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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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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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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分类指导的道路。

随着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具特色的地区专业化日趋明显,而不同的产业对组织的要求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应坚持多样性原则,防止片面性,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让农民自由地发展,不要盲目地推行什么模式,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兴办各种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各种农村合作组织,以社区或区域为单位组成联合社,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组织体系,这样既便于更好地管理、协调、指导各种农民组织的工作,又可以壮大实力,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合作。

传统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三大农民组织,既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资源,也是发展新型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托,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这些组织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农民自发形成的各种新型组织,却能较好地规范农村私人信贷,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我信用组织的发展。

三、坚持农民自愿,避免行政干预。本文来自

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从长远看,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许多具体事务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发展合作组织的职能,应逐步交由农民组织来承担,这是必然的趋势。政府应从鼓励、支持、引导、协调等方面发挥在合作组织制度创新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各级税务部门应对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二是要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三要在用地方面给予优惠;四是开展对合作社授信的探索,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五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业风险基金,重点扶持合作社;六是保险公司要扩大对农业风险承保的探索与试验,要开辟新的险种,增加对农业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病、虫、药害等风险的承保;七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技术支持力度,鼓励现职农技人员受聘于合作社或离岗参加合作社;八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九要加强管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给合作社一条向政府反映呼声的渠道,这个主管部门应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持一个产业的关键在于扶持支撑这个产业的组织体系。

四、加强行业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大力增强经济实力。

合作社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合作社章程;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三要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分配制度;四要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五是合作社要尽量减少机构和专职人员,降低成本费用;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七是合作社之间可根据自愿和实际需要,通过联合组建专业合作联社;八要大力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目前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生产无公害食品,并打出标识,树立品牌本文来自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运、销售,通过经营活动健全机制和积累财力,有条件的以兴办小型加工和流通实体等手段,逐步提升经济实力,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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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进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组织形式也由过去单一意义上的合作社发展到今天新型的组织形式。同时,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也逐渐形成了比较明晰的思路,这就是十七大报告在论述统筹城乡发展时指出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对于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发展,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旨在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研究的共识和不足。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义

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总结来看,目前学界对于农村经济组织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常用的有农村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中介组织等诸多称谓。此外,对于名称的内涵界定也有着不同的研究。

首先,组织性质的分歧。有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联合、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的非营利性的一种经济形式。但是,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联合自助,约定共营的一个企业形式的法人经营共同体,各“合作人”是具有私人财产和分户经营的单位。王礼力等则进一步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形成的组织,存在着组织和农户之间剩余利益的分配。而潘劲等则认为,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介于社会团体和合作企业之间。

其次,组织形式的区分。多数学者的研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区分。现行《宪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着本质上的区分,前者呈现出了农村区域一般特征,是以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而后者是农民自愿加入,是私有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再次,关于组织范畴的维度。有学者通过区分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较系统地论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概念,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指有关农业以及农村二三产业中经济关系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该组织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财产权。目前,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多集

中于农业,还未涉及农村中的二三产业的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

各地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组织类型和组织模式。按照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建和运作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张学鹏等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能人主导型、公司主导型和专业合作社四种形式;刘德春将其种类分为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组织。总的来说,通过不同学者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类型划分,虽然有名称和形式的差别,但是都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加强农村产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肯定。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引起了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大部分学者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归纳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的桥梁。陈永平指出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具体含义:宗旨是为全体的组织成员服务,为组织成员谋取更大的利益;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效率,提高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组织规模的扩大,是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更加富有生命力,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也有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进行了多方面的归纳,张屹立等认为,非政府组织担任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社区以及农民之间的沟通和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凝聚的作用。此外,徐顽强等认为,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视角应从本质上出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应该是连接农业资源和市场的纽带。

四、农民合作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

现实表明,尽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若干鲜明的制度优势,但在全国范围内仍发展不足,存在不少的问题。目前,学者们主要从外部制度供给和内部自身结构两方面对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从外部制度供给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导向作用,法律地位不明确。夏英指出,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外部环境,在两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一是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不完善;二是合作组织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撑。有学者从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介入方式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主导态势,行政色彩浓厚,合作属性淡化,不能有效维护农民利益。张晓山则进一步指出了政府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消极因素所在,主要包括对合作资金的管理不规范;部门利益影响组织资源的整合;单纯下指标,定任务,影响组织运行效率。从内部自身结构来看,当前大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松散,发展机制不完善,缺乏严密的组织结构。同时,由于农民长期生活在“小农经济”的习俗环境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思想和认识局限性,忽略了对财产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管理的义务,缺乏人本理念。另外,一部分学者也指出,现行合作组织的服务、协调能力不强,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进入市场的能力有限,且具备一定的封闭性和排他性,难于适应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

由此看来,学术界从多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从外部环境而言,学者们主要从市场经济、法律构建、政府角色等视角分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面临的问题所在。从内部结构来看,学术界主要关注的是组织的结构、成员以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但是,从研究目标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还属于政策性研究,仅仅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展开对现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问题的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

五、综合评述

综上可见,学术界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方面已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并在以下方面初步达成共识,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研究的视角上,目前理论界大多从经济学意义探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从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法学等视角研究的成果较少,不利于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全面把握和了解;第二,在研究方法上,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一是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定义,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本质特性的认识,制约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政策层面的研究;二是现有研究偏重对浙江、江苏、山东等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研究较少;三是关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研究大多从自身内部结构、外部环境等微观层面展开,而没有将其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村其他社会要素相互关联,所以我们必须将其放到整个村社会系统中去考察研究,理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乡村政权组织等之间的影响关系;四是现有研究大多集中探讨某一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农民协会组织、股份合作制组织等,个性研究未能有效上升为共性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内在规律性的研究尚不深入。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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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合作秩序的拓展,实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进一步加强和专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跨行业、跨地区成立合作组织。目前,最主要的是要突破以村落为单位的合作,形成以县域单元为主、以其它地域单元为辅的合作秩序。农业合作组织应该和其它行业协会在业务及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更加稳定的合作秩序。同时,需要引入合作组织的竞争机制。实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为农民提供服务的组织,农民有权利进行选择,而合作组织的竞争将有助于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降低农业发展的内部成本。

(四)外部环境的变化,将迫使农业合作形式发生新的变化。影响或决定合作秩序的关键因子之一就是环境及其变化过程。目前,中国持续的城镇化过程为实现合作形式的变化创造了外部条件,主要是逐步打破了以村落为单元的聚落形态,从而让农民之间的合作从血缘关系逐渐演变到更加独立的社会关系。聚落环境的变化,一方而迫使农民适应新的合作规则,另一方而,将促使农民放弃原来的合作规则和秩序。然而,以村落为基本聚落单元的形态并没有根本改变,更由于文化符号的复制和循环,在城镇聚落中要实现基于价值和公理为基础的合作秩序,需要更为长期的过程。但持续推进城镇化是要素集中和农村经济组织实现止规化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形成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建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因此,成立农合合作组织,应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一些地方存在为

了所谓“规模效应”和“做大做强”而强制农民加入合作社的问题,这不是符合农民意愿的做法,应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讲一步增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体地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不是一个政府的部门或者单位,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政府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要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让农村经济组织成为和政府对等的实体。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为真止能够和银行、政府、协会以及其他组织更好合作的组织。农业合作组织除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之外,还应该在关系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而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将加快推进农村地区社会契约关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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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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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辽阔,有着大量的农村地区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会直接关系到我国总体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指农业生产者在同类农产品的产业链上形成的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的主要经营模式。它将农民作为主体,并随着社会改革不断完善管理模式。下面我们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分类

1.协会型

经济合作组织会受到多方面的国家政策影响,加入组织时交一定的费用,这样的组织只是社团型组织,并不是实体经济,可以判定为协会型。这种组织类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领头、产销一条龙合作和专业化生产方式。协会的作用就是帮助协商解决生产和销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股份合作型

组织成员缴纳股金,这种农村合作组织是实体经济,叫做股份合作型。合作社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当前的主要形式,能够为组织成员提供服务,提高组织成员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在促进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股份合作式是通过股东合作进行民主管理,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由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按照每位股东的股份分配,获得的利润分红同样也按照股份分配。

3.龙头企业带动型

每个农村地区一般都会有当地的龙头企业,这样的企业有较好的市场优势,具备较充足的资金和生产技术。龙头企业提供其生产经营的优势,综合当地的土地、劳动力的管理优势而形成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对于原料基地进行稳定,一方面也是为了带动家乡经济发展,给予成本、订单等方面的优惠。

4.农民经纪人牵动型

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人才和资金都比较缺乏的地区,着重培养出优秀的农村经济人,由他们引领当地人民培育当地市场,将本地的特产作为其代表进行大力发展,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性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最基本特征就是将农民当做主体,农民组织成立、农民管理、农民获得效益,农民个人通过集体合作经营提升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达到个人难以达成的生产经营规模。

现今的经济合作组织管理中结合了自由和民主的两种原则。组织成员加入遵循自愿的原则,而在生产经营中需要做出战略决策的时候则要通过组织成员集体投票决定,真正实现了每个成员之间都是平等的利益共享,风险共同承担。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首要目标是经济效益,另外还有多个次要目标。经济合作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的时候要整合劳动力和原材料资源,从而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各个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基层人民的社会福利问题。我国农村实行了后,我国的农业生产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模式,社会组织功能也收到了影响。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种较新的经济组织能够引导农业生产、调控资源信息,促进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不足之处

1.规模小,覆盖面低

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的环境、资金、技术、信息等条件的限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比较缓慢,规模和覆盖面都比较小,实力不强,也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从而组织受到狠多发展限制。

2.没有严格的法律证明

目前,很多组织没有在正规途径中获得具有法律效应的法人资格,从而组织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农村中的专业合作从而无法打破大宗农产品的垄断,杜绝了这类产品的购销。

3.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没有会员产权制度、没有严密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经营管理制度不严格,生产经营也缺乏规范性。

4.缺乏农民利益保护

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并没有专门考虑组织成员的根本利益,也没有进行紧密的经济合作,合作只停留在共同生产,没能引入到市场竞争中来。另外,还有些组织只关注其核心成员的利益,忽视了成员。

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战略

1.加强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村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应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核心,为农民提供各方面的生产服务,实行全体成员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同承担。

2.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

农民加入合作组织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加入后也要实行农民自己治理,坚持农民承办,农民管理和农民自身受益的理念,全面向大众服务。

3.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组织应该在经济上保证独立自主,各级政府机关都要给予其扶持。例如:为组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产品进行促销、对发展状况较差的组织进行适当的补贴。

4.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还是要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组织与成员间的交易并不是为了盈利,组织有了盈余后要留下一些作为公共资金,其他的就参照交易额进行分配。制定相关法规的时候要明确规定法人的财产关系,法人与政府间的关系和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

5.税收方面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其产品,要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免税处理,例如:生产中对于技术工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6.设立行业协会

专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等行业可以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也算成是组织中的一种,可以享受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另外,走有关部门的法律程序时也能适当的简化程序,减免管家税收。

7.农业生产用地审批管理

一些需要土地但不用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农业生产类型,包括:花卉、渔业、畜牧业等,可以减免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加强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结语

我国拥有着大量的农村地区和农民,所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是我国当前应当注重的一环。农村生产经营中比较重要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要加强管理,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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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由于农户单一个体经济规模小、势单力薄,金融机构考虑到自身效益和风险对农村单个农户的金融支持行之谨慎。然而放贷给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成本效益,加之组织“捆绑信用”的保障,因此信用机构更乐意向农村经济组织放贷,甚至会以比较低的借贷利息借给组织。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村领头人的集资和民间借贷等方式积淀资金。土地高效利用要求科学地按照生产要求与资源环境条件去组织生产。如果缺乏资金,土地资源优势就无法形成生产力,也不能转为经济优势。资金要素集约化可以作为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的途径之一。这进一步说明了资金要素的引入,势必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良种优苗的引进,农业机械设备亦会增多。这样一来,农地利用的适度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程度则会提升,农地利用的技术方式和结构也会改善,农地利用经济效益提高、农地资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步伐加快的同时,环境和生态效益也显著提高,对于农地的合理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通过引进市场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销售”方面为农户提供了一条龙服务,特别是在销售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千家万户开拓市场,积极加强与市场的联系。管理者或者领头人会通过产品交易网站、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渠道积极主动联系客户,把客户吸引到田间,与客户进行产品交易合作。更进一步,具有一定组织化程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抵御侵蚀农民利益的不合理因素,提高农户在产品市场中的谈判能力和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市场开拓和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帮助农户及时把产品以合理价格卖出去,农户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沉睡的荒地和弃耕地终于被唤醒过来,农地利用率大大提升。

(三)通过引进土地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民“带地入组织”,分散的农地就可以集中起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对农户条块分割的土地进行整理成块和初步开垦,接下来就是对这部分土地进行最合理的利用了。如果土地是用来进行农户间的互换,则会使组织的成员得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好处,土地就时刻与农民“生活”在一起了,农民会更用心的经营利用好土地。如果土地是整租给农业能手、生产专业户或者转包给其他使用者,农地的流转则代表这些规模经营主体对土地的经济评价会更高,他们必然会按照农地的最佳方式去利用,农地在那里会充分体现应有的价值,土地利用必将会更充分更高效。如果是可以“拼地”拿去抵押,则成规模的农地就得到了资金支撑,对土地的附加值增加会起积极作用。总体来看,无论是哪种方式,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吸引农民带地入组织,加快农地的整理,为农地利用向适度规模化、科学化、纵深化发展增加了动力,拓宽了农地利用的内涵。

(四)通过引进制度政策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在农村由农民自发形成、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在民间盘活土地流转利用的同时,作为一股强大的组织力量也时刻影响着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政府农地体制、用地规划布局和农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和完善。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农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也有利于增加成功与政府博弈的筹码,促使政府出台一些有利于农地高效利用的农地制度,使农地利用得到政府自上而下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政府和农户的中间桥梁,可以把国家的宏观政策及时有效地送到千家万户。另外,政府会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这样土地利用得到合理的政策导向和指示,使农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农地利用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地的和谐利用。

(五)通过引进人才、技术、和信息要素促进农地利用

一方面,农村土地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引进土地利用专家、人才和高新技术,可以使得组织内成员利用土地的方式和工具得到改善。通过先进机械设备的研发,农地利用的机械化水平得到提高,设施农业得到进一步推广,农地利用水平会向深度发展,农地利用的规模化效益则更加显著。同时,技术进步作为土地利用持续性的技术因素响应指标,农户可以通过先进技术的更新和应用,综合开发未利用地,有效控制土地污染,改善土地质量,可以在合理的土地利用强度下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土地集约利用的程度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加速农地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农地的可持续性利用。另一方面,组织通过加强与市场、政府和中介组织的联系,取得农产品,农地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平台,则会在减少农民信息成本的同时让农民根据信息及时调整作物生产结构和规模,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同时由于农产品极受天气影响,组织的信息服务平台如能及时为农民提供有效、准确的气象信息,相信在减少作物灾毁等方面有很好的效果,这样农民则会更加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积极利用自己的土地。

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深化发展的重要启示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村土地要素与外部要素的有效对接搭建了良好平台,为农地流转和高效利用注入了一股持久活力,使得农地利用的适度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但从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低下,农地闲置严重,荒地开垦利用效率低等现状看来,通过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来改变农村有资源缺要素现状,进一步促进农地高效可持续利用确有必要。下面就基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影响农地利用的路径的分析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出几点建议。

(一)“内聚外宣”

1.“内聚 ”

要引导社员加深对合作制度和组织章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联合度。对内要减少内部消耗,杜绝纯粹利益导向行为,众志成城利用好组织内的土地;对外要作为一个整体,用“同一张嘴”说话,争取土地高效利用的最优外部环境。

2.“外宣 ”

土地的二元制度背景下,使得农地不但具有生产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小农意识”下绝大多数农民不肯带地进组织,把土地视为“保命田”“养老地”,土地依恋情结严重。基于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则应该加大对组织过去取得辉煌成效和相关章程、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农民突破思想和认识局限;亦可通过树立典范奖励先进的方法,吸引农民积极带地入组织,从而帮助其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二)“优内拓外”

1. “ 优内”

要优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减少内部摩擦消耗,提高农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组织内的成员进行有效管理,杜绝短期行为和可能发生土地利用外部不经济的行为,监督并及时纠正农民损毁组织信誉的行为。要保证服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强化组织自助服务和信息咨询的职能,要提高组织内部的服务效率。

2. “拓外”

拓外是指要多渠道挖掘销路好,产品吸纳量大的合适市场。组织的管理者和领头人要走进市场, 同时把信誉高的客户带到地去,向他们推广特色农产品,要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与商家探讨发展产品品牌的好路子。组织要克服封闭性和排他性,主动组织农民走进市场,共同开拓市场,加深他们对市场运作的了解,从而使生产适应市场配置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和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引技吸资”

1. “引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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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紧迫性。近几年,宜都市围绕兴农富民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深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已阻碍了农村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为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把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作为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切入点,加快培育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去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702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117个,占16.7;行业协会带动型9个,占1.3;专业市场带动型6个,占0.9;经纪人队伍和农庄业主带动型570个,占81.2。网络基地45万亩,带动农户8.5万户,实现产业化经营收入7.68亿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60,综合商品率达到75。在发展类型上,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即由龙头企业发起,创建公司 基地 农户模式的合作组织。目前,全市有龙头企业1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家,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利税9600万元,带领农户5万多户。二是行业协会带动型。即由行业经营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实行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如市柑桔销售协会、市无公害水产养殖协会等。三是经纪人销售合作型。即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农产品产加销服务的经济合作组织。目前我市农村从事经纪服务的有500多人。四是农庄经济型。即由农村能人围绕某一产品自发组建的庄园式合作组织。如聂家河镇发展种养业农庄40多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3000多亩。在发展趋势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四个转变的特点,即由松散间接的合作经营向紧密直接的利益联合体转变,由亲戚邻里间联合向跨地区跨所有制合作转变,由单纯产后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由能人单独闯市场向集团作战转变。

(二)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巨大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一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同时也是经济实体,它长期活跃于市场与生产者之间,能及时捕捉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并通过为农民提供种苗、技术和营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其服务内容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无形指挥棒,改变了过去结构调整热在市里、忙在乡里、急在村里、冷在户里的被动局面。二是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通过发展过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促使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加入,把农村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抵御和防范自然与市场两大风险,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村专业协会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具活力的组织载体,农民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三是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村专业协会把农村劳动力、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和优势整合,实现了农业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四是促进了农产品市场开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规模、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打开市场销路,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经营的农产品数量较大,质量较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且诚信水平相对较高,能够形成比较稳定的客户群体,抢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五是促进农技推广和标准化生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典型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能有效地解决一些集体经济组织统不起来,政府部门包不了,而农民单家独户又办不了的事,尤其在技术服务上,协会通过发挥本组织成员的整体技术优势,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有力地促进了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普及,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六是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促使农村干部改变过去重生产轻流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而通过抓流通促生产,并逐步开始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指导农业生产。

(三)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艰巨性。目前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创阶段,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有限。农村专业合作组 织绝大多数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会员与协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协会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仍显不足。二是活动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运作的成本虽然较低,但仍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目前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大户赞助,靠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解决,自身没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其服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三是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协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有的没有制定章程和具体管理制度,有的协会成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均沾,不愿风险共担,协会成员之间诚信度不高,还有一部分协会属官办性质,政府干预较多,偏离了协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不利于协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四是综合素质不高,服务手段滞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特别是少数合作组织带头人精明不开明,服务意识差,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五是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见含量较低,产品加工档次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与农户利益联接不够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全市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结果。当前,我们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既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可供借鉴的办法经验,又有农民的发展热情和愿望,更面临着难得的政策机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宜都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兴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xx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标是: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组织20个以上,规范完善10个,力争各主导产业都要有1-2个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第一,抓样板。要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首先必须建立样板,抓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见到实实在在的效益。要坚持典型引路的方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抓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推广工作。一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各地要选择1-2个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潜力、组织有活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在资金、技术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二是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参观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典型,扩大影响,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目的。三是加大典型推广力度。认真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干部领建、企业带建、能人创建、农户合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经验,以带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

第二,抓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源于农民,萌芽于农村。这就要求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发展动态,善于发现农民的合作意愿,发现可以作为专业合作基础的产业,发现有眼光、有奉献精神、有组织管理才能的农村能人,发现处于萌芽状态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农村经济能人牵头建立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农技服务中心领办一批的办法,适时推动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第三,抓规范。在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要求,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合作组织一旦建立起来,要使其逐步走向规范。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合作组织发展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工作应以指导和引导为主,不断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绝不能随意干预甚至包办。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依法成立,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具备社团法人条件的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三是规范合作组织管理。要严格会员入会条件,加强会员管理,增强会员诚信意识,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引进有管理经验的专家参与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合作经营管理水平。四是规范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在成立之初可以利用订单农业等合同方式保证农民利益,在发展壮大以后,应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实力,提高抗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第四,抓创新。重点是体制创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在体制机制新方面,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组织。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对处在起步阶段尚未规范运作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分类指导,加大扶持,逐步规范,达到专业协会标准后,再到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运作机制创新方面,要以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指导各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向一体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努力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抓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现场培训、技术讲座等形式,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协会会员开展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促进专业合作组织更快更好发展。

第六、抓龙头企业发展。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和带动力。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实施订单生产等建立专业化生产基地,满足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需要。要在不断完善公司 基地 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利益联接关系。要着力打造农业精品名牌,使一批高质量的农业特色品牌走向市场。

三、加强领导,加大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与深化农村改革相衔接,与优化产业结构相配套,与农村社会事业进步相适应,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并制定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产业化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标准化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村专业协会组织作为实施载体,为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机会。今年,市政府将对有一定带动能力、效益显著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表彰,每个奖励3000元。

第二,要形成推动合力。市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创造优良的外部环境。市民政、工商部门要抓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不断改进登记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市农村信用社及金融部门要把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对实力强、资信高的专业协会提高信贷额度。市农业、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并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检查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双学双比等活动载体,组织带领农村妇女、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总之,各部门要从有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出发,拿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优惠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支持,并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和重大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特别是宣传农村专业协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如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严肃处理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便起到警示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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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对于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认识不足。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低导致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同时农民也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组成人员,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所以他们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理解不全面、不清晰,他们关注的焦点就是眼前利益,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认识不到位,所以吉林省政府就要针对这一问题作出努力,想尽办法来提高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识。2.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缺少资金支持。农民在我国的整体经济中的经济实力是有限的,因为他们每一年的收入依靠的是土地产量,再就是出外打工,作为服务人员,所赚取的金钱数量也是屈指可数,除去他们的花销,他们的流动资金少,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过程中,虽然他们很想去发展自己的组织,壮大队伍,但是由于他们的资金有限,使组织发展受限,所以说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个时候农民就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帮助他们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来,发展自己的农民组织。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低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一件事情的成功与失败,所以要想顺利地在农村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首先就应该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在组织中,农民既是参与者,也。是行动者,需要一个优秀的管理者去指引方向,如果管理者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那么就会减少农民走弯路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这也会增加利润,反之则会出现一系列的麻烦和问题,因此可以说一个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这也是吉林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吉林省农村经济新型合作组织发展的策略

1.加强对农民的知识和技术的培养,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人才。农民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直接受益人,也是执行者,所以他们的思想意识、竞争意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农业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吉林省的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意识淡薄,所以要定期对他们进行知识的培训,并走入农民群众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指导以及知识交流等,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为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2.做好宣传工作,强化合作意识。要想做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宣传工作,就要依靠政府的政策,吉林省政策应该首先做好指引工作,从思想上改变传统的老思想,管理者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带头作用,强化合作组织的共赢观念,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运行方案,优化项目合作,不仅要农民提高思想认识,也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进来,获得真正的利益。3.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良性发展的前提是充分了解市场的导向作用,全面了解市场的信息,以便供农民使用,在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时候要依据市场需要进行调整,因为只有满足市场的需求,才能促使农业机构最大化发挥优势。4.吉林省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农产品和市场上其他产品相比,在管理、资金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劣势,所以这就需要政府的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我服务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所有农民的最基本利益,所以,在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

四、结束语

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只要大家不断总结经验,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以农民最基本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最根本目标,那么就可以进一步推进吉林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栾云 单位:洮南市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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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建议

2.1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人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包括农民专业协会、农村专业联合社或综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多种形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直接影响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

2.2扶持引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充分释放政策导向效应,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发挥电视、“村村通”网络平台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惠。二是优化政策。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民政、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通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创造条件。三是规范引导。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促其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管理。定期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合同教育,遵守市场规则,确保农村经济组织有序发展。

2.3理顺关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协调理顺好实体内部关系,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组织。因地制宜,逐步引导合作组织由小变大、由松散变紧密。针对登记管理混乱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划清权属,监督合作组织及时注册,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建立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二是规范运行。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程民主推选负责人,实行民主管理。三是规范章程。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2.4多元合作,灵活方式参与创建

鉴于农民日益增长的合作需求与农民合作能力不足、经济实力不强等矛盾,利用农村现有组织资源,走多元化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的路子。一是经济技术部门领办。鼓励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等部门发挥技术、资产、营销网络等优势,成立技术推广股份公司,鼓励科技人员入股创办实体,自建或联建当地有优势的农产品示范基地,集聚科技力量,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群体扩张,促其真正成为推进一方经济发展、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富裕的骨干力量。二是能人带头创办。多措并举激励大户快速成长,引导大户成立行业协会、同行公会、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形成技术、生产、市场、信息联盟。支持专业经营大户,经济联合体、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技术员或专业技术干部牵头领办,带动更多农户投入专业生产。三是集体农户联办。积极倡导村组与农户联合兴办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建立和发展产业协会、经济实体及农产品购销网络为重点,鼓励农民打破地域、行业限制,积极向宽领域、多层次拓展,努力构建“联手闯市场、合作兴家园”的发展格局。四是龙头企业兴办。引导更多实力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将扶植合作组织与建设产品基地紧密结合,提升入住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联度,扩张订单农业规模,创办企业与农户互利合作组织,发挥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农产的链条作用,尽快形成从“土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的多次增值,并使农民分享产业各个链条的利润,促进农民长效增收致富。

2.5创新服务,积极完善组织领导

切实抓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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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自2005年成立第一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来,各种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法》颁布实施后更是迅猛发展,覆盖全县11个乡(镇)85个村委会,截至2014年8月全县已登记注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450个,总注册资金达4.41亿元,共计成员28330人。合作内容涉及种植、养殖及相关加工销售等业务。农村合作组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等基层大农业方面的难题。

2存在问题

2.1组织管理不规范

目前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只需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可以,但备案制度较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备案,有的在供销部门备案,有的在乡镇财政部门备案,有的在林业部门备案,还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不在任何部门备案,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不全的现象,使县委、县政府无法掌握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2.2总体实力较弱

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多由一个种养大户或种养能手牵头组成,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整体经营规模不大,除个别合作社社员达几百人之外,其他合作社的人员基本在几十人至一百多人之间,致使合作社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3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虽然勐海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但“重创建、轻管理”,功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较严重。如一些合作社为了得到国家补助资金,成立了徒有虚名的合作社;由于市场监管缺失,有些合作社存在着打着农业合作社的牌子,进行违规代开或虚开发票,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偏离了创社宗旨,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财务会计核算不透明、不及时、不准确,财务上不能如实地反映出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大部分合作社对社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4科技支撑乏力

勐海县多数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产品科技含量低,品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受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影响,很多合作社对发展加工、销售高附加值产品信心不足。

2.5闯市场能力弱

由于农民合作社市场信息及品牌意识不够强,制约着市场的开拓和合作社的发展。农民合作社不缺乏产品的种植及供给,缺乏的是市场的拓展及营销,其主要原因还是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对接不准所致。由于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市场服务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市场恶意竞争,合作社生产的产品无法及时打入市场或造成生产过剩,给合作社及社员带来损失。

2.6对资产管护意识低

大量农业基础建设项目在建成后得不到合理规范的管护,其原因在于合作社对财政扶持项目形成的资产管护意识低,认为不是自己投入的东西,坏了政府会帮助修缮或能重新申报建设等错误认识还广泛存在。此外,缺乏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确保农产品质优价廉的意识,让社员放心、安心、省心的氛围还不浓厚,社员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合作意识不强,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致使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

3对策建议

3.1加强组织管理

建议今后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通过县农委办审批备案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以方便管理

3.2强化宣传培训

农业部门应通过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等各种形式,着力抓好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合作思想、合作原则、财务管理等知识;供销部门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市场拓展、农产品营销等技能培训,引导培养和发展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乐于奉献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

3.3加强业务指导

县农委办要根据全县合作社发展情况,分类别、分行业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探索专家或龙头企业单点联系挂钩帮扶制,根据合作社类型、发展层次和建设水平,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对发展良好的示范社,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着力打造自主品牌;对已具备一定规范发展条件的合作社,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密切利益联结关系,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对略有差距的合作社,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运行。

3.4强化动态管理

1)大力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认真总结推广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2)着力打破合作社的终身制。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首先通过严格财务月报表上报、信用登记备案情况的审查;其次结合项目申报加强对合作社运行的考察;最后是根据审查、考察情况对合作社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或给予一定观察期进行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名录,让真正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改造、自建研发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通过优胜劣汰的办法,提高合作社规范运行的积极性。3)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对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形成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合作社高效率高质量的健康发展。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偷税漏税的合作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强化政策扶持

1)充分发挥扶持政策“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协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扶持,精准发力,侧重于对示范型、骨干型、品牌化、规范化的农村合作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尤其对潜力大、前景好的合作社,起步阶段要合力帮助解决其发展面临的土地、用电、信息、技术等困难,为合作社发展开通绿色通道。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根据县财力的不断发展,逐步加大安排专项扶持发展的资金量。2)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现有的涉农税收优惠进行宣传、指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的措施办法,科学量化并分配财政补助项目所形成的财产份额给社员,建立发挥财政项目资金扶持作用的长效机制。3)加强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提供各种无息、低息贷款(红色信贷),帮助农村合作组织解决启动资金、购置设备等环节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强合作社的信用文化培育,引导守法经营,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规范开展对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

3.6强化土地规范流转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流转数据库,积极引导各村集体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坡、荒田等集体土地资源,按照“自愿有偿、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原则,采取反租、转包、转让和互换等形式,由村集体统筹进行有序适度流转,实现统一收包、统一经营,为进一步扩大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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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模式股份化

我国现有农村林业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对农村林业资源承包制基础上的生产活动组织,这与我国的相适应。现代农村林业经营组织产权应当更明晰,应当体现出现代股份制运营的特点,这样更有利于吸纳技术、土地、资本、机械、人力等资源,并依据资源的占有量、科学技术水平、生产资本的出资额等进行最终利益分配,从而解决生产中的出现的问题,实现组织的长久运营。

1.2生产协作集约化

为了克服以往农村林业经济组织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主体分散、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当前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的生产应当以集约化为主,根据农林产品的生产需要进行分工协作,以达到最大化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特别是在农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农村林业生产主要依靠科技力量增加收益,并且做到对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分工协作水平大幅提高,纯手工劳动者的作用越来越小,更多的农村林业经济从业者需要接受相当长时间的技术培训,达到一定专业化的技术水平,甚至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农村林业经营生产活动。也只有倡导集约化生产,才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形成最大化的经营效益。

2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遇到的障碍

2.1缺乏有效的政策推动

农村林业经营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涉及工商税务、防疫检疫、生产、销售、运输等诸多环节,而且还涉及森林保险、采伐指标、贷款、项目审批等等方面。国家如果不在政策上对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给予必要的扶持,那么农林合作组织只能被动缓慢地发展,甚至难以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近年虽然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支持性文件,但对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在组织运作、税费减免、科技指导、法律地位等方面都亟待完善。

2.2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

任何组织的发展都需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过程,农业经营组织受自然生长规律的影响,其发展壮大过程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需要相当的资金扶持。目前,我国金融贷款和金融保险领域专门针对中小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服务还十分有限,特别是对某些产权不明晰、缺乏抵押资产的小农合组织,更是无法为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在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有限的情况下,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自筹资金能力又十分有限,因此发展较为完善的农村林业经营组织金融业务和贷款业务就十分突出地摆在当前,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下大力气予以帮助解决。

2.3缺乏可靠的技术保障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主导因素就是科学技术。农村林业生产中的技术性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它更需要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我国农村林业经营合作组织多分部在山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很少建立直接的沟通桥梁,林业技术推广站在保证不受自然灾害大范围侵袭的同时很难将好的项目引入到山林地区,如何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如何根据市场需要,快速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林业产品,是我国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制约农林经济组织能否生存的关键。

3发展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对策

3.1形成农村林业经营品牌

组织能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用。农村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从本质上讲是一个追求效益的集体组织,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需要来自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因此形成农林经营组织的产品品牌,也就意味着消除了只由个人生产带来的质量不稳定、生产效率不高、产品不满足客户需求等诸多问题,也就意味着在同类产品竞争中有一席之地,可以抵御来自同行业的挑战,赢得客户的忠诚与信赖,获得长久稳定的经济收益。可以说,农村林业组织化的道路最终是一条品牌化的道路,品牌就代表着市场的认可度,也估值了农村林业经济组织的力量与经济价值。

3.2采用多元化的农村林业经营形式

股份制是目前现代企业的最基本、最有效的组成形式,却不是农村林业经营的必须组织形式。因为,每一个农村林业经营由有着自己的地域特征,也有着相当的历史基因和传承特点,只要符合农村林业经营的发展需要,适合农村林业经营发展,就应当也可以被广泛的运用。只要搭建起市场与农村林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方便桥梁,简化了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准确实时传递了市场信息,起到引导农村林业经营向着高质量、低成本、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经营组织合作形式都可以被应用。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合作也正悄然兴起,义乌中国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漳州花博会等经济活动虽然是政府的主导行为,但以品牌为依托的农村林业经合组织显然已经成为了这些活动的主角,这些组织在上级政府的帮助下,制定了共同遵守的经营规则,在更大的市场框架下既进行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从而获得了更大份额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可以说是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更高升级。

3.3保护好农村林业经营集体权益

在考虑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让农村林业经营组织承担起它的社会效用。这其中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充分保证国家农林资源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农民仍是我们这个国家的主要群体,农村林业经营组织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考虑带动更多村民共同致富。我国农林资源有限,发展农村林业经济不应当以破坏农林资源为代价,农村林业经营组织要担负起保护农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同时,每一个农村林业经营组织都应当广泛吸纳一方农民加入到这个组织当中去,这不但是社会赋予农村林业经营组织的职责,也是农村林业经营组织发展壮大、融资、提升效率的必然要求。因此,农村林业经营组织要制定规范合理的组织制度,成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组织议事体系,切实协调好处理好内部利益冲突,通过有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向心力,建立能进能出的组织渠道,能照顾全体社员的利益。只有这样,农村林业经营组织才能保证自身的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雪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分析[J].农业发展,2011(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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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高效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

推动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灌云县“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应运而生,成为引领当地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该合作社针对芦蒿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增收潜力,积极创新芦蒿规模发展的推进方式,加快芦蒿生产基地建设,保证芦蒿种植规模每年递增5000亩以上。其主要做法是:

1.1 分析优势鼓励基地建设

灌云县西部岗岭地区是传统的蔬菜生产区域,交通便捷,远离工业区,灌溉水源河深水清无污染,对于需要“大肥大水”的芦蒿生产是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合作社通过分析优势,帮助农户算经济帐,解决发展芦蒿的思想认识问题。

1.2 跟踪服务促进基地建设

首先,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建设芦蒿生产基地;其次,针对日光温室仅种常规蔬菜问题,通过收益分析,引导菜农种植芦蒿;第三,合作社注重市场信息收集,不断拓展芦蒿销售市场。对上门收购芦蒿者,实行填报价单供货,优先供给报价高的,尽可能让蒿农多得益。

2、农业推广力量的重要补充

农业推广组织多元化,政府农业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和教育部门是农业推广的主要力量,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相关的工、商业主则是农业推广的重要补充力量。近年来,灌云县芦蒿合作社经常组织种蒿户召开现场会,发放种蒿手册,开展技术培训,让农民掌握芦蒿种植技术要领。由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创品牌产品约占品牌产品总数的30%。

灌云“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围绕实现三个“标准化”,积极推广“无公害”芦蒿生产技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2.1 严把质量关,实现生产基地标准化

芦蒿生产合作社在创建芦蒿生产基地时坚持了三条原则:一是贴靠原则,即贴近现有的常规蔬菜田,有选择地向周边延伸,确保基地的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不超标。灌云县陡沟乡原有常规蔬菜近2万亩,菜田改蒿田,引导得法,既符合基地建设标准,又迎合农民增收心理。

2.2 强化商品芦蒿检测,实现芦蒿产品标准化

确保上市芦蒿无公害,是“一条岭”芦蒿发展的关键。合作社对上市芦蒿的检测把关主要抓“三个必须”。一是采收的芦蒿必须是“一条岭”芦蒿生产基地种植的;二是上市芦蒿质检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审定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指标,包括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要达标。三是检测合格的芦蒿在装运前必须用印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一条岭”标识的编织袋包装。

2.3 制定操作规程,实现生产管理标准化

芦蒿合作社在抓“一条岭”芦蒿生产管理上着重抓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品种组合。合作社要求种蒿户以优质青蒿为种植主体,兼种白蒿。二是统一施用生物农药。凡种蒿户购买农药,必须用合作社指定的适宜芦蒿用药,并在使用后接受合作社抽样检测。三是统一施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四是统一技术标准。包括环境标准、保温棚标准、蒿秧标准、用药标准、用水标准等,实行标准化和无害化种植。五是统一品牌创建。全体社员共同培育和享用已获得的无公害品牌标识和“一条岭”牌芦蒿商标。六是统一销货市场。由合作社根据合同分配芦蒿销售市场。

3、联结产销环节的重要纽带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特殊的利益群体,融社会服务性与逐利性于一体,以灵活的组织结构、高效的运作模式和贴近农民、崇尚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赢得了政府认可、支持和农民的信赖与合作,因此,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成为联结产销的重要纽带。

近两年来,芦蒿合作社发挥桥梁作用,紧密联结产销,创造灵活的芦蒿物流模式,搭建了芦蒿旺销平台。

3.1 挖掘芦蒿流通增值潜力

首先,合作社重视芦蒿上市前的整理、包装等加工活动,通过改变芦蒿形态,增加收益。其次,经过物流活动把芦蒿从滞销或售价较低地区运到其他地区,扩大了销路,增加了芦蒿的价值。第三,合作社采取棚式保温延续生长期、建保鲜库储藏等措施,基本解决了芦蒿季节性供求不平衡的问题。露天芦蒿生长期每年只有6-11月份6个月时间,而日光温室大棚芦蒿可延续生长到来年4月份达11个月时间。达采收期的芦蒿在保温棚内生长保鲜一般也可延续10-15天。

3.2 抓好流通服务促蒿农增收

“一条岭”芦蒿生产合作社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流通服务上做到“三落实”、“四到位”。

“三落实”:一是订单落实。即合作社根据市场与产能衔接,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合作社与农民经济人签订供蒿合同,充分发挥农民经济人经营灵活、点多面广、信息快捷的优势;合作社还与运输大户签订承运合同。二是价格落实。在田头收蒿价格方面,坚持随行就市,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三是责任落实。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收蒿,都必须保证芦蒿“无公害”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准上市。

“四到位”:一是生产管理技术宣传到位;二是田头批发监管到位;三是订单履行到位;四是购销资金筹措、结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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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为适应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推进农特产品流通,实现农业规模效益,由农民、农村个体大户、经纪人等通过以资金、劳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相结合而形成的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经营、服务组织。从实践看,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的地方,基本上都出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群众”的可喜局面,因此,要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效维护农村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村市场的繁荣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重庆市的专业合作组织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迟缓,表现在合作组织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带动力不强,有许多欠缺和不足,亟须完善和提高。

1.政府指导不力。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不及时、支持力度小、服务不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应市场的需要,用什么方式把农民和协会连接起来,真正地为农民提供优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销售市场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当务之急,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一大难题。

2.政策扶持较弱。国家针对“两社两化” 工作,制定出台了一些税收和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但对免税的农产品仍实行征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的扶持、税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的多,落到实处的少。有些信贷部门不以大局为重,不以区域利益为重,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按政策办事。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资金的“瓶颈”制约,难以拓宽服务领域和扩大经营规模。

3.管理不够规范。相当一部分组织与成员的利益关系比较松散,盈余分配办法有待完善,内部管理需要加强,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由于大多数普通农户成员对外部力量和能人的依赖度较大,加之缺乏法律界定标准,一些不由成员控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随意“翻牌”,违反合同,只以自身利益为重,不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运行机制不健全。大部分合作组织没有严密的运行章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不够健全,成员素质不高,只是凭经验、凭干劲办事,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不强,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挥。

4.组织关系松散。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组织与会员之间联接链条脆弱,没有明确的合同约束,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基本处于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合、遇险则散的松散状态。很多是松散型的一次性买卖或买断关系,就是已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也是把加工、销售环节所得部分利润返还农户的较少。加之,这些涉农企业的经济实力还比较弱,这种关系一旦遇到市场风浪,其约束力便显得十分软弱。与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共同参股合作,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体的则更少。

5.服务项目难拓展。多数合作组织没有兴办实体,服务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只搞低水平的单项服务,提供生产资料或技术资料服务,而忽视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技术指导、疫病防治、资金支持等;提供加工、储运等配套服务能力较弱,吸引力、凝聚力不强,缺乏开发新产品和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能力;农民最关心的产后服务涉及少,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尚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升级发展的要求。在供大于求的今天,农产品保鲜期短,就出现“卖难”的问题。农产品的产中、产后服务跟不上,深加工能力弱,农产品的附加值低,影响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还有就是缺乏能人带动。协会成立后,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敢闯市场的农村能人带动,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不能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有效促进协会及会员利益的提升。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

以工业化思路抓农业,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坚持“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保增收”,持续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专业协会”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现代农业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