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务必在文章最后注明作者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地址。
(2)一级标题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左对齐,三级标题左缩进两格。
(3)参考文献按引文先后在文中标出序号,并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一致,参考文献著录项目要齐全。
(4)关键词:3-5个,一般为名词性的词或词组。用楷体小4号字。
(5)作者单位包括单位全称、所在省市名及邮政编码;单位名称与省市之间加逗号分隔;各工作单位之间连排时以分号隔开,并在其工作单位名称之前加与作者姓名顺序相同的数字;所有单位用一个圆括号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