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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查摆问题
在宣传方面,与其他支部几乎没有联系,对其它支部的情况不是特别了解,没有很好的做到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另外对发展的积极分子的情况不够了解,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在宣传工作上的不足之处,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这反映了我与群众联系不够,没有引起双方足够的重视。此外,有时我自己对自己有所放松,工作效率较低,有时没能及时传达院支部的一些通知决议。
三、剖析原因
究其原因,支部成立不足三个月,在开学不久,作为学生,课业有些紧张,导致我没有能很好的兼顾课业与支部工作,忽略了与支部内、支部外的其他支部的联系,忽略了与周围群众的主动联系。在工作任务下达时,因为自己没有优秀的处理好临时任务的能力,时常出现慌乱、消极的心理,这是锻炼不足的表现,我认为随着一次次临时工作的锻炼,我能够做到有条不紊、高效地完成任务。
四、2020年整改计划
1、做好党支部各种会议、活动的宣传。
2、对外宣传党支部的基本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和开展的各种特色活动。
3、加强与院其他各支部的交流,多参与他们的学习和讨论。
篇2
审议,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常委会期间,审查、评议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应该说,审议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一项重要职权。从笔者近几年的观察来看,目前代表和委员审议普遍存在以下三种现象:
一是“角色错位”。有的代表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说成是“学习政府工作报告”,这是严重的“角色错位”。应该说,不管是哪一位人大代表,也不管这位代表是干部还是群众,一开人代会,你就是人民的权力行使者,你的职责和业务就是代表人民审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是主人;“一府两院”是人民意志的受托者,是公仆。
二是“评功摆好”。不少代表和委员审议报告,大讲赞美甚至有吹捧之辞,这种风气是不健康的。我们讲,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成绩应该予以肯定,但主要的是从人民利益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帮助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利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是“金口难开”。人代会、常委会上,经常有代表整个会议期间都不发言,或者简单附和别人同意还是不同意。这样的“金口难开”,势必影响常委会审议质量,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要解决以上三种现象,笔者以为,首先要让代表了解全局,对政府全面履职情况和提出的工作目标全面了解。对此,要组织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以利代表了解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定期向代表、委员寄送有关资料、文件。其次建立健全工作规则,以制度的形式让代表和委员畅所欲言,《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和委员审议期间发言,不受法律追究。要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定期表彰积极履职的代表,典型引路,提高代表审议发言的积极性。第三要鼓励代表和代表小组深入开展各项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确保会上有话说、说的准。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代表活动室,搭建代表互动平台,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篇3
国企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大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素质高,责任心强,对国企运作比较了解;党政机关刚退休下来的领导对国家经济政策比较熟悉,但有的缺乏企业管理经验;专家学者比较敬业,能较好地发挥专长,但履职时间难以保证,获取企业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了解不深,不熟悉国企运作,在董事会上难以发表有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机关干部担任的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比较熟悉,业务能力较强,能较好代表出资人意见,但因为不取酬,责权利严重不统一,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完全凭党性自觉履职,且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较多,履职时间难以保证。
对此,可以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人才库共享机制。现阶段,由于外部董事来源少,遴选到企业需求的外部董事有一定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进程。因此,首先要将选聘外部董事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面向全球、全国公开招聘,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二是探讨建立外部董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间的联系,积极探讨外部董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互换的有效途径。三是建立外部董事资格认证制度,规范选聘程序,严把外部董事入口关。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目前,大部分国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为外部董事提供诸如信息报送等沟通服务,一般是任职公司负责与外部董事进行沟通联系,递送公司相关运行情况。据了解,仅有上海市成立专门部门(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为外部董事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国资监管和企业运行的相关信息。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还应加强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健全支撑机制。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兼职,不在企业坐班,一般规定外部董事一年内在任职公司履职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为保证外部董事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需建立外部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外部董事报企业的月报,及时报国资系统重大事项等,解决外部董事对企业情况不熟悉甚至对行业情况不熟悉的问题,提高其履职能力。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现行外部董事的薪酬主要以年度固定报酬为主,由年度基本报酬、董事会会议津贴、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组成。各国资监管部门根据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薪酬标准。如国务院国资委在确定央企外部董事薪酬时,考虑了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任职(是否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履职时间、所在企业规模(即承担的责任)、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比例等4个主要因素。仅担任外部董事职务的,按照企业规模分为三档,年度基本报酬分别为8万、6万、4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各省市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未与企业规模挂钩,且低于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如湖北省国资委规定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不超过4万,由国资委根据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分别为1000元/次、600元/次;山东省外部董事每在一户企业任职的年度基本报酬是5万,兼任董事长的增加3万,兼任副董事长的增加1.5万,兼任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增加1万,董事会会议津贴是3000元/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津贴是2000元/次,每年会议津贴不超过3万。
篇4
国际金融公司提倡“好的公司应该有好的董事会”的理念,强化了南京银行的内控建设、风险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建设,同时完善了内部管理机构。可以说,通过“引资引智”,南京银行领导层认识到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切实予以加强。
南京银行是启动IPO较早的城市商业银行,要想成功发行上市,最重要的一条是治理要规范。这一时期,南京银行董事会切实将完善公司治理建设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质的突破。
此外,这段时期,南京银行还引进了战略投资者法国巴黎银行,发行了次级债券,可以说,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较好地体现了职责明确、分权制衡、规范运作、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要求。
2007年上市后,公司治理也开始由形备到神似的变化。
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上,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银监会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指引》,修订了《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风险指标的考核和部分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在具体考核上,则实行民主测评、董事考评以及监事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科学考评,较好地做到了个人业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于细节
规范与完善内控程序。主要表现在有较为全面的制度和程序,而且不折不扣地执行。比如,在董事的提名上,董事会对董事人选的原则是用能人,而不是“花瓶”,这点在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中体现得特别明显。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有搜寻、初审独立董事人选的工作职责。该委员会按照任职条件的规定,严格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形式上的审核主要是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而实质审核非常重要,主要是通过多方渠道对其履职的能力和品行进行深入了解,力求能够体现“专业和专注”的履职要求,而且初审的原则是“不求名气,只求合适”,以真正提高南京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
注重董事会软环境建设。一般来说,董事会只关注议案的表决情况和决策的效率,而不太关心董事提出的各式各样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问题。但南京银行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不断提高就是在于细节,所以对董事无论是在各类会议中、实地调研中还是与经营层沟通中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方法,都及时归总并强化落实,具体到相关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在董事会上进行反馈,使董事感到自己的建议得到了尊重和重视。比如:针对今年上半年南京银行一位外籍董事提出的注重同业资产风险、表外资产中的理财产品风险的建议,董事会立即让经营层予以调查落实,经营层迅速展开专项管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书面报告,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做了通报。正是这些点点滴滴的良性循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也提高了董事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风险管控举措。在风险管理上,南京银行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七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程序、流程。尤其是今年,南京银行认真执行“三办法一指引”,积极进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解包还原”,严格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提升了公司治理效果。同时,完善了风险条线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经营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设立了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理顺了风险作业机制;按照银监会的“六项机制”要求,建立了小企业金融部,并按照“两个不低于”强化了对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建立了金融市场部、会计结算部和营运管理部,强化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在发展战略上,南京银行建立了三年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行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并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建立了发展规划年度回溯评价机制,提高了发展规划执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了南京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资本管理方面,南京银行制定了《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三年资本规划》,强化了对资本的规模、风险和持续补充等方面的管理,逐步在资产负债配比、经济资本考核和小企业专营等方面加以运用,同时,通过对年度投资参股计划和分支机构发展计划进行资本量化分析,保证了对资本实行长效管理。
篇5
一、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2007年,江苏省证监局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在网上披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江苏省境内确认上市公司为117家。其中1家已依法注销。2008年7月后上市的两家未披露《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因此最后确认研究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的上市公司为114家。
(一)江苏省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较多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2.5%。具体见附表1。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这里提到的“未正常运作”,是指“工作未独立展开”,“尚未正式运作”,“无实质性运作”,“运作没有正常化”,“尚未召开过会议”等。具体见附表2。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共70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1.4%。具体见附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中,2003年占92.3%,1997年占91.6%。2006年占80%,1993年占75%,2004年占66.7%,2005年占66.7%,2008年占66.7%,1999年占62.5%,1998年占50%,2001年占50%,2007年占50%,2000年占375%。1996年占36.4%,2002年占33.3%,1994年占20%,1995年占0%。
(二)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设置不规范问题不少
1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共1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5.8%。
应该指出,华西村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了改正,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都披露了财务总监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但在2009年3月9日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选的议案》。议案修正为:“鉴于XXX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适合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会员成员调整为YYY担任。”可惜其他17家还未调整。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的共有5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4.39%。
3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共有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7.02%。所幸的是在8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在江苏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得到调整,其中两家在2008年,1家在2009年。
4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担任独立董事,有的还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共有6位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5.26%。
2004年9月30日,教育部党组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以上规定,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执行。”江苏境内最著名的两位主要校级领导在《通知》后相继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5独立董事超期履职,审计委员会不及时更新
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从2000年9月和2001年6月担任,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到2009年换届,明显超过证监会规定的六年任期,其中2001年6月担任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很多
前面已涉及到,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此外还有:
1外部审计机构不是由审计委员会而是由财务总监提议聘任
某上市公司2008年5月9日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XXX总监作如下报告: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XXX,2004年至今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
某上市公司2009年4月10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是:原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修改为“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
3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之如何沟通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共有20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7.5%。
4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而非审计委员会领导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的共有7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6.14%。
5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却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据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项目中披露,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08年3月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而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成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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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松元主持,共进行了七项议程:
一、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监督计划要求,做好各项议题的准备工作。
二、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
人大代表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力
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
力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方案落实。
四、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财政经济办公室组织落实,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五、研究并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是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区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探索创新,是任命人员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会议要求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有序衔接,确保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社会建设办公室牵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听取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要求区人大各专委会充分考虑下半年代表换届工作因素,把握时间节点,妥善安排好工作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推动东城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出席:吴松元 于 静 王中华 许 汇 高丽萍 吕德成
缺席:王兆康 张树华
列席:邱宏庆 韩 莹 毛惠华 周秋来 付 葵 赵明杰
许金玉 尹秉欣 孙 彤 王 梅 王志丹 张伯男
赵俊生 谭树刚 范文华 韩 建 吴 娱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篇7
首先是战略制订。董事会初步形成了《泰州农商银行2013~2017年转型升级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战略转型阶段资产和负债的结构、质态、运营、金融增加值、核心竞争力等10个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组织架构、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服务方式等6个方面的转型,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其次是战略实施。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在推进决策的贯彻执行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突出董事会办公室建设。该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常设秘书机构,负责董事会决策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反馈和督查。二是突出行务会建设。董事会办公室每月牵头召开一次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长室以及财务总监、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参加的行务会。三是突出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制度建设。董事会按月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听取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汇报;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经营层及监督层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非决策性会议,对经营层、监督层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
再次是能力提升。泰州农商银行从优化董事团队结构入手,引进在经济、金融、国际商务等方面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企业高管人员,组成董事和独立董事团队。同时,根据各位董事的专业能力、技能和经验等,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合理搭配。此外,强化董事履职培训,保证董事们始终能保持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拥有较高的履职水平。
完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
泰州农商银行成立后,通过构建“三会一层”制衡机制、强化履职评价,保障“三会一层”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有效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执行效率和运作效果。
一是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在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以《章程》和《议事规则》的形式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出更加清晰、严格的界定,逐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共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模式。
二是畅通“三会一层”沟通渠道。建立完善了经营管理层面向董事会的经营报告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送财务、风险、经营信息,不定期报送相关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报送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了董事会调研检查机制。
三是强化“三会一层”履职评价。从建立高管人员履职尽职考评制度入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办法,将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管理水平、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在考核中着重增加了内部风险控制等内容,引导高管层重视资产风险、内部控制、综合管理。
健全有力的监督机制
从健全“三会一层”监督机制入手,泰州农商银行着力构建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和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监督管理体系。
篇8
近来,江苏盱眙农商行按照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着力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法人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法人治理组织架构。一是健全专门委员会设置。在董事会增设了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强化对内控管理、安全保卫、案件防控等拟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检查督查等情况的分析与评价。在监事会增设监督委员会,重点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管层决议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同时加强对董事、高管人员职务行为的检查督查。二是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对原有的董、监事会及高管层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充实了贷款审查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议事规则等13项制度办法。三是配足人力资源。董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其中专职董事会秘书1人)、监事会设立办公室配备2人负责董、监事会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明确本行职工董、监事作为具体联络人,负责专业委员会信息收集、会议材料的集中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形成董、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经营层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改进法人治理运作。一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频率。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规定董、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原则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分别每年度2月底前、4月中下旬、8月上旬、10月下旬。二是明确董、监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董监事会工作报告、行长室工作报告、内审工作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内部控制分析及评价报告、关联交易控制报告、合规风险工作报告(2月底还要提供年度经营目标、财务决算与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报告等)。同时,对每次董、监事会董、监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次会议上由董事长对落实情况向董、监事报告。三是规范董、监事会运作程序。相关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各董监事和监管部门。各专业委员会提交董、监事会议案必须事先经各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确保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必须保证委员能够充分审议相关事项,防止倒逼专业委员会通过相关决议。
着力强化履职考核评价。一是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对省联社法人治理的相关文件、制度等,监管部门下发指引、管理办法、监管意见、检查意见、重要通知等监管文件以及本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等,及时抄送各董、监事学习掌握了解。二是建立董、监事培训与调研机制。每年开展两次董、监事参加相关经济金融形势、法律法规和支持文件的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围绕本行转型发展、强化内控管理、拓展中间业务等内容,每年度组织董、监事参加两次调研,并要求董、监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调研报告。三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今年第四次监事会通过了《盱眙农商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限、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监事,监事会将向股东大会建议及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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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做法和收获
(一)作好安排。制定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方案;明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人员;规定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组织、形式;规定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等次评定。
(二)精心准备。一是确定述职时间和述职代表,通知准备述职报告。二是推荐选民代表。按照素质较高、有参政议政能力的要求,全选区39个单位都分别推荐了1至4位选民代表参加述职会议。三是领导重视。为了搞好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试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宁州镇党委领导、选举联络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开展代表述职的方法、原则、目的等进行了3次研究,并出席述职会议。
(三)认真写出书面述职报告。3名镇人大代表围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联系原选区选民,听取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视察;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出席人代会,积极发言,参政议政,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本职工作等八个方面工作,认真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四)组织开好述职大会。述职以会议形式进行。述职大会由镇人大主席主持。述职会议上,镇党委副书记作了述职动员,向选民代表讲清开展代表述职的必要性、方法、原则,要求选民积极参与,支持搞好人大代表的述职,客观公正地监督代表的履职;3名镇人大代表分别向选民作书面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6位选民代表作评议发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肯定了3位代表履职取得的成绩,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人大代表进行测评,给述职人大代表分别测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3位述职者获得的优秀票都超过总票数的70%,都被评为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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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而言,问题比较集中的是分组会议审议。一是各方对分组会议审议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分组会议审议也是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形式,和全体会议审议具有同样
的效力。实行分组会议审议,主要是为了让组成人员有更充分的发言时间、讨论得更加充分,但实际上,分组会议审议的请假率、缺席率要高于全体会议审议的请假率、缺席率。分组会议审议时请假手续的不规范、出席情况缺乏考核说明,有关工作机构对分组会议审议也缺乏足够的重视。
二是由于诸多原因导致组成人员在分组会议审议时发言较为随意,准备不够充分。一方面是相关制度规则缺失或落实不到位,相较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组织确实缺乏一系列的规则约束或相关制度规则落实在分组会议时有自动回避的特点。另一方面,相较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审议缺乏有效的外在压力和无形的监督约束,比如全体会议,出席领导多,会场氛围庄严肃穆,发言影响面广,还会涉及新闻报道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省市人大现场直播开通后,会形成较大的压力,迫使发言人员认真准备,组成人员积极发言,但分组会议审议不存在这些外在的压力氛围。
三是分组会议审议发言记录处理尚有待完善,影响到审议意见的准确表达。第一,相较全体会议审议时使用专业速录,分组会议审议因为会场分散,多由机关干部进行记录,记录发言的完整性有待提高。在记录过程中,机关干部由于不能全部记录,往往会对发言进行整理归纳,但在准确性方面仍有待提高。第二,相较全体会议审议时发言者的意见能够直接到达与会人员,分组会议审议发言往往只能达到本组成员,再加上缺乏简报等信息载体,使各组之间的信息难以勾连。第三,由于分组会议组成人员发言较多且较为分散,在整理后的审议意见中难以充分体现,让组成人员主观认为分组审议发言的影响力要小于全体会议审议发言,也是影响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发言水平的重要原因。
改变分组会议审议存在的这些不足,要求我们一是切实增强对分组会议审议重要性的认识,把分组审议看作人大监督、决策形成过程的重要环节。二是完善分组会议审议相关的制度安排,比如将分组会议的出席请假情况纳入常委会会议整体的出席请假制度中来,对分组会议审议的发言组织也要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三是做好分组会议审议发言的记录、整理和反馈。对分组会议审议也要建立专门的速录队伍,以便准确反映发言内容;尝试恢复简报制度,使各组人员发言能够互通共享;有关委员会在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后,不要怕烦不要怕累,对各组人员的发言要及时反馈说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准确反映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内容,同时也会促使组成人员切实提高发言质量。
提高分组会议审议质量,还可以从分组形式本身发掘资源。比如目前分组名单较为固定,就要考虑在分配组成人员的时候注重各委员会驻会成员在各组的平均分配;在组织审议前视察、调研的时候,注意吸收各组均有委员参与,以确保审议时各组都有对议题比较熟悉的委员,保证讨论的全面深入。
二、充分合理运用现有常委会审议形式
作为常委会审议的不同形式,全体会议审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各有长处,而且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和磨合,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固定的做法。如关于法规案各个环节的审议形式,《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审时,首先通过全体会议听取报告,而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但也可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二审时,首先通过全体会议听取有关审议结果的报告,而后由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如果是一审一表决,则是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报告,而后通过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审议,经由法制委统一审议后再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关于监督工作,则多采取全体会议审议的形式,根据有关委员会要求,有时也采取分组会议审议。关于人事任免案,一般是局级及以上干部采用分组会议审议的形式,处级干部(主要是“两院”部分干部)则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报告后直接审议交付表决。
由上可见,在基本厘清全体会议审议和分组会议审议适用范围的基础上,还存在一些模糊的空间,这也是适用何种审议方式争论的焦点所在,即“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分组会议”中的“需要”究竟作何解?全体会议审议的特点是比较严肃认真,每位发言者都可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迅速地、直接地、准确地传递给出席会议的成员乃至场外公众,影响力大;组成人员也会更认真的准备,发言质量和水平也更高;同时有利于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回答询问及组织公民旁听。但不足是由于会期限制,不能保证每位组成人员都有发言机会,讨论深度受到限制。分组会议审议的特点是发言时间整体相对延长,组成人员的发言机会也相对增加,可以讨论得更加充分;但现在组织工作略显不足,过程较为松散,发言较为随意;同时审议发言局限于小组范围内,不利于信息交流和凝聚共识,另外委员的意见经过归纳整理也容易部分失真。
由此可见,适用全体会议审议还是分组会议审议,关键看是倾向于审议的影响力、严肃性还是审议能够更加深入、充分。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事关民生的议题,比较适合全体会议来审议;对于专业性强、涉及面较广的议题,比如计划、预算报告的审议,比较适用分组会议来审议。对于同一议题多次审议以及争议较大的,比如法规二审,建议多用分组会议审议,以提高审议的质量;对于监督事项,如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多采用全体会议审议,以提高监督实效性和威慑力,客观上也有利于委员会结合前期调研组织委员发言,引发讨论深度。
三、关于常委会审议形式的一点思考
关于常委会审议形式的争论,表面来看,主要是全体会议审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形式之间的争论,但其实质是有限的会期安排和保证每个组成人员充分发言之间的矛盾,根本反映的是对常委会履职形式和功能的定位。如果要保证常委会审议质量(避免分组会议审议的不足),大可以延长全体会议审议的时间,这样既能保障审议发言质量,也能保证审议时间,而且影响力更大,实际上西方议会就是通过全体会议的形式对所有议案进行审议,即使会议受到不合理的拖延(1957年美国众议院斯特罗姆议员就单项议题发言时间长达24小时)。现在之所以出现矛盾,就在于对会期设定了限制,在不给予充分审议时间的前提下,才有了全体会议审议还是分组会议审议的争论。主张分组会议审议者,不否认分组会议审议存在的诸多不足,但看中的就是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充分发言的机会,保证了审议的普遍参与。
从长远来看,常委会充分履职的需要最终会突破对会期的限制,但在现有格局下,我们还是可以做一些创新和调整,比如适当延长常委会会期。退一步来讲,即使通过全体会议的形式来保证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言的机会(考虑到发言内容的重复性和分组会议审议时组成人员的表现,并不是所有组成人员都会发言),实际增长的会期往往只会多出1~2天,对常委会各项工作并不会带来太大影响,而且效率会大大提高(组成人员讨论的互动性更强、更为直接,效果更好;询问回答的有效性;减少了诸多事务性工作)。或者将分组会议审议和全体会议审议结合起来,全体会议审议可以搞的比较短,但也给各组成人员之间一个互动的机会。实际上,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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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评估对象与内容
检查评估的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落实“三定”规定有关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及住房保障职责和责任情况,查找并研究解决履行职责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及职能配置盲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河道采砂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等多部门负责事项职责分工的情况,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
(三)开展环境与水、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专项治理整顿和执法检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四)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处置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五)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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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是政协的重头戏。近年来,XX县政协将提案作为推动政协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提案工作“三个转变”,不断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一、多措并举,撰写提案由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如何抓提案工作?新一届政协对前几届的提案进行了样本分析,得到的结论是,整体情况良好,件数每年比较稳定,但精品力作呈现递减的趋势。其原因主要是少数委员不想写、不会写、写不准。为改变这种局面,新一届政协推出一套“组合拳”:一是开展提案写作系统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如何写”的问题。即,提案委集中授课,系统培训;老委员“传帮带”,以界别委员组为单位,“二老加一新”编成提案单元,以老带新;开展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互帮互学活动,相互借重,合力提升。二是提供丰富素材,帮助委员解决“写什么”的问题。提案委认真研读每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结合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各单位年终总结报告、年初务虚报告,提炼出与XX、与XX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按照全县性和部门性事项、XX内部事项和外界关联事项、重点事项和紧急事项等整理分类,编印成《提案参考提纲》,为委员琢磨出精品提案预备“粗粮”。三是开展情景训练,帮助委员解决“写得准”的问题。比如,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按制度向政协通报“三重一大”事项,拓宽政协委员的知情渠道;多形式组织委员学习、走访、调研,让大家更多掌握情况,了解民意,为准确撰写提案找准第一手资料。
二、调动多方力量,提案督办由“独唱”向“合唱”转变
一是党政领导领衔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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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每一位党组成员、机关党员同志,都有一个昂扬的精神状态。精神状态决定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无心干事,这样是干不好工作的。第二,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同志每抓一项工作都要实实在在,讲求实效,不做则已,一做就要成功、一做就要有成效,不要注重外表、注重形式,要注重实效。第三,要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全体同志一起来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善始善终把人大机关的学习实践活动搞好。
二、要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个重点,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第三阶段的几个要求
下一步要实实在在解决的问题是:
(一)首先是怎么抓好人大的自身建设问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为此,今后要注重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领导同级人大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人大党组要主动跟党委提出意见和协商,形成一种制度。作为地方党委来说,一是应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布局,坚持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二是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坚持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和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地方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四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参加地方党委组织重大调研活动的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制度,优化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大胆起用优秀人才;六是要建立和健全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的各项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党组议事制度,严格决策程序,实现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七是坚持人大党组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及时报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研究并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八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党组落实地方党委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对地方党委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九是坚持和完善党组培养、选拔人大机关干部的制度,抓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第二,规范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大的机构设置应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大胆创新,把逐步“适当扩充”与“优化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要适当调整和增加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继续加快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年轻化的步伐,扩大专家学者在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比重,适当调整人大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性别,逐步提高常委会委员担任人大工作委员职务的比例。第三,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建设。人大履行职能主要是通过会议进行的。要按照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修改和建立健全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制度。今后要适当增加人大的开会时间,增加会议审议时间,调整人大会议的报告内容。其次,要完善操作性强的会议制度。目前在人代会上审议议题,往往是“领导”代表发言多,普通代表发言少;肯定成绩多,批评建议少;谈自身工作多,议全局大事少。今后,要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中的发言制度,逐步引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辩论机制,规范常委会会议联组审议制度。
(二)重点是怎样抓好人大的监督工作问题。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刻领会监督法,主动适应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为惠州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对市人大常委会来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长远着想、从现在做起,围绕履行职能使命,抓几件大事。因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今后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第一,认真研究解决好监督内容到位的问题。这个问题各个工作委员会都要很好地研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问题出发,选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列出的各项任务开展监督工作,重点解决好涉及民生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安全生产、公共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小型水库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治安、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围绕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加强对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和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债务收入(包括BT项目)的监督,确保财政预算真正体现政府的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要逐步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作为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监督工作来抓,从制度上、源头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解决好监督手段运用到位的问题。首先要制订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对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原则和结果处理等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其次要确保“三权”落实。要在运用检查权、审议权的同时,充分重视处置权的运用,即应大胆依法运用法律有规定而不常采用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再次要注意探索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全面监督与跟踪监督、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预算审查和专项审查、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人大监督的任务。具体做法:一是对经常运用的审议、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手段,要做到注重调查研究,力求深入,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务求在监督中提出切合实际的监督意见。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增进共识与协作,努力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特别要加强司法监督,通过建立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跟踪监督、人大常委会领导约谈司法办案人员、司法人员任前公示和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等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三是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预算编制审计制度、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和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制度,把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审计结果的跟踪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规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审计监督的社会效果。四是要完善监督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根据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计划和预算调整方案、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提交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解决好监督层次怎么到位的问题。要在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用的同时,努力为代表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平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闭会期间,要适当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鼓励代表积极参与审议,做好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和代表的广泛联系,各项监督工作都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要加强对下一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争取市委的重视和支持,科学设置和逐步规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统一称谓,充实人员,优化结构,使市、县两级人大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人大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形成互相支撑、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如何抓好基础性的代表工作问题。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之州”,时不我待。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如何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是搞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下一步的代表工作应突出抓好五点:
第一,加强对人大代表系统的、有效的培训。培训要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加强计划性、针对性和区域差异性,注重提高培训的实效。首先要突出重点。什么是培训的重点?就是要把增强代表意识、明确权利义务、熟悉履职程序、提高履职能力及提高全局意识,增强代表编写议案、建议的水平和能力等内容作为培训的重点。其次要科学安排时间。在每年人代会召开前或为人代会准备而开展代表视察前,组织代表学习培训,边学边干,学用结合,以提高实效。还要根据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结合代表的构成、职业等特点,将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安排,分为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制订出不同素质组别具体的安排。再次要制订培训目标。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最终以提高代表素质和能力为根本目标。为此,在培训的内容上要分三个层面进行:第一层面是“应知应会”,包括人大制度基本知识、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何起草议案和建议案等;第二层面是“知情知政”,主要是要代表了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第三层面是“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帮助代表掌握行使职权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第二,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一要提前将人代会会议议题,让代表在会前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二要在会前组织代表围绕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和调研,征求选民的意见,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三要保证代表在会上有充足的时间审议各项议案。
第三,要加强“两联系”,努力发挥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闭会期间要加强代表联系,组织代表履职。要更多地吸收代表参加常委会及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完善常委会正、副主任与代表的双向约见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各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代表制度,以及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与选举单位工作联系制度。
第四,完善代表活动机制,活跃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除要不断创新各代表小组的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外,还要总结代表统一活动日的工作,每年早作安排,提高活动效果,对代表专业小组的活动也要大胆探索。
第五,建立健全代表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表彰制度。现在开始制订代表的履职评估办法,每年根据代表履职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代表,并对其进行奖励。可以分设最佳议案、建议提案人奖和最佳代表履职综合奖(即优秀代表奖)。二是建立交流制度。每年年底要求每位代表将自己履职的情况、履职的经验,以及学习体会在代表小组会上进行交流,组织优秀代表在大会上交流,通过交流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建立宣传制度。要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各代表小组对代表的工作及其履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典型人物或典型事迹,使其他代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四是认真落实代表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
(四)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方面。依法治市工作是市委交给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一是继续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政府工作法治化和政府职能转变。二是依据依法治市工作测评标准(试行),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好依法治镇(乡、街道)工作考核验收,认真督促依法治镇(乡)工作指导纲要的实施,力求在将依法治市工作向纵深推进方面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