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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执法、护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将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起到榜样和带头的作用。一是要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安排两次以上的学法内容;二是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考试成绩作为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三是要坚持人大代表监督评议制度,每年人大代表将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以及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督查、评议,发现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纠正。
3.深入开展普法工作。通过扎扎实实的“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普法中,要变过去的“静态”普法为“动态”普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将普法有机地融入群众的生活之中,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让公众真正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素质,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他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把自身的一切行政行为也纳入法制轨道。其次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监督考核,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接受执法资格的年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具体制度,改善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结构。
三、理顺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完善相关法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让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大行政立法的协调力度,防止部门与部门、地方与中央的法规“打架”。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制定的法律既要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要有较强的前瞻性。
2.扩大乡镇执法权限。扩大乡镇政府的执法权,推行“委托执法”,县级职能部门将执法权限和责任下放给乡镇,发给委托执法证。有了委托执法证,乡镇干部就可以有职有权地执法,工作积极性也会提高。在委托执法的同时,上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乡镇政府被委托人的执法培训,让其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3.加强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的沟通。乡镇干部对镇情村貌较熟悉,便于做群众工作。县级部门作为各行政权的执法主体要主动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可以实行“委托执法”的要实行“委托执法”,不能实行“委托执法”的,要争取乡镇政府的理解支持。对乡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部门要及时在业务上予以指导,尽早帮助解决困难,使出现的问题能妥善解决。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乡镇政府良好形象
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乡镇政府要坚持以法为纲,严格依法办事,不夸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加强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和义务,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定期地、逐级逐人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特别是对计生、国土、林业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更要制定严格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律、按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杜绝执法中的吃、拿、卡、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亮证执法,行政处罚前要有送达通知,注重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文明确,认定事实清楚,程序上不能违法。
五、加快乡镇职能的转变,优化行政管理行为
1.及时转变乡镇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简化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政府不仅要从结构、功能、角色和定位方面进行改革,而且在行政方式、习惯、观念等方面,也要创新。
2.积极推行阳光政务。乡镇政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公开。政务公开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努力做到透明执法,力戒暗箱操作,真正将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向广大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强化执法监督,形成行政监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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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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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做法
该县在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采取的主要作法是:
(1)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推进乡镇依法行政作为县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其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和执行,直接决定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县级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法制办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县政府制定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使全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系统地开展起来之后。县政府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中明确以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行政执法的根本标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立法、执法、监督、保障四个工作机制。
(2)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将乡镇整体工作纳入依法办事轨道。
县政府首先抓了先学法再办事和坚持依法定程序办事两件事。要求各乡镇政府在开展各项工作前,要先研究法律,搞清执法程序,然后依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法。
严格依法办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有的乡镇为了依法合理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找到县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乡镇主动依法行政,有关方面支持乡镇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了乡镇处理实际问题的合法性,乡镇依法处理实际问题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政府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编制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程序及程序图,发给乡镇政府,供他们参照运用。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帮助乡镇站、办、所健全了执法制度和程序。从而实现了行政管理法制化,执法活动程序化。乡镇政府按县政府的要求在执法部门中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法律赋予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负责人、承办人、工作程序、收费标准、违规责任等通过公示板、广告牌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全县各乡镇随意行政的现象已基本杜绝,为民服务,文明执法蔚然成风,政府与老百姓鱼水关系逐渐加深,政府形象有很大提高。
(3)长期坚持法律学习、宣传,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民守法维权的自觉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关系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熟悉法律规范、创造依法行政氛围的基础工作,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县政府认真按市政府的要求,注重自身法律知识的积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规定在每次会议上学习一部法律,现已形成制度。各乡镇政府也普遍建立了每周一次的学法制度。
为了使农民学法懂法,更好地监督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县政府给全县每户农民免费赠送了《常用法律汇编》和《农村科技知识》两本书。农民通过学习,法律意识提高的很快,常常拿着《常用法律汇编》与行政执法人员讨论,乃至上访论理,自我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县政府还利用县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县报长期开辟法制园地栏目,选载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文章。县报全县每个农民一份,由县财政出资免费赠阅,真正达到了家喻户晓。县有线电视台每周制作一期浑江夜话节目,对执法热点问题进行报道评点,还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政府将学习、培训形成一种制度,一种风气。乡(镇)、村组开展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加强普法力度,提高公民素质。有的乡镇、村组、学校开展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知识竞赛。有的学校搞了小法官模拟法庭演示活动。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营造了一个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基础。
加强对全县乡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起器。县政府全面实施以宪法为核心,以公用法律和专业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列为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头戏,加强了对其培训的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每年都举办乡镇领导干部轮训班,对乡镇法制干部进行培训。
(4)健全乡镇法制机构,充分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为加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该县各乡镇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组建了一支30余人的法制工作队伍。从而使全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领导体系,做到了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为了提高乡镇法制干部地位,有效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明确规定,县政府法律制办主任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要求乡镇政府也要这样做,所有政府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政府的重大社会经济决策,要认真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他们要求全县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2 几点启示与建议
该县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作法,这些经验和作法能给予我们一定的启示。
(1)加强乡镇依法行政,乡镇领导班子的法律观念要增强,认识要到位。认识问题不解决,依法行政工作就无法开展。基层政府的行政理念要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方式上转变过来。要从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转变到侧重服务上来。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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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结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XX年起,我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经历了准备、启动和实施等几个阶段,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及办事机构,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及“十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做到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两个文明”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先后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0万份,培训普法宣讲员两万人次,对县直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党团骨干、群众代表共1.2万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所有学校均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按照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基本保证了法制教育课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改善了学校周边环境,依法治校工作迈入了正常化轨道。
三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促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和基层社会政治稳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四五”普法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三是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要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努力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是: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依法治理,提高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首先,要大力宣传宪法修正案,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同时,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第二,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教育引导作用,努力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实现我县社会治安局面的明显好转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第三,要加强全社会诚信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不断提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者的依法消费意识、依法经营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依法管理意识,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信用环境。第四,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增强“四五”普法的实效性。要采取有效措施,用法律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第五,要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总结“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等工作经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造就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切实抓好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质。
一是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制学习要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用法,为广大干部群众当好表率。二是要认真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人事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制定好学习计划,抓好学习内容的落实,组织好考试考核。三是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的“四五”普法学习。教育、法制等部门要给合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聘请法制副校长、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落实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和教材等途径方法,精心组织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教育力度。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对wto法律制度和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在认真抓好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的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广大农村普法对象和外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力争使普法工作不留空白。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要进一步促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按照从严执政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赔偿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学习与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在农村,要以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民自治为突破口,围绕“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指导、帮助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制定涉及农村生产、生活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农村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在街道社区,要以提高街道社区成员的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街道社区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社区成员的法制观念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社区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今年是“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年,盛市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在六月底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七月中旬市里组织考核验收。现在距考核验收只有一个多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组织好自检自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考核标准,对“四五”普法规划实施近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回顾。对查找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确保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各地、各部门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认为达到要求的,及时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县里将在六月中旬开始对全县各地、各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二是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按照验收考核标准,县、乡两级和县直部门要办好“一个乡镇、一个机关单位、一个村、一所学校、一个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县一中、建陶公司、黄商集团、电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柳林乡、黄梅镇、小池镇、老铺、西河、中列村等单位作为全县试点单位,由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包保责任,6月5日前要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三是要积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视察、检查、督办和评估工作。县人大、政协6月初将组织对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在总结验收之前,也要系统地组织检查、督办和评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详细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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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2007年度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重点课题“农民法律知识的缺失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培养研究”(课题编号:07ZD026)的成果之一。
相对城市人口而言,农民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确实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地方。有些农民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的事件时常发生。为了夯实法治国家的国民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现阶段,我国应该把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放在农民身上。
一、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狭窄
我国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狭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来自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想品德》课教育。近些年,因全民普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国家在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课教材中增设了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内容。比如,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七年级《思想品德》课下册第四单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有两课涉及到法律知识,其一是“感受法律的尊严”;其二是“法律护我成长”。在八年级《思想品德》课下册中,部分章节涉及到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财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法律常识。在九年级《思想品德》课全一册中,有些章节出现了与宪法和我国基本国策有关的法律条文。虽然说初中阶段的《思想品德》课有些内容涉及到法律的多个层面,但是,由于《思想品德》课不是普法课,而是思想政治教育与品德修养课,所以,在该课程中,它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相对来说就比较抽象。仅依靠这些粗浅的法律教育就想使农村青少年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这显然太不切合实际。
二是来自社会。在农村,除了少数人能继续接受高中教育和其它更高级别的教育外,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从初中毕业后就开始走向社会。有时,他们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等途径获取零星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通过普法教育获取一些法律常识。但是,由于前四次普法教育的内容比较单一,与农民的关联度并不高,加上有些地方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农民参与普法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所以,经过一定的普法教育后,农民的法律素养仍然亟待提高。
二、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滞后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它使人们的思想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因农民不知法、不懂法,使得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存在许多与法治社会建设要求不相协调的地方。
1 很容易用非正式制度,如道德规范、习惯传统取代法律。本课题组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进行有关《普法实效》的问卷调查显示,“假如抓住了偷自家东西的人,你会怎样处理?”43.6%的人认为应当送派出所或者交给村干部,多达56.4%的认为可以自己处理:要么打一顿,要么让他赔钱了事,或者游街、让他丢脸。当我们问到“超市搜查、扣押顾客是合法的吗?”许多农民回答道:那是人家的地盘,你偷了人家的东西就该受到处罚,这是天经地义!在对待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上,仍然有相当多的农民抱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和“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
2 错误理解法的内涵。一方面,我国传统的法律体系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种传统的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必将导致人们对法律产生狭隘的错误理解,直到今天,许多农民还无法将违法和犯罪区别开来。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对法律的理解仅仅是法律就是义务,就是禁止、不能,他们只看到法律中义务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法律中还有对权利的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所宣扬的权利至上的理念是不相称的。农民的义务意识越重,权利观念越轻,则会从内心排斥法律。
3 畏法与轻法并存。在有些农村地区,法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谁都是法,谁都可以做法官、行使司法权,只要他们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毫不在意。由于许多农民不了解也不愿去了解法律,所以,他们依然倾向于用非正式制度和手中的锄头来解决争端,除非万不得已,不会诉诸于法律,请求法律援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轻法意识。与此同时,比较令人惊奇的是,有些农民在轻法的同时,又害怕法律。他们对于国家倡导法治,想得更多的并不是如何通过法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而是将我们曾一度流行的“严打”联系在一起,他们普遍认为犯法就得坐牢,就要被判刑。只要某人被法院或公安局给传唤了,或问话了,那么,这人在本质上就有问题,不值得深交,更不能以身相许。这其实也反映出部分农民对法律有一种普遍的畏惧心理。
4 法律至上的理念受到扭曲。正是因为农民普遍不知法、不懂法,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当农民碰到法律问题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他们普遍不知道或不愿意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更多地选择了私了、自力救济的方式。在有些农村地区,其别是落后的农村地区,解决问题的手段不是依靠法律、依靠法官,而是依靠家族势力,法律往往让位于族长和他们手中的锄头。当农民遇到纷争时,也有少部分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他们认为打官司需要后台、要找关系,甚至还认为法律是能够被人情、被金钱所左右。
三、优化普法教育途径,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
为了普及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夯实法治国家的国民基础,在“五五”普法内容相对固化后,我们可以通过优化普法路径的办法,达到普法教育效果。
1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优先培训“七类”人员
为了保障“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我们应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重点加强对农村七类人员的法律培训。第一类是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定时学法,要为乡镇干部和全乡村民树立一个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榜样;第二类是村两委干部。农村有句俗语: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干部。村两委干部要走在农村普法教育的前头,他们应先于普通农民接受法律培训;第三类是党员、团员;第四类是村民代表;第五类是乡村企业的干部、职工;第六类是农村科技示范户和致富能手;第七类是农村法制宣传员和纠纷调解员。当上述七类人员经过普法培训后,他们才能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现身说法,帮助普通群众接受普法教育。
2 改善农村法律运行环境
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意识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目前,有些农民之所以会对现存的法律产生一定的误解,学习法律的意愿与积极性
不高,这与我们的执法人员、基层干部的工作态度和执法水平有关,也和“乡霸”、“村霸”的存在有关。为了消除他们对法的误解,自觉接受普法培训,为此,我们有必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有序、和谐、健康的法制环境,规范执法秩序,严惩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犯罪,让广大农民深刻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而且还是全体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要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司法监督;要特别注重对农民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让他们正确理解法律,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正确认识诉讼的作用与意义;要发扬基层民主,建立议事、评事制度,让农民参政议政,对集体工作进行监督,充分分享民主与法治建设成果,提高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
3 补充普法教育内容
以往的历次普法比较注重对宪法和各个部门的专业法的普及,虽然这很有必要,但是,却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实际需求关联度不是很高。在“五五”普法中,虽然普法教育的内容早已确定,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对法的实际需要,选择农民最需要、与农民生活关联度高的法律,以对“五五”普法内容进行必要补充。普法时,我们应全局统筹,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普法事务的操作,它包括法律内容的选择、宣传人员的安排、方式的确定、场所的准备、各部门的协调等。重点普及关于土地承包、惠农政策、调整劳资关系、涉及家庭生活、规范邻里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宪法》、《农业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林业法》、《水法》、《传染病防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以帮助农民分清合法与非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4 搭建普法教育平台
随着现代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除了传统的课堂培训外,“五五”普法还可采取农民乐于、便于接受的形式与载体。第一,通过广播电视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第二,利用各类专栏、板报开展普法教育。第三,通过网络和多媒体手段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随着网络的建立与普及,县级普法单位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面向乡镇农村,选择比较有代表性的典型民事、刑事、行政案例在网站上定期;县级普法网站还可开设咨询网页,开展网上咨询。另一方面,县、乡普法机构与普法工作人员还可以采取把农民集中到农村法制学(夜)校的办法,通过电视机和vcD播放机,把预先制作的法制讲座系列录像播放给农民,同时,还可组织农民进行课堂讨论,以加深他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
篇6
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
(一)制定完善农村法律法规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5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规章,使农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治建设尚未完全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一,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通过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要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涉及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加大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其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解决农村“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的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落脚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进一步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利。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还权于民,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扎下根。“以民为本,还权于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通过实施“还权于民”,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育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决农村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发展。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而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切实融入到还权于民工程里。镇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变“官管民”为“民监官”,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促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要以村务大事民决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需要理顺村民自治与乡镇领导的关系,防止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有的城市农民工占到城镇人口的1/3,农民工诉求不断在增加,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现象。针对公力救济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的状况,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和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非凡保护。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治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处理劳务纠纷。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概念,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要针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治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猜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权益,在广大农村大力倡导干部群众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
同时,要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利行为作斗争。
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阳光洒遍农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还必须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做到应援尽援,使之受到法律保护。
(四)提高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目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并以此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村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以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保障。
篇7
3、完善了普法工作制度。每年初,镇治镇办按照县治县办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本年度《依法治镇工作要点》,《关于分解下达依法治镇专项目标的通知》、《Xx镇依法治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每年底,镇治镇对全镇各部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周密部署,着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镇各单位坚持“法律六进”,突出普法重点,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形式,在实效上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成效。
1、突出重要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我镇在全体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了全镇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爱国意识。
2、加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我镇在“五五”普法规划中,积极开展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的法律宣传力度,向全体公民普及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了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3、以干部为重点,认真开展学考活动。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了《、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实施了“一月一法”、“一年一考”制度。全镇完成了涉及常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考试。2012年组织参加了全县“五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全镇有400余人参加,今年组织500多人参加了“五五”普法知识考试,大大强化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
4、以青少年为重点,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及中央、省、市、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镇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重点来抓,全镇所有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8人,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做到了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纠正“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现身说法”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006年以来,全镇共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讲座30场次,近9000名师生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了生动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强化措施,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我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开展普法的同时,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及时制定了依法治镇工作规划。我镇制定了和《依法治镇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镇工作纳入镇委、镇政府工作目标,进行专项考核。每年底,对全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2、充分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镇选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乐于奉献、善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开展法律顾问。为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顺利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镇委、镇政府对依法治镇工作高度重视,将依法治乡镇作为专项工作目标进行管理。每年将依法治乡镇工作目标任务加以明确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制度”、“乡镇财务定期公示制度”等,各项事务管理做到了规范化、法治化。
4、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06以来,我镇不断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功能,人民调解工作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个案工作。二是创建和深化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调处机制”,制定了委托调解制度、协助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制度、深化了“横到边、纵到底”大调解机制。三是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仅2012年,全镇共受理矛盾纠纷83件,调解成功83件,成功率10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四、不断探索,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镇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努力完善普法资料,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镇在宣传形式上积极探索,创新方法,采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一是讲座、咨询、上法制课。二是放映法制电影和组织法律知识比赛。三是法律知识的考试。
2、加强了普法教育队伍建设。我镇建立了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乡镇干部、村干部为兼职法制宣传员。强化了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了法制宣传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了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一是“12.4”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势、有规模、有影响。二是由镇治镇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三八妇女维权周、残疾人、全国土地日等专项宣传活动。
五、建章立制,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
我镇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了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了目标管理,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健全机制,责任到位。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 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2、投入经费,保障到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红安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每年度按总人口人均0.30-0.60元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实列支。
3、目标管理,考核到位。每年初,镇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及时下发本年度《Xx镇依法治镇工作要点》,指导各单位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了本年度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
六、务实高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分解细化目标,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1、增强了公民的法律素质
通过学法教育,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行义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有问题找律师,解决问题靠法律的观念已初步确立,基本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
2、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在重大决策的论证和重大政策出台时,都要先请法律顾问把关,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方面,自觉转变领导方式,基本实现了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3、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并且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全镇在依法治理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重要内容,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秩序的稳定。
4、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随着普法教育和依法治镇的深入,我镇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大大提高,推动了各项事业依法管理,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保障了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开拓创新,打造了特色亮点工作
我镇把普法依法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司法行政特色亮点工作上下功夫,积极打造了一批特色工作。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法律服务呈现新亮点
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法律宣传咨询机制”, “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救助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
2、村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法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镇设立了3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室,并设立了农村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站,扎实开展好农村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前移、延伸到农村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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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 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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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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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加强了业务知识学习。面临新的工作岗位,特别作为一名新提拔领导干部,不仅要求自身熟悉精通相关业务,而且还要组织、指挥、领导相关部门、同志有序开展工作。这就不得不迫使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这大半年时间里,通过购买、查阅相关书籍、资料,请教他人等方式,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办法、账务处理,预决算编制及调整办法,税收征管办法,公路法,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及税费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避免了犯原则性错误,提升了自己业务知识水平。
三是加强了法律知识学习。在正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事事要求依法进行的今天,法律无疑成为了我们工作、生活必须遵循的规则,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因而,法律已成为每一位公务人员的必修课,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是我们的基本义务。作为乡镇干部,我首先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税收管理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会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和了解,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二、乐于工作,切实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
半年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各位同志协助配合及帮助支持下,通过参与、协助、独立完成等方式,较好地完成了自身承担的各项工作。这大半年的工作过程,实际就是不断学习,接受煅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总的来说,达到了煅炼、积累、提高的目的。
(一)财税工作
首先,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理清财政思路,适时掌握财务收支状况,为主要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财务信息。同时抓好资金调度,确保重点工程、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和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其次,完善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限额预算、归口接待、小车管理、职工差旅包干等制度,以制度管理约束人,尽量减少人为随意性,既有效控制经费支出,又避免了因经济纷争而影响团结稳定。
三是积极组织财源,加强与财政、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掌握税收入库动态,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差距,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同时,加强与纳税对象沟通,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其面临的困难,敦促他们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各税的按时入库。
(二)交通建设工作
一是制定了年初规划,将市级下达我镇的硬化支路1.4公里,新建及维修村级公路4.7公里,建成“院院通”水泥板路10公里的交通建设任务,全部进行了责任分解,与各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实施。截止9月底,全镇共硬化支路1.4公里,新建维修村级公路4.9公里,建成“院院通”水泥路14.7公里,修建便民桥2座,基本解决了全镇人民行路难问题;同时做好了代表全市迎接广安市交通实事目标检查工作,上级领导对此较为满意。二是积极协助配合市交通部门对广溪公路禄市段的整治工作;三是完成旅游公路(黄花梨度假村横山公路)3公里的建设任务;四是对辖区内禄(市)代(市)公路及相关村级进行了全面整修,保证了道路畅通。
(三)农民负担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税费改革精神,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对2003年度农民负担任务进行下达,不加码,未摊派,得到了群众的认同,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税费顺利收取。
二是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监督。积极协助配合市农业、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镇域内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中小学收费、农村电价等面向农民有收费行为的部门行业进行了实地检查,纠正了乱收费现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提高了收费透明度,减少消除了群众疑虑,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是强化了税费征收管理。按照往年惯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村社干部及人民群众密切配合下,精心组织夏秋两季旺征工作。对今年农税、两工的征收政策作了深入宣传,对每家每户的税费缴纳数额事先进行了公示;同时设立税务大厅,税费征管实行微机操作,直接开票到户;加强员工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大大激发了各农户自觉缴纳税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止11月底,全镇共完成农税及附加83万元,义务工折资款23万元,分别占全年任务的92%和89%。
四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帮助村社追收集体欠账。
全镇各村均实行了村级零招待费制度,取消了村级接待费;对村级办公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理财、按季公开,先审核,后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另外,在公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大对拖欠村级集体资产的催收力度,对原、现任村社干部及部分村民挪用、侵吞、挤占集体公款、财物等行为进行了一一追查,共追回公共财产3万余元。
(四)其他工作
服从组织统一调度、安排,协助参与党委、政府其他中心工作,如“三个转变”现场会筹备、全国水保工作现场会准备、计生执法清理及驻村联村工作等等。
三、严于律已,牢守廉洁从政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