)企业从业人员认购股权份额的最高承受能力。
1.3.3 连接“最低”、“最高”限定的纽带性制约因素
(1]国内同行业企业改制后国有股权所占比重;(2)企业改制后发展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对改制后企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八股的意愿i(3)企业现存的资本结构,如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构成,对改制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影响;(4)从企业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中,“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出发,既要防止因“一股独大”而形成“一股独霸”,又要防止因股权“平均分散”而形成“吃大锅饭,搭顺风车”的现象发生。
1.4 治理结构
人们常常将改革不彻底比喻为“换汤不换药”,这个比喻很贴切。如果把改变企业产权关系。由国有经济形式转变为有限责任,从而解除学校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称之为
“换汤”的话,那么。理顺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就可称之为“换药”。吉林大学在企业改制变更注册登记完成后,依法组建企业“三会”,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基本制度,杜绝了企业运营“穿新鞋走老路”现象的发生,最终完成了企业公司制改造全面彻底的实现。
2 案例分析
下面以吉林大学某两户企业为例,具体说明“减量改制”模式的基本操作方法。
2.1 基本情况
案例一:企业甲成立于1985年,是全资校办国有企业,是国家建设部批准并颁发证书的通信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前,该企业首先完成了从立项申请到资产评估、资产确认和产权界定的8个环节。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该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2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560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各种办公设备,无土地、房屋建筑物。
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规定的标准,将拟支付职工的安置资金,包括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760万元从评估后的企业净资产中预先提留在改制后的企业中,由改制后企业代为发放。
剩余的800万元净资产切割成两部分:一部分为300万元直接留在该企业,作为吉大控股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另一部分为500万元由吉大控股直接收回。
工商注册登记时,采取国有净资产减持和自然人股东货币投入的形式予以变更设立新的公司,从而完成企业甲的公司制改造。
案例二:企业乙的改制,在改制操作方法上,与企业甲稍有区别。
企业乙成立于1996年,企业注册资本为65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摩擦材料与制动部件生产线设备和实验设备的研究制造。目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畅销于国内外市场。
资产评估前,吉大控股按企业账面价值无偿收回该企业部分资产,包括土地141万元、房屋73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万元,累计收回资产903万元,承接企业债务313万元。吉大控股实际收回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590万元。
按照职工安置方案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规定的标准,将用于支付职工安置的费用从评估确认的企业净资产总额中扣除后,该企业剩余净资产为108万元。
对剩余的净资产108万元切割成两部分:一部分净资产105万元直接留在该企业作为吉大控股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另一部分净资产3万元由吉大控股直接收回。
其他的具体操作方法与企业甲相同。
2.2 股权结构评析
2.2.1 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确定的依据
企业甲具有本行业的等级资质证书,行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注册资本都分别具有明确的最低要求,最低不得少于800万元。该企业改制后发展前景预测较好,职工投资入股的意愿十分强烈,职工认购股权比重的承受能力较好,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经学校与企业经营管理层、技术骨干和职工充分协商,确定该企业改制后总股本为1000万元。
企业乙所属行业对注册资本没有任何特殊限定,基于同样的综合性因素的考虑,该企业改制后总股本确定为300万元。
2.2.2 改制后企业国有股权所占比例确定的依据
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应尽量减少控股比重,一般不得超过75%。国统字[2005] 79号《关于统计上对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规定: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上述规定是确定改制后企业国有股权所占比例的依据。
2.2.3 把握企业的特殊性,妥善采取“一企一策”的方针
针对企业甲,学校了解到的情况是,国内同行业企业改制的普遍做法是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实行民营化。学校的实际情况是该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集体编制的正式职工必须全部安置在改制后的企业,这就要求吉大控股必须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具有一定的发言权以确保学校职工重新获得安置,并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为此,学校以30%的比例持股保持股权相对控股地位。同时,学校职工也以货币出资方式投资入股,成为企业的股东。
企业乙是由学校几名教师以其研发的科技成果自发组建,并经过几年的连续滚动运营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乙的经营团队也是研发团队,人力资源是该企业的核心资源、核心竞争力。由于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改制优惠和奖励政策,因此学校制定的方案中也不可能有股权奖励等优惠政策。我们需要在财务可行与改制方案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原有团队的积极性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利益不受侵害。从而确保企业改制的成功,确保改制后的企业健康发展。经过学校与企业经营团队的充分协商,将吉大控股在改制后企业中所持股权比例确定为35%,学校满意,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和职工也都非常认同。
3 基本经验
实行校企“减量改制”模式,以评估后的企业部分净资产作为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将企业改制与公司设立相结合,即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改制变更登记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完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程序简化,操作便捷,企业改制周期缩短;二是大大节约改制成本;三是彻底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四是实现了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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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制重组的原则和方式
(一)改制重组的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提高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司化重组。
2.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改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重组后的清运企业市场化经营。
3.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分阶段实施。新公司成立运营前,各企业仍按照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营,不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改制重组的方式
以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其挂靠车辆为依托进行改制重组,采取企业与车主平等协商,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以车辆评估价值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年底按照企业实现利润提成分红,车辆归公司所有,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司机按月发放工资,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从而实现我市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公司制的清运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依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聘用管理层,公司依法规范运行。
按照市上要求,我区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将改制重组为1家企业。其方式一是采取由有实力并有意愿的社会资本作为发起人组建新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通过收购其它清运企业资产和车辆或吸纳其它清运企业车主入股的方式,取得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二是依托现有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其所挂靠车辆进行评估、作价、入股,实现公司制改造。车主可带车辆到其它行政区入股。
三、改制重组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我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由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改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按照《公司法》要求,参照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引导公司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起草新公司组建方案,全方位进行业务指导。
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对现有企业及车辆状况进行摸底,政策宣讲及解答,与企业及车主沟通,资产评估及入股新公司组建前垃圾清运企业的管理,协助新公司寻找停车场等。
区财政局:结合市上相关规定,按照改制重组方案,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实施改制重组方案,引导车主与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协商入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做好改制重组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四、改制重组实施步骤
我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
方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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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联帮扶为惠民工程增添新亮点
我单位所包联的王庄镇平城村,是一个产业结构单一,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贫困村,为了帮助该村摆脱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开年来,我们根据该村干部群众的意愿,多次和渭石渠领导沟通协调,达成了为平城村开设斗门的意项。到五月底,该村在开设斗门的同时,配套衬砌U型渠道3公里,解决了全村近1000亩耕地的灌溉问题,为提升该村产业结构水平注入了新动力。
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求实效上认真开展
我们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活动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排出了工作进程单子,并以台账的形式详细记录活动的开展情况。五月份,我们集中两周时间,分两组进企业,进村组,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和建议,广泛和企业职工,村组党员干部进行了交流,基本上摸清了群众的所盼所求。进入六月以来,我们把下基层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并就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村干部进行交汇对接。对包联村群众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动员群众发展地膜玉米,选择村上5户经济基础较好,有致富经验的农户发展家庭规模养殖,在技术指导上,由我们协调农牧系统专业人士为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关于该村出行困难的问题,我们已和交通部门进行了协调,争取通村客运班车将该村纳入运营线路。
四、“五治理”作风建设在突出主题上紧抓成效
我们对照“庸、懒、散、奢、软”治理主体,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认真对照检查存在于我们单位内部的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下茬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重点对无故不上班,上班不干事,干事不认真等懒散现象,完善了机关考勤考核制度,每周一对上周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屡次违纪的除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外,机关纪检领导和其进行谈话,提出警告。另外,我们还通过组织业务知识竞赛,企业改制调研体会交流等活动,丰富干部的工作内容,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热情。
五、创卫工作在克难攻坚中保持较好成绩
面对创卫路段垃圾堆放量大,门店经营户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等难题,我们一方面不厌其烦的和门店沟通,另一方面自己动手清理路段垃圾,很好地完成了创卫路段下达的任务。半年来,机关领导同志先后组织劳动13次,铲除杂草,打扫路面卫生,还投入千余元,清运建筑垃圾二十余方,转移废旧楼板四十余块,使创卫路段始终保持清洁卫生,受到了牵头部门和创卫办的好评。
除做好以上工作外,上半年,我们完成了西河老虎头120余株侧柏栽植任务,投入近600元先后三次进行浇灌,力保树木成活。为了配合全县投资环境整治月宣传活动,我们在指定点设立宣传点,发放企业改制的宣传单近200余份。总之,上半年,我们立足本职,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诸如企业改制步伐缓慢,招商引资和争取国投没有进展,帮扶工作力度较小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再下功夫,再加马力。
六、下半年工作要点
1、走进企业,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拟改制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2、分类指导,力争完成眼镜厂、农用车制造厂等4户企业改制任务。
3、协调各方推进渭北电石厂破产工作。
4、争取优惠政策,搞好厂办大集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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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与长江沿岸市区相比落后五至六年,与全省其他设区市相比滞后二至三年。表面上是109户国有企业的存在与急待改制,实质上,一是错失改革良机,增加企业成本;二是国有资产的休眠与浪费;三是挫伤了企业骨干和企业职工创业激情与工作热情;从根本上影响着××的经济发展速度。当前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要着重围绕,钱从哪里来,人往哪儿去,妥善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三个根本性问题。
(一)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和成本动态增长问题。企业改制成本由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企业应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企业各类债务等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改制成本年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以市粮食直属分局六户企业为例,20xx年底测算改制成本为2800万元,20xx年底基本完成企业改制成本为4300万元,如果拖到明年完成改制,成本要达到7000万元。市直109户未改制企业今年底完成改制成本是46亿元,明年底完成接近50亿元,20xx年底完成改制,成本将达到55亿元。市直早完成一年企业改制相当于增加三十个1000万元利税大户。就市属各行业,各部门来说,今明两年推进市属国营企业改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大于任何产业和工作所创造的经济价值。
(二)企业老职工安置和企业员工再就业问题。据统计市属109户企业共有职工4.5万人,剔除己达到退休年龄和五年内提前退休老职工2.5 万人,约有2万人需再就业寻求出路和生活保障。如何以人为本,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来实施企业改制,是改制工作的核心问题。改制企业,主导改制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企业改制方案,选择老企业的关、停、并、转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老职工的安置问题。要以妥善积极的办法,落实老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安置,帮助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实现转岗创业和再就业,切忌只顾少数人利益把职工安置问题简单推给政府,推向社会。
(三)企业债务清理和银行债务偿还问题。市属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企业债务重,银行欠款多的问题。绝大部分企业的地产、房产都抵押在各国有商业银行。企业不启动改制,债权债务得不到有效清理,抵押资产一定程度也在流失和贬值。国家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各商业银行也要站在支持××经济发展的高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支持国有老企业的关、停、并、转,支持新企业的整合重组,从而有利于银行债务的有效清理与落实。
整体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对策与措施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精心组织与服务,需要各改制企业干部职工的同心参与和配合,全市 上下要站在发展的高度,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关系,整体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以经济规划和产业发展主导企业改制。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前几年制订了“十一五” 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机械、电子、汽车、化工、棉纺、水产、旅游、食品等特色产业。市属众多家国有企业曾经都有自己的产业发展定位,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首先要分析确认现有企业的产业发展前景、行业发展定位。主导改制的政府行业组成和工作部门,要充分研究行业发展、行业企业整合、行业内企业财税增长培植问题,在本行业内做出企业改制和企业发展方案,以发展主导改制,以改制促发展。
(二)以产权改革和机制创新实施企业改制。许多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事实证明,国有中小型企业生存发展的障碍不是产品不适应市场,也不仅仅是设备、技术、资金问题,而是计划经济遗存下来的公有制形式下的企业经营、管理、分配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首先要动产权、动机制,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卖则卖,鼓励全民创业,彻底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体制与管理机制,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施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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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开展资本运营,积极推动企业上市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有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力争明年有—家企业上市”的任务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起草文件,制定政策。年初,我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企业上市“十五”规划》。提出了上市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制定了上市配套措施和上市优惠政策,从用地、税收、收费、贷款和奖励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个规划得到了潍坊市体改办的高度认可,今年月份,潍坊体改办在潍政简期简报上转发了我市企业上市十五规划,潍坊体改办提出:×××企业上市五年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政策到位,值得学习借鉴。月日,潍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会议后,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五部分:⒈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⒉明确企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⒊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指导。4、实施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环境。5、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这一文件已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意,目前此意见正准备提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联合下发。这些政策的制定,将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开创上市工作新局面。二我们体改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当好“四部”。一是当好市委市政府在上市问题的“参谋部”,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上市的信息,出台有利于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二是当好企业上市的“攻关部”,为企业上市打通各环节,物色中介机构。三是当好企业上市的“服务部”,在上市方面,为企业及时搞好服务。四是当好“协调部”,在上市过程中,及时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通过积极地开展工作,目前,新郎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已经开始,设立公司的申请和方案已制定出来,正准备上报省政府。四达、紧固件等企业已与国内外券商开始商谈有关上市事宜。
三、分门别类,多种形式,深化完善部分改制不彻底的企业
针对全市尚有家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体改办与市经贸局、贸易办、市联社、中小企业办等部门,专门研究了深化完善的措施和要求,制定出了实施方案。对不规范、不完善的企业进行了排队摸底,分门别类,因企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完善。一是规范升级。对净资产较多、生产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规范升级为有限公司。经贸局下属的隆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粮食局下属的中粮宾馆已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待批准后组建有限公司。二是资产重组,对包袱沉重、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实行资产重组。三是拍卖。对没有资产,只有债务和人员,又无力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实行拍卖。原创:四是破产。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可依法实施破产。
另外,我们针对企业改制、上市等问题,进行了多次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真实的依据。按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狠抓了机关作风建设,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行政效率,为企业、为基层提供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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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属企业在改制中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各企业在制定改制方案的同时,应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工作步骤: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成立多部门组成的临时办事机构作为清产核资工作机构,负责本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目标、办事机构、组织方式、工作内容、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事项。
(三)开展企业内部户数清理。按照产权和财务隶属关系对企业下属的各级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等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或项目,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四)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对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企业的各类账户进行清理、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清查、核实,通过实物盘点、函证、核对资料等手段,全面核实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确保企业账实相符。
(五)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按照集团内部的认定程序,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审核认定。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对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提出处置要求,并说明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基本情况,逐笔逐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该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企业财务部门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置报告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4、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议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编制清产核资报表。企业在清产核资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编制清产核资工作底稿和清产核资报表。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由省国资委统一制定,具体表式见附件。
(七)上报清产核资结果。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应将清产核资结果报上级单位审核确认。
三、省属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权限及申报材料如下:
(一)省属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改制开展清产核资的,其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由省国资委负责。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应向省国资委报送下列材料。
(1)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其他有关事项;
(2)按规定表式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3)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内部处理意见,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出具的承诺书;
(5)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省国资委接到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后,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对企业申报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逐笔逐项进行经济鉴证。
(二)省属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改制开展清产核资的,其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聘请和清产核资结果的认定由省属企业负责,其中涉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由省属企业审核并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有关规定报省国资委确认。省属企业子公司所属企业申报不良资产处置需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不良资产处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情况、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清查出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其他有关事项;
(2)中介机构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经济鉴证意见,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3)子企业是股份制企业的,还应当附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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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
四、发放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补助的标准为2000元。曾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但发放金额不足1000元,补发至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不再抱养的补发至2000元。
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主管部门、城区街道(乡)和社区居委会组织专门班子,宣传政策,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告知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向现居住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附后),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社区、街(乡)审核。社区居委会对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对申请人有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进行5人以上的背靠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申请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并在三日内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原企业主管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其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原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员的企业性质、归属、是否已破产或改制,原企业是否发放过一次性补助等,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核查。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将《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区人口计生部门进行核实,重点核查申请人员有无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区计生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对经区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由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对象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通过政府网站、《皖西日报》及电视等媒体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发放对象和发放的金额进行确认。
(六)资金发放。市财政部门依据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对象和金额,拨付资金到专户。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将一次性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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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情况:西华南路店面二间,建筑面积约54.63㎡。
二、改制范围、形式
县城建局原下属企业实行“职工置换身份”改革,在册职工均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置换身份。经济补偿根据石党办字号和石府发号文件精神,资金由县城建公司支付。改制后,企业关闭撤销,注销营业执照,其在职人员档案全部移至县就业局代管进入劳务市场,退休人员档案移入社区管理。
三、职工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
(一)安置对象
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册的并经县人保部门认定的企业正式职工、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对象。
(二)工龄界定
1.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2.工龄界定及计算以县人保部门确定为准。
(三)补偿标准
在职职工一次性置换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金,固定工为600元/工龄年。合同工为400元/工龄年。
(四)养老保险费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至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至退休之日。
(五)失业保险缴纳至年6月30日。
(六)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预交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按改制后人员身份自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改制补偿费用
(一)经济补偿167800.00元。
(二)养老保险332259.40元。
(三)失业保险21888.00元。
(四)退休人员医疗保险45142.00元。
(五)欠发个人工资49733.30元。
(六)档案保管费768.00元。
(七)社会化服务管理费1200.00元。
(八)县内个人债务26000.00元。
(九)资产评估费6500.00元。
(十)改制经费20000.00元(含改制期间企业参与改制人员工资、打印费、办公费等)。
以上合计:671290.7元。
五、相关要求
1.职工置换身份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金后,同时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正式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在职人员档案移至县就业局代管进入劳务市场,退休人员档案移至县社保局代管。
2.安置补偿对象拖欠企业(单位)各项帐款的,一律实行先扣后补。占有企业实物资产的,一律予以退还或折价退还。对所欠款额超过安置补偿费的,责令其限期归还,在限期内仍不交清者,依法予以追究。
3.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单位)所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工龄补偿等费均按有关规定支付给相关部门及个人。
4.个人负担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补偿安置费中扣缴,若安置补偿费不足扣缴,职工必须在4月30日前缴清,否则财政不予配套单位负担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职人员垫缴的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由县社保局负责退回。
5.企业所有职工本人(或委托亲属)应在4月30日前到单位办理置换身份手续。如不愿意置换身份而拒绝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的职工,缓发工龄补偿等费,其个人资料由主管部门代为保管两年,两年内不来领取的,则由主管部门作无主档案处理。
6.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