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收稿之日起,三个月内作者如未收到用稿通知,文章可自行处理。本刊不对未采用稿件提出意见,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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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摘要应为论文主要内容的浓缩和提炼,要求以“[摘要]”表示,不应使用诸如“本文认为”,‘“笔者认为”等评价性语言,字数在300字以内。
(5)如论文涉及的是有关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请写明:基金或资助机构的名称,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