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编辑部可作修辞等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需征求作者意见。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
(2)来稿请另起页注明作者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
(3)文章所涉及的课题有基金资助的应写明并标注基金号。
(4)本刊注释均采用脚注形式,文末不列参考文献。注释序号采用1,2,3……;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从第二次引注开始可标为“同注某某”。
(5)电子图片: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应经过剪切后充分显示关键部分。动态图像分别按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文中则标记为“动态图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