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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统计法还不是很完善,在某些方面统计数据还是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基础是这个法治的建设,统计法治也一样,由此,我国推出了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处分规定》,这种规定的推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数据质量与国家统计安全
国家统计安全从字面上的意义理解就是保证国家的统计工作安全地进行,不受到外界的干扰。具体表现在数据的安全性、活动的安全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
在国家统计工作中所受到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内在威胁、外在威胁、技术威胁。这三方面对统计工作的影响是相互关联的。总的来看,人为因素对国家统计工作所带来的影响最严重,这种影响直接使统计数据发生变化。国家设立统计部门的目的是为了为国家的管理和决策服务,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给国家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因此不合理的数据会影响到国家的决策,是国家对各个部门的管理缺乏依据。如果一个国家的统计数据不真实,那么会对这个国家造成多么大的危害我们可想而知。
第一,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统计数据密切相关,统计数据失真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上次全球性的全球危机,给人们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是具有周期性的,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控制经济周期的波动大小,延长周期的长度,最重要的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正确的判断经济发展所处的发展阶段。
第二,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全与统计数据也有一定的必然联系,统计数据失真会对国家的社会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除此之外,统计数据同样制约着社会的稳定。比如,在中国的六十年生的“”每亩地的粮食产量超过万斤的严重失真数据,冲晕了老百姓的头脑,向上级部门谎报粮食产量数据,导致领导对国家粮食的生产形势产生了错误的评估,对粮食征收额度大大的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造成了中国大部分地区闹粮荒,大量老百姓因饥饿而死亡,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三,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统计数据也有密切的关系,统计数据失真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数据统计管理人员凭借虚假的数据来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非常多见,我们称这种行为是数据腐败。这一现象明显的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存在着问题,深层次的反应了党风和政风问题。
二、统计的本质与统计法治
正如我们所想,统计就是有目的地去搜集数据,然后对这些数据进行研究讨论,从这些数据中得到一定的客观规律。当我们进行某一项的统计活动时我们要明确统计的目的,统计的内容和统计方法这三项最基本的步骤,其中“统计的原因”是数据统计的根本,只有知道统计的是什么,统计的思想,下面的统计工作才能顺利的进行。毫无疑问,统计目的决定着统计结果。
总的来说,统计的本质就是通过数据整理来制定一些法制法规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虽然在不同的阶段统计目的有所不同,但在统计过程中所得到的数据都是人类的需求。因为,在各个社会阶段,人类都是在寻求自己的真理,而统计则是得到真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在一个社会阶段统计数据失真,那么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就是统计活动的生命线。
三、统计法治需要多管齐下
第一,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统计法制,领导干部要给大家起着榜样的作用,值得人们去效仿。如果在领导干部中出现了错误,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给大家起着模范作用,这样就会引起大家的效仿,时间长了,在整个社会中就没有良好的统计环境,那么统计法治就会在人们的脑中渐渐的淡去。
第二,统计法治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响应,也就是说要搞好统计法治就要以提高人民的统计素养为前提条件。这里的统计素养指的是人民对统计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和他们的统计理论水平,更主要的是人民能否恰当的运用统计理论于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统计知识是统计法治的基础,统计观念是统计法治的灵魂。因此,统计法治是以人民的统计素养为前提条件,如果人民对统计知识了解甚少,那么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确切的理解统计的意义和对过程的重要程度,甚至会随意的编造数据,这样会严重影响统计活动的正常进行,统计数据的真实度也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提高人民的统计素养,在实际生活中通过典型的案例去引导民众对统计法治认识性,让民众意识到统计违法会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深入人心。
第三,舆论对于统计法治具有重要的作用。舆论既具有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也具有负面的监督批评作用。如果我们正确的使用舆论会给统计法治带来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电视等各种传媒设施已经普及到家家户户,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媒介来对统计法规进行宣传,对老百姓进行统计知识的普及,对于那些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大胆的曝光。使公众都参与到统计法治的舆论范围中,揭发检举周围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人,对于那些对统计法律法规有贡献的人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此外,要争取到各个大网站和报社的支持,利用这些强有力的渠道做好统计工作的宣传工作。目前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做好《处分规定》的宣传工作,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进行有力的监督。
除此之外,我们要对传统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形成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统计系统,能够克服人为因素的干扰,给统计法治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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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重点、以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为主体,充分利用“12.4”、“12.8”、“9.20”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统计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积极配合做好《统计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结合基层统计法制工作现状,为立法建言献策。
2、积极参与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地方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认真贯彻《省统计检查制度》,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专业科室抓落实的统计检查责任制。
三、加强统计继续教育,抓好统计法制培训工作
1、组织好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抓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提高持证率,对持证人员开展好继续教育。
2、加强与区法制和司法部门的协作,举办统计法制业务知识培训班,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相应的统计法制培训。
3、邀请省市专家进行统计法制知识授课。
四、加强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强化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1、加强统计监审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开展对“四上”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核查,通过行政指导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企业业务操作,规范企业统计行为,保证企业源头数据。
2、加强“四条红线”执行情况的统计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行为和统计违规操作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3、认真协助配合市局做好对石湫镇的统计督查工作和其它专业的统计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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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章立制,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内容合法,处罚适当。一是实行《全员执法责任制》,明确市、区、县级市统计法制机构与专业处(科)的职责和分工;二是区、县级市统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抽调既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业务,有很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充实统计执法岗位;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统计报表催报、查询、迟报登记和有效送达等制度,确保每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各个环节合乎执法规程,避免执法不当。
(三)严格执行大要案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及典型案件曝光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要求,做好对大要案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报告、结案备案工作,杜绝瞒案不报或有案不查。对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的大要案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在立案后十天内报市统计局法制处备案并审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每个区、县级市统计局年内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3宗,其中曝光案件不少于1宗,市局专业处年内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1宗。每年12月市统计局法制处通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并把是否曝光案件列入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考评的内容。同时市统计局法制处将结合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对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及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登记表。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力度
(一)创新执法方式,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坚持统计巡查、统计基础规范化检查与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相并举,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将事前监管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执法工作与在地统计管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及统计业务工作密切结合,将教育、服务、管理融入到执法全过程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二)加强统计执法针对性,突出重点。今年市统计局将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一些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及与社会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也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制的影响力。
(三)加强学习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市统计局将组织区、县级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经办人员赴外省、市进行学习考察。同时在各区、县级市统计局选出一个执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作为统计执法的示范点。通过学习交流,达到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技巧,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继续开展统计巡查,不断改进巡查办法。组织对区、县级市统计局开展全面巡查,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
(一)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各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普法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区、县党校、普法办的支持,将统计法规纳入县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内容,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刊、电视、讲座、举办纪念座谈会、知识竞赛、书画展、网上征文等活动掀起统计普法的新。
四、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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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服务大局,强力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制度。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检查实施意见,制订年度统计检查工作计划;要抓紧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4月15日前,各县区统计检查年度计划上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准确定位检查对象。今年统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参加联网直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重点专业是服务业、工业;重点内容是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和源头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地区是乡镇(街道、园区)。
(三)强化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要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市局将建立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评估规定等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
(四)提高成效,强化检查评估。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五项标准,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要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作为评价一个地区统计法制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依据;要依法对违反“四条红线”、故意弄虚作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领导失职和失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报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五)创新方式,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要积极探索网络直报环境下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新的方式方法,以适应统计产品加工方式的不断转变和进步,切实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清障护航。
三、创优创新,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作统计普法教材,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实施普法信息报告制度。
(二)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加大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各县区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中心任务,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经济普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四)做好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改进提高,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
(五)探索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形式。要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加大利用统计公共信息网络和业务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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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与市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领导和考评监督机制,做好行政职权的网上操作和对县级指导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和各级部门的监督。
4.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注重统计执法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二、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结合企业入库等日常工作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和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宣传活动。
3.依托“两个平台”,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完善“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平台,实施企事业单位普法学习登记和考试制度,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市司法局、组织部和市委党校等部门的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
5.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省统计局和市法制办培训。
三、服务大局,加强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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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学习工作。以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工作。本年度力争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继续集中学习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次,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三)切实做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调研等机会,抓好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按照我局与各镇(街)统计站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各镇(街)贯彻执行好《统计法》。
二、广泛宣传,形式多样
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利用《统计月报》封面封底进行宣传,通过普法办普法考试等形式向县领导、部门、镇(街)、企事业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与部门、镇(街)联合开展宣传统计法制的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拓统计“六五”普法新局面。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搭建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增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逐步提升统计执法的影响力。
四、加强巡查执法,提高统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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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提升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广大统计人员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秩序,创造统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一)继续开展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完善普法年度计划。各统计站要积极组织统计普法骨干参加各类培训工作。
(二)围绕统计业务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围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着力促进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努力提升普法效果。要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服务及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为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把握时机开展重大普法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颁布30周年、开展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点,上下联动,内外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征集书画作品、开展夏令广场普法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三、强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一)突出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要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努力排除对企业源头数据的各种干扰,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
(二)切实加强统计专项执法检查。要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三上”企业的基础工作、工业、投资、能源和服务业统计、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专项执法检查,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
(三)认真做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执法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及时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等。根据三经普的特点,研究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尽早做出工作部署。
(四)建立统计执法考核制度。要制定具体明确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确保全年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0起,其中经济处罚(批评、警告)案件10起。各统计站要有具体明确的统计执法检查计划,彻底扭转执法不力甚至执法空白的局面。
(五)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按照省和市统计局的要求,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或曝光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
(六)加大对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发挥统计执法的服务功能。要适应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诚信统计。
(八)加强对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实施立案、结案报告制度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统计法规制度,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一)配合上级局做好统计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今年,国家统计局将开展对《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审核论证和《民间统计调查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要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修订和提出统计活动管理办法等。《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被省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镇两级统计系统要积极为国家、省一系列统计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建言献策,认真做好各项征求意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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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理:先对灰度图片进行垂直积分投影得到具有较明显图像特征的积分投影图;再利用最值集统计法对垂直积分投影图计算出车厢分界线和车厢上边界线,从而分割出印有车号的车厢;再然后,对印有车号的车厢再次使用统计法计算出车厢的上边界,该边界线即为车号的上边界线;最后使用滑动窗口等方法搜索车厢的左边界线,根据先验知识确定车号右边界线和下边界线,这四条边所构成的区域即为车号区域。
2.1积分投影应用
为了便于视频监控和图像识别,需要对图像做约束。图像的宽度为半节车厢的长度,图像中要么显示一节车厢的部分,要么显示相连两节车厢的各自部分;图像的高度为最高车厢的高度,图像底部是车轨,由于车厢高度并不统一,因此图像的上部显示的或者是背景或者是车厢顶部;现场采集的图像是分辨率为1600*1200的真彩图。为了减少计算量和保持较可靠的信息量,需要对图像进行几何计算和灰度计算,使图像转换成分辨率为800*600的灰度图像。使用垂直积分投影法对图像进行计算并绘出垂直积分投影图,如图1~图3所示,其中,图1是原始图像,图2是垂直积分投影图,图3是垂直积分投影图的顶点组成的曲线。
2.2分割车厢
从图2中可看到,一节车厢的垂直积分投影图曲线和相连两节车厢的垂直积分投影图曲线有明显的区别:前者没有明显的谷底,后者有明显的谷底。通过式(2)~(8)可判断车厢节数和计算出谷底位置(Xpsbottom,Ypsbottom),过谷底位置画垂线x=Xpsbottom作为车厢间的分界线。由于车号被印刷在一节车厢的左边界,如果分界线在图片中偏左位置,则右车厢在分界线的右边,如果分界线太偏右,则车号可能未完全被拍摄到,可认为是无效图片而无需处理。图4是车厢分割效果,图4(a)是原始图像,图4(b)展示的是车厢分界线,中间的垂线是车厢分界线。
2.3车号定位
在分割出印刷有车号的车厢后,还需要准确定位到车号在车厢的区域位置。对分割出的车厢区域通过式(3)计算出车厢上边界线,此边界线为车号的上边界,通过式(9)和式(10)确定车厢左边界线y=Ypstop,此边界线为车号左边界,由于车号长度为7且字体大小相对固定,根据前验知识确定车号右边界和下边界,右边界距离左边界350个点距离,下边界距离上边界200个点距离。图5是车号定位效果图,图5(b)中的左边垂线为两节车厢的分界线,右边垂线为车号右边界线,中间垂线为车号左边界线,最上边的水平线为车号上边界线,最下边的水平线为车号下边界线。
3结果和比较分析
文中方法使用C#开发语言和VS2005开发平台设计和开发软件,以及经过40张图像进行实验通过,实验表明,该方法具有定位准确、鲁棒性好和性能高等优点。在双核2.0GHzCPU和2G内存的开发环境中测试,系统最长处理时间958ms,最短处理时间881ms,平均处理时间927ms。在昏暗光线下,背景和车厢灰度接近,文中方法计算出的车厢上边界线和车顶一致,在较亮光线下,文中方法计算出的车厢上边界线位于车顶下方,其定位精确更高;和采用极小值法搜索车厢间分界线相比较,文中的最值集法不仅能有效计算出车厢间分界线和车厢上边界线,而且具有计算量小和简单等优点;滑动窗口尺寸太小容易受噪音影响搜索到伪边界,如果窗口尺寸太大,那么车厢起主导作用,导致还未收敛到车厢边界就停止搜索;文中对像素点集合进行统计能较好地减少噪声的干扰。图6是两组展示了不同光线下车号定位的效果图,图6(a)的光线偏暗,车号上边界线基本停靠在车厢顶部,离车号偏远,图6(b)的光线偏亮,车号上边界偏离车厢顶部,更接近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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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统计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长期混乱的局面,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施行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工作的外部环境干扰过多,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统计执法部门缺少配套的监督制度,目前的统计工作很少做到严格的依法统计,不改善现有的执法统计环境就无法保证统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笔者从违法统计的表现、违法统计的原因、加强依法统计的建议几个方面对统计工作的依法执行和良性建设进行探究。
2.统计法制建设的影响因素
2.1 市场经济的影响
秉承依法治国的思想,我国统计法制建设成绩显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步伐的加快,对统计的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折期,规则、制度都还不够健全,自觉守法、执法的意识不够强,管理难度很大。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履行统计义务,上报资料经常拖拉,随意性太强,还有一部分企业只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害怕商业数据泄露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对统计工作始终持消极态度,对统计调查工作异常的敏感,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出统计职能的作用,严肃对待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想方设法从根本上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需求。
2.2 政府的职能调整和依法行政的影响
践行科学发展观是一切行为的宗旨,为了能够发挥出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近期已经做出原则转变。即向“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的转变,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是统计执法工作的新挑战。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来,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加强,统计部门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处理、协调好统计工作人员和工作的矛盾、政府统计和各级企业统计部门的关系。规范统计法规,优化统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一个以政府统计为中心,向其他统计部门辐射的统计体系,同时还要给予基层统计机构一定关注,做好三方配合工作。依法统计是法制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3.统计工作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1)不同层次单位面临的基础工作问题程度不同,调查显示,在基层单位中的统计基础工作最为薄弱,首先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就没有按照统计法规进行,许多统计人员无证上岗,上岗前没有对其进行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统计人员不按时参加后续的培训课程,单位内部缺少完善的统计制度,没有保存原始数据记录,也没有设立统计台账。
(2)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还表现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现象严重。在企业施行国家一套表后在进行联网直报过程中出现上报不及时、错报、漏报,甚至有些企事业单位出现拒报、少报现象。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某些企业就自行修改或编制虚假统计数据,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严重。
(3)实际工作中存在强大的外部干扰因素,制约着部分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的统计工作中,有个别地方的政府为了业绩需要硬性规定了企业上报的数据,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暗中指使企业用不合理的方法进行工业总产值统计,将对真实的统计数据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这种做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镇、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强惩治。
(4)与乡镇政府随意填写数据晴况类似,部分企业存在自己随意填报数据的违法行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深刻,或者存有不正当动机,出于多种原因随意的填报数据。
4.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建议
4.1 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目前没有成熟的模式,但是我们知道,坚持与时俱进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动力,政府统计部门领导需要解放思想,摒除落后的统计法制工作观念,不断的学习、创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服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普及宣传,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立统计法制的严肃性,依靠媒体等载体,结合统计法制实例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思想、依法统计思想,彻底改变从前不敢执法统计、不会执法统计的局面;其次是突出“发展”,有计划、有目标、有方向的推进执法统计工作,统计执法检查是维系统计工作依法进行的有力保障,统计部门应该从实践中重新认识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总结、创新,让统计执法更好的为统计法制建设服务。
4.2 加强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视,是做好统计执法的保障
统计法制建设与统计事业发展信息相关,是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总结过去的经验可以发现,首先就要提高领导的重视,统计部门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都要重视起来,这样才能让统计法制工作提上日程。其次是协调好司法部门、纪检部门的配合检查工作,发挥出各个部门的优势,分配好工作范围和工作的权限,增强统计法制工作的信心。最后是统计部门内部的配合工作,加强统计法制意识,建立责任机制,维护统计执法的地位。
4.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单位积极性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企业知道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多方位调动企业联网直报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激励措施,使企业看到采用“企业一套表”直报方式的优势,从而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让网上直报成为单位自觉的行为。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与企业统计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统计人员的自觉性,促使企业统计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4.4 加强法制队伍和统计队伍建设
法制队伍的壮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法制队伍是推行统计执法的直接实施者,建立起完善的统计法制机构,做好法制人才培养和合理配备是工作的重点,具体的法制队伍建设要重视人员培训、核发执法证,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可以有效促进统计执法工作开展。
5.结束语
统计法制建设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保障,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依据,面对新时期市场经济提出的要求,统计部门应该提高对统计工作和依法统计的认识,迅速做出调整,统计执法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从统计执法开始,按照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即与时俱进、提高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定能够让统计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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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提出了具体活动要求。《方案》要求各单位对本次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二、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根据《方案》要求,我县各单位迅速着手准备,结合各地实际发文部署,积极落实经费、精心策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 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统计法律进机关。县统计局紧紧抓住党校这一宣传阵地,向全县各级领导宣传统计和统计法,讲解统计数据的重要性和宣传依法统计的理念。一是在全县局级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开设了《县情分析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一课,提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此外,还在经委、农业、建委、粮食系统开展了统计法专题讲座,针对部门特点进行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讲解;二是利用年报机会多次召开部门统计人员统计法制工作会,对统计法律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要求各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统计。
2、统计法律进系统。以“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县统计局注重开展系统内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利用每周例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新统计法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3、统计法律进社区。召开了街道统计工作会,对来自各街道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就如何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能职责进行了宣传动员,对基层统计职能职责、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执法检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此外,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法制学习等考核内容作了安排部署。
4、统计法律进企业。为了促进统计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加广泛地宣传统计法,各社区和工业园区都积极采取各种形式走进企业,把统计法知识送到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手中。
5、统计法律进乡村。青板、葛源、司铺等乡镇深入镇村举办统计法制讲座,向该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社领导及统计人员、规模以上统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农调记帐户共计100余人讲解了统计法知识,介绍了近年来县统计局通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并对镇村领导干部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了建议;龙门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腰鼓队、快板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统计法律进乡村活动;县统计局和县司法局等部门一起,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还组织宣传车到全县主要街道、所有乡镇的主要交通要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业和公路沿线的农户手中。
此外,莲荷、岑阳镇的统计法规人员也纷纷走进田间地头,切实将统计法律法规送进乡村农户。
6、借助平面媒体宣传新《统计法》。为落实“四个到位”的新《统计法》宣传方针,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统计局与报社强强联手,在《报》开辟了新《统计法》专版,借助《报》的声势,将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推向。
7、举办法制专题报告会吹响新《统计法》施行号角。为使统计法制宣传月的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学习更加扎实、结合更加有力,县统计局严格按照月初制定的《关于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要求,联合县法制办、司法局专门召开了学习新《统计法》专题报告会,特邀了县人大副主任王臣杰参加并作了重要讲话。局长刘文学亲自为大家讲解了新《统计法》出台的背景及修改前后的不同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新篁办事处、兴安街道办事处统计员、县直各有关单位和驻横各单位统计员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报告,为新《统计法》的施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信息畅通,及时反馈
活动期间,各单位向我局报送本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数十条,我局也在网站、市局局域网上将“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进度及时予以了反映,并以简报等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宣传部、县委法制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及时予以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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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坚持统计执法与统计普法相结合,二是结合年报培训、业务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开展普法宣传,三是继续与司法、新闻单位联手面向社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工作。继续争取与人大、组织部、县委党校联合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制培训,举办领导干部统计普法讲座,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的意识和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建设,着力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统计报表迟报行为。一是建立统计迟报通报制度。及时性、准确性是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其中及时性是关键,当前一些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对统计工作配合程度不高,统计报表迟报现象时有发生,报表催报工作占去了基层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者大量工作时间,牵制了大量的精力,成为基层统计部门非常头痛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初,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强化统计报表网上提醒、催报的基础上,建立统计报表迟报月度通报制度,以通报和执法相结合,不断增强基层单位统计法律意识,着力治理统计迟报现象,保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二是强化统计催报功能。针对目前一些调查对象,特别是一些新增的服务业企业,存在对依法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认识不足的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今年以来,已对70多家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调查单位下达了《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努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技能、职业道德修养和个人综合素质,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可靠、更优质的数据,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今年以来,在继续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制订并出台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及《09*统计教育与统计法制培训计划》。从5月开始,已着手组织实施全县首期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继续强化对镇(街)统计基础工作的考核机制,从统计基础、统计业务、统计法制、统计服务四个方面,推进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统计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规范统计制度为保障的镇(街)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组织开展镇街统计工作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09〕39号)文件精神,从5月以来,在全县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进一步了解与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而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检查,倾力依法规范统计行为。
——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集中力量对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新开工投资项目、服务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稽查,有力地维护统计秩序,推进统计改革和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创新统计执法理念,致力提升统计执法效能。
——牢固树立依法治统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认真抓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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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法制重大宣传活动。将《条例》学习纳入统计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并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区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在线学习《条例》。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政风热线、统计继续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抓法制宣传进入党校课堂。与党校联系,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区委党校培训内容之一,并列入计划。
二、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新理念
4、开展统计监审。以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开展统计监审。各专业科室依据实际自行开展的统计调研检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检查所配合。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把统计法制贯穿在统计监审的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5、开展统计督查。按照市统计局2014年统计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对乡镇的统计督查工作,指导遥观镇迎接市局督查。
6、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查机构、建台帐、配人员、报数据”,与服务业统计科联合开展服务业统计专项检查。
7、开展全员统计执法。各镇、开发区要联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三村五厂”的执法检查任务,年度上报检查资料。
8、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在全面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同时,善于运用催报等法律文书,规范统计行为,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积极探索柔性执法、调研执法,建立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三、注重服务效能,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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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站长参加XX市组织部、党校、统计局联合举办的统计培训班。
(三)组织联网直报企业参加“六五”普法学习,做好普法学习考试登记工作;对照“六五”普法计划查遗补漏,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验收准备,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
(四)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五)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工作机制。
二、抓好统计行政指导
(一)完善指导方案。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加强统计巡查,完善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规范性文书等,规范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流程,制定科学的行政指导方案,稳步推进统计行政指导。
(二)坚持分类指导。一是对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合格单位开展“回头看”,指导统计法制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补缺、补短、补软,对停牌整改的统计机构组织验收;二是通过统计巡查、会议等形式,组织各专业对统计业务工作进行行政指导。
(三)强化指导管理。将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向镇(园区、办事处)统计站、开发区计划统计科延伸,明确统计行政指导工作任务目标,强化绩效考核。做到行政指导工作有计划、责任有分工、落实有痕迹。
三、抓好统计执法检查
(一)完善执法调查程序。规范执法流程,进一步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内容和形式,严格执法检查程序,严肃执行执法责任制。
(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XX省统计条例》、《XX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组织由市局统计专业人员参与的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坚决消除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