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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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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杂志 省级期刊

  • 主管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国际刊号:--
  • 国内刊号:--
  • 出版地方:天津
  • 邮发代号:--
  • 创刊时间:1985
  • 发行周期:双月刊
  • 业务类型:期刊征订
  • 学术咨询:预计审稿周期:1个月内

天津检察杂志简介

《天津检察》杂志,双月刊,由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本刊在国内外有广泛的覆盖面,题材新颖,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其中主要栏目有难点研讨、滨海视窗、检委会园地、亮点巡礼、检察风采等。

杂志旨在宣传党的检察政策法规,报道检察实践经验,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和积极履行职能。杂志内容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理论、案例研究、检察机关改革、法治建设等。该杂志以提供高质量、实用性强的内容为目标,确保读者能够获取最新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动态。

《天津检察》杂志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实际案例,探讨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为检察干警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实践指导和借鉴经验。同时,它还积极报道检察机关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树立行业的榜样和典范。该杂志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学者和专家提供一个分享研究成果和交流心得的平台。此外,杂志还面向全国范围内的检察干警征稿,鼓励广大检察从业者积极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

总之,《天津检察》杂志是中国检察机关发行的一本重要期刊,以提供权威、实用的内容为目标,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和创新。它通过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分享,为检察干警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杂志栏目设置

难点研讨 滨海视窗 检委会园地 亮点巡礼 检察风采等 

天津检察杂志特色

(1)来稿如在30天内未收到录用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本刊由于人力有限,不予退稿,如确需退稿者请在来稿中注明。

(2)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字,英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12个实词。尽量不用缩写同、代号、括号。

(3)本刊倡导旁征博引,凡是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做到应注尽注。须在引文结束处右上角用“①②”的数字标出,并将引文出处列于当页地脚处(应用工具栏中“插入”→“引用”→“脚注”)。

(4)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

(5)文稿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署名作者的人数和顺序由作者自定。如用笔名,请在来稿时告知真实姓名和通信地址,以便于联系。

(6)来稿研究内容如属各级基金资助项目,须在首页脚注标明其名称,并注明编号。

(7)正文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每一段落开头空2个字距离。

(8)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用阿拉伯数字编序,注明作者、书(或文章)名、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或第*期)、页码(请遵循GB/T7714-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15年)。引用古籍稿本、抄本、刻本、影印本的,只注版本卷次,不注页码。

(9)稿件中的图片、照片应单独提供,并注明来源。图表、照片应有编号和说明文字,线图、拓片应统一排列好并附线段比例尺。

(10)该杂志采用同行评审制度,经过编辑部的初审后,稿件将被分配给专业的审稿人进行评审。审稿时间一般在1-2个月之间,请作者耐心等待。审稿意见将由编辑部通过邮件或其他形式与作者进行沟通。

(11)来稿要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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