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有权对所有来稿进行必要的删改,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说明。
(2)计量单位和符号,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m2(平方米)、hm2(公顷)、kg(千克)等表示。
(3)多次引用同一著者文献时,只编一个号,即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外著录引文页码。例如:张三[2]8-12;张三[2]66-80。
(4)基金项目:如果论文是项目成果,请按“项目名称(项目号)”的形式写出。项目名称与项目号两者都要有。
(5)采用电子投稿,请将电子版(Word 文档)直接发送至邮箱,并以“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文章标题”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