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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文化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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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文化论文

篇1

(一)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路径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起源于1994年“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的“社区总体营造”活动,借鉴日本造村运动,通过社区自主提案,实施文化设施基础调查,了解社区文化历史脉络以及目前的发展状况,然后进行整体规划发展和设计,并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资助和指导。这一活动以民间为主导,通过人文重建,打造基于乡土的创意理念,特色鲜明。其中,特别关键的是将文化产业与文化工业进行区分,体现了创意文化的独创性、地方性及差异性。到了2002年,“行政院”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针对不同类型文化创意产业,就人才培育、研究发展、产学合作、租税减免等提出整合机制,配合地方政府、专业人士、民间和企业协作,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⑥根据台湾有关部门网站及相关研究报告整理发现,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现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见图1):众所周知,台湾拥有复杂的历史脉络和文化背景,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紧扣这一鲜明的地域特色,将文化元素运用得淋漓尽致,成功推广出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一方面传承并发扬着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另一方面却又交错出现了原住民、日本、荷兰、西班牙等地文化剪影,使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奇迹般地呈现出迷人的多元文化交融模式。其划分出的“创意生活产业”形成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分类中独有的类别———“以创意整合生活产业之核心知识,提供具有深度体验及高质美感之产业”,集中在工艺文化、饮食文化、生活教育等方面,其分布与地域、城乡的差别即所在地文化、自然生态体验密切相关,不仅纵向延伸,而且产业间横向整合、跨界经营、多元发展。

(二)启示1.极强的文化保护意识,重视地方特色文化与现代元素的整合。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民众对文化保护的重视,其最大优势在于重视地方特色文化的作用。在此前提下,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民间创造力源源不绝,文化艺术呈现出多元性和多样性,同时结合现代美学打造出精致化的文化创意产业,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创意支持。2.完善的政策规划和设计,佐以法律法规保护产业的发展。台湾“政府”通过部门间联动,从不同角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融合了人才培养、科研、产学合作、租税减免、融资集资等诸多方面,通过财政资金的大力扶持,鼓励专业人士和民间机构协同合作,佐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闽台文化创意产业联动机制设计

理论上,在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中,产业布局存在空间引导型联动模式、产业转移型联动模式、产业链聚集型联动模式和总部经济型动模式等四种模式。⑦对于新兴的闽台文化创意产业产业而言,空间引导型产业联动模式比较合适,体现为闽台同一文化体的资源整合和高度聚集,形成相互协作的产业结构,进一步打造整体竞争优势。在政策设计上,体现为通过一系列的调控手段,改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环境,深化产业的文化内涵,提升吸引力。闽台文化渊源可追溯到一千多年以前中原移民入闽,以闽南方言和部分客家方言为背景的闽南文化和客家文化,使闽台成为一个具有共同文化的融合区,表现在草根性、边缘性、多元性、开放性的相融合。⑧进一步而言,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坚韧的传承性、非强制的规范性、盲目的非理性、原始的广泛性、现实中的功利性、交往中的人情性、强烈的反差性、多源的兼容性、广阔的辐射性。⑨在这样的背景下,两岸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上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推动了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对于闽台文化创意产业而言,联动机制的设计关键首先在于合理规划、科学引导,切忌盲目抄袭,重复建设。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联动机制首先应该从两岸的地域和文化特色出发,妥善规划,谋求差异化关联定位,关注以传统文化为核心的创意,借助两岸同源同根文化底蕴,设计有关联性的文化创意产品。

(一)打造共同化礼俗互动模式源于上古祭祀的中华传统节日,虽经岁月变迁,却仍保留着祭神、礼佛、祭祀祖先等基本内容。闽台岁时节庆习俗如出一辙,日期一致,仪式也大致相同。闽台共同习俗通过宗教祭祀、喜庆表演等节庆文化充分呈现,由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背景,福建与台湾形成了同一民俗文化区,构成形式、内容相近相似的整体,呈现出稳定的传承性、鲜明的现实功利性、强烈的感染力、强大的群体汇聚性、厚重的文化性等特征。⑩台湾乡间流行的南音、高甲戏、梨园戏等戏剧种类均自于福建闽南地区,同时台湾海峡沿岸乡里诸多地名相同,如两岸均有东石、马祖等。其他民俗习惯,诸如服饰、饮食等也都与福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正如林国平所说的:“闽台民间信俗历史悠久,影响广泛,是历史的产物,虽然没有雅文化的精致,大传统的高深,但其内核则体现了雅文化的精神,反映大传统的气质”。瑏瑡泉州闽台缘博物馆对岁时节庆元素运用得极为成功:按“春、夏、秋、冬”四个时节,展示闽台两地相同的民俗习性,按照地缘、血缘、法缘、商缘、文缘等五缘关系,分为“远古家园”、“血脉相亲”、“法缘相随”、“开发同功”、“文脉相承”、“诸神同祀”、“风俗相通”等七大部分。茶,亦为闽台民众休闲的主要内容之一。已有上千年之久的茶文化,凝聚着地理灵性。茶类的创制要数福建最多,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茉莉花茶、白茶等品种纷呈,品茶的技艺也数福建最奇。台湾的茶产业,则源自两百年前的福建,文山包种、东方美人、冻顶乌龙等茶类亦各有特色。两岸茶产业延伸而出的文化创意产业,可结合不同时令茶类品种和特色,融以种茶、制茶、售茶、品茶、赛茶等茶乡礼俗,通过不同的创意联想,必能产生独特的文化创意产业效益。由此,在两岸创意业者的互动上,需要在相同文化背景下,结合当前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转移特点,深入研究福建文化创意产业现状,着重布局区域急需的、产业关联度高、知识密集度高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才能有效运用台湾创意企业所带来的知识和技术外溢效应。

(二)深入发掘闽台民间文化内涵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形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宗法制度“尊世系、辨昭穆、别贵贱、继世传统”,反映着宗族和宗法制度在历史上的深远影响。闽台素有“陈林半天下”的说法,台北市陈氏大宗祠和台中市林氏大宗祠最为有名。陈姓源于大陆,皆属中原陈姓后裔。中原陈姓在漫长的社会变迁中,不断徙居他乡,其中大部聚居于闽,后经闽迁至台湾。在闽台农村,几乎村村可见宗祠,宗族制度的遗存,对闽台族亲产生重大影响———宗族通过修谱、标榜郡望、堂号,修建祠堂、宗庙、会馆,举行祭祀、合食会食、迎神赛会等活动体现了宗族的亲和力。与宗族密切相关的民间信仰不可小觑,福建民间信仰在台湾也得到传承,除少数由中原传入的天地、关帝崇拜等,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两岸民间信仰存在着十分密切的互动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是福建民间信仰通过分灵、分香、漂流等途经传播台湾后,台湾分灵庙则定期到福建祖庙进香谒祖瑏瑢———起源于五代宋初莆田湄洲岛的妈祖女神,作为海上保护神,在台湾的宫庙多达上千座,信众多达上千万。其他如闽南保生大帝、闽西客家定光佛等,也随着移民入台而得到供奉。祖籍福州下渡的“临水夫人”陈靖姑,佑妇幼济良民,深受百姓爱戴,古田大桥临水宫为纪念和供奉陈靖姑而建,为东南亚、台港澳等地130多座临水宫的祖殿,每年都有台胞组团千余人前来进香朝拜。瑏瑣宗祠和信仰文化实为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可进一步挖掘的亮点,然而,对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缺失,使得这个领域成为盲区,前文所提及江氏古民居,在修护的过程造成毁损;部分传统礼俗仪式也因为现代文化的侵吞影响而逐渐湮灭,不复存在。台湾对原住民文化的保护模式或值得借鉴,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台湾学者和政府官员开始关注台湾原住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布农族(Bunun)是台湾原住民的一个族群,人口约4万,主要居住在中央山脉,由于封闭的居住环境,至今仍沿袭游耕农作方式,礼俗文化口耳相传,保存完整。布农族牧师白光胜通过建立“布农部落”,进行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为原住民文化保护传承和现代生存方式探索提供经验和借鉴。瑏瑤由此,闽台两地在创意产品设计上,应特别关注居民、开发商或管理者造成的资源被破坏和消亡现象,尽量避免文化的庸俗化;同时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制定相应保护措施,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深入挖掘,聚焦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在现代社会,尽量减少传统文化的变异,确保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核心文化价值的留存。

(三)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及扶持政策随着2009年首个两岸联合培养人才实验区在福建的设立,莘莘学子陆续赴台学习,持续开展已经五年的闽台高等教育合作项目目前已经开始有毕业生,具备两岸学习背景的学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奠定了雄厚的人力资源储备,形成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独一无二的人才优势。由此,首先建议福建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形成联动机制,立足本省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升级战略高度,科学分析福建省文化创意产业特征,进行福建省创意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和资源整合,注重创新、创意能力的培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打造适合产业需求的行业环境,切实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品质。其次,由于台湾的动漫、工业设计、家居设计、广告、时尚设计等产业具有一定的成熟基础和竞争优势,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时,建议专门设计对台文化创意产业的招商引资政策,通过政策设计和行业协会牵头,推动福建省文化文化创意产业脱颖而出,而台湾相关厂商与福建各地具有优势的外贸制造业结合,也可助力台湾厂商拓展大陆市场,同时提升福建省制造业附加值和品牌形象。

(四)以民间力量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台湾有近500万客属同胞,约占台湾总人口的17%。客家是汉民族中重要而独特的民系,流离不定的辗转迁徙,使得客家先民时时、处处扮演着外来住家的角色,故被称为“客家”,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中原传统文化为核心,同时又带有浓厚的南方各土著文化色彩的新文化形态———客家文化。台湾苗栗为客家大县,60%以上人口是客家人,大部分于清朝雍正、乾隆年间从广东、福建一带移民台湾。每年4-5月桐花盛开季节,当地政府以“花现山城美乐地”为主题策划的“苗栗客家桐花祭”,结合苗栗桐花盛开、翩然飘落之“四月雪”美景,由协会、社团、基金会等民间艺术机构举办配套活动,同时在流行青春剧中刻意安排“桐花祭”植入,使得“桐花祭”成为一个结合赏花、歌舞表演、木雕展览、绘画写生、制作彩陶、集体婚礼等活动嘉年华,在吸引游客的同时也展示了客家文化与内涵。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政策制定,但并不参与市场运作,政策需要市场内各方来具体执行,社团、协会等民间机构就是其中重要的参与者。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民间机构的参与不可或缺,作为“客家人的中转站”、“客家摇篮”、“客家祖地”,福建宁化石壁的“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永定“土楼文化节”等活动都吸引了众多的台湾客属。但由于现有活动均存在内容相对较为单一的现象,举办活动时虽有较大的影响,但后续发展尚需发力。由此,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团、协会等民间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加强两岸民间社团和机构的互访,设计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台湾大部分人祖籍地的文化联想。如在福建客家属地,可融合永定土楼建筑群,以及连城姑田“游大龙”、罗坊“走古事”、芷溪“花灯”等节庆习俗,整合“闽西干”、“九门头”、客家擂茶等饮食文化,提升两岸文化的互动性,同时通过系统的规划和精心的设计,在原有祭祖等活动的基础上,借鉴台湾经验,设计精致的艺术品创作、创意设计竞赛、文化展演等系列文化创意产品。客家文化品牌内涵得到提升和整合,不仅能够吸引台湾客属,对大陆游客而言同样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两岸文化融合、传承与弘扬由此绵延不绝。

篇2

民俗文化旅游属于层次比较高的生态文化旅游,需要全力去开发和发展。在今后推进民俗文化旅游的过程中,要全面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以此来实现我国民俗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在文化生态的视角下规划民俗文化旅游建设目标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提前进行规划,规划是发展的基础保证。在推进我国民俗文化资源的规划上,要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处理好自然环境以及民俗文化之间的关系,让其全面、协调的发展。民俗文化的旅游要想规划完善,就要保证民俗文化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在保证民俗文化生态资源完整的同时还要促进自然环境的发展。其次,还要处理好旅游资源的开发问题,让当地居民得到利益上的平衡4。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者这个角度上来看,既要考虑到开发旅游资源的利益性,也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市场经济的体制来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对自然资源的合理控制下有效维护好民俗文化的完整。第三,还要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中注意到生态教育的问题,通过民俗文化旅游来开发文化资源,平衡好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让我国的每个人都能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升对文化生态平衡的保护力度。

(二)在文化生态视角下设计民俗文化的旅游产品旅游业除了能带动当地经济效益之外,还能带动其周边产业的发展,文化旅游产品就是周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好民俗文化的旅游产品,就要分析好区域中的特点,基于文化生态的视角参与到民俗文化产品的开发中。针对民俗文化旅游产品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即使要开发旅游产品,也要加强对原生态景观的保护,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不管生态环境的效益;第二点,开发民俗文化的旅游产品也要注意到民俗文化中带有趣味性和观赏性的某个方面,努力营造出鲜明的民族气息氛围,让游客在这种鲜明的氛围中加强对祖国传统文化的热爱;第三点,对民俗文化旅游活动的开发,要结合每一个游客的思想意识,以便于能让每一个游客参与其中,强调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5。比如说在民俗文化旅游的活动中,可以增加一些民间的节日习俗,让游客感受到旅游地区和其生活的地方有着哪些差异性。旅游活动离不开衣食住行,其中吃是最重要的活动之一,针对餐饮文化,也要给食物赋予鲜明的民族特点,比如在饮食过程中加入一些禁忌和礼仪等,在能表现民族的饮食文化的同时,还能加强对民间传统文化的教育。民俗旅游的开发者还应该加强对于民间的文艺活动的开发,如剪纸、戏曲和歌舞等,既体现出民族文化的意义,又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涵。

篇3

一、文化与生态伦理的二位一体关系

(一)文化是生态伦理的载体

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的载体。在历史上,诸多语言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等始终致力于从各自学科的专业角度对其进行总结,但迄今仍无法给出一个精准而普适的定义。综合来讲,“一个群体(如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能被传承的思维方式、生活模式、行为尺度、价值观念、传统风俗、风土人情、文学艺术、历史地理等,即是人类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交流的,游离于物质之外又在物质之中的凝结能够被传承和普遍认可的一种意识形态”[1],这种意识形态就是文化。文化包罗万象,贯穿于古往今来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不断思考探索而积蕴的思想内涵,支撑着各地区、各民族独特的思想构架,记录着其自身的发展内容、发展脉络及意识走向。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内,文化展现出的既是对先时内容的发展和延续,又创造着不同以往、独具特色的新内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生态伦理概念的正式确立时间较短,但生态伦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至“文化”产生的同时,它几乎存在于文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及各地区民族主体思想中。生态伦理的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及特殊的时代要求下,由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逐渐发现并总结出来的。中国少数民族群众为在各自独特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于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礼法、习惯,这些为适应自然环境而生的生活方式同时承载着传承各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理解与认识的历史使命。各民族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摸索出相宜的生态文化类型和模式,表现出鲜明的特征。第一,宗教文化蕴含生态伦理要素。少数民族原始的信仰观念与其早期形成的意识活动有关,并反作用于意识活动。在原始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极低,时刻处于自然的威胁之中,为了维持生存,人类在主观上渴望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由于认知所限,人类将这种具有威胁性的自然现象归结于某种神秘力量,并希望得其庇佑,在形式及思想上向其表达崇拜,确立了原始的信仰观念,并以此驱动意识活动,逐渐形成了原始的宗教。所以,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突出表现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与禁忌文化中。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思想不单囊括了对现实事物认识的理性思维,还融入了对万物起源、人类由来、宇宙形成等的困惑,帮助人类在面临残酷生存环境时进行了最早的思考,并由此形成了最初的伦理观。以萨满教为例,作为起源最早、延续最久的原始宗教文化之一,我国北方地区16个民族中有12个信仰萨满教或仍保留有萨满教的传统习俗,这其中包括我省的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等。到20世纪50年代,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达斡尔族生活仍相对闭塞,依然从事较为原始的狩猎生产,所以族内对原始的萨满教文化保存得相对完好,深刻影响着本族的文化习俗、观念信仰等方面。多神崇拜的萨满教以“万物有灵”为信仰核心,它认为世间万物为天所生,一切运动规则皆由神来掌控,神具有比人更高的思维方法和意识,他们通过赐福或降祸的方式支配人类的生存环境。这种为维系人类生存,将自然界中的客观事物进行神化并加以崇拜的行为,深刻地体现了自认为本的生态伦理观念。在萨满教的宗教观念中存在着纯粹的生态保护观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持续生存的朴素生态哲学观,它要求信众平等地看待世间万物,珍视大地、森林,珍视动植物,表现出对大自然的谦卑和敬畏。这不仅是对古老崇拜观念的延续,同时也表达了对作为意识来源的大自然的重视和感恩。当人们失去理性、无法自觉地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萨满教则会凭借禁忌习俗等形式强制进行调节,从而稳定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如在特定区域及时间内禁止渔猎、采集活动等,这种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努力,都是少数民族先民在长期的自然生存实践中得到的启示。第二,传统文化凸显生态伦理要素。生态文化是人类在自然界的生存中形成的一套为了适应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文化体系,其主要通过生活方式和语言文化来表达。以赫哲族为例,因其生活的地域气候寒冷难以发展农业,但渔猎资源丰富,形成了以渔业为主、采集与狩猎为辅的生产结构。“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是赫哲族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谚语,形象地说明了赫哲族聚居区域自然资源的富饶程度,侧面体现出渔猎民族与自然生态系统依赖与融合的平衡关系。赫哲族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与自然环境进行长期的互动,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渔猎文化。据资料记载,赫哲族民居除少数依山而建,其余均分布于江河两岸。在清末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赫哲族社会发展一直相对缓慢,生产方式基本凝滞在渔猎形式,基本社会形态仍停留在氏族部落阶段。作为典型的渔猎民族,赫哲族对自然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以全面直接地获取自然界中的动植物资源为主要生存方式。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渔猎民族的物质生产力处于较低的水平,也使得渔猎民族为了长期的生存发展努力维护生态的平衡,不会竭泽而渔。在这种生产方式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种人与自然简单、朴素的平衡关系,使人类与自然得以和谐共处。

(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具体体现

第一,生态伦理体现了文化的传承。虽然科技的发展使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环境限定的框架之内,但相异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相异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本地区的生态环境深刻影响着本地区文化的起源、产生和发展。如果说影响相异文化形态形成的外部因素是自然环境,那么内部因素就是文化自身在逐渐适应、改造和利用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文化相区别的特性。各区域内的人类群体为适应本地特有的气候、地理、能源、动植物群落等生存条件,开发利用本地区资源,研发并使用独特的工具与技术,最终形成其独特的社会组织模式和文化经济模式。如,对以采摘果实、打捞鱼群、追捕野兽为生的鄂伦春族而言,为了适应生存环境、满足生存需求,采取与自然界生物相似的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是必然选择。由于其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的生存需求,所以鄂伦春族游动迁徙的生存模式并不会导致生物锐减或灭绝。鄂伦春族长期生活在限定的生存环境中,为满足生活需求进行的狩猎活动帮助野生动物种群淘汰了老弱病残的个体,优化了群落结构,这种适度的狩猎采集方式更符合自然规律,它维持了野生动物种群内死亡数量与繁殖数量的平衡,更具合理性。鄂伦春等与自然环境具有更为密切纽带关系的少数民族文化,蕴含着人类的存续与发展必须以维持生态的平衡为基本前提的精神内涵。当今社会,人类的生存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对野生动植物的依赖,由渔猎文化发展到游牧文化乃至融合至农耕文化时,更多面对的是驯化了的牲畜和人工培养的作物,但世代传承的渔猎文化的精神内涵依旧深植于鄂伦春族的生态伦理思想之中,族群依旧推崇以万物为本的自然本体思想,人与自然之间依然呈现着不可割裂的依赖关系。第二,生态伦理是文化的重要组成。人区别于动物,具有严密自主的独立思维及超越感性的理智等特性。人类来源于自然,也无法脱离自然独立生存。人运用思维、理智、活动和技能等能力不断地进行改造自然的活动,同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促进自身的进化与发展。几乎从存在之初,人类就开始从伦理的高度思考和认识其与自然的关系,而这恰恰促进了生态伦理的萌芽。少数民族的文化蕴含着多样性的生态伦理思想,它形成于特定自然环境中,“不仅可以一种感知的符号化的形式存在,还以人为载体,以思想化的形式存在,既包括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自然界的思考和认识,也包括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习惯法。”[2]从某些角度来看,更为贴近自然的少数民族,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更能感知体悟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深层内涵。无论是以自然万物的本原为研究对象,或是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宇宙论道路,将哲学的研究对象转向“存在”,研究的对象、内容及全过程等依然无法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人类在对自然认识、探索及研究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类生态伦理的观点,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被表现出来,而生态伦理观的重要性在少数民族文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生态伦理多方位促进文化建设

(一)生态伦理指引文化建设的价值向度

第一,生态伦理纠正生态危机引发的价值危机。马克斯•韦伯在演讲稿《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说过:“我们这个时代,因为它所独有的理性化和理智化,最主要的是因为世界已被除魅,它的命运便是那些终极、最高贵的价值已从公共生活中销声匿迹,它们或者遁入神秘生活的超验领域,或者走入个人之间直接的私人交往的友爱之中。”[3]他认为现代社会诞生于“祛魅”,当今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影响、交融,导致人们原本的价值观逐渐消失甚至被取代,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在各自的领域内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激烈的斗争,崇高信仰和正确价值观也日渐式微。“当科技的迅猛发展把上帝从第一推动力的信仰搁浅到一个普通的平凡的位置上时,人们就不再对任何存在怀有敬畏之心。”[4]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生态环境的演变是人与自然彼此作用的结果,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越接近现代,人为导致的生态环境变化越明显,这种变化带来的结果也越恶劣。工业社会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人类被这种错误的观念支配着,过于看重自身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将自身与自然对立起来,对自然索求无度,恶果也日益显现,温室效应、植被锐减、土地流失物种灭绝、水资源污染、矿产开采过度等。如20世纪80年代初,饶河地区掀起养貉、养狐的热潮,鱼类饲料的需求量大增,价钱低廉的小杂鱼最受养殖户欢迎。为攫取暴利,无良渔民狂捕乱捞,用各种违禁渔具毁害大批鱼苗,各种鱼类一度几近绝迹,鱼类群落难以维持正常繁殖,区域内物种平衡遭到了巨大破坏。1986年,政府启动的万亩灌区工程使林地密布、沼泽纵横的四排赫哲族村草甸基本开垦殆尽,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生态环境。这些问题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而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生存。第二,生态伦理体现文化重塑中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人类一直生活在自然之中,而并非独立于自然之外,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和自然同时具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二者在这种价值层面上地位平等且价值内容相互交融。人类中心主义的盛行错误地指导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忽视自然的内在价值的后果有诸多惨痛的教训可以借鉴。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转变、瓦解甚至崩溃,充分说明要使人类过上和谐而幸福的生活仅从制度和技术上解决是不够的。民族文化的重塑过程也是民族生态伦理的重塑过程,生态环境与生态伦理的发展变化具有统一性,需要从生态伦理的高度上重塑民族文化,引导人们将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与客观真理相结合。只有使人与自然间呈现和谐稳定的平衡关系,才能实现二者内在价值的最大化,忽视二者之中的任何一个,都会造成价值量的缩减乃至消亡。因此,人类不应把自然看作是可以任意处置的客体,自然与人类同样具有主体地位。只有人类平等地看待自然,客观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内在价值,才能从实践与文化层面重新塑造客观科学的生态伦理观,继而使已然遭到破坏的文化得以重塑,使得人类以蕴含科学生态伦理观的文化为依托,从正确的价值观角度出发,发乎内心、主观能动地守护家园、维护生态、保护地球。

(二)生态伦理决定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

第一,生态伦理语境下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以黑龙江省来说,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广人稀、渔猎资源丰富,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群众择水而邻、依山而居,创造出别具一格的渔猎文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形成,这也成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精神实质。这种淳朴的自然渔猎经济活动贯穿于民族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直至清朝末期。清末的放垦政策使关内大量汉族群众携带农耕文化进入东北地区,他们寻找生态环境优良的土地聚居生活、开荒种粮,其中就包括少数民族聚居地。汉族群众带来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影响了本地区少数民族固有的生活方式及生存手段,逐渐学习掌握了农耕技术。文化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生态伦理方面,但由于对生态环境依然拥有强依赖性,其依旧植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之上。同时,由于独特的历史条件和满汉文化与本地区少数民族特有文化融合的双重影响,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文化无论是从物质层面,还是宗教、习俗、语言等精神层面都逐渐转变。第二,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导致社会文化失衡。在农耕文化持久的冲击及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影响下,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态伦理观渐渐走向瓦解。在建国以来的60多年间,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在国家治理下,惠民政策深入而广泛地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对自然的改造能力也大幅提高,但多数对自然的改造活动及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未能将生态伦理作为指导,忽视了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尤其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由市场经济孕育的所谓“主流文化”不断渗入,人类中心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大行其道,人们片面地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渐渐无视传统生态伦理的精神内涵与重要意义。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渐渐落败于不断膨胀的所谓经济理性,索求无度的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造成了严重甚至不可逆的破坏,对民族生态伦理文化造成了沉重打击,传统的生态伦理观被不断质疑不断破坏,社会中形成了新的但混乱的生态伦理观念。错位的生态伦理观造成了社会文化的失衡,使得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生态伦理所赋予的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体系是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具有继承性、延续性、创新性和时代性等特性。由于各自存在的差异性,传统与现代文化相遇时往往会产生激烈的冲突。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要求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相互碰撞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和谐发展,在人与自然相处过程中,形成面对因环境及时代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时科学地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化观念。其主要内容是,从生态学角度出发,引导人们摒弃旧的思想观念和生存方式,欣赏和关爱自然,塑造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衡量社会的发展进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方位构建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新文化体系,使和谐发展融入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将人们置于新的科学的文化体系之中,帮助人类向内重塑缺失的生态伦理观,是生态伦理确定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这不仅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

(三)生态伦理引领文化建设的教育导向

“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用当代最新科学技术成就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水平,通过合理和进步的教育制度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并用最能反映时代精神的健康的文学艺术和生动活泼的群众文化活动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5]因此,生态伦理以教育为主要手段指引文化建设是必然要求。第一,教育手段是生态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人类生存危机的反思越深刻,人类越能清楚地认识到现代化的二重属性,现代化的发展把人从原始的自然意识中解救出来,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资料,但也因利益驱动使人类痛失往昔的生存环境和精神家园,彻底颠覆了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意识到如果想使自然正常的存续下去的话,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结底必须和自然共存。”[6]现代生态伦理观念绝不只是意识的觉醒,而应成为全人类生存智慧的指针。实现生态伦理建设离不开法律、行政法规、经济、科技等一系列外在手段,但只有从教育层面入手,引导人们形成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才会使和谐发展形成内生的源动力,从精神层面助力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教育的手段培养和造就现代生态伦理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之成为理性的生态人,为新时代科学生态伦理观的形成及生态伦理视阈下的文化建设提供不竭动力。第二,教育手段帮助文化建设实现最终目标。在道德教育的范围内,生态伦理的教育旨在使人们正确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全局角度提高人类的道德素养,形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文化,并以此指导人们的思想及实践活动。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从生态伦理出发,文化建设确立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根本目标,而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生态伦理教育是一种施加影响的过程,目的是为了培养人类的道德素养,这一道德素养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为活动主体的人类依据生态伦理的标准而行为。”[7]生态伦理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摒弃与生态伦理相悖的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的利益与人类自身的利益统一起来,使人们真正意识到生态道德是精神层面的内在需要,是实践层面的方向指引。

三、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举措

运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中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理性的判断和选择,发挥生态伦理在文化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引导作用。生态伦理文化建设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促使我们发现现存生产、生活方式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症结,引导我们认识到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实现我们在思想上和价值观上的高度统一,为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共同努力奋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和谐发展为准则,实现对传统少数民族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及现论精髓,构建和谐生态伦理观。

(一)传承和扬弃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思想

虽然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中蕴藏了很多科学思辨的方法,但其仍是一种朴素、感性的生态伦理观,局限于解决人与自然直接接触时,低水平生产力条件下产生的简单矛盾。由于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和人类思想观念转变等原因,面对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物质生产活动给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生态伦理问题时,传统生态伦理思想难以全面、完整、系统、有效地解决,所以现代生态伦理观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传承与扬弃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去伪存真,去粕取精,构建与时代背景及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精神内核。鉴于少数民族对其特有文化所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有着天然内在的情感依赖,缺乏全局的理性认识,所以在进行生态伦理思想的扬弃时,要注意在不损害少数民族情感的前提下进行理性引导与情感培养。

(二)建立并完善和谐共生的生态经济模式

生态伦理意识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意识之一,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要以全社会的生态意识觉醒为目标,加强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提高群众的生态伦理意识,制定生态伦理相关政策,建立新生态经济模式,使公众对生态伦理语境下的责任与义务拥有清晰认知,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为生态保护提供内在保障。现今少数民族深陷生态危机和生活贫困的双重困境,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逐利至上的经济发展理念使人们忽视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传统生态伦理在新时期难以发挥引导作用,而现代生态伦理仍处于缺位状态,使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内在动力。缺乏科学生态伦理思想引导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活动,如过度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加节制的渔猎活动、不计后果的植被破坏等,最终会导致人类生存难以为继。为了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对以生态伦理为指导的新经济模式的建立与完善早已迫在眉睫。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生态经济观念,实现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生态化集约型的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伦理文化建设联结起来,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经济发展提供指导,以生态经济模式为蓝本走出一条和谐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发展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技术应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环保理念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自发地从历史教训中总结经验,有意识地发展符合现代生态伦理观的生态化技术,这种生态化的技术不同于以往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一般技术,而是将环保理念贯穿于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之中。“并不是把科学技术与生态学划等号,也不是把科学技术单纯地生态化,而是在发展和创新科学技术的过程中结合生态化的意识和思维,使得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带有鲜明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理念。”[8]生态技术由其他技术的“人———社会”二维意识转向“人———社会———自然”的三维意识,真正地将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结合起来,它的运用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为准则,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契合点。生态技术为生态伦理提供技术支撑,促进生态伦理观与实践的结合,为生态伦理语境下的文化建设提供现实的参考,同时成为文化建设重要的实践成果。

作者:武卉昕 刘胜美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李二和.中国水运史-舟船的起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4.

[2]毕曼.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的禀赋及其资源价值[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6).

[3][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M].冯克利,译.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37-38.

[4]刘焕明.中国梦实践的生态伦理向度[J].理论学刊,2015,(5).

[5]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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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间舞蹈的文化结构

历史悠久的民间舞蹈,在长期的创造、传承和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结构。从文化人类学和民俗学的视角,通过文化层次分析法来剖析研究,以便使我们更为准确地揭示其全貌和特质。

任何文化的产生、发展、演化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民间舞蹈的时间性,即民舞文化的纵向面,展现民舞产生、发展、变迁的过程,可称之为“时间文化层”,即其历史层面。从时间文化层来分析民间舞蹈的形态,可分解为“原生形态”和“变异形态”二种形式。二种形态的生成都具有一定的条件和背景,主要是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背景、民舞群体的民族心理和审美心理等方面的综合互动作用。原生和变异二种形态的演变,不是简单的更替,而是累积和融合,它表现为原生形态舞蹈的基本节奏、步伐、动律和体态的基因及其功能、文化内涵,有选择的保存和新形态的重新整合。民间舞蹈的空间性,即民舞文化的横断面,展示民间舞蹈的结构、表演环境、表演形式和程式,可称之为“空间文化层”。从空间文化层来分析民舞结构,可分解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二种构架。表层结构是指民舞表演中可见的物质性、动态性等符号,符号象征物具有指称、意味和记忆等功能。深层结构是指民舞主体即特定民族群体的、民族心理、审美情趣等无形的意识形态,它是蕴藏在民族群体头脑中的宗教观念、价值观念、生死观念等。

二、民间舞蹈与当代社会转型

1.“社会转型”简说

世界上的一切文化现象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其变异性是永恒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在社会转型期尤其如此。1978年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生产力为首要任务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社会进入了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型的加速期。何为社会转型?社会学家认为:“‘社会转型’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说详细一点,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半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当我们说社会转型时,着重强调的是社会结构的转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和‘社会现代化’是重合的,几乎是同义的。”〔1〕社会转型期不是一切都变,也不可能一切都不变,哪些该变,哪些不该变,都有一个向度的问题。本篇论文无意去探讨“社会转型”这一社会学术语,而是想通过吸收社会学家的科研成果,在当代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从人文学科透视、分析传统的民间舞蹈生存与发展的现状,剖析其变异原由,使我们能较为全面、客观、理性地看待这些现象。

2.民舞生存空间的变化

我们知道,历史上由于我国各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经济类型、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制约,千百年来民间舞蹈是在特定时空、特定群体中传承的,这个“特定时空”大多包括宗教仪式、祭祖祈神、年节聚会、生产劳动、婚丧嫁娶、谈情说爱等各种民俗事象;这个“特定群体”是指各民族的广大民众。尤其是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人民,他们总是喜爱用本民族的民间歌舞表达自己喜怒哀乐的情感,就是在劳动小憩或亲朋相聚的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要唱唱跳跳歌舞一番,民间歌舞是他们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生产的快速发展,通讯、交通的大力改善,各民族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有了空前的提高。特别是在一些交通较为便利,自然和文化资源丰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他们在发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业、民族贸易等地方经济中,接触了外界,开阔了视野,他们还通过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电脑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方式,认识世界,了解经济文化的最新信息。当代色彩纷呈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并正在改变着他们的思维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西方的迪斯科、现代舞、卡拉OK等娱乐方式迅速传播,尤为青年人所青睐,传统的民间舞蹈不再是群众唯一的娱乐形式。在社会转型加速期,由于传统文化因素和现代文化因素的摩擦,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撞击,文化娱乐形式的多样性和普及性,特别是价值观念的转变等诸多因素,使古老的民间舞蹈文化正在发生着程度不同的变化,这一变化呈多元、多样、复杂性的发展态势。

三、民间舞蹈的时空移位与新包装

1.民舞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90年代,我国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对外联系,为该地区的社会进步和文化变迁创造了条件。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奇山异水风景秀丽,文物古迹多有保存,奇特的民族风情,深厚的文化底蕴,因而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成为这些民族地区发展的首选项目,旅游业的发展使该地区走出封闭的山寨,逐渐摆脱贫困,走上致富的道路。与此同时,在一些大中城市,也掀起了兴建民俗村、民族园、风情园的热潮,这些旅游景点规模不等,他们将各民族风格独特的建筑荟萃一起,并配上身着盛装的本民族群众载歌载舞,动静结合,交相辉映,使游客在一天或半天之内饱览民族风光。这一时期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采取文化搭台,经贸唱戏的现象十分普遍,甚至根据商品流通的需要生造出各种五花八门的节日,民族歌舞自然是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此间的民间舞蹈在旅游景点或节日活动中,展现风土民情,渲染节日氛围,增加活力和参与性,加强与商客游客的感情交流,创造宽松和谐的气氛等,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民舞文化时空的移位

民间舞蹈多与信仰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民俗紧密相连,其表演的时间性和空间性无不受到民俗活动时空的制约。长期以来各民族各地区都形成了独特的节日、祭日,并从常日中突出出来,且以年为周期,循环往返,周而复始,不同的节日、祭日还形成了程式化、仪式化以及禁忌等约定俗成的风习。然而旅游景点的民族节日和歌舞表演,打破了原时节性和空间性的局限,反复再现节日民俗事象和民间歌舞等场景,使民间舞蹈赖以依存的民俗文化时空发生了变化,其内容逐渐脱离了原有的含义,成为旅游观赏文化的组成部分。以贵州雷山郎德村为例:这一带风俗约定,农历六七月间吃新节后才开始吹芦笙,到正月十五以后禁止吹奏,据说是春天后吹芦笙惊

动谷神会造成粮食歉收。过去对违者处罚很重,要本人宰牛扫寨发誓不再违犯。作为旅游点开发后,现在只要游客一到,不论春夏秋冬哪一天,村民们照常吹芦笙跳《芦笙舞》迎接。过去只有在十二年一次的“鼓社节”(吃牯脏)才敲击的铜鼓,也照例每日向游客敲响。〔2〕滇东南彝族地区也有此风俗,每年四月初八“跳宫节”后不能再敲击铜鼓,理由也是铜鼓声会惊动谷神而使庄稼歉收,如今也已改变。

云南石林是著名的旅游胜地,石林周围居住着彝族支系撒尼人和阿细人,边弹大三弦边跳《阿细跳乐》,是他们的代表性舞种。改革开放前,彝族人民基本按照传统习俗过火把节,没有表演成分,没有商业性质。节日期间或花好月圆之际,撒尼、阿细青年男女总要会聚一起,围着篝火跳乐(月),他们以舞蹈的方式自娱自乐,表达彼此之间的爱慕之情。近十多年来,节日活动产生了质的变化,节日期间国内外、省内外游客和商人大量涌来,其人数无数倍于当地彝族人。昔日彝家老少高举火把游弋田间驱瘟逐疫的火崇拜仪式,变成了广场的象征性篝火;昔日围着篝火自娱自乐、谈情说爱的《跳乐》,变成商业性的歌舞表演;昔日以血缘群体和地缘群体为节日的主体,变成数倍于本族人的外来者。

3.民舞形态的新包装

民间舞蹈在新的时空环境内,展示给游人的舞蹈形态大多是经过加工后的新包装,在“原汁原味”的基础上,经改编更加光彩夺目,显示出民间舞蹈无穷的魅力,此种民舞具有“新民舞”的意义。旅游景点的民间舞面对的是广大游客,经过加工改编后的民间舞突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强化了原民舞的风格韵律,动作变化更为丰富优美,既保持了民间舞蹈的“土风”味,又适应旅游文化的艺术欣赏品味。云南德宏州的《新嘎光》就是生动的一例。傣族人民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傣家人说“没有歌声和舞蹈的日子,就像吃菜没放盐巴一样”,“看不见孔雀跳舞,就得不到幸福和吉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德宏地区成为国内外旅游和经贸的热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食粮的需求越加迫切,旧的民舞形式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80年代中,州歌舞团和群艺馆的舞蹈家们,在原民间舞的基础上,从中加以精选、提炼,整理改编出《新嘎光》,既保留了抒情典雅、韧性起伏的动律特点,又规范发展了动作组合,很快得到傣族群众的认可,特别受到广大青年的欢迎。

全国民舞集成工作的大力开展,有力地促进民间舞蹈的收集、整理与改编,使一些濒于失传的民间舞蹈获得了新生,也使一些基础较好的民间舞更加焕发出生命的活力。藏族《龙鼓舞》是青海省黄南州新挖掘的原始祭祀舞蹈,每年于六月跳神会时祭祀神灵、禳灾驱邪、保佑村民人寿年丰,青壮年男子手持单面鼓在神师的引领下边击鼓边跳。经整理加工,将流传下来的13段(套)动作,更趋完整规范,以雄健粗犷的跳跃击鼓动作,表现了请神、敬神、送神、降魔以及模仿雄鹰、骏马、海螺、太极等形象,无论从动作的发展、队形的变化或情绪的渲染,使这古老的舞种得以新生。陕西的《安塞腰鼓》、安徽的《花鼓灯》、山东的《鼓子秧歌》、青海玉树的藏族《卓舞》等一大批民间舞蹈,都在保留原基本节奏、步伐、动律、体态的基础上,进行了不伤筋骨强化精华的加工,在服饰、道具、音乐伴奏上突出了民族色彩,加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适应了当代审美的要求。加工后的民间舞又回到民间,从而带动了民间舞蹈形态从原生或半原生形态向变异形态的发展演变。

四、多元、多样、复杂性:90年代民间舞蹈的发展态势

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促进了传统民间舞蹈文化的变迁。90年代这一发展呈多元、多样、复杂的发展态势,即民舞文化内涵和功能的多元性,民舞生存时空的多样性,民舞群体观念的复杂性,以便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1.民舞文化内涵和功能的多元性

民间舞蹈文化的变迁,首先表现在其内涵和功能的大包容量,在当代社会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浸染下,使其古今交错、新老混杂。青海玉树草原的赛马会是康巴藏区远近闻名的草原盛会,每年于七八月水草丰美、牛肥马壮时节,都要在玉树结古镇草滩上进行民族歌舞、格萨尔说唱、赛马、射箭等表演,以及贸易交流等。90年代初,玉树当地的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把法舞《羌姆》搬上民俗节日赛马会进行展演,这在佛教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事。数百年来,《羌姆》作为藏传佛教法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传承方式始终恪守传内不传外的原则,即遵循在寺院内由喇嘛僧侣表演的规则。现在寺院的活佛和喇嘛自愿地把法舞和群众性民间歌舞联合演出,从而使《羌姆》冲出了寺院的禁锢,增强了表演性、娱乐性,淡化了佛法的神秘感、威慑感,把宗教和世俗的关系拉近了,这一作法在全民信教的藏区很有积极意义。可以说,这是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落实的结果。《羌姆》法舞的变化,不仅体现在表演时空的移位和表演程序的简化,更重要的是加强了人神同乐、宗教世俗化的发展。

民间舞蹈的内涵和功能是通过民俗事象的主旨予以体现的。贵州黔东南苗族地区的“鼓社祭”(俗称“吃鼓脏”)是其最为隆重的神圣节日,它是一个由血缘家族、宗教为核心的“江略”(类似军事联盟的氏族组织)举行的祭祀祖先的活动,每隔12年举行一次,届时众人要跳《踩鼓舞》,踩鼓时要身背祖先“央公央婆”跳舞。央公央婆的象征物是用杉木雕刻成的男女半身像。在踩鼓时象征交媾的表演中,要绕寨一周,表示祖先看望子孙繁衍,人人都是央公的孙子。〔3〕80年代以后,苗区的生产单位“家庭化”,加速了家庭经济的私有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劳动,再一次呼唤人们的劳动互助,这种互助自然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发生。由此给人们提出了恢复“江略”团结的需求,通过鼓社祭,人们在祭祀祖先时同跳《踩鼓舞》,共饮“江略”酒,似乎又回到了同一血缘的圈子里,使人们获得“江略”认同感的满足。从苗族鼓社祭的活动中,我们看到这里既有祖先崇拜的信仰痕迹,又有加强群体之间的心灵交流增强认同感的心理需求,还有击鼓而舞的愉悦。多元多层文化内涵和功能的特点在当代民间舞蹈中具有共性。

2.民舞生存空间的多样性

民间舞蹈生存传衍的空间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随着当代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这一空间呈现出多样、交叉的立体式形态。绝大部分的民间舞蹈仍然在原产地传承发展,它们较多地保留着民舞的原生形态,或原生和变异并存的状态,只要这个地区和民族继续保留着适合于民间舞蹈生存的民俗活动空间,民间舞蹈将与人民永存。作为某一特定民间舞蹈形态和风格的传衍,往往伴随着一个时代的需要或结束而延续或消失。旅游文化、商贸集会或各种文化节,扩大了民间舞蹈传播的空间,经过加工整理的民间舞蹈,增强了表演性和观赏性,当其反馈回群众后起到升华提高的作用。当然,这种改编应该十分慎重,不负责任瞎改乱编只能糟蹋民间舞蹈的精华,尤其给青年人造成误导,成为披着民间舞外衣的假冒伪劣产品。

3.舞群观念的复杂性

民间舞蹈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指民舞的载体——舞群的思想观念,即其、价值观念、婚姻观念、生死观念、审美取向等。舞群的思想观念受到社会主体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舞群的年龄、职业、接受教育的程度等对其思想观念也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一切文化观念的核心是价值观念。原生形态的祭祀舞蹈的核心是万物有灵观念,其中以祖先崇拜尤甚,具有极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从原始社会解体到奴隶制或早期封建社会,祖先崇拜是压倒一切崇拜的宗教活动”〔4〕人们以为只有隆重的祭祀,才能获得祖灵的庇护,避免灾难,因为祖灵是直接掌握人们命运的。祖先崇拜的意识根深蒂固,在少数民族的生活中通过传统的祭祀年节和民间舞蹈,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土家族《跳摆手》祭“八部大王”,瑶族、畲族《跳盘王》祭始祖盘王,苗族“吃牯脏”跳《木鼓舞》、《芦笙舞》祭祖神等,均系祭祖仪式和舞蹈。许多少数民族没有本民族文字,他们把民间舞蹈视作民族历史的教科书,通过民间舞向族民传授民族历史知识,使子孙后代永不忘本。如今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了,享受着现代文明带来的物质成果。但是,人们仍然希望得到祖先神灵的庇护,使自己的生活幸福、事业发达,家族兴旺,寻根念祖、祈求祖神保佑的思想并未消除,通过参加祭祖民俗活动,同胞共跳摆手舞、芦笙舞,与祖神进行勾通使自己的心灵得到寄托的观念依然在一部分人心中延续。当然,中国民众也在努力使民间信仰适应新生活方式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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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①国.苗族舞蹈与巫文化[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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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民族地区民族人口和行政区划

贵州民族地区拥有土地面积10.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的56.90%;总人口1381.1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798万人的36.37%。①全区世居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水、回、白、瑶、壮、畲、毛南、蒙古、仫佬、满和羌17个少数民族。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个民族自治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11个民族自治县。

2.贵州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是世界上最大的喀斯特地形分布区,是东亚喀斯特地形发育的中心,是我国喀斯特碳酸岩连片出露最集中的地区,喀斯特地形面积10.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1.95%,地形情况复杂,喀斯特地貌具有土层薄、植被差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自然特征,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再恢复。民族地区石漠化区不断扩大,其中较严重的区域集中在黔东南州13.14万公顷,黔南州49.70万公顷,黔西南州35.92万公顷。毕节市石漠化面积最大,占全省的19.79%,其次是黔南州,占全省的16.43%,黔东南州石漠化面积最小,占全省的4.35%。截止2011年底,潜在石漠化②面积黔东南州21.66万公顷,黔南州66.21万公顷,黔西南州22.35万公顷。

(二)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

贵州民族地区所辖三州、十一县,城镇人口占比20.17%,比贵州城镇化率33.81%低13.64个百分点,比全国城镇化率49.7%低29.53个百分点。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增长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二者相关程度比较高,而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的关系合理与否,不仅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社会、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在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的关系尚不协调,人口数量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仍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主要问题。

二、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影响分析

(一)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表现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环境的破坏

贵州民族地区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对森林植被的过度砍伐的直接后果是水土的迅速流失。植被不再涵养水源、不再固沙固土、不再调节气候,原本覆盖不足的土层没有了植被的保护,在雨水的冲刷下,迅速的流失,而被冲刷走的恰恰是土壤中比较肥沃的部分。民族地区毁林开荒、建设城镇,砍伐大量的林业资源,破坏灌木、草地,森林面积和覆盖率逐年减少。

2.资源的浪费

在推动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增长、楼层的建设,忽视了民族地区人们的实际需求,以至于出现楼空人去的境况。新建设的社区内只有几家住户,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频现于住户的窗户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牺牲了环境而新建的楼房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原因

1.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生态学观念,民族地区在支配自然、征服自然的同时,盲目的向大自然索取,导致生态失衡,人们没有树立正确的生态学观念。

2.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缺陷

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一方面存在规定条款不完善的缺陷,另一方面广大民众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清醒的认识,产生了破坏生态的行为也不觉得是触犯了法律。

3.不能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生态环境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不能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因破坏植被、滥开滥挖以及工农业污染等活动对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影响

1.对个人身体健康的影响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矿企业排放的“三废”和人口聚集区的生活污水大量随意排入江河,不仅污染了水源、破坏了水质、影响了动植物的生长,也直接危及了人们的生存和健康。

2.对民族地区环境的影响

一类是森林、土壤资源等原生环境的破坏。另一类是由于工农业生产和人类聚居等生存条件的改变,即次生环境的变迁,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直接导致丰富的民族旅游资源的丧失。

三、贵州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策

(一)立法法律保障

第一,中央政府。国家在宏观调控推进城镇化顺利、高效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到正常、有序的轨道上来。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支持和促进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法制建设。第二,地方政府。环境立法时地方政府要注重与贵州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本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个人、企业加以警告和惩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护环境、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为着眼点,来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镇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文化建设宣传

在社会治理中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同样在贵州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中,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制定,来制止不法行为,而且要加强文化宣传,从道德和思想方面来提倡人们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第一,从社区角度出发,可以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组织进行以“生态保护”为主题的社区文艺演出,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使社区居民业余生活更加精彩。而且可以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居民的联系更加紧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使生态保护理念深入社区、深入人心。社区服务人员还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上张贴、展示与环保相关的居民自己的作品,尤其是社区中的老人和孩子,充分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环保献言献策。第二,从组织角度出发,可以成立相关环保组织,组织建设进行相关公益环保活动。可以由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倡导,也可由个体自发成立环保组织,吸引、培养志愿者加入并带动群众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并联系企业,获取一定的赞助,帮助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对于企业来说,既树立了积极、负责的公众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又在无形中为开拓市场、推广品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益环保活动可以唤起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呼吁人们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关爱我们的绿色家园。第三,从个体角度出发,个人要逐渐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为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少开一天车,多走一站地,上班绿色骑行。短距离的步行、骑自行车不仅锻炼了身体也减少了汽车尾气、噪音对民族地区环境的污染。通过携带购物袋减少塑料带的使用,节能减塑促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抵制环境污染,抵制一次性筷子及塑料产品;随手关灯,节约能源;垃圾分类,生活用水循环利用。通过点滴行动,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浪潮。第四,从大众传媒角度出发,媒体可以制作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相关的节目,倡导树立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观念。大众传媒要加强民族地区环保知识的传播,引导少数民族受众保护环境、热爱环境、建设环境。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倡导树立绿色观念,弘扬绿色文明出行方式。例如传媒可以介绍民族地区的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耕地面积锐减以及植被破坏等,宣传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民耕种时保护水土、涵养水源,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发展绿色工业,污水处理再排放,减少对耕地、河流的污染。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向民族地区介绍环保法律知识,一方面保护人们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举报阻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间的关系

城镇化是企业最大的机会,民族地区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人们在城市中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间的关系。

1.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农业

贵州民族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能有效的促进山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农业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以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绿色生态农业,例如政府采取在石漠化地区种植金银花等经济效应较好的植物,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无污染的工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将绿色指标纳入企业效益范畴

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在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中,将绿色指标纳入企业效益范畴,衡量企业为民族地区社会贡献不仅在于应交赋税还要考虑其为环境、生态带来的价值和利润。通过环境效益的评价来制约和引导企业的发展,促进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的保护,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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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独有的民族文化是发展贵州省旅游业的基础。现代都市人对贵州省的民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人们另类的生活方式的追求,表现出民族文化的商业价值,是贵州省区域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就使得旅游地区有意识地挖掘和开发旅游相关的文化性资源。刻意追求满足游客们的需求而使得本民族文化商品化发展,必然会加快当地社会文化向浅表性变迁,与此同时,大量的外来文化对原生文化系统的扰动,导致弱势文化向强势文化的趋同。在系统内部刻意地迎合与系统外部文化的冲击双重作用下,传统文化会不断萎缩、失真;传承会中断;最终将丧失。期间可能会使旅游地社会文化出现不协调发展,导致人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变,扰乱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旅游业的发展,需要通过相应机构对其做出调整。地方民族特色的消失是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一是旅游资源质量的下降降低了其吸引力,并丧失应有客源市场。二是渐渐失去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也就渐渐地失去民族文化竞争力优势,由旅游业带动的地区经济发展也就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旅游业的发展,虽然可以改善旅游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能使传统的少数民族文化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复兴与加强,也能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自豪感。但不能忽视因为旅游业的发展,其他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所带来的冲击。一方面旅游开发中各种外来旅游产品为迎合旅游者心理,使民族文化趋向商品化和低俗化,这类旅游产品不仅易被复制、降低其吸引力,过分注重文化的迎合性和表演性,还会造成对文化深层次内涵的忽视和丢失。很多古迹遗址的重修重建不仅没有恢复原貌,更没有体现原本文化的内涵,如果任由这种伪文化形态的产品充斥市场,不仅会降低民族文化固有的价值,对旅游业的发展也会造成负面影响。这是现代社会强势文化的经营理念在少数民族心态中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旅游地居民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变迁。旅游使文化出现近距离比较。民族文化作为较弱势的文化对外来文化的羡慕和盲从会导致旅游地居民行为式从模仿到追求,对本民族文化传统从怀疑,轻视到放弃。旅游地原有的社会文化传承机制出现裂痕,特别是从旅游发展中获得利益的人群对强势文化的趋同心理,引导了从言谈举止、衣着服饰到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精神风貌等一系列转变。当前,贵州少数民族旅游区这类现象已越来越明显。当我们在探究贵州省的人文生态旅游发展时,不得不将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放在第一个位置。

二、贵州省生态旅游发展中旅游资源开发的价值思考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首先会对少数民族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生活和生产方式产生影响,使之产生更新和变更,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旅游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促进,与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的消失伴随出现,进而制约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发展旅游业是贵州区域摆脱贫困的最佳出路,但是外来文化不加限制地导入,事实上剥夺了少数民族文化自由选择的权利,也使得旅游业难以持续发展。从贵州区域的社会性质和旅游产业特征出发:一是要尊重少数民族对文化的判断和对文化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将自然环境保护观念应用于社会人文环境中,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三是转变旅游开发意识,即贵州区域无须用现有景区开发标准进行资源开发。四是转换经营理念,不再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被外来文化所侵蚀,将自己民族文化商品化,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贵州民族文化的传承,建立贵州人文生态旅游区。人文生态旅游首先在于要有真实性,要让游客感受到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这种旅游项目必须特别重视保持其真实性,在一切细节上都要力求突出本民族的特点,力戒矫揉造作。民俗不能抛离其原生的文化生存语境,被置于戏剧化、仪式化的场景之中,成为观赏和被观赏的对象,会威胁着民俗文化的丰富个性与创造性,变成一种同质化的大众文化。对于旅游地文化尤其民俗文化来说,易遭到异地文化的冲击和同化,导致地方文化的独特性被削弱。从现在各地举办民俗节庆活动的实践看,要成功举办一次民俗节庆活动,首先是要保持和弘扬原生态的民族文化,不宜人为地加以现代化或随意进行附加,把一个很有特色的民俗活动,搞成一个农民歌舞调演、农贸集市。对旅游地要相对封闭措施、坚持民俗旅游民众办,这是一种抑制同化的有效方法。这样保持以地方习俗为主要旅游对象、当地群众参加经营的相对封闭性,既能防止民俗文化被同化,体现民俗旅游真正的民族味、朴实感、亲切感,又能造成文化、经济以及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来刺激区域旅游动机的产生,带来更多的客源;其次,旅游资源的开发,关键在于要提高游客参与和体验性,人文活动类旅游资可以通过实物展示,但更重要的是依托一定的文化活动过程,向游客展示生动、独特、新奇、神秘、有趣的文化内涵。增强旅游的观赏性、趣味性和刺激性,提高游客的参与性,主动性,变静态旅游为动态旅游,能够使游客充分感受丰富又深厚的文化内涵,由此提高旅游产品的附加值,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作为人文活动类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节庆活动,对游客往往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每个民族在举办节庆期间,都要举行一些民俗活动,如歌舞表演,祈福迎祥等。这些别开生面的活动会给旅游者带来无穷乐趣,并且由于旅游者参与活动,与当地人沟通交流,延长了参观停留的时间,感受了异族风情。

三、结语

贵州是旅游大省,人文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大力发展以民族文化和社会风情为主的少数民族风情游吸引力极强,因为此种旅游对游客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宝贵的旅游资源为旅游者深层次触摸提供了条件,贵州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发展演变中,都已形成有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特色和社会风俗习惯,从物质文化到精神文化,这些都可以促进贵州的旅游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杨晓辉著,贵州民间美术传承与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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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MZ005);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0A101)

作者简介:暨爱民(1969-),男,湖南浏阳人,博士,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易明(1979-),男,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晚清以迄,中国政治、文化与民族的多重危机,激起一批老派、新派“士人”关于近代中国整体性危机的因应。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主张发扬中华传统以建构或加强民族认同,进而以此确立新型民族国家的文化基础,实现中国危机的拯救。他们的思想与文化努力,成为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问”暨“政治”中人,章太炎无疑是其中最让人关注的人物之一,其文化致思在民族主义的理论框架内有时代的合理性和典型性。有学者将20世纪中国文化民族主义的发端界定在1920—1940年代(孟凡东、何爱国:《20世纪中国文化民族主义的三大核心诉求》,《北方论丛》,2007年第3期)。笔者以为,此论似可商榷,它忽略了从康有为到章太炎等一批精英在近代中国背景中的思想与文化努力。郑师渠等将近代中国文化民族主义的发展分为“、时期和五四前后”三个时期,应更恰当些。(郑师渠:《近代中国的文化民族主义》,《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杨思信:《文化民族主义与近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如章氏所作《訄书》,有人曾谓是为促成近代民族的形成以及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1]据朱维铮考证,《訄书》初刻本结集刊行于1900年,重刻本初版于1904年,《检论》当脱稿于1914年11月至1915年3月之间,此三者实为同一著作的三个结集本。其中《订礼俗》在《訄书》重刻本和《检论》中皆有收录,而《礼隆杀论》只收录在《检论》中。[2](P1-20)这两篇文章是章太炎在晚清中国危势下对中华传统礼俗的重新认识,其背后有着民族文化救国的深刻用意。本文即拟以此为讨论中心,分析其民族主义的文化基础和政治目标。历来研究章太炎的学者都对《訄书》颇为重视,亦有一批相关成果。如:王玉华《多元视野与传统的合理化——章太炎思想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杨国安《惊世之论 有为之言——章太炎(重订本)论学术史部分评析》(《河南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刘巍《从援今文义说古文经到铸古文经学为史学──对章太炎早期经学思想发展轨迹的探讨》(《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2期);李昱《借学术以论政治——章太炎(重订本)诸子学六篇解读》(《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汤志钧《从的修订看章太炎的思想演变》(《文物》1975年第11期);朱维铮《三种结集过程考实》(《复旦学报》1983年第1期);张耀宗《革命内外:的写作修辞与文化政治》(《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张根福,丁孝智《“兴时化者,莫善于侈靡”──从看章太炎早期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浙江师大学报》1994年第2期);唐兰慧《章太炎思想评析》(《合肥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等等。但令人遗憾的是,笔者迄今尚未见到基于文化民族主义的理论框架来理解章氏礼俗观的相关研究成果。

一、关于礼俗之“用”

历史地看来,章太炎这些著作的编写时期,正值中国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巨变。章氏以“訄”名书,实有其深刻用意。依朱维铮先生之见,它可与“逑鞠迫言”相印证,意即“穷蹙的环境迫使他非说不可”。[2](P1)朱氏见解,于晚清情势中章氏之虑而言,大体是不错的。它反映了其时民族、社会与文化环境“穷蹙”之剧,以及于此“穷蹙”之下章氏亟迫之切。

实际上,民族主义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至少具有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的意指:第一,本民族对外拥有民族自决权;第二,在逐渐养成民族意识的基础上,产生出对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认同。[3](P11)由其礼俗观,我们可以发现,章氏亟切于其时国家政治与民族文化的危机,认为应当承续并发扬“庶自完于皇汉”的中华传统而自救。訄書初刻本目录后附,第6页作“逑鞠迫言,庶自完于皇汉”;訄書重订本目录后附,第128页作“逑鞠迫言,劣自完於皇汉”。虽然此句只出现在初刻本和重订本的目录后叙中,然而《检论》亦是承袭着前两个结集本而成的,我们在讨论《检论》时,将此段后叙提出来说明,当对我们理解章氏的思想更富情境感。(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1984年版,第6页)我们认为这是他民族主义题中应有之义——他依托文化表达民族关怀的寄意与现代民族主义理论正相契合。

对近代中国新老“士人”而言,于其时“穷蹙”剧变的局面中,欲在文化层面表达深沉的民族关怀,并对当时中国社会形成有效性的影响力,就需要他们从内涵广博的民族文化中,拈出一个能够代表中华特质的叙述对象。章太炎将“礼俗”挑出来进行论述,显是基于这种考虑。在《礼隆杀论》一文中,章氏以“礼”作为“六经”之一,讨论了其“起源和历史内容”,谓其实即“古代统治观念的形成史”,而同时又在《订礼俗》中,认为礼俗与“中国的人口、语言、文字、心理、宗教”等并列,并“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了以上主题的“一般问题”。[2](P17)在章氏的礼俗观念中,礼俗同时渗透于“统治观念”与社会“一般问题”之中,足见其之于中华民族的特殊意义。

首先,章太炎认为,礼俗有“别文野”之“用”,故必须“正”礼俗。他多次引述“他者”的礼俗,以此作为粗俗野蛮的代表来反衬追求先进“文俗”的必要。在章氏看来,民族之优劣是通过礼俗的文明与野蛮、先进与低级来区分的。如在论述“朴者益文,华者益野”时,言:“亦有圍玉不给,落以蠙珠;垂珥不给,黄金纽鼻。诸蛮之焜燿,小雅之国悼笑矣”。其所言“小雅之国”,实为章氏自视,而“诸蛮”的一些相关“焜燿”之饰,其实仍是粗习。故“法其朴,不法其华,斯之谓雅”。[2](P534 ̄535)在论述“械器服装既更,而礼亦渐因以异矣”时,他列举了一些“低级”的礼俗来反证其结论的合理性。他说:“若夫贯头之衣,出于夷狄;铅铁之笔,起于汉前;衣有(革茸)旃,而无絺綌;食有肴肉,而尟甘茹;火齐不良,刀匕为用。斯并粗工之技,游牧之遗,又何足慕尚哉?”[2](P532)在章氏看来,“他者”习俗乃“粗工之技,游牧之遗”,故不值得人们“慕尚”。在此,通过相关礼俗,“文”与“野”得到了清晰辨别,由此表现出来的是章氏在“我族”礼俗上的优越感。进而对世人以礼俗乃“明算治历”的偏见,章氏进行了批驳。他说:“礼者,法度之通名”。至少在周代,仪式、刑法以及官制均为礼之分支,三者相与而治。“周官三百七十有余品,约其文辞,其凡目在畴人世官。”意即礼官在“畴人”,而“畴人”概谓“卜筮之官”、“乐师”、有功德而“爵邑世世相传者”。所以“礼”并非只是“明算治历”之学,而是与刑法、官制并为治世之本。正是鉴于“礼”有如此之“重”,章氏要为“礼”正名。[2](P399 ̄400)

其次,礼俗观有“辨华夷”之“用”,并成为章氏“排满”的重要理据之一。他认为礼俗所包涵的服制可以明显地区别“胡”“汉”。如“蒙古朝祭以冠幞,私燕以質孫,胡服隱也。滿洲游學以短衣,常居以婴絳,胡服箸也”。[2](P534)在论述“虽朴质尤可以礼节文”时,章氏辨析了“《春官》司服”所言“五服”中“毳冕之服”的材质,认为“毳冕之服”即“罽衣”,这种材质出自蛮夷。他继而对蛮夷及其服装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讨论:“故子男毳衣,殷制也。其在虞夏,曶幽不可以质言。其在成周,周公斥大九州,凡殷世为子男于蛮夷者,一切改隶采衞。唯罽衣亦得为中夏命服,天子御之,以为裨冕”。[2](P535 ̄536)在章氏看来,“罽衣”这种服装虽早为“中夏”采用,但却仍被视为卑贱的标志,其原因就在于它原本是蛮夷之服。由此足见礼俗差异已成为“华夷之辨”固有的内容。作为一种文明的象征,章氏认为“礼”不仅关乎“人貌荣名”,而且更关系民族国家尊严。所以我们认为,虽然章氏以文化优劣来区隔民族的观念难免流于狭隘,但以文化为民族属性,以之区分民族个体并作为民族与国家认同的依据,倡导民族复兴,显为其文化民族主义的表现。

第三,在章氏看来,“礼”之功用,既可资民族自我确认,又以之规约社会秩序,故礼之“大用”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2](P401)章氏以为,史有幽、厉乱而“畴人”亡,“畴人”亡而“礼崩乐坏”之实,[2](P400)此乃乱世之由。在近代中国的历史情境下,欲立一民族国家,亦多赖礼之规约,即所谓“一切会归于礼”。倘如此,则“鲁地虽削,以秉周礼自存;孙鮒、两生,为陈涉、项王死节焉。江左之国,北不能逾淮、汉,人民为当汉一大郡,忞以隆礼,以树风操。其民自尊而不扰诎以保荆、杨者,几三百年。民俗轨物,贤于齐、魏、隋、唐之婾也。”[2](P401)以当时中国所处境况,与鲁及江左之国做类比,可见章太炎对当时国弱民穷的局面有深刻体认,对礼俗的作用更洞若观火:“是故处弱国,抚矜人,其惟施报、尊贤、敬耈三者,为足以固”。[2](P402)厚民德以强矜人,启民智以振弱国,章太炎之民族关怀于此更是明了。其礼俗倡议之良苦用心,亦著明于世。

综上所述,章太炎以其考证之功,阐释了他所理解的礼俗之“用”。在清末民初,诸多西化论者认为“礼”是禁锢中华民族“进化”之“本”并大张挞伐。而章氏一方面认同以“生民躯体之重”为本,另一方面又对“礼”在“处弱国,抚矜人”的合理性作用有着历史的认识。[2](P402)比照《訄書》之名取意,更可见章氏于“礼崩乐坏”、传统文化倾覆之际,其“逑鞠迫言”的急切,以及他立足于具体情境的文化实践逻辑、于礼俗观念背后清晰的民族国家的心怀。

二、关于礼俗之“原”

在《订礼俗》与《礼隆杀论》中,章氏以较多笔墨表述了他对礼俗之“原”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忠信之原、因时为变之原、率情之原、切用之原。

章氏作此阐释,当然主要是根于前所言及民族主义的文化致思,但也还有一个具体前提,那就是时人对礼俗的“误解”。当然在根本上,章氏剖析并批判这些“误解”,使人们皆能认识其危害,同时亦萌生改正之愿,仍是基于其民族国家的立意。尤其章氏关于礼俗之“订正”值得注意,他并非一味求“破”,而是取“破”中有“立”。犹如格林菲尔德关于民族意识、民族认同建构之论,在本土传统基础上融入新的“时宜”与认同要素,以保留人们对传统的情感,这较之否定一切的方式,显见更符合社会实际,人们的行动意愿也更具可行性。同时,我们亦能看到,通过对礼俗本原的“发掘”,章太炎展示的不仅仅是相关知识与传统,同时也是其致力于培养统一的礼俗观念,促生统一的行动意愿,及至最终形成共同的民族文化心理这一致思。终极看来,此为章氏于民族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国家建构的考虑。

第一,“忠信之人,可以学礼”。在《礼隆杀论》中,章氏说要“行礼以道”。这个“道”,一方面在于对忠信的秉承,另一方面也在于坚持“礼”之原本的前提下对“礼”的更新。“礼”之在民俗,最重要的就是施与、报答,其次就是尊贤敬老,以此增进道德,开启慧智。若教条地实践礼俗,不讲究忠信之本,则“礼”将会变成“乱之首也”。同时,非忠信之“礼”,一切自宜弃除。他说“今世阶位既已削夷,宫室裳服之用,弥远于古,跪拜则人之所厌倦”,章氏尤其批评那些经师老生,言其一方面用礼俗来粉饰太平,一方面又背离礼俗的原初取意,阳奉阴违。所谓“人理几于灭绝,而礼何有焉?”[2](P401 ̄402) 因此,以章氏之见,在适时更新的基础上,人们应当坚守忠信之礼,以使礼仪能行之以道。

第二,“礼”的实践应当与时俱进。章是认为:“礼,时为大而地次之”。[2](P532)在探究了与跪拜之礼有关的案、榻、几、床在历史上的用途后,章氏认为古之“九拜礼”也应当随着这些器具用途的变化而变化。[2](P532 ̄533)他言黄帝作旃冕,本为适应颅骨的头形,但及至二千年后的秦时,由于头形已经发生了变化,帝王就已经斥冕不用了,“而汉明方更造之,亦其蔽也。”[2](P533 ̄534)因此,在他看来,礼俗是因时而变的。在当下,既然时代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那么对于古代的一些礼节,人们就不应该持守不变,而应从礼节的初衷出发来规范礼节的施行,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第三,章氏认为礼仪应率情而为。他说:“师旦为赞,子夏为相,而无解于倡优方士之名,何者?情愫失矣”。[2](P402)因此,在“订正”丧葬礼俗时,他列举了对“室家乏无”者及“中人”的恶劣影响而批判厚葬礼俗,指出这种礼俗直接导致了“民之渍疫”,且“足以抑情流滞”而应当“禁断”。又言“夫礼以文质异时而制”。即谓孟、荀所言厚葬,其实应当在具体情境中来看待。如果教条地遵从礼俗而忽视情境要素,那就将远离了制定礼俗的初衷。再如赵岐、马融、卢植虽皆宗法孟子,然他们并没有教条地固依经儒,而是有“取墨家”之举。故章氏谓以孟荀之说作为厚葬依据是站不住脚的:“明者作故,以更周公之法,抑何牵于孟、荀,而率情为时病乎?”[2](P539-540)

第四,“无鱼而作罟”之讥。针对有人在“秋冬精明之昼,不暴露人,然尚虛張華蓋,以覆步辇”之举,章氏认为那些“虚张华盖”者,实在是“无鱼而作罟”。因为人之“张盖”是为了避“暑潦”,既然不暴露人,自然也就不需要避“暑潦”了。章氏又说,官员出行时,往往有大批的警卫随从,这其实对防御凶徒起不到什么作用,反有碍游观顾盼之乐。事实上,许多官员出行时并没有警卫随从,亦不见其遭到袭击。因此这种做法完全没有必要。[2](P538)故礼俗细节均应以实用为旨。在“魏武帝裁白帢以代皮弁”的例子中,[2](P534)这种礼俗的切用本原更显清晰。

尤其重要的是,章氏礼俗之“原”的关切所在,体现了他关于民族文化危机的理解。他认为满洲之服,缠辫之习,本为满洲常俗,皆与汉俗迥异,实为“胡”“汉”相恶之源。[2](P531 ̄532)故应“殊徽号,易服色,以俟后之人。”[2](P534)通而观之,章氏其实是站在民族主义之文化基点上,求“我族”与“他者”之别,其中“华夷之辨”、“文野之别”的意指甚是明了,而所谓“后之人”亦指称其后民族国家及现代社会的愿景。若从唤起民族意识自觉的角度来理解章氏对所谓“粗工之技,游牧之遗”而“曷足慕尚哉”之反问,则章氏此礼俗“订正”及解释,已彰显了其民族主义的文化基础及其基于这一文化基础上的政治考量。

三、结语

其实,章太炎既非清末纷纭中当权政治势力的代表,在思想上亦非主流社会思潮之“潮头”,有人谓其为“孤怀高论,与世不谐”的一个民间“疯子”而已。[4](P9)且后人在评论《检论》时亦有言章氏相关论说,“确有不少错误。那里面有迂阔的空想,陈腐的偏见,以及对资产阶级革命派同封建势力妥协而招致失败的辩护”。[2](P19)但笔者以为,这些皆不能掩盖章氏思想之于时代与文化的光辉以及当下的启示。

通览两篇论文,我们发现章氏之观念论证,皆以古见今,将古人的言论作为自己立论的基础。如《礼隆杀论》中对礼之历史存在及历史地位的论述:从周官之制到刘廙与陆逊之争,从《礼器》、《春官》、《曲礼》到《唐开元礼》,从《吕刑》到《唐名例》;[2](P399-401)在《订礼俗》中论相关礼节的因时而变:从《天官》、《世本》到《晋东宫旧事》,从张汤坐床上见朱买臣到齐武帝笑武陵王貂抄肉柈(通盘),从更始韩夫人抵破书案到石虎以玉案行文书,[2](P532 ̄533)还有在《订礼俗》中所论之十一事,在《礼隆杀论》中所论之隆礼主旨过程等等,无一不是从历史中找到论证的依据,又将其结论回归到历史的原典中。如此大量引用典籍,叙述故事,当然不只是章氏基于学术规范的考虑,若联系整个《訄书》的写作背景,更可见其建构一种共同民族文化心理以因应时势的良苦用心。我们认为,章氏以其深厚文化修养和对中华文化的坚定信念,基于中华传统礼俗重建民族文化心理,实为清末学术界思想界重铸“国魂”之举。

有意思的是,作为在近代中国最先明确“民族主义”的梁启超,却并没有肯定中国传统之“礼”的民族主义价值,而认为将其定位在“学问的价值”上更为恰当。他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几千年很琐碎很繁重的名物,制度,礼节,劳精敝神去研究它,实在太不值了。”但“我们换个方向,不把它当做经学,而把它当做史学,那么,都是中国法制史、风俗史、XX史、XX史的第一期重要资料了。所以这门学问不必人人都学,自无待言。说它没有学问的价值,却大大不对。”[5](P215)

不可否认,章氏的礼俗观念中,有着明确的传统价值取向。因为,在他看来,所谓“礼”即后人谓之“理”。[6]若脱离了这个常“理”而谈“礼”,则那些繁文缛节足以让人渺无头绪,其情形有如梁启超言史书中若无列传,则“吾侪读史者,将惟见各时代常有若干半人半兽之武夫出没起伏,聚众相斫”。[7](P57)但同时章氏对此“理”的理解,并没有局限在传统礼仪所源出的宗法小农社会的封建本体论意义上的“天理”中。如其言:“且今世人民,辩察徇通,非可以荣观威颂取也。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徒可自欺,不足以谩群黎百姓,而去化道益远。”[2](P402)这是章氏对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狭义之“理”的变化有着清醒的认识,即他对此“理”之理解开始有了现代化意蕴。

统观章氏之礼俗阐释,其实亦难言完整。然经章氏细致阐发,更由其对礼俗的认识及其本原的探究,我们亦可见章氏已有异于传统“礼经”之学的观察视角。在近代中国社会的剧变中,太炎先生对礼俗的理解已体现出适于情势的变化,对礼仪的论述隐然向着政治社会学的角度转变。其将“礼”与“俗”并称,对“不正施于法礼”的床、案的精心考证,对“革履”与“鞾鞸”之实用利弊的辨析,对诸典祀所备之血食的丰吝的历史考察,对宫室格局的区分,对婚祭礼咸循时用的论述等等,[2](P531 ̄539)皆可视为对礼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政治思想的表述。虽从表面来看章氏之论似为就事论事,但他对礼俗观察视角的转换则是从学理层面对礼俗进行了符合时代性逻辑要求的改造。在他的观念中,礼俗已成为民族文化认同和复兴的基础性特质。故我们不能依前述梁任公的思路而将太炎先生的礼俗“用功”视其为纯粹的学术努力或“文化事件”,其所包含的政治意味和背后文化民族主义的思想驱动应该肯定,尤其章氏对中华传统作适于时代的重新体认更为后来学人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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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玉华.多元视野与传统的合理化——章太炎思想的阐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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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面对现今日渐严峻的生态系统退化、环境污染和资源约束,党的十提出了农村生态文化的建设。农民是农村人口的主力军,其生态意识和文明理念的提高与农村的生态文化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农村人口需树立起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和尊重自然的生态意识,与政府的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相结合,为建设美丽的中国做出努力和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文化的建设迫在眉睫,农民的自我生态意识也应有所提高。相关政府机关需将农村的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以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提高为基础,切实加快农村的生态文化建设。

二、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及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性

(一)农村生态文化建设

农民在特定的本土生存环境下,逐渐发展并形成的生态价值观被称为农村生态文化,广义的农村生态文化集中反映了农村人口的生存方式,也体现出自然与人和谐共处的发展趋向,主要分为物质层面及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各种农村生态文化内容。狭义上的农村生态文化是指精神层面上的生态文化,主要是指以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为基础,将维护生态平衡和创建美好生活作为目标,逐渐建立起的一种生态价值观和文化系统。农村生态文化的建设是自然与人和谐共处关系形成的关键,同时也是人与社会及人与人之间共赢友好的合作状态。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完善的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关键,也是其主要任务。相关部门需大力普及生态及科学知识的教育工作,引导和培育以生态为主体的消费形式及生产方式,致力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社会价值观念的构建。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提高能够积极推动农村生态文化的建设,农村生态文化的建设既与自然环境生态文化相关,也于生态中人文和交往文化离不开关系。

(二)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性

生态意识是人们对于自然和人类关系的一种全新认识,并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种价值观念。良好的生态意识能够科学的帮助人们处理自然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让人们正确的认识到自身对生存环境的依赖性,进而减少对大自然的掠夺,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自然和人的和谐统一。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提高能够让其认识到人类发展中自然环境的重要性,随着他们自身生态意识的提高,会逐渐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中来,而农民公众的参与程度也决定着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程度。

农村人口的素质高低决定着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建设农村生态文化的重点为对农民进行相应的的生态文化教育。相关部门需从终生教育、全程教育和全民教育等方面进行生态文化的教育工作,其中包括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成年人的社会化教育。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有近一半的人口为农民,因此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培养是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策略

(一)开展相应的生态教育活动

现阶段的农村缺乏对生态文化的教育,相关部门应做好培养农民生态意识的工作,通过开展相应的生态教育活动加强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可定期利用网络媒体,组织农民观看有关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纪录片,加深农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可通过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认识到恶劣的农村生态环境现状,进而提高农民的责任心和危机感,让农民逐渐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此外,定期开展的科普活动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生态化和科学性的提高。

(二)发展良好的农村生态经济

积极发展农村的生态经济,能够有效促进该地区内的人类生态、自然生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发展,激发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提高。农村地区需充分认识到自身地理优势,注重现代化农业和生态经济的发展。若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则可在现代化农业的基础上发展生态旅游行业,以因地制宜和保护环境为前途寻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模式,激发农民自我生态意识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的环境法律法规

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在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并无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农村中农药、化肥、畜禽等易产生污染的事物缺乏相应的规定,农民在无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大量使用此类产品,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相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关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并加以约束,以保证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投入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

现阶段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垃圾处理设施的缺乏导致农民不合理的处理生产生活垃圾,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农民生态意识的提高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投入相应的环境基础设施,完善该地区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督,做到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农民的自我生态意识。

四、结语

农村生态文化和建设与农民自我生态意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设农村生态文化是保证整个生态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环节,同时也是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建立起良好的农村生态文化需经历较为复杂的过程,相关部门必须把握好生态文化的意义、任务和内涵,致力于生态文化环境的建设和宣传,才能在农村领域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提高农民的自我生态意识,进而推动农村生态文化快速稳定的发展。(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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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创制文字与交掺对照——符号背后的意识形态

原住民族语言按语言发生学归属于南岛语系。台湾现在约有30多万人使用着南岛语系的十几种语言。但是正如台湾学者何大安等所指出的:“高山’和‘平埔’之分并没有语言学上的意义。唯一可说的是,平埔族由于汉化深,她们的语言也消失得快。大部分的平埔族语言,现在已经没人会说了。”由于多年来,台湾当局并不重视对原住民族语言的保护,甚至有意进行弱化和消除;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交流越来越密切。原住民族语言在这种潮流里并不能发挥其交流作用,反而容易造成交流障碍。在这两种潮流的裹挟下,即使是在原住民里,口语也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更何况他们没有发展出书写文字。因此,从延续民族的文化传统这个角度出发,有人提倡创制一种新文字,也有人提出利用罗马拼音文字对原住民的语言进行保护性定制。但是,如果从现实的书写状况来看,原住民作家里确实有一大批已经熟练掌握了汉语,要求他们重新学习一种新语言是不太符合现实。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作家既保留了原住民族的拼音文字,同时也利用自己娴熟的汉语来进行创作。

夏曼·蓝波安就是既使用汉语用得纯熟而又善于表达原住民族的独特生命感受的作家之一。例如他在(

夏曼·蓝波安不但有创作汉语作品,他还通过利用原住民拼音语言与汉语的互相交掺,构出一个新的书写模式。如一九九二年晨星出版发行的《八代湾的神话》,就是以每一则口传故事,都以原汉语隔页对照注记,如《小男孩与大鲨鱼》一文:“Kowyowyod na no Kanakan a Zokang ori ranam,do Jimasik rana yam,amiyan SO tawo amiyaven do vahay am,amiyan SO kapaka nateng SO awawan am,abo pa O kanen da sospa ya,am aboji rapong sira a paciwalaman,ta ji sira mangononong SO kalahetan NO keilyna ya,no manireng sira yam,marang—kong kaminang—kongk Wan da,ori tonadpodponi no tawo do naworad da a mangononong.

小男孩与大鲨鱼故事是这样开始的。在Jimasik社有对夫妻结婚了八年膝下仍无子女,在社里他们被喻为模范夫妇,除了天天上山外,在休闲之余成以微笑迎人,甭谈李家长、张家短,因而,社里大大小小,男女老幼皆喜欢到这家人的凉台(Noworad)(类似汉语的院子)说故事。”

在使用何种语言上,作家显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迷失。而夏曼·蓝波安的创作表达了一种民族的取向。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信息交流的载体。语言使人类第一次认识到自己的精神世界,认识到自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因此,语言在一个民族建构过程中的重要性是鲜而显见的。其次,语言的差异反映的是一系列繁杂的生活系统。每一族群语言文字其背后都有一个实际的“经验世界”与“生活世界”来支撑。卡西尔说“语言间的差异不单单是声音和标记有所不同的问题,而是关于世界的概念各不相同的问题。”因此使用民族创制的新文字背后隐藏着的是建构自己民族身份的努力:“母语得以保留后,文字便成为纪录的绝佳工具。‘有语言无文字形同无文化’的观感多少存在为数不少的汉人朋友的片面印象中;历史的发展也看到不少殒落的民族,因为仅有语言没有文字,即使苟活一时,也必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变迁而遭淘汰的命运。原住民自主意识的抬头,重建母语及发明原住民文字便成为符合时代潮流的诉求。……‘原住民作家有必要发展出他们自己的书面语,唯有如此,它才能把作者的心声传达给自己的族人。”

孙大川指出:“显然语言文字不仅能通人情而已,其象征性的力量是人类生存、行为规范、文化社会形式之张本。尤其重要的是:语言文字使人类经验的累积和传递成为可能,使人因此成为一个历史的存有。语言文字的使用,使人们能够了解并族类整体思想和情感的交流;他因而不再是其所属‘环境’的奴隶,他创造了自己的世界”“没有文字,不但无法形成一个以族群为主体的历史传统,也无法将民族有血有肉的情感和想象藉文学的力量绵延下去。”

台湾学者提出创制新的文字策略显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口语都被迅速同化的当代,如果没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创制语言最终也是没有生命力的。孙大川就创制文字指出其范围狭小,容易导致生命力与延续力不强:“这些努力和成果,或只限在少数宣教者身上,或只适宜流传在研究报告里,始终不是一个统一且具有生命力的存在。……不少原住民文化及文学工作者,如泰雅族的娃利斯·,以罗马拼音文字从事原住民的文学创作,……这些当然是值得肯定、鼓励的……但是就原住民文学之可能这个角度说,母语拼音有它一定的限制。”诚然,创制新文字虽然有利于保护传统,但是这种文字如果没有现实的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青年一代会学习与运用这种语言,那么创制出来的新文字其传承作用就大大减弱,最终还是逃不出消失的命运。如果提侣以创制的新文字进行文学书写,却会成为原住民族文学推广的阻碍。原住民族的创制新文字文学必须通过翻译才能进入到主流的研究视野里,这对于已经处于边缘战斗的原住民族来说无疑更为艰难。

但是面临现实的要求的时候,原住民作家又必须使用汉语。由此才有孙大川在提出鼓励原住民语言符号化之时,还提出原住民族文学使用语言的策略:一、母语的保存不能等同于文学创作。二、相对于意义和经验本身,语言文字:“相对于意义和经验本身,语言文字终究只是一种‘工具’”,应该积极地去开拓原住民汉语创作可能。但是他也提醒要时时警惕汉语的强大同化作用的:“向族群经验回归,重构部落之古典,可以使我们的汉语写作具有族群的纵深,而不是漫无限制的任性想象,更不是对汉语全面之投降而任其宰割。”坚持原住民的特殊经验,才有可能使语言变成一种工具,否则原住民作家很容易会向更为强大的汉语思绪投降。如何表达原住民的特殊经验呢?孙大川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如在《久久酒一次》书中,他指出酒是原住民的重要经验所在:“就像世界各地的部落族群一样,山地饮洒现象本有它宗教、社会、艺术想象以及集体活动等之丰富内涵。在山地社会未完全崩解之前,饮酒不是‘孤立的行动,它总是和宗教祭仪、婚丧喜庆、歌唱舞蹈等伴随而生;更多的时候它和劳动生产密切地关联着”当然,孙大川也关注到了山地酗洒问题,但是他认为“与其从‘涵化’压力的角度来考虑,不如从‘原始生命力’的扭曲和丧失来构思。”

二杂揉语言——第三条道路的可能与分歧

不同于孙大川的语言“工具”说,瓦历斯·诺干则将“语言”视为是否为原住民族文学的标准。他主张母语书写,以此强迫读者进入作者的世界,理解和阅读作者所试图表达的内容。他注意到原住民族语言在面对强大的现实挤压时的危险处境:“语言文学本身就是一组权力中介的萤要作用,当原住民使用‘帝国语言’(中文)以定义自己的时候,除非是毫无反抗的、拒斥自己的本源、向中心吸纳的欲望靠拢的这种‘向中心模仿’的态度……否则,弃用或否定中心的优惠以及对中心语言的挪用与重构便会发生”。由此,瓦历斯·诺千认为文本中对于汉文词语、逻辑的‘挪用’和‘弃用’,正是向中心对话、挑战、对话与寻求多元并存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以杂揉为手段的语言使用方式,得到其他学者的赞同。傅大为认为一旦介入、寄生、繁殖于主流书写文化中,便在某个程度撼动了汉文逻辑,进而产生颠覆、挑战等效应。”。删这种书写策略就是采用各种语言的杂揉,通过这种杂揉展现原住民族的经验与思考。

杂揉语言的采用绝大多数是在一九八零年代以后才开始的,特别是在一九九零年代以阿美族阿道·巴辣夫(江显道)发表的作品,此后,原住民文学的小说、新诗、散文、以及报导文学的语言叙事策略均有意识、有目的地向超越出汉语书写模式,转向族语、双语、混语书写的实验,从而强化了原住民在台湾的差异性文化存在。特别是进入到一九九零年代以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台湾的中文发生了很大的杂揉趋向:“……是揉合了中文、福佬话、日语、英语、客家话及其它所有流行于台湾社会的语文。

对于这种杂揉语言的写作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未翻译,直接采用原住民语言。如拓拔斯·塔玛匹玛的忏悔之死趴最后的猎人里大量运用原住民的神祗名称而不加以翻译。夏曼·蓝波安在也有类似的杂揉方法,如“雅玛,在海上看天空很漂亮啊!Yaro mata nO angit!’他的母语脱口而出:‘好多眼睛的天空!同样,原住民作家里的奥威尼在其《云豹的传人》以及《野百合之歌》里都有原汉语言并列的情况。在云豹的传人》里,鲁凯族的母语基本上还是运用汉语拼音。但是在《野百合之歌》里则用罗马拼音字进行标注,使得发音及语法更靠近鲁觊族的使用习惯。如在《野百合之歌》里利用汉语音译再加上罗马拼音,并且不做解释:“底哦得尔(Tiethedrerr)的声音从另一个地方夜深人静着温柔地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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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伴随着现代文明而出现的科学话语、科学理性、商业话语使人对大自然的敬畏、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族亲”之爱消解了。然而,与现代文明的科学性、商业性相比,少数民族文学话语系统中保留了较强的生态伦理意义,处理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一伦理体系的核心是人对自然及非人类生命的敬畏,以及“族亲”之爱。

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云南、贵州、广西、内蒙、新疆等边缘地区,由于地势原因经常处于青山、绿水、奇花、异草、野生动物等的环围之中,因而在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中,关于这些动植物的描述以及围绕着它们展开的故事较多,基本上每个民族的民间故事集中都有关于动植物的描写。仔细分析这些少数民族民间动植物故事,发现它们都摹写出了人与自然、人类对其他非人类生命真诚相待的友爱图景,这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呈现:一是正面书写人出于天性的善良、淳朴对动物的友爱。如锡伯族民间故事《黄狗小巴儿》中,傻子老二好心收留黄狗小巴儿,在被嫂子赶出家门后仍和小巴儿相依相靠和谐生活,在黄狗小巴儿被嫂子棒打死后,如伙伴般将其安葬,经常上坟探望,表现出一份“族亲”之爱。与此相类的故事还有锡伯族民间故事《鹦哥的故事》、满族民间故事《扇子参》等。二是侧面烘托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之情。如锡伯族民间故事《狗和人是怎样交朋友》狗在分别与野兔、狼、熊的相处中每次都因自己的叫声而被排挤,几经选择、几经对比,最后转向人类,人类没有排挤它反而视它为朋友。在选择与对比中,侧面表现出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另外,锡伯族民间故事《老虎、蛇、蚊子、燕子和人》、《狗和兔子》,瑶族民间故事《马交朋友》等也都以同样的形式侧面表现了人对动物的友爱之情。

与人对动物的宽容、友爱相联系的是由它而衍生的动物对人的友爱的回报。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有一大部分故事都通过动物对人善行报答的形式,表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主题,研究者将这一形式通称为“动物报恩型”模式。如满族民间故事《达布苏与梅花鹿姑娘》通过达布苏解救、悉心照料小鹿,之后小鹿幻化为一美丽姑娘与之成亲的故事,表现出了人对动物友爱,动物对人进行善报的主题。在这里报恩的动物不仅限于温顺的鹿、蛙、兔等,甚至凶猛的动物也懂得报滴水之恩。当然,与之相反也有表现恶有恶报主题的作品,如满族民间故事《萨满捉参》中萨满捉参的结果就是被海浪卷进江底淹死了;《棒槌孩》中小蘑菇头他讷、他玛捉棒槌精吃以求长生不老的结果便是被打个头破血流。特定空间的伦理取向的提炼与净化,显现了话语系统中的生态伦理色彩。

总之,少数民族文学中人对动物的友善以及“动物报恩型”的模式都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之间深深的“族亲”之爱,体现了强烈的生态伦理意义。与此同时,少数民族民间故事中保留的许多自然景观的由来、形成背景也显现了一种生态伦理意义。满族民间故事中的风物传说《汤池的来历》,孝敬公婆的媳妇用手捧着火柴烧热了结冰的水泡子,从而化作驱病除邪的汤池;《红罗女》,美丽正直的红罗女把昏愦的皇帝捉弄的丑态百出,最后幻演成镜泊湖景观之一。这些故事中演绎自然景观的由来是跟人类的善行、善德联系在一起的,表现出了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

少数民族话语系统从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友善相待的“族亲”之爱,以及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的愿望中体现了生态伦理意义,表现出了人对自然的敬畏,与非人类生命和谐、平等、共存的愿望。这不仅为近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飞速运转带来的日趋严峻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像于坚、贾平凹、张炜、迟子建等的生态创作,以及由之兴起的生态环境美学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暗示出现代话语对原有空间伦理关系的冲击与破坏,并随之衍生出了更为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体系,即在“现代”与“传统”,“原始”与“文明”之间文学该如何为自己寻求合适和合理的支点。“现代”“文明”的进程在理论上本应是促进文学不断进步的动力,然而文学的发展似乎并不与文明的进化相符相成。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而文学一直恒久不变的东西是“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它们是文学得以生存的不竭动力。回顾百年文学,上世纪处以来,中国文学以不断书写对人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的人文精神追随着“德先生”的指引。在少数民族文学中,少数民族作家们把人文精神中尊重的对象拓展到人之外的自然和其他非人类生命,实现了生态伦理与人文精神的对接,是人文精神发展至生态伦理精神,使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由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惠及到自然和非人类,拓展了人文精神的理论内涵。我们在谈论保持人类尊严的时候,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发展,保持人对动物的尊重,是保持人类尊严的一个重要部分。然而,“科学”“文明”和“民主”一样,在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散发着激动人心的光华。现代科技在带来舒适、方便和快捷的同时,渐渐也显示了它在赋予人类征服自然能力之后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而如何评价现代科技为文学叙事的一个重要维度。理性考究,其实现代科技本身并不具备善恶品质,区别在于如何使用,而关键点还在操控它的人类。我们在接受现代科技的同时,也要尊重传统的生态伦理;破除封建传说的同时,也要尊重其蕴含的生态伦理,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话语生态的重建来达到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的目的。少数民族作家作品中的这种人与自然、人类与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态伦理意识,为文学处理现代与传统、科学与人文关怀之间复杂的价值立场和伦理关系体系,寻求到了合适合理的平衡点。中国文学的叙事书写既可以从中获取一套生态话语系统,同时也能通过对现代科技的合理评价来搭建保护自然生态的桥梁,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文学给予中国文学予重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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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汪毅夫先生闽台妇女史研究的成果

第一,《清代福建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及其同类设施》,写于2006年9月3日,发表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为本书第一章。本文罗列清代福建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及其同类设施之相关史料,并论述其相关问题:上承的历史传统、因应的社会问题、早期的推展状况、官方的主导作用以及祀神、侨捐、贺钱、抄产等特殊事项。

第二,《赤脚婢、奶丫头及其他――从晚清诗文看闽台两地的锢婢之风》,写于2006年10月1日至5日,发表于《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为本书第二章。本文翻检晚清时期(道光朝至宣统朝)刘家谋、陶浚宣,以及陈盛韶、梁章钜、姚莹、王凯泰、马子翊、范克承、郑、邱逢甲、唐景崧、郑珍甫等人的相关诗文,记取闽、台两地锢婢之风的若干情况:“赤脚”与“执役”,“婢作夫人”与“执役依然”,“野合生子”与“去子留母”,“身属君家”与“去母留子”,“为女不为妇”与“未嫁若未亡”,以及官、绅诫禁锢婢之风的良善举措。

第三,《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婚俗》,写于2006年11月25日,发表于《东南学术》2007年第2期,为本书第三章。本文选辑和摘录清代福建溺女之风的历史记录和育婴堂“条规”或“规条”一类历史文件。本文认为,“严禁溺女”、“董行育婴”和“劝抚苗媳”是清代官方遏制溺女之风的主要措施;“童养”和“育婴”相配套,曾经是救济女婴的“因风成俗,随地制宜之一法”,清代官方“法令不禁,听从民便”;然而,当童养婚俗参与维护女婴的生存权时,预先(而不待其年届婚龄)剥夺了女婴的婚姻自,童养婚俗亦是侵犯女权的陋俗。

第四,《从闽南方言俗语看闽、台婚姻旧俗――札记》,写于2007年4月8日,发表于《福建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为本书第四章。本文认为,《闽南话漳腔辞典》(中华书局2007年版)是方言志、亦是民俗志著作;“以风俗解释方言,即以方言表现风俗”是方言学、亦是民俗学之道。本文从《闽南话漳腔辞典》收录的闽南方言俗语及其释义部分举例取证,描述或补述闽、台婚姻旧俗之若干情节,说明和证明闽、台两地民俗文化的共同性。

第五,《闽台冥婚旧俗之研究》,写于2007年5月1日至7日,发表于《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3期,为本书第五章。本文以录自福建(包括台湾)方志和谱牒的明、清、民国时期之冥婚案例为据,就迁葬与归葬、嫁殇和嫁于殇而言之,描述和论述闽、台冥婚旧俗之种种情况:尸归夫家、身死夫家而葬之,上门守贞、望门守贞,从安排死者联姻到包办生者与死者缔婚,以及合丧、苗媳守贞、过门待嫁而嫁于殇、延婿入赘而嫁于殇、夫家移柩从于女而合葬等特殊事例。本文认为,归葬和嫁于殇专以未婚女性的性命和幸福为牺牲,是冥婚旧俗极端劣质化的产物。

第六,《性别压迫:“典卖其妻”、“买女赘婿”和“命长媳转偶”――闽、台两地的部分证言、证物和案例》,写于2007年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二日,发表于《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收入《闽台妇女史研究》时,更名为《性别压迫:“典卖其妻”及其他――闽、台两地的部分证言、证物和案例》,为本书第七章。本文辑录并分析闽、台两地有关“典卖其妻”、“买女赘婿”和“命长媳转偶”等性别压迫现象之证言、证物和案例。本文指出,在此等性别压迫现象里,妻子、养女和媳妇被视为有价商品或有用物品,被迫接受不由自主的婚配,其情感和意愿则遭到蔑视;闽、台两地替媳妇招婚(包括“买女赘婿”和依照“子死媳在,媳妇可以招婚”之民间习惯法而行之的招婚)和“大儿失业出外谋事经年无好音者,即命长媳改偶次男”分别是招赘婚俗和转房婚俗的特例,宜为中国妇女史研究者注意。

第七,《清至民国时期福建的婢女救济及其绩效》,写于2008年7月19日,发表于《东南学术》2008年第6期,为本书第八章。本文记录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官、绅和基督教界有关婢女救济的若干事例,披露1944―1948年间福建各县县长报告的有关“蓄婢情形”的问卷,并评估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婢女救济的期末绩效。本文认为,婢女的生存状况涉及了人口买卖等多方面的问题,清代官、绅只对其中的性禁锢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而几乎不及其余;民国时期政府有关婢女救济的法令和教会禁婢的戒律均缺乏效力;清至民国时期福建婢女救济的期末绩效可用“略有小补,无济于事”一语概括之;福建的婢女问题在1949年以后才真正得到解决。

第八,《闽台妇女史札记》,写于2009年9月12至13日。部分内容曾以《闽台妇女史研究三题》为题发表于《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为本书第五章。本文研究了清代康、雍、乾时期台湾地方文献关于男女比例问题的记录;描述了1934―1937年间福建新生活运动的性别压迫倾向;抄录了清代福建救济女婴的二文社之相关资料;记录了殉节、转房、纳妾等闽台妇女史实。

二、汪毅夫先生闽台妇女史研究的特色

首先,是汪先生独特的研究视角。近年来,妇女史已成为社会史研究的热门领域,引起中外学界的关注,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所涉主题较为分散。汪先生独辟蹊径,紧扣“下层女性的地位与权利”这一问题,对闽台妇女史进行梳理。以问题为中心,一方面可以增强研究的系统性,使读者能够从系列论文中看出问题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可以突破以往从断代史的角度研究妇女史的局限。如在征引史料方面,作者虽以清代和民国为主,但也会根据情况上溯到明中叶。在较大时间范围内选取材料,有利于说明研究对象的流变。

其次,是汪先生占有丰富的史料。契约、碑铭等民间文书,因为能反映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运作情况,近年来日益受到史学研究者的重视。汪先生在治学中一贯重视发掘这类边缘史料,并将它们与地方史志等互相参照、多重验证。如在《性别压迫:“典卖其妻”及其他》一文中,他就综合运用地方志、档案资料、民间契约,考察了闽台两地典妻、“买女赘婿”和转房婚等性别压迫现象。

最后,是汪先生展现的人文关怀。传统史学常被诟病为“帝王将相的家谱”。而本书中《清代福建救济女婴的育婴堂及其同类设施》、《赤脚婢、奶丫头及其他》、《清代福建的溺女之风与童养婚俗》、《清至民国时期福建的婢女救济及其绩效》等篇目,只观文题,便知所涉及的研究对象都是旧社会毫无话语权、备受欺凌的下层女性。汪先生对她们的悲惨命运寄予了无限同情,在行文中不时流露出悲愤之情。他在《闽台冥婚旧俗之研究》一文的结尾写道:“写作过程中,几次读鲁迅先生的《我之节烈观》,不觉泪下!想想历史上那么多的女孩子当其十四五岁、二十余岁的妙龄,就接受了冥婚的安排,接受了悲苦的生或者悲苦的死,心中颇为难受。”[1]108如此博爱之情怀,使本书在学术价值之外,更兼具了不凡的社会价值。

总的说来,汪毅夫先生的闽台妇女史研究,是在占有大量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展开论述,为读者勾勒出一幅闽台妇女生存与生活的真实画卷,弥补了由官方主导、士人编撰的传世文献对于相关问题的忽略,使后来的研究者可以站在更加接近历史真实的立场上观察、思考相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汪先生所做的工作正应了曹聚仁所说的一句话:“任在何时何地的学者,对于青年们有两种恩赐:第一,他运用精利的工具,辟出新境域给人们享受。第二,他站在前面,指引途径,使人们随着在轨道上走。”[2]1

参考文献:

[1]汪毅夫.闽台妇女史研究[M].福州:海风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