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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工程变更虽然有它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而工程计量也是有它的一套计量规则,但是归结到一点,工程变更、计量都是以各自不同的运作方式,以其严密审慎态度,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控,尽管采取的手段不同,而目的则完全是一致的。
对此,笔者将对两者在工程建设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和作用以及相互间的紧密的内在关系进行一番分析,理顺变更计量当事人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为业主切实把好工程投资项目关。
二、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分析
工程变更计量实施操作的内在关系,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加以论述。
1.工程变更与计量似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仔细分析确实隐含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工程变更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而它都是要受计量规范所制约。比如,对某项变更,变更数量就必须准确,而工程数量不准确,则计量这一关就通不过。计量根据核实数量,有权作出修改。通常所说,设计数量(包括变更设计数量)并非是最终决算数量,而实际数量才是最终决算依据。然而,后者只能由计量工作来完成。由此又可看出,两者既是相互依赖,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
2.工程计量则是对工程变更实施操作的一种引导。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试举两例说明,以三凯线挡土墙浆砌数量为例,挡土墙工程量清单中,以“m3”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挖基土石方、实体浆砌及墙背回填等,单价反映的是一种综合单价。而挡墙加深加厚所引起的变更,则只能以浆砌“m3”来作为单位变更依据,则不能将其各个分项工程来进行分解。又如涵洞工程,不管是盖板涵、砼洪涵等等的不同的结构形式,工程量清单中均以“m”为计量单位,内容包括了:挖基土石方、基础浆砌(或基础砼)、台身砼、钢筋砼盖板、砼拱圈等,在涵洞工程变更中,不管涵洞结构形式及孔径大小如何,变更单位也只能以“m”作为单位,同样不能将其肢解。还有其它工程项目,也都如此,故不一一列举。
通过以上两例足以说明,工程变更单位必须依照计量单位及内容来行事,而决不能摆脱计量规则的约束。
3.工程计量亦需以工程变更为基础。这也是不矛盾的。众所周知,在新工地进场开始,即首先得进行“0”号变更台帐的建立,“0”号台帐是对工程设计数量进行完善的一种手段,本身也含有“变更”之意,这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基础。据此列出工程细目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申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则以此作为计量的依据。同时又从另外的一种角度进一步说明,不管什么项目,凡在工程量清单以内的,都不属于变更,凡是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包括缺项单价项目)均属工程设计变更,这也是对工程何为变更项目的一种明确的界定。而工程变更计量两者一直是紧密相连的。
三、工程变更与计量的异同点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
2.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3.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
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新增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则冠以“B”字开头,即表示变更设计之意思,即此达到一定程度的统一。
4.变更计量相互间的互补性及两者结合的完整性
从深层分析,工程变更计量确实隐含很强的互补性,从实施操作方法来看,从施工单位申报的方案报告及监理认可后所产生的完善变更,虽然通过了监理的层层审核,但多数工程项目数据确实可以作为计量实施,但也确实存在少数数据与现场核实不符。一句话,变更计量实施操作方法的共同点则是:力求清楚、完整、准确、有序。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
四、变更计量几个问题的探讨
1.变更计量同属于新、改建工程项目中实施操作的两个概念,但仔细分析则有很多相近或相同之处,相近相同之处,变更计量的基点都必须是要求工程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真正实施操作,变更数量确实起具体施工的主导作用,但具体操作中又受到了客观条件所限或客观情况不符而作适当调整。
2.计量单位必须统一。在实施操作中,有些变更与计量单位确实不相吻合。如某边坡防护中的施工锚杆,不管其锚杆直径大小,全部以“m”为单位,而有的则以“kg”为单位,具体操作很不方便。变更估算金额本应以“元”为计量单位,而有的则也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这显然是不符合计量规则的。
3.拟采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方法,仍需进一步细化。某挡土墙因山体滑坡,首先将得进行坍方清理,接着进行挖基并进行挡墙砌筑,挡墙砌筑完毕,则墙背形成很大的空缺,需要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回填夯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这是不能计量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不计墙背回填,可以接受。在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条件下所产生的墙背超填而不计入到变更工程量的范畴,确实有失“公正”“公平”。
五、结束语
篇2
二、变更中审计对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篇3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因为,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2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文2)。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3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定价原则
l、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或者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等等,详见文3。除此之外,还因为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见文1)。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文6)。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见文4。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文5对此作了更清楚地规定。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2单价变更方法
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
(1)直接成本:6.5元/M”;
(2)间接成本:1.5元/M3
(3)利润:0.5/M3
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
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4×80=100(元/M3)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下面以示例说明。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分析表
工程细单位数量(万)标底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31008.58508.080010.01000
填方M31005.55505.05007.0700
路面(4cm)M226100.0260090.0234080.02080
合计40003640378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12.52925100.02600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3965430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2031201203120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44204820
变更路面(5cm)M226120312011429641042704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42644404
3、加权定价法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80+120/5=104(元/M2)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4、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4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FIDIC条款52.3款规定,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的估计误差使得工程结算款额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有效合同价是指合同总价中剔除计日工和暂定金额报价)的15%,则对超出部分给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工程总价的公平性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有力规定。如何准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则是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关键是监理工程师首先应通过造价分析确定合理的总造价,然后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别,再对超过15%的部分按造价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现仍以前面的示例为基础进行说明。设该项目在实施中除路面(4cm)变更为5cm外,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有估计误差(或变更),其实测数量均为120万M3,而不是100万M3,则此时,如按前述的单价确定原则结算,项目的结算价格分别为4524万元或4744万元(见下表)。
总价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工程细目单位数量(万)实测数量(万)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M31001208.096010.01200
填方M31001205.06007.0840
路面(5cm)M2262611429641042704采用加权法确定单价
总额45244744
有效合同价36403780
超出比率24%26%
可以看出,不管承包商采用何种报价,其结算款的增加额均将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其中,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价时,其结算款的增加额更大,说明如按原合同价(或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原则确定的单价)结算,其结算价的不合理性加剧,因而有必要对结算总价进一步进行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时,承包商会从土方的增加中获得规模效益,但本例中承包商报价时已向业主让利(挖方、填方单价均比标底单价低),因此,两者相抵后,其结算款额4524万元仍是相对合理的,即总价可不作调整。.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承包商除获得规模效益外,还会从土方的超高报价中获得不合理利润,其结算款额达到4744万元,为有效合同价的26%,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因此其合同款额有必要调低。如考虑15%内的变化不作调整,而只调整超过15%的部分,且将挖方、填方的价格下调到8元/M3及5元/M3,,则调整后的结算情况是:
挖方:10×100(1十15%)十8×(120-100(1十15%))=1190万元;
填方:7×100(1十15%)十5×(120—100(1十15%))=830万元;
路面:26×104=2704万元;
合计:4724万元。
因此,通过该方法,下调了20万元,总价的不合理性相对受到控制。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上述示例中已作了许多简化,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如工程量的变化意味着开办费用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该例中没考虑。
参考文献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航空工业出版社,1988
2.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3.杨子敏,袁剑波,公路工程造价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7
篇4
2.工程量是计量支付的主体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招标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出来的,且目前工程量清单大多由设计院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很少有第二单位复核,与《施工图设计》工程量相比存在或多或少甚至计算归类错误。这就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认真审核《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差值,并根据批复后的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作为审核和控制计量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3.有效、齐全的计量资料是计量支付的基础
计量资料是计量支付的依据。在计量支付过程中,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提交的计量资料(形象进度、验收报告、单价分析、工程变更、签证必须齐全、有效)及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计量要求来确定计量支付,从根本上杜绝不合理计量的可能性。计量监理工程师应要求驻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施工情况、进度情况及工程量要做好现场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监理旁站记录与监理日志,与计量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做到上下一心,内外一体,为控制投资打好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控制变更和现场签证,除认真审核工程图纸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对每一期计量支付数据进行存档备份,随时掌握了解工程造价支付情况,与现场施工进度是否相符,这对计量支付是否合理、准确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4.变更台账建立及更新
计量包括合同内计量和合同外计量。合同内计量指合同清单工程数量的计量,合同外计量指变更工程的计量。所以除工程计量支付合同台帐外,必须建立变更工程台帐。工程变更在工程建设中属动态化管理,需及时更新。以便控制在台帐工程数量范围内计量支付。在建立变更台帐时经批准下发变更令的项目方可列入台帐,同时输入批准文号、批准日期等内容,方便查验。
5.严格管理中期计量支付工作
(1)依靠多方现场计量把关。计量是按照《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方法对承包商符合要求的已完成实际数量所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的过程。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来进行计量支付,可以减少工程量的估计差给业主、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强造价结算结果的公平性。而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是依据现场监理所签证的工程量,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发挥公平、公正的作用。部分建设项目采取业主代表处、高级驻地监理、驻地监理、承包商四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的计量办法,可以互相监督,减少暗箱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使计量数据准确真实。
a.认真审核中期计量支付,中期计量支付工作主要是中期工程费用的审核和计量支付。业主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在扣除保留金、预付款等应扣费用后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大部分工程款是通过中期计量支付的,所以中期计量支付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在审核中要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b.中期计量支付的核心是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和支付的工程数量必须控制在已批复的清单工程数量台帐范围内。任何超出批复清单工程数量的部分,都必须有完备的变更设计申请及变更令或批准手续,并控制在变更(更新)台帐工程数量范围内。
c.任何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在进行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之前都不能计量和支付,且其修复费用不予计量支付,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d.严格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按月计量,逐级审核计量支付报表。重视过程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再扣回。不能因任何原因省略或跳越任何一道程序。
e.及时扣回应扣款项,拒绝计量和支付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款项。
f.严格审核细目是否有重复计量现象。如涵洞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则其挖基、回填、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均不能再单独计量。
二、变更计量应注意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和理解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含义及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中,对于设计变更都有专业的解释,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并把设计方、建设方、监理方、承包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了分类列举。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则,及时了解变更、签证的含义及内容,为计量审核过程提供依据。
2.了解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签发原则,确定其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工程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执行。要严格签证管理,加强不平衡报价情况下的工程变更的控制。严格签证程序,做到及时、合理、真实。
三、结束语
篇5
2.1强化合同变更审批权限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发生变更是常见现象,对工程合同变更需要进行相关审批才能够发生效力。重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交通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需要提交省级交通部门进行审批,其他一般性合同设计变更则需要由建设方负责审查批准。合同变更审批完成后,变更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力。
2.2理顺工程合同变更流程
公路工程建设出现设计变更,一般来自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不管哪一方提出合同设计变更,都需要遵循一般变更程序。为了更好控制工程合同设计变更,要求主动变更方先提出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原因、图纸和相关增减金额报告等材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进入完整变更审批程序。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材料时,需要与建筑方和施工方进行适当协商,特别是涉及增减资金等内容,需要做更多协调工作,达成认知共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审批程序也可以做出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施工停滞等现象的发生。如遇到自然灾害、地质突况等,如果正常履行审批程序,将会造成施工方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征得建设方同意情况下,批准施工方的变更申请,待适当时机补办相关书面手续。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必然造成建设成本的增减,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需要遵循一般步骤。首先是监理在得到建设方批准的情况下,对合同工程量进行变更估算,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建设方和施工方,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单价或价格。工程变更估价方法:监理可以根据合同适用变更费率及价格进行估算,如果合同只有类似变更费率及价格,可以作为参考进行单价或价格估算。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条款,要由监理、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协商确定单价或价格。如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第五期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工程,工程开工后,发生了几次工程变更,分别来自建设方和施工方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过监理多方协调,这些合同变更都得以顺利完成,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效率不受影响。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要求:①通过对线路走向的调整,共减少投资376.8893万元,减少路线长度403.332m。②现龙滩水电站的库区蓄水标高为375m,远期规划的蓄水标高为400m,右侧上游很容易形成大面积淹没区,路基将会长期淹没在水中。通过调整线位和纵坡,降低涵洞流水面标高,实际只增加涵长112m,增加投资106.4991万元。③K44+095原设计涵洞的流水标高为482.56m,在雨季将造成上游较大面积的淹没区,同时该路段的路基由于受到水流的冲刷而被冲毁区。原设计K44+095的涵洞移位到K44+068并降低流水标高至468m(涵洞需加长42m),增加投资54.5179元。④因沿线无种植树木绿化的设计,根据“绿满八桂”的文件精神,增加完善沿线绿化设计,变更增加79.8082万元。施工方的变更要求:①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求,对上边坡塌方和滑坡进行放缓和清除,共治理51处,清理土石53.4703万m3,增加费用661.7695万元。②合同工期内的价格调整增加。2011年和2012年的材料价差调整1075.4742万元,预计2013年上半年材料价差调整425万元。③原地面断面测量结果与原设计的断面不相符,增加上边坡的挡土墙、挡土墙基础超深、避险及超车道、涉农及环保要求而增加的防护和水利、涵洞基础超深、路基盲沟减少、标线工程数量统计错误等一般变更合计增加1717.0518万元。
2.3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环节众多,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下达、交底,以及合同责任划分、变更、终止、解除等,都需要根据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操作,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日周月工作报送制度等,都需要在合同履行前,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将合同管理相关责任目标进行交底,还要对合同细节进行相关解释和说明。
2.4建立合同动态管理机制
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内容较多,合同变更往往导致费用索赔,实行合同动态管理势在必行。首先要做好现场签证,及时记录多种信息,注意搜集保存相关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文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录影记录,便于工程变更作为有力佐证。其次是处理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建设方和施工方要以书面形式确认相关损失事实。最后要严格执行定额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基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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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中的计量对象是施工方已完成并经检验达标的工程,其计量原则是合同中相关规定。工程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最终成本和最终收益。工程变更多发生的工程建设期间,其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等的变更。公路工程的计量与变更就是要在公路工程中有效地去运用工程计量,合理的进行工程变更。在现阶段,对于计量变更已经有了许多范例,其可以有效促进公路施工中计量变更工作更趋于规范化和合理化,为工程计量和变更提供有力的规章及制度支持。其既可以避免合同经济纠纷的发生,又可以保证承包商与业主的利益不受侵犯,进一步促进计量变更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1.计量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现阶段在我国的公路工程计量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是在公路计量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亦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进行灌注桥梁施工时,计量工作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混凝土计量的标准;在路面基层建设工作中,计量工作对于厚度计量的规定未明确超出30cm路面的计量方式,不仅如此,对于这种类型的路面基层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上述所说的是现阶段公路计量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两种情形,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路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同时还弱化了公路建设的真实性,这也是造成承包商与业主间发生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2.计量工作中核实的效果较低计量工作核实的有效性关系到计量的误差值,执行力不强,误差值便会提升。公路工程计量工作开展的最基础的要求便是依照实际施工量计算,但是现阶段在实际的公路施工中,计量工作往往会受到工程的特点影响,计量人员如果生搬硬套地按照要求进行繁重的测量、计算,就会导致公路工程的计量工作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无法顺利开展。此外,在实际的工程计量工作开展时,通常会采取分阶段计量的方式,及简单的总量控制的方法进行,此种模式在面对实际审查工作来说,效果并不佳,且不能实现公路发展的要求。
三、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是由业主主动提供给承包方的无息预付款,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确保预付款的合规合法,双方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动员预付款支付的基本工作流程是:首先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合同协议并签订,然后当承包人接到通知书后,向业主缴纳合同中规定的保证金。与此同时,动员预付款的回收也必须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合同规定工程中期的回收总金额需要大于中标合同中规定合同金额的30%,同时承包方每月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退还部分预付款给业主,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有的动员预付款项。2.保留金工程中扣除保留金工作也必须以合同规定为依据,严格遵循合同所述,由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给出的数量进行审核,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计量支付报表及申请,同时将规定的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对工程合同进行分析所知,保留金需要按月扣除,当保留金缴纳数目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之后,就不用再继续缴纳保留金。保留金的返还: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同时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剩余的保留金需要在工程质量保俢期满后,由工程师对其进行评估,并向承包商出具相关证明,业主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3.中期支付中期支付也被叫做月支付,承包人需要在付款周期末向将进度付款申请单交付给监理人,申请单必须按照监理人规定的格式要求以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设置,同时申请单还必须和支持性证明文件一同交付。只有在发包人查验并同意后,监理人才可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进度付款证书。但是在付款周期内需要结算的价款,在扣留和扣回后的最终价款低于合同中规定的最低进度付款金额,其就不需要进行核准,由周期监理人直接批准支付。4.价款调整工程造价管理很容易受到劳务费用和材料价格的影响,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大幅度的波动,因此在公路工程合同中,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需要实时调整合同的价格,做好投资追加工作。常用于调整工程价款的方式有下述几种:(1)通过造价指数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其通常是在工程竣工期间进行的,工程造价指数是由工程所在地的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同时其也需要考虑工期的影响,以此为基础完成对合同规定造价的调整。(2)根据实际价格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部分合同对于工程中使用量最大的材料如钢筋、水泥以及木材等要按照其实时价格进行结算,但是工程所在地的管理机构要限定建材的最高价格,并且在发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拥有可以要求承包商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价格更低材料的权利,因此需要将明确写入合同之中。(3)调价文件计算法及调值公式法。
四、公路桥梁工程变更常见情况及管理对策
1.因设计与实际不符引起的变更部分路桥工程在工程设计开始之前未对施工现场采取详细的地质勘察,致使设计与工程实际不相符,给工程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因此当工程开始之前施工方要做好工程的地质、水文等现场环境的调查,同时将设计图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对图纸中不合理部分进行有效的修改和变动。2.为满足政府和群众需求而进行的变更在工程施工中,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和群众对其有额外的要求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考虑和变通。比如,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中,工程所在地群众期望能将该工程与灌区渠系结合进行复线设计,在商讨过后同意了这一要求,工程中额外增添了数道圆管涵,实现了群众的预期想法,这些都属于工程变更,必须做好相关的造价追加管理,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工程造价。3.为优化方案进行的变更因为路桥施工中,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常有为了应对施工环境而变更施工方案的现象,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变更管理的重视。比如,工程建设中常会跨越高压线路网,这时就可以在不改变整体施工意图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当的变更,但是因为变更审核的时间比较长,为了确保工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以以记流水账形式记录台账,当审核通过后就能及时计量。
五、结语
总而言之,公路桥梁工程计量管理与变更管理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二者互相影响,其管理质量的优劣与工程的最终效益密切相关。所以,作为工程计量人员必须熟悉掌控整个工程的合同、设计图、工艺技术以及工程标准要求等内容,以此作为工作的依据完成相关的计量和变更统计工作,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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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探究与对策
相对于FIDIC条款及国际通用做法,本例中“监理人对工程变更项目单价确定需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条款意味着对监理人权力的限制,究其原因,是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化起步晚,发包人在工程中长期占主导地位形成的。不论是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合同双方应有着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工程变更项目确定单价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及承包人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在综合考虑后做出公正的决定,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认可监理人确定的单价,可以通过争议评审、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但在未有结论前,应暂时按照监理人的估价执行。监理人的估价本身应建立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协商基础之上的。发包人称“所谓的监理工程师定价对该工程结算没有任何意义”,也体现了发包人的强势地位和对监理人估价权的无视。监理人估价需发包人批准,意味着此时在监理、施工合同涉及的三方中,发包人不再是合同一方平等的执行者,而成为了定价者,主导者,发包人有对协商结果一票否决的权力,这既是对监理人能力的不信任,也是对承包人的不公平。如何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公路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还按照原来的单价计量显然对合同的一方会有失公平,而将定价权力完全交还给业主也是监理自身工作的不到位。即使业主有最后的审批权,监理人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协调各方意见,尽力确定一个各方都能基本上接受的单价,如果有一方有异议时,监理人应积极查找问题,搞清原因,对数据进行修正,直至得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为止。监理人应通过公正的协调、权威的数据、合理的估价来取得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信任,在有合同可依、有理可议、有据可凭的基础上富有效率的及时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不应因此影响工程的计量和进度,更要尽量避免把争议发展到诉讼阶段。
2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变更管理
2.1初步分析
其他标段承包人与本例承包人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发包人以该变更项目为全线共性问题为理由不审批本合同段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变更工程单价显然理由并不充分。我国公路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制,本例中发包人管理文件也有“单项工程增加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规定,合同各方理应遵守,但发包人应避免以此为借口拖延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时效性是工程计量支付的重要原则[2],该工程自2005年12月签订协议至2008年5月交工验收,桩基变更后的单价在施工期内一直未见审批确定。桩径变化后施工成本显著增加,而仍按原桩径1500mm单价782.88元/m进行中期计量,显然对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工程变更争议最终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反映出了发包人及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均存在问题。
2.2探究与对策
变更发生后,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及审批工作。如果是全线共性问题,则应由各标段承包人分别上报变更申请报告,由总监办集中审核,形成初步意见,涉及变更估价的应包括暂定单价及各标段金额、总变更金额,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对申请做书面批复,存在异议的,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必要时由发包人、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进行协商。变更工程的单价可按以下顺序确定:采用或参照清单内单价、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有关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承包人的实际成本及含有利润的协商价格[3]。在本例中,变更项目仅涉及桩径变化,施工方法、材质、施工条件基本相同,满足“类似”项目估价原则的条件[4],发包人根据原投标费率及材料预算单价参考预算定额及设计文件,比较清单单价采用差价定价法得出Φ1600mm桩基单价为1414.84元/m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与监理人的估价1890.66元/m有较大差额,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要求监理人进行说明,查找估价差额存在的原因,进一步进行协商,而不是单纯的否定监理人的估价,为公正起见,在这个过程中还应注意对变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识别,识别方法可与评标阶段对不平衡报价的识别方法一致[5]。中期以Φ1500mm桩基单价782.88元/m计量Φ1600mm桩基工作量,看上去按合同约定进行了计量支付,实际上拖延了正常进度款的支付。变更管理中承包人应积极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协商,有理有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发包人提出可以借款或其它承诺,也要以合同约定为根本,充分考虑衡量,一时的妥协可能获得暂时的利益,但长远来看,对双方均会产生不利影响,若不能按实际增加费用计量,会导致承包人资金困难,影响工程进度;时间越长工程中的不可预测因素将会越多,发包人对变更的审核也就越困难。所以合同各方在合同文件制订时就应充分考虑,明确规定工程变更的条件、办法以及计算、复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及时限;变更发生后,要严格遵循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工程量及金额的审批工作,审批过程中各方应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进行良好的沟通,尽量避免因变更中的争议影响工程款的发放和工程进度,监理人应重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的协调;发包人应以平等、互利的姿态对待承包人,尊重和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及建议,忌独断独行,或以变更审批为手段限制、刁难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与发包人及监理人进行沟通,,忌锱铢必较,应将眼光放长远,从工程整体的角度考虑对本身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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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各投资主体、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共同关注的焦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建设经济效益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有两种不同的内容:一是对于业主来说,就是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或以同样多的投资获得较大的投资效益;二是对于承包商来说,则是在建成符合业主或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前者要求少花钱,多办事;后者要求办好事,多赚钱。工程预结算就是在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过程中进行的,它的每一个阿拉伯数字都代表着金钱,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过去在国家基建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是花国家财政的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基建投资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据我省近五年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国家投资比例大大减少,仅占社会总投资的20%,而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个人出资项目剧增,多达80%。不论是国家的投资还是私人的投资,业主与承包商的利益分配和效益核算都是不可回避的矛盾。如果这一矛盾解决不当,就易造成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给竣工项目日后使用带来了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下面就这一问题,结合自己多年来在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中的实践,浅谈个人的看法。
二、工程造价构成与审核的意义
2.1工程造价构成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 和使用要求等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根据原国家计委审定(计办投资【2002】15号)发行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已经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颁布的“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划分为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由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组成)、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组成)、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2]。
2.2工程造价审核的意义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也是控 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可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三、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
3.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并熟悉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 计等相关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整理好会议记录、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以及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场施工工艺和材料使用进行记录、取证, 并与图纸和招标时的要求进行比较,为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核实,对工程量确认。掌握工程变更情况,核实工程量。
具体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 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3.2审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设计变更内容与原工程预算是 否重复列项,签证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如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与签证人员联系补充修改。
第二、审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凡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盖章及现场人员的签字。较重要的设计变更还应有设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方能生效。手续不全者不予计算。
第三、审查内容是否清楚。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单都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设计变更应满足做增减预算的要求。如有的变更内容不清楚或过于简单,应核实具体内容情况,补充设计变更签证。
第四、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决算的情况。
结束语: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 很强的工作。因此除了不断提高工程造价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外,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做到既专业又细心,当然更要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正确的工作方法和丰富的业务知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京都名师论文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中国最顶级的论文工作平台,致力于为全国各类客户提供论文指导、服务,以提供高品质毕业论文服务为己任,是全国唯一一家依托北京各大高校学术资源、设置在北京大学校内的服务机构。一直以来,京都名师致力于对高品质会计毕业论文、会计学专科毕业论文的传承与传播,对中国高品质原创论文事业的推动,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 北京:中国计划出 版社,2003.
[2] 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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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中心,材料成本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要控制好施工项目责任成本,首先必须抓住“材料成本”这个关键环节。具体落实到工程管理部,就是如何在提高施工估料准确性、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减少库存积压等方面狠下功夫,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材料有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之分,尤其是安装工程的材料,具有品种多样、规格不一、型号繁杂等特点,增加了施工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难度。为此,从施工材料管理程序入手,应着重把握六个要点:
1.推行单线图施工估料方法
施工估料是工程项目材料成本管理的首要环节。所谓单线图就是以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或系统图为基础,根据平面、剖面的布置及空间走向所勾画的单线示意图。以管道专业为例,就要在单线图上标出根据平、剖面施工图的直管线长度、材质、规格、管配件型号、数量等。由于单线图直观、易懂,能准确地计算出所需的材料、配件等。免费论文。不单主材,所有辅助材料的估料也必须有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书。采取这种方法所作的施工估料才能把好现场材料成本管理的第一关。
2.运用材料ABC分类法进行估料审核
材料A、B、C分类法是企业材料分类管理的一种方法。运用到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作为对工程项目施工估料的审核,就是对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按其需用量大小,占用资金多少,结合重要程序分成A、B、C三类,审核估料时采取不同的办法。根据安装工程材料的特点,对需用量大、占用资金多、专用材料或备料难度大的A类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逐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完全准确。对资金占用少、需用量小、比较次要的C类材料,可采用较为简便的系数调整办法加以挖制。对处于中间状态的通用主材、资金占用属中等的辅材等B类材料,估料审核时一般按常规的计算公式和预算定额含量确定。
3.在做好技术质量交底的同时做好用料交底
就安装工程而言,其主要专业有设备、电气、管道、通风、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免费论文。同时,由于工程建设的性质、用途不同,对于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材料的使用也有所区别。因此,。施工技术管理人员除了熟读施工图纸,吃透设计思想并按规程规范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外,还必须将自己的施工估料意图灌输给项目现场施工部门,以单线图的形式做好用料交底,防止班组下料时长料短用、整料零用、优料“劣”用,做到物尽其用,杜绝浪费,减少边角料,把材料消耗降到最低限度。免费论文。
4.周密安排月、旬要料计划,执行限额领料
根据施工程序及工程形象进度周密安排分阶段的要料计划,这不仅是保证工期与作业的连续性,而且是用好用活流动资金、降低库存、强化材料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尤为重要。项目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准确地把握工程进展的情况,不断提高协调能力和预测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施工的进度问题。同时,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在下达施工任务书中,附上完成该项施工任务的限额领料单,作为发料部门的控制依据,防止错发、滥发等无计划用料,从源头上做到材料的“有的放矢”。
5.及时、完整地办理签证及变更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加签证在项目施工中会经常发生。工程变更时,往往会造成材料积压,这是由于备料在前、变更在后所致。项目经理部在接收工程变更通知书执行前,应有因变更造成材料积压的处理意见,原则上要由业主收购,否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材料积压,无端地增加材料成本。另外,随着法制法规的健全,应注意业主现场代表须具有法定委托权,可通过协调会的会议记录或文件进行双方确认,才能保证工程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对业主口头通知的变更,项目经理部应主动办理工程变更书,并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既体现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又不损害企业利益。
6.认真处理“假退料”及边角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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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将项目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公司来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在政府主管部门政策推动之下,我国建筑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实践,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地创新着项目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EPC模式已成为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市场上大力推行的总承包模式之一。
二、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优势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业主将设计与施工全部委托给一家公司来完成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其中还包括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和采购。采用这种模式的时候,业主在招标和订立合同时以总价合同为基础,选择EPC的总承包商,EPC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总成本负责,它可以自行设计或选择一家设计公司进行技术设计,然后采取招标的形式选择分包商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亦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完成大部分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1.特征
(一)EPC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处于核心位置。EPC模式给承包商的主动经营带来机会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为承包商需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
(二)业力会受到更多的限制。EPC承包商有按自己选择的方式工作的自由,而业主只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有限的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进行干预。
(三)业主易于管理项目。因全部设计和工程的实施,以至于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皆由承包商承担,因此对业主来说管理相对简单,极大地减少了业主的工作量。
2. EPC模式的优势
EPC模式的优势在于,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选择一个EPC总承包商,不需要对设计和施工分别招标,这样既减少了招标的费用,又可以使业主方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大大的减少,而且由于设计和施工是一家单位,就可以进行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变更也会相应减少许多,工期较短。而且对业主来说,另一个优势就是风险主要由EPC承包商来承担。眼下EPC模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对于那些工期紧,技术复杂,而又不想增加协调管理和其它工作量的工程项目比较适用。
另外,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顺应了“小业主,大监理”的发展趋势。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业主为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并减少参与力度,必然要追求项目的最终价格并要求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有利于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探讨
1.选择合格的项目经理
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项目经理的工作是否合格, 这种依赖关系和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担当的职责有关, 强矩阵的项目经理担当的职责最大, 依赖性最大, 弱矩阵的项目经理担当的职责最小, 依赖性最小。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协调”, 而 EPC 工程的工作量比进行单一的 E、P 或者 C 的工作量要多的多, 加上矩阵组织机构双重领导的特点, 使得项目的协调和沟通工作量增大。不管哪种矩阵组织, 项目经理都是项目内信息的最大接收和者, 他要对横跨多个职能线的活动进行协调和整合。这就要求 EPC 工程的项目经理首先是一个“外交家”, 具备很强的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 向高层管理者汇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 和部门经理协调跨部门的冲突; 和项目成员了解项目信息, 解决项目内部问题; 向业主、监理汇报项目的实际状态, 并最大程度的为项目争取利益。
2.加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正确认识此模式的本质内涵。
工程总承包之所以推行难度比较大,是因为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到位。在这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
3.完善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内部机制。
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应当重整组织结构,建立适合EPC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并多多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要重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此外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企业内部还应该建立起控制体系,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形成标准化管理。
4. 实施变更管理和控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变更。一是业主(用户)提出或引起的变更,叫用户变更;二是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变更,叫项目变更。对于这两种变更都应实施管理和控制。对于用户变更,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是评估变更对工程进度和费用的影响,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索赔工期的延长、新增的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对于项目变更,管理和控制的目的是除评估变更所需的工期和费用外,还应审查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因为项目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要由承包商负担。除了强制性变更之外,应尽量减少项目变更。
项目经理的任务之一,应尽可能把项目变更转换为用户变更,取得用户的批准,争取由业主负担工期的延误和新增费用。对已经发生的项目变更应总结经验,避免类似的变更在以后重复出现。
5.理清与各分包商的关系
受 EPC 总承包商自身业务的限制, 一个总承包公司不可能把所有设计、施工、采购的工作都由本公司自己单独来完成, 或多或少的要把其中的一部分承包给多家外单位来完成。对总承包商来说, 不能因为这部分工作外包给分包商而把它们从总承包范围内划出去, 因为它们和工程的业主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而分包工作是否顺利完成将直接影响整个 EPC 工程是否能顺利完成。因此, 要把对分包商的管理纳入到自己的矩阵组织结构中来, 把分包商当作在项目执行期间公司的一个特殊的临时部门进行管理。一方面要让分包商按双方合同要求给项目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 另一方面在项目业主提出高于总承包合同的不合理要求时, 总包商应当去拒绝这些条件, 而不是让分包商去面对他业主的业主, 否则容易造成项目的额外支出, 或者造成分包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工作, 影像项目质量和进度。
四、结束语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虽然存在一些现实性的问题,但其前景是非常广阔的,它多集中在石油化工、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工程项目具有以设计为主导、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EPC工程总承包市场将是一个规模大、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市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我国建筑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高铁良,EPC总承包模式项目管理[会议论文] 2009 - 2009年全国第十四届自动化应用学术交流会暨中国计量学会冶金分会2009年会
[2]-刘羽佳 浅谈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期刊论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年3期
[3]李建民,陈志芳,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商项目管理[会议论文] 2007 - 2007年全国工业建设行业工程项目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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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论文参考网。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建设项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合同,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列人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人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如建筑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回填土数量;砌墙体未扣0.3M以上洞孔和钢筋检圈梁、柱等体积;框架间墙体规定按净长线计算,却用中心线长度计算,多算框架柱部分;综合脚手架应按建筑面积计算,却把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杂物间面积也计人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论文参考网。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或合同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间接费和利润等计算,往往出现规定应扣减的项目少扣或不扣,而规定不允许增加的项目又尽量增加。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各项费率从四级企业提高到二级企业标准,造价明显增加,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这种挂靠高套至今仍时有出现,有的已发展到借用一级施工企业的名义参加招投标,以便取费高套和争取项目。差价为负值的不计,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造成负差少扣,多报结算总值。但有的项目结算中,当发现用指数法调差略高时,就随意把该用价差法高速的改为指数法调差;或本应采用指数法调差的,改用价差法,以便用少扣负差和扩大人工、机械费数量多调整人工费及机械费等手法,多计列人直接费的价差。
二、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建设单位建筑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工图章。论文参考网。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建设单位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各种签证资料,合同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如实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外的用工、用料或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进化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建设单位签证,如果因某种原因其价格销售表及进化发标以备查。对于一些涉及培养工程较多而工程有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具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 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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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一些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使这些项目不能按照原计划进行,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市政工程主要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的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投入,它主要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提供人们的生活水平。市政工程的流动性强、施工的条件变化大,随时都会发生工程的变更,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投资。
一、市政工程造价的特点
市政工程造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费用,由因工程建设需要所产生的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费用、材料费用、其他建设费用及预备费用及税金等组成。工程的造价管理是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市政工程来说,通过对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降低工程的建设造价费用,同时能用最少的花费,取得最大程度的工程建设质量,正可谓一举多得。工程造价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受到施工过程中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有着特殊之处。
二、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主体行为的变化引起工程的变更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建设项目主体行为的变化。一般来讲,建设项目的主体行为主要包括承包商行为、分包商行为、设计行为等。其中对建设项目的变更能够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就是业主和承包商的行为。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业主经常会发生意图的改变,那么项目工程就会有所改变。例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发现现实使用的材料超出自己的预算,需要改变原来的策略,这主要是因为业主对施工之前的预算不够准确。另外在施工队中会存在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他们或许会要求进行不合理的工程变更,这也会容易引起整体工程的变更。
2、前期计划不完善引起工程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严谨的工程项目,在前期的计划中,如果有一些环节考虑的不够周全就会引起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化。这种不周全的考虑主要表现为使用了政策法规禁止使用的落后的产品或者质量不达标的产品时,必须以相应的设计变更或者施工措施变更的方式进行弥补。另外,在成本的预算中也会出现误差。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施工材料短缺的情况,这是就需要利用其它的材料作为补充,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这也会使原定的设计产生变更。在工程质量方面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施工队为了赶进度而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导致了施工质量的低下,如施工的方案不能够满足现场的施工条件,但又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还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提高工程质量,以实现创造品牌的目的。这些调整都会引起原定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化。
3、工程合同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市政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具体的业主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当合同中的一些激励工作人员的条款发生变动时,那么这些工作人员也会相应的减少自己的工作量,给原定的施工计划带来不同程度的变更。因此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所有的问题都考虑在内,以免在施工过程中节外生枝。
4、不可预见的现实引起施工项目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意想不到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当现实情况和原来预想的情况不一样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如在某一高速公路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地段的地质比预想中的复杂,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形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也会产生设计上的变更和相应的施工措施的变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罕见的暴风雨,这也会延缓施工项目的进程,需要对施工的进度进行调整。
三、加强对变更的各方面的控制
1、加强对工程变更的审批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确定在施工的原定计划中哪些必须进行修改,哪些变更可以避免。项目是否需要变更主要取决于项目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后会产生多大的效益、工程变更的造价是否控制在了预算的范围之内。如果不做变更,工程质量就不能得到保证,或者出现设计不合理与现场的地形不能吻合必须做出变更。把项目工程变更后的效益与之前的效益进行比较,变更后是否带来了比较客观的效益,如果两者之间的效益差距不大,那么就没有进行项目变更的需要。进行项目变更所使用的费用如果不在造价之内,那么进行变更也有一定的难度。
2、制定更加详细的计划
无论是什么问题引起了项目的变更,都必须对项目设计的范围、预算和进度等方面进行新的修改。在修改中应该确保自拟的计划能够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不正确、不适宜或者未核准的变更纳入成本基准计划中。
3、对工程变更的措施进行有效的实施
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变更顺利进行。在这些措施中应该选择最合适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深远的影响,一个合适的变更方案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同时一个不合适的变更方案也会阻碍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对项目变更方案的选择必须要慎重。如果选择的变更方案比较合适,不仅可以加速以后的施工进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成本,实现投资利益的最大化。
4、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其次,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结束语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数量、形体或质量等级做出的变更,使项目建设更加美观、经济、实用安全,从而不断完善原设计内容为目的的一切举措。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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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作为社会中介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社会工程造价审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各行各业以及行业内部间的竞争也日益剧烈,我们这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的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方面进行一些浅谈。
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抓起:
一、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广泛,涉及土建、装潢、暖通、水电,到市政、修缮、古典园林、绿化等多学科、多专业。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针对此种情况,按照不同的审核环节考虑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工程项目的结构、规模,并且要使成本与效益挂钩,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特点的审核质量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做到奖罚分明。各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还需相互配合、互相协商,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具有操作性,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仅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根本保证,而且还对咨询机构的健康发展起推动作用。
二、培养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由于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审计技能,这使得它与一般的会计审计在专业要求上和具体方法上都迥然不同。大量实践证明要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归根到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的业务素质,即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一,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加强在职员工的岗位培训,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造价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健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套用本地定额等。第三,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人员素质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常深入工地,积累、丰富施工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对工程摘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三、按序办事,规范审核操作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外,还更要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依法执业,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建设厅2004年290文件,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合同与结算;工程量清单实施等。以上这些规定,特别是实行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则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的价款的调整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等,从业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了解,而且要熟练掌握,以此来规范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设部还颁布了第74号令,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资质管理、业务承接、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阐明了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间接地提高了咨询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一是必须和委托方签订咨询业务委托合同;二是对于委托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相关图集等,应进行细致审阅,认真思考;三是做好审核业务的善后服务工作,虚心听取委托方对咨询机构所提的意见、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四、重视资料的积累,善于总结经验和数据
在工作中重视搜集和整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总结出一套具有科学性的经验和数据,使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抓好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第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审价质量。
六、正确选择审核方法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此外,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速度。因此,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一)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二)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三)对比审核法: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