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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这种诉讼方式完全废除了原告适格理论,原告没有必要证明自己受到违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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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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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应然性
指导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工作最后都要落实到环境管理方式的变革上。这里的管理方式是一种广义的解释,它包括认知框架的构建、法律政策框架的制定、立法模式的改进和法律制度的设计,这四个层面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任何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政策的制定都应以认知框架为指导思想,环境政策的实施又以环境法律制度为保障。这里所讲的应然性指导具体是指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在原则上应该以怎样的认知框架指导其工作;“整合”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理念,其指导下的环境法律政策设计的最理想模式是怎样的。
(一)认知框架的构建这里的“认知”(Cognitive)是指将环境的知识和相关概念理解整合进人类的思考和决策制定中,并且使这些知识和概念的理解协调一致形成一个统一的框架指导各领域的环境法律政策整合工作。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所采用的认知框架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环境空间理论和生态系统方法。这些认知框架包含了不同的价值观和对环境利益的取舍,指导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相关工作。对于环境法律政策的内部整合的指导来说,这些认知框架包含了“整合”这一核心思想。然而,世界主要国家的环境法律几乎都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指导,因此有学者指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带来了新的法律革命。欧洲环境署2005年的一项报告也指出,“环境法律政策整合是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题中之义,其目标就是将环境政策的考量植入其他与环境政策有关的部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然而,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一个认知框架,它在环境法律政策的外部或者内部整合方面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它仅仅是指出经济的发展应该被“绿化”,应该权衡环境、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没有具体指明如何将环境利益整合进经济决策中,如何使环境、经济、社会三个维度之间相互协调。生态现代化理论弥补了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上述不足之处。它从系统生态整合的角度,对生产、消费、资源消耗和污染之间相互关系的复杂途径采取谨慎分析的态度,并最终达到预测和预防生产和消费决策对环境产生不良后果的目的。马丁•杰内克以生态现代化转型为界,提出过两种分析生态现代化的模型:在生态现代化转型之前,环境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国际政府和工商业,他们之间的互动导致环境法律政策的改变;而在生态现代化的环境治理新时代,国家政府与各个层面的政府、行业领域以及其他行为主体之间呈“杂爆炸式互动”。转变,反映了环境法律政策由单一向整合转变,由单纯外部整合向更加重视内部整合转变纵向(外部)和横向(内部)合作与协调成为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途径,多层次、多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才是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途径。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出了整合的应然性,生态现代化理论勾勒了整合的主要途径,两者相互补充,才能完整的构建环境整合工作的认知框架。
(二)整合性立法模式的改进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涌现,许多国家已经完成了大规模的环境立法,各种单行环境法纷纷颁布。然而大规模的单行环境立法的完成,仅仅是环境领域立法的初级阶段。前文已述及环境法律政策“碎片化”的弊端,这些单行立法并不能满足人类对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起初的单行环境法往往将治理重点集中于处理某一特定地区的环境要素所存在的问题,比如水、土壤、大气等。这些单行环境法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天生的“碎片化”和环境整体运行的矛盾,导致污染从一个环境要素转移至另一环境要素。这使得人们对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环境资源问题的综合性以及各部门环境法律政策之间的关联性的认识日益深化。为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环境问题,一些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较少采用废弃旧法、重新制定新的综合性法律的方法,而是采取法律渗透、法律修改补充、法律解释、法理说明等方法,从整个国家和法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环境法体系,逐步促进环境资源法体系的系统化和综合性。然而这种方法并不是最终解决方案,并没有解决单行环境法的种种弊端。各部门之间的法律即便完成了外部的法律政策整合,考虑进了环境因素,也会缺乏内在的联系性。而且可能由于不同届政府的不同观念,政府部门和行业部委间有时呈敌对状态,也可能仅仅由于它们之间缺乏沟通。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开始了综合性环境立法之路。综合性环境法是一种对单行法进行整合的立法模式,通过对原有单行环境法进行修订,将原先的单行环境法纳入一部新的法律中,这部新的环境法律就是整合性环境法。例如,加拿大的《环境保护法》(1988年)。但是,综合性环境法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整合范围由小到大阶梯式发展,整合不够全面、彻底。法典化则是一种最大范围的整合,试图用一部法典调整一国绝大多数环境问题。法典编纂是指用法律逻辑上完整的、内部统一一致的方法,对调整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作出系统的法律规定。在进行法典编纂时,整理的对象不是各种法规,而是包括在各种法规中的大量的法律规定。环境法的法典化是综合性环境法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它的结构更加清晰、更富有逻辑性,使得环境法律规范和原则趋于一致,更能有效保障与促进环境法律政策的内在统一。这种立法模式的出现符合环境法发展的趋势,更契合“整合”的思想,是环境法发展的必然。现阶段对于很多国家来说,是一种实现环境法律政策内部整合的更高效的路径。
(三)环境法律政策整合设计思路具体到整合性环境法律政策的设计问题,在“整合”原则的指导下,提供一种总括性的法律政策框架(overarchingpolicyframework,也称作总括性政策框架),以修正环境法律政策外部整合带来的不足,从而使各部门的环境法律政策相互协调,是最理想的构思。在总括性政策框架的指导下,制定或修改所有有关环境的政策或法律,使得国家的环境法律政策,上到宏观政策,下到具体法律制度,形成一个有序、联系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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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区域综合治理的执行中做出了一些关键决定。首先,执行需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各种政策和行动加以协调才能展开。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小型秘书处来推进所期望的协调。第三,应该建立优先权。西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体制安排不需要过于复杂,最好利用现有能力安排出更多的管理人员,因此不需要建立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这种协调机制就产生了综合流域管理协调小组,后来由一个称为流域管理办公室的小型秘书处为该小组服务,并且也建立了由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的技术顾问小组,以便与社区流域小组沟通交流并行工作。
(二)法国
多方参与是法国的环境污染跨域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国强调多方参与,以增强管理的民主化、科学性与透明度。各级流域机构中除了中央及地方代表外,还吸纳用水者、相关专家等作为其组成成员,如《水法》规定:“应当由国家代表建立一个地方水委员会,以便起草、修正和监督水开发和管理规划的执行。此外,在地方政府的职责问题上,规定:“在每个流域,流域委员会总部所在地的地方行政首长应当指导和协调在该地区国家水资源调度和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便促进该地区相关部门和地区对中央权利下放后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统一。”
二、实现区域综合治理联动解决环境危机
(一)草拟京津冀环境行政立法,有法可依
现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法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革,传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制度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完善。我们本着三方联动的理念共同解决环境恶化,提升经济效益。大力加强环保团队的联动建设,引进三方高端技术人才,深入实地考察,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某些偷排企业,揭发“捉迷藏”把戏,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京津冀环境行政协调工作机制
法国环境法典规定:“为履行其职责,生活质量部长,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环境行政协助是我国环境行政权一体化的要求。随着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纳入环境法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庞杂,环境管理部门的分工越来越精巧、细密,职能越来越独立,但环境要素是一体的,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这就需要环境管理部门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更加体现一体化的要求,行政体制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是一个分工协作的大系统。行政体系内部给机构实体只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各机构的总体目标、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协助关系,并保证行政协助的方便性、目的性、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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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念的界定
环境公益诉讼指致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公民、环保组织或特定国家机关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讼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并不是独立于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它只是一种与诉讼目的及原告资格有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含义:
1.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一方为特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此处所指的特定国家机关为人民检察院,它最有权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及个人可作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讼。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管理环境的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也包括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
4.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提讼当事人自己的私利。
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成为鼓励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减少因环境纠纷导致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主要理论依据体现在以下两点:
1.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理论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具体而言,就是有在良好,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有在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检举、控告和诉讼的权利等。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利遭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时候,不管是否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提讼,要求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环境权理论的兴起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环境资源就其自然属性和作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要素来说,乃全体公民的共享资源和公共财产,任何人不能对其任意支配、占有和损害;国家是基于全体共有人的委托而行使管理权的,因而政府作为委托人有责任管理好这些财产。
当行政机关只注重本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现象漠然视之,行政机关在防治污染方面不依法履行职责时,任何公民、组织或国家特定机关均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政府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其职责或管理环境的义务。
环境作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与每个人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环境法是一种社会法,从社会法理的观点而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社会法思想为底蕴,具有社会法理基础。
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且可行的。
(一)必要性
在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环境问题的危机不仅使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环境公益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单轨制保护体制。这种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存在行政体制紊乱和软弱、行政监督缺位与低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外,政府环境管理行政部门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的片面性,甚至行政权利本身对环境公益构成侵害,不能实施保护环境的行政行为。可见,这种单轨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寻求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就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吸纳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以期改变环境保护不力的状况。
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预防为主,在立法上,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时就容许公民采用诉讼等司法手段加以解决,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侵害。由于政府的力量不足以保护环境,民众必须参与环境行政行为和环境司法过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的需求。
因此,基于我国单轨保护体制下,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力以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需求,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政府行政行为上,进行监督制约,在立法上,肯定公民参与保护和监督环境公益的程序,在渠道上,畅通环境公益诉讼,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
(二)可行性
我国已经存在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是可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同时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这些在法律上给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就体现了公民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体现了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的精神,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精神依据。由此可见,人民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对政府机构行为和权力形成强制性约束,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2.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随着我国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空前提高。另外,社会的各种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将一定范围内个人的的力量聚合在一起,对政府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政府环境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监督性。民众法律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定民众基础。
3.国外经验可以借鉴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为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在美国,环境法中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称作公民诉讼,即公民可以依法对违法排放污染者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联邦环保局提出诉讼。这种诉讼方式完全废除了原告适格理论,原告没有必要证明自己受到违法行为的直接侵害。在英国,检察长是唯一在法庭上代表公众的人,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人。私人不能直接提起组织公共性不正当行为的诉讼,只能请求检察长的同意,以检察长的名义提起。德国、法国的“越权之诉”“客观之诉”实际上也是类似于美国集团诉讼的模式。
实践证明,国外的公共诉讼对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提高环境质量、实行法治发挥了极大作用,而且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也积累了经验,我们可以吸收其中的精华,并与我国的本土资源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
另外,我国已有公益诉讼的案例,这些案例从程序上、实体上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提供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建立奠定案例基础。
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政府单轨保护环境不力的状况以及民众要求参与环境管理与监督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软环境,具有可行性。从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绿中美.环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J].法学论坛,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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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护理管理方案
对照组:常规护理。护理人员对患者的情况按时进行观察和记录,给予常规的照顾。如发现患者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给予处理并且上报给主治医生。观察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加用人性化护理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2.1增强护士的服务理念
护理人员要转变护理观念,护士长与责任护士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由于护理精神分裂症患者工作的特殊性,护理工作往往困难重重,护理人员可能存在抵触,消极等不良工作情绪,这对于病人的护理是极为不利的。护理人员必须有人道主义精神,对待病人无微不至,对患者生命健康负责。
1.2.2营造人文关怀氛围
精神分裂患者疾病特点的特殊性决定了护理人员必须对其更多的进行关怀,而舒适的人文关怀氛围对于患者疾病的恢复更为有利。这也就要求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时更为细心与耐心,对患者家属的介绍更为详尽。在医院可以悬挂鼓励性的标语,多种植一些绿色植物,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1.2.3对护士进行心理学护理的培训
多数精神病症患者内心充满的恐惧,入院治疗之后,由于陌生的环境加之对于自身疾病的不了解,内心的恐惧往往会加深。因此医护人员在与病人接触的过程中,对病人进行合理的心理疏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往往能够极大的影响病人病情的恢复,以及日后的生活质量。因此在要对护士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得护理过程中态度要友好,对待病人热情,并积极的向病人讲解疾病一些相关知识,逐步消除病人心中的恐惧与不安。
1.2.4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要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在常规护理规则制度的基础之上加入人性化护理管理制度,制定患者入院须知,修订探视以及陪护相关的管理制度,公开全部护理服务项目以及标准规范[7]。适当调整护理人员以前的护理流程,将服务重点放在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上。同时调整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将工作分配到每个护理人员上,将护士统一进行管理。
1.2.5制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内容包括患者的满意度、护理人员业务能力以及工作质量等。通过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同时联合人性化护理服务要求,对各个科室中临床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且护理部每3个月对住院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及对临床护士进行内部测评。建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对每一位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价。
1.3评价指标与标准
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评估患者临床护理效果。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患者对护理方案的满意度进行统计。满意度=(满意例数+较满意例数)/总例数×100.0%。
1.4统计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对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平均值±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行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相关指标对比
比较两组患者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得分情况,干预后观察组与对照组相应指标对比,数据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两组患者满意度情况比较
根据问卷调查的反馈结果可知,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对该院制定护理管理方案的护理效果,尤其是人性化护理管理的效果较为满意。观察组护理满意度为95.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6.7%,数据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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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制是社会管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传统的环境管制政策工具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命令控制型措施;二是经济激励型措施,主要包括收取污染税、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制度;三是社会公众的自我控制型措施。目前,环境管制进入第三代,一方面政府在不断提升现有环境管制的质量、简化管制程序、减少管制成本,另一方面则是寻求更好的政策工具,将各种措施结合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环境管制主要体现为命令控制政策和排污收费制度。
我国的命令控制政策主要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对污染水平实行管制,制定有关环境标准,包括污染排放的种类、数量、方式等污染指标,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其被执行。对于不达标者,政府可采取强令关闭、限产限量及罚款等处罚,以便将其排出的污染物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二是政府直接管制生产过程,对企业所使用的原料、燃料等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其必须达到某种质量要求;或强令企业安装废物废水的回收或处理设备,以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违反者同样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PPP)”提出并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是向排放“三废”的企业收取排污费,包括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两项内容。排污费是就所有排污行为收取费用,而并不考虑所排污物是否超标。超标排污费则是向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环境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这是目前最广泛开征的排污费,开征项目已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嘈声、放射性废物等五类共70多项。
二、对我国现行环境管制政策的反思
环境管制一直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所采取的主要政策之一,它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也暴露出其诸多弊端:
第一,命令控制政策的实施及执行成本高昂。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禁止或限制这种行为。作为管制工具,命令控制政策虽然环境效益明显,但其目标只是保护环境、控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方式在改进环境质量状况的同时,可能导致大量的交易成本并造成效率损失。泰坦伯格发现,要实现同样程度的污染控制,命令控制型手段的成本相当于最小费用手段的2-22倍[1]。一方面,排污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要求政府必须掌握大量而准确的信息,任何信息上的差错都会削弱管制措施的有效性。事实上政府很难做到这一点,其制定的标准往往与理想的标准存在较大偏差,因此,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污染源对环境管制政策的执行可能导致较高的服从成本和经济效益损失。由于我国存在大量污染源,而其个体间污染控制成本千差万别,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整齐划一的标准,既限制了其中边际成本最低者作最大的努力,又迫使部分污染源采取不当的昂贵污染控制措施,从而带来巨额的效率损失。
第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率太低。排污收费是庇古税在实践中的一种应用形式,其目的是借助市场力量对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进行调节,促使其做出有利于环境的决策。在完全市场条件下,污染源的排污行为同样受市场机制控制:如果排污费高于其边际治理成本,他们就选择治理;反之,则选择缴纳排污费。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最大的弊端就是收费标准太低。据测算,排污收费仅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某些项目的收费甚至还达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过低的收费率以及浓度收费和单因子收费的做法,对企业控制污染的刺激作用很小[2]。虽然排污收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增强了污染治理的能力,但作为环境管制政策,排污收费制度并没有发挥通过市场手段来控制污染的作用。因此,相对于环境管制目标而言,排污收费制度既没有将环境污染水平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也扭曲了资源配置。
第三,管制监督不力,违法成本低廉。目前,我国环境管制中不容忽视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相关部门监督不力,从而导致本就效力极其有限的管制政策更显苍白无力。首先,由于环境产权不明晰,我国的环保执法部门及各级政府官员并不能真正担负起监督不力所要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在公有制下,财产所有者独自承担成本并独自享有收益这一原则总是被违背。我国长期以来的公有制、难以明确的环境产权,加上尚未彻底完成的经济转型,导致了目前环境管制中监督及问责机制徒有虚名。其次,处罚是管制中的重要一环,处罚的力度事关管制效果成败。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导致违法成本过低。
三、改善我国环境管制政策的建议
单一的政策工具,高昂的实施代价,低廉的违法成本,巨额的违法利润,注定了我国环境管制政策的低效。总之,环境管制政策在中国环保实践中的作用发挥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则既有主观认识的偏差,也有客观制度因素。建议借鉴环保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并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加强管制政策的环境保护功能。
第一,摒弃陈旧观点,树立管制新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认识方面,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实施环境管制必然加大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效率。政府也假定企业总是具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这种建立在政府与企业对立关系基础之上的环境管制及其实施机制,必然受到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的抵制。相应地,环境管理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角力战:企业想尽各种办法规避政府管理,污染问题屡禁不止;而政府尽管投入大量资源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却往往事倍功半。我国的环境管制政策长期深陷泥潭,正是受此观念影响。事实上,环境保护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并非是单纯的对立关系。哈佛大学著名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教授研究认为,有效的环境管制在提高企业成本的同时,可通过创新补偿与先动优势等途径为企业创造收益,部分或全部弥补企业遵循环境管制的成本,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净收益,即环境管制与企业竞争力之间可以获得双赢[3]。
第二,加强环境管制政策效率分析,多种工具相互配合。对于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可以通过环境管制加以解决,但并不一定有效率。因为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讲还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只有当实施环境管制政策获得的社会效益大于其所产生的社会成本时,才意味着这一政策相对于市场是有效的。虽然成本——收益分析不是政府进行环境管制目标决策的唯一参照体系和评估尺度,但它是一个主要的标准,要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管制政策时必须考虑到管制的效率问题。对环境管制政策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可以权衡有限的资源如何在污染控制与经济增长等其他用途间配置,并可以清楚表明管制应达到的合理程度。系统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在美国的环境管制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相比之下,我国环境管制政策选择恰恰缺少了这一重要分析工具,导致政策手段单一且成本过高。
第三,健全法规,增强管制的严格性。近年来,国内外日渐强烈的环境压力迫切要求一国制定实施越来越严厉的环境管制政策。根据波特理论,严格的管制与宽松的管制相比,可以产生更大的创新补偿,因为严格的管制会促使企业更注意废弃物的排放并采用根本的治理方法。虽然适应成本会随管制严格性的增强而增加,但创新补偿的潜力会增加得更多。因此,适应的净成本会随着管制的严格性而下降,甚至会成为成本净收益。而在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污染治理却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模式,即控制污染。末端治理的主要目标是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废弃物的处置,却忽视了其他生产环节的污染控制问题,是一种内在成本很高的办法。事实证明,环境污染的产生并非简单的生产末端的问题,在生产过程的很多环节中都存在或轻或重的污染问题。因此,建议尽快立法明确环境产权及责任划分,加强政府环境职能部门及责任者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大其监管成本,在此基础上采用更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严格执法,促使企业采用更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尝试推行自愿性环境协议。自愿性环境协议是西方国家近年来环境管理中基于政企合作的制度创新,是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模式及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的一种制度形式。基于双赢理念,这一制度形式通过引入政企之间的技术与信息共享、谈判协商机制等方式,使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充分反映了政府与企业双方的要求,部分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决策低效问题,减少了政企对抗关系所导致的较高交易成本。随着我国企业和民众素质及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企业从环保中获得激励的增加,政府与企业达成自愿协议的空间也随着放大,企业有动力通过承诺实施一些严于管制的措施,以换取政府在某些方面管制的放宽和信息、技术、资金和信贷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在正确认识管制对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尝试引进这一制度,以一种更为和谐的、低成本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对环境保护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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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堤防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难点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属湖北省水利厅直管单位,下辖十二个堤防、涵闸管理分局,五个局直单位,所辖单位分布在江汉平原七个县市,担负着汉江中下游752KM堤防的常年维护、管养及防汛任务。2008年,我局列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费571万元,利用自有资金列入政府采购商品180万元。项目经费571万元包括堤防维护经费533万元,正常防汛经费38万元,按湖北省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堤防维护费和正常防汛费支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截止10月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项目经费实际到位291万元,未到达280万元,包括1.4万元正常防汛经费。堤防维护经费和正常防汛经费是我局完成年度堤防岁修养护、涵闸整修任务不可缺少的经费,资金到位的早晚对当年的安全渡汛影响极大,然而2008年汛期已过仍有近半的资金没到位,由于资金不到位,有的分局仍没能完成当年的堤防岁修计划。此外利用自有资金采购商品实际申报112万元,其中已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函70万元,正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确认函。因得不到及时批复,为了保持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及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单位不得已对堤防管养所需的除草机、堤林翻耕机等急需物品未待批准自行采购。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已成为我局正常运转的最大障碍,造成我局政府采购进展缓慢、执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政府采购手续繁琐,操作难度大
2007年湖北省根据《政府采购法》制订了《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分采购程序、采购行为、采购文本三部分规范共22章,12.5万字。其中采购程序就有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质疑和投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程序,每一程序又有若干环节,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但是对基层单位(特别对省直、厅直在武汉市外单位)可操作性不大。依照《规范》我局各二级单位所需政府采购物品首先经汉江局汇总,再上报水利厅,然后由水利厅汇总上报财政厅,小到传真机、碎纸机,大到工程项目,一概必须此程序,而现行《规范》明确规定,绝大部分协议供应商在武汉市区,我局所辖却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七个县市,包括询价、协议等必须跑很远的路,有的二级单位分散在偏僻的乡镇,这样层层上报,层层下达,加之政府采购本身的繁琐程序,大大增加了工作强度和运行成本,有的单位为几百元的急需物品,也得跑出几百元的申购费用。此外,按照《规范》,有的基层单位在加油、打印、会议费等支出根本无法实施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行为滞后,造成隐患多
按照现行的财政改革要求,政府采购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各单位采购活动纳入部门预算,而部门预算的编制本身就有“二上二下”的漫长过程,一般在次年的三月人大会通过后才得以实施,在部门预算没有批复之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级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预拨经费,但政府采购却只有在人大批准部门预算后方可执行。部门预算的批复在基层单位一般也就拖到四月份以后了,这意味着每年的前五个月无法购回所急需的办公用品、设备等。我局2008年堤防岁修任务按原计划拨付体制,应在前一个年度的冬季即预付开工,2008年汛前即已完工,然而今年汛期已过,却有近半数的资金没有到位,造成应维修涵闸无钱维修,很多堤坝无钱养护,这无疑加大了我局所辖的堤闸的隐患,对堤闸安全渡汛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此外,有的管理段危房改造、维修项目因当年采购工作推迟而推迟,有的管养点用房甚至在房屋倒塌后仍没有等到房屋整修的批复。
3、政府采购刚性有余,缺乏灵活性
按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项目经费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而作为我局正常的堤防维护费和防汛经费即被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可是堤防维护费实际用于全局堤防日常维护,其开支主要有诸如堤面整修、堤身除草等项目,防汛费也是用于日常防汛检查等支出,况且全长752公里的大堤分布在江汉平原的七个县市,项目支出涉及到上百个点,无法集中实施政府采购。而政府采购的这一硬性规定,正是造成我局2008年项目经费无法及时到位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法》及其《规范》虽然对所须按政府采购的商品、工程、服务等进行了规范,但没有对临时性、突发性的采购行为作具体规范。《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提到了“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货物或者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规范》第三章也只提到“不属于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需要调整政府预算的,按照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有关规定执行。”但这只是使采购工作回到了重新申报的起点,无法起到指导作用。我局今年5月在水管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将本已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的水管项目提前开工,在申报政府采购时,水管改造已经完成,这暴露出了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缺乏灵活性。
4、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政府采购法》虽然颁布实施多年,但在基层才刚刚起步,有的基层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十分肤浅,重视不够,主要表现有几点。一是认为自有资金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随意购买,自行其事仍很普遍。2008年各二级单位利用自有资金自行采购的设备、办公用品等41.99万元,没纳入采购计划的项目工程70万元。二是对政府采购与集体采购的概念没有分清,以为只要是集体行为的采购就是政府采购。三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配备不强,不能及时按《规范》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申报手续,造成已申报的政府采购材料多次被打回,有的询价单不是真正由供应商参与填表,而是由采购单位一人完成,有的中标单位与发票开列单位不一,甚至银行账号也填错,没有采购小组签名等等。四是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粗糙,没有进行细致的市场调查。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一定要对本单位所需商品进行初步的市场询价,做到心中有数,如有的单位,需要10万元的小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认真作市场调查,结果在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再进行询价才发现市场没有所同价位的小车,致使当年的采购行为大打折扣。五是政府采购工作后续管理混乱,《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资料保管期为十五年。可是有的基层单位在当年申报完成后,就无法查找申报资料的踪迹。
5、现行政府采购工作与有关法规相抵触
依照《规范》,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畴的商品、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这就包含了纳入预算之内利用自有资金采购的《目录》中规定的商品及工程项目。自有资金采购程序是: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函,基层单位再组织询价、签订采购合同等,将此资料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批准采购确认函。按规定的程序,确认函下过后,基层单位即可实施采购行为,在询价、签订合同的申报材料中,规定必须附上采购发票,然而真正的采购业务并没发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单位为开发票的确犯难,特别是在现今发票管理越来越严的条件下。
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1、完善并创新《政府采购实施规范》
《政府采购法》虽已颁布实施几年,但要达到其最终目标,必须经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只有经得起实践检验并不断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规范》,才能真正发挥《政府采购法》应有的作用。省级预算管理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深入调查,制订符合本省实际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实施规范》。
2、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适当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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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开始关注中国。作为阐释国家政策方针等重要内容的政论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国防等多个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口吻严肃,语气坚定,行文简洁,旨在解析思想,阐发观点,达到政治宣传的目的,具有准确性、政治性、时效性、单义性、客观性、完整性等特点[1],因此政论文翻译也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王弄笙指出,政论文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稍有差错就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利益甚至国际关系,因此对译文的要求极高[2]。
1970年代功能派目的论在德国兴起,它强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以译文的预期功能为出发点,根据各种语境因素,选择最佳处理方法,即译者的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的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在注重译文功能的同时,目的论强调译文在译语环境中的可读性以及译文与原文之间的语际连贯,即连贯、忠实原则,但连贯、忠实都必须服从于目的原则。[3]功能目的论强调对文本的分析,认为对文本分析有助于发现翻译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人们对翻译的深入研究以及“文化转向”的提出,译者的主体性地位也得到了广泛认可。译者主体性是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其基本特性是翻译主体自觉的文化意识、人文品格和文化、审美创造性。因此译者主体性贯穿于翻译活动的全过程。本文将从词汇、句法、篇章、修辞四个层面分析译者主体性在政论文汉英翻译中的体现,以期改进翻译技巧,做出更好的译文。
1 政论文汉英翻译策略
1.1 词汇
1.1.1 选用正式词汇
作为阐释、解析国家政策、方针、指导思想等重要内容的文件,政论文和法规文件一样也是正式文体,所用词汇语句严肃、正式,尽管某些场合下政论文中有较口语化的表达。在英译时应选用正式的词汇与结构,才能更好表达原文的意义和语气。此时,译者主体性就得以发挥。
例: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
译文:Anyone who attempted to change the lin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adopted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Eleventh Central Committee would not be countenanced by the people; he would be toppled.
原句中“老百姓不答应”和“被打倒”有一定口语特点,但翻译时没有用表面对应的词汇来处理。所用的“countenance”和“topple”都是比较正式的词,更好地表现了原文严肃认真的态度。
1.1.2 词义准确
由于汉语词汇语义较宽,也较模糊,而英语词义范围相对较窄,在汉英翻译时需根据语境仔细推敲。若只据字面意思翻译成表面对应的词汇就可能造成误译,甚至影响国家政治事务。因此政论文翻译中,译者必须发挥主体性。
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保持自由港和独立关税地区的地位。[4]
译文1: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ill keep the status of a free port and an independent customs territory.
译文2: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ill retain the status of a free port and a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可以看出两种译文主要区别在于“independent”和“separate”,前者与原文“独立”表面对应,但仔细考虑就能体味出“independent”有某种政治上独立的意思。“separate”虽不是“独立”的直接对应却能准确表达原文意义,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单独定税,而非独立于中国。
由此可见,政论文翻译要求译者不仅有纯熟的翻译技巧还要有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方针、思想,这些都是译者主体性的体现。
1.1.3 词语搭配
由于汉英两种语言自身特点及文化内涵差异,它们在词汇搭配上大有不同。汉语词汇语义较宽泛,搭配灵活,而英语词汇语义具体,搭配严格。政论文汉英翻译时译者要根据语境选择符合英语行文特点的搭配,以更准确地表达原文。
例:质量问题虽然经常提,但现在只是一般地提不行,要突出地提,切实地抓。
译文: We’ve always st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quality, but only in general terms. That’s not enough: we have to give it priority and take practical steps to ensure it.
汉语中“突出地提”和“切实地抓”都是可行的搭配,而英语中名词占优势,若使用对应的副词和动词翻译不仅搭配不合理也显得突兀。因此译者需改用名词结构,这样语义清晰也更符合英语行文特点。
1.2 句法
1.2.1 定语的处理
汉语是竹式结构,英语是树式结构,汉语趋向左延伸而英语则是趋向右延伸[5]。汉语政论文语言严密,前置定语较多。而英语中前置定语较少,趋向于使用后置定语及定语从句,符合英语右向延伸的特点。汉英翻译时若使用前置定语要注意用词简洁,使译文简练,也要根据行文需要调整汉语前置定语的位置,符合英语“短-短-长”结构特点。
例: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更加繁荣昌盛的新局面就一定会出现。
译文: A new situation will emerge in which socialist ideology and culture will flourish.
“新局面”的前置定语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更加繁荣昌盛”,由于找不到一个简练的能完整表达原文的前置定语,若硬译译文就会生涩难懂,因此译者使用定语从句使译文结构更清晰、表意更清晰。
1.2.2 并列结构的处理
英语每个句子只有一个谓语动词,通过词的形态变化表达意义。而汉语词类划分不明显,动词使用频繁,汉语又追求语言形式美、节奏美,常常使用多字字短语或叠词,因此汉语语篇中多并列结构。这在政论文中尤为常见,译者在处理并列结构时既可根据需要改变其结构使其符合英语特点,也可保留并列结构保持原文平衡。
例:我们还要积累新经验,还会遇到新问题,然后提出新办法。
译文: We shall accumulate new experience and try new solutions as new problems arise.
汉语用“积累”、“遇到”和“提出”三个动词构成一个并列结构,英译时改变了并列结构形成主从句。
1.2.3 汉语无主语句的处理
英语是形合性语言,每个句子都有完整的主谓结构。而汉语是意合性语言,主要靠语义实现连贯和衔接,主语可有可无。汉语政论文中无主句很多,英译时必须合理处理,补充主语或改变句子结构使译文符合英语行文特点。
例: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译文: The basic line should be adhered to for 100 years, with no vacillation.
汉语原句隐含主语是“我们”,此处译者用被动语态来处理,译文更简洁,更符合英语特点。
1.3 篇章
Halliday(1985年)指出,语篇衔接手段包括指代照应、省略、替代和词汇衔接。汉语是意合性语言,语篇的衔接主要靠语义连贯实现,连接词使用较少。而英语是形合性语言,语篇衔接和连贯主要靠词的形态变化和衔接手段实现。[6]翻译时要尤其注意语篇的衔接与连贯,根据汉英语言的不同特点灵活处理。
例:改变现在的政策,国家要受损失,人民要受损失,人民不会赞成,首先是八亿农民不会赞成。
译文: If the current policies were changed,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 would suffer. So the people, primarily the 800 million peasants, would never agree to their being changed.
汉语原文缺乏衔接词,主要靠语义连贯实现,而英译时添加“if”、 “so”连接词实现语篇衔接,更清晰地表现语义层次。
1.4 修辞
1.4.1 比喻的处理
刘宓庆(2006年)指出,“汉语重实,重形象,多具体的表现法” [5]。不难发现,虽然政论文是一种严肃的文体,但也借助大量比喻,使语言更形象生动。而英语中的比喻较少,且与汉语又很少完全对应,翻译时要考虑文化差异,灵活处理以免造成误解,如可改换喻体或利用英语文化中相近的又符合语境的形象来替换原文形象。
例:物价改革是个很大的难关,但这个关非过不可。
译文: Price reform will be the hardest nut to crack, but we have to crack it.
本例中原句把改革比喻成“难关”,英语中没有对应的比喻,为保持语言的生动性译文改变喻体用“hardest nut”,达到了与原文相近的效果。
1.4.2 拟人的处理
拟人在汉语中很普遍,而现代英语中除诗歌外已很少使用。“一些非人物的机构、地域等名称常被拟人化,被视为发出动作的主题。”[4]这一现象在政论文中尤其多见,译者应根据汉英拟人手法运用的不同对译文进行灵活处理,避免其僵化。
例:国防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译文: Great progress was made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the army.
汉语的主语由非人物性的“国防和现代化建设”充当,英译时不能机械地将其作为主语。译者使用被动语态将拟人化的主语转为非主语,避免了不合英语语法的结构。
1.4.3 重复的处理
重复是汉语的一大特点,汉语倾向于重复词汇或句式以求表述准确或增强说服力。汉语政论文中常出现重复,使表达准确、读者听者深刻领会。而英语词汇形态变化丰富,忌重复。单其昌(1990年)指出“英译文中不要总是用一个词汇或短语,若用得太多,会使读者感到厌烦,因此用词要多样化”[7]。在政论文翻译时译者要灵活处理重复的词汇或句式,使译文符合英文特点,更易于读者理解。
例: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是时代的潮流。
译文: The world needs peace. The people want cooperation. Nations aspire for development. Society seeks progress. This is the trend of our times.
汉语重复使用“要”,译文却使用“need”,“want”,“aspire for”,和 “seek”四个近义词来处理,避免单调重复,符合英语词形变化的特点。
2 结语
不言而喻,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越来越多国家、人民关注中国、关注我们的治国方针、路线和政策。政论文汉英翻译涉及政治,今后这方面的研究必将不断升温。目的论为其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政论文翻译工作者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准确理解原文、忠实原文基础上,充分发挥译者主体性,准确把握目标读者的期望和文化, 才能实现译文的预期目的和交际功能[3],获得更贴切的译文,为中外政治文化交流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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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大伟,魏清光.汉英翻译技巧教学与研究[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篇10
3、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二、做好规范执法工作
1.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罚基准,坚持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行政处罚文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做到处罚合法适当。
2.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的通知》,坚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分级审签研究制度。同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决定做出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促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3.规范执法文书。根据市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归档。年内在全局开展一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交通运输环境综合整治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继续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黑出租”、“黑班车”、“黑线路”和“黑摩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加强货运源头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超限车辆有关检测、卸货规定,定期开展超限车辆集中整治,保持公路运输安全有序。
四、加强执法培训,夯实执法队伍基础
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
1.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坚持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季度考试考核制度、岗前学法和岗位学法制度等。坚持学用结合,提高学习效果。分层次举办各类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执法技能比赛、案卷评查、案例研讨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年内拟举办3次行政执法培训班或岗位技能竞赛。
2.做好执法证件胸牌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证件、胸牌号码的发放、审验等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胸牌管理动态档案,认真做好执法证的换发、审验和新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发证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年内做好IC卡式执法证件换发、审验工作。
篇11
(一)议论性
在文体上,演讲稿属于议论文。因而,演讲稿具有议论的本质特性。首先,演讲稿的目的和内容是说理。发言者要讲出自己的道理,也就是自己对公务新颖、深刻的认识及最为稳妥有效的工作意向。这样,演讲稿对于未来的工作又具有指导性和计划性。其次,这种认识的论述过程从主体上也可以就是一个逻辑论证过程,要有中心论点即主题,还要有分论点即层义以及段义,更要有事实(自身情况、组织情况以及国内外环境情况)和理论两种主要材料。演讲稿要进行分析、归纳和演绎等科学论证。再次,在议论性的基础上,建立了演讲稿的说服性和鼓动性。演讲能够直接产生社会效应,是一种基本的人际传播,目的是说服听众,让听众一道办理在共同认识主导下的公务。要总结出一个集中议论的句子即主题句——口号、标语、广告语,深入人心,作为标题并贯穿全文,符合记忆规律(7个字左右),最好让听众口耳相传。
(二)策略性
这是关键和重点内容。提出自己的工作要点计划,要“许诺”。具体来讲,一是提出自己的规划方案,即目标措施。如6字方针:“(我提出的目标是)知名度(省内外和国际知名度)、翻两番(任期内业绩、单位总收入和职工收入)。”二是整体性。建立在对社会组织及其国内外环境深刻认识基础上的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整体性、长期性(起码一个任期)的意见和安排。三是针对性。针对社会组织及任职范围内的工作问题,进行分析,作出答案,提出安排。这个问题,是听众和考评员都非常关心的普遍问题,能够产生强烈共鸣。
(三)通俗性
演讲面对会议听众,要尽可能让个性不同、情况各异的与会者全部听懂,这就决定了演讲稿必须具有通俗性。对于与会者来说,演讲稿的内容应当是通俗易懂的,是听众熟悉的讲演者及社会组织的情况。即使是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内容,也要尽可能明晰准确,以与会者理解为标准。演讲稿的形式更是通俗的。结构是格式化的,语言则是口语化的。演讲稿不同于一般的科学文章,更不同于一般的公文,最明显的一点是语言的口语化。一般的科学文章,主要诉诸人们的视觉,要让读者理解,语言就要概括精炼,甚至讲究专业性。而一般公文尤其是行政公文,语言是规范的,有的格式用语甚至是特定的,最重视的是准确、明晰和简练。相反,演讲稿的语言则由讲话的自身性质所决定,必须口语化。由于讲话是声入心通的、人和人之间的传播活动,需要更加适应人们的接受心理,拉近讲话者和听众的心理距离,这就特别讲究语言的大众化、口语化。
(四)艺术性
演讲稿的艺术性是讲话的魅力所在,直接影响着讲话这一艺术生命体。这样,写作演讲稿必定要联系整体的演讲活动特点来进行。演讲一词,可以分为两个字来看待,即“演”和“讲”。“演”,是表象的整体的艺术生命体,又称“讲演”或者“演”。“讲”,是主体的实质性道理。演讲既是一门学问,一项活动,更是一门艺术——整体生命的投入、表现甚至升华。但是,有的演讲重“讲”,有的重“演”。才华横溢、气魄雄伟的讲话风格,可以说是东方思维为主导,比喻很多,深入浅出,应该说重“演”;严谨科学、坚定有力的讲话风格明显不同,可以说重“讲”。列宁的演讲正如斯大林所说,有一种强大的逻辑力量。而希特勒的演讲,却有一种蛊惑力,使人像“中了电一样浑身颤抖”(见《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些宗教人物的布道往往达到天花乱坠或者单口相声一样的效果。当然,我们希望两者并重。写作演讲稿,最好从上述对演讲总的认识出发。演讲稿的艺术性,还表现在语言要有感情和个性。这就要注意分析并体现演讲者的个性特点,将感情发展过程形成一种有规律可循的内在结构。最终,演讲成为一种整体生命的投入和表现。
二、竞争上岗演讲稿的写作
(一)确定主题
演讲稿这种带有艺术性的论说文,正如所有科学文章一样,一定要明确树立一个鲜明的主题,即一个判断句,还要在演讲稿中反复突出。提取对现实公务的认识,一定要从客观上考虑社会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问题作出自己的解答。要适应受众的心理需要,使之产生亲切感、参与感和冲击力。演讲稿的主题一般是明晰的,但是,比起一般的事务性公文写作来说主题要集中、新颖、深刻得多。演讲稿的主题要概括全文内容,即对社会组织公务情况的深刻认识及办事意向。确定主题,这是讲话稿写作首要而且最为重要的工作。
要注意的是,最好提炼一个口号(广告语),贯穿全文,反复突出,进行宣传鼓动,成为听众的流行语言。
正如灵魂的高低决定着人的水平一样,主题句的高低也决定着全文的水平,也就是说主题句具有层次性。作者一定要充分发挥主观性,让主题句达到更高的层次。主题句可以有五个层次。一是客观特色层次。主题句最基本的层次应该是客观层次,即主题句准确反映了演讲稿中心内容的本质真实和客观特色。如:“建设经济效益高的……”二是时代特色层次。时代特色中最突出的是科学技术。这种主题句是具有科学技术新颖性和先进性的认识。如:“建设信息时代的……”三是
文化色彩层次。这就要求作者的思想文化修养的提高。如:“建设小康(大同)的……”四是哲理意味层次。哲理简单地说就是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理趣。如:“建设世界性的、永久性的……”五是审美生命层次。黑格尔认为美学是哲学的高度发展,而哲学又是人类所有认识的精华。所谓美,其实就是促发人们积极意义的高级生命及其自由创造的本质。据此,笔者以为,主题句最高的层次应该是审美的生命认识。如:“建设全新的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语)的……”
主题句的位置:标题大多是主题句。开头一般要在段尾写出主题句。中间主要采用分析法——分出二三层来,说明主题为什么(主张)和怎么样(措施),行文中兼用其他论证方法如列举事实的例证法。在中间部分的*后处突出主题句。结论重申主题句,可以在字句上变化,或更深入一步。
(二)选择材料
演讲稿一定要有材料。正如一般的议论文,材料主要有两种。一是事实材料,在讲话稿中叙述或者说明(如数据)出来。这种材料包括结构中两个重要部分:自身简况和优势,包括建立在对社会组织以及国内外环境的认识基础上的计划。二是理论材料,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各种下行文中的方针、政策,还有群众语言。又分个人材料和单位材料。
(三)安排结构
1.遵循格式化外在结构:
(1)标题。演讲稿的标题可以说有两种:一是演讲主题型,二是直接以“竞争上岗演讲”作标题。
(2)称谓。称谓是演讲稿特有的,是对听众的称呼。称谓要根据听众对象而定。如“各位考评员、同志们”。称谓放在标题之下正文的开头,有时根据需要在正文中间适当穿插使用(一般采用提行的写法以拉近两者心理距离)。
(3)正文。演讲稿正文的写法依据讲话场合和对象而定。正文结构包括开场白、主体、结束语三部分。
①开场白。方式多种。有的开篇入题,又叫开门见山,如“我主张……”;有的介绍内容如“我要向各位谈谈……”;有的采用设问式;还有借题发挥,或者表示感情等。开场白要平直、概括、简短,要具有吸引力,使听众产生兴趣。
②主体。主体一般要分析证明主题,这就要条理分明,层次清楚。主体有两种层次安排方法,即纵向排列(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和横向排列(各层次独立性强,共同论证主题的正确)。每一层次都要有一个小的主题,写成层义句。层义句,一般写在层次前面,或者每一层次前后都要写出,也有的层义句写成了小标题。层次中间要恰当运用材料。可以是口号(主题句)的反复。
主题具体落实在三大部分:一是自我简况(要突出成绩,给人印象,作为依据)。二是优势(有利之处,与他人相比的长处)。三是工作设想,即计划。
③结束语。一是结束语,多种多样:有的概括要点,强调主题;有的抒发感情,激励人心;有的展望未来,鼓舞斗志;有的饱含哲理,发人深思。二是表示态度,竞争上不上的态度。三是表示感谢。
2.简介竞争上岗演讲稿的模式:
【标题】主题型:一句话。
直接型:“竞争上岗演讲”
【开场白】设问法(能与听众交流)
开宗明义(主题)
【主干】(1)简介自身:简历和优缺点(要突出成绩,给人印象,作为依据)
(2)优势:有利之处(与他人相比的长处)
(3)工作设想:提出策略即目标和措施,这是重点内容。
要领:抒情化议论主题;分成几个层次,每层次前有主句(还可以反复);材料作血肉;进入时,使演讲现场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聚焦点;运用排比、反复和比喻;向听众呼吁,手势动感强,引人进入一种创造境界,仰视上空。
【结尾】(1)强调主题;或抒发感情;或展望未来。
(2)表示态度,竞争上不上的态度。
(3)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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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1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于近期公布,公告的,犹如战争的号角吹响。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务员共招录1880个职位,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88个职位;共招录3673人,比去年减少了496人。从单位性质来看,行政机关招录人数最多,1126个行政机关共招2285人,占到总人数的62.21%,其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493个,招录人数为672人,占总人数的18.30%。而决定能否考上公务员的关键性科目之一就是申论。申论备考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场上一分钟,场下十年功。”申论有别于其它科目,申论功底的磨砺多半有赖于日积月累,唯有通过不断的强化训练、总结反思,在周而复始的学习中固强补弱,才能由量变转为质变,方可在日后的决战中取胜。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独特京味为基础,同时又适当参照国考的特点。本文就201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进行分析。
2.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历年申论主题特点
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的主题,呈现出三个特点:多领域交叉进行考查、注重中观命题角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
2.1 多领域交叉进行考查
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选取的题材包含各个领域,尤其社会领域,往往是北京申论选材的重点领域,2009年以后,社会领域的问题几乎每年都有所涉及,这说明北京市十分关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关乎民情社情的问题的,比如全民阅读关乎国民素质的提高,城市规划关乎国民幸福感的提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快现象中人的精神迷失关乎精神的构建,等等。在选材的过程中,不会单纯从一个领域出题考查,而是多个领域相结合,加大难度,考查考生对于一个问题的全面把握的能力,考生要能够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并且在复习热点的过程中,不仅要一维角度看热点,还要多维发散思考,由点到面地深入分析。
2.2 注重中观命题角度
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命题,不同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热衷于从战略高度来认识问题,而是习惯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五大领域的微观层面入手,比如同样是考查文化领域的问题,国家公务员考试会选择文化失根、道德建设、文化遗产保护这些宏观角度去考查,而北京则会从全民阅读、市民文明素质这些微观角度去考查。
2.3 关注社会领域热点
从历年的真题来看,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题材关注社会领域热点。例如2012年北京申论考试的主题围绕“快”字展开,这和2011年“7、23”动车事故以来,整个社会都在提倡降速这个话题息息相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非常多的负面作用日益显现:片面追求速度,压缩工期,工程质量难以保障;速度上去了、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保护严重失衡,经济发展与公共事业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出现了诸多的社会问题。2012年北京申论主题的选择,与当时的社会热点联系非常紧密。此外,2005年的“节俭办奥运”、2007年下半年的“城市摊贩管理”以及2009年下半年的“酒后驾车与全民健康”等题材都和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热点问题相关联。这是北京市申论考试题材选择的又一特点。
3.如何有效做好201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工作
3.1 重视历年申论真题,熟悉出题模式
历年真题中凝结着命题人的思路和模式,建议考生把最近几年的真题研究透彻。第一遍接触真题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和流程把题目做一遍,然后核对答案找出差距,直至把每一套题完全弄懂。这样一方面可以检测自己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锤炼自己的作答技巧。此外,多做真题,还可以熟悉真题的样式,熟悉真题的提问方式,熟悉考试流程,所以说真题是真正高质量的“模拟题”,只有在真题已经全部做完,研究透彻的情况下,才建议考生选择模拟卷。模拟卷的选择的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一是要与真题的样式相同或相似,至少应该与大纲的要求保持一致,二是要与近期的热点贴合。同时,提请大家注意:一般考生容易犯的错误是看的多写的少,重视在搜集信息的基础上冥思苦想但不重视实际练习,重视形成观点而不重视文字表达。建议考生订好计划,积极利用往年真题进行阶段性练习,先做题,后看答案,模仿考试场景进行“闭卷”作答。作答完成后按照参考答案自行修改,也可以找老师批阅。
3.2 学习国考好榜样
2012年北京申论考试,无论是考试大纲还是主题的选择以及材料的安排上,都体现出了紧随国考申论步伐的特点,从北京2012年的考试大纲中,我们发现,其申论能力要求与国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相似。主题也体现了这一点,基本上就是2012年国考省部级综合管理类的精神与2012年国考行政执法类的经济安全的汇总。再如,2011年北京申论考查的城市规划主题与2011年国家地市级申论考查的在城市化过程中,过快的城镇化导致的乡村文化失根的问题,都是以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命题范围,只是落脚点有所不同,北京申论落脚点在于在城市化中城市发展问题。
因此,在复习北京申论的同时,考生也要花一些心思研究一下国考真题,不要将目光只锁定在本市的申论试题上。
3.3 研读社会热点,积累考试素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研读社会热点,积累考试素材,是应对申论的取本之道。历年来申论考试的命题围绕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而且与中央基础性政策文件有密切的关系。或是对政策进行前瞻,或是考查对已文件的深入领会。选对资料,培养语感。《新华网》是一个不错的准备公务员考试的网站,其中的“新华评论”的文体风格非常值得借鉴;《人民日报》的“人民论坛”也是不错的选择;当然,要想在语言上真正有所突破,简单的浏览是不够的,需要花费时间和气力。如果能够每天朗读、甚至背诵两到三篇人民日报社论或新华评论,效果是非常好的。关注社会热点,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关注这些问题的同时,不但要关注其理论背景,而且最重要的是关注这些问题的发展现状以及针对其问题的具体的解决思路和对策,对社会热点进行分类,总结,这些积累很可能在考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4 备考申论一定要搞清楚申论不会考什么主题
要想搞清申论会考什么主题,不如先搞清楚申论不会考哪些主题。
第一,涉及外交、台海、国防等相关问题的主题,即使再热门也不会考。申论考查的是考生处理公务的能力,对于更广泛的公职人员来讲,这些问题是不需要他们思考的。因此,这类问题不会考。
第二,在实践工作中并没有形成较成熟解决方案的社会问题不会考。这类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正处在摸索阶段,经验尚不成熟,如果拿来做申论主题,对出题、判卷标准设置都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这样的问题也不可能考。
第三,被考滥了的主题,肯定不会再考了。在近年,国考、省考中出现过,甚至反复出现过的申论主题,一般也不能作为申论考试的主题了。
3.5 培养四种意识
第一,审题意识。审准题目是申论作答的第一要务。千万别自作高明,答一些能显示自己才能但和题目不沾边的话,那样你答的相关内容基本上是一分不得。考生要做到:第一,每一个答题标准都能详细知道应当在作答中如何体现;第二,一定要明确题目要求你答的问题是什么;第三,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放到资料中去,对资料中与这个问题有关的部分要详细阅读并做标记,与本问题无关的内容可略读。如果不重视审题,那么,题审偏了,写的再好不过是南辕北辙徒劳无功。因为所有的评分标准都是紧紧围绕题目的设置来设计的,资料和题目是评分时最大的标准。
第二,规范意识。规范意识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字数要符合要求,二是卷面要整洁规范,三是使用较为标准的官方用语。在同样的作答质量下,一份规范、工整、字体美观大方、无错别字和语法错误的试卷会比一份潦草、模糊、字迹难辨识、作答不认真、又脏又乱的试卷高出至少十分以上。鉴于申论作答多是以政府的角度出发来论述问题的,建议考生在作答语言风格上也应遵从官方的标准,尽量使用官方用语。其基本要求是既典雅纯正,又明确通俗,符合机关工作文书和政论文体严谨平实的语言要求,申论的语言运用必须准确,词语来源必须规范,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使用准确规范的现行政治术语,避免语法错误和用词错误,不得生拼硬造词语和句子,一切以符合语法规则、符合官方用语惯例为标准。要切忌空、浮、虚华的文风,因为申论作答和文章写作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而绝不是艺术创作甚至是无病。
第三,结构意识。结构条理这一点常常被很多考生忽略,很多考生认为只要把内容答全了、观点正确就足够了。实则不然,合理的作答结构不仅便于阅卷人快速提取要点,很多时候更是占有一定分值的,即结构分。很多申论题目都有“条理清楚”的要求。条理清楚,就是在思路、结构、顺序三个方面清楚。一是答题思路清楚,二是结构层次清楚,三是答题顺序清楚。一般试题所问,就是答案所答,问什么就要答什么,这是基本的答题思路;先总体概括,再具体分析,最后总结论述,每一个大的要点,用一个总领句概括题旨、领起下文,在本层内部再分几个小层具体表述,“从总述到分述”的层次关系,是答案的基本结构;按照题意要求,先答试题第一问,后答试题第二问,先概括问题的要点,再分析和论述从要点中引申得出的观点,按正确的顺序把答案各部分组织起来,这是基本的答题顺序。
4.结语
综上所述,201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只需要把握住四点即可沉着应考。首先,注重阅读,培养能力。许多考生由于阅读能力不高,严重影响了对资料的正确理解,进而严重影响答题的质量,甚至答非所问。其次,针对题型,掌握技法。“申论”题型就那几种,每种题型都有解题的技法和答题的模式,考生必须灵活掌握和运用。其次,关注热点,重视模考。针对各地及国内的社会发展的热点主题,有意识地进行模考自测,提高认识问题的思维能力。最后,注意细节,苦练基本功。正确运用语言文字,注意答题的要求和格式,保持卷面的整洁,卷面上力争不出现字、词、句、段落等方面的明显错误。
参考文献:
[1]肖飞,李秀斌.申论写作知识(三)――概括“给定资料”反映的主要问题[J].新(党建版),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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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思政社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互联网给人们提供相当多的便利,大学生网民越来越多,网络上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可以说是无奇不有,吸引着大学生们。大学生的成长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引导,出于既能满足大学生上网的需求又能净化大学生的思想的考虑,在贯彻中央关于“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的思想,易班采用严格的实名认证可以保障师生的健康网络环境,易班的出现正适合了目前网络思政教育的现实要求。
2、打破传统观念下获取信息的单向性
传统观念下,学生获取班级、院系以及学校的通知的途径是单向的,学生只能接受信息而没能主动去获取信息,比如老师的通知会让学生干部口头或信息传达,院系的各项活动主要通过学生干部宣传、纸质海报宣传、电子屏幕宣传等等,花费相当多的宣传资源。利用易班开展学生活动,不仅打破了传统学生活动所面临的时空限制,即单向性。易班网是师生现实活动的虚拟构建,提供了传统学生活动所缺乏的虚拟互动平台,其独有的院系班级的网络关系优势还有助于组织者创新学生会活动形式,包括活动通知、活动计划贴宣传、后期活动成果展示以及同学们话题互动等等。易班平台有利于班级、院系乃至全校学生主动获得学生会活动宣传资料,超越了传统单向性的传达活动通知,也超越了传统局限在班级范围内的活动,学生们可以选择性的参与非本班级、非本院系的活动,同时学生获取信息的时间非常及时有效,获取活动内容宣传直观明了,从而更加全面、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会活动。
三、学生易班网络社区的现状分析
1、参与度不高、吸引力不够
易班起初在推广的过程中依靠行政力量从上往下地推广,从校级到院系再到班级。很多学生习惯QQ、人人网以及微信等互动平台,在这些平台上进行交流,分享一些娱乐性信息。易班的开展以“网络思政教育”为主,加上起初的信息量较单一,学生往往会将易班和QQ、人人网以及微信平台进行对比,易班上缺乏娱乐项目的现实、缺乏非主流的信息使得学生一下子难以适应,而且学生对易班各版块的熟悉度也不够,使得学生的参与量不够以至难以进行互动,学生们会产生一些抵触的心理。在平日的班级管理、院系管理的过程中,师生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QQ、飞信,师生之间的互动主要通过QQ空间和邮箱的回复、微信状态时时沟通,这些沟通方式也是比较便捷的。目前,老师们尤其是辅导员对易班的认可度不断地上升,但是现实实施过程中,比如院系从辅导员中选一位担任易班指导老师,该指导老师易班活跃度较高,其他辅导员参与度不够,没能真正使得易班成为思政活动、资源共享的平台。
2、易班社区平台信息缺乏整合性
如今易班作为思政网络社区具备通知、主题班会活动、院系活动报道、学生作品展示、学生博客撰写等等一系列功能,当然也存在一些特色板块比如公益板块、创意板块以及热门话题等等,从目前易班的发展情况看,信息分类较多,在班级、院系都有帖子发放处、公告发放处,但是各种板块分类较多、较杂,信息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比如按信息内容进行分类、按信息时间先后进行分类等,使得学生们寻找信息难度大,花费的时间多,也使得学生感受到信息可信赖度低。学生学习是第一任务,易班在教学方面的板块相对较少,即使得专任教师较便捷地进行带教互动、作业布置等板块较少,教学资源信息较分散。目前,在易班网络所有师生均在一起,没有区分辅导员还是专任教师,两者在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上是有区别的,没有进行板块划分,毕竟学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目前,易班上第二课堂活动较分散,第一课堂内容稀缺。当前,沪上很多高校校园网信息平台已经较完备,易班所拥有的一些功能和信息项目校内网上也会设置,学生经常会浏览校内网上的动态和个人信息门户内的个人上课安排和成绩情况,校园网一般是比较系统的,这一点易班暂时还没有那么系统,但是易班拥有优于校园网平台的双向互动功能,校园网仅仅是一个单向信息的一个平台,两者若能整合资源相互兼容,这样,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整合后易班网络社区平台应该在校园网基础上进行信息和内容的增加,增强师生之间双向互动。
四、如何更好开展学生易班网络社区的对策探究
1、“校-院系-班级”管理模型构建。
目前本校易班管理实践模式从上往下依次为学校易班发展中心、院系易班分站、易班班级三个层次。在接下来的易班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加强学校易班发展中心的统筹作用,统筹作用包括整个学校层面信息的和活动建设,院系层面需要将易班分站和本院系的学生会紧密联合,做到院系学生会职务和易班职务共兼完成院系易班分站建设,包括院系通知、活动开展以及作品分享等等,班级层面需要班团干部带头分工明确、积极凝聚班级成员充分利用易班做好易班班级建设;其次,学校易班发展中心定期给院系易班分站站长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市易班相关政策、易班板块变更介绍、易班用法的挖掘、易班的奖励政策、易班网络社区平台的技术支持以及鼓励学生们对易班的支持和信赖等等,院系易班分站站长负责定期给院系层面的团队进行培训,院系层面的团队负责定期给各班班团干部培训,班团干部定期给班级成员培训,这样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们在易班上的凝聚力,从而调动学生在易班上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