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作者自留文章底稿,本刊恕不退稿。
(2)本刊有权对所有来稿进行必要的删改,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说明。
(3)在正文中,引文按出现先后顺序加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采用上角标形式,参考文献放置文末,排列顺序及序号必须与正文中引文序号一一对应。
(4)摘要应当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并且拥有与文章同等量的主要信息。摘要不要出现“本文”“作者认为”之类的用语,字数为300~500 字。
(5)来稿应标明作者姓名、单位及邮编,并注明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一),性别,职称(博士或博导请注明),主要研究方向,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