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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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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

篇1

传统发展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严重破坏已经引起我国相关机构的高度重视,走科学发展道路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态环境破坏,还可以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寻找作出积极贡献。近几年,受全球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会受到影响,还对全球生态环境现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解决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势在必行了。

1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是我国公民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也没有引起广大民众的高度重视。为数不多的人甚至还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其无关,认为没有必要对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这些消极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重束缚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此同时,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常识也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现状的一大重要原因,这些现象集中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部分地方官员为了在脱贫工作中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从而忽略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地方的经济增长建立在牺牲生态环境上。(2)很多人觉得生态环境保护不在他应尽的责任范围内,因此认为没有必要为生态环境保护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生态环境保护隐患不断累积下来,造成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在影响人们生活环境的同时,还严重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发展。

1.2缺乏合理开发资源意识

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行被早期经济发展模式所遗留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所制约,尽管已经意识到了生态环境保护锁具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导致不合理开采的事情经常发生。例如在有“工业元素”之称的稀土开采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前几年,部分企业由于稀土的价值较高便大量开发此类资源并出口国外,严重缺乏合理开发资源意识。工业所带来的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以此同时,还对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造成了破坏。在资源紧缺的市场迫使下,部分稀有金属的价格成倍增长,部分商家被其丰厚的利润所吸引,从而对资源无节制的开采,这些都是我国不合理发展的最好体现。

1.3缺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的重视来源于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给其生活带来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处于相对劣势,投入根本不够从本质上解决生态环境严重被破坏的问题,所以做好全方位的投入也显得特别重要。领导层对环境保护这方面的重视度不高,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投入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挪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也有发生,由于缺乏资金不能进行合理规划,导致后续的保护工作无法开展,生态环境所受到了严重污染将会是生态系统变得更加脆弱。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能够顺利实施,必须对现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

2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我国实现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1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实施科学治理

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造成我国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之一,俗话说得好“治标先治本”,必须从根源下手才能过好的解决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明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递进关系。合理规划工业、农业等产业并加大对其管理制度,多方面采取措施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以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充分了解生态环境与人类生存、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重要性,这在后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可以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此外,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也要做出对应的解决措施,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使居民或法人在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科学合理化,对违法此法规的法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2.2科学治理

我国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现在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不牺牲环境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发展循环经济来减少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破坏。对于很多人来说循环经济是一个新定义,其主要提倡“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合理化”等先进环境保护理念,也就是循环利用资源进行高效生产,通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来改善生态环境现状。在循环经济的研究、资源再利用技术、利用程度等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因此,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时候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理论概念,争取能够早日实现资源的高利用和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量,让我国能在保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能够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还可以以循环经济作为指导思想对久产业进行整改或创办符合当今发展趋势的新产业,促进我国可持续道理发展。

2.3加强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

我国最常见的现象之一便是旅游热,在我国现在的发展形式看旅游业可谓非常好。不少的旅游景点都是由原始森林开发而来,这些旅游景点尽管保留了原始森林的基本风貌但是被开发过后存在许许多多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大量原始植被被砍伐、河流上飘满“白色垃圾”等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旅游景点开发阶段,大量污染物排放主要来源于施工方案缺乏科学性。与此同时,施工过程中所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动物的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造成生物链不平衡,原始森林内食肉动物的减少致使食草动物数量急速增加,对景点内的植物进行啃食,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加剧。对于旅游开发应该对其进行研究,合理开发旅游业有助我国经济增长,但是应该合理开发旅游项目,与旅游业有关的部门要严格监督旅游公司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协助资源部监管旅游开发,只有这样才能兼顾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

3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并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已经是大势所趋了。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科学治理环境污染、加大对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等都是比较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肖晓英.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性的策略分析[J].地球,2016(2)

2宋艳玲.浅析发展循环经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31)

3汪芳琳.皖江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生态补偿策略———以安徽池州市为例[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15(1)

篇2

目前,城市建设的发展是日新月异,但很多政府的决策部门,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有些顾此失彼,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往往是在牺牲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规划城市建设,因此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生态城市建设的号召下,保护生态环境是城市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部分。

1城市生态规划需遵循的设计原则

1.1社会生态原则。能够对规划产生影响的社会环境要素有很多,包括行政机关的要求、区域规划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规划要充分考虑并服从这些因素要求,从整体出发,适应这些具体要求,创造社会生态效益。

1.2经济生态原则。经济活动是城市最主要、最基本的活动之一,经济的发展决定着城市的发展,生态规划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持续性。

1.3自然生态原则。城市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原则要求生态规划必须遵循自然演进的基本规律,维护自然环境基本再生能力、自净能力和稳定性、持续性,人类活动保持在自然环境所允许的承载能力之内。

1.4复合生态原则。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系统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规划设计必须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三者兼顾,综合考虑,使整体效益最高。

2.5综合生态原则。要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行动纲要。树立经营环境,经营城市,科学发展的创新理念,合理调整城市发展空间结构,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

2城市生态规划的主要内容

2.1高质量的环保系统。对不同的废弃物按照各自的特点及时处理和处置,同时加强对噪声和烟尘排放的管理,使城市生态环境洁净、舒适。

2.2高效能的运转系统。包括畅通的交通系统,充足的能流、物流和客流系统,快速有序的信息传递系统,相应配套有保障的物质供应系统和城郊生态支持圈,完善的专业服务系统等。

2.3高水平的管理系统。包括人口控制、资源利用、社会服务、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治安防火、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保证水、土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适度的人口规模,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

2.4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不仅应有较高的绿地覆盖率指标,而且还应布局合理,点、线、面有机结合,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组成完善的复层绿地系统。

2.5高度的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应具有较高的人口素质、优良的社会风气、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高度的生态环境意识。

3 当前城市生态规划和设计存在的问题

3.1过分的追求城市化、现代化,导致旧城颠覆性的毁灭。我国从90年代以来,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建设性的破坏已是随处可见,各个政府部门急于创造政绩,不顾城市的地域特征,也不顾城市的人居环境,一味地追求建功立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如拆除古迹、挖掉古树、占用耕地等。不仅毁坏了许多文物古迹,而且极富地域特征,又适合人居的自然环境已经荡然无存了。

3.2忽视生态的平衡。工业文明的经济模式,带来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人类不得不另辟蹊径,于是兼顾人口、社会环境和资源的持续发展、注重复合生态整体效益发展的城市生态建设模式应运而生。按照国际上生态城市的建设要求,地面应尽量减少混凝土覆盖面积,采用自然排水系统,以利于雨水的渗透,理想指标是80 %的地具有透水功能。

3.3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行政领导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

3.4部门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道路设计时只注重道路的拓宽,不考虑道路其它综合配套设施及环境设计。例如,现在城市在拓宽道路时,把原有道路旁的树木通通砍掉,拓宽后不进行重新栽种,原有的雨水排污填死等情况。遍布公路下面的管线交叉纵横,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报规划不能协调一致,建设资金独立。常常出现修路在前,水、电、热、排污、通讯紧跟其后,分别开控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沟的尴尬局面。各种管线所用材质不环保,不经济,经常出现跑冒滴漏,不得己对道路面进行破坏。

4 城市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4.1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

4.2切实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系统规划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绿化用地指标,科学按排绿化建设用地布局。要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绿地不被侵占。在城市绿化建设规划中,既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又要处理好发展与自然的理性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在具体落实中,应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优先抓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建设进程,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法制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科学化;实行“边建设、边保护”,以预防为主,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除害和兴利并举,使各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4.3编制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综合规划。根据对一定规划期限内城市人口增长趋势的预测,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内粮食、蔬菜等各类农作物的消费需求水平以及粮食自给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重等因素,确定需长期严格控制和保护的城市基本农田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即基本农业生产用地。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外,围绕城区周边的林地、水域、丘陵等具自然地形、地貌特征的各类用地,控制为城市周边近郊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隔离区域,在生态较脆弱区域还可建立独立自然生态保护区,以减少和防止区域农业生态资源和景观的破坏,维系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平衡,确保城乡正常的共生关系。

6.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提出宏观规划控制原则。通过规划对城市整体历史格局进行保护,特别是对历史遗存最丰富、在保护与发展方面存在尖锐矛盾的城市旧城区,应防止为局部商业利益驱动而进行大面积破坏的行为。对能够反映城市发展、演变过程的历史地段、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地段等重点保护地区及其周边环境,要提出严格具体的规划保护措施。对文物和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应以继承其文明史和民俗史为目的,不仅局限于整修如故的原则,还应包含保护和恢复历史上对它进行的一切有保留价值的添加与改变;对历史街区应重点保护其空间格局,保留一定比例的老建筑,同时沿袭其外观原貌和环境设施,如街区内的小品、道路、绿化形式等。

参考文献:

[1]金平.中国城市规划的弊病[J].重庆建筑——建筑批判,2006,(1).

篇3

虽然由于政府和人民的努力,近几年来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受气候、地理环境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仍比较薄弱,比起发达国家尚远远不如。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导致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约达到了国土面积的37.2%,进而造成我国的沙漠化程度不断加重,已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沙漠化和石漠化问题非常突出,其导致沙尘暴灾害频繁,而又由于受到生态和技术等的限制,这些沙漠化和石漠化土地的治理难度都很大,目前所得的治理效果尚不是很明显;3)虽然政府为了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如凭证采伐林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但我国目前的森林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及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屡见不鲜;4)我国的湿地泥沙淤泥现象依然严重,而且很多濒危动物都因此而逐渐消失,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破坏;5)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较小,且森林质量和物种多样化程度也较低,森林难以发挥出自身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当前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并积极探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如何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1明确基本思路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促进人口发展、资源发展及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为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实现区域突破,着眼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土地石漠化治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和抢救濒危物种,想方设法增强森林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应当要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重点和一般之间的关系、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及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对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尽量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共赢局面。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之时,应当要先重点后一般,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优先治理,并大力建设林草植被,增大绿化面积。在大面上,应当要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江黄河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进行绿化的同时不断增强森林的生态效能;而在点上则应当要抓紧森立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废弃工矿地来进行绿化,尽量增加森林面积。

3.2抓紧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约有二十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保护地区,这是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而目前比较重点的治理工程有青藏高原生态屏蔽系统、东北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及南方丘陵山地带水土治理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重点工程带动为主,充分改造原本的低质低效林。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投入更多的相关科学技术,并依靠分散的物资和劳动力,实现人工措施与自然措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一步步恢复林草植被与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同时还要优化栽培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此项工作与民生建设联系在一起,实现生态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3.3完善相关制度

若想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拥有一系列完善健全的管理政策制度。因此,当前政府和林业部门必须要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国情和地域因素,总结过往经验,学习国外理念,不断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篇4

第三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规划,预防为主,教育与管理并重,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帮助和教育当地村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指导、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科学培育地力,增施绿肥、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和土壤调理剂,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人民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

第十一条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

第十二条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应当予以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废弃物回收点,定期集中处理。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的奖励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支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发、利用沼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不得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市、州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后,方可排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从严控制投肥(药)养殖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药)养殖。

第十五条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排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十六条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恢复受污染的农田、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应当结合治理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农业建设、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应当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相结合。

第十九条申请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新技术和农用化学新产品鉴定的,应当提供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通过鉴定和推广运用。

第二十条对农业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有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预审,并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对此作出专项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地方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规划。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异地保护园和种质资源库。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野生植物的采集、购销和出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采集、侵占、购销或者破坏省级以上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的农业野生植物。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作物害虫、害鼠天敌的保护。

禁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建立生态农业保护区,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引进农业生物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引进物种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引进物种的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控工作,并组织灭杀。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接受调查处理。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没收的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活体应当放生,死体应当掩埋销毁。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以及非法采集、侵占、购销、破坏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篇5

2.推进规范管理

一套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为绿色矿山建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因此,为了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山,需要企业首先在企业内部的管理方面做一个全方位的提升,实现管理程序、指标体系以及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步步建立起适应企业绿色发展需要的长效机制,构建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司组织架构。

3.争取资源的综合利用

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设备,争取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例如,可以通过引进“采区化水力机械化采煤”新工艺,完成水利机械化采煤技术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不仅可以显著的提高煤矿的产量,也使得矿井回采率达到了极大程度的提升,从而满足了矿产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也使三率指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还可以引进煤矸石井下分选充填技术,以实现煤矿企业“来自与地下,再还给地下”的绿色开采理念。最终,通过一整套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机械的运用,达到建设一个绿色矿山生态体系的目的。

4.大力执行节能减排

大力推行节能减排工作,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不仅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实际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标准化的处理。在对废水进行处理时,需要努力提高废水的二次利用率,可以利用矿井涌水补充洗煤厂用水,使洗煤废水在管道内形成一个闭路循环,严禁发生意外排放。在对废弃进行处理时,可以在锅炉内安装麻石高效除尘器,用湿法除尘的原理提高除尘效率。经过净化处理后的锅炉烟气应当满足国家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中二类区II时段的标准要求。在对噪声进行处理时,需要根据噪声的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进行治理。比如购置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针对噪声比较大的设备,应当采取设置隔离间的方式,降低噪声对工作人员以及周围环境的危害。在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面,可以对矿井实施煤研石井下分选充填项目,以减小地面对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土地复垦是保护矿区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一套行之有效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根据国家的要求贯彻落实土地复垦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决避免因为不科学的开采行为而对土地造成的永久性破坏,以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矸石山,企业应该因地制宜,通过加工改造变废为宝,实现煤矸石的综合开发与应用。利用煤矸石的可燃性,可以与附近的煤矸石发电厂进行联系,将煤矸石用于发电的过程,还可以与当今的砖厂进行沟通,将煤矸石作为制作建材的原材料出手卖给对方。剩下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可以用来进行坍塌区的回填,为覆土造田工程做贡献。在进行土地复垦工作时,需要严格依据以下的流程进行:规划表土层剥离回填煤矸石推平压实垫土回填表土层复垦。

二、严格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及治理工作,不仅需要煤矿企业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自己的监管职责,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对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预防矿山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矿山加强过程控制,实时做好在煤矿企业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察与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已经停产的矿山,要加强闭坑后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此外,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政策的协调整合工作,把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出台生态环境监管与评价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制度,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为煤矿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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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平乐镇地表水资源为穿镇而过的白沫江,多年最枯月流量为10m3s,丰水期流量为1000m3/s。地下水资源丰富,镇区内白沫江两岸为第四世纪冲积层,但夹有粘土及亚粘土和砾石层,水文地质情况较复杂。

植被平乐镇植被是较好的,20__年森林面积已达22250亩,森林覆盖率达45。森林大部分分布在山坡上。主要树木有茨竹、楠竹、松树、柏树等,国家一二级树种有红豆木、香樟、楠木和柏果等。除14655亩耕地上是农作物植被外,其余(除5000亩山坡地被开垦外)土地上均生长着灌木和草本植物。因此平乐镇的植被覆盖率是比较高的。

动物由于平乐镇的植被良好,所以野生动物数量较多,野生动物种主要有野鸡、野兔、野鸭、野猪、蛇及成千上万的白鸽。无国家珍稀动物。动物主要生存在森林内。

农业生态平乐镇共有耕地面积14655亩,人均耕地0.76亩,其中田9605亩,地5050亩。种植传统农作物1万6千余亩(其中水稻7605亩,玉米4050亩,小麦4500亩),种植经济作物1万余亩(油菜6550亩,蔬菜1500亩,茶叶1500亩,西瓜1000亩)。副业主要是养殖生猪和鸡。

水土流失平乐镇由于植被良好,加之没有大型的土木工程修建,所以水土流失不严重,该区水土流失模数为2488t/km2·年,属轻度侵蚀。全年水土流失量在6万吨左右,水土流失面积约25km2,主要分布在耕地、森林未覆盖的山坡地上。水土流失的原因是农作物的耕种和森林覆盖未达到要求。

生态系统多样性平乐镇主要的生态系统有农田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河流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

植物多样性平乐镇生长的植物主要有竹类、松树、柏树及红豆木、香樟、楠木、柏果、黄桷树等及其它灌木。

动物多样性平乐镇生存的动物有野鸡、野兔、野鸭、野猎、白鸽、蛇等。

二、环境保护情况

(一)生态保护:平乐镇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政策,禁止乱砍乱伐、毁林开荒、毁林开矿和采石现象发生,杜绝了人为破环生态系统的现象。

(二)固体废气物排放、噪声污染控制:平乐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很少,植被覆盖率又高,所以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农村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建成区中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平乐镇因工业企业少,同时工业企业中产噪设备也几乎没有,所以建成区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但车流量不大,所以环境声学质量良好。

(三)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尤其是植被)保护较好,植被覆盖率已达95,森林覆盖率也达到45,水土流失不严重,属轻度侵蚀。人为破坏生态的现象基本杜绝。国家一二级珍稀植物保护完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较好。

(四)环境指标:除白沫江水质在枯水期个别指标超标外,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质量均是比较好的。环境空气质量在城镇区达到二级,农村区域达到一级。环境噪声城镇区达到国家1类(夜晚)和2类(白天)标准,农村区域达到国家0类(夜晚)和1类(白天)标准。

(五)基础设施建设:①道路平乐镇道路发达,通外有土平路、卧夹路,距省道成雅路仅有9公里。镇区内村村通公路,各风景区、风景点也有公路相连。②住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满意标准(12m2)。③给排水给水厂和给排水管道有一定基础。④街道绿化普及率98,人均工艺绿地面积为112m2。

三、目前存在困难

(一)经济环境:农业产业结构还需进一步调整,传统农作物(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过大;农副业欠发达,尤其养殖业发展力度不大;农产品加工业太少,也未上规模。第三产业开发力度不够,虽然有众多旅游资源存在,但来旅游观光的人太少;第三产业的从业种类太少。工业经济不强大。

(二)社会环境:人口文化素质偏低,导致三种产业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

(三)基础设施建设:①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不当。②风景区部分道路和乡村道路未硬化。③给水厂供水量偏小,城镇供水管道服务范围不够。污水采用边沟方式收集不恰当,排水管道远远不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白沫江水质影响较大。④公共设施(市场、商场、停车场、环卫设施、路灯、标语、广告牌)未规范化建设。⑤城区消防存在隐患。⑥历史文化遗迹未能维修和维护,有的甚至成危房,有的甚至即将消失。

(四)能源:城镇居民仍有80的住户采用蜂窝煤作为能源、乡村农民仍有部分住户采用薪柴。

(五)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还要继续提高。

(六)环境质量:工业污染源还未达标排放;地表水环境质量有待改善。

总的说来,平乐镇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到了较大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打算

1、严厉打击对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行为,对于滥砍滥筏严令禁止,大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保护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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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廊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建议

走进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廊坊,我们应该更加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在已经启动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使用等领域合作机制;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打造幸福宜居廊坊。

2.1借鉴伦敦治污经验,严格执行生态境保护法律法规1952年12月“伦敦烟雾事件”,一场毒雾夺走了超过1.2万人的生命,在付出血的惨痛教训后,英国政府认真治理环境,展开了一系列治理大气污染的行动。1956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对煤烟等排放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制碱等工厂法》、《污染防止法》、《汽车使用条例》等法律,英国治污大约用了10年时间。伦敦治雾霾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治污不仅需要制定完备立法、还需要严格地执法,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治污不仅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还需要市政府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始终,并且科学地、前瞻性地制定各种城市发展、城市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我市应对非法排污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塑料等小企业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淘汰的污染项目进行严厉查处;重点治理破坏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大气、森林等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考核,严格问责,严肃查办环境污染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让非法排污付出更大代价,让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2.2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污染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遇到的最大的“公地悲剧”,也最为难以解决和控制。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公地”上的个人自由给全体带来了灾难!“公地悲剧”揭示了传统民法所有权制度的缺陷。环境“公地”与每个个人健康、生活质量密切相关,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和监督,以此来限制产生外部费用的产品的生产,激励有外部效益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政府应完善立法,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个人、社会团体或者机关作为原告,为了保护公共环境利益,制止危害环境的行为,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企业提起的诉讼。将原告资格要件扩大到“与本案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行政机关制定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范围。规定非实质性利益环境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对公民视觉、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环境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公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规定事先不缴纳诉讼费用,败诉时再按规定缴纳很低诉讼费用,建立原告诉讼奖励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的广泛推行,对扩大公民、社团组织对环境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推进环境决策的民主化进程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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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影响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是影响城市宜居水平的关键。在现代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作为中心开展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以城市景观、绿化以及周边自然环境的保护等工作为城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应注重植物引进的科学分析,避免外来植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多方面工作的开展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作为现代城市建设与发展中考虑的重要内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关联。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应将生态与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首位实现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城市所处地域的气候条件以及自然环境为基础,通过科学的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效果,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通过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的结合应用避免传统城市规划建设方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通过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恶化,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

2 我国城市目前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

2.1 城市电磁的污染

随着电视、电冰箱、电脑、手机的普及,由此产生的电磁辐射也无处不在,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了电磁污染。电磁污染的主要区域有:1、居室中电视机、音响等家电比较集中的地方;2、电脑0.6——1.5m的距离内;3、广播电视发射塔周围;4、各种微波塔周围。电磁污染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2、电磁辐射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3、电磁辐射是造成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4、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大脑组织发育、骨髓发育、视力下降、肝病、造血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

2.2 城市噪声的污染

噪声污染目前已经成为了城市一种新的公害。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997年,我国大多数城市噪声处于中等的污染水平,其中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广并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对生活环境干扰最大,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严重。

2.3 城市水质的污染

城市缺水和水污染是我国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之一,城市水体有机污染严重。我国各城市及其周边的水域污染与工业分布密切相关。在有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焦化等工业的城市,水域往往受到酚和氰化物的污染;有制药工业的地方,水中的COD量必高;砷、汞、铬、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一般来源于城市冶炼、电镀等工业。城市中的湖泊由于生活污水的排入,普遍有富营养化趋势。许多城市的饮用水源常常由于附近工业废水的排入而被污染,从而失去使用价值,导致水源缺乏。

2.4 城市大气的污染

城市空气污染源主要包括了:以煤炭、生物能、石油产品为主的能源消耗是大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机动车尾气是城市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汽车排放的铅是城市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由于我国严重的大气污染,致使我国呼吸道疾病发病率很高。

2.5 城市垃圾的污染

城市垃圾主要包括工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垃圾数量越来越多。我国城市传统的垃圾倾倒方式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大部分地区都未实现垃圾有效分类和回收,不仅造成城市环境严重污染,而且不利于资源有效回收利用。

3 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3.1 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调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了实现科学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应对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进行调研。通过对城市气候环境、原有生物植被情况的掌握等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方向。同时通过基础调研也能够了解城市生态环境的基础情况、为后期植被引入等奠定基础。利用基础调研信息与数据能够有效避免外来生物对原有生态结构的影响,实现科学的生态环境保护。在此基础上,还应针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特点进行调研与分析,科学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2 注重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联系———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重点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我国城市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引使得城市扩建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例如:为了城市扩建或开发区的建设将原有的湿地填平,这样的后果是城市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蓄水储水能力降低,极易引发城市内涝或防洪抗旱工作的开展。随着现代城市规划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中心开展城市的规划与建设。通过这样的方式减少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改善与保护的目的。通过将湿地、城市周边河流湖泊的规划与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为实现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通过城市规划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通过城市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城市建设过程中能够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创造适宜居住的、和谐优美的都市环境。因此,现代城市规划工作中应优先考虑环境影响、以环境影响为基础进行发展规划的编制。在新建项目审批过程中强化环保评估工作的开展。以新思维、新思路、新技术的运用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从环保优先、严厉治污入手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共组,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3.3 完善城市景观与绿化系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城市景观与绿化系统是现代城市生态环境构建的重要基础。随着现代城市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城市景观与绿化系统成为了影响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通过城市景观与绿化系统的科学利用能够极大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应注重景观与绿化系统的完善。以多年生植物作为基础、运用景观设计与绿化规划打造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系统。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奠定基础。在这一过程中,还应加强与城市道路单位的联系。利用道路两侧、道路中心隔离带等完善城市绿化系统。通过道路绿化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率的提高,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城市道路周边空气质量奠定基础。

4 加快城市污染治理脚步,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现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城市污染治理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在现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应将城市污染治理放在环保工作的首位,通过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排放监测与管理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分散于城市周边村镇的企业也应积极规划其建设。将城市周边零散企业搬迁至集中规划的工业园区内,以此便于企业排放的检测与监测。另外,城市工业园区的规划与设计中还应考虑城市所在地区季节风向、水流方向等问题。通过污染治理以及综合考虑工业园区位置为减少工业园区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奠定基础。同时,也通过污染治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

5 结论

现代化城市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关键。通过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城市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生态环境的改善奠定基础,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促进城市发展奠定基础。针对以往城市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代城市规划与建设应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为中心开展,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根据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理论与文件,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城市规划建设作为基础,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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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行全民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人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首先要进行全民教育,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靠国家和政策的支持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参与,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培养全民生态意识,建立生态城市、生态学校、生态社区、生态企业等。不但要对全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应该加强对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人们知识保护环境的方法,从而在生产生活中提高自身约束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生产观、价值观,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来。

2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应该从管理机制入手,完善管理机制,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章可循,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落实到地区或者部门之间,避免出现环境问题相互推卸责任,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国家监管地方,地方监管企业和单位、企业单位监管自身,对自己的生产活动负责,国家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执行力度进行监察,督促地方政府或部门重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时刻紧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放松,履行政府职能。地方政府需要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落实对污染的治理和防治。企业和单位应该解决好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3 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政策的推动力度,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列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的等项目的支出,按照周边城市的投入比例,增加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鼓励民间投入,扩大环境保护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融资体系。

4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都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在发展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破坏。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不是对立的,如果处理得当,两者是可以协调发展的,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中,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重视生态指标的考核,适当的弱化经济指标,在保证经济增加的同时,要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坚持规范领先,实现保护生态建设到发展生态经济的飞跃,用最低的生态资源和最小的生态破坏来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构建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5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应该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创新生态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生态节能和环保技术,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国家应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建设,实施环保科研项目,并把重大的环保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究和资金投入,加快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技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培训,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6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已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前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也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国家应该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实情况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一些整改,使之更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同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工业开发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7 结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为下一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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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环保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环保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立的环保管理新常态,仍有较大差距,深度推进我国环保管理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价值激励严重不足

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有着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追求,同时做出最大努力。长期以来,由于我国“重发展,轻环保”,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投入偏少,一些生态主体功能区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巨大经济牺牲,其生态收益与经济发展损失不匹配,以致地方政府对环保管理存在价值激励严重不足,出现环保政策偏差。一是生态补偿不足。2015年,中央政府对省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为17元,例如,湖南省江华县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才每亩每年15元,这个标准低于公益林的管护成本(约每亩每年35元)。二是权责不对等。法律法规没有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清晰界定、划分,地方政府肩负有环保管理的职责,但缺乏提升环保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与之相匹配的财力。

(二)环境执法能力不足

一是环保管理职能分散。环保职能分散在环保、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交通、国土、农业管理、海洋、港务和渔政等近40个部门,执法主体林立、责权分散、效率低下。二是环保机构不健全。例如,截止2014年,湖南省乡镇级设有环保机构842个,但大部分无法正常运转,大部分乡镇政府仍没有环保管理机构,缺少专职环保人员。三是环保经费短缺。由于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很难到位,基层环境监管部门的业务资金大大减少,且难以保证办案资金来源。一些县市地方财政困难,无法满足环保机构的业务经费需求,用于环境监管工作的经费更是寥寥无几,许多环保局依靠大量征收污染费解决办公费用。四是环保执法人员不足。以湖南省环保系统为例,按照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中部省份省级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达到40人、环境监测人员应当达到100人,而2013年底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与应急中心合署办公,在岗才29人,目前执法人数少、任务重、执法难、难执法,极大影响了监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公众环保监督缺位

一是公众无法获取准确环保信息。政府、企业对环保信息的公开率不高,公众难以获取真实有效的环保管理信息。二是公众缺少合法参与途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环保公众参与的条例或其他形式的法规,公众参与环保监管,缺乏规范化、制度化途径。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更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三是社会组织难以发挥作用。环保社会组织没有完全独立,资金来源对政府有依赖,在表达意见的过程中没有独立的话语权,对政府环保权力的制约大打折扣。

二引致环保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环保管理深度推进面临瓶颈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

(一)“先发展后治理”观念作祟

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关系时,地方政府往往把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视为解决当地经济社会问题的不二选择。对湖南的一些县市调研发现,一些县市在实际做法中仍将干部绩效考核与GDP挂钩,刺激地方官员为促使所辖地域经济增长最大化不断寻找机会。一些县市为能引进项目落户,放松环保要求,甚至以招商引资为名简化程序、减少环保考核权重等形式干预当地环保监管。

(二)部门之间利益掣制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部门趋利现象明显,“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互相争夺,无利可图的往往没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环保各项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不仅难以形成资金集中使用和严格监管的合力,反而加剧了不同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造成环保管理的“公地悲剧”。

(三)环保管理政策滞后

污染防治政策文件不够具体明确,一些必要的条款处于空白状态。污染防治的立法政策软弱,缺乏强制性和引导性。环境收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环境违法处罚标准明显过低,无法对环境污染起到震慑作用。

(四)环保监督机制虚化

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主要是行政业务指导关系,部门的财政权也由地方政府掌管,为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了土壤,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拦路虎”。公众参与环保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遇到具体环境问题,公众无从知道该用何种方式参与,难以把握采取什么样的参与方式最合理、最合法,公众在环境监督中被边缘化。

三破解我国环保管理体制问题的对策

破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艰难的挑战,只有构建起政府、管理部门、市场与公众等“四位一体”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现“四个增强”,才能有效解决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增强参与主体环保管理的积极性,健全利益共享与成本分担机制

一是创新生态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由属地政府负主责、省政府明确一个对口部门为主指导督办、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多方协同机制,对做出重大环境贡献的县市乡进行适当的奖励,省市不再考核其生产总值。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生态文明示范点建设管理制度等。二是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对具有明确的保护者与受益者的领域(区域),在生态重点区域设立碳排放交易所,推动横向碳排放以及在交界省份之间实施碳排放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还可以通过共建生态园区、在电价、水价中征收生态补偿基金等形式来实现,实施各类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三是探索推进生态产品金融化。进行生态旅游项目经营权、林权等优质运营性资产抵押、收费权融资等,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直接融资。依托生态资源的市场资产定价,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二)增强环保管理体系协调性,推动横向环保职能整合与事权划分

一是实现环保管理主体多元化。环境管理的主体由单纯依赖政府管理发展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将全国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管在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级执法检查的层级责任、执法检查频次及程序,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二是实现环保管理决策多元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责任范围,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加强统一监管。加强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议设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实现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形成议事会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开展联合执法。三是探索建立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省级行政边界区域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建立边界相邻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

(三)增强环保管理执行力,加强环保执法能力与设施平台建设

要按照“控总量,优结构”的思路,调整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跨部门、跨系统、跨行业调剂,逐步解决生态环境建设与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构建中央、省、县、乡(镇)四级环境执法监管网络,确保每一个乡镇有环保机构,提高执法装备水平。二是充实各级执法队伍。强化各级管理者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提升管理者知识结构。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充实环境监管力量,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专设水资源法警、森林资源法警,培育和引进一批节能和环保监测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加强环保设施平台建设。加强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预报预警、应急管理等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支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四)增强环保管理监督力,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法制化与规范化

一是整合各部门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统一服务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和信息网络平台。二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加快制定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政府在制定重大环境法规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以及批准建设项目之前,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排污量超过一定标准、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强制其公开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三是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建立环境保护“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重大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环保微信工作体系。四是培育、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决策,鼓励和支持其参与重大环境决策,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等。

作者:范东君 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绿色发展与两型社会建设团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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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金成.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J].区域经济评论,2014(5):124-126.

[4]何隆德.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措及经验借鉴[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48-52.

篇11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活动中造成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必须履行治理义务;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缴纳治理备用金,并负治理责任。随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签订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面达到100%,实际收取治理备用金49735万元,确保了“不欠新账”。与此同时,为逐步“还清老账”,大力开展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废弃矿山治理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资金筹措、项目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厅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为抓手,全面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到2006年底,全省投入废弃矿山的治理资金达5.62亿元,治理废弃矿山923个,占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57%,逐步“还清老账”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到“十一五”末,全省应治理的废弃矿山将基本治理完毕。

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及其备用金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建立以来,在省人大、省政协,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开创性和突破性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省”的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全党、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党的十七大首次引入了“生态文明”这个新概念。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是我们党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到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认识再统一再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形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克难攻坚,扎实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近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并联系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2008年贯彻落实的初步设想。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兴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有力,节约资源更加扎实,维权维稳更加落实,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要体现上述总体要求。具体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治理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收取标准、收取方法、使用和返还程序。完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建立完善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激励机制。

篇12

(1)在领导层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尤其是一些领导过于追求政绩,一心发展经济从而完全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是在意识到的情况下也不进行任何保护措施;

(2)大部分的人意识不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身利益的关系,都认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和自身无关,只在乎自己的利益问题。这种不良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进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恶化,最终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不良发展。

1.2资源不合理开发,致使生态环境恶化

资源开发方式的不合理现象也导致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这里所说的资源开发方式的不合理性不仅仅是指我国以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所涵盖的资源开发方式还包括当前的一些不合理的开发方式,虽然当前科学技术高度发展已经能够进行很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其开发方式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甚至是越先进的开发方式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越严重。不仅仅如此,开发方式不合理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治理也是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一大因素,虽然当前一些部门和企业意识到了生态环境污染的危害从而进行了一定的改善和治理,但是这种治理方式并非是全面的,只是整个生态环境的一小部分,对于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贡献极小。

1.3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投入不足

资金投入一直是处理所有问题的最本质的需求,这一点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上也不例外,我们进行任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尤其是一些植树造林、三废处理等工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这些资金的需求往往都得不到满足,这就严重制约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亟待改善。

2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措施

了解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主要问题进行必要的治理措施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2.1加大宣传力度,科学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加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必不可少。首先从各级政府入手,让相关领导意识到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同样重要,然后逐层深入在各个基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力度。此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宣传,使得人们意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出现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

2.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

上文中不止一次的提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并不是说不要发展经济,而是应该进行合理的发展,也就是当前我们常提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具体到经济上就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模式中最为环保的一种,它主要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且要减少对于生态环境有害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说要对于危害生态环境的产物进行综合的治理,进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2.3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景区环境的保护力度

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快速发展旅游经济也是当前某些地区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在进行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不能仅仅因为旅游环境的开发而破坏了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是得不偿失的,最终生态环境的恶化也会影响到旅游业的发展,只有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才能更好的吸引更多的游客,也更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篇13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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