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
(2)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
(3)带圈数字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个字符。对文章中所引用的资料第一次进行注释时,必须将该文献的作者姓名、文献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资料所属页码一并注出。
(4)正文章节标题占一行,用黑体,小标题独占一行,前空两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从1开始) 表示,形式为1.1 1.1.1 1.2……2.2.1 2.2……
(5)文稿所涉及的课题如获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应以脚注形式于文稿首页左下方说明,如“××基金资助项目(基金号××××)”,并附有关审批机构或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