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逻辑严密、文字精炼。
(2)本刊注释一律采用页下脚注,每页单独编号,以①②③等序号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3)正文应层次清楚,方便阅读,行文符合规范。正文中的各级标题分别为:“1”、“1.1”、“1.1.1”等。
(4)获得基金资助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
(5)来稿作者不能超过3人,通讯作者请另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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