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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歧视(审批程序多)
由于中小企业市场风险大,企业倒闭率高,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状况堪忧,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又无人担保,银行考虑到安全性因素等对中小企业惜贷、俱贷,对中小企业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信贷,而且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程序繁杂,存在信用歧视。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等,极为繁琐。
(三)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由于中小企业社会诚信系统没有建立,信用评价难以操作,银行很难筛选出守信企业,无疑会使银行“慎贷”和“惜贷”,使得中小企业贷款时,不仅受到贷款与否的置疑,而且,即使能够申请到贷款,贷款规模也同样会受到限制。社会信用总体状况较差,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对策如下:
(一)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立法和配套扶持政策
针对贸易融资形式单一,应出台一些具体的法规、条例,完善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法律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让优质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有待于企业上市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和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而为最终推出创业板做好充分的准备。此外,要积极改进企业债券额度管理办法,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切实降低企业发行债券的实际成本。要积极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大量形成和实现规模扩张的相对完善的技术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等,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立法和配套扶持政策。
(二)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充分完善中小企业自身形象
首先,必须规范中小企业的企业制度,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关系。在良好的企业制度条件下,中小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如何促使企业将利润转化为内源融资能力。加强企业管理是中小企业盈利和长期发展的保证,因而也是中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增强的保证。同时,中小企业要善于约束自己的投资和扩张行为,不要试图逃避债权人的监督。
(三)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针对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加快信用担保立法、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经熟悉民营中小企业状况的担保机构担保,信贷机构可以减轻对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还贷困难的担心,从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程度。
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需求旺、频率高、额度小等特点,银行应在建立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企业资信体系基础之上,制订适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的信用评估办法,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的素质、结算方式、贷款归还及市场潜力等内容的审查,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对中小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收集中小企业产品情况、市场情况、进出口情况及资信情况等资料,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参考文献
[1]陈晓红,论中小企业融资与管理[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2]李丽霞、徐海俊、孟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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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现状
1.1融资需求极为迫切
对外贸易企业的每一单业务,其所涉及流程的繁琐程度决定了其经营过程的复杂性。而且其对资金的利用和依赖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比如,出口贸易中的报价、组织货源、合同履行等环节的资金花费程度较高,进口贸易中拖慢资金回笼进度的流程包括了货物运输、仓储等,整个贸易程序对资金垫付的依赖性可见一斑。中小型外贸企业原本就缺乏较为强大的财力,因此与其他企业相比,它们靠资金垫付维系经营的需求显得更加迫切。根据某一线城市银行的统计数据得知,批发业客户在中小型国际业务客户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这是由他们的业务类型决定的:他们主要从事对其他环节资金回笼依赖性高、交易频率高、利润低的业务,如自营/进出口等,这也导致了他们资金流动性差,对贷款的需求性极高。对于出口型企业而言,国家实行的外贸经营模式的改革也严重拖低了资金流动性。过去收货款的条件只需满足“货物依照议定的时间和数量抵达仓库,且质量达到既定要求”,而如今,货物运输和到达后卸货的环节非常耗时,把资金回笼的周期增加了数月以上。而进口型企业的运输、到港后的滞港费、仓位费等等方面也增加了资金无法正常周转的程度。上述情况若长期存在,对正常经营运作所产生的冲击是无可估量的,因此,外贸企业融资状况的不乐观程度极有可能影响其或飞黄腾达或坎坷的命运。
1.2融资困难现象普遍
中小型企业获得贸易融资仍具有诸多的障碍:首先,国家根据规模大小对各外贸企业类型进行认定,当中被认定为“中小型”的占了很大的比重;其次,各银行对其小型客户的贷款门槛设定得很高,他们当中能从贷款中获得足够资金以满足和维持自身经营的可谓凤毛麟角;再次,新兴融资方式并没有被纳入到他们可供选择的范围内,他们依然只能选择传统而单调的方式;最后,融资程序的繁琐程度也大大延长了操作时间,一般长达十多天,更甚者会长达一个月以上。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爆发的金融危机,是过去百年里首次出现的最为萧条的时期,全球经济出现下行趋势,市场紧张,活跃程度无法完全恢复,经济回暖依然是一个未来愿景。中国虽然加入了WTO,但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之一,仍无法置身事外,避免受到影响和冲击。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独有的特征,比如资金实力不雄厚、财务流动性差、业务范围狭窄单调、缺乏抗压性、抵抗风险的能力脆弱等,所受到的来自世界市场波动的打击更为明显和突出。一方面,由于资金底子薄弱,他们常常没有强大的周转能力以解决赔本亏折、过度囤货、价格协商困难、成本回收期长等难题,导致信用危机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银行也对上述现象加以防范,纷纷通过提高准入条件、设定高标准门槛等方式把大量中小型客户拒之门外。上述情况皆将融资难度大大提升,中小型企业的命运更陷入不堪境地。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成因
2.1缺乏相应的服务体系
与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相关融资服务体系还非常落后,尚未达到体系化、专业化和整体化的水平,目前国内相关信用担保机构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不足以解决当前问题。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日本的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对保证业务的实际代称承担30%的亏损,余下70%则由保险公库负责,这样的分配模式能极大地确保其自身的日常经营运作,促进贸易的蓬勃发展。我国政府对于建立相关服务体系的紧迫程度和显要程度上虽然有一定的认识,并进行了财政方面的扶持和支持工作,但是相关的担保机制仍然尚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摸索和尝试的时期,留下了诸多有待处理和探究的困境和难题。另外,相关的查核工作、准许标准的要求较高,这也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银行在我国当前金融体制中处于非常霸道的地位,其垄断水平之高、操纵程度之大都使中小企业在信贷业务面前只能无可奈何、望尘莫及。同时,因金融机构多倾向于扶持和关照大型国企,对较小规模的民营企业的态度极其轻慢和冷落,这种将宝贵的信贷资源极不平衡地分配给前者的现象,也直接导致后者再一次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金融体系也没有建立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关于融资的政策性银行,虽然存在着一些对中小企业提供主要融资帮助的小金融机构,但它们的覆盖范围狭窄,辐射区域狭小,产品种类和服务类型数量稀少,对改变现状所起到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
2.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直接融资即股权融资,即可以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而直接与融资机构进行协商,确定购买有价证券的交易协议以获取资金。我国对新股发行的监管机制并不宽松,通过上市公司的数量控制来达到监管要求。各地政府对当地的大型公司新股上市发行的支持力度远远高于资金问题捉襟见肘的中小企业,致使后者能通过有价证券的发行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在近些年来为中小企业分配了一部分直接融资的平台和途径,可惜该举措只能对极个别的产业起作用,例如新型科技和先进技术产业,其他的产业仍然继续处于望洋兴叹的境地。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总数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将近90%,然而,每年在深交所通过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00家,以其他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也不足100家,两者金额总数也不足0.4万亿元人民币。总之,中小企业对间接融资依赖程度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造成的。
2.3中小企业管理粗放,缺乏信用
这一方面的具体表现包括:第一、企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系统,缺乏完整化、体系化的内部结构;第二、财务管理方面不完善,会计信息不透明、滞后性强,精确性方面也达不到银行的要求,致使银行难以对其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实况进行前期调查;第三、资产负债程度高,资金缺乏足够的周转能力和流动能力,导致自身的业务风险、运作风险大大增加,从而在申请融资时,时常被银行拒于门外;自身素养堪忧,拖欠账款现象普遍,信用危机严峻。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高达1.2万亿元,海外应收外汇账款余额高达200亿美元,其中新发生的海外拖欠达数10亿美元,有68%的中小企业曾经因财务信用问题遭受损失。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市场经济建设的举措,此后,只有拥有良好信誉和高信用度的企业才能求得生存和获得发展,信用度低下、自我监管能力堪忧、拖欠款项现象普遍的企业不仅会使市场金融秩序混乱,还会使我国贸易业务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受严重波动,而且还会断送自己的发展前途。
3建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的对策
3.1构建相关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国内出口保险公司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较为明显,其提供的保单质押或其他担保服务有利于一些缺乏其他质押的中小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但是一些固有弊端还是不容忽视的:因其提供的承保功能有限、种类狭小,对出口方的风险免除程度比较低,导致最近银行对该种融资方式的警惕程度提高,对准入条件也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处理。据此,该业务所起到的难能可贵的积极作用,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问题解决,只能以“杯水车薪”来形容。因此,国家应构建起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以改变其因无担保无抵押而难以融资的境地。我们应当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国情,参考与学习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例如:德国政府在财政方面支持担保机构的成立,担保机构的建立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福音,可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达申请额的60%~80%。具体的对策如下。第一,建立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一方面,国家应加快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建设的脚步,既能使该举措获得制度上的足够支持,又保障相关法律障碍的排除和清扫;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参股的方式参与该机构的出资过程,提高和壮大该机构的信用程度和权威性。第二,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以工信部作为主要的监管机构,以全方位、多层次的方向为发展目标,在全国各地级市或县区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到建立过程中,即它自身既可以单独建立该种机构,也可以以合作的方式建立该种机构。第三,建立健全的相关信息披露机制。杜绝财务管理方面不完善、会计信息不透明、滞后性强、精确性方面差等等问题,加强数据的完整程度,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相关数据信息处理系统,从制度监管层面有效防范融资信用危机。第四,完善相关信用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这方面的工作应由政府负责。政府应负责促进奖罚分明的监督机制的建设,构建失信应受惩罚、守信应受嘉奖的信用评级体系,将企业表现与评级体系挂钩,供金融机构参考,也可以调动媒体和公众参与到监督活动来,对相关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举报、披露,这样一来,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有助于调动起中小企业守信用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明确相关的奖罚机制。这种做法不仅能强调信用的重要性,使中小企业清楚信用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能加强行业秩序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促进良好贸易环境和贸易市场的形成。
3.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与间接融资相比,其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前者不需要如后者那样通过中介(即金融机构)来取得贷款,不仅省去了中间繁琐而复杂的环节和流程,更能避免以往融资过程中的最大障碍对其的阻碍,所谓的最大障碍,则是指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和高要求,它通常是把中小企业拒之于门外的“拦路虎”。由此可见,直接的方式会比间接的方式更省时和省力,有着莫大的有利因素与优势。这方面的相关对策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构建多层级的资本市场。具体而言:首先,应为中小企业的上市扫清障碍,提高相关核查和审批的效率,完善相关上市制度;其次,推进法人财务体制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发展和开拓多种投资方式,如股权投资等。第二,完善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市场的完善,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途径和平台,促进其抓紧机会发展自身、茁壮成长。亚洲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纷纷提高对债券市场的重视,据相关数据显示,韩国和马来西亚的公司债余额占GDP的比率从1997年的29.4%和16.6%迅速上升到2001年的38.1%和31.8%。第三,注重相关金融产品的革新。努力研发多种相关产品,如集合信托、私募债券等。其中对于面向小型企业可以推荐例如票据贴现、典当融资等新方式,因为他们需要资金的数量较少,流转周期也不长,以上方式则能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由此可见,无论是我国还是发达国家的实践和经验都表明,构建直接融资体系和托管相关的渠道,不仅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而且还能促进贸易环境和贸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3.3加强财务管理建设
第一,提高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团队应重视自我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接受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自身监管和约束机制,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不杜撰假报表、假合同,不从事欺诈行为;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调整人员结构,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第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财务结构朝着系统化、完整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杜绝会计信息不透明的现象,注重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精确性;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协助银行关于财务、经营方面的前期调查。第三,不断整合企业的内部结构。摒弃落后的粗放管理模式,积极接受先进的国际经营理念,整治企业内部控制机制,重视信息的公开化,提升科学化管理的程度,以做到产权清晰,权责分明。
3.4注重市场秩序的维护
21世纪第一个十年里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作为进出口贸易大国的中国市场的冲击程度不言而喻,国内外商品市场波动不断,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也遭受了强烈的震荡。为了求发展、谋生存,构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科学规避风险已成为中小企业自身未来发展必不可少的课题第一,规范行业市场,杜绝恶性竞争。把经营战略的眼光放长远,改变以垄断形式、价格斗争等不良方式竞争的观念,注重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革新力度,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努力促进和谐、健康的贸易市场的形成。第二,提高对国际市场的关注程度。提高对价格信息的掌握的灵敏度和及时性,选择恰当稳健的交易方式;加强对国内相关政策的变动状态和调整活动的实时关注,以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提高对整体行业风险危机的警惕性,设计科学合理的避险方案,以保护自身、最大化地减低自身承受的风险。
作者:吴薇 单位: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光耀,李冰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对策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6).
[2]李琳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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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基本的应用模式为标准仓单质押下的贸易融资。虽然标准仓单质押比较好地解决了商品质量保证、实际货物控制等问题,但是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客户违约时银行处理货物的问题依然存在。因而,利用标准仓单可以用于期货合约交割的特点,将其与银行监控下的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可以形成更可靠、更有效率的应用模式。
以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为例,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首先要求企业建立与信用证进口货物相对应的期货卖出合约。在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至开证银行时,如果进口企业无法付款,银行则将信用证项下货物交至期货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或者通过转让直接变现,抵偿商业银行信用证项下付款。
在此模式下,企业在商业银行监控下进行套期保值,使现货与期货损益互为补偿,可以有效降低商品价格出现不利波动时企业违约的可能。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退出手段,控制融资风险。
二、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
(一)增加风险控制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商业银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还是传统的担保、抵押等方式。引入标准仓单后,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更为丰富,一方面标准仓单本身可以用于质押;另一方面,在存货质押中也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存货变现渠道,从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
由于标准仓单本身的特点,使其流动性较一般抵押物更强。如果再将标准仓单和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将使商业银行在办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时获得更为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即在企业违约时,商业银行可将货物转换为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获得资金偿还融资,避免货物不能及时变现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处理货物过程中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从而较好地解决处理货物方面的难题。
(三)扩大业务规模,获得更高收益
引入标准仓单后,商业银行增加了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获得了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既定风险容忍度的基础上扩展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从而获得更高收益。
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应用的必要准备
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使用标准仓单,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及风险退出手段,将使银行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但是标准仓单、套期保值等期货市场工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银行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才能将其“为我所用”,而不“为其所累”。笔者认为,银行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前,需要做好如下准备:
(一)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融资,相应的交易商品必须是期货市场交易的商品。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首先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可以在现有期货交易商品中优先选择单位价值较大、品质相对稳定的商品,以利于由简入难,逐步打开业务局面。具体来说,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PTA,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聚乙烯、聚氯乙烯都可以首先纳入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二)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监控体系
前述的标准仓单与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相结合的应用模式中,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是控制市场风险、使得标准仓单有效变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的监控体系。
该监控体系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期货经纪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银行需要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监控如下内容:企业套期保值头寸的规模、种类、期限等是否与贸易进口货物相配套;是否出现超出套期保值需要的期货交易;是否能在期货价格波动情况时补充保证金,确保期货头寸不因价格波动保证金不足而被迫平仓;是否可保证期货头寸在商业银行授权情况下方可进行各种交易。以上工作,银行也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由其承担部分工作,从而减少银行专门岗位的人员数量。
(三)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
除了标准仓单本身质押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作为风险退出手段,进行对实际货物监控下(如存货质押)的贸易融资是更为常见的模式。在此情况下,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是银行风险退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货物的实际监控一般都委托专业物流监管公司办理。物流监管公司一般可以提供“保兑仓”、“海陆仓”等多种监管服务,监管范围从仓库延伸至陆路运输以及海上运输。商业银行只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将监管货物交付期货交易市场指定交割库并生成标准仓单的流程机制即可。
因此,这就需要银行与期货交易市场建立合作,形成一批备选的交割库。在将监管货物生成标准仓单时,可以就近选择交割库;或者在货物进入仓储环节时,直接指定由期货市场交割库储存。其中涉及的具体操作环节,仍然可以委托物流监管公司代为办理。(四)建立标准仓单处理变现流程
标准仓单的处理变现是商业银行最终实现风险退出的核心环节,需要建立相应流程确保银行利益。
对于未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标准仓单,银行可以采取自行寻找买方和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两种渠道。根据境外银行相关业务经验,若银行有经营同类商品的客户,可以自行寻找买方,反之则需要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
在标准仓单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标准仓单用于套期保值头寸的交割。由于期货交割的专业性,相关手续银行宜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为办理,交割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款。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银行将建立起“以货物实际控制为手段,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为支撑,标准仓单为风险退出渠道”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模式。较之单纯依赖货物控制的融资模式,上述模式风险控制能力更强、退出手段可靠,必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的竞争实力,从而为银行带来更高收益。
参考文献: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8月25日)
2.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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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生共荣理念,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当前,流通型企业借助贸易融资大量融资套利和生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并存,贸易融资有“脱实向虚”、自我循环的倾向。对此,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连续多年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从“惠企”与“惠民”两个层面出发,鼓励银行在贸易融资资金投向、利率、费率等方面向实体经济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得到了广大企业和当地政府的欢迎。强调风险底线思维,挤压贸易融资泡沫。为了控制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探索出一套贯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流程式管理模式:事前向金融机构动态通报区域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在净流入形势严峻情况下督促银行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控制全额质押方式的套利交易;事中及时约谈结售汇顺差过大、融资套利问题严重的相关银行负责人,对贸易融资规模增长过快的银行召开政策通报会,要求它们树立合规意识,积极维护区域良好金融环境;事后通过对银行现场检查来评估、审视银行履职情况,选择了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转口贸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真实性审核不到位、纵容甚至协助企业利用虚假货权凭证融资等违规行为。
三、分层次引导企业纠偏
对企业主体建立分层次监管梯队。实施贸易融资管理既不能对其自由放任,也不宜实施“一刀切”管理,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建立了分层次梯队监管机制。在融资主体选择上,确立了“先转口、后进口、再出口”的管理顺序,起到了既能抓住重点,又不影响实体经济的效果。在行为管理上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区别管理,重点打击重复使用或伪造货权凭证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2013年以来已累计查实企业7家,实施行政处罚232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加强对贸易融资合理性审查,对构造贸易进行过度融资套利、且情节较重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继续鼓励正常企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手段合理开展贸易融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采取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管理手段。贸易融资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遏制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平抑国际收支波动,而非限制企业经营行为,把企业管死。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更加强调以窗口指导等柔性手段,在风险提示后允许企业主动调节融资结构、抑制不合理融资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融资套利情况严重的企业列入B、C类企业,发挥分类监管的政策威慑力。在2013年“控流入”和贸易融资管理过程中,宁波市中心支行对321家企业制发了《风险提示函》,最终将54家企业列入B类,在贸易企业中占比仅为0.27%,但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明显,贸易项下跨境资金连续呈现净流出格局,缓解了集中流入的监管压力。
四、推进政策改革和工作创新
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政策创新突破。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胆实施资本项目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自2007年以来,先后推动11项试点政策落地宁波。特别是近年启动的非关联担保、对外债权登记、境外放款三项政策创新是全国唯一试点,中资企业“外保内贷”、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中资企业借外债等多项政策是全国首批试点。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的落地生根为涉外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如中资企业“外保内贷”试点帮助宁波春和钾资源有限公司成功获得1.4亿美元海外并购贷款;跨境贷款试点以来支持了100多家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及海外项目建设、运营,为走出去企业实体运营提供支持,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欢迎。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提升管理效率。针对贸易融资市场发展迅速及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加深,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通过方法创新、手段创新来提升管理效率。比如,通过对融资资金来源、流向的跟踪管理,探索形成了财务现场核查方法;通过对套利交易的主体信息、交易标的、融资手法和资金使用的分析,总结了“四步评估法”精准识别融资套利交易。上述创新均被国家外汇总局在全国层面推广应用。此外,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根据贸易融资的业务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了本外币、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资本项目与货物贸易的主体监管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在落实贸易融资管理措施后短短三个月内,当地贸易资金净流出14.46亿美元,缓解了资金流入压力;融资结构更趋合理,2014年4月末,90天以内短期融资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8.32个百分点;转口融资套利明显收敛,贸易融资“脱实向虚”倾向得到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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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增加客户来源、提高国际业务经营收益、扩大利润规模的重要手段,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一方面,可以满足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推动了银行其他业务的发展。
国际贸易融资起源于公元7世纪至8世纪的地中海东部地区。到了12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国家在交易中已经使用了“兑换证书”形式的票据。20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浮动汇率制代替固定利率制,各国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福费廷、国际保理等创新国际贸易融资工具也应运而生。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007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已达到21738.3亿美元,且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数量和交易量巨大,这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随着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量的增长,贸易融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就在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的同时,业务粗放增长中隐藏的风险显现出来,1997年和1998年形成了大量的信用证垫款圈。当前我国内资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与外资银行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控制能力差。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认识较为肤浅,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缺乏规范的尽职要求和独立的调查评价机制以及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没有有效手段降低已生成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基本上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新产品少有推出,业务操作模式基本维持原样,融资产品主要集中于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融资等传统形式,而对保理、福费廷等新兴符合市场需求的贸易融资方式却还应用的不多。
3.法律制度缺失,贸易政策不完善。贸易融资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远比传统的信贷法律关系复杂,但与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我国涉及贸易融资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在维护自己利益时会遇到法律盲区,无法有效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营销手段落后,对象过于集中。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营销过程中手段单一,往往以赠送礼品作为营销成功的主要手段。融资贷款主要集中于大型国企,而对占进出口总额近半数的中小型外贸企业却很少提供贸易融资服务。
5.缺乏专业素质人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国际金融票据的开设和国外各种票据的审核查验等,这就要求银行人员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外语水平。由于国内该项业务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现有员工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1.提高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转移机制。改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性。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体系,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客户信用分析体系制定信用等级标准,防止欺诈风险发生。也可以尝试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转移风险的模式。
2.提高创新能力。借鉴外资银行的先进经验,在组织结构、金融产品、业务技巧和经营管理方面积极主动引进和吸收国际银行业的创新成果。推动二级市场、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也是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向多样化、全面发展的有力保障。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或机构,掌握国际市场最新动向,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开发新品种,可以实行个性化服务为特定客户量身定制贸易融资服务。
3.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对外,要深入学习研究涉及贸易融资的专门性的国际公约,例如UCP500等国际惯例性的法律文书,避免和有效解决争端。对内,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对涉及国际贸易融资的国际金融票据、物权抵押、担保、信托票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落实交易各方责任。加强与国外法律主体的联系,商业银行也应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使合同能够发挥融资业务的法律风险事前防范功能。
4.拓宽营销渠道、目标客户多元化。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差距在短期内还不能完全消除,所以内资银行要增强营销能力以弥补产品的差距。转变思路,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改变原有只关注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模式,以标的业务的盈利能力和交易对象信誉为参考对象,严格控制交易流程以项目收益为还款来源开展融资。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挑选高素质人才,避免任人为亲,淘汰掉不合格人选。重视在职培训,使员工能够了解到最新贸易融资动态。同时要重视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等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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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学军: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D].东北财经大学,2003
[3]王才举:浅论国际贸易融资[D].东北财经大学,2005
篇6
1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融资业务操作管理较粗放,还没有完全建立各种融资业务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以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基本形式为主,而像国际保理等较复杂的业务所占比重较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与市场提供的空间相比很不协调。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分析融资风险的成因。
1.1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性和风险认识不够
首先,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普遍认识较为肤浅,表现为两种倾向:一是错误地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这直接导致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信用证垫款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二是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采取的措施又导致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比一般贷款难,审批时间长,制约了该业务的发展。
其次,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少,在机构、人才、客户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以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另外,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在整个信贷资产中的数量少,作用不大。
1.2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防范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相互独立运行,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如融资业务由国际业务部一个部门来承担信贷风险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风险控制既显得乏力,又缺乏银行内部相互制约和风险专业控制,面对我国进出口企业普遍经营亏损,拥有大量不良银行债务的客观实现,银行的贸易融资潜伏着巨大的风险。
1.3融资业务无序竞争破坏风险管理标准
我国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相对国外较短,市场尚不成熟,各种约束机制还不健全,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家银行业务形式又较为单一,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竞相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对企业客户的资信审查和要求也越来越低,放松了对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例如有的银行降低了开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的甚至采取授信开证,免收保证金;有的在保证金不足且担保或抵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对外开立远期信用证等等,这些做法破坏了风险管理的标准,加剧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
1.4营销队伍薄弱,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业务人员
国际结算业务专业性强,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人才匮乏,有限的人才资源也高度集中在管理层,同时,人才的知识结构单一。由于各家银行都是把国际业务当作独立的业务品种来经营,在机构设置上由国际业务部门负责国际结算和连带的贸易融资业务。这就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只熟悉国际结算而缺乏财务核算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无法从财务资料和经营作风准确判断和掌握客户资信,对国际贸易融资的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没有充分的把握,降低了国际业务的产品功能和市场效果,对其风险也就缺乏了强有力的控制力度。
1.5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和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的常用术语和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货物的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券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支付等。因此,这种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使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增大。
2我国商业银行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
2.1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
随着我国的进一步开放,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总额将大幅提高,这必将为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贸易融资业务提供极大的市场空间。各级商业银行要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外汇业务尤其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应从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出发,以贸易融资业务为工具积极发展国际结算业务,要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思路,密切注重外资银行的动向。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信息搜索,采取有利于推进国际结算业务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
2.2调整机构设置,实行审贷分离原则,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银行有必要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式进行剥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有效控制风险又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①应明确贸易融资属于信贷业务,必须纳入全行信贷管理。由信贷部对贸易融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据此初步确立客户信誉额度。通过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将信贷风险和国际结算风险由信贷部、信贷审批委员会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最终达到在统一综合授信管理体系下的审贷分离,风险专项控制,从而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物权,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②授信额度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授信额度要控制远期信用证的比例,期限越长,风险越大;二是控制信用证全额免保比例,通过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来加强对客户业务的约束和控制;三是建立考核期;四是实行总授信额度下的分向授信额度的管理;五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跟踪基本客户的进出口授信额度,加强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
2.3建立科学的融资贸易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制定符合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客户评价标准,选择从事国际贸易时间较长、信用好的客户。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影响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因素相对很多,因此防范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人员具有信贷业务的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从而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2.4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做好融资前的贷前准备,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通过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进行分析以及对申请企业、开证人和开证行的资信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及时发现不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2)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可靠的结算方式。审核信用证是银行和进出口企业的首要责任。首先,必须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信用证的种类、用途、性质、流通方式和是否可以执行;其次,审查开证行的资信、资本机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并了解真实的授信额度;三是要及时了解产品价格、交货的运输方式、航运单证等情况,从而对开证申请人的业务运作情况有一个综合评价,对其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欺诈目的有客观的判断;四是要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进行审核。
(3)尽快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严格依法行事。应该加强对现有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找出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有关途径呼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利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利益,减少风险。
2.5加强和国外银行的合作,共同争取新的客户
在目前众多国外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对外贸易发展良好的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兴趣,与国外有关银行联手开拓和占领国内的外汇业务市场,共同争取一些在国内落户的、利用外资的大项目,多方面、多层次地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2.6提高贸易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融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项知识面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我国开展这项业务时间短,目前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竞争,实质上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竞争。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知识的人才。首先,要引进高水平和高素质的人才,可充分利用行技术先进的特点,选择相关课题邀请行的专家作专题讲座,有条件的还可派员工到国外商业银行学习。其次,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案例的总结分析,及时积累经验,并有意识地加强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的学习,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的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是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四是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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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姝威.如何控制国际贸易融资风险[J].现代商业银行,2003(4)
3陈雨露.国际融资实物[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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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时刻都要应对的,企业贸易融资同样存在风险。无论是有着融资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在融资方面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都会面临融资风险。本文针对贸易融资经常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归类分析。
(一)交易风险
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差池都会造成交易的中断或者改变,这种中断或者改变往往会带来风险性。例如,交易中出现单方面毁约、技术不过关、市场行情的变化、对方企业的资信低等,这些都是导致交易失败的因素。交易失败会对贸易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企业信用风险
从企业分类中可以了解到我国企业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对企业信用较高,面临的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但占有我国企业数量95%以上的中小型企业信用度较低。中小型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在质量上并不占优势,在市场激励的竞争下,很多中小型企业面临着经营亏损、业务量少、技术不过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信用风险,也是造成贸易融资风险的重要因素。除了客观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企业还存在着主观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有时候会通过违法的方式套取银行的贸易融资,这种行为带来的贸易融资风险更大。
(三)金融机构资信风险
在贸易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所以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贸易融资时一定要了解其资信度。中国有权进行贸易融资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银行,虽然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比私有的金融机构可信度更高,但资信风险同样存在。银行一定要选择具有可信度的海外银行,否则,资信度低的海外银行也会造成贸易融资风险。
(四)监管风险
中国的税务机构有权利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有些区域的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管不到位,当企业申请贸易融资时,银行无法全面真实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在一定程度会造成贸易融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对外贸易时双方国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外交关系等都会成为风险项,只要有一方国家出现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危及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同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随着而来。例如中国企业和非洲企业进行贸易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状况,因为政治不稳定带来的战争也会成为交易失败的因素,一旦交易失败就有可能出现贸易融资风险。
三、加强我国企业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对策
(一)银行制度严格的审核流程和后期管理制度
银行在贸易融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对贸易融资管理的情况直接影响到贸易融资的安全。银行在处理企业融资申请时,一定要按严格的流程办理,而且在办理过程中做好调查和分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一定要拒绝。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徇私枉法,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国家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银行对于通过企业贸易融资的企业要进行后期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在财务和资金流向方面出现问题,需要和银行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二)企业加强管理
企业是贸易融资中资金的申请者和接受者,所以企业有权利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外贸企业一定要选择可靠、有信用的合作单位,提供贸易融资时一定要谨慎,在了解合作伙伴的真实信息和真实的交易目的时才能进行贸易融资。一些企业有时候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信息,这样很容易被合作方通过软条款的形式骗取融资资金,所以企业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把贸易风险度降和企业融资的风险度降到最低。
(三)税务机构
税务机构一定要对外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外贸公司的财务状况有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对其进行调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国家财产。
(四)创新贸易融资新业务,促进贸易融资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更多的银行开展了贸易融资业务,而且银行之间为了完成任务进行激励的竞争,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能采用单一的贸易融资方式,应该根据银行、外贸企业和市场需求的相关情况创新更多的贸易融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银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而且还能为更多的优质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贸易融资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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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
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基本的应用模式为标准仓单质押下的贸易融资。虽然标准仓单质押比较好地解决了商品质量保证、实际货物控制等问题,但是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客户违约时银行处理货物的问题依然存在。因而,利用标准仓单可以用于期货合约交割的特点,将其与银行监控下的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可以形成更可靠、更有效率的应用模式。
以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为例,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进口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首先要求企业建立与信用证进口货物相对应的期货卖出合约。在信用证项下单据提交至开证银行时,如果进口企业无法付款,银行则将信用证项下货物交至期货市场指定的交割仓库生成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或者通过转让直接变现,抵偿商业银行信用证项下付款。
在此模式下,企业在商业银行监控下进行套期保值,使现货与期货损益互为补偿,可以有效降低商品价格出现不利波动时企业违约的可能。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大宗商品信用证业务的风险退出手段,控制融资风险。
二、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作用
(一)增加风险控制手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商业银行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还是传统的担保、抵押等方式。引入标准仓单后,银行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更为丰富,一方面标准仓单本身可以用于质押;另一方面,在存货质押中也可以将标准仓单作为存货变现渠道,从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二)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
由于标准仓单本身的特点,使其流动性较一般抵押物更强。如果再将标准仓单和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将使商业银行在办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时获得更为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即在企业违约时,商业银行可将货物转换为标准仓单用于期货交割获得资金偿还融资,避免货物不能及时变现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和处理货物过程中商品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从而较好地解决处理货物方面的难题。
(三)扩大业务规模,获得更高收益
引入标准仓单后,商业银行增加了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获得了有效的风险退出渠道。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在既定风险容忍度的基础上扩展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从而获得更高收益。
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应用的必要准备
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使用标准仓单,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及风险退出手段,将使银行获得更强的竞争优势。但是标准仓单、套期保值等期货市场工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银行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才能将其“为我所用”,而不“为其所累”。笔者认为,银行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前,需要做好如下准备:
(一)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将标准仓单用于大宗商品融资,相应的交易商品必须是期货市场交易的商品。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首先建立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可以在现有期货交易商品中优先选择单位价值较大、品质相对稳定的商品,以利于由简入难,逐步打开业务局面。具体来说,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PTA,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聚乙烯、聚氯乙烯都可以首先纳入适用于交易的产品目录。
(二)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监控体系
前述的标准仓单与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相结合的应用模式中,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是控制市场风险、使得标准仓单有效变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套期保值头寸的监控体系。
该监控体系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期货经纪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银行需要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监控如下内容:企业套期保值头寸的规模、种类、期限等是否与贸易进口货物相配套;是否出现超出套期保值需要的期货交易;是否能在期货价格波动情况时补充保证金,确保期货头寸不因价格波动保证金不足而被迫平仓;是否可保证期货头寸在商业银行授权情况下方可进行各种交易。以上工作,银行也可以与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由其承担部分工作,从而减少银行专门岗位的人员数量。
(三)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
除了标准仓单本身质押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作为风险退出手段,进行对实际货物监控下(如存货质押)的贸易融资是更为常见的模式。在此情况下,完善货物管理控制,形成标准仓单生成机制是银行风险退出的重要基础。
目前,商业银行对于货物的实际监控一般都委托专业物流监管公司办理。物流监管公司一般可以提供“保兑仓”、“海陆仓”等多种监管服务,监管范围从仓库延伸至陆路运输以及海上运输。商业银行只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将监管货物交付期货交易市场指定交割库并生成标准仓单的流程机制即可。
因此,这就需要银行与期货交易市场建立合作,形成一批备选的交割库。在将监管货物生成标准仓单时,可以就近选择交割库;或者在货物进入仓储环节时,直接指定由期货市场交割库储存。其中涉及的具体操作环节,仍然可以委托物流监管公司代为办理。
(四)建立标准仓单处理变现流程
标准仓单的处理变现是商业银行最终实现风险退出的核心环节,需要建立相应流程确保银行利益。对于未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标准仓单,银行可以采取自行寻找买方和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两种渠道。根据境外银行相关业务经验,若银行有经营同类商品的客户,可以自行寻找买方,反之则需要委托期货经纪公司变卖。
在标准仓单与套期保值头寸结合使用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将标准仓单用于套期保值头寸的交割。由于期货交割的专业性,相关手续银行宜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为办理,交割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抵偿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款。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银行将建立起“以货物实际控制为手段,银行监控套期保值头寸为支撑,标准仓单为风险退出渠道”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模式。较之单纯依赖货物控制的融资模式,上述模式风险控制能力更强、退出手段可靠,必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业务中的竞争实力,从而为银行带来更高收益。
参考文献: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8月25日)
2.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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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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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理论上的不相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规模报酬不变。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各国生产同种商品的价格差异,而价格差异则是由成本差异造成的,成本的不同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不同所致,生产要素的价格则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决定的。正是由于各国生产要素丰裕程度的不同,决定了各国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或价格优势。所以,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丰裕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稀缺的生产要素制造的商品,国际贸易的格局也就由各国的资源优势所决定。由此可见,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中,没有给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留下任何生长的空间。
现代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生和发展,恰好否定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假设——完全的自由竞争导致完全的市场结构。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认为,市场的不完全性,尤其是技术和知识市场的不完美,才是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市场的非完美性,跨国企业才有可能运用组织的效率,发挥它在获得资本、劳动、技术和知识等要素方面的有利条件,在世界市场上与当地企业竞争。跨国企业在市场、生产、规模经济以及诸多方面的垄断优势是确保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也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基础。可见,这一分析框架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分析框架是完全不相容的。
(二)两种理论融合的尝试
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的是美国学者弗农(R.Vernon1966)。他用“产品周期理论”来系统解释企业在出口、许可证形式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并将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与企业生产的区位选择联系起来。弗农把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成新产品期、产品成熟期和产品标准化期,他认为,在新产品期,企业选择在国内生产,对国外市场的需求主要采取出口贸易的形式;在产品成熟期,企业想保持最佳经济效益必须考虑对外直接投资;当产品进入标准化期后,价格竞争的结果是使产品的生产或装配业务逐渐转移到劳动力成本低的发展中国家,原来发明产品的国家则转为从国外进口该产品。
澳大利亚学者科登(W.Corden,1974)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基础上,放弃了瑞典学者赫克歇尔(E.F.Hecksher,1919)和俄林(B.Ohlin,1933)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H-0理论)中的要素在两国之间不可流动的假定,同时引进了第三个要素——知识,并允许资本、劳动和知识三要素进行国际流动,这使得扩展后的国际贸易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现象。
英国跨国公司专家邓宁(J.H.Dunning,1976)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为国际生产综合理论),也是至今为止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影响最大的理论之一。邓宁提出了用折衷主义方法来解释国际生产活动,该理论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对外直接投资”。这就是说,如果三者都具备,国际直接投资是最佳的选择;如果具有所有权优势,同时取得内部化优势,则可以选择对外贸易;如果仅仅具有所有权优势,他国区位优势又不明显,那么许可证贸易是一种最佳的选择。
正是这些理论对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发展之间紧密关系的描述,使得将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成为可能。
(三)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现状
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1978)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同时置于国际分工框架下进行研究的方法,为我们对两种理论进行融合的研究提供了很多启示。小岛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理论出发,在H-0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内,先确定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再根据国际分工原则选择合适的投资产业。
以克鲁格曼(P.R.Krugman,1980)和赫尔普曼(A.Helpman,1983)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提出的基本观点是:各国并不一定因为本国的资源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不完全是比较优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规模报酬递增驱动的。他们试图用要素禀赋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的格局和跨国公司的产生:要素禀赋差异较大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间贸易;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主要进行产业内贸易;如果当要素禀赋差异太大且公平的市场交易无法使要素价格均等化时,国际直接投资则是最佳选择,这样就产生了跨国公司。
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波特(M.E.Porter,1985)提出了全新的“竞争优势理论”,该理论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一微观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现象。波特研究的逻辑线索是: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产业竞争优势,而产业竞争优势又决定了企业竞争战略。他是站在产业(中观)层次,从下而上,即从企业(微观)层面向上扩展到国家(宏观)层面上。这是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方法的一种拓展。
我国学者在两种理论融合的研究方面以往只停留在总结述评他人的研究成果上(王福军、吴先明,1999),最近有人提出在比较优势下融合两种理论的观点(黄河,2002),并对两者相互融合的趋势和统一的途径阐述了看法。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学者还没有就这两种理论如何融合进行深入的论述和研究,也没有出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
二、构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
(一)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的不足
1.理论研究的重心发生偏移。从李嘉图(D.Ricardo,1817)开始,古典经济学关于比较优势的产生问题开始偏离斯密(A.Smith,1776)以早期国际分工为理论出发点的内生决定论。斯密认为,比较优势产生于分工和专业化,是内生的;而李嘉图则认为比较优势是产生于资源配置过程,是外生的。另外,由于数学工具的局限,导致以马歇尔(A.Marshall,1920)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放弃了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分工和专业化),研究重点完全转向了资源配置问题。
2.假设条件与现实状况不符。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同质要素、信息对称、零交易费用等等,这些假设条件符合了经济学理论研究者的科学理想,可以用来构建清晰而精致的数学模型和推理严谨的分析框架,但是,用这些作为理论的前提是根本无法得出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成果。
3.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分离,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例如,国际贸易理论是以国家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以企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是以行业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杨小凯等人的新
兴古典经济学是以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
4.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例如,弗农是用产品周期的不同阶段来作为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判断标准;小岛清是把比较成本原则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克鲁格曼是用各国的要素禀赋差异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波特是用竞争优势的原则来作为选择的判断标准。
(二)为何重拾国际分工思想
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最大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注:[英]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5页。)200多年前的这一论述,至今仍为当代经济理论研究者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有关分工的研究,经济学研究的立足点在于分工的基础和职能的分工。“由于机器和蒸汽的作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的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页。)国际分工就是指生产的国际专业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带来了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随之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分工和专业化理论的两个侧面,同时也是微观经济学在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领域中的延伸。随着国际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企业之间借助国际市场实现的国际分工可能并不经济,这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加以替代,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发展不仅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当代国际分工的内容、性质和形式。
在当代国际分工的理论研究中,已形成三种研究对象不同的理论体系:一是研究由市场机制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另一是研究由跨国公司为载体予以组织和协调的企业内部国际分工的理论;第三种则是由杨小凯(X.Yang,1993)等人为代表的研究由个人的专业化、生产的迂回程度予以组织和协调的国际分工理论。杨小凯等人用非线性规则(超边际分析法)和其他非古典数学规划方法将分工和专业化等经济思想形式化,创立了以分工思想为基础的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重新将分工和专业化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其中许多命题的证明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启示性的典范并缩小了最优化范围。同时在此分析框架内,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融合在一起,不仅大大扩展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能力和范围,而且将许多原来相互独立的经济学分支用一个内在一致的核心(分工和专业化)统一起来。
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和交易效率的概念来解释企业的产生和国际贸易的产生。因为市场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分工的形式,企业的出现是企业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的结果,所以交易费用的差别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同理,降低交易成本、改进交易效率也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沿用他们的思路,我们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当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高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生产费用时,人们将会选择国际直接投资,跨国企业会从国际分工中出现;当用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比向东道国市场输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国际贸易的形式来组织分工更有效率时,人们选择前者。
三、新的理论分析框架的解析
本文采用的理论分析框架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类似,只是用“行为主体”(个人、企业、行业、国家)来代替原来的“个体”的概念。第一层是行为主体在作出国际贸易或国际直接投资决策前,从竞争优势的角度对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条件进行分析;第二层次是用数学中的最优决策理论分析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第三层次是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国际市场结构、国际企业制度和行为主体的自利行为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各种结果;第四层次则是与行为主体价值观有关联的所谓社会福利分析。
(一)从竞争优势的角度作出决策
我们把竞争优势定义为“组织结构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的整合。所谓组织结构优势,即行为主体协调其组织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包括人力结构和资本结构、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对国际一般惯例熟悉程度等优势。所谓社会资源优势,即影响组织收益分配的社会资源和能力的优势,它包括市场、客户、社会网络融资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和增强竞争优势既是行为主体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又是其目标,它涉及内生函数和外生函数所包含的诸多因素。所以,我们可以从行为主体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角度来解释其国际贸易、技术许可转让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见表1)
表1竞争优势整合
组织结构优势社会资源优势
国际贸易必需具备无需具备
技术许可转让必需具备有无均可
国际直接投资必需具备必需具备
(二)从收益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国家、行业、企业、个人)需要作出决策的问题是:在当前自身所拥有的总额为I的投资能力中,是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对于行为主体而言,目标之一就是使总预期利润最大化。用公式表示为:
附图
式(1)中,NPV[,F]为在东道国进行折现数额为I[,F]的直接投资所获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T]是向东道国出口折现数额为I[,T]的贸易所得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NPV[,D]是将剩余投资能力(I-I[,F]-I[,T])投资母国市场所得到的折现预期利润(净现值)。其等价形式是与净现值相等价的净现值流(每年等量的净收入)形式:
附图
式(2)中,r[,F]为从直接投资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T]为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内部收益率,r[,D]为从母国市场中所获得的内部收益率。行为主体从目标函数出发作出决策:
1.如果r[,F]<r[,T]且r[,D]<r[,T],即当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且国内市场的收益率低于国际贸易的收益率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贸易;
2.如果r[,T]<r[,D]且r[,F]<r[,D],行为主体选择在国内生产和销售;
3.如果r[,T]<r[,F]且r[,D]<r[,F],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
4.如果r[,D]<r[,T]或r[,D]<r[,F],行为主体选择的决策公式可表示为:
附图
根据公式(4)即可从收益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决策。
(三)从均衡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附图
其中,β与消费偏好有关,k是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t为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系数。
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的决策问题在于,确定每一种产品的自给量、市场购买量、市场销售量以及如何组织生产这两种产品。以下讨论四种可能出现的结构形态(如图1所示),解出其角点均衡,然后从这些角点均衡中识别出完全均衡。
1.结构A由组态(XY)组成。在这个组态中,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对无论是中间产品X还是最终产品Y都采取自给自足的方式。设在组态(XY)中。(注:详细的推导过程可参考:WenliCheng,JeffreySachs,andXiaokaiYang(2000),AnInframarginalAnalysisoftheRicardianModel,ReviewofInternationalEconomics,8(2):PP.209-213.)此结构的角点均衡是:
附图
附图
图1国际市场结构和国际企业制度
附图
其中U[,1](D)和U[,2](D)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业主体在结构D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3.结构FY由组态(L[,X]/Y)和(Y/L[,X])组成。在组态(L[,X]/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它的劳动力而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中间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中进口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X])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这些中间产品返回本国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出口到国家1。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只从事国际贸易,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结构FY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v是结构FY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U[,1](FY)和U[,2](FY)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Y中的人均真实收入。
4.结构FX由组态(L[,Y]/Y)和(Y/L[,Y])组成。在组态(L[,Y]/Y)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卖出他的劳动力成为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国家1中设立的跨国公司内生产最终产品的工人,并且从国家2的跨国公司中购买最终产品;而在组态(Y/L[,Y])中,国家2的行为主体生产中间产品,然后把中间产品出口到国家1,并且从国家1购买劳动力组建跨国公司以生产最终产品,最后把最终产品在国家1的市场上销售,同时又把最终产品返销回本国。换句话说,国家1的行为主体既没有从事国际贸易也没有进行国际直接投资,而国家2的行为主体既从事了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了国际直接投资。此结构的角点均衡分别为:
附图
上述两式中,U[,1](FX)和U[,2](FX)是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在结构FX中的人均真实收入,r是结构FX中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系数。
因为人均真实收入最大的角点均衡就是完全均衡,所以我们用微分的方法可以求得以上各式的最大值点,并得出以下推论:
1.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和劳动的交易效率足够小,则结构A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此时,行为主体选择自给自足的方式。
2.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产品的交易效率(k,t)足够高,则结构D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1和国家2的行为主体都分别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
3.若专业化经济程度以及最终产品的交易效率k足够高,且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与中间产品的交易效率t以及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Y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作出只从事国际贸易的决策;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和国际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4.若专业化经济程度足够高,且用于生产最终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r与产品的交易效率(k,t)以及用于生产中间产品的劳动的交易效率v相比足够高,则结构FX的角点均衡是完全均衡。在此组织结构中,国家1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不从事国际贸易,又不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国家2的行为主体选择既从事企业内部贸易,又进行国际直接投资。
(四)从福利分析的角度作出决策
行为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还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不同政策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判断的标准通常是一国的国民福利或社会福利。他们一般会选择干预成本最小或使国民福利最大的政策,称之为最优政策选择。例如:(1)自由贸易政策,即零干预或不干预政策。无论是从一国的国民福利还是从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国民福利的角度看,自由贸易政策都被认为是具有“帕累托效率”的政策。此时,行为主体作出国际贸易的决策。(2)高关税政策,这种政策阻碍和限制了商品(及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减少了人们通过自愿的国际贸易可能获得的好处。此时,行为主体选择国际直接投资,以此来规避高关税壁垒。
四、小结
以往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是在不同的分析框架下,对国家与企业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进行解释,本文则将它们放在同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往理论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分离的,对个体、企业、行业、国家分别进行研究,本文则将这些基本分析单位统一在“行为主体”的概念之下;以往理论研究中行为主体决策的判断标准单一,本文则以竞争优势的原则、收益最大化原则、市场结构均衡原则和社会福利最优原则来作为行为主体决策的共同判断标准。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虽然世界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参加WTO后会趋向于逐渐公正和平等,但对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而言,究竟是选择国际贸易还是对外直接投资,其决策主要取决于它们对自身竞争优势的整合和提升、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市场结构均衡的评估以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
上述分析方法和结论对我国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参与国际竞争,对各管理层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当是会有所启发。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者对产品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近10年来,世界主要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安排已经把我国纳入世界产业分工体系之中,这将大大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发展和在专业化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投资的扩大,这些都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政策作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贸易—投资—生产—贸易一体化的方式将成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利用跨国公司来发展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参与国际分工和拓展贸易与投资规模,形成“贸易—投资”双向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态势,将是经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越来越普遍的战略选择;我们只有提前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策略,才能实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均衡、配套发展的良性循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理论研究的假定条件也会发生变化,两种理论的最后发展趋向势必是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融为一体。
【参考文献】
[1]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篇11
贸易融资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一项单纯的融资业务,而是集结算、融资、理财和避险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贸易融资可以和资金交易产品联动,为客户规避利率和汇率风险。国际贸易融资与利率汇率的变动密切相关。融资币种的选择、结汇售汇时间的选择都离不开对汇率走势的正确判断。在办理贸易融资的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远期结售汇、本外币掉期、利率互换、结构性存款等外汇资金产品,为企业规避利率汇率风险,实现本外币资产的保值增值。如为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代收、T/T融资或进口代付业务时可同时办理一笔期限相同的远期售汇业务,用远期售汇交割款归还进口融资款项。同样,办理出口融资时,可同时办理一笔和预期收汇期限相同的远期结汇业务,提前锁定成本和收益,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的环境下,企业在外汇资金运用方面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综合收益率和客户对银行的依存度。
2.国际贸易融资向个性化、电子化方向发展
为了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各银行应致力于为特定客户群提供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为特定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使贸易融资服务更好地与客户的生产经营周期相结合。如有的银行专门成立小企业金融业务部为各类小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同时,依托先进的科技服务平台和海外网络优势,银行还为大型集团客户量身定做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解决方案,有效地帮助集团客户降低资金成本,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在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的同时,各银行还积极推进贸易融资电子化进程,开发网上贸易融资系统,改变银行传统的服务模式,实现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客户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网上申请、审批、开证、信息查询和数据下载等电子化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提高银行的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在内的国内多家银行已加入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简称SWIFT)组织开发的贸易服务设施系统(简称TSU),成为TSU会员银行。TSU系统是SWIFT组织针对赊销结算方式使用比例日益提高而设计的,TSU系统的应用将有利于银行实时跟踪买卖双方交易进程,全面掌握进出口各环节的信息,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更有效地控制风险,为赊销业务的产品创新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也将为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更多便利。贸易融资的电子化使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在风险控制和服务效率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趋势
1.结构性贸易融资成为热点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是在创新传统贸易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是将各种融资方式进行有机组合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融资服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发展,传统单一的融资方式已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结构性贸易融资是贯穿交易各个环节的全程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个性化、综合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结构性贸易融资源于西方大宗商品和资本商品的融资,突破了传统授信理念的限制,融资的还款来源不是基于债务人的信誉和债务偿还能力,而是基于交易的履约情况,融资风险主要体现为履约风险。
2.供应链融资得到青睐
供应链融资中银行通过对链条中薄弱环节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供应链整体运营能力或降低整体营运成本。供应链融资改变了银行对单一企业风险控制的融资模式,通过对核心企业(通常是优质大型企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融资,既解决了供应商和分销商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通过与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降低了融资风险,并提升了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关注的不再是单一企业的经营状况,而是整个产业链条上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在内的关联企业的整体信用和实力。供应链融资以货权为核心,融资银行通过控制贸易全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可有效防范单笔融资中的欺诈风险。存货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货押融资,都是基于供应链融资理念开发的贸易融资产品。
3.中介型或代付型贸易融资方兴未艾
进出口代付业务增长较快。代付业务分为海外代付和境内代付,适用于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在进口商提出融资需求后,由开证行或代收行授权境内外行代为偿付款项,贴现利息和银行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国内商业银行既可委托同业代为偿付,也可接受委托办理代付。进出口代付业务既可加强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联动,也可增进与行的沟通、合作。商业银行在外汇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委托他行代付,在外汇资金宽松的情况下可接受代付委托。一段时期以来,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外汇资金结汇多,外汇存款不断减少,造成国内银行外汇资金紧张,难以满足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为了解决外汇头寸紧张与扩大贸易融资业务的矛盾,商业银行一方面应积极开展外汇揽存活动,促进外汇存款的增长;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广中介型福费廷、保理、买方远期信用证和进出口代付业务等不直接占用银行外汇资金的融资产品,减少银行外汇资金的占用,扩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量。国内银行可通过与境外银行及机构(保理商、包买商等)的战略合作,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转让、贸易融资风险参与等业务,解决外汇资金不足问题。
4.贸易融资集中处理平台得到推广
随着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的建立,业务处理和风险控制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际结算改变了以往以分支机构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模式,实现了业务集中化操作。单证中心的成立加快了贸易融资集中处理平台的建立。招商银行单证中心于2000年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在总行成立的单证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国际贸易单证处理中心于2006年在上海成立;广东发展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单证中心。截至2010年底,工商银行单证中心系统已集中了56家境内外分行和机构的单证业务,其中境内分行31家、境外分行和机构25家,成为国内同业中国际业务集约化经营水平最高的商业银行。单证中心的成立实现了单证业务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降低了经营成本,控制了融资风险,形成了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单证和贸易融资业务集中处理平台。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5.贸易融资品牌化经营初具规模
篇12
1.1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各个环节
为了顺应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新的发展趋势,一些国际大银行已不再只是对客户在国际贸易中的某个环节或阶段进行局部的融资,而是更加关注客户在整个贸易周期的需求,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开始,追踪整个供应链中货物及资金的走向。
1.2 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创新应收账款融资
国内贸易的特点和性质上与国际贸易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将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方式移植到国内贸易融资上,根据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和业务风险程度,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银行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大力开展保理、福费廷和出口商票等融资业务,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采用第三方买断、资产证券化、风险参与、再担保等方式来分担风险,提高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能力,进而促进贸易融资和银行汇票的发展。
1.3 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贸易融资电子化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银行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参与国际电子结算支付系统。电子商务平台既能为买方提供了货到付款交易的自由,又可为卖方提供支付的保护,为银行、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提供业务资源,为客户获得业务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贸易的风险。
2.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模式落后,融资对象集中
目前,国内各银行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仍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比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而相对于保理、福费廷等较为复杂的业务则开展十分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2.2 缺少有效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虽然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较为复杂,但也是可以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防范的。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和企业也都建立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但仍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粗放经营,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和风险进行周密、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因而使得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隐患较大。
2.3 缺乏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对商业银行和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国际结算、信贷、法律等知识水平不高,因而急需一大批精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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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主动权逐步由卖方转向买方。近年来,以信用证结算的比率逐年下降,买方为了削减自己的交易成本,要求改变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转而开始采用赊销方式。适应赊销模式和人民币升值压力,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以其快捷方便、规避汇率风险的优势迅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贸易融资增长点。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遭受严重打击,贸易融资环境恶化,此时单纯的出口发票融资暴露出了很大问题。此时其他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市场份额、盈利空间也越来越小,而与此相对应是客户需求的多元性,需要银行能够提供量身定做的贸易融资方案。于是能够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结构性贸易融资成为贸易融资发展方向。国内商业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在实践操作上还在摸索阶段
一、中国银行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现状分析
中国银行一直在贸易融资领域有着历史性的优势。从中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历史看,在第一笔远期外汇交易、第一笔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等业务创新和应用上,中国银行一直都走在前列。中国银行不仅在客户基础、市场份额等方面保持着领先优势,对国际前沿业务领域也一直都保持着敏锐的触角。尤其在中国银行上市以后商业银行,经过业务架构整合和IT系统建设,其在贸易金融研发和创新方面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体现出竞争优势。中国银行的软件和硬件建设在国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在全球贸易融资环境仍在继续恶化的背景下,中国银行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也表现出了一些问题,中国银行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发展上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中国银行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就是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1)产品简介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Export Invoice Discounting)是指出口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出口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目前中国银行按是否通知债务人可分为:公开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和隐蔽型出口商业发票贴现。该产品的主要适用客户有:出口赊销项下遭遇资金周转问题的出口商;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出口商可以申请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贴现率时适用。在中国银行申请该项融资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拥有贷款卡;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该行有授信额度论文怎么写。中国银行开展此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如下:应出口商申请,按相关授信要求为其核定贴现额度,并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出口商发货出单,并向该行提交贴现申请书;该行在单据及贸易真实性审查后,为出口商叙做贴现;进口商到期未付款,由该行或委托出口商对外催收,逾期30天,该行向出口商收回贴现款项并相应计收逾期利息;进口商到期付款,行用以归还贴现本息,将余额转出口商。
(2)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的影响,贸易融资环境的恶化,中国银行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蕴含着巨大大风险,主要可归为以下几类:(1)银行对真实的贸易情况难以确认。银行在办理出口发票融资时,会要求企业提供出口贸易合同、商业发票、提单副本等,因为发票、商业合同都是企业自己做的,一般做融资时,企业都已将正本单据寄给国外进口商,提交给银行的是副本单据,所以记载在上面的付款方式企业会按照自己的资金安排做改动。银行仅凭企业的单据很难判断某笔具体业务的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甚至有的企业拿同一个发票复印件到两家银行做融资,虽然实施出口结汇联网核查制度以后,对重复融资有遏制作用,但联网核查是总量核查,无法逐笔核对。这样商业银行,还款来源就有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出口商发票融资的潜在风险。(2)银行缺乏主动性,贸易活动可以随意改变。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对应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汇款,汇款的灵活性大,可随时根据企业的要求而改变汇款路径和收汇银行,融资银行难以掌握收款人的收汇时间和金额等信息。银行在发票上虽然要求企业注明融资行汇款路径,但实际企业是否有告知国外客户,国外客户是否按照企业指示,都难以把握。出口商的处理自主性和随意性比较大,银行缺乏主动性。(3企业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出口发票融资的还款来源是货到付款或赊销汇款项下的收汇款,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风险因素增加,货物存在不能按时交付,或经检验存在质量问题、进口国外汇管制等问题出现时,这时企业不能从国外正常的收回货款,若企业自身偿债能力较差时,银行就不得不垫款,于是给银行造成很大损失。
2中国银行应用结构性贸易融资的现状分析
(1)中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概况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行从既能扩大业务范围,又能降低融资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设计。目前中国银行结构性贸易融资产品主要有: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产生的融信达;在传统国际保理基础上改进的产品回流保理;组合式产品,出口全益达、进口汇利达;仓单质押融资等。但是中国银行目前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状况并不是那么乐观,“达”系列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等新兴贸易融资方式都是近几年发展的,起步时间较晚,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其中汇利达业务是顺应美元弱势,人民币升值的趋势而产生的,理论上能帮助出口商保值增值,节约购汇成本,提高企业收益,但是由于手续繁琐,操作太复杂等因素,目前仍然发展缓慢。关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理论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但在实际运作中商业银行,与仓储公司的有效协调等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发展也不理想。目前中国银行在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没有对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做过多的研究。
(2)结构性贸易融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构性贸易融资创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关于仓单质押中的货权、担保中的质押、抵押等;海外代付中涉及到的国内银行代国外银行纳税;福费廷中涉及到的国际金融票据等对各参与方具体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国内法律法规都没有给予具体法律界定。信息技术不够完善,造成新产品手续流程复杂,降低效率。以汇利达业务为例,汇利达业务是进口押汇、人民币定期存单质押和远期结售汇三项业务组合成的新产品,但是信息系统目前无法支持三项业务同时操作,不能满足一体化服务,必须单独办理,这样既浪费了客户时间也给银行操作带来不便。综上所述,中国银行的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还处于初步的探索推广阶段,理论研究较为成熟,但是实践操作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二、出口发票结构性贸易融资设计
1将出口发票融资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的融资安排
(1)融资程序总体设计
融资程序如下:①进出口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合同;②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商与保险公司、出口地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③出口商发货装运,向保险公司申报,缴纳保费;④出口商凭出口申报单、保费发票、及银行所需的相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货运单据、出口报关单等到银行申请融资;⑤出口地银行根据出口商的信誉、采用的贸易结算方式、提供的担保等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融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