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刊编辑部将在收到来稿后3个月内答复您是否采用。如在3个月后仍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请尽快与本刊编辑部联系查询。
(2)参考文献:本着“最新、重要、必要”的原则列出相关文献,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未正式发表的资料不能作为文献引用。
(3)所有来稿需注明作者名、省市名、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第一作者职称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4)如为基金资助项目应加以注明,并提供项目编号。
(5)计量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轧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其名称和符号。