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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
第五条 接待范围如下:
1、上级机关单位、外来乡镇来客;
2、到乡办事的村组干部;
3、其他特殊情况的接待对象
第六条 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一律安排在政府机关伙食团用餐。
第七条 公务接待需用餐时,必须由办公室或财政所填写派餐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方能安排,若主要领导不在家时由值班领导电话请示后签批。
第八条 主要领导因公事可在外安排接待活动。其他同志原则上不得在外开支接待费,若因工作原因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
第九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接待时间、用餐菜单及费用等明细。
第十条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上级机关单位来人来客,原则上接待标准为30元/人,重要单位来客由党政主要领导确定用餐标准;召开乡、村、社干部会议,工作餐标准为18元/人;村、社干部回乡汇报联系工作或者政府其他临时来客到伙食团用餐,每人每餐3元。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每月一结算。机关伙食团于每月28日将领导审签的派餐单(附件)、接待清单和正式发票交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政所结账。接待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 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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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口接待原则∶本所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来访人员、工作性质等,原则上按对等、对口的方式进行接待。需要相关部门或人员协同接待的,由运营保障委员会协调安排。
3、执行主任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有礼有节,又要厉行节约。应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二、接待对象
1、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合作单位及业务相关单位人员;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人员;
4、经管委会主任批准确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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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会议费管理方面,严格按照《xxx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除发票外,还要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结算原始明细单等报销凭证。
四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方面,我局车辆维修时实行车辆维修审批单制度,车辆维修时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才能去定点维修机构维修,结算时附车辆维修明细单。
五是政府采购方面,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时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范围规范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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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外宾接待要求
1、住宿: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2、伙食: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3、宴请: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国际会议、大型涉外活动等,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中央(浙江省)单位邀请的外宾团组在嘉兴期间,宴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4、交通: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或大巴。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赠礼: 按照本办制定的《外事礼品管理办法》执行。
6、陪同: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陪同外宾赴市、县(市、区)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陪同人员所在单位负担。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凭据据实报销。
7、自费:外宾在嘉兴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原则上均由外宾自理。
四、外宾接待标准
外宾接待标准按照外宾团组团长的职务级别分为三类:一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正、副部长级领导;二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相当于司局级领导;三类团组指团长职务级别低于司局级领导。具体规定如下:
1、一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2、二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级,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3、三类团组标准
(1)住宿费标准:不超过四星,安排标准间。
(2)伙食费标准(含酒水、饮料):每人每天300元。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300元;县(市、区)主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26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五、外宾接待程序
1、外宾接待前,负责接待的处室首先按照接待要求、接待标准做好接待文件(接待计划)、接待预算表、接待用车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2、外宾接待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当月接待费用未能报销的,则下月应当报销,并按支出报销审批程序一次性报销一次接待全部费用。
3、报销时,需提供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礼品费等原始票据。原始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如有多个经办人的,则需多人签字。同时,将接待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分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外事办公务费报销单》,并附相应的审批单、接待文件(接待计划)、《外事办公务活动(接待)预(决)算审批表》、《外事办公务活动(接待)用车申请单》等相关材料。接待费用报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即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申报、人秘处处长审核、办主要领导审批。
4、提倡使用公务卡,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经办人员在接待、购物时尽量使用公务卡刷卡,包括网上购物必须使用公务卡网上直接支付,不能使用支付宝等中介帐户支付。
六、监督检查
1、人秘处是外宾接待经费预决算审核把关的责任处室,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按照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每季度初应汇总上一季度的各项支出,报办主任会议。同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外宾接待经费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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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作为政府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部门职能的经济基础,是单位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推出“八项规定”,大力整治,提出“三严三实”等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下,各地纷纷出台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会议等管理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控各项经费支出,备受公众诟病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超标配车等行为受到明显遏制,“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关注“三公经费”,并非要全盘否定“三公经费”。“三公经费”不是越多越好,也并非越少越好,需要在支出与行政效率中求得平衡。近年来“三公经费”之所以屡屡为民众所质疑、诟病,其根本症结就在于透明缺失的暗箱操作和公开信息的语焉不详,“三公经费”的年年高企并没与行政效率的提升成正比。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部监管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阻碍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具体主要表现在:
1.出国(境)费用方面。目前除厅级以上单位安排出国(境)经费较多外,基层单位的出国经费预算几乎为零,取而代之的各类国内出差、会议、培训支出名目繁多。一些单位和个人顶风作案,诸如享受“隐利”的“借壳游”;“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等本末倒置的“傍会游”;还有会在前、游在后的“顺道游”等。这些都是借考察、交流、开会、培训、调研等幌子的“开会游”,而所有费用都被列支到培训费或会议费中予以报销。2014年9月,中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不得到黄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公款“开会游”有所遏制,但仍存在暗箱操作。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一是变相配车,转嫁支出。在中央三令五申,“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高压态势下,有些权利部门为避风头,将违规问题“下沉”至下属单位。表现为长期“借用”或直接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以租赁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或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摊派转移公车费用。二是公车私用屡禁不止。随着公车改革逐步落实,多地出台新规,对公务用车喷涂明显的公车标识,有的还装上GPS定位系统,这些手段虽然有一定作用,但一些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心存侥幸,通过揭掉车标、关掉定位系统等手法来逃避跟踪,相关案例不断被纪检部门曝光。三是公车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有些单位对公车管理随意随性,无定点采购和定点管理制度约束,单凭管理者个人喜好或利益关系决定单位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日常维护费用,俨然成为滋生腐败的导火索。四是一些地方出现违规配备公车、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以及“私车公养”现象。
3.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高压禁令下的各类接待也花样翻新。一是公务接待让企业买单,由于企业有求于权力机关,他们所出的接待费实际上是对权力的购买;二是接待地点更加隐蔽,在外表简朴内里豪华的内部餐厅或改造后的职工食堂消费,用矿泉水瓶装茅台等名酒;三是超规格超标准接待费用报销手法更为多样,以“零吃整报”或变更消费项目的方法继续大吃大喝;四是为了应对请客送礼的禁令,商家用以营销的“试吃”“试用”办法也被公款消费者所“借鉴”。最近被披露的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公司就以“试吃”为名,送出礼品113份,合计53788元。
(二)“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内控制度的不健全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三公经费”带来很多障碍。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内控制度,但形同虚设,日常的工作和管理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严重降低了“三公经费”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目前相当多的机关单位实行兼岗或轮制,在岗的财务人员并非财务专业出生,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务培训,欠缺专业的财务素质,平时只能应付简单的收支核算。遇到具体问题,只能凭经验主观臆断,由此加剧了单位面临的财务风险。
2.投机取巧,轻视预算编制。近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动向合理调整和科学预测,更谈不上按单位实际车辆和人员编制进一步细化拆分,编制数据粗糙、笼统,和实际相脱离。在实际经费支出时,为了不突破“经费有限,不得超支”的刚性约束,投机取巧,将项目支出科目作为一般预算“补漏”和“找零”的“万能筐”。
3.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监管乏力。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管财领导缺乏财务管理意识,不了解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同时他们也是“三公经费”的决策者和消费者,监管不分离,造成内部监督的缺失。上级检查大多流于过场,缺乏持续有效地监管。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内部控制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出国(境)经费方面。完善经费预算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机制,把好源头关,杜绝无预算出访,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确保不扩大开支范围,不突破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继出台,国家完善了会议、差旅和出国经费的政策依据和管理制度。近两年“培训费”、“会议费”也已作为常规指标纳入“三公经费”统计。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应尽快建立完善常态化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方面。作为“三公”经费的重中之重,公车改革从治理“车轮上的铺张”,到深化“车轮上的改革”,一直以抓铁留痕的决心大力推进。公车改革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监督,不得违规购置新车,超预算使用公车。二是对确有公务需要保留下来的公务车,应建立公务用车监管机制,完善相应用车审批程序,防止滥用公权力向企业或下属单位“借车”,杜绝既领车补又变相使用其他单位车辆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对于清理的公车应按规定封存、拍卖。四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定点定量维修和加油,单车核算维修保养费用和油耗成本。五是建立完善社会举报机制,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公务用车,使违规用车行为无处藏身。
3.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务接待要讲规矩、守标准。2013年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凭借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费用发票、接待清单进行结算,并对公务活动项目、时间、接待场所和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接待陪同人员情况等都做了详细列明。作为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报销的单据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除要求公务接待要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外,尤其要练就“火眼金睛”,善于从接待清单中发现新问题,不要让别有用心的单位及个人钻空子,把一些原本不合的项目和费用改造“漂白”后蒙混过关。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还要增强内控认识,完善内控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三公经费”具体用途,完善审批流程;其次必需使用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它有效控制了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减少了资金在事业单位内部违规运作的可能性,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简化了内部控制的工作内容。最后切实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财会工作人员队伍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三公经费”核算管理
一是要明确“三公经费”的内涵,细化分类标准,避免类别模糊,层次不明的问题。让预、决算编制人员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可寻,知道哪些具体的支出应该列入“三公经费”,而不能被套用、混用到其他会计科目或项目中,以此防范通过“移花接木”的手法转移三公支出。二是要强化预算编制。各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把只减不增作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硬指标,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使制度链条体系更加体现完整性、严密性、统一性,必须构建“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即本单位纪检部门、上级纪检监督机构、内部审计和国家专项审计监督。通过多层次,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强化“三公经费”支出问题。各个机关单位应当构建完备的层级管理制度,进而就相关“三公经费”问题进行逐层问责。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三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建立完备的民主评议制度。
综上所述,现阶段治理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初见成效,但还需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内控执行及监督着手,促进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和优化内控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良性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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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下确领导下,城区科协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明确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工作,有效的促进了单位规范运行。由于城区科协近年来无任何公务接待情况,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城区科协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学习传达,要求单位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流程、接待范围、接待标准、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
二是规范审批,严格标准。明确如有公务接待每次公务接待前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经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严格落实我区公务接待范围规定,规范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做到非公务活动范围内的不予接待。按照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确保人数、接待标准不超过规定范围,注重厉行节约,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批客人一结算、一次一报的原则,做到“三单”(审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
三是严于律已,接受监督。为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坚持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如果有公务接待情况发生,做到公务接待费情况由财务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为规范科协公务接待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下一步工作中,城区科协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把杜绝公款吃请喝和铺张浪费行为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严格管理,使公务接待既不违反规定又充公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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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严控“三公”经费
1、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19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2019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情况
2019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19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2019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19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
我局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6万元,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万元。我局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8.7万元, 2019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7.7万元,2019年1-6月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6.8万元,其中,2019年5月,因路政大队2019年由省局统一配置的猎豹皮卡车使用年限过长,使用频率高(已行驶31万多公里),车辆状况极差,已无法正常运行,经市局同意,我局购置大众上海大众朗逸汽车1辆,价值10.7万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经市财政局控购办同意购买。支出比例偏高的原因一是我局属于公路管养部门,需长期对公路沿线进行巡查和执法,造成使用费用偏高;二是车辆因使用年限长、频率高,车辆状况较差,造成修理费用偏高。
我局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我局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积极完善监管,共建长效机制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八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出差之前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时的依据。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修理前报机务股并填写修理审批单,并到定点机构进行修理;节假日和不使用时车辆一律停放到机关院内。
五是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用水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需要办公用品的股室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由办公室进行采购。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差旅费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武教办[2019]20号《关于转发<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19]34号《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组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针对2019年4月1日以来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差旅费使用情况在校务监督公开栏进行公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校建有出差审批制度,外出开会、培训、听课、办事等都需经分管领导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要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2.我校有《差旅费报销细则》等内控制度,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差旅费进行审查,每学期将所有人员差旅费进行公示。
二.支出标准执行情况
1.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未发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都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都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未发现出差人员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三.审批和报销管理
1.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相关票据与出差审批单相符;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均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4.不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四.出差纪律执行情况
1.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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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t内会务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餐馆用餐,特殊情况由主办科室先拟计划(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费用总额等)交分管院长经院长例会讨论审批后再计划实施。
(三)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限定陪餐人数。
(四)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情况在定点酒店用餐,特殊情况另定。
(五)坚持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来院检查、以医院名义邀请的客人,属于医院统一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能部门联系业务和工作交流接待的客人由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前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单位领导以及以医院名义邀请的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由tt统一安排接待。
(二)上级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检查、指导;兄弟tt对口职能部门、单位来t参观、交流;各职能部门邀请前来讲学交流的专家、学者等,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安排工作餐。
(三)需要tt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
三、接待用餐标准
(一)来院联系、交流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
(二)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来宾,乡(镇)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县(区)每人每餐不超过00元、市级每人每餐不超过000元(含烟酒),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由t长批准。
(三)专题会议及大型活动要提前一周制定接待计划,报tt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四)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管理办法
(一)实行“客餐审批”制度。凡需要医院出面接待和宴请的,具体接待部门事先要请示分管院领导,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院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等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分管t领导同意后由gg办公室实施。如分管院领导不在,可请示分管行政的领导审签。
(二)医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科室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费宴请。院内会议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由t长例会决定后安排)。
五、接待费用的处理
(一)接待费用实行t长或分管hht院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二)坚持谁宴请谁签字的原则,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t领导签字,然后再由t长或分管财务t领导签字。
六、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一)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支持和督促有关职能科室履行职责,并督促指导所分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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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省内会务等活动一般不安排餐馆用餐,特殊情况由主办科室先拟计划(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费用总额等)交分管院长经院长例会讨论审批后再计划实施。
(三)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严格限定陪餐人数。
(四)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一般情况在定点酒店用餐,特殊情况另定。
(五)坚持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上级来院检查、以医院名义邀请的客人,属于医院统一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职能部门联系业务和工作交流接待的客人由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特殊情况分管院领导参加),接待前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接待范围
(一)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参观、考察、交流、访问的兄弟单位领导以及以医院名义邀请的来院交流、讲学的专家、学者,由省省统一安排接待。
(二)上级主管部门例行工作检查、指导;兄弟省省对口职能部门、单位来省参观、交流;各职能部门邀请前来讲学交流的专家、学者等,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安排工作餐。
(三)需要省省接待的其它公务活动。
三、接待用餐标准
(一)来院联系、交流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元。
(二)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来宾,乡(镇)每人每餐不超过元、县(区)每人每餐不超过元、市级每人每餐不超过元(含烟酒),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由省长批准。
(三)专题会议及大型活动要提前一周制定接待计划,报省省主要领导审批执行。
(四)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接待管理办法
(一)实行“客餐审批”制度。凡需要医院出面接待和宴请的,具体接待部门事先要请示分管院领导,将客人单位、职务、人数、来院目的、任务和时间、接待费数额等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分管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实施。如分管院领导不在,可请示分管行政的领导审签。
(二)医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科室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公费宴请。院内会议不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由省长例会决定后安排)。
五、接待费用的处理
(一)接待费用实行省长或分管省院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
(二)坚持谁宴请谁签字的原则,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省领导签字,然后再由省长或分管财务省领导签字。
六、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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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掌握“三公经费”等重点支出情况,陕西省省委、省政府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自2013 年6 月起建立了“三公经费”等重点支出月报统计制度,西安市2013 年9月根据上级要求布置了此项工作。该制度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存在问题较多,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三公经费”的内涵和统计口径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公务接待费指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财政部门的填报统计口径为预算单位用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纪检监察部门统计口径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口径资金来源形成的“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1.预算单位对财政部门要求上报的“三公经费”资金来源口径理解存在偏差
预算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以下四类:一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拨款形成的,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二是财政专户下拨的;三是预算单位对口上级部门下达的补助资金;四是单位的其他收入。
财政部门要求预算单位填报的“三公经费”金额,是指预算单位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形成的支出数。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拨款用的会计科目,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只是预算单位收入的一部分,单位收到收入款项,分别在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核算,大部分单位收入明细核算不清,有的单位无明细科目,支出难以对应资金来源,致使各单位在填报“三公经费”取数时口径较乱,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2.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内涵把握不准
大部分预算单位把餐费发票、误餐伙食补助全部计入公务接待费或招待费,只要是单位车辆,其购置费和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都统计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如教育系统的校车、林业系统的森林防火、市容的清扫洒水车等业务用车辆的相关费用,有的单位也将其纳入统计上报范围。
3.在“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和相关指标比对时,出现人为调整
一方面由于区县财力吃紧,部门预算无法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三公经费”预算只能实行综合定额办法,而实际执行数是单位层层汇总的,两者汇总数相差较大时,迫于上级的要求,会考虑适当压缩执行数;另一方面,由于“三公经费”从去年9 月开始首次实行月报统计制度,在第四季度,财政工作相对比较繁重,有的区县未来得及安排基层部门上报,而是结合2013年支付系统和部门决算数据测算上报的,导致在2014年单位上报财政的上年同期数与2013 年财政上报上级部门的数据存在差异,上级部门明确2013 年数据不能更改,由于比对基数不一致,致使2014 年“三公经费”的实际增减变化与上报上级部门的“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存在差异,区县为了获得2013 年度上级对区县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奖补资金,存在人为调整数据的可能。
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1.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各区县根据上级要求将会计核算职能退还预算单位后,有的单位会计岗位还未充实到位,加上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刚颁布实施,知识还未能及时更新,新旧制度转换和新科目体系还未完全建立,预算单位收到收入款项后,仅计入一级收入科目,还未能按收入的资金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支出还未按用途和资金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导致填报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和“三公经费”内涵把握不准。
2.区县财力水平有限,部门预算编制不到位
部分县区由于财力偏紧,预算定额偏低,影响了预算的执行质量,如我县公用经费预算实行按综合定额编制,一级预算单位年人均3000 元,二级预算单位年人均800 元,车辆经费年均10000 元,如此低的定额难以细化到各具体项目,导致有的单位无预算,而有实际执行数,执行数与预算数存在偏差。
3.从上到下未出台三公经费等重点支出控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目前预算管理方面仅有的规定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且公务费的内涵不明确,按新制度招待费已取消,新设公务接待费,基层无法操作,如招待茶的标准多少为符合规定,面对新形势基层无所适从。
四、完善三公经费统计工作的建议
1.重视和加强基层会计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
一方面在大的主管部门设置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从系统内抽调综合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会计岗位上,为做好核算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各预算单位重视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三是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对预算单位主管领导重点培训内控制度建立、岗位职责划分及会计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会计人员重点培训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体帐套设置、业务操作和会计电算化应用等内容,各有侧重,趋实避虚,达到实效。
2.规范和完善基层会计账务体系
一是财政部门深入基层,服务和指导基层单位规范和完善账务体系。同时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下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资金来源,从而便于“三公经费”统计时取数。
3.恢复和启动预算单位会计报表月报送制度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月度会计报表,加强比对和分析,随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收支预算执行和会计账务处理中存在问题,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细化和做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
各地要全力以赴做大地方“财政蛋糕”,同时全力协作做实项目,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增加地方财力,包含“三公经费”的部门预算才能做到细化,“三公经费”的执行数才能真正做实做细,才能真正发挥统计的作用,才能真正反映地方政府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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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带头贯彻落实好《条例》。
二、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条例》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在制度和标准上进行了原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依据《条例》,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一是加强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报销的具体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机关的办公用房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等经费的支出与使用;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是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机关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严格执行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做到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三是规范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质量。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内宾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职责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节省会议开支。
三、突出重点,努力建设节能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一是节约办公用品。实行量化管理;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减少简报种类和印刷份数。
二是节约用电。节约空调用电;节约照明用电;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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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性机关事务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省直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市、县、自治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乡镇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 全省各级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 全省各级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服务和工程;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不能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依法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始采购。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在技术、服务、性能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以受政府委托承担政府采购事项。
第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并将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同级政府和省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负责职责范围以及政府委托管理的机关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七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由本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分工统一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本级国库,并按规定核销相关机关的资产。
第十八条 机关分立、撤销、合并或者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具备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与使用情况清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应当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统一纳入预算安排。项目达到立项标准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初审,报本级财政部门出具资金安排初审意见后,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立项;项目未达到立项标准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
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养护,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标准。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者业务发展等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
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四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政府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定期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财政部门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施编制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拟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本级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四)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或者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或者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或者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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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相关费用支出现状
以宁夏宁东铁路公司为例,先后制定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值班车辆管理规定》等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公司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若干规定精神,从严从紧,进一步加强对办公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费用的管控,修订完善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有效降低了各种费用支出。
从上表看出,公司的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逐年大幅减少,相对而言,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数额较大且下降趋势不明显。公司的办公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费用支出总额呈逐年下降趋势,所占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营业成本总支出4.79亿元、5.5亿元和4.91亿元的比例很小。总体来说,公司办公室相关费用支出规模不大,可控性强,发展趋势良好。
二、办公室相关费用支出管理存在问题
(一)员工节约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对节约认识不足,觉得节约要从燃油等大宗物资入手,跟自己没关系。有的认为我们企业效益还可以,不能太“抠”,滋生了“企业效益好浪费点没啥”的错误思想。部分员工对身边发生的浪费现象司空见惯,听之任之,有时还无意识地充当了浪费者。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公司已经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办公室相关费用支出管理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科学,还存在漏洞,甚至有些工作“无章可循”。部分制度和流程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中央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别是没能对照上市公司管理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等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和补充,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影响了办公室工作效能。
(三)信息化系统应用不够充分。公司已经建立了协同办公网络平台(OA系统),但没有充分利用平台功能。文件在网上的同时还存在纸质传达,会议通知在网上传送的同时还存在电话通知。从上到下,还没有真正形成“网上办公”的意识,仍习惯于纸质文件和书面通知。下发文件没有完全通过信息化办公系统平台审签、,大多仍沿用以往纸质签批报送方式。网上公文办理尚未得到应用。外来公文的签批、流转、阅办等环节还没有实现网络化。移动办公没有全面实现。
三、控制办公室相关费用支出的方法探讨
(一)深化宣传教育。节约是公司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根本出路,应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节约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厉行节约工作,要模范带头,从严控制和压缩相关经费支出,“一级做给一级看”,使勤俭节约蔚然成风。机关职能部门要先行一步,带动开展各种节约活动,形成节约良好风尚。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费用支出管控的关键环节。要完善细化费用管理基本制度,从采购到申领、使用等环节都建立相应制度和台账,杜绝管理漏洞,加大节约力度,使节约工作制度化,充分挖掘节约潜力。完善办公用品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员工人数、不同岗位确定灵活、合理的定额消耗指标,按定额指标申领使用、支出费用。加强费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规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明确责任,加大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健全完善科学绩效评估机制和合理激励机制,把有关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提出可行建议的、工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提高各项制度流程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