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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证明学术期刊不是商品

要确认学术期刊是否为商品,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进行审视和界定,并真正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商品。关于商品定义,马克思在他的经典经济学著作《资本论》开篇中就指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只有各自独立而不相互依赖的私人劳动产品,才能相互当作商品来对待”,“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但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的内部也成为商品。”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说:“作为商品,它直接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同时,它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关系中才是商品。商品相互间的实际关系是它们的交换过程。”可见,产品成为商品是发生了“交换”。所以马克思说:“在这里物品物A与B物在交换以前不是商品,它们通过交换才成为商品。”为了不使人们产生误解,马克思又有进一步解释:“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人的手里。”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都清楚地表明了劳动产品只有通过交换过程才能成为商品,如果不发生买卖这种交换关系,产品就不会是商品。并且,从长远来看,这种交换一般是等价的。经典作家在论述商品时,为什么要强调必须通过交换过程呢?因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缺一不可。而使用价值和价值都必须通过交换(即买卖)的过程才能实现。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认为,商品定义的实质是:“凡是为了出卖,而不是供本人消费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这里的“卖”,当然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交换”。

因此,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商品的确切含义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及时,不是一切有用的物都是商品,作为商品必须首先是经过人类劳动加工过的产品;第二,一物有效用又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但它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己需要的,这种产品也不是商品;第三,一物有效用,是劳动产品,而且还提供别人使用,但它没有通过交换,没有经过买卖关系,也不是商品;第四,一物要成为商品,不仅它是有用物,是劳动产品,能供别人使用,而且要通过交换,把其使用价值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同时从对方手里获得相应的价值(一般是货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使用价值并不是为生产者本人,而是为他人、为社会的。产品若不被他人消费就不可能成为商品。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由于所有制的不同,产品所有权自然归生产者所有,由于不是供自己消费,使用价值要让渡给他人,而自己才能获得价值即等价物或货币。解决矛盾的办法是什么呢?是生产者把使用价值无代价地送给别人、奉献给社会吗?所有者的思想境界还没有那么高。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是把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即完成交换过程,谁要获得使用价值谁就得付给生产者一个等价物,即价值(一般情况下表现为货币)。否则,只能看而不能拿。可见,使用价值的实现也必须通过交换,否则便不能达到。况且,使用价值必须是现实的,即实实在在被使用、被消费。如果不通过交换过程,商品怎么能够退出市场进入消费领域呢?

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凡属商品都必须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这样,就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在这里,马克思还打了一个很恰当的比方:“商品价值从商品体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但是在我国除了政治等原因以外,没有学术期刊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的,也说明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既然使用价值和价值都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所以,只有实实在在通过交换过程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那些最终卖不出去的劳动产品,尽管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也不是商品。只有这样去理解商品定义的含义,才是完整、和科学的。

到现在,尤其在我国,有哪家学术期刊是以赢利为目的?它们之间的刊物“交流”不等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科学和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这与商品几乎不搭边。
长期不盈利的生产者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因为商品的价格从长期看与价值是相等的,虽然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学术期刊商品论”者的观点显然与马克思经济学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他们认为的“和任何一种商品一样,都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但作为精神文化的生产,它的使用价值不是进行直接的消费和物质再生产”是站不住脚的。错误有三:及时,商品经济中所说的“交换”是指“物物交换”或者是“物与货币的交换”,并且这种交换是以“等价交换”为原则和前提的,这种“交换”不考虑价值和价格。而期刊间的交流是同质交流,不是商品交换中不同质的物品的交换。这一切问题,“学术期刊商品论”持有者们都不清楚。第二,学术期刊界的刊物“交流”不等于经济学上的“交换”。因为前者可以在不考虑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而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换”强调的是等价交换,二者不能混淆。第三,商品对他的生产者来说是没有使用价值的,而对于它的购买者来说,看中的正是它的使用价值。而“学术期刊商品论”恰恰相反,认为购买者对“它的使用价值不是进行直接的消费”。

如果学术期刊是商品,那么它的价值主要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作者创造论文的劳动?这种被马克思称之为“多倍的”复杂劳动如何换算?作者的稿酬是由“倍加”的复杂劳动决定的,那么现实中又有几位学者拿到了他真正应该得到的稿酬呢?另外,我们国家制定的《稿酬标准》有何根据?又有哪家学刊认真执行了呢?情况恰恰相反,倒是有众多的期刊在向作者收取费用———被人们斥为“什么东西”的“版面费”。并且,这样的情况还能够长此以往。这符合商品经济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吗?这不是截然相反,又是什么呢?

试问:我国学术期刊的交流是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出现的吗?当然不是!因此,是我国的学术使命和我国的学术期刊的使命决定了它不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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